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综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7 15:57: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村治理综述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村治理综述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配网;低电压;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TM7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029-01

1.农村配网低电压的原因

1.1 农村配网基础设施不健全

我国农村配网设施运行年限普遍较长,变电站的数量和分布也多有不足,中低压供电线路的供电范围较大,但是供电线径较细,而且随着供电年限的增加线路老化现象严重,输电距离长,输电容量小,配电变压器容量难以满足农村用电需求,造成农村配电低电压现象经常发生。据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农村65% 的用户用电容量不足0.8kVA,86% 的农村低压供电半径超标,75% 的低压主输电干线的线截面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2 农村用电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相关的农村政策,农村的发展十分迅速,这就造成了农村用电需求的增加。彩电、电脑、冰箱等高功率家用电器逐渐走入农村百姓家,打破了农村以前仅仅是使用白炽灯照明的用电模式,这些家电的普遍使用造成了农村的供电设施配备与用电需求严重不匹配,农村配置电容量不足,电网无功缺额越来越大,导致无功功率在输电网路大规模输送,从而引起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愈发严重。

1.3 农村用电特性引起低电压

因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平常家中多是老人和小孩,用电量不大,而且较为稳定,农村电压也能够达到正常供给。然而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农村用电量短时间内大量增长,尤其在灯火通明的除夕,电灯、电暖气等家用电器的大量使用,造成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工作负荷严重超载,进而造成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出现。

1.4 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

保证电压质量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综合性较强,电网的结构、供电的能力、用电性质的判别以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这些都是保证农村正常供电必不可少的因素,忽略以上因素,不能做到对各因素的透彻分析,就可能形成管理漏洞,进而影响供电质量。可能出现三相负荷不平衡,变压器未调挡,变电站母线未调压,无功补偿装置未充分投运等现象,进而引起农村供电电压不足的现象出现。

1.5 农网建设改造不彻底

农村配网自建设改造以来基本处于无投资的状态,线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过长,而且基本都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明知道农村配网存在低电压问题而无力治理。伴随着国家体质改革,新一轮的农村配网改造正在积极进行,对农村配网改造的投资也逐年增长,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正在逐渐缓解,然而农村配网低电压问题存在已久,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治理是很难实现的。

1.6 改善项目落地困难问题

近两年在解决人口密集城镇配网低电压问题的时候,时常发生改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居民以影响正常生活、影响自身健康为由,阻碍配电变压器的修建,出现了一方面居民用电电压低,一方面又拒绝改善低电压状况的局面。

2 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难点

2.1 做到建立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

根据具体的治理项目建立严格的组织体系,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并且明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同时要求各个辖属区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确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证工作的层层落实,从上到下的确保治理工作正常、高效的开展。

2.2 做到严格的运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农村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电压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客户端电压进行实时巡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电压质量监控网络,应定期对电压质量和负荷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数据掌握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如发现电器设备接头接触不良等缺陷,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准确掌握各配电设施的运行机理和工作特性,并对低电压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建立电压质量问题查找、分析和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等相关工作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如果发生三相负荷不平衡,配电变压器挡位不当或者迂回供电等故障,造成农村供电电压不足,要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低电压现象,并提交书面故障报告,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于治理。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序用电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电,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指导居民用电错开高峰期,进而保证农村居民可以正常用电,同时减少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发生频率。

2.3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在制定低电压治理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地方电网公司关于农村配电网络改建的相关政策和技术建议,根据待治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努力确保治理即达标。在项目安排方面,优先治理均户用电量小、低压供电半径长的区域进行治理,优先治理人口密集的区域,优先治理95598投诉受理的区域。设计治理方案时,要根据治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对于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的选取,要根据手册进行查询,例如,满足10kV 的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15 千米,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500 米。不仅如此,选取过程中还应根据线路的载流量,电流密度以及线路末端电压偏差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综合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计算分析。对于导线截面的选择,电网架空主干线应大于95 平方毫米,低压主干线导线截面面积应大于50 平方毫米,中性线截面面积应与相线截面面积相同。在进行缩短供电半径工作时,可以调整重负荷线路,重新分配现有负荷,并根据投入和产出比,适当增设变电站。

2.4 做到组织有序

农村配网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而且工作任务相对繁重,施工作业点较为分散,战线较长,同时易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治理工作时,一定要做到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序安排,严格落实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施工力量的组织,以确保可以顺利、成功的完成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要对工程进行数据实测,现场询问,座谈交流,以评估治理工程是否充分发挥效益,是否可以彻底的消除低电压问题。从项目立项方面来看,是否存在治理标准偏低或者选型不当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永久性施工缺陷,进而影响设备,造成运行故障的现象,为以后的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2.5 开展对线路及台区电压监测分析工作

随着scada 系统及台区用电采集系统的运用,使得基于电压采集的大数据分析变为可能。能够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采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处理,从低电压台区所在线路、发生时间和累计天数进行综合分析。以监测数据分享为依据,对低电压台区进行精准定位,为配网申报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2.6 确保配网建设改造精准投入

在低电压台区监测定位的基础上, 配合配网规划及网架建设需求,强化配网建设精准投资。特别是对中压线路半径超过15km 的10kV 线路,要增加上级电源点布置,改善网架结构;对于户均容量不足2kW 的台区,要选择负荷中心进行增点、增容。

3 结语

为了保证农村配网的正常运行,需要在实际的治理工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突破治理工程中的难点,努力开发新的治理技术和方案,为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工程提供更好更新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乳腺癌;术后化疗;心理状态;生活质量;综合性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36-0086-03

The impact on psychological state and quality of life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postoperative chemotherapy in breast cancer patients

PAN Weiqin1 YE Xinqing2 YE Hong2

1.Wuyi County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Jinhua City in Zhejiang Province,Wuyi 321203,China;2.Breast Surgery,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 Affiliateed Tumor Hospital, 53002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omprehensive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postoperative chemotherapy in patients with breast cancer and the psychological state of quality of life. Methods Seventy-two cases were randomly divided nursing interven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36 cases in each group, control group according to randomized clinical symptoms in patients symptomatic care, the intervention group focu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 integrated system of care interventions, including psychological care,chemotherapy extravasation treatment, chemotherapy intervention, diet care, behavioral interventions,toxicity of care. The patient's mental state parity group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quality of life scores, nursing satisfaction, clinical symptoms. Results The intervention group patients mental state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effective rate was 91.7%,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comtrol group 75.0%(P

[Key words] Breast cancer; Postoperative chemotherapy; Psychological status; Quality of life; Comprehensive care

乳腺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近年来发病率每年以3%~4%速度递增,且发病日趋年轻化。化疗是目前治疗乳腺癌的主要手段之一,但乳腺癌患者术后行化疗均存在焦虑、抑郁、恐惧、失落等不同的负性心理状态,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1]。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改变,做好乳腺癌患者术后化疗的综合性护理干预对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减少患者的病痛、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使其顺利完成化疗计划至关重要[2]。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2011年1月~2013年1月在我院进行辅助化疗的乳腺癌患者72例,意识清楚,无智力障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排除男性乳腺癌患者以及由于复发或转移而致住院并行二次手术治疗的乳腺癌患者以及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年龄38~71岁,平均(45.7±3.2)岁,其中48例行乳腺癌根治术,24例行乳腺改良根治术。两组患者分别采用CEF化疗方案(环磷酰胺+表柔比星+5-氟尿嘧啶)、TC方案(多西他赛+环磷酰胺)、TE(多西他赛联合表柔比星)、EC-T方案[CTX(环磷酰胺)、EPI(表阿霉素)化疗4周期后,改用紫杉醇类的药物再化疗4周期][1]。两组患者根据护理方法不同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36例,两组患者的年龄、婚姻史、手术类型及化疗方案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护理方法

两组患者均于术后2~4周接受化疗,化疗6个周期。对照组根据患者临床症状采取随机对症护理,干预组着重实施综合性的系统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2.1 心理护理 多数乳腺癌患者术后情绪低落,甚至缺乏治疗信心,护理人员应多与患者沟通,根据患者的文化修养、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认真倾听患者的诉说,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问题,用疗效好的典型病例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治疗,解除其紧张、焦虑、恐惧等消极的心理状态,使患者对疾病及治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以良好心态和稳定情绪积极配合治疗,确保化疗的顺利实施。同时邀请家属(尤其是配偶)、同室病友共同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心理治疗效果。

1.2.2 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 化疗药物一旦发生外渗,立即停止注射,回抽针头中残余的化疗药物,推注地塞米松5 mg后拔针,24 h内冰袋局部冷敷,24 h后50%硫酸镁湿敷[4],也可取金黄散用清茶水或红花酒调成糊状局部外敷。抬高患肢减轻肿胀,局部已明显坏死、溃疡者需外科清创处理。

1.2.3 化疗反应干预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化疗的相关知识,告知其化疗的意义、目的及按时正规化疗的重要性、化疗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同时选择性格开朗、乐观自信、康复效果较好的患者及家属进行化疗成功经验的交流。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不良反应小、对症使用的药物,尽量减轻患者的不适。

1.2.4 饮食护理 告知患者化疗前进食蛋类、乳类、瘦肉、禽类及豆制品等高蛋白饮食,化疗期间多食含维生素及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如西红柿、胡萝卜等。对腹泻患者予香蕉、去脂肉汤等含钠钾食物,少食产气食物。最后,化疗后2~3 d予鸡蛋羹、米粥、酸奶等易消化食物。

1.2.5 行为干预 教会患者常用的行为控制技术,如疼痛、恶心呕吐时放松、催眠、意向控制等[5]。通过行为放松疗法、音乐疗法和注意力分散疗法来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

1.2.6 毒副反应的护理 ①一般化疗用药后2~3周头发出现脱落,发生脱发时要注意保护头部,避免日晒,外出时要带帽,不要使用对头发有刺激性的洗发液,可戴假发或帽子,以消除患者不良心理刺激。②对于呕吐剧烈无法进食的患者可适当应用止吐药。护理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呕吐物的性状、颜色等,帮助患者做好口腔护理,保持口腔卫生。③化疗后最严重的毒性反应是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下降,因此化疗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常规,定期复查,当白细胞低于1.0×109/L时,要暂停化疗[6],立刻报告医师及时给予注射升白细胞、血小板药物等,多休息,避免感染。

1.3 评价指标

1.3.1 心理状态的评估[6] 通过调查问卷将乳腺行化疗后患者的心理状态归纳为焦虑悲观、孤独无助、自怜、主观感觉异常、猜疑、期待、希望七类,观察患者对待疾病的态度,分为有效(乐观向上,积极配合治疗)、好转(心情时好时坏,对治疗结果信心不足)、无效(心理护理干预失效,患者精神萎靡不振)。

1.3.2 乳腺癌患者化疗反应症状评价[8] 主要观察两组患者化疗期间发生疲倦、恶心、呕吐、疼痛、呼吸困难、失眠、食欲丧失、腹泻、便秘等症状改善情况。

1.3.3 生存质量的评估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生存质量测定量表(WHOQOL-100)进行评估,该量表涵盖生理(physical domain,PHD)、心理(psychological domain,LID)、独立性(independence)、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hipdomain,SRD)、环境(environment domain,ED)和精神/宗教/信仰(spritua1ity/religion/personal belief domain,SRPD)6个领域24个方面的内容以及一个评价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的评分。各个领域及各方面的得分均为正向得分,得分越高,生存质量越好[9]。

1.3.4 护理满意度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包括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专业知识情况、健康教育、主动巡视及知晓度等;满分100分,评分标准:>85分为满意,84~60分为较满意,

1.4 统计学方法

全部数据均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心理状态改善情况

见表2。干预组患者心理状态改善情况有效率达91.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5.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心理状态改善后的效果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P

2.2 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化疗期间临床症状改善情况

见表3。干预组患者化疗期间出现疲倦12例、恶心呕吐10例、疼痛8例、呼吸困难3例、失眠16例、食欲丧失13例、腹泻11例、便秘6例,均分别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3 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化疗期间临床症状改善情况[n(%),n=36]

注:与对照组比较, *P

2.3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生存质量各项评分比较

见表4。干预组患者的各项生存质量评分分别为:生理(77.36±15.78)分、心理(49.24±13.30)分、独立性(51.12±9.12)分、社会关系(65.32±7.49)分、环境(60.81±6.27)分、精神/宗教/信仰(66.12±7.48)分,均分别高于对照组(72.63±12.58、(42.38±10.69)、(48.37±8.31)、(60.11±9.67)、(55.23±7.12)、(60.49±8.59),差异具有显著性(P

表4 干预组和对照组患者生存质量各项评分比较(x±s,分,n=36)

注:与对照组比较, *P

2.4 干预组和对照组出院时护理满意度比较

见表5。干预组出院时护理满意度评价为91.6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2.2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5 干预组和对照组出院时护理满意度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P

3讨论

乳腺癌是女性肿瘤最常见的疾病之一,近年来发病率逐年上升但死亡率逐年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乳腺癌知识的普及,使得部分患者得以早发现、早治疗以及完善的治疗方案与护理方法,其中辅助化疗在乳腺癌患者的治疗中占据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一种化疗方案均产生不同的不良反应,术后由于生理功能的丧失以及化疗的毒副反应,工作和家庭角色的改变,使患者发生躯体、心理等问题,如出现愤怒、恐惧、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对患者的康复过程和日后的生存质量带来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11]。

术后化疗期间化疗的副反应给患者带来较大痛苦及负性情绪,如脱发形象的改变会使患者出现回避社交等心理障碍;心、肝、肾等脏器的损伤可造成患者身心两方面的伤害。因此,在化疗期间对患者实施综合性的护理干预措施,可以减轻化疗中出现的各种毒副反应。要使乳腺癌患者顺利地完成化疗疗程,同时护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对每一位化疗患者采取及时的针对性的护理干预,尤其是心理护理干预[12]。表2显示,观察组乳腺癌患者心理状态改善后的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部分乳腺癌患者术后接受化疗后常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胃肠道不良反应。本研究表3的结果证实了上述观点,干预组患者化疗期间出现疲倦12例、恶心呕吐10例、疼痛8例、呼吸困难3例、失眠16例、食欲丧失13例、腹泻11例、便秘6例,均分别明显少于对照组,说明对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进行护理干预,尤其是健康的饮食指导,可以减轻或缓解患者的各种消化道症状,使患者能顺利地完成化疗。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积极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取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了良好的护患沟通关系。同时护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操作技能,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护理满意度和教育效果[14]。本研究结果表明,对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实施综合性的护理干预,使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患者对于治疗和护理的积极性,使患者掌握自我护理知识,巩固了临床治疗效果,提高了患者护理满意度[15]。本研究表5结果显示,干预组出院时的护理满意度评价为91.6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2.22%(P

综上,对乳腺癌术后行化疗患者实施综合性护理干预措施,如心理护理、饮食护理、 行为干预、化疗毒副反应等的护理干预,可以明显提高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负性心理状态,提高护理满意度,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全宇莉,郑玉琴,赖妙娟. 个体化全程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 现代医院,2012,12(11):78-80.

[2] 江小好,刘国珍,蒋静婷. 102例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的护理体会[J]. 现代医院,2012,12(10):70-71.

[3] 陈金辉,吴劲松,蒋志斌. 多西他赛联合表柔比星对局部晚期乳腺癌新辅助化疗的效果观察[J]. 医药杂志,2013,25(10):78-79.

[4] 朱粉琴. 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的护理体会[J]. 内蒙古中医药,2012,19:135-136.

[5] 贾肖林,阮赞丽, 王延波. 浅谈乳腺癌术后化疗治疗的护理[J]. 工企医刊,2013,3:251-252.

[6] 李红丽,吴子敬, 马莉,等. 乳腺癌根治术患者术后化疗期情绪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 护理研究,2012,26(11A):2904-2906.

[7] 吴桂凤. 乳腺癌患者术后化疗的护理体会[J]. 当代医学,2012,18(35):123-124.

[8] 孟微微,齐佳,张宇. 乳腺癌患者术后化疗期焦虑和不良反应与护理对策[J].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2,5(11C):140-141.

[9] 徐培凤. 心理护理干预在乳腺癌患者化疗期的应用[J]. 全科护理,2011,9(7C):1889-1890.

[10] 管文燕,章庆华,张琳. 综合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患者术后化疗期生活质量的影响[J].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3,17(4):6-9.

[11] 张欣. 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的健康教育及护理的相关性[J].中国实用医药,2012,7(27):207-208.

[12] 袁秀英.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化疗对治疗效果的影响分析[J]. 中国社区医师,2013,15(8):54-56.

[13] 李戎. 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生命质量的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医药指南,2012,12(10):412-414.

[14] 管翠霞,杜金红,杨文香. 乳腺癌患者化疗的护理[J].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7(9):165-166.

[15] 周长红,杨丽,易秀芹. 95例乳腺癌患者的心理护理干预[J]. 实用临床医学,2011,12(10):91-93.

第3篇

关键词:“城中村”;文献综述;展望

一、关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参考文献:

[1] 李增军,谢禄生.都市里的村庄现象[J].经济工作导刊,1995,(8).

[2] 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一城市转型期的矛盾协调发展[J].城市规划汇刊,1998,(5).

[3] 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城市规划,1999,(9).

[4] 代堂平.关注“城中村”问题[J].社会,2002,(5).

[5] 张建明.广州城中村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6] 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7] 李钊.“城中村”改造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3).

[8]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9] 陈怡,潘蜀健.广州城乡结合部管理问题及对策[J].城市问题,1999,(5).

[10] 李立勋.广州市城中村形成及改造机制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11] 万真.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中村研究综述[J].经济管理者,2010,(16).

[12] 李津逵.城中村的真问题[J].开放导报,2005,(3).

[13] 蓝宇蕴.城中村:村落终结的最后一环[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6).

[14] 林燕.近十年来国内“城中村”研究述评[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6).

[15] 郭艳华.论改造城中村的现实途径[J].城市发展研究,2002,(4).

[16] 侍克善.我国城中村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17] 张成福,王丽.“城中村”现象透视[J].经济论坛,2004,(8).

[18] 刘伟文.“城中村”的城市化特征及其问题分析――以广州市为例[J].南方人口,2003,(18).

[19] 周新宏.“城中村”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7,(1).

[20] 吕宏芬,王积瑾.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5,(4).

[21] 张润梅.试析城中村的形成原因[J].区域经济,2009,(12).

[22] 吴迪,高鹏.“城中村”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进展[J].学术论坛,2009,(12).

[23] 刘斯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的形成与改造探析[J].三峡大学学报,2013,(9).

[24] 张孔见.“城中村”大透视[J].城乡建设,2001,(6).

[25] 孙庆忠.乡村都市化与都市村民的宗族生活――广州城中三村研究[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3).

[26] 刘梦琴,傅晨.城中村国内研究文献评述[J].城市观察,2010,(6).

[27] 廖海燕.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0,(4).

[28] 周森.城中村改制改造的思路和对策[J].南方经济,2002,(2).

[29] 王素云.郑州市都市村庄改造策略之研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30] 翁志超.浅论“城中村”的改造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4,(10).

[31] 廖俊平,田一淋.PPP模式与城中村改造[J].城市开发,2005,(3).

[32] 徐楚.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论分析[J].房地产开发,2006,(10).

[33] 赵恒伯.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及其出路[J].江西社会科学,2009,(10).

第4篇

明代南京塌房

明末清初政教关系走向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转移

运河城市的空间形态与职能扩张——以明清时期的临清为个案

明代后期两京保甲制实施研究

威廉·布拉顿治理纽约城市犯罪:背景、策略及影响

武汉沦陷时期的卫生行政研究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

抗战前天津反日运动群体探析

近代广西城镇商业发展的量化考察——以桂林大圩镇为例

运作、绩效与不足:民国时期天津的小本借贷处

1927年天津协和贸易案及清理诉讼经过

抗战时期天津的内河航运业

600年来永定河流域“京津张大”腹地环境变迁

日侨街区与青岛的空间去殖民化(19141937)

民国时期湖北城市疾疫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电影院与沦陷时期的京津社会

阶层、性别与表演——文明戏与城市日常生活的变迁

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近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贫民社会网络探析

阿姆斯特丹旅馆的贸易、交通和仓储

韩国新世纪以来天津研究的审视与思考

口述史在新城市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研究述论

中国城市史研究高端峰会研究综述

“路径选择与商帮演变”学术研讨会综述

第三届中国近代交通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天津城厢形势全图》与近代早期的天津地图

清代西江流域城镇商业的量化分析——以平乐镇为个案的考察

近三十年来东北城市史研究评述

地名与日常生活的政治——以福州历史上的地名兴替为中心

公共空间与民国上海知识群体的精神生活建构(1927~1937)

清代柳条边外城镇火灾研究——以满文档案为中心

政治性、日常性与现代性:民国苏州公园与城市生活

成都皮影戏的城市记忆与想象——兼论皮影戏的生存空间问题

近代大连城市多元文化特征及其影响

在城市发现宗教:对中国城市宗教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动人的故事:中国通商口岸的纪念与遗产

战争、灾难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接地气”:关于城市大众历史书写的思考——首届“中国国家历史”创意写作高级研修班研修综述

“第三届中国世界城市史论坛——城市化语境下的城市与乡村”会议综述

从殖民港口到社会主义大都市:帝国遗产和“新大连”的崛起

深入日常生活研究推动学术共同体形成——“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会议述评

“明清以来华北区域市场的演变”工作会议暨座谈会综述

群贤齐聚,共话北洋——“第一届北洋时期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外侨与中国口岸城市——“外侨与近代中国口岸城市”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重新思考:中国城市史研究——“比较视野下的中国都市研究”高级研修班综述

继承与拓展:中国城市史研究的新起点——“城市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暨首届中国城市史年会”述评

第5篇

《人民日报》北京2016年7月11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理论分析】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因此,国务院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2.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针对东中西部、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4.主要矛盾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要求我们抓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

【创新试题】

1.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的出台表明( )

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②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

③思维能够正确认识存在④意识是对客观对象本质的反映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或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用综合的思维方法认识事物

②看问题要分清主流与支流

③立足整体,统筹全局④部分的功能之和大于整体功能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

3.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这一要求的辩证法依据是( )

A.矛盾的个性与共性相互联结

B.矛盾的个性寓于共性之中

C.矛盾的个性优于共性

D.矛盾的个性在事物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第6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综述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郑群明,钟林生. 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 旅游学刊,2004,(4).

[2]方文华,王力峰.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8,(10).

[3]王琼英.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J]. 农村经济,2006,(11).

[4]于笑云. 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问题的探讨[J]. 贵林林业科技,2007,(2).

[5]周丽洁.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探讨[J]. 生产力研究,2009,(21).

[6]郭凌.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概念辨析[J]. 新疆社会科学,2008,(4).

[7]向富华.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研究[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2,(7).

[8]廖珍杰,张丽娟.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J]. 学理论,2009.

[9]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 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障碍及模式研究――以西双版纳旅游地为对象. 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云南旅游地为例”阶段性成果(2009ZC058M).

[10]徐燕. 中国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J]. 农业与技术,2011,(5).

[11]王敏娴.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0.

[12]黎平. 试论山区旅游的社区参与[J]. 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5,(3).

[13]彭敏,付华. 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J]. 中国农学通报,2007,(1).

[14] 陈丽华,董恒年. 可持续旅游扶贫开发模式研究[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15]李玉新. 基于和谐发展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J]. 社会科学家,2008,(8).

[16]樊忠涛. 基于创新视角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研究[J]. 广西农业科学,2010,41(2):194―196.

[17]张文磊.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机制比较与构建[J]. 特区经济,2012.

[18]保继刚,孙九霞. 旅游规划的社区参与研究―以阳朔遇龙河风景旅游区为例[J]. 规划师论坛,2003年,(7).

[19]梁军,郑硕飞.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的实证研究――以井陉县于家村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1):9232―9233,9281.

[20]何喜刚,高亚芳.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甘肃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研究[J]. 开发研究,2009,(6).

[21]明跃玲. 乡村旅游与社区参与的主体意识培养――以湘西德夯苗族村寨为例[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2]周杰,陈志永. 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到“共同治理”――对贵州乡村旅游开发典型模式的剖析与比较[J]. 广角,2012.

[23]焦慧元. 秦皇岛市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 2012年秦皇岛市社科联课题(课题编号:201206219).

[24]陈岚雪,唐雪琼.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以咪依噜风情谷为例[J]. 绿色科技,2012,(4).

[25]汪芳,郝小斐.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乡村旅游地社区参与状况评价――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J]. 旅游学刊,2008,(8).

[26]笪玲,张述林. 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J]. 改革与战略,2009,(6).

[27]代则光,洪名勇.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分析[J]. 经济与管理,2009,(11).

[28]徐福英. 产权理论视角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5).

[29]杜宗斌,苏勤.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社区归属感的关系研究――以浙江安吉乡村旅游地为例[J]. 旅游学刊,2011,(11).

[30]曹兴平. 文化绘图: 文化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及实践的新途径[J]. 旅游学刊,2012,(12).

第7篇

刑事和解的文化之维

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研究

论转型乡土社会的司法策略

论中国传统司法的本质

法律评价社会面向的哲学思考

法律惩治道德越轨者之意义探究

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问题探析

司法沟通的语境、修辞与转换

调解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功能悖论

A市B县检察院抗诉案件调查与反思

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综述

论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

公开民事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识别与保护

人民法院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的实践逻辑与反思

关于加强整治新建城区社会治安的调研报告

司法受众之心理维度与信息公正之生成路径

论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

正义理念在中国传统儒学法文化的表达及其价值

纠纷解决的城乡差异——基于“CGSS”数据的分析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法律社会学解读

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的问题——兼评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走向权利的时代》的评析——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

司法如何保护婚姻——基于离婚案件二次现象的分析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羁押执行交付问题研究

转型之惑与实践之学——评李瑜青教授《法律社会学教程》一书

中国法社会学的理想图景——读郭星华《法社会学教程》

对象剖析与技术改革——传播学视阈下的司法公开方法论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理论建构、制度设计与区域经验

法律儒家化的限度、价值冲突与预设——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司法近代转向与现代国家寻找——评《帝国枢密法院:司法的近代转向》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律师职业主义变革——评《律师、国家与市场》

冲突理论的脉络及其当代法治启示——基于冲突理论脉络展开的考察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结合N市检察队伍现状进行分析

公正司法的供需对接——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法社会学中国化研究的理论自觉——兼评高其才教授的《法社会学》

法治中国的“西体中用”之道——读周大伟先生《法治的细节》一书有感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中结案考核及其悖论——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法律与文化互动的三点思考——以传统儒学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为切入点

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与人民法院形象塑造——关于人民法院社会形象的调查分析

司法公正公众认同的心理解码与策略修正——基于法院司法宣传实践的实证分析

论我国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与慈善立法的完善——基于社会调查的分析

转型时期制度适用困境:原因、对策及反思——以对小城地沟油问题的讨论为例

积极探索实践护航自贸试验——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述评

由西向东、由理论迈向实践——评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当代法治发展与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诉求与实践诉求分离和统合的实证研究——以河南A县基层人民法院为例

第8篇

陈确的性善论

“性即理”与“心即理”本义辨析

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思考

劳动关系中罢工自由入宪的可行性分析

“死亡之城”与大都市的未来

汉代政治型都市文化的形成及其对经济型都市的影响

香港和新加坡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启示——以中环和IONOrchard购物中心为例

明清社会近代转型及转型障碍

留日士官生与民初军革研究

20世纪英国离婚动因的内在考察——基于社会性舆论的转型分析

1970年代的英国工党与工会关系述论

FDI对我国内资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影响分析

嵌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研究

吴梦窗苏州仓幕时期淮安词考辨

论乾嘉汉学与文学的同构

母性·妻性·女性——论赛珍珠的长篇小说《母亲》中的母亲形象

我国出口果蔬食品农残控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的思考:安全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从欧盟与我国有关法规的对比看有效防止食品非法添加的途径

《奥义书》关于宇宙、事物自生性的过程论思想

试论舍勒伦理学中的社群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信息哲学思辩

社会转型时期的学术权力探析——基于对高校权力结构的审视

儒家思想的生活特质

面向生活本身——“儒学生活向度”的另类阐释

儒学与现代化之契合如何可能

从信仰层面看儒学与现代社会之关系

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探讨

运动式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转向——以N县社区建设为个案

必然、实然与应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社会研究

证据的可反驳性——对高科技证据材料的防御

20世纪英国离婚法变迁及其发展趋势探析

英美法不当得利制度适用探析——以反垄断领域超高定价为例

论编写现代地方史志的异同点

杨荫榆与“女师大风潮”

唐休璟晚年历官考论

产品内国际分工条件下我国产业升级路径探讨

基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研究

袁殊编办《文艺新闻》的策略和社会影响简论

苏州城市文化的诗性特征

唐代江南的都市醉歌

科学结构、科学革命与科学家的创新精神

罗伯特·施佩曼的善恶观论析

略论中国祭祀礼仪中的宗教精神

净空的佛教观探微

佛教伦理与吴地人的生存方式

中国农村工业化及其环境污染的原因初探

安全与公平正义的视野下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探究

“人肉搜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与对策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嫌疑人近亲属受牵连境遇重塑

唐政府贬降官员的几个原则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江南农村农业仓库述论

浅论英国“农业革命”中贵族乡绅的历史定位

利益集团博弈与决策均衡点的形成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机电产品贸易收支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江苏与广东为例

吴梦窗重午系列词及楚伎新说

第9篇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分税制改革深刻影响了政府间关系及其行为逻辑,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乡村治理逻辑和面貌。当前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下输入资源,以解决农村公共品的需要。现行关于项目制的研究,对于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缺少足够的关注,没有能够注意到项目制本身的竞争性特征及其运作,具有将国家下乡资源转化为私人资源的环节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制不仅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往往会造成很多的意外和异化结果,滋养了不断膨胀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项目体制和基层组织进行一定的改良和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国家与农民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 :分税制项目体制乡村治理内卷化

中图分类号:F327/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68-08

一、导言

改革开放后,财税包干和行政分权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及其行为方式变迁。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促成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先前改革所造成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比重”极不协调,从而最终促成分税制改革出台。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经济的发展面临财政收入来源的基础性约束。预算内收入空间的收紧,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向非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转移,地方政府在受约束的同时却获得更大的自主性空间。由于“逆向软预算约束”机制和发展主义冲动,分别造成了汲取农业税费规模的加大和城市经营中的“大兴土木”。

这种实质上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强自主性的财政体制,促成了分税制后中国经济社会的继续高速发展。但这种不受约束的地方收入模式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在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乡镇,由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普遍出现,越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的不断抗争和官、学、媒的积极参与,引起广泛关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反倒逼”中央政府做出回应,促使了农业税费体制改革及其后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村治理步人后税费时代。

取消农业税及其配套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体对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实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但由于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消解行政”逻辑,不仅使基层政权背负了恶名,面临正当性危机——比如,“中央都是好人,基层都是坏人”、“上面的好经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等,也导致国家政策实质性地削弱了基层政权的治权,空前地减少了基层政权的治理资源,并连带性地极大压缩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空间。在后税费时代,那些在此之前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层组织,顷刻间陷入空壳化的尴尬境地。这些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在资源和行动能力上捉襟见肘,甚至连自身的运转都成问题,因而更缺乏为当地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为了弥补这一空缺,中央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战略,加大对基层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国家采取项目制的方式,通过部门(条条)的渠道向下输入资源,并成为启动地方土地资本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始积累。“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成为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生存状态和运作模式。由于其独特的比较优势和相应的支持体系,项目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进行组织和动员的体制机制,构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学现象,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当前,学界对项目制的研究十分丰富,积累了大量的成果。由于涉农项目的最终对象是村庄和农民,因此,项目制必然也会对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整理既有的文献发现,尽管有所涉及、但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项目制对宏观的国家治理体制和对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而对于项目制与乡村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空间,这构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也是本文的主要思考方向。

二、项目制:一个研究综述

折晓叶等认为,在国家财政制度从包税制改为分税制后,在财政收入愈加集权的体制下,资金的分配出现了依靠“条线”体制另行运作的情形,“项目”是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周飞舟指出,在政府间的转移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项目”的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因此是一种“专项化”了或“项目化”了的财政资金。渠敬东认为“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运转起来的机制,而且还可以扩展成为一种个体或组织的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全新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习俗。

周飞舟对农业税费改革前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体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专项化”,再通过“项目化”的方式向下供给。渠敬东(2012)认为,还应该从项目制作为一种具有治理意义的体制机制上看形成项目制的结构要件。他与周飞舟等人曾经提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体现出了一种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演变逻辑。但项目制却是要打破这种常规的行政程序和科层逻辑,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生成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项目制既具有科层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反科层制层面。对此,渠敬东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视野分析指出,项目制体现出一种“新双轨制”。

但渠敬东也意识到,由于项目制实际上是通过与原有的单位科层体制相互嵌套而发生作用的,因此这种双轨制改革的增量逻辑从理论上看是要在行政体制内再造一种增量。项目制能否在有效克服市场机制弊病的同时,还能够抑制原有科层体制的弊病而不至于被后者所吸纳呢?渠敬东发现:当项目制这种“新条条”试图限制“旧块块”的扩张时,不仅使部门系统本身形成了“新块块”,同时也促使“旧块块”用全新的办法迅速组建“新块块”来培植自己的领地。这段论述极具“社会学想象力”,深刻描画了项目制下政府行为变迁。陈家建研究成都市“三社互动”项目发现,作为项目主导方的温江区民政局,在推进这一项目进展时,另行组建项目工作组,并绕开政府体系内的层级管理,直接管理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试点社区单位反而相当于民政局的一个“派出机构”,证实了“条条的块块化”判断。

折晓叶等(2011)提出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即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尽管不同主体的意图在项目制中都有所实现,但项目在实际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偏差”或“异化”。首先项目“发包”设计,科层管理和“一项目一政策”可能导致部门“特权”和对基层行政资源的“挤占”。其次由于绝大多数县(市)级政府还处于经济发展而难以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阶段,“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政策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积极运作项目,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标。最后“项目进村”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筛选机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争取机制,这就使那些具有能动性的村庄能够更好地接应项目,而那些能动性不足的村庄难以有效接应项目,从而造成了项目对村庄的影响表现出一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

项目制的这些不良后果,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价值失误?前述学者将此作为“意外后果”,属技术失误;而黄宗智等则从实践层面出发,将这种国家美好意图的异化称为“变态的后果”,即是价值失误。后者认为,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资本和村庄精英等强势主体形成的利益结盟,他们一起“共谋”吸吮了国家自上而下向农村输入的财政资源。实际上,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中国社会的非均衡性足以使上述两种判断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依据和素材。本文接续上述讨论,研究这些“意外后果”或“变态后果”在村庄层面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以及项目体制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什么样作用和效果。

三、财税体制变革下的乡村变迁

新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深刻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配置模式。与此同时,国家还进行了配套税费改革的乡村基层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拆并乡镇、合村并组、精简机构、减员分流等措施。有些地方甚至撤消了村民小组长,并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将“七站八所”等推向市场,乡村社会从此进入“后税费时代”。

(一)农村的区域差异及其分化

不同农村之间存在分化。按照农村所处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分为“发达地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受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市场效益好,农民的收益也比较高。但这种类型的农村所占比重较小,对整体性的农村情况不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不发达地区农村则是指发达地区农村以外的广大农村,这些农村构成了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

按照农村的贫富状况,可以将农村分为富裕村、中等村和贫困村。由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条件比较好,一般都是富裕村。尽管在其内部也存在具体的贫富上的差异,但相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来说,由于具有先天的和结构性的优势,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都属于富裕村的行列。而在不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种植结构、土地资源禀赋、社会结构及社会资源储量、农民的行动能力、村情村貌等多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村也出现了经济水平上的差别。那些具有行动能力而表现出超出一般农村的自主性的村庄一般属于富裕村;而那些社会结构松散,农民一盘散沙的村,则往往因为无法通过合作达成一致行动而陷入贫困。

(二)基层政府的角色

改革开放不久,发达地区乡村普遍出现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主要也就是指这些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崛起。自此,农业基本上不再是当地农民普遍关注的领域,非农产业构成了发达地区农村之所以发达的重要支柱。对于这样的地区,基层政权的角色和行为同样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转变,受到广泛的关注。戴慕珍提出“地方法团主义”理论,认为财税包干制和农业非集体化是促使地方政府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洪银勇等也认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市场行动者的角色。林南则将以家族亲属关系为主的地方网络(社会结构与社会资本)纳入到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之中,形成了“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魏德昂则认为是行政层级影响了组织效率,财政包干体制刺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市场谋求经济发展。彭玉生也提出并使用定量数据检验了“村镇政府即公司”理论。杨善华等提出在市场转型中基层政府从“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变,突出基层政府的自利性特点。裴小林认为,上述研究成果都没有能够超出“市场一国家”二分法的范畴,对于乡镇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要么强调市场作用(如戴慕珍),要么强调国家作用(如魏德昂);其实,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影响了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模式和效率,对中国经济转轨和农村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既有研究均是以发达地区乡村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变迁缺少关注。而后者恰恰是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农村类型。温铁军认为,“财政包干制”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在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汲取农村剩余获得原始积累并完成基本的国家工业化之后,将地方工业化和乡村公共品的供给等任务以“甩包袱”的形式交给乡村自行承担。在“中央政府退出”以后,地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从而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化。财政分权使区位优越地区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进而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税收汲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造成了“诸侯经济”现象,危及中央基本权威和基础能力。于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分税制改革深刻而又全面地改变了国家的财政体制和治理体制,理顺和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快速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汲取能力,确保了国家的基础能力和基本权威。

(三)分税制后的基层组织

“分税制”改革对中西部地区即不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事权与财权极不匹配,造成基层政权收入来源困难和紧张,使这些地区陷入了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也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与发达地区依靠“城市经营”获取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只能通过增加农业税费的方式向农民转嫁支出压力。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和农民确实缺少资源和收益,愈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增加了汲取难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压力型体制作用,乡村两级组织很快结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税费征缴和村庄各项建设过程中谋求私人利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

农民的反抗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负,通过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个转化机制,变成了更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和愈益严重的“三农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中央的高度关切。最终迫使中央不得不下定决心最终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压力型体制的作用机会。基层政权不再具有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合法性,因此也不再与农民经常性地打交道。基层政权维持基本运转和发挥基本职能的经费都时常陷入困境,基层治理与管理面临严峻困境。在此时,国家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大量的国家资源以项目的方式向下输入,于是基层政权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积极竞争项目上,使乡村关系进入到了一个全新阶段。

(四)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农业税费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村干部的角色和行为及乡村关系。周飞舟(2006)发现,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从过去依靠收农业税费来维持运转变为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从“要钱、要粮”变为“跑钱”和借债,致使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松散而“悬浮”。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在压力性体制下,基层政权需要村干部帮忙收取税费,且村干部的工资也主要是从农业税费中获取,此时村干部对于农民来说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型经纪”特点。但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权不再需要村干部完成硬性任务,而村干部的工资来源是财政资金。村干部逐渐朝向正式或半正式化的方向转变,此时村干部对于基层政权具有了比较强的依附性,行政化更加明显,与农民关系也悬浮化和形式化。

农业税的取消深刻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经济行为。对于不发达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相当于取消了基层政权的内生经济基础。尽管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满足了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需要,但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晋升体制,依旧给地方政府以强劲的发展经济的刺激。这时候,利用土地作为地方政府信用的载体,全国普遍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招商引资。但由于不发达地区土地资本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经济活力有限,再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向资本提供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其宽松的监管措施(如环保、用工等)和极其廉价的土地资源。“土地”成为推动地方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具,城郊的土地快速地被纳入城市版图。

与此同时,基于保护耕地目的,为了贯彻基本国策,中央政府采取了偏紧的土地供给,这便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稀缺感,抬高了土地资源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诱导地方政府向偏远农村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又掀起了基层政府在偏远地区开展“迁村腾地”、让“农民上楼”的运动,这项运动同样引发了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和文化危机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一切都是以项目制的方式推进的,从而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项目制的关注和重视。

四、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村庄分化、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变迁、以及乡村关系的变迁等等,构成了村庄治理变迁的背景。那么,项目进村究竟对村庄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农村不仅比不上发达地区的农村,也比不上城郊地区的富裕农村,亟需项目资金的帮助解决资源匮乏的问题。但是,项目制本身的特点,采取“抓两头”的工作方法,使得比重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村”想要项目而不得。而那些本来没有实力承接项目资源的贫困村,则因为政治或政绩等因素而被强制性地输入了项目,“想躲也躲不掉”。而富裕村则通过私人运作不断地争取项目,而且是越争取就越有,越有就越能够争取更多。

项目制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重构。对于“中间村”,由于争取不到项目,使得村组干部进一步缺乏权威和正当性。农民在与其他村庄的比较中,越来越怀疑自己村庄干部的能力和威望。而对于“贫困村”,项目资源的输入改善了处境,但由于并非出于公共政策因素而是“办点”政治因素的考虑,从而导致这种项目资金的投入消解了自治,瓦解了农民自己商量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即造成所谓的“资源消解自治”。村干部的权威主要来源于外部上级政府,而不是来自于农民自下而上的认可,从而导致村组集体成为了上级政府办点的工具;一旦官僚主义发作,试点村的农民不仅可能得不到好处,反而造成极大的灾难——一这是因为贫困村本来就很脆弱,经不起折腾。

(一)项目体制与村庄公共关系的“私人化”

项目制的实践逻辑改造了村庄权威的生成和再生产。由于项目需要乡村干部精英个体积极向外争取才能够得到,其中个人努力与公共责任的边界十分模糊,很容易使项目资源的争取者获得较大的运作空间,并赋予这些资源以十分私人化的特征。

l预目公共资源的私人化。由于项目具有竞争性,在竞争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个人禀赋。因此,一旦项目争取到手,这种本来是国家公共资源的项目,便打上了私人的烙印。普通村民往往会认为,村干部能够凭借自己的私人关系争取到国家项目,这是个人有本事的表现。农民说:“干部能够从外面弄到项目,那是干部个人有本事的表现。现在竞争项目那么激烈,干部也不容易。假若要到100万,要是能够有20万用于村庄修路和建设,那么他就是村里的大恩人了,大家会绝对地拥护他。至于其他的钱,他争取项目总要打点关系吧?而且,关键是他自己总要有点油水才会有积极性去争取这些项目吧?”公共资源被转化为私人资源,这是项目制进村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转化过程。项目进村以后,农民不认为这个资金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资金,从而对于这笔资金如何配置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而这些项目资金只要有一点点落实到村庄公共建设和服务上来,便都构成了村干部对全体村民的恩惠和情谊。“有比没有好”、“残羹剩菜也是赚的”、“能带来项目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便成为了项目制下很多普通村民的共识。

2.村庄公共权力结构的固化及私人化。对于那些能够争取到项目的村庄精英,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运作能力,使得作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其他村庄精英可能难以具备相应的社会资本和能力。正所谓“戏好唱、茬难接”——“梅兰芳在台上唱完了戏,谁还敢接着他来唱?”,一旦某个村庄精英具有超强的运作上级政府或部门给项目的能力,其潜在的村庄内部的竞争者便往往会自觉地退出村庄政治舞台。“现任干部弄到这么多的项目,他的潜在的竟争对手要想参加竞选,首先就要自己掂量掂量能不能向对手一样也争取到那样多的项目”,“没有这样的本事的人出来竞选就会闹笑话”。更巧妙的是,村庄中的绝大多数民众作为“搭便车”的既得利益者,十分支持和希望出现这样一种比较确定的村庄权力结构局面,从而能够让村庄更好地承接和落实项目。这就造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实际上和预期上的双重固化倾向。潜在的挑战者消失的同时,也是村庄政治的被消解过程。这时,村庄里面“无政治的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效能感越来越低,村庄权力高度集中在某些个别人手上——这实际上对村民自治构成了一种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3乡村两级组织间关系的私人化。由于乡镇一级并不一定在争取资源上对村庄有多少帮助,而且其自身也面临着积极争取项目以发展经济和获得政绩的压力和冲动。这时,对于那些能够跨级争取项目的村庄精英来说,为村庄争得项目的同时也意味着为乡镇干部争得了政绩。从而在具体的乡村关系中,乡镇一级反而有可能对这些村庄精英形成一种逆向的依附关系,通过感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手段拉拢村庄精英,从而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管理。因此,在项目中的村庄运作中,项目资金的私人化转化,不仅使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性大大弱化,而且造成了横向的体制外精英制约均衡被打破,同时还可能造成逆向的乡村依附关系,从而使作为项目聚焦点的精英个体的权力得到极大强化。

(二)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项目制同样也会对城郊农村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基层政府当前的主要经济行为集中在土地经营上,因此,城郊农村作为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成为了“利益密集型地区”。利益密集型地区的首要特征是土地的增值,以及围绕着土地而进行的利益博弈。可以说,正是项目制的作用机制增大了这个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按照折晓叶等(2011)的研究,公共项目资金首先是被县乡政府“打包”后转化为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资金,构成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积累,并以项目提供的合法性,启动了城市土地经营这台超强机器。城郊农村是这台超强机器的对象。通过土地征收、金融、财政的循环,不断推进城市化和T业化的发展。城郊农村作为利益密集型村庄,各种不同的边缘群体都要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利益争夺,从而造成了征地拆迁矛盾的不断涌现。随着基层治权的弱化,基层政权“不出事”逻辑盛行,乡村基层政权缺乏治理这些钉子户(边缘群体)的正式资源和手段,因此转而借助于地方势力进行治理。黑社会组织等地方势力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但是却也造成了极大的政权合法性危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地方势力也有可能与基层官员、甚至钉子户复杂联盟,共同瓜分土地非农转用后的巨大增值收益,从而蚕食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投资和回报,造成了“新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发育和壮大。这种“新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出现,与一般农村中的村庄权力结构的固化一起,将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项月资源的滋润下成长成为“分利集团”,最终将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在这个新的结构里,乡村精英、村庄边缘人纷纷借此谋取私人利益,瓦解了项目政策的公共性和目标,将造成乡村治理的再次危机。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农业税费时期出现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这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不是向下汲取农民的资源,而是向上截留国家投向农村的资源,从而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肿瘤”。而这个肿瘤得以不断成长的原料正是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项目及其资金滞留在城市下不了乡,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到乡村打了个转,然后很快就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回流到城市、政府和资本。农民得到的实惠少之又少。

由于中国是一个正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然要为基层和村庄承担与其财力相匹配的责任。因此,国家不可能停止或减少向农村输入资源的进程,反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还要向农村输入更多的资源。这时候,项目资源越多,将使这个肿瘤成长得越快、越大,侵蚀国家公共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这不仅会让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执行偏差,而且还可能因为基层各种强势力量的结盟,使农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国家投入的资源越多,合法性丧失得越快越剧烈,这将使国家面临进退两难的结构性困境。

五、结论与建议:重建下乡资源的公共性

新世纪初以来,国家采取自上而下地向乡村输入资源,主要的目标是要解决“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问题。但是,这种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本质上是在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治理体制变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之一。因此,国家供给资源的方式,同样面临着解决基层治理的需要问题。项目制是国家财政体制变迁背景下的一种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道路选择,体现出了新形势下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变迁的追求和内涵。但是在实际中,项目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回应这种基层治理困境及其需要。

就村庄层面来说,以项目制的方式提供农村公共品,缺乏有效的应对“委托一”问题和“监督一激励”问题这一双重困境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基础。当项目在村庄门外徘徊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部门性特点。而一旦项目进村之后,便会因为其竞争性特点而很快地转化为具有高度私人性的外来资源,排斥了普通村民、其他精村庄英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监督,实质性的赋予了项目争取者个人或其利益团体极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使得国家下乡资源或项目的公共性极大地丧失,公共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偏差严重。这是造成项目制在村庄范围内运作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项目到了基层政府部门以后,应尽量避免竞争性和私人化倾向,是改善现行项目制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重建下乡项目资源的村庄公共性,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针对性。笔者以为,采取“民主化的公共品供给”体制,将能够有效地避免项目资源的私人化倾向,保障项目资源在村庄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点。

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大规模地向农村输入资源,使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人、财、物大量流失的客观背景下,通过第三只手的作用和机制优势,形成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资源的回流渠道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真正实现城乡关系的统筹和协调。

其次,理顺央地关系、条块关系。在县这一级政权以上,项目体制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机制,可以纳入考虑范围。项目从中央部委或省政府出发,需要经过一些链条。要充分采用最新、最好的技术手段监控项目在县级及其以上各个链条中的运作和传递,争取在项目到达县政府这个平台的过程中降低成本损耗。与此同时,当项目资源到达县一级政府以后,可以采取综合考虑人口、土地、区位、发展状况、目标等多种因素,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资源进行民主化或普惠式的分配,从而避免在项目争取中出现的竞争性和私人关系对项目资源配置的影响等问题。充分发挥县一级政权的“打包”作用,增加项目资金的瞄准度。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对县政府的“打包”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制衡,降低私人运作的空间。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
发表咨询 润稿咨询 文秘咨询 购买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