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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5 17:05:2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销售合同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销售合同管理

第1篇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 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 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 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 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 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 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篇

关键词:销售合同管理系统;J2EE;Struts;hibernate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07-1486-04

Research and Design of Sales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J2EE

MAO Chen-shuang1, ZHONG Liang-wei2

(1.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China; 2.Center of CAD,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Sales Contracts, the essay analyses some problems in the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 of company, the essay propose the Management Systems of Sales Contracts through J2EE framework, and especially analyses the critical functions of struts frame and hibernate in the designing of the system. Actual application shows the system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enterprise and are being succeed carried out. The companies can take this essay as a reference in regard to the development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Key words: sales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J2EE;Struts;hibernate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制造业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信息化技术在企业之间有了广泛的应用。而国内外的现代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由此应运而生的ERP把企业的制造、财务、销售、采购、库存等各个子系统结合到一起,构建整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管理是ERP系统中重要的一环,通过销售管理可以掌握客户的需求信息,从而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制定,还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维护,预测客户将来的产品需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销售都是围绕市场进行展开,因此销售管理在企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是信息流程的开端,完整的销售管理系统应该实现销售业务活动的整体处理,同时将销售与计划、生产、运输、库存、财务等方面紧密联系起来[1]。本文来源于上海某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实施信息化的项目过程中所开发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

1现有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分析

1.1现有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特点

现有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包含的主要功能模块有:合同信息管理、合同执行管理、合同查询统计、用户管理、其他系统的接口等。对于系统的架构而言,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还是传统的C/S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客户端的PC处理能力,响应速度快,有利于处理大量的合同数据。适应了企业内部局域网上的数据共享、网上会签,实现完全办公自动化。

1.2现有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局限性

1)C/S体系架构的系统可维护性不高,对于大型的企业来说,一旦客户端的程序发生修改,则所有的客户端都需要重新安装程序。同时系统支持的并发连接数有限,限制了同时运行的客户端程序的数目。

2)用户对象单一,适应性不强。目前很多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都是针对特定企业进行设计开发的。诸如供电合同管理系统、购销合同系统、应用在房地产、煤炭企业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等。

3)数据的利用率不高。合同文档中保存有大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不仅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紧密相关,而且还需要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的交换和共享。而在现有同类系统大都只是提供简单的查询,没有能有效地利用合同数据来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充分发挥合同中数据的作用。

2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及业务流程

2.1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经过实际的调研和访谈,发现该公司的目前从销售合同的签订到审核、执行完全交由人工操作,其中涉及营销部、计划处、财务、技术等多个部门。我们分析公司实际需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项目跟踪管理: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的结果,记录甲方、业主、设计院三方面的客户信息,同时还有项目的技术方案信息,并能够及时的更新项目实施的进度。2)合同的基本信息管理:目前的合同签订到实施完全由销售员手工填写,再经过负责人签字审核,而不同的销售员操作方式并不一致,导致合同的样式不规范。需要统一的合同样式,同时对已经输入的合同能够进行相应的编辑修改。3)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涉及到技术、财务、营销多个部门,纸质版的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效率低下,需要系统中设计不同的用户权限。4)用户管理:根据部门的不同,对相应的用户设置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赋予不同的权限,这样既保证了系统中数据的安全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5)工作命令管理: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合同,要及时的生成工作令并且投入生产。6)发货管理:对于已经制造完成成品的合同,及时的开具提货单,进行发货。同时记录发货时间、查找过往发货的记录。7)安装及调试管理:该公司生产的大型设备在合同中规定了是本公司安装还是指导安装,需要记录售后安装信息以及调试反馈的信息。8)合同的查询与统计:可以根据合同的状态查询合同实施的过程,并把合同的相关信息以报表的形式集中导出。

2.2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

我们通过销售合同的信息流向来分析整个业务流程[2],通常的生产计划是根据企业签订的合同,完成评审后,由生产计划处下达工作命令。另外一个基于预投的生产命令下达方式是指企业预先生产部分市场需求的产品放在库存中,在客户需要的时候可以直接进行销售。如图1和图2所示。

图2预投工作令的流程

3系统设计

3.1系统架构

通过业务流程的分析,我们着眼于整个销售合同管理系统,采用J2EE平台的多层模型结构,它根据功能将应用逻辑分在不同的组件,各个应用组件根据他们所属的不同的J2EE层而被安装在不同的平台上[3]。如图3所示。一个J2EE应用主要包括客户层、WEB层、业务逻辑层以及企业信息系统层。

客户层组件位于客户机上,主要由WEB浏览器和动态网页构成,在该销售合同管理系统中,客户层直接通过浏览器负责页面的处理。进行各种输入、编辑、查询等操作。WEB层和业务逻辑层位于J2EE服务器上,其中WEB层主要是通过JSP、Java Servlets进行服务器端的WEB组件编程,用来接收客户层的请求并返回相应的回答。业务逻辑层负责处理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逻辑,它从客户层接收数据,经过适当处理后存储到数据存储设备中,或者从数据存储设备中读取数据,经过处理反馈到客户端。在销售合同的系统中所实现的功能都是在业务逻辑层中实现。企业信息系统层位于数据库服务器上,公司采用的是SQL Server 2008数据库系统。

3.2系统开发关键技术分析

在销售系统的WEB层主要应用的JSP语言是用来开发含有动态内容网页的一种技术,但区别于静态的HTML语言,JSP页面不但包含了HTML语言的各种标签,还包括JS脚本语言、CSS样式表、以及自身定义的各种标签。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快速的更改页面的布局、实现表单的验证、读取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以及记录合同需要保存的信息等功能。JSP的实现过程如下[4]:首先由客户端发出请求(request),服务器在将JSP转译成Servlet源代码,产生的源代码经过编译加载到内存执行,最后将结果(response)回馈到客户端。

我们运用Struts框架来实现J2EE业务逻辑的处理,通过Struts框架的运用使得J2EE应用的视图和业务逻辑得以清晰的分离。它主要由控制器(ActionServlet)、业务逻辑控制器(Action)、模型、视图等组成[5]。控制器负责拦截所有用户的请求,当请求与配置文件的中一致,该请求将转入Struts框架处理。如下图所示,业务逻辑层控制器就是用户自己实现Action类的各个实例,这种类都包含一个execute方法,该方法都返回一个ActionForward,用来确定返回的页面;视图由JSP文件实现;模型则有实现业务逻辑的JavaBean或EJB组件构成。

图3 J2EE体系架构

图3 Struts框架的请求与响应

在与数据库交互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hibernate框架结构。它是一个开源的对象关系映射框架,同时对JDBC进行了非常轻量级的对象封装,使得我们在开发的过程中能用面向对象的思维来操作数据库[6]。hibernate可以在应用EJB的J2EE架构中完成数据持久化的任务。在系统中主要使用hibernate.cfg.xml配置文件和hibernate根据数据库中的表生成的映射文件,hibernate.cfg.xml主要是配置数据库的连接和hibernate运行的主要属性,映射文件是为了将实体类中的字段与表中的字段关联起来,反映出持久类与数据库表的映射关系。这样对数据库的操作就转化成对持久化类的操作。

3.3功能模块设计实例

由需求分析我们把系统主要分成八个模块,项目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合同评审、工作命令管理、发货管理、安装及售后管理、查询模块,客户用户管理。以新建合同为例。在系统登录时就确定了用户的权限,部门等信息,输入合同时,首先选择合同的客户,然后输入合同的基本信息、设备的基本信息,最后按照企业规定的合同号生成合同。图4为新建合同所用到的一些基本方法。

4小结

销售管理是企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以J2EE框架为平台,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基于J2EE为平台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该系统已实现了销售合同从签订、审核、执行以及最后交付的各功能流程,强化了合同实施的稳健性,达到了预期的设计目标。该系统已经在公司成功部署并实现运行。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对系统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大,同时对系统的要求也会更高,要求整个系统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高安全性。希望能对同类系统的开发和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图4新建合同中所用的基本类和方法

参考文献:

[1]于俭,胡彬.对ERP/MRPII系统实施过程中关键问题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2(9):96-98.

[2]张谋喆,仲梁维.基于UML的销售合同管理系统[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1,20(3):23-26.

[3]张为.基于J2EE技术的物流系统的设计[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7,24(7):106-108.

[4]李淑娟,李言.基于JSP的合同管理系统开发[J].计算机工程,2004,30(24):147-149.

第3篇

当前市场经济的根本是契约,企业之间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往来,都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展开。销售作为企业获取利润和现金流的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经济行为,与企业的生存息息相关,也正因为如此,销售合同就必然成为了企业运营活动中重要的生命线,对销售合同展开规范和严谨的管理,对于推动企业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必然意义重大。

当前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企业行为的本质角度看,企业的行为就是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并且从这一过程中实现盈利,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一角度看,销售合同应当首先受到企业的充分重视,这不仅仅是财务部门核算收入、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依据,更加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向企业运营实现监督和管理职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当前我国企业在销售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甚至于已经形成了对于企业发展的潜在危害。

销售合同管理在履行方面的监管比较薄弱。合同履行方面的监管薄弱问题,对于我国企业而言,不仅仅存在于销售合同领域,其他合同领域同样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通常来说,对于合同的订立相对比较重视,相关内容通过都会经过严格审核,甚至会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实现风险规避,但是在合同的履行阶段,相对而言就比较放松。通常在履行过程中,本身的管控放松,是造成履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在某些因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按照原定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补充协议也并未及时补上,这是造成当前企业销售合同风险的重要原因。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本身缺乏规范性,也从一个侧面增加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各职能部门横向沟通联系不够,导致合同的执行、结算情况无人监督管理,造成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给付情况不够清晰等状况时有发生。同时某些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于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够熟悉,未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中,从客观上增加了隐患的可能。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权责不够清晰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环境中通常并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对于销售合同而言,其签订和履行通常归属对应的业务部门,而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另一个方面,业务部门更多倾向于销售工作,因此对于销售之后的合同履行等环节必然存在重视不足的问题。这些因素都容易造成合同履行工作中的失误发生,给企业的经营和经济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切实推动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工作体系建设

市场竞争的加剧,从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从内部的各个环节加强建设,借以实现核心竞争力的塑造。进一步体现在对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方面,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工作:

加强财务的控制与监督工作。财务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在面对销售合同的时候,尤其需要保持警惕状态,确保其签订和履行等相关工作的有序展开。首先,财务部门应当从价格层面加强对于产品销售的管控,必须认识到,价格是销售合同的核心所在,只有围绕价格展开对应的成本以及利润核算,才是有效的工作。尤其是在销售合同的履行阶段,财务应当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从财务领域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考核应收款项是否到位,不仅仅能够规避销售合同实现过程中的风险,对于避免企业可能存在资金流风险出现同样意义重大。最后,一个常常被财务部门,乃至于整个企业所忽视的问题,就是应当跟踪客户的信用状态,并且建立起良好的体系化的客户信用管理政策。为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在实现客户管理的基础上,优化企业行为。

明确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当前销售合同通常会归属到对应的业务环境展开管理,但是前文中已经分析过,此种归口管理方式,一方面并不专业,容易导致销售合同管理工作本身的不到位,另一个方面业务部门必然更加倾向于营销领域的工作,因此将销售合同归属该部门展开管理容易造成对业务部门工作的负面影响。基于此种考虑,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个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作为合同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部门和单位内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同时加强相应单位与财务部门的横向沟通,实现并行监督,共同落实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加强销售合同全过程管理。就目前的情况看,销售合同的签订环节已经得到了妥善的管理,重点在履行以及后期的维护方面。针对此种情况,为了尽可能减少纠纷,并且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通过合同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前、签订、履行、履行后及合同纠纷等全过程实行管理,保证合同每一个环节规范、科学、有效。尤其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履行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除了对企业自身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以外,还应当随时掌握合同对方的情势变化,方式债权落空,并且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积极保持沟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4篇

××1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3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4销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2.目的

加强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3.适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

4.执行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

5.职责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6管理

××1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文本签收记录。

×××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

××2综合管理部/驻外办事处应按用户/客户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1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2用户自然情况。

×××我公司提品/备件、日期、安装使用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情况。

×××履行合同情况

×××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情况(表格)

××3综合管理部按产品/备件建立管理台帐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务部,一份销售分公司保管备查,内容包括:

×××1合同号

×××2合同标的

×××3签约日期,结算日期,经办人。

×××用户名称

×××产品/备件名称,数量/明细

××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严禁有意或无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档案和台帐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5篇

一. 引言

二. 正文

1. 销售与核算子系统的一般要求----------1

2. 销售与核算子系统的设计思想

与操作流程---------

3. 销售与核算子系统的功能模块----------

4. 销售与核算子系统数据库定义-----------

5. 销售与核算子系统功能实现-------------

6. 结束语 ------------------------------

三. 参考书目

四. 附件

一.引言

营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经济现象。起先人们对营销的管理是通过人为来进行的,但这种作法既繁琐又容易出错。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人们利用计算机开发各种营销管理系统。计算机开发的营销管理系统把人们复杂的体力与脑力劳动中解放了出来。

本文所介绍的是营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销售与核算子系统。销售与核算子系统是营销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是把人们手工书写的单据输入计算机内并保存,通过计算机的统计得出营销人员的日业绩、月业绩、年业绩作为营销人员的工资统计及职位升迁的依据,同时还能够对数据进行查询,并产生报表以及打印的功能。

:7000多字 带源程序

200元

备注:此文版权归本站所有;。

第6篇

【关键词】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他们不得不和自己的孩子分离,将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或他人照管。我校是地处中国西部的一个农村小学,也是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要集中地。从我校的留守儿童情况来看,这些孩子的家庭教育大致分为三种结构类型:一是“单亲教育”型;二是“隔代教育”型;三是“寄养教育”型。通过调查,发现这三种新型家庭中所受的家庭教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放任的,另一种是专制的。“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失去亲情的呵护,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他们的心理问题增大,道德品行出现偏差,行为习惯也存在问题。这类儿童表现出的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有:性格内向、自卑、孤僻、偏激、懒惰、暴躁、冷漠、自私和不愿意合作等。由此产生的行为问题有:厌学、个人卫生习惯差、经常与别的同学闹矛盾、不完成作业、沉迷游戏、说谎、偷盗等。这些问题最终造成他们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下降,思想品德发生危机,违纪行为增多等。这种种问题的出现,情况着实令人担忧。俗话说,儿童的教育就是爱与善的传承。那么,我们怎么实施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呢?

一、教师要做到爱生如子,以心换心

“留守儿童”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亲情缺失,他们经常有一些想法和心里话却无法和长辈、亲戚们沟通交流。所以,老师就一定要扮演好慈父爱母的角色。去体贴照顾好这些孩子,并努力改善师生的关系,经常与他们谈心、沟通和交流,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用师爱来填补缺失的父爱和母爱,使我们能成为他们学习、生活上的参谋和助手,以此增强他们学习、生活的信心和动力。同时利用课余时间,推心置腹地与其深谈,想办法诱导、启发让学生说出自己的内心世界,当完全了解了他最近的心事后,再对其循循善诱,耐心劝解。我班有一位叫顾先宏的同学,他的父母在云南,常年不归。他总是心事重重,很少露出微笑。有一天,他忽然来找我,神秘兮兮地瞅了我半天不说话。当时我很纳闷,突然他鼓起勇气,“老师我给你说件事,你千万别告诉别人。”原来一个月前的一件小事老师和同学都冤枉了他,由于他平时在班里的表现不好,所以任凭他怎么解释,都没有人相信。为此,他一直很郁闷。事后我与他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谈话,终于,他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档案

班主任老师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建立包括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监护人情况、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留守儿童的档案,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从而对留守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的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家校共同教育的局面。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由于缺少了父母的教育,他们的亲情关系不够健全,从而也影响了他们的人格发展和品德发展。因此他们就容易从别的地方去获取一些成长所需的信息,这个过程中就夹杂了有同伴的不良文化、越轨行为、不健康的东西等,针对这种情况,根据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培养一个爱好,激发一个兴趣,让他们做自己乐意做的事。这样,留守儿童的业余时间就不会那样单调,那样无聊,而是沉浸在自己的喜好中,感到很充实。还通过主题班会、联谊会等,引导学生互助互爱,激励他们向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从而促进身心的健康成长。

四、建设良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

学校教育是留守儿童教育和帮扶的重要途径。要让他们快乐健康的成长,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寄宿条件,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到学校这个大家庭里生活、学习,让他们能够在集体的生活中获得生活的乐趣,感受到家的温暖,他们也才能有好的个性的发展,也才能不断进取,不断提高。

五、建立教师课题研究小组

学校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强化教师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让我们教师主动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从学习上、生活上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用心去爱他们,用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自信心,以此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架设一座无形的“心桥”

孩子对父母感情的亲情依赖,是其他任何感情都不能取代的。我们的家长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往往寄给孩子许多钱物,却常年不给孩子一封信或一个电话,这就造成了孩子的情感饥渴。我希望能通过学校牵线搭桥,动员家长能定期通过书信或电话与孩子进行情感沟通。我班的留守儿童,在每年初都与家长联系,留下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当发现某同学有异常时,我会主动提醒他给父母打电话,诉说自己最近的情况。或与家长约定好,每两个星期给班主任打一次电话,询问孩子的成长情况。长期下去,孩子们便会形成这样的共识:老师和父母都很爱他,都在关注他,自己并不比别人差什么,于是逐渐的又重拾回自信,努力提高。我确信,这个方式的施行,一定能收获良好的教育效果。

七、成立家长学校

由于留守儿童所受的家庭教育都是非常规的教育,对他们实施教育的监护人大多年老体衰,以文盲和半文盲居多,他们无法辅导孩子的学习,也难以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责任,往往是重“养”而不重“教”,这也就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那怎么办呢?希望当地政府能成立家长学校,对监护人进行相关教育方法和技能的培训,帮助监护人提高自身素质,增长教育观念,使其懂得留守儿童的心理和应注意的问题,以此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

八、强化管理,促进教学工作

第7篇

关键词:公约根本违约宣告合同无效

AnalysisontheDeclarationoftheContractAvoidanceofCISG

Abstract: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hereinaftercalledCISG)stipulatestheprovisioncalled"declarationofthecontractavoidance".However,sometermsinitareveryflexibleandelastic,andfairinterpretationcanonlybemadeinconnectionwithotherprovisionssuchas"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and"graceperiod"soastobalancerightsandobligationsbetweenparties.Inessence,thepurposeofthissystemistoencouragethepartiestossttletheirdisputespursuanttotheprincipleof"bonafide".

Keywords:CISG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DeclaretheContractAvoided

一、宣告合同无效制度概述

“宣告合同无效”(Declarethecontractavoided)是公约的独特用语,其效果大体

等同于我们所熟悉的解除合同。公约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

(1)“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第26条)

(2)“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第49、64条)

(3)“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第49、64条)

(4)“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的合同义务(第81条)。

二、运用宣告合同无效制度时的若干难点

(一)如何判断违约行为是否构成了“根本违约”。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下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因此,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应包括两个条件,即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视对损害是否可以与之。理解第25条的关键是澄清“遭受损害”、“实质上剥夺…的东西”、“预知”这三个概念。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1、“遭受损害”中的“损害”(detriment)应作广义的解释,它不同于damage,(倾向于物的损害),也不同于loss(倾向于商业利和财产损失),它应当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

2、“实质上剥夺…的东西”,这句话表明了违反合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国际货物种类繁多,交易条件也差别很大,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给守约方造成不同的损害。此外,还应该看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应考虑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把相关合同条款看得很重要。例如,时间是否是合同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则迟延交货可能会造成根本违约;如果不是,则不构成根本违约。同样,CIF条件下卖方办理保险的义务对于买方转售货物(特别是运输途中的货物)很重要,如果由于卖方不履行此义务造成买方不能转售货物,则构成根本违约。至于货物与合同不符至何种程度才算实质上剥夺了…的东西,是个相当不能预测的东西。一个仲裁案例表明,仲裁庭认为应当把“实质性的剥夺”理解为“大部分的”或“基本上”剥夺,只有这样才符合公约第25条的真实目的,即只有当违约很严重,不允许解除合同不足以实现公平的结果时,受损害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使已经订立的合同尽可能的得到旅行,使国际贸易得到顺利的发展。该案中,被申请人交付的羽绒服尽管存在着做工粗糙和颜色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但并没有严重到“实质上的剥夺”申请人有权期望得到的那种羽绒服的程度,因而申请人没有权利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实质上剥夺”是一个弹性相当大的概念,很难确定一个明显的尺度,在发生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无法预计。

在认定损失和利益被剥夺时还必须考虑违约方合理进行补救、减轻损失的情况,如果违约方在发生违约后,采取公约第48条第1款允许的对不符货物进行有成效的补救措施而没有个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就不构成根本违约,受害方无权解除合同。比如,在设备因零部件故障不能运转时,卖方空运部件使之运转便属此类。

3、关于“预知”,公约虽然同时规定了“主观标准”(看违约方是否可预知)和“客观标准”(看合理第三人是否可预知),但起决定作用的应当是客观标准。这里关键的是对“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的理解。“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资历经验相当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在确定以上概念时,务必需要考察当事方长期的经营表现、习惯做法才能做出判断,并且每个案件所涉合同的具体意义也要予以考虑,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二)根本违约与宽限期程序的关系

从以上可以得出结论:鉴于“根本违约”检验标准的不确定性,买方或或卖方就很难知道如何对根本违约做出反应—还有解除合同是否允许。不恰当的分析会使买方或卖方在做出反应时处于根本违约的位置。为了消除这种不稳定的因素,公约第47条和第63条分别规定了宽限期程序,这两个条款允许未违约方指定合理长的一段额外时间让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履行他的基本义务(卖方不交货、买方不接受货物、不交付货款)或者他明确宣告将不履行义务,未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必再担心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由此可见,第47条与第63条的规定起到了“确权”的作用,即确定违约方延迟履行时,守约方何时可以解除合同。这样的宽限期程序时等待履行的守约方消除了违约方某种程度的逾期不履行是否足以构成解约权的不确定性。至于何谓“合理长的一段额外时间”(anadditionalperiodtimeofreasonablelength),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应考虑延迟交货的程度、性质、法律后果;继续履约的可能性;交货或付款所需的时间;迅速履行对于未违约方实际利益的影响。但即使这样,除非在这个问题有惯例,买方仍无法确信其确定的额外时间是否合理,除非这个期限足够长,尤其是远距离交易的情况。

当然,宽限期程序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客观情况使得未违约方有充分把握解除合同,而且等待违约方的履行会给他带来严重损失时,也可直接接触合同而不经过宽限期程序。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的规定改变或不适用宽限期程序。例如,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一旦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买方可自动解除合同。

可惜的是,宽限期程序适用的范围有限,它并不能消除所有因根本违约带来的不确定的情形。根据公约第47条、第49条第1款(b)项和第51条第1款,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或只交付一部分货物的情况下,买方才可以通过通过宽限期程序为宣告合同无效打下基础。而在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下,履行宽限期程序并不能导致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样,第63条的规定也只是当买方在该指定的额外时间内不履行其“支付价款”或“收取货物”的义务时,才为卖方宣告合同无效提供了基础。买方违反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能使卖方通过宽限期程序来达到确定其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目的。

此外,适用宽限期程序仍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1)如果卖方在宽限期内仅交付一部分货物时如何处理?第47条第1款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仅考虑到卖方在宽限期内不交货的情况。学术界有种观点认为,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公约解释规则,凡本公约为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根据公约的一般原则解决,并考虑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解除合同只有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才可行使,基于宽限期的解约不应损害这一原则,“第49条第1款(b)项以及第64条第1款(b)项应解释为只有在宽限期内违约方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实质部分时,未违约方才能解除整个合同。”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就是说买方在宽限期内交付了大部分货物,仅剩下少部分货物没有交付,买方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但对于没有交付的货物部分,可构成根本违约,,应支持买方关于对这部分货物解除合同的要求(假定合同履行是可分的),否则将使无辜的买方继续等待剩余部分的履行而遭受损累。例如:合同要求交付1000包小麦,卖方迟延交货,卖方在宽限期内交付了900包,对剩余的100包,买方有权解约。至于卖方在宽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实质部分,或对于不可分开履行的合同,不能履行其中任何部分,则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2)如果卖方在宽限期内交付了全部货物,但仅有一部分货物符合合同,买方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那部分货物对合同履行是实质性的还是非实质性的,是否可以分割。如果不符部分是非实质性的(合同不可分割履行的情况)或在合同可分割履行的情况下,不符部分所占比例很小,买方可对不符部分宣告合同无效,但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但是,假如不符部分是实质性的或所占比例很高(大于50%)则买方可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3)如果买方在宽限期内仅接收了一部分货物或交付了一部分货款,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卖方可否利用宽限期程序解除这部分合同,公约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与第51条相对应的针对买方部分违约卖方采取救济的条款,应考虑买方部分违约的情节,以及卖方履行的情况确定。笔者认为可以类比(1)中的分析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三)买方宣告合同无效时的诸多限制

为了保障国际贸易的稳定性,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增加了若干限制性条款,如第49条第2款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否则就丧失了这一权利;第39条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品质异议通知义务的后果;第43条关于未能履行及时提出第三人权利要求的异议通知的后果;第82条对买方行使拒收权的限制,都是对买方行使解约权的重要限制。即使买方满足了上述条件,试图“宣告合同无效”,卖方在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前还有权利“补救”履行合同时的缺陷。如果卖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的货物比较早,可以通过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来进行补救,不管不符合合同是否造成根本违约。如果卖方提供的补救是在合同上规定的交付日期以后,只要它没有“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没有“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则仍是允许的。因此,关于卖方补救的问题,公约条款的要旨是让当事人在解决交货最后期限和货物质量纠纷时进行合作,而不是鼓励买方轻易的就宣告合同无效。

(四)未违约方宣告合同无效后计算损害赔偿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了当事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法,是对第74条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原则的具体应用。第75条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法,其赔偿建立在守约方所受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第76条规定的是抽象的赔偿方法,其赔偿建立在预计的市场价格损失的基础之上。

第75条的难点在于对“合理时间”、“合理方式”的理解。“合理时间”的长短应视替代交易是否可能发生、是否有利于减轻损失来确定,当货物价格下跌时,未违约的卖方应尽可能早的转售货物,当货物价格上升时,未违约的买方应尽可能早的购进货物。对于何为“合理方式”,则应联系一些具体的因素来确定,如购买或销售这种货物的常用方式,货物所在地的市场供求状况及地理位置、价格状况等等。本条规定中虽不要求参照时价,但若遇合同双方就受害方另行购买(或转卖)的方式是否合理发生争执时,时价仍是一个参照标准。如果替代交易没有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则应认为替代交易不成立,改按第76条规则计算赔偿额。“如果转售或补进货物不是以合理方式并且在合同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进行的,损害赔偿按照仿佛替代交易没有发生那样计算,因此,可诉诸第76条规定,或者在可行时依据第74条计算。”

理解第76条的关键是确定“何时”及“何地”的时价。第1款中对“何时”的时价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宣告合同无效之时,即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时(第26条);二是接收货物之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应该注意,“接收货物”的一方不限于买方,也包括卖方。当买方收到货物后不正当的拒收它,货物反过来又归卖方处理,即产生了卖方从买方那里“接收货物”,若卖方欲向买方行使索赔权而又没有转卖货物,则应取得合同价格与他接收货物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第2款规定了“何地”的时价,即时价指“原应交付的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交货地点“应参照第31条来理解。如果交货地点不在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所在地,则对其调查取证时价就有可能造成不便。此时,要求损害赔偿方可选择按第75条进行替代交易的方法避免适用第76条。

当然,有些货物可能比较独特或为买方专门订做,因而找不到可以作为参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由于某些货物的价格比较稳定,其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没有形成差价。此时,第74条将替代第75、76条而适用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三、小结

公约设立了宣告合同无效制度,这无疑完善了对守约方的救济,但由于它也可能对违约

方过于苛刻,因而受到许多限制,以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践中,宣告合同无效方往往不注意履行公约中规定的程序或没有完全满足公约中规定的条件,以至于造成不正当行使这一权利的情况。由此可见,通过联系公约上下文并且结合公约的一般原则及精神,才能正确把握并运用宣告合同无效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玉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8.

[2]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典型国际经贸仲裁案例评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8篇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于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部分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其管理作用,使其难以收到效果。部分油田销售企业认为合同管理不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而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2.合同管理缺乏完善监管制度。合同管理监管工作,要求油田销售企业参与,同时合同利益方也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愿参与监管,就会影响合同管理实际效果。另外,如果合同双方不参与监管,尽管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也没有实际意义,无法落实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油田销售企业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得企业与员工缺乏约束机制。从员工层面来讲,其不重视合同管理,因而企业无法顺利开展合同监管工作。3.合同管理缺乏专职人员。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管理员及承办人通常会将合同与部门其他工作混淆起来,很多情况下没有为合同管理建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企业合同项目涉及金额大、周期长,假若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当前,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大都是为了应付工作检查,实质性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4.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一般将其划分为法律事务范畴,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这是合理管理的主要模式。该管理模式应用后,可从法律层面保护合同管理工作,但存在隐患比较大。比如企业会认为合同事儿就是法务部门的事儿,合同问题就是法务部门的问题,忽略了专业部门对合同文本内容、签订及履行等方面的主导性;法务部门出于职业素养,会关注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但却不能代替专业部门对于文本内容的审核。另外,企业缺乏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意识不足,给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埋下很大的隐患。

二、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建议

1.规范化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更具透明性,利用审核流程与内容固化,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参与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由被动预防转为事前主动预防,可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同时,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审核人员并行操作,减少了等待时间;合同管理中借助其透明化功能,承办人员可对合同审批进程进行实时查询,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管理成本降低。2.创新合同管理理念。构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合同管理纳入经营业务与管理范围。基于合同内容,围绕计划费用,实现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目标,动态跟踪任务完成与合同执行情况。3.深入发掘合同应用信息。合同全要素信息收集环节也属于精细化合同管理范畴,合同管理信息与科研计划及付款等信息要实现有效对接与集成,有效融合合理管理系统与生产、销售计划及财务平台等系统,消除信息孤岛问题。利用合同信息化系统有效保存容量大与多样化的合同数据信息,统计与查询便于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海量数据查询技巧,做好分析,为后期日常管理、资源投入及业务发展等战略角色的制定提供重要数据参考。综上所述,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中,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杜绝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失误,降低企业经营、政策及法律等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与实施,涉及企业多个方面,需要缜密筹划与系统规划。

第9篇

关键词:销售管理系统;3G网络;智能手机;Android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20-0000-02

随着社会对物质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消费需求的增大,传统销售管理系统针对企业的渠道建设、产品营销、售后服务环节的管理手段的成本逐渐升高。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建立一套新型的销售管理系统,将产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以及销售人员的管理、客户信息的维护同网络技术结合,建立起一个基于网络技术的数字化销售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客户通过较低的成本投入,快速建立起高效管理体系,满足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需求,使企业得以对渠道建设、营销、售后服务环节进行高效的分析和管控,即时掌握市场数据,快速调整市场策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传统的销售管理系统通过网上在线提交产品订单的形式,使销售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丰富的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展现平台。还可以通过对大量订单信息的统计分析,挖掘客户使用行为,预见客户需求,合理安排生产,改进销售策略。随着3G技术的运用、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终端的处理能力得到显著的增强。销售人员巡店,使用手机提交客户订单,回传客户资料;有效地将企业和全国的销售团队和市场网络终端连接起来,通过手机定位、手机上传数据的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庞大的业务团队,将业务人员数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规模,监督业务人员的业务工作。

传统的销售管理系统流程,主要包括4个部分:

1 对产品信息、客户信息的添加和维护

1.1 生产厂家将产品信息录入系统,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单价、单位等。

1.2 销售部门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销售部门采集客户需求,创建订货流程

2.1 销售人员每天拜访客户,将客户的需求记录下来。

2.2 回到电脑前,通过在线提交订单的方式,提供购买客户的信息、购买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信息,提交订单,创建订货流程。

3 生产厂家获得订单后根据情况发送产品,客户查询发货信息

3.1 生产厂商根据订单数量、当前库存数量、生产计划以及客户的订货款项等信息,生成发货单,包括订单状态、批次、款项、费用详情、物流详情等;

3.2 客户可以查询与自己相关的订单产生的发货单信息,收到货物后进行盘点并签收。

4 生产厂家分析客户订单

4.1 生产厂商统计大量的订单信息,包括产品的总销量、平均销量、同比销量、环比销量,分析产品的销售旺季和淡季、哪些产品销量更好、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为生产计划提供有力的支撑。

传统的销售管理系统的优点在于

(1)加强了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挖掘用户行为,方便进行市场分析;(2)简化了产品的订购流程,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加强产品的竞争力;(3)升级和维护简单,所有的操作只需要针对服务器进行,客户端是浏览器,不需要做任何的维护,并且使用方便;(4)扩展性强,只需要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访问,甚至可以在线申请;

但同时,传统的销售管理系统也存在不利之处。

(1)不能进行实时、快速、精准的信息采集;(2)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方法不客观;

传统的销售管理系统一般以B/S架构的设计方式实现,生产商和销售人员大多通过有线网络,在电脑前进行操作,不具有实时性。3G技术(即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兴起,改变了以往大部分销售人员只能在电脑前进行操作的状况,适应销售人员的工作习惯和要求,并且衍生出新的需求。

3G主要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无线网络传输能够支持室内、室外和行车环境中至少2MBps、384KBps以及144KBps的传输速度。3G技术充分借鉴了2G网络运营经验,技术上兼顾了2G的成熟应用技术。无线技术方面具有采用高频段频谱资源,提供广阔的频谱空间、采用宽带射频信道,支持高速率业务、提高码片速率,提高系统抗多径衰落能力,提供高业务质量,适应多业务环境、在宽带信道中,可以灵活应用时间复用、码复用技术,实现多业务多速率传送,并具有较好的网络灵活性和全覆盖能力。目前3G的主流技术标准有CDMA2000、WCDMA和TD-SCDMA。三种主流的3G技术标准,在技术上各有千秋,关键看哪个技术标准更符合市场需求和竞争的需要。新的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移动终端上。3G网络使移动终端拥有了强大的接入互联网的能力,使销售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连接网络,接收和传递信息。新的系统可以使销售人员携带移动终端拜访客户,使用终端上的程序联网下达订单,记录上传客户信息,拍摄客户门店照片等,实时、方便、快捷。同时,使用3G网络的移动定位服务,定时获取定位信息,记录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内的活动路径,签到情况,也为销售人员的出勤以及业绩考核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有:

(1)销售人员制定拜访计划,作为第二天的工作重点,并且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2)销售人员登录考勤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完成制定的计划内容;(3)拜访客户,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图片信息、定位信息、产品销售情况等调研信息,进行回传上报;(4)根据客户要求,下达订单;

移动终端具备无线接入互联网的能力,从实用性讲,要方便销售人员携带,可操作性强;从性价比来讲,要成本较低;综合两方面考虑,智能手机成为最佳的移动终端的选择。智能手机是一种安装了相应开放式操作系统的手机。而3G智能手机拥有还拥有高速处理器、大存贮芯片和扩展能力,使手机具有多媒体处理能力;面积大标准化可触摸的显示屏,方便使用者的可视化操作;支持GPS导航,可以进行位置的定位;支持新应用的安装,对手机功能进行不断地扩充。因此智能手机不但能够浏览网页,而且支持第三方的插件;可以使用智能机访问支持智能机的销售管理系统网页,也可以开发相应的销售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美化移动终端的界面,提高系统的友好性和易用性,并且手机是销售人员必备的通讯工具,二者合一,节约成本。

3G网络技术及智能机的出现,使得信息化系统更加贴近用户,系统的界面设计需要更加的人性化、操作要更加的方便。新的销售管理系统是对传统销售管理系统的细化和扩充,借助于移动终端这一新的信息载体,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交互,丰富了客户的资料如坐标信息,可以提供客户分布图、区域销售数量等数据,为复杂的销售分析系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使管理更加精细化,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参考文献:

[1]张智江,等编著.3G业务技术及应用[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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