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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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nancial aid work for poor students, and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k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ies the scientific confirmation of the identification institutions for poor students, establishes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of combin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optimizes the methods of identifying poor students and improves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college Identification for poor students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贫困生的认定、资助和管理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要内容,其中,贫困生的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公平公正。各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途径,但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
1 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贫困生认定标准的缺乏。贫困生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最大难题。各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省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即使是地处不同地区层次相同的学校,收费标准和生活成本也有较大差异。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有较大差异等原因,运用货币的形式来表现“贫困”并不太实用,因为变化的因素太多。[1]大多数高校主要依据学生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贫困材料来认定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然而,高校难于判断生源地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的真假。其一,随着国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加大,部分学生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冒充贫困生争取助学资源,存在“假贫困生”的现象。其二,国家对地方民政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部分地方民政部门对于要求出具贫困证明材料家长有求必应,对被证明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不予审查。这些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不到国家的资助,而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却享受着国家的资助,浪费了国家的助学资源。
(2)贫困生认定方法不科学。高校自身认定法、学生在校月生活消费比较法和综合认定法是高校贫困生认定采用的主要方法。[2]目前多数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主要采用综合认定法。这种做法是,学校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和生活消费情况,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所在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和学院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学生工作部门进行最终评议,公示后送学校审核。这样的评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是依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证明材料的真伪辨别等局限。有部分学校甚至出现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班会上演讲的方式,然后由班级同学投票评选出其心目中的贫困生的认定模式,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而且还严重背离了国家助学的初衷。国家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果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没有深入,没有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从而导致已经摆脱贫困的学生仍然获得国家的资助,而家庭新出现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却无法及时获得国家资助,造成了贫困生资助资金的浪费。另外,这种做法把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和生活消费情况考虑在内,但认定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强。
(3)贫困生认定的模式单调。通过十多年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摸索,各高校“不断总结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经验,出现了以生源地为主导、以学校为主导及以生源地与学校相结合为代表的贫困生认定模式”。[3]在以生源地为主导和以高校为主导的两种贫困生认定模式的基础上,部分高校形成了以生源地和高校认定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方式。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学生开学之初,认真查阅《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资料,初步了解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其次,辅导员通过与贫困生进行单独交流,确认贫困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在校的基本花?N;然后,辅导员通过与班干部和同寝室同学反映的情况,进一步确认贫困生的生活状态及消费水平;最后,在“贫困证明+自我申请+老师意见+民主评议”的方式下,最终确认学生是否贫困及其贫困程度。目前我国各高校主要通过学生评议、班主任辅导员评议和学院评议来确立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而学生和老师给出的都是定性的评价指标,这些评价指标主观因素的成分很大,即贫困生给同学或老师的印象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学生自己每月的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收入等定量的客观指标在贫困生认定的工作中却没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导致贫困生不信任民主评议。
2 优化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举措
(1)完善贫困生认定机构的合理认定。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流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完成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层面,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工作是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重要任务。院系层面,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班级层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贫困生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要在各院系范围内公示。
(2)建立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认定标准。给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提供清晰的量化标准叫做定量指标,能够及时修正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定量调查不足的指标叫做定性指标,只有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才能保证真正贫困学生的优先认定。一些指标可以作为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绝对贫困指标,主要包括: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②学庭成员患有残疾或患有严重的疾病,需为此支付大量医药费;③家中遭遇了巨大灾难或者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导致了严重经济损失的;④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达到上面所列的其中一项指标,高校可以认定其为贫困生。另外,下面这些指标对贫困生的认定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②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③家庭所在地的经济水平;④父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情况。除了上述的定性指标外,还必须参考定量指标,如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比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等。
(3)优化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一是及时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档案。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有些原本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突然致贫,而有的贫困生家庭可能通过自身努力或当地政府政策的扶持而脱贫。因此,高校应该及时调整贫困生的信息,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档案。尤其是每年新生入学的时候,辅导员通过查阅新生的各种贫困材料,初步了解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此时提交的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辅导员通过与贫困生的交流,了解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开销;辅导员通过与同班同学及同寝室同学了解情况,深入了解贫困生的生活消费情况。辅导员通过比较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当然,贫困生档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高校根据贫困生家庭困难程度的变化、在校学习和生活表现等状况进行信息的调整,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实地走访。实地走访是了解大学生是否需要资助的有效方法。但因为大学生均来自全国各地,分布比较分散,导致走访的成本比较高。因此,为了做好贫困生认定的工作,目前各高校只能采取个别走访的方式,这样做的结果导致缺乏了解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性。而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了解学生的表面,还要了解学生的内心,因此,需要学生工作者有非常敬业的精神,才能保证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国家助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也是倍受学生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一个普通的高校大学生一旦通过了贫困生认定,则有机会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学金申请都带着各种不同的动机。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的确较困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笔者身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几年,较为了解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出发,提出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难以保障
从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材料来看,内容包括由学生父母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城镇低保证明,助奖学金申请书等等。贫困证明具体内容中一般要求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同时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证明人或单位考察材料的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也提交了贫困证明,一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却羞于坦露家庭经济贫困的事实,而不愿递交贫困证明。另外,很多贫困证明没有落实到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而无从考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认定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相关领导、老师审核,然后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产生受资助人员及受资助等级。从认定程序来看,辅导员(或其他领导、老师)审核筛选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辅导员对班级贫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续认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贫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统性,因此审核老师们对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操作人为性较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学学习时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时贫困信息更新通常变更不够及时,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被认定在贫困生行列,享受国家助奖学金,部分学生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能及时获得资助。
(三)贫困生评定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通常由班级或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根据贫困证明、助学金申请书和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等材料进行评定。但通常由于评定小组成员各自根据自己的部分了解进行认定,评定难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评定成员甚至根据申请人员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进行评定,有些申请学生甚至拉票分红。有的评议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定,但打分的标准因缺少参考依据,使贫困生认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标准的科学性难以获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
贫困生认定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评定过程的监督和评定结果的监督。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有的评定小组采用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发言、记录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实施过程监督,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贫困生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实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常常碍于情面,即使对结果有意见,也不会主动提出,从而使评定结果的公正性难以获得保证,公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贫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辅助工作
在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的前期,作为分管的领导和老师,应该主动及时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掌握好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和交际环境等,将贫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予以整理,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能够主动提出,不会因为心理放不开或害怕伤害自尊而予以退缩。
(二)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作为分管助学金评定的领导和老师,在大学新生入学初就应该并及时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在家庭经济情况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来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在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中,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生活开支、穿着打扮、学习生活用具、生活习惯、学生干部和与之接近同学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及时更新,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笔者认为在陈智玲老师的《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认定体系》的论文中,建议采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为更新贫困生信息库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作为分管的领导或老师,需要对评议小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将贫困生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楚,使评定小组成员树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识。在评定的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个参评人员的情况能够畅所欲言,从多个方向对比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形成贫困生的受助等级,在评议的结果上,评议小组成员都能签字确认,认同其集体评议结果。在评定结果上,建立对受助人员的跟踪机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对受助人员中如发现有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的或者滥用助学金的,及时追回助学金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确保下一次助学金评定更加公平、公正。
从总体来看,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在具体的评定中也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学们对评定结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见。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关系着高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开展,因此,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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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生;贫困生问题;认定标准
当前,我国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对教育越来越关注。同时,伴7乡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及其他因素所引起的贫困问题给发展带来一系列障碍。现在,党和各地区政府及各高等院校普遍采取了一系列解决贫困生的措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状况。然而,随着高校贫困生总量的激增,贫困生资助体系在沉重的资助任务面前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盲点问题严重制约着资助效果的发挥,因此,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更好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关键。
一、贫困生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及其相关生活费用,或者基本生活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标准的学生。
贫困生往往性格孤僻内向,有自卑心理。进入大学后,面对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相对于其他同学,很多贫困生仍属于埋头苦学型的,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学习上,与老师、同学沟通缺乏。久而久之,贫困生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因此,高校的贫困生问题绝非单纯的经济问题,更会加剧经济问题乃至影响人生发展。
二、贫困生产生的原因
从社会角度看,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产生是伴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以前,实行“国家全包”教育体制。以后,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改革中收入不断增加的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党和政府根据这一情况放宽招生政策,招生人数由原来每年几十万增至几百万。高校招收人数急剧增加必然要求改革“国家全包”的教育体制,实施高校招生“并轨制”,学生的家庭不论经济状况如何都要承担子女的学习生活费。从经济角度看,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很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边远地区的人民有些甚至处于贫困线以下。因此,高校招生“并轨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大学生家庭来说,很难负担。随着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加,其中没有技术并且身体状况又不健康的下岗人员子女在大学中也就进入贫困生的行列。改革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拉大,那些经营不善部门的职工几乎无法担负自己的子女读大学的学习生活费。从家庭角度看,经济拮据是产生高校贫困生的最根本最直接原因:第一,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家庭收入一般比较低,其经济来源主要靠农产品,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较低,且大部分是满足自己的需要,没有多少用来交换,无足够资金供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第二,来自城镇的大学生,因有些职工分流下岗,生活很拮据,难以支付子女读大学的费用。第三,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子女因经济失去依靠,考入大学缺乏经济支柱。第四,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幸的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提供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第五,家庭人口多,劳力短缺,致使家庭经济入不敷出。
三、贫困生的认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贫困生认定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应该说,政策还是比较明确的。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这一政策最大的弊端在于它缺乏具体的相对客观的量化操作标准。高校学生来自大江南北,这本身就给取证工作带来难度。我国东西部贫富差距较大,各省市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贫困的界定也就各有说法。加之每个学生在校的经济表现也各有千秋,因此,有限的资助金额给谁,不给谁,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认定过程存在漏洞现有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是:由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各省市文件,制定相应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存档,为贫困生资助提供依据。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贫困生持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班级同学及辅导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在校经济情况表现进行评议,认定贫困情况,再由学院进行审核。
这套认定体系看似相当完备,没有什么漏洞,但是,在中国这一人情社会里,这一套操作就有大问题了。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贫困生资助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随之逐渐扩大。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高校和中等职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随后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从而为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因此,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利于使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证国家和学校对贫困生各项资助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要做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务是科学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确定资助政策的目标群体。只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准确认地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的使用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对如何有效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发生了偏差,将有限的助学资金分配给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意味着高校资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则的失守。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资助工作的实现,会从另一侧面影响高校学生对公平、公正、公开等人类普适价值观念的认同。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高校总体工作中也许只是一个局部环节,但其内在的价值意义不容忽视[1]。
二、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因素
1.贫困生证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确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学生主要提供的贫困证明是村镇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材料。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大一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生证明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问责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做全面的调查,而是讲利益、讲关系或是做个顺水人情,只简单盖章,不管真实内容,甚至为某些“关系户”夸大贫困事实,从而影响证明的真实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驱使,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他们往往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冒充贫困生,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有限的助学资源。一旦助学资金到手后,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利用这些钱购买高档的生活用品,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资助的初衷,在学生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
2.认定标准统一性不高,无法准确定级。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由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复杂,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用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难度比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也就有所差异。在这种差异下,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在当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比与其他地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相对较好的。这对贫困生的客观认定无疑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贫困生等级的准确认定也同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往往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将贫困生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一般来说,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是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讨论确定的,讨论时常常出现成员意见不统一,各执己见的情况,从而造成讨论结果难有定论,再加上定级过程中常常对认定情况缺乏横向或纵向的比较,造成了贫困生定级标准的不统一。这些都会使资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类资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资助的学生[3]。
3.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水平有限,影响认定结果。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直接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于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主要来自于班委,这些成员同样是入学新生,他们对国家资助体系及其资助政策知之甚少,对资助工作基本知识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经验和能力。高校辅导员往往所带班级数较多事务较重,不能做到事事亲力亲为,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只能从大体上进行指导,这使得班级评议小组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从何入手开展工作。因此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经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由于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明确,并且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使得在认定过程中通常采取让贫困生上台演讲的方式,由班级同学投票评选出其心目中的“贫困生”。这种做法对贫困生认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级同学表露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不会上台让同学为其投票。这使得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往往被忽略,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对准确认定贫困生,落实资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3]。
三、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1.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必须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学习生活等支出水平综合起来考察。由于学生生源分布广泛,使得家庭经济情况的确定变得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单凭根据收入来源区分大学生群体意义并不大。而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却有实践价值,因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的。大学生群体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过消费环节体现,并且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比较容易观察、分析和测量。因此,应将认定贫困生的切入点放在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和观测上。此外,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包”政策,该政策将上学成本、预期家庭支出和资助资金量化,有利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家长根据规定的方法预算、审核、监督和评判资助的公正性[4]。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虚假贫困生证明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助人为乐、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使真正的贫困生收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与不安,为他们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让他们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陈述家庭经济情况,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的成本,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应树立责任意识。一是作为学生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应意识到他们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门行使职责,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参与民主评议的辅导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内涵与目的,认识到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性,同时深入了解每一位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必须提高民主评议小组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既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又是为了使资助资金投入到其真正该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续监督管理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前期调查、认定,而忽视了后续的监督管理。对贫困生的后续监督主要是指学生群体的监督,必须让每个同学都全面了解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程序、标准与方法,并积极参与到贫困生的前期认定和后续监督的行列中。辅导员应对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实,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与举报。对于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假贫困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并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学生的利益[7]。
5.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
资助观念的转变,一方面是从传统的物质资助向物质与精神双重资助的拓展与转变,从而在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不断改善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为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是从资金式资助向能力式资助的转换,通过适当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所谓资助模式的转变主要是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转换。这种转换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主动退出,另一方面贫困生通过做义工等回报社会的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资助的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8]。
总之,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等措施,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高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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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林高校 贫困生 认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据不完全统计,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通常在15%―20%左右。而农林类高校由于其学科专业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比例通常达到20%以上(有的学校甚至接近30%)。因此,做好农林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仅是落实好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更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并促进国家农业发展这一重要任务,这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基本特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负担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第二类是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第三类是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学生。结合农林高校生源特点,可以概括出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几个基本特点:
1.1贫困生数量较多
由于农林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人们对农林类专业缺乏全面的认识,许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往往不愿意就读于农林高校。这就导致了农林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学费都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来自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大学生。而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这部分人的经济收入比较少,有些家庭甚至没有固定收入,从而导致农林类院校的贫困生比例要远高于国内其他高校。
1.2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较大
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农林高校的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对较多,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第二,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对国家给予贫困生的助学金产生片面的认识,从而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贫困生资格,导致了一些学校出现了“假贫困生”的现象,这种情况也会给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和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认定贫困生资格过程中,高校的学生管理者通常根据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以及学生在校日常消费等方面的信息,把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而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准确、公正地区分申请人是否符合贫困生的资格,这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农林高校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贫困生认定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贫困生认定程序不够规范
在调查走访时,笔者发现国内许多农林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方面普遍缺乏规范的流程。当前国内高校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往往遵循三级(即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或四级认定(即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然而,大多数高校没有对认定工作制定详细的规范,仅凭一张学生上交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就审核通过,并没有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在校期间消费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的调查摸底。也未对各级认定评审过程有具体的要求,甚至一些学校在评定贫困生时没有履行班级认定、学院公示以及违规处理等程序操作,这样就很难保障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公开公正性。
2.2缺乏专职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经费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农林高校都普遍缺乏专项从事贫困生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某农林高校为例,专职从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教师只有2人,其他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或者是学生助理。在学院是由辅导员兼任贫困生管理工作,而且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只占31.2%。他们的工作态度虽积极,但由于缺乏对贫苦生管理的经验,无法全面、细致地开展贫困生管理工作。而现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客观上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名贫困生情况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因此一些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细致和公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部分学生“冒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或真正贫困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等情况。
2.3审核材料的缺乏量化指标管理,人为影响较大
许多农林院校对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停留在主观判断上,缺乏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消费情况的量化标准。在认定贫困生资格时,学校过分依靠《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关学生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内容。然而部分学生在申请贫困生时会故意把这些数字写的很低,在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审核时,许多工作人员并不细心审核这些数字就随意盖章,致使这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缺乏可靠性。
另一方面,由于该工作受主观印象较强,一些学生通过在班级的人际关系,或者自己夸张的“表演”,甚至“拉票”等行为来博得信任,来“争取”贫困生资格。同样,一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学生,由于平日不善言谈,或是自尊心较强,羞于向同学和老师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也会导致一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没有评上贫困生的资格。调查显示,约36.4%的农林高校学生认为出于自尊心的影响,不愿意让周围人了解家庭经济情况。
3完善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模式的对策
3.1制定规范的认定流程
由于一些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严格、标准、公开的工作流程,这样很难提高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需要在每一级认定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范,这样克服认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性。
比如在班级评定时,要明确规定认定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学生代表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班干部、非班干部、宿舍成员等等)、评定会议记录等。并且要将贫困生的认定、审批以及监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学院认定的过程中,结合班级和宿舍评议的结果,以及学生本人递交的生源地贫困证明加以综合评定,要求辅导员认真履行个别谈话、信息公示、监督执行、随机调查走访、违纪处理等义务。采取学生干部与院系辅导员、分管院领导共同监督的方式,并在尊重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保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学生意见的反馈渠道等等。
3.2加强贫困生认定的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克服当前经费和人员编制上的劣势,同时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贫困生信息,减少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工作量,建立贫困生资料的网络信息库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建立省级高校贫困生信息库,但是许多农林高校还没有建立本校的贫困生网络信息管理库。通过这一平台,可以给贫苦生认定的工作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参考。一方面,资助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库将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员组成、职业、年纯收入情况、消费水平、贫困等级)进行登记备案。还要在网络信息库上实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对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学习刻苦努力的同学实现贫困生档案建立,对部分虚假申报贫困生资格或者是经调查核实经常出现奢侈消费现象的贫困生予以撤销资格的处理。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库的建设还可以与学生生源地实现共享,由高校和生源地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认定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工作。这种信息共享方式可以顺利地对接高校和地方之间的工作,并减少人力物力成本,最终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3.3量化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
表1: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建设,既要考虑到这一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从农林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可行性。并且逐年完善,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总体水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学校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就制定并出台了《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通过三级认定指标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非常值得农林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借鉴。表1是量化测评表的节选部分。
4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的助学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临时补贴、学费减免等等。而且大都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除助学贷款以外都不需要学生承担任何偿还义务。这样容易使部分学生认为,只要评上贫困生资格就可以无偿地享受这类补贴。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农林高校对贫困生无偿资助的形式,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评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应当通过学生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娱乐晚会等形式,对贫困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把“伸手要助学金”的行为转变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和奉献来赢得助学金。
第二,创新校内奖学金的奖励机制,扩大奖学金评定的覆盖范围,把奖学金与贫困生在校的工作量挂钩。
第三,在高校方面还应该鼓励贫困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提高贫困生的工资补贴。
第四,鼓励贫困生在校自主创业,与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奖学金及各种形式的赞助金,在提升贫困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补贴。
第五,高校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适当延长助学贷款还款年限,以减轻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等等。通过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地在农林高校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能够有效地把贫困生助学金的性质由“福利”转化为真正的劳动所得。
综上所述,由于农林高校生源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数量较多,因此他们的资格认定工作是农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转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模式,将贫困生资格由“个人福利”转变为学生努力上进的助推力,能够让贫困生在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下,同时提升个人学习和工作能力。这样一来不仅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还为他们将来的成才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2007.
关键词:地方高校;贫困生;界定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地方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长,贫困学生的数量增幅较大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在高校助学工作中,贫困生的界定对于建立贫困生管理档案,构建资助体系、提高资助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先决意义。同时 “界定”贯穿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建立一个符合高校实际、科学合理的贫困生界定制度,科学界定贫困学生,成为高校助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例,对该校贫困生界定工作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概况
目前,学校在校生共有14000多名,其中贫困生4100多名,占总人数的29.5%。从家庭经济调查表来看,贫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收入低;二是父母年龄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力承担大学高额的教育费用;三是家庭遭遇变故,有家庭成员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因残疾丧失部分乃至全部劳动力;四是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多人读书,支出费用巨大;五是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失去依靠;六是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少。
多年来,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已经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建立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构筑“学生—班级—院系—学校”四级管理模式。虽然资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扩大了贫困生资助受益面,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仍显薄弱。要在有限的资助中提高资助效率,贫困生的管理尤为重要,自然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则成了工作重中之中,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贫困生界定现状及分析
关于贫困生的界定,各高校有很多做法[1],主要表现在:认定方式上,以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方式;认定方法上,主要有收入水平认定法、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认定法[2]、最低生活保障线对照认定法和综合认定法;认定标准上,主要以学生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判定标准[3]。
目前,学校采取的做法是:依据新生入学时所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及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较,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倍的列入贫困家庭学生的范围,并依据学生填报具体家庭困难原因,得出贫困分数,以确定贫困等级:贫困分数大于100的,为特困生;小于100的,为贫困生。该操作方法比较简单,能将绝大部分贫困家庭学生评估出来,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域、城乡之间的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的物价水平、消费结构的变化,该评估方法也逐渐产生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一)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的局限
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即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交由学生生源地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镇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要求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及镇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盖章,以此来证明所填数据的真实性。事实上,大多数希望得到资助的家庭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就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而地方政府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也不够严格,缺乏问责机制,从而使得学生填报数据可能失真,所依据认定材料的可信度不高。
(二)贫困生界定量化指标单一
目前,学校主要采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两个量化指标。该方法虽能从经济对比值方面界定贫困生,但仅仅考虑了家庭收入情况,忽略了家庭支出情况,如家庭基本生活费、其他子女的求学支出、患病成员医药费用、外出务工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等。因此,该方法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使用该方法在界定过程中仅仅参考了生源地最低生活标准,而未考虑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对学生生活的影响,容易导致定量指标不足,量化界定结果的表征不强。
(三)定性衡量指标容易主观判断
在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调查表》中,要求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进行描述并选择相应的困难原因,如家庭亲戚的资助、父母劳动能力的下降、供养人员情况、劳动力情况等。虽然该方法从定性方面对界定贫困生起着参考作用,但主要也是根据学生递交《家庭经济调查表》的选项进行,并且在班级和二级学院审核中容易导致主观判断,而定性指标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缺乏贫困生学习生活用品、社会实践等软条件的考虑。
此外,贫困生界定工作还存在贫困生档案更新间隔长、档案管理缺乏动态性以及受传统贫困生认定思维影响等不足。同其他许多高校一样,我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多是从经济方面考虑的,这使贫困生认定的“物质济困”与“精神济困”之间存在脱节。
三、健全和完善贫困生界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贫困生界定工作要实现公平性、效率性、规范性及透明性,笔者认为,必须在总结原有的贫困生界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贫困生资助工作目标的需要,对当前贫困生界定机制的方式、方法与程序进行全面地、科学地优化与重构。从根本上考虑,我校贫困生界定工作更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建立科学界定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制度建设是整个贫困生工作的有力保障。首先,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转变资助、受助观念。通过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让所有学生熟悉了解贫困生界定工作环节并能积极地参与,提高资助的效率与效益;同时,培养和增强学生自立、自强、自信观念,在“物质资助”同时,加强“精神资助”与“能力拓展”,提高贫困生实际技能。其次,进一步完善生源地认定机制。贫困生的界定,需要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并对相关审核制度进行重建和完善,明确责任和义务,落实责任制,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和监督机制。第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和定期调查公布贫困生消费信息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建立贫困生基本档案,并及时对资助学生档案中的家庭人员、经济收入、受助等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将贫困生资助信息及时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
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遵从科学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选取能够从不同层面反映学生、学生家庭及其所在地的经济与社会情况的指标,且所选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量化性。在构建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时,主要从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着手。绝对指标主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如家庭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家庭收入与支出、家庭人员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相对指标主要考察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情况,如手机、电脑的配备,学生综合测评、勤工助学等。
(三)完善工作界定程序,促进工作标准化和信息化
在对贫困生实施界定的工作,应该改变依靠“证明+老师意见”的传统界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现贫困生界定标准的可操作性。第一,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作用,利用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的优势,建立审议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贫困生认证申请,逐一审议申请学生的资格,并对有争议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费交纳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生活消费情况。第二,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体制。每年及时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全面的登记和修订。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做法,可利用假期时间组队进行社会调查,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对学生家庭抽样调查,为界定学生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提供判断依据。第三,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及信息技术,利用学生注册情况、食堂就餐划卡情况、考试成绩记录、图书借阅情况等数据流可以对贫困生进行全面的分析,提高界定准确率。同时,校园卡系统的应用,可以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从基础上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第四,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界定软硬件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现有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功能,并且及时上网,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实现贫困生界定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关键词:贫困程度;量化;评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6-0173-02
高校贫困生资助是党和国家落实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贫困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也随之迅速扩大,尽管国家的资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贫困生认定方式落后、指向对象和收益对象不一”[1]等弊端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是各高校面临的一个紧迫且非常重要的现实课题。本文建立了基于学生家庭经济量化、班级评议量化和辅导员评议量化“三维一体”的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并在多年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完善。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高校贫困生数也明显增加。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高校贫困生,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国家助学金从1500元/生/年提高到1000~3000元/生/年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也高达每生每年5000元,确保所有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2]。贫困生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将直接影响资助工作的效率,也将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的量化认定标准。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是贫困生认定的关键。长期以来,贫困生认定一直缺乏科学有效的量化标准。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认定方式是:根据生源地政府开出的贫困证明,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结合家庭电话采访及实地考察等甄别手段,再以学校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基准线,对学生的贫困状况给出判断,进行资助。纵观目前的认定方式,总体是“定性多、定量少,主观依据多、客观依据少”[3],因为“对贫困生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量化指标……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标准的多样化,甚至在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认定标准也不能统一。”[3]所以,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已成为困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题之一。
2.个别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贫困生资助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3]。由于社会诚信制度中缺少必要的自我约束和惩戒制度,导致个别大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开具假证明、弄虚作假等手段,冒领国家资助金。一些真正需要资助金的贫困生由于自卑等个人原因放弃申请,致使资助政策无法真正惠及到贫困生上。因此,诚信缺失是贫困生认定工作陷入一定困境的又一原因[4]。
二、基于“三维一体”的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的构建
对学生贫困程度评价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作,具有多层次、多指标的特点[5]。本文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本着全面、客观和系统的原则,研究出从学生家庭经济量化、班级评议量化和辅导员评议量化三个维度来量化学生的贫困程度,构建了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学生家庭经济量化主要从生源地、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众多因素来量化,班级评议量化和辅导员评议量化侧重于班内其他同学和辅导员对学生在校内经济支出和品德修养等方面表现的认可程度,具体各项的量化指标与权值如表所示。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指标需要考虑到影响家庭经济的所有因素,并系统分析各个因素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影响度,根据不同影响程度,赋予不同权值。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区域资源、家庭经济资源、家庭人力资源以及特殊性事件等方面,区域经济主要考虑学生所在地是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以及村镇还是县市;家庭经济资源、家庭人力资源主要从二级指标家庭情况得到,又将二级指标细分为:双亲情况、经济类型、父母身体状况、父母年龄状况、赡养(外)祖父母情况、家庭成员(兄弟姐妹)情况等7个三级指标,每一个三级指标也需要进一步细分各个观测点,如双亲情况细分为:双亲家庭、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父亲)、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母亲)、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其他人)、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父亲)、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母亲)、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其他人)、关于单亲家庭学生抚养费支付其他情况等8个不同的观测点,而且根据不同观测点对家庭经济情况的影响程度不同,赋予了不同的权值。家庭特殊性事件的发生为附加加分项,主要从自然灾害与危重病人两方面量化。
班级评议量化和辅导员评议量化主要考察贫困生在校期间,相比于非贫困生,物质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费和社交情况以及衡量贫困生能否在学校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和自立自强。主要侧重于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方面的表现,以精神资源为主。物质资源主要考察贫困生每月消费开支情况,具体包含:每月伙食开支;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价格总和是否≥6000元;是否拥有多件名牌服饰、中高档化妆品、其他高档奢侈品;是否经常上网、玩电脑游戏、聚餐、旅游、K歌等情况。精神资源主要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以便在资助时更加全面,同时也能教育和引导贫困生正确对待助学金。作为一名贫困生要充分利用助学金更好地完成学业,同时也有力地避免了贫困生滋生对助学金的“等靠要”的消极心理和接收助学金是理所当然的错误心态。
三、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的实践
从2012年起,我院就采用量化评定的方法来认定贫困生,现已覆盖全院5个年级共近1300名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时,组织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作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的主要依据,而后在学校组织贫困生认定助学金评定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交证件,再组织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的量化工作,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及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综合表现,使得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到全面、客观。
实践证明,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避免了“假贫困生”的出现,同时使得具有自卑心理的贫困生也得到认定和资助,做到指向对象和收益对象的统一;获得资助的贫困生的自我管理以及对学生事务、学生管理的积极参与,也让学生认识到助学金是学校对自己实施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认可,加强了学生的义务感,充分营造了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为学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贫困生资助是扶贫、励志、助学的有效统一,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基于“三维一体”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到客观全面、公正公平,使得有限的资助能真正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国家助学解困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杨晴,叶M.国外高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的借鉴与启示[J].高校学生管理,2009,(3).
[2]于美亚.从“假贫困生”现象看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J].新课程研究,2010,(4).
[3]白华.从二元组合到三维一体――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新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 高校 助困工作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An Analysis on Current Situation of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the Solving Measures
JIN Yan
(School of Geography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society and school gave great support and help the poor students, so that they enjoy the fair education,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ir studies. But with the aid of strength increase and funding to broaden the scope of students work,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current university students work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funding mechanism,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campus,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work;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1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意义和现状
1.1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意义
高校贫困生问题是涉及社会公平、民生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和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贫困生助困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贫困生问题的存在不仅会直接影响家庭困难学生的生理、心理及人格发展,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完成,而且将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对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产生不利影响。
(2)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是实行教育公平的需要。我国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1.2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现状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我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广大学生,尤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充分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5月,国家正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等系列落实配套文件。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配合下,建立起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比较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高校助学的财政投入、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300多亿元,受助学生超过400万人。从制度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虽然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不再面临失学的困扰,但目前的助困工作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解决。
2 当前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2.1 认定制度的缺失
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意见提出贫困生认定需先由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再经过班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核,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的认定方式和程序。该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使认定有章可依,但在具体的资助工作中还会出现其他情况。比如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的出现,当然也存在一部分贫困学生不愿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汇报等等。
2.2 后续管理的缺失
随着国家下拨助学金数额的逐年提高,如何对贫困生获得资助后的行为进行后续管理已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事情。如何做好受资助学生的后续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资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贫困生受到资助后却并不珍惜可以继续学习的机会,而是产生攀比心理,产生高消费行为,宁可不交学费也要将助学金进行挥霍。甚至产生依赖思想,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来勤工助学,仅仅希望通过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解决经济困难,这些行为会在高校中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有碍资助体系的良性发展。
2.3 全面育人的缺失
国家的财政资助、社会的慷慨解囊为贫困生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绝不是把资助金发放下去就算完成。除了经济的帮扶外,我们更要注重关注贫困生的思想情况、学业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目前有少数贫困生认为给予他们资助都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心安理得的享受经济资助,认为国家帮助他们是应该的,把家庭的贫困当成了获取经济资助的资本,觉得不要白不要,这是非常危险的思想,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通过全面育人来加以引导和扭转,要教育学生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立志于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3 当前高校助困工作中的对策建议
3.1 经济资助与困难认定相结合,加强困难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将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参考,由班级同学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评定小组,对贫困生进行贫困等级的划分,严格按照困难等级给予不同的资助力度。
加强贫困生档案的动态化管理,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经济好转的贫困生就应该退出贫困生行列,把资助机会让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而原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或较好的学生则也有可能因遭受天灾人祸而变成贫困生。所以,我们要建立起贫困生档案,定期跟踪调查,动态分析调整,做好贫困生管理、教育、扶助工作。另外,对于整个大学阶段每个学生曾经享受过的资助,也要及时更新备案,避免发生重复发放和遗漏现象。
3.2 经济资助与监管评估相结合,确保资助机制的良性发展
接受资助的同学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也不得随意夸大。同时,还有义务提供消费结构说明。学校有权力对贫困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贫困生有奢侈消费行为,应根据情况减少或暂停资助。而对于尚欠学费的同学,在助学金等经济资助打入学生银行卡后,学校应优先扣除学费。另外,经济资助可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发放期限和发放方式,如此则有利于减少奢侈消费现象,确保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3 经济资助与自我救助相结合,推进以勤工助学为主的资助方式
单纯的发放助学金、给予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无偿资助措施,容易使贫困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而勤工助学作为有偿的资助方式,则很好地倡导了学生通过自食其力来完成学业。所以,高校要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种成长成才的方式来加以认识,勤工助学不仅是帮助高校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能增强高校贫困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实践活动中树立自立、自强、自尊的品格。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实际生活中,要切实帮助贫困生把经济资助和自我救助结合起来。
3.4 经济资助与全面育人相结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其一,加强对贫困生的感恩教育。感恩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品质,而是要通过教育的不断引导。高校可以对于贫困生享受资助设置要求,如要求他们每学期参加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才能获得资助。通过这些为别人服务的活动,他们可以看到人与人是相互支持的,正因为有了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那么他们也必须用他们自己的力量来回报祖国,来奉献社会。
其二,加强对贫困生的朋辈教育。高校的贫困生普遍具有自尊心强,容易自卑等特点,通过与之有相同背景的人来分享信息、观念和行为则易于被其接受。所以用身边人、身边事来对贫困生进行教育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倡导贫困生之间的互助,要善于发现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励志奋斗的优秀典范,用他们的生动事例来勉励广大的贫困学生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其三,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贫困并不可怕,贫困也并不是丢人的事情,高校应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咨询机制的基础上,增强对贫困生心理教育的针对性与系统性。通过给贫困生开办讲座等形式,让贫困生逐步了解自己的心理,克服自卑情绪,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掌握应付挫折、表达情绪的能力;鼓励他们协调好人际关系,指导他们调控情绪;使贫困生正确对待逆境和挫折,放弃不安全和戒备情绪,融入集体生活中来。
其四,加强对贫困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高校贫困生在获得资助前,需本着诚信意识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在获得资助后,也因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就拿国家助学贷款来说,办理的学生不需要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本是国家对贫困学生资助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推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即部分受助学生不遵守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还款。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对广大贫困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强化学生的信用观念,进而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行为。
高校的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国家、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努力下,高校助困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我们仍必须看到,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还存在着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只有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总结成功经验,修正资助政策,才能真正帮助高校贫困生全面成长成才,才能确保助困工作的良性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SZJ11224
参考文献
[1] 金晶.对当前高校贫困生管理工作的探究与思考[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第2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