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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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
关键词:煤矿物资;合同管理;目的;对策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实现煤矿物资采购工作的载体,能直接决定煤矿物资采购的质量、效果和效率等。尤其是随着煤炭行业的疲软、煤矿企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做好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已经是摆在煤矿企业面前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加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兼并重组进程的加快,大型煤业集团、产煤基地已应运而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严峻而深刻的问题。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物资采购合同是煤矿企业进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2.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煤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合同对双方行为加以约束,通过签订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确定了双方就采购物资这一行为的经济法律关系,签约双方之间的责任得以明确,都需全面履行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3.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以规避、防范风险。在煤矿物资的采购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或供应商送货时,需求部门却无处安放、合同本身有模糊不确定之处等原因,出现纠纷是难免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就成为解决交易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煤矿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风险认识不足、意识不强。许多煤矿企业存在重视合同文本,轻视合同管理的情况,缺少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实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相关风险管理的机制和手段。
2.合同签约主体不当。合同签约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另外合同文本签约主体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字、漏字等。
3.合同条款表述不严谨、不全面。合同讲究咬文嚼字,表述不严谨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表述不全面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是煤矿物资采购的商务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指的是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是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依附于商务合同才能存在。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煤矿物资买卖合同模板必须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审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必须经过专业人士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煤矿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尤其是煤矿行业涉及到的煤矿物资品种多、样式杂,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合同法律和签约技巧,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其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4.重大合同严格审查管理。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政策和原则,把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做重点处理,做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采购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等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合同审核。一般需要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进口仪器设备,需要对国内商的资质及其商业信誉进行调查评价。我校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合同对象的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进行审查,评估合同签订对方的信用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并在其合同履约过程中关注资质、信用有无变化。2.合同签订。进口设备的签订大多是与国内的商签订,为了规避汇率变动,结算方式主要为人民币包死价。但也有少量签订条款中涉及外汇结算,进口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免税办理、清关等程序,到货周期较长,一般为3到6个月,汇率波动较大,出现结算付款与预算相差甚远,从而导致用户部门预算不够的现象。从而导致合同风险把控不严,违约处理风险增加。3.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一起遵循合同约定条款,根据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履行义务。尤其进口仪器设备,要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分析,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4.合同签订后的验收、结算。合同签订后,进口仪器设备需要相关免税办理,清关到货后的验收工作一般由职能部门、用户部门以及供应商参与,如果涉及商检的设备,还需要海关等校外单位参与。进口仪器设备由于指标的复杂性、专业要求,验收有时会需要专业的场地和条件进行设备性能调试。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物条款进行履约验收。合同结算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合同履约的监督,也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一般由用户部门办理入库、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汇率变动对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影响
高校的年度预算是对一年的采购计划的总体规划。其中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是年度采购总预算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对年度整体采购预算计划有重要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不仅会影响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我校目前采用的一般结算方式为人民币包死价,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汇率变动风险。但也有少部分进口设备是采用外汇结算,采购合同条款一般会注明付款结算的方式、时间等,合同结算的时间段不同所对应的人民币汇率就不同,所支付的金额就会随着汇率的上升或者下降而变化。
三、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流程管理
目前进口仪器设备普遍金额较高,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大部分的进口仪器设备都需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进口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采购周期较长,流程中涉及单位较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合同管理体现了采购合同过程的闭环管理,包含合同的签署、办理免税、清关、商检、资料归档等环节。
四、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作为政府采购的其中一员,高校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也具有商业性质,同样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学校通过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用制度法规约束,施以监督,将合同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法制化,使其更加完善。尤其对于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通过规范合同的标的物产地、型号、价格、到货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以及履行阶段进行合法、规范管理,我们能够做到保护学校资金、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进而有效提高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效率。
五、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我校已经实现集中采购合同统一管理模式,并且已初步建立了合同规范管理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章管理办法,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模式。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的缺乏,导致用户在查阅采购合同时效率低下,也为学校采购合同整体管理增加潜在风险。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是合同管理效率提升的重要保障,合同是否及时归档、合同档案分类是否便利、科学,使得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军需品采购;合同;管理
军需品采购合同管理,是指军需品采购机构依照法律和军需品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合同签订、履行、指导、监督等一系列保障军需品采购合同贯彻实施的活动。管理实践中,应针对各环节的特点,重点把握好影响合同执行质量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环节应把握的问题
军需品备采购合同签订,是军需品采购机构根据总部下达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召开采购会议,经过专家组评审确定装备生产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此环节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承制单位的选择
军需品承制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履约信誉较好;拥有稳定的生产场所,设施齐全、配套,性能先进,具衬批量生产的能力;技术、生产、管理人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好,并通过国家质量保证体系论证;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相应的装备大修能力。能够履行有关军事保密义务,并能够在战时和平时军事行动中提供有关支援服务的非外国独资企业。因此,在军需品承制单位的选择上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参与军需品采购,反之则没有参与资格。
(二)承制单位的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主要是对军需品承制单位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通常包括:供货企业主体资格调查,人权限调查,产品权属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军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集团,签订军需品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保障部队建设与战备的需要。作为军需品采购机构对承制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主要是为了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特别要注意,对经营出现困难,转产转制、搬迁等企业更应严格审查。
(三)采购合同条款的订立
军需品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军需品采购合同本质上应属于经济合同,在军需品采购合同条款订立方面,应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的要求执行。内容上要尽量完备,语言要精炼,用词要准确。对于物资性能、技战术指标及特殊要求应以数字的形式表示,不能采用数字的应详细说明装备所应达到的技战术指标。按照部队军需品采购合同惯例。军需品一般由供应商发运至接收部队,在条款订立上应明确规定发运方式、费用承担方及运杂费结算方式。对于预付款问题,按照总后财务结算中心要求一般控制在30%以内,特殊情况下可控制在50%以内。
二、质量验收环节应把握的问题
军需品质量验收,是指军需品生产企业完成装备生产后,由采购机构组成质量验收组赴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检验的过程:军需品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军需品技战术指标,外包装、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的检验,此环节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质量验收的时机
军需品质量验收的时司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和验收方式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在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后发运前组织实施。
(二)质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军需品质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采购机构准备和生产企业准备两部分组成。采购机构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质量验收方案和验收会议材料;邀请委托单位领导和军地专家组成验收组;制作军需品发运单、军需品履历书等内容。生产企业准备工作主要有:军需品验收前的调试、自检;验收仪器、设备、工具的准备;验收会议和操作现场的安排;军需品操作演示人员的安排;验收组人员住宿等内容。
(三)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
军需品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召开验收会议、军需品现场检验、验收总结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军需品质量验收的抽检比例应合理,一般情况下控制在5%以内,针对新研制定型、以往验收问题较多、部队反映问题较多的军需品应提高抽检比例,有条件的可以全部验收,并可根据现场条件模拟战术背景进行演示验收。
三、经费结算环节应把握的问题
军需品采购合同结算,是指军需品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军需品采购合同结算包括采购货款和运杂费的支付,此环节应把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合同货款的支付
根据军需品采购有关规定,军需品采购合同结算应进行审价,未经审价的采购项目,在合同结算前由采购单位组织审价,报军需品分管部门审核,并经总后司令部和财务部审定后进行结算。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1.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1)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2)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1.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2)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3)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4)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3.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3.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一)财务部门在付款前的审核注意点
1、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法人的名称、经营地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基本的九项内容,如有补充条款可再签署补充合同。财务人员在接触到草拟的合同文本时,可对以上九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法人的全称、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名称、地址一致。采购合同要对标的的规定清楚明白,对型号、规格、品种、等级等约定清楚,以免引起不避要的纠纷。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验收人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验货签收,财务人员需要根据数量和单价核算总价后进行付款。建筑施工合同条款可以对质量的检验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一年,质保期满后再支付尾款。有些采购合同涉及到货款、运杂费、保管费、装卸费等可能支出的费用,要约定好由哪方付款。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采购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日期、买方的付款日期;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财务人员要对付款日期重点审查一下,有的业务经办部门办事拖拉,不留足财务人员审核的时间,签署工程类合同的时间就是付款的时间,或是距离付款时间只有几天时间。纠其原因是因为经办部门没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所致,财务部门发现此情况要大胆向经办部门和有关上级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更改付款时间。履约地点有时是确定采购合同中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时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所以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明确具体。履约方式是指付款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批次支付,以及结算方式。建筑工程合同多为分批次支付,甚至跨年。小额采购合同为一次性支付,大额采购合同会留有质保金,财务人员要根据合同标的重点审核。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如合同中出现如对方违约没有经济惩罚或赔偿,明显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现象,财务部门要指出来修改条款。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或由第三人进行调解,或通过仲裁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解决争议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很重要的,应该慎重选择。
2、合同签署环节的审查
合同对方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财务审核资料留存备查。法人不能签署合同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原件。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提供企业年检资料,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企业应当要求部门经办人员按规定的权限与当事人签署合同,超越权限的属无效合同。合同由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企业部门章,不具备没有法律效应。为了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更换页码,财务部门可要求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二)在付款中财务部门要做的工作
1、按批次付款的合同需进行专项及后续管理
会计在付款凭证摘要上写清楚“合同总价为XX,此次第X次付款,比例为X%”。将所有分批次付款合同复印件统一编号,为以后付款作依据。对单个的合同再进行跟踪记录。财务人员在轮岗调离工作岗位时,与下一任会计要交接合同付款登记本,以保证财务付款的连贯性,有据可察,心里有数。
2、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加强财务结算
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可暂停付款。建筑工程合同未提供竣工报告,建筑技术验收人员未验收确认的,财务部门不得付款。采购合同应该签署采购合同而未签合同直接购买,财务人员可要求重新补签合同。采购厂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收单或送货单,企业收货人员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表示确认签收,相应承担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等经济责任。对结算价格进行认真核算,并与发票进行核对。遇到一次将全款发票开出,分批次付款的,要作好登记工作,将全款发票复印件留存作为下一次付款的原始资料粘帖,并在付款凭证上注明全款发票所在的凭证号,以便审计查找。
(三)合同履行完后的财务工作
1、加强合同的变更控制与管理
建筑工程类项目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财务人员要认识到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现象,强化变更意识,健全合同变更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合同变更要有审批手续,变更价格要有据可依,说明情况,逐级审批,避免随意更改合同。对登记在册的合同,要把相关变更资料准备齐全,备查存档,留给财务人员方便查询。
2、财务人员要作好合同资料的交接工作
一个建筑工程可能涉及几任会计,付几次款,跨年度支付是正常现象。还可能会变更合同,或再签署补充合同或协议。未经手的会计不知情,只有依靠记录详实,表达准确明细的合同资料,记录了项目的来龙去脉。注明合同应付款情况,已付款情况,发票情况,经办部门,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才能保证财务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财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职能发挥的途径
(一)加强财务人员对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只会算帐,不参与企业的内控管理,提到合同管理更是觉得是经办部门的事情,与财务工作无关。更别说建立合同资料备查机制,复印合同,逐笔登记,在付款凭证详细说明更觉得多此一举,甚至只管眼前,不考虑以后,没有想到合同管理的延续性,财务人员一旦有这种懈怠情绪是很可怕的。因此要对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个长抓不懈的工作来做。建立考核、奖励、监督的长效机制,与财务人员的升职、评优、工资挂勾,鼓励财务人员提升自己的业务修养,敢于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现象说不,营造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财务氛围。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合同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每一项招标工作都要根据招标计划的要求进行,所以,招标计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计划的实施。招标计划过程中要根据各项目的工期和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各种可以预见的问题,同时重视招标采购所涉及到的每个环节,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时间要合理,计划的内容要全面广泛,计划本身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其中,招标计划的编制管控是最重要的环节。首先,要避免缺项,确保招标项目齐全。招标采购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现场是招标采购的最终服务对象。这就要求招标计划中的项目罗列要齐全,谨防因缺项问题给招标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要合理安排招标计划时间,尽量保证充足的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拟定招标方案并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草拟合同。正因为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环节繁琐而复杂,所以在计划时要给每一个工作环节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保证工作质量。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况和可能遇见的问题,做好应急准备。
二、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加强招标质量的监控对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质量的监控中,要尽量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招标质量监控中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1)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在项目采购中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样可以利用各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优物资价格。同时,运用多种招标方式的组合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要选择优秀的商品供应商,这就要求招标方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的相关要求,不能将投标资质设立的过高,过高会给项目资源供应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难以控制采购成本。相反,如果把投标资质设定的太低,容易使投标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招标质量。所以,在进行投标资质设定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要求,这样有利于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同时可以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三、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
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
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
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
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
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
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1.一致性问题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标准文件,通用性强。但下级单位没有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修订,采购不同的管道工程物资仍使用同一种版本的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包装和售后服务等要求不同。另外,一些需供货方安装调试、报验的“交钥匙物资”,与简单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要求相同显然是不合适的。过于简单会造成合同约束不全,给以后的执行带来隐患;过于复杂则会造成许多条款不适用。
2.霸王条款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近似“霸王条款”,只允许“卖方货到并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于一些买方市场的物资,供方为了尽快销售物资,勉强能够达成协议;但对于一些卖方市场或合同管控较严格的物资,双方则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买方要求“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而卖方要求“款到后发货”,双方如何达成一致,又如何实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条款模糊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规定迟交货要缴纳一部分违约金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合同内容上却并未规定具体交货时间,只写“接到甲方(采购方)通知后××日内”,造成卖方必须提前把产品生产好,随时等候买方通知,一方面买方在物资仓储、保管等都需要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某些物资如果长期存放于不满足保管条件的地方,其使用价值会降低,对双方都没有益处。
4.现场服务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所需设备大多需要专业人员来安装、调试,有些需要供货商的配合。对于需要供货商配合安装调试的设备,采购合同没有约定卖方需到的现场次数及超出次数后“有偿服务”的条款,致使卖方到现场服务几次后,配合现场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或经多次协调后才能到现场且提出一些“有偿服务”的要求。由于合同中没有做出相关约定,无法根据合同向业主或委托采购单位再收取费用,给合同地执行带来困难。
5.质保期问题
管道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有的甚至长达7~8年,对于此类工程,采购合同仍规定物资的质保期从物资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年。也就是说,物资在工程竣工之时已超过其质保期5~6年,极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很难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6.内外有别问题
根据规定,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与供方签订HSE协议,这是管道工程施工现场HSE管理的要求,也是GB/T24001、28001标准和Q/SY1002.1-2013标准的要求。它作为约束双方环境、健康和安全行为的文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不应只要求国内供方签订HSE协议,对国外供方则也要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必须做到一视同仁。
7.货款拖欠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具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特点,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需先期到达施工现场,有的甚至提前一年或几年。由于管道工程业主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采购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过程一旦延期,支付合同尾款就会“无限延长”,一些供方不得不靠“律师函”来索要货款。
二、解决方案
1.根据实际修改合同文本,使其适应不同物资的采购要求
采购合同是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书,对需方和供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避免造成合同的随意性。因此,合同双方应根据所采购物资的固有特性,确定合同所需签订的条款,修改表述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删除无用的条款,增加必须明确的条款。
2.合同双方充分协商,按阶段付款
在管道工程建设中,需方与供方的关系是互利互惠的,管道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众多供方的支持和配合,签订“霸王条款”是一种短期的行为。由于管道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有一定的制造、运输、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阶段,因此,需方可按其供应的不同阶段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如制造阶段支付10%~20%,出厂验收合格支付20%~30%,现场验收合格支付10%~20%,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0%~20%等。对于需要支付预付款的货物,采购单位应向商和生产商同时索取近
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若审计报告没有负面评价且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5%、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7%、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70%、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8%,则说明该供货商破产的风险较小,可以支付。对于其新材料、新设备的试制,可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为防止合同风险,这部分款项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不宜超过30%。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大宗、常用的材料、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可不支付预付款。
3.强化沟通,掌握物资交货时间的主动权
尽管管道工程有其固有的特性,如工期问题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制约而有时无法事先确定,致使一些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无法规定具体交货时间,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沟通来解决。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作为采购服务方,一方面,要加强与工程项目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面临的问题,及时调整采购进度计划,在合同中明确物资大致的供货时间;另一方面,要及时与供方沟通,随时掌握所采购物资的生产、运输进度,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方调整生产进度。
4.在合同中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有偿服务价格等内容
获取合理的利润是企业的追求,要求供方长时间的无偿服务必将导致矛盾产生。要调动供方到现场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其服务水平,就必须使其“有利可图”。因此,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和有偿服务价格。管道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现场的管理,在要求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前,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服务条件,以便厂商人员到达后及时完成服务,减少服务次数,降低供货厂商的现场服务成本,提高其现场服务质量和积极性。此外,采购单位现场服务人员应积极与项目部协调,主动掌握现场施工实际,以便后方人员协调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做好各项工作。
5.正确区分质保期和保修期,规定阶梯式的质保或保修费用
质保期是指厂商承诺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时间段。质保期的终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由生产者自行确定。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确定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其出卖人或承揽人在一定期间内负有维修以恢复标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要明确质保期和保修期,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在具体确定质保期和保修期阶梯式费用时,管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可参考家电行业的相关规定。如质保期1年,保修期1年内收取合同价款的0.5%,2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3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5%等,由工程业主或承建单位选择。这样既照顾了供方的利益,提高其服务积极性,又避免了超过质保期供方不愿意再服务的情况。
6.签订HSE协议,国内外供方应一视同仁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中与供方签订HSE协议是约束供需双方在物资供应全过程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它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规定采购物资必须签订HSE协议,就不应内外有别。一旦涉及违反HSE协议的法律责任问题,签署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处理,没有签署协议则将为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隐患。
7.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货款
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作为管道工程建设业主,要在建设合同中明确规定采购物资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的处罚方式,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采购单位应及时按照采购委托协议的要求,向管道工程项目部申请进度款;项目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拨付,降低供货厂商的成本,提高其供货质量和服务积极性。
三、总结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合同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1采购结算
1.1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的概念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认识根源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