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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183-02
职业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的概念,提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国内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的研究还比较少,可以参考的资料也比较有限。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教育的实践目标是希望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资本流入模式,为职业院校的发展引进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突破职业院校的发展瓶颈。股份制办学体制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之间在资本运作的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其办学的目标的主体也非常相近,强调职业院校办学和发展的多元化。但是,两者之间在管理和运营的模式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
1 明确概念,区别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之间的异同
对于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很多人并没有搞明白,甚至有不少的院校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差别,因此,也就出现了部分院校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的概念出现之后,直接将自己原有的股份制的办学体制改成混合所有制办学。这种对概念混淆和区分不严谨的现象非常普遍。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间的混合,并不等于股份制,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体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混合所有制体制的范围更广。现有的主流的观念和认识是混合所有制体制与股份制之间确实存在很多相同的内容,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产权的多元化和院校运作管理的企业化。但是,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对于资本融合的要求,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要求资本的来源必须是两种不同的资本类型,及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之间融合,而股份制对于资本来源的类型就没有限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混合所有制又是股份制中一个比较特殊类型。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体制与股份制体制之间虽然存在很多的共同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2 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从非公即私,到公私合流
当前,随着高校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之间的联系不断紧密,“校企联合,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成为职业院校发展的重要办学模式。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体制中,对于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高效还是政府机构,对于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但是大量的投资之后,收到的效果却不尽理想,主要的原因是企业与高效校之间的合作存在体制上的约束。企业单一的接受学生并按照公司发展运作的流程进行培养,对于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方向很难给出反馈的意见,学校也只把学生实习作为学校办学和吸引生源的一种手段,而对于企业的要求置若罔闻,长此以来,企业由于在这个过程中看不到明显的收益,对于校企之间的合作积极性也会大幅度降低,毕竟吸引进一名职业院校学生经过一段的时间培养之后学生返回学校,对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投入成本来说,也是一种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高职院校原有的单一投资和办学模式制约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育的积极性。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教学体制改变了这种困境,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目标。
2.1 产权清晰,权责分明
混合所有制体制办学的优势是解决了公办和私办单独办学所面临的问题,提高教育资本的使用效能,尽可能的发挥公办和民办院校的优势,例如,公办院校最主要的特点是体制僵硬,流程复杂。而民办高校则面临着最常见的问题是经费不足,难以引进优秀的教育资源等等,混合所有制办学解决了这两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企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简化组织机构,提高组织运营效率,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同时提高教学成效,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绩效机制。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另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产权的界定,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将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制度化、法律化。使得学校管理从政府的管理体制中脱离出来,为学校的法人和股东争取行使权力的自由控制权,实现对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学成效。
传统的公办职业院校或者民办院校,都存在一个普遍的管理瓶颈,就是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清楚,两者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法律关系,这也给后期的管理和决策买下隐患,影响学校的发展。而混合所有制办学院校在管理者和举办者之间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院校的所有权与其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确保了院校发展过程中权利与职责的统一。
2.2 划分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
混合所有制体制下的高职院校,由于具备了法人资产的完整性,因此,其产权的各项职能也就被明确化了。例如资产的所有权、使用于处置权以及收益权益等,院校可以依据产权结构,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架构,例如成立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督理事会等机构。以便实现对资产的合理投资和使用,在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下,实现经济收益。同时监督院校在经营和决策过程中的合理性。这种混合所有制体制下的治理结构,是通过资产所有者权和使用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界定的一种治理结构,使得整个组织保持稳定的运营机制。明确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管理流程,使得组织结构中的各个主体模块都能够受到激励,解决传统的办学体制下职责不清晰,组织架构臃肿,运营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
3 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下高职院校面临的困境
虽然高职院校在混合所有制体制办学的道路上探索出很多值得肯定的成果,但是对于混合所有制体制的怀疑也从未停止过,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职业院校的定位模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目的和需求是有很大差别的,学校体制建设一旦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就必须面临投资和股东回报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学校教育又必须保持其公益性,避免商业化。这两者之间的矛盾直接导致了职业院校在混合所有制体制化之后其自身的目标定位开始变得模糊,对于资源的使用和投资的公益性,以及经济利益回报率之间难以权衡。
二是公司化运营给学校教学管理带来困难。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结构一旦确定,也就意味着学校将会想着企业运营那样进行公司化的治理,带有市场经济的盈利性目的。学校作为公益性的教学组织机构,其根本的存在价值和目的是为育人而不是获取经济利益,两者之间显然是存在一定的价值矛盾的,而这种矛盾的存在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业院校的发展和成长。
4 结语
职业院校引入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的实践,对于院校明确产权责任,合理运用资本,引进搞技术教育资源和发展壮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促进组织机构的精简和教学成果的提升。但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还处于时间摸索阶段,并不成熟。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要克服一系列的困难,例如,混合所有制体制实施对于教育机构目的性和价值的冲击,体制建设与组织结构之间的矛盾等,需要学者和专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持续性的实践总结。
参考文献
[1] 陈丽婷.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实困境c发展路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7(1):107-110.
关键词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本质属性;样态;治理架构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35-05
2014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由此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混合所有制”作为经济学专用术语被首次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并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由此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热议。“混合所有制”被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原因是在现有办学体制情况下,作为公办职业院校,其产权属性单一,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职业教育唯一的投资方和利益相关方,学校本身没有办学自,进而导致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弱。而作为民办职业院校,虽然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强,但其投资主体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办学质量,进而也会导致职业教育治理能力较低。由此,“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能够较好解决上述矛盾的体制,在公办职业院校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在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源等要素,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使不同利益相关方相互制衡,这样既能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又能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基于此,本文从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形态样态及其治理架构等方面进行探索,拟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和行动依据。
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瓶颈
(一)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形成受到阻碍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的力度不够,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缺位,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政策法规缺失,进而使得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难以形成。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代表,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主体,能较为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重大[1]。但在现有办学体制下,行业协会支撑校企合作办学的权威性不够,政府越俎代庖,导致行业协会形同虚设,行业标准也无法发挥作用。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主要接纳单位和人才红利受益者,最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但现实却是其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不能体现,企业与学校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有机对接,企业合作意识淡薄,岗位准入标准模糊,企业价值链缺少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环节,导致其品牌观念、质量观念淡薄。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个重要主体,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自身能力欠缺,很难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抑制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部门不仅对职业院校的资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还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经费划拨、学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加以限定,进而导致职业院校鲜有办学自,更不用谈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2]。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此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或出台了相关规定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但整体而言效果甚微,目前职业院校办学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尽管出现了一些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还是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力量在参与职业教育之前,会充分考虑其盈利模式及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性指标是否达成。职业教育是一个长线投资的领域,短期无法彰显效益,这无疑极大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需求无法满足
现有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对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无法盘活,不能参与资a经营活动,导致职业院校管理者进取精神缺失,进而使得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受到抑制。现有的办学体制虽然能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但却无法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让国家的投资实现增值,并且还可能存在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长期以往,职业院校就会一方面因为有固定的政府投入而缺乏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另一方面政府投入的资产也因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低下导致自我造血功能减弱,最终导致可持续发展能力丧失。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就是指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属于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具备有别于其他事物的自身属性。概括起来,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如下几方面本质属性。
(一)民办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混合”,即有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使职业教育产权结构多元化。多元化产权主体使得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机制来运行,且国家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改革原有的运行机制。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一般采用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职业院校的重大决策权归董事会,而校长只是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者,负责职业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还会设置监事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校长进行监控,以此来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工作的高效运行,最终实现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3]。为此,职业教育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就必须首先能正视、接受改革,并能采取措施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热情,提升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参与度,其中较好的经济利益是根本。除此以外,要想让混合所有制办学正常运行,政府要学会放权,不能事无巨细,政府部门此时的作用就是政策的引导和各利益相关方困难的排解者。只有体现民办属性,才能更好地调动混合所有制各主体的积极性,挖掘其潜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经济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公办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企业法人,而根据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介于其中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其经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既包括部分国有资本,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资本投入,譬如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混合所有制办学不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捐资办学,所以归根到底出资者是想通过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回收,即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兼具效益和效率双重性[4]。因此,从本质上讲,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当属于民办性质,其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拨款。鉴于此,国家就应当既要充分考虑出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又不能忘却教育的公益性质。那混合所有制办学如何实现经济性呢?要求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需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解决委托问题;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细产权结构和权益分配,引导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实现健康发展。
(三)公益属性
根据上述经济属性的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既具有经济属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性,要体现出教育的公益作用[5]。与以往传统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自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那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如何体现呢?第一,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培养教育社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无论混合所有制程度如何,即使是两个极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都是以培养国家、企业需要的人为主要任务。第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使得被培训者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在具体办学实践中,需要从师资、教育内容及实训基地等方面来保证其公益属性,以上三方面如果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缺失,就会导致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难以体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
以是否切实涉及产权混合为区分点,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大致分为三大类形态。
(一)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则就会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涉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进行教育投资,他们或者以资金、实物等形式投资,或者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投资,投资各方按照投资额度的大小进行权力分配,进而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及其他事务。由此,经过参阅文献、走访调研发现,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主要有:一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投资各方根据投资多少确定股权,进而决定享受的权利大小,这种形式产权很清晰,能够达到风险与利益均沾,进而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功利、短视等缺陷。二是公办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独立学院。这种形式目前较为普遍,投资主体根据投资大小约定权利分配方案,组建治理结构,并能够借鉴原有公办院校的管理经验,因此目前整体效果较好。三是政府、国企等国有资本与其他民办资本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上涉及产权划分的三种类型混合所有制职院校整体运行效果较为理想,也体现了其较强的生命力。
(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不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充其量表现为各教育主体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或者不涉及产权变更的经营管理权受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各投资方建立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共建图书馆、体育馆、实训室等教学场所,此时主要表现为政府积极性较高,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间的相互委托管理。即某些办学能力较为欠缺的职业院校为了转变现状,将自身管理实务的权力以委托的形式让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专业机构经营,从而使得双方均能获利的一种方式。以上两种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因为不涉及产权划分,投资主体之间没有严格的约束关系,也不存在经济属性,反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进而导致办学主体各方的积极性不高,办学效果有待提升。
(三)产权划分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除了以上涉及产权划分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办学模式,还存在另外一种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形态。这种半产权形态虽然不涉及产权交割,但存在着利益的分配。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办职业院校引入企业资本共建二级学院。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引入华飞航空集团1000万元资本,双方共建二级学院华飞航空学院。这种合作模式不涉及产权的变更,但同时也会带来其他矛盾,不符合企业经济性特征,除非企业向社会做公益活动;二是中方办学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合作办学。这种办学形态下有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者以资金入股,外方投资者以技术、管理、品牌等参股,双方组建联合管委会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管理,这种合作模式虽然表面上有法律规定,不能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双方还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一旦其中一方,尤其是外方,没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可图时,这种合作模式维持的时间就会较短。
四、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架构搭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业院校要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Y构,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治理过程中,涉及面很广,除了管理主体、客体、目标等,还包括要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高效运行。具体而言就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办学目标的指引下,通过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制定,作用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客体,进而产生相应的治理效果,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
(一)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
根据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这一名词的界定,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主要涵盖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外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则或者机理机制,内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产权分割和利益分配上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都是以办学质量的提升为目标,主要针对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进行运作,进而产生效益的治理过程[6]。据此,本文构建了适合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见图1。
图1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整体框架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1.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股权分配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若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要有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如何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办学热情,就需要对办学收益进行股权分配,形成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根据上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股权的分配主要包括三种形态,一是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二是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三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处于均衡状态[7]。根据上述三种形态,也决定了相应的控股比例,进而导致不同的决策权、管理权等的划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股权分配是其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根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经济属性,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既然是一种组织结构,就可以参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构建出能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现现代企业经济效益的治理结构。鉴于此,本文借鉴企业管理的知识,构建了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校长)及中层机构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8],见图2。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重大决策的制定;监事会受聘于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行使监管、督促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与股东大会间属于委托关系,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战略方针、总经理(校长)选聘等,需要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校长)受聘于董事会(理事会),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权责关系,总经理(校长)需对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并根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行使相关权力,可列席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校长)有权选聘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机构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执行机构,需对总经理(校长)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的决议,确保职业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基层执行机构是在总经理(校长)层构建的整体组织结构指导下,由中层职能机构提出基层组织设置方案,报总经理(校长)层批准后所形成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层的相关决策,基层组织机构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机制构建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若想有效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治理机制。所谓配套治理机制就是指能够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主客体间有效作用的制度和规则。具体而言,配套治理机制包括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质量监控机制等。
一是绩效评价机制。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优劣主要以绩效评价为准,因此就需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对总经理(校长)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兼顾社会效益,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属性特征[9]。
二是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这里的人员选聘和激励主要针对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在人员选聘时,要能够体现任职标准和动态调整理念,就是说在选聘时要以标准为依据,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就可以实行淘汰制;除此以外,不能光要求完成任务、达到目标,还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帮助组织实现预定目标。
三是质量监控与信息披露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主体本身是多元的,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机制,办学质量就无法保证。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多维的监督机制,邀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控,进而确保办学质量的螺旋式上升。另外,要构建能够展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收入、支出等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有助于各办学主体间相互监督,最终有助于学校创造良好的绩效。
四是自主运行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成就是基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不高等原因而产生的,因此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自要予以确保,这样才能切实激发各个办学主体的办学热情,要在教学管理、教师选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
总之,职业教育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在体制上属于重大创新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细节实施、制度制定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2]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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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Patter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Mixed Ownership i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Yu Lin, Cui Jinggui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exist some serious bottlenecks and fetters in the school running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uch as in the aspects of school & enterprise cooperation, social forc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 running or schoo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wing to the private, economic or public attribute, etc., the mixed ownership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can promote the reasonable matching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ganizers, the sufficient competition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resources allocat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property conditions of the mixed ownership, the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running-mode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The first category includes the mixed owner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institutions or enterprises, between public colleges and social forces, between state-owned enterprises(state-owned capital)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private capital). The second category includes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established by investors, and the mutual trust management between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of different ownerships. The third category includes the subordinated college cooperated by public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and the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 of education between Chines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institutions or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school running, the article reconstructs a new governance structure suitable for the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mixed ownership, covering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r mechanism adapted 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At last, a complete school running mode of mixed ownership will exhibit a mature formation of management mechanism, such a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ersonnel selection and incentives, quality monitoring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dependent operation etc.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5-0041-04
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制度创新,通过不同形式的资本相互融合和优势互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组合,让企业参与办学,成为办学主体之一,既可有效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校企双方的真正融合,又可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形成高职教育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一、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涵义
(一)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来源于经济学。混合所有制是指产权归属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所有者的一种经济形式(非单一公有制或者私有制的经济形式),指的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的经济形态[1]。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是高校近年来积极探索的一种新兴办学模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则是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学的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和新生事物。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概念是指其出资方式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职业院校[2]。通过这种引进不同资本主体共同参与办学,增强职业院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破除传统高校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
二、 国内外混合所有制院校办学模式现状
纵观国外高等教育发展之路,许多国家都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以更加有效地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例如,新加坡管理大学是新加坡第一所由政府资助的私立大学,该校就属于混合型的大学,既不是纯粹的公立大学,也不是纯粹的私立大学。日本国立大学通过法人化改革,改变学校的运行管理机制,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学校有更多的办学自。欧美各国的高等教育都呈现办学与投资体制多元化的特征。
目前,国内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分为两种层次上的混合,即“大混合”和“小混合”[4]。所谓“大混合”指的是高校法人层面的混合,即高职院校的创办主体有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外资等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是整个学校层面的体制混合。而“小混合”则指的是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但是,无论是“大混合”还是“小混合”都必须涉及实质性的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且以法人资格出现。
目前,国内高职院校实施“大混合”办学模式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种为公立民办型,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校开办之初属于公立性质,经过多次改制最终形成以民间投资为主、管理团队参与、政府引导的办学体制,这种体制使得该校既有公办院校的根基和待遇,又有民营的灵活体制。第二种为公有民营型,以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校办学之初为民办性质,后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启“政校合作”的先河。第三种为民办公助型,以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校2000年创办之初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后有直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参与投资,2013年4月获得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为江苏省第一所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高校,2014年5月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5]。第四种为不同资本合资新办职业院校,以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校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共同出资举办。
国内部分公办高职院校采用“小混合”型办学模式。例如,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建实体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沈阳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三、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办学困境
(一)高职院校的顾虑
混合所有制可以有效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校企双方的真正融合,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形成高职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但高职院校引入“混合所有制”会改变原来的体制机制,因此,无论是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都有自己的顾]。
公办高职院校对于混合所有制的顾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办职业院校隶属于政府,完全依靠政府投资,行政化色彩浓厚,对于自身的事业单位性质有一种天然的心里优势,不愿改变其身份;二是公办职业院校担心改革有风险,改革后对学校的国有资产造成冲击,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公办院校担心学校性质的改变会错过一些国家优惠政策,影响学校发展。以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之前该校既享受公办院校的补助,又享受民办院校的优惠,但现在有些优惠政策两边都享受不到。因此,有些公办高职院校对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相对不高。
民办院校因为本身办学体制灵活,改革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但创办者担心混合后失去话语权,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有自己的顾虑。
(二)企业方的顾虑
长久以来,职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基本是两张皮。虽然政府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也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职业院校也有与企业合作的强烈愿望,但企业长期合作的意愿并不高。究其原因,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义务帮助职业院校培养人才,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要长期投入,企业担心大量的资金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回报。
(三)产权分配、出资方式的困惑
产权制度是混合所有制院校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产权归属和校企双方选择何种方式出资是目前制约混合所有制院校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大多数“大混合”的高职院校产权设计不够合理,只有产权结构多元化才能保证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健康发展。大多数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民营资本占多数,国有资本所占比例非常小,产权形式过于单一。在出资方式上多以场地、设备等入股,资产评估相对复杂,在混合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没有较好的解决措施。而“小混合”的高职院校多数是名义上的混合,校企双方多以实训基地的混合为主,校方提供场地,企业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投入,双方对股权分配问题较少涉及。
(四)管理运行机制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采用何种形式管理运行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大混合”高职院校民营资本占大多数,多以企业化的方式管理运行,实行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企业化方式管理教职员工,整体工作效率较高,但教职工的利益难以像其他公办院校一样有保证,所以学校的人才流失率较高,师资队伍不稳定,大部分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跳槽率较高,办学受到影响。“小混合”院校目前基本上分离管理,校方考核自己的教师,企业方考核自己的员工,工资待遇归口校企双方,校企双方难以实现真正的融合。
(五)收益分配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这决定了高等院校的公益性,而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组成混合所有制院校,从根本上来讲教育的公益性和企业的逐利性相互矛盾。对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校企双方都投入相应的资本后如何既满足企业的营利要求,又保证学校的公益性,如何解决收益分配问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法律法规的缺失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尚无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规范。《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性质、办学体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混合所有制学校的性质是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还是企业法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操作层面普遍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国家对社会资本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市场准入、审批管理上设有门槛,客观上导致社会资金难以进入职业院校。在投资政策、权益保护、运行规范方面对职业院校的兼并、合并、转让、托管、举办者变更等问题缺乏具体可供操作的规定,对如何进行资产界定、核算、组织清算等问题缺少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法律边界比较模糊[6]。
(七)评价机制的问题
对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目前没有明确的评价机制,这种体制是否适合高职院校的发展,大多数学校的成功标志是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长。总体而言,缺少内涵式的、实质性的、客观的评价机制。
四、 推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建设的对策
(一)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让企业成为学校股东中的一员。学校的发展与企业的利益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二者形成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也就顺理成章了,职业院校才能真正做到按照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人才,把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当成学校分内的任务。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对学校而言非常重要,建议选择与学生就业相关联的行业内龙头企业合作。例如,杭州机电学院选择与友嘉集团合作,宁波机电学院选择与海天集团合作。这样的企业实力雄厚,技术精湛,能够为专业教学、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好的平台,为校企双方合作提供良好的保障。这种合作方式一方面贴近人才市场,真正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在办学初期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二)出资方式的选择
对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混合,一是建议校方优先考虑无形资产,企业方以资金设备等实物入股。高职院校可以学校的专业品牌、办学资质、师资、技术、管理作价出资,但校方实物入股需要经过上级部门严格审批和相关专业机构的严格审计才行。二是可以采用校方资产以租赁形式出资,此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要征得企业方的同意。该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国有资产评估等繁琐流程。三是建议和政府部门一起入股,政府部门以协调管理、环境保障方式入股,这样对学校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四是高职院校对于出资入股可以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不一定要一步到位。
(三)四权分离式的治理结构
参考国外高职院校体制机制的先进做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可以采用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管理机制,治理结构类似公司的运行管理机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教代会,举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适度分离,董事会主要负责学院运行管理决策,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学院投资和重大建设,院长及员工则独立负责教育教学及行政事务[7]。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在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建设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院企共建理事会,企业人员任理事长,校方任副理事长,为保证企业“主体发言权”和责任担当,企业与校方人数比例4:3,院企双方交叉选派人员参与管理[8]。
(四)建立长效的收益分配形式和合理的退出机制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中校企双方应建立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意识。为满足企业资本逐利的目的,可以将学费、社会培训作为营利性收入的回报形式。就目前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现状看,企业方将资金投入高职院校的收益单纯从资金上来讲并不划算,但企业方的收益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学校为其提供满足企业岗位需求的对口人才,提供技术上的改革方案等。
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引入合理的退出机制,依据教育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双方权益和债务。基于办学的公益性,本着对社会、学生负责的原则,一方面对于资本投入、退出机制等方面要做明确的约定,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另一方面,国家必须建立健全办学资本的流通转让甚至上市交易、抵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转让方、受让方的资质要求做出明确的规范,才能促进办学的长期健康发展。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但针对这个领域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需要国家进行完善。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迈出第一步的积极探索,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适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法律法规。
(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进行内涵式评价
对于探索阶段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评价体系的指标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实际的需要。只有引入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正确引导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发展,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直到步入正轨。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我国经济制度改革在教育领域的深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激发各种社会积极因素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针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困境,鼓励高职院校走出去,探索新兴有活力的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为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提供切实可靠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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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交通土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C-0004-02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探索寻求校企合作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企业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为此,校企合作不能停留在让政策扶持、企业支撑的发展道路,应坚决避免专业建设中学校“一头热”而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的“挂牌式”合作形式的尴尬局面。本文试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土建专业群为例,提出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三条路径。
一、依托交通背景,立通事业,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
(一)依托交通背景,把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行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广西教育厅及广西交通厅的“两厅协管”机制,在公平、公开、公正享有教育厅资源前提下,依托交通背景下的优势,大力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如何加强企业服务意识,合理设置高职院校的专业布局,是评估一个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职业院校要“落地生根”,对接地方交通企事业单位,谋求地方交通行业事企业的认可的专业发展方向;二是学校主动出击,探索校办企业,利用土地及人员优势吸引企业“参与”创办校企公司。其中,“对接”要求职业院校主动为专业谋求生存空间,得到行业认可,招聘自己的毕业生;“参与”则是发挥协同创新理念,以自己“场地、人才、设备”优势,以开放的态度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办企业,为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技术更新、实训基地服务,加强交通专业群的内涵建设。
(二)立通事业,加强协同作战,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依托“2015年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得1000f的实训基地建设财政支持资金。学院把该项目列入学校党委工作会议的讨论议题,明确作为学院“十三五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建设的保障机制体制,集全院智力、财力支持完成。经过系部与学院各部门多次沟通,借此机会向行业表明学校对交通土建群建设的决心,向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广西路桥总公司等行业企业发出邀约,共同参与广西交通事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实现对外窗口的“蝴蝶效应”,促进学校对外合作深度,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的“双赢”模式的发展。
(三)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全国名牌效应。校企深度合作,应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发挥自己的长处,将交通土建专业打造建成特色鲜明、区内领先、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专业。为了完成建设目标,达到建设效果,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教研室全体教师多次走访企业,围绕1000万财政资金作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进行深入而全面专业剖析。两个月内教师代表团与企业专家团开了大大小小十余次会议,从最初的校方提出的“原则”(60%进行基础建设,40%完善软件建设)到全部1000万投入到基础建设中,后期追加500万元完善整个专业群的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再到全面实训基地选址,提出“建设地标,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的理念,把实训基地放在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中间的黄金地带,同时确立了一次性完成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学校额外追加700万余元。这就向行业发出一个信号,全力支持打造品牌效应,1700万余元的全力支持,以促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
搭建“基础实训平台―强化实训平台―生产性实训”三级能力训练平台,既满足理论教学、仿真实训、工程实体的实验、检测等教学活动需求,又实现规划建设项目与校园建筑和谐统一。在发挥校内通行功能的同时,作为校园景观和地标性建筑之一,美化校园景观,达到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的作用,最终达到集教学、实践、专业技术研发、培训、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路桥专业校园工场。
二、整合资源,坚持以校企合作带动专业群发展
(一)积极探索新型校企合作。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初步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教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6年教育部发文《关于征集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鼓励全国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股份制的核心是股东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角度提出的,简单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股份制的优化及对现代错综复杂的资源更合理配置、整合的协同合作。校办企业是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技术升级、加大地方经济服务能力的责任与义务的新力量。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教育发展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的发展探索道路。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对设备、人员、政府、企业、高校的资源进行整合。高度配合政府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力度,高效使用校外优良设备,以高校为基地,集中各个方面的高端技术人才,达到校企共赢目标,效应政府号召,完成国家及区域科技、生产的优化布局,是地方高校的义务,也是科技人才的社会价值体现。创新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背景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校企合作的改革,努力致力于提高新型企业的活力与创新。第一,可以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学校设备更新速度不满足现代职业技术要求的双方“刚需”;第二,能够实现校企间的设备、人员、技术的协同创新功能;第三,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更好地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的战略目标;第四,校办企业对于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科研能力、稳定壮大研发团队、弥补教育基金的不足也作出显著贡献。
(二)协同创新合作形式,务实完成专业群建设目标。随着政府参与及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人才”的深度协同,校办企业的蓬勃发展不单是高职院校利用自身优势获得发展的契机,获得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在荣誉的背后更应该看到提学校办企业对行业的生产效率及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是高校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产业升级速度、加大服务地方经济能力的责任与义务。
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学生不单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而是适应企业升级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熟练本专业操作技能应用,综合培养学生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兴办校办企业,实行深度“产教融合”必不可少。深度“产教融合”兴办职业教育,使得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让企业用工标准与人才培养目标挂钩,专业发展与行业发展挂钩,教育事业与企业升级挂钩。这样实习单位才会乐于接受学生实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专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深度校企合作以学生受益为准则。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的重要依托,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实现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优秀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室和实习基地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校内设备完善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就是学生能力提升的场所,那是从学生到员工适应期的第一步,是技术与技能转换为生产力的潜化过程;搞好校办企业,是把教育目的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把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当作必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就能获得真正的实践锻炼,把学生当作员工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才能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人才,让学生长期收益。
(二)产教深度融合,让师资队伍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得到提升,实现自我增值。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结起来就是实行教学、实习、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六位一体,使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在具体运行机制下,专业教师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可以参与到具体项目的运作,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眼界,提高专业素质。教师的“企业员工”的身份可以协调教学、实习及生产的关系,而企业员工也可以作为“兼职教师”的身份从事项目建设的同时参与教学,校企一体的师资队伍远比到外面聘请“兼职教师”有利于学生,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学校教师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保障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同时保障了企业员工具备“教师职业道德”,既能加强教学需要的专业师资,又能充实企业人才储备;既把前沿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传入课堂,弥补教材的不足,又能把生产问题反馈于课堂,调整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借助校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企业的人才储备,有利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掌握行业前沿技术,优化专业设置及发展。
综上所述,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开拓校企合作的多样形式,加强与行业的联系,是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增加校外实训基地、把控实训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需要,是跟踪行业前沿技术,提高行业地位,提高行业认同感与地位,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师,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学校树立品牌的大事。应以企业对专业人员的用工缺口为人才培养规模,以企业升级后的产业布局调整做专业设置,以满足于企业用工标准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应加强校企深度及广度上的合作,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务实执行“企业获近利、学生得远利、学校求发展”的政策指导,努力寻求企业的协同发展,实现共赢,促进学校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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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集团;校企联合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校企联合办学在深化校企合作中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深化变革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按照职业需求组织和实施教育,注重实用性和职业性,重视技术技能培养,其培养目标主要是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在国家政策、自身发展内在驱动和职教集团多方面引导下,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校企深层次合作。校企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探索促进培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方法,积累高等职业教育真正实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实践的经验。校企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利于重构人才培养结构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保障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适应产业行业变革对人才的新要求;有利于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以提高职业院校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社会技术服务能力;有利于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和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度,以满足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生态位的重塑与优化。
(二)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企业是按照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和实施生产,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等相统一,所以其对所需人才要求集中体现在“三即”,即“上岗即工作”,缩短适岗时间;“所学即所用”,提升上岗效率;“专精即企风”,增强文化融合。企业在国家和行业政策、企业发展和职教集团背景下,通过校企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企业创新发展的“三即”人才,解决人才需求矛盾;依托校企双方学术和技术专家、教学科研和实验实训设备等资源,实现“产学研工”相结合,这不仅为企业重点领域、先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也提高了企业参与社会竞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行业转型变革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需求
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为企业、社会提供专业技术过硬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是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校企联合办学使高职院校和地方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更加紧密,有利于高职院校参与企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高职院校对专业设置及时调整与更换;有利于高职院校培养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利于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主动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二、校企联合办学的办学功能与组织机构
(一)校企联合办学的办学功能
校企联合举办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从其主体机构上决定了办学功能。校企联合举办专业方向,需要实现“五共同”校企联合办学功能:第一,以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技能与岗位标准,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以产业前瞻性需求、企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校企双方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实践项目,并制定课程标准以及教学资源;第三,以优质人力资源双向互补、整合共享理念,校企双方共同组建专兼职教师团队,并纳入本职工作的绩效考核或教学工作量考核;第四,以实训实习场地设备资源共享双赢原则,校企双方共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利益最大化;第五,以校企双重质量标准,共同管理教学过程和考核评价,校内理论教学管理/评价以学校方管理/评价为主,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评价以企业方管理/评价为主。
(二)校企联合办学的组织机构
校企联合办学的组织机构,是为确保“五共同”校企联合办学功能的顺利实现,学校结合组织机构现状,构建“五层级矩阵制”组织机构,以作为校企共同实施教学与管理的基本组织形态。
三、校企联合办学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校企长效合作机制
长效合作机制是确保制度能够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校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是双方实现合作目标的基础,更是双方深度合作的制度性保障。建立校企长效合作机制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企业规模与发展前景,能够长期持续地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对口就业;第二,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上达成共识,能够按照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综合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第三,校企同步发展,能够有效地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最后,配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能够保证长效合作机制的贯彻和实施。
(二)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
资源共享机制,是实现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和叠加,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主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资源的高效融合。一是人力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人员互聘、职务兼职专业教学团队、专家团队等管理办法或实施办法,实现优质资源互通;二是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校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电视电话会议制度、定期专项通报制度等,及时分析专业发展趋势、产业行业技术发展变革或趋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等;三是实训基地共享机制,通过双方协商校内实训基地可作为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企业生产现场可作为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三)建立校企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机制,是教育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的高度融合,是衡量学生综合学业水平的“双元”考评体系。“双元”考评体系主要由学校方教师考核和企业方师傅考核组成。学校教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主要对学生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教育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企业师傅,根据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主要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课、实习、创新创业指导等进行操作能力和程度考核评价。校企联合办学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验收,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需综合考虑学生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的获取率。
四、校企联合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一)进一步探寻市场规律
校企联合办学是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承载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走向,双方的发展是通过市场引导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导向的产物。在校企联合办学中,企业的最主要收益是高效的人力资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回报,职业院校的最主要收益是提高招生数和就业率,以及技术创新。因此,校企双方需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兼顾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不走弯路;另一方面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跟上步伐。两者融合而独立,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构建保障体系
校企联合办学主体中学校的积极性远高于企业,如何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尚缺乏制度激励、政策倾斜、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立法立规引导、监督引导,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要围绕五大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度,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压缩落后、过剩专业,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
二、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办学机制。
政府强力主导,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促进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的深度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订单式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方案、教学标准的制定,创造条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建立企业负责人与职业院校负责人定期联谊制度。市、县区政府设立企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允许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对不按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市、县区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
三、重视发展校办企业。
落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引企入校,举办校办企业。凡是能够创办企业的专业,都要举办校办企业。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场所,提升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依法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并享有相应权益。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院校融资机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县区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五、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城乡全覆盖。
社区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依托市直职业院校设立社区大学,依托县区职业中专设立社区教育学院,依托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文化大院、人口学校、党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区教育中心,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社区教育工作,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要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从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转资金。要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省级规范化和示范性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
关键词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64-04
我国校企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确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目前,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虽然,校企合作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现象,已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表现
不少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甚微,最后也就没有了原来的那份热情和投入。据调查,沈阳市93.1%的职业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66.7%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及相关专家组成学校咨询委员会。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参与学校培养方案设计和制订的企业只占50.6%,提供实训设备的仅占39.1%[1]。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单纯在学校学习而不进入企业实践锻炼的学生,难以有效满足企业实用人才的需求。据麦可思报告显示,2012届受雇全职工作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中,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2%;其中,轻纺食品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相关度最低,仅为52%。“学非所用”的现实背后,另一种尴尬也随之凸显――毕业生“就业能力不足”[2]。校企合作制度为何成为学校一头热的单边行动?深入挖掘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内在根源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且总在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即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既包括社会人,也包括企业、行业等社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也会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表现为对自己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则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激情。
(一)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获得紧缺人才
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拥有大量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针对人才短缺的社会现实,通过校企合作满足人才需求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目的,但由于我国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紧缺人才。一是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权限相对较少,难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开设满足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从而难以为企业培养大量急需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二是企业缺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限,难以用企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与考量,导致不少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基本素养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三是企业缺乏优先录用权,即便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但无法确保该人才就一定能签约到企业,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正如企业人士所言,“通过校企合作虽然培养了不少人才,但毕业后,一些好的学生另谋他就。尽管是专门培养,但输入的人才离企业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需要花大力气,花投入做培训,才能上手”[3]。可见,企业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最终却难以获得紧缺人才。在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具有理性经济人特性的企业便不会持之以恒地参与校企合作。
(二)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责权利不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认为,目标是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人们预先规定的、合乎自己需要的“诱因”,是激励人们有形的、可以测量的成功标准。其中,目标的清晰程度以及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企业来说,利润是生命线,最大限度“盈利”其参与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盈利。只有当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大于投入的收益时,才具有长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激情和动力。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较多,而给予企业的权利则相对较少。这便造成企业缺乏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收益的制度保障,从而增加了盈利目标实现的难度和模糊程度,致使企业看不到目标实现的希望。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也制定了《关于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但这只是一项引导性政策措施,并无强制性。一些地方政府只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对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或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由此可见,我国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参与校企合作的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主动性。
(三)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等。德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回报”、有利可图,而且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参与校企合作,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4]。而我国在校企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约束机制也相对滞后。表现为企业即使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会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压力,以致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对策与建议
作为具有经济人特性的企业,既然是有理性的,那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首先要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人才需求和盈利目标的实现,以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规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机会主义等不良倾向。
(一)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人才需求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首要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解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让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认证,特别是享有优先录用权,是确保校企之间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的前提。如德国在法律上赋予行业协会足够的职业教育管理权限,具有包括企业在内的培训资格认定、技能考试等话语权。企业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并具有人力资源使用的优先权[5]。瑞士则引入“参与式管理”制度,让利益相关各方都积极参与到与职教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特点是行业在制定全国培训政策、培训重点和职业技术资格过程中扮演关键的、核心的角色,确保所培养的人才能真正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无论在德国、瑞士还是澳大利亚,校企合作制度能够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因而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据国际校企合作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与管理的权利,确保预期目标顺利达成,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前提。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不畅的现实,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以合理合法身份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与管理,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选择。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利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专业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和受益权,预先培养并优先录用优秀人才,确保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再一方面,企业作为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设施设备和场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为企业自身培养后备人才。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指出,目标的清晰程度和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在国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责权利对等的权益,因而国外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给予学校的资金投入比例来分享教育和研究成果;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享受免交部分国税、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拿大实行带薪实习教育税额抵扣的项目,接收带薪实习学生的企业每个工作学期课享受25%~30%的抵税比例。这无疑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法不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权益不明确且难以实现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财税、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切实看到具体享有哪些权利。目标清晰便于企业将预期收益与前期投入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做出效用最大化选择。二是提高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执法必严。要求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赋予企业的相关权益。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相关权益或政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标实现的难度,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情和动力。三是借鉴中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启动校企合作试点计划。根据校企合作规模、合作深度设置百万乃至千万元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试点,以此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四是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职业教育法。在我国经济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足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能否切实提高的关键。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看,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也应当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五是建构一个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参加校企合作的义务,但并非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必须通过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和遴选,如同征兵工作的体检,择优录用。同时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定期评审、考核和验收机制。采取一定措施对考核不合格、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以规范企业行为、规避机会主义风险。最终确保企业在激励和约束双重规范下,积极有效地参与校企合作,切实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晨,迟洪江.校企合作仍是“一头热”[N].中国青年报,2010-09-18(3).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业观、教育观、用人观都该转了[N].光明日报,2013-06-14(6).
[3]王姿.突破校企合作难题 游戏培训从双输到双赢,,2011.4.6.
[4]本刊编辑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课题与问题――访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所长石伟平教授[J].教育发展研究,2008(9):53-59.
[5]黄雨田.高职制造业校企合作实践困境与应对[J].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0-222.
Underpowered Caus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YANG Gong-an1, ZHAO Ying-hua2
(1.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
2.Tianjin Sino―Germ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Tianjin 300350, China)
【关键词】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融合 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在会议召开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这个在我国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目前,我国现有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数百所,预计还有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转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本科职业教育。因此,如何办学、如何发展这就为摆在我们现有的以及将转型的各类职业院校面前的新课题。我认为,各类职业院校要抢抓时机,借势而上,走开放办学的新路子。
一借企业政策势。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系统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十余年来,职业教育从规模到质量都有的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在今年六月份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更是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的顶层设计之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也就是说,现在的职业教育,已不仅仅是中职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还要包括应用本科教育,甚至还包括专业硕士教育、专业博士教育,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高校的转型已经成为国家决策。同时,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职业教育的监管保障以及在教育、财税、土地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扶持等都离不开国家或者说政府层面的决策支持。当前,国家既已做出了引导一批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决策,地方政府和部分本科高校就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决策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明确转型的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努力实现部分地方院校的华丽转身。
二借企业资源势。企业既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之地,也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之地。在我国,不仅普通高等院校转型应用技术高校,就连现有的职业院校也存在着师资力量、资金实力、教学场地、教学模式等方面的不足,因此,院校借企业人才、场地、产业等资源优势,引进现代企业制度联合办学,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是实现校企双赢的必然选择。在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大系统内,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四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学校的任务和追求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解决学生的实习和未来的就业出路问题,同时还可以借助企业提供的实训设备和专业师资等,减轻学校在实训设备上的投入和专业师资培训的压力;就企业而言,其价值在于做好高技能型人才储备,平衡企业淡旺季的用工需求,降低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学生而言,其价值在于能够提升学生的岗位实践动手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实现由学校到企业的过渡,拓宽就业的渠道;对社会而言,提高整体的人口素质和就业环境。
三借企业的资金势。资金是职业院校发展的血液。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投入不足造成的。因此,积极引进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民间资本,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高职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借企业的人才势。职业院校是面向企业培养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在现实中,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状况不佳,一个方面是供需专业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专业虽然适应但专业水平不符合要求。其深层次原因,是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与市场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不相契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过少,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因此造成培养高素质专业学生的能力不足。为此,院校在办学中,就要借企业中的人才势,发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能手的专业水平充实到教学队伍中,以弥补院校教师队伍中专业技术水平的“短板”。
五借企业的市场势。当前,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着生源不足和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有教育体制等方面有原因外,还有一主要原因就是职业院校“生产出的产品”与企业这一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供需脱节。这就要求职业院校要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也就是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只有这样,院校毕业的学生才可能有业就,有岗上。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是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在“双元制”培训形式中,企业为“一元”,作为“双元”中首要的办学主体,企业先招收员工,新员工以学徒身份接受企业的实训或培训;而职业学校作为另“一元”,对成建制进入学校学习的企业的徒工学员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这种校企合作形式体现在办学上,培养目标十分明确,而且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