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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1-31 16:06:3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事业单位聘任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事业单位聘任书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管理,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竞聘上岗,逐步建立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与单位自主聘用、工资考核分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调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技术工人的岗位,是做好考核聘用工作的前提。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因事设岗、按需聘任”的原则。

1、设置技术工种

一是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合理设置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技术工种。二是根据各工种的从业人员情况和各工种在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设置主系列工种和副系列工种。行政机关只设置汽车驾驶员、计算机信息录入员二个主系列工种,事业单位主系列工种一般控制在4个以内。各单位副系列工种的设置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3个。

2、设置每个技术工种的最高等级

每个工种岗位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等级。其中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技师,副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高级工。

对于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操作技能水平较高并能产生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系列工种,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其最高等级可放宽到高级技师。

3、设置技术等级岗位数

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比例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调控。各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3:4:1。每个工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岗位数由各单位在市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指标内自行设置。

如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设置为高级技师的,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增设1-2个高级技师岗位,但高级技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2%。

行政机关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等级岗位的管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技术工人现状,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工人技术岗位,制定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岗位设置方案每三年核准一次,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但确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部门申报核准。

四、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且所从事的技术工种与所持有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必须一致。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工作积极,服从分配,胜任本职工作,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视为落聘),实行待聘期一年。待聘期期满后,如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聘用。

1、受到党内、团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表现不好,技术水平较差,不能履行同级技术岗位职责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4、因身体情况不能正常工作,脱离本岗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旷工一周的;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5、其它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五、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工种和技术等级结构情况表》(附表一)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单位在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工人技术岗位设置限额内,公布拟聘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有关事项。

(三)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技术工人提出应聘申请,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表现、劳动技能、等级资格,择优聘用,人员较多的岗位可实行竞争上岗。

(四)单位与技术工人签订聘用合同(附表四),期限不超过三年,聘任结果应予公示,并填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聘任名册》(附表三),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五)已取得岗位证书并已兑现了岗位工资的技术工人必须按本文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六)因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制,而不能上岗的人员,可按低一技术等级优先予以聘用,实行高职低聘。待有空岗后,再按原等级予以聘用。

(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技术工人,以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离岗退养人员,可以不参与岗位竞争,原则上由单位按本人的技术等级直接聘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聘期内的工资待遇

(一)技术工人聘任上岗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高职低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低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工资按低一等级、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

落聘人员在待聘期内执行初级工的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初级工、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原为初级工的,直接降低二档职务工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三)因工伤、产假等原因而不能竞聘上岗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原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后,不得继续执行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

七、聘后管理

(一)单位对聘任上岗的技术工人,结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技术工人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三)低聘、落聘(含未聘)人员原有技术等级保留三年,三年内仍未能聘用到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其等级证书须重新认定。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取得的证书与从事的工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所从事的新工种参加同等级转岗培训考核,否则按落聘处理。

(五)如在聘期内有“视为落聘”情形之一者(本意见第四部分不予聘用1-4条),须按低一技术等级重新聘用,并重新调整工资待遇(原为初级工的,降低二档职务工资),直至本聘期期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技术工人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解除的。

3、经组织批准调离工作单位,或人员性质发生变化的。

4、因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第2篇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天津市西青区外环西路85号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外环线交口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承担市管道路桥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监管新建、扩建、改造道桥项目的规划建设过程;负责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技术现状评定。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外环线等重点公路的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公路保洁的管理、路政管理、设施量的统计、养护市场管理;承担公路绿化苗木的技术研究、繁育及推广应用。

3、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大道设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养护市场管理和设施量的统计工作。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主要从事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等专业的科研、试验、检测、鉴定、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订市政公路行业标准;组织市政公路企业相关专业培训;承担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等单位、招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资质管理;组织市政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注册、变更、年检;指导市政公路企业改革、改制;负责市政公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承担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市政公路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市政公路管理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和应用管理;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及信息化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管理、绿化管理、质量管理、设施管理、养护管理、工程建设监管、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公路桥梁施工养护管理、专技1、专技2、专技3、安全管理、规划管理、交通运行监测管理、施工。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19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22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2016届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监督电话:24539335

原标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第3篇

根据工作需要,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1名,均为职员编制。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备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2.具有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超过45周岁,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从教时间予以抵减,抵减后不超过45周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其中,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超过50周岁的,年龄抵减方法同上。

4.目前仍在中小学校教学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 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416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验原件留复印件,此表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在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如岗位聘书、岗位聘任证明或岗位聘任期的工资核准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8.深圳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原件, 附件4,实际年龄超过45岁需按从教年限抵减者提供);

9.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因故不能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办理聘用手续前补齐材料)。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另外,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初审结果,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模拟讲课的形式。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面试分值及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完成考察并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龙岗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算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经选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本次面向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类13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级别进行岗位聘用。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22日(选聘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5)。

(四)招聘查询网址及报考咨询电话如下:

1.龙岗政府在线:lg.gov.cn/。

2.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点击下载>>>

1.2018年1月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18年1月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深圳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5.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第4篇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其中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具有日照户籍或2018届日照生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2月5日前核发),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2018届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市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2月5日 9:00—2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 2月5日11:00—2月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zhrss.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个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2月5日11:00—2月8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2月5日11:00—2月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9:30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月9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1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本科毕业生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新疆籍定向招聘岗位核减计划相应调剂到非定向岗位),招聘残疾人定向、新疆籍定向或硕士研究生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2月5日前核发)和户口薄;应聘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保健按摩技师岗位面试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人员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聘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3、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88662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附件.33c8eb24fa7e1551e598c9ddc91f7d44.doc

附件.20b8b6c98dc0bbc26534eed4a86642a7.xls

第5篇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7959776、87959817。

第6篇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市委组织部庆组字〔20*〕*号通知下发后,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任、聘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任职制工作的领导,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成立办事机构,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操作,认真开展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工作。

2、学习动员,起草方案

市环保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及时将市委组织部庆组字〔20*〕*号文件精神传达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吃透和把握任聘工作的精神,摸清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随后,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动员,起草通过了《*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并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任聘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⑴制定了任期目标责任书和聘任合同文本;⑵召开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工会等会议进行讨论任期目标责任书;⑶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分管领导初步审查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核准;⑷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目标责任制书,聘任合同由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职签订,要求各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聘任合同初稿送交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备案。目前已完成了市环保局系统四个局属事业单位任聘工作。

二、初步成效

第7篇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二)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与条件,实行职岗一致的原则。

(三)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评聘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技师评聘的范围是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特性较强的职业和工种。

(二)技师评聘对象是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并确定为高级技术等级的在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二)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

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第五条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考试考核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对岗位工作有独特的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操作上技术难题,并具有辅导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工作上能刻苦钻研技术,没有因本人原因造成严重事故。

(四)符合评审委员会制订的具体评审条件,并由评委会评审通过。

第六条技师岗位设置必须限定在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技师岗位职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注意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较多的工种倾斜。

第七条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3%的比例,并参考可评技师工种岗位技术工人数,核准下达各市。省直和中直驻**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人事厅统一核定。

第八条技师的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在设置技师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本《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本工种岗位技师,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参加比赛获得名次证书、技术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考核申报表》(表样附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有关原件退回。

(三)培训与考试考核。

1、申报技师资格的工人原则上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自愿,也可适当安排短期集中培训。

2、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3、获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

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四)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技师评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

1、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

2、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

3、获奖证书和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

4、《**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九条单位聘任。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说明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解聘。

第十一条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

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93-02

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概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情况

1.岗位管理的含义

岗位管理从含义上可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广义理解,岗位管理即是指以岗位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过程。它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工资、岗位奖惩、岗位培训、岗位整合等管理程序。二狭义理解,岗位管理即对岗位本身的管理。这一环节发生在人员竞聘上岗之前,包括岗位的设定原则、岗位结构比例关系设计、岗位分析与确定、制定岗位规范等内容。

2.岗位管理与聘用制的关系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以岗定责的转变。以岗定责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适应改革的必然发展,是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深化,破除以身份定终身竞聘上岗管理的传统管理办法,任何人员只要符合岗位任职要求,都有资格竞聘上岗,按岗考核、以岗定薪,优胜劣汰,形成人员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有序格局。可见岗位管理就是要具体体现聘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岗位管理的优越性

1.岗位竞聘更为开放

岗位管理采用更为开放的人员竞争上岗制度,打破了身份管理的固化体制,不论是何种岗位,竞聘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有权利竞争上岗。所有岗位是全开放的,即只要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就可以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岗位之间竞聘流动的。可见竞争上岗为岗位聘用与调整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个体可以通过竞聘调整岗位,给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人员流动更为灵活

岗位管理取代了身份管理的人员单一流动,人员的岗位调整开始表现为人员可上下左右多向岗位流动,使能着上、平着让、庸者下成为可能,即人员通过岗位考核进行选择,合格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晋升岗位,而不合格人员或不适宜岗位人员则有可能下聘岗位或调整岗位,使人员可以在岗位的上下左右间流动,人员调整更为灵活。在岗位管理下,对个人工作绩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个人的能力的不断提升,也为员工的发展和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事业单位无法从单位生存和发展角度去认识实行岗位聘任管理的重要性,只是把实行岗位聘任管理看成是一项工作,只与职工签订一份聘用合同,没有把工作落实,导致职工缺乏危机感和竞争意识。由于目前的岗位管理现状,单位的领导无法运用手中权利,对资历老但工作能力差的同志不能辞退,不能解聘。岗位职数的限制,导致一些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中年骨干无法及时聘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影响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人员聘用工作缺乏科学性

大多数事业单位没有充分做好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性工作,对人员的聘任工作不够重视,也没有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岗位聘用制,而是采用领导指派或论资排辈的聘用方式,导致职务聘任工作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对于聘用单位来说丧失了大量真正有实力的人才。

(三)编制结构存在矛盾

首先是行业结构矛盾,对于不同的行业对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要求,而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设置了基本相同的高中初级岗位,因而导致有些行业中高级岗位职数富余,有些行业中高级岗位职数不够用;其次是专业结构矛盾,由于主专业和辅助专业的区别,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形成新的不平衡,往往是主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较多,辅助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较少,容易引发职务聘任和岗位职数之间的新矛盾;再有是学历结构矛盾。近年来教育事业高速发展,事业单位人员学历有了普遍提高,在职人员参加在职教育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迅速增加。职称晋升队伍的膨胀与中高级岗位的职数的限制已成为岗位管理最大的难题;最后是年龄结构矛盾,由于受编制的制约,很多事业单位近年来补充新的人员,在职人员的年龄普遍呈老化趋势,造成不合理的梯形结构。

(四)聘任后管理缺失

大多数事业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终身聘任”现象。例如有的同志有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还有很多单位在首次聘任后就再也没有续聘过。在职务聘任方面,简单地把职称资格与工资直接挂钩,而与岗位职责严重脱节,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把职称当待遇,导致员工忽视岗位职责;也存在按职称资格和岗位聘任,转岗后仍享受原岗位待遇的不公平现象;在业绩考核方面,考核办法过于简单,考核过程缺乏科学性,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职工业务能力,考核结果难以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三、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新思路

(一)提高对岗位管理的认识

加强岗位管理,首先是深化对岗位管理的认识。事业单位领导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头人,应首先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岗位管理的新内涵,积极开展行动,确保改革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人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让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认识到加强岗位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岗位管理的优越性,共同推进改革。

(二)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首先,要坚持竞争上岗原则,即按设置的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公开岗位职责条件,明确竞争上岗程序,规范地选聘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其次根据岗位特点,明确岗位所需人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选拔,包括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动态聘用的竞争机制;再有,对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择优录取,逐步到位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与岗位聘用合同相统一,废除聘任终身现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最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在任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1.岗位设置必须遵循以事设岗,事岗匹配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确定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主要分为二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2.岗位设置应考虑岗位的关联性和相对独立性。关联性是要求同一类别的岗位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相对独立性是要求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性。具体实践中,是将工作任务尽可能细化分解,避免岗位重复,减少交叉,对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分解,合并同类项,取得应设置的岗位。

3.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要灵活。当岗位职数增多或减少,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浮动指标,实现岗位职数动态化管理。

4.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地区,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设置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结构比例的设置要整体统筹考虑,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

(四)强化聘后管理

一是完善合同管理,规范聘用行为。采用法定的聘用合同文本,规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为,打破事业单位人员和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变职称长期聘用为按合同聘用。二是完善工资管理。在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即按员工所在岗位级别发放工资,工资水平与岗位职责相联。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并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把考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优秀员工可以得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惩罚或降职,甚至解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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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艳梅.浅议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07)

[4] 卢秋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的难点及其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07(06).

[5] 邓晓海.加强岗位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改革[j]管理科学文摘,206(10)

[6] 李田,谢思敏.岗位管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我省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j].现代人事,19969(11).

[7] 顾金飞.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j]中国人才2006(09).

第9篇

1 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

首先从县级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来看,其基本属于国家事业体系内最基层的单位,再向下的基层部门不再以单位形式出现( 以部门或分支机构形式出现) ,这就意味着县级事业单位的工作更强调专业性、实践性、实效性和成效实现力度。从岗位设置的角度来看,其对于县级事业单位而言也是基本工作质量和职能落实效力的基础性保障,总结来看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对于单位内部工作效率的整体提升有积极意义。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势态下事业单位的针对性改革势在必行,如果长期按照固定的岗位人员设置进行人力资源安排很有可能出现在编不在岗、串岗等问题,这一方面会导致单位开支的不必要增加,还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而岗位设置工作中涉及了岗位需求的专业化标准、岗位能力的转化评定与监督等,这也有助于职能落实的综合质量。

第二,对于优化内控工作体系有一定帮助。岗位设置工作的本质是将合适的工作任务分派到相应的专业化岗位上,这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体系合理运转的前提。县级事业单位中常见的人事超编、核编不准等问题都对内部管理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一定阻碍,其本身也是内控工作的一大阻力。而岗位设置的合理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一问题,为工作体系的完善化和精准化提升产生帮助。

第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单位的行政工作能力。单位内部的人员工资来源为自收自支,因此管理办法以及管理模式都要从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中体现出来,在实施管理方法的时候需要将工作原则、岗位职责、建设水平以及管理措施进行总体的要求,总的能够保障本单位的办事行政效率提高。

2 新形势下我国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常见问题表现

第一,岗位的设置与单位人力资源现状不能够良好匹配。大多数县级单位会依照市级单位标准设置系纵向十级的岗位设置分类,虽然部分单位在实际管理中会进行岗位层级的削减,但仍会保留较多的层级,这会导致岗位上下级阶梯较短,直接导致了管理流程过长、智能分配集中度不足等问题。目前事业单位承接了更多政府部门的原有职能,也说明了单位工作内容的多样化与专业性需求的提升,这就需要设置更多工勤岗位、高级技术岗位,但目前很多基层事业单位在此类岗位设置上仍有不足。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在岗位编制上没有采用标准说明文本管理。这一问题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中较为少见,可以说是县级事业单位特有的问题,实际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基层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认识有所不足,例如仍存在旧有思想,论资排辈的人事晋升制度在许多事业单位中依旧存在,因此很多单位管理者对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并不重视,导致相关编制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基层单位在岗位说明书的设置上缺乏专业性,县级单位在人才条件上有一定不足,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涉及了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性业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工作本身的专业性较强,由于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导致岗位编制的科学性不足。

第三,岗位评价的标准化不足。由于在事业单位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多样化等特点。因此,他们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性质以及条件,再到工作的成果方面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在事业单位中,对于专业人员的业绩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这些专业的人员来说,并不是学历高就能力高,也不是能力高就业绩高。因此,在进行评价的时候,岗位业绩的评价标准没有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进行。

3 对完善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议

第一,优化岗位设置,保证与单位实际相匹配。重点工作应该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重整纵向岗位层次设置,撇除以往固化的多层级设计,从实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聚合的角度、更少层次分级的纵向岗位设置,既要保证基本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延长管理流程的问题,这也能够有效规避岗位虚设、经费浪费等问题; 二是按照岗位需求的实际变化进行层级的动态调整,这类调整主要针对高级人才岗位,依照单位重点工作的内容和方向,及时合理地调整岗位层级,保证关键事务的高效开展,及时扭转固有权力维系的观念; 三是强调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精细化设置,对此类岗位设置更为严格标准和更专业化的工作内容分配,同时也提供更高的发展空间,在该技术链条内设置完整的管理标准和职业发展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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