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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类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3 16:14: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法规类别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律法规类别

第1篇

考试日期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2、3日 10月27、28日

【贵州毕节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原公共基础);

第2篇

首先,政府效能优化是顺应当前国内发展趋势的需要。十报告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要优化国土空间的开发格局,在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不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手段,要统筹规划、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从而给自然环境留下尽量多的修复空间;

第二,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要节约集约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加快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的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同时加快水利建设,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四,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相关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评办法和奖惩机制。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条策略,无不体现出对政府效能的要求,以往的政府效能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优化政府效能,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

其次,优化政府效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十二五”伊始,我国就多次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虽然目前政治体制改革措施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效能转化的目的在于形成真切实际的、而不是流于形式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日后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三,优化政府效能是建立改善环境标杆的需要。依据经济学相关原理,要实现地域经济的长足发展,首先要依据地域经济特色,打造地域经济的增长极,并依托这个增长极使产业集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这样才能实现地域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第四,政府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传导器。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要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而法律法规要依靠政府来执行。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效能优化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府部门成员的综合素养学习,不仅是为了提高政府成员的专业素养,满足不同时期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更是为了提高政府成员综合素养。综合素养包括专业素养、思想素养等方面的内容。学习有助于政府成员清正廉洁习惯的形成,同时能够激发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归属感等。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将我国尽快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文明型社会主义社会。

(二)无纸化运作,减少政府部门资源的浪费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首先需要从减少自身资源消耗以及杜绝资源浪费着手。无纸化运作在国外已经提出很多年,并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步实施,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政府部门工作的无纸化运作是一种可行战略。笔者所论述的无纸化运作并不是指政府的所有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的下达都采用无纸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将政府工作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依据这些等级的实际情况,先对无纸化运作进行可行性研究,满足可行性要求,对于这种类别的工作就采取无纸化运作的方式,无纸化运作的工具主要集中体现在电子产品、网络之中,至于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后期的学者对政府工作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

(三)建立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的阻碍之一在于缺乏应有的监督考核机制,政府的监督机制主要采用的内部监督以及结果监督,缺乏外部监督以及对事件执行过程的监督,并且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问责制度。因此,笔者认为政府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机制的完善需要从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得益彰,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其次,问责制采用首问责任制与分层责任制这两种形式,实行双管齐下的策略;第三,考核机制中必须加入对事件过程的考核,不仅要注重事件处理的数量,更要注重事件处理的质量。

第3篇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第4篇

调查表明,2003,年总体合格率为,24.,7%,2007,年合格率为,68.,7%,各项消毒隔离工作的合格率均,有了明显的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调查表明,通过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均总合格率由,2003,年的,27.,8%,上升到,2007,年的,70.,4%合格率提供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尤其是公立医院合格率提高最为显著,从,2003,年的,33.,3%,提高到,2007,年的,84.,4%,。

结果显示,医疗机构消毒状况各项检查合格率,2007,年比,2003,年有了显著提高。公立、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消毒状况检查合格率均有大幅度上升。,2003,年,新疆医疗机构的上岗医务人员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各项工作的检查,合格率均低于,50%。至,2007,年除医院Ⅱ类环境空,气消毒配置的合格率仍低于,50%,外,其余各项工作,的检查合格率均超过,50%。抽查的医疗机构基本,能按要求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及诊疗用品进行相应的消毒或灭菌处理,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也有明显的改善。

出现明显改,善的主要原因有:①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家出台,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文件,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做,了重要的修改及补充,完善了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依据。②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并按要求,责令立即改正,同时提供相应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培训及,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③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对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带教指导,同时,在当地组织对医务人员、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供信息平台,增加相互工作经验的交流,积极,推动当地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④促进,各医疗机构内部转变观念,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了培训考核制度,设置专门组织、人员落实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到医院重点工作的,内容,使其经常化、规范化。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中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检查的合格率虽然有较大提高但与公立医院合格率相比较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由于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流动性大,机构,内部变动频繁,对上岗医务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的培,训和约束,管理效果相对较差。同时由于地域分布,的关系,新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难度较大,在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尤为突出。,因此,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培训机制,通过不断的强化培训,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医疗机构基本设置、设备及人员的准入关,规范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工作行政管理的监督和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工作的业务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综上所述,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服务指导的范围加大,使得,新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作者:路翔魏明远匡谊吕媛阿依夏木·阿布都拉工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第5篇

1 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有助于降低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降低造价,可以减少项目中的资金投入。招投标把竞争机制引进到项目中,从而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所有这些,既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因,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个方面。 

1.2 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1.3 模板化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招投标风险 

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很大,不仅存在合作风险,还存在众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威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及后续履约的正常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和控制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首要途径便是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及能力评估,同时加强招投标工作程序规范和环节控制。由此可见,将招投标工作流程及工作项目作为模板管理的依据、切实建立起一套招投标工作资质能力审查与评估体系,是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提升合作伙伴水平的关键途径,也是有效降低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根本。模板化管理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尤其显现在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环节多的招投标项目之中。 

1.4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通过模板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1.5 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 

在招标和投标模板化管理过程中,企业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合作,相互之间的资源得到了共享,因而其他企业的先进技术可以被学习,从而实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2 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措施 

2.1 把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依据 

为促进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我国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一些实施条例,正确应用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招投标的基本依据,可以使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实现模板化管理,提升管理实效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 

2.2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模板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标前准备阶段。可设置的模板有项目审批备案登记模板、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招标公告模板、投标文件接收登记、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等。第二,招标阶段。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办法作为评标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依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定标。可设置的模板有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评标澄清记录、废标记录、评标报告模板等。第三,合同签订阶段。该阶段主要逐项明确合同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的约束性规范:一是必须根据中标结果签订经济合同,保持合同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如厂家一致性,价款、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二是禁止招标后再与对方谈判。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内部规定应履行手续或禁止性规范。 

2.3  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 

企业招投标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及服务三个方面。根据企业生产运营实际,对企业招投标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和分类,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对其中的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范围及工作进行界定和规划,同时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中的工作侧重点,着重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中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第6篇

1.1监督人员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全省开展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等相关中医诊疗活动的机构有19589家,占94.80%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个体医疗机构,而从事中医监督工作的监督员仅有268名,人均监管73.09家机构;另外,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少,从事中医监督工作的有85%为兼职监督员。地域广,被监管对象多,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及中医药知识欠缺成为严重制约中医药监督工作深人开展的瓶颈。

1.2监管水平和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创新

目前,全省的中医药监督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监管内容侧重于对综合、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中医药政策的核实和核查,以及针对一些数据而进行的简单统计分析,监督项目较为简单,监管水平和手段处于较浅层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项中医药监督内容和监督指标,探索技术性监管手段和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中医监管水平和监督执法手段。

1.3监管对象差异性大,监督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不断重视,而医学发展进人发展壮大时期,现有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不能紧跟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中医监管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很难从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层面进行限定和界定,极难做到依法查处,严重制约了中医监督执法工作的推进。此外,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以及中医辨证论治的思维方法,导致中医药不能够按照西医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医执业人员范围、中医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一些医疗技术方法的应用以及中医养生与中医医疗的界定等问题。中医药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规章制度不完善,给中医监督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指标体系

针对目前中医监督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间题,如中医执业范围与执业类别、中医养生保健是否属于中医诊疗活动等问题,建议从国家决策层面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界定相关内容。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中医监管方面的监管指标,明确中医监管的具体内容和职责范围。

2.2加强中医监督队伍建设

在现有卫生监督体系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中医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中医药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一方面加深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医药行业特点的理解;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中医药执法水平。

2.3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经费缺口大、执法设备短缺等问题,中医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上述问题依然不可避免。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牵涉到中医监督队伍和监管服务中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监督机构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中医监督组织,保证中医监督服务能落到基层。同时,不断增加中医监督体制建设经费,逐级配置各种执法设备。

2.4加强科研创新和监管手段创新

加强中医监督队伍的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探索拓宽中医监督内容和监督指标,逐步在更深层面开展中医监督工作。此外,还要在技术性监管手段和长效监管机制方面做必要的尝试和创新,不断提高中医执法监管水平和手段。

2.5加强中医监督宣传工作,营造执法监督氛围

依托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举办中医服务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中医服务监管工作氛围。

2.6与卫生监督工作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共同促进

第7篇

Abstract: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hazard identifi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nvironment,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compliance evaluation.

Office area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hazard identification exist many erro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office area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hazard identific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mpliance evaluation in the office area.

关键词: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Key Words:Environmental factors; hazard; ident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的过程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整理及传递;评价输入材料的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实施等。其中,每个过程均是针对办公区域现有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的。因此,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和评价,是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前提和基础。

1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首先按照组织机构、活动类型、产品类型划分作业类别,根据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全面辨识环境因素、危险源并评价,然后按作业活动类别列出清单。

2 办公区域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

2.1 分类过细

办公区域环境因素包括纸张、笔、复写纸、胶带、订书针、一次性茶杯、包装物、职工午餐泔水……等的使用或消耗,在识别的过程中不必分项列出,可以进行归类合并,例如规并为办公用品的使用、生活垃圾的排放等。

电脑、照明灯具漏电伤人;各类电气插座、插头、开关、线路老化、受潮、破损;用电线路、设备短路或过载;电源接线板随地拖放浸水;非电工人员自行安装修理用/带电器具等危险因素可归并为漏电保护设备失效。

2.2 列入不必要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办域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危害较少,影响后果也较小,不必为了追求篇幅而列入不必要的或发生可能性较小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例如:档案资料纸张散发有害气体、废纸丢弃、废日光灯管的排放、废笔的排放、废文件夹的排放等,造成的环境影响微乎其微。

在企业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旧计算器的废弃、废硒鼓的排放、废打印机的排放、废电脑显示器的排放等环境因素几乎不存在。

柜子松动、搬重物(书柜等)不稳、已知传染病未隔离、环境卫生不良、办公室照明灯坏了未及时更换等发生的概率较小或不会造成较大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后果。

2.3 错误区分环境因素、危险源

部分生产活动,即有环境影响、又有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就应根据其后果影响程序区分。例如:墨粉的污染、计算机房电磁辐射、变压器室电磁辐射、吸烟烟雾、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杀虫剂的使用等,环境影响较小,主要危害应是对人的健康损害,属于职业健康安全范畴。

3 针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合规性评价输入材料

与企业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运行活动资料,如环境监测报告、平面消防疏散图、有害固废处置等数据,对不明确的及时进行调查。

员工工伤事故信息等资料、五险等福利制度的执行信息。

员工体检情况、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情况、女职工特殊问题保护等相关信息。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注意事项

4.1 执行人员应提高认识,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与工作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不断查找学习改进和持续发展的突破点。

4.2真实、及时、具体的收集记录和证据。日常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和考核应充分,证实证据的支撑性材料应完善。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详细的文字记录十分重要。

4.3 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要连贯,必须进行有效封闭。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的事情需要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不应写入制度建设中。

5 结论

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制度的合规性评价,找出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制定的预防方案和纠正措施有的放矢,使预防工作高效实用。合规性评价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控制企业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参考文献:

[1] 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S].

[2]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S].

第8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 生态敏感区 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b)-0247-01

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000-00

1 生态敏感区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2011)对生态敏感区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并进行了定义。特殊生态敏感区: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2 识别生态敏感区

目前识别环境敏感区一般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走访和网络信息收集两种方式。长期项目工作的积累,建立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和方便的检索系统是我们正在计划的第三种环境敏感区识别方法。此外,正确判别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归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效收集信息的基础,表1列出了该信息。

3 各类环境敏感区的限制内容和级别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敏感区内开展建设项目建设的约束主要分两个级别,一是禁止建设;二是限制建设。

禁止建设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和范围如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公路项目选址于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的,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公路项目;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公路项目。限制建设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和范围如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公路项目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意见;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公路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意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公路项目须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意见;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公路项目须编制《项目穿越地质公园影响报告》,并报相关管理机构审批;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须征得相应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公路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公路项目占用、征用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公路项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 各类敏感区的环保法律程序

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新建项目的环境敏感区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必须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重新选线,避开环境敏感区。为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要求“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一些建设项目确因自然因素不可避免地必须占用或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等法律禁止进入的区域,必须履行相关环境敏感区范围或功能区划调整的审批手续,前提是要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环境敏感区范围调整及项目建设不会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负面影响。为此,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上述问题,原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对因开发建设项目而对需要进行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对于限制建设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公路项目,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方必须取得项目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的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第9篇

股指期货的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交易合约的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是新生的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的一个类别,但是却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规模上与交易品种上都迅猛地发展。据2006年的数据,在全球期货(期权)交易中,股指期货(期权)所占的比例为38%,位居第一位。

2股指期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2.1美国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1982年,第一个股指期货产品诞生于美国,快速的发展使其在短短的时间内成熟起来,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规范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期货管理法律、法规,二是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互为补充和配合两部分法律规范体系不仅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实现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高效性。在微观方面,美国股指期货规则是保证股指期货交易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法规。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报告制度、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头寸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

2.2日本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的股指期货从产生到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初始期:80年代初期到1987年,日本虽然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日本股市。但是,首先出现的股指期货合约却并非来自日本本土。在第一阶段时期,日本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禁止从事期货交易。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清法律政策障碍。

发展期:1988年到1992年,此时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股指期货刚推出时,并不被太多交易者关注,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法规,如《金融期货交易法》等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政策也倾向于保护国内的机构投资者,促使股指期货健康的发展。

成熟期:1992年直至今天,股指期货市场逐渐成熟。日本积极改革创新,制定新法并修改旧法,如2004年对《商品期货交易所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正轨。

2.3国外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从发展趋势上看,各国都更加注重对股指期货法律法规的完善。日本在股指期货法律法规薄弱的情况下推出发展股指期货,走了较多的弯路,不仅曾一度使投资者丧失信心,而且也令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出现停滞。这样的经验教训在我国即将推出股指期货之际更具借鉴意义。

其次,从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看,美国和日本都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监管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监管权限。均强调了政府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自律组织的协调发展,使股指期货市场在“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灵活协调下互相制衡,分散风险,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的有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第三,从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上看,美国具有完备的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比如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而日本因为是“三省分口管理体制”,没有设立期货行业协会,只是有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等民间协会,与美国的期货监管模式有异同之处,因此日本在借鉴美国模式同事积极创新与改革,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土现状的股指期货法律法规模式。在此处,中国与美国、日本股指期货发展现状都有所不同,所以“闭门造车”的空想立法方式不仅易出现法律漏洞,而且浪费调研资源。因此,参考国外先进法律制度与结合自身现状并适当创新,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应为我国股指期货立法思路的首选。

3我国对股指期货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3.1社会背景角度

从外部环境看,我国已加入了WTO,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期货市场更加完备,推出股指期货是期货行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内部环境看,我国欲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股票市场对股指期货的需求,都需要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垫定基础,并对推出后的市场行为进行规制。

3.2经济学的角度

第一,股指期货一方面是有效的投资手段和套期保值工具,能够加入到传统的证券投资组合中,改善其投资绩效。并且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丰富我国金融市场的品种,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也给了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得到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喜爱。

第二,通推出股指期货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吸引投资者和资金,有利于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并以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第三,推出股指期货后,通过法律法规可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可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水平,确保期货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3可行性的角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成为我们的既定目标,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法制不健全,投资者钻法律漏洞,投机现象严重的情况为我国进行法律规制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并且勤于变动的股指期货政策对金融市场是不利的,而基本的期货法律制度与股指期货法律法规将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种“政策的重复建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股指期货顺利的推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只有法律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从长远保障我国的股指期货的顺利上市与其后的平稳发展。

4我国股指期货立法的基本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仅为证券立法的基本原则,也应当为股指期货立法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之分,在资金量和信息资源等方面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股指期货立法应该贯彻公平的原则,为各类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交易机会,参照期货交易规则中的“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而并非“数量优先”“和资金量优先”。立法者也必须根据市场状况,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交易中处于弱者的一方,真正贯彻股指期货要求公正立法的基本原则。

4.2符合国际惯例原则

规范化和国际化的交易品种名称不仅为他国投资者交易本国股指期货品种带来便捷,而且能够保障安全与提高效率。虽然这些国际惯例能够促使股指期货的成熟发展,但在借鉴的同时也需要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相结合,坚持“国际惯例引进为主,创新为辅”的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独具特色的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

5我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的立法模式

5.1“应急型立法模式”与“设计型立法模式”

从美国和日本的股指期货发展过程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中可以看出“立法先行”的“设计型立法模式”更适合中国的国情。股指期货在中国论证了如此多年却迟迟不能推出,究其根本原因即是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滞后,并且内容简略,效力层次较低。在立法结构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也不规范,致使期货市场的发展处于法律的软约束之下。因此,填补法律的空白,从美国和日本的立法中吸取经验,为股指期货“量身定做”适合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但是出现问题后再立法的“应急型立法模式”也不应该被摒弃,多变市场状况需要法规的更迭与修改,“应急型立法模式”应为“设计型立法模式”的补充。

5.2来源:()“单独立法模式”与“混合立法模式”

证券衍生品主要分为两类,证券型(如权证)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期货),不同的证券衍生品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将不同的证券衍生品种与公司债券等现货交易并列去制订法律法规,会造成适用和执行的混乱。与此同时,制订股指期货法律法规既要做好与《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衔接,又要保证股指期货立法的有效性与前瞻性。因此采取“单独立法模式”比较合适,制订一部专门调整股指期货的《股指期货法》,不仅能将股指期货制度创新建立在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平台上,真正有效地控制风险,而且能够促使市场当事人、市场执法人遵法守法。

5.3“官僚型立法模式”与“民主型立法模式”

“官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现的意志是当权人士与各级政府官员意志的集合,是内部部分民主的集来源:()中,不适合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这种立法模式来源:()弊端较为突出,具有单一性、可控性和上位性,背离了现代立法的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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