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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期望从提升农村经济水平的角度来创造和谐小康社会。“三农”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普及,与农村的生产、生活相关设施也不断被建设,农村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如今,为了美化农村环境,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村道路修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工程一一落实,农村经济已经具有非常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从目前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来看,很多农村甚至存在固定资产并未在账目中反映,在账外运转的状况,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其监督制度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文章详细阐述农村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固定资产概述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规定,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且以统分结合的形式实现双层经营的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济中包含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其中有生产、信用、功效以及消费等,属于社会主体群体形式的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生产设备虽然在价值上不足500元,但在使用年限上已经达到标准的,也将被列入到固定资产的范畴当中。[1]当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其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具有明确的数据,在投入与产出方面表现得公开化透明化,才能够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2.1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落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先决性问题就是管理观念的落后。很多管理者自认为大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都不高,并且其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在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或者是出借设备的时候都没有做详细的记录,其认为依靠村民的自觉性,能很好地使用、保管这些设备。也有部分领导者认为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为大家谋求福利的事情,并且一些设备的价格并不高,因此其在购入设备或者是修建部分设施时并没有将这些看似小额的花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长期以往,该种管理思想下,部分固定资产由于村民使用不当而遭到破坏,部分资产则因为借用过程中被遗失,很多购买或者是修葺设备、设施的花费没有具体的记录数据,导致村上资产存在不明花费情况,其使用固定资产非常随意。
2.2固定资产管理手段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管理固定资产手段不足的现象,该问题主要表现在其在出售或者是转让固定资产时并没有办理规范的手续,也没有像是决策重大事项一样进行村内议事。确切地说,在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的时候缺乏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按照规定完成逐级审批。[2]这不仅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其在文档资料方面也存在资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大部分都没有按照规定形成书面文档资料,事实上,这些文档资料将会作为会计入账的重要证据。但由于农村管理固定资产在文档资料方面的缺失导致其会计入账无法真实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信息和管理水平,导致集体资产存在流失情况。
2.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固定资产时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目前国家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已经开始采用农村“三资”管理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受到乡镇会计部门的监督,并且受服务中心的管理。但在服务中心对农村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阶段发现固定资产的存量、使用情况很多都没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在核算时也缺乏详细的账本记录。尽管通过服务中心的监督,农村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已经开始转变管理态度,但由于农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在种类和数量上本来就比较复杂,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制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制度,如果依照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那样无法将固定资产的所有内容都包含进去。而固定资产所处的位置也比较分散,部分固定资产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参与使用的人员以及其在固定资产设备的保养手段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导致固定资产存在浪费情况,管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
3缓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优化策略
3.1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
固定资产管理需要摒弃传统且守旧的管理思想,改变原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想认知。因此,在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首先,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该宣传教育主要是宣传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让村干部和参与管理固定资产的人能够认识到固定资产对农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村干部需要指派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端正自身的管理态度,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明确的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状态。[3]最后,通过对先进固定资产管理理念的宣传,让村干部和村民都能够形成民主理财观念,增强其对固定资产的保护意识。
3.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采取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先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坚持按照法律规范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如果存在数量较大的审批或者是转让固定资产行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逐级完成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另一方面,确定好固定资产的监督程度。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资产的一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公开化、透明化。村部需要建立其监督委员会,明确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及时公开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促使其受到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向村民公开反馈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
3.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走上正轨,其需要健全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中规范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处理要求。其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在清查阶段规范固定资产清查行为,有效解决账实不符的现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最后,建立其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在村级组织运行过程中,如果有固定资产转让和处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从而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减少处置的随意性。
4结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既关系到其资产的使用效益,也关系到公共资产是否被破坏或者是侵占的问题。因此,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能够满足村民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管理固定资产,能够逐渐转变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状态,帮助农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夏文杰,康玉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7(34).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新农村
一、当下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症结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和农民们极度关心的问题,财务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存与发展,良性的财务问题可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与财务管理水平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
为了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我国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各地机关部门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因忽视制度的严格性和严肃性,出现了工作不严谨的情况。
我国现阶段农村的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财务产权不明,集体资产使用不规范,缺乏监督与管理,资产去向不明,资产管理系统不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同时其自身素质不够高,缺乏对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甚至有出于自身利益谎报、挪用集体财务的现象;
2.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使不法者利用制度缺陷“钻空子”;
3.民主监督力度不够,集体财务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
4.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缺乏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办法,使他们对待工作不够严肃认真。
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方法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小则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大则引起社会混乱。因此,解决该问题成为了政府改善农民生活状态的一项重要任务。
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积极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性,为农村发展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
1.提高农村管理层素质。农村管理层对农村资产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缺乏重视程度,是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同时,在管理层面存在的挪用公款及资产浪费等等问题也不容小觊。若农村管理层缺乏责任心,觉悟低,私心重,那么建设一个良好的农村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便成为天方夜谭。所以,在选择管理层的时候就要严把质量关,在以后执政的过程中也要不断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水平。只有管理层的素质提高了,解决农村财务问题才不是一个空乏的梦。
2.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农村财务预决算机制,规范集体资产使用明细。对全村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和登记工作,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在制度的限制下使财务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需每年拟定该年的各项活动建设经费收入和支出,并经民众代表和管理层共同商议决定后批准实施。各项支出以节约为本,将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每一笔收入与支出要有详细的记录,以电子稿和报表的形式一式两份存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小组,实行民主公开制。由财务组人员负责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财务小组人员有检查、审核集体资产的权利。同时,要向村民们公开财务收支明细,包括财务预算,集体资产使用额度,资产来源与去向等等,让全体村民参与到财务监督与管理中来,使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透明化。
4.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会小组。要严格会计人员选拔机制,任人唯贤,选拔具有高素质和高业务能力的人员激活会计队伍,不随意调配会计人员,确保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人员要严肃对待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报乱支现象。同时,对会计队伍进行一定的考核制度,定时检查其业务水平,并进行一定的奖惩,以达到会计队伍的良性循环。
5.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金钱往往能吸引人犯罪,所以在治理经济犯罪的问题上,农村干部也不可忽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要以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为己任,时刻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放在心上,为人民排忧解难。如若有干部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向犯罪,那么对于这些人,绝对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同时,要针对此问题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孙长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7.(7).
[2]苗宏: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思路和对策[J].中国集团经济.2007(3).
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
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领导、有计划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资产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账内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填制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由填表人和实地盘存人员签字,作为填制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的原始依据。
2、资产核实。对清理后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实,将需要处置的资产列出清单,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经核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与产权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资产,应本着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暂缓资产处置。
3、建立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已核实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其他资源性资产以及暂缓处置的资产逐一登记,分类归档,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并报镇经管站归档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1、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标准,杜绝库存现金超额、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货币资金开支审批手续。要及时清点核对现金,定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村干部、会计和保管人员的责任。保管人员和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以集体资产或自有土地进行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资产所有者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基建工程必须要有预算,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基建项目审计。农村财务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自取得当月起在合同或有关制度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债务产生,对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确保还债资金有来源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举债。对现有的应收款项要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4、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属资产建立台账制度,台账设计要规范、完整。固定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编号、购置时间、类别、原值、折旧年限、净值、存放地点、资产保管人等;债权债务台账应包括债权债务发生日期、金额、来源、用途等内容。其他资产及各种权证、经济合同、租赁协议等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也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必须做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三、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凡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不实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公开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将资产处置方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得知、充分参与、无异议后,上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行使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程序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布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并上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公开情况的相关材料。
(2)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章,送达提出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归档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核后的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发展;主要问题;对策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农村实行以来,村集体资产处于管理混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况,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尤其对没有集体企业的村社,村干部认为农村几乎没有什么集体资产,矿产资源、荒地、草原等缺位管理。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一是原始凭证中发票不正规、手续不完善、单据不齐全。 村级经济活动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村级原始凭证极不规范,村级支出原始凭证中很少有正式的税务发票,大多都是一些形状各异、字迹潦草、签章不全、内容都不完整的白条,特别是村级基建项目,连基本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都没有,真假难辨,漏洞较多。
二是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个别村没有按照财务要求设置会计账薄、科目,收支记录不完整,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 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集体资产仍计入账内。
三是会计工作交接不规范。更换会计人员时,有的财务人员交出的会计资料不全,甚至不交会计资料,新任会计只好重新建账,造成村集体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不连续,会计也就只知道自己工作阶段的经济业务,对以前发生的就不闻不问,是集体资产无形中流失。最终导致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三) 乡村两级对集体资产监督不力
1.农村审计监督乏力。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集体资产审计监督不够。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后,有的乡镇没有农经部门或者人员不足,农村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弱化了其在村级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也没有对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主体的缺位。
2.内部监督乏力。村民理财小组作为村级的纪检组织,代表广大群众依法对村级的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但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有的村民小组有名无权,无财可理,使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资产管理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制度、资产占用制度、资产收益制度、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以及资产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清查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
(二)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会计委托制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要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分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落实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监督权,增强集体透明度。
农村财务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化解基层矛盾。村财开支审批实行限额管理,分别由村主任、村两委等进行分级审批,所有财务报账前均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每个村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务知识。在会计工作中,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记账、核算和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如数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冲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的双重下,实现全方位地早监管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现金管理不严、挪用或乱用资金等,从而使得财务管理更加地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争取培训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
三、结论
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的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的发展环境,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字:集体资产 问题 对策
一、农村集体资产概述
农村集体资产定义为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属于组或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这是山东省近期颁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明确界定,但其实农村集体资产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当做明确界定的资产来管理和使用,上一次我国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是在1998年。与当年相比,如今的人们更关注清查之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革,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因此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实为当务之急。自2009年颁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促进山东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起,截止到2012年初已经基本完成了乡镇机构的改革任务,但是农村集体资产还有好长的路要走,如何更好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我们值得讨论。
二 、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多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一直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大部分地区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我们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起步较晚,管理滞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没有一定的追究责任惩罚措施使得我们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存在许多先天性的难题。
1.农村集体资产定义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晰。
农村集体资产定义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晰是农村集体资产存在众多问题中的基础问题。总结起来可大体概括如下:第一,一些集体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被登记为国有资产,有些本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二,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同时出资建立的基础设施往往使集体的产权得到侵蚀,第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产权关系不清。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资产定义不明确,产权信息不清晰所造成过的。
2.农村集体资产的资产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在制度和定义不清晰的基础上存在管理的难题,资产管理方面比如家底不清,好多地方的的账簿上都没有非常清楚的反应出机子资产的详细登记;集体资产的发包和出租不规范;专项资产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有些债权无法收回以及收支失衡等问题。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支出签批不规范、账务处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以及工作交接不规范等问题。
3.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农村集体资产效益退化。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尽管说集体资产的流失是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的现象,但是流失的不合理性使得这一问题变得尤为突出,总体来看,既有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原因,也有一些客观的因素;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现实中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瓶颈。侵占、纠纷、圈占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生态的不稳定性。
4.部分地区现象严重,侵蚀农村集体经济良态。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模糊,农民对于集体资产,尤其是农村资源状况大都一头雾水,有的也不会去了解争取自己的权益。农村集体资产腐败现象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上滋生出来的,有些地方政府消极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了部分地区政府现象严重。近几年在网络上提出申诉的农民“冤情”,大都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上访,也一直是各级部门处理的要务之一。虽然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但是好多制度不一定能落实到位,比如在我们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中,大小的贪污案件屡见不鲜,有的数额甚至到达数千万之巨。
5.缺乏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集体资产发展很难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不及时民主公开,公开内容及形式也欠缺完整及规范,造成了部分集体的“暗箱操作”缺乏民主管理。另外审计监管不力,审计监督力度薄弱工作开展难度很大,知识一些问题流于形式。
三、 农村集体资产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健全产权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首先确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中坚持农村的增值保值以及集体经济优先的原则,其次要界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能做出最正确的解决方案,最后要在各方面有所保障制度的实施以及维护,建立合同机制,做到及时入账,及时公开。
2.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最重要的一点要是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和村民的积极性,确保两方面协调运行。另外要健全集体资产的行政监督体系。实行公民参与监管,公民参与决策的村民监事会制度。
3.坚持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首先要做到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要做到全面。民主要做到决策,监督要做到正式。另外要建立高效的业务流程,建立功能完善的财务决策支持系统,还要建立跨部门跨组织的信息系统,切实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产的良态发展。
4.消灭干部牟利空间,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防止腐败现象是各方面资产管理都要涉及到的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各项措施的实施相对于其他缺点是提前的,为达到这一目标,目前已经实施的集体产权改革中,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资产,其产权已经得以明确界定,村干部再想要无偿使用难度极大。这是目标得以体现的重要进步。但是还是要更加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认真严肃。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2-0014-02
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一项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
1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1.1 管理主体不明确,民主管理监督不到位
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资产起源于农户的股金,由农民几十年劳动积累而成。其产权应归广大村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对其实行管理,是最直接、合法的管理主体。但部分基层干部未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往往依靠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去管理和监督,使农村集体组织管理无形中处在一种行政干预之下。另外,长期分散的家庭经营也淡化了村民的集体观念和民主管理的意识,造成监管不到位。
1.2 产权不明,纠纷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原始投资无凭据或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组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资产标明,久而久之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一些乡镇平调村组集体财产而引发纠纷;一些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独断专行,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进而引发纠纷。
1.3 管理队伍素质差,队伍不稳定
当前农村财务人员是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力量,他们中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文化基础较差,业务素质不强。出现了计账不及时,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凭证编制混乱,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一些乡(镇)、村干部的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损公肥私,以农村集体资产随意抵押担保,甚至放人情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会计队伍普遍存在更换频繁不稳定的现象,经常是村(社)领导一换,村(社)会计也跟着换。新上任会计业务生疏,得不到及时培训,不能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具体的会计事务。出现了集体资产存量不实,账目数据损失严重的现象。
1.4 管理监督制度存在缺陷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尽管有些村制定了资产管理监督制度,但有章不循,使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由于缺乏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上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计制度等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侵吞农村集体资产,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擅自占有、使用或毁坏各类集体资产,以及在发包、租赁、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行为,致使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职责
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合法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理顺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乡镇应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社区内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他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乡镇要重点抓好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化解产权纠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对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农户或个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建立资产的台账,对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在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科学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集体资产产权发生争议、纠纷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定的程序去解决,在争议、纠纷未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损害、侵占集体资产。
2.3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有效保障。首先要加快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填补相关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稳定管理队伍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总量和集体资产的规模都迅速增加,这种情况下,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产权问题等逐渐上升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众关注焦点。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口结构越来越复杂,已经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是否仍然继续享受集体资产和集体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种背景下,创新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经济发展资源、提升集体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决产权不清晰问题、完善农村承包经营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北京市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分析
(一)面临的问题
1.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尽管国务院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视,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性质、法律名称、成员资格、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机构以及权力隶属关系等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表述,甚至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矛盾的方面,对产权登记、履行独立财产权、税收管理、惠农政策规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
2.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方面,财务管理欠规范、制度不健全。例如,农村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收据,不重视日常开支发票,相关的审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正规合同、没有质量验收、没有正式发票,在库存现金管理中白条抵库的金额越来越大、管理难度提升等;另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北京市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账册,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保管人等信息无从查起,直接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在股东机制运营的集体经济下没有明确规范
北京市一些地区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实践比较早,但是由于缺乏实际经验以及制度设计不全面等问题,对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没有进行完善的考虑,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问题。北京市昌平区等在开始采用股东运营机制模式中实施的是股权固化做法,对新衍生人口的经济权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新出生的北京市农村户口儿童、已经实现整建制转居的农业户口居民。由于股权固化规定农民在产权改革后获得的集体经济股权只能够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转让以及继承,对新衍生人口如何获得集体权益、是否可以获得集体权益、持股多少等并没有具体明确和规范。
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从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来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局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少、集体经营模式落后、经济发展水平层次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市3498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953个,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的有78个,约占2%;以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途径的村则有1467个,占到了42%。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规模较小并且非常单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供良好的惠农扶持政策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制度,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区的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该区先后制定了《股权合作社章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在有效听取农民意见、整合农村经济发展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股东大会、组织结构、管理责任、产权登记等问题逐一明确,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区按照集体通过的制度建立了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合作社,并选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董事会产生合作社的总经理职位。股权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登记等手续按照北京市规范的手续和制度进行。
2. 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
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不完善问题,昌平区通过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其中,集体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所共有且不能超过集体净资产的30%,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集体股的经济收益进行规范管理。将个人股设置为户籍股、劳龄股,依据对配股资格人员的界定标准,户籍股为有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所有成员所有,劳龄股则依据劳动者的劳领和参与集体劳动的人员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确保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
针对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权益分配中不规范问题,昌平区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土地权益和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权益。昌平区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权益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由集体股和个人股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个人股股权享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通过集体股享有集体建设土地收益。同时对国家征地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农户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补偿款量化和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 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昌平区采取的集中试点、阶段总结、全面扩大、推进实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最后全面推进,对所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进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昌平区在2013年时的分红总额已经达到5.1亿元,多个村已经实现多年累计分红。第二,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管理,解决了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对资产和债务有效明确,减少了不良资产的规模和数量。第三,调动了农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协调性有效增强。第四,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改革后,多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权责协调的董事会,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四、经验总结
从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改革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经验:第一,产权制度创新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注重研究阻碍创新和改革过程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股权制度改革只是产权改革的一种方式,但研究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制度设计等则有利于提升产权制度创新的效果。第二,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时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昌平区改革过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树立了民主法治观念,并通过集中试点和扩大试点总结了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扩大实施。
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2010年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土地资产比例最高达54%,远高于机器10%、农业设施12%、牲畜2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比重,中国14%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建设和价值实现机制滞后,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率低、流转方式单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资产流转风险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这笔巨大的财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除用于满足农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外,无法像城市土地资产那样在市场中有序流动。农村土地只凸显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不具备融资担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产权既是一种生存权利,又是一种发展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性权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指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物权,而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分红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收益。农民的财产额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据调查,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户的财产主要集结在其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该县农户的房屋价值占其家庭财产价值总量的62.6%,该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平均不到其总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个地区越富裕,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
1.2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
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
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
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 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
2.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
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
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 m2增加到218 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 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入,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全部进入收入帐户,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备用金不得突破核定标准,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支出管理。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发生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济管理科复核后,由单位会计人员交村财中心审核支付。大额资金结付应当以转帐或存单方式支付,提取大额现金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济管理科确认、村财中心核准。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3.预决算管理。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职责。要明确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并切实加强票据管理。集体财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拆借资金给私人及私营企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规定搞资金运作。不得将集体资金、资产为私企及个人担保抵押贷款。
5.投、融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投、融资的,要切实把握投、融资的数额和期限,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益。凡投资项目投、融资500万元以下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会审批,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超过500万元以上须报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建立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承包、租赁管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有条件的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发包、招租,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出让资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出让集体资产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代表确认。凡以调拨、报损、拆迁、翻建、出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理,单项原值50万以上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单项原值50万以下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不允许直接或变相对外出让(转让)资产。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登记管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沙场、码头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2.包租赁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原则上应当采取竞争性发包招租的方式。发包租赁严格按照资源性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3.合同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资源承包、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超过规定年限须经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