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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风险控制;对策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汽车产业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龙头产业,高速发展的机动车辆保险也有了发展的生机。随着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保险的费用虽然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比较晚,因此,整个机动车辆保险的制度以及相应的理赔系统尚未完善。这些不健全的保险体系使得机动车辆保险的长久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伴随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理赔概率的增加,保险公司承受着巨大的存活压力。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当前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情况,并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体系,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构得到调整。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公司的风险调控体系,并逐渐使得机动车辆保险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1机动车辆保险中的风险因素
总的来看,机动车辆保险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前后则是由于机动车本身的风险带来的,这种风险是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因此是可以进行调控的,而后者是外界因素导致的机动车辆保险出现问题,这种因素是机动车辆保险公司所不能进行控制的。1.1内部因素1)保险产品设计有误。机动车辆保险一定要注重新险种的开发,并对新的险种进行不断的革新和优化,同时,针对险种的特点以及市场的需要做出一定的变化,这是保障机动车辆保险先进性的关键。因此,这需要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同时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开发和机动车辆保险的宣传。但是,当前的机动车辆保险经过多次的改革变动其中的基础费率已然不能是恶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需要被真实的反应出来,所以保险公司对精算基础缺乏标准化的制定。这使得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与市场的实际情况不能相互吻合。而随着市场竞争力的逐渐激烈,使得低价保险市场应运而生,这使得保险公司的整体里经济收益受到严重损失。2)承保风险方面。保险行业当前的承保质量普遍较差,使得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变高。首先,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调控底线掌握的不够完善,并使得保险费率的降低不能和实际的情况相互吻合,其次,保险公司当前存在超能力承保的现象,这严重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财务状况,导致其稳定性下降,最终带来企业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3)理赔风险方面。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且行业内部的人员流动性较高。而车险人员的年龄却普遍较大,整体看来,行业人员缺乏比较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培训,所以不能对最终的赔付款进行准确的计量。这些导致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分歧现象严重。1.2外部因素1)逆向选择。首先,消费者对于自身的状况比保险公司更加清楚,而越是高风险的投保者,其对保险的购买欲望越高。但是,若一味的提高保险的费率将使得这些潜在的用户望而止步。其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往往内部含有的专业词汇较多,这些专业词汇使得想要投保的人员很难对保险内容进行准确的认知。逆向选择使得事故的发生机会增加,导致很多优秀的客户被排挤出市场,导致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大大提升,使得保险公司的财务损失增加。2)环境。环境因素主要是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种。其中地理环境有天气、地形以及交通情况等具有自然性特点且不确定的因素等。社会环境是只市场情况以及人文环境等。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好的地点,出险率往往比较低,且治安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3)自身因素。自身因素指的是厂牌车型、车辆排气量、使用性质以及车辆使用限期等等。
2对策分析
1)完善企业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在保险公司企业内部引进经理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制约。同时,搭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企业管理体系。借助信息技术使得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业务走向信息化,进而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高速发展。2)科学的设计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设计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时,需要充分的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避免保险市场中出现恶性竞争。同时,注重产品的革新,使得高质量的保险产品被设计,并保障自己的特色产品服务可以推广开来。注重投保人的意愿选择,并根据知己的投保喜好和实际情况进行个性机动车辆保险设计。3)建立比较完善的车辆出险承保政策。逐渐规范承保行为,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保险体系。若客户的出险率比较高,则需要从出险次数方面进行控制,同时,提高赔率。若案均赔款比较高,则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承保手段等方式进行风险的化解。4)采取措施,防止诈骗团伙进行多方联合骗保现象的发生。加强公司内部保险培训;加大公司的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机动车辆保险诚信档案;加强机动车辆保险队伍的道德建设。5)车辆风险的控制手段。在确定被保险车辆的费率等级时,从分考虑车辆的车型等因素。对无赔款优待制度进行改进。学习国外经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费率浮动机制。提高汽车的自身管理水平。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控制进行分析,首先介绍机动车辆保险中的风险因素,有内因和外因两种。为了杀跌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分析其中的风险因素,并采取对应的措施。我们可以完善企业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并对保险产品进行科学的设计,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车辆出险承保政策。此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防止诈骗团伙进行多方联合骗保现象的发生,进行车辆风险的合理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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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到80年代末,保险市场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是完全垄断的市场,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分支机构执行费率并可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费率浮动权。 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5年以来,随着保险市场上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和中介人炒作保险公司等恶性竞争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开始对机车险条款费率的实行严格监管。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为保险费率的严格监管提供了依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费率,由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主要险种,其条款费率由保险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只能执行。特别是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针对机车险市场的无序竞争局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规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统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监制机动车辆保险单,打击机动车辆保险的违规行为。不可否认,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的费率管理体制,在保险市场不发达、保险经营主体的内控和自律能力较差、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违背了价值的客观要求
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统一的保险费率扭曲了价格对保险产品供需的真实反映与调节作用,偏高的费率势必在诱发隐蔽的价格战的同时,抑制了有效的保险需求。一是由于保险费率修订的权利不在保险公司,当市场需求发展变化后,保险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费率进行调整,只有等监管部门来调整,使保险费率对市场的反映失灵。二是统一费率是一种政府制订的垄断价格,监管部门在制订费率时,考虑到测算的偏差和费率调整的时滞性,在对未来损失率进行测算时,往往作比较保守的考虑,使费率水平偏高,保险公司在垄断价格的保护下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等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这就是这些年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恶性竞争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给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为保险公司无权调整费率,当某类保险标的的赔付率偏高时,使保险公司不愿承保该类保险标的。如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个人营业性货车,在现行费率条件下,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拒保或附加苛刻的条件限制承保。
(二)违背了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费率与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费率一方面要顾及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实反映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使依据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能抵补保险赔付支出。而且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的种类和程度,订立适当的费率标准,使保险费率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现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是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其保险费率存在体系单一、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等缺陷。具体表现:
(1)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表,使费率体系单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全国统一的费率往往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交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导致有的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低,有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车辆损失险的风险责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揽子”灾害,看似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责任面宽,而事实上没有真实的反映风险的地区差异性,使一些根本不会出现“龙卷风”、“海啸”地区的被保险人事实上分摊了该损失的保险费。
(2)风险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使费率有失公平合理。现行的费率体系基本上属于“从车费率”,即费率的主要因素是机动车辆本身的种类和用途,而对驾驶员、地域范围、保险保障程度、损失记录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影响保险经营的其他风险因素基本上未考虑或考虑很少,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根本,不同的保险消费者面临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但全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统一,消费者别无选择。在此情况下,会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监管机关要到优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无忧。保险公司没有产品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用不着去从事产品开发与产品创新,客观上削弱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同时,统一费率使得国内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的精算、核保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及统计资料的系统化采集等保险公司的基础运作方面的竞争能力较为落后。此外,统一费率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了落后公司。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多家市场主体,并已形成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的情况下仍采用统一的管制费率,使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和风险控制较好的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其损失成本而降低费率,这实际上保护了那些经营效益不佳的保险公司,使其在竞争中不会因成本劣势而被淘汰。
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背景
保险费率市场化简单地说就是由保险市场决定保险费率。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产品供需状况、根据对产品损失数据的收集、公司资源状况和其经营目标策略,在符合定价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独立的厘定费率。
在全球化和保险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保险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和竞争的加剧,使费率市场化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欧美各国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车险经营情况看,除了法定责任保险外,其他车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大多经历过从无序竞争到严格监管,再到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为市场调节的发展过程。过去以保守著称的日本财产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也不得不改变统一定费的做法,实施费率市场化。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保险公司要应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与挑战,就必须对费率制度进行改革,实施费率市场化,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要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设计适销对路的险种,制订合理的费率,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整体的竞争能力。
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多年来其保险费收入一直位居财产保险业务的首位,近几年保险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业务总保险费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时,该险种也是财产保险领域发展时间较长、种类较全、管理相对规范的险种,因此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实施费率市场化的试点对象。2001年3月,保监会选择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同年10月1日,保监会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制订的基准费率,依据风险因素、安全记录和自身的管理情况,自主地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经试点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公布后开始实施。2002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的通知》文件,规定“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使用。”此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以机动车辆保险为突破口,已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实现市场化的目标需要相应的条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建议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
一般来说,保险费率市场化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国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险业务和保险公司的运作进行规范;二是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模式;三是市场主体运作规范、市场操作透明,即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它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的经营目标,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制约机制。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发育水平和监管水平,为了缓和费率市场化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冲击,确保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认同费率市场化,对此应分阶段逐步推进。
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应有过渡期,该期间保险公司仍可使用保监会制订的费率或作为参照费率,在此基础上进行费率结构的调整。
2.在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初期,保监会要对机动车辆保险制订、修改和调整条款,费率的监管办法作出较具体的规定,包括保险公司的哪一级公司有制订权、保险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管程序、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备案应提交的具体材料、费率制订和调整的公式、测算数据、方案及调整费率的因素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3.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险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条件成熟时,保险监管部门只规定厘定费率的原则和,而将费率具体制订和管理交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
(二)实现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
保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转变来适应这种变化。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监管方式,即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目前对费率的严格管制,而将监管的重心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过渡。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最近年度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待条件成熟时,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具体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水平,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和今后将逐步实施的其他险种的费率市场化,以及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需要法规的完善与之配套。因此,应加快修改《保险法》,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再保险管理办法》。
(三)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今后监管部门不再制订条款费率,而由保险公司依照一定原则和程序自订条款费率,市场的交给市场去解决。过去由监管部门包揽的难题今后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去解决,这种新情况必然产生怎样通过内控来防范和约束经营风险的新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看,除技术条件和监管条件外,还要求微观经营主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效益观念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硬约束,赔本的买卖不能做;二是大多数公司在竞争中要有理性的思维,不采取不负责任的经营政策,自觉规避风险;三是保险公司内部要实行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定价,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内讧。
要具备以上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保险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标是防范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费率市场化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恶性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要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关键是要明晰其产权,建立企业制度。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的实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为顺利实现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严格管制向市场化过渡,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市场的协调和管理作用。配合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行业组织应作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和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车险费率改革意义,讲清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和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业内外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就等于自由化,就会大幅度降价的错误认识。
2.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办法或公约,以维护行业利益和防止新一轮的恶性竞争。
3.进行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水平及浮动合理区间的测算工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机构合理确定费率提供数据。
4.积极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问题,争取建立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违约违规处理机制,通过整顿和规范中介环节来为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与公司内控创造外部的基础条件,真正实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财产保险精算制度
保险业务是一种风险管理业务,精算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而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合理地厘定费率,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设定,就必须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这需要精算提供保证。同时,偿付能力监管需要根据精算原理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和法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寿险精算体系,它包括:精算师认可制度、精算报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师制度。今后保监会应在借鉴寿险精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的精算体系,要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同步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为保险费率市场化提供技术保证。
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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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兰虹。财产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一、购买渠道的选择
(一)合理选择保险公司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部分保险公司还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二)合理选择人消费者可以通过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选择人时,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合同的人;应当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
二、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选择
(一)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消费者选择机动车辆保险,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二)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消费者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公司或人应当向消费者公布费率表及费率表说明并进行解释。消费者应当关注其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赔偿金额的计算。消费者应当了解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的计算规定和方式。
消费者对于条款内容或保险费计算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者人进行解释。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持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二)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三)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发生赔案,应按照条款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面板数据模型;保险需求;保费收入
一、引言
私人汽车的拥有量平均年增长率达23.26%。近十年中,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72%以上,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无疑将成为财产保险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二、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指标选取
本文基于数据可得性的考虑,采用2005至2014年华中三省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华中三省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我们将从经济因素、交通因素和风险因素三个方面来对影响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或社会统计指标作为衡量这三个因素的变量。
1、代表机动车保险需求的变量
本文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作为第一指标(Y1),它能直观的以货币形式体现机动车辆保险的需求量;以机动车辆保险密度作为第二指标(Y2),它能反映机动车辆保险的普及程度及其发展水平;以机动车辆保险深度作为第三指标(Y3),它能反映机动车辆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代表经济因素的变量
(1)机动车辆保险价格
本文选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EPI)作为机动车辆保险价格的衡量指标。
(2)居民收入水平
本文选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作为居民收入水平的衡量指标。
(3)城市化水平
本文选取城市化率(URBAN)作为城市化水平的衡量指标。
3、代表交通因素的变量
(1)汽车数量
本文选取民用汽车保有量(AUTO)作为汽车数量的衡量指标。
(2)道路状况
本文选取公路里程(RODE)作为道路状况的衡量指标。
4、代表风险因素的变量
本文选取交通事故发生数(RISK)作为风险因素的衡量指标。
(二)模型设定
本文将运用Stata14.0软件分别以Y1、Y2、Y3为被解释变量建立本文数据的回归模型,通过Hausman Test选取最适合本文数据的回归模型并对回归模型进行经济学分析。基于对数据稳定性的考虑,为了消除系数绝对值偏差和减轻异方差影响,对文中的所有宏观变量在实际计算中均采用对数形式,即保留EPI和URBAN两个变量的原始数据,对其它变量均取对数。
(三)计量方法及主要结果
Hausman Test基本原理:
H0:内部估计量(LSDV)与GLS估计量一致
H1:内部估计量(LSDV)与GLS估计量不一致
若接受H0,则表示随机效应模型更为合适;
若拒绝H0,则表示随机效应模型估计不一致,固定效应模型更为合适。
1、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Hausman Test
根据Hausman Test结果显示:Hausman Test=-26.13
意味着即使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要接受原假设,即随机效应模型要优于固定效应模型。
2、以机动车辆保险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Hausman Test
根据Hausman Test结果显示:Hausman Test=7.51
意味着即使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要接受原假设,即随机效应模型要优于固定效应模型。
3、以机动车辆保险深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Hausman Test
根据Hausman Test结果显示:Hausman Test=4.54
意味着即使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接受原假设,即随机效应模型要优于固定效应模型。
4、随机效应模型
本文对研究数据进行随机效应模型估计的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
如上表随机效应模型拟合结果所示,我们可以看到三个模型均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城市化率、民用汽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数这三个因素与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之间的关系均在90%以上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城市化率和民用汽车保有量与机动车辆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而交通事故发生数对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正负影响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所取指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它三个变量虽然与机动车辆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显著,但是其表现出来的经济意义与预期是一致的。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来看,其系数所表示的经济意义与我们的预期是相符的。
(四)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分别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机动车辆保险密度和机动车辆保险深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结果是大致一致的,这说明本文所建立的模型是符合要求的。
1、机动车辆保险价格
价格指标所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率,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越高、各项费用成本越低,机动车辆保险的价格就越低,越能刺激机动车辆保险需求。因此,保险公司需要从其他方面降低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以此来实现在不损失利润的前提下降低保险价格。
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无论是保险经济学理论还是各种实证研究均表明收入与保险需求呈正比关系,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本文模型所验证出的结果与此正相吻合。可见,不同的收入水平对机动车保险的需求是有差异的。
3、城市化率
城市化水平对一个地区的保险需求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城市化率较高的地区,其经济发达程度也较高,同时其保险需求也较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不断加快,而保险需求也是增势迅猛。因此城市化建设将有效的拉动该地区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增长。
4、民用汽车保有量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也急剧增加。由于汽车维修费用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额度的一再增加,汽车所有者及驾驶员的保险意识均有很大提高,直接促进了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增长。一定的汽车拥有量是产生机动车保险需求的基础,但汽车拥有者的保险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5、公路里程
在以上三个模型中,虽然公路里程并没有表现出与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显著相关性,但公路里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我们可将其视为路况因素。路况的好坏对人们是否购买汽车的决策有一定影响,进而对机动车保险的需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机动车保险需求增长。
6、交通事故发生数
根据本文模型结果显示,道路交通事故数与机动车辆保险需求是有显著相关性的,因此,我们认为模型的结果仅能够验证其与保险需求有显著相关性,但无法验证其相关性的正负。
三、建议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从上文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民用汽车保有量对机动车辆保险需求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因此,继续增加民用汽车保有量是有利于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然而交通拥挤,堵塞严重,是抑制车险需求潜在消费群购买汽车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持续增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交管部门的合作来帮助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协助政府的“排堵通畅”工程发挥作用,进一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路况。
(二)设计差异化产品,提升保费公平
在互联网与大数据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机动车保险产品的设计正一步步走向差异化与精准化。保险公司应利用大数据的积累,与数据平台的建设,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特点的客户需求以及驾驶员开车习惯来设计差异化产品,并依据这些数据采取不同的费率,提升保费的公平性,制定更加细致的保险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来满足不同客户群的需求。(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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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铭来,汪佚丽.我国汽车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6(7):24-27.
一、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现有各类型机动车辆xx余辆,驾驶人员xx余人,根据二期扩建规划,预计到明年底机动车辆将增加到xx余辆,机动车驾驶人员也将增加到xx余人。
2、已经和即将进驻开发区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户的机动车辆和人员,由于异地车辆审验、工作联系等方面的繁琐和不便,待开发区交安委组建后,必将有一批机动车辆和人员转入管理。
3、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太原市南部学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开发区四周又云集着各类大中型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加之长风大街的开通,东西南北,四通八达,车流量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组建条件和管理环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规模
1、管理名称及法人
1、1管理名称: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员会
1、2隶属单位: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1、3法人代表:xxx
1、4负责人:xxx
2、组织机构:
2、1主任:1人
2、2内勤:1人(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管理〕
2、3车管员: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管理办法
3、1主任由总公司选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3、2其他所需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3制定岗位实施细则,严格各项管理规定。
3、4实行年度测评、奖优罚劣、竞争上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机制。
4、办公地址:鉴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极佳投资环境,场址选择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为最优方案。
三·经济分析:
1、市场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处于全市结构调整、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一个非常时期,开发区机动车辆与驾驶人员增长较快,要求简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较大。
1、2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尚无具有一定规模,且又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交通管理机构。总公司交安委的组建成立,依托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先进合理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必将对开发区驾驶人员以及各类型机动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稳定的管理基础。
1、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车的普及,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意识与管理服务质量,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良好的服务,树立诚实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将吸引周边地区一大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入户挂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围。
2、资金来源
2、1申请国家预算内拨款
2、2向国内各大银行及财政信托公司贷款
2、3自筹组建初期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xx万
3、费用估算:先期投资年费用约xx万余元其中:场地租赁费:xxxx元办公设备:xxxx元人员费用:编制定员5人,年平均工资xxxx元,年工资总费用为xxxx元其他费用:xxxx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开发区现有车辆xxxx辆,单车年管理费xxxx元,年收益xxxx元。
4、2随着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预测在明年底前将吸纳各类转户迁移机动车辆xx余辆,年收益xx万元。
4、3随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高效便捷的
一、效率第一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各项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吸引全社会的科技人才和投资者加盟,为共同建设和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懈的努力。随着总公司“大招商、招大商”战略目标的整体推进,在开发区组建一个机动车辆管理机构,有效的实施人员与车辆的管理,已经成为促进当前开发区迅速发展壮大的迫切需要。
一、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现有各类型机动车辆xx余辆,驾驶人员xx余人,根据二期扩建规划,预计到明年底机动车辆将增加到xx余辆,机动车驾驶人员也将增加到xx余人。
2、已经和即将进驻开发区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户的机动车辆和人员,由于异地车辆审验、工作联系等方面的繁琐和不便,待开发区交安委组建后,必将有一批机动车辆和人员转入管理。
3、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太原市南部学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开发区四周又云集着各类大中型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加之长风大街的开通,东西南北,四通八达,车流量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组建条件和管理环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规模
1、管理名称及法人
1、1管理名称: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员会
1、2隶属单位: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1、3法人代表:xxx
1、4负 责 人:xxx
2、组织机构:
2、1主 任:1人
2、2内 勤:1人(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管理〕
2、3车管员: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 管理办法 3、1主任由总公司选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3、2其他所需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3制定岗位实施细则,严格各项管理规定。 3、4实行年度测评、奖优罚劣、竞争上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机制。 4、办公地址:鉴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极佳投资环境,场址选择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为最优方案。 三·经济分析:
1、市场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处于全市结构调整、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一个非常时期,开发区机动车辆与驾驶人员增长较快,要求简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较大。
1、2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尚无具有一定规模,且又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交通管理机构。总公司交安委的组建成立,依托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先进合理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必将对开发区驾驶人员以及各类型机动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稳定的管理基础。
1、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车的普及,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意识与管理服务质量,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良好的服务,树立诚实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将吸引周边地区一大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入户挂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围。
2、资金来源
2、1申请国家预算内拨款
2、2向国内各大银行及财政信托公司贷款
2、3自筹组建初期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xx万
3、费用估算:先期 投资年费用约xx万余元
其中:场地租赁费:
xxxx元
办 公 设 备: xxxx元
人 员 费 用: 编制定员5人,年平均工资xxxx元, 年工资总费用为xxxx元
其 他 费 用: xxxx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开发区现有车辆xxxx辆,单车年管理费xxxx元,年收益xxxx元。
4、2随着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预测在明年底前将吸纳各类转户迁移机动车辆xx余辆,年收益xx万元。
【关键词】车险理赔;霸王条款;保险新规
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保险理赔难和汽车保险销售误导而引发的投诉,已成为备受诟病的顽疾。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车险理赔投诉占财险投诉量的60%,理赔难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影响了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本文分别论述了保险新规治理理赔过程中的“霸王条款”,落实理赔工作的“”,使车险理赔不再难,推动车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霸王条款”得到治理
在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履新之后,把攻克保险理赔难当成保监会要抓的头等大事。从去年开始一直持续至今,保监会就机动车保险了多项规定。2011年9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紧接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中,对于车主反映强烈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都进行了更改。2012年2月15日,在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上,保险行业协会又发出了《加强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倡议书》,倡议保险业进一步推进理赔服务标准和规范化建设。2月29日,保监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3月8日保监会正式《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次新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责任,将车险中最富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14项霸王条款直接删除。
(一)高保低赔成为历史
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的做法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私家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疑问:明明是已经开了好几年的车,保险公司却按照新车价格计算保费。等到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却又以市场价格进行估损核赔。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车险市场的发展,破坏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也是屡遭消费者投诉的“霸王条款”之一。而今年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以车辆实际价值投保的规定,车主们不必再为使用多年的车辆反而要以新车购置价投保所困扰,一定程度上对车险市场投保的规范化操作,治理“霸王条款”,保证车险市场费率的公正合理做出了贡献,也必将大大减少理赔纠纷,降低客户投诉率。
(二)落实代位追偿,治理无责不赔
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是保险业的重要原则之一,而在车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并非积极行使代位追偿权,而是当车辆出险时,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一再拖赔惜赔,即所谓的“无责不赔”条款。既然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起对保有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尽的赔偿义务,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同时,《示范条款》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二、保险理赔工作的“”得到落实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此为保险理赔工作的“”。为了规范车险市场上的不合理条款,解决备受争议的理赔难题,保监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先后出台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把保险理赔工作的“”落到实处。
(一)理赔更加准确、合理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仅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等,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新规从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等方面,大大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条款更加简单化、规范化,使理赔工作更加准确、合理。为治理车险市场的理赔难题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对于改善行业形象功不可没。
(二)理赔更加主动、迅速
车险理赔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车险理赔的效率不高。车险理赔程序和环节过于繁杂,理赔时效偏长,理赔结案率偏低,故意刁难久拖不赔,理赔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等。
去年,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就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提升车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今年2月29日,保监会下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不但进一步缓解了车险理赔难题,还将对车险理赔案件等相关审核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今后,保险公司或将在客户提交全部索赔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一般案件索赔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可能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一系列保险新规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保监会及保险行业协会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的决心,这是消费者的福音,相信在保监会的监督指引下,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下,在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日进增强下,车险市场的的规范化会越来越强,车险理赔将不再是困扰消费者的难题。
参考文献
[1]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2011-11-1.
[2]关于印发《
[3]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2012-2-29.
[关键词]:场内 机动车 检验
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含厂矿、生产作业区等,主要应用在运输、搬运和施工环节。场内机动车辆通常具有装卸、运输的功能,并可配备相应辅助工具,可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物料搬运作业现场,成本投入较少且工作效率较高,可较好地满足各种短距离搬运需求,它在当代生产作业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伴随着场内机动车应用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及环保意识的提高,这对场内机动车的检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浅谈自身对于场内机动车的检验方法的一些看法。
一、场内机动车特点
(一)工作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工作状况恶劣
场内机动车的施工和作业环境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同自然环境下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场内机动车的使用性能和质量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二)同场内的机动车的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履带式推土机依据驱动功率的不同其规格各不相同,这主要是因工作对象和类型的差异导致施工和作业要求的不同。
(三)一机具备多个可换工作装置
为在满足多样的施工以及作业需求的基础上,尽量缩减产品成本,应在相同底盘中更换种类不同的工作装置,以此来实现多种类型施工以及作业。例如,在叉车门架位置处可配置吊钩、圆木夹等多种叉车专属工具。
二、场内机动车检验
(一)检验性质划分
1.型式检验
主要是指新研制的产品在制作出样机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期进行相对系统的检验,这是新研制产品必不可少的检验环节,同时在通过资格鉴定评审后,方可将其投放市场。旨在借助新研制产品的性能检验以及工业性试验,以此来全面考查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进而评判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对于其中包含触及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一定要达到国家或者相关行业标准。
2.安全检验
主要检验影响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它隶属于安全监察范围。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场内机动车的主要检验形式,其中验收检验是指新生产出来的机动车在投入使用前期进行检验,以此来判断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依据检验结果断定是否颁发相应证书;定期检验是指平均每年均进行一次。
(二)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是机动车检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可指导不同的检验员完成相同内容的检验,最终获取相同的检验结果和评价结论,主要包含检验目的、依据、内容、方法手段、数据处理操作和检验报告这六项内容。
(三)检验实施要求
1.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检验人员应全面掌握和检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并明确相关仪器工作原理、使用步骤和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
2.对检验仪器的要求
检验仪器是获取检验数据的主要工具,因此,选择的仪器应与待见项目参数一致,保证仪器的量程、精准度和误差允许范围内等符合相关检验要求或者规范。同时,还应将其定期送至计量标准实施核准检定操作,待确认合格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3.对检验过程中要求
首先,一定要依照最新颁布制定的检验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行;然后,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检验内容,认真测定数据,并认真记录,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只有在环境条件满足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再次,检验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流程、方法进行检验,规范进行操作测量、数据读取等,并以测量结果为依据,客观评价受检车辆;最后,在完成一项检验后,检验员应仔细核对是否存在失误,核对检验结果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检验内容、所测项目、数据读取和记录环节是否存在疏漏,一旦发现存在疏漏,应及时补充。待确认一切工作无误后,检验结果现场。
结语
场内机动车辆具有装卸和运输的功能,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场内机动车的正常、安全运行,使其全面服务与企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场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加大检测力度,明确影响场内机动车检验质量的因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而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简介:宿力,男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设备工程师
参考文献:
[1]祁松玲.浅议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6).
汽车行业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成长期,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经历着种种“成长的烦恼”,因此,在立足国内的同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技术法规动态,就显得更为重要。2004年,WTO成员的与汽车有关的技术法规通报共76个(其中我国5个;WTO其他成员71个),占TBT(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总数的10%以上。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
安全性
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保证财产安全,成员纷纷制、修订技术法规,增加汽车的安全系数,以期减少或避免伤害事故。从2004年来看,成员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为以下三类:
测试方法
详细规定某种测试方法,要求机动车辆通过该安全测试,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燃的作用,以保证人身安全。
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2004年5月底就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推出规则提案,要求机动车辆对乘员提供侧面碰撞保护。该规则提案通过对与窄物体碰撞时的保护要求,特别是与窄物体及与其它车辆侧面碰撞时,对乘员头部的保护要求,充分提高了其侧面碰撞保护标准。提案要求所有额定总车重为4536千克(10000磅)或更轻的客运车辆在车辆对标杆试验时能保护前排就座乘客免遭头、胸、腹和骨盆损伤。另外,该提案也要求机动车辆在通过车辆与车辆的碰撞试验时,除满足原来的标准(即:要求前座和后座乘员免遭胸和骨盆损伤)外,还要求保护乘员头部免遭损伤。同时,拟将试验用假人的配套数目从一个增加到二个。试验将用代表中等身材成年男子的新型第二代试验用假人替代当前在该试验中使用的假人,其保护性要求与为新假人制定的头、胸和骨盆防损标准一致。同时增加对新的代表身材娇小的成年女子的试验用假人的试验,其保护性要求与为该假人研制的防损标准一致,以增强对小个子成人乘员的保护。由此美方认为提高了其伤害评估能力,即:可提供侧面碰撞发生时,对伤害种类及伤害程度的更完整的评估,并使对改善乘员保护所采取措施功效的评估更为完整。
为满足试验时乘员头部免遭损伤的标准要求,建议车辆制造商考虑安装受力自动打开的侧面头部保护系统,如:受力后,从车门框上的内顶板自动落下的头部气囊或充气帘。这类侧面头部保护系统能避免或减少在客运车辆与杆或树侧面碰撞,以及与高前端车辆侧面碰撞时的头部损伤,对碰撞时避免乘员被从侧面车窗部分或全部甩出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装置要求
直接对机动车辆的某一系统或设备提出技术要求,以达到提高机动车辆安全水平的目的。
如:2004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推出机动车正面保护系统指令草案。草案规定了在正面保护系统的设计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如:对车头保险杠的要求。提案建议自2005年7月1日起,如未达到指令要求,对该机动车辆类型,或作为独立技术部件上市的正面保护系统类型将不再予以型式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安装了正面保护系统的新车辆和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新的正面保护系统均应符合指令要求。
对于机动车正面保护系统我国也有一定的要求。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两地间的交通运输日趋方便,作为缓解铁路客运压力的主力,长途客运的发展方兴未艾,关注其他成员与此有关的技术法规,或者可以成为我们发展中的借鉴和参考。为此,我们注意到2004年3月22日丹麦道路安全与运输局推出部颁法令修订案。该修订案主要涉及3项内容:1)要求在卧铺间安装横向安全分隔物。安全分隔物必须有足够的强力防止睡眠中的旅客在碰撞事故中向前滑倒。2)要求长途汽车安装旅客能看得到的显示车速的数字显示装置。3)要求新的长途汽车安装ESP(电子稳定程序)装置,该装置可减少侧滑和翻车事故。
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于机动车辆。这些新技术、新设备是否足够安全,也是成员在考虑的问题。
如:出于节能的考虑,很多成员都在进行车用替代燃料的研究。2004年7月19日,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推出有关氢燃料电池(Hydrogen-powered fuel cell)及机动车辆用替代燃料安全研究的四年计划。要求从安全角度对氢燃料电池、氢燃料内燃机和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机动车辆进行研究,并对该项燃料节约措施进行评估。同时美国寻求全球氢燃料车辆技术法规的国际协调,拟制订相关技术要求,以保证该类车辆与目前美国境内使用的其他车辆具有同等安全水平。
为保护人身安全,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如:对机动车辆某些装置的3C认证要求。特别是2004年3月15日,我国就道路车辆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通报。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国汽车制造商和其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外国汽车制造商,规定了汽车缺陷的定义、缺陷汽车的管理范围、汽车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的工作程序。该管理规定现已生效。
环境保护问题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成员也纷纷通过不同渠道对机动车辆加以管理,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从2004年来看,成员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为以下两类:
控制污染物排放
为保护环境,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限制。我国于2005年1月10日,就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50公里/小时,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推出我国控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第Ⅲ和第Ⅳ阶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涉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拟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同时,并就装用以汽油和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车辆最大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分别推出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草案。
美国则在2004年6月28日,为控制新机动车辆空气污染排放,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即:拟对重型柴油发动机和车辆进行使用中测试。提议为2007年及以后出厂的重型柴油发动机车辆制定一个使用中排放测试计划。计划要求发动机制造商使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装置测量其柴油发动机的废气排放。这也是首次要求全美汽车制造商定期向美环保署提供由正常运行的发动机产生的排放量数据。美环保署将对其进行评估,以确保这些发动机符合特殊排放要求。
无独有偶,瑞士从另一角度也对柴油车排放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除限制有害气体外,法规更延展到对可吸入颗粒物的限制。由于柴油能量密度高,具高安全性和燃油经济性的特点,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少,与之相应,柴油发动机可靠性高、动力性能优越,油耗低、运营成本低,同样具有低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的特点,因此,柴油车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柴油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欧洲,柴油车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柴油车会产生比相同大小的汽油车高出千倍以上的可吸入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可致癌,或造成心、肺系统疾病,因此瑞士政府认为有必要对其加以限制。2004年3月5日,瑞士就柴油车微粒排放浓度推出限定指标草案。该法规草案适用于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且总重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型车辆。要求此类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11个/公里,否则不得上市销售。这一排放指标适用于20至500毫微米范围内的所有颗粒物。其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测量程序基于“欧洲经济委员会―污染与能源专家工作组(ECE-GRPE)”颗粒物测量程序(PMP)专家小组的初步研究成果,具体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检测和计算等。该废气排放测试必须由经认可的瑞士技术服务机构或根据相关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或欧共体(EC)指令由经认可的外国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所有国外的测试报告均应提交给经认可的瑞士技术服务机构,由其对该类报告是否符合瑞士要求进行核准,如符合,则颁发证书。只有获得上述合格证书,才能获得机动车辆的型式批准。该法规草案拟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为满足瑞士对柴油车微粒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建议安装颗粒物过滤器。据了解,安装颗粒物过滤器可减少90%以上由柴油车排放的此类物质。
减少废物处理
垃圾成山,一直是对环保的一大挑战。对垃圾进行各种科学处理,固然是一大课题,但从源头抓起――釜底抽薪,也是成员努力的方向,即:尽量减少报废车辆。如:2004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为减少报废车辆,推出“关于机动车辆可再用性、可再造性及可复原性型式批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和修订理事会指令70/156/EEC的提案”。提案制定了具体要求以确保3500公斤以下的新客车(M1类车辆)和轻型卡车(N1类车辆)的设计在可再用性、可再造性及可复原性方面满足最低鉴定等级要求。在该指令获得批准三年后投放市场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必须按以下要求设计和制造:可再用性和/或可再造性最低占该车质量的85% ;可再用性和/或可复原性最低占该车质量的95%。其鉴定等级将根据ISO 22628 : 2002标准中的方法进行计算。以上新条款将作为欧盟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制度的组成部分,并将应用于有待批准的新型车辆和已经通过批准的新造车辆。此外,提案还包含了一份可能会对安全或环境造成危险而不能在制造车辆时重复利用的部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