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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我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进展如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菌苗室研究员王国治。
药品电子监管带来多方便利
王国治委员介绍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具有对每件最小包装药品进行识别、全程跟踪,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可满足对药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监管的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完成的对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电子监管,预期到2015年,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对监管部门而言,我国药品电子监管手段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对保证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和提升监管水平等具有重大意义,也可以帮助生产企业有效杜绝串货,便于企业的管理。
但同时王国治委员也指出,该电子监管体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挖掘其使用潜力,将其作为我国药品监督各职能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有效工具,值得认真考虑。
发挥质量监管功能尚需统一规划
王国治委员表示,在我国药品监督体系中,药品评价中心(不良反应监督中心)在数据分析中需要药品生产的产量与使用的分布;药品质量保证部门(中检院)在药品质量控制、尤其是疫苗质量控制中,如果能掌握药品发放流向,将有助于药品使用现场抽检以及对疫苗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药品生产认证部门了解药品生产的产量与流向,同样可以在对企业GMP核查中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
令王国治委员深感遗憾的是,目前该体系并未应用在以上药监系统各部门,对于让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临床评价,药品质量监督以及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监督发挥作用,《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未作出明确的规划。同样,对药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能最快捷地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本系统的最有用的功能之一;而该功能的实现同样需要药品监督中临床质检以及稽查等部门的通力配合,药监局系统内各部门如何利用好电子监督系统这一新工具,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其功能,通过演练与验证后出台真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用得上的应急预案是用好这一系统的关键,但是,《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也同样未作出明确的规划。
价格监管平台未得到利用
我国医药体制改革中取消“以药补医”是其重要内容。要解决“以药补医”,首先就要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过高的利润和折扣回扣问题,但到目前为止,除新闻媒体外,我国缺少药品流通领域利润走向与分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为国家对药品流通领域利润进行调查提供了技术手段,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可为医改提供必要的数据,为我国医改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提供帮助。”王国治委员说。
我国即将实施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我国药品流通环节进行价格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额)的实行上限控制的价格管理。王国治委员认为,如果价格管理部门与药监系统电子监管部门合作,将有利于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过程的实施。但目前在《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尚未见到利用该系统的迹象。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管理
一、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管理现状与完善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煤炭企业转换经营体制的步伐也日趋加快,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也随之进入了关键性的阶段。由于传统的国有煤炭企业都具有大而全的特点,从煤炭生产、生产辅助、多种经营到卫生文教等服务性机构一应俱全,人员多、工作复杂,不利于高效、集约化的管理,在企业内部缺乏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庞大的资产分散在基建、房产、机电、财务等部门,资金流动性差,运营效果不佳,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管理乏力的现象,导致资产闲置甚至大量流失,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完善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开始从严密的科学论证和广泛的经营环境调查人手,强调科学的资产管理和合理的资本运营,从而顺利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1、创设良好的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应从管理层开始制定明确高效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全面负责人到分管负责人,再到部门负责人直至使用者的分级管理体制”将管理权责分配到个人,个人对其权责范围内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负责,并定期接受考核。在机制的建设和落实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岗位培训,整体提高管理素质,防止因业务水平低下和业务处理失误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此外,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从风险管理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努力拓展内部资产审计的业务领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建设
(1)固定资产
作为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问题的逐步解决,固定资产占矿井生产投资建设的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09年国有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仅固定资产折旧费即占吨煤生产成本的13%~15%。在这一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就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
要解决固定资产数量大、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等带来的管理难度,必须实现其管理的高效化。首先,应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整体运行流程予以明确,细化资产规划、采买、验收、使用、保存、维护、修理直至报废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核算、稽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作为控制原则,严格遵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健全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其次,应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加强资产的清查力度,全面、完整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暴露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应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损失予以核实,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进一步的资产规划和风险评估做好准备。再次,应发掘固定资产的潜能,从质量、功能、规模、结构等方面使既有的存量固定资产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可以将存量固定资产按照营运状况分为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停机待修等类别,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报废,以实现资金的转换。对于正常运转的固定资产,也应从技术水平、经济合理性以及效率等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停用技术落后、经济效率低下的设备,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并投资购建技术先进、经济合算、效率更高的新资产,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技术结构与整体运转效率。一些对此认识较为深刻的企业,于本世纪初期就开始了盘活存量资产的探索,并在这一过程中受益。例如鸡西煤炭集团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鸡西煤炭公司租赁站,对闲置资产实行租赁,公司所属矿返回机器设备达146台(套),价值达228万元,盘活了大量闲置资产,而汾西矿业集团下属的水泥厂则在2003年底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大胆革新了面临淘汰的设备和技术,水泥生产能力在一年时间内由5万吨增产至6万吨,使该厂由年亏损25万元到当年盈利10万元,可见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作用与经济效益。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管理也是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各大煤炭集团呈现膨胀扩张势头的当前,持有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时间成本核算就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正确评估流动资产的最优持有量可以避免产生项目建设高峰期带来的负债率上升等不利情况,从而使企业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最大增值的可能。
(3)不良资产
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不良资产随着市场环境与生产技术的不断变化,其实际价值已经降低,如不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法,将使企业的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原计划经济的影响、缺乏法律意识和充分市场调查,以及产权关系不明、制约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投资失败、弄虚作假等,此外,对设备、土地、房产等资产的闲置也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建立上述分层负责的责任制度和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外,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首先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和追索的工作力度。从历年清产核资统计数据看,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及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导致的各类投资损失分别约占企业资产损失的40%、30%和15%左右,然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未形成事实上的损失,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清收成果还是可观的。其次,应建立效能同步监察、内部投融资决策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制度以及按市场规律处置不良资产等一系列长效机制,通过出售、转让、拍卖等手段将不良资产转化为高效、有活力的可利用资产。
3、充分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
随着信息化管理在企业中的广泛运用,国有煤炭企业也相继建立了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即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简称EAM)。该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而是通过企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以点检制等先进管理思想,把企业的决策、创新等活动建立在来自基层的数据上,对设备生命周期(设计、交付、安装、调试、维护等)、业务(计划、进度、费用、合同)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并把企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积累起来,使企业从中发现技术创新的方向和办法,提高企业效益及投资回报率。以我国第一家采用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煤炭企业――神东煤炭公司为例,该公司投资790万元,在2001年8月启动EAM项目,200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对大到上亿元的大型采矿设备,小到几元钱的零件的实时状况都了如指掌,使各种设备和备件能被高效利用,强化了企业生产的设备保障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据估计,神东煤炭公司每年在配件采购及管理费方面就可降低1160万元,减少资金占用4300万元,为企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作用,管理者应从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予以重视,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建立专业的管理控制机制,并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设置,实现庞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军,浅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煤炭经济研究,2005,(07).
[2]崔玉坤,冯忠斌,徐永锋: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实施资本运营的思考[J],煤炭企业管理,2005,(12).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作为中国经济命脉决定性支柱的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着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在内的各个管理系统的不同层面的变革,以适应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忽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缺乏激励机制,考核体系陈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化水平落后等。如何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理解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定位,最终科学地建立起一套能够适用于当前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以达到指导、解决企业人力资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目的,值得深入探讨。
一、科学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各管理层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企业管理层多是由原本单一的专业技术岗位提升的,没有经历过除自身所学专业外其它专业方面的综合性素质培训,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也是未曾参加过,因此缺乏系统化认识和理解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更是无从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与企业战略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尽快的做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完善和发展规划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企业领导层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基础的人力资源信息外,缺乏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和发展规划,更多的还是凭借着个人的主观印象,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上,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还停留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的阶段,未曾提升到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提供依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地位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被认为不需要任何专业技术含量低,也无需特殊专长,只要具有最基本的文化水平即可胜任的工作。企业管理层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完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项工作的开展全部是凭借着业务开展的惯性而进行的,现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所设岗位及人员配备早已经满足不了当前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投入上,企业领导层还停留在成本投入上,还没有意识到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实际上是一种投资来,常常在投资观与费用成本观之间的犹豫着。
(二)向企业管理层导入全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国有企业大多数的管理层还普遍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属于一个专门业务部门的工作,与其它的业务职能部门没有太大的关系。在企业高层领导中的业务分工中人力资源工作是由总经理兼管着的,对于其他领导不让也不能主动的参与人事工作,否则可能会被人员越权,甚至
被认为要挑衅总经理的权威性,所以其他副总少有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识,更难能主动将主管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而去考虑问题。至于其它的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多是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并非是自己主管的业务范围,与自己关系不大。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深入全员人心,缺乏全员管理、系统管理的思维,这也造成了在实施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难于落实,难于准确契合实际,难于与各项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企业无法有效提出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职位分析、岗位说明书、培训计划、绩效指标方面的合理有效方案;缺乏全员参与、主动沟通的意识,无法让管理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更是极少在日常生产管理之中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予以传播灌输。
(三)将数据统计信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层决策客观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工,除极少数人员外,绝大部分是从其它业务部门转岗过来的。这部分人员既没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背景,也没有进行过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根据员工任务完成率,期望值,以及历史数据作为衡量标准。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大部分职工的精力仍放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上。对于工作中所必须要熟练掌握的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专业性的知识,主要是工资发放、档案和人事关系处理、社保业务的办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工程中被动性接受到的;对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实务操作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只鳞片角了解到的,而对于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及劳动关系管理的各个业务职能工作的开展中都是无法独立完成的,甚至还有部分人员在专门的指导下也无法胜任,至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四)加强工作分析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现有的岗位职责还都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所制定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演化而来的,并且还没有形成书面形式而予以准确的描述,对于自身岗位职责的理解完全是凭借着业务工作开展的惯性发现和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工作分析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管理中所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在日后工作中,着重针对工作分析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
(五)树立“以人为本”、淡化“政治”选人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努力摆脱过去那种沉冗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要把人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以激发人的潜能和活力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出专业方面的特长实现企业发展的既定目标。努力创造条件,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提高,以保证人力资源部门成为既能够较好履行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办事C构,又是领导班子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合作伙伴。
[关键词] 金融危机 资本市场 监管
一、引 言
自从2007年2月,美国抵押贷款风险开始浮出水面,汇丰控股为在美国次级房贷业务增18亿美元坏账准备、美国最大次级房贷公司减少放贷、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盈利预警到2008年9月15日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申请保护,金融海啸全面爆发,愈演愈烈,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都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缘起于美国,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不能单单解释为金融监管不力。但是我们应该了解,监管不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此次金融危机推动了资本市场开始进入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监管从而保护相关利益者权益的监管体制变革的时期,中国资本市场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积极推进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密切重视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使得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常、有序运营。
二、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与转轨的阶段,同时资本市场监管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以及2008年以来爆发的缘起于美国,扩展至全球的金融危机,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也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1.首先,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偏重政策,法律意识相对
单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应该是法制经济,法律须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政府多以相关政策的出台或者评论等发表意见,对资本市场的上市、交易、退市等运行过程中的临时事件、突发事件、阶段性发展,政府偏重于采用红头文件、社论、评论员文章等形式推出政府的政策,表现政府的看法。这些政策往往是政出多门,有的相互之间会产生矛盾的说法,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造成了麻烦。政府对企业改制、公司治理结构、股改等问题都与政策的影响密切相关。过度地重视政策而忽视法律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也影响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重新树立法律观念,切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监管资本市场,使得监管有法可循,使监管真正法制化,程序化。
2.其次,缺乏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已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譬如,美国已经建立了主板、创业板、OTC BB、粉红单市场、非主流报价市场五个层次的无缝隙的资本市场体系;英国的资本市场由全国性主板、二板、三板和区域性市场组成的条块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中国没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是也可以根据规模、质量、风险程度不同把中国资本市场划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针对不同层次的市场,监管应该多层次化,但是目前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是与以前的单板市场相适应的,在很多方面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造成阻碍。中国需要建立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监管跟上发展的步伐,才能有效防范资本市场的失灵,及时导正资本市场的发展路径。
3.行业组织自律性监管不足
广义的监管包括行业自律,中国当前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监管严重受到地方利益的驱动,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当地政府的介入与干预,无法真正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管原则。而证券业协会只是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其发挥自律监管只局限于会员自身的自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目前还不能真正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而在发达国家,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很强大,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对会员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有时甚至比政府监管更有效率,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应该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监管的成本。
三、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
1.完善证券市场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法制是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上的保证。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没有形成系统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基金法》等基本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从整体上框架性地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但是在涉及到产权法律等基础性的法律方面,中国立法还有一段距离。中国须在针对性修正基本性法律的同时,注重更具体和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和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2.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
世界很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维持其正常有序运行,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从整体上,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求,不断完善监管法律,分层次细化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并且在分层次建立监管的同时,要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不同层次之间法律法规的对接,避免配合不力带来的反效果,切实提高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效率。其次,要强化各监管机构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机构之间的金融协作,共同为监管资本市场、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设金融安全网,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合力打击,切实维护大众投资者的利益。第三,中国自身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方面还缺乏实战经验,要借鉴国际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经验,借鉴他们怎样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相辅相成作用的发挥
自律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形成而自发形成的,是资本市场自我管理的原生态,源于自身利益的自律是资本市场的生命。行业自律组织相比政府而言可以更加贴近资本市场,自律监管比较灵活且成本也相对较低,能够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对资本市场监管将具有极重大的影响。因为自律的资本市场的规则是市场参与者自己制定的,对规则的执行有主动性,因此也更有效率。针对于此,保证资本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就必须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政府首先要给予行业自律组织独立的地位,保证政府不会随意地干预自律组织,同时赋予自律性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自律性原则的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行业自律组织如期货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首先要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和各项监管制度,为自身的运营及对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奠定基础。行业自律组织,尤其是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组织可以从日常、微观的角度及时监管上市公司的相关行为。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律组织的约束力是有限的,资本市场自身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以及投机性的存在以及其他种种弊端需要政府监管的存在,政府监管可以从中观和宏观角度监督管理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来弥补行业自律的不足,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四、结语
中国的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与其他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更迅速,因此,相对应的资本市场监管也要求跟上资本市场发展的脚步,以确保资本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另外,资本市场风险扩散快、波及广、变化多,不当行为要及时矫正,监管层必须采取警示函、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活动等刚性规定与其他更灵活有效适时的措施。从全球角度分析,全球经济将进入结构性调整,资本市场的发展将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同时资本市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中国要走向世界,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须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本国的资本市场监管。
参考文献:
[1]纪建悦 张志亮: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1):26~31
[2]李国运: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6):50~53
[3]葛 蕾:资本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4):46-47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监管 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78-02
一、金融现货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现状
2005年8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通过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2006年9月,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挂牌成立。2010年4月,股指期货的第一个合约正式推出。此后,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现阶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保护金融资源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同时,推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与许多新课题,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金融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和诸多相互影响的渠道,两市场的联合监管问题一直是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之一,IOSC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自成立以来,也在许多公开文件(如IOSCOPD154、IOSCOPD124以及IOSCOPD86等)中对联合监管实践提供了指引。在中国推出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国内外跨市场联合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以及IOSCO的指引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然而,正如各国监管当局以及IOSCO一致认同的那样:一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与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该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为基础。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例如,作为持股人的国家在上市公司经营中的非市场行为、卖空机制尚不完善以及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尚存在误区等。另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在近期,金融衍生品与标的现货将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未来,类似的、甚至同样的金融衍生品可能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
这些因素都要求对中国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的规律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衍生品交易推出过程中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框架与演进路径进行设计与优化。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通过适当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有效的监管合作,能够及时发现跨市场的操纵与欺诈等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而起到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作用。例如,在“三二七”以及“三一九”等一系列国债期货事件中,由于最初监管体系未能及时发现与控制多方的逼仓操纵行为,导致空方违规大量透支,最终造成了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停止交易。
其次,合理设计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减少监管冲突。例如在美国,SEC与CFTC通过“目标测试”的方法决定双方的管辖权,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跨市场监管的监管冲突,降低了相关监管成本。另外在设计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中,适当引入“监管竞争”(Pistor、Xu,2005),则可以有效降低监管体系中的官僚作风,提高监管效率。
二、国际上金融现货与衍生品跨市场联合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多发性使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如金融脆弱说、公共利益说、管制俘获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回答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监管或者说金融业是否需要监管这个问题。Merton和Bodie(2000),突破了Stigler(1974)的观点,提出了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他们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Pistor和Xu(2005)在其此前(2003)的不完备法律(incomplete law)分析框架下,提出了监管竞争理论,在对美国公司法体系与上世纪末中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多个监管者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监管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间的互动关系,为设计与优化跨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从美国1987年股灾之后,研究者逐渐重视对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互动关系的分析。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衍生品市场的引入对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方面。部分研究表明期货市场的引入使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减小,如,Lee和Ohk(1992)、Bessembinder(1993)以及Antoniou和Holmes(1995)等分别对S&P500、香港恒生以及FT-SE1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股指期货提高了现货市场信息流的速度与质量,从而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更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引入期货市场交易后,现货市场波动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如,Edward(1988)、Baldauf和Santoni(1991)、Gerety和Mulherin(1994)以及Pericli和Koutmos(1997)等。此外,还有少部分较早的研究认为期货市场的引入导致了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如,Harris(1989)与Damodaran(1990)等。(2)股票指数期货到期日效应方面。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所引致的股市“跳跃性”波动绝大多数集中在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套利者在期货合同到期时对其现货头寸进行平仓了结,可能使得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即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的影响存在着“到期日效应”。Stoll和Whaley(1990a,1990b)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指期货合同到期日,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与交易量显著增大。(3)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方面。很多学者对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进行了研究,如,Kyle(1985)、Admati和Pfleiderer(1988)、Grossman和Miller(1988)、Stoll和Whaley(1990b)以及Kawaller、Koch和Koch(1998)等,并提出交易成本的存在、资本需求以及卖空限制等因素导致指数期货与现货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
国内一些学者(如谭燕芝、蔡伟贤(2005),陈晗、王玮(2005)以及吕筱萍(2002)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对中国跨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与发展方向进行了论述。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06年第十六期联合研究计划中,以“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为题立项进行了研究。
三、基于IOSCO框架体系的联合监管实践设计
IOSCO在对许多国家(包括成熟市场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实践活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文件的形式为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指引。其中一些文件涉及了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方面的内容,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IOSCOPD154和IOSCOPD155是对资本市场监管目标与原则的陈述。在这两个文件中,多处提到了良好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的目标与基本要素。IOSCOPD154提出适当的授权、完善的监管程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实现跨市场监管体系目标的保障。IOSCOPD155则对上述四个要素的详细特征进行了说明。
IOSCOPD124与IOSCOPD86主要关注跨市场联合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特别地,IOSCOPD86对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恰当的信息共享内容的一些细节特征进行了说明。
上述文件对于中国构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参照文件中对于良好跨市场监管体系特征的描述,依据相关金融经济理论,就可以对跨市场监管体系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与优化。
参考文献:
[1]Admati,A.and P.Pfleiderer (1991),Sunshine trading and financial market equilibrium,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4:443-481.
[2]IOSCO (2003),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IOSCO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5.
[3]IOSCO (2003),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4.
[4]Pistor,K.and C.Xu (2005),Governing stock market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lessons from China,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7:184-210.
[5]陈晗,王玮.美国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的演变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5,(8).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管少、管好、管强”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基础,以深化国企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即对优势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推动战略重组,做强做大一批;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产权基本退出,放开搞活一批;对长期停产、资不抵债、盘活无望的企业通过关闭清算、破产等形式,退出市场一批。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近期目标: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5年完成企业改制60户,国有产权比重降到50%以下。*6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完成第一批监管企业的改革改制任务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二)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一是建章立制,依法监管。先后研究制定了几十个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国资监管新体制、依法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完成了9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市属监管国有企业的“家底”。三是改革企业考核分配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了《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完成了12家试点企业*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与15户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调整企业领导班子20个,选拔了27名优秀人才充实企业领导班子,免职14人。查处案件20余起。四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向11家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完成了对10余家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经济责任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等审计工作。
(三)坚持以“三个一批”为主线,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改制。一是出台了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政策。研究制定了《深化企业国有产权改革指导意见》、《关于企业市属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范了改革程序,有效化解了制约改革改制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派驻帮助企业改革改制指导组,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从全市抽调155名机关干部组成40个帮助企业改革改制指导组,派驻到特困企业指导改革改制工作。三是将89户企业移交县区管理,分级推进改革。截至目前,89户企业已完成改制17户,年底前还能再完成15户。四是组建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搭建三个平台。将39户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授权其管理,形成了国资委监管、投资控股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关键词】国有资本 财务监管 监管系统 制度建设
1 引言
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国有资本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便于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中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是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行使国有资本权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的重要途径。
财务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事中约束,财务决算管理则是事后监督。而对企业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是国有资本监管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中、事前,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2 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的内容
企业财务信息是指可以对财务活动规律进行直接描述,并可在人们之间进行交流、传播和利用的信息。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则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规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预计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财务监管重要性原则,在企业财务动态信息监管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上,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2)企业年度预决算及收益、薪酬分配方案;
(3)企业产权(含股权)变动和与产权相关的权利转移;
(4)重大的资产收购、处置和资产相关的权利(核心技术、著名品牌、使用权、收益权等)转移;
(5)重大的投融资计划及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6)企业经营者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持有企业股份(票)情况;
(7)重大诉讼(仲裁)和涉及资产安全的事件;
(8)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9)对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业绩的年度考核结果等[1]。
3 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监管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相关制度的约束
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国有资本监管立法,对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而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报告制度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
(2)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国有资本社会监督体系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新闻传媒及社会公众等对国有资本实施的监督体系。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完全履行其监督职能。现行法规都没有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做出强制性要求,忽视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在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监管中的重要性[2]。
(3)形同虚设的企业内部监督
我国目前国有资本权属企业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信息、财务信息基本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控制和操纵,出资人、企业普通职工和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3]。
4 对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财务信息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了解被出资企业运行情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各项监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建议国资委借鉴西方国家的有关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外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把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动态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此外,还应将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通过国资委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增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透明度,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2)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
国资委要对监管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管,就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但目前的问题是企业财务信息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则是国有资本监管信息化的重中之重。
总的来说,国资委的信息化监管应该建立一个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直接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对接,实现对监管企业的资金流动、预算、投资、重大事项等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数据析取系统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中析取所需要的数据,通过数据转换系统将不同财务系统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实现对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估、统计评价、市有资本保值增值、企业管理者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管和评估的功能,进一步为国资委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财务监管系统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模块[5]:
1)资金监管系统:主要对企业的重大资金的流动,特别是重大资金的异常流动进行实时监管,可以及时地察觉监管企业的一些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及时补救。
2)预算监管系统:主要是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等子系统,对企业的预算编制的审核、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投资监管系统:主要是对国有资本进行战略结构的调整中涉及到的大型投资进行监控。
4)资产监管系统: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统计监管的系统,有效地监控企业的资产的变动情况,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3)改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表外信息披露方式
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改进财务报告附注等表外信息披露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等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财务报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2]。
(4)发挥“三计”的“链”动效应
在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会计、审计和统计有机衔接的财务监管模式,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快报、审计及审计后续管理、分析评价等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三计”的“链”动效应和整体效应,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系。
(5)实现财务监管重点的转变
以加强企业不良资产、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等财务监管工作为重点,不断深化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实现财务监管工作由总量监管向结构监管转变,“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头尾分割”式监管向过程监管转变,业务监管向制度监管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
参考文献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2003.5
[2] 袁红,卢滟萍,四方面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005-04-16.
[3] 白菊,如何构建合理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信息导刊,2004年第四十期.
[4] 张敷彪,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加强财务监管的组织保证,上海会计,2001-12.
关键词:社会保障;黄金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6-0043-03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黄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在我国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探讨黄金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及建议。
一、对我国黄金市场监管的理性认识
黄金兼具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它不但能满足工业、装饰等消费需要,而且也是价值储藏、保值避险和国际储备的手段,同时还可以作为国际支付的工具。黄金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中起到了国家避险工具、货币调控工具、投融资工具的作用,是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黄金的特殊属性,决定了黄金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作为一个完整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子市场相辅相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第二大黄金消费国,在世界黄金产销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成立运作为标志,我国黄金市场逐步取消“统销统购”、开放发展,目前我国的黄金市场已形成了黄金现货、现货延期、黄金期货、商业银行OTC产品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交易市场,市场功能逐步完善,黄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已逾200万,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框架已初具规模。
相较于黄金市场的快速蓬勃发展,我国黄金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则相对不足:
首先,黄金市场统一的监管条例缺失。目前我国黄金市场的监管条例使用的还是1983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当时国内黄金市场尚未开放,该法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内黄金市场的权力,却没有相应地赋予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权力,这直接造成了目前人民银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国内黄金市场主要监管者缺失的局面。
第三,由于我国黄金市场的多层次导致监管资源的分散,进而造成黄金市场多头监管的局面。目前,我国黄金现货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中远期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对黄金交易影响甚大的税收政策由税收部门制定和监管;交易所的会员则分别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等部门监管审批。分散监管与集中监管,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行权人来说,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一致,很自然地就有可能会出现行权的效果差异。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里,法律环境并不健全,相关的市场规则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之中,非常容易使权力部门站在各自的权力角度,去考虑自己的风险或利益,而忽略全局利益。同时又容易导致被监管的黄金市场中存在一些监管“真空”,成为破坏黄金市场稳定、制约黄金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隐患。比如,目前我国在交易所场外不规范的OTC炒金现象非常多。这些不规范OTC炒金现象,一方面极易引发投资纠纷或卷款事件,带来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隐患;另一方面由于黄金价值高,而这些市场又缺乏监管,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洗钱渠道,滋生洗钱现象。
第四,由于我国黄金市场存在多个交易场所、多层次共存的特点,不同交易场所间的相互融合、黄金实物认定标准等方面目前存在不甚畅通的局面(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的交割环节没有打通,交易交割规则制定也存在差异),不仅为国内投资者参与两个市场交易带来不便,而且使得某些同时是两个交易所会员的机构投资者较其他投资者具有即时跨市套利的便利;同时,目前黄金期货交易规则对于个人投资者不允许交割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黄金市场投资者不平等待遇。违背了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原则,对黄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极为不利。
第五,我国黄金市场存在的另一个监管矛盾在于:《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内黄金市场的权力,然而黄金期货却被当作一般的商品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归口中国证监会监管。从国外黄金期货的定价机制来看,黄金确实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期货价格的形成机制严格遵循着金融商品的定价原理。在对黄金期货的监管中,要重视黄金的特殊属性,并重视与黄金现货市场的监管配合。
二、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保障看黄金市场的监管体系
如前所述,完善的监管规则、合理的监管层次、先进的监管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黄金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还能够增强金融市场透明度、最大程度降低金融市场各参与者信息不对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进而促进整个被监管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完善国家黄金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合理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我国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资本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建立的时间相对较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完善,其监管法规以及监管机制相对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
(一)监管法律
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主要分四个层次:首先是国家法律,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第二层是行政法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第三层是部门规章,如《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第四层是其他规范文件及法规解释,如《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办法》等。这些规则给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市场监管层次
资本市场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层次。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是法定监管者,通过行政许可手段监管整个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根据监管对象不同,在机构内部形成了机构部、期货部、上市公司部等部门,对口监管。还成立了稽查局以及各地方监管局成立稽查处,对市场上违反监管法律、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形成一系列处罚规章;沪深两地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构成自律性组织,在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同时,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在行业自律性规则、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管层次分明,职责明确。
(三)市场层次建设
我国相继推出了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等新的交易品种,恢复了股权权证交易,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正式起动,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逐
步落实,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正加快推进。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块、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债券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形成;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得到加强,市场产品结构、上市公司结构和投资者结构也在不断改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保障市场参与者权益
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成熟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举措之一。资本市场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下,推动上市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准则标准化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保障市场参与者公平的权利。同时,通过市场自律性组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以及金融投资知识,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树立积极正确的监管理念,完善我国黄金市场的监管体系
相较于资本市场,我国黄金市场成立时间才短短的六年多时间,且受长期市场管制、“统购统销”政策影响,市场监管保障体系的规范完善需要走的路还很长。社会保障理论为我国黄金市场提供了科学发展的监管理念,通过借鉴我国相对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应从几方面人手完善我国黄金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尽快推动《黄金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规范整个黄金市场的运行。
其次,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监管黄金市场的权力,就要赋予它相应的监管手段。
第三,由于我国黄金市场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应形成与黄金市场现状相匹配的黄金市场监管层次。黄金市场分为资源性开采市场、零售市场和投资市场,相应的监管者包括了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各部委。应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各有关部委参与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杜绝监管“盲区”与监管重叠。
第四,建立完善黄金投资市场的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行业自律、投资者教育方面的优势,促进黄金市场健康透明。
第五,梳理黄金市场目前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并建立完整、严密的黄金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最大限度地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市场参与者公平的权利,保障黄金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市场;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84-02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大股东有巨大的收益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而中小股东有巨大的风险却只有较小的收益,违背了收益与风险匹配性原则,从而使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股权分置改革本质上是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
一、股权分置改革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特殊问题,2005年4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长期以来利益分割的局面得到纠正,理顺了市场定价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对于恢复资本市场功能,并由此推动资本市场全方位改革具有历史性意义。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按融资方式和特点,可分为股票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核心,二级市场发展迅猛。交易品种从单一的股票逐渐发展为以股票交易为主,包括债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多种金融工具。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仍相对落后,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企业通过股市所筹措到的资金比例还较低,与庞大的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相比尚微不足道。因此,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得还很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1.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将得以恢复和完善
资本市场的资产估值功能将逐步恢复并完善,资产价值将从账面值过渡到盈利能力,“净资产”这样的财务概念将从资产估值的核心指标中慢慢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能力。资产的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推动存量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重组、并购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在股权分置时代,人们常说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投机市”、“炒作市”,人们重视运用“净资产”这样的财务指标来评判资产价值的高低,因而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样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产估值的核心理念将从“账面”转向“市场”,将从“过去”转向“未来”。从资产估值的角度看,“净资产”这样的指标将不断淡出,持续成长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现金流等将成为资产估值的核心变量。
2.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将得以改善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被严重扭曲。由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导致了两类股东的收益函数是不同的。就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收益主要来自于对流通股股东的高溢价发行,并且这种收益近乎是零风险和零成本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绝对偏好外源式股权融资、“排队上市”、不断增发配股等怪现象。对流通股股东而言,由于很少能取得公司的分红派息,其收益主要靠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再加上股市流通盘较小,使得我国股市曾一度出现股价虚高,泡沫严重。股权分置改革将从根本上消除两种股票之间的差别,实现两种股票的“同股同价同权”,进而使得两类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平台和收益函数,那就是共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取由公司良好业绩所带来的分红派息和二级市场收益,这将大大消除上述投融资功能的扭曲,使得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3.资本市场有效性得以提高,市场化趋势更加明显
市场对实体经济反映的敏感度会有所提高,“政策市”的烙印会随着市场功能的完善而慢慢淡去。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的资产价值变动与实体经济变动基本上没有什么正相关性,甚至是相反变动的关系。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度会得到改善,从我们对成熟市场国家研究得出的结论看,资产价值的增长速度在最近20年中实际上是快于实体经济成长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也会慢慢地呈现出这样的成长特征。
4.市场投资理念发生重大转变,股票投资价值得到提升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由于流通盘较小及投资者获利渠道单一,股价较容易受到投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有效地反映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两者经常出现运行不一致甚至背离的情况。“价值投资”等投资理念很难深入人心。股改后,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对市场的预期和股票市值的影响将逐步加大,“价值投资”、“以市场预期为导向”等投资理念将越来越多被市场所采用。使得我国市场从投机和坐庄盛行的局面转向以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为主的投资方式。股改中随着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平均每10股送3股补偿标准的实施,送股产生的“除权”效应使得股价总体水平得到了合理回归。改革后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出现明显下降,大约在14~16倍之间,这将有助于提高当前股票的投资价值。
5.股权分置改革推动资本市场进行制度创新
股改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无论是在交易产品、交易制度还是交易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许多创新及留下了许多创新的空间。在交易产品方面,权证的推出是重大的创新,目前,两市共推出了20只权证产品,帮助十几家公司完成了对价的支付。在交易制度方面,权证交易中率先实施“T+0”回转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金融创新更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通过“送股、派现、送权证、送认股权利、差额补偿、缩股、回购、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合成13种金融创新方案来完成对价。
6.资本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特点更加鲜明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将加速向市场化发展模式转变,而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意味着更多的经济决策将由市场微观主体的相互博弈过程来决定,因此,市场将更加需要更多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而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对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三、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策略
1.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首先,要积极应对出现的新变化。一方面,在新的市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呈现出新的特点,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国际资本的参与和市场创新也带来新的监管挑战。因此,我们必须积极研究和适应市场环境的改变,不断改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有机结合信息披露和行政审批的监管方式,并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制度建设,加大信息披露监管,探索推进信息披露监管创新,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逐步建立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一个科学和有生命力的监管体系应该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自律组织的自律和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随着市场的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以及市场参与主体本身的内部监督将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逐步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组成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2.加强前瞻性研究,探索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摸索出了一条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以市场化改革为契机调动市场各个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市场发展的道路。我们应该在总结和探索资本市场发展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及时加强前瞻性研究。经过一系列改革和制度性建设,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逐步理顺,这使得我们有条件和有可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回顾我国资本市场过去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总结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经验,探索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对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国际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作出中长期规划和展望。继续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A+H模式,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开拓空间。
3.进一步简化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大力推动市场创新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和有效的创新环境,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培育市场创新主体,丰富投资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调动市场积极性,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