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37: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车辆安全监管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 客车管理现状和做法
由于驾驶人员和外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种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会对车辆本身造成一定影响,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自身经济都产生非常严重的威胁。在对现在社会上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研究中,发现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客车。而且对于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对于这种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需要进行全面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
1.1 建立高端协调机制
在客车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有效的机制对其自身进行有效管理,在这种管理实施的时候还需要对其自身的道路配建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并且在这里还需要有安全联合会议的配合,这样不仅仅能够减少客车运行中违法的行为,对提升客车运行安全性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2 设定行业准入门槛
在对客车进行研究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客车由于制造厂家不同,其自身安全和功能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很多客车由于自身安全系统的缺失,使得客车整体安全系数有很大的下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安全执行系统对客车运行进行有效监督。这种执行系统的实施不仅仅能够对客车行驶状态做出有效监督,对客车自身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也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减少汽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实行科技动态监管
在车辆上安装有效的监管系统,可以将汽车运行和道路状态等相应数据全面反映,并且这项系统本身就是一项24小时监督平台,对汽车行驶过程中涉及的相应数据也能够全面合理的监督,保证客车整体在设备控制的状态下。这一系统的实施能够从根本的角度上实现客车驾驶人员、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这样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监控便利也有很大的提升。对于这种实时监控系统来说,由于其自身具备非常多的优点,这就促使这项系统手段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对于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1.4 开展联动执法监管
在客车运行的时候,要想全面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仅仅指依靠相应监督系统是根本不够的,还需要在实施交通安全监督系统的时候开展合理的联动执法监管。其根本实施过程在于执法人员通过对汽车行驶数据进行分析,对相应数据有一个全面掌握,并在这个过程中对数据进行比较评定,对驾驶人员的优劣进行有效区分和处理,促使我国交通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1.5 加强道路隐患治理
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机制。高速公路交巡警、交通路政、经营企业组成“一路三方”联动力量,落实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落实国省道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不合理等隐患的治理工作。
2 客车监管面临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某市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保持了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安全隐患、重点违法等问题的治理难度仍然较大,需要从源头上、根本上、制度上予以研究解决。
2.1 高层协调管理客运车辆的力度不够
由于针对客运车辆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公安交巡警、交通运政、旅游等相关部门且执法所依据的法规相同,交巡警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政出多门的情况难以避免难以形成合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硬性规定不够系统
国家对客车,特别是超长途双层客车的生产、运营、管理等环节缺少整套管理政策,现行的客车安全技术过于强调整体,且标准过低,缺少车辆安全部件的硬性安装规定。
2.3 职业驾驶人培训实习机制存在缺陷
A类驾驶证培训重前期技能培训、轻后期实习管理。A1类驾驶员不能直接培训,驾驶员来源紧缺,企业一般不轻易辞退、淘汰驾驶人。营运车辆的职业驾驶人培训和私人汽车的非职业驾驶人培训使用同一套机制,没有区分导致职业驾驶人素质不高。
2.4 客车公车公营模式推广不足
部分“转制”成为私营的客运企业,表面上是企业化、公司化管理实际上挂靠车辆与挂靠公司管理松散,经营各自为政,存在安全风险。
3 有关对策建议
3.1 强化综合协调机制
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国、全省公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好客运市场源头、运行、监管关口。
3.2 提高车辆准入标准
建议车辆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大中型客车的关键性安全设施的生产标准,将车身强度标准提高,将智慧运营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应急逃生系统、爆胎应急系统纳入准入标准。
3.3 严格驾驶人职业培训
建议将大客车驾驶人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建议进一步严格A类驾驶人实习环节和后续管理;建议人社部门建立驾驶人分级技术考核管理体系。
3.4 明晰公路客运的交通定位
建议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明晰交通连续性原则,科学规划运行线路,发挥公路短途运输作用,从结构上、制度上要求超长途运输退出交通客运市场。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接送师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县内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内涉及接送师生车辆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安监、交通、教委、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学校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行车安全负直接责任;学校负责人是接送师生车辆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负全面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学校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接送师生车辆学校负直接管理责任;交通部门是接送师生营运车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营运车辆和打击非法营运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安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六条学校自备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经公安部门登记审批并统一喷涂“学校接送师生专用车”;租用营运车辆必须放置统一制作的专用通行标识后,方可承担接送师生业务。
第七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五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
(三)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
(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驾驶员应当参加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必须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得违规操作,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购买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租用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按照“五定一批”规定办理,且要保持车况性能良好,不得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学校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记录和管理档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师生(学龄前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对接送师生自备车辆投保每座不低于10万元的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督促学校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车辆,及时进行检测维修;配合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师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要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警力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学生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师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做到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把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审批管理和变更登记等有关规定,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关,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应依法对接送师生车辆的行驶和各类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查处接送师生车辆及车辆业主和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况和交通秩序;建立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管理专门档案;积极配合各种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先期处置,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章罚则
第十六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三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教育整改不力的车辆驾驶员及业主,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由交通部门依法对运输企业进行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是民办学校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学校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由交通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重大或群伤交通安全事故,由安监、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理;由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和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对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应公正执法,对在执行公务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要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四章附则
关键词:铁路车辆;行车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近年来,我国铁路逐步形成了以货车为主要监测对象,兼顾动车组、客车的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对铁路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监控系统的深入应用,应总结经验、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
1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的需求
1.1 是铁路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铁路建设投资和铁路运输里程都在高速增长,所以铁路的运行车辆保有量势必会随之增加。同时铁路客运市场的开拓主要依托的是快速增长的高铁里程,那么动车组将保持稳步增长。目前铁路运输组织正在逐步改革,向物流市场发展特点的货运组织转变,势必会增加重载和快捷铁路车辆的研发与应用数量。铁路车辆类型和数量的增多将会对车辆运行安全监控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1.2 是新形势下铁路安全考验的需要 目前交通运输市场的新常态以及铁路运输组织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铁路安全面临着新的考验,这就要求铁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积极创新安全监控技术,有效提高铁路车辆行车安全监控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水平,保障铁路车辆安全、有序、持续的运行。另外,铁路车辆运行安全也是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铁路事业实现市场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1.3 是铁路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铁路“走出去”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并且货物贸易由铁路轨道装备出口发展为铁路系统的出口,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充分结合,这就需要强化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测,提高铁路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这是铁路事业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需要。
2 铁路既有车辆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现状
2.1 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THDS) 车辆轴温智能监测系统主要是在铁路两侧安装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通过此设备获取通过车辆的轴承温度,并通过与信号设备的结合,获取较高的温测值和热轴预报精确率,从而为防范热切轴故障的发生提供了有力依据。
2.2 高速摄像设备 铁路系统中的高速摄像设备包括货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故障轨旁图像检测系统(TVDS)以及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EDS),这些系统主要利用轨边高速摄像头实现对通过列车的侧面及底部图像的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危及列车行驶安全的故障,便会利用图像自动识别功能实现异常情况的自动化报警。
2.3 力学监测设备 铁路车辆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其主要是利用轨道测试平台实现对运行车辆轮轨间动力学参数的动态监测,自动识别车辆的运行状态,并且能够报警、追踪以及处理车辆运行中发生的故障。
2.4 声学诊断设备 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是通过声学传感器阵列采集车辆运行时轴承的振动声音信号,从而实现对轴承故障类型和损坏程度的分析、判断。
2.5 车载安全监测设备 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是对车辆全面的监测系统,主要对客车热轴事故、供电故障以及制动系统故障等进行监控。
3 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补强规划分析
3.1 货车TFDS图像自动识别应用规划 当下,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的应用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的人工方式,即动态检车人员通过察看图像检车,识别车辆存在的故障。这种方式不仅使动态检车人员的工作量大,并且难以有效保障作业质量和效率,对TFDS作用的充分发挥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因此,为了提高动态检车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积极大力推进TFDS故障自动识别的应用。目前,有11个铁路局安装并试用了TFDS故障图像自动识别系统,其中,取得成效较好的是太原铁路局湖东车辆段,TFDS的应用能够自动报警提示C80型货车车辆故障及异常部位,有效提高了C80型货车车辆故障的识别效率和精准度,为检修作业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信息。接下来TFDS图像自动识别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车型及重要部位的自动识别试用验证,试用验证合格后实施设备自动识别与动态检车员分工作业,有效降低人工作业的作业量。在后期还应将TFDS故障自动识别的应用范围扩大,逐步实现主要车型及关键部位全部设备的故障自动识别。
3.2 货车TWDS建设规划 传统的人工故障检查难以发现严重的重载货车车轮磨耗以及普通货车车轮圆周的磨损超限。而TWDS能够动态检测铁路货车车轮的外形几何尺寸,主要包括车轮直径、车轮轮缘厚度、轮缘高度、轮缘垂直磨损、轮对内侧距、轮辋厚度等。因此,应积极加强对货车TWDS的建设规划,提高获取货车车轮磨损信息的精准度。在建设规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实施路网整体布局,将同线同向间距控制在800~1000km,全面布局全路干线形成全路闭环的TWDS检测网络;第二,TWDS探测站的选址应尽量与TPDS探测站保持一致,降低建设成本;第三,TWDS设置在有站修作业场的路网性、区域性编组站前方最佳。
3.3 货车TADS、TPDS补强 在铁路车辆全路安全运行监控中声学诊断设备与力学监测设备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其应用现状来看,TADS与TPDS还没有形成全路闭环的监测网络,需要加快规划建设,以满足新时期的货车全面达速需求。TADS与TPDS系统的建设规划一是要全面覆盖主要干线,并进行联网识别;二是要规划好主要干线入口把住提速区段入口关;三是要消除一般干线中的探测盲点,强化其他干线的入口监测。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完善的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铁路列车行车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新时期,铁路部门应积极研发,不断完善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提高我国交通运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蒋荟,喻冰春,刘春煌,赵颖.铁路动客货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研究[A].2014第九届中国智能交通年会大会论文集[C].中国智能交通协会,2014:7.
关键词:特种车辆;维修;安全管理;油田
世界经济的发展的速度越来越迅猛,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发生着变化,经济大发展已经是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我们生存环境的变化,我们的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石油是一种清洁能源,对环境不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可持续发展来说,石油我们首要考虑的重要能源之一。现今阶段,我国国内对石油的需求日益增加,已经不能够仅仅依靠自身资源。为了保证国内石油的供应安全稳固,不受影响,我们必须想办法,发展自身的石油工业。由此思考出,如何能够安全有效的开采石油,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这其中,油田特种车的安全运行给油田作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营,后期的科学管理,直接影响到石油企业的产出质量,但是,石油开采的地区大多环境恶劣,石油特种车辆作业内容复杂,所以油田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就会变得非常重要。文章将主要绕车辆的维修和管理展开研究和讨论。
一、特种车的类型
油田特种车在实际的运行中使用非常多,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所需要车的性能也是不一样,所以,特种车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大体上我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主要用在测井系统[1];另一种是主要应用在作业系统。
第一,应用在测井工作中的特种车。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在油田作业中主要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称作特种油田车。可以按照执行任务的不同,具体再分为测井井架车、测井绞车、测井仪器车、火工器材车和放射源车。各种车辆有各自的特点,我们详细讲解如下:测井井架车基本上都是体型特别大的车辆,可以划分成超长超重特种操作车;测井绞车执行作业是有电的,所以这种车型非常容易出现电事故;火工器材车,顾名思义,这种车型是随车携带器材的,一旦器材出现丢失,那么特种车就不能够在进行作业,是非常不理想的;放射源车,这种车的特点是在作业过程时很有可能会出现放射源丢失的状况,一旦放射源丢失,那么特种车就不能再继续进行作业。
第二,应用在作业系统中的车辆。在油田作业中,我们必须会触及到的一类作业就是运输,那么应用于运输作业中的油田车辆就称之为作业车辆。他是油田正常作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项任务又异常的复杂,针对性极强,所以特种车辆分类就非常的细。一般分为井架车、吊车、液压运管车、地锚车、罐车、水泥车、混砂车及压裂车等[2]。首先,作业系统的车辆一般都是巨大巨高巨长的车辆。但是也是因为这些原因,这些车的劣势也非常突出,在有电缆、过隧道、桥墩等地段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引起通讯和电源不能及时供给,严重的会出现生命危险;特长车辆在用通行会遇到诸多困难,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车辆存在超过路面承重,破损路面的情况,这也会个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其次,别的作业车也会有不同的问题,比如水泥车的设备不稳定,易破损;作业车体型巨大,作业是不是很灵活等都是问题。
二、车辆的维修和管理
第一,维修的程序。一般的有些小问题的车辆只需要在车辆所属单位申报并由党委人员和驾驶员的签字就可以;如果是需要大修或者保修的车辆,需要放到技术部门鉴定,出检测报告,并需要相关负责人和主管签字确认,和检测报告一并交给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如果维修的过程中出现难题,汽车维修部分不能够维修,那么则需要分公司经理在相应的维修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经驾驶员报给维修部修理。
第二,汽车不能够维修的程序。如果车辆已经到了无法维修的步骤时,需要向外委申请报修,然后确认签字,保留存根。完成之后,由驾驶员将申请表单交给维修技术部门,确认后将汽车运回原厂。
第三,维修过程的管理问题。这一工作主要是由设备部来负责。承担着监管还有调度的工作。首先,在车辆进入维修部门时,在进厂的两到三天的时候,维修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严格的跟踪,实时掌握车辆的维修进程,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地解决。其次,要保证车辆维修时的工具和零件充足,优先处理返厂的车辆。最后,当遇到比较难处理的车辆时,需要技术人员上下一心,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三、安全管理
车辆的安全管理无小事,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安全巡回检查。对作业车辆进行三轮严密的检查,分别在正常情况下、行进到60公里时、车辆驾驶回来之后三次检查[3]。
第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对于这种高作业强度的车辆我们必须要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要正确按照保养条例和要求进行。我们只有平时的保养做得好了,到关键时候才不会出现大问题。
第三,例会制度。对于这种每日都要进行复杂作业的驾驶员人员来说,我们需要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每周例会和每月离会要落实到实处。
第四,安全检查制度。我们要定期进行车辆的质量检查,起到一个监督和排查的作用,领导部门要定期安排人员去检查各大车辆的运行情况,质量情况,保证车辆的运营安全。
油田相关的的工作中,特种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具,它在油田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油田车是在环境条件极其恶劣、困难的地方作业。而且,油田作业车辆又是非常复杂,专业性针对性极强的一类车型,所以,很多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去重视。在油田作业中,特种车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特种车的安全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特种车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油田作业的进程,文章所述的核心目的就是为日后的油田车辆作业提供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周文博. 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J]. 化学工程与装备, 2013(6):125-126.
省劳教局:
*月*日上午,我所收到省局关于《贯彻部、厅两级电话会议精神提纲》的重要传真,所领导极为重视,当即组织各科室主管、各中队中队长和分管管教副队长认真学习,迅速传达,并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文秘站网文章-一、认真传达贯彻《提纲》精神
这次传达会议,我所是结合当月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一同进行的。会上,陈__副所长组织学习了《提纲》,__*所长亲自部署了春节期间的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并就贯彻落实《提纲》精神,提出五点实施意见:一是各科队领导回去后要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年前各科队必须召开一次干警大会,根据《提纲》精神,提要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各中队要适时召开劳教人员大会,加强对劳教人员进行节日纪律教育,强化全员创安意识。三是各科队要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问题,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四是认真做好重、危人员和零星勤杂人员的管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五是春节期间,机关各科室每天派出一名干警下中队协助工作,增强一线警力。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部、厅两级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春节安全保卫工作中去,以有效的措施,严格的纪律,不折不扣地把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部署安全工作
(一)深入学习,做好动员。节前我所将召开一次全所干警大会,抓好《提纲》的学习贯彻,做好动员,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首位意识。
(二)消除隐患,强化监管安全。我所定于1月?日,将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按照管理、生产、行政办公三大块进行,根据责任区划,包干到人,签字负责。同时,要求机关各科室下到挂勾中队,协助搞好对劳教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缴的违禁品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堵塞漏洞,全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三)及时掌握动态,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警性。各中队将按照省局的要求,节前再对中队劳教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重点人员加强监控,使之一切行动纳入干警管理视线。同时充分发挥、利用好劳教信息员,做到彼思我动,彼动我制,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按要求配足警力。节日期间,我所在保证正常值班的前提下,机关各科室每天将再派出一名干警,下中队协助值、带班,增强一线警力,确保万无一失。
在我县诸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基层基础监管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和强化,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管理最薄弱,问题最突出。特别是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在乡、村、组职责悬空,责任悬空,既无机构管事,又无人员管理。农机车辆违法违规载人问题相当普遍。尤其是在边远乡村道路上,问题更为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巨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全面汲取透水事故教训,最近,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包括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进行了重新部署和全面加强。根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我和李县长牵头,按照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三个创新”的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田间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理顺体制,全面予以加强。希望通过这次专项部署和大家会后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我县农机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农机交通安全不出事,不出大事,特别是不出恶性重特大事故。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农机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我县现有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4350辆,拖拉机760辆。这还不含初步掌握的未注册登记的五六百辆“三无”黑车。这五六千辆车,每天都在跑,每天都有大量的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不知有多少人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处在危险之中。另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300多起,死亡71人,受伤180人。今年以来,截止11月底,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05起,死亡36人,受伤59人,其中农机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起数41%,占总死亡人数52%。由此可见,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农机交通安全事故无论是起数,还是造成的死亡人数比重都很大。一方面农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农机交通事故还有其特殊性。特殊就特殊在,农机车辆设计的是载货而不是载人。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低、等级低,根本不具备载人的条件。且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其技术素质、法律意识不具备载人的要求。特殊就特殊在,农机交通事故与其他客货车辆交通事故在性质上也不一样。其他客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手续合法、车辆技术标准合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责任是车主。而农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在前提条件就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要责任不仅在车主,更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还有责任。我们不能因为老百姓出行有困难,而心慈手软,放任不管。特别是对载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管,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特重大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省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监管责任。我们是不做不为代人背“黑锅”挨处分呢,还是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监管?我想在座的各位都能明白这个理!正因为这样,在这次制定的监管措施上,明确提出了将非法载3人以上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遏制对象。对载3—5人的,坚决实行严管重罚;对载6人以上的,坚决没收车辆。至于对农机车辆载人监管后,出现的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将由交通部门会同交警大队,针对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大为改善的情况,调整乡村客运线路,增加运力,增加站点密度的办法予以解决。面对我县农机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对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机交通安全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面对我们县乡政府承担的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不能有借口,不准摆困难,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地、果断地、迅速地予以全面贯彻落实。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落实不力,监管不力,发生农机交通安全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因此,请大家务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三个一”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监管
面对我县农机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我们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只能在创新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只能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上做文章。具体说就是抓好“三个一”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县、乡政府对农机安全的监管。即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刚才,大会宣布成立的25个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是各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一身兼两职的农机安全监管员和农技员,就是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各村(社区)的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的组长,也是农机监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给大家强调指出的是,农机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正象会跑的农机一样,一会在公路上跑,一会又在田间跑,客观上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了复杂性。它不象大客车、大货车,只在公路跑,单由交警管。而会跑的农机就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凡是在公路上作业的传统概念的农用车,由交警大队、中队管;凡是在大田作业的农用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管。传统名子的“农用车”概念,自从《道交法》颁布以后不再使用,现在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就县上这一级而言,在路上跑的由交警管,在地里跑的和不会跑的农机具都由县农机监理站管。对应到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在路上跑的,还是在大田作业的,乡镇农机监管站都要管。村主任、组长也一样,都得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点,请各位乡镇长、监管员都要弄明白。否则,还是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这次会上,宣布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一)《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交通安全工作规章》。(二)《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农机安全工作规章》。(三)《村组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四)《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管理制度》。(五)《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职责》。(六)《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职责》等,这些都是已出台的重要制度。
所谓创建一套办法,主要包括:(一)乡镇农机安监员,每人待后经过培训持县交警大队授发的《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证》。(二)乡镇农机监管员,对辖区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摩托车,具有违法违规现场记录权。如实填写《道路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即时送达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三)村主任、居委会主任、组长、村民,对辖区违法违规农机业主行为具有报告权,报告给乡镇农机监管站,由乡镇农机监管员补录《告知单》。乡、村、组监管员以及社会他人对非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具有举报权。可向辖区监管站举报,也可直接向交警大队、中队或县农机监理站举报。(四)建立全县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网。县政府已决定在乡镇农机监管站、县交警大队、6个中队、农机监理站计33个端点建立监管网,网站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备“四位一体”(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一台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专门服务农机监管,进行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报告和举报事项,实现网上监管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随着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及县农机监理站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办法。
第三,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创建一套机制,主要是指县、乡、村、组所有监管部门、单位和监管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规章、各项工作制度、各项管理办法,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农机监管责任台帐。原来定在这次会上将监管台帐予以行文下发,但由于少数乡镇未按期上报。这次会后继续落实,随后将以县政府文件以乡镇为单位予以明确。(二)县、乡、站、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三)县交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对乡镇农机监管站,县农业局对县农机监理站签订行业责任书。(四)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通过这些制度性措施,将方方面面的机构、人员、职责、责任捆在一起,推动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都操这份心,都出这份力,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有机联系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将“三个创新”监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农机车辆和农机具负有监管职责,乡镇长是乡镇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创建平安洛南,构建和谐洛南,实现突破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是: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二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的意识。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切实将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落实到措施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千家万户。
三要确保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高度负责、各方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呜,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四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监管站的领导。对农机监管站的干部要保证专职专责专干专用,不得象以往一样随便拉用搞其他工作。对在外租房居住的农技站,一时搬进乡镇政府大院暂有困难的,但至少必须提供一间农机监管网办公用房,积极解决其办公经费的实际困难。今后农机监管下拨的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关心、支持新成立的农机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传达学习,抓好工作部署。
1.各级各部门要抓好《通知》精神的传达学习,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条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全面梳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责任部门:市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全力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对辖区内路段及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台帐,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4.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路段整治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整治任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5.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点段,要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和标志牌。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整治道路通行秩序。
6.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勤务考评办法,定期考核通报,制定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7.严格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和道路客运车辆停车检查、登记程序,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认真落实“六必查”措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8.加强对城市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道路、旅游景区道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9.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警务协作,全面分析、研判跨市、县(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实行联勤联动,通过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警务协作,实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流出地”“流入地”管控的“无缝对接”,严防失控漏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10.加强预警研判,要通过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会商事故预防对策、通报事故预防情况,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段的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和措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1.借助农村乡、镇交管办平台,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12.充分发挥派出所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任务,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13.充分发挥市驾驶人安全驾驶协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驾协、各区县驾协、各乡镇驾协分会和各村学习小组的社会管理职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驾协)
14.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杜绝农村短途客车超员、非法运营、“病车”上路、面包车粘贴深色窗膜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等现象。严厉查处农村道路上非法运送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超员载人车辆(包括专用校车)。(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机局)
(五)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的管理。
15.对国省道等主要干线道路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路段全面排查,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对安全隐患路段采取设置醒目警示标牌、增加减速震荡线、加固增高中央隔离带等方式予以治理。(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16.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信为支撑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主要干线道路超速抓拍、卡口监控拦截等系统的建设。(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7.大力整治主要干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粘贴反光膜、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违法停车等现象严格治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8.强化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要对辖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动态。建立完善重点客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三级重点监控制度。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伤2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上报列为省级重点监控对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伤1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列为市级重点监控对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
19.建立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转递机制。由公安部门确定专人定期通过交通违法信息平台,清理本辖区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货运企业等单位,落实交警与相关部门和客货运企业等单位“双处罚制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
20.加快所有旅游包车、校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或GPRS)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安装范围扩大至所有客运车辆和校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质监局)
21.督促客运场站落实进出站例检、登记制度,加强“三品”检查,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防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全面整治客运场站特别是乡镇场站周边交通秩序,查处站外揽客的违法客车并彻底清理违法揽客乘车站点。(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22.定期检查校车和城区及城郊结合部运送学生的公交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清理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落实“护卫天使行动”。(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
23.对营运车辆注册要严格登记、严格查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对驾驶人要严把考试关。(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4.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新闻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推进,定期刊登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公益信息。(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25.推行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制度,发挥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平台作用,及时警示、宣传、服务信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货运驾驶人的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6.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推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处理制度。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思想法制教育课程,对学生日常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操行评定。(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7.大力倡导和规范使用安全带,评选一批安全运营、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爱岗敬业、文明安全的模范营运驾驶人。(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八)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28.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29.建立完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范,制定案件协查、信息、举报奖励、目标考核、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制度。提高案件侦破率,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低于90%。(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0.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事故涉及营运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实行问责。(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31.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湖北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
1、 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
安全一直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道路运输安全需要管控的重点方向是:人、车、企、点、线、网。利用动态监控科技手段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对于消除道路运输各种安全隐患,规范道路运输运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9至10月,湖北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共补助约6500万元(每台车补助2600元),将24225台“两客一危”车辆监控终端设备升级到4G终端。2018年湖北省政府从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和油补退拨资金中列支,全面启动农村客运车辆4G视频监控设备推进工作,湖北省共有近2万辆农村客运车辆,目前已有7000辆农村客运车辆升级到4G终端,预计2018年底,实现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全覆盖。其中远安县总投资600余万元,建成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系统。
2、 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运用和分析大数据
2017年湖北省完成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建设工作,确定了3家运营主体,形成了“实时监测、有序竞争、规范服务、管控行为”的监测服务体系。第三方监测平台在不改变原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责任基础上,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再加了一把安全锁,大力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整个模式在“不增加企业成本、不增加行业负担”的基础上运作,有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台的上线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理念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事中风险预防”转变,从“传统形态监管”向“数据精准监管”转变,从“政府单向督导”向“开发社会资源”转变,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效能再升级
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结合行业管理需要,运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实现精准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出行、互联网+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做到企业经营安全增效、管理部门精准监管、多方合作共赢,最终实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水平的提升
2018春运期间,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正式上线行,共对湖北省16万余台“两客一危”及12吨以上重型货车提供监测服务。截止2018年6月30日,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共监测湖北省“两客一危企业”总数862家,接入车辆数为28668辆,监测平台累计处理了5438110条车辆违章违规行为报警数据,报警数据均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提醒到了运输企业,同时,第三方监测服务商严格按照湖北省运管局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监测内容以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监测分析报告等形式向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报送,为管理部门提供宏观数据分析研判。
3、研发使用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强化对不安全驾驶行为监管
通过对交通事故分析,结果的显示,94%交通事故是由人为因素而引起。对不安全驾驶行为的有效预警和管控,才是降低事故率的核心因素。通过人工智能、视觉分析技术,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弥补转变为事故发生前对驾驶人员的主动预警防控,这一方向值得积极探索。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服务商将智能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与4G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增加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驾驶行为分析系统(DSM),研究开发出了道路运输安全主动防御系统,提升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在途安全指数,减少安全隐患。2018年以来,湖北省运管局依托第三方监测平台服务商积极推进车载智能终端应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省已经安装应用了约2000台(套)智能识别设备,通过几个月的试用,共自动提醒不安全驾驶行为达数百万次,违规驾驶行为大幅度下降,安全形势有所好转,受到使用企业好评。
二、建议:
1、建议我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全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升级我省所有客运车辆(含农村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4G视频系统,做到全覆盖;一方面是用于建设我省道路运输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主动安全防御系统),通过对驾驶员疲劳驾驶、打电话、打哈欠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报警和管控,减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机动车辆;监管;安全
引言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施工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的不断飙升,使得建筑机械逐渐替代劳动力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施工手段之一。
1施工场地内的机动车分类及特点
1.1施工机动车的分类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比较常用的场内机动车范围主要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路面机械等五种。(1)挖掘机械分为单斗挖掘机和多斗挖掘机两类。(2)铲土运输机械主要有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翻斗车、叉车及平板车等。(3)压实机械主要有压路机、夯实机等。(4)混凝土机械主要有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等。(5)路面机械主要有摊铺机、撒布机、铣刨机等。
1.2机动车辆的特点分析
(1)作业环境条件恶劣施工现场大多是在露天作业,场内机动车容易受到风吹、日晒、雨淋、大气、烟灰、粉尘的影响和侵蚀,对车辆的正常使用产生很大的影响。(2)负荷均衡性差场内机动车特别是土方机械在施工作业时,一般都是在高低不平的施工现场进行负荷作业,容易导致部分零部件的磨损加快,导致其疲劳运行,产生机件变形形成不稳定的结构状态。(3)搬迁、装拆频繁场内机动车频繁流转于仓库和不同的施工现场之间,容易受到颠簸,影响设备的精度,磨损较快。在频繁地搬迁、装拆过程中,机动车上有些用橡胶或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制作的零件,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温度的浸染,会逐渐产生老化现象,使得强度大幅度下降,质地变脆或开裂,极易破损甚至失效。(4)管理维护状况差施工现场普遍比较重视大型机械的管理,但是对于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常常由于使用周期短、转场频繁的原因,简化甚至忽视了对其进行进场验收、日常保养与维护等手续,使得机械无法保持良好的性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2施工场地内机动车事故原因分析
2.1直接原因
导致场内机动车辆事故频发的影响因素众多,且每个因素都会对事故带来不同的程度的影响。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因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导致的,还有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共同导致的事故。场内机动车施工现场和其他机械设备一样,最主要的就是要由人来操作,因此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安全素质及职业素养是影响机动车安全使用的最主要的因素。通过事故分析,施工现场常见的一些在场内机动车使用上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无证上岗、缺乏安全意识及专业技能不足。
2.2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从管理方面来分析,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必然存在或多或少的缺位,包括对人员的管理,对机械的管理和对环境的管理三个方面。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国家的安全规定、行业的安全标准、作业的安全规程和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3对施工场地内机动车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施工单位管理难到位
施工单位对场内车辆的安全监管比较难以到位,主要是因为管理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对机动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相对松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施工单位因工期及降低成本的需要,常常使得场内机动车辆的养护不到位、作业超负荷等情况发生;(2)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节省租赁费用,比较喜欢租赁个人产权的机动车辆,私自降低机动车辆和操作人员的进场验收要求;(3)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书较为稀缺,有时在“人休机不休”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较为普遍,而这类操作人员往往大多由文化程度不高、技术水平受限的农民工担任,而未经过系统培训的操作人员对于机动车的操作、认识水平十分匮乏,同时安全意识也不高,对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没有概念,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4)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的流动性极大,有时临时需要租赁机动车辆,往往在马路边随意拉一辆车过来就施工了,进场安全验收之类的手续基本上没有。
3.2培训机构私自降低要求
培训机构存在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面对着诸多问题困难,为了谋求发展,有些培训机构私自降低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存在一些形式主义:(1)在体检方面: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在进行报名培训前有一个关于是否能够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技能的相关体检查,该检查培训机构大多采用形式主义仅是走一个流程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的执行。(2)在培训与考核方面: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需要培训应知和应会两个阶段的培训和考核,因此操作人员能识字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我们还是经常能看到在建筑施工现场,有些场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却并不识字,甚至个别人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还能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参与建筑施工,这样的培训与考核质量实在是让人忧心。
3.3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施工现场的建筑机械大多从机械租赁公司租借而来,仅有少量的机械是施工单位自己购买的。施工单位从机械租赁公司租赁机械设备,就会存在一个施工成本问题,这个成本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经济利益,为使得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就会采取各种能够降低施工成本的方式、方法。此时,机械的违规使用、养护不到位等情况便频频发生,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还存有一些明令淘汰车辆,这些车辆已达到报废的标准,但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仍选择忽视其安全性继续投入使用。租赁公司也存有数量较多的已达到报销标准的机动车辆,但考虑到购买成本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其亦会以降低租赁金额的方式出租此类车辆,使得此类车辆仍在市场流通。基于此,没有健全规范的场内机动货车辆退出机制,就无法对场内机动车辆的经营单位、施工使用单位进行有效地制约与监督管理。
3.4监管体制较弱
对于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的法规不健全,使得各个部门有空可钻,相互推诿,上至安全监管部门,下至操作使用者,其对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方式、方法以及人员、部门上的稀缺,使得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的体系难以形成较为完整结构。无论是从场内机动车辆本身的监管出发,还是从对使用操作者的角度出发,监管体制的漏洞存在明显。对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涉及承包商、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若没有完善的监管体制,是无法谈及对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的。目前,对场内机动车车辆的监管属于多头监管,但其监管大多停留于表面现象,甚至存有重复监管、遗漏监管等情况,监管秩序混乱,责职不清晰。
4施工场地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的建议
4.1明确监管责任主体
目前,由于施工场内机动车的安全监管主体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造成管理上比较尴尬的现状,处于一种“人人可管”可实际上“无人在管”的状态。场内机动车作为施工现场的一个重大危险源,目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经济损失。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作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安全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责无旁贷。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只有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才能避免在监管上出现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导致无人监管的现象。
4.2完善场内机动车辆监管的法律体系
完善施工场内机动车辆的法律规范使得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制性,各部门、行业必须严格的依法行事。目前,施工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法制建设无法与其他方面的行政法律相比较,其还处于初级法制建设阶段,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其的管理内容不匹配,这严重的影响了安全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度、执法效力及效果,规章制度的狭隘与制定不齐全,致使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在法律层面上职责界限模糊,相关的法律责任难以有效的落实。因此,目前制定出体系完善、内容配套、责任明确的法律规范是管理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辆的当务之急与根本手段。
4.3加强人员管理
(1)统一作业人员证书管理众所周知,场内机动车作为特种设备需要持证上岗。但是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将场内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纳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畴。目前市场上的场内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培训与颁发机构并未统一,证书五花八门。有的在用安监局系统发出的特种作业证,有的是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自行培训发证,还有的是机械检测机构培训发证,更有一些大型集团公司是自行进行培训发证。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培训教材不统一,考核不规范等,导致人员有证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不能掌握,施工作业时容易引发各类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2)提高安全意识太多的机动车辆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的,这种淡薄的安全意识与日常的管理联系紧密。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进行一遍又一遍的安全教育,宣传、讲解危险行为能够引发的事故类型及伤害程度,从而使得操作人员从行为乃至思想上认同其忽略的行为所存在的危险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从进场前安全培训、加强场内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加大危险操作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力保安全意识深入人心,避免或减少事故的产生。(3)增加维护保养技能建议在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时适当增加车辆的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内容,使得作业人员在拥有此项技能后,能更全面地了解机动车辆的性能特征,更专业地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早发现问题,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减少安全隐患,进而降低因机械性能导致的事故发生。
4.4加强场内机动车管理
作为场内机动车辆监管体系中重要的监督管理部分,管理监督将从完善施工企业日常管理及加强监管机构监管两个方面着手。在完善施工企业日常管理中分为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档案以及完善验收资料三个方向,而加强监管机构监督则细分为监管机构管理与检测机构监管两个手段,以完善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体系。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