时间:2022-08-30 10:27:0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市场规范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是法律服务机构五花八门。目前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公、检、法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法官协会为依托成立的法律服务部,还有一些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的同意直接到工商管理登记部门挂牌成立的法律服务部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抢滩掠地,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各种机构的激烈竞争使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相对变小。
二是法律服务人员鱼龙混杂。目前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主要有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公证人员、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还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还存在着一部分“黑律师”、“土律师”,也就是形式上不合法且根本没有法律服务的资格,却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律师与非律师不管在法律知识上还是在执业水平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非律师们在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与统一的监督机构,他们的非法执业严重地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律师的形象,直接阻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是服务市场不健全,服务面过窄。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纠纷解决领域,而对纠纷的预防方面参与不够,整体来看,法律服务市场诉讼事务的比重远远大于非诉讼事务,这也是法律服务市场不健全、不成熟的一个表现。
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对策
一是从立法上确立律师的诉讼垄断地位。我国目前的律师制度发展还不完善,我国的国情决定不可能由律师垄断全部的法律服务业务,但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非律师从事诉讼或辩护已不适应强化控辩职能的需要,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只有受过专门法律教育,具有执业经历的律师才能完成控辩平衡的任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实行律师垄断诉讼业务的制度是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有必要从立法上直接赋予律师诉讼业务垄断权,取消了其他非律师从事诉讼业务的合法依据,可以使非律师人员借无偿的幌子行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无法可依,也就整顿了诉讼领域的服务秩序。
近年来,律师人数越来越多,但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基层法院、人民法院的出庭业务基本上由法律服务人员或“土律师”、“黑律师”垄断,导致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水平低下,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律师垄断诉讼业务制度也是提高基层司法水平的需要。如果建立了这一制度,既会使律师的诉讼业务按照市场规律流向小县城、城镇,也能解决大、中城市律师案源不足,而小城镇又请不到律师的矛盾。
一、档案行政处罚存在的弊端
1.。即档案行政处罚不是出于社会公益或者不符合《档案法》赋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假公济私、挟嫌报复、凭主观意识办案、随意性较大等不正当动机。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处罚的空间较大,给徇私枉法者钻空子、谋私利提供了机会。比如,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该轻罚的重罚、该重罚的轻罚等。2.处罚不公。即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造成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从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文化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简单说,档案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误差”。比如,同类不同罚、不同类同罚、畸轻畸重、运用法律条款不全等。3.推诿拖延。许多档案行政法律、法规未明确档案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权限,因而何时履行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自行决定。行政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效率,严重违反这个原则而拖延履行职责,势必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目前,由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贯彻落实、来信来访得不到有效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久拖不决等。
二、制定制衡机制应包含内容
1.制定完善相关档案行政处罚法规、规章。探索制定和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抓紧制定与《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密切联系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制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举报违反〈档案法〉行为和保护奖励举报人员试行办法》等。2.建立完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随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新体制的建立,档案部门与立档单位发生的横向联系或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纵向联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档案纠纷、争议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制定档案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规章时,要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制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依照《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可以使办案履行手续齐全、主证旁证必备、案情审理清楚、结案处理准确、备案归档完整,避免出现档案行政执法当中的违法,或在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上的违法,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错判、错罚而引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坚持处罚与复议诉讼并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罚相对单位(个人)对处罚有异议,允许有申辩、的权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作出复议决定。3.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文化市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制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大措施。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档案行政规章、决定等,受理人民群众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申诉,并依法处置。⑵司法监督。即档案行政执法权必须受到司法权的制约,档案行政处罚也应受到司法审查。⑶行政监督。一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矫正并付诸矫正手段;二是通过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防止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越轨”。⑷公民监督。即以权利制衡权力,扩大权利的广度,以抗衡权力的强度。一是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二是通过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三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依法撤销或变更不当的行政处罚。总之,要建立、健全多方位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档案行政处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作者:李国荣 单位:集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文献研究法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论文百事通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2、目前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非常重要和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使经纪行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中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提出了几点具体措施。
关键词: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1监管的原则
1.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避免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来抑制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证券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投资者的保险系和赔偿基金,不仅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为经营不善的基金公司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
1.2依法监管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规范、有序的基金市场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滥用监管权必将导致基金市场的混乱和危机。因此,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可操作性强;监管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防止滥用监管权;监管者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独立性,保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业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再监督,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这两大规范基金发展的杠杆。政府通过制定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基金监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业的复杂性、技术性、庞大性,政府监管必须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石。
1.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的原则
基金监管要以保证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金融机构无力继续运行时,监管机构要促成其被监管或合并。
2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具体来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2.1政府行政监管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两大特征: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因此,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首先应该是政府机构。《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当前我们应着力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职责,即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计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基金市场和立派之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2.2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
自律监管能够弥补政府因监管成本过高和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监管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国外基金成长史证明,基金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国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其职责包括: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普及基金知识;仲裁基金纠纷,并与政府主管机构及国际同行沟通。
2.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各国都比较注重证券业交易所的管理,以发挥证券交易作为第一道监管闸门的作用。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提供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它的角色和职能决定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它的一线监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证券交易所除对基金上市管理外,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包括两各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实时监控。因此,加强证券交易所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就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风险和危害的扩大。
2.4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趋向理性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第一,要利用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制定完善的审核程序,标准及内容,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进行审计;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基金信用评级应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进行,根据基金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对基金整体运作做出综合的评判;第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加强基金监管的过程中,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2.5投资者监督机制
整个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对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约建立起来的,如对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的强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损失的承担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问题。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设计上减少基金持有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监督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事前监督主要是持有人大会制度,事后监督主要是持有人诉讼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对侵犯其作为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制度。对持有人大会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持有人诉讼制度仅作出了原则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讼”。
2.6基金内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基金,基金内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基金制衡机制弱化。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及制衡机制,就必须在投资基金内部形成权力、经营和监督“三权分立”而又“三权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注意发挥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构建多渠道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在基金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基金也进行监管,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指引,总的说来,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激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细则等方面进一步立法和规范,这样才能使法律覆盖显示,为基金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3.2完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机制
基金立法应当继续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持有人的权力以事前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如减少持有人召集会议的所持基金份额,赋予基金持有人大会更大的权利。同时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监督机制,建议建立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损害后,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得到有效的赔偿,有益于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完善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
设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董事会(公司型基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机构其实不一定是由银行来担任。但为了防止托管机构出现道德风险,挪用基金资金,将基金委托银行保管是最合适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资产外,更重要的一个职能应是会计监督。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要有一个公正的程序,同时,基金的会计应由托管人负责,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为基金托管人,这样可增强基金托管人监管的主动性,同时加大托管人的监督责任,加大对托管人的约束性。
3.4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产生。发展基金管理人的外部竞争市场,建立独立董事的竟聘机制,以独立董事来决定CPA的聘任和报酬,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完善基金管理人报酬机制。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起源于西方,当它传入中国以后却面临了种种问题,其在中国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困难。墨家所主张的“兼爱、交利”思想正能给我们以启示。它告诉人们在现实的功利世界,不要放弃道德目标,在思想深处实现内圣的理想。
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文化,既融合了西方市场经济的思想,又不违背我国的传统文化。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
道德是一股无形的力量约束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它使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幸福、正义、公平等因素。因此,伦理道德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通过市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实现方式。构成市场经济的要素有:第一,有自由、平等且目标一致的经济主体;第二,有作为市场客体的用于交换的商品化社会资源,有明确界定资源的主体条件和文化条件;第三,必须有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必须有对自然资源认知的科技条件,有对资源进行大规模利用加工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有超地域大规模交换的技术条件;第五,有保障产权、保障主体平等地位和进行自由交换、维护法治并受法治限制的政府。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因而在通常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会尽力去追求个人自利行为效用的最大化,这是人类所有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目的。但由于每个人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最终必然演化成这样一种经济局面:为了竞争中占得优势,实现其经济价值目的,他们都各自必须也必定会努力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扩大自己劳动产品的市场化潜力,而这种合乎理性的行为,最终必定带来整个社会或市场的经济效率的增长。这样,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市场经济就达到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效果。这也是经济学的基本目标。
经济活动中,我们不可回避这样的问题,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使用是否有某种既合乎经济理性又合乎道德伦理原则的价值尺度。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二)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
首先,市场经济活动应当坚持这样的价值原则,即功利主义所提出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主张,在你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的时候,你不仅应该考虑快乐的量,而且也应该考虑快乐的质;不仅应当考虑经验的可感受的幸福,也要考虑到心灵的、精神的快乐和幸福。功利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方式看待幸福和快乐,那么个人的算计理性就可能转化为社会的集体合理性。
其次,努力提高经济效率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美德。效率首先是人类目的性价值的直接体现。对于“效率”概念,伦理学上的理解认为,效率即是某种行为目的的价值实现。效率不仅意味着财富,而且也意味着社会美德。“美德”这个词在古希腊文中有“成就”、“杰出”、或“优秀”等意思,而这些品质也可以被看作是人的道德行为的价值效率。
最后,市场经济在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分配原则。市场经济不论人的出身、门第、登记、亲缘关系等,它只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市场以它的市场效率为第一分配原则。哪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付出的成本较低,同时具有价格优势,那么他可能获得的利润或效益就相对多。
二、墨学中的“兼爱”、“交利”思想的主要内容
“兼爱”、“交利”思想是墨家文化的核心,且“兼爱”学说是现代人类公德得以成立的基本价值,也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了道德依据。它的论证方式是“实践理性”的方法,而现代市场经济的文化正是依靠普遍的社会道德经验事实的理性分析或推理来寻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是契合的。
1.“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自己学说的宗旨,并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实现这一宗旨的基本原则。所谓“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还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会各等级、各成员之间的“和调”;“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篡夺,即“交相贼”。墨子把“交相贼”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别相恶”。为了“兴利除害”,他主张用“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取代“别相恶,交相贼”。墨子认为,社会成员虽然贫富有别、贵贱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却是平等的。为天下兴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价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贵”,在于“义可以利人”。反之,“亏人自利”则“不义”。
2.志功为辨
墨子从强调功利出发,在中国伦理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这对范畴,认为对行为道德的评价,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有将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思想因素。动机与效果是一对有关道德评价的基本范畴。在道德评价中,应该如何处理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墨子认为“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人们做事的动机是好是坏,要看事情的效果如何。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其善恶与否同时,也不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动机不闻不问,要“合其志功而观焉”。
3.兼以易别,以兼易偏
墨子在寻找社会弊端的病根时,指责了“不相爱”的道德现状。之后墨子又提出要以“兼相爱”来代替“不相爱”:“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墨子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用兼爱代替偏爱”的命题。他主张的“兼爱”之普遍平等的爱,及不分血缘的亲疏和等级的贵贱而给予无差别的爱。
三、“兼相爱,交相利”作为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某些方面仍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除了法律,我们还应该寻求一种人文精神,从思想上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这种精神正是当今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所需要的。因为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存在着许多一致之处。
(一)兴利除害与功利主义
在墨家的“兼爱”学说中,为天下兴利除害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这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原则——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致的。
墨子认为“交相贼”的原因是“不相爱”、“别相恶”,而事实上“别相恶”是由于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产生了利益冲突而造成的。所以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他认为应该“兴天下之利”,因为只有当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时候,真正的个人利益才能够实现。这与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是十分一致的,两者都主张义与利的兼容,认为人的个体行为必须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取向,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功利主义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因为如果整个市场是“交相贼”的状况,个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只有“天下之利”得以实现,才能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
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兴天下之利”的道德思想是需要提倡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领域出现了种种令人瞩目的不道德行为:交易中的诚信缺失、为追求商业利润而对环境的污染、传销行为的日益泛滥……这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正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让市场的行为主体明白,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利益,即使实现了,那也决不是长远的、永久的利益,只有在保证“兴天下之利”的情况下,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全面、持续地发展。
可以说,经济学提倡的重视效率,是相对于社会总体效率而言的。因此,评价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效率应看其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财富的增加,应把他的动机与效果相结合。首先,一定要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实际后果,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善恶与否。同时,绝不能采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动机不闻不问的实用主义态度。即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还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来参与市场经济的建设,把动机与效果用以起来,做到“合其志功而观焉”。
(二)兼以易别与公平分配
墨子所提倡的“兼以易别”传达着平等、博爱、民主的理念,这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分配原则极为类似。
墨子“兼爱天下”的道德理想从根本上反对了“爱有等差”的思想,认为应该以平等的、无贵贱之分的爱来代替偏爱,表达了墨子对民主社会的向往,体现了他对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理想。这种保证社会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不管人是怎样的出身或等级,都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它反对不劳而获、无功得利。两者同时看到了社会财产的公平分配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意义,
公平的分配原则对当今的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是公平的又是最优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努力寻求可行的“公正”配置机制,来解决社会收入合理分配问题,从而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以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理想的和谐社会。
四、结论
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原则是可能的,它既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又与市场经济的许多道德原则相一致。因此我们应该给予“兼相爱,交相利”更多地关注,它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力本位观的确立;有助于系统的建构和确立基于平民精神、平民的生存哲学或公共哲学;有助于确立个体本位与重视社群相统一的新价值观,兼爱理论的阐扬可以作为当代人文精神的传统生长点和创造性基础。
[参考文献]
[1]〔清〕孙治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2月版。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论文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规制 调控制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了一种不健康的状态,为了使人们真正的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加快完善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发展
说起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得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城镇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此结束了长达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此房地产有了市场。同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出台,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热衷于贷款买房,更加加速了房地产的发展。随后的5年里,房地产疯狂的发展,房价也一路走高。随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号文”出台,促使了房地产由热到狂热。直到2005年,国家意识到了房价过高带来的弊端,于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购房、提高首付款等等措施,然而都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仍然蓬勃发展,房价仍然是居高不下。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房价,不的不承认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还是有提升的空间ID机遇。
(一)法规之间缺少协调性
同其他的市场规制一样,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指现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内部协调一致、内容丰富并且功能完善的动态体系。反观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各法律规范,缺乏内部的协调一致性。既有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又有不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他们在内容上的设定有着一定的联系和重合,然而在重合的事项上,两条法律对责任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不同,由此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个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再比如《反垄断法》和《产品质量法》,虽然都可以用于特殊的行业上,然而两条法律在法律主体以及监管对象上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于是给执法者、守法者都带来了混乱和冲突的情形。
(二)法规内容方面有缺失
一是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制度体制已然健全,然而却是重进入,轻退出。退出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执行力度。由此,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决定退出市场时,不是选择按照程序进行退出,而是通过不理会、逃避年检的方式来进行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增加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根本。二是市场规制缺少程序性规范。与宏观调控法相比,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立法更加重实体轻程序。在很多法律中,条文款项是无不具细,命令禁止的条文大家也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如何实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则是很少或者是空白。
(三)执法不严难以起到效果
一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理念需要改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从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说,社会行为较容易改变和被人所接收,而思想意识却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时间来,慢慢转变的。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二是市场规制执法的主体多,职权不清楚。从我国的政体监督来看,纪委是反腐的第一线。然而,纪委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人事、工资等等都隶属于同级的党委领导下,由此,对于纪委而言,是难以对家长来实施反腐的。从我国的经济实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的执法主体,但是,它也是双向领导,由此导致无论干什么都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市场中本来应该的执法作用。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保证执法公正性。三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程序规范方面是比较缺乏的,或者是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是很简陋的规定,难以在具体实践中操作实施。
三、浅析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规制的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说到,房地产市场规制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范围界定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实力和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因此,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执行性,对未按照规定退出市场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从而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成本。
2.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着最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场的调节是存在失灵的现象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而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争。相对于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以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目的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律。
3.房产质量保证
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是高低不一的,因此,在利润面前,在市场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市场经营者会利用法律漏洞,提供劣质产品。后进入市场之后会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但是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真正的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加强房产质量的硬性数据规定,保证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最后,要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违反法律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人们的以身犯险。
(二)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制
房地产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对行业进行市场规制规制体系的建立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由与房地产相关的诸多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位阶层次形成的一定的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表征样态,然后在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下,把市场规制理论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内容并用来指导实践,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完备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执法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得我国目前的市场更是复杂多变,竞争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加强对其的市场规制,有助于我国人民的住有所居首先要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同时综合运用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手段补充规制。其次,要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辅助以司法机关。最后,加强司法控制,不断完善司法控制手段和司法救济途径,实现市场规制目标。
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主要工作版权所有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6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版权所有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合理的金融结构对于促进资源配置、完善资金结构、平衡社会供求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20年,金融市场在规模上得到了显著发展,但结构上的许多弊端制约了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升,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结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对金融效率做出评判,最后对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
金融结构;金融效率
1 金融结构的定义
金融结构的概念首先是由戈德史密斯(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他指出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许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组成,而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金融结构。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列文指出,从宏观上讲,金融结构是指社会金融体系及金融政策的结构性方面;从微观上探讨金融结构则主要涉及金融契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总体关系。王广谦(2002)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或总量)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运作、组成与配合的状态,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由内在机制决定的、自然的、客观的结果或金融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金融总量或总体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随之变动。”
本文将沿袭以上分析,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三个角度入手对中国金融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并分别对上述三个分支的效率进行探讨,进而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最后,本文将对未来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展望。
2 中国金融结构特征
2.1 金融机构特征
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内部市场份额架构。分析金融机构的特征,主要是研究其存在形式及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从改革以来,我国由银行业主导型变成了多行业共同主导,由单一银行制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公司等多元化金融组织并存的发展格局。下图显示了近五年主要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变化以及各自在主要金融机构中的占比。
通过图1可以看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结构中仍然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资产占比总量达到90%以上。而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证券行业,其发展并没有真正跟上中国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步伐,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相差甚远。保险业机构在金融机构中的份额仅次于银行业。2011年保险业从业人数达到390万,甚至超过了银行业的308万人次,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前途不可估量。最近几年才逐渐热火起来的信托业发展良好,这与我国相关政策放松和金融从业人员思维理念的成熟有很大关系。
2.2 金融市场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中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短期市场。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交易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规模、结构的变迁带有显著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都会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吸引外资以启动经济,充分培育本国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始全力培育货币市场的发展,1999年后,我国货币市场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迅猛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0%。货币市场的这种跳跃式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
2001-2011年以来,货币市场交易额飞速增长,在2007年到达极大值,然而金融危机挫败了它的强劲发展势头;资本市场发展则缓慢,2005年末,货币市场规模是资本市场规模的8.01倍。庞大完整的货币市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的必要条件,美国、日本等资本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货币市场规模都远远大于资本市场。因此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超过资本市场表明了一定程度的结构优化。
2.3 金融资产特征
金融资产是金融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凭证,也是金融市场中进行流通、交易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全社会的金融总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货币类金融资产、证券类金融资产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货币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本外币银行存款;证券类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构成;而保险类金融资产则包括商业性保险资产和政策性保险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增长,由1978年的1512.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万亿元。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资产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几种,金融资产结构简单。随着金融改革的演进,资产多样化趋势明显。银行体系开发的信用卡、国债回购、短期融资券、外汇理财、利率互换等多元化金融资产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收益权证、资产证券化、QDII等资产的避险增值功能更加突出。并且,金融资产的构成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总体趋势是: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在下降,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资产比重稳步上升。目前货币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46.6%,构成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体。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特别是证券类金融资产,占比50.19%。从1980年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以来,虽然保险业规模不断增长,但保险类金融资产仅占4%左右。
3 金融效率分析
金融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关乎金融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分析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
3.1 对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便利性
资金短缺和盈余双方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能否被有效满足,并且渠道是否便利,将直接说明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低。目前来看,我国依然存在着大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中小企业得到的新增贷款只占年新增贷款总额的8.5% 左右,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部GDP的一半以上,70%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创造。温州私人借贷和鄂尔多斯地下钱庄的出现表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性。
3.2 金融资产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
在高效的、健全的金融系统中,任何一个经济或者政治信号的都会在金融资产的价格上得到迅速的反映,这种灵敏的反映是金融体系高效率的表现。我国资产价格长期偏离经济基本面定价,内部人操纵资产价格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资产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资产价格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市场波动和信息传导情况。
3.3 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效率及创新能力
我国金融资产中的避险型工具几乎没有,根据西方金融学理论而得出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在我国也不能有效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仍显不足,诸如卖空、期权等对冲型金融产品都未能实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管制过多,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适宜的金融服务,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基础银行业业务进行过度竞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3.4 金融系统传递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滞
一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反应、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金融资产价格调整等渠道来发挥作用。按照相关学者的实证分析可知,货币政策的发挥一般在滞后第二期发挥,财政政策则滞后五期才起明显作用。这也说明了金融结构所运行的效率不高。
3.5 金融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金融交易活动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价值量。1991年我国印花税曾高达6‰,而2008年降至1‰的水平。众多券商实行的低费揽客规则也导致金融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报表中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呈直线下降趋势。2010年沪深市场股票交易1200余亿元的经纪业务收入相比较,2011年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仅为798亿元。然而银行业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等相关费用却持续上涨,相比2010年同期,2011年多数银行佣金净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30%。
4 金融结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参考发达国家金融结构演变的过程,我国金融结构的长期走势如下:
(1)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各分支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的中小金融机构地位日益突出,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租赁业的发展步伐将加速,我国特有的市场结构和政治导向使得银行在长期内仍将占据金融机构主导地位,非国有银行市场份额提升,金融机构各行业均衡发展,提升金融功能。
(2)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心仍在货币市场以及货币市场中银行间同业市场,这由我国正在转型阶段的特殊国情以及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债券市场将得到规范和发展,国债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发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得到加强。短期内,货币市场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完善;长期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规范股票市场的运行发挥资产价格渠道的传导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证券化的趋势。
(3)货币类金融资产和证券类金融资产为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是中国金融业渐进式改革的结果,这一结构将长期维持。我国将坚持金融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以总量增长带动结构优化,积极开发创新能满足包括流动性、安全性、增值性等需要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2(5)
[2]易纲,宋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演进:1991—2007[J], 经济研究,2008(8)
[3]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6(12)
[4]王计乐,基于金融效率的中国金融结构分析,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谢清河,金融结构:路径、效率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6],中国金融结构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影响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7]张杨,我国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量层面和产业层面的实证分析,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作者简介】
关键词:商业区 停车场 规划
1.前言
我国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机动车年均增长率超过50%,平均增长率也在20%以上,而多数中等城市的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缺乏城市交通基础数据,导致停车需求预测参考性不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远远达不到指标要求,道路路幅狭窄,两侧建筑物密布,新建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往往受到用地条件限制。地下及立体停车库(楼)由于工程和资金等原因在短时期内也不能解“燃眉之急”。停车问题成为了城市交通问题的一个重要症结。
2.停车场规划适应性分析
2.1路边停车适应性分析
路边停车可以充分利用道路空间资源。路边停车能够满足短时停车需要,路边停车作为一种临时停车措施,能够方便短时停车的出行者需要,使出行者不至于花费很长的驶入和驶出停车场时间。路边停车便利快捷,深受驾车者喜欢。路边停车是路外停车的一种有效补充,起到调节城市停车场布局的作用,弥补现有停车设施的不足。
路边停车的缺点是路边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有直接不利影响。首先由于所停车辆降低有效道路宽度,使得双向单行道上相向而行的车辆容易发生碰撞。对多车道的道路,长时间路边停车可使多车道的道路实际减少一条车道。
2.2路外停车适应性分析
路外停车设施又可分为地面停车场、停车库和多层复合式停车设施。其中地面停车场的建设费用相对较低,具有布局灵活,停车方便等优点,比其它停车设施更受欢迎,但从土地使用来讲,地面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特别是在地价昂贵的商业区,不鼓励建设地面停车场;多层复合式停车库更有效地使用了空间,因此对于土地供应短缺和土地价格昂贵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建立多层复合式停车库意义更重要,但这种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费用明显高于其它类型的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解决了城市商业区用地空间上的缺点,使地上进行其他商业活动,在地下进行停车,充分考虑到此处出行的停车者车辆停放的需要;能够解决停车者的停车需求,有利于吸引顾客。
2.3停车需求分析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应以“扩大供给为主、抑制需求为辅的停车供需作为阶段性政策,与此同时相应的交通管理策略的制定必不可少,这里提出以下建议:
⑴ 在停车需求较大同时动态交通压力又很大的区域,采取限制停车泊位供应规模的策略,降低大量机动车停放的可能性,鼓励停车者在其他位置停放,采用别的交通方式进入该区域。
⑵ 对动态交通压力较大区域的停车设施限制停放时间,提高每个停车位的周转率,使在有限的停车设施条件下服务更多的停车需求。
⑶ 在中心区边缘和公共交通不便利的区域提供较多的停车空间,用以平衡城市整体的停车需求。
3.济南市商业区停车场规划实例
以济南市西市场商业区为例进行研究。
3.1现状调查分析
西市场的停车场地布局不太理想,停车资源稀缺,停车泊位不足,目前西市场商业区仅有一个立体停车楼,位于嘉华购物广场左侧;一个地下停车场,位于商厦地下;其他都是些小型的配建停车场,有三处路边停车场,分别设在纬十一路上、经三路两侧。
由于设计、布局等的不尽合理和司机不习惯使用公共立体停车场,嘉华楼顶停车场的利用率相对较低。由于路外停车泊位的不足和立体停车场没有充分利用,管理部门在纬十一路、经三路等一些支路上,施划出路边停车泊位来缓解车辆停放难题,由此导致次干道和支路的通行能力下降,加剧了西市场商业区动态交通的矛盾。
3.2 西市场商业区停车规划的建议
结合济南市商业区的特点,对西市场路边、路外停车设旗规划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区停车问题,明确停车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保证路边停车规划执行的力度必不可少。
(2) 保证城市停车场的容量,充分发挥路边停车场的自身特点。为了使路边停车场能为最需要停在路边的车辆提供服务,必须有相应的路外停车场容量存在,所以在路边停车规划必须结合路外停车设施一同规划。
(3)在机动车辆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路外停车场库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配建停车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套,并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大中型公共建筑还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对外开放,对与之有业务关联的来访者应提供停车位供其停放车辆。对于旧区,要根据现状积极开辟一些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逐步满足机动车的出行需要和停车需求。另外,一个相对的停车费率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利用停车收费的标准不同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使部分车辆自觉的停到路外停车场。
(4)重视城市道路设计功能,合理规划路边停车。停车(场)库200米半径范围内划线停车的需要经过特别的论证,充分发挥停车(场)库使用效果。
4.结论
通过对路边及路外停车场的优缺点分析入手,指出路外停车场布局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西市场中心商业区停车场的规划为实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在提出西市场商业区路外、路内停车场规划原则,同时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合理的规划建议。
参考文献:
[1]过秀成.《城市停车场规划与设计》,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1),21~39。
[2]陈俊.周志勇,梅振宇,何保红.《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方法与信息诱导技术》,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