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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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抵债资产接收不合规是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业务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风险点。一是不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协议两种法定方式接收抵债资产。主要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只在核算上纳入抵债资产科目,但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定)或抵债协议书。二是取得抵债资产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三是违规接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接收的资产。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接收非建设用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债资产。还有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接收变现困难、估值风险较大的商标权作为抵债资产。此外,违规接收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也是问题之一,这主要表现为抵债资产存在法律纠纷或接收村办企业房地产抵债未经村民代表表决签字,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的规定。
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业务中的另一个风险点。个别农村信用社收回抵债资产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仍在原贷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债手续不完善或权属不明导致暂无法入账。此外,还存在个别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已处置完毕,损失额未作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处理仍在抵债资产科目反映的问题。
抵债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薄弱也极易引发风险。《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差,对接收的抵债资产保管不善,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形成灭失或部分损失。主要表现为抵债房屋倒塌、抵债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被盗、报废、毁损等情况。
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也会给抵债资产带来损失。一是抵债资产处置的主观意愿不强。部分农村信用社担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较大,会直接影响到当年经营效益,不愿意按时处置;有的对于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的责任认定存在顾虑,不敢轻易处置,而将抵债资产长期闲置或对外租赁,虽然避免了当年的处置损失,但增加了丢失、毁损和部分资产贬值的风险。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后长期挂账不予处置,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的规定,造成处置时不能全额收回。
未经审批并履行合法有效手续,擅自将抵债资产自用现象也在个别信用社存在。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的规定。
防范对策
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管理上应牢固树立全局和长远观念,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及周转速度,使抵债资产成为一池“活水”,将抵债资产余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强甄别,谨慎接收。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应加强甄别与选择,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损失。严格把握抵债资产的范围,区分地域位置,尽量以房地产、有价证券等不易贬值的资产抵债,避免将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特别是专用设备)等作为抵债资产,严格限制城市较低类别地段、县级以下和经济落后地区及划拨土地上的资产抵入。二是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应严格限制,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一、简述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含义
一般认为,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对未来预测可能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盈亏发生的不确定性、盈亏大小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潜伏在活动或者事件的过程中,会给事件或者活动带来消极影响,阻碍实现其发展目标。
风险管理是企业或者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收益的决策过程。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风险给其带来的损失,有助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正确决策,最大程度地保证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保护其财产安全和完整,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目标。
2.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以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为目标,但是在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了高风险,一旦风险管理失控,将导致企业所投资资本受到损失。通常情况下,经济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既辩证统一又对立的,二者密不可分、形影相随、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风险用经济收益来补偿,经济收益以风险为代价。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如果要追求高经济收益,就必须面临和承担高风险;与之相反,如果不愿意面对高风险,就只能接受低经济收益的现实。如果企业对风险从识别、评估到控制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就能在追求高经济收益的同时将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关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人员素质低下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活动中需要投资决策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具有宏观经济金融、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企业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素质的要求极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发展,如果企业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能对股债权投资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那么企业将很难在经济市场中得以长远、稳定的发展。
2.信息收集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选择时,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收集的信息不够及时、完整准确、真实,那么过时失真的信息将可能导致企业管理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和经营决策,进而影响到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甚至企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企业信息的来源渠道必须广泛,且稳定可靠,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要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以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基于正确信息做经营决策,实现企业的投资和管理目标。
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即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管理风险受到管理团队的能力和构成、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组织结构还不够完善、科学、合理,公司治理也不规范,如果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治理不能及时的调整,适应新环境,将可能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
4.市场风险
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供求等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目前,世界经济刚刚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正处在经济复苏的阶段,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但是,经济市场环境也日益变得复杂给企业带来了挑战。经济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给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力,房地产商品是否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周期性或阶段性波动影响,商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在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有无市场竞争力,都会成为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安全的重要因素。
5.其他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也称营业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上的因素,给企业带来利润率或利润额的不稳定。由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标的往往都是待建或者未完成销售的项目,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投资基础,这样的被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不可预测性,如果目标公司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宏观和产业政策环境、财务融资,资金周转、法律违约甚至欺诈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非体系性经营风险的发生,将会使作为投资者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预期收益下降,进而使企业陷入经营的低谷。
三、应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高素质、多元化发展的人才是企业能够实现长远、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因此,企业应该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完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结构,使之有能力为企业更好的服务,防范投资项目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选拔部分优秀人才实行岗位轮换,使之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为股债权投资业务储备好后备人才。
2.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企业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以加强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共享,以此达到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现状,从而作出正确决策的目的。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从历史看,风险管理从内部控制发展而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发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必须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降低和化解管理风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要在内部建设完善的岗位制度与岗位分离制度,以及能够贯穿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始终的授权决策机制、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此同时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审计控制。
4.加强对政策风险的管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常用的融资途径就是银行贷款,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中往往也会需要银行贷款的支持。但是,我国境内银行贷款的条件高、利率高,大多数企业贷款难、还款难,形成了融资链的恶性循环,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一情况更为严重。融资难是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成败的一个风险因素,所以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整体信贷环境的变化,关注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划,跟踪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变化,了解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的信贷政策和要求,培育企业美誉度,以满足和适应信贷政策的要求,获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5.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考核
邀请第三方参与对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考核可以帮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顺利实施投资活动。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邀请企业外部的风控专家、基金专家、审计人员等,组成外部审计或顾问咨询组,借助其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针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分析、预测、监控,规范投资行为,并为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投资标的项目的信息,揭示所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给予管理改善建议,以保证项目能够取得预想收益。
6.建立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对投资经理的激励制度是完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责任心、投入度和专业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控质量,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建立两种激励机制来激发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一是建立健全显性激励机制,即以业绩考核的方式来影响投资经理的经济收入,具体可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以激励投资经理努力工作。通过提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风险,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增加了投资经理的经济收益。二是建立健全隐性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方法也可称为“声誉约束”。一般来说,如果投资经理能够积极地管理运营好投资项目,那么不仅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同时还会增强投资者、行业人才市场对其的信心;反之,如果由于投资经理未尽到职责而使得股债权投资的业绩表现下降,就会很少有企业再选择其合作,进而失业。
处置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的难点
近年来,以资抵债方式在清收不良贷款中的广泛运用,以及经营过程中出现一些闲置固定资产,使得银行的实物资产迅速膨胀。从银行角度看,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既不易变现,也不好处置,以致银行面临资产处置举步维艰的局面。主要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产权不明晰。有些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的产权不明晰,至今未能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导致该资产的处置存在法律主体上的瑕疵问题。
变现能力差。目前,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多以房屋、土地为主。抵债的土地多为划拨土地、回拨地或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因大部分在抵债时未能取得完整物权,银行的债权未能得到实质受偿,或者虽有价值或者价值高估,其变现能力较差,难以处置,从而导致这类抵债资产在处置变现时困难重重。
两难困境。由于受抵债资产的政策导向以及抵债资产质量等因素所限,抵债资产很难在规定的处置时间内及时处置完毕,导致处置对象陷入管理费用增加、资产损失加大的两难困境。
盘活处置资产的经验探索
健全运作机制,夯实处置基础
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盘活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项经营业务,这项业务的经营成效离不开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坚强保障。
首先,提供领导管理的保障机制。在结合市场、风险、收益、资产性质等情况,制定最优处置方案时,应加强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由行长、分管风险和计财的副行长以及监察、内审、法律、风险、计财和信贷等部门组成的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方案的审议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处置保留价的研究确定等工作职能和工作制度以及处置过程的公开性监督,为健康处置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其次,引入市场运作的竞争机制。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处置资产的能量,选择拍卖机构时,引入风险竞争机制,以资质、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竞报价、风险保证等方面公开评定,公开招标确定拍卖机构;以竞争招选、风险委托和分档佣金相结合方式进行选择、委托拍卖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杜绝委托拍卖机构后,银行可能处于被动地位且与拍卖机构矛盾重重等现象的发生;实现通过评估机构竞标、拍卖机构竞标及竞买人的竞买竞标,达到再次提升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完善保障制度,规范处置行为
为规范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有效防范资产处置过程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应从强化基础管理人手,重视以下三项制度建设:
建立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实行资产处置不少于7日的公示制度,能加大处置的透明度。既提高了全行员工对资产处置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的产生,又达到资产处置宣传营销推介作用,营造了资产处置的氛围。
实行处置全程的监督制度。为了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银行监察、内审等部门不仅参与处置资产的决策,同时还负责监督处置全过程的公开公示、选择拍卖机构以及拍卖会的公正等方面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处置的严谨性、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实行风险委托拍卖制度。通过明确拍卖行只能拍卖一次,拍卖成交金额不得低于一定数额,否则不支付拍卖佣金,如超过委托人设定金额,每增加100万元佣金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佣金比率最高不超过10%;规定评估费用、宣传广告费、包装费用均由拍卖行承担,实行风险挂钩,使拍卖行与委托人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促使拍卖行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能卖多不能卖少,从而选择有资质的、有经验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置。
着力管理创新,有效配置资源
第一,创新处置途径,提高处置能力。资产的处置成功与否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涉及多项法律关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因此必须走集中专业处置之路,提高处置成功率,才能取得资产处置变现最大化。2003年初,工行泉州分行在风险资产处置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着手专业处置机构的建设并明确其工作定位和职责,从基层行抽调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中心力量,配备处置中心专职主任,提高处置的战斗力。同时,通过专业运作处置,摸清了处置资产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针对性强的处置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处置资产时始终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处置的盲目性,避免处置资产存在隐患的纠纷。
第二,创新处置手段,加速处置速度。面对当前抵债资产已处于较高死滞状态,创新合法的处置手段,采取分门别类、区别对待、一项目一策略、打包分包等新举措,贴紧市场要求进行逐宗调查、分析、定位,有针对性地调整资源配置方案、处置策略和操作方式,调动各种有效资源并进行优化配置,增强处置可行性,加快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进度,化政策优势为处置成效,力争取得规模效应,谋求新的发展。
第三,创新管理流程,防范处置风险。建立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授权审批、集体决策、中介机构选定报批、关系人回避、风险报告和资料存档备查等制度,遵循“尽职调查一预案管理一方案实施一监督检查”等流程操作,增强专业处置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和根本上规范处置行为,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推动抵债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以资抵债是指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银行为保全资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用以抵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
以资抵债是银行资产保全手段之一。通过以资抵债,债权转换为物权,货币资产变成抵债资产。以资抵债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被动性
银行发放贷款是一种主动的资产业务,其目的是获利。而以资抵债则是银行面对债务人偿债危机时所作出的一种被动而无奈的选择,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损失。
2、过渡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资产经营周期以货币为始终。以资抵债仅仅是银行从发放贷款到收回贷款的一个中间过程,收取抵债资产是一种过渡行为,抵债资产最终将被处置还原为货币资产。
二、现存主要问题
综观国内商业银行的以资抵债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通过以资抵债掩盖不良资产
不少经办行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资产余额与不良资产率等考核指标,在尚未充分追索债务人现金资产的情况下,轻易办理以资抵债,以此“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率,甚至借以开脱责任。以资抵债成了不良资产的“羊皮”,成了不良资产制造者的“避风港”。不少债务人也往往抓住银行的此种心理,用质次价高,变现困难的资产抵债,变相逃废债务。
2、抵债资产质量低劣
由于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债务人逃废债、银行核查不实或经验不足等原因,抵债资产普遍质量低劣。其中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属残次滞销品,如假名牌服装,积压库存产品、陈旧落后的机器设备,即将过期的保健品等。另有一部分抵债资产则存在种种瑕疵,如违章建筑、欠缴税费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有争议的商品房及重复抵债的房屋租赁权等。
3、抵债资产价格高估
抵债资产价格高估是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普遍存在的另一问题。目前,抵债资产的价格确定方式主要有法院裁定,协商定价、评估定价等。由于受行政干预、评估机构按评估标的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抵债资产的价格明显偏高。质次价高的抵债资产,对银行而言有如“借出金砖、拿回破瓦”。
4、抵债资产“管理难”和“不管理”
除一般商品外,抵债资产中更多的是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宜拆迁的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且分布分散。由于地方行政保护、债务人故意设置障碍等原因,加之有的经办行只注重名义抵债、不落实物权,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普遍存在管理难或不管理的问题,致使不少抵债资产“名抵实空”:有的抵债设备长期闲置在原企业;有的抵债房产长期被原债务人无偿占用;有的抵债设备被企业偷偷出售。这类现象在产权不明或地处偏僻的房产、机器设备等抵债资产中尤为严重。
“难管理”和“不管理”对原本就质次价高的抵债资产而言,犹如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大了抵债资产的损失风险。
5、重抵债、滞处置
由于抵债资产质次价高,加之保管费用、处置成本及名目繁多的费税等原因,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率一般较高。如,某银行在1999年接收了一批作价200万元的抵债设备,到2002年年末处置时仅变现10万元,损失率高达95%。
为避免处置损失影响当期利润和奖金,及怕承担“资产流失”责任等原因,不少经办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滞于处置,长期挂账,抵债资产成了“泡沫利润”。如,某法院于1998年10月裁定以某债务人所有的仓库、车库、招待所及集体宿舍作价280,8万元抵偿M银行的债务,但直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抵债资产仍未被处置。然而,由于“冰棍效应”,未处置抵债资产的价值不断缩水,损失越来越大,并最终形成“处置越晚。损失越大,损失越大、越不愿处置”的恶性循环。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实质上成了商业银行的另一种不良资产——不易变现、不断贬值、风险诸多的非货币资产,而且越积越多。
三、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对以资抵债业务要严格办理条件、审慎利用,要善于区别情况、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要落实抵债资产的物权并加强管理,同时更要以多种手段加快处置抵债资产。为此,商业银行要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
1、严格以资抵债条件,审慎利用
收取抵债资产并非银行的终极经营目标,抵债资产不仅要占用资金,机会成本较高,而且日后处置时往往还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完善以资抵债业务的规章制度,严格条件,加强审查与审批,审慎采用。
商业银行在选择抵债资产时,应遵循“合法性、稳定性:易售性”的原则:
(1)合法性。用于抵债的资产必须是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拥有,且有关法律文件齐全、产权明晰、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2)稳定性。用于抵债的资产的物理性能应保持相对稳定,不易变质、损耗;资产价格较稳定,市场风险小。
(5)易售性。抵债资产的市场需求应相对稳定,易于在短期内处置变现,且处置成本较低。
2、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
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以资抵债往往是一种被动。无奈的选择,“有总比什么都没有好”经常是银行办理以资抵债的重要理由,因而抵债资产往往是价格高估、质量欠佳。
要想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商业银行务必树立“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的意识。为此,商业银行在贷前调查时要全面、深入地查清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及其主要资产的分布,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则要尽可能选择优质资产作为抵/质押品,贷后管理中则要实行及时、有效的风险预警管理,一发现债务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时,马上将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予以诉前保全,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定等途径办理以资抵债,化被动为主动,抢占优质资产抵债。
3、落实物权,加强管理
法院判决抵债或双方签订抵债协议并不等于抵债资产的实际取得,更不代表抵债业务的完结。经办行只有切实落实抵债资产的物权并加强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1)及时办理过户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对国家规定应办理过户手续的抵债资产,原则上经办行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和登记备案手续。但对能在极短时间内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经办行可在取得土管局、房管局,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实际控制资产的情况下,暂不过户,尽快处置变现,以节省成本,提高回报率。
(2)及时办理抵债资产的交接手续。对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等可移动且非大体积类资产,经办行要及时和债务人办理实物交接和提货等手续。对房地产、大型机器设备及权益等抵债资产,经办行则要和债务人及时办理抵债资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法律文件的交接及其他相关手续。
(3)分类保管。面对形态各异、大小不等、四处分散的抵债资产,如何妥善保管是当前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的难点之一,不保管将导致资产的破损甚至灭失,而要全部集中保管又不现实。笔者以为,对抵债资产应实行分类保管:①集中保管。对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等可移动且非大体积类资产应按区域实行集中保管,即将某一地区内所有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类抵债资产集中到某一仓库,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保管。②原地托管。对房地产。大型机器设备等则要实现原地托管,即在办妥过户和登记备案等手续后,和第三人或原债务人签定托管协议,委托其具体保管、维护。③专库保管。对有价证券类资产,要按重要凭证及时交由出纳部门入银行专库保管。
(4)办理保险。抵债资产的保险问题是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的盲点。有的经办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既不积极处置,又不落实保险,最终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资产灭失和全损。因此,对短期内无法处置变现的房产等大额抵债资产,经办行一定要及时办理保险,防范风险。
4、多渠道、多手段地处量抵债资产
银行如果只是一味地接收而不予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将越积越多,并成为另一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危及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持久稳健发展。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手段,尽快尽早地处置抵债资产。
除传统的协议转让、拍卖、自用等处置手段外,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应积极探讨并采用打包出售、出租、托管经营等方式。
(1)打包出售。打包出售是指银行根据市场需求或投资者偏好,将多项抵债资产组成一个资产组合予以出售。银行既可以将具有类似特征的抵债资产分别打包,如组成房地产类资产包、汽车类资产包分别出售;也可以将多种类型的资产混合打包,如将房产与服装,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型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资产包出售。混合打包有助于银行将那些难以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与相对比较优良的资产一起捆绑出售,有利于提高处置率、降低处置成本,减少损失。打包出售方式技术含量较高,其关键点在于:①资产包中必须有一项能吸引投资者的核心资产。②资产包的价格确定。
(2)出租。由于质量、价格或产权等原因。不少抵债资产无法在短期内出售。为避免资产闲置,对其中具有使用价值、有一定需求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先予以出租,等到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行出售。通过出租,银行既可节省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的支出,又可增加出租费等营业外收入。而且从长远分析,“先出租、再出售”的综合收益比单纯的出售收益要大,有利于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值最大化。
(3)托管经营。对那些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处置变现,但具有经营价值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减损。通过托管经营,商业银行不但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的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客户资源等优势,对抵债资产实行市场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且还可避免陷入在处置抵债资产和违反《商业银行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之间两难的境地,规避政策风险。
5、建立有效的配套机制
如前所述,以资抵债业务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要慎用而勿滥用,要优选资产而勿来者不拒,要尽早以最佳方式和最佳价格处置变现,而勿一抵了之、长期搁置。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配套机制,包括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
(1)高效的决策机制。如果以资抵债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都要上报上级行审批。而上级行的审批程序繁琐、耗时又长,下级行何以抢占优质资产、何以尽早尽快处置。因此,无论是优选抵债资产,还是加快处置,都需要高效决策机制的支持。高效决策机制包括合理授权、高效审批。
(2)有效的约束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是控制“利用以资抵债消极压缩不良资产”和“抵而不管”等问题的必要手段。
①按风险权重考核抵债资产。取得抵债资产并不意味着风险的全部释放,在其未处理变现之前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抵债资产的考核应从按资产占用形态考核改为按风险权重考核,即对抵债资产的质量状况要按照其风险权重与资产数量之积进行考核。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经办行利用以资抵债“美化”资产质量的问题。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银行;抵债资产;核算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指银行债权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用于清偿债务。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妥善营运、保管及处置抵债资产,做好抵债资产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可以有效保证银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抵债资产简述
(一)抵债资产的概念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二是司法判决或仲裁抵债。多数情况下,出于各方利益考虑,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担保物拍卖流拍的情况下,银行被迫接受抵债资产,用于补偿自身债权。
二、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银行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的方式补偿债权。一般情况下,通过贷款的转期、减额续贷、展期、重组等多种形式,降低债务人偿债压力。对于债务人及担保人明确表示不能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偿债且不愿自行处置担保物的,银行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及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只有拍卖、变卖工作不能在拍卖规定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银行才会接受以物抵债,这是一种被迫的资产保全。但是,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来,银行抵债资产大幅增加,以物抵债逐渐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信贷资产的剥离速度远低于抵债资产的增加速度,抵债资产接收成本比较大,管理风险比较高,变现时间比较长,处理难度比较大,处置损失比较大。管理和盘活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发展,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处理不当,会增加银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行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甚至面临监管处罚。因此,加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提高抵债资产变现能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对盘活抵债资产、合理配置信贷资产规模、提升银行盈利水平,均起到关键作用。
三、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置成本高,损失大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主要面临“三高”成本。一是费用高。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两次过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隐患的,还需要支出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二是协调成本高。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需要协调债务人、担保人、法院、拍卖机构、中介机构、律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三是差额损失高。抵债资产在接收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众多、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等因素,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产生一次价值损失。抵债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剩余价值低、用途局限、折旧损耗大等问题,买方利用银行急于处置的各项内外部规定,压低处置价格,产生二次价值损失。
(二)产权转让困难,限制条件多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权益时,往往受到多种条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碍。原持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抵债资产,甚至非法营运,谋取利益。二是判决或裁定难以有效执行。曾经出现地方政府以维稳、保证经济发展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为,甚至阻碍银行正常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三是难以预测的产权纠纷及自然灾害,导致银行不能取得抵债资产的权益。
(三)处置途径局限,时效性差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局限性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银行难以找到合适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除房产外,其他类型抵债资产二手交易不活跃,导致抵债资产变成废品、空置、闲置,加速其折旧和贬值。二是高价值不可分割的抵债资产,处置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方。三是管理难度大。大多数抵债财产都是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变现,银行资产保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使得管理难成为继保全难之后的抵债资产第二大难题。
四、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在取得时点和公允价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且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确定取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交付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情况,例如:法院判决某一房产属于银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为要挟,拒不搬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银行所有,但是房产实物无法交付银行,银行不能获得房产的相关权利。在此类情况下,抵债资产的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即可确认。上述案例中,银行已经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作为房产持有和交易的唯一凭证,银行锁定持有房屋的风险和报酬,可以直接将其确认为抵债资产。与原持有人后续进行的协调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保管费用处理。
(二)抵债资产保管的处理方式
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的保管规定操作,防止抵债资产出现重大价值损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经评估,未来损失或危害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支付金额巨大的,应购买财产保险。对于受到客观条件制约不能按期处置的,不可闲置抵债资产,应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进行出租营运,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保管抵债资产不等同与自用抵债资产,如需自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能擅自按照抵债资产保管进行会计核算。保管期间,应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
银行不应回避抵债资产的减值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每个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账实核对工作,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对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应做到“有预案、有预警、有措施”。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遵循“应提即提”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时一并计入损失,对资产列报的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三类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一是对于新入账的抵债资产,首次计提减值准备,应将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将评估价值虚高市场价值入账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对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抵债资产,不仅计提其自然损耗和折旧产生的减值,更应关注技术进步、产能淘汰导致的减值。三是对价格波动明显的抵债资产,分析其价格波动,准确预测减值计提比例。
(四)抵债资产处置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尽早执行公开拍卖。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拍卖的,视实际情况通过协议、招标、打包、委托等形式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处置后,银行确认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且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及时终止确认。实际工作中,存在买方由于购买能力有限而实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况。此时,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才可以确认终止。对于能够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终止确认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对于不能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仍需持有抵债资产,不能确认终止。
五、结束语
银行开展抵债资产的收取、管理、营运和处置工作,目前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我们希望在新会计准则下通过优化、明确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减值、处置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降低不实利润对银行业绩的影响,提升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与列报表现,提升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水平,提升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银行资产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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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理论上的风险定义为投资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实际投资和预期结果或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会由潜在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从风险的来源分,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策略风险、人才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环境风险等。从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涉及较多的风险为内部风险,如果按银行各部门管理职能划分,可分为会计结算风险、财务收支风险、信贷资产风险、中间业务风险、抵债资产接收、处置风险及投资业务风险等;如果按会计报表划分,可分为资产类风险、损益类风险、负债类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城市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特点在风险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二)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信贷管理部门(管理信用风险)或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利率等市场风险),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三)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由于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还相当匮乏。
二、构造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风险管理战略;二是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实施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必须立足于一个从董事会到经营层白上而下的责任和职能体系,董事会将最终承担银行所遭受财务损失或股东权益减少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作为最终责任主体,要负责管理银行的各种风险,这种管理风险的责任涉及以下几方面:①确立银行的发展目标并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②确定银行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③在可行的风险视野和银行战略性计划基础上,通过把资本配置给不同的业务活动来提高银行的潜在收益;④保证银行所处的控制环境能够保护资本。
(二)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一个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个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组织结构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管理层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管理层次指的是纵向结构[董事会(各专业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各业务部门各支行、营业部],部门设置指的是横向结构,而职责划分以管理层次和部门设置为基础,既牵涉到纵向,又牵涉到横向,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结构。在这个网络结构中的每一个交叉区域都是重要的风险控制点,每一个部门都是一个风险责任主体,每一责任主体都要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机制和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在这个网络中,从总部到支行,从一线普通员工到行长、从一项新业务出台到具体实施,这一系列的过程包含着许多风险控制点,每一业务部门的主管必须承担其业务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各种风险的职责。
三、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
按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业务种类,风险控制点存在于会计结算、信贷资产、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变现、表外业务、计算机管理等几方面,这其中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等,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要从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会计结算风险的控制。会计结算风险存在于前台业务操作及后台业务管理两方面。银行对外服务主要是以会计结算的方式对外进行的,这其中所包含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查找业务风险点,通过稽核部门工作中反馈出的问题,找出风险隐患,随时监控结算风险,督促业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2.信贷资产、抵债资产风险的控制。一是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凡新发放贷款,即使审贷委员会已经通过,也需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贷款风险实行量化管理,通过对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测定出贷款风险系数,即为贷款的风险度。只有当该笔贷款的风险度小于一定标准,贷款才可发放,同时建议从社会上聘任有关行业专家碑为贷审会的特邀委员,以实现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的复合决策体系,进一步降低新发放贷款的风险。二是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的监控。凡经特资会审议通过的欲抵债资产及已抵债资产的变现,均需报风险管理部批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每笔欲抵债资产进行严格审查,从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把关,对不符合抵债资产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抵顶;抵债资产的变现,风险部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的损失。
3.控制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银行业务总是向前发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订,就相对稳定。目前的内控制度多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往往是风险发生后才制订了一些规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树立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思想。风险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开办业务规章制度的风险监控。新兴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
,
、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业务)的开拓与相应的控制制度存在“时差性”脱节。因此,在新业务开办前,各业务部门应深入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将制定的规章制度,提请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在防范风险方面提出意见,以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识别机制加以约束,引导新业务依法经营,规范发展,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4.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事后监控,具体包括审查其职责分离制度;网络管理、网络终端使用和网络用户是否经过授权;密码控制是否按权限因人而异;机房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本文出自:
与传统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相比,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风险价值VaR模型,该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广泛认可,被许多金融机构采用。量化和模型技术的发展,使传统艺术性的风险管理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科学性,也使风险管理决策成为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决策行为。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关键词: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一、当前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外部经济形势下行,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快速增加。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抵债资产接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抵债资产存在较大瑕疵。部分法人机构接收抵债资产时尽职调查不够,没有认真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是否设定了抵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于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接收的个别抵债资产存在产权不明争议、权证不齐全、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不易于保管及变现等问题,个别抵债资产属于公益性质,或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用于抵偿债务,以及接收的是即将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接收的抵债资产价值虚高。部分机构协议抵债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的评估价格远高于实际市场价值;或者采取“倒算账”方式接收抵债资产,即简单按照剩余的贷款本息、欠缴的各种税费相加确定抵债资产价值,即使抵债资产不足值也放弃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3.接收抵债资产不审慎。部分分支机构过分依赖于接收抵债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没有充分考虑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变现环节的高额税费问题。从目前向的抵债资产情况看,仅接收环节的相关税费就占到了贷款本金的20%-25%,再考虑保管和处置变现环节的税费,接收抵债资产普遍会面临程度不同的贷款本息损失。
4.接收抵债资产产权未过户。部分机构为节省相关税费,对接收入账的抵债资产未进行产权过户,存在抵债资产可能因查封保全、重复抵债等导致抵债资产灭失的法律风险。
(二)抵债资产保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管理职责不明晰。部分法人机构接收抵债资产后没有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确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没有建立登记、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没有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导致抵债资产管理责不清。如某分行就发生了一起接收的抵债房产被原风险部经理私自出售,收入归己所有,而联社却没有及时发现的案件。二是定期盘点、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导致抵债资产实物灭失或价值大幅缩水。
(三)抵债资产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机构协议抵债后确认入账的抵债资产价值高于公开评估价值。二是对接收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而不是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三是没有或少计提减值准备。没有执行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
(四)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处置抵债资产。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或按照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专项申报审批手续,个别管理者私自决策,随意处置给内部员工或亲属、朋友,或以不公开方式对外出租,或私自转为自用。二是抵债资产处置后,法人机构垫付的诉讼费等各种费用、表外利息长期挂账不予处理。
二、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办法及途径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各机构要在已修订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细化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操作流程,切实提升抵债资产管理水平。
(二)审慎接收抵债资产
要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方可考虑以物抵债,且要切实做好实地调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已接收抵债资产的管理
要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要建立抵债资产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
(四)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的出租管理
抵债资产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对单项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在100 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租赁,由法人机构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管理委员会或经营班子在综合考虑抵债资产价值和市场询价结果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上,集体决策抵债资产出租价格。对采取不公开招租方式租赁抵债资产的,应与承租人充分协商确定,且租赁价格要在内部进行公示。
(五)切实规范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农村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对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不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内表外利息)的差额,应依法继续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六)加快已接收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
在当前信用风险全面、集群、复杂化暴露的情况下,农合机构呈现出不同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信用风险特征。农合机构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分散和补偿机制,提高贷款资产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用风险特征明显
整体表面平稳。去年下半年以来,各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全面、集群、复杂化暴露。农合机构信用风险指标(不良率)呈现“起点高”“起步晚”“有序暴露”等特点。以福建省数据为例,农合机构整体不良率曲线是除邮储、政策性银行外最为平缓的一条。
个体、区域显著差异。农合系统各法人机构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明显具有个体、区域的差异性。单个法人方面,2013年下半年以来,福建银监局辖内不良率上升的农合机构共计30家,其中不良率增加超过一个百分点的有9家;增加超过三个百分点的仅两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较农村信用社低,这与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中经过一轮不良资产剥离清理有关。福建银监局辖内八个地区(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农合机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不仅呈现出区域差异,而且其与当地银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发展趋势也并不完全同步。
诱因本质相似。从非现场监管数据来看,风险的行业性集中度很高,主要是周期性显著的行业及部分轻资产服务业。除农、林、牧、渔业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风险突出,一年来的不良率一直较平均不良率高。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行业近一年来的不良率逐步上升,超越平均不良率。除行业风险因素外,过度融资、担保链传导等是农合机构不良贷款的主要诱因。
指标裂变全面。随着风险处置工作逐步展开,风险抵补能力开始下降,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自2013年年底后开始呈下降趋势,且自2014年2月开始下降速度增快。流动性指标恶化,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均呈下降趋势,存贷比微升。为弥补不良贷款处置导致的贷款损失准备消耗,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数额增大,影响农合机构拨备后利润,2014年拨备后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均呈下降趋势。或因互保、联保等方式风险凸显,各类贷款中保证类贷款比重有所下降,抵押类贷款比重有所上升。此外,农合机构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资产增速加快,资产结构中,同业资产比重快速提升。抵债资产增加,存在一定的隐匿风险。
化解路径局限。农合机构在信用风险化解路径选择上有其特点。核销是各银行业机构除现金清收外的主要选择。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还通过转让、重组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农合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转让、重组的比重较低,更多采用以物抵债和其他清收化解方式。贷款受让对象合规性的限制及农合机构县域经营的现实条件,使得农合机构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受让对象。同时,经济下行时期贷款转让价格缩水也使得农合机构缺乏转让处置的动力。贷款仓促核销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以物抵债可能带来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其他清收方式则面临合规问题。农合机构所获抵债资产多为房地产、农民财产权或经营承包权,这些资产的处置受到经济下行、房地产价值下降、农民财产权或经营承包权转让市场不成熟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短时间内无法变现,且管理耗时费力,其实际价值可能比预计中更低。
风险如何处置
方向必须清晰。在法律框架不完善和法律执行力不强的背景下,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复杂。风险的化解处置牵涉各方利益,信用风险的管控必须找准政府、企业、银行与社会的利益平衡点。大面积信用风险的防控必须依靠政府。构建起“银行为主体、市场为手段、协会为依托、监管为协调、政府总牵头”的风险化解体系。依托各地建立的风险联系处置机制,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推进风险处置。银行业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风险动态,提请协调解决重大风险和难点问题。
方法注重灵活。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区别对待。针对风险实际,一案一策,分类施治,既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企业严厉惩处,也对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市场、有效益的诚信企业慷慨解囊,对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应尽快处置。省联社应协调推进农合机构间在风险管控中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完善“社团贷款”联合管理机制,形成不良资产、抵债资产转让协调合作机制,实现农合机构“抱团取暖”“抱团维权”“抱团发展”。
效果立竿见影。风险处置落到实处,注重平衡成本效益与风险控制、长短期效果与效率。风险处置扎实。坚持真实处置,确保处置措施落地,确保风险一次性处置到位,不留问题和隐患。责任追究严实。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远期风险责任追溯机制。夯实长效机制。不仅要应对处置当前的风险,更要将风险案例进行积整理和总结,在适当范围内共享、讨论,以此为鉴构建长效机制,化当前“危”为未来“机”。
持续深化改革。信用风险的不断暴露,总根源还在于农合机构战略定位不明确,治理机制、信贷管理不到位。应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切实解决这些内在问题。
坚持服务本土定位。处于小微企业、零售贷款细分市场的农合机构、城商行、邮储的信用风险状况较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平稳,其抗风险能力远超其风险管理水平,这是因其小额、分散的客户特点所致。同时,也得益于准入政策。农合机构在县域面临的同业竞争压力目前仍相对较小,更应抓住这段政策有利时期深入挖掘客户,增加客户黏性,充分发挥本土地缘优势。
强化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县域“熟人”社会特点,主流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并不能有效解决农合机构内部关联性问题。可通过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如由省联社统一招收、培训、考核员工,高管异地选派等方式削弱农合机构内部过于密切的关联性。此外,还可考虑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理隔绝和自动分析在信贷管理方面的比重,弱化人为因素的影响。
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能力、风险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其形成风险管理理念,自觉弱化人际关系的影响。
银行贷款审查审批人员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根据经验决定是否叙做一笔贷款。但是,如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与收益相平衡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贷款审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股东要求
银行风险管理政策一般会强调,董事会代表股东整体利益,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那么股东对利益及风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资本回报高
股东投入资本,追求回报。股东对资本回报率(ROE)有目标要求。本文假设一家银行的ROE目标是不低于15%。
2.亏本概率小
假如银行片面追求高回报,可能过分冒险而资不抵债,将股东投入的资本“赔光”。为保证资本安全,银行一定要降低发生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对资不抵债的发生概率,股东有容忍度要求,即“股东风险偏好”。实际上,股东希望银行达到的外部评级结果与其风险偏好相一致。
本文假设这家银行的股东风险偏好为BBB-(99.69%),即出现资不抵债的可能性不能高于1-99.69%=0.31%。这个数字越小,表示股东对银行经营稳健性的要求越高。用式子表示是:
P{资不抵债}≤0.31%,或P{净资产≤0}≤0.31%
审慎经营贷款
银行怎会资不抵债呢?负债不会无故增减,只能是资产方出了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贷款发生损失,把净资产“吃掉”了。
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为使P{资不抵债}≤0.31%,自然要求贷款损失“吃掉”净资产的概率不能高于0.31%。
如何才能保证?答案是,通过审慎经营,确保银行资本覆盖贷款风险。
1.何为贷款风险
风险指可能发生的损失。贷款创造收益,也带来风险。
当出现不利情况时,贷款会发生损失;越是通常很少发生的不利事件即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越容易造成大的损失。即使通过设计和运用担保、账户控制等风控措施,尽量控制损失的发生,但防不胜防,不利情况一旦发生,至少会出现一定量的损失。
如何度量贷款风险?设定任何小概率水平α,假设贷款损失值L满足下式
P{贷款损失≥L}=α
即L表示当出现小概率等于α的不利情况时,贷款至少损失多少。
贷款风险越大,L也越大;反之亦然。因此L可作为衡量贷款风险大小的一种指标。
一般赋予α特定的含义,即
α=1-股东风险偏好=0.31%
这时的L也叫受险价值。
2.资本覆盖风险
全部贷款的风险大小是TL,即
P{全部贷款的损失≥TL}=0.31%
因此,只要TL
P{贷款损失≥银行净资产}≤0.31%。示意图见表:
贷款是一笔笔做的。一笔笔贷款加起来,如何保证资本覆盖风险,且总收益达到ROE目标?具体说来,要做到:
在正确评估单笔贷款的风险大小及收益多少的基础上,把所有单笔贷款的风险加在一起,保证不超过银行净资产,即资本覆盖加总风险。简单加总的风险不一定等于总风险,怎么办?还要运用行业、相关性等手段进行组合管理。最后,保证单笔贷款占用资本的ROE达标。
银行通过审慎经营贷款,满足股东风险及利益要求的具体措施见图1。
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评估一笔贷款的风险和占用资本的大小。
贷款风险评估
1.贷款分析
对一笔贷款的分析要做到可测、可控。
可测,指了解客户优势所在及为什么有这些优势,并分析贷款所有风险点在哪。承担风险并不可怕,但风险要可测。
可控,指设计可行的授信方案及其风险控制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尽量降低风险。
在贷款分析的基础上,方能进行风险评估。
在贷款审查审批时,一定要有这样的思维方式:
“先想到不利情况,然后再看能否设计和运用一定的风控手段,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即“坏的方面着想,好的方向着手”,“危中见机”。如果“从坏处再往坏处想”,那么所有的贷款都不能做;相反,如果“一切都往好处想”,那么所有的贷款不用评估都可以做。
2.风险评估
综合贷款优势、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根据自身审批经验和对已有审批案例的了解,归纳该笔贷款的主要风险特征。
将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贷款,归为一类。最简单的是分为可做和不能做两类。在同一类贷款内,还可以按照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进一步细分成若干小类。
通过对已有同类贷款的分析,结合适当前瞻性判断,评估一笔贷款的风险大小。
假设一笔贷款有650笔同类贷款,其损失数据见表1:
可以算出,平均损失是1.7。
有两笔贷款的损失分别为3和5,概率都是0.00154,因此
P{贷款损失≥3}=0.00154×2=0.00308≈0.31%
该类贷款的风险是3。
这样的贷款该不该做?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审查审批标准
1.通过对风险与收益的两级平衡,决定是否叙做一笔贷款
2.先比较平均损失与平均利润
一种情况是平均损失≥平均利润。平均说来,或在通常情况下,同类贷款的损失大于盈利,得不偿失,因此,不能做。
另一种情况是平均损失
上例中,同类贷款的平均损失是1.7%。假设平均利润是2%,则平均损失
3.再看“资本”收益是否达标
贷款会“占用”资本,大小等于承担的超过平均损失的额外损失,即风险-平均损失。
计算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此笔贷款的利润-平均损失)/此笔贷款占用的资本
此笔贷款占用的资本是3-1.7=1.3,假设利润是2.7,则RAROC=(2.7-1.7)/1.3=0.77
此笔贷款RAROC远小于ROE目标15%,因此不能做。
对贷款决策的总结见图2。
不太精细的做法
1.管制利率
在管制贷款利率下,所有贷款不论收益大小,都在最低收益水平之上,因此只要风险足够低,都可以做。
审批标准从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简化成主要考虑风险水平。
2.审批标准
在量化模型不支持时,可进一步简化为,评估是否有很大把握认为该笔业务不会发生损失,即使发生损失,损失率也会很小。
只有对两个问题都做出肯定回答时,才能做。
这里对损失率的大小,在程度上如何把握,需要依靠经验。
还可以用参照法。
已知“更有经验”或者“更权威”的审批人同意叙做一笔同类贷款时,就可以评估是否有比已批准的同类贷款更大的把握,即认为该笔业务不会发生损失,即使发生了损失,损失率也会更小。
做出肯定回答时,也能做。
因此,要多看贷款报告及其他人是如何审批的。要成为“老中医”,必须见过足够多的病人,要不断从他人那里汲取经验、教训。
3.存在不足
在向银行没有贷款定价能力的客户贷款时,这种简化的贷款审批方式是有意义的,虽然不太精细,可能有一些本可以发放的贷款被置之门外,但至少能保证安全。
银行没有定价能力的客户,一般说来也是银行的优质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