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08 15: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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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论文

第1篇

二十一世纪初期时事新闻多被列为高中政治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而当前高中政治必修课的基础知识中诸如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等均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时事新闻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学习相对而言更偏重于理论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现实的能力,对此,在对日常时事新闻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适当地以课本的专业知识加以引导,尤其是在逐步积累深厚的时事新闻之后,在课堂上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在解读和讲解高中政治的知识点时,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样,学生在接触了大量的时事新闻并将其与课本知识糅合起来进行理解之后,其新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现实融合的能力等必然会迅速提升。为了保障学生对时事新闻的研究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前设置新闻五分钟播报和讨论时间。将学生按照政治课值日生的方式进行分组,上课初期学生不但需要对当前国内外的新闻进行播报,还需要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课本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表达,其他学生可以作为点评方和辩论方。这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眼界、视野等都能有效扩展和提升,以及对学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对课堂气氛的有效调节等均有一定的促进效果。学生将理论和时事新闻之间进行融合之后,其思维能力、观察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时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同样可以得到系统地提升。

二、转变课堂学习观念,合理安排新闻运用时间

(一)逐步开展主题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学政治并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相对而言,政治应该是高于生活但同时与生活有极大的联系性的基础学科。在对政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将具体的学习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但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利于将学生的思维从书本中脱离出来,逐渐将自身的视角从理论学习转移到社会生活中来。以近期比较火热的“青奥会”为例,“青奥会”本身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相关,因此,与“青奥会”紧密相关的各类时事新闻均可以在课上以主题讨论会的形式来进行。但是在针对新闻话题展开分析之前,建议教师不要采用传统的教师挑选题,学生被动参与的方式,而应由学生根据时事的变化自行选择与课上内容讲解相关的话题作为材料。此种教学模式,将原本以如何应对答题的知识点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带给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进行了缓解,枯燥无味的教学开始因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而变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设计课堂内容,融入时事新闻讨论

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的融入同样需要巧妙构思,一般来说教师习惯性地在上课伊始的5分钟到10分钟内,或者在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将时事新闻融入进来与学生们进行探讨。但是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学生的思维还可能在教师所讲解的课程内容中,这时候带入时事新闻对于学生思维的迅速转变自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教师将时事新闻作为课上讲解时重要的材料在课程中有选择性地进行融合。当学生带着疑问和新鲜感来面对课堂讲解的转变时,其对本课内容的总结、领悟和归纳等能力,自然会得到有效提升。

第2篇

证券市场是一个大杂烩,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法律规范还是缺少一些具体、合理的规定。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好事,但总有一部分人和单位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钻法律的空子。我国相关证券立法处于过渡试行阶段,法律有自身的缺陷和滞后性,发展不平衡。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亟需进一步规范,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应果断废止。研究发现,有关规定大而空、不详细,更不易全面开展。我国应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引进相关原则、规则。学术与法律、文化无国界,应引入比我国更优秀的文化和制度壮大我国的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是证券市场的掌舵人,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该积极履行披露义务。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部分人和单位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信息真实程度不高、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严肃等问题出现。为什么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过程中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双无形的手失效了吗?还是我国的自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经也历过这样的局面?这些问题要想得到真正解决,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此外,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职能和管理上做的还不到位。国家有国家的利益,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利益,但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目前,缺乏立法阶段、行政宏观手段,公司也缺乏治理结构。很多公司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知法违法,比如“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执行命令内容的信息、内容不对称,只考虑公司少部分大东家的利益,而不考虑所有股民的利益;我国审计职业的规范欠缺,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规范执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很多会计事务所受到外部的压力和利诱,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作虚假报告。笔者相信,国家、证券市场主体、有关执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希望证券市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和严惩知法犯法者,才能充分保障披露会计信息行为尽可能地不受干扰,保证披露会计信息内容的真实,以及提供优良的职业环境,这有利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优化。

此外,我国对公司的硬性规定不齐全,有关机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披露行为,比如完善《从业资格法》、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和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行业处于初级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观察。而对于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而言,应遵纪守法、严格公司内部审计、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对外公布真实内容、细化各自任务、各司其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做到通力协作。然而,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着手,明确民事责任的主体、实体法救济措施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承担信息披露失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信息披露内容失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只有存在因不实陈述而导致损害后果的投资者,才可能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改善建议

证券发行中失真行为的损害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损害的法定性、客观性、可确定性和可赔偿性等特征,我国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只在《证券法》第63条和第202条规定了因果关系。在我国缺少理性投资者的情况下,要投资者证明对公开文件的依赖不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采用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倒置的证明方法,这样有利于保护弱者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我国证券法中没有对具体赔偿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投资者予以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犯法者采取惩罚性赔偿。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运用刑事责任约束证券市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完善刑事实体法,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严重失真行为的刑事打击。所谓“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或中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真实或不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会计信息,给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制裁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而言,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在适用主体上,采取单罚制与双罚制相结合的原则;②在刑法种类上,采取自由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原则;③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内容已经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难规范和证明犯罪本身。对于法律本身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不依法办事,则都是徒劳无功。具体到司法实践,要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从而使铤而走险者有利不敢图,望利却步。

3结束语

第3篇

人们越来越注重拥有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家居装修的市场容量急剧扩大,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透露,目前家装市场已经达到5500亿元,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今年年底可达到6000亿元到6500亿元的规模,从业人员有1200万人。家装行业的高利润和低门槛,导致这一行业内竞争激烈,其中不乏某些短视的企业混水摸鱼,以次充好,欺骗顾客。据中消协统计,2003年房屋装修建材投诉比例高达36.6%,这使整个行业信誉度偏低。

对一些有雄心的企业来说,混乱的局面,巨大的市场正是进入这一行业的绝好机会,对无数提心吊胆的消费者来说,谁先做出品牌,谁就可以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就可以在这一行业独领,切走最大最肥美的蛋糕。

在以某地市场为例:“游击队”力压正规军。“游击队”主要以本地和安徽地区为主,在本地区大多有几年根基,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虽无法提供品质保证,但做某些做活实在的装修小队大多数已有一定的口碑,在亲友的推荐和顾客自身的实地观察下,不少对价格敏感的顾客还是会选择这些“游击队”。但这些“游击队”无营业执照,在完工后消费者发现问题无法找到相关法人投诉索赔,所以这些顾客一般会全程监督。对一些收入不高但却有空闲时间的顾客来说,这种“游击队”在装修质量上的瑕疵能够被其低价所抵消,是相当不错的选择。和“游击队”相比,“正规军”要交税,要雇用设计人员,要聘请业务员,成本偏高。在相同的收益率下价格比“游击队”要高一些。但在本地区的几家家装公司中,没有一家真正形成自己的品牌,在质量承诺方面又没有真正的让顾客放心。对顾客而言,这些家装公司价格偏高,在装潢质量上又无法预知,质量出现困难能否方便足额得到索赔也是个求知数,顾客购买的心理阻力较大。现在本地几家家装公司主要靠老练的业务员与顾客交流,在互动中“引诱”顾客与公司签单。根据正规军在设计、质量上的优势,其目标市场应该是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家居的设计水平和装潢质量十分挑剔的顾客群。随着房价的大幅攀升,能买得起商品房的人大多有正式的工作,家境殷实,大多数顾客还受过良好教育,生活的品味和要求较高,这部分人由于工作时间固定,不太可能对装修全程监督。

商品房市场如此火爆,本地的几家正规的家装公司市场份额却并不大,大部分家装工程还落在游击队手中,这不能不引起管理者的沉思。

以本地区地区一家中等规模的装修公司为例,该公司是集设计、装饰、监理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企业,正取得建筑装饰三级和室内装饰乙级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还参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装饰施工流程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质量等内容,结合实际特制定了公司家装工程的“企业标准”,使广大业主能自己掌握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公司还声明能确保透明、两个保修、终生维修的服务,公司的施工队伍来自苏州,施工员均有上岗证且施工队伍做工精细,比本地区和安徽地区的施工队伍有明显的优势,已有一定的口碑。

虽然这家公司在本地区业务发展迅速,但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家装行业发展速度比,还是相对落后。公司的潜力还是没有发挥出来,企业如果能找到制约本身发展的瓶颈,则必能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现对该公司发展瓶颈分析如下:

1.公司的设计能力本是公司的一个很大的卖点,个性独特、大方简洁、易于清洁而又造价适中的设计,本是对居家装饰有一家品味的中高收入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选择因素。但公司的设计师是刚刚毕业的中专生,在经验和学识上略逊一筹,设计质量不够高,且无法与顾客有效沟通,让顾客理解他的设计思路。此外,业主大多虽受到良好教育,但却很难看懂装潢的平面图,公司的设计上的优势无从表现,无法和“游击队”拉开差距,导致潜在顾客流失。

解决方案:(1)解聘低水平的设计师。(2)为了得到高水平的设计又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可把设计外包给有经验的设计人员用兼职方式,这些设计人员大多有正式而稳定的工作,业余时间捞外快,在外包价格谈判中易占上风。(3)以效果图代替设计图,让顾客形象理解设计风格,沟通容易。但这对设计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人才永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2.诚信表达有障碍。公司的规定没有能够让顾客在施工之前相信无原材料价格和施工质量上的欺诈问题,而且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能快速、方便、足额的得到赔偿。这使顾客在选择该家公司后同样没有安全感。同样需要花时间打听原材料的行价和全程监督,其诚信上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而其价格又比“游击队”偏高,等于把顾客赶到“游击队”那边去。解决方案:服务赔偿有效承诺。公司应能够用清晰简明的语言界定其承诺的标准,以有效的手段让顾客相信其承诺的严肃性,而不是引诱顾客签单的表面文章,给顾客一颗定心丸。顾客一旦相信企业赔偿承诺的有效性,顾客也就可以相信企业必然会尽心尽力的把施工搞好,且不会利用企业对装修工程的知识优势来欺骗顾客,采用一些施工队常用的以次充好,在隐蔽工程上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因为顾客相信一旦查出企业欺诈,在承诺有效前提下,企业会付出大笔赔偿,欺诈行为得不偿失,且砸了自己的牌子,所以企业必然会采用诚信经营。综上所述,服务赔偿承诺是建立企业和顾客之间信任的最重要工具,在欺诈猖獗的家装市场上,一旦企业和顾客之间建立了这种信任,企业就会吸引大量的潜在顾客,实现业务的快速腾飞。

3.价格偏高,虽然该公司的目标顾客群对价格不太敏感,但价格也是顾客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价格比游击队高太多,会让顾客有吃亏感,影响顾客的购买意愿。同时价格竞争也是企业能够在一个其它正规家装公司的竞争中最重要的制胜手段,企业如果能最大幅度的降低成本,必将打造出企业的竞争优势,使企业的地位不可动摇。

解决方案:(1)众所周知,家装公司的固定投入不大,成本主要由人力资本构成。从该公司的现状来看,公司采用高耸型管理组织架构,成本高昂且冗员太多,工作量不饱和。员工上下班不准时,上班时无事干,喝茶聊天等现象很严重,导致成本上升,组织内工作气氛恶化,服务质量下降,且对客户的服务要求兑现不准时。所以公司当务之急,必须采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尽可能精减员工,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激励员工高质高效的工作,从而降低人力成本。(2)乘着家装市场的快速膨胀,采用低价策略,迅速占领市场,扩大规模,通过薄利多销来获得利润;同时打响知名度,并建立良好口碑,以利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在企业规模扩大后,企业的材料采购量增加,企业与供应商谈判能力加强,可以压低采购价格,导致施工成本的下降,用进一步降价把下降的成本回馈给顾客,继续扩大规模进入良性循环,直到确立市场竞争优势,建立自己不可动摇的价格优势,最终获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更多的利润。

总结:从现状看,该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目标市场顾客群的购买心理认识不清,没能采取有效的营销攻势。公司目前的业务强烈地依赖业务员的推销。由于公司的营销战略的缺陷,使前线业务员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公司的发展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实际上,在房地产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司营销上的瓶颈正在使公司]错失这一千载难逢的市场良机。

参考文献:

[1]菲律普·科特勒: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纪宝成:市场营销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9年

[3]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4]晃钢令:市场营销学.上海财经出版社,2003年版

第4篇

一、为培育国际"巨人"提供资金支持

上市公司中集中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证券市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我国国有经济的问题,不仅源于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的缺陷和政企不分的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经营机制的僵化,更重要的还源于国有企业规模小,国有经济布局太分散。主要表现在:(1)企业规模小、资本金少;(2)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因此,还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便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张,增发新股无疑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巨人"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二、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存在着一些产业、行业,如纺织、轻工、家用电器、包装、汽车制造等大多数工业生产部门出现生产过剩、产品大量积压、开工不足等;另一方面一些产业、行业则存在着相对不足。因此,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必须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为战略重组带来增量资金,能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发行和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进行再融资手段尤为重要。如增发新股的龙头股份等5家纺织类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改变了原先的"大纺织、大化纤"的粗放型结构,转向"大服装、大服饰、大工业用布"的都市型纺织结构,带动了整个纺织行业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为契机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随着增发新股试点的推广和拓展,这种对国有经济战略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三、按国际惯例形成上市公司第三种融资渠道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部分国企资本金少、资金极其紧缺,决定了我们总是把融资功能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功能。据匡算,如果保持国有经济现有的行业和企业分布状况不变,那么要使国有企业具备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的最基本条件,国家至少要投入2-2.5亿元。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单纯依靠国有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国家现有的财政力量显然是很难得到满足。但仅靠证券市场已有的发行募集资金和通过配股进行再融资的功能也不能满足国企改革和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急需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方式的探索,增发新股无疑是除配股以外的有效融资方式,这一方式突破了上市公司只能通过配股进行再融资的单一模式,开辟了证券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渠道。从试点来看,通过增发新股募集到了上市公司急需的资金,为提高业绩和产品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但仅仅侧重于"解困"是不够的,应着重于优势企业,特别是那些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量大、对国民经济带动作用强、急需资金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科技投入的上市公司如清华同方、大唐电信、青岛海尔、四川长虹等,使这些公司能按国际惯例为其持续快速发展最大限度的、低成本的筹措到企业急需的资金,使上市公司融资手段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为契机获得了资产重组和产品、产业调整的机会,这必将对试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影响。现以沪深两市首批进行"资产重组+定向配售+增发新股"试点的5家上市公司(龙头股份、申达股份、太极实业、上海三毛、深惠中)来说,是先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注入了大量优质资产,公司的资产质量得到改善。

五、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某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而陷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国有企业的产权"虚置"、委托--关系不完善和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中也存在着改制不彻底、国家股比例偏大、平均流通A股比例小、行业门类多、传统工业类上市公司比例大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很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不当,企业效益低下,股本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等问题。增发新股随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和优势企业的进入,意味着股本结构的变更、主营业务的转移、产品结构的升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更换。通过增发新股的试点企业看,5家公司重组后均改选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新董事会中内部经营者的比例大为下降,专家型人才、社会公众代表(知名学者、社会名流)入主新董事会,使新班子结构更合理、决策更正确、管理更科学、制约机制得到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本结构得到改善。如龙头股份重组后原第十七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随置出资产离开公司,新公司董事长由上海纺织控股集团董事长"降级"兼任,在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后,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从社会公开招聘。这样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证了新公司的高效运作。

第5篇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曾经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过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而影响最为广泛的就是著名的“琼民源”案件和“ST红光”案件。其中,在红光案件中,一位上海的股民于1998年12月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红光公司赔偿其因披露不当信息而使该股民遭受的二级市场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在证券市场当中,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哪一方会因信息披露不当而承担责任。哪一方市场参与主体或者涉案相关人具有向相关人索赔的权利?

一、可以行使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

在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相关索赔人是否只能是股民呢?对这个问题,我国《证券法》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资格认定是有规定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行使因信息披露不当而产生的索赔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他人;他人的概念在法规中无明确界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会造成扩大或缩小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民(包括证券买受人和出卖人)。第二,他人需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根据虚假信息买卖了股票,没有受到损失,那么他也无权申请赔偿,不具有索赔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三,他人的损失是信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披露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造成的,即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性质如何,是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对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是息息相关的。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同的法制制度。如果民事责任被确定为契约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契约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只能向与之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进行索赔,而将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的董事、承销商及其董事、会计师、律师等排除在外。另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这显然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越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越窄。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缺乏明显的界定,但通过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仅限于契约的相对人,即发行人,还涉及承销商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实际上将该民事责任已经视为侵权责任。相比较,《公司法》缺乏对董事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承担者缺乏法律明确的规定而言,《证券法》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这里,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加以界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适用《证券法》,索赔人可以向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

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由于行为人不同而改变。

1发行人信息披露虚假或欠缺的归责原则。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用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要求免责。对发行人规定严格责任,是因为发行人作为公司原始信息的占有者,当然对信息的虚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言,也同样会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此外为加重信息披露责任以便公司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法律必然要求发行公司负完全责任。

2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签章的职员民事责任的归责。

对于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归责问题,《证券法》规定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过错推定责任,这是考虑到公平性问题,特别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一些有名无实的董事来承担责任太不合理。但是,负有责任这一定语,又与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注明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的内容不符。按照目前的规定,发行公司所有董事都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仅指负有责任的董事。

3主承销商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的归责。

我国的证券法律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同样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就规定全体发行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目前实践来看,对于初始信息披露的虚假和欠缺,许多时候,承销商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可以说是推波助澜。对于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我国证券法律规定和发行人的高级职员一样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限定对于承销商而言比较合理。

4专业人士的归责。

对于专业人士的归责大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我国证券法律当中没有对在信息公开中专业人士的民事免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证券从业律师违反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第6篇

关键词:员工岗薪调整

一、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内部规章和劳动合同

对员工的职、薪升降。岗位调整。应依法进行。<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要通过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来实现对员工职岗、薪的调整,其客观依据。则主要是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对员工进行考核的结果。

二、实现对员工职、岗、薪的调整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职、岗、薪机制的建立与实现,有赖于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一)岗位职责与技能要求方面的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员工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身体条件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为考核员工是否胜任本职工作提供标准。

(二)内部分配方面的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明确规定与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等相对应的工资和奖金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上下浮动。以使员工工资随职务和岗位的调整而升降的机制有所遵循。

(三)考评和考核方面的制度

在这方面,用人单位应规定考核机构的设置考核范围、考核(考评)的程序和方法。可对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任职,制定竞聘办法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对一线生产、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和竞岗办法,进行岗位动态考核。以考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可对员工的职、岗薪进行调整;也可实行内部淘汰的办法;还可对不能胜任本职、本岗人员及未能竞聘、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者或经转岗、培训后仍不胜任者。按照<劳动法》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职岗薪调整程序方面的制度

对员工职、岗薪的调整。不仅须有上面所谈到的实体性规章制度。还须有程序性制度。如调整员工职岗、薪的流转程序、审批程序。以及劳动合同变更程序等等,以保证实体制度的落实。

(五)奖惩方面的制度

除依据考评和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的规定以外。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员工工作态度、出勤情况、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日常奖惩制度,以对员工做出的突出业绩和优良行为随时给予奖励;对其随机发生的违纪和不良行为给予惩罚。调整员工职、岗、薪的内容可列入其中。作为对员工奖励和惩罚的一种手段。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制定上述五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员工职、岗、薪的调整机制就能正常运转,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可将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两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二是约定条款。在必备条款中可以有约定的内容。而约定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员工职、薪升降。岗位调整的内容,均可在此两类条款中约定。例如:必备条款中有一项“工作内容”。用人单位(称甲方)与劳动者(称乙方)可在其中约定:“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同意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安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工作。新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这是对员工岗位作临时性调整的一种约定。此外,还可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这是对员工岗位调整所作的约定。

第7篇

当前的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正处于新旧交互的时期。陈旧的规划设计思想和评价标准依然盛行,新区的规划依然复制几十年前老城规划的旧模式,产生了许多违背人性的规划设计原则,造就了机械、割裂的城市空间。与此同时,很多新的规划理念和模式出现,试图打破传统的规划设计模式,新型的新区规划设计重视现状的经济模式,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并在城市空间上尊重场地的周边现状背景,了解区域的发展需求,在经济、区域发展战略、区位、自然地理资源田间条件、产业现状等诸多因素下得出适宜新区的功能组合。

市政基础设施是新区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该如何发展呢,而绿色市政已是新区建设的必然选择。绿色市政是通过采用市政新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构建创新型、环保型、知识型的现代化绿色市政设施体系,实现市政设施低碳化布局,同步实现市政设施的数字化管理,保障城市安全。

建立科学的理念

1低碳发展突出低碳生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逐步使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接近20%,绿色建筑占建筑总数接近80%,拒绝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

2低冲击开发

1)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通过拓展空间、连通节点、空间预留等地下空间的开发,优化与挖掘空间存量,探索立体化再发展的新途径。

2)树立绿色市政的生态理念,以高效、优化、生态的系统和资源、能源的循环再生实现节能减排,实现市政设施低碳化布局,构建创新型、环保型的现代化绿色市政设施体系。

a.采取低冲击开发模式,使建设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别是对低冲击开发模式的雨洪水综合利用、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减轻洪涝灾害;

b.建设清洁能源系统,推广太阳能以及其他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

c.打造三网合一的领先通信系统,采用光纤接入技术,建设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信网三网合一的现代网络通信系统;

d.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

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

1)建设水资源梯级循环利用系统。山西是全国水资源贫乏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只有142亿m3,地下水资源储量约93.1亿m3,但可采水资源只占45%,且多分布于盆地边缘及省境四周,在全国各省区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的1/5,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4.3%。故新区水资源和供排水系统以节水为核心目标,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构建安全、高效、和谐、健康的水系统。

新区用水主要包括综合生活用水量、道路、绿地浇洒用水量、景观用水、产业用水量等。在水资源配置上,根据用户的水质要求不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首先利用再生水,其次利用地表水,尽量减少地下水的开采。新区采用分质分系统的供水方案,设置城市自来水系统、再生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满足各类用户用水需求。人均生活用水指标控制在120L/(人•d)。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水回用率达60%以上,逐步实现雨水资源化。以达到减缓洪涝灾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雨水资源化之目的。雨水利用是一种综合考虑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城市防洪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要求,建立包括屋面雨水集蓄系统、雨水截污与渗透系统、生态小区雨水利用系统等,将雨水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蓄水冲厕等城市杂用水的技术手段。城市雨洪利用可大致分为直接利用(回用)、间接利用(渗透回灌)、雨水调蓄排放等,结合防洪要求合理选择蓄滞洪区。融合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塑造、水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

2)建设清洁能源系统。山西省是煤炭资源丰富,也是全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但是长期以来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天然气、煤层气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很少,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导致了大气污染严重,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而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优化能源结构,是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和过境天然气等资源作为一次能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气化山西的重要途径。建设低碳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新区发展的新目标。

在输能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能源处的压力,提高输配系统压力,增大输送能力,增强输配系统的可靠性,并按照一网多能的要求合理选择输配系统各类设计参数,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供应系统。市政管线全部埋地敷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或预留地下干线综合管沟,收容地下电力、电信、供热、供水等管线,同时适当布置和预留地下支线综合管沟。市政管线严禁架空布置。

建筑能耗总量在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中约占1/3,因此,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新区建设必须强化建筑节能,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阶段节能标准,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严禁建设。建设市政设施公园,在绿廊里集成“污水厂、再生水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基础设施,并实现公园化;污水处理构筑物全部采用地下式设计,上部覆土绿化,以保证厂区变成城市花园景观。

第8篇

【关键词】新闻评论 舆论监督 政府 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对象有着特定的指向性,它是指社会生活当中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和社会事务,其重点对象是涉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组织及其权力的执掌者、执行者。①

新闻评论,作为报纸的灵魂和旗帜,是表达立场和观点最直接的手段,具有论述的说理性、观点的针对性及行文的逻辑性等特点,能够做到观点明确、集中,直指要害,能有效地承担起监督公共权力的社会责任,是极其有力的传播形式。

自2003年《南方都市报》开辟时评版以来,掀起了一股时评热潮――《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纷纷于次年开辟评论版。三家报纸凭借这股至今仍热情不减的潮涌的推力稳固占据广州最具影响力的报媒,同时也为新闻舆论监督开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三家报纸,一家代表转型中的党报、一家代表晚报、一家代表新兴的市场报,研究其新闻评论对政府监督的现状是尤为必要和具有代表性的。

综观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1)研究舆论监督的学术专著、论文较多,但对新闻评论的舆论监督功能的研究较少,现有的如王朝丽:《新闻评论的舆论监督作用――以时评版为例》,李丹:《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等少数几篇论文谈到了新闻评论进行舆论监督的特点、加强其监督作用的一些途径和数据、指标评论的基本原则等问题,但都不够深入,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支撑;(2)对新闻媒体监督政府的研究少之又少,仅有杨宏雯:《新闻监督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有效方式》,尤光付:《舆论如何监督政府:比较中的思考》等寥寥几篇,不足以全面描述当前我国新闻媒介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现状以及建立起相应的理论架构。基于这一现状,本研究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尝试借用数据描绘广州三大报纸――《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状况,并试图依据理论寻找各自或共同的不足之处以求新闻评论监督的有力进步。

二、数据收集与指标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公开发行的《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采取抽样方法:一个星期归为一个群组,以2009年6月第一个星期为起点,以3个星期为间隔进行等距抽样。组成84份总样本,共517篇评论。

(二)指标设计

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时评对政府的舆论监督情况:有关政府评论的数量,对其进行频数分析;有关政府评论与地域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对应分析。

统计三报对政府的评论分别占其总评论数的比例、以及这些评论的对象分别涉及公共权力的哪一方面:政策制定、政府行为、官员作风还是其他。并进行比较分析。由此可以看出各个报纸对政府评论的重视程度,以及侧重关注政府的哪一方面。而社论作为报纸的一面旗帜,它“是表达报纸立场的基本手段,是报纸存在的基本理由”②,其对政府评论的数量更体现了报纸的主张。因此,对所有有关政府评论进行数量统计,再结合有关政府的社论数量统计,能较全面地反映报纸对政府监督的重视程度。

报纸作为地域性很强的媒体,一般影响力限于本地区,这决定了报纸更关注本地,对本地政府的监督也理应更具有效力。不过,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存在,报纸在监督本地政府的时候往往有些难度。把三报的评论作为一个整体以代表广州报界,对有关政府评论与所涉地域进行对应分析,从而能真正反映出报纸对政府监督的情况,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地区舆论监督环境的宽松程度。

三、数据分析

(一)关于政府评论的频数

(1)是否是对政府工作的评论

图表1:广州三大报内容涉及政府的评论频数比较

图表2:广州三大报内容涉及政府的社论频数比较

从图表1可以看出:评论的选题是否是对政府工作的评论,三报在这一点相差不大,对政府的评论都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以上。相对来说,《广州日报》对政府工作评论的比例稍高于其它两报(占57.7%),均高出其他两报5个百分点。

在图表2对社论单独统计中,《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涉及政府工作的比例竟然高达70%以上,由此可知,两报都很重视通过社论对政府进行监督,以此来增添监督的分量。

综上,三份报纸对政府的评论都超过半数,《广州日报》在总体上略胜一筹。但《广州日报》的社论对政府评论的比例基本和总体评论保持一致,稍有不同的是,《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的这个数字却上升了15%―20%。从社论的地位和作用上看,它应当在监督政府工作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为重视,而作为机关报的《广州日报》这一方面还做得不够。

(2)评论政府工作的内容

图表3:广州三大报评论政府具体内容的频数比较

图表4:广州三大报社论对政府具体内容评论的频数比较

图表3表明,三报最为关注的都是政策制定,占50%左右(分别占到45.3%、52.3%、52.3%)。在政府工作其他方面,《南方都市报》相对更重视对政府行为的评论(28.1%),分别高出《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4个和8个百分点;《广州日报》相对其他两报更为注重对官员作风的评论(31.4%),分别高出《羊城晚报》和 《南方都市报》8个和16个百分点。

从图表4可知,三报对政府政策制定的监督占比都达六成以上(64.3%、64.7%、62.5%),更为明显地体现了对这一方面的侧重。

舆论监督的作用就在于促进决策民主化及防止和制约腐败。“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对于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因此,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都应该是主要方面。

综上,三份报纸对政府的政策制定都表现了更大程度的关注,这一点在社论上体现得更为突出。并且三报对政府工作各个方面都有涉及,占比都不小,只是各自侧重不同:《广州日报》相对更侧重对官员作风的评论,《南方都市报》相比更重视对政府行为的评论。

(二)政府评论与地域的对应分析

异地监督是中国时评的一种独特的现象。网上刊物《世界商业评论》2005年4月刊出《中国时评之10大怪现状》提到时评喜欢异地监督的“怪现象”。文章指出,“在很多的时评编辑和老总看来,本地时评很容易得罪本地人,特别是惹领导不高兴,而异地时评不会出现这些麻烦。时评喜欢异地监督的恶果是:时评的实用丧失殆尽。”③

异地监督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地方性报纸不关注应该产生现实社会影响的本地问题,而因为受到本地权力部门制约转而把主要注意力都投向外地,本地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充分的挖掘,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二是地方性报纸异地监督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外地的采访受到当地权力部门的限制,实施起来困难较多,而且跨地区的报道在本地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地方保护主义是阻挠当前舆论监督的主要障碍,对本地监督力度的加强才是真正地落实了舆论监督,才是行使了媒体应有的监督责任,才发挥了舆论监督应产生的作用。如2009年9月底持续到12月的广州番禺建垃圾焚化炉风波,因为广州本地媒体的强劲的报道,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取消焚化炉建设,本地媒体的舆论监督产生了改变政策的巨大影响。④这既说明了舆论监督特别是媒体对本地监督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也体现了舆论监督要求政治环境宽松。所以,营造一种健康良性的舆论环境,媒体才能更好地施展才能。

为深入研究三大报评论地域与对政府工作监督内容的关系,本文对两者进行了卡方分析,结果证明两者相关(皮尔森系数为0.000)⑤。

就评论地域和对政府工作监督内容作对应分析,得出两者的相关性是距离越近,相关性越大。关于政策制定的评论,所在地域主要是国家、省内两方面,而关于政府行为、官员作风的评论多是在省际(即异地)范围。我们强调本地监督的重要性,在对省内范围的监督中,主要评论内容是政策制定,但是却缺少政府行为和官员作风内容。这说明本地对这两个重要方面监督力度不够。可以推测,官员作风、政府行为都是政府监督的敏感区域,这两个空白体现了这方面的舆论环境还不够宽松。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对《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三大报纸的新闻评论进行了数据统计,就其对于政府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定量分析。

首先,明确有效的指标分析,是对研究目标进行科学测量的基础。通过设计关于政府的评论数量,政府评论与地域的相关性两方面的指标,较全面地了解报纸评论对政府监督的情况。并且,考虑到社论的特殊地位,对其单独进行分析,又将其与总体情况做一对比,丰富对本研究问题认识的层次,后续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测量工具。

其次,在学界对于媒体舆论监督的相关研究中,多从理论层面关注媒体对政府进行的舆论监督,而缺少定量研究来呈现实际面貌。本文运用频数分析发现,三报都很重视对政府进行监督,代表传统晚报的《羊城晚报》和代表新兴市场化报纸的《南方都市报》则尤其重视运用社论的形式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而三报都把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心放在了决策制定上面,这一点在社论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第三,相关研究较少就文本检验媒体是否做好舆论监督,即如何评价媒体的舆论监督,更缺少站在宏观的视野上,探求地区舆论环境的宽松程度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对应分析的方法,发现报纸对本地政府的监督虽然紧紧围绕关键的政策制定,但较少涉及官员作风、政府行为,与之相反的是,对外省的官员作风和政府行为却评论较多。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报纸对本地的监督很难落到实处,无法真正作为本地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从而达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①许新芝、罗朋、李清霞:《舆论监督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70

②王泰玄,《报纸的社论与社论版》[J].《国际新闻界》,1983(3):52

③魏青,《中国时评之10大怪现状》,《世界商业评论》,2005(4)

④图夫,《为番禺庆功,别忘了花都李坑》,《南方都市报》,2009-12-22

第9篇

个税征管模式的流程

步骤1:建立税务关联账户制度和自然人纳税人的单一税务代码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个人收入信息联网。税务机关通过这两种制度对个人收入信息进行掌控。

步骤2:全员采用源泉扣缴的方式扣缴税款,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由数据库系统自动形成预填申报单,纳税人补充确认后提交申报。

步骤3: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收入信息,经税务部门汇总后,对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分类计征环节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比对。如果纳税人已纳税款大于应纳税款,则可以凭借完税证明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果已纳税款小于应纳税款,纳税人则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补缴税款。

步骤4:税务稽查部门按照设定的抽查比例和随机抽样程序,对纳税申报单进行稽查。对隐匿收入、不申报以及不按时申报的纳税人,实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步骤5:经过稽查程序的催促纳税后,如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则进入税收保全程序,税务机关应依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个税征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个税征管的信息化体系。其一,建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纳税登记制度。建立一套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纳税登记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集中控制个人收入信息,并为税务稽查选案和交叉稽核提供信息。我国可借鉴国外个税征管的经验,建立规范的税务代码制度,由税务部门为每一位自然人纳税人设定唯一的税务代码,并为纳税人设定与之相关联的单一银行账户。按税务代码为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办理个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凭借税务代码和关联账户进行纳税申报。其二,建立服务于源泉扣除的信息化体系。所有实行个税源泉扣缴的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系统,如实记录每位纳税人收入扣缴的类型、金额、税率、日期以及每月应纳税额等基本信息。纳税人在登记系统上核对签名,扣缴义务人也要盖章确认。税务机关可通过该系统,掌握各单位纳税人的数量和缴纳税款数额等信息。通过历年记录,对纳税异常情况及时稽查。其三,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体系。为了有效控制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应在税务代码及其关联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体系。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该系统,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交叉比对,明确稽点。

2.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源泉扣缴。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大部分的税款征收依赖源泉扣除。如未来推行在分类税制基础上嫁接综合制,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所得项目使用综合计征,源泉扣缴制度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3.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制度。我国当前的征管条件,无法实行完全的自行申报制度。可以对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率先实行自行申报,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自行申报的范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进行自行申报,并对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适用综合计征。随着征管条件的不断完善,今后可允许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如个税改革引入差别化的费用扣除项目,则对无固定工资、薪金收入并且在源泉扣缴制度下无法享受差别扣税待遇的纳税人,允许其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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