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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现状及其突出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实现依法管安、依法治安、重典治安,不断加大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改、废工作,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以及废止一些不适应时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等。分析这些法律文本,发现当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还存在法律规范混乱、相互重叠,法律规则不严谨,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法律语言不统一,进而浪费立法资源,造成法律适应困难等一些问题。
1.法律规范混乱
从现已颁布的法律文本看,一是关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问题的处罚规定,在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处罚的主体不同、种类各异、幅度也不一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显然,在这两个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针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问题上,处罚的主体、种类和幅度都不相同。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内涵外延甚至于逻辑的混乱。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这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的处罚问题上,其处罚的种类、罚款的幅度及违法行为的外延等规定上都截然不同。此外,已经颁布的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逻辑混乱。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从最严重情形到一般情形的渐弱式的对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基本法、基本法以外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与违法行为的逻辑发展不一致。不仅如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却更多的是从一般到严重情形的渐进式规定,如同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第九十一等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便是从一般到严重的渐进式的。由此,安全生产立法的混乱可见一斑。
2.法律规范相互重叠
一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在此之中,同样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不同事故的处罚,不仅在上述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上有规定,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4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二是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告知从业人员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这一规定与《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对于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规定都一模一样。
3.法律规则不够严谨
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些规则不够严谨,存在许多缺陷。譬如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整个条文来看,全文为24条,但并未明确各法律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也即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区分。从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看,《安全生产法》中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结果。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一规定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体对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这一行为模式,而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没有找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出现缺失。而且,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该条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其行政处罚权却归劳动行政部门,很明显与目前的体制不符合。
4.法律语言不统一
在法律语言问题上,则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譬如关于“以上”“以下”等立法技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安全生产法》也是如此,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却有“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规定。由于任何安全生产的立法都有可能涉及到事故的发生,均有可能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在适应法律时产生混乱,如果对《条例》不熟悉,甚至可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又譬如关于法律语言中的数字。法律作为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其语言文字的权威性、统一性应该是法律语言的应有内涵,但是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数字的使用却比较混乱,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的数字为阿拉伯数字,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数字却为中文小写,此种情况处处皆是。而且,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在数字语言文字上的使用上不统一、不规范。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数字为中文小写,可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数字却为阿拉伯数字,这是不适当的。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技术及其重大意义
立法技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活动中,将逐步摸索、积累的知识、方法、技巧、经验加以总结而形成的规则,是立法活动所需要的技能和手段,是在立法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关于法的内容的确定、表述及完善的方法和技能的总称[1]。在立法活动中,运用语法逻辑避免法条产生歧义,运用电子表器计票提高法案通过的精确率,都是法律技术。总体上看,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由多种与法律的制订、运行相关的各种技术因素构成的技术群。正如孙潮先生所说,一个立法者“要成功而有效地工作,他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师和建筑师的秉性和才能。”这种技术群不仅非单项技术,而且具有价值负荷,是法律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法律技术、法律思维、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统称为法律方法,其中的法律思维成为法律方法的核心。有了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思维活动,即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有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立法技术是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并在立法全程运用的法律技术。作为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立法技术具有历史性、传统性和正当性[2],既要符合事物的本质,技术本身不能与事物的情理相违背;又要体现法律原理,符合法律的基础性原理;还要契合司法经验,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陶冶而成的成熟技术;以及吻合社会常识,与现实中人们的直觉、情感等相一致[3],无论是其物质工具还是知识储备与技能,包括立法的有关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等,概莫能外。正因为立法技术的传统性和正当性的结合,以及理论和经验的统一,才使得立法技术具有专业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更能体现出科学性质和人文精神。而且,立法技术变迁受制于法律的实体规则,受到本身内在标准的检验,并通过其技术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法律实体规则的生成与演进[4]。而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5]。其法律要素包括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人、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等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要实现公平、效率及法治秩序的价值,必须有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即科学合理的立法技术。没有确定性则难以被重复适用,没有确定性就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技术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熟练运用,是立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技能,通常包括逻辑的技术和词语的技术。要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各种相关法律能够为人类频繁的利用进而实现社会控制,立法就要将为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通过对法律技术的运用转化为法律所承认的价值,立法者就要做出各种法律价值判断,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体系之中做出选择,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同一价值体系之内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有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达成平衡,并将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价值变化体现于法律之中,通过其特有的逻辑思维形成有效的社会控制[6]。由此可见,只有当立法者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前提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杜绝差池。如前所述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在较大程度上就与立法技术本身有关。譬如法律规范混乱或相互重叠,可能是由于立法者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有关的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把握不准,或者对先前已有的法律文本的熟悉程度不够而导致的。例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明显,《条例》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包括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意思,但两个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都不同。这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可能因为立法者对于不同法律主体社会境遇的不同考量标准。法律规则不够严谨和法律语言不统一大多是因为对安全生产中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分析不够,对法律符号的严谨性重视不够,或者法律文本生成所必备的素养欠佳所致。本来,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根据法律规定的二要素说,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这不仅适用于整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适用于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当立法者没有能够深入透彻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客体的具体状况,甚至于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本身的意义缺乏深入理解的时候,也就可能出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律规则的不够严谨。同样的道理,作为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说服人,即建构法律的说理性[7],但当因立法者的法律语言素养欠佳而使不同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语言不统一甚至于混乱时,法律的说理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及其技术改进
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修订有关不适应和不清晰的条款,加大立法技术研究,提升立法队伍整体素养。
1.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科学立法工作
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这一定义明确了科学立法要符合立法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现成的立法并不一定是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支系,《安全生产法》同样应该重视科学立法原则,将科学立法作为安全生产立法的一个价值判断标准。因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科学性首先是对经验立法的否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项工程来看待,不能把立法当作领导者的政绩,更不应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个封闭的系统,要面向整个法律体系,坚持尊重客观事实,杜绝主观立法。
2.修改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我们有勇气直面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变。对诸如《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由于政策改变导致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转变以及形势变更,一些规定不能适应时展需要,可以通过制订部门规章来规范一些不适应的规定、做法。
3.加强立法技术研究进而提升立法者技术素养
从研究领域看,目前,对安全生产法的研究文章大都集中在安全生产法的教育、执行等方面,但对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研究却少之又少。正因如此,安全生产立法中没有全面把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也就在所难免。若要把安全生产法归结为现行的部门法中,它大概更多地属于行政法部门,而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特征应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所体现。同时,还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入手,通过各项措施普遍提升立法人员的整体素养。就法律符号化现象看,既对法律的表达与运作有着重要意义,又因其受符号载体的自然属性、人们对符号认知的社会心理,以及符号的社会属性等多方面的限制而作用有限,但必然建立在人的符号化能力基础之上[8],需要立法者准确把握符号的意义,以及法律与符号诸构成要素融合共生的过程。这也就是之所以要提升立法人员的一个原因。当前,应提倡法学工匠的培养,促使立法人员关注细节,以形成正确的法的价值论,掌握切实的法的本体论,习得有效的法律方法论。
参考文献
[1]闫敏.“法律技术”概念之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9(09上)。
[2]牟妍.我国法律技术的概念、特性与范围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3上)。
[3]胡玉鸿.法律技术的正当性基础[J].法学,2007(7)。
[4]郑智航,张笑.技术——一个法治不容忽视的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04(6):91-92。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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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葛洪义.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N].人民法院报,2002-10-21。[8]牛玉兵.法律符号化现象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3(6)。
【关键词】 电力安全 隐患排查 整治体系 闭环管理
电力事业面向千家万户,服务各行各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网既是电力市场的载体,又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做好电网隐患排查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安全隐患排查的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必要措施。可以看出,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
2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
2.1 从思想上排查隐患
“思想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思想意识存在着不安全的思维和趋向。思想上的隐患让人放松安全第一意识,让安全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让人不能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在生产现场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不起眼的小隐患,这里导线有些松动,那里设备有点漏油等等,很多人都置若罔闻,保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者是漠不关心,小觑这些不起眼的小地方。事实上有些事故隐患并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没有及时去检查发现和及时整改。思想隐患的治理。需要做出长远规划,加以实施。主要就是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理念上灌输、行为上规范,把“安全第一”溶化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中。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自律,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2 从电力设备上排查隐患
设备安全隐患指可导致设备故障发生的危险状态。缺陷指已经发生的构成设备故障原因的设备损伤,事故来自于隐患,放过一个事故隐患,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按设备寿命周期法排查;设备寿命周期指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时起,一直到因设备功能完全丧失而最终退出使用的总的时间长度。(2)按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法排查;设备缺陷记录了曾经构成设备故障的原因,对以往的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可查找出存在的设备隐患首先编制设备一般缺陷统计分析表。(3)设备设计安装隐患排查;新建变电站、新架输、配线路、新建设农改村等,总会或多或少存在安装隐患,如线路垂度过大、设备选型欠妥、材料材质差等此类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就会造成相应的运行故障,并且在设备投运几年后还会发生。(4)运行巡视中排查;主要利用: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5)维护中排查;在设备检修中,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或部分解体可发现设备部件的异常变化,进而分析异常产生的原因。(6)大小修中排查;利用设备的大小修机会进行隐患排查,主要是对重大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如变压器、输电线路设备的检查,因为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面积电网停运。
2.3 从安全工器具管理查隐患
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磨损情况、工器具试验合格日期。对存在破损、老化、试验过期的工器具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集中封存,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到作业现场中。检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实验信息及工器具的存放条件和位置等内容。
2.4 安全大检查中排查
每年都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上级督导检查等,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重点对公司管理制度、软件设施、工作程序、设备和装置进行全面排查。
3 制约隐患排查工作的瓶颈
从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式上,不难看出,开展隐患排查的途径主要是日常工作管理和各种检查活动,取决于人的自觉意识,建立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但容易造成推而不动,上紧下松、层层缩水、避重就轻、边治边反弹、工作效果难以长久保持等问题。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
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社会关系等因素,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每个单位(包括各班组)抽调人员,组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分成若干个小队,每个小队划分督查区域(尽量避免人员督查本单位),按月制定排查隐患问题指标,每月定期对检查情况下发批评或表彰公示,在不建立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责任感、荣誉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督查队以来,效果显著:
(1)促进电网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建立了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体系,扭转了人员拔一拔,动一动局面,各单位人员能积极、主动性的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节省安全检查人力、物力资金投入,隐患排查工作效果明显。(2)搭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俗话说“纸上谈兵,不如沙场练兵”,专门业务培训学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足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切合实际、深入现场的直观学习,在互相交流、探讨解决生产中的遇到的问题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即节省了培训资金投入,又取得业务学习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语
隐患时时产生,形式多样,排查治理工作长期而艰巨,必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督查队的作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矿 安全思想教育 精细化
1.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必须精细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隐患是安全最大的隐患。据统计显示,98%的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而人为因素中,安全意识薄弱的因素占到90%以上,真正由安全技术水平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占的比例不到10%。由此可见,职工安全意识差,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一大“瓶颈”。
安全意识的确立和习惯养成,主要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来实现。从当前情况看,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存在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1.1安全工作摆布上的失衡。在职工中、特别是管理人员中明显地存在重“硬”轻“软”的问题,即重视设备、工作环境、制度执行、奖惩等“硬”的方面,没有把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思维习惯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变化对职工安全工作的影响等“软”方面当做重中之重来对待,职工中“侥幸、惯性、惰性”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没有得到根治,给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1.2安全思想教育上的形式化、表面化。一些管理人员满足于通过开会、演讲、黑板报、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而且是年复一年、长此以往,满足于说过了、做过了,至于效果很难测度。
1.3安全荣辱观尚未真正形成。人性中存在着“侥幸、惯性、惰性”思维和行为习性,这些习性在职工的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此,形成“尊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风尚不是一件轻而易得的事情,必须经过精心的、艰苦的、系统的训练方可实现。
2.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精细化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精细化,就是要深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安全思想教育的根本特征,坚持人为“本体”,“预”为核心,“知行统一”为基本要求,注重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环境,从安全思想教育的目标精细、责任精细、流程精细、标准精细、考评精细等方面着手,逐步达到安全思想教育“岗位职责具体化、工作流程化、标准化、数量化、信息化和持续改进化”,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实现矿井持续安全生产。
2.1人为“本体”
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职工的行为是内在心理活动和外在肢体活动的统一,是内在意向(思想意识)的显明化。就煤矿来说,实现安全,要靠正确的、安全的思想引导;同样,引发事故的行为也是由错误的、不安全的思想导致的。在引发事故四大因素中,人的因素、尤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而另外三大因素,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误,也都与人的因素密不可分,从根本上说都受制于人的因素。解决好“人为本体”,就抓住了关键,解决了主要矛盾,其它问题自然迎刃而解。坚持安全思想教育人为“本体”,就是要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从人的基本需求从发,从人的安全生理与心理特性着手,提升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塑造人的安全品格,努力实现人的本质安全。
2.2“预”为核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思想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其实质就是要牢牢把握“预防”这个核心,从根本上避免由人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坚持培养职工强烈的安全意识,实现对自主安全的高度认同,激发实现共同安全目标的强烈愿望;引导树立正确的安全荣辱观,消除少数职工中存在的“敢于违章是胆量、逃避处罚是本事,冒险蛮干是水平”错误认识,真正以“三违”为耻、以遵章守纪为荣;培塑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使安全成为强烈需求、主动要求和共同追求,达到高度的“安全自觉”,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预防转变、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兖矿集团推行的安全工作“三为六预”、“手指口述”、危险源辨识等,都是突出预防这个核心,防范于未然。
2.3“知行统一”为基本要求
“知”,就是要抓好应知应会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实施教,切实以严格的培训,入情入理、入脑入心的教育,使干部职工切实明确“怎样才是安全的”、“为什么这样做才是安全的”。应创新方法,丰富内容,坚持不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开辟多元化的教育途径,让职工牢树“安全第一”思想。应严格全员安全培训,严格“上岗安全准入”要求,坚决做到理论知识不掌握不上岗、表述不准确不上岗、实践操作不达标不上岗。“行”,就是要强化安全行为训练,在应知应会的基础上,从现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和每一名干部职工的不规范行为抓起,增强“规范工作、精细操作”意识,达到自觉按规章、标准作业。积极实施行为纠偏和矫正,准确查找、识别影响安全工作的行为因素,精确测量行为因素的过程及结果,正确评估行为矫正的效果,做到“突出重点,集中矫正,逐个规范”。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个工种、岗位的行为规范、操作标准、工作流程等,逐步达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知行统一、“知道就要做到”。
当人的情绪、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人的思想不可避免要受到影响并随之变化,在工作中就有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此时必须及时而精准地了解、把握这种变化,并采取针对性地措施,通过及时有效的“干预”消除思想隐患,“强制性”落实好“知行统一”。针对职工个体思想情绪、身体状态突然发生的变化,应注重安全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科学调控职工安全心理。应认真开展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普查、班组深查、班前细查、班中互查、每天清查等,重点加强对“三违”人员、身体不适人员、思想情绪波动人员、新上岗人员的排查,确认后制定帮教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帮教,并对帮教效果进行考评,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以良好的状态上岗工作。针对环境及设备设施突然发生的变化,应大力推广危险源辨识及处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等制度,使之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职工,达到安全隐患超前治理、安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人的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2.4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环境
职工安全意识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相对于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来说,安全思想教育更强调、更应该注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更强调、更应该注重潜移默化、持之以恒。这就需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意识提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让职工这种环境和氛围中接受熏陶,时时处处提醒安全、时时处处保证安全、时时处处共享安全。
2.4.1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包括区队、岗点及到达现场所需经过的路径。区队(车间)应注重营造“无形”的安全环境,充分利用职工政治学习、安全活动日以及班前班后会、班组例会等,组织宣传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上级系列安全工作部署,做到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自觉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签定安全承诺书,人人写出安全保证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积极营造“有形”的安全环境,在区队、岗点及相关路径以声音、影像、宣传牌板等形式强化安全思想教育,如用好橱窗、板报、电教室、安全文化园地等宣传“阵地”,如在区队(车间)制作“全家福”牌板、在岗点、路上张贴安全公益广告、设备设施安装安全提醒标识等,努力做到覆盖全员、不存盲点,提醒职工在工作时间时刻做到“自身不‘三违’、身边无‘三违’”。
2.4.2生活环境。生活和谐幸福,职工才能安心工作。应以家庭为主阵地,充分发挥职工家庭成员的作用,积极营造有利安全生产的良好生活环境。应大力组织开展“安全幸福家庭”创建,切实增强职工的生活幸福感,深刻体会安全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应特别突出“矿嫂”这一特殊群体在安全思想教育中的特殊作用,让“矿嫂”争当安全“贤内助”,定期签订《夫妻安全公约》,开展“三违”帮教进家庭等,经常在家中、在身边提醒安全、叮嘱安全。应创造机会和条件让职工与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安全活动,如举行“与安全携手、与快乐同行”联谊会,“三违人员”家属帮教会、“家属安全恳谈会”,“共同下井体验生活”活动等,以亲情的力量筑牢安全生产又一道防线。
2.4.3社会环境。坚持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确保安全。应切实突出各群众安全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安岗、民兵哨、协管员等的作用。应更加重视心理疏导,建立心理咨询实验室、培训心理健康辅导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多措并举调整好职工安全心理。应广泛动员各级组织的力量,明确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起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单位具体落实、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格局。
2.4.4舆论环境。不断强化安全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文化一条街等阵地,开辟安全专栏、制作安全专题、播发安全公益广告。注重发挥先进安全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倡导鲜明的安全价值取向。应大力开展“寻找身边的榜样”活动,深入挖掘安全生产模范职工、模范区队长、模范技术人员、模范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者、模范安监员、模范工班长等各类安全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应坚持持续正面强化,深入挖掘和总结安全先进典型的思想内涵和宝贵经验,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共保安全、共享安全。应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对于安全生产中的突出贡献者,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违纪、渎职人员等,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3.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精细化的机制性建设
推行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精细化,必须建立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的机制,才能使之落到实处。
3.1职责具体化
岗位职责具体化是有效落实责任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岗位职责具体化,可以让每个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地明确该做什么、做到何种程度,同时通过岗位责任目标指标的细化、分解、落实,明确工作方向、提升工作动力。应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建立《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岗位责任制》,使每个人都认真学习明责任,对照责任抓落实,并在实际落实中结合岗位实际不断将安全思想教育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切实增强履行安全思想教育责任的实效,真正做到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3.2工作流程化
按照现代管理要求,把安全思想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建立完善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执行能力。通过对安全思想教育流程的分析、设计、优化和完善,使之按规范的模式运转,按设定的程序推进,让各级安全思想教育主体明确在职责范围内该做什么、如何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而不必事事等安排、事事先请示,打造形成科学、系统、高效、闭环的工作流程。
3.3工作标准化
抓好定标,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形成包括每个岗位、每个时段、每个区域,涵盖安全思想教育所有责任主体、所有流程的规范化标准体系;抓好对标,把内外部安全思想教育的先进经验作为基准标杆,通过对比找出不足,发现改进机会;抓好追标和达标,深入分析、认真学习基准标杆创造优秀业绩的原因,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抓好创标和升标,对安全思想教育原有标准进行调整修改,对不足之处做出补充完善,实现闭环管理、螺旋上升。
3.4考评数量化
按照不同维度、不同层级、不同职责,以责任和绩效为核心,建立客观、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坚持以安全生产的结果为导向,改变安全思想教育考评以定性为主的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把工作标准数据化,做到安全思想教育考评有具体量可计、有明确标准可评,而且关键指标“一票否决”,真正把安全思想教育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3.5工作信息化
全面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信息化建设,在软件方面,进一步强化安全思想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评估、反馈等,探索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掌握真实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在硬件方面,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开发基于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思想教育信息平台,逐步提升安全思想教育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 机电安装工程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整个工期有重要影响。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及建筑物投入使用功能,因此直接关系到该建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越来越广泛,涉及工业、公用、民用三个部分。主要就是包括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空调(暖通)工程、建筑消防工程等专业施工。
上述施工活动均离不开从主要设备材料的计划、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竣工等几个基本环节。而每个环节涉及到施工技术与质量的控制,都要实行严格管理,以确保质量合格工程管理的要素。机电安装工程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和管理是项目施工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成本目标的实现,一次在生产要素管理中需用优化配置、动态控制和科学调节等手段,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器具管理和项目的资金管理等做到计划、供应、使用、检查、分析和改进要有序合理的安排。
三、建筑机电安装施工技术工程的特点
建筑电气工程与建筑土建施工、建筑装饰施工是配合紧密的,而建筑机电工程的特点如下:
1.因为建筑电气工程与建筑土建施工、建筑装饰施工配合紧密,所以就存在着工作面相互交换多、立体交叉作业多等现象,因而各方在进度计划安排、作业安全措施、验收整改等各类作业活动的协同安排显得十分重要。
2.建筑电气工程是其他建筑设备工程的能源主要供给者,其完工时间要先于其他建筑设备工程的完工时间,才能确保其他建筑设备的如期试运行。
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在建造过程中形成的,从质量特征的序列来看应是安全、适用、可靠、经济、美观和易维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所需要的设备、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例如:其固定方法应按设计文件提供的详图或指明的标准图集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或按随设备、器具供应的产品技术说明等要求执行;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随意更动或减少安装固定用的零部件,也不得减小零部件的规格尺寸;遇到有裸露带电导体的设备器具,其安装位置应保证裸露带电导体对地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使任何情况下发生对地放电现象。
2.对于被安装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其规格、型号和性能,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在安装就位前要认真检查核对。
3.由于布线系统敷设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施工关系密切,所以布线系统的敷设应注意:敷设方式、敷设部位、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布线系统的固定:方法、各类具体固定用器材及其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例如:要注意布线系统的导管埋入和预埋件埋设,做到既保持位置、深度正确,又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
4.关于导电连接方面。导电连接包括:电线、电缆、母线本体的连接,以及与设备、器具间的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何种工艺,连接的质量判定方法是:
带有接头或接点的导体电阻值必须等于或小于不带接头或接点的同样长度的导体电阻值;对有绝缘层的导体连接后应恢复绝缘护层,其绝缘强度应不低于原来的绝缘强度。
5凡是非带电的裸露可接近的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接地必须可靠,不能因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而中断。另外接地的末端支线不允许串联连接。
6.整个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可能为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抗干扰接地等所共用,也可能分别设置。
必须注意的事项:如整个建筑物共用一个接地系统,则要审阅不同专业的相关图纸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规定,以满足最小值的要求为准;如果是分别设置的,则要在敷设时保持不同接地导体的间隔距离,更不能直接导通,以免相互干扰。
五、建筑机电工程的发展
1、机电安装工程的发展现状: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对于减少重大伤亡事故,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预防和推动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规模逐年递增以及建筑施工队伍迅速膨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建筑行业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
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稳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好转。
2、建筑机电安装施工技术工程的发展愿景:
从施工用电、建筑机械和设备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安全技术标准的颁发和实施,促进和推动了现场防护及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标准化的科学轨道,大大提升了施工现场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保安全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在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国标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适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需要,制定和颁发16项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标准。各地区、各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细化实施标准,从而完成建筑施工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其次,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与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与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农民工生活环境相结合,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现本质安全;要与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素质相结合,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对施工生产一线的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努力开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六、结语
通过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机电安装工程对于整个建设工程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机电安装技术施工来讲,只有采取上述措施,周密组织,施工全过程井然有序,才能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转换层模板支撑系统、钢筋密集复杂量多以及在高温天气、高大结构、高坍落度、高用量、高等级混凝土的条件下混凝土浇筑等施工难题,保证转换层的支模系统稳定可靠,混凝土温差控制严密、无裂纹产生。只有根据自身的施工特点,本着安全、高效、优质的原则,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质量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下去,抓好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才能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 1 ] 江正荣编着, 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手册,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 2 ]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安全科学是研究技术应用导致的安全与危险这对矛盾的运动规律,以采取对策将技术危害控制在允许限度内,促进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达到保护人员身心健康和安全、避免物质财产损失和保护环境的目标的跨学科综合叉科学。安全统计学是安全科学发展的结果,与安全科学息息相关,以安全科学为本体,下面将结合安全科学的内容对安全统计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1安全统计学定义
对安全科学进行研究就必须从事物的表面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把握事物间的联系,进行抽象与概括,以求认识事物的本质,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推理,得出本质和规律。安全统计学是以安全科学为基础,是安全科学和统计学的交叉学科,以收集与安全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等统计技术为手段,对所研究的对象和数据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而分析出与安全问题有关的各种现象之间的依存关系,找到其规律性。基于统计学理论与安全科学学的原理,并参考有关文献[2-5],安全统计学定义为利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研究人们在生活、生产、生存领域与安全问题有关数据的数量表现和数量关系,揭示安全问题的本质特征与一般规律,对安全生产规律进行预测和决策,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的一门方法论学科。
2安全统计学研究对象
安全统计学所研究的是人们在生活、生产、生存领域的安全问题,不同于其他安全学科的以“统计”为研究手段,研究事故现象和过程的数量表现、数量关系等问题,这种数量关系既包括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现象,也包括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安全现象,以及各种安全现象与社会、经济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其范围几乎涉及安全科学体系中的各门学科,从大安全观出发,从社会各领域相互联系的角度入手,对社会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观察、描述、分析和评价。
二、安全统计学的知识体系
1安全统计学学科基础
安全统计学是一个综合性的新兴交叉学科,广泛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通过客观事实的大量观察来分析事故特征和变化规律,是在实现总目标前提下的多学科理论和技术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知识综合体,与安全学、社会科学、统计学密切相关,既有哲学、安全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部分,也包括数量理论的知识。基于安全学的理论体系及其与相关学科关系,将其学科基础大致划分为以下三部分[8-10]:(1)安全统计学的指导科学唯物辩证主义是人类认识世界最一般的方法论科学,它为一切科学提供方法论基础,安全统计学当然也不例外,哲学是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根本,为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提供指导思想与哲学方法,其理所当然成为安全统计学的指导科学。唯物辩证主义是安全统计学的指导思想,处于安全统计学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理所当然成为安全统计学的指导科学。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安全统计学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反对弄虚作假。哲学中质和量辩证统一的原理又要求我们在质和量的密切联系中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哲学还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认识过程都是从个别到一般,从现象到本质。安全统计学正是依照这个原理,从对大量个别事物的观察中,总结出现象的总体特征。另外,哲学关于认识论及事物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发展的原理,都是指导安全统计学认识事物的方法。(2)安全统计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安全统计学的基础学科是由一些安全科学和统计学的基础学科所构成的,它们是安全统计学的基础体系。这些学科包括统计学、数学、数理统计学、政治经济学、安全科学、系统科学、科学方法学、社会学等,为安全统计学实践应用提供理论基础,并将这些基础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体系与方法等理论广泛应用于其安全统计学自身特殊活动与规律研究中,满足安全统计学交叉与综合学科属性对理论基础的广泛要求。(3)安全统计学的工程技术理论学科工程技术科学着重研究应用的基本理论、原理与方法,是指导生产技术的直接理论基础,同时又是联系基础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纽带。这些学科包括安全信息工程、职业卫生工程、矿业安全工程、石油化工安全工程以及冶金、建筑、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各种安全工程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经济、系统可靠性、系统危险分析技术等均是安全统计学必须与之紧密协同的学科。
2安全统计学主要内容
一个学科的构成及其研究内容都是由其研究对象决定的,安全统计主要是对安全生产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中大量事故现象的数量表现进行搜集、整理、描述、分析和开发利用,就是对事故现象的数量表现的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认识活动。安全统计学研究的是与安全有关的统计问题,运用到统计学原理与方法、安全学原理与方法、经济学原理与方法等。在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把安全统计学的研究内容分为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两大部分。
(1)基础理论部分
安全统计学的基础理论是安全统计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如下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安全统计学的理论基础,如数理统计学理论、统计物理学理论、信息论、灰色预测理论等。二是安全统计学的方法理论,如统计调查方法、统计分析方法、趋势预测方法等。三是安全统计学的体系理论,如体系结构、指标设置、相互衔接理论等。它们作为安全统计学的基础理论,是使安全统计学成为一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的基本保证。
(2)应用理论部分
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安全统计工作的程序与操作规则,如统计时间要求、安全统计报表的填报、安全统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统计数据的获取与等。二是计算方式,如各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等,即是安全统计学应用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三是安全损失评估方法,它主要用于对各种具体灾害的危害后果进行价值评价与估算。主要实际运用如下:统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的方法是否正确和全面,决定着统计分析的结果准确性,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安全统计台账和安全统计报表等。安全统计资料的整理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然后将汇总的资料根据安全统计的需要编制成表,如按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和事故时间等分组。统计指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安全工作的不断加强,随着全社会对安全的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越来越显得重要,已成为安全工作的重要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的建设包括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体系、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煤炭工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组织体系统计组织体系,是指为了使有关各方尤其是统计组织系统及其内部的有关各方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而建立的一种统计组织结构网络,如图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对生产安全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改革,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了生产安全综合统计分析制度。有关行业事故由各相关部门统计后,以在安监系统内逐级上报为统计路径,即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监局上报至省市安监局,再由省市安监局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以事故发生的墓本情况为统计内容,由国家安监总局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统计结果。安监系统和煤监机构所进行的统计,不仅有工作对象状况的统计,还有监督、监察工作的统计,不仅有简单统计,还有统计分析以及综合分析。安全统计推断,就是以“安全数据库”为基础,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应用工程数学及时对数据进行统计推断,进而充分定性、定量分析评定比较系统的“安全度”,以便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或将隐患降至最小程度。安全统计推断的最大特点是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用分析结果来推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监视系统危险的动态变化。事故损失评估事故损失[14],是各种外事故灾害造成的生命与健康的丧失、物质财产的损毁以及对环境的破坏、时间的损失等方面的总称,此外事故损失还有人员伤害与财产或利益损失、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等种类划分。所谓损失统计是指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害后果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前的损失预测评估统计、事故发生时的跟踪快速评估统计和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害后果的统计,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事故经济损失可由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求出。
3学科建设
根据安全科学学科体系中的事故类别,结合安全统计学的属性和内容,安全统计学与其他安全科学技术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间存在交叉,见表1。安全统计学的研究也是安全科学技术各个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与统计学交叉部分的研究[2,15]
三、安全统计学方法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学科的高度分化与学科之间的高度综合。学科的综合化主要表现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地带生长出一系列新生学科,从而形成多种类多层次的交叉学科群。其中有一类是由一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另一门科学的研究内容相结合而生成的交叉学科,安全统计学即属此类。它是用统计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与安全有关问题的一门交叉科学,特点是研究方法属统计学。安全统计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1大量观察法
大量观察法就是通过对大量同类客观现象的观察和研究,去认识客观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变化规律。社会客体中的现象更多地遵循统计规律,安全生产领域也不例外。统计调查中有许多方法,如安全统计台账、安全统计报表、安全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
2统计图表法
统计表法是将事故资料数字变成表格,利用表中的统计指标来表示各类事故统计数字的表示关系,一般是根据统计表的资料,用点、线、面或立体图像鲜明地表达其数量或变化动态,事故常用的统计图有趋势图、柱状图、饼图。
3统计分组法
由于事故现象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各类性,通过统计分组,将事故现象进行分类,为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按事故发生的单位所在行业、事故发生所在的地区进行分组汇总统计事故数据。
4数量分析法
数量分析法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对反映风险的各项指标进行整理分析,编制出各种指数,或者建立数学模型,揭示与安全有关的现象和事故过程中反映规律性的数量联系,揭示其发展变化中反映质的数量规定和界限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可分为静态分析方法和动态分析方法。
(1)静态分析方法
静态分析方法主要采用综合指标、抽样推断等。安全统计学中的数量分析方法都是在可比的条件下,运用数学的方法分析数量关系及其表现形式的规律性,所以统计工作就要借助于统计指标。作为安全情况衡量指标通常为: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绝对指标是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现象的规模或工作总量的统计指标,反映的是安全事故的全面情况的绝对数值,反应的是总体水平,如死亡人数、重轻伤人数、死亡事故起数、损失的工作日、经济损失量等。相对指标是将两个有联系的绝对指标之比,将安全事件的总体组成和其各部分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比较,相对指标是绝对指标的比值,如百万吨死亡率、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其可以很明确地反映出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和同期各个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平均指标是将总体内各单位某一数量标志值的数量差异抽象化,它反映的是某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某个范围内的总体安全管理水平,如每起火灾平均损失折款数。抽样推断是根据随机原则,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实际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总体某一现象的数量性作出具有一定可靠程度的估计判断。抽样推断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概率论的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
(2)动态分析法
安全生产是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仅仅依靠静态指标来分析并指导生产显然是不够的。安全统计工作也不只是填写报表、累计数据,还必须对安全生产发展变化的方向和速度进行描述。只有这样,才能够掌握事故现象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预测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动态分析主要采用时间数列、相关分析等方法。时间数列是将某一统计指标在不同时间上的数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而形成的一种数列,以时间数列为基础,计算现象发展的水平指标和速度指标,分析现象发展变动的影响因素和趋势。在安全统计研究中,通过时间序列资料分析,可以在对时间序列的各种变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过去和现在所呈现出来的趋势和规律进行类推或延伸,利用一定的数量模型预测在未来可能达到的安全水平;可以通过计算各种水平指标和速度指标,了解和分析安全生产的发展变化历程;可以利用有关时间序列的解析模型,通过长期趋势分析、循环变动分析等了解事故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相关与回归分析均属研究及度量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的方法,回归分析即被用来探讨诸影响因子与受动因子间在满足理论检验要求时存在的影响过程,选择的自变量将全部进入建立的模型中。在相关系数中,是通过对数据的x和y的综合平均离中程度来衡量x和y的线性相关程度的。生产工艺水平、安全投资能力、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政策、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等因素都对安全生产构成一定的影响,探索安全问题的数量关系能大致地说明这些安全问题之间存在的关系,因此运用相关与回归分析能够认识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和影响机理,可以揭示安全生产领域中隐含的数量关系和其规律性,可以预测下一时期事故变化趋势,并指导下一步的安全工作[16-19]。各种指数编制的基本方法是将需分析的不同时间或空间的数据组进行算术加权平均,分别得到各时间或空间的平均水平后,再进行比较。在动态数列分析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最小平方法、季节指数法等方法。当前统计实践中常用的有总量指标两因素和多因素指数及其体系,平均指标两因素指数及其体系。运用统计指数来分析复杂安全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程度,分析安全现象总体的长期变化趋势,借助连续编制的动态指数形成的指数数列,也可以反映安全现象在长时间的动态特征。
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一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风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海林公司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急、应变和黑启动能力。检验本公司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xx)。
1.2.4《黑龙江电网调度规程》。
1.2.5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场发生的全场停电事故,即发生的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全场停电时启动本预案,用于指导事故的报警、处理、抢修、恢复等全过程。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 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修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xxx52。
抢修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xxx3, 045xxx91
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
2.1.2.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7)当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8)监督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应急响应分类
3.1 Ⅰ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场停电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3.1.2 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3.2 Ⅱ级响应是指公司已经发生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下。
3.2.1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
3.3 事故风险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场停电的危险源主要有:
3.3.1.1 由于强烈地震,造成出线杆塔、厂房、风机倒塌。
3.3.1.2 由于暴风雨、雷电、洪水、冰雹,造成电气设备、输电线路跳闸。
3.3.1.3 风电机组跳闸。
3.3.1.4 发生人为破坏行为。
3.3.1.5 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发生误操作,保护动作或重要设备(如主变、厂用变)失电,处理不当故障扩大导致全场停电。
3.3.1.6 由于电网波动,电网电压超越了风电机并网运行的最低电压。
3.3.2 设备资源
3.3.2.1公司备电源的种类、供电时间、供电能力
(1)每个风场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以保证事故情况下对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供电。
(2)蓄电池组供电能力、时间:
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为1500Ah,供电时间约为4h
3.3.2.2备用电源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事故情况下,柴油发电机可投入运行,确保升压站站内监控设备及继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3外部电网失压时的措施。
尽量减少直流负荷,尽可能地延长蓄电池的运行时间,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的检查,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发生严重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时
4.1.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1.1.2 生产运营部
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牡丹江调度中心、黑龙江省调度中心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快分析故障原因、事发杆塔。
(2)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1.2 发生一般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
4.1.2.1由事故发生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4.1.2.2应急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关的领导。
4.1.2.3生产运营部与牡丹江调度中心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4.1.2.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全场停电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
4.2 应急措施
4.2.1现场应急处置
4.2.1.1全风场进入黑启动状态,并上报调度。
4.2.1.1.1风电场主变跳闸,站用变电源掉电。
4.2.1.1.2断开所有支线刀闸,主变负荷为零。
4.2.1.1.3启动柴油发电机给400v母线供电,保证现场照明。
4.2.1.1.4通知各岗位全场停电,进行相应处理。
4.2.1.1.5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负荷,复位厂用电系统各开关,为恢复厂用电电源做好准备。
4.2.1.1.6抢修队伍查找故障点,及时处理故障。
4.2.2 省调受令,现场恢复。
4.2.2.1线路合闸送电。
4.2.2.1.1根据风场实际情况线路电源应在30分钟内恢复供电。根据风机的性能,尽量缩短风机启动时间。
4.2.2.1.2恢复主变运行。
4.2.2.1.3恢复400V厂用电系统
4.2.2.1.4恢复机组UPS交流电源供电。
4.2.2.1.5向黑龙江省调度中心汇报全场黑启动成功状态。
4.2.3 扩大应急响应
全场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亚布力镇医院,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场长汇报。场长在全场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经公司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恢复调整优化相关系统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调查
5.2.1 生产运营部负责事件的调查。
5.2.2 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损失、人员的责任。
5.2.3 调查的方法:召开分析会、现场取证、人员谈话、技术分析。
5.2.4 调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3 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总结
由生产运营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有应急工作的评价、各项措施需要改进的内容等。
5.4 事故调查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xxx85
6.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1.3 公司应急资源为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应急备用物资。
6.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地点为公司物资库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商为有资质的公司和厂家供应,由生产运营部负责检查落实该公司和厂家的资质,并签署技术服务、保障协议.
6.3.2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 经费保障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 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生产运营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告知讲解,使其了解全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全场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7.1.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 演练
7.2.1 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7.2.2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3.2 起止时间。
7.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7.2.3.4 演练环境条件。
7.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3.6 演练效果。
7.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3.8 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8.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惩
8.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8.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全场停电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 其他原因。
9.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二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热电厂有4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电量通过海香左、右线和香王左、右线送入电网,其中海香左、右线向海湾变电所供电;香王左、右线向王家沟变电所供电。另有1台#00高备变保证电厂厂用电。当电厂内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后,电厂会发生厂用电中断事故,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处理不当可导致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全厂停电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设备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全厂停电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xx热电厂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等规定,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电厂管理制度。
4.1.1 加强运行管理
(1)按照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负荷,严禁超负荷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检查制度。
(3)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的档案管理。
(4)加强主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保证投入率100%。
4.1.2 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
各专业班组认真落实电厂《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认真细致,发现任何隐患要立即上报,有关处室要立即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1.3 落实各项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所规定项目和周期进行,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汽轮机、锅炉等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并网机组非正常全部解列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立即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全厂停电事故报警要点:机组解列情况、备用变投运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相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供电局或xx市调度中心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全厂停电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全厂停电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全厂停电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停汽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全厂停电爆发事故部位设备的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末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事故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援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全厂停电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全厂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如#00高备变正常启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时检查主设备运行工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00高备变未启动或线路故障,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汽轮机等主设备的安全。同时利用锅炉余汽维持一台汽轮机3000r/min,自带厂用电。如需倒换厂用电应先切后合,防止非同期。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全厂停电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6.3.3 全厂性电力故障处理的指导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复位所有开关把手,检查相关表记指示,就地检查位置是否一致。
2、设备保护动作,应及时检查掉牌,确认保护范围,并对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全面进行检查。
3、尽量保持厂用电,因系统故障使发变组主开关跳闸,应及时联系热机使汽轮机维持3000转,自带厂用电保持周波电压;这种情况下进行厂用电倒换时应先拉后合防止非同期。
4、派专人监视直流系统的运行工况,如有故障及时排除,并通知各专业尽量减少使用直流电气设备以节省直流系统的耗电量,保证直流油泵运行。
5、做好受电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
6、联系各专业确认现场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位置是否在开位,以防来电时带负荷抢电。
7、值长要及时联系调度询问故障原因及系统恢复的时间,同时做好各专业的协调与汇报工作。
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9、对因设备原因保护未投入运行的,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安全。
(二)热机专业:
1、值长首先要及时联系厂内所有可以调动的人员到现场准备进行手动盘车。
2、值班员要派专人检查直流油泵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开启盘车油门,检查各轴承的是否畅通及油压是否正常。
3、单元长组织人员尽可能保持锅炉汽包水位,将锅炉汽水系统完全密闭(关闭叫严锅炉主汽门,并汽门,事故放水电动门;关闭连排,定排,化学取样;停止吹灰;关闭叫严机侧给水电动门,主给水电动门,旁路电动门,减温水手动门,防止炉水倒冲给水泵至高脱,使锅炉严重减水,甚至干锅)最大程度的减少汽水损失 ,从而降低高温烟气对受热面的伤害。
4、关闭高加水侧出入口电动门,导通给水大旁路待恢复时给锅炉上水。
5、将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复位,解除联锁,以防来电突然启动;如DCS失电,应将启动开关打至“就地”位置。
6、将各风机档板手动关闭,使烟风系统密闭,以减少热损失,缩短锅炉恢复时间。
7、主值班员应监视DCS观察机组的各参数变化,联系巡检就地控制系统及设备的操作,如DCS备用电源故障应及时联系热工处理。
8、当事故发生时,由于汽机跳闸甩负荷至零,此时锅炉安全门动作,应注意其是否正常回座,如不回座或回座不严,应及时关闭安全门脉冲阀的汽源门,使其回座或联系检修及时处理。保持天排和安全门关闭严密,防止锅炉断水后大量失水。
9、如果汽机甩负荷,锅炉超压且安全门不动作,应及时手动将自控锅炉脉冲安全阀打开,或手动开启向空排一二次电动门及本体各疏水控制故障状态下锅炉压力,防止严重超压损坏系统设备。恢复后,应重新对安全门进行校验。
10、汽轮机组还应密切监视转子惰走情况,如果惰走时发现有明显的机械摩擦声时,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否则可按正常停机进行操作(注意:在破坏真空前应先关轴封供汽门,以防止在破坏真空后,轴封供汽的残压将汽机后汽缸防爆门损坏)。
11、汽轮机静止后,应安排专人手动进行盘车,直至来电投入电动盘车。
12、手动关闭各机的所有抽汽电动门,关闭外网供汽大门(917,919,918,920)并且将外网疏水开启,防止再启动时造成水击(注意:关外网大门时,值长应先请示总调)。
13、关闭高脱下水门,以防给水泵油中进水及高脱水位过低,在再次上水时,温差过大,产生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14、关闭各机凝汽器的循环水各电动门,以防止恢复时由于凝汽器在断水后使温差过大,通水后损坏内部水管(注意:恢复通水使应缓慢充水,直至全开各电动门,同时排净水侧内部空气,以防通水不畅影响机组真空)。
15、检查外网,高低减及三抽至外网电动门,前后疏水适当开启,充分做好恢复前的准备工作。
16、关闭各机凝结水至高脱电动门,以防凝结水倒冲造成水击(注意:如果在事故处理时发生系统有水击振动现象,应把相应的系统进行隔离,待水击消失后当可恢复)。
17、关闭各除氧器加热汽门,防止超压或振动。
18、联系检修将锅炉油枪的雾化蒸汽改厂用风。
(三)化学专业:
1、手动关闭系统各门,保持系统严密。
2、各转动设备开关复位。
3、充分做好恢复前的所有检查工作。、
(四)燃料专业:
1、做好恢复供电的上煤工作。
2、如果事故时,正在上煤,应及时清理好粗细碎,以防在启动时电动机过载损坏设备。
(五)除灰专业:
检查各输灰管路是否有堵灰现象,及时处理。
6.3.4 厂用电恢复后各专业的处理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在得到值长通知后,按大调令投入母线及线路的各项保护,根据大调的统一指挥开始恢复母线及线路的供电工作。
2、检查母线及线路的运行情况,如出现故障立即汇报值长联系大调并确认厂用母线(66KV)的故障点。
3、根据值长令投入#00高备变向厂内各母线(6KV)供电①合上#00高备电一次开关②合上二次开关③合上各6KV母线与#00高备变的联络开关,并检查6KV母线的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如果6KV母线有电流,说明各母线有设备开关未复位,应将其断开。
4、6KV母线正常后,投入各厂用变压器,并检查各380V母线正常,投入#0低备变备用,并投入厂用变的联锁开关。
5、厂内所有电源恢复后,汇报值长,由值长统一调度各专业开始恢复所有设备运行(注意:各专业恢复时必须汇报值长后,才能启动各设备,防止各专业在恢复时造成#00高备变过载,再次造成厂用电中断;原则上高压电动机不允许同时启动)。
6、电气值班员在各专业恢复设备时,必须密切监视#00高备变及各段母线的运行工况,如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汇报值长及时排除。
7、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是否正常。
(二)热机专业
1、接到值长通知厂用电恢复后,在值长的统一安排下,开始有步骤的恢复各设备运行。
2、首先恢复汽机的电动盘车,启动调速油泵,并向各轴承供油,保持油温40-45度。
3、启动循环水泵,向凝汽器,冷油器通水(注意:凝汽器通水时,应微开水侧各电动门,缓慢充水,同时开启水侧空气门,全面检查凝汽器是否有水击声,防止温差大造成内部管束损坏,同时排净凝汽器及冷油器内的空气,防止运行后影响真空及油温)。
4、启动循环水升压泵,向空压机通水,联系除灰启动空压机向锅炉及化学供汽。
5、通知化学启动除盐水泵向热机供水,开启低脱除盐水手动门空气门,排净空气后向低脱补水。
6、保持凝汽器热水井水位,启动凝结水泵向给水泵通密封水。
7、开启高脱下水门,通过给水大旁路向给水管路缓慢注水,并验证空气门见水后关闭,防止给水管路内存空气,启动时造成严重水击,将管路损坏(注意:检查给水泵油质品质,根据一期3台给水泵的结构特点,再启时不具备条件,油质差,可启二期的给水泵向炉侧供水)。
8、开始向炉侧供水前,应保持好高低脱水位,派主值以上人员到就地叫水,并且与电解点水位计对照,充分判断是轻微减水或严重减水,具体的操作:
(1)首先,关闭汽包水位计汽导管门,如有水位上升,开启汽导管门有水位下降则为轻微减水。
(2)如无水位变化,则为严重减水或者干锅(注意:此时严禁向锅炉供水,必须汇报值长,由值长请示集团总工程师,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在总工程师的监督下,缓慢向锅炉供水,监视汽包上下壁温差,并派专人进行锅炉全面检查,如有汽化及爆管声时,应立即停止供水)。
9、汽包上至点火水位-50mm时,启动各风机开始流化床料(注意:密切监视床料的流化状态,为确保流化,应尽量增大一次风量,一般控制在停炉前所带负荷时的运行风量,适当关小二次风环管档板,保证一次风不被节流,使底部风箱有足够的压头使其流化;观察床压值的变化,如果此时床压较停炉前很低时,则说明床料未充分流化,此时的床压值接近于静态床压值,流化态床压应与之前床压大致相同)。
10、验证各风机运行正常,床料流化正常后,启动油泵,投入油枪并开始恢复运行,根据床温变化投入给煤机。
11、高减随锅炉同步启动,东西网充压后,向高低脱供汽;当锅炉汽温汽压汽质合格后,将汽机一段管暖好,汽机做真空,开始冲转,按热态启动原则进行。
12、值长联系大调机组并列时间,汇报总调外网做好暖管,恢复供汽(注意:外网供汽应根据厂内高减工况及高脱工况,在总调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操作)。
13、汽机3000转经全面检查各系统的运行工况正常后,联系电气做好并列准备,值长汇报大调得到同意后,电气将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15、机组并列运行正常后,根据规定投入高加及三抽运行并退出高减备用。
16、机组工况稳定联系值长将厂用电倒换至运行机组电抗器运行,退出#00高备变备用。
17、待机组全面恢复后,将锅炉的油枪恢复蒸汽雾化,联系化学,除灰,燃料逐步恢复运行。
18、各专业对所辖的运行系统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报值长,并做好详细记录,由值长汇报总调及各级主管领导。
6.3.5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值长及各专业班长必须做好联系及汇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2、每项操作必须由值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3、处理事故时,应充分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7应急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后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