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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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摘要: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以及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方面的薄弱之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关键词:企业 内部控制 固定资产清查 制度设计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账、卡进行核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企业搞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一、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盘盈、盘亏、毁损资产,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提高企业固定资产运用效率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分布情况、运用状态,为企业下一步做好固定资产调配、处置、报废及更新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可以发现企业体制调整、人员流动等过程中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走形式,应对上级通知或检查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拿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去核对财务账,账是账,物是物,两张皮,甚至连账账核对都没有做到,谈不上帐实相符;二是运动式,从清查准备到结束,少则3-5个月,多则半年以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对清查结果的处理往往又很不到位。以上两种清查方式都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清查目的,出现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到保管、使用部门,往往重视固定资产购建,轻视固定资产监管,没有认识到固定资产清查是企业资产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清查制度规定不具体
企业很少有专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只是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文件中提出要求,并且没有明确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案,清查要求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三)清查结果处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较多,对清查结果的处理不到位,这不仅会影响当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还会影响下一次清查工作的开展,长此以往,问题越积越多,恶性循环。
(四)没有把清查结果同固定资产其它管理环节相衔接
固定资产清查是确保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往往把固定资产清查当做目的,为清查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与固定资产管理其它环节相脱节。
(五)固定资产清查手段落后
在计算机和网络相当发达的今天,不少企业固定资产清查还是采用人工核对固定资产卡片、粘贴固定资产清查标签等传统方式方法,效率很低,准确性不高,很难做到每年全面清查。
五、加强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议
固定资产清查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是:固定资产流失、毁损等造成的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严重。为了有效降低企业资产风险,把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落到实处,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要素:
(一)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就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决策,解决处理重大事件,审核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规定,协调单位(部门)之间有关固定资产清查业务关系。
固定资产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组织清查业务培训,汇总清查数据,编制清查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涉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和盘盈、盘亏表,收集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相关证明资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簿、台账(卡片)和盘点清单,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
(二)明晰业务流程设计
清晰完备的业务流程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固定资产清查一般由清查准备、实物盘点、账实核对、清查报告账务处理以及总结考评六个阶段组成,通常如下图所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架构进行细化。
(三)突出关键环节控制
搞好关键环节控制是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关键环节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作用。搞好账物核对工作,坚持以物查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的清查方法,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二是清查结果的处理要及时。清查报告出来以后,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会计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其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以及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年度结账前应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是建立清查工作考评机制。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定性和定量清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做好考评兑现工作。
(四)必要的信息化环境
建立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环境是实现固定资产清查目的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环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采用条码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粘贴固定资产清查标签的办法进行管理,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方式,都无法实现固定资产信息采集的自动化,不仅效率低,而且准确率不高。采用条码技术不仅可以实现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内每一次信息变动进行详细跟踪,避免因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手段而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而且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远程账实核对,大大缩短固定资产清查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
二是实现清查结果信息共享。固定资产清查目的之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调配及更新工作提供依据,为此,必须实现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结果信息共享,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企业领导层与业务管理层之间固定资产动态信息的互联互通。
六、结束语
通过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网络,运用先进的固定资产清查手段,坚持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固定资产动态,真正实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解读[J],财务与会计,2011(01):56-60
关键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清查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基础的管理工作,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清产,可以令高等学校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明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高校的固定资产状况及使用情况,不仅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且还能够对校内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以及资产闲置等有个全面的统计和了解,从而为高校未来的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建议,为财务工作和财务监管提供依据。很多高等学校对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且发挥不了真正作用,清查工作不细致、不到位,清查难度大等问题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常见难题。对此,高校应该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改进清查工作方法,清查后要及时落实管理和使用工作,从而提高校内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真正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无论是公立高等学校还是私立高等学校,在其长期发展和管理中,都积累了较多的固定资产,用以科研、教学、实验甚至是后勤工作。对高校固定资产清查是对高校资产的盘查和管理体系、管理措施的检测,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闲置资产情况,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以及促进高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帮助。另外,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对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资金使用等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也有较大的意义。但是,在实际资产清查工作中,常会遇到以下难题:
一是,固定资产清查意识薄弱,清查不彻底。很多高校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意识比较薄弱,导致清查工作不彻底。高校作为教育阵地,对教学、科研比较重视,对资产管理较为忽视,领导及相关人员对资产概念认识不充分,也未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清查工作粗放、不彻底、零散,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没有形成清查体系,规范性和安全性较差,进而会影响到资产掌握不清、账物不符、资产虚假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高校合并、搬迁等导致的清查难题。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和高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合并或者合作教学,还有的高校搬迁校址或新建校址等,导致旧固定资产登记不详细或者遗失、遗弃,新固定资产大量购进、新旧固定资产重复等,而这些情况往往会对固定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或者流失的影响,给清查工作带来难题。
三是,设备、仪器类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难度大。高校中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数量多、种类多,清查难度较大。很多高校对这些资产的登记使用信息并不准确和全面,通常是在设备上贴注,经年累月或使用不当就会出现磨损或丢失。另外,很多仪器设备需要经常调整、升级、流动,而资产的动态跟踪不及时或者不到位就会导致清查工作出现错盘、漏盘或者重盘的问题。
四是,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很多高校对固定资产缺乏全面了解和掌握,缺乏专业管理部门和体系,很多闲置资产浪费,而又不断申购和采购新的资产,使用效率较低、重复购置和盲目置问题突出。
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及清查意识
相关管理部门及高校领导要积极提高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和清查意识,将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的地位提高,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制定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体系。同时,倡导领导、教师、学生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爱护和关注,强化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固定资产管理及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固定字长管理工作效率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高校应该首先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机制,制定定期清查、及时清查上报、及时进行财务核对和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其次,在构建专业管理机构及系统时,将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固定资产的财务状况清晰、明确,为其清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再次,学校各部门、各分院应该建立统一的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和分院在申购和采购固定资产时,应该逐级上报并经过详细商议后才可批准,并且要加强老旧固定资产的盘查和维修、维护、重复利用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减少浪费;最后,高校的采购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到固定资产机制建立和体系建设中,从而减少采购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选拨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到资产管理队伍中,并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建立专业的、科学的、高素质的资产管理和清产队伍。
(三)改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传统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法主要是人工操作,以手动记录、人工盘查为主,效率低且误差大,并且很多固定资产并非是“固定”的,很多情况下会因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而出现流动,如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投影仪等,院校间或者不同部门间可能存在借用、外借、外用的情况,这种处于流动状态的资产跟踪和监测比较困难,清查时容易出现误差和遗漏、重复,清查难度大。当前是信息技术时代,依靠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高校的各类工作都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进步,
资产清产工作也应该积极与时俱进,依靠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来改进清查工作方法,将清查工作变得高效、快捷、零误差。而且,资产数据可以进行电子保存,查找方便、迅速,不易丢失、容易管理。
例如,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的软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静态和动态的双重管理。以往,资产的使用和流动都是人工手动操作,以纸质记录方式进行,效率低且易出现错误。通过现代化手段,很多仪器设备都可以贴上二维码等标识,其中内含基本介绍和当前使用情况等,并可借助电子扫描仪,实现对固定资产的一键查询和一键使用的效果,减少繁琐的使用和流动程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可以建立网络系统,对资产的数量、规格、使用情况、分布情况、流动情况、维修和升级情况等都有详细的记录,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为清查工作提供便利。
(四)积极落实清查后的工作任务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并不意味这这项工作的结束,还要根据清查的结果,及时对固定资产现状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尤其是对资产数据的更新和调整,及时生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进行账目核对和财务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避免遗留问题为今后工作带来难题。在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当前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进一步提升清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能力而提出改进意见。
三、结语
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且很多高校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意识不高、清查工作不够彻底和科学。积极提高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的重视以及建立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清查与管理体系是关键,从而实现高校资产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为高校的科研、教学、实验等工作内容提供便捷和支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合理配置效果,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龚远芳.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实务探讨,2011,12(09):123-125.
[2]史寅.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后的反思[J].教育广角,2014,23(07):23-25.
[3]陈宇红.重视资产清查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5(12):239-241.
【关键词】 高校固定资产; 资产清查; 建议
固定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是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高校资产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相对而言比较重视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而不太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而忽视对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二)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有些高校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规范有效、责权分明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不完善,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没有认真落实,形同虚设,执行中流于形式,使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部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日常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最终导致家底不清、账物不符、账账不符,为固定资产的流失开了方便之门。
(三)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闲置浪费损失严重
长期以来,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在购置时一次性列入当年支出,使用上不核算成本,学校内又普遍存在大锅饭现象,人们对固定资产缺乏成本效益观念。不同业务部门从方便使用等利益角度出发,追求小而全的固定资产配置模式,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极低,有的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极大浪费。
二、高等学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校的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高校内部各单位、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通过资产清查,既能摸清“家底”,检查管理水平,又能增强教职员工的管理意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资产“家底”,防止资产流失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的经费来源逐渐增多,高校的固定资产规模、种类迅速扩大和增多,固定资产的管理也较以前复杂和艰巨。一方面某些固定资产随时有被占用甚至流失的可能;另一方面新增的固定资产有不验收入账的可能;另外调拨和报废的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经过一段时间后都会发生变化而可能导致账账或账物不一致。只有经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固定资产清查,才能摸清资产“家底”,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检查管理水平,提高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管理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产生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资产的流失和经济损失。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闲置不用、利用率不高,或者某些非经营性资产私下转为经营性资产,经营收益为部门或个人所有等等。通过资产清查,就能够发现这些问题,找到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可以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堵塞漏洞,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为高校的经济发展服务。
(三)避免闲置浪费,有效配置资源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特别是教学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存在着重复购置、无人开发利用或利用率极低等闲置现象。通过资产清查,了解闲置设备的全部情况,组织合理流动;通过调拨优化资源配置,既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又能避免经费的重复投入,提高经济效益。
(四)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在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人是决定管理效率的决定因素,固定资产实行人格化管理,就是强调人的因素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有高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支持,才能得到加强和发展,各项管理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和完成。然而,由于工作的侧重点不同,部分教职工对国有资产概念不清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出现不应有的干扰和言行。通过经常性的固定资产清查,许多教职工都亲自参加从宣传动员部署到具体实施清查,直至最后工作总结的整个过程,可以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模糊认识,强化教职员工的参与意识、产权意识和效益意识,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
三、巩固清产核资成果的建议
固定资产清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手段。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以后,为防止前清后乱,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防止资产再度流失。
(一)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自查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加以制度化。
1.建立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实行年终抽查与使用部门盘点相结合。各使用部门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效,并将盘点结果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都应选择几个使用部门,进行有目的的抽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同时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先进,批评落后。
2.建立重点抽查制度,实行重点清查与专项清查相结合。对固定资产使用重点部门或经营性单位进行重点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物相符,解决固定资产闲置,防止资产流失。对如微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空调等民用性较强的设备,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清查,以便掌握其分布和利用情况,防止资产闲置或流失。
3.全面清查与分批清查相结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虽然效果好但费时费力,不宜也不可能年年进行,视情况可几年开展一次。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按年度分批清查学院和部门等二级管理单位,每年彻底清查四五个单位,几年循环一次。这样既省时又省力,而且对其他工作影响不大,清查效果也很好,同时也能巩固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成果。
4.建立离任核查制度。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做到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提高认识是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关键,认识不到位,措施难到位。学校领导和管理者要提高认识,将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要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增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真正承担起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学校应加强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堵住固定资产流失的漏洞,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手续。凡需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均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认真落实
高校要建立起一套系统、规范有效、责权分明的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日常工作中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流于形式,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四)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针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特点,应当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比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网络化管理手段的运用,不仅限于实现对固定资产常规管理,而且可以实现从对固定资产的静态管理向实时的动态跟踪管理、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从单一管理向系统管理的转变,使资源达到较优化组合、较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全面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高低和责任心强弱,对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起关键作用。通过人员培训与人才引进,从根本上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学校须注重人员培训与人才建设,鼓励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和实干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走向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只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对高校固定资产实行科学高效的管理。
总之,高等学校清产核资暴露出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资产清查不是目的,只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种手段。高等学校只有以清产核资为契机,不断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才能巩固清产核资的成果,彻底堵塞固定资产流失漏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陈至立. 总结经验 再接再厉 努力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预定目标――在第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高等教育,2002,(1):1-3.
[2] 窦永化. 从清产核资谈国有资产的管理[J].现代会计,2005,(2):44-46.
关键词:资产清查;工作要点;流程要点;注意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释义
它是指在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政单位,根据各级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财政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等,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在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类或账务类,通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后,对被审查单位的基础状况继续全面审核,反应其资产占用的基本信息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要点分解
(一)对基本问题和状况有所准备。根据历年来我们清查工作要求点,首先对隶属于清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基本信息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财务进行梳理。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各类现金支票、已经在内外部发生的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校对;(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产和资产状况进行盘对,对于出现的盘亏现象、坏账等问题,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和统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财政部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下,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财务状况、财产清查等工作的配合基础上,按国家和法律的统一规定,对于资产损失等问题要进行认真比对;(五)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对单位清查成果进行反馈并要通过审批批复;(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记录并结合实际具体的工作情形做出方案和对策,特别注意工作中的整改工作不能影响到后续的工作流程;(七)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继续整理并存档,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查验和监督;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要点分解
本文中对行政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表述如下:
(一)准备阶段
通过对清查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配合地方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各级部门都要开始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框架体系,负责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制度上、流程上、人员上等多方面保障准备工作顺利开展。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3、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帐务清理;(2)财产清查;(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4)填制资产卡片、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结合省级部门(单位)情况,省级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汇总后,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含软件数据)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1)这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可以对被审查单位的审计结果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然后在继续比对分析;
(2)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审计过程中,如果有单位取得了相应外部佐证,但清查中的损失部门仍无法确定;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3、材料上报
被清查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后,通过表格上报、工作报告上报的形式,将准备各类材料和文件连同经认证的权威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类似机构出具审计或清查报告,由相关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然后报送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
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撰写报告,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报表、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要点分解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中所列的11类资产填报。产权已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地产等仍由使用单位填报。(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自查,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列入审核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列入中介机构审计的部门(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三)要自上而下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在硬件和软件上下足功夫,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单位体系系统内,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不仅各相关部门内部要落实到人头,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外部力量和资源,履行工作相应职责,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二)注意工作的分工和搭配问题。在推动资产清查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的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和调整工作,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和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工作顺畅度;(三)从组织上严格要求纪律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严、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管理和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于隐瞒和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切实管好抓好,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动摇;(四)注意工作内部监督的落实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本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上报和公开,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作者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孙淑瑾.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鲁珠坛,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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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雪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干部学刊,2007.1.
一、会计核算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也大幅度提升,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规模也进一步增大。目前,我国部分国有资产配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同时单位、部门之间也存在分配不均及超编、超标现象,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与能力却较低。使得现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构建处理国有固定资产时,多是单纯列出事业经费,对于现有固定资产与资金未能有效反映。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会进行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记录表,也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在备查账簿与管理台账中。事业行政部门未科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目,设有的管理台账也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导致会计核算工作期间出现有物无账或者有账无物现象[2]。现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复购置小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个人长期占用国有小型固定资产现象,对于办公用房、车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未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同时也存在未按照制定的定额标准严格执行。
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时,对于固定资产备查账及管理台账,管理单位多是通过明细账目代替,缺乏相应完善的手续,管理责任制也未落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查清制度落实方面存在执行力,在资产清查方面也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于其中存在的报废、损毁等问题在清查过程进行处理,上述问题的存在都是的会计核算工作流于形式。
第四,现今,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财政部分、主管部位、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固有资产信息流通不畅,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在制定资产购置预算中也缺乏合理依据,进而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购置、超标购置、资产使用率过低等问题。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中应严格遵照《会计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3],建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并加以完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资产明细账目,严格规范账目管理行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安全得到最大保障,同时使固定资产可充分有效利用,使效益最最大限度发挥。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的整段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完善财产定期清查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全面清查时,应由行政单位联合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清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真实准确的实物资产盘存与使用信息。根据实物资产盘查信息依据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对非正常盘亏资产的相应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也需根据财务处理程度,及时正确调整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账面记录,设立实物资产卡片账目。会计核算中心也需与各行业事业单位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资产清查,从而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可以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资产盘查与财务处理
会计核算工作中不仅需要对原有的固定资产盘盈进行清算,也需在原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市场内活跃的同类、类似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盘查时,需应按照现有市场价格入账;针对需要计提折旧的项目盘查时,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算损耗值,从而准确反映累计折旧[4]。针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同类及类似固定资产,入账时应按照此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入账。采用上述方法进行资产盘查与财务处理时,是利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给予单独准确反映;而对于固定资产盘盈中在用资产,或者季节性停用的资产,需采用计提折旧进行单独反映;通过上述方法也可实现对事业单位内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的处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利用。
(三)加强处理无法回收项目
针对事业单位内部分无法回收的项目,为了能够对事业单位的资产与减值情况进行充分反映,也需对应收股利、??收利息等在获取债务人撤销、破产等确凿证据后,进行合理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金额转入资本公积进行核算。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