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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9 16:29: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第1篇

我乡是一个汉、藏、彝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氛围浓厚,能否让多民族共融,直接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民族团结平台,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依托乡、村的大调解体系,大营、片马、然莫、万坪村成立调解小组,调解组长由各村村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具有一定群众威信和调解能力的少数民族组干部或村干部组成。通过少数民族调解队伍的成立,我县形成少数民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乡镇在民宗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搭建少数民族社会矛盾基层化解平台,积极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纠纷。落实经费,完善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努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综合协调,营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落实。

(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乡、村(社区)两级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

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为此,我乡以“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为核心开展工作。

(一)构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

在两个试点乡成立了专门的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成立服务站,重点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文化交流、权益保障、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1、乡政府以乡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乡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搭建与统战、政务中心、民政、工商、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青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2、在村(社区),以村(社区)活动室为依托,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社区民族之家”,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增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能力。

“服务站”、“民族之家”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负责具体工作,准确掌握村(社区)少数民族定居、暂居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少数民族台帐,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基础上,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做好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2篇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途径。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网络化,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推进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区协调机制和外来人员联系联络机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扩展到边、深入到心。

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学术安全;教育管理;服务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212

1内地民族学生情况调查

结合高校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对4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高校民族学生关注的3大类15个问题,每所高校100份调查问卷,通过对400份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约占民族学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识强烈的348份,占87%;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需贷款读书的253份,占63%,民族贫困学生52份,占13%;与大多数同学能和睦相处的126份,占31.5%,喜欢独处、有心事不愿吐露、时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认为自己所在学校对民族学生关注度高,教职工、辅导员关心、关爱民族学生的56份,14%;对自己所在学校服务民族学生方面满意的113份,占28%。

通过问卷调查反应出,当前高校民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务管理,与民族学生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民族学生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了解掌握不够;在提高民族学生学习、社交和就业能力方面缺少相应的办法;增强民族学生的服务针对性,在服务管理民族学生的措施还有待提高。

2内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表现

一是生活习惯差别明显。由于从小生长环境不同,他们的生活习惯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别。饮食习惯上,进餐场所有要求,如回族学生必须是清真档口或者清真餐馆;日常服饰上,民族学生喜欢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饰品或服装,包括一些脸谱、图腾之类装饰自己的寝室;卫生习惯上,不爱洗澡、洗衣服,不爱讲卫生,从小的生长环境决定了这些生活习惯,他们大部分住在边远地区,条件落后,家庭贫困。

二是语言文化相对落后。民族地区受教育条件的影响,民族学生从小学习民族语言,文化基础较差,所受的教育与其他学生相差很远,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进入大学学习,部分学科基础薄弱,尤其反应在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上,一些课程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他们接受的能力范围,使他们学习起来感到很吃力,导致成绩不理想。

三是社交关系不够融洽。民族学生天性纯朴、热情、豪放,与人相处的愿望强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环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汉族学生语言、文化、信仰差异明显,不能融入以汉族为主的大学生活中,更喜欢与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学在一起,形成他们固有的生活、交际圈。双方由于接触少,互不了解,差异感明显,彼此交流困难。

四是虔诚笃信。民族学生都有自己独有的。如藏族学生信仰佛教,新疆学生信仰伊斯兰教,有些民族虽然没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诚膜拜的图腾。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节日,在不同节日他们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庆祝。

3高校民族学生安全教育及服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是生活习惯差异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民族学生自我意识和自尊心较强,渴望被理解和尊重,当进入一个全新的大学校园学习,远离父母及亲朋好友,远离自己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环境的陌生及语言的不适应等现状很容易让初来乍到的学生产生孤独寂寞感,加之,民族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落后的偏远山区,与其他学生的生活消费相比,自尊与自卑情绪矛盾交织,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导致学生产生诸如性格抑郁、情绪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问题。

二是语言文化差异容易导致同学间矛盾冲突。民族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从小受本民族语言文化熏陶,民族风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许受到侵犯。而大学生来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和,生活学习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学生来自为偏远地区,无论教育条件还是师资力量都比较落后,这种客观条件导致他们知识基础不牢固,知识结构不合理。进入大学后,尽管十分努力,仍与其他地区学生差距较大,也会成为同学间矛盾的焦点。

三是强烈的民族情感容易产生小团体现象。大学校园中,内地民族学生的民族情感和维护本民族荣誉的心理十分强烈,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政治地位等问题十分敏感,这种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与尊重。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民族学生还是喜欢与本民族的同学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际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这种现象格外突出,总认为相似的成长经历和文化习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语言障碍、习俗障碍、学业成绩差距等的影响使他们不愿与其他同学交往。民族学生的这种观念使得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交际圈比较固定,人数及范围极为有限,小团体现象非常严重。

四是特殊的经济条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民族地区受地理、观念等条件的影响,大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尤其是民族学生中的贫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贫困现状与高校的高学费,使他们背负了很大的经济负担。由于知识基础不好,获得各种奖学金的机会也不多,这也丧失了部分经济来源。相形之下,与其他经济条件较好学生相比,贫困民族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形成一种消极情绪,严重的还会产生心理问题。这些实际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会影响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强民族学生安全教育与服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内地民族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性,潜移默化地使他们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保留着自己民族的习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学生活。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务管理。

41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帮助民族学生树立健康的思想意识

培养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学生,眼光还要放在教育上,认清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确引导民族学生迈好大学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等时机,对新入学的民族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引导新生了解学校民族政策,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提高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对民族新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做好大学计划。二要充分发挥民族学生的特长。民族学生大多擅长舞蹈、唱歌,要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特长的平台,在民族传统节日,要为他们组织晚会,让他们身着民族服饰,走上舞台,用自己最好的汉语歌颂党、歌颂祖国、讴歌母校、赞颂老师;要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给他们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养和选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要鼓励民族学生追求上进,引导他们自觉融入到社会、融入到集体,从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入手,使表现出色的民族学生进入团学组织,注重在团组织和学生会中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合理地发挥民族学生骨干的作用,让他们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发展;搞好民族学生入党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和最新成果武装民族学生,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四要积极做好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由于民族学生特殊性格特点和交际范围,易产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观察民族学生的动态,关注其情绪变化,及时疏导学生心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42科学管理,整合资源,为民族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搞好民族学生教育管理,需要高校师生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民族学生教育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向更加扎实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一要提高教职工对民族文化和的认知。教职工首先应主动学习了解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引导并带动其他学生主动去了解相关知识,避免出现无意识侵犯民族学生的传统习俗而引起冲突的现象。二要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辅导员处于学生管理的第一线,与民族学生联系最为密切,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对做好民族学生工作意义重大,辅导员要通过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和影响学生,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了解掌握民族政策、相关内容,提高管理民族学生的技巧与能力。三要建立民族学生档案。做好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须从“细”处着眼,要充分认清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为民族学生建立单独档案,针对个体差异分别做好工作,切实激发热情,正确引导。

第4篇

刚刚圆满闭幕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是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给民族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在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贾庆林主席作出的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深入分析和全面部署了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期间的考察和交流,系统总结和集中展示了近年来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这次会议,成为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城市民族工作踏上了新征程。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中小城市进入大城市、从边疆内地进入沿海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务工经商人员从内地进入民族地区城镇。这是繁荣城市经济、增强城市活力的好事,是改变民族地区面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的佳事,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多民族国家增强凝聚力、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民族分布更加广泛,城市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渗透到社会特别是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处理好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成为一项事关我国民族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成为衡量全国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认识不适应;有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力量不够,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不适应;一些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对出现的问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能力素质不适应。这些都凸显了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无论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上,与新形势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正确处理城市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困难,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各民族群众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的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帮助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城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原籍地相关部门的联系,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劳务人员有序输出规模,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引导各民族成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的成员,都要坚持依法处理。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要充分利用社区平台,积极创新载体,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总体预案,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机制保障。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还要讲究方法、妥善处置,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5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城市民族关系 影响

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背景原因、特点、作用、社会支持、城市适应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苏这样的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为例,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并对如何更好服务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江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现状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中心,长江、淮河下游。全省总面积是10.26万平方公里。现有13个省辖市,下辖102个县(市、区)。江苏的少数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情况都差不多一样,都是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的一个过程。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江苏省目前有少数民族人口7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万,流动人口30多万。较比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江苏的少数民族人口是25万增幅是180%。

苏州市的目前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9万,其中户籍人口是2.1万,流动人口是6.9万。南京市目前有54个少数民族,总人数约20万,占全市人口总数2.3%。南京市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15万人。徐州市现有47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万多,经营季节性产品、工艺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约5000人。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关系的影响分析

少数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间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给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上带来挑战和困难。以下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两个方面来研究。

(一)积极影响

首先,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少数民族来到江苏不仅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劳动力不足,尤其是缓解了特殊节假日的“用工荒”的现象。如常州天虹集团因为有300多名少数民族员工不过春节保留自己民族节日的前提下在春节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没有压力。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势,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成分越来越多,江苏的少数民族成分已经包括了全部55个少数民族。而且在各个少数民族的数量上都在不断的增长。各民族成员在现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民族的壁垒,在平等基础上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良好民族关系。

最后,少数民族流动加强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趋势。有利于各个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以后,在吸收江苏的主流文化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播到这里,不仅传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现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区“同心和谐民族文化工程”是繁荣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城市和谐的举措。在戚墅区统战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凤凰水族马尾绣绣品有限公司。不仅为水族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也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辟了文化活动的专用场地,更是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消极影响

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在给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对江苏的城市民族关系的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与汉族在语言、生活风俗和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苏这样的散居城市,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度不够,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不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多当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汉族对外来的少数民族的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和歧视,在他们眼里,对新疆的少数民族的偏见较大,一些媒体曾报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纵在内地实施偷窃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现出“新疆小偷”的样子。这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贴上标签的一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少数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与城市居民的距离感,明显的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给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卫生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好多沿街叫卖的经营者,为了做生意,往往不顾城市的管理规定,选择交要道或是比较繁华的路段摆摊设点,给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带来很大困难。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是来自边远的贫困山区,由于汉语交际能力和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区劳动力过剩,进入城市务工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当中就会有极少数的人为了生存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南京、常州、苏州等市都出现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专门唆使儿童偷窃和贩毒的现象。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就带来了很多威胁。

第三,增加了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的难度。少数民族人员如果在民族地区,民族成员之间不会想到自己的族属问题,但是在与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归属,会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城市民族交往过程中,一旦有纠纷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容易与民族联系起来,容易“抱团”引发,这种非理性维权的突发性事件正在急剧上升。对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带来难度的还有城市中的汉族人员对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经历了从过去片面强调管理到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重大变化。2006年,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此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2010年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指示。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影响城市自身的发展,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团结、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家乡的团结安定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以人为本”、“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理念下,对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不仅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也要对那些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密切相关部门如城建、公安、工商、新闻媒体和清真饮食行业部门做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解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介对少数民族进行正面的宣传以此增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

第二,加强引导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主动为少数民族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安徽芜湖市民委会为了确保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有更多的渠道就业,就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民族情、同心路”针对少数民族的专场招聘会,引导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与市属民族企业实现“无缝”对接。江苏应该借鉴这种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行为,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切实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当然我们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也加入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队列当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人物的机制。江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其他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可以带动整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积极向上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会把他们对政策和政府服务的不解通过代表人士传达到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这个机制将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民族间的矛盾,对民族团结和进步,对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都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四,尊重民族风俗,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仰权益。在尊重民族风俗方面最急切应该得到解决的就是规范清真饮食的供应。另外,清真寺的数量目前还不能满足越来越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需求。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自由不仅仅是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各个城市应该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在江苏这种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应该就是要注意民族风俗习惯和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民族平等的要求不仅表现在政治上,在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也要相互尊重才能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第6篇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第13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培养、树立和推广创建示范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基层设立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发挥少数民族群众作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妥善处置和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

二、强化民品企业服务管理,着力推进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做好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召开2014年我市民品贷款额度核定联系会议,商讨核定 2014年各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民品贷款额度,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品企业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和贷款监管使用工作;发挥民族社团作用,为民族企业、少数民族法人企业,清真监制企业和清真服务网点的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发展方面的支持。

(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中高考考生加分办理,更改少数民族成分等工作;认真做好我市穆斯林户籍人口及其配偶的调研统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穆斯林群众清真肉食补贴发放办法,争取为全市穆斯林群众发放清真肉食补贴。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保障,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宗教界开展对党的十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宗教界爱国爱教思想教育,挖掘和弘扬优秀宗教文化;适时组织宗教团体开展“爱中华,看变化”参观考察活动,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二)广泛开展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编印中韩文对照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宗教法规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适时举办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财务管理工作现场会,学习交流管理经验。

(四)做好“两个专项”及社保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宗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做好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备案工作;积极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强三支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素质。适时举办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等各类培训班5个班次,培训人员200人次。指导市天主教两会做好教堂负责人培训工作;支持市基督教两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和办好义工培训班;协助佛教做好山东某佛学院第三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支持引导伊斯兰教、道教开展讲经论道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对宗教团体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加大对班子的考察力度;协助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组织宗教团体寻标对标,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内部团结,提高班子管理水平。

(七)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等公益慈善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一)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14年民族宗教普法计划;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台账,做好新任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和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完善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流程,编印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工作指南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我局委托10区市民族宗教局依法审批的事项下放到位,做好相关法律手续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结合10区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数据,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进行更新,掌握底数,摸清情况,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基础。

(三)加强重大宗教节日及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力度。继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燃香活动,与宗教团体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指导各场所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适时举办专 题讲座、消防演练,提高宗教团体安全意识、应急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四)妥善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渗透;依法对整顿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情况进行督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团体内部及信教群众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六)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房产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双方协商,稳妥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房产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指导市道教协会办理崂山太清宫土地确权。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精神,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干部季度讲坛活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出台《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党员干部廉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机关工作纪律八项规定,加大对“庸、懒、散、慢、拖、瞒”整治力度,打造“文明、廉洁、和谐、务实、争先”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二)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修订《市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办法》,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办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员培训班,提高民族宗教信息员的信息报送质量,力争在各级信息考核中实现新突破。

第7篇

关键词: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不具备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居住并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人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长期生活在内地和西部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逐步走向开放,通过务工、经商、学习、旅游等方式向城市流动,这样就形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都市是四川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比重较上一次人口普查增加了0.36%。成都市区共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万人以上的有回族、藏族,人口在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有满、羌、蒙古、土家、彝、苗、壮、朝鲜等8个民族,每年有近400万人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总体看,今后仍会有。

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成都,成都市的人口民族多样性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也要跟上。因为远离牧区或者农村的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给城市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社会管理与服务带来的挑战

1、居住管理的分散性。成都市少数民族居住格局经调查分析,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单位集体购房。这是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机构、企业团体纷在成都设立机构分配住房然后形成以单位为中心的居住格局形式,这种是由单位出面管理的模式。二是分散购房定居。这种商品房式的社区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社区类型的居住格局,这种是社区管理的模式。三是以经商为主租住房屋的模式。其典代表是成都市浆洗街及武侯横街,这里主要是经营少数民族用品的商户,这些商家和服务人员大部分租住当地房屋。四是无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定居的聚居。这些无暂住证、无合法职业、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他们主要聚集在天府立交桥和火车南站一带,这些人自发聚居成群,对于成都市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民族关系和工作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2、民族文化和的差异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经历着从少数民族文化到向主体民族主流文化的适应,以及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到汉语言文化的适应。在这样的文化跨越中,各个民族交往时,会自然感觉到自己的民族属性和民族意识,这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激发的矛盾容易引发。

少数民族群众很多都有自己的,他们通常会通过定期的宗教仪式来寄托情感、表达虔诚。但是在汉族聚居区,一般是非主流文化部分,所以对于为少数民族提供固定场所过宗教生活的部分有所欠缺。少数民族中,有很多观念与城市文化有相悖的部分。在城市社会中,这些很容易导致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抵触,和排斥,甚至会厌弃城市化生活,这样不利于群体稳定。因此如何实现传统向现代城市文明的转变,即有其本身的文化意义同时也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3、心理上的不适应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一般性的流动人口还面临着异族评判标准的问题,异样生存环境检验的难题。这需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确认识自身民族属性特点这样才能在新环境下获得真正的内心基点。此外,跨文化的心理适应容易产生归属感缺失。经过排斥、学习、吸收与整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会最终实现对城市的心理适应和文化认同,一旦出现文化冲突、文化震撼就容易导致心理归属感缺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归属感的缺失,既是个体心理层面不适应的结果与表现,而且带有整体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变迁的痕迹。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策略

1、依托社区进行管理,将防范式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管理。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格局,和城市社区的规划格局,无论是单位集体购房居住、分散的购买商品房、或者经商租房现在都会隶属于某一管辖社区,所以社区成了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直接实施单位。社区是共同生活的邻里空间,社区化的好处是既能够保留地域共同体的生活性特征,又同时可以落实城市社会的规则。利用社区对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管理需要,一方面要强化社区内居民的民族平等意识,认真宣传和落实我国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要宣传城市管理的基本规定,通过对社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保障等项目的服务,引导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包容度的同时也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这样可以逐步帮助他们的心理适应增加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社区本身要强化自己的管理能力,要严格规范社区内的卫生治安人口等方面的管理。因此,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比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管理更加具备亲和力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区的联系,也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使民族关系更加的和谐。

2、完善民族工作的法律,妥善处理冲突和矛盾。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持续的进入城市,民族的多样性势必引发许多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国家制定详备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城市民族的管理工作。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我国已有的一套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法规,我们应该以此作为处理民族工作的依据,同时结合成都市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来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民族间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既不能因为少数民族的“政策优惠”而实息事宁人也不能因为其是少数民族而粗暴执法,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说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促进民族团结。

3、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市民的民族性观念。利用媒体和网络的导向,对社会市民宣传正确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理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以及。营造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氛围,让少数民族的相关知识教育渗透到每个阶层每个社区和每个居民,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不再盲目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4、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文化水平的高低差异性会影响他们的社会化融入和社会的管理的难易。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是处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或是对知识和技能的向往,才走出民族原住地来到大城市生活就业。他们不仅希望在大城市里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期望在大城市里子女能获得更多更好教育机会。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原来知识水平的限制就业渠道较窄,除了自己经商大多从事基层劳动岗位。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发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事业,开放城市的教育资源,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对城市新生活的理解和民族多样性以及民族文化的理解与认同,而且可以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参考文献:

[1] 刘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5).

[2] 秦文鹏.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社区策略[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5).

[3] 张晓颖.广州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广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2).

第8篇

[内容提要]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需要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公共权益、社区生活四个维度系统考察。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关 键 词]少数民族;世居内地;生存状态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一个社会和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础。[1]”总体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学和人口统计学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变化规律;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人口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进行人口研究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如若不了解这一群体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真实的生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高质量的服务管理,将很有可能损伤民族情感并引致严重民族问题。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往往是统战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从经济生活状况、公共权益享有状况、文化生活状况、社区生活状况四个方面把握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并据此对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更好的服务与管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繁荣发展。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总人口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6 643 149人,占总人口数的15.2%,共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61个民族乡。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调研考察,选择了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并对其进行了深度访谈。

研究所选择的调研访谈对象均为三代以上居住在辽宁省内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所谓世居内地,从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个时代,也指一辈一辈相传,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生孩子,产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为一世,如《论语・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或者以父子相代为一世,如《ブ战》“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内地,系指非沿海及非边疆地区。因此,世居内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内地。

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拥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职业选择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业。既有民企、个体商户老板,又有下岗待就业的员工,也有待就业的学生。其次,在收入获得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有着明显的收入差异。有家庭年收入80万的较高收入者,也有失业家庭年收入仅2万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对居住满意度、工作满意度、文化生活满意度、社区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对社会保障享有满意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受访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社会保障享有情况不是十分满意。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主要问题

1.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经济生活状况是获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区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保障。调查研究发现,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课题研究以辽宁省为例,着重从就业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较高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调查发现,虽然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够谋求一份工作,但是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调查访谈的30人中有27人就业,但是他们中多数人的就业质量并不理想,多从事个体经营,工作极不稳定。稳定的工作能让人生活安定,结成较为固定的人际关系网络,更利于融入当前的工作与社会生活。然而,低端劳动市场的非正规就业并不能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带来稳定的生活。他们的工作获得机会也相对较少,多通过自身在劳务市场谋取或亲友、同乡介绍获得。

第二,经济收入差异大,家庭收入分层明显。“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收入差异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层。课题访谈对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万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万的低收入者。从消费的情况上看,较低收入者除去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费,多是以储蓄为主,没有能力在娱乐、衣着方面进行过多消费,收入支出近半数是为了维持生活日常开销以及子女入学费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支出则较为多样化,文化娱乐方面消费较多,不过也十分注重储蓄。

第三,居住状况不乐观,居住满意度不高。经济条件决定居住状况,总体而言部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尽管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都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但居住条件较差。住房面积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情况。居住设施简陋,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在所调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的少数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确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不满意,15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较满意(50%),有7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满意(36%)。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问题不能够被忽略。

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及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和公共权益享有,是影响个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独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权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课题研究着重关注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社会保障享有状况两项指标,希望能够通过以上两项指标揭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调查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合同的签订情况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访谈的30名世居辽宁省的少数民族同胞中,拥有固定工作并签订终身制劳动合同的仅有6人,占总人数的20%,21人由于条件限制未签劳动合同,占总样本的70%。没有劳务用工合同,就无法保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享有应对享有的合法的劳动保护及权益,这也使得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会之中。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够得到有效改善,长久以往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势必会被边缘化,也会被屏蔽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

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参加劳动保险的比率不高,他们对社会保障满意度也相对较低。接受访谈者中绝大多数人并未缴纳任何形式的保险,仅有小部分受访者缴纳了五险一金或者购买其它形式商业保险。问及具体原因,多数被访谈者表示由于自身条件及工作条件不允许,个人没有能力缴纳或购买相关保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综合保险。如表2所示,在n=30的访谈样本中有18人参保(61%),其中18名参保人员中有5人(17%)是在失业后自己缴纳保险的,由参保者自己缴纳保险必然会在无形中会加大个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参保人的生活压力。访谈样本中有12人(39%)并未参加保险。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反差向我们揭示出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在生病住院、子女购房以及人身发生安全伤害时,更容易陷入无助的境遇。有受访者这样说,“我现在就经营个拉面店,自己当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过想想别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觉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样,我的文化和饮食都有差异,选择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访者18,回族,男,个体老板)。

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权益享有受到阻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独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会带来就业、择业困难。较低质量的就业状况一定程度上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劳动权利保障的群体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较差的社会网络支持资源占用状况,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需要争取自身公共权益时得不到及时、必要的社会支持。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这样说:“我没上过大学,我也没啥同龄朋友,但是我想上过的学的人可能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没有这个便利也没啥好的信息来源,有困难都得靠自己。不过也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整个访谈过程中,同这位回族小伙子情况相同的受访者还有很多。正如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的那样,一个人的社会网络资源是一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本,缺乏社会资本往往会使个人在社会结构之中居于较差的社会地位。面对这样的情况,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管理者应当在政策制定及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必要和及时的关怀与帮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在语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均拥有较为独特的文化特质。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一方面会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组织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适应内地地区的文化习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会有较为强烈的文化冲突。调查发现,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本地生活,能够运用汉语准确、流利的进行相互交流,也会尝试过汉族节日,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内核仍然同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较大的差别,文化上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垒,并在一定程度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现代社会结构的文化设置之外,其中以教育问题最为突出。访谈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教育分层的状况,新生代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分层问题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从代际差异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有一定提升。但从受教育程度的代内差异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程度仍有较大差距,教育分层仍较为明显,有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学历,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内地的新生代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的限制没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会化。缩小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教育分层最为有效途径之一即为由政府向少数民族群体提供职业支持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然而通过访谈发现,国家政府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社会职业支持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访谈中当调查员询问受访者是否接受过相关职业支持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及身边朋友从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支持与职业培训。

4.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社区生活以及社会融入是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不少学者都强调“社区融合对城市外来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础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远离故乡,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关系会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的内地生活过程中也会重建新的社会网络关系。因此,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是否拥有良好的社区生活,是否重新构建社会网络关系网络,应当是判定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拥有较好社会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标准。然而,调查发现,多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对社区生活也并非十分满意。多数受访者很少参加社区活动,邻里关系漠然社区归属感较差。

此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家庭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留守儿童的问题最为突出。以朝鲜族小伙子小金(受访者24,朝鲜族,23岁,本科,学生)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时候开始就长期在国外务工,起先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后来就单独一人居住,与父母联系的方式是电话和视频通话软件。由于受访者的父母在韩国,受访者并不认为社区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访者在访谈中多次提到“不喜欢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个人,不想回家”等类似的语句。小金在提到父亲时,表现出的尴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们所在小区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长经历都是这样,形成了一批类似“留守少年”的人群。总体而言,大多数受访者对社区归属感的态度是社会归属感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事情,他们早已习惯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

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世居内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课题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条件的限制,没有条件在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相对固定的时间来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数民族人口应当成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点,尤其是对外劳工输出少数民族人口。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劳务输出地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劳务输入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相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范畴,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世居内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外企参加社保的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企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管。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外企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规范外企服务机构(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机制,明确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外企服务机构及外企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发生事故及纠纷时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

社区是少数民族群体共同生活的地域与环境,对少数民族的生活影响很大,因而给予少数民族社区给予必要的建设、监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数民族社区支持网络体系,需要依托于社区的文化教育职能、服务职能、政治职能。具体而言,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应大力发挥社区文化教育职能,依托社区开展社区教育。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所在的社区应当作为成为可以帮助提高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技能的文化场所,社区应当组织相关教育培训项目,让少数民族以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础知识、法律规章制度、职业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其自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及职业技能。

第二,应大力发挥社区的服务职能,依托社区组织社区活。社区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社区活动,为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交流提供的平台。如社区可以多开展一些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节庆娱乐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将不同职业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时空场域,为民族间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台。

第三,应发挥社区的政治职能,依托社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的政治素养,帮助少数民族同胞了解他们的政治权利,并吸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区服务中来,享受其应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

世居在内地的少数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这同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一致的。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相关的硬件建设是重要基础,但与硬件配套的软件建设也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心理适应能力,进而从总体上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归属感”[4]。具体而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归属感要从文化建设的三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在社区文化的器物层,应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良好的公共空间及社区文娱配套设施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产生。建立良好的文娱设施及活动场所,从物质文化层面上促进社区归属感提升应成为促进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区文化的制度层,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制度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中间层面,建设要鼓励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参与社区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和地位。

第三,在社区文化的理念层,应加强社会理念文化建设。理念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核心层面。加强理念层面的社会文化建设,要把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列为辽宁省内地地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及引导,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社区文化氛围。

(四)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均有独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样性往往会发生文化冲突,并带来社会矛盾与社会越轨行为,在处理和对待各种民族文化的问题时需,充分尊重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个性,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点、文化信仰,并用积极的手段和宽容的心态包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异带来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谐。

在访谈中,很多受访者都曾希望国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支持,他们的这一需求应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有受访者这样说“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过开斋节的人数就开始不断减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没有人会延续过开斋节的习惯了,国家应该多注意点我们的文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往往会在长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然而他们却拥有继续传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的式微也势必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及民族问题,因此需要尊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为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完善民族政策体系,最大程度保证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基本生存状况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生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综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不高,这就使得他们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依据调查研究,认为需要完事相关制度体系,并对处于弱势对位的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经济、就业以及户籍制度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经济支持和就业政策是提升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态的有效手段。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得到了国家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助和相关的就业支持,但是相关经济支持及就业支持在实际中的作用却不是很大。如,在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受访者这样说“我接受过国家政府补贴、政府每年会在开斋节的时候给予我们回族人50元的补贴,单位每年会给予3.8元的补贴。不过我觉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补贴对我的生活帮助不大,因为金额比较少,尤其是单位的补助,基本上是象征地发放”。面对上述状况,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同胞,我们不仅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保证相应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及时效性,让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国家政府给予他们的政策帮助。

户籍制度与每位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其规定着个人作为中国合法公民的诸多特征与属性。户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确记载,这是法律对个人民族身份的认可,然而,在户籍登记工作过程中,由于统计上的疏忽让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数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访者向我们倾诉道:“我整个大的家族都是满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户口的时候,我们家族好几个人都被错误登记成汉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满族人,正蓝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爷爷是‘玛玛’叫我奶奶为‘讷讷’,爷爷奶奶叫他们的父母也是‘玛玛’、‘讷讷’”。这样的统计失误,往往会使少数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权利,同时也会挫伤他们的民族共荣感,需要得到重视,并应在适当的时候对登记错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

参考文献

[1]佟 新.人口社会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4

[2]李 强.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3]黄匡时、嘎日达.社会融合理论研究综述[J].新视野,2010(6):86-88

第9篇

贵阳市在构建城市社会管理基本格局中,始终围绕网络覆盖、优化配置展开谋篇布局,做到“总体覆盖网络化,整体推进;分支功效最大化,优化配置”,即从总体上做到了社会管理主体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四位一体的网络化总体推进,又合理优化地配置了各方资源,兼顾保证了各分支主体功效发挥最大化。同时,在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坚持以点到面、示范带动为模式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取得的成功经验,抓点带面,形成示范,自上而下地推广。目前,全市已成立90个新型社区,变市一区一街道办事处一居委会四级管理为市一区―社区三级管理,实行区直管社区,社区直接面对群众开展管理服务,在社区推行“一委一会一中心”治理模式,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提高了新型社区服务群众、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贵阳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并借鉴贵阳市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经验,围绕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工作,并延伸到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的其他领域,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管理经验。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贵阳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加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将管理体制转变为以统筹协调、综合服务为主的“统筹型”服务管理体制,成立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扩展贵阳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责。

2.强化区(市、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和拓宽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对区县级管理机制也做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应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1.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贵阳市以完善人口数据库为中心,建立全员人口数据库。根据贵阳市相关规定,对流入人口流入1个月内必须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利用人口计生网络优势,整合各级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搭建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运用的效率。

2.启动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数据,有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安全共享。同时,贵阳市认真运用贵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省内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换,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协作配合管理服务。

三、有效实施了流动人口分类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

1.实行“一证通”,推行“以证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证功能,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贵阳市全面简化办证程序,将流动人口办证资料精减为3项,在市、县、社区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居住证办证窗口,实现现场办证,办证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务。

2.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数据库,根据各类出租屋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东报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记和管理。二是通过地方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计生物管协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确施工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为流动人口工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必要生活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机制,实施“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

贵阳市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通过平等就业逐步推行“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雇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须将持有《居住证》作为行业准入条件,履行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义务。二是构建覆盖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村(小区)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进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动人口可以在其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村)获得所需的免费就业服务。

四、渐次完善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逐步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贵阳市在制定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惠及流动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合。

2.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工作机制

一方面建立纵向考核机制。针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定标,对城区以考核流入人口为主,对农业县以考核流出人口为主,对郊区县考核实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横向考核机制,实行“四线考核”,即分“党政线、人口计生线、综治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线”四线进行考核。

3.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公共财政向社区覆盖,确保社区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对经审查批准由上级各党政部门转入社区办理的事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确保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

五、有序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贵阳市出台了有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住建、人社、工商、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流动人口数据整合,规定办理《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基本权利保障、居住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均等化服务,并借鉴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探索渐进式融合之路,如流动人口子女基础教育可以通过积分排名安排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同时,明确贵阳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如公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并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强化社区警务工作,力促警力资源下沉,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在法律咨询解答、通常的刑事辩护以及民事案件方面给予与本市市民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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