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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羽战秦琼比较方法:
(1)第一回合:名气。
结果:关羽胜。
点评:全国各地上到北京,下到小山村,基本上都有关帝庙,典型的如北京中关村家乐福的旁边,高楼大厦簇拥下,就有一座看起来格外显眼的关帝庙。
至于秦二爷,除了山东之外,其他地方还没有听说有秦琼庙。
(2)第二回合:神位。
结果:关羽胜。
点评:关羽在民间称为关公,清朝道光皇帝封他为“忠义神武灵佑仁勇威显关圣大帝”,号称武圣,与文圣孔子齐名。商人还把他尊为武财神,海内外华人商家均有供奉。
秦琼和尉迟恭同为门神,级别显然低于关圣大帝。
(3)第三回合:官位。
结果:秦琼胜。
关羽的官位为前将军、五虎上将之前首、汉寿亭侯、襄阳太守。
秦琼官位为左武卫大将军、徐州都督、翼国公、胡国公,列入凌烟阁二十四功臣。公侯伯子男,秦琼胜了一局。
(4)第四回合:武力。
结果:关羽胜。
关羽斩颜良、诛文丑,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水淹七军,威震华夏,吓得曹操要迁都。
秦琼也曾经单枪匹马将敌将斩杀于万军丛中,多次当先锋为李世民冲锋陷阵,可毕竟没有独当一面,与关羽比差着一点儿。
(5)第五回合:坐骑。
结果:关羽胜。
点评:关羽胯下赤兔马,乃是马中皇者,原为吕布坐骑,号称“人中有吕布,马中有赤兔”,吕布死后被曹操赠与关羽,关羽死后,赤兔马也绝食而死,是一匹义马。秦琼坐骑黄骠马,别名“西凉玉顶干草黄”,即使喂饱了草料,肋骨也显露在外,又被称为“透骨龙”,是难得的宝马良驹。但后来阵亡。从总体上看,赤兔马略胜一筹。
(6)第六回合:武器。
结果:平手。
点评:关羽掌中青龙偃月刀,重八十二斤。秦琼双手持一对镶金黄铜锏,重一百二十斤。武器不能光看重量,至于哪个更厉害,一时也难以平说。
(7)第七回合:福气。
结果:秦琼胜。
点评:关羽败走麦城,落得个身首异处,可悲可叹。秦琼虽然后来也伤病缠身,对于武将来说,但最终是病死的,也可谓善终。这局自然秦琼胜。
你局4月5日“关于房屋租赁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作如下批复:
一、市局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拟定新的工商企业租金调整方案,在新的工商企业租金调整方案出台之前,有关工商企业租用公宜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租用公房租金请示的通知”精神处理。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租赁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在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如仍欲享受减租待遇,请按京政发〔1988〕2号文件批转的“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租用公房租金的请示”中调整原则第二款“负担租金确有困难的微利便民和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如粮店、副食店等),可由承租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房管局核实,报市房管局批准,酌情减收地段差价或部分标准租金。但减收后的租金不得低于标准租金的50%。”及(88)京政管字第84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商业服务业企业减收房租的意见”文件精神处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将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改变其使用性质,即作工商企业(包括三产)用房的,请按京政发〔1988〕2号文件批转的“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租用公房租金请示”中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产品进行了公告。
1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肾宁散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消炎,利尿,消除浮肿及尿蛋白。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一疗程:浮肿、乏力、呕吐、腰痛症状明显好转;实现一次性彻底治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通痹止痛。用于治疗实证腰痛”。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腰椎痹痛丸两个疗程即可症状消除;服用3盒左右,改善腰椎间盘骨营养系统,修复并加固纤维环,治疗腰突不留根”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 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菊明降压丸”,其功能主治为“降低血压。用于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头痛、目眩”。广告宣称“降压特效国药、降压不反弹;菊明降压丸对高血压总有效率达到99%”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 大连雄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健心仪”,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I、Ⅱ级原发性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不仅能30分钟快速降压,而且3个月即可停服降压药。高血压从此无需吃药”。该广告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 北京福顺康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安泰降压宝胶囊”,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血压”。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吃药30年赶不上吃草30天;血压从没这么稳过,停药一个月了,没犯”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 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葡萄籽大豆提取物软胶囊”,其保健食品为“祛黄褐斑”。广告宣称“没想到才一个月色斑不见了;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解决了我十几年的老便秘;三个月就去掉了我眼角上的皱纹和黑眼袋”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一、目标:(一)劳动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二、双方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XX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四、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规划建设局
大气污染防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部署安排,规划建设局坚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联防联控、应急响应,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细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全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各工地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改(有政府批文的除外)。列入重点管控的65个在建工程及大气监测点周边建筑工地全部按照“八个一律,三个强化”的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强化责任分工,专人包挂项目,对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土石方覆盖、排水设施、监控设备、除尘装备等逐一检查。对已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5个码头,在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对堆放的货物进行清除;对未签订协议的3个码头,绝不允许有违规装卸经营的现象发生,确保4月底前完成征迁任务。
关键词:项目经理 项目团队 施工现场 管理 协调 最优解决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c)-0165-01
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源)2×30 MW发电机组项目于2011年3月正式动工,2012年底完成主体工程,一号机组已发电运行。这个项目的总承包方是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总承包方将施工任务给了分包商;另外锦源还聘请了土建、安装监理对施工进行监督。由此,项目总承包方涉及到现场的组织管理和业主、总包、分包、监理、供货厂家及临时雇用人员的关系。
1 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1.1 择优录用管理人才,培育质优型现场管理团队
根据锦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和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总承包方华宇公司在距离施工现场仅200多米的地方租赁了一个房子作为项目部,项目部里的成员应符合以下人选要求:(1)项目经理作为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选用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账、会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2)管理层是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项目部人员应遍及项目施工的各个专业,最好包括土建,工艺,电气控制类人员。(3)选用责任心强,任劳任怨,肯吃苦、讲文明的施工人员。
1.2 制定目标管理体系,层层分解指标,锻造高绩效型队伍
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使各分项工序以最大限度进行合理搭接,保证按计划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期目标能够顺利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团队要做到目标明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1.3 加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培训,建成学习型团队
华宇项目部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在不断的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在熟悉图纸、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要学习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不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工程服务。要结合项目部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按计划的开展集中学习。
1.4 以人为本,相互协作,打造和谐型项目施工团队
通过文明工地建设,给职工创建一个整齐有序的施工环境,窗明几净的办公环境,安静漂亮的生活环境,使大家在工地感受到家的温暖。员工之间要互帮互助,谁有困难大家都伸出援助之手。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使项目部全体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每个员工都能感受到集体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 施工现场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2.1 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管理方面,在以总包方项目经理带领下的项目部始终牢牢的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安全管理为龙头,规范现场管理”的管理思路,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尽管如此,现场还是偶尔会发生个别施工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带安全帽,不带手套的行为。这个现象不光在锦源,在很多施工现场都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抱有侥幸心理,无法引起重视。始终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事故发生离自己很遥远。基于此种现象,项目经理可以对施工分包商采取惩罚制度,即发现一次,岢扣若干工程款,以此防微杜渐。(2)施工人员素质低下,无安全生产意识。工人是分包商请来的,技术好的工人工价要的高。分包商为了多赚钱,就安排普工干技术工的活,安排没有工作经验的而工价低的工人从事危险作业。由此会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总包方在分包技术协议里,就应明确提出由于分包方施工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由分包商负全责。事实上,由于国家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奉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总包和分包方乃至业主都要受到牵连。所以,光是签署在协议里的硬性条款还是不够的,还需各方人员共同努力,互相监督。
2.2 明确分工责任
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大量设备,原材料,耗材和零部件大多都是由厂家通过长途运货车运到现场。到货的物品往往重量大,数量多,卸货难度大,这就导致无人愿意卸货,因而致使货车在现场停留多时甚至数日。某次,锦源化水车间阴阳离子交换器里所要填充的阴阳树脂由大货车运抵现场,总计780余袋。到货后,由于是锦源(甲方)所需物品,施工方称卸货不在其工作范围之内,甲方由于人手不够,在总包方人员的帮助下,才卸下所有树脂,但是只将少部分搬运至化水车间后离去。随后两天,依然没有人将树脂搬运进化水车间室内,由于天气恶劣,搁置在室外的树脂中一部分袋口破裂,树脂报废。事情发生后,锦源以总包方管理不到位,责令其购买报废的树脂,总计3万余元。此事件是一类事件的代表,完全可以避免,由于分工不明确,导致总包方管理成本增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在总包和甲方之间,总包与分包之间的技术协议必须明确施工责任,而且,在签署协议时务必要考虑到细节问题,否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2.3 文明施工管理
在工地上,经常会看到施工人员随手丢垃圾,现场工地上的烟头,饮料瓶子,食物袋子不在少数。在施工中,文明施工工作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总包文明施工管理,遵守总包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接受总包的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总包项目经理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分包单位解决,保证施工环境良好。
3 结语
本文简单的阐述了如何打造出色的项目团队,并对项目施工现场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做了简单的讨论。事实上,由于现场工地的事务烦琐,人员繁杂,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远不止次,事务处理始终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并以规范化,低成本的手段去达到良好的管理目的。
参考文献
[1] 曾敏健.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分析考[J].知识经济,2010.
关键词:外破管理;高压线路;安全运行;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44-02
近年来,社会基础建设速度加快,因市政施工、房地产建设造成的输电线路外破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提高,成为了现阶段造成高压输电线路事故跳闸的重要因素,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高压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短路电流大、瞬时热效应破坏能力强,出现外力破坏事故时,可严重损害当事人自身健康,也可导致电网被迫停运,严重破坏电力设备,严重时还可出现断线、倒杆现象,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社会发展及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
1 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列入《福州供电公司输电线路走廊施工安全隐患监控一览表》的隐患点有88处,其中实施重点监控的隐患点有59处,内控隐患点29处。较去年同期,新增27处,消除了20处。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项目主要有京福高铁、福平高铁、三环快速、福永高速、京台高速、东区建设、内河整治、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周边违章取土堆土、施工爆破、违章建筑、吊车泵车超限作业、焚烧垃圾、易漂浮物随意丢弃等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部分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盲目施工,导致外破事件频发,给线路安全运行带来极大隐患。
1.1 抓管理,安全管控有力有序
由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坐阵指挥,以外破特巡组队员及一线班组长为组员负责各个外破点的发现、巡视、监控、协调、督促、整改、总结工作。按外破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特巡特护、沟通协调、督促整改;收到现场预警信息时,组织人员紧急出动,应急协调处理。
今年,接收外线护线队预警信息近200条,出勤制止的违章危险行为达120多起;参与各个区县爆破评审会、施工作业协调会、安全生产座谈会等18场;深入施工工地组织机械操作员、安全员等学习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课5场;联系拆除或降高线下路灯16盏、移除或拆除危险违章建筑物9处,拆除电力设施周围易漂浮物30多处、拆除动车站电杆6处,配合工地临近电力设施危险施工现场指挥34次,累计监控达160多个小时,形成与各施工单位齐抓共管联防电力设施外破的新局面。
1.2 抓队伍,外线旁站到点到位
目前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工地配有30名保安和12名信息员,重点旁站监控外破点53处,含220 kV线路26条、110 kV线路15条。旁站护线人员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电力防护知识及协调处理能力,实行分片包干,定点旁站,实时监控辖区内施工作业,发现危及情况,能及时制止、会准确上报。
1.3 抓执行,施工隐患可控在控
1.3.1 排查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
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吊车等机械作业立即制止,对作业人员及工地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屡见违章的施工单位申请应用“暂停供电”等有效手段,促进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规范作业。
1.3.2 设立保障安全的警示牌等静态设施
今年以来,本部针对各个外破隐患点的工程进展情况,外破威胁的差异变化,重新发放隐患通知书62份、发函23份,发放安全宣传手册600多份、向吊车等机械驾驶室张贴“安全小告示”60多张、新增埋设安全警示牌51面(覆盖所有外破点)。对特别危险的杆段,通过设置路障(埋设限行桩21处260条、防撞墙3处、限高架3处、堆土堆石5处、挖路限行2处等),有效保障线路的安全。
1.3.3 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安全协议
对新增的施工工地发放《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申请表》,宣传闽经贸能源[2010] 515号文件精神,发放办理相关手续流程卡,并专人督促办理进度。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加强对铁路、公路、房地产开发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督促办理力度。目前实施重点监控的隐患点59处中已办结完成安全协议、申请表的有57处,完成率96%,还有2处正在协调办理之中。
1.3.4 检查安全协议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接照签订的安全协议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检查施工工地是否对现场安全员、监理员及大型机械操作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重点人员安全责任;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围栏、警示标识、宣传标语等,是否对塔吊、吊车等采用限长度、限方位的物理隔断的措施、临近电力线路的施工是否设有专人监护、开展警示宣传、安全交底等,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责令要求限期整改。
1.3.5 建立互动联络机制
在日常巡视采集工程进度信息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工地负责人的电话联系,详细掌握工地施工状况,要求协议范围内的机械作业必须通知我方人员到场监控才能进行,杜绝未经许可的危险施工作业行为。今年通过建立的安全联系机制积极配合施工队完成现场危险施工作业全程监控34多人次,累计监控达160多个小时。
1.3.6 对重要外破隐患施工地段采用图像、视频后台监守
目前,根据施工现场的不同需求,对35处线路杆段安装图像监控系统,对特别危险的18处杆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后台远程监控值班,分析图像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外破特巡组出动制止。今年值班室对现场的违章行为报警多达84多起,应急出动制止有威胁的施工行为有36起,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事故的发生。
1.3.7 对外破隐患点采用管辖班组、外破组轮番动态巡守
按照《福州局输电线路走廊施工安全隐患监控一览表》巡视周期及工程进展情况,统筹安排人员动态巡视。截止目前共开展巡查2000多人次。根据不同施工进度、不同现场状况,不同危险级别,组织专人按需监控,采集工程进度等各类信息,做到现场情况清楚、安全措施清晰、危险作业亲为。
1.3.8 对复杂施工工地采用保安、信息员定点驻守
针对外破现场复杂情况,组织电力设施特巡护线队专项对线路走廊施工建设工地进行全天候的巡察,即时发现、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违章施工行为,目前主要分布在建设工地集中度较高、危险程度高的晋安区、仓山区、台江区以及长乐、闽候、平潭等地,负责监控41条输电线路的53处的复杂施工工地。
1.3.9 对危险作业、重点时段,采用专人全程监护
对两会、两节、黄金周、单电源、“5.18”、“6.18”“中高考”等重要保供电时段制定保供方案,抽调安保力量对保供线路、外破现场进行旁站及动态巡视,提前通知相关工地在线路保供期间暂停可能威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一些确实无法停止的市政工程,增派专人协助监控,顺利完成每次保供任务。
1.4 创新路,寻求法律帮助解决棘手隐患
加大与本局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律组的沟通联系,新辟法律途径,对屡禁不止的违章施工单位(220 kV高峡线#62-#63线旁违章施工)发放律师函进行制止,目前该处违章施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 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2.1 施工作业人员电力安全意识低
从历次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情况来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吊车、钩机、塔吊等操作人员普遍缺乏电力安全知识,有的工地不经审批夜间临近导线危险赶工,对电力设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2.2 无强硬的手段来保障整改措施的落实
长期以来,施工单位违章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没有付出应有的经济和法律代价,使其更轻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违章施工更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3 下一年的工作思路
3.1 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素质
一是强化常态联系。考虑到关键作业人员,尤其是吊车司机人数相对较少、施工工程量、施工区域相对较大,以及外破危险性高,建立与他们的常态联系机制,掌握施工信息,并通过发送“安全温馨短信”经常性进行安全宣传,达到宣传成效的延续性。
二是强化现场教育。进一步通过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向吊车等机械驾驶室张贴“安全小告示”等方式开展现场安全宣传教育。
三是强化安全知识宣贯。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在吊车等特种机械人员取证、年审过程中增加电力安全相关知识的宣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从源头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
3.2 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力量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制作各类警示牌、限高架、限行桩和新增功能完善的现场视频监控装置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二是配足、配强、配齐现场特巡护线员,提升人防效能。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护线员外破隐患鉴别力,提高外破告警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保安护线员管理规定》,落实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最大程度发挥特巡护线员的作用。
3.3 进一步践行“五看三守一护”工作机制
积极归纳整理工作方法,加快对防外破工作中典型案例处理方式归纳整理,形成常态管理。
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防共建
通过与法律组、电力设施保护办、当地政府等走访汇报,依靠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等方式丰富防外破刚性工作方法。
3.5 加强防外破暂停供电措施的落实
对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措施,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予以暂停供电处理,增强电力执法的震慑力和有效性。
4 结 语
加强外破管理,确保高压线路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电力设施防外破保护工作越来越被重视,通过“三抓一创”的管理思路及措施,有效保证了高压线路的管理质量,提高其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整改措施难落实的问题,需要重新调整来年的工作思路,加强高压线路的安全管理,保证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长海,侯鹏.探析确保输电线路合理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J].中小企 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0(12):285-286.
[2] 李强.加强输电线路施工类外破防控的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
2012(12):178-179.
情
俞先生受建筑公司委派担任公司承建的某羊毛衫厂围墙工程的负责人,监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筑公司又将这项工程发包给了赵先生。为确保工期,经俞先生同意,赵先生雇用了两名民工。俞先生与赵先生口头商定,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是每人日工资80元,工程竣工后,由建筑公司负责给付。此后,两名民工共工作50余天,应得报酬6080元。两名民工的工作情况由建筑公司的记工员在记工表中明确记载,并由俞先生签名确认。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拒绝给付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两名民工起诉至法院,要求雇其工作的介绍人赵先生给付劳务报酬。经法院调解,赵先生给付了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后赵先生以合同约定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为由,起诉要求俞先生及建筑公司共同给付其已垫付的劳务报酬6080元。
分歧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俞先生的行为性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俞先生同意雇用两名民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负责人,他的行为代表了公司。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应由公司支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俞先生同意雇用两名民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他虽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负责人,但只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雇用民工的权利不在其授权范围内,其同意雇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所以,是个人行为。
分
析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俞先生与赵先生的口头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我国允许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案中,工地负责人俞先生为保证工程进度,同意赵先生雇用两名民工。当时,双方约定,民工的劳务报酬在竣工后,由建筑公司支付。此协议内容合法,合同成立,而且根据俞先生签字的记工单上的记载,可以证明民工工作的事实。所以,作为合同一方的赵先生因民工如约工作而实际履行了与俞先生的口头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成立,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都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