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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股抑价;随机前沿方法;投资者情绪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7-0048-04
2009年10月底,我国创业板正式开市。然而,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价格显著高于主板,有着非常明显的新股抑价现象。新股抑价现象是指首日收盘价显著高于发行价的现象。截至2010年年底,创业板新股的平均抑价率已达50.8%,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百分之十几的抑价率水平。新股抑价现象使得资金倾向于流入新股市场“打新”,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因此,对创业板新股抑价现象进行研究并探寻其原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在新股发行的整个过程中,新股价格同时受到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两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此处将学者们关于新股抑价的研究按照分别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寻找原因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1 与一级市场相关的学说
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是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者、承销商和投资者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新股抑价现象。如Baron认为,通过新股抑价获得的收益是发行者对承销商提供资本市场信息而给予的一种补偿;Rock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劣质新股往往被缺乏信息的投资者购入,新股的抑价是为了使那些缺乏信息的投资者也能在购买新股的过程中获得收益而给予他们的补偿。Benveniste和Spindt认为,抑价是承销商为了使机构报价更接近真实价格而支付的代价。Welch提出,新股抑价是发行者向缺乏发行者信息的投资者传递其自身的优良资质的一种信号。Carter和Manaster研究表明声誉良好的承销商发行的新股其抑价程度较声誉一般的承销商要低,抑价是为了补偿投资者对声誉一般的承销商的不信任感。
1.2 与二级市场有关的学说
以下学说认为二级市场上存在的各类原因导致新股抑价。Aggarwal和Rivoli认为新股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没有受到抑制,由于二级市场的投机因素使得投资者将价格推高而导致抑价现象。Ruud认为新股的首日开盘价高于发行价是承销商对新股价格的支持。陆建军建立模型证明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新股的高抑价率。熊虎等在研究中引入行为金融学行为金融学指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的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它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等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观点,认为投资者的非理导致了新股抑价现象。
2 创业板新股抑价分析
为了解新股抑价是发生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又或两个市场均对新股发行过程有所影响,下面将从一、二级市场两方面分别考虑其对新股抑价的作用机理。
2.1 一级市场对新股价格的影响
从上述文献综述中可以得知,西方学者对股票抑价原因的解释大多是一级市场上的发行价格被人为压低;而周孝华等却认为在我国一级市场上的股票发行不存在价格被人为压低的现象。至于在我国创业板上情况如何,本文将借鉴随机前沿方法对创业板股票在一级市场是否存在人为抑价进行研究。
在随机前沿方法应用于新股抑价研究之前,一般使用OLS回归对抑价现象进行研究。应用OLS进行研究时使用的因变量往往是股票首日收盘价减去发行价的差值。其中使用的发行价本身是否已经存在人为的抑价却无法确切得知,无法在OLS回归中观测到。而随机前沿方法却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随机前沿分析理论简述。随机前沿分析理论是Aigner,Lovell和Schmidt在分析公司的投入产出效率时提出,后由HuntMcCool等首次将其应用于新股抑价的分析。其主要方法概括如下:
将一级市场中对新股发行具有影响的各种与发行公司相关的因素作为产出随机前沿分析的投入,而发行价则相当于产出。即在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下发行价能够达到一个潜在的最大前沿面,即最大值。若多数股票的发行价与其前沿面价格相比偏低,则说明发行价存在人为的抑价。
与OLS回归法相比,随机前沿方法在OLS回归方程后加上一个非对称的随机项,此随机项若为统计显著,则说明公司投入有一部分是无效率的。此方法应用于新股抑价研究中则可以表示为一级市场的各种因素导致发行价格低于其潜在的最大前沿面,即出现人为的抑价。
根据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的具体回归方程可表示如①:
yi=αxi+ui-vi①
其中α代表回归方程的系数向量,xi代表因素向量。ui是随机误差项,服从N~(0,σ2)的正态分布,而vi则是一个非负随机量,服从N~|(0,σ2)|的从0截断的右半正态分布。vi代表了新股定价的非效率性。
此方程的估计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Coelli指出,当自变量和因变量均取自然对数时,新股的定价效率EFFi为:
由②③可见,γ的取值介于0和1之间,当其值接近1时表明σu很小可忽略不计,此时回归方程的误差主要由σv决定,而σv正是代表了定价的非效率性,此时说明新股定价中存在人为抑价;当其值接近0时则表示σv很小可忽略不计,此时回归方程的误差则主要由σu决定,此时则说明新股定价中不存在人为抑价。
于是,检验是否存在人为抑价可通过以下假设检验实现:
H0:γ=0;H1:γ>0
通过coelli制作的随即前沿分析软件Front4.1可以方便地得出EFFi值和γ值。
第二,随机前沿方法的变量选择。随机前沿方法中使用的变量应该包含上市公司在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之前的所有信息,即包括了与公司价值、公司风险以及当时股市状态相关的因素。为此,本文参照HuntMcCool等的论文进行了如下的选择:
1)公司价值与其历史会计信息有关,因此选用每股赢利(MGYL)和每股净资产(JZC)来代表公司的赢利能力和公司规模。
2)资产负债率(ZCFZ)是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比值较大表示公司负债程度高,因此此处用作公司财务风险的衡量。
3)调查中小公司所需费用会比较多。中小公司的内在价值偏低,由于承销费用将与公司的内在价值成反比,因此承销费用(CXFY)能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4)小公司的少量发行带有试探的性质,有经验的大公司则会选择大量发行。因此发行规模反映了公司的内在价值。发行规模可以用发行前总股本(ZGB)来代替。
5)公司的内部人持股比例(NBR)与股票价值相关。股票价值高则内部人有加大持股的倾向,因此反映了股票价值的发行价应该与内部人持股比例成正比。这里,将内部人定义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市盈率(SYL)代表了新股发行时整个市场的形势,市场形势往往会对发行人和承销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新股的发行定价。新股的发行价格水平往往与市场形势成正向关系。由于创业板创立仅一年多,过往数据无法取得,因此这里采用股票发行前一个交易日时深圳交易所所有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进行代替。
参考HuntMcCool等的做法,本文使用对数线性模型如下:
Ln(FXJ)=β0+β1Ln(MGYL)+β2Ln(JZC)+β3Ln(ZCFZ)+β4Ln(CXFY)+β5Ln(ZGB)+β6Ln(NBR)+β7Ln(SYL)+u-v ④
第三,随机前沿方法检验结果及分析。此处所使用的数据包括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12月底止在创业板上市的153个股票。将数据输入Coelli制作的随机前沿分析软件Front 4.1,得出结果如下:
从结果可以看出,γ的t值很小,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无法否认γ=0的原假设,即发行价格不存在人为的抑价;而且结果中EFF即定价效率的值为99.89%,这个值相当接近100%,即在一级市场上的股票定价并不存在人为的抑价。
2.2 二级市场对新股价格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创业板股票的价格在一级市场上没有受到抑制,新股抑价现象的产生很可能是受到二级市场的影响。以下分析将结合一些行为金融学的观点对二级市场上的新股抑价现象进行分析。
第一,使用行为金融学对二级市场上抑价现象的理论分析。在经典的证券投资理论中,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者假定为理性人。实际上,行为者并不会使用可获得的关于市场的所有信息并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理性的取舍,而会在其判断决策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导致非理性结果的出现。
在我国股市建立初期,政府参与了股票的发行交易,且股票供应量偏少,投资需求却很大,于是市价大大高于发行价,导致新股抑价现象出现。新股发行必出现无风险收益遂成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最初印象。行为学研究表明,在人的判断过程中,最初得到的信息会产生锚定效应从而制约人对事件的估计。人们通常以一个固定初始值对事件进行估计与调整。此现象发生在新股市场则会这样:作为初始值的“必定出现无风险收益”锚定人们的印象,使得市价高于发行价的现象继续存续下去。
接下来,繁荣的新股市场使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形成了一股乐观情绪,认为购买新股必能得到无风险收益。投资者的情绪互相感染,乐观情绪使其争相持有新股而使得新股价格持续上升,进一步推高了新股价格。客观上看,首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出现了新股抑价现象。
第二,对二级市场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及结果。新股不败的事实也出现在创业板。为分析创业板上新股从一级市场走向二级市场的过程中出现的抑价现象是否与投资者情绪或其他因素相关,本文选择了几个具代表性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
下图为按照时间顺序统计每月创业板上市股票的平均抑价率及发行数量。图中可明显看出,每月的平均抑价率与当月新股发行数量变化趋势相近。发行数量较多时,新股的平均抑价率较高。而且,抑价率有随着股市涨跌发生变化的倾向。从2009年10月~2010年12月,股市在2010年2月、6月及12月的时段附近处低迷阶段,相应平均抑价率也较低;2009年12月、2010年4月、9月、11月这几个股市高涨时段,相应平均抑价率较高。同时,虽少数月份例外,发行数量的变化也与股市涨跌相关,高涨期的新股发行数量较大,反之则偏少。
创业板抑价率与发行数量变化图
对于这种状况,使用传统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无法解释,但使用行为金融学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个现象:股市高涨期投资者的乐观情绪互相感染,出现高估新股价格的倾向,新股发行价与开盘价之间差距增大,平均抑价率增高;低迷期间则相反。
(1)变量选择。
因变量:首发抑价率(YJL):首发抑价率=(上市首日开盘价-首发价格)/首发价格
自变量:
1)申购中签率(ZQL):申购中签率是一级市场上投资者的需求量与股票供给量的比值,其值越低则表示投资者需求量越大,进而表明了投资者情绪的乐观程度。
2)上市首日换手率(HSL):换手率是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对股票需求量的直接表示,换手率越大表明投资者对股票的需求量越大,同时也反映出投资者情绪的乐观程度。
3)上市前七日深市平均市盈率(SYL7):市盈率直接表现了投资者价值投资的意愿,当市场情绪较为乐观时,市盈率将偏高。由于创业板市场创立时间较短,此处采用了整个深圳市场而非创业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
4)首发数量(SFSL):首发数量代表发行公司的发行规模,规模小的公司相对大规模发行的公司更容易受到炒作,因此首发数量可能会与首发抑价成负相关关系。
5)资产负债率(ZCFZ):发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则其财务风险越大,投资者的需求则越小,抑价率应该与其负相关。
6)每股收益(MGSY):每股收益代表了发行公司的赢利能力,赢利能力越高则投资者的需求会更大,因而抑价率与其成正相关关系。
7)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DYGD):这一比例越高则表示股权结构集中度越强。集中的股权可能导致其利用公司为其自身利益服务,因此投资者对股权过于集中的发行公司的股票需求较低,抑价率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负持股比例负相关。
(2)回归结果与分析。根据上述变量选择,本文建立如下计量经济模型检验上述变量对抑价率的影响程度,以了解投资者情绪对创业板新股抑价的影响:
YJL=β0+β1(ZQL)+β2(HSL)+β3(SYL)+β4(SFSL)+β5(ZCFZ)+β6(MGSY)+β7(DYGD)+u ⑤
此处使用的数据包括从创业板开市的2009年10月―2010年12月共15个月中上市的153个创业板股票的相关数据。
使用Eviews 3.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其结果如表2:
由结果可见,回归方程的R2值为0.55,表示这些因素对方程有着一定的解释能力。其中,反映了市场的投资者情绪的两个变量,申购中签率及上市首日换手率均在0.1%统计水平下显著;代表公司发行规模的首发数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而除去这三个变量之外的其他变量均统计不显著。
经过上述分析得知,最为显著的变量是申购中签率与上市首日换手率,这两个变量均在0.1%统计水平下显著。而上市前七日深市平均市盈率、首发数量、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些本该与股票的价值发现相关的变量却无法解释抑价率,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投资者并未看重股票的自身价值。自从我国出现股票以来,投资新股可以获得额外收益的现象锚定了投资者的印象;与此同时只要一投资新股就能获得额外收益的现象使投资者容易过度自信,更加频繁地去投资新股,这样过度自信与锚定效应的反复影响使投资者对股票出现过度需求,直接表明了股票市场上投资者需求的申购中签率和上市首日换手率的统计显著性显然会很高。我国的大部分股票投资者并非抱着价值投资的想法,而是以投机为目的进入市场,这就很容易地造成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博傻现象。投资者乐此不疲,形成了一股乐观情绪。创业板是一个在2009年10月创立的面对高成长性公司的新市场,高成长性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性。而投资者也将一直以来对新股投资的乐观情绪带入了创业板,于是新股抑价的现象也存在于创业板甚至更甚于主板的抑价现象。
3 结 论
在创业板市场上,一级市场上对股票的定价并未低估其价值,抑价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二级市场上投资者的乐观情绪造成。为改善这一现象,投资者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判断力,变股票投机为股票投资;而监管部门则应该加强股票发行过程的透明度,使投资者不在盲目中选择跟随乐观情绪而加剧新股抑价现象。
参考文献:
[1]陆建军.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高抑价率的实证分析[J].华南金融研究,2002(4).
[2]周孝华,熊虎.发行机制、投资者行为、后市流动性与IPO价格[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Baron.D.P.A model of the demand for investment banking advising and distribution services for new issues[J].Journal of Finance:1982(37):955-976.
[4]Rock.Kevin.Why new issues are underpriced[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6,15(1-2):187-212.
[5]Benveniste.Lawrence.Spindt.HOW INVESTMENT BAN-KERS DETERMINE THE OFFER PRICE AND ALLOCATION OF NEW ISSUE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9,24(2):343-361.
[6]Welch.I.Seasoned offerings,imitation costs and the Underpricings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Journal of Finance:1989(44),421-449.
[7]Carter.Manaster.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andUnderwriter Reputa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90(45),1045-1067.
[8]Reena Aggarwal.Pietra Rivoli:Fads in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Market[J].Financial Management:1990,45-57.
[9]Ruud.Judith S..Underwriter price support and the IPO underpricing puzzl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3,34(2).
[10]Aigner D.J..Lovell C.A.K..Schmidt P..Formulation and estimation of stockastic frontier production function model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1977(6),21-37.
[11]Tim Coelli.A Guide to FRONTIER Version 4.1:A Computer Program for Stochastic Frontier Production and Cost Function Estimation[G].CEPA Working Paper,1996.
【关键词】新三板 信息披露 分层 股转公司
一、引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作为全国性的场外资本市场,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特点是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搭建成“金字塔”式结构(陈峥嵘和朱蕾,2013)。最上层主板市场包含数量较少、平均质量较高的公司;中层是增长潜力大、风险较高的创业板市场;最底层的场外资本市场则由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发展潜力和内生风险差异巨大的中小微企业构成。本文结合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探讨以信息披露规范为导向的场外市场分层建设。
二、场外资本市场概述
(一)“新三板”市场简述
“新三板”的重大创新是以充分信息披露原则替代了主板和创业板的盈利能力判断作为企业能否挂牌的依据。“新三板”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不对挂牌企业投资价值做实质性判断,不保证挂牌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或者投资价值。投资者分析企业披露的信息,据此做出决策依据、承担决策后果。在这种市场设计思路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依据挂牌企业遵循的信息披露标准高低对市场进行分层,鼓励优质企业最大化信息披露数量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允许部分中小微企业适度披露信息、降低挂牌成本,以适应不同企业、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新三板”市场分层意义
1.有利于提高市场运营机构的服务和监管效率。有关方面预测,未来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超过万家。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的管理无法满足市场爆发式增长对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通过对市场分层,可以针对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服务理念、规范标准和监管重点,从而有效提高市场维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如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将有限的服务和监管资源集中到市场的最高层级,将其打造成我国场外资本市场 “旗舰”板块。通过提供良好的融资、投资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优质企业推介活动,推出和完善各种交易制度创新等方式,提高最高层级市场的流动性,充分发挥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能够满足不同挂牌企业对场外资本市场的需求。“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呈现出主板、创业板不具有的多样化、分散化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权衡在不同层级挂牌的成本收益并进而做出决策。如竞争优势比较突出、融资需求较强的企业,可以选择在较高层级挂牌,一方面承担由于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可能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等潜在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享受高层级市场较高的估值水平和较好的流动性。
3.市场分层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投资者在资金来源、投资目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信息收集和研究能力等方面千差万别。通过对市场进行分层,可以使不同层级吸引和积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市场分层还“有助于揭示众多场外交易公司的质量或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缓解投资者和公司的逆向选择”(张坤,2013)。
4.确立“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新三板”在市盈率、融资能力、交易活跃程度等方面,与主板和创业板客观上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又面临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竞争,后者在地方政策支持、市场准入门槛、监管灵活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5.市场分层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场外市场通行做法。以美国的OTC集团管理的场外报价系统为例,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OTCQX包含全球300多家蓝筹公司,其中不乏雀巢、阿迪达斯、法国航空这类行业中领先企业;最底层的OTC粉单市场(OTC Pink)又进一步划分为及时信息(current information)、有限信息(limited information)和无信息(no information)三个子板块,其中包含了大量无业务的壳公司、破产清算公司等。
三、场外资本市场他山之石
(一)美国场外资本市场概览
美国场外资本市场历史悠久、品种众多、覆盖面广。时至今日,美国的场外资本市场构成十分复杂,但是最大和最为重要的场外市场是由OTC集团(OTC Market Group)管理的OTC Link这一全美最大的交易商间报价系统。截止2013年底,在OTC Link系统报价的公司数目超过1万家,横跨28个国家,市值达到146000亿美元,2013年的成交额超过2,000亿美元。OTC集团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层次。最高层美国柜台交易市场包含全球300多家蓝筹公司,其中不乏雀巢、阿迪达斯、法国航空这类行业中领先企业;最底层的OTC粉单市场(OTC Pink)又进一步划分为及时信息(current information)、有限信息(limited information)和无信息(no information)三个子板块,其中包含了大量无业务的壳公司、破产清算公司等。
1.美国柜台交易市场
(1)美国柜台交易市场国际板块。美国柜台交易市场国际板块主要针对已在美国境外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想要登陆美国资本市场,但是又不愿意受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场内市场过多的准入限制(如需要向证监会SEC提交繁琐的注册文件、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执行萨奥法案规定的内控条款等)。该板块包括雀巢、阿迪达斯、法国航空等优质企业。能够在美国柜台交易市场国际板块的基本条件是该公司股票已经在经 OTC集团认可的国外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基本条件。
(2)美国柜台交易市场美国板块。美国柜台交易市场美国板块适合处于发展前期且高增长的公司,这些公司寻求在投资者群体中更加稳定和透明的估值。在该板块挂牌的公司除了需要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的EDGaR系统或者OTC集团的披露与新闻服务系统向投资者传递财务信息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标准和报价标准。主要的条件包括:公司不能是空壳公司或特别目的实体;前90个交易日最低买入报价不低于0.10美元;至少50名受益股东,且各自至少持有100股公司普通股;有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指定信息披露顾问为其进行提供上市推荐和专业的证券知识咨询等服务。
2.美国中级场外市场
美国中级场外市场是场外资本市场的中间层次,这一层次不设置财务条件,只要是正在履行报告义务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在其中报价。报告公司应当符合SEC信息披露标准或银行保险监管信息披露要求。
OTC Pink。OTC Pink是场外资本市场的最底层,也是通常所说的“粉单市场”,是一个真正的鱼龙混杂、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市场。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及时信息(Current Information)、有限信息(Limited Information)和无信息(No Information)三个板块。
(1)及时信息。适合于遵循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可选报告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该层次的公司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会计年度结束9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会计季度结束45日内提交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必须根据美国GaaP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一定必须审计,经审计的,须提交审计报告,如未经审计,须提交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2)有限信息。适合于财务呈报存在一定问题的公司。这些公司自愿不披露充分信息,或者因为公司处于财务困难、破产等状态无法提供充分信息。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6个月内,提交最近一期会计期末(会计年度或会计季度)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不是必备项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财务报告必须根据美国GaaP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需经审计。
(3)无信息。不提供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时间超过6个月。包括一些停止经营的公司,以及存在管理问题和市场披露问题的黑色公司。
(二)英国场外资本市场情况
与美国不同,英国的场内、场外资本市场划分界限并不是特别明晰。目前,伦敦证券交易所(简称LSE)的证券买卖主要通过三个平台进行,各个交易平台之间最大的差异表现在交易制度上。
1.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服务(简称SETS)
SETS是LSE的“旗舰”电子订单系统,目前通过SETS系统成交的股票包括:富时指数100指数成分股、富时指数250指数成分股、富时指数小市值指数成分股等。SETS采用电子集中竞价为主、辅以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的混合市场交易制度。
2.证券交易所报价及对盘服务(简称SETSQX)
自2007年6月以后,SETSQX中交易的股票包括所有不在SETS交易的主板股票和部分流动性较好的创业板股票)。SETSQX每天实行4次线上的集合竞价交易,同时由做市商在线下提供持续的做市服务。
3.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简称SEaQ)
SEaQ上交易的股票主要为不在SETS和SETSQX上交易的aIM股票,实行纯做市商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场外资本市场现状
我国台湾证券市场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柜市场”、“兴柜市场”和“盘商市场”。其中台湾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服务于大型蓝筹股企业,其他三个市场为场外市场。上柜市场服务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成长型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为主、议价交易为辅的交易制度。兴柜市场为未上市和未“上柜”的企业提供交易平台,主要采用做市商制度。盘商市场是一个松散的、以盘商为中心市场,主要采用议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市场之间的差异见下表(卢文浩,2013)。
台湾地区的上柜市场和兴柜市场之间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比较有特色的转板制度。兴柜市场除了一些合规性要求外,对挂牌公司没有设定财务指标门槛。而一家公司要能够在上柜市场交易,必须先在兴柜市场挂牌6个月以上,并且符合一定的财务指标,如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新台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税前利润不少于400万新台币等。根据有关统计,截止2012年底,在兴柜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累计达到1,252家,累计向上柜市场转板的公司550家,占比约44%。(卢文浩,2013)
四、场外资本市场的构建(一)“新三板”市场结构
根据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要求不同,本文将“新三板”内部划分为三个层次,从高到低分别是“推荐层”、“普通层”和“风险层”。尽管层级是以信息披露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但是能够满足监管当局、市场运营机构、挂牌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具体的分层思路见表(1)。
(二)“新三板”市场基本功能
1.推荐层功能
(1)推荐层基本功能。推荐层是场外资本市场的最高层级,主要适合规范运作水平较高、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意愿较强、希望通过挂牌提升企业影响力的公司。某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有股东也可能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较为看重股票的流通价值所以选择在推荐层挂牌,例如希望利用“新三板”市场的流通、定价功能,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吸引和保留人才;在市场公平定价基础上,将企业控制权出售以实现变现退出等。
(2)推荐层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推荐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充分披露为基本要求、以自愿披露为追求目标。除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致》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外,还应当及时披露所有可能会引起公司股票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所谓自愿披露,是指监管机关或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强制性要求披露的通用信息之外,反应行业、业务、公司具体情况的特色信息,例如:公司内部管理使用的关键业务指标预算、决算和考核情况;定量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数据和面 临的风险分析数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偏差分析;重要的产品、业务分部和较为详细的盈利能力分析等(赵立新等,2013)。具体包括: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除年度和半年度外,其他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编制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报告、半年度的披露格式应当遵循较高标准,可以考虑参照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格式准则进行编制。季度报告可适度简化,主要目的是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例如可以仅报告简要财务指标及其解释或者仅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内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主要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以“重要性”作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的衡量标准。所有可能引起投资者价值判断发生变化的重大信息,都应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对外公布,而不论这些内容是否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强制性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规范的公司治理和严格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和保护长期投资者的利益,也是投资者据以判断企业可投资价值和风险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强制性的要求推荐层的企业披露更多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信息。可以考虑制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指引》,包括要求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运作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订政策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等。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定期提供经审计师鉴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等;引导和鼓励本层级的挂牌企业披露各种自愿性信息。自愿性披露应当与行业、业务、企业自身特点等相结合。应当向市场披露企业内部管理层用以分析、规划、管理企业战略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性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在政策引导方面,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在总结和吸收市场上各种自愿性信息披露优秀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分行业的前瞻性、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尝试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及社会其他独立第三发研究开发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指数,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独立评估和排名。
2.风险层功能
(1)风险层基本功能。风险层是场外资本市场的最低层级。选择在这一层级挂牌的公司可能由于规模较小、所处地域或行业限制等原因,对披露增量信息的边际成本较为敏感。例如,某一产品单一的小企业,客户可以简单的从其损益表中推算出产品的毛利,如果要求其过于频繁的披露财务报告,会对其产品报价、调价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新三板”的设立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如果对这类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标准过高,使挂牌成本超过收益,则可能将这部分企业拦在全国性的场外市场大门之外。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风险层也有其存在的必要和逻辑理由。“新三板”设置了较高的适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市场中的投资者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一般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有严格的决策程序和的风险控制机制,擅长通过深入研究来甄别企业质量和挖掘投资价值,对风险层企业投资一般以战略投资和培育中长期项目为目的。即使面临风险层企业有限的信息披露状况,这些投资者也有能力采取行业调研、现场考察等方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总之有限的信息披露也不会给投资造成严重障碍。
(2)风险层信息披露要求。风险层公司以披露基本、必要信息为原则,适当豁免或减少一些披露内容,降低信息披露给小微企业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例如,可以考虑不强制性的要求该层级的企业披露中报、季报;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可以不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年度报告的内容也可以适度简化。风险层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是充分的风险提示。挂牌企业不仅要充分披露其面临的行业、财务及持续经营等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要警示投资者如果投资该层级公司股票,可能会面临获取信息不完整以及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受到限制等原因引致的投资风险。
3.普通层功能
普通层的信息披露水平介于推荐层和风险层之间。例如,必须定期披露年报、中报等定时报告;对这些定时报告的披露内容和形式做出一些基本的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以保证报告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豁免企业披露季报的要求;降低对企业披露各种自愿性信息的要求等。
五、场外资本市场建设政策建议
(一)建立适应高科技企业标准
以信息披露充分程度和质量水平为依据,尽量少或者完全不引入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应当吸取主板和创业板IPO设置盈利门槛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教训,一是使得腾讯、阿里巴巴等高科技、新兴行业公司在创业发展初期无法在国内上市;二是使部分企业有较强的平滑盈余甚至公然造假的动机;三是使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趋同,难以完全发挥创业板的功能。以信息披露为导向的市场层级划分则表明,挂牌公司处于较高的层级市场仅仅意味着其遵循了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并不是对公司经营质量、盈利水平、发展前景的保证,更不是市场运营机构对投资该层级公司未来收益的保证。
(二)构建不同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标准
适当拉开层级之间信息披露标准的差异,使各层级有着鲜明的特色。如果层级之间信息披露标准差异小,层级间界限模糊,丧失了在场外资本市场进行分层的实践意义。要通过制定各种信息披露指引,使推荐层在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方面与主板、创业板接轨,同时还要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引导和创新,将推荐层打造成“新三板”的旗舰和标杆。对于风险层则应当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不拘泥于现有的场内市场管理经验和思维定势,将其发展成为有序、有弹性和有容忍度的市场板块,为小微企业探索性的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场所。
(三)实 行企业自主抉择
选择层级时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辅以少量、必要的硬性标准。挂牌企业层次的划分,应当以充分尊重企业自愿选择为基础。企业选择了较高的层级意味着其自愿接受和履行更高的信息披露规范标准,反之,则相反。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为推荐层的挂牌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施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和规则、适当放宽适格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措施,大力促进推荐层级市场的流动性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估值、定价功能,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公司主动加入该层级,带动整个“新三板”市场整体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同时,应当允许企业因为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或者由于所处地域、规模限制、业务单一、客户或供应商高度集中等原因,自愿选择在普通层或风险层挂牌。另外,当挂牌公司因定向增发、股份转让等原因导致公众股东超过一定人数时(如达到200人以上),强制性的要求挂牌公司提升层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保护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市场参与主体的短期、一次性博弈转变成长期、重复博弈,让企业和相关人员在一次造假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带来的即期收益与未来资本市场长期怀疑有关法人或自然人诚信水平产生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如将披露舞弊财务报告的行为记入有关人员、企业的诚信档案,根据行为性质、金额大小、引起不良后果等,未来3-5年不接受有关企业的转板申请,或者在有关企业进行定向增发、发行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时进行历史诚信行为提示等。“逆向选择”将保证机构投资者或者分析能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在有关企业定向增发时在价格上要求更高折扣或者完全退出该企业的定向增发市场。通过规则的制定和历史信息的保存,逐步在新三板市场建立起一种市场对公司和个人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定价的机制,并且逐步辐射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其他领域。
(五)加强适应场外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推进市场准入、交易制度、金融创新等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在投资者准入方面,目前“新三板”出于风险防控的目的实行较高的适格投资者门槛,尽管这一政策有利于保护散户、小户等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防止市场过度炒作,有利于建设一个以长期、价值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但是却不利于改善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而一个市场的定价、融资、资源配置功能又严重依赖于该市场的流动性。在分层的基础上,由于推荐层信息披露基本上与主板和创业板接轨,而且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甚至可能会超越传统交易所,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该层级投资者准入门槛,进一步促进该层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二是在交易制度设计方面,推荐层的信息披露具备及时、公平和更新迅速等特点,因此适合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而普通层和风险层则可采用做市商和协议转让等制度。三是在业务创新方面,结合推荐层信息披露特点,可积极推出公司债、优先股、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在普通层和风险层则限制创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出。
(六)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投资风险警示工作。要求投资者了解风险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性、充分性、准确性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交易该层级的股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鼓励机构投资者和有能力的个人投资者采取实地调研、长期跟踪、综合比较多种渠道信息等方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决策的全部后果,包括挂牌公司因不能满足最为基本的监管要求、严重不法行为、业绩恶化、破产清算等原因退市的风险。市场参与主体应当明确认识到挂牌公司的“壳”资源不具有任何价值,监管机构或者“系统”公司没有义务为投资者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程度的“刚性兑付”责任。
参考文献:
[1] 陈峥嵘,朱蕾.柜台市场培育和建设中的证券公司[J].证券市场导报,2013(2).
[2] 刘鹏.资本的涅槃——美国场外资本市场发展与我国新三板启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应对之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简述
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中小企业涉及行业广泛,提供岗位数量庞大,在缓解就业压力、稳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其次,中小企业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再次,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功不可没。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其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比例的98%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增加值、总资产、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税收总额的比例超过40%,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75%。
与此同时,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其自身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融资状况却并不乐观。中小企业的融资长期普遍存在以下现状:一是融资难,融资缺口大;二是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创新;三是中小企业自有资本金偏少,难以获得充足的间接融资额度;四是融资成本过高,企业负担沉重。此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途径有着较大差别。在创业阶段,中小企业会优选以社区、亲友为基础的直接融资;在成长阶段,政策性融资和创业融资是其重要资金来源。在成长期,资金稳定且风险低的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提供者。
企业所处成长周期与融资结构有很大相关性。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处于创立期与成长期,其融资结构的特点表现为:一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以内部融资为主,绝大部分是业主投资及企业的留存收益,外部融资所占的比重很小;二是中小企业的主要外部融资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融资。当需要进行扩大生产规模时,资金不足的制约作用便显现出来。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因分析
首先,是银企信贷关系问题。一是银行谨慎贷款。银企之间存在信贷博弈,银企博弈过程中,双方都采取了维护自身利益、寻求收益最大化的行为。由于信贷市场上的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的真实全面的情况,如企业的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现金流量、产品市场前景等,不能完全了解,此时银行往往不愿承担较高风险向企业提供资金。银行对待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谨慎态度,使得中小企业即使愿意承担更高利率也无法获得足额贷款。二是融资成本偏高。在资金借贷市场上,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并不健全,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通常仅披露有利于贷款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于贷款的信息。因此,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银行处于劣势,为了获得企业的真实全面的相关信息,银行会付出一定的调查成本,同时由于银行面临较大的决策风险,为了补偿这种风险的潜在损失,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贷款收取更高的利息。
其次,中小企业自身不健全。一是经营状况不稳定。中小企业建立的时间普遍较短,很多制度尚未健全,会难以避免地存在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问题,经营管理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低,盈利性差。我国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效益不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较高的破产倒闭风险。二是信息不透明。中小企业由于建立的时间较短,信用记录积累较少,社会知名度较低。为保持较好的企业形象和表现出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会有强烈的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从而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三是可抵押资产少。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普遍缺乏足够的可抵押不动产,而无形资产价值又难以量化,无法满足金融部门抵质押物的要求。加上融资时抵押程序烦琐、各种费用较高,在时效性和成本上对中小企业融资也产生的阻碍。四是易出现失信违约行为。中小企受到的外部监督和制度约束较大型公司少,且许多经营者诚信意识缺乏,这就使得企业在还款还息等方面出现的违约情况较多。
再次,社会融资环境存在缺陷。一是政策上的歧视。为了规范和稳定金融市场,国家对金融创新的限制较严,难以催生出大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二是政府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的信用担保基金过少,扶持力度欠缺,中小企业受益不均。三是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企业性质或规模的歧视。同时,证券准入市场较高,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有待完善。债券发行对公司最低净资产、信用等级、担保人资信等都有严格要求,股票市场也对企业的成长性预期、信用评级、盈利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硬性要求,中小企业通过有价证券方式获得外源性资金的难度极大,外源融资中又缺乏其他可行的直接融资方式,因此外源融资被局限在了获得资金有限的间接融资上。
最后,金融体系的限制作用。第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是被动的,它取决于国有企业和渐进改革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刚性依赖加据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第二,国有大型专业银行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不大愿意向周期短、风险高的中小企业贷款,更偏爱大型企业和项目。第三,银行对中小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和融资业务的审批流程繁琐,结算渠道阻碍颇多,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时效性要求。第四,信用及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不完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和失信行为的蔓延,给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实际损害,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取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的影响下,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也大大降低。虽然我国很多省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存在诸多缺陷。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担保体系不健全,分布很不平衡且规模普遍较小,运作管理方式上存在缺陷等。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方案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优惠。二是扶持政策性银行,协调银企合作关系。三是发展多层次融资体系。逐步建立起由政策性银行、社区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多层次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道路。四是加强银企对接。通过银企对接活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银企间建立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关系。五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政府通过设立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出口销售等开展专项融资服务。
(二)提升银行的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适应于中小企业特征的服务体系。使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具针对性。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决策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将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经营性贷款的时效性要求。二是加强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多地银行建立专营机构,将中小企业业务独立开来。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专用通道,贷款审批流程呈现出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特征。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一是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从提高人才素质和健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运营体系,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稳定。二是着力技术创新,提高质量和效率。利用好自己的核心优势,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改善企业的存货周转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三是尽可能信息公开化。只有具有更透明和优质的信息,企业才能在银行体系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信用存储记录。长远来看,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四是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引进熟悉金融工具的专业人才,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量,然后选择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现代融资方式。
(四)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现状是创业板市场推出的重要背景因素。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避风港和融资途径。但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创业板市场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大部分零散、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业可望而不可及。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结合中小企业的规模、行业、资产等特征更加适应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拓展融资渠道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都在融资渠道拓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2012年4月,为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证监会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二是联保贷款。联保贷款是指3-5家企业形成互助互信的联合体,共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银行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及联合体整体情况,分别授予各个企业贷款额度。这种融资模式既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三是拓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而且租赁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会体现,因此对企业的资信状况不造成影响。四是抵押贷款新模式。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应收账款抵押、订单抵押、库存抵押等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
(六)加强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调查评定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征信机构、信用体系,这样才能达到金融体系的有效配置。二是分类监管,建立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促使企业降低违约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三是发展立足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应培养一批实力强大、辐射广泛、管理规范的融资担保公司,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其投入,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为那些市场效益好、信用资信合格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四是加快组建再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竞争。再担保公司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五是建立联保融资以提升担保实力。建立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载体的投融资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担保联盟,实现产业集群中小型企业的联保融资。
(七)强化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引导
关键词: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战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6日
一、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
(一)发展结构简述。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政策显示,截止到2014年到12月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达到6万家,截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6万家,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天津市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生力军。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占15.6%,但年工业总产值占30.6%,资产总值占34.3%,就业人数占31.3%,利润总额占62.5%。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3.2%,比大中型工业企业高约1个百分点。申请专利数占全市企业申请数的63.7%。在规模以上的内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比例高达89.5%。
据资料显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初创期企业36,200家,占企业总数的76.8%,主营业务收入261.6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2.4%;成长期企业7,794家,占企业总数的16.5%,主营业务收入1,244.7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11.4%;成熟期企业(包含“科技小巨人”企业)3,158家,占企业总数6.7%,主营业务收入9,376.1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86.16%。可以看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年轻化,处于高速发展期居多的特征。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构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探索不同战略阶段的融资方式。
(二)涉及门类广泛。天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的门类众多,涵盖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数门类。其中,大部分发展制造业,其余多半集中在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和新能源、石油化工等五类行业。其中,发展机电设备行业的企业最多,电子信息产业已超石油化工行业,暂居第二。
(三)区域分布特色化和集群化。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市内六区、近市区、园区和开发区。其中,南市区作为园区的政策区,此地拥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最多。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滨海新区的发展呈现迅猛之势,有效地带动了天津经济发展。目前,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群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30余家,其中明阳科技、力神电池、中国电子集团十八所等企业和科技单位处于领跑地位;高新区软件和高端IT产业群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800多家,其中拥有了全市近70%的软件企业、60%的系统集成企业和90%的动漫创意企业;更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00余家,天药生物、天士力生物、协和干细胞等企业是领跑者;还有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00余家,以鼎盛天工、赛象科技等高端企业为代表;以及现代服务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200多家,以东华合创、高银以及宇易信诚为代表。
二、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局限
(一)内源融资有限。由于占76.80%的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初创期,企业刚刚起步不久,普遍存在盈利能力低下、分配过程留力不足、计提折旧费率偏低的情况,因此导致企业自留资金数额有限,严重缺乏自有资金。
(二)外源融资不足
1、直接融资规模相对较小,有待加大拓展空间。近年来,滨海新区已经纳入了国家的发展战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资金政策扶持,该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私募股权融资。虽然在滨海新区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和管理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并没有多少基金公司投资于本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中能够看出,2010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天津本地企业的实例仅有6起,这与其他城市的实例相比,数量甚少。同时,投资天津市科技企业风投基金也面临严重不足。2007年,天津就在滨海新区设置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但至今主要涉及新能源、环境保护、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现代制造等新兴技术领域。然而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1》可以看出,天津市被投资的企业数量仅占全国的0.61%。
2、间接融资增速加快,但总量较少。一般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固定资产比重小,缺少足够的抵押品与银行做信贷交易。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面临着创新的风险,研发技术是否过关,市场检验是否合格,即便是过关与合格,也可能很快被同行业推出的同质技术、产品替代等。据天津银监局统计,到2011年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贷款369亿元,与2011年初相比,总共增加了136亿元。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1,581户取得了贷款,虽然比2011年初增加了505家,但与全市总体21,76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比甚少。因此,纯粹依靠当地传统金融系统是很难全面打开信贷之门的,还需发展更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系统。
三、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阶段融资方案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在“十二五”规划指导中就提出了“成长路线工程”,对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实施了不同的战略部署。根据这一部署,本文提出相适应的阶段性融资方案以供参考。
(一)初创型企业。扩大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写进了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量新增达1.75万家。虽然,政府财政通过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担保等方式积极鼓励,但是杯水车薪,实际能获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少之又少。所以,多数初创型科技企业一开始主要依靠家人朋友筹集最低限度的资金,然后通过拟好的项目书去寻找感兴趣的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除了风险投资这一个可获得较多资金的重要渠道之外,还可以通过目前互联网平台进行快捷、直接的众筹方式。
1、风险投资融资。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初创阶段原始资本的积累不足,自有资金很难实现技术向应用的转化并推动企业的发展,加之高新技术新创企业公司架构、管理机制、业务发展都很不明朗,因此很难获得信贷资本的青睐,风险投资可能成为此时较为可行的、稳定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可以在管理上和资金上一并给予支持,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而且企业的大部分风险可由风险机构承担,融资渠道较为稳健。但是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因此要注意创业者在引进风投助力企业发展的时候不能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对核心技术的牢牢掌握。这需要企业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市场定位、有效的管理团队和治理机制、娴熟的财务管控能力和资本运作手段,既引进了资金又能合理设计退出机制稀释掉风投的股权比例。
2、股权众筹。大多数初创企业在建设之初事务繁忙,既要开发产品、发展客户,还得寻找合适的商业模式。那么,一种快速便捷的高效率融资模式恐怕是最受青睐的了。而风投不可能一夜之间能够找到,从制定商业计划、游说到最终达成投资意向会花费创始人大量时间。其实这个时候,凭借互联网的平台实施众筹可以解决耗时问题以及由风投带来的股权受制问题。众筹是将项目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旨在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传播功能,吸引更多的人了解该项目,并最终吸引到有兴趣的投资者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目前,众筹的类型有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和公益众筹等形式。实物众筹,简言之是“预购+团购”的模式,投资者的回报是实物回报;股权众筹则是以股权作为回报;债权众筹则按照约定期限定期支付投资人利息和到期本金;公益众筹被称为捐赠众筹,不给予投资者任何回报。那么,针对初创的高新科技企业来讲,最适合的应该是股权众筹。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高科技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极高,从财务角度来讲对冲这一风险的有效手段就是降低财务风险,显然不宜选择债权众筹这种有定期“压力”的筹资方式;第二,股权众筹吸引的是千千万万的“小股东”集资,不会稀释公司原始大股东的股权;第三,股权众筹可以使公司创新技术或产品风险市场化、分散化,因为风险承担人员基数增大了;第四,股权众筹会增加投资者的参与感,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认可公司项目后会做很好的品牌宣传,从而增加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加入众筹。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有原始会、路演吧、大家投、天使汇、云筹、天使客等数十家,并且还不断有新的众筹平台出现。股权众筹这种数万元就可以入股的起投要求,相比风险投资机构融资动辄就得数十万甚至上千万,可以说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二)成长型企业。天津市“十二五”规划期间对促进成长期企业加速成长的任务目标是推动3,000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进入壮大期,为培育1,5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奠定基础。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资金必须要能跟得上这一快速发展的步伐所需。这一时期,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急需大量资金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此阶段企业虽有了一定的盈利能力,留存企业的发展资金却远远不足以应对高速成长所需;其次,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追加投资以及重新洽谈其他的投资人的程序繁冗、股权认定比例难以商榷等缺点让众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害怕风投们会伤其“命门”。而银行贷款方式,融资速度快、不稀释股权方面的优势仍成为绝大部分企业的首选。鉴于成长型企业已经具有良好的盈利和现金流基础,可以重点考虑在此阶段融集债权资金。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没有不动产可供抵押,他们所拥有的大多是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因此采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虽然,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目前还存在着法律、估值和处置三大类风险,但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蓬勃发展,目前天津在该方面已经具有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和模式。有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价值估价,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评估,担保公司在必要时过渡性引入,并与银行与合作机构四方共同打造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平台,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发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例如,天津市目前已经推出的科技项目“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模式。运用这些手段,为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解决他们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使企业真正能够实现快速成长。
(三)成熟型企业。天津市“十二五”规划在推动成熟期企业方面的任务是培育1,500家进入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获得竞争优势,依靠知名品牌占领市场,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1、发展地区中小银行。成熟期经营风险相对降低,从而使得企业可以承担中等财务风险,同时企业出现大量正现金净流量。此时,企业可采取相对激进的筹资战略,开始通过增加中长期债务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林毅夫说,成熟型中小企业事实上更适合由地区性中小银行为其提供服务。地方性中小银行与当地文化息息相关,与当地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形成较为亲密的互动关系,在人际交往、办事风格上表现出更为灵活的鲜明地域特征。目前,天津市九大地区性中小银行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大连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锦州银行、盛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依靠“软信息”而非“硬信息”来了解中小企业的状况,能更好地快速解决中小客户的贷款问题。例如,天津市的渤海银行从降低担保门槛和融资便捷性两个维度进行了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了以联保为核心的融资产品,以债权为担保的融资产品――“发票融资”,中小企业凭借有效的发票就可以获得发票面额80%的融资额度;此外,该行不需要客户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取消客户信用评级、灵活设置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多样化。
2、上市融资。“十二五”期间,天津将建立库存量为500家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其中每年完成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科技小巨人公司。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天津市早已着手开始大力发展证券、资产评估、会计、法律等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来促进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服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天津,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帮助拟上市企业投资入股以达到或超过上市股份要求条件。所以,天津市政府已经为成熟型科技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打造了良好的上市融资环境。
当前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市场有两个领域:一是交易所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其中主板中有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适合高成长、自主创新型企业;二是场外交易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E板”),其中Q板是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的简称,挂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线上报价,但交易、融资均在线下完成。E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E板挂牌上市仅限于已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E板相比Q板的最大优势,使企业能得到更高股权融资额度。
主要参考文献:
[1]谢科范,彭华涛,谢冰.高科技企业创业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梁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9.5.
[3]林毅夫.分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J].当代经济,2006.6X.
[4]梁涛,李子彪,胡宝民.扭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困境的新思路.科技管理研究,2006.4.
[5]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1912.
[6]徐义国.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科技投资,2008.5.
[7]Zhang Chunmei,Countermeasures of Indirect Financing of SMEs.International SME Development Forum,2009.
一、目标企业简介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康变频)在2007、2008年分别引入广州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君慧创业投资中心的PE投资(分别占企业总股本的11.5%、11.00%,是企业的第三、第四大股东),并于2009年在深圳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300048。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合康变频所属行业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大类下明细分类的“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为高压变频器(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99.89%),该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工艺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因为这类产品技术要求高、单位产品价值大,行业内的竞争企业较少。
通过对国内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选取了两家企业(华仪电气:股票代码600290;智光电气:股票代码002169)作为合康变频的同行业对比企业。三家企业基本比较情况见表1。通过对比三家企业的财务状况,能够更客观地评价合康变频在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后的业绩表现。
二、分析方法
鉴于传统杜邦分析体系存在“总资产”与“净利润”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未区分有息负债和无息负债等诸多局限,本文拟采用改进的财务分析体系对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该体系的核心公式为:
权益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杠杆贡献率
其中: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经营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
杠杆贡献率=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
由于信息来源有限,在本文分析过程中获取数据计算相关指标时,认定各企业的金融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利息、短期权益性投资和债务投资;金融负债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利息费用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所得税税率为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销售收入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三、分析结果简述
首先,对净财务杠杆进行分析。净财务杠杆反映企业的财务政策,是融资能力的一种体现。在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和经营差异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净财务杠杆可以提高企业的权益净利率。通常而言,净经营资产净利率较高的企业,净财务杠杆较低,反之亦然。
如表2所示,三家企业的净财务杠杆比率都较低,这是行业的共同特征造成,但合康变频的净财务杠杆更低些。
从下文对经营差异率进行比较分析可发现,合康变频的营运能力较同行为优,理论上可适当地改变财务政策,增加金融负债,加强对财务杠杆的应用。
其次,对经营差异率进行分析。经营差异率反映企业的营运状况,评价企业对现拥有资源的利用程度。它是由两指标相减得来:
经营差异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
经营差异率越高,说明经营活动取得的净经营资产净利润越能保证对融资利息的支付,使企业能正常经营。合康变频的经营差异率比两家企业均高,其营运状况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也同时发现三年内合康变频的经营差异率逐年下降,这是因企业净经营资产净利率下降,而税后利息率上升所致(相关数据见表3、表4、图1)。
由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可知,税后利息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短期借款利息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增加所致。
再次,对净经营资产净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合康变频的净经营资产利润率明显高于另两家企业,而进一步分解该指标:
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税后经营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
两个二级指标数据的比较见表5。可以发现,合康变频的税后经营净利润在三年中较其他企业的优势逐年加大,而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则逐年下降。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下降分析其原因,是企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低于企业净经营资产的增长速度所致。合康变频2009年较2008年税后经营净利率增长很大部分是因企业综合所得税税率由17%下降为14%。由图1还可发现,三家企业的净经营资产净利率逐年下降,合康变频下降速度更快些。因此可得出结论,高压变频器生产行业的竞争在不断加剧,如不采取必要措施,企业获利水平将不断降低,在几年内会使得整个行业由成长期过渡至成熟期,届时各企业将面对着战略方向转变的抉择。
最后,对权益净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权益净利率是企业管理用财务分析体系的核心,具有很好的可比性,可以反映股东投入资本的净获利能力。合康变频的权益净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两家企业。而且,通过图1与图2的比较可发现,净经营资产净利率与权益净利率的数额差异较小,变化趋势较统一。说明企业的权益净利率主要受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的影响,该行业企业更注重盈利能力。另外,合康变频的权益净利率逐年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华仪电气与智光电气,可以说明合康变频在PE融资后的经营效果更好。
用因素分析法对合康变频的经营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表6),2008较2007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的下降,而税后经营净利率的提高减缓了这一趋势;2009较2008年下降主要原因仍是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的下降,造成权益净利率下降16.05%。
综上所述,合康变频在PE融资后,经营状况明显优于未进行PE融资的同行业另两家企业。合康变频的权益所有者在近三年获得了很高的收益。而随着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投资大众在发现合康变频具有的经营优势后会提高股价的上升幅度。在这一过程中,PE的影响不容忽视。
通过全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合康变频企业在PE融资后,明确经营核心,以高压变频器作为主要经营对象(占营业总收入的99.89%以上),把握了该产品高收益阶段,是一个典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发展的案例。根据PE的特性,PE在持有3~5年后会退出发展成功的企业,而去寻找新的更高收益企业。可以预见,合康变频的前十大股东在近两年会有很大变动。
在企业取得发展成功后,也必须考虑PE退出后的发展。PE退出最明显的影响是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如本文所示,两家PE机构占合康变频22.5%的股权比例,如全部售出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企业所有者必须妥善处理这部分股权(这一般在进行PE融资协议中以进行了相关规定)。
PE退出后,对企业经营的限制条款会相应解除,企业可以不必为追求高增长而忽略其他必要方面的发展,最主要的就是资本结构的变化。企业发展已趋于稳定,风险程度相应下降,可以适当提高企业的债权融资,提高企业净财务杠杆的贡献。在对合康变频的分析中发现,企业的债务融资大多为短期负债,结构单一,今后可适度增加对长期负债的应用,缓解对企业营运状况的压力。
一般情况下,PE的退出是因企业的盈利增长速度下降,不能满足其对高收益的追求, 从而将投资转向其他高收益企业。被撤资的企业必须要面临成长速度下降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本文的合康变频,其产品所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如其市场达到饱和,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巨大。 因此, 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应对战略,可向与高压变频有关的其他领域发展,利用其技术优势开拓新的市场。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杠杆;法律机制
自2010年以来,受经济持续高位增长、货币供应量上升等因素影响,流动性过剩问题凸显,这为经济带来了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面对不断攀升的CPI,民众储蓄意愿逐渐降低,导致部分资金从银行撤出,催生了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的火爆行情。
另一方面,为我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并为GDP做出巨大贡献的中小民营企业,却因为融资难而陷入困境,部分企业不惜用饮鸩止渴的方式向民间高息融资,最终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刑事案件。
融资难的原因,是目前传统的融资方式中,无论是银行贷款、IPO,还是票据、债券等工具融资,中小民营企业常被拒之门外。而根源是金融改革裹足不前,资金在市场中的流通渠道单一,造成现金不能有效的转化为实业资本。
这也正是自2009年后,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的PE能中国遍地开花的原因。作为一种欧美国家的舶来品,PE模式在中国低调发展了10余年后,终于大规模登上了中国金融市场的舞台。
一、PE投资模式简述
(一)PE简介
PE是私募股权投资(英文Private Equity)的简称,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其天然具有募资与投资的功能,即以非公开的方式从上游高净值人士、现金流充足企业等投资人处募集到资金,然后以入股形式投资到下游有融资需求且成长性较高的未上市企业中,待被投资企业发展、股权升值后以上市、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获利。
从PE的中文名称“私募股权投资”字面理解,可辨其两层含义:私募表述的是资金募集方式,即以非公开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因其不能像银行存款或部分理财产品那样,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及固定收益,所以投资人风险相对不可控,为避免投资风险演变为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及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PE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并向社会公众募资是被禁止的;股权投资表述的是资金用途,是投资到企业的股权当中。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PE不能从事放贷业务,因此其投资的主要对象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所以称为股权投资。
(二)PE模式的价值体现
1.PE可丰富我国投资理财市场
时至今日,因为银行储蓄安全性高的原因,公众最为认可的理财方式仍是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存款本金和利息,另外,银行的公信力较高,公众几乎不担心发生损失的风险。但是,银行储蓄也并非高枕无忧,随着通胀持续,公众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储蓄利率如果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就是负数,获得的利息很可能不够弥补本金贬值部分。
以上正是近年证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市场火爆的原因之一。为了实现财富保值,人们更愿意冒一定风险将资金投资于能产生相对高回报的产品和项目。就投资理财而言,目前仍是卖方市场,虽然投资门槛相对较高,但产品仍供不应求,在此背景下,投资者面对投资理财机构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也无可奈何,这正好形成了孕育华夏银行“飞单”事件的土壤。
PE在我国发展近二十年,已是一种相对成熟的投资理财工具。虽然一般仅针对企业和高净值人士,但模式灵活,产品个性差异较大,将会在我国投资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丰富和完善我国投资理财市场意义重大。
2.PE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因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越过许多门槛且还面临苛刻审查,这使得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被挡在了银行门外。而创业板、私募债也非大众化的融资渠道,能够借助该渠道成功融资的寥寥无几。
根据前面所述,PE是以非上市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向目标企业提供资本金,用于支持被投资企业开发新产品、增加流动资金、进行行业内的并购重组等,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IPO或出售股权的方式退出所投资企业。PE重视“价值创造”,企业价值的加速增长过程就是股权投资的价值创造过程。因此,只要企业有成长潜力和空间,均为PE投资的潜在对象。这正好弥补了银行等融资机构重企业现有实力,轻未来发展潜力的缺陷。
二、PE模式在投融资中杠杆功能运用
所谓PE模式杠杆功能,是投资者(融资者)利用PE模式,参与投入少量资金到PE基金中,通过结构化收益保障投资人的部分利益,即可吸引高于所投金额资金进入,从而达到满足资金需求预期的一种投融资模式。实现杠杆功能的原理是通过参与小部分出资,并将出资用于锁定其他投资人收益,从而以小博大撬动更大规模资金进入。
(一)杠杆功能实现模式
1.案例
本部分引用一个真实案例对PE杠杆功能做详细介绍。
一家大型民营房地产公司(下称“地产公司”)与国内某知名信托公司(下称“信托公司”)达成协议,由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为该项目新设一家项目公司)募集开发资金。具体操作模式为:①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优先、劣后两级,优先级份额8亿元,劣后级份额2亿元。在信托计划清算时,首先支付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并满足优先级受益人每年8%收益,之后再支付劣后级受益人本金和每年8%收益。剩余部分收益按各50%向两级受益人分配。其中,2亿元的劣后级信托计划份额由房地产公司认购。②房地产公司出资成立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③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共同成立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信托公司作为LP出资10亿元,管理公司作为GP出资1000万;④有限合伙企业以增资扩股形式将10亿元资金注入项目公司,并与地产公司签订对赌协议,2年投资期届满,项目公司未清算,由地产公司按投资金额*(1+24%)的价格回购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若项目公司已清算,投资收益不足24%,由地产公司补足,投资收益超过24%,超过部分由合伙企业享受。
2.杠杆功能体现
常规PE的核心功能在于价值创造,即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营销、渠道、人才等支持促使企业价值快速增长,此过程就是股权投资的价值创造过程,也正是PE有别于其他债权性融资工具之处。
PE的杠杆功能,虽是天然具备,但真正利用起来是PE在全国兴起后,部分地区因专业人才匮乏,不具备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能力,退而求其次创新运用PE从事自融资时开始的。
在投资者拟投项目或企业自融资时,均可作为发起人利用PE杠杆功能撬动更多资金参与。根据发起人目的不同,将PE的杠杆功能分为投资杠杆功能和融资杠杆功能。本文案例可看做是两者合二为一的模式。该模式一般在大型集团公司中使用较为普遍,当集团下属投资公司有多个优质拟投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对所有项目投资,同时其中某拟投项目正是集团的下属项目公司时,便会由投资公司发起成立PE基金,并认购部分投资份额,从而撬动其他投资人加入。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利用PE杠杆功能时,往往只用其一种功能。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两种功能分开阐述。
(1)投资杠杆功能
所谓PE投资杠杆功能,是在运用PE基金进行投资时而言,当投资人资金不足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或者因考虑风险等问题不愿全额进行投资时,承诺负责一定比例投资款,引入其他投资人参与共同投资。
在本文案例中,地产公司有2亿元资金可用于投资,而项目公司的资金缺口为10亿元,为了争取该项目,地产公司引入信托公司参与,由后者负责筹集另外8亿元资金。地产公司用2亿元资金撬动了8亿元资金进入。因项目公司是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托公司与项目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地产公司则完全知悉项目公司情况,因此,地产公司向信托公司承诺了投资本金安全和保底投资收益。
(2)融资杠杆功能
所谓PE融资杠杆功能,是针对企业运用PE进行自融资而言,当企业有融资需求,且项目收益能覆盖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在此情况下,融资企业发起成立PE基金并由其或者股东承诺认购一定的份额,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融资企业资金缺口。使用PE融资杠杆功能时,一般通过结构化收益将项目公司方LP设为劣后级,从而首先满足其他LP的投资收益。
在本文案例中,项目公司需融资10亿元,由其股东用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PE基金,项目公司股东通过认购信托计划份额间接承担了PE基金2亿元投资款,从而用自有的2亿元资金撬动了8亿元资金进入。其中,地产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方的投资人不仅被设计为信托计划的劣后收益人,承诺了其他信托人投资本金安全和保底投资收益,还向PE基金承诺保底收益。
(二)杠杆功能运用的法律逻辑
1.PE的法律逻辑
根据民法原理,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PE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只需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就是合法的行为。这正是PE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在立法空白的状况下一直存续的原因。
早期的PE一直在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运作,直到2005年11月国务院10部委联合了第一部比较具体针对国内创业投资企业的部门规章《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此为我国目前为止唯一、专门的对属于PE范畴的创投企业进行界定、规范的法律,也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最为全面、效力最高的一部法律规范。
2007年3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2008年6月规范性文件《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正式实施后,信托制PE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种重要模式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2012年12月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通过,未将PE纳入该法,国家发改委继续履行对PE的管理职责,目前PE运作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2.PE募资的法律逻辑
PE模式杠杆功能体现在于能撬动更多资金参与,实质仍是一种募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民间募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限制。其一便是募资时不得以吸储方式进行,吸储的典型特征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固定回报。《商业银行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刑法》针对该行为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PE应当以私募的形式募集资金,所谓私募,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规定,是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公共场所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3.结构化投资收益的法律逻辑
通过结构化投资收益,使发起人和投资人享有不同顺位的收益分配权,有助于消除投资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顾虑,合理的结构化设计是PE杠杆功能能否实现的关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可见《公司法》未限制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合伙企业法》同样也赋予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自主约定利润分配的权利。
《信托法》规定,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因此,在信托制PE基金中,信托收益的分配同样由信托人自主约定。
4.股权投资的法律逻辑
从融资形成的法律关系而言,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夹层融资。股权融资包括PE基金融资,发行股票,配股等,债权融资包括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夹层融资因缺乏法律制度的设计,我国无成熟产品。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债权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原因之一是我国非金融机构从事债权投资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视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情节严重需承担刑责。因此,所募集资金用于从事债权投资被禁,而夹层投资条件不成熟,仅剩股权投资可为。
三、PE模式在融资中的杠杆功能运用要点
(一)融资项目有良好盈利预期
PE杠杆功能实现,也是一个完整的PE投资流程,拟投项目基础条件至关重要,是否有成长空间,是否有发展潜力,是否能持续盈利保证投资人基础收益是投资人关心的问题,这关系到日后所持股权的变现能力。但是,在自融资中,可能存在投资期届满拟投项目收益尚不适合分配的情况,这往往由拟投项目股东承诺回购股权,确保投资人收益。
(二)管理人具有较强的实操能力
无论投资还是自融资过程中,招募资金的一方作为发起人,其能吸引到其他投资人参与,仅有优质的项目还不够。投资人更希望在得到回报承诺后,有一个享有丰富经验的“操盘手”为其落实投资收益,保护本金安全。另外,PE的核心功能在于价值创造,优秀的管理团队除了能协调好各方关系之外,还能协助被投企业实现价值提升,为投资人创造超额收益。
(三)合理的投资收益结构化模式
投资收益结构化之目的,在于当信息不对称时,由掌握信息较多的发起人一方,承诺让其他投资人优先实现收益,当收益低于预期时用自己本金保证其他投资人收益,从而给予其他投资人信心。合理的投资收益结构化模式,是达到募资效率与自身风险控制的平衡,即在合理时间招募到足够的额资金,并且不因此将自身风险过于放大。当然,如果发起人有足够信心,当自身风险被放大时,也可通过调整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用高收益平衡自身背负的高风险。
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战略;新时期
引言
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经济危机对国际各国产生的严重影响,虽然近10年来各国经济逐渐回暖,但次贷危机的影响依然没有完全消退。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企业财务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一些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愈加明显,甚至造成企业破产。为了能够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我国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要充分分析当下国内外市场市场环境,进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保障企业能够平稳发展,逐渐摆脱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处于多元化、动态化、负载化的财务环境中,企业财务风险直线上升,因此,将企业财务战略融入到财务管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管理战略简述
财务管理战略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战略统筹中,为了能够让企业资金有效流动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前提下,对企业资财务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做出长远规划,加强企业财务关系协调运作的管理活动。企业财务战略决定着企业发展方向和资产配置结构,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影响。财务管理主要包含资金管理、会计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只有做好细节工作才能够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平稳发展。
二、现如今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层面对财务战略重视程度不高
现如今,我国市场经济属于初期发展阶段,也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参差不齐,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正在处于“尴尬期”,企业多数权利都集中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使得企业决策过于简单、主观。如果企业管理者对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认识不足,会错过多个市场机遇,同时也不会重视财务战略,无法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企业中决策中的辅助作用。我国很多企业过于注重短期资金安全已经成为通病,缺乏相应的财务战略意识。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看待财务战略意识缺乏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现如今,我们很多企业过于注重短期经营效益,片面的将企业利润指标作为企业年中考核的主体,这就导致企业将财务管理目标定位为利润最大化。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短期利益过于重视,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统一,使得企业目标容易丧失长期价值,進而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这也是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对企业长远发展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由此可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已经成为阻碍财务战略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阻碍企业长期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忽视企业财务战略环境
企业财务环境是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基础和方向,更是保障财务管理能够实现的重要保证。企业财务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中,内部环境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与企业发展状况,是以财务战略为企业发展基础;外部环境是指市场环境,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国市场环境变化多端、充满危机。现如今,我国很多企业都过于重视内部环境而忽视了外部环境,对企业财务外部环境认识不到位是硬伤,如果一个企业只会“低头走路”,那么该企业势必不会走很远。因此,当今企业财务战略通常都缺乏灵活性与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务战略有效实施。
(四)财务战略制定上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首先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质量,以此来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企业想要强化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做好企业财务战略。企业财务管理包含诸多层面内容,其中筹资战略与投资战略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决定着企业资金链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也不断增多,呈现出多元化的形态,例如银行借贷、股票、债权等,但由于企业对这些融资渠道不够了解,致使企业无法抓住这些融资渠道的优势,也无法灵活运用,使得企业资金周转期变长,成本过高。
(五)财务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企业财务预算对于企业日常经营有着重要影响,但不少企业依然对财务预算重视不够、理解不足,无法切实认识到其中的问题,他们将财务预算全权归为财务部门处理,将其归纳到收支计划中,而忽略了财务预算的战略性、全局性作用。很多企业虽然认识到了财务预算的作用,也在财务部分中设立了相应的预算分支,但在实践过程中过于表面化,随意性比较大,没有完全根据预算内容计划实施。此外,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预算不够重视,认为预算会制约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只注重一个项目完成之后的结果,在预算过程中草草了事,致使企业财务预算严重缺乏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也难以控制实际支出。
(六)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也正在实施一系列的改革,但一些企业依旧采用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其主要弊端表现在:对短期结果过于重视,对于长期的资产和资本层面显得力不从心;传统评价指标过分注重财务业绩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的可直接计价因素,而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不可直接计价因素。这种评价指标势必会影响到企业评价指标的全面性,使得财务业绩评价过于片面,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战略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认识问题、建设问题、制度问题都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其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进出口情况、企业战略、企业管理都带来了严重影响,所以,企业财务战略作为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法,也是缓解金融危机影响的重要手段,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性
08年美国次贷危机是美国房地产泡沫、金融衍生工具所造成的经济危机,对全球各国都造成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对于我国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得我国经济至今还没有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只会影响到自身;而外部环境会影响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经济。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我国新时期经济影响非常大,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也更加复杂,使我国经济不得不推动价值转移变革,给企业的战略变化、产业升级带来了严峻挑战。新时期下,企业发展战略能够有效保障企业内部、外部环境的协调性,使得企业能够快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财务战略作为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于经济学、企业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因素,进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进而环境金融危机给企业资金、财务带来的问题,对企业长足发展有着长远意义。其次,通过财务战略能够有效设置企业财务权限,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结构,实现企业出资者、经营者体系化结构。企业财务管理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可根据外部环境调整企业财务战略,实现动态财务战略体系。总之,强化企业财务战略管理,能够让企业快速摆脱金融危机的阴影。
四、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财务管理战略性对策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金融危机的到来给各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影响。以我国经济情况分析,国内通胀、通缩、滞涨等问题不断,企业市场环境愈加复杂。为了能够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抓住企业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企业对财务战略的重视程度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良好的财务状况是保障企业盈利的重要渠道。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要认识到财务战略的重要性,确定财务战略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在后金融时期更好的利用企业资源。
首先,要划分财务与记账、算账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在财务分析、财务规划的积极作用,将财务分析数据作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其次,必须要加强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的宣传工作,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基层员工都要极强对财务战略的认识。最后,要以财务管理作为基础,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核算统计的分析工作与预测工作。同时,要充分贯彻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源进行全面规划,让财务战略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
(二)明确财务战略目标
企业运营的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应该将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战略总目标,在经营过程中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认识到货币的风险报酬和时间价值,进而不断提高企业利润,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想要實现价值最大化,首先,必须要将取得报酬时间作为重点参考指标,通过运用时间价值原理对报酬进行计算。其次,通过时间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短期目标问题,会更加注重长期经营利润,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能够有效衡量风险与报酬之间的关系,抓住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战略目标之一,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战略,让企业在后金融时代稳定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财务战略环境
企业财务环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会阻碍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面临全面下滑的趋势,要着重分析企业内部环境、国内市场环境、国际市场环境,进而营造出良好的财务战略环境。这三种环境中,国际市场环境是无法左右,因此,我们要以企业环境、国内环境作为着力点。
(1)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加强战略环境分析
企业应该以自身的财务情况作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到战略环境对企业财务战略的影响,进而加强对内部、外部市场环境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注意一点,上述所提到短期战略目标的诸多弊端并不是一无是处,科学的财务战略是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模式,进而保障财务战略的灵活性。因此,企业必须要做到充分认识自身的融资、投资、运营情况。此外,企业还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特别是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行业环境。
(2)从政府角度营造良好的财务战略环境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银行的发展质量,构建银行、企业、第三方金融体系;构建有力企业贷款的担保体系;扶持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当地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权、股票等形式来拓宽融资渠道。进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财务战略环境。
(四)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战略
制定财务管理战略需要充分分析企业财务价值链,优化企业价值链结构,进而实现企业运营价值的最大化,进而构建财务管理体系,通过组织体系来不断实现企业管理目标,落实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而逐次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必须要保障财务战略的丰富性,其主要包含两大部分:第一,通过企业筹资战略来解决企业资金来源问题。企业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效益与信用度,进而向银行等机构筹集资金。其中,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上市的渠道才筹借资金,例如上市创业板。第二,通过企业投资战略来突出企业投资重点、风险、额度问题。企业投资的关键一点是能够做好长期资本筹措准备,在财力保障的基础上抓住市场机遇求发展,不断进行长、短期投资循环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关键词: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发展:金融相关比率:主成分回归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8-0055-05
一、引言
二战后60年代末,萌芽于西方的金融发展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提出了金融结构理论,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发展程度越高。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越多,金融的效率就越高。RaianZingales(1998)、WurgIer(2000)、Fisman&Love(2003)从产业和微观层面验证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在产业结构调整理论方面,刘易斯(Lewis,1954)在其二元结构转变理论中引入了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工业储蓄倾向,说明两者对发展中国家产业调整的作用。赫希曼(Hirschman,1958)在其不平衡增长理论中,强调了资本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钱纳里(chenery,1975)考虑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得出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产业结构会出现规律性变化的“标准产业结构理论”。总体来看。西方学界在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分别进行的,对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研究较少。近年来。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国内学者就我国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张旭、伍海华(2002)在“论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因素”中,分析探讨了金融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机制和模式选择。沙虎居(2005)以浙江省为例,实证分析了金融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张晓燕、王成亮(2007)引入了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理论的“金融相关比率(FIR)”指标,验证了金融结构、教育、科技、外资等对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影响。上述文献虽然揭示了一些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但是对金融相关比率(FIR)的计量统计探讨不够深入,在选择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上缺乏理论依据,没有分别比较金融对三次产业的支持作用。本文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从金融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支撑作用这一新的视角出发,选取金融相关比率等总量指标及各产业平均劳动报酬等结构性指标,利用1996年至2007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分别得出三次产业产值模型,结合我国各区域的产业结构特点,提出政策建议。
二、金融支持三次产业结构优化的实证检验
国内外很多研究表明,产业结构的优化离不开金融结构变化和金融发展的推动。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指出,金融发展体现为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因此,在研究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机制中,应当引入金融结构概念。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过程可简述为:金融结构影响投资、储蓄影响资金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发展,即金融结构通过资金形成、资金导向、信用催化、产业整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金融作用机制,实施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两种调控方式影响产业结构。我们选取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金融相关比率作为主要的金融观测指标,将其代入模型,进行计量分析,检验其对三次产业产值,进而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作用。
(一)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rrelative Ratio)的计算
金融相关比率指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FIR被认为是衡量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最广义指标。其在存量上体现为金融资产存量与实物资产存量之比,在流量上体现为金融资产的新发行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里我们选取流量指标进行统计计算。戈德史密斯把全部金融资产分为债权和股权两类,把债权细分为社会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和社会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同时认为存款是对金融机构的债权而贷款则是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我们延用了这一观点,将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统一纳入金融资产的统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学者在计算FIR时普遍没有考虑国民财富(用GDP替代)为流量指标,而金融工具发行额的数据多为存量形式,从而造成FIR成倍扩大。为排除市场波动对研究的影响,我们选取股票市场筹资额作为观测指标,并加入了证券基金的统计。从表1看,中国金融资产总量占实体经济的比重呈总体上升趋势。1996-2007年FIR增长了51.67%,年均增速4.31%即金融上层结构增速比实体经济每年都要快4个以上的百分点,表明我国金融深化程度日益加强。受次贷危机影响,中国金融资产规模在2008年出现了与1997年类似的缩水情况。比较发现,金融资产总量在1997年下降6.04%,但在2008年仅下降1.63%,表明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业抵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所增强。
(二)加入金融发展因素的三次产业产值模型
根据产业结构优化理论,从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国际贸易结构三方面选取观测指标。选取i次产业的就业人口、金融相关比率和财政支出总额作为供给结构观测指标:选取三次产业城镇新增固定资产、二三次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居民消费水平作为需求结构观测指标:由于分行业统计资料缺乏,选取进出口总额作为周际贸易结构的观测指标。为研究各影响因素对产业结构的弹性作用,将三次产业产值作为因变量,上述7个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初步设定三次产金产值的对数线性模型:
Ln(STR)=β0+β1Ln(FP)+β2Ln(FIR)+β3Ln(IC)+β4Ln(11)+β5Ln(AR)+β6Ln(PC)+β7Ln(FA)
其中:STRl、STR2、STR3一分别代表三次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FP―财政支出,FIR一金融相关比率,IC一居民消费水平,IT―进出口总额,ARI、AR2、AR3一分别代表三次产业的就业人口,FA1、FA2、FA3一分别代表三次产业的城镇新增固定资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相关资料,得到1996~2007年的年度资料如下(见表21。
本文拟对三次产业分别建立产值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下面以第三产业为例:
直接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发现,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为提高模型稳定性,拟采用主成分回归方法对多维因素做降维处理。SPSS13.0统计分析软件的运算结果显不,KMO值为0.739,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144.70,相应的概率P值为0.000,表明适合进行冈子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3可以看出,前两个公共冈子解释了原有7个自变量93.03%的信息,提取2个公共因子进行分析。由于因子载荷矩阵的实际意义不很清楚,使用varimax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从表4可以看出,公共因子1(FATl)在财政支出、金融相关比率、居民消费水平、进出口总额、第三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第三产业城镇新增固定资产上有较大载荷,命名为“经济拉动因子”。公共因子2(FAT2)在第三产业就业人口上有较大载荷,命名为“劳动力供给因子”。
采用前进法,得到第三产业产值与FATl、FAT2的线性回归方程:Ln(STR3)=10.765+0.391Ln(FAT1)+0.240LnfFAT2).
复决定系数R2=0.971。调整的复决定系数R2a=964,表明模型拟合程度很好。DW=1.010,排除了序列相关,方程整体sig值为0.00,在α进=0.05的水平下,模型通过检验。将两个主成分转换为原始变量的线性回归,得到第三产业产值的回归方程为:
Ln(sTR3)=0.131Ln(FP)+0.0402Ln(FIR)+0.251Ln(IC)+0.107Ln(IT)+0.123Ln(AR)+0.401Ln(Pc)+0.089Ln(FA)+0.525
同样方法得到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产值的回归方程:
Ln(STRl),0.048Ln(FP)+0.169Ln(FIR)+0.079Ln(Ic)+0.09Ln(IT)+0.096Ln(AR)-1.557Ln(Pc)+0.035Ln(FA)+23.385
复决定系数R2=0.968,调整的复决定系数R2a=0.961,表明模型拟合程度很好。DW=1.993,排除了序列相关,方程整体sig值为0.00,在α进=0.05的水平下,模型通过检验。
Ln(sTR2)=0.1 05Ln(FP)+0.235Ln(FIR)+0.169Ln(Ic)+0.097Ln(IT)+0.122Ln(AR)+0.973Ln(PC)+0.081Ln(FA)-3.747
复决定系数R2=0.992,调整的复决定系数R2a=0.990。表明模型拟合程度很好。DW=1.329,排除了序列相关,方程整体sig值为0.00,在α进=0.05的水平下,模型通过检验。
三、结论与启示
实证结果显示:
一是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利用总部优势大力发展了第三产业,产业结构比较合理。中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特征明显,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因此,产业调整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地缘性特点,既要进行整体调节,也要注重局部特点。
二是财政支出、金融相关比率、居民消费水平、进出口总额、产业内平均劳动报酬、就业人口和新增固定资产与三次产业产值之间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其中金融相关比率与产业内就业人口对三次产业产值的影响最大,表明我国要素供给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调整力度最为显著。
三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与产业政策相结合,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应相对扩大对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的金融支持,地方政策部门应加紧制定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就业政策,共同推动落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结合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金融支农,推进中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保持农业适度增长十分必要。目前的问题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大,投入产出效率低。模型表明,第一产业产值受产业内就业人口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其中产业内就业人口对第一产业产值的负向作用极大,系数为-1.557。建议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三方在上述地区的金融支农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农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上述地区的支农信贷规模,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充分发挥金融对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植基地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尽快形成农业产业集群。此外,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二)促进产融结合,加快现代化工业发展进程
模型表明,产业内就业人口对第二产业产值的拉动作用明显,系数为0.973,表明第二产业仍然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此外,金融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对第二产业产值增长的杠杆作用也比较大。在当前次贷危机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广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部门的经验做法,加强其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规范民间融资,加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发展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推动社会消费。通过政府注资、企业联合组建、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建立专业性的风险投资公司,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作用,引导其帮助企业实现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帮助工业企业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实现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倍受关注。如何平衡财产权与控制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减抑内部人控制的消极现象,如何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人员滥用权力,是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内容。与此相关,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正在各地试行并悄然升温。近两年来,沪、深两市已有十多家A股公司引入“外脑”**. 2000年4月,国家经贸委在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将在大型公司制企业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新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的第六部分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享有四大权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节第十五条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坚决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9月送审稿)已有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较为具体的规定。此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任意性规定),一些在海外上市的国有公司已开始按所在交易所的要求设立类似的“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如香港联交所要求其上市公司至少有两个以上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不过,总体上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正处于尝试和摸索当中。有关法律制度尚未成型,实践操作也比较混乱。一些地方和企业纷纷延聘的各类 “独立董事”真可谓五花八门,甚至检察官也欣然前往、慨然受命[①].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也不一而足,有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约经营管理人员”;有的是为了“预防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监督国企运营”;有的则是利用董事的“社会形象”来提高公司的“社会公信力”[②]等等。实际上,独立董事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连一些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本身也不甚了了。我国为什么要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其意义何在?独立董事的人选(资格)、人数比例、任期、酬薪、职权、责任如何?尤其是该制度与我国监事会制度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均有待讨论。本文先简述英美公司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并分析其存在的机理;然后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的法律建构及其不足,最后探讨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结论认为,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从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出发,应明确界定并合理整合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功能,分清其不同性质。在二者之间,不宜忽视、更不能撇开上市公司既存的监督结构。首先应着力于现有监督资源的充分挖掘、有效利用和积极改进,不可迷信独立董事、更不能以之取代监事会;其次,在改造监事会制度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借鉴英美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些长处,即在经营层面上(业务决策和执行监督)引进“独立董事”,以“独立董事”机制强化董事会的内部控制;以适当比例的“独立监事”来重塑现有监事会的结构,通过监事会的“实在化”和规范化,使监事会能真正监其事、负其责。
一、英美公司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存在机理
独立董事概念来自英美*.不过,英美公司立法上并没有董事种类的明确划分,而且,“董事”这一指称本身也没有特别的定义。例如,依英国1985年公司法,董事是指“任何在事实上具有董事地位的人,而不论这些人在具备此种地位时的称谓如何。”[③]在实践中,公司章程特别是学者们在理论上对于董事会的构成员有不同分类或提法。其中,在英国法上,常见的有经营董事(executive director )与非经营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 )(又称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全职董事(whole time director)与兼职董事(part time director)之分[④].在美国法上,与上述经营董事相当的是管理董事(management director)*,与非经营董事相当的是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但美国法上的外部董事又与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这一概念相对应。据公司法学者的解释[⑤],内部董事一般指公众持股公司中,具有管理层行政职位(executive position with management)的董事。可见,在这一意义上,内部董事基本上与管理董事无异。但是,美国法上广义的内部董事不仅包括作为公司高级雇员的董事,也包括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经济利害关系、因而受到公司管理层影响的其他人。例如,因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服务(业务)或咨询而与其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银行家、律师、供应商或其他人。外部董事指公众持股公司中不具有管理层行政职位的董事。广义的外部董事包括外部相关(affiliated)董事和外部非相关(unaffiliated)董事。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与公司有切实利害(经济)关系(significant economic relationship)。因而广义的外部董事包括上述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投资银行家、律师、供应商和其他人。它与狭义的内部董事相对应。而狭义的外部董事仅指外部非相关董事。它与广义内部董事相对应。
美国法上的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公众持股公司中非公司官员(officers)或行政人员(executives)的董事。他们需在公司进行的交易活动中没有实质性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⑥]可见,独立董事与兼职董事、外部董事相近,但亦有所区别。一般来讲,在外延上,前者较后二者要求更严、范围更窄;在内涵上,前者着眼于价值判断,强调董事与公司之间在利益(主要是指公司商务活动中的利益)上的独立性;后二者中,兼职董事强调董事的服务时间或方式;而外部董事则着眼于董事与公司组织本身或经营管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严格地说,独立董事仅与狭义外部董事(广义外部董事当中的一部分)的外延相同,而内涵则有异。一些著者有时笼统地将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等同起来、互换使用,这是因为美国法上所称外部董事一般指其狭义。独立董事的显著特点是:(1)独立董事是公众持股公司中的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2)独立董事不得为该公司雇员或经营管理人员;(3)在公司交易活动中无实质利害关系(或与公司管理层无重要经济联系)。这当中,根本点在于独立董事之“独立性”。至于怎样才算“独立”并无严格统一的标准。例如,在通用汽车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独立董事意味着与公司没有业务或其它的关系(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备忘录)。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CII)建议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所有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唯一的联系即其董事职位”[⑦].美国法学所(ALI)在1994年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第1.34条)中提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须根据他们与执行董事和管理层有无“重要的关系”(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来判定,所谓“重要的关系”包括:“在过去三年内曾受雇于该公司;是公司业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发生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交易;受雇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等等。美国律师协会(ABA)在“ABA Guidebook”中认为:“只有董事不参与经营管理,与公司或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他或她才可以被认为是独立的。被认为与独立不符的环境和各种关系通常包括:(1)与某个主要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密切的家庭或类似关系;(2)与公司具有对公司或该董事有重大意义的业务或专业联系;(3)与公司存在持续的业务或专业联系,不论该联系的意义是否重大,只要其持续地与高层管理人员打交道,例如公司与投资银行或公司律师之间的关系。”而且,上述条件只是“独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NYSE、AMEX和NASDAQ公布的最新规则(2001年6月14日生效),对审计委员会之“独立”(independence)的定义均包含以下基本标准:(1)与公司无商业关系(businessre lationship);(2)非公司雇员或公司行政官员(executive officer)的直系亲属;(3)与公司任何行政人员(executive)之间不存在“交叉性报酬委员会”(crosscompensation committee)*的联系。但具体而言,NYSE公布的规则与后二者又稍有不同**.总之,一般来说,所谓“独立”,主要指实质意义上、与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层(尤其是在公司商务或交易活动中)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或者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disinterested)。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功能在英美法上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传统上与独立董事近似的是公司外部的所谓“挂名董事”或“顾问董事”,其专职工作一般是其他公司的专职董事或高级官员,他们作为非执行董事的兼职工作时间则非常有限。其作用也仅止于出席董事会,就公司业务提供咨询、建议,因而一般被视为善意的业余者或旁观人[⑧].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10(a)条即规定40%以上的董事须为“独立人士”,但这类董事的实际作用仍十分有限。近几十年来,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管理层权力的愈益扩张,对内部人控制进行反控制的需要也在增长,股东权利运动亦随之兴起。正是英美公司发展的现实背景-主要是大公司日趋严重的权力滥用问题-成为独立董事作为一种制度全面强化之机捩。1992年,英国著名的“Cadbury Report”(即《社团法人管理财务概述》)在其“最佳经营准则”中提倡“董事会中应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他们的意见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视。” 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应该至少有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2名是完全独立董事。“Cadbury Report”的有关内容被伦敦证券交易所吸收到上市规则中,并且融合进了实际的市场操作。其后,美国Hampel Committee于1998年发表“Hampel Report”报告,基本支持“Cadbury Report”的构想(同时亦认为企业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运用)。实际上,早在1977年,美国NYSE即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必须在限期内设立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层,独立进行判断。1998年,美国NASDAQ在其公司治理要求中进一步明确,申请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他们不能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经理或雇员,也不能是和公司有关系且这种关系会影响他们作出独立判断的人士。世界银行1999年一项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消极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⑨]
在许多欧美国家,强化独立董事制度的趋势比较明显。这主要表现为:(1)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增加。美国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较多,有的甚至超过一半。如摩托罗拉公司董事会14位成员中有9名独立董事;美林集团董事会16位成员中有11名独立董事。据1989年洛尔施(Lorsch)的研究结论,《财富》前1000家公司的董事会中74%为外来董事[⑩].1993年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分别占98.5%、95%和60%.这三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分别占到100%、100%和80%[11].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专门列项比较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的比例,其中,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2)独立董事法律地位上升。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以法律文件*的方式分别提出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委员会的设置标准,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构成要求(比例)和资格限制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新规则,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而且该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通悉财务(financially literate),其中至少有一位是财务专家,同时详置具体要求[12].(3)独立董事作用范围扩大。从挂名、顾问到实司其职、从业务咨询到业务监督、财务监督以及某些重大或特别事项的表决,相应成立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为解决专门事项而临时设立的各特别委员会[13].其中,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的提名;报酬委员会批准管理层的酬薪;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最为突出,它主要负责荐举独立的审计师、核查审计报告,并与独立审计师共商审计计划和公司内部控制事宜,以阻却管理曾对外部审计人的不当控制;特别委员会决定派生诉讼、公司兼并等重要事项。(4)独立董事责任的加重。即对于独立董事注意义务或善管义务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标准尽管与集董事和职员身份于一身的执行董事有所区别,但独立董事亦为董事,因而必须履行作为董事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美国新泽西州商事公司法中,要求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必须遵守通常注意义务标准,不得因其挂名、顾问而例外,而且,任何股东皆有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由于责任重大,独立董事往往购买保险以防不测的风险责任。
英美公司法采用独立董事制度及其近年来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分离、现代公司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化要求以及大量股东对投机利益的追求等,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可避免地旁落于经营管理人员之手,造成股东大会乃至董事会的形骸化[14].而为了公司利益,对这种控制权的反控制实属必要。但由于英美大型公众持股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股权高度分散,“大量股东使成本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15]事实上不可能由各个股东分别或共同监督和控制。而且,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单个股东进行监督的动力不足,因此聘人看守经理人员成为必要(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从公司以外借助“外脑”力量,对于弥补自身信息、经验等业务或技术上的不足-尤其是对于克服内部利益掣肘-不失为明智选择。而且,通过对外部董事的构成、来源等的营造,也是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和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主要是资深的公司高级主管或大学教授,也有政府部门的退休官员等。)其次,与德、日等国不同,英美公司的治理结构一直采用单层制或一元制(英美法一贯强调股东自治,一般认为股东自然会关注管理层的制约)。即只存在股东大会与其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这一层结构关系。既不存在双层制或二元制条件下那种位于股东大会之下、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也不存在并列制或混合制条件下那种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从公司组织上看,监督机构内含于董事会之中。从这种既定传统的结构关系出发,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监控尤其是财务约束,有必要在董事会内部以相对“独立性”的力量增加监督资源、强化制衡关系。这样,一方面尊重传统、保留传统的制度优点(如经营权力自主、节约成本等),避免过度变革带来结构性震荡;另一方面,尽力克减权力专横与滥用、相关利益者共谋的道德风险或自我监督的不力等弊端。当然,实际上,英美公司监督机制的构成并不单在公司组织内部完成(参见本节后面有关内容)。最后,八十年代以来兴起的股东权利运动也促进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这一运动使董事会在最为重要的公司事务管理方面受到股东会的约束,股东在董事寻求表决时能够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条件,法庭则通过严格执行董事义务来维护股东利益。九十年代,美国出现许多著名的公司纷纷解雇首席执行官的。可以说,“即使在股票所有权高度分散的美国,所有权的作用也是存在和巨大的。”[16]而独立董事一般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然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同意,大股东没有特别理由不得予以否决,从而较少受内部人干涉而能代表公司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保护股东利益(主要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要求。例如美国公司里的执行董事中,许多人本身就是大股东,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董事长既是大股东又是CEO,因此,非执行董事主要是代表这些执行董事之外的投资者的利益,其实主要是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必须明确,独立董事制度尽管在英美确有其存在的余地并且有所发展,但如果我们将其置于英美公司监督机制的大背景上考量,就不难发现,独立董事发挥的监督作用必须依赖于一定条件。而且,这种作用即使是必要的,也是比较有限的。首先,英美公司监督机制*并非主要由独立董事制度完成,更非单由独立董事制度完成。独立董事所组成的委员会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与其说是董事会这个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如说是公司负责执行业务的管理机关的组成部分。”[17]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业务执行层面上、董事会内部的督导与约束。准确地说,是“透过执行(经营决策)的监督”。因此,独立董事所发挥的作用与其说是监督作用,不如说通过科学、公正的业务参谋、指导、决定而发挥董事会内部控制作用。
其次,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与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之结合,舍此,独立董事的作用将顿失依凭、无由施展。这些相关因素主要有:(1)股东大会、董事会尤其是股东本身的制约能力。股东大会仍享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如董事任免、重要财产处分等),并明确某些重要权力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共享;董事会(内部董事和高管人员)自身具有直接的经营、执行方面的自律约束;股东拥有的现实救济手段比较广泛,例如中小股东享有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权利、提案权、请求公司或多数股东购买股份的权利、、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英国),另外还有累计投票制、限制多数股股东表决权、多数股股东对少数股股东负有特别义务等法律安排。(2)臻于完备的具体规则。例如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定的各种自律性规则、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独立审计员制度(英国)、各项制度的具体操作规程等等。所有这些规则均融入有力的利益督导机制,由于对利害之趋避,这些规则往往能发挥积极的约束作用。(3)董事信义义务之传统。这一传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重要的现实影响。一方面,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有关具体程序、责任等内容周密详备,便于操作;另一方面,以信义为内容的非正式规则(即有关董事忠诚、注意义务的理念、定势或者习惯、传统等)也发挥着积极的“制度”性作用[18],即能够降低成本。(4)经理市场的竞争。英美经理人才资源相对丰富,流动的人才机制是经理人员难于安枕无忧。(5)股票市场的压力。英美股市相对发达而规范,具有高度流动性。通过购并、接管形成更换经营管理层的压力。(6)破产风险的激励。破产将使经理人员饭碗被端、声誉受损,这是约束经理人员的重要力量。(7)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尽管与德国等相比,英美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相对较弱,而且,机构投资者并不总是与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一致,但由于银行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具有真正的商业化理性,而且实力强、影响大,其作为债权人或股东,能以有效的方式深入公司内部、关心并监督(或指导)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在参与公司治理、制衡公司内部权力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
最后,还需指出,独立董事制度自产生以来,学界对其一直臧否不一、褒贬有加。不仅是该制度的某些缺点颇受诘难,甚至该制度存在之必要也遭到怀疑。关于董事之“独立”及其作用,反对意见主要有:(1)独立是不可能的。 “独立”难有明确、严格的标准;即使有这样的标准,也是不便操作的。更主要的是,“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独立董事即使不为酬薪,至少也可能为自己所关注的权力、声誉、地位等所左右。而且,独立董事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出席董事会,且不得不与管理曾经常接触,以了解公司业务乃至秘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做到“独立”?事实上,独立董事往往与其他董事具有共同利害,他们所思所为大致如出一辙。(2)独立是不可靠的。即使做到严格按要求选任独立董事,而且独立董事确也“独立”行事,但这种“独立”对于公司究竟价值几何?“提倡设立独立董事的人的致命错误就是将‘独立’与公正混为一谈。”“如果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那么他事实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没有理由相信这样一个人会比执行董事带来更好的业绩。”[19]另外,独立董事有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必要的素质、能力,从现实来看也不无问题。不少独立董事逃避风险、见风使舵,看行政总裁脸色行事,实际上仍受制于管理层。他们的作用仅是过阅一下提案或者仅是“坐在桃花心木桌子旁享用免费午餐”[20]而已。因此,一些执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照样存在监督不力问题。(3)独立是矛盾的。在独立董事自身的报酬与监督动力之间、监督效力与“介入”深度、独立程度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矛盾。如果独立董事在公司有所取,则难保其决策不偏不倚;如果无所取,则又可能不负责任。同样,如果介入公司管理过深,则不可能保持中立;如过对公司事务知之甚少,则又不可能实施有效监督。因此,独立董事不得不经常面对两难境地而无所适从。(4)独立是不足够的,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有害无益。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公司首先应作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21]而存在,许多公司不设独立董事照样富有成效、甚或更有成效。尽管为了抑制权力滥用的危险,监督和控制确有必要,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独立董事以外的方式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独立董事的存在一方面并没有改善公司监督,另一方面却增加了管理费用和实质不公,公司的控制者得以在“公正”的外貌下心安理得地推卸责任。有学者认为,“总的来说,独立董事的机制在美国算不上是成功。”而在香港,“独立董事不仅是不必的,还是有害的”。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迄今为止,独立董事只是在特定交易中可能起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种制度的总体效果至少是“不清楚的”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