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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是温江开发工业旅游依托的重要资源之一,本次通过对工业园区以及近30家随机抽样的企业重点调查,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对温江的工业园区的旅游开发条件进行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 企业结构 旅游条件 工业旅游
一、工业园区的企业结构
温江的工业园区是以电子机械、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印务包装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区。根据工业园区提供的221家工业企业的资料看,园区里面主要有机械电子加工制造业45家,占20%,其次是医药类企业34家,占15%,食品类企业28家,占13%,印刷包装及纸制品类企业28家,占13%,其他类型的企业86家,占39%。
二、温江工业区的旅游条件的评价
温江工业园区是一个生产性的园区,而非遗址性的园区,并且工业园区按照国家工业区的标准设计与建设。本次通过对工业园区以及近30家随机抽样的企业重点调查,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对温江的工业园区的旅游开发条件进行如下的评价。
(一)工业区整体的旅游环境评价
1.园区景观条件差。主要表现在建筑环境与街景环境差。
标准工业区的宽阔街道导致了工业区的街景的单调与直白,区内的建筑,大部分以非固定建筑为主,厂房大都是标准的钢架轻型结构,一些厂区的外立面与外墙色彩单一,不利于给游客形成视觉冲击。
2.交通条件通畅但不方便:温江工业园区是典型的满足重型工业企业生产的交通布局,道路宽大,方便车辆的出入。公交线路比较少,目前还不能方便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出入。
3.公共服务条件。除道路外,区域内缺乏公共性的空间用于公共服务、公共休闲或公共停留。
(二)工业企业旅游开发条件评价
1.大部分企业的工业旅游价值不高
(1)大部分企业的生产环境缺乏观赏性。大部分企业的建筑以钢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为主,其余的小部分固定建筑的审美价值偏低。许多企业生产环境嘈杂,并且弥漫对身体健康有负面影响的气体,厂区范围普遍较小,给顾客的经历有限。
(2)部分生产流程有一定吸引力的企业因生产规模小,难以实现旅游。一些最适宜开发工业旅游的饮料、食品类企业也由于生产线的数量有限,仅仅适合有组织的小规模参观。食品、饮料企业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较强,例如青岛啤酒等企业,但作为在温江的分公司普遍因生产规模小,缺乏进行工业旅游开发的条件。
2.愿意对旅游者开放的企业少
虽然大多数的企业都认为企业进行工业旅游在扩大企业品牌、宣传企业文化、展示生产过程、获得附加价值等方面有一定的认同,并表示希望积极参与,但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把工业旅游纳入自己的发展战略许多小企业处于观望态度。
(三)旅游市场工业旅游需求
本次市场调查中我们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4份,其中有效问卷324份,有效问卷占发放问卷的比例为92.6%,占回收问卷的97%,符合问卷调查的要求。
顾客在考虑出行时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兴趣(30.1%),其次是费用(22%),安全与时间分别占到19.5%,其次是交通(8.9%)。在出行时间选择方面周末的占到58.8%,平时占到23.5%,其次是五一、十一占到13.6%,工业旅游消费者也主要集中在周末与假期。
在偏好工业项目中,对食品、医疗、国防、机械、电子与轻工等项目的关注较高,它们分别占到43.8%、43.85%、42.5%、33.8%、26.3%。而航空(15%)、石化(15%)、烟草(10%)相对比重较少。旅游者对温江开发工业旅游时偏好重点侧重于食品类企业。食品类企业在旅游者的偏好中所占比例最大,达到36.7%,其次是生物制药、机械电子与印刷包装在旅游者偏好中分别占到18.3%、16.5%与13.8%。
通过调查发现工业旅游在温江本地居民脑海中还是个新事物。顾客对工业旅游的不是很了解,没听说的就占到调研人数的78.9%,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游的占到35.8%。这说明温江在工业旅游开发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顾客群,只要开发产品有针对性,也会对他们有吸引力。
三、工业旅游开发建议
温江工业区的现状并不适宜发展规模化的工业旅游,但可以开发部分嵌入式的工业旅游项目,促进工业园区的空间附加值的提升。
1.工业区不适合产业公园旅游模式。工业区内,公共景观的审美性较低,绿化面积低,缺少园林设计;缺少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场地与公共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区域内尚不具备接待外来游客、人员的能力。
2.工业园区不适合开发工业遗产旅游模式。温江工业区是一个年轻的工业区,最长的企业仅20多年的生产期。工业区是以生产性的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都仍然处于生产期,园区闲置企业、淘汰企业还较少。
3.工业区内的企业布局结构不适宜工业旅游的开发。标准化的工业区内的主干道过宽,拉开了企业间的距离,在各个企业形成“孤岛”局面的同时,也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李蕾蕾.中国工业旅游发展评析:从西方的视角看中国.人文地理.2003(6).
关键词:公开市场业务 货币供应量 市场利率
一、西方学界对公开市场业务有效性分析
围绕公开市场业务有效性的问题,经济学界主要形成了有效论与无效论两大论调。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力主公开市场业务,认为它能主动、及时、精确的影响基础货币,从而影响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证券市场行市或利率水平的升降,再通过利率的升降影响社会的储蓄、投资、消费以及货币的供求。另外,中央银行可以连续、灵活的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买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时间、方向和形式,从而能够产生一种连续性的效果,使社会不易对公开市场业务作出强烈的反应。
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公开市场业务的实证研究较为成功,尤其是对公开市场业务利率传导过程的研究就较多。Edwards(1997)在《九十年代的公开市场操作》一文中,介绍了美国公开市场操作在90 年展的趋势,包括银行对准备金需求的减少,金融创新对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等。Axilrod (1997)在他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向公开市场操作的转变》一文中,介绍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在向公开市场操作的转变中,应如何处理公开市场操作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关系,指出如果将公开市场操作发展成为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那么其他政策工具,尤其是再贴现窗口就要相应地处于次要地位,另一种工具存款准备金则仍然有它的存在价值,因为一定量的存款准备金有助于央行预测和控制银行所需的准备金的数量,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和货币供给量。在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对象上,由于政府有税收的权利,国债是没有信用风险、最好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在没有大规模成熟的国债市场时,央行也可以创造出自己的债务工具或发行专门。用于货币政策目的的票据。作者还对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Graeme和Julian(1998)首先提出了公告操作的概念,他们在《公开市场业务、公告操作与国债规模》中指出,央行的良好信誉及其政策的高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形成稳定的预期,因此是公告操作的重要保证。
二、中国公开市场业务有效性
1、 我国公开市场业务比较分析
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具有以下特点:1、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运用的历史短。2、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仍是数量型。而美日欧等过则早已将基准利率等市场化指标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3、央票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券种。而在发达国家,国债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手段。4、被动对冲外汇占款影响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调控效果。5、公开市场操作与基准利率是平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在发达构架,公开市场操作一般是直接作用于基准利率,在通过基准利率对存贷利率产生影响。
2、 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供应量影响的有效性分析
(1) 对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的影响
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了预防意外和支付需要存放在中央银行账上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资金。一般来讲,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卖出证券和外汇时,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会相应地减少。反之,买进证券和外汇时,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会相应地增加。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目标是收回流动性,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应相应收缩。2010年末,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比上年末1.13%,说明2010年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力度较大,主要是为了控制通胀。
(2)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我国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现金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两大部分。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将证券和外汇卖给金融机构时,相应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央行基础货币余额增加。反之,买进证券和外汇时,投放基础货币,央行基础货币余额减少。2006年基础货币余额迅速增至7.8万亿元,同比增长20.9%。2007年末,基础货币余额10.2万亿元,同比增长30.5%。2010年为配合宏观经济目标,基础货币余额再次呈较快增长为25.9%。
(3) 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货币供应量等于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的乘积。首先,当央行认为需要收紧银根时,就将手中的证券和外汇卖给金融机构,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流通中投放的基础货币数量就相应减少,货币供应量也随之收缩。反之,当央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通过买进证券和外汇的方式,投放一部分基础货币,流通中的基础货币会增加,货币供应量也随之扩大。其次,货币乘数是广义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的比值。货币乘数受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现金漏损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6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34.6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增速比上年低0.7个百分点。2010 年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 余额为72.6 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增速比上年末低8.0 个百分点,说明共公开市场业务已开始减慢货币流动性的速度。
3、公开市场业务对市场利率影响的有效性分析
(1) 对短期利率的影响分析
本文采用Johenson 协整检验方法,研究公开市场指标序列与七天回购利率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公开市场操作的代表性指标三个月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和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与七天回购利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从公开市场操作的中间目标来看,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间市场的短期利率应有直接的影响效果。我们运用最小二乘回归估计,分别以公开市场三个月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和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作为自变量,对同期的银行间七天回购利率进行解释,虽然公开市场三个月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和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能够对同期的银行间七天回购利率进行解释,但是解释能力较弱。这说明有其他的因素对银行间七天回购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 对中期利率的影响分析
仍然采用Johenson 协整检验方法,研究公开市场指标序列与七年期国债利率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结果表明,公开市场操作的代表性指标三个月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和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与七年期国债利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三个月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对滞后5 期和8 期的七年期国债利率能够做出解释,但解释的能力较弱,只有47.7%。但是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对滞后6期和8 期的七年期国债利率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达到了74.3%。
三、结 论
(1)我国的公开市场业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间接的反应了传导机制中存在的效率不足,及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健全。(2)公开市场操作对基础货币的影响最直接,体现为较好的有效性(3)由于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因素很多,所以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供应量的有效性可能被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或其他政策工具的影响稀释。(4)中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市场利率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公开市场操作对同期的市场短期利率和滞后5~8 期的中期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其中,一年期的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对时候6 期和8 期的中期市场利率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这显示了中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已经逐渐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Chery L. Edwards, Open Market Operations in the 1990s[J], 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November 1997:859~874
【关键词】 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业企业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58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885-02
为了解长沙市工业企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分布现况,掌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动态变化[1],为监督决策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依据,2011年作者单位对长沙市88家工业企业单位开展了有害因素现场检测,现将检测情况总结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2011年共检测长沙市工业企业88家,其中大型企业11家,中型企业31家,小型企业46家。共检测各类有害因素4523个作业点,合格3722个点,总体合格率为82.29%,较2009年77.92%有所提高[1]。
1.2 方法 2011年3月-12月,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科工作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对88家市级直管企业作业场所进行了检测和评价,检测项目分为粉尘、毒物、噪声、其他四大类,其中其他主要为照度、紫外线、微波、电磁场等非电离辐射因素。检测人员均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现场采样仪器及实验室相关检测设备均在校验有效期内。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标准分类,经济类型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分类。
1.3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采用spss13.0,对检测结果分别从企业规模、行业、所在地域、经济类型、检测因素和合格率构成进行了分析。
2 结果
2.1 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型企业数量较多,三种规模企业检测合格率集中在81%-84%之间,大型企业合格率为83.12%,中型企业合格率为81.95%,小型企业合格率为81.41%,经χ2检验,三种规模企业合格率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χ2=1.479,P=0.477,P>0.05),详细结果,见表1。
2.2 从行业来看,长沙市六种行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610,P
2.3 从企业所在区域来看,分布在城区散在和市辖县的企业较多,不同地域企业间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3.361,P
2.4 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股份有限公司与私有企业数量最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间检测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9.175,P
2.5 从有害因素分类来看,毒物与噪声检测点数较多,占62.92%,说明这两种因素危害较广泛。四种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64.594,P
2.6 从企业总合格率构成构成来看,检测合格率超过90%的企业最多,占37.50%,其次是“80-”组段,占23.86%,合格率不足80%的企业共占38.64%。毒物检测合格率超过90%的企业占绝大多数,为76.06%,粉尘、噪声和其他因素检测合格率主要分布在“0-”和“90-100”两个组段,提示仍然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这三种因素危害严重,详细结果,见表6。
3 讨论
2011年长沙市直管企业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较上一年有所上升[1],这反映了我们近一年职业卫生工作的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
3.1 长沙市机械、建材和轻工三种行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危害较严重,这与文献报道一致。其中机械与建材行业的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不到80%,而这三种行业又是企业分布最多的行业。这可能与三种企业的作业方式、危害类型和防护不到位有关,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这三种行业的监管。
3.2 郊区与市辖县企业较城区分布的企业危害严重,这些远离城区的中小企业应当引起我们相当的重视。在长沙市中小型企业数量占绝对优势,这些企业厂家小、分布广,工人大多为农民,文化素质低、职业卫生教育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4]。企业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差、职业卫生与安全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甚至不配合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其业务中又常包含有大型企业分包的危害严重的项目,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3.3 私有企业在所有经济类型中合格率最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对比明显。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民营企业所存在的问题[5]。国外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检测合格率高,这可能源于他们安全理念较强、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等方面,所以我们在管理好这些企业的同时也要向他们取经,学习其合理经验并向内资企业推广,帮助内资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争取早日同国际接轨。
3.4 长沙市工业企业有害因素中毒物与噪声分布广泛,相当数量的企业粉尘、噪声和其他因素危害较严重,所有有害因素中噪声检测合格率最低,这可能与长沙市企业行业分布有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强各类有害因素的监督管理,扩大有害因素的检测范围[6],尤其加强噪声的检测与治理,重视非电离辐射所存在的危害隐患,注重宣传教育和暴露于有害因素中工人的个体防护,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促进工人职业生命阶段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金若刚,何俊,刘思燕,等.长沙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J].实用预防医学,2011(04):89-90.
[2] 苗贞荣,杨晓发,郭连霞.焦作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5,16(6):361-362.
[3] 丁克颖,金祖华,张佳维.上海市闵行区2003-2007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J].职业与健康,2008,24(22):2388-2389.
[4] 郭智屏,刘新霞,冯简青,等.中山市179家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2010,37(1):68-70.
【关键词】石油 井下作业 工具 操作方法 安全性
在石油这一行业领域中,油田井下作业可以说是最为艰苦的岗位,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必须严格根据相关的操作流程办事,因为安全不仅与作业进度、质量等息息相关,同时,和井下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密切相关。本文从井下作业工具入手,制定了提高井下作业安全性的措施,以确保石油行业能够稳定安全的持续发展。
1 石油系统井下作业中工具的具体操作方法
1.1 多种用途井下新工具
1.1.1新型打捞工具
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和一把抓、外钩(鱼刺型外钩)等一些传统的工具有机的结合,其的操作方法是把外钩绳类或其他落物内,以此将井下存在的落物带出地面上来。打捞颈属于阶梯圆柱体型,在打捞颈圆台上部中心位置处有外螺纹连接体,在其的下部位置处则存在圆柱状连接体,主要和打捞筒上端进行连接,打捞筒实际存在中心孔,该中心孔有两个部分所构成,即锥孔、喇叭口,锥孔上端直径要比其下端直径大,具体锥度大概在四到十二度之间,锥孔下端和喇叭口进行连接,锥孔内部中有压缩弹簧与两个打捞片。具有的显著效果是,此打捞工具不仅结构简单、便于人员操作,可以打捞诸多的落井工具串,并且,还能与压力计相配合开展甩挂测试工作。实际中可做到十到二十六毫米打捞颈。
1.1.2井下新工具的技术方案
将上接头和捞爪活动相连接,捞爪属于筒状体,并在筒状体上部安装了轴向螺旋轨道槽,并配合丢手接头上的打捞干,以让打捞干能够顺着轴向螺旋轨道槽和丢手工作筒间相互脱接。这里所说的丢手工作筒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接头、捞爪、护套;丢手接头主要是接头主体与打捞干两者组合而成;具有的显著效果是:便于操作、缩短了作业时间,实际工作时通过上下活动管柱与旋转管柱的方式分别完成井下管柱丢手与打捞挂接;其次,不会对管柱密封性能有过高的要求,有效防止了因油管漏而导致丢手失败情况的发生;最后,丢手工作筒能够循环使用,并且,使用成本较低。
1.2 防蜡防垢防腐蚀新工具
1.2.1优势之处
对于油藏界面和清洁井筒,不用定期采用热油清洗或者蒸汽清洗等传统的常用工艺,只需要我们在抽油井与自喷井上安装防蜡防垢防腐蚀工具即可,不用经常维护保养,像刮蜡工作或者碰泵等操作程度也有所减少,而且,其有效防止了因结垢、结蜡情况而导致抽油杆与抽油泵出现卡或者脱等诸多的问题,使得油气井产量一直保持在稳定状态下。不仅节约了生产作业成本,而且大大增强了井下原油泵的使用寿命以及泵效。
1.2.2特点和原理
自喷井与抽油井中,原油会在地层压力或者抽油泵抽吸压力的作用下进入到工具管壁上四周分布的孔道之中。原油在穿过管壁上的孔眼过程中会产生出较大的细柱状射流,以径向垂直的方式与工具环空的内壁及芯轴发生相撞。实际通过油井新型井下工具的过滤和变异作用,使得处理后的原油及矿质很好的分离并达到地面以上。可以说,这样的原油除了能够使因蜡与其它较易结块而堵塞油管的蜡质物质一直在悬浮或者半悬浮状态下,同时,还结合了碳氢化合物断裂作用提升了原油的光滑度,使其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在流体流过该工具时,工具会出现一种电化学反应,从而将流体中的矿物质单位进行了改变。实际发生冲击作用过程中,这一新型工具会促使石蜡与其他矿物质分子产生反应,把原油和地层出水中的部分特性进行了改变, 并且,还使得一些杂物、井下半生微生物等一起形成了融化效果,有效防止了结蜡等情况的出现。
1.3 连续油管技术
该项技术在诸多的井下作业中应用越来越成熟,但是在我国,只将其放到部分较为简单的井下作业中,制约了其优势的全面发挥。比如,在冲砂洗井、注液氮返排、清蜡解堵解卡等中使用,使用较多的要属冲砂堵、清蜡、气举排液,实际大概占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虽然我国引入CT技术设备比较早,不过,从实践情况来看,缺乏必要的使用工艺、且范围窄,阻碍了其优势的发挥,对连续油管作业技术的实际应用造成了影响。
2 提高井下作业安全性的措施
2.1 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首先,企业要加大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力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树立安全生产,注重预防的理念。其次,重视企业劳动保护,尤其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作业时间以及休假制度方面更要加强保护,而最为重要的则是保护好作业人员的体能,不得有连续二十四小时工作的情况。最后,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尤其要注重各环节部位、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事项。
2.2 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贯彻井下安全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企业应树立正确、高效的安全目标管理,培养全员树立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任何一个企业中,员工占有重要地位,而要想有效保护人力资源,企业就必须实施安全与健康管理,以在一种安全的状态下有序生产与经营。
制定一套完善高效的安全责任制度,不管是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技术人员还是职工均应对安全与健康负有一定的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唯有如此,当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才会根据这些制度避免对自己造成损害。安全与健康管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保护好下属职工。年度财务预算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经费的充足。企业所有人员都要注重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通过实践证明,本文中所提到的井下作业工具的结构简单、便于操作、安全性高,使得工人劳动量有了大大的降低,工作效率不断攀升,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些工具在油田中将会被广泛的应用,值得我们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 程寒生,周美珍,郭宏,郑利军.水下管汇设计关键技术分析和设计原则研究[J].中国海洋平台,2011,(03)
[2] 朱明哲. 谈油田井下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9
[3] 朱淑英.探析胜利油田企业文化建设[D].山东大学,2008
关键词:国际水泥市场;市场开拓定位;长效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626;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1-0222-02
1 国际市场形势的初步判断
近年来,全球每年新增水泥产能保持稳定,水泥需求不断增长,但不足以消化富余产能,全球总平均水泥产能利用率大多数处于70%至80%之间。现今世界水泥工业有两个普遍的变化趋势:第一是其产能利用率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平均约从75%以上降为70%以下,表明全球水泥供给量呈富余状态。第二是熟料系数都在降低,降低水泥的单位碳排放量已为大势所趋。2017年国际水泥市场形势依然严峻,无论从世界经济大环境分析还是从水泥行业固有的循环周期来看,水泥投资市场都没有明显起色。经过十几年大面积或局部热点的投资建设和产能释放,中东、东南亚部分市场的产能已经饱和甚至过剩。因为长期以来没有多少新项目,造成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的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而近年来水泥行业的后期服务市场一直稳中有升,现有生产线的运营管理、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生产线升级改造方面都有比较稳定的市场。
2 国家宏观政策利好分析
虽然国际水泥投资市场持续低迷,但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一带一路”战略给工程承包商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有广阔的基建空间;“一带一路”倡导与相关国家进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出口,自贸区建设等。在国际产能合作中,既可以卖设备,也可以卖技术,还可以合作投资,共同经营。深挖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潜力,海外工程市场将释放巨大的活力。伴随着政策和资金支持,国际工程将迎来新机遇。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应积极把握机遇,研究市场特点及适宜的项目形式,大力开拓海外市场。
3 国际工程公司业务定位及优劣势分析
3.1 业务定位
作为国际水泥工程承包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由工程承包业务向上下游延伸、拓展,定位可逐渐发展为集投融资业务、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和运营服务业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供应商,提高竞争力,通过资本运作突显优势。
3.2 优劣势
核心技术主要集中在建材领域。经过数十年的成长和发展,在工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以下显著优势:施工设计及管理经验丰富,市场开发及商务运作能力较强,通过不断的完善提高国际化的资本运作能力,较为成熟的风险防范意识。也通过不断地积累锻炼出了一批具有过硬技术和商务能力的人才梯队。然而,长期从事水泥行业的工程总承包,有一定的局限性,且行业比较单一,如果水泥行业不景气,我司的整体发展受行业影响较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够强劲,抗寒冬能力主要看是否有在执行项目。另外,项目多集中在水泥行业,对水泥以外的行业虽有涉及,但是并不深入。急需业务多元化发展,增加业务范围,扩大业务领域,更多的涉及到电力、水务、基础设施如房建和道路等行业中去,从而实现公司的多元化定位和发展。工作改进方面,加大市场投入力度,进行全员市场开发,从水泥和非水泥行业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市场,在已有水泥项目地区,开发非水泥业务。对于我们熟悉的市场,落地生根深耕细作,在非水泥领域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市场开发的中标率较低,主要是报价策略受到成本核算的影响比较大,核价工作还不够准确到位,对于水泥行业的核价虽然有比较成熟的体系,但是还需要在准确性上下功夫,核价的方式方法需要结合市场行情,且要在工程量上下功夫。对于非水泥行业的核价就更显得生疏和艰难,甚至对于非水泥可套用的定额计算经验都不足。在这方面需要加强。
通过以上可看出,企业需要建设运营一体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模式,克服水泥EPC工程比较单一的运行模式,业务不局限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EPC工程领域,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强劲动力。
4 市场开发及实施策略
4.1 实现全员市场开发
调动各驻外分公司,现场部的积极性,增加市场开发人员或设置专职市场开发人员,负责市场开发工作,为市场部提供信息;积极参与项目所在国市场开发活动,如展会,论坛等;积极与当地使馆、经参处取得联系,在工程领域获得他们的支持。尤其是非水泥行业,会遇到行业协会的限制,需要从经参处获得支持;积极和其他中资企业单位保持沟通交流,共同寻找机会,做大市场份额;培养市场开发的意识,从市场开发的角度看问题,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其实就是市场开发的过程;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加强总结,开发和执行工作融会贯通,提高市场开发规避风险的能力,提高项目部开发的意识以及遇到合同变更的问题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
4.2 水泥行业的市场开发
在新项目较少的情况下,主要战略是重点跟踪大客户项目、从多种渠道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保持和老客户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老客户的各种需求,动态,及时处理客户的抱怨,增强客户的认可度,忠诚度,从而通过老客户可以介绍一些新的客户,成为我们免费的宣传员。通过对老客户的拜访扩大交往的V度,结识新朋友,耳听八方,捕捉信息,开拓新市场;对接触,搜集到的大量信息,需要从中筛选出有用的分类整理、归类、以方便快速查阅,分析总结,并从其中发现可能的商机,及时进行挖掘,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紧密配合;积极参加目标市场的水泥相关展会,以加大公司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了解当地行业最新动态、增强和当地同业的交流、加深与产业上下游其它领域的联系、深化潜在客户和供应商对公司的认识。展会结束后,整理展会中获得的客户信息,归纳并区分优先级,向重点客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保持常态联系;针对客户的回信及时复信,寻找潜在项目信息和后续合作的可能性;在出差或平时工作中注重寻找发现能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人或跨国咨询公司等特殊资源,与之建立有效的沟通。如能找到合适的,能够帮助获得第一手的信息,有助于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初次进入全新的市场和领域;需要大力开发备件和运营服务业务。备件和运营服务业务规模小,项目分散,合同额低、风险也低、利润高,且可以遍地开花,如果这块业务能做起来,业务量也相当可观。
4.3 非水泥行业的市场开发
非水泥的开发首先需要明确我们可以开发的行业、项目、地区,也就是我们能做什么?跟谁一起做?在哪里做?来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发和执行非水泥市场我们需要学习和准备什么?
作为有丰富海外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开发非水泥项目需要立足工程承包,向水泥工程相关行业辐射,在不断探索中逐渐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的非水泥业务中可涵盖了电站、输变电、输水管线、民用建筑、道路桥梁、钢结构工程、水处理工程等方面。
市场开发一方面要找到项目信息及客户资源,这其中我们需要更好的维护现有的客户信息,在已经有过执行水泥项目经验的成熟市场里进行非水泥市场开发。对于我们不熟悉的国家,我们需要多参加展会,开发,拓宽我们的信息面。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找到具有一定海外项目执行经验的与我司能够优势互补的合作单位,通过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总分包、联合体、合资公司等形式进行合作,一起开发非水泥业务。国内也同样有一批这样的企业希望走出去,但是苦于海外执行经验少,也没有足够的客户资源,我们要从中筛选,适合我们的合作伙伴,并通过这些合作单位的传统市场较快的进入到他们擅长的行业中。如山东路桥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市场有长期的高速公路及港口建设的经验,熟悉这些国家的项目执行和风险控制,我们可以将我们的市场开发有侧重的和他们的开发相结合,从而通过我司的投资和商务优势,加大合作中的开发力度,优势互补,取得项目。因此,我们要找到更多的适合我司且能够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建立个行业的合作伙伴数据库,通过大量的投标工作,加强合作,共同开发。以此来解决跟谁一起做和在哪里做的问题。
对于非水泥行业的开发,需要进一步了解不同的经营模式的特点,比较传统的总分包形式、联营体形式、合资公司等形式,这就需要我们对不同行业的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和学习,包括PPP等多种形式。在非水泥项目的投标中,需要更多了解不同类型项目的成本构成、核价模式和风险点,以便对我们不熟悉行业的项目运作有更准确的把握。尤其是进入一个新的行业,一定要慎重,多找有经验的公司学习经验,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4 加内部激励机制
在内部激励机制上,我们面临的课题是如何更好地做好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政策。从项目部或者代表处建立一套相匹配的激励政策、贯彻全员市场开发的意识,有侧重的资源后端执行向前段开发平移,前段与后端形成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后端市场开发的任务。比如说,可设立“项目签约奖”,对成功签约项目的团队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励原则应是“明确分工、有效配合,突出团队贡献、酌情考虑个人贡献”。同时,建议激励范围应覆盖参与具体项目前期签约工作的所有部门。这样更能有效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对市场开拓工作的热情和参与度,形成良性的循环。更深入的层次可以考虑股权激励机制,分公司等吸纳部分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留住人才激发所在国的市场开发兴趣,也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可以解决一系列的属地化和人员调配等问题,使得市场开发工作在相应国家落地生根。
另外,对于非水泥行业的开发要有更多的、不同于水泥行业开发的政策激励机制。可以根据市场人员的项目信息的搜集数量,项目的投标与跟踪数量,项目的中标数量等方面对市场人员进行适当的考评与激励;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人员在新业务拓展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包括客户发掘维护、内部协作、投标中标等不同阶段的表现,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在激励原则上,对于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有贡献的人员,可以考虑给予奖金激励,也可以将这部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内容,还可以考虑作为岗位级别晋升的优先选择对象,鼓励全员开发策略。
5 关于市场开发人才培养的一些建议
加强培训和挂职锻炼。很多企业都会派员工到知名的公司去考察学习、或者到商会挂职锻炼、以便了解他们的经营理念、市场开发策略、国家利好政策等。应加强对BOT、PPP等不熟悉,但可能在非水泥行业非常流行的项目执行模式的培训工作。以便从市场开发和执行的角度更好的做好准备工作。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董事长
委托人:朱俊雯,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原名上海民健实业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上川公路邵家宅车站西首
法定代表人:徐国良,总经理
委托人:顾国建,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李涛,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外沽溏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山根,厂长
委托人:周翠娥,工作人员
委托人:李力,上饶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参建纠纷一案,本院于 1999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人朱俊雯,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的委托人李涛,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的委托人李力、周翠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93年1月15日,原告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签订了《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住宅协议》,参建地址在浦东上川路邵弄“民健中心村”住宅小区。参建建筑面积2,703平方米,每平方米参建价为1,335元,共计参建款为3,608,505元。原告按照参建协议共支付了3,240,000元和用电增用费24,660元。但是上海饶建实业公司收款后既不交房也不退款,原告多次催讨无着,后连办公地点也找不到。直到1999年5月31日从工商管理局查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已于1997年11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原告查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联营体。为此,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参建款,并承担1997年12月1日起至2000年5月30日止的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及诉讼费。
原告当庭提交如下证据材料:(一)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包括:该单位1992年8月6日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1992年8月3日的验资证明书[其中表明:甲方(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投入2,227万元、乙方(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投入360万元];同日该单位的验资报告(报告载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为顾路乡实业总公司);1997年1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吊销上海饶建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二)、1993年2月10日,原告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签订的《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住宅协议》。(三)、原告支付给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支票和付款凭证。(四)、原告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往来信函。包括:(1)1993年12月10日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发给原告的函(表明竣工周期可能要拖迟至94年一季度底)。(2)1995年1月4日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发给各参建单位的函(表明民健中心村住宅楼在94年8月曾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验收,经整改后希各参建单位在1月10日之前,再进行验收)。(3)上海饶建实业公司1995年12月25日发出的迁址公告)。
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辩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案债务不应由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承担;原告主张参建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已足额出资,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当庭提供如下证据材料:上海民健实业公司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1992年10月29日签订的《联合组建住宅楼协议书》;川沙县建设局1992年12月18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川沙县建设局1992年6月23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辩称:其实际未与上海民健实业公司组建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上海饶建实业公司是独立法人,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协议,其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后变为江西上饶三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资;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不应作为本案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当庭提供如下证据材料:(一)《关于要求退出上海饶建实业有限公司联营体的报告》。(二)《关于上饶市毛纺织工业总公司资产评估的报告》(说明:按照联营章程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应投入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设备,目前还在江西上饶毛纺织厂)。(三)向吴天祺作的调查笔录(说明原告投入的参建款已由江西上饶三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拿走)。(四)浦东工商分局的《浦东新区外地来沪投资企业年检登记表》(说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由江西上饶三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资、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已退出联营)。(五)1993年度,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说明:在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盖章的是上饶三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说明:主管部门是三清公司)。(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工商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名单》‘(说明:仅有上海民健实业公司盖章,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已退出联营)。(七)《上海饶建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合同》(说明: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未按合同提供设备)。(八)向李杰卫作的调查笔录。
经当庭质证,一、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所述质证意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无异议;证据材料(二)、(三)、(四)是原告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之间发生的,故其不清楚。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对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提供的证据材料所述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材料(一)、(三)不认可;对证据材料(二)、(四)、(五)、(六)、(七)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据材料(八)李的谈话是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内部事宜。二、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对原告及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三、原告对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原告对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提供的证据材料所述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材料(一)、(二)不认可;对证据材料(三)、(六)、(七)的真实性不清楚;对证据材料(四)、(五)没有异议。证据材料(八)表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里没有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的设备投资,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未足额出资。
之后,原告又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原告名称变更的材料。2.川沙县人民政府川府土征字(92)第351号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川建(92)916号附件1(证明:建筑物为中心村农民住宅)。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又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联合组建住宅楼协议书。2.1992年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3.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上海民健实业公司、上海彭浦商品住宅开发公司于1993年1月19日签订的《参建浦东新区上川路南民健住宅协议书》。(以上证据材料证明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已足额出资上海饶建实业公司)。4.上海民健实业公司变更为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的证据材料。
经质证,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2.3均无异议。江西上饶毛纺织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无异议,对证据材料2.3认为:其没有参加,故一概不知。
对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材料1.3.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证据材料3所涉的产权证未办出,协议应是无效的,对证据材料2的真实性有异议。江西上饶毛纺织厂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材料1.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材料2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材料4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在审理中,调查收集了上海新申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验资材料。经质证,原告对证据材料的形式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原告认为,上海新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是虚假的。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没有意义。江西上饶毛纺织厂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规则,对其真实性可予认定。被告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提供的《联合组建住宅楼协议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具有真实性,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1992年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其未提供该证据材料的原件及相关权证,故对该份证据材料的效力不予确认;《参建浦东新区上川路南民健住宅协议书》与本案无关联性,故对该份证据材料的效力亦不予确认。被告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提供的证据材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形式上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院在审理中调查收集的上海新申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验资材料,因原、被告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述材料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基于上述证据,确认如下事实,1993年1月15日原告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签订了《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住宅协议》,参建地址在浦东上川路邵弄“民健中心村”住宅小区。参建面积2,703平方米,每平方米参建价为1,335元,共计参建款为3,608,505元。原告按照参建协议共支付了3,240,000元和用电增用费24,660元。但是上海饶建实业公司收款后既未交房也未退款,原告多次催讨无着,直到1999年5月31日从工商管理局查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已于1997年11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原告查到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联营体。为此,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参建款,并承担1997年12月1日起至2000年5月30日止的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及诉讼费。
本院另查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于1992年8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中注明:该企业注册资金为2,587万元。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中附有1992 年8月3日,上海新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载明:申请验资单位为上海饶建实业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587万元,资金组成为流动资产582万元、固定资产1,645万元、在建工程3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甲方(江西上饶毛纺织厂)投入2,227万元、乙方(上海民健实业公司)投入360万元。该证明书并附验资报告,报告表明:江西上饶毛纺织厂的出资为,流动资产人民币582万元,机械设备人民币1,645万元,上海民健实业公司以在建工程出资人民币360万元。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已于1997年11月2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本院还查明,本案所涉参建土地为,川府土征字(92)第351号所指地块。该土地系川沙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24日批给顾路乡政府,用于组建农民集资住宅。
本院又查明,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止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健实业公司已变更为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
本院认为,原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于1993年1月15日签订的《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住宅协议》虽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用于建房的土地亦属国有土地,但上述土地系川沙县人民政府批予顾路乡政府。上海饶建实业公司至今未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其接受他人“参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故上述协议无效。对此,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及原告均有缔约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上海饶建实业公司据无效协议收取原告的有关参建款项,依法应予返还。对无效协议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及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各半负担。原告直接向本案两被告主张权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但鉴于上海饶建实业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系本案两被告共同投资组建的联营体,故两被告对上海饶建实业公司负有清理责任。两被告有责任成立清算组,对原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用清算财产返还原告参建款项及承担利息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饶建实业公司与原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住宅协议》无效;
二、上海民健实业总公司、江西省上饶毛纺织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成立清算小组,对上海饶建实业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用清算后的财产返还原告参建款项人民币3,264,660元及给付该款项自1997年12月1日起至2000年5月30日止的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50%;
三、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社总编辑。
委托人:徐亚怡,该社经理部副经理。
委托人:刘泽震,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人龙,华厦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徐苏平,南京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新华日报社因与被告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新华日报社诉称,被告在建设与原告相距20米的华荣大厦而进行的基础工程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多处开裂,厂内3台进口印刷机和4台国产印刷机的基础移位,印刷机受到严重损伤,造成经济损失1399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被告华厦公司辩称,原告损失是华荣大厦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已丧失胜诉权;原告的请求应交由行政部门处理。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华厦公司投资建设的华荣大厦与原告新华日报社相邻。1991年1月15日,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香港敦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的南京华厦房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厦公司”)正式成立。同年4月,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华荣大厦的基础工程根据被告及有关单位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开始施工,一个月后发现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即停止施工。同年6月15日,被告及有关单位又论证通过了施工修改方案后,基础工程继续施工。10月中旬,新华日报社发现其印刷厂厂房墙壁、地面开裂、3台德国进口的胶印机出现异常,报纸印刷质量明显下降,印刷机严重受损,厂房墙体损害并危及人员安全。对此,南京市人民政府派员召集有关单位、专家商讨,采取补救措施后,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地面沉降才得到有效控制,但厂房、印刷机受损方面的处理并未涉及。经新华日报社委托的南京土木建筑学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江苏省地震局等单位鉴定认为,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华荣大厦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1992年7月10日,新华日报社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要求华厦公司赔偿损失,但未得到解决,遂直接向华厦公司索赔,经交涉未果。1994年6月30日,新华日报社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厦公司赔偿财物损失。
经查,1、新华日报社已损失为:请国内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费用179504元;在专家修理调校印刷机期间请他人代印部分报纸费用差额31893.5元;德国专家来南京修理印刷机食宿费6796.4元;南京土木建筑学会鉴定费3000元;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食宿费共计11.81万元;其他有关单位咨询、鉴定费4.76万元。2、新华日报社必将继续受损失的为:修理进口印刷机必须进口的零部件购置费765万元,购置该零部件需交关税及增值税244万元;拆除印刷机需拆除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费、调校费等计190万元;维修加固厂房和重做印刷机基础所需工程费1506686.38元。原告上述已损失和即将损失总计人民币13883580.28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有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工程预算书票据等证据证实。经当庭质证,被告对原告委托的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和评估预算等亦未要求重新鉴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华厦公司建设的华荣大厦与原告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厂房相邻。华厦公司在建设华荣大厦时,未充分考虑邻里建筑物的安全,于施工期间大量抽排地下水,并于初期发现问题后又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地面发生沉降,损坏了印刷厂房屋基础,致该厂房及屋内印刷机械受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华厦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规定建设房屋,给新华日报社造成了巨大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所建华荣大厦系华厦公司的所有权,新华日报社的印刷厂房和印刷机的损害,系华厦公司基础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造成;至于华厦公司与施工单位还有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因此,其主张“应由施工单位赔偿”的理由不予采纳。新华日报社的权益被侵害后,于1992年7月30日即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一直要求华厦公司予以赔偿,未获解决,直到1994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规定,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华厦公司关于新华日报社“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已丧失胜诉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新华日报社其余损失因自动放弃,故不予认定。据此,该院于1994年11月28日判决如下:
华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新华日报社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3883580.28.本案诉讼费79428元,诉讼保全费70520元,合计人民币149948元由华厦公司负担。
华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理由是:被上诉人胶印车间的设计使用不合理,胶印机基础下未做砂石垫层、胶印机运转后无沉降观测记录,因此不能证明不均匀沉降只是华荣大厦施工抽水所致,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在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程度、合理计算被上诉人损失的前提下,改判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新华日报社答辩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实际,该社厂房和机器受损原因完全是华荣大厦施工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请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华厦公司在被上诉人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当初期发现问题后虽采取了补救措施,亦未能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生沉降,厂房及胶印机严重受损,故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关于上诉人所持上诉理由,本院审理期间,即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了江苏省技术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就华荣大厦施工中抽取地下水对新华日报社印刷车间厂房及进口胶印机基础有哪些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鉴定。质检站鉴定认为:华荣大厦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新华日报社胶印车间下沉开裂和胶印机不能正常运行、遭受损伤的直接原因。鉴定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新华日报社厂房基础和设备基础的设计和使用均存在问题的主张作出了“该厂房基础和设备基础的结构型式对沉降反应敏感,对环境变化适应性差,但事故发生前三年来的使用尚没有发现问题,在华荣大厦基坑施工期间如不抽水不致突然发生这个事故”的结论。故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