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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目的与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8 15:17:5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城乡规划的目的与意义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城乡规划的目的与意义

第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意义;问题;措施

在城乡发展的过程中,规划设计是其中的基础环节,也是其发展的基本依据。同时,城乡规划设计也是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以下就城乡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一、城乡规划设计的意义

在城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规划设计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只有有效的规划设计才能保证城乡经济的发展有据可依,同时城乡规划设计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城乡之间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城乡规划设计对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设计的实践来看,其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因素,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为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些不足因素做出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

城乡规划设计是对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中各要素的综合控制与管理,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管理是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手段与保障,同时,也是对规划活动的有效控制。为了确保城乡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其中的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城乡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设计没有结合实际的问题。城乡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从实际出发,导致城乡规划的相关部门对城乡的基本定位不准确,这些问题严重时直接导致城乡规划的大方向不准确,进而让城乡规划不能正常的实施以及城乡规划的不得当,当上诉问题轻微时则会让城乡规划向纸上谈兵一样不能实施。还有由于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官员不想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导致城乡规划设计者对于农村的各个方面研究的不够或者根本没有研究,不能正确看待农村的规划在城乡规划设计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以及站着怎样的位置,进而导致不能将城乡的规划结合起来,不能真正发挥出城乡规划的作用。在城乡规划的工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深入实地考察研究出科学的城乡规划方案,从而在城乡的共同的发展上很好的定位将可利用的资源都充分的利用起来,来促进城乡规划的正确走向。

2、城乡规划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一些官员找漏洞贪污牟利。并且没有正真的规划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进而导致城乡规划相关部门不能团结合作交流意见,导致城乡规划设计失败。

三、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措施

1、从实际出发设计规划方案。在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必须要求负责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考察,并作出详实的调查报告,认真分析当地的情况,其中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环境、地理、资源等条件,然后整理成报告,供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人员研究,并作出城乡规划设计图以及设计方案,最后经过国家高级负责部分通过后,方能实施,而且要在不能损坏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实施。

2、建设完整的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管理体制。在我国的城乡经济发展非常复杂与突出的情况下,我国是社会主义与外国的社区化发展不同的是,以为我国的特殊国情有自己的规划原则,民族的文化和基础不同,社会的基本意识形态不同,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形势更加复杂与特殊。我们在城乡规划设计中,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构建出自己的特色,不能盲目的效仿,导致不符合实际,做无用功,要尽量保留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特色,根据自己的风格发展自己的经济。在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确定坚持党的领导、专家的决策、部门的团结合作、公众参与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3、生态城乡规划设计实现的途径。(1)提高城乡绿化容积率。城市与绿化的关系可以说是共存亡的,绿色代表生命,当下退耕还林便是最好的见证。大量做绿色景观,将其真正溶于人类生活,提高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在提倡发展生态空间的同时,一定要强制性保护生态区,制定相关法律来阻止人类进行破坏。(2)提倡小城镇快速增长。小城镇由于规模小,发展迅速,能快速带动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的小城镇可以吸引大量城市居民到城镇发展,以此减少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这也符合低碳城市理论。(3)科学性。科学定位,即科学合理的给城市定位,关其中要考虑到城市的人文和社会环境,同时,同时判断城市与乡镇的价值所在。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拓宽规划视野,要全面考虑结合全县各镇的功能布局,规划体系。(4)生态城乡规划设计理念影响。在此理念影响下,中国很多城市有了很大变化。例如建设森林公园,这样在保护了自然环境的同时又给城市带来了经济效益,这是个一举两得的措施。同样有些城市提倡绿色规划,成为生态低碳之城。(5)提高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随着城乡的迅速发展、城乡人口的高度密集以及城乡文化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手工制作的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城乡迅速发展这一现状。在近几十年,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信息技术重要的意义及其作用已经被人类公认,尤其在大数据时代和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信息化已经成为人类新的生活方式,这也是未来社会的一个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生产力持续进步发展进步的必要要求,同时也是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城乡规划管理必须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保证规划的前瞻性、科学决策,同时要掌握新技术,才能跟上世界的潮流。(6)提升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力度。由于政府对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较弱,规划管理的体制不顺,对正常的规划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干扰,进而使得城乡规划原有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缺失。因此,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提升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力度,大力加强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保障,不断的完善和提高政府规划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律规范各项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对严重违反城乡管理规划的各类行为要依法严惩。

4、严把规划评审关。为保证在规划设计方案内城镇整体规划的基本要求真正地贯彻落实到实处,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要依据技术规范组织要求严审关于成批建设项目及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待规划设计完工之后,应积极严审有关单位及专家,并给出相应的评审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

结束语:

在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证其人口、社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我们一定要充分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地将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促使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纪冬梅.浅议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价值[J].科技创业家,2014

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现状主要问题提升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本文简单的概述加强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且分析探索了目前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同时,本文针对这些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可以提升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使得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水平以及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由此保障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能够在当地顺利实施开展,进而达成国内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最终目的。

一、加强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城乡规划设计是针对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控制与管理的一项活动,从而达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目的。为了使得城乡规划设计活动顺利开展与进行,需要对其加强管理控制,为城乡规划设计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还能够保障规划活动有序开展与顺利进行,同时圆满结束。规划设计是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内容,做好规划设计工作是保障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并且规划设计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为了保障城乡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则需要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以实现合理化、科学化以及有效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并且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较多不足之处,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所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几点可以提高城乡规划设计管理水平的措施以及建议,从而达成推动城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试析目前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城乡规划设计前瞻性不足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设计前瞻性不足的问题会直接造成城乡经济发展没有目标,城市有关部门往往对城乡的定位不清晰、不准确,以至于城乡规划工作缺乏系统性。另外,加上城市有关部门对农村的调查研究工作没有做出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且对农村在规划设计中的作用以及地位全面理清,以至于开展城乡规划设计活动时候,无法应用系统性、科学性的方式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整合。

此外,在对城乡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人文理念的问题,以至于城乡结合过程中的文化发展、产业升级、区域竞争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协调发展。另外一方面,城乡规划设计活动中,相关设计部门过分注重经济的发展以及积极作用,而对人文精神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将精力倾注于城乡一体化形式与外观上,以至于当地的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无法得到显著提高。综上所述,这些存在的问题均会影响到城乡规划设计的质量,而且还会造成大量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分析

1. 城乡规划管理调控职能作用发挥存在不足的问题

城乡规划对于其他规划活动而言,其对整个国家社会和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对城乡规划的时候,需要站立到一定的高度与角度上面,并且尽可能多的对各种资源进行统一配置与处理,然而实际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则将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直接安排于下一级政府部门活动中,以至于所得出的规划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规划设计出于自身的角度,以至于城乡规划设计统筹方面没有做到位,加上国内各个地区的城乡规划设计管理手段以及审批程序不同,最终给后期调控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从而难以发挥规划管理的作用。

2. 城乡规划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分析

监管制度是保证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以及施工过程等方面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活动中,很多政府对其管理监督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监管制度一直没有被完善,并且也没有设立相互监督管理体系,致使各部门之间缺乏一定的沟通与联系,从而使得城乡规划设计以及施工活动等方面均存在各种风险。

3. 乡镇规划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分析

为了确保城乡规划活动有效实施与开展,则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其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然而不少政府部门对城乡规划方面都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其投入的资源普遍较少,以至于乡镇规划机构大都存在着不健全的问题,例如:缺乏专业技术员工、监管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乡规划的发展。

三、探讨提高城乡规划设计管理水平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监管制度

为了确保城乡规划设计活动以及施工活动有序开展,并且保证设计质量以及施工活动质量,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监管制度,同时,还需要设立相互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使得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得到有效保障,进而推动城乡规划活动进一步发展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机构

如果乡镇规划机构没有得到完善,那么当地地区城乡规划活动将无法开展与进行,并且实施的质量将得不到保证,因此,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其加大资源投入,以完善乡镇规划机构,例如:投入适量的技术人员、完善监管机制等,从而进一步推动城乡规划的进程。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加强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且将当前城乡规划设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介绍,同时,针对这些所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几点可以提升城乡规划设计管理水平的建议以及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以及质量,以确保城乡规划设计能够为城乡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继而推动国内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另外,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叙述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以及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从而保障城乡规划设计蓝图能够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进而进一步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汤春峰,朱杰,仇海囡.体制创新背景下的城乡规划一体化研究[A].规划创新:201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10.

[2]王永博,尹兆芳,张玉星,黄文军.黄金梨在河北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A].全国第四届梨科研、生产与产业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5.

[3]赵丹,罗震东,耿磊.苏南地区乡村发展演进及其复兴战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A].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1.小城镇与村庄规划)[C].2012.

[4]王军,张伟.广域 转型 重构 指引 发达地区中心镇的转型发展与规划探讨[A].和谐城市规划――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7.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分析方法;城乡规划;综合素质提升;实践意义

《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是一门年轻且正在发展中的课程,在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西部地区适应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诉求的《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的开设院校较少,多数学校都在摸索相应的教学内容与模式,以期能够实现教学内容、考核、方法等方面建立完善、独特的课程体系。这对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很大的提升,且在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对于推动学生就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符合社会发展对综合专业人才发展的需求。

因而,本文将从课程发展现状和课程发展背景两个方面对《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的教学实践意义展开探讨。

一、课程发展的现状透析

通过对陕西省《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的开设情况及对西安科技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学习状况的调研与了解,总结出现阶段该门课程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课程设置与学生学习均注重物质空间设计而轻视前期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人才的需求也急剧攀升。从高校教育角度来看,表现为各高校纷纷开办城市(乡)规划专业,或进一步扩大原有规划专业招生规模。通过调研,了解到各高校规划专业办学背景包括综合性大学、建筑类大学、理工类大学、农林类大学、师范类大学等,学科背景涵盖了建筑学、地理学、艺术学等,形成了色彩纷呈的课程设置与办学模式。

就西安科技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的成立与发展来看,其专业课程设置与学生专业学习呈现出以下特征。

(1)从课程设置角度来看目前,在专指委设定的专业知识体系中,西安科大在城乡空间规划方面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教学体系,包括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等课程,在物质空间规划的课程设置方面已较为完备。

城乡规划专业是基于工科学校土建类学科背景而设置的,其课程设置借鉴了建筑类大学的课程体系,表现为学生在大一、大二的专业课与建筑学基本相同,而面向城乡规划分析能力的训练缺失。具体表现为在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分析类课程上还有所欠缺,包括规划中经济与产业的分析方法、人口与社会的分析方法、城市系统工程以及信息技术在规划中的应用等内容。而这些分析能力正是土建类背景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所欠缺的。因而积极完善规划分析类课程的内容对于优化《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体系、进而增强整个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大有裨益。

(2)从学生角度来看,一方面,通过对不同年级学生的了解,发现学生普遍存在注重城市物质空间的规划O计而忽视定量分析的问题,表现为在规划设计理念与图纸中出现错误、与现实情况不符、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以及未遵循规范等系列问题,这都是理论基础不扎实、不牢固的表现,也是缺乏必要、可靠的前期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的表现。另一方面,通过对近几年学生在就业和实习过程中的调研获知,在实际参与项目过程中,学生都会遇到规划前期分析,但他们往往无从下手,认为定量分析比物质空间规划更有难度。可见,此方面知识欠缺或基础不牢固已对学生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2、课程开设与授课内容参差不齐

针对本课程的开设及教学内容,笔者对陕西省内开设城乡规划专业的高校做了调研,发现开设此门课程的学校并不多。有的学校开设了《城市规划系统工程》课程,主要讲授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决策分析方法、线性规划方法以及GIS空间分析方法等;有的学校开设了《城市分析方法》课程,课程内容以基于excel的数据分析为主;有的学校在研究生阶段才开设此类课程;还有的学校则尚未开设此门课程,但鉴于对这门课程重要性认识程度的提高,也正在积极筹备开设。可见,在陕西高校中,《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的开设及授课内容情况参差不齐,且已开设此课程的授课内容也相差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基于多学科背景的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宽广的知识面,而该门课程的知识点在专指委的专业体系中也比较分散。因而将与《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内容相关的散落在城乡规划学科和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应用数学等相关学科中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与整合,形成适用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课程内容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

3、课程教学大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素质提升的需求

西安科技大学上一版制定的《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教学大纲将本课程定性为“培养学生对城乡规划基础问题的搜集和分析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运用调查分析方法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课程。该课程性质明确了社会调查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诚然,社会调查是城市规划分析方法中的重要内容,但将其列为该门课程的全部内容似有不妥,且与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城市规划社会调查》课程内容重复较多。

二、课程革新的背景探析

1、专指委明确了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构

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下简称专指委)作为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指导部门,近年来围绕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改革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特别是在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统一把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其制定的《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明确提出,“城乡规划专业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理念,以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物质空间为核心,以城乡土地使用为对象,通过城乡规划的编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实施的管理,实现城乡发展的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和动态引导控制的多学科复合型专业”,其目的是培养适应国家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具备坚实的城乡规划设计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创新思维,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理念的高级专门人才。

因而,复合型专业性质背景下对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诉求就要求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其知识结构中不仅要具备本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地理学、统计学、应用数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在能力结构上要具备剖析城乡发展现状和预测社会经济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能力。

2、城乡规划一级学科的设置提出了人才培养标准亟需提高的诉求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将“城乡规划学”增设为一级学科,这就意味着城乡规划教育要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教育教学模式转向为社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社会综合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即要求城市规划教育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应重视综合技能的训练。综合技能的训练既包括基本空间设计素养的培养,更应包括规划实践分析能力的提升。规划分析是规划设计的依据,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分析,规划设计将会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最终会导致规划成果落空,造成资源的浪费。因而在一级学科设置背景下,城乡规划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绝不是只会表达物质空间的“画图匠”,而应是具备综合分析和设计能力的专业人才。诚然,综合分析离不开具体分析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3、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给传统城乡规划分析带来巨大冲击

随着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城乡规划行业迎来了分析方法在内容上的革新,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传统分析方法,还要掌握运用新型分析工具快速收集、处理、使用大量数据的方法,如ArcGIS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这使得城乡规划定量分析的层次和地位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城乡规划教育角度来看,教师要注重分析方法课程内容的建立与新方法动态的跟踪,学生要注重从课堂和课下实践中提升自身的规划分析水平,使自己具备科学、精准、前沿的综合分析能力。

4、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明确了该课程的地位和作用

西安科技大学于今年开展了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紧抓这一契机,城乡规划教学团队对人才培养方案展开了多次讨论与修改。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分析方法》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明晰了该课程的先导和后续课程,有利于下一步制定更为清晰、明确的课程内容体系,避免与其他课程的相关内容出现重复而造成的教学资源和时间上的浪费。

三、课程完善的实践意义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TU201;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90-01

0 引言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建设正在飞速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对城乡地区的规划越来越关注,而且城乡的结合也逐渐的扩大范围和面积,城乡建设的人员都明白,要想城市建设得到有序的发展,以及乡村经济的如何得到提升,他们就要严格的注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我们国家在城乡规划方面相对于过去也更加重视了。而且建筑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它代表着很多意义,比如一个重要的景观建筑的设计风格会对人们对这个地方的第一印象进行定格。建设人员在对城乡建设时需要找寻着他们二者之前的巧妙联系,只有统一融合的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才能让建设的城乡整体的建筑效果变得正常有序,如果做不到这些,让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脱节,很可能会造成混乱的和不一致的城乡规划。所以我们国家在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实践中要能够做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1.1 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是两个知识体系

城乡规划是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全面的设计与规划,而且它也要考虑在同一个城乡地区中资源和经济该如何共同发展,同时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需要考虑的。而建筑设计仅仅是设计的范围,建筑设计是依据建设任务以及工程技术进行工作开展的,而规划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具体操作问题就是由建筑设计来解决的,虽然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看起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建筑设计是必然要与规划的方案,工程的标准以及材料的准备进行有效的融合。社会发展的进步动力来源即为他们二者的必要结合。

1.2、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应该实现一致性效果

如何让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这两者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是城乡规划的最终目的,社会如何发展以及如何进步这需要城乡规划来进行推动,而且城乡规划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国际环境下对城乡进行大范围的土地规整可以让经济更为发达,社会的分工合作更为明确,但是对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却反而越来越远,如何对这种局面进行改善即如何缩小他们之间的差距,最为直接的做法就是让城市和乡村可以共同发展,这一想法的实现和操作就是对社会资源的过渡。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建筑设计可以将以上的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进行调整。能够完美有效地遵循城乡规划的需求和特点是建筑设计所能做到的优势。城乡规划时需要把建筑理念置于实用主义的上方,需要以实际的需求为主要标准。

2、实现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相结合的途径

2.1 建筑设计必须要满足城乡规划的实际需求

我们了解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着城乡规划的进程。比如工程地的条件,当地的交通情况等。在任何工程的实施中都会遇到很多阻碍因素,而城市建设最根本的考虑是这个城市规划的实际要求,所设计的建筑依然符合所建造地区的基本要求。城市规划无可厚非的会遇到土地征收,环保问题,维持生态平衡等问题,建设人员只有坚定地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确保建筑设计时当地的资源可以充分利用即可。但在某些情况下,适当的放弃与保留也是可取的。城市规划所占用的民居以及人们的安置是这个工程所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总而言之,在建筑设计实施时,协调好施工的时间和空间是必然的,保证空间设计时对时间的实际需求。

2.2 注重对城乡规划整体效果的表现

建筑设计的功能需要在城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显著的展现出来,我们需要依靠建筑的合理的设计使得城乡规划的整体效果明显增强。现在很多建筑设计师都会考虑因地制宜,通过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各种具体情况来对当地进行园林设计和景点设计,特别是可以设计出更具有风格特色的的标志性建筑,这样的建筑设计可以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以及远方来此的人都可以直观的感知当地的人文风情以及风俗文化。随着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品质的追求,以建筑设计的方式进行的城乡景观的规划也就孕育而生。

2.3 实现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细节的有效结合

城乡规划所关注的是现存事物的有效融合,而建筑设计所更为注重既是建筑本身的风格和特点。城乡建设开展的时候,建筑物与环境的结合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建筑整体框架的设计也是重中之重,实践操作时,要时刻警惕着建筑物与规划之间冲突的产生。在展现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凸@文化元素时,实际运用与视觉效果是需要完美统一的,在这两方面的考量上尽可能要多角度的考虑采光效果,通风情况以及视野的广阔性等细节,每一格适宜的设计方案设计者都是需要经过综合的考虑的,这样既能保障建筑本身的运用价值。城乡规划中所涉及到的视觉效果和实用价值往往需要通过建筑设计师来将它呈现出来。

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有效结合需要对各个细节进行充分的考虑。

3、结语

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很大程度由它的建筑物的设计直观的展现出来了,因为建筑物是当地形象的一种固定且有长久时间性的展现形式,尤其是建筑物的设计是对当地的风俗文化的延续和释放。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有效推动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时所建造的标志性建筑来进行。建筑的统一和延伸是城市发展中不可磨灭的存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的主要成分即为城市规划的有力推动,解决城乡规划中会遇到的种种困难可以通过城乡规划以及建筑设计的结合,尤其他们两者的结合对于我们国家的城乡一体化的最终实现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门丽君.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规划设计[J].山西建筑,2013,03:31-33.

[2] 凌亚邦.城乡一体化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的意义[A].中国科协年会(分3)组委会.2006中国科协年会第三分会场论文集[C].中国科协年会(分3)组委会:,2006:6.

[3] 秦松旺,徐建军.城乡规划如何实现与建筑设计的结合[J].城市建筑,2013,24:51.

[4] 任宏波.谈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结合的实现[J].山西建筑,2014,27:17-18.

第6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58-03

一、考察意义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指的是公众参与所发挥作用的程度以及所产生的效果。公众参与应当是有效的参与,如果公众参与不具有有效性,而只是流于形式,那么公众参与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1]。因而,参与的有效性是公众参与的制度根本所在,因为“在参与走过场的阴影笼罩下,公众也会自然而然地丧失对参与制度的信任。”[2]

具体到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有效性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这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公众参与规划过程本身而言,如果参与的规则不能使公众对最终的规划结果产生预期的影响力,那么一方面这样丧失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意义,另一方面也使公众参与下一次规划的积极性受挫。这两方面将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度沦为形式。

第二,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最终结果——规划方案而言,又具有两个特性:

一是相比较大多数行政行为的结果而言,城乡规划方案具有未来导向性,规划方案都是对未来的城市建设进行指导的,因此判断此次公众参与规划的有效性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等待,即参与的效果显现具有延后性。同时,此次参与的效果又会一定意义上影响接下来公众参与的信心,因此,预先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参与有效性对城乡规划领域尤为重要。

二是长期性和广泛性。其他大量的行政行为存续期限较短,适用范围有限。而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则不然,规划方案通常期限长,适用范围非常广泛①,一旦失误后果将难以弥补,而且规划修改阶段的公众参与也非常受限。这样看来,通过加强规划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尽可能的避免失误和错误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参与有效性的评价机制

评价标准应该分两个层次:第一是事实层面的,评价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是否具备,即有无现实参与效力;第二是价值层面的,在参与效力产生的情况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力是高或低、效果是好或坏,即参与的质量。

(一)事实层面之标准

事实层面去判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从程序角度看,是否在既有制定法中具体设置了一系列规则,如规划行政主体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回应程序,这些程序规则的运行或多或少将使公众参与产生效力。

(二)价值层面之标准

判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有效性高低应当主要从应然情况进行考察。而这里的应然标准实际就是从价值层面对参与之有效性的判断。

1.从参与阶段来看,城乡规划领域的每个参与阶段,规划启动阶段、规划编制阶段、规划实施阶段、规划修改阶段都应该设置相应的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则。

2.从参与内容来看,应当保障城乡规划体系的每个规划种类都能够成为公众参与的对象,不论是总体规划,抑或是详细性规划;不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抑或是修建性详细规划。

3.从参与主体来看,应当保障最广泛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不论与规划事项有无利害关系,不论是专家等特殊主体抑或是普通公众,都可以凭借恰当的方式进行参与。

4.从参与方式来看,首先应当设置一系列规则保障公众参与权,其次更重要的是设置保障这些规则实施效果的另一部分规则。例如:首先规定了听证程序,其次规定了听证后公众意见的回应机制,以保证听证的最终有效性。

我们认为,如果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程序设计能够符合上述四个标准,那么这样的参与程序体系是完备的、良性的,也同时会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实体上实现公众参与的意见主张。

为了便于理解,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考察标准的脉络以图示方式表示,如图1。

三、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途径

上文分析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所有内容,都是为了解决困境,提出完善路径。这也是分析城乡规划之有效性的目的所在,也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根本实质内容。所有的“What”、“Why”其实都是为了解决“How”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探求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问题,主要从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层面,其他的诸如转变执政理念、提升公众参与热情、公众专业参与素质提高等社会或心理层面的部分不进行列举。

(一)参与主体层面——社区规划师的出现

北京市目前在积极试点社区规划师的参与模式,①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起,在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帮助下,由城市规划设计院的规划师直接与社区“一对一”挂钩,负责该社区公众参与规划之意见收集、规划知识讲解、规划方案的说明等工作。

社区规划师是致力于社区管理、更新和复新等事项的管理性规划师,也是服务于城市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的规划师。现阶段我们的社区规划师主要的工作内容可以集中在,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规划专业内容方面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划宣传和规划知识培训、为政府或规划机构进行城市研究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材料、组织居民对本社区的规划建设情况做发展评估等方面。同时,社区规划师要为市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担负起桥梁作用[3]。

目前社区规划师项目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辖区取得了较好的参与效果,在全市推广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考察。我们认为,可能出现的影响参与效力的层面是:(1)规划师的主观意愿和时间、经费保障等因素;(2)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协调和动员机制;(3)“社区规划师”定位的准确性。与一般规划师之区别,同一规划师两种活动时之区别等;(4)规划师的工作方法。

(二)参与方式层面

1.规划运行中信息公开的完善

在公众参与活动中奉行公开基本原则,早已经形成共识。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公众参与反过来也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向广度和深度发展[4]。

《城乡规划法》已经明示地规定了基本的规划信息之公开(如“公告”制度,且规定期限不少于30日)。但是由于规划是专业性、未来性的行政活动,在编制和实施中行政主体和专家的功能比较突出,普通公众则基本处于征询意见的地位。因此,信息的公开显得尤为重要。

从城乡规划领域视角看,信息公开要完善以下几个层面。

1.信息公开要具备一定的广度

规划信息是公众参与之基础,不能只对某一阶段或某种规划进行公开,而应该除了涉及国家保密等不适宜于公开的内容外,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规划草案的形成过程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不一定覆盖规划的所有方面,但信息公开是可以做到的。

通过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政府公开范围和事项的确定上,行政相对人只有事后的被告知决定及其理由权,没有事先的决定做出参与权。另外,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其“例外”的事项标准必须明确,对于政府公开信息范围的立法界定方式上,一般都是采取“概括加例外列举”的方式” [5],而不应该采用现在的“概括+公开列举+兜底条款+例外列举”的方式。②

2.信息公开的程度加强

规划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满足公众参与的目的和必要性为标准,“公开原则是制止自由裁量权专横行使最有效的武器”[6]。总体来说,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应当无保留公开。实践中以规划专业性为由阻止公开,认为公开也没有意义的做法是重大错误,公开与否是前提问题,公众能否理解是实施完善的问题。

3.信息公开的方式转为主动公开

规划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如规划调整的内容。这在实践中明显不能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城乡规划之信息公开主要应当表现为主动公开,而且对于规划行政主体而言,这是权利亦是义务。如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先取证、后裁决”一样,规划也应该基于一定的原理、主张而制定,这些原理主张应当公开公布,且这些信息是在制定规划时就存在的,提供并不增加额外的成本。

4.其他相关内容的一并公开。

规划领域之信息公开绝不仅限于规划方案之公开,与规划方案编制、确定、修改相关的信息也属于公开的范畴。如:规划意见征询听证会信息之公开,听证代表的选择,主张,听证意见的取舍等都属于公开的范畴。

(二)提升听证会的运行效力

听证会是行政领域的基本运行方式,“作为程序法的核心,听证对行政民主、法治保障人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听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得到广泛的运用。” [7]有关听证的具体运作程序和方式,本文在此不再赘述。以下仅就如何提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听证的运行效力进行分析。

1.制衡规划行政主体在听证会中的作用

德国公法学家Larl-Heinz Ladeur指出:在19世纪自由主义法治国家传统的见解中,在范式上行政被认为是与私利相分离的、自律的、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行动的(公共行政),但是这种范式并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于现代的规划行政领域规划行政针对社会的功能性要求,已经不具有“中立性”而成为与其他当事人相并列的“当事人”。①

与其他行政领域相比,城乡规划行政领域的行政主体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1)是规划方案的制定主体,并控制规划的实施与修改;(2)规划是对社会产生长期、普适效力的行政行为;(3)同属行政系统内的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职能,而城市规划很大程度上是对土地用途的再划分;(4)土地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属性,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因此,对于城乡规划领域的听证程序,我们非常有理由怀疑规划行政主体是否能处于“中立地位”。事实上,它已经成为或至少是“类当事人”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听证程序中引入制衡机制进行权力分化,这也体现出“均衡性”的参与原则。有学者提出在城乡规划领域听证活动中引入独立的仲裁机构的理念[8],尽管不成熟,但至少提醒我们规划听证中主体之特殊性。

2.多层次“大听证”方式之建立

目前《城乡规划法》明示规定的听证等严格程序的法条表述均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样表述除了将论证会顺序放在听证会之前有待商榷之外,似乎还表明了立法者的另一种思路,即这三种方式“择其一”运用,选择了听证会是否还可运行论证会,选择了论证会、听证会是否还可运行“其他方式”。立法没有明确回答,但从实践中的做法看,基本是选择一种运行。

我们认为,“大听证”模式不但不会降低行政效率,反而在提升参与效力的前提下附带提高行政效率。因为更广泛的征求意见有利于规划内容的民主性;更全面的听取看法有利于规划建议的集中;更多主体的意见表达有利于规划方案的执行。试想一下,规划方案由于意见征询不充分而仓促出台,在执行中遭遇公众巨大阻力,行政效率在制定当时是比较高,但整体来看是丧失的。

(三)建立规划意见回应机制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固然存在一些客观性标准,但实际上在每个参与主体内心对本次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都会产生自我评判。最为关键的是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的回馈。也就是说,参与渠道的通畅性是否具备,从下至上、从上至下两方面是否都顺畅?

规划意见回应机制的建立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回应的内容尽可能全面

意见回应主要是表达对公众意见的最终评价结果,反馈时需要对所有意见进行回应,不能只限于采纳的意见,未采纳的意见相较而言更具有回应的必要性。另外,回应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明是否采纳,必须说明理由,理由的是否充分是公众判断参与效力的关键,即使意见未被采纳,但理由可以接受,公众仍将认为参与有效;反之,即使意见被采纳,但没有说明理由,参与的效力将被大打折扣。

2.回应的主体不限于提出主体

意见回应的主体不限于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公众参与是大众化的、全面的,意见的多样性非常丰富,未提出意见的主体可能也是意见的受益者,即使与该意见无关联性,因为其参与了规划活动,对规划活动中的公众意见也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规划公众参与的意见应当向所有公众参与主体回应并公开。

3.回应的具体程序明确清晰

回应机制的建立必须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来保证。“具体的信息反馈要求政府必须对每一个建议的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理由:采纳建议的情况要说明原因,未接受的建议更要说明原因,并将这些意见附随说明理由一并归档,以备日后公众的查阅。” [9]包括回应的期限、回应的主体、回应的内容及理由以及不回应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1] 王青斌.论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C]//公众参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资料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

院:2010-10.

[2] 徐文星.行政法背景下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机制的再评价[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1).

[3] 郝娟.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进程[J].城市发展研究,2008,(1).

[4] 王周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96.

[5] 山文岑.试论我国的缺陷及其完善[J].图书与情报,2010,(1):72.

[6]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09.

[7] 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14.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建筑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也迅速改变着地球上的生态系统,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困扰着人类社会,我国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是与工业化、城市化相伴而生的。环境污染的中心是城市,但是如今也蔓延到乡村中来。2007年末国家出台了以“城乡统筹规划”为特色的《城乡规划法》,政府也注重治理城乡发展的生态环境。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未来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方向。现代城乡规划要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中心,从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控制。坚持城市和乡镇是相互依赖的统一整体进行规划,构成一个经济复合生态系统。

一、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设计的概念

城乡规划指的是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城乡的发展,合理的布局空间建设,从而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对人们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乡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的推动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发展,它要求从全局上进行考虑,合理的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对这些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和协调,从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文化也可以发展,并且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的统一起来。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指的是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具体来讲,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1、要注重建筑和环境的融合

生态建筑设计指的是建筑的整体风貌需要融合于周围环境,结合相关的建筑理念和生态理念来创新建筑思维,在塑造建筑本身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尽量利用自然资源的自我调节能力来进行。这种融合过程需要有效的统一建筑的风格、材料、理念以及环境等各个因素,保证原有的环境基础不受到破坏,初始状态可以得到保留,从而保证建筑能够融洽和谐的融入到环境当中。

2、要积极的运用那些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积极应用,也是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设计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目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会严重伤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生态建筑设计则是对此进行改变,保证在建筑工程中运用到的材料都是绿色无公害的,既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又可以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

如果能够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人们在这里就会感受到一种健康积极的体验,并且会产生愉悦的心情,这样不管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都能够保持一个积极向上和愉快的心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可以说,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研究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的意义

生态环境对城乡建设与人类生活都是至关重要的。人类几千年的建设史都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丰富多彩的地区特色与民族传统,同时,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发展。生态建筑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它的任务是改善人类聚居环境,它的目标就是创造自然、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从以上环境认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人类逐渐地在重视环境。国外从本世纪20年代起就开始对人类集中的聚居环境进行了城乡生态规划研究,但是直到二次大战后人口空前膨胀,工业化程度急剧提高,城市迅速扩展,环境污染严重,人们才普遍关心环境问题。应用生态建筑学来解决城乡生态危机,必须走多学科综合研究的道路。由于它的研究几乎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所以它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科学。

三、如何进行生态建筑合理统筹城乡规划设计

1、树立生态城乡规划的理念

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保护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树立生态理念,在生态的视角下进行城乡规划。最根本的就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良好的人地关系。我们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治理城乡污染。这样以建设“生态城市”、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目标,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平衡发展模式。

2、建设政治文明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必须以政治文明为前提。没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有体现生态文明的城乡规划。我们要在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程序,并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和利益,使其能更加透明,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城市政府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次,社会公众要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探索实现城市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途径,推行信息公开,使得城乡规划更能体现公众参与的性质,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最后,各个部门要加强联系,在城乡规划中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和增强人大与政协对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实现科学决策。可以实施环境效益评价体系,对于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生态的问题要进行相关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并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3、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城市是大多数人民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创造生态文明的集中地。既然城市污染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中心,那么生态型的城乡规划也必然以城市为中心来规划。

3.1树立生态意识

城市空间结构应与区域生态环境支持系统有较高的协调程度,首先加强对“生态城市”、“绿色城市”、“宜居城市”、“健康城市”等课题的研究,引导企业及市民培养“生态文明”意识。然后在这种生态意识下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价,分析影响环境的因素,规划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在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污染环境的因素存在,特别是在注重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人们总是忽视乡村的环境污染,因此要特别进行控制。

3.2以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保证城乡的生态规划

第一,我们要进行绿地发展规划,科学决策绿地面积并监控绿地实施面积。加强绿化建设,是城乡生态环境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构建水健康循环体系、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海水开发利用体系、建立生态水系建设体系,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第三,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以节能减排为目的以适应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乡规划要采用主动式太阳能设计,优化建筑能源利用体系,建设绿色建筑,降低能源消耗。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

4、增加生态平衡的调节作用

建筑物的一个非常重要作用就是有效地连接居住者和自然环境,对建筑建造、使用以及维修的全部过程进行不断地调整,对生态环境的自我平衡调节能力进行增强,对建筑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让城市居民更加舒适的生活,保证建筑可以有效的沟通生态环境,提高建筑内部的自然采光能力,增强建筑的抵御能力,即使出现了地质灾害,也能够保证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建筑内部,可以多设置一些绿色植物,这样既可以吸收有害气体,又可以对室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调节,实现屋面的绿化,外部环境也可以不会受到建筑那么大程度的影响,建筑的自我生态平衡调节能力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增强。

结束语

要保证城乡生态环境平衡,在建设过程中就必须加强对生态建筑的建设力度,将环境与建筑有机结合在一起,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协调共生、循环利用、整体有序的生态环境。在对城乡进行规划设计时,对生态问题的复杂性必须进行综合、系统的处理,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问题;完善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ermissio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are we in the new economic form deep practice of sunshine government affairs is the most effective and most basic means. However, our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law" i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management work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hoping to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management.

Keyword: public participation;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ve license; problem; perfect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整个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深刻把握并践行阳关政府的过程中,打造一种公众参与的城乡规划工作已势在必行。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新时期,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作为整个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应当接受公众参与的挑战。笔者现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就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来说,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多意指《城乡规划法》当中所明确指出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虽然当前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较传统意义上的“一书两证”许可制度已有明显改善,但其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的缺陷仍然为其的实践工作带来的一定的问题[1]。

不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许多由政府相关部门结构许可后展开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是竣工结算后,就施工临时用地的拆迁工作、建设项目的日照与通风等问题引发了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所浪费的行政管理资源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缺陷,是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症下药,让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使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化、真实化,以此达到节育社会资源、强化行政空拳以及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的最终目的。

二、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正如上文所说,当前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在公众参与机制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着其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保障存在问题。就我国现阶段所推行的《城乡规划法》而言,其规范内容只涉及到了对城乡规划项目在交由相关机构部门完成编制审批工作之后需要就其编制审批内容做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行《城乡规划法》当中并没有就公众参与作出任何解释与阐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组织职能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机构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表现出了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在相关部门机构所提供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交流平台当中,公众的参与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反馈,公众意见无法对城乡规划项目的审批与实施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职能方面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问题与缺陷。

(三)技术方法存在问题。一方面,从主导型技术方法角度上来说,相关政府在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民意调查与规划公示工作当中主动性发挥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各种辅技术的应用角度来说,一部分政府部门虽制作有相应城乡规划项目的三维虚拟图,但这种虚拟图多以项目关键地段为制作背景,整体性比较差且无法在公众参与网络平台中进行,公众的参与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待我们解决。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针对上文有关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笔者现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帮助。

(一)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构建力度,将如意见征询、听证等多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方式纳入配套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当中。与此同时,我们需要赋予公众一定的监督权,依法对各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监督。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还需要将公众参与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规范参与方的权益关系[4]。

(二)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组织保障体系的构建。政府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以服务性与主动性来强化政府作为主体参与者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将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透明化与高效化。与此同时,政府可创立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性机构组织,采取社会咨询的方式广纳民意,进而从组织职能方面确保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强调传统性与信息性相融合的技术方式。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再如何完善其最终也只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辅助技术方式,公众参与的实现关键需要政府主导性技术为其提供保障。政府需要采取虚拟场景构建、城乡规划项目预览以及网络平台公式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拓宽与公众交流的渠道,获得公众参与的认可的支持,直至参与。

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镇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工种的积极参与基于了政府最大的肯定,城乡的建设发展开发过程中积极响应中央的要求,开展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调研,调研课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地方政府有关精神为主线,重点研究如何在城镇化建设基础上,结合当前城镇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预测城镇化发展趋势,提出未来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定位、空间结构、构建有地方特色的新

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模式及其实现路径,引领城镇化科学发展。

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城乡规划工作也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方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迅速发展,然而,往往存在一些城乡的规划起步较晚,造成面向村镇的专业规划人员非常紧缺,而且许多村镇的基础数据资料,如地形图、土地结构现状资料等普遍缺乏,导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严重脱节和滞后,使得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一些城乡规划建设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4.1 贪大求全,城乡规划欠科学

城乡规划建设应与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条件相适应。现阶段,部分地方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领导干预过多,规划设计人员对民族文化认同度不高等诸多原因,存在着片面追求高建筑、大马路、大广场等贪大求全的问题,规划建设只顾经济利益,阻碍了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可持续协调发展,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4.2 城乡规划理念滞后,定位模糊

对城乡的规划定位不清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道路不明确,产业支撑明显不足。在城乡的规划中,对传统民族文化缺乏深入、系统的开发性研究,从而未能对区域内具有特色性、品牌性的民族文化进行准确定位和科学开发。

4.3 盲目开发建设,城镇规划缺乏地方民族特色。

地域特色和文化氛围是城乡发展的灵魂,但是在一些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中存在过于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文化建设,导致缺乏整体的文化氛围,各城镇的建筑都有不同程度的雷同,既无传统民族表现力和地域特色,又不具真正意义的现代特征,缺乏独有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体现不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造成千城一面的现象,城乡也因此丧失了独特的魅力。

4.4 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呈下降趋势

由于历史发展及地理区位等原因,区域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相对较弱。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及市场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纵深发展,昔日相对闭塞的民族地区正面临着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外来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不断地碰撞和融合,一些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正以近乎崩溃的速度面临着消亡的严重危机。

4.5 城乡规划中民族特色建筑的保护观念不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规划体系也在不断变化,国家非常重视特色城乡建设。但是仍存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发展一味追求高楼层和大规模建设,不注重城镇特色和文化,城镇规划中对于民族特色建筑的保护意识还不够。这主要体现在分散性民族特色的建筑没有列入规划保护范围,一些有价值的民族特色民居没有得到妥善保护。

4.6 缺乏专业人员,人员的配置不齐全

城镇规划部门由于受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造成专业人才缺乏,个人业务素质不高,人员配置不齐全,尤其是缺少具有专业水平和民族文化知识的专门人才,这些因素都威胁和制约着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阻碍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城乡规划建设针对其存在问题有效措施

5.1 制定并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

强化民族特色建筑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制定强制性措施,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审批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主要建筑物特别是标志性建筑要突出民族风格、民族个性。没有按规定体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经批准,不符合民族建筑要求的在建项目,要严肃处理,把民族文化建筑建设引向法制化的轨道。

5.2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城乡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全过程,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保持城乡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5.3 加强民族地区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民族地区城乡体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加大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的力度,推进城乡规划整治示范和试点,组织开展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性规划编制,以及开展传统建筑民族文化的挖掘保

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塑造一批特色城乡,包括民族文化名镇、特色农业强镇、特色旅游名镇,通过城乡的差异化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从而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

5.4 做好城乡规划建设中民族建筑特色的建设

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在实施城乡建设中应注重对少数民族建筑特色的保护和指导。例如,柳州市三江、融水县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委托设计院重新对城乡布局进行了总体规划设计,并给出了苗族、侗族风格的木楼建筑设计,提供给苗族、侗族群众作建房参考;来宾市在开展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和建设中,注重突出瑶族、壮族民族元素在建筑立面上的表现;那坡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提炼苗族建筑元素,在水弄苗族乡危房改造中设计并建造了苗族六角楼民居。

5.5 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对民族建筑特色的研究

要着力凸显城乡建筑的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形成建筑特色,必须做好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做好城乡总体规划,引导农民住宅建设,着力营造优美舒适、和谐宜人的城乡环境。

5.6 要大力培养具有民族文化观念的建筑人才

民族特色建筑与现代建筑不同,因它的历史背景、民族风格,对建筑外立面的装修改造比现代建筑的要求更为复杂、具体。因此,要着力挖掘培养一批懂得民族文化、具有民族特色建筑特色意识的建筑科技人才,建设从规划设计到施工装饰的民族建筑队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中重视公众参与十分重要,现阶段,只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加强努力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对其做到认真负责详细探索研究,并据此论证了强化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性在深入践行阳光政务,进一步维护整个经济社会安定和谐。另外,在城镇规划建设中,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文化的方式方法还有很多,我们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观念,加强学习研究,提高城镇规划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进取创新,在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着力突出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促进和推动我国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贺旺.茅海容.《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带来的影响. [J].北京规划建设.2008.(02).

[2] 刘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 [J].工程与建设.2009.(23).

[3] 隋骊强.以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J].学理论.2010.(22).

[4] 李晓龙.门晓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J].规划师.2004.(20).

[5]乔卫芳;支光辉;;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的编制研究[J];山西建筑;2007 年08 期

第9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生态建筑;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诸如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等许多社会问题,臭氧空洞、土地沙漠化、空气与水资源污染等等,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科学设计生态建筑,可以营造出一个美好和谐的生存环境。

一、何为生态建筑

(一)概念

生态建筑是一种立足于当地自然条件,以生态学和建筑学为指导理论,依靠科学手段建造,与周围环境达到有机结合的建筑综合体。生态建筑综合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为一体,具有节能、节水、降低污染的优点,通过有效调节室内的气候条件与生物气候状况,使人们享受到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在针对城乡规划的设计中,生态建筑的建设需求对建筑的总规划、布局立面的设计与具体施工产生了更严格的要求。从事城乡规划的设计师必须要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其知识面必须涉及生态学、建筑学、实用科学等多个领域。优秀的规划师将会依靠天马行空的丰富想象力,将建筑与艺术相结合,使居住者享受到舒适居住条件的同时,也能欣赏到美的感受。

(二)意义

生态建筑设计对于城乡建设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华夏民族几千年来的建筑发展史都离不开与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建筑既代表着所处地区的民族特色,也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某一段时期内,人们片面追求建筑的社会性,而忽视了建筑的生态性。生态建筑学的诞生与发展使得人类又开始重新重视起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建设。生态建筑学若要解决复杂的城乡生态问题,必会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走上综合方向的研究道路。

二、生态建筑的设计重点

生态建筑,以生态需求为重点,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绿化

生态建筑的建设重点是要兼顾邻近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可对周围的土地造成破坏,建筑区内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给居住者以田园般的美好享受。

(二)节能

生态建筑依托于现代科学技术,对能源使用方面进行优化设计。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高技术含量设备充分利用新型自然能源,来造就节能环保的生态建筑体系。

(三)人文感受

生态建筑究其本质依然是提供给人类居住的场所,因此需要对人文环境带来的舒适感受加以重视。以现代建筑理念为指导思想,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使居住者获得美好的情感体验,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四)取材自然

生态建筑要注意外在风格的设计,尽量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取材也尽量选择周围环境产出的材料,进行创新应用。在保证原有环境的同时,有效的利用了周围的环境,达到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五)空间留余

生态建筑进行规划设计时要保留一定的空间,可以降低建筑及相关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以留待以后进行改造。

三、生态建筑设计的现有问题

(一)现代化技术不能切实运用其中

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使得高新技术逐渐应用于各行业各领域中,进行城乡规划时可以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提高生态建筑的节能效果。然而,理想与现实不符,城乡规划并没有充分的使用那些高新现代化技术手段,直接造成生态建筑欠缺现代化水平。

(二)缺乏精确的认识,理论意识比较薄弱

我们知道,生态建筑对室内环境具有很强的调节作用,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其寿命较普通建筑可以延长多年,但是目前人们还是缺乏对生态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建筑设计缺乏对生态理念的运用,仅仅是选择一些花草种植与建筑物附近作为点缀,流于表面,无法达到城乡规划建设生态建筑的实际要求。

(三)理论与实际缺乏有效的结合

理论来源于实践,能够指导实践,其正确与否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生态建筑的设计理论来源于持续不断的建设实践过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建设活动进行指导。目前存在于生态建筑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即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轻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或直接使用理论,不做具体的分析和修改;或不对理论作细致研究,盲目的进行生态建筑设计。

另外,现有的理论研究对象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城乡差距的农村区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尤其是东北三省的农村,即便有几篇相关的文章作为参考,其研究成果也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所有生态建筑的实践活动都是依靠自身进行探索。

(四)资源使用混乱

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某些机构在规划土地时也会无视法律法规,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建设时,会胡乱占用耕地,造成资源浪费。

四、解决对策

(一)理念创新,革新设计方法

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实际状况在不断发展,理论也不会一成不变。运用生态建筑学理论指导生态建筑设计时,要注意随时更新现有的理论知识,摒弃陈旧无用的理念,汲取创新性理念,促进生态建筑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参考优秀的设计经验,通过调研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使生态建筑能够最大程度的融合于当地环境。

(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我国社会目前正经历着多种体制的创新性改革,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等。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可以排除掉旧制度中阻碍城乡建设的不利部分,保留下来的科学体制可以更有效的促进生态建筑理论与城乡设计规划的有机结合。在体制改革的实际过程中,必须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按照城乡规划的需求指导具体实践活动。建设兼有人文理念与生态效益的现代化建筑,高效利用自然资源,节省占用空间,促进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三)发展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

现代化建设对政治文明建设有着很高的要求,政治文明的建设将会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城乡规划要依《城乡规划法》实行,通过编订、审核、落实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城乡规划可以调动各阶层积极参与:首先政府要加强行政手段的力度,其次加强信息的披露,令公众能够充分的参与其中,最后各部门进行协作联系,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城乡规划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控制。

(四)强化生态建筑的自然调节水平

生态建筑的优势在于其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完美融合,生态建筑的设计重点之一就在于建筑物调节气候的能力。生态建筑在设计时,会留有一定的备用空间,以便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能够随时进行整改。生态建筑的布局要兼顾采光与通气性,可以多布置绿色植物来净化环境、调节温度湿度,同时也要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抗水平,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生态建筑是我国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的新方向,生态建筑学立足于生态学和建筑学,指导城乡规划走向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科学发展道路。生态建筑的规划设计要兼顾建筑、居住者、自然生态三者的和谐共融。在我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生态建筑的发展过程依然存在着许多缺陷。为促进城乡生态建设,需要国家、政府、各机构、公众的充分参与,以具体实际为立足点,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达到生态建筑理念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叶龙,沈永伟.浅析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6).

[2]汤俊军.探究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J].现代园艺,2013(22).

[3]姚瑞峰.浅谈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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