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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3 16:14: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信用监管体系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信用监管体系

第1篇

我国有望在今年数月后加入WTO,包括金融监管在内的一系列行政行为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有必要运用市场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国际上运用信用评级进行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经过长期和酝酿,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安排,新资本协议将在汇集各方面意见并全面修改的基础上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4年实施。巴塞尔协议在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中具有主导性地位,新资本协议草案延续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大支柱的原则,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思路、作了新的与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新资本协议中建议利用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银行的风险资产。同时,更强调监管当局对银行风险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该协议认为,监管当局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大支柱;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评估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监管当局要评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可靠;监管当局要及时干预,防止银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均强化了监管当局职责,硬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

实际上,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审分级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一种惯例。穆迪已为全球超过1000家银行发出评级,其中包括已开发市场和新兴市场银行。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将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其主要目的,一方面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都有各自独立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且每年对其监管对象进行评级。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评级出于监管的需要,为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都采用对商业银行业绩打分的方式进行评级。由于这种评级是以各项指标的标准为基准的,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利用商业性评级机构的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根据信用评级决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将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评级与市场准入挂钩。

由此可见,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不失为一项较好的政策选择。

二、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的意义

1.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是建立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础,对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至关重要。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是中央银行管理金融机构的基础。现代化的金融业意味着中央银行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为依据,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科学、严密的信用评级制度使中央银行有可能向全提供先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管理,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2.以建立和维护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配套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可将人民银行内部各处室的工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在央行内部沟通信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中央银行的整体工作效率。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条条块块的行政式分割管理,信息很少横向流通,管理人员只对自己的上司负责,而无需考虑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但市场化的金融管理则强调的是信息管理、公开化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再仅仅对上级负责,更多地是要向社会负责,建立金融的资信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仅为将来金融机构以不同的成本在市场上筹集资金创造了前提,而且为将来的利率市场化提供可能。

3.以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信息汇集功能以及对全国和区域经济的宏观指导功能。中央银行若将金融机构和企业经济的信息在金融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公开,就可以真正地树立起中央银行的权威,有效地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如果有哪个金融机构发生了违规操作,中央银行就可以依法降低该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使其丧失业务经营上的诸种优惠和便利,进而从经营机制的角度上促其自发地杜绝本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金融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就可以将央行的监管工作从事后的被动跟踪转变为事先的预防引导。若将金融机构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和排队,利用信息公开化杜绝大部分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并根据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制订监管工作的不同重点和方法,将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从而缩短我国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金融监管差距,进而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4.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还将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无论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还是中国的金融机构进军国际金融市场,都将因此而受到促进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业资信评级制度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也有助于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自80年代以后,全球范围内流行的金融自由化潮流就已将金融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推广为国际公认的准则。一家上市企业的健康程度,一个金融市场的健康程度,甚至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程度,都同信息公开程度有关。近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也表明,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总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就是更细化了信用评审分级制度的指标体系。在中国金融日益对外开放的今天,信息公开化是我国实现金融体系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基本前提,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评审标准以及信息公开的标准,从法规框架上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用评审体系归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体系,从而达到借助发达的国际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我国区域性金融市场的目的,并为规范离岸融资业务创造条件。

三、我国资信评估业的

资信评估机构是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并公开信用风险独立分析观点,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的机构。它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对象未来信用状况的定性判断;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资信评估机构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外的资信评估业主要是适应市场上投资者的需求而产生的,而中国的资信评估业与中国的金融市场一样,是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批准或许可)发展起来的,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主要由央行批准,资信评估对象主要受央行监管,1993年至今基本暂停了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我国投资风险的承担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评估结果的需求不足。正由于我国资信评估业不是市场推动产生的,而是在其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推动下开展起来,但把资信评估作为一种市场监管手段来运用才刚刚开始。1993年以后,随着原有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整顿脱钩中不断减少,目前只有不到20家,但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评估对象比较单一,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竞争激烈,导致资信评估业市场秩序混乱,评估的好坏不是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而是根据支付费用的高低,在国内众,多的资信评估机构尚未有一定评估机构在市场上建立起自身的信誉,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被评对象和业务主管部门方面,几乎还没有真正为投资者服务。从需求来看,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的基础是投资者对资信评估结果的需求,监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将对评估业的发展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从供给来看,信用评级机构应有较高的独立性,它不受股东的、评估对象的压力和政府的干预,拥有较高的可信程度。这两方面在中国都难以得到满足。郑百文这家公司是在上市前后存在大量做假帐的企业,而且“郑百文”现象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像以前的琼民源、大庆联谊、东方锅炉、红光都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进人证券市场,而且像郑百文上市以来的虚构利润、报表做假,都和一些中介机构有关,牵涉到的有上市发行人、审计机构的集体违法。因此,没有规范的资信评估机构不可能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制度。

四、有关政策建议

1.统一认识,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辅之于信用评级管理。在原有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引入信用等级这一新形式,有利于防止人为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干扰,从而使监管得到强化,也有利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对此应形成共识,加强宣传,从而推动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

2.中央银行探索依靠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金融监管。由于中央银行不能直接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可委托国内现有的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另一种是通过引入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的经验、人才和体系,从高起点组建合资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两种方案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案尽管可以尽快付诸实施,但“后遗症”太多,不利于中央银行独立监管,而第二种方案尽管难度较大,需作大量工作,但可以保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该机构独立发挥作用,因而第二种方案可能较为适宜。

3.界定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可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科学划分信用等级。以定性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而又科学地进行评价。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主要分析项目可分为:外部环境分析、经营管理状况分析、业务及其风险分析、资产质量分析、筹资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其主要涉及以下:(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水平。(2)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收益率与稳健程度、财务稳定性、支付能力等。(3)外部环境,包括行业发展状况、发展情况、政策法规的变动、外部支持因素等。(4)值得注意的突出:是否存在支付危机,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高级管理人才的变更,大的政策出台对其有无大的,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等。可参照国际信用评级惯例,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十级制,即AAA、AA、A、BBB、BB、B、CCC、CC、C、D,对每一个信用级别分别规定具体的标准。

第2篇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昌乐县各类企业失信率仅为3.1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8.7%,达到历史新低。这是昌乐县工商局去年以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全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

全方位构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该局为全县16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资料数据库,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8.6%。一方面,及时录入工商管理内部信息,保持企业相关信用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连续性。在企业信用监督上,实行激励机制与惩治机制相结合的措施,做到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激励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惩处和公示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重点公示等级较高守信企业和等级较低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当地电视台、报刊、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等公示守信企业1500多家,曝光失信、违法企业3家。另一方面,该局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司法、税务、质监、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建立健全了可操作的信用信息收集体系,使信息库数据更加丰富和完备。同时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动态数据库初步完善。

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在为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等级标准上,该局积极探索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宽严结合,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强化轻微违法行为预警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修复方案,经科学评估,做出信用等级评价。如今年因逾期年检,有5家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企业信用被系统锁入“黑名单”。这类企业虽然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主要是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造成的,对社会未造成大的不良影响,所以他们采取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资源和优势,做出了科学合理,恰如其分的等级评价。使企业既能及时改正错误,也不至于严重影响其信用等级而影响经营,深受企业欢迎。

强化市场信用主体建设。今年以来,该局积极借助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和食品安全整治的东风,净化市场,弘扬诚信正气,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严厉行政处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发挥自身职能,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防止企业合同纠纷的发生。该局推出了“一线服务法”工作模式,先后深入建筑施工、房地产、旅游等企业,指导合同签约,监管合同履行,引导他们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最低限度出现合同签约、履行中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去年以来先后深入企业260 人次,指导签约合同1215份。今年上半年对企业合同警示12次,对3个案例进行分析,对企业提出的26个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企业非常满意。

积极培育“守重”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是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该局强化诚信教育,积极培育“守重”企业。一是通过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诚信风气,增强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对每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积极协调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激励更多企业向更高层次的“守重”企业迈进,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肯定和重视。三是在日常合同监管工作中,注重发现、培育新的“守重”企业,加强信用培训,帮助企业争创,力求多发展、快发展。四是保证发展质量,对申报的“守重”认定企业,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广泛征求法院、检察院、银行、税务、司法等部门和企业客户及消费者对其信用的评价意见,并通过公示的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质量,不但工商部门认同,也要得到社会的承认,保证树立“守重”企业的形象和威信。五是典型带动。对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利用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既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又抓住了典型导向的拉动作用,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守重”创建队伍中。

第3篇

浅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及企业信用规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信用问题是当前经济活动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主要是信用行为的监管。提高企业公平、公正的信用水平是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归宿点。本文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框架、作用及规范做初浅的探讨。

一、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

1、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入世的需要。

随着加入WTO,我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冲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国际规范、规则的意识,特别是建立信用体系,这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政府入世,企业同样要入世;政府要按国际贸易规则办事,企业同样要按国际贸易规则经营。世贸组织规则中强调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政策透明度原则,其核心是国家信用原则,全球的自由贸易靠的是信用,维护国家的利益靠的是作用力。要更好的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把握新的形势,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2、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企业生存、健康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济运行主要是靠信用来支撑,没有信用的企业最终是要的。维护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打击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工商部门通过对企业信用行为监管,将不遵守国家法律和经营道德的企业从市场中清除出去,使诚信企业得到保护。

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工商部门推行信用监管,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使企业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经营运行规则,个个按章办事,造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担负着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任,市场信用是市场管理的核心。围绕着这一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的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

根据工商部门所担负的职能,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合同监管、市场行为规范、信息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

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的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登记是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它是确保企业信用的基础。登记注册的信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名称使用管理。企业名称登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使用过程要体现企业信用制度。二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的实力,同时也代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商业信用的能力。加强对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的审查管理,查处企业虚报、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保障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措施。三是对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信用行为的审查。四是对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资格的审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五是对企业经营期限的信用审查。六是对企业章程的条款审查,体现企业诚实信用,按所订立的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监管是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企业信用往往是通过履行合约来表现的,合同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对企业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欺诈虚假合同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保护恪守合同条款、诚实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自己职能,收集企业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失信记录及违约行为的情况,为企业签约提供服务,减少企业签约的盲目性,防止上当受骗,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按市场规则运行的进程。

3、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这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企业信用意识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强日常管理,才能逐步实现。围绕监管职能,我们一是要加强打假治劣的力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制假售假已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公害,假冒伪劣行为说到底就是不讲信用、不讲道德,不惜破坏市场秩序,追逐暴利的行为。信用环境的恶化,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秩序混乱,经济运行不畅,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迫切需要我们加大打击力度,使制假售假行为无处藏身,净化市场环境,净化企业信用行为。二是通过企业年检工作开展事后企业信用监管。 在年检中有目的地对企业的资本使用、资金流向、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企业亏损金额、亏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警示和改进意见,加强企业信用的履行能力,同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清理“三无企业”。三无企业是无信用能力的企业,它即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可能,又没有承担社会义务的可能,已经失去了市场主体资格,没有信用可言。

4、企业信息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工商部门大量的应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模式。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通过收集整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失信记录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等涉及企业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地向全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1、当前我国企业不守信用的表现主要有:一是合同履约率低。据国家工商局20xx年统计,全国每年签定合同超过40亿份,而合同履约率仅有40左右。二是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利用签定合同搞欺诈、骗取钱财的行为屡见不鲜,企业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损失而破产、倒闭现象数不胜数。三是逃避各类债务现象严重。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企业和银行的债务,使其他企业和银行遭受损失。四是市场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由于缺乏信用,一些企业害怕上当受骗,非现货交易而不做,丧失营销良机,错过交易的最好的时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五是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突出,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上述这些不守信用的表现值得我们深思。

2、抓好企业信用行为规范,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在承认其主体追求最大利益行为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规则约束其主体合法经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开展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守信用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手抓”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只有加强信用意识,才能更好地和国际接轨,这是入世新形势对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应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具体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宣传法规,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要根据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加强对企业入世教育,帮助企业了解世贸,了解国际贸易规则,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要组织企业学习《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提高合同履约意识、竞争意识、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能力和企业公平竞争能力。

二是以建设“服务型工商”活动为契机,开展信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诚信。要在企业合同订立上为企业把关,防止合同欺诈和不履约行为;要在产品销售环节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三无产品”流入市场;要在经营信用度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企业投机经营不守信用行为;为企业讨回公道、保护合法权益服务;为企业追讨合同欠款服务;为企业宣传自己、创造信用环境服务。

三是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数据库的建立,发挥征信服务效能。工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中积累大量的企业信用信自资源,如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业绩、产品情况、商标使用、合同履约、签约动产抵押、投资等等,这些企业信息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东西,我们应该把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化。在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应用计算机网联技术,加快建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数据库,尽快使征信数据开放。征信数据规范为全社会所用,同时也使企业信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前阶段,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的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资料、资信情况、违法违规记录及商标使用、合同信用等记录通过工商互联网向社会开放,允许公众查阅,同时给每个企业都建立网上经济户口,实行电子监控。

(2)严禁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等,并建立电子档案。对失信企业在工商年检中给予处罚或划定为B级企业,限制企业行为,规范企业信用度。

(3)建立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披露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向社会曝光,让舆论谴责不讲信用者,接受社会监督。

(4)通过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信息,进行行业监督。工商部门要积极牵头,成立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失信企业进行民间处罚。

第4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目前,工商、银行、税务、海关、公安、审计、质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企业信用建设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初步经验。但这种在单个部门内进行的企业信用管理缺乏全面性,其信用数据单一,信用评价片面,实际效果不好。因此,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资源,形成比较全面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当务之急。在这个过程中,工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握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导权,进一步提升工商监管的能力和地位。一、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势

企业信用管理是对传统的监管制度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体现了适应市场契约经济、接轨国际征信惯例、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内涵。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职能部门的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有严格要求,工商部门无疑具有独特优势。

1、在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上具有优势。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看,企业的产生、发展、消亡全过程受到工商部门的管理,工商部门掌握企业大量基础性、原生性、动态性信息,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法律职能、地位和信息优势。

2、在企业信用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市场监管职能,具有涉及领域广、涵盖范围大、职能综合性强的特点,即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涵盖各类市场主体,拥有企业准入、营运行为、企业退出和最终的处罚权等综合性监管权力,可对企业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

3、在行政组织结构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行政体系的定位,附合企业信用建设体系中纵横相连,条块结合的衔接要求,有利于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目前,其他政府部门还不具备如此完整的监管体系。鉴于此,工商部门在信用建设体系中不能满足现状,要突破传统观念,创新发展,在目前有关的信用建设体系中率先整合信息资源,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核心作用,在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协调、数据开放等领域把握主导权还是大有可为的。

二、制约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因素

近年来,工商局积极运用社会化资源,努力建立覆盖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网,以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为契机,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的进程中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但是目前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一些跨部门、深层次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仍在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建设。主要表现在:

1、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信用管理是涉及社会多个行业、多个部门连锁式反应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进行规范化运作,才能使之健康发展。但是当前还没有一部跨部门、跨系统的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我们在信用监管实践中发现,现在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的模式,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急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保障,包括披露、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时出现的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措施。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制约着联合征信体系的实施。当前各部门对征信体系认知和信任程度远远不足,部门间的信息相互封闭,造成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片面性,客观上制约着信用建设的发展。如区实现了以工商牵头的联合征信,但是对部门报送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标准缺乏客观考核的依据,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各自为政”的部门观念导致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性普遍不高,未能真正建立起畅通的社会信用联动机制。

3、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运用。统一的征信标准和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是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前提。在企业信用管理实践过程中,最大的困惑之一就是缺乏统一的征信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涵盖所有部门信息,导致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没有标准可以参考,部门报送信用信息的主观性还比较大。同时,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也尚未成熟,如具体指标、扣分因素、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信用修复等均不健全,极大地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数字化建设的滞后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发展。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政府部门就涉及几十个。而各部门信息化程度却参差不齐。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如工商、税务,能够较容易地收集、提交信息。但是一些信息化程度较低的部门,要从原始档案中逐个选择信息,其工作难度非常大,提交的材料也不完整。

三、工商部门把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导权的途径

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是一项开创性的系统工程,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以照搬。特别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是难以避免的。对此,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制定长远宏观的工作计划,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视问题困难,抓好统筹协调,做到稳步推进。

1、推进政府建章立制,在制度层面确立主导权。工商部门应该争取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发挥专业和系统优势,制订完善的信用管理办法,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各项制度,循序渐进地推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金东工商分局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区政府的支持,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商具体操作的“金东区企业信用工程领导 小组”和“区企业信用工程联络小组”;再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由工商部门制定的《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职责、信息征集内容、申报时间、申报方式途径等,从而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工商部门在地方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权。

2、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在征信环节上掌握主导权。近年来,工商部门坚持统一、系统、效能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户口对于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在信用建设中抢得了先机。下一步,应该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包括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应通用或相互兼容。要打破各部门业务系统的独立性和局限性,明确各系统间数据交流的相互关系,规定共享的信息,消除原有的信息壁垒,从而保证信息的合理共享使用。

第5篇

央行1996 年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将信用卡按载体材料区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两类,没有给出过虚拟卡的定义。阿里和腾讯公司准备发行的虚拟卡在本质上仍是信用卡,只不过形式上是互联网化的信用卡。据已披露的信息,虚拟卡在用户资格审核、发放模式等方面与传统信用卡(以下简称实体卡)大相径庭,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信息化。虚拟卡被视为实体卡去介质化的尝试, 它用特定的数字信息代替了有形的物质载体。用户开通虚拟卡后,银行会发放卡号给客户,用该卡号即可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进行各项网络或移动支付的消费。虚拟卡节省发卡成本,实体卡单张发卡成本约近百元。

2、以大数据为支撑。虚拟卡无需客户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填写个人信息,它依据的是互联网背后的大数据。实体卡主要依据客户的资产状况、收入等线下的信用记录确定信用额度。虚拟卡主要根据用户网络消费记录和信用记录来审定额度。据此,阿里拟推出虚拟卡的授信额度由200 元起步,信用额度的依据是用户在网络上积累下的实名制信息和消费数据,即根据个人网络信用度确定额度。这是信用卡发卡制度的重大创新与变革。上述两个特点应当是虚拟卡的最重要特点,应是其被称为虚拟的由来。

3、用户主体资格的双重性。阿里拟推出的信用支付业务主要为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支付宝用户在淘宝和天猫商城购物的消费行为提供消费贷款。该业务拟只对实名注册的支付宝客户开放。

一方面,用户的适格条件较为宽松。实体卡对用户资格严格限制,银行不能给大学生发实体卡,但是支付宝虚拟卡不受这个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客户范围有局限性。虚拟卡的消费局限于特定的网络,比如阿里虚拟卡局限于阿里巴巴客户范围内。阿里巴巴酝酿的虚拟卡业务,建立在其阿里体系之内,在淘宝、天猫上用支付宝购物的客户才可能开通信用支付。而传统的银行卡的用户和使用范围不限于此。

4、互联网渠道发行。虚拟卡通过互联网发行,即申请、即发卡、即支付,无年费。客户申请办卡只要符合条件,少则一分钟至多十几分钟即可拿到卡。在线即时申请发行省去了实体卡从客户提交书面申请到客户经理现场确认、确定信用额度和寄送等长达月余的繁琐程序。

5、运用担保制度或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虚拟卡支付业务的资金由发卡银行提供,阿里为此特别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担保),为持卡人信用进行担保。当持卡人一个月后不能按约定偿还虚拟卡项下的欠款时,由阿里担保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该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整体担保额度是有限的。重庆市工商局注册信息显示,阿里担保注册资本3 亿元。若按照最大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资本金10 倍算,阿里担保目前能提供的额度为30 亿元。另外,腾讯虚拟卡准备引入保险公司对虚拟卡的欠款提供保险理赔。

6、持卡人违约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实体卡如果逾期不还,银行会收高额利息,产生信用卡滞纳金,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计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依法追究民事偿还责任甚至赔偿责任,恶意透支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虚拟卡的逾期后阿里担保会先对发卡人进行垫付,再对持卡人进行催收。如果催收一年仍没有还款,支付宝账户将被注销以示惩罚。从理论和法律制度来说, 阿里担保有权对持卡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虚拟卡的信用额度较小,违约欠款的数额较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可行性较差,因此违约的持卡人被实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二、虚拟卡的主要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信用卡业务涉及的基本当事人包括持卡人,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与担保人。在阿里等虚拟卡业务中,发卡人表面上是中信银行和阿里或腾讯,持卡人为开通虚拟卡业务的用户, 特约商户为阿里旗下的淘宝商户。实体卡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存在很大争议,但是持卡人、发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间的法律关系是实体卡最基本的三种法律关系1。虚拟卡的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1、中信银行与阿里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法律关系。虚拟卡发卡机构表面上为阿里与中信银行联合发行,但实际发卡人应当是银行。阿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是提供数据、技术支持,提供销售渠道和销售平台,或提供担保人,阿里和中信银行的合作本质上是基于数据的合作。即中信银行结合阿里提供的数据,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审核用户资料, 决定信用额度,直接向用户授信,包括确定免息期后的利率。坏账风险由中信银行承担,网络平台概不负责。

所以虚拟卡仍通过商业银行发行,风险管理技术和征信技术仍依靠商业银行,支付宝方面配合中信银行收集数据,并通过网上渠道销售,实质上是由银行发行与管理。

2、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法律关系。发卡行与持卡人的法律关系因为信用卡的不同功能而有所变化。第一种是储蓄关系。虚拟卡具有储蓄功能,用户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一定金额,在这个意义上,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有储蓄关系。第二种是借贷关系。虚拟卡允许用户透支一定限额,即提供一种信贷关系,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是借贷关系。该种法律关系是实体卡也是虚拟卡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也是虚拟卡被监管机构最担心出问题的地方,这是虚拟卡被叫停的敏感点。第三种是关系,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转账结算时,持卡人将结算事项交由发卡行处理,发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持卡人承担,并有权得到相应报酬。但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产生的结果由发卡机构承担。在这一层意义上,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实体卡通常还存在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即发卡机构要求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担保机制。而虚拟卡只有资格审查和注销账户的惩罚, 尚没有要求持卡人提供担保措施。总之,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上述多种法律关系的混合体。

3、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特约商户之所以接受信用卡支付方式,是基于其与发卡机构之间的协议。因此,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形成关系,发卡机构是委托人,特约商户是受托人,特约商户按照发卡机构的指示完成信用卡相关委托事宜后,特约商户可以获得发卡机构的付款。对于阿里虚拟卡,发卡机构为中信银行,特约商户仅限于阿里旗下的接受支付宝快捷消费的商户。

4、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主要是基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基础关系。同时,持卡人委托特约商户通过其信息交换系统获得发卡人的授权与支付款项的承诺,即持卡人对特约商户的授权。但二者之间的买卖关系独立于信用卡交易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诸如质量纠纷,服务纠纷等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问题,通常不得成为拒绝支付信用卡款项的理由。但持卡人享有的权利对商品款项的支付有一定的影响,如持卡人行使消费者的合同撤销权后,未支付的款项停止支付,已经支付的要退还持卡人。

5、担保公司与发卡银行的法律关系。担保人与发卡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保证持卡人履行其对发卡机构的还款义务,如果持卡人不履行义务,则发卡机构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代持卡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持卡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阿里虚拟卡中的阿里担保即是发卡人的担保人。另外,在虚拟卡中引入的保险公司的性质与担保人的性质相似,主要是由保险公司赔偿持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的对发卡人形成的信用卡项下的欠款。

三、虚拟卡争议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虚拟卡与实体卡的本质一样,都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与实体卡业务相比,虚拟卡涉及不少新的技术和新的发卡程序。虚拟卡的风险隐患和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问题

1、发卡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质疑。国际上信用卡是由银行或者专门的信用卡公司发行的,国内没有专门的信用卡公司。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都是由银行发行的。

通过前述分析, 虚拟卡实际发卡人是商业银行,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没有问题。虽然虚拟卡在某些方面突破了现有规定,对于这样的金融创新,在能够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应当试点发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在1996 年制定,那是针对的是实体卡管理,互联网还未普及,更谈不上互联网金融创新,当时根本无法想象虚拟卡的创新。如果硬要采用过时的制度管制近二十年后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削足适履。

2、发卡程序的合规性质疑。银监会2011 年1 月印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包括业务准入、发卡、收单、风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虚拟卡发卡程序与上述规定差距较大。

第一,申请材料环节突破面签要求。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包含申领人信息、合同信息、费用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等内容,特别是申领人确认栏中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 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其第三十八条还明确规定,信用卡主卡申请材料必须经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上述规定是对实体卡的纸质申请和签名的要求,并且属于部委规章,法律效力较低。但是法律效力更高的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对网络电子合同及其签名都明确承认。因此不存在网络申请和签名的法律障碍。

第二,身份识别问题。上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需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虚拟卡以网络消费记录为授信依据, 发卡方难以确认用户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只能依靠大数据分析。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且不得激活领用合同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虚拟卡可以在线获得申请人签名,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主要通过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支付宝实名认证制度,实名认证会同时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号码等信息。在实名认证中, 上传身份证后与公安网联网核实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在开户时已经由银行按照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当面核实身份,因此,这些信息验证结合起来可以保证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另外,支付宝虚拟卡可以通过信用卡激活环节降低身份识别风险,强化账户实名制。

(二)安全性问题及对策

1、信用识别风险。虚拟卡的发行可能存在第三方数据分析风险。而中信银行与阿里推出的虚拟卡,很大程度上依赖阿里的网络购物数据决定授信额度。阿里授信的具体流程为,首先用几个关键数据将客户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的群体,再通过对群违约概率的反复计算,最终确定能够对类似群体提供多大额度的标准化授信产品。具体施行时,只要甄别客户属于哪个群体,然后即可直接套用自身设立的授信流程4。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以第三方数据为依据授信,在第三方数据有误时,就会产生较高的风险。对此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数据分析模型, 可以通过降低信用额度,引入担保和保险价值降低信用识别风险。实际上,传统的信用卡授信数据也是靠长期实践摸索积累,前期大量发卡,让风险充分暴露,再据此修正银行的风险模型参数。

2、信息安全风险。央行称,由于虚拟卡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可以要求虚拟卡用户必须实行实名认证制度。如前所述,在实名认证中,上传身份证后与公安网联网核实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在开户时已经由银行按照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当面核实身份,因此,这些信息验证结合起来可以保证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当前网络上信息泄露问题需要通过多种措施来降低冒用他人信息的风险。例如,在支付宝钱包使用过程中,用户需要提供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获取手机动态密码甚至快捷支付中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来核对用户身份。

从支付宝多年经验来看,并未发生客户信息泄露的问题。在客户信息安全风险测试中,即使客户手机丢失, 他人想要修改支付密码也需先输入原始密码,这就保证了客户享有和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类似等级的安全保障。

(三)违约风险及对策

1、违约风险。由于支付宝交易通常金额不大,即使持卡人违约而不还款,阿里方面也不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最终偿付责任,最终后果以注销账户以示惩罚,因此可能诱发违约风险。另外,还可能存在恶意透支问题。如果是实体卡,银行会收取高额利息、滞纳金,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阿里虚拟卡只有罚息、最终注销账户的惩罚,其对恶意透支也应当适用上述有关实体卡的规定追究责任,可以威慑违约行为以及恶意透支。

第一,通过对最高信用额度加以限制可以降低信用卡违约风险。对此,阿里虚拟卡最低限额为200 元人民币,最高的额度是根据用户日常的消费的一些数据积累所产生的一些信用价值来评定的;腾讯虚拟卡的最低额度是50 元,最高额度是5000 元。

第二,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要完善大数据授信技术。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拥有近3 亿的实名认证用户,消费者在网络上沉积了大量行为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折射出消费者的信用。

第三, 引入保险机制或担保机制分散银行风险。中信银行与腾讯公司推出的虚拟卡的一大创新是首次引入了商业保险模式,以分散客户信用风险及银行资产风险。众安保险拟为微信虚拟卡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在虚拟卡用户没有偿债能力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可以降低虚拟卡发行人的资金风险。阿里集团为虚拟卡业务特别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对发卡银行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进行担保。

第四,把违约行为记入征信系统。依据现行规定,虚拟卡持卡人的违约行为可能难以计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如果该类违约行为能够计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话, 虚拟卡持卡人的违约行为会大大减少,理智的持卡人不会因小额违约而背上信用污点,这对虚拟卡的持卡人是一种有利的震慑,形成系统性的配套防范制度。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信用风险 金融市场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新兴金融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其作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一种新兴模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扩张和成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展,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那么在这样缤纷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世界里,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业务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甚至会演变成金融信用危机[1]。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信贷行为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 

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来说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因此会在金融业务的交易后期出现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 

针对征信体系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对个人小额贷款客户,由于信贷对象数量多且繁杂,会造成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工作冗长且效率低下,同时科学性也有待提升。那么这种不规范的征信体系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准确评价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指标,容易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贷款中断且流失的现象。 

(三)信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联网平台中,由于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更为强烈,客户类型繁多,因此面对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便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贷信息[2]。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适用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业金融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尽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较低,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手段比如P2P贷款、众筹等金融业务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较低,没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纳和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从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3]。 

2.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督主体处于“真空”状态 

在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的背景下,各个企业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中,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那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上来说,便无法具体的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给自己构建较为完善和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造成企业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不重视,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过程监控力度薄弱 

1.对参与主体没有制定合规的有效审查和验证 

在广为复杂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面对不同起点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具备高度容纳性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容纳性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对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审查机制和有效验证机制。由于缺少更为适用的参与主体验证体系和审核体系,会造成金融业务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的故意损害行为,比如通过销毁当前的网络链接和IP地址,让其他参与主体遭受到财务和信用双重方面的损失。这种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了系数较高的难题。 

2.缺少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流通的金融资金的有效跟踪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针对金融交易发生过程的相关跟踪机制并未彻底的落实下去,那么这种对金融资金的跟踪工作无法开展会造成贷款款项的缺失和多次流转,从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隐蔽性过强,容易发生信贷业务的舞弊事件,从而造成信用危机。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1.未与我国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适用的征信机制过于单一,并且构建的征信系统也并未与国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单薄性特点。这种过于单薄和独立的征信机制,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标准,不利于各个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展。同时对各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没有一个更具威严性和科学性的衡量标准,从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4]。 2.面对互联网平台的海量信息,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应接不暇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中,主要应用的便是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但是伴随互联网平台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包含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多,相关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传统事中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当前这种过于单一和单向的风险控制手段难免会造成信息过剩,收到的干扰也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法律体系 

为了构建更为规范和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需要利用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切实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脚步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 

2.针对参与主体个性特征,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 

为了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角色,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管框架[5]。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面对不断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要想改善风险四伏的现状,需要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过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和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目的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实现良好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的严密性,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有的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04.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不能按照合约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的现状时,主要是指信贷风险。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主要有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违约率。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商业银行存在着数额巨大的呆账、坏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率一般为50%,有的高达80%,呆账达到20%,有的甚至超过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1年剥离了1.3万亿不良资产后,不良资产比例仍为25.37%,远高于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3.27%的比例,并且还超过东南亚金融危机前该地区各银行的水平,而美国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普遍在0.67%以下,欧洲在2%以下;2004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5751亿元,不良资产比例为15.62%,截到2005年第一季度末,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1827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4%;根据银监会公布的资料,到2006年末,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为7.09%,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是9.22%,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达到了2.81%。虽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和不良贷款逐年降低,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2、资本充足率和贷款呆账准备金偏低,抵抗信用风险能力差。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而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却不尽人意。我国1998年发行特别国债2700亿元,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拨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才达到8%;政府于2003年末对于我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继而于2004年在两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又帮助它们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30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才使得两行资本充足率得到明显提高,均达到8%的国际标准;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数据未对外公开,尤其是农行自2000年之后的数据一直未能公之于众。贷款呆账准备金比率要求达到1.25%,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占平均资产的比例在0.5%左右。3、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状况不理想,贷款比例过高,贷款违约率高,违约回收率低,信用风险成集中趋势。从我国各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看,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券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很低,贷款还是资产的主要形式,各项贷款占金融资产的71.35%,其中,房地产贷款在信贷资产中占比过大,相关数据表示,到2008年1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5.01万亿元,占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已经提高到18.2%。部分银行占比甚至高达30%。一旦市场形势出现逆转,各银行将不可避免出现大量坏账,损失将极为严重。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1.体制性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风险相比,具有显著的体制性根源。首先,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受各级政府影响较大。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完全的独立性,产权结构不明确,职能不清晰,其经营行为受政府干预,缺乏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经营目标和责任不很明确,无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因而没有承担经营效果和经营风险的责任,没有人真正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这样,商业银行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银行,信贷活动的风险就难以规避和降低。其次,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宏观经济改革的需要,还必须继续对一些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偿债能力较弱的国有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具有极大的被动性。另外,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创时期,市场融资机制不规范,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靠银行贷款,在政策制约下,银行很难及时收回贷款,造成大量不良贷款,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质上我国银行信用风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机制、组织机构尚未健全,风险管理人才缺乏,信用风险管理落后。

首先,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处于垄断经营地位,银行的许多决策直接由政府做出,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在承担着银行风险,银行经营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紧迫感。银行内部也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各级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利益和责任极不对称,经营得好,不良资产少,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经营不好,不良资产多,也是国家损失,甚至有些银行在地方政府压力下,不惜以牺牲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为代价,过度追求贷款规模,加大经营风险。其次,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种风险的管理体系和管理部门,缺乏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分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信用风险分析由于基础数据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导致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不能满足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需要。更甚的是一些银行在贷款前对贷款申请人不进行信用分析,缺乏深入细致的前期审查工作,风险意识淡薄,贷款风险监控方法单一,不可避免地造成信贷风险。

3.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银行对个人信息不对称。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不少地方还需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巨大。在美国,他们约有2万个全国性信用协会,而中国只有100多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中国企业不到20%;美国企业坏账率是0.25%-0.5%,但中国企业却是5%-10%;美国企业的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中国企业平均竟是90多天。可见,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缺失。 原因是第一,对于客户信用信息缺少集中的数据仓库,更缺少多年连续的数据记录;第二,银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类别划分过于粗糙无法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余额数据,也无法提供担保方式的具体信息;第三,我国的商业银行未建立起有关信用资产的历史数据库,例如违约频率,违约回收比率、信用等级转换概率等数据也无法提供,无法为建立信用风险模型提供一个动态信息。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主要有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等,这些资料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我国也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系统的记录,缺乏个人信用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使得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资料,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出现信息的不对称。从个人按揭贷款来看,银行受理个人按揭贷款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已经启用,但目前存在的个人住房贷款大都在这之前发放,过去的这几年房地产价格涨幅显著,存在泡沫,另外假按揭贷款实实在在存在,其可能导致的损失率与美国的次级贷款相比,只会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居民实际收入下降,失业风险加大,这加剧了个人按揭贷款违约的概率,使银行信用风险增加。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

1.深化改革,消除信用风险形成的体制性根源。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要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产权改革,明确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拥有完全独立的、产权边界明晰的法人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次,政府应转变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商业银行过多的行政直接管制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与有效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

2.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制度,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是信贷活动的主体,贷款与否的决策是由商业银行作出的,因此,信用风险的控制也主要应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自身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把信贷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首先,按《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明确贷款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权限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建立贷款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其次,应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对借款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审查、分析,负责贷款风险评估工作,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为此,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

3.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避免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在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中,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是信息不对称最为突出的场所,成为个人消费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消除信息不对称是消费信贷业务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就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各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公众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系统。从国内外信用制度的发展情况看,为了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我们应做到: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信息系统。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最早是从1999年7月在上海试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一亿多人有信贷记录。信用资料数据库包括客户的信用评级资料、历史上的违约记录以及近几年金融市场的数据资料。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用资料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还可以测算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的大小。自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

(2)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尽管我国有些商业银行收集了客户的财务报表、违约损失的数据,但是由于数据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商业银行为了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不愿意公开这些数据。因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实现信息互传,信息共享。

(3)建立科学、灵活、规范的个人征信机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使原本分散于政府、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各类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起来,通过专业的机构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分析、披露,使社会各部门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达到约束个人信用道德行为的目的。一个完善的征信机构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按照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推动各征信机构之间的联合,使不同区域间的征信业务相互渗透,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征信网络。一个完备的征信系统,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第一,应尽快建立一套与个人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制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条例》,规范征信活动,对个人征信范围、程序、原则、记录、信息披露、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加以规范。第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晶妹. 信用管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李月华.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事前控制[J]. 企业经济,2008-02.

(3)郑良芳.银行业信用风险需全面有效管理[J]. 农村金融研究,2008-09.

(4)李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J].金融经济,2009-02:82-84.

(5)聂庆平. 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8.

(6)汪宇瀚.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经济论坛,2007-10.

第8篇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 内部评级体系 管理战略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般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违约风险(default risk),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另一部分是信用价差风险(credit spread risk),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指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以经营信用为基础,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贷风险与生俱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以我国为例,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l%,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并且,在开放的市场中,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纵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从产生到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风险管理至现代风险管理的重大转折。传统的风险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主要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三个阶段。现代风险管理源于2O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上多家银行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而纷纷倒闭,商业银行由此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我国尤其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深刻意识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系已经到了必须重新研究的阶段,于是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应运而生。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当前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富有进取地管理信用风险,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下,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发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而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银行业可充分共享包括银行在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管理工具由内部控制工具发展到外部交易工具;管理手段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管理内容由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并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银行更注重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由各自为政向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机构和有效的个人、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指由外界决定、商业银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国家经济状况改变、社会政治因素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内部因素是指商业银行对待信贷风险的态度,它直接决定了信贷资产质量高低和信贷风险大小,这种因素渗透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贷款监督等信贷管理的各个方面。 

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渗透在所有业务中和银行管理的所有层次。目前,国际活跃银行普遍采用金字塔式的风险管理体系,如图1: 

该体系可以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业务风险等各种风险;此外,风险管理体系还引入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对策、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内,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逐渐传人我国,一些对银行风险管理比较重视、观念比较先进的国内银行开始认识到对全行风险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的重要性,开始慢慢尝试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模式。例如,中国银行率先在总行成立全球风险统一管理部,对中国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风险的发生通常具有突发性、不可逆性和传递性特点,而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较多问题,使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还是由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所致。

1.运用现代风险度量模型计量信用风险时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观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长期以来采取的是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对象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的传统方法,是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客观上。缺乏有效的征信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征信公司经营规模小、收入低、效益差,业务开展上也不尽如人意:个人征信刚刚起步,征信的数据量很小,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企业之间信息不互通,透明度差,很多企业的财务数据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也存在着失真现象。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尚不成熟。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内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整体水平较低,缺乏对个体信用风险基本要素及其损失的度量问题的定量研究,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的使用几乎没有开展,难以准确地识别和度量经营风险。国际上比较活跃的定量技术方法是VAR度量,目前国内对VAR方法的使用还主要限于交易或部门层次,在银行层次的运用还很少。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起以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度量机制为基础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由此导致了商业银行的借款管理偏重于抵押贷款,而几乎没有建立具有高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功能的衍生产品以及证券化技术转移和分散管理机制。以中圈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例,如表1。

第9篇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 内部评级体系 管理战略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般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违约风险(default risk),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另一部分是信用价差风险(credit spread risk),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指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以经营信用为基础,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贷风险与生俱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以我国为例,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l%,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并且,在开放的市场中,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纵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从产生到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风险管理至现代风险管理的重大转折。传统的风险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主要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三个阶段。现代风险管理源于2O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上多家银行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而纷纷倒闭,商业银行由此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我国尤其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深刻意识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系已经到了必须重新研究的阶段,于是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应运而生。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当前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富有进取地管理信用风险,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下,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发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而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银行业可充分共享包括银行在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管理工具由内部控制工具发展到外部交易工具;管理手段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管理内容由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并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银行更注重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由各自为政向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机构和有效的个人、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指由外界决定、商业银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国家经济状况改变、社会政治因素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内部因素是指商业银行对待信贷风险的态度,它直接决定了信贷资产质量高低和信贷风险大小,这种因素渗透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贷款监督等信贷管理的各个方面。

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渗透在所有业务中和银行管理的所有层次。目前,国际活跃银行普遍采用金字塔式的风险管理体系,如图1:

该体系可以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业务风险等各种风险;此外,风险管理体系还引入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对策、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内,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逐渐传人我国,一些对银行风险管理比较重视、观念比较先进的国内银行开始认识到对全行风险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的重要性,开始慢慢尝试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模式。例如,中国银行率先在总行成立全球风险统一管理部,对中国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风险的发生通常具有突发性、不可逆性和传递性特点,而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较多问题,使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还是由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所致。

1.运用现代风险度量模型计量信用风险时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观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长期以来采取的是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对象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的传统方法,是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客观上。缺乏有效的征信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征信公司经营规模小、收入低、效益差,业务开展上也不尽如人意:个人征信刚刚起步,征信的数据量很小,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企业之间信息不互通,透明度差,很多企业的财务数据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也存在着失真现象。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尚不成熟。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内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整体水平较低,缺乏对个体信用风险基本要素及其损失的度量问题的定量研究,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的使用几乎没有开展,难以准确地识别和度量经营风险。国际上比较活跃的定量技术方法是VAR度量,目前国内对VAR方法的使用还主要限于交易或部门层次,在银行层次的运用还很少。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起以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度量机制为基础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由此导致了商业银行的借款管理偏重于抵押贷款,而几乎没有建立具有高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功能的衍生产品以及证券化技术转移和分散管理机制。以中圈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例,如表1。

表1中国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3.商、世银行未建立起有关信用资产的历史数据库。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科学在银行业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之间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信息采集系统,以收集客户信息,提供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等功能为主,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详尽完整

的信息数据库,缺乏模型分析,银行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解决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隐患。

4.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由于长期受漠视风险的思维定式以及行为惯性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比较薄弱,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坪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从我国商业银行来看,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最突出的表现为:对银行业发展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和对银行发展的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认识不够充分。

5.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门技术性非常强、非常复杂的新兴的管理科学,要求银行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与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显得十分匮乏。商业银行还缺乏一批复合型加专家型的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要尽可能地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日常业务运营中得到良好的执行。商业银行应该把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焦点放在信用风险管理之上。首先要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其次,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商业银行应以改造和完善资产评级制度,特别是改造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为切人点,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和客户为中心的风险识别管理体系。最后,针对目前国内信用环境较差的实际,研究、开发一套具有反欺诈功能的风险监测系统。通过量化和建模的方法,甄刖虚假财务数据,从源头扼制风险的发生。运用适当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并建立健全数据库,致力于开发新的度量模型。注意信贷资料的收集。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资料完整。组织科技人员统一开发适合本行的数据处理系统。商业银行还应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对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之更好适应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2.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应按照实施阶段和条件,分为在制定贷款审批权限结构、贷后管理、贷款组合报告与分析等三个方面的应用和在设定信用风险限额、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定价、资本分配与绩效评估的应用这样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在近期可以实现,后一个层次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够实现。

3.建立独立体系,完善管理流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相互独立的、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先明确董事会是银行管理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起草风险管理战略,负责战略风险的管理。监事会下设风险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监测。风险管理战略必须强调的是只能自上而下,不能自下而上。风险管理战略应在系统内得到充分的认识,其制定、审批、分解执行和监督流程必须得到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完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流程,则要逐步做到按产品、地区、业务、主线来识别风险;全面收集银行的业务管理数据。特别是要严格实行贷款授权审批机制。由总行依据分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授权分行信贷委员会一个最高审批限额,分行依据最高限额向分行信贷委员会成员转授权,核定每个委员的集体审批权限,当发生贷款时,先由信贷人员对企业资信全面评估,再交由信贷委员会委员批准生效,若贷款超过一定数额,则需报上级行信贷委员会核准,从而形成分层次的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对那些不使用的流程应及时废除。

4.树立重视风险、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企业文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既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创建金融安全的~项基础工作,因此商业银行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教育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充分认识到信用风险的危害性。在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信用风险管理文化是一种融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管理理念、风险控制行为、风险道德标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企业文化。商业银行应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树立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要将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这一风险管理文化,使员工以诚实守信、审慎务实的态度来对待每一次信贷调查,以对客户负责、对全行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正确审批每一笔业务,建立一支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技术精湛的风险管理队伍。

5.成立专门的机构、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与其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分不开的,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大都要遵循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的原则,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内部稽核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独立于最高管理者。同时有相当权威的某个人或某个小规模的委员会负责,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关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技术,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都还很难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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