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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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让农业产业更兴旺。紧紧围绕农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坚持用市场化思维谋划、用工业化手段推进以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为核心的农牧业现代化,重点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和效益。
二是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让乡村生态更宜居。巩固提升和谐稳定美丽乡村创建成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到位,生活环境更加优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精神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农牧民素质整体提高。
三是着力推进乡村文化兴盛,让乡村文明更正派。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深入实施农村居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在农村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文化观。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土地产出的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最大的。这两类污染在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巨大的威胁。
二、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基础设施的不管制的不健全,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严重的“脏乱差”: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乡村生活垃圾几乎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乡村生活污水几乎直排,使乡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乡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并经济的而,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乡村工业化上是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还污染危害直接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污染物率也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率。
我国乡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环境污染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小污”成“大害”,给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的负面。为此,应当如下措施:
1、环境立法,健全乡村环境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职责权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乡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考虑。
2、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城乡分治使城市和乡村间着严重的不公平。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长期,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乡村扩散,而乡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那一世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乡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乡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乡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乡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乡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由于我国乡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乡村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等,对乡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
2、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城乡分治使城市和乡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国家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乡村扩散,而乡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城乡一体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对城镇化的理解,则需要超越传统城镇化的范畴。传统城镇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镇的聚集,伴随着城镇的发展,农村走向衰落和终结。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镇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城乡分治的格局。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为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在全国农村推进,并得以不断完善。某种意义上说,村民自治制度是继制解体后乡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至今,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因而也成为当前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乡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架下设计的。从该制度的法理内容来看,村民自治主要是为了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从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村民自治实际上在执行着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经济的职能。一方面村委会在村级集体经济和集体产权管理中发挥着领导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村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所以无法实现真正的村自治。要让城镇化的推进与农村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将村民自治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组织所承担的基层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纳入统一的公共管理体制之中。在地市一级的行政辖区内,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统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并实施统一管理。打破城市与农村分离的财政体系,将农村公共领域里各项投入,编入到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之中。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让村民自治组织逐步退出管理村集体土地和村级经济。为了深化村民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避免因集体产权模糊而引发和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乡村在经济管理方面必须推进集体产权的确权改革,也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或其它集体产权加以细化,将具体权责范围明晰到农民个体之上。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集体产权交易机制,使农民个体的产权收益更加明确。
此外,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建设和完善乡村基层社会生活领域里的村民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可以参照城市居委会建设模式,由村民直接选举,组织的运行经费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支出之中,以确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统一地、正常地运行。与此同时,村民委员会主要致力于服务村民生活。
将村民自治作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去加以发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项制度改革与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将为城乡均衡、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最突出的差别问题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它社会生活条件的落后,而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靠农民自我建设和中央支农资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镇化也是社会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变迁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所谓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际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自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传统的乡村社会也有自治,传统乡村自治通常是在乡村精英如族长和宗教权威的主导下运行的,此种自治虽保证了村庄的相对独立性,但其实并未实现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过于强调村庄内部自治导致村庄封闭性增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从传统自治向现代自治转型,与现代乡村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致。乡村是人类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域,伴随着社会变迁发展与城市化,一部分乡村人口迁移至城镇居住和生活。从迁移理论来看,人们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行为,主要受两种力量的作用:一是乡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镇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机制就是乡村中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不利条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机制主要是城市优越于乡村的社会条件及因素。不过,从人类社会城镇化的整个过程来看,城镇化并不只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聚集。城镇化同样还包括乡村的城镇化,而乡村城镇化实际上就是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既需要有乡村生活物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同时也需要营造现代的人文环境,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会生活领域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因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个体完全能够支配而且应该由个人来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务,所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乡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为乡村民主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首先,通过民主选举选择出多数村民所信任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协调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即为不断改善乡村社会生活环境而服务。推进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在基层社会形成民主生活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社会基础。让广大村民参与到与其生活相关的基层选举之中,可以培养人们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从而在乡村社会生活领域形成民主化的风尚和环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也将主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得以体现,即乡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生活中的事务能够自主决策、能参与村庄内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应该是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而不是让村委会来实现自治。因而民主决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组织之中,而需要拓展为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一原则和制度就是要促进村民个人独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独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为选择。当村庄成为人们自主生活的社会空间时,一方面广大村民的个体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激发起来,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来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会生活中民主决策范围的不断拓展,也将促进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只有当村民独立自主支配其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时,农村的要素市场才能发育、发展起来;只有农村市场发展起来了,农村才会进一步开放;农村只有走向开放,才会有新鲜的“血液”进入农村,农村才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将主要是乡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庄主要是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不是政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应该走向社会管理领域,即乡村民主管理的范围主要在社会性事务或生活性事务之内。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不分。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响到村民自治的社会效益。如果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的生活性事务,其职能也就走向专门化、单一化,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会更加对称、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且民主监督主要是在村庄及村民内部对共同生活的事务和社会行为的相互监督。由于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着管理集体土地和集体产权收益的职能,以及组织和管理村级经济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针对村委会的,即村民对自治组织的监督。村民之所以要对村委会实行监督,村委会之所以要公开村务接受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村级自治组织拥有了较大权力,成为一种类似权力机关的组织,而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所以,当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去权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在构建基层良好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现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相互监督和行为自律来达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个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就需要提高个体的社会性,以使社会关系得以协调。个体社会性的提高必须通过法律及规范来规制个体的行为选择,并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个人遵循法律和规范。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广大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见,因而充分发挥其对基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教育功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基层社会。
走向社区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乡村将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会空间,乡村的变迁与发展将主要体现为村庄的社会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于、越来越类似于城镇社区生活环境。要达到这一目标,乡村在社会管理上就需要朝着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统一起来。
在社会学意义上,传统的村落尽管也属于一种社区,严格地说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community),这一共同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和地缘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和长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场域的居民而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传统乡村社区的存在和维续主要依靠熟悉的社会关系纽带、礼俗规范以及认同边界,因而容易在村庄内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时也容易使社区封闭起来。现代意义的乡村社区建设则是在开放的社会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设,即在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体及群体之间建构社会共识、规范和秩序。
从发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乡村社会生活空间,关键是要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三个问题:一是村庄的封闭性,二是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三是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状况而言,难以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虽对扩大乡村基层民主有促进作用,但对乡村发展问题还可能具有强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深化改革和创新。
首先,村庄的封闭性使得乡村发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环的方式发展,即通过村庄内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维持着乡村的存续。由于封闭的乡村难以让新生力量进入,因而乡村发展最多不过是村庄内部面貌的更新,而难以与社会转型保持协调。未来的村民自治需要改变乡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须超越传统村庄自治理念,走向现代社区建设。通过乡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发挥基层社会力量更好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促进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让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社区相类似的社会生活空间。
其次,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导致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越来越不稳定、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匮乏,由此也可能导致乡村社会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庄因此而走向终结。尽管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种趋势,流动也是农民的自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些村庄的衰落和终结是理所当然的结局。乡村人口向外净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体制和二元社会经济下发生的,由于城镇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现代化,而乡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依然维持在传统落后的状态,农民自然会不断地走出乡村、流向城市。如果城乡差别过大、城乡二元体制存在,这种乡村人口净外流的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因此,要缓解和改善目前乡村单向外流局面,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乡村社区得以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乡村社区生活方式同样达到现代化水平;二是乡村社会是充分开放的,即乡村市场必须充分发展。要让村落社区不仅发展成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更是市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再次,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其共同目标都是促进发展,其中自然也包括乡村的发展。如果只有城市扩张和发展,而乡村不断走向衰落和终结,那么这一发展过程很难说是协调的和良性的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将是解决乡村发展的持续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趋势。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保障,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把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管理转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即参照现代城市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模式来管理和发展乡村社会。目前城市社会的基层管理体制已基本从居委会管理体制转向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专门化和社会化,大大提高了社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促进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同样,在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向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转变,也将会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环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乡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就会得以持续地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自治的理想选择,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更好地改变人们固有的城乡差别观念,形成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新理念,树立建设新农村的信心,重新构建乡村社会认同体系。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使乡村得以更好地建设与发展。由此打破传统村落边界的封闭以及旧体制的束缚,把乡村建设成为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一级尚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完成建设和运行,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同时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时也只是为了完成基础任务,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部门间缺少联系,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单兵作战”现象,缺少集成效益,缺少资源整合及资源共享,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三是基层干部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一知半解,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执行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偶尔存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习惯于习惯,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足,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习惯于自行解决或者选择上访甚至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普法宣传尚未真正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应群众对法律的多样需求,普法工作仍存在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群众对普法活动的热情降低,关注停于表面。部分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某些普法宣传活动甚至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联系合作,建设法治乡村,统筹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特别是在阵地建设上要统一谋划部署,避免多方设计造成资源浪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动员乡镇、村社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守法。加强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将法治教育培训与其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依法办事作为基层干部履职的硬要求,切实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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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型风险;风险治理;复合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1-03
当下,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也是转型的深水期,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引发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转型,社会难以适应,出现社会转型病症,结果便是风险共生的局面,严重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风险倒逼改革,从社会转型的国情出发,准确诊断我国转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建构关于风险的全方位的现代化复合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的概念界定
社会变迁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特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每一次大的社会变迁都是一次社会转型。因此,转型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普遍性。事物发生转型必将导致事物的运行方式、内在结构发生变化,“转型是指事物从一种运动型式向另一种运动型式过渡的过程。转型既包括事物结构的转换,也包括事物运动机制的转换。”[1]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型”[1]。从社会转型的定义可以看出,每一社会在发生深刻社会变迁时,都将面临社会转型。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是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广义上讲,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1840年即已开始,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840年――1949年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阶段是1949年――1978年的慢速转型阶段,为快速转型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三阶段是1978年至今的快速转型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迅速腾飞。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第三阶段的社会转型,是指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的转型,是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过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2]。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制造了大量的转型风险,而当下正是风险变为现实问题的“矛盾凸显期”。
风险意味着损失的不确定性,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是没有发生的灾难,预示着可能面临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这既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臆测,但是发生后又是一种客观事实”。相较风险而言,社会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的社会性和制度性,“是指社会系统运行存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破坏系统的稳定,导致系统的瓦解,最终形成危机”。①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加速期,从国内外形势而言,这一时期既是中国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直面风险,在我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认识和分析风险,通过建立复合式的现代化风险治理模式,提高我国应对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及其风险问题
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社会转型有内在的联系,转型是中国变革和发展的主线和动力源。中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社会各方面无不受到转型力量的影响和塑造,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的鲜明特点是复杂性、两重性、过渡性和不确定性,发展与风险并存,社会转型过程伴随着社会风险。
现代化转型过程的起因及其风险问题。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意味着我国的社会转型是被动开启的,是受“外扰动”刺激发生的,是非原生型的,所以才有李鸿章“中国处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是我国社会风险的总源泉。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会造成一种发展“不适应症”。植入“现代现象”需要中国本土对其适应,但我国具有独特的民族传统、社会文化和价值体系。于是,便有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西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冲突便是“不适症”的表现。这两种冲突成为当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中的风险因子,产生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其次“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使我国受到外在的“迟发展效应”的影响和制约,使转型风险更具复杂性。这种迟发展效应给我国带来最大的影响是发展道路和战略目标难以选择,赶超心理难以克服,无法按照自然的演进变迁过程制定政策。“迟发展”意味着只能通过“压缩”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赶超。这给我国带来的阵痛无法估量,潜在的风险无法预测。另外迟发展效应给中国发展构成了双重制约:一是制度和理念层面的制约;二是话语建构形成的制约。这双重制约为中国在发展的向度上强设了一种规范标准,这种标准意味着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三个世界的“共时性问题”,即中国所处的“发展中世界”、西方提供的“现实未来”的现代世界和“话语未来”的虚拟世界。这三个世界的问题在中国转型的过程中都要考虑,所以,中国的风险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更具复杂性和难预测性。最后植入型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会造成三种转型风险。第一种是由于中西、古今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巨大差距,会使人们形成强烈反差,造成盲目风险;第二种是社会运行失控风险,由于转型中结构的脆弱性,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造成社会运行失控;第三种是连锁反应风险,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是一种全面的转型过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在本土特点的基础上做出适应和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矛盾和问题的连锁反应增加了我国转型的风险。
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及其风险问题。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体系。一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引发风险共生问题。社会结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体系。社会结构转型就是不同的地位体系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型”[2]。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发展,最大的特点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这种双重转型给社会带来的改变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协调的。旧的结构体系被打破,但是新的体系和机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出现社会失范现象,例如贫富差距过大、信任危机、道德失范、环境污染、官民矛盾加剧。
二是社会运行机制的转型及其风险问题。所谓社会运行机制是指“影响社会运行诸因素相互联系的方式,以及这些因素对社会运行产生影响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1]。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运行机制会随之改变,缺乏稳定性,同时,不同种类的社会运行机制转型的速度和深度不同,会出现摩擦,进而产生风险。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分化社会转型之前,社会系统的一切归国家掌管,不存在独立于国家的社会领域,所以缺少产生风险的制度环境,更缺乏产生风险的心理条件。经济体制转轨带动社会结构转型,不同功能领域的社会运行机制开始出现新的动态。社会动力机制由转型前的靠国家动员、成员自觉变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社会整合机制由原来的单位制和身份制变为以利益为准,社会关系市场化、货币化;社会控制机制在转型前主要是靠传统权威和感召权威,人大于法,而在转型期,法理权威开始慢慢登上舞台,但是人治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出现人治与法治共舞的局面,两者的矛盾和冲突不断;经济体制的转轨由经济的核心区域深入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化过程把全国人民抛向了市场,受益的大部分是体制内成员,造成现在的官民矛盾。
三是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风险问题。价值观念的转变预示着社会转型以深入人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初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已变化的价值观念会对社会转型产生推动或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价值观念方面的转型突出的表现在中西和古今文化的冲突,可谓是“多元并存,新旧交替”。我国犹如一块“压缩饼干”,传统、现代、后现代的文化价值观念呈现一种复合性和共时性的特征。转型过程中,既有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念的继续存在并阻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也有伴随着现代化转型过程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念,同时更大的文化风险在于价值观念的真空,即新旧价值观念并非是无缝对接的,当旧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在遭到破坏时,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念并未形成,出现价值真空。价值观念在社会转型中的这三种表现以及它们的相互影响成为当下文化风险的主要根源。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是以集体观念为中心的总体性社会,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则是以自我观念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而且这种自我观念更多的是自利观念,这无疑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风险和威胁。
总之,植入式与外生性的转型起因、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加上转型社会自身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脆弱性,造成社会整体的结构性断裂、社会失控,是当下我国风险共生的源头,这为我们科学应对转型风险提供了条件。
三、建构应对中国转型风险的复合治理模式
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有发展就会有风险,无法逃避,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转型风险时刻存在。所以,我们应该看到风险的普遍性和两重性,正确认识风险,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之,“减缩社会代价,增促社会发展”。转风险为发展机会,科学的治理风险,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风险态度和意识方面;二是科学的风险管理方面;三是从社会转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化解转型风险。
首先,培养公众面对风险的正确态度,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当对风险进行清晰的考察后,面对风险的态度就成为治理风险的出发点,没有正确的风险态度和意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风险治理策略。面对风险主要有两种心态:一种心态是盲目乐观,很多专家系统持有这样的心态;另一种心态是极度悲观,不能认识风险的实质。上述两种心态都是不正确的,是对正确治理风险的威胁。所以应该加强对公众的风险知识普及,强化风险教育,进而使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风险认知,具有一定的风险预测能力,最终能够培养起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另外,提升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还会有一系列的“潜功能”,例如,提升公民的话语权,培养公众共建社会的主人翁意识等等。总之,正确的风险态度与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的良好发展和进步。
其次,认识和提升国家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治理转型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认清国情。中国式社会转型是国家推动和主导的,国家力量的存在是社会顺利转型的保障。据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在治理转型风险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国家在治理风险中的有效性。建立起以国家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国家在风险分配中的作用,使风险分配更加公平,还应该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共同合作,应对风险。
另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治理风险的重要保障。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以下三部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制度建设。对风险的治理我们应该以规避风险为第一选择,所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系统在治理风险中至关重要。同时应该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并提高它们的抗御风险能力,一旦社会风险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善后工作”,以将风险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治理风险应该制度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治理制度体系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发挥最大功用,用合理的制度为社会转型保驾护航。
第三,从社会转型过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从1840年开始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是被动开启的,是植入型的现代化过程。所以,从那时起,摆在中国眼前的任务是分析西方社会为什么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高、找到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种“赶超转型”,发展主义将主导中国的转型过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也使“发展”绝对化,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社会被拖着向前走。所以如若从根本上治理风险,就应该转变发展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弥合因不科学的发展带来的结构断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中国“植入式”和“压缩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决定了中国转型风险的共时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面对转型风险,应该避免盲目悲观和极度乐观的态度,认识其普遍性和双重性,通过转变“经济驱动型”的发展观念,在“社会驱动”的发展观念指导下,进行科学转型,并辅以复合式的风险治理体系,进而由里及表,由内及外,内外结合,从根本上化解转型风险,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水是城市发展的命脉,水资源是城乡发展承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水文明是生态文明之基,水之于生态,犹如血之于人体。当前,我市已进入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阶段、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阶段,水的控制性要素特征在城乡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凸显,特别是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价值和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建设美丽__关键也在水。__年3月14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就水安全保障问题作了重要讲话,系统阐释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基本思想。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__年确定为“重大项目深化年”,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加快生态绿城建设步伐,建设宜居宜业的美好__。局系统对此要充分把握,大力践行治水新思想,贯彻依法治水管水新方略,加快实现体制机制改革新突破,把握水资源管理保护新常态,重点突出六方面内容:
(一)“重规划”。突出构建现代化的水利规划体系,认真搞好“十三五”水利规划编制,优化治水思路,积极探索和实践__水利发展的模式和途径。加快完成《__市水系规划》《__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强化市及辖市区联动发展力度,瞄准国家新时期治水投入的重点和相关政策,将现有项目进一步整合包装,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投向__水利,依托重大项目,切实优化__骨干水系框架,使全市水利格局出现明显新变化。
(二)“夯基础”。更大力度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一是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重点做好新沟河工程施工配合和影响工程建设,局本级重点抓好长江江堤防洪能力提升、澡港河东支拓浚及澡港枢纽扩容建设,跟进新孟河工程审批进度,项目一经批复立即组织实施。二是拓展河湖水系治理新空间。计划抓好三方面工作:“两湖一库”生态清淤,主要为天目湖水库湖底清淤、长荡湖清淤和滆湖退田还湖(二期)工程,由辖市区组织;城市水系治理,重点是市区,要继续推进丁塘港二期、南童子河等骨干引排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新一轮城市河道清淤,切实搞好清水工程提升和黑臭河道治理;农村河网连片综合整治,确保面上完成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__-__年)任务。三是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及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实施田间配套工程和渠系改造工程,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更加稳固的水利基础。
(三)“保安全”。把防汛防旱工作当作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抓紧组织汛前检查。按照“查严、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对河湖堤防、涵闸泵站、涉水工程、在建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根据抢险专业化的要求,建好抢险队伍,抓紧防汛抢险的演练,__年要在市及辖市区两级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抢险方面有新的明显进展。继续抓好城区易淹易涝排水设施改造,力争改造点汛期发挥效益。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雨情、水情、工情变化,统筹把握好农业大用水期、梅雨期、台风季节、枯水季节工程调度特点,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尤其要利用好城区防洪调水泵站、沿江枢纽调水的有利条件,优化调度,力求在水生态环境改善方面有所作为。
(四)“惠民生”。把水利建设的公益性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大力拓展民生水利范畴。根据省“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思路和要求,结合__“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把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城乡河湖新景象作为民生水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农村河道整治、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研究落实长效机制,分年推进新一轮整治的实施,要继续加大对面上创建工作的指导,整体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建设,稳步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继续扎实提升水管单位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水平,切实体现河湖治理新成效。
1、 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这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另外,目前我国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 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本文重点分析东部发达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典型污染问题并提出未来在全国层面上的对策。
——编者
1、 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
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t/k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集约化畜禽养殖蓬勃发展。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