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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融发展理论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而金融发展实际上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一个发达的金融系统可以减少信息和交易成本,分担和管理风险,这对于储蓄、投资决策和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而不同的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工具结构、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机构结构等,对于信息、交易成本和风险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研究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必须从金融结构入手。对金融结构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其内涵至今国内外学者也没有达成共识。理论界有较大影响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以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在1969年提出了金融结构的概念,他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和,金融发展的实质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在他那本《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他认为金融系统的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这样一些特征:金融资产的总量和实物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金融相关率;各经济部门的金融资产与负责总量及其在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上的分布;金融机构和非金融经济部门所持有的的金融资产和负责之间的关系;各种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和负责的比例关系,以及这些资产和负责所采取的金融工具的形式等等。二是近年来学术界流行的所谓“两分法”,即着眼于一国企业的外源融资——通过金融市场或金融中介融资角度划分的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即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以美国、英国为代表)。逐渐引入和传播,中国经济学者也开始研究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主要以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观为依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只是定性化研究中国的金融机制与结构;另一类则主要从金融资产的角度定量地研究和分析中国的金融结构特征。中国学者对金融结构的理解和解释更是众说纷纭。如王维安(2000)从西方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得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的六大指标。李量(2001)把反映一定时期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形式、内容、相对规模和比例理解为一国的金融结构,并指出一定的金融结构反映一定的金融功能及效率,也反映了一个经济的金融体系的特征。王广谦(2002)则以金融资产结构为切入点,采用分层次的结构比率分析法来考察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与变化。李健(2003)从多角度对金融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并认为金融结构由构成金融各业的产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融资结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开放结构等组成。林毅夫(2009)认为,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内部各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比例和相对构成。金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从金融活动是否需要通过金融中介,可以考察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比例构成;从金融交易的期限长短,可以将金融体系分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从金融活动是否受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可以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就银行本身,可以分为银行业竞争程度和不同规模的银行分布。白钦先(2003)认为金融结构是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并提出金融倾斜的概念。考察金融结构的表现形态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如产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融资结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开放结构等。在经济增长和金融结构关系方面:易宪容,黄少军(2004)从银行观,市场观,法制观,功能观阐述了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喻平(2005)从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关系出发,探讨金融总量对经济增长的动态演进过程。
二、金融结构特征
根据世界各国关于金融结构的分析,把金融结构分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我国现在是银行主导模式。这主要由于我国的市场证券化程度不高,多数企业不能直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
1.从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责结构来看:银行主导型相对于市场主导型的第一个基本特是:在全部金融机构中,银行的资产负责所占的比重非常大;而在市场导向结构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份额要大得多。第二个特征是:对于前者,贷款是金融机构的最主要的金融资产。
2.从金融工具的规模和结构来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差别在银行贷款规模,股票市值和发行结构,债券市值和发行结构等几个方面。
3.从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方面来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差别在于:对于前者,居民资产组合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现金和存款;后者对股票和其他股权,债券占有很高的比重。
4.从非金融公司的融资结构和股权结构来看;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差别在于:第一,前者的股权类证券的比例较后者为高。第二,在债券类证券中,前者的公开流通债券同银行借款大致差不多,而后者的银行借款要远远多于公开发行的债券。
三、我国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为了解释中国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及其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分别选取GDP与JRXG、JRJG,JJJG四个指标,通过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的检验,得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变量,剔除不显着变量后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及VAR模型以反映其对GDP作用的大小程度。四个指标的取值时间跨度为13年(1995-2007)。
2.衡量指标定义。金融相关比率=金融资产总值/GDP,金融结构指标=(金融资产总值-各项存款-各项贷款)/金融总资产,经济结构指标=(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GDP。GDP为相关各年度实际值。所有的数据来源于1996-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各个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在Eviews5.0中提供数据平稳性检验的方法有很多种如:图示法,主要是趋势图和散点图;单位根检验主要是DF检验和ADF检验等。本文运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各个数据的平稳性,各个变量选择都选择具有常数项,滞后期为一期,序列为原来序列水平,检验结果如下表-1所示。在表-1中各个变量的ADF统计值的绝对值小于在1%显着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各个变量不是平稳序列,需要对原序列进行差分运算,使得各个变量为平稳序列。对各个变量差分后检验其平稳性,各个变量都是平稳的。 从表-1中看到,经济增长与金融结构是正相关,与金融相关率和经济结构的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说明影响经济增长的四个因素中,金融结构是起主要作用。且金融结构和金融相关在1%的显着水平下高度相关,说明二者有很强的关系。
根据表-3结果在5%的显着水平下,拒绝DJRJG不是影响DGDP的原因,在10%的显着水平下,拒绝DJRXG不是影响DGDP的原因,DGDP不是影响DJRJG的原因即认为DJRXG是影响GDP的原因,DJRJG是影响DGDP的原因,DGDP是影响DJRJG的原因。
(四)实证分析
根据上表的因果关系建立DGDP和DJRXG,DJRJG的回归模型,阐释这两个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其中建立一个DGDP和DJRJG的VAR模型,考察两者的短期影响关系。模型一为:
DGDP=20367.64788+278716.9058*DJRJG-60338.71995*DJRXG
s=(3132.085) (129673.9) (23208.91)
t=(6.502904) (2.149368) (-2.599808)
0.430458,=0.303893,3.401083 DW=0.581873
VAR模型所考察的是两个平稳序列在不知道内生与否的情况下,通过二者的因果关系联立二者,考察其滞后期的相互影响。
模型二为:
①DGDP=5933.87494+1.459178028*DGDP(-1)-0.7490528262*DGDP
(-2)+9838.067218*DJRJG(-1)-172152.272*DJRJG(-2)
s=(3464.47) (0.20377)(0.43841) (47402.2)(50099.6)
t= (1.71278)(7.16108)(-1.70858)(0.20754)(-3.43620)
0.98318,= 0.969737, 73.09901
②DJRJG=0.03220092284-2.4913851e-06*DGDP(-1)+7.395479427e-07*DGDP(-2)+0.03934627147*DJRJG(-1)-1.029324476*DJRJG(-2)
s=(0.05987)(3.5E-06) (7.6E-06) (0.81914) (0.86575)
t=(0.53786)(-0.70754)(0.09762) (0.04803)(-1.18894)
0.508013,=0.114424,1.290718
从以上两个模型的输出结果来看,模型一显示了金融结构,金融相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金融结构的系数值大于金融相关的系数,由系数符合显示了二者同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与前面所做结论一致。由系数的大小知道,经济增长主要是金融结构与金融相关的正抵消效应而导致的。说明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经济呈正增长的态势。
模型二显示了经济增长和金融结构与自身滞后期的关系,①中显示了经济增长与自身滞后一期和金融结构滞后一期正相关,滞后二期负相关。说明经济增长受自身和金融结构前期的影响,模型拟合度很高,说明效果很好符合标准。②中显示了金融结构与自身滞后期和经济增长的滞后期关系,由系数知经济增长和金融结构滞后期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不显着,模型的拟合优度一般,说明金融结构受自身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很小。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运用线性回归计量方法和VAR模型,考察二者的关系程度,得出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影响,而且经济增长不仅受金融结构的影响,而且还首自身前期和金融结构前期的影响,说明二者存在短期的影响关系。因此,根据本文的结论提出一些结论:首先是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不管是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都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其次应考虑经济增长的短期动态关系,有利于实现长期的经济稳定增长。第三,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第四,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稳步推进,逐步提高银行在金融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III[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殷剑锋.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易宪容,黄少军.现代金融理论前沿[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
李量.现代金融结构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喻平.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白钦先.金融结构、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历程[J].经济评论,2005(3)
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2(5).
一、金融业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的性质和作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共设28种税,划分为七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上述各种税收,就企业而言,盈利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的行业需分别缴纳不同的税。工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业税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对金融保险企业的劳务收入课征营业税;第二,对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课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对金融保险企业征收房产税等。因此,根据我国税法,国有商业银行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主要纳税负担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现行的金融税制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税制在税种结构、税率水平、税收负担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国有银行流转税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这一流转税种,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的银行营业税
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银行征收营业税,税基为营业总收益额,税率为4%.
1958年公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国家银行免征工商统一税。
1982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扩大对银行业务收入征税,税基为银行从事经营取得的各项营业收入。
第二阶段: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银行营业税(1984—1994)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实施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将金融保险合列为一个税目征收营业税,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这是我国现行银行营业税政策的前身。税基为银行经营金融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税率为5%.
第三阶段: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银行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金融保险业合列为一个税目,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税基为经营金融业务的计税营业额,税率为5%.按照银行经营的不同金融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二是以利息收入差额为计税营业额;三是金融服务性收入。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单独就金融企业营业税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以前执行55%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同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8%.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即从2001年月1月1日至12月31日,税率为7%;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税率为6%;2003年1月1日起,税率为5%.同时,更改缴纳营业税计税时间,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末满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这一规定意味着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执行的会计核算原则由权责发生制改为在一定条件下的收付实现制,并允许5年内将2000年底前按权责发生制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抵减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税营业额。
三、金融税收与经济发展金融税收顾名思义就是来自于金融业的税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特别是1994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网点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金融业已成为保证中央政府收入的税源大户。
1.90年代以来,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增长。
1991年gdp为21617.8亿元,2000年为89403.6亿元,增长4.1倍,年均增长15.2%.而同期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分别为1288.1亿元和5217亿元,增长也为4.1倍,年均增长15%.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定地保持在5.95%左右。
[关键词]城乡经济一体化 金融机构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对于破解“三农”工作难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城乡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但它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来自观念、体制、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和突出的问题,严重阻碍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关键要将农村经济发展起来,缩小城乡的差距。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资金的流转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终成为能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这对于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1. 国有商业银行要承担起更重要职责
在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的配置以及在其他金融资源的配置上要体现向农村、乡镇的倾斜,保证有足够的放贷资金流向农村,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资金问题。中国农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专门设立了三农事业部,对农业及县域金融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满足县域金融发展的特殊需要。县域往往是城乡结合点,对金融的需求有很多自身的特殊点,无论是在贷款的准入条件、贷款的运作效率还是金融创新方面都有很多特点。农行设立三农事业部,围绕着县域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对县域中小企业制定了特殊的准入条件,围绕县域金融需求创新了很多的产品。所有这些都能更加贴近县域金融市场,能够更好地适应县域金融需求,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另外,商业银行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这些城市的中小企业,同时通过消费信贷、扩大内需等方式,最终把城市的各种有效因素激活,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效的相互支撑作用,最终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2.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并放大其功能
近些年, 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支农弱化的趋势, 政策金融更是严重缺位,极大地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
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拓宽其他政策性业务, 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 更多参与到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对于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将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则应明确“开发性金融”的经营思路, 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 发挥农村信用社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股的、产权关系明晰、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为“三农”服务的商业化、准政策性、社区性、地方性金融企业,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通过吸收存款,并将放贷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如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 基金会、非政府和民间非盈利组织提供的小额信贷业务,对于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十分明显。
4. 发挥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等的辅助作用
邮政储蓄具有点多、面广、 营业时间长(早开晚关,节假日不休息)、贴近居民生活(网点设在居民区、市场、商厦等地)的特点,能很好的吸收零散的存款。将吸收的居民储蓄向中小企业和社区发放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外的富余资金,可通过购买农发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券或拆借给农村信用社等形式返还农村,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可考虑组建县一级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专门统筹农村资金,并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
笔者此处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社区性融资组织、民间集资、金融合会和私人钱庄等,它们是正规金融约束情况下市场自发的金融深化。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而且促进了正规金融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发挥降低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动员储蓄等功能,对经济增长起到拉动作用。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但它们同时又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对经济金融运行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将它置于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和改善农村民营企业和农户投融资环境中通盘考虑,实现对农村民间金融引导、规范、提升和替代;同时推进金融深化,提高和完善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功能,在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其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农村以及西部等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在融资问题上出现了很大困难,此外中小企业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被金融服务所忽视的弱势领域。本文简要剖析了这些具体情况,结合开发性金融原理,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开发性金融在此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开发性金融和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以及进出口金融一样,是出于某种特定的政策或需要,对金融机构或金融业的服务领域做出的划分。它特指一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关乎其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性设施、基础性产业或能源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支持,以及一国为满足一定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目标而为其经济落后地区及重点建设的产业或部门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支持。
在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西部大开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的金融服务对这些领域往往不能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的出现结合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较好地弥补了这项空白。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开发性金融的支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9亿之多,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也就成为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目标,而对于我国来说,要想真正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就在于如何让我国居民绝大多数的农民富裕起来。
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支持,并已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支持体系,但由于受到国家财力和很多其他因素的制约,国家的财政支农资金难以满足在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增加的巨大资金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经济发展基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设施服务由于投资金额大、收效慢且周期较长,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在我国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的趋利性使得商业银行不愿介入这些领域,如乡村道路建设、通信建设等。而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力有限,基本上都是靠农民自己的投人,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投入资金严重不足,使得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并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农村一些新建企业、农村科技成果的开发与推广都存在着资金难以到位的问题;农村重点优势产业和特色的产品开发,由于初期阶段的较大风险,也存在着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严重不足。
针对我国的“三农”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提出了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培育市场主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维护农村金融的安全稳定,建立强健、高效的融资体系与信用体系。由于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够、商业性金融较少涉足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制约,农村建设的贷款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在此基础上,开发性金融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可细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能源、灌溉、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开发性金融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良好的投融资平台是开发性金融发挥良好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开发性金融可以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领域规划先行,以政府的城司为投融资平台,承担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由于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带来农村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土地的大幅度升值,由此而带来的地区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会成为政府还款的基本保障。
二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与产业化进程,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融资、农业产业化以及技术传播等方面;由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传统以家庭经营的小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对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的产业化便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来顺应市场化的需要,以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农业小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造,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以及农民增收。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进程
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以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的,面对我国在经济建设进程中所出现的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性构想。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如何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就成为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关键问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构想实施以来,西部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产业结构也不甚合理,特别是一、二、三产业较差的互补性,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增长。此外,由于该地区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及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加之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发展落后,使得西部地区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又间接影响了西部地区的资金融通与资金来源,使得各商业银行在西部各地区发展业务的空间很小。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服务的落后又反过来制约了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样,作为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就要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切实履行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方面,通过开发性金融可以对西部大开发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西部大开发建设中的项目多为国家政策性项目,由于商业性金融的趋利性原理,往往不愿意过多地介入其中。然而如此庞大的政策性资金,如果仅靠政府的财政运作,无法充分发挥市场活力。由于开发性金融树立起了以社会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的营销观念,在其运作过程中国家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的市场参与者都共同遵循市场机制的规则,符合市场经济的经营原则,就充分调动了经济运行中的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同时,由于开发性金融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金融,它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的唯一目标,而是更多地强调了如何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市场的方式实现了政府目标。因此,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建设,既可以克服传统政策金融所存在的弊端,也可以避免商业性金融由于趋利性而不愿涉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因此可以通过政策优势为西部大开发的建设提供优惠贷款。由于开发性金融在开发市场的过程中,同样和政策性金融一样享有国家和政府的信用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就使其具有较好的拓展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开发性金融可对西部地区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调整期再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方面的安排,以提供更多的贷款。对于一般商业性银行来说,对于西部地区往往会实行上浮利率,而开发性金融机构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以及自身的经营目标,对西部地区的贷款原则上不实行上浮利率,甚至对一些政策性较强的项目适当下浮利率。在资金供应方面,开发银行一旦承诺保证放款,并根据工期与合同安排资金,确保建设工程的进度。此外,对于一些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还可以通过提供软贷款的形式为其补充资本金。
三、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开发性金融重要职能
【关键词】人民银行 县域经济 金融渠道 作用 研究
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是由一个个县域经济构成的,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坚强根基,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发展活力。县域经济是由当地的农业、工业以及部分第三产业共同构成的,其要获得发展必然需要当地各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反过来,当县域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时,也会对各类金融机构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其转型升级、变得更加优化,同时也会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些难得的发展机遇。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佼佼者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全部力量。
一、县域经济的含义
县域经济属于一种区域化的经济形式,是在国家对县级范围内进行行政上的划分的基础上,将县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将乡镇经济作为其发展的四肢,将农村作为其发展的广阔腹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的一体化,推进县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在整个县域经济中,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发展为主导、以服务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为支撑的。一个地区的县域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增加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论从国家层面上来说,还是从地方层面上来说,都将会对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
二、县域经济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关系
一是人民银行全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许多县城都在朝着城市化的方向进行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少不了对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才能不断满足涌向县城的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在开工建设中便少不了大量资金的注入,这便需要人民银行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上的支持,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工建设。
二是县域经济得到了发展,会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市场,为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据相关数据统计,县域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贡献率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在当前的县域经济发展中,现代化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共同构成了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也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长足的发展动力,这些现代化产业的发展必定需要相应资金的注入以及流动,这些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表现出了极大的需求,同时也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是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提升人民银行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县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发展的前景也十分广阔,所以人民银行在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利于促进人民银行在资产、负债以及中间业务等方面的发展,从而促进其财务上的效益获得改善,并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另外,人民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促使人民银行的信贷结构得到优化,从而更好地防控信贷上引发的风险,进而从整体上提升人民银行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四是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人民银行的转型升级、进行综合性的改革。在当前的人民银行县支行中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低、客户结构弱等问题,相关实践证明,人民银行只有更好地辅助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信贷结构、扩展经营业务、提升资产的质量等,这样才能逐渐地提高其经济效益,实现全新的转型升级。
三、人民银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金融渠道作用
(一)人民银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金融渠道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连接中央银行和整个县域经济发展的中介,在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其金融渠道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人民银行处于中央银行的神经末梢位置,可以向县域范围内有效地传递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并使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贯彻货币政策,提升其管理货币水平。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一是有效地对货币政策进行监测和协调,畅通政府、企业、银行三者货币流通渠道;二是有效收集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并将其传递给地方政府,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三是发挥贷款的引导作用,保持县域金融的正常平稳运行。
(二)人民银行肩负维持县域经济金融稳定的职责
人民银行在其金融管辖的范围内,严厉打击洗钱的相关犯罪行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另外,人民银行还可以加强对人民币流通的管理和监测,从而保证县域范围内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和运作。除此之外,还利用金融风险防控、信贷登记等制度,来加强辖区内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的正常运行。
(三)人民银行加强自身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人民银行县支行主要承担了辖区内金融账户的管理和支付清算相关工作,这样便可以及时监控资金流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企业提供各种方便快捷、高效科学的支付结算服务,从而促使企业的资金可以得到正常运转和良好的运作,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还具有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管理的职能,强化对其的核算功能,将财政资金用到更适合的地方,提升其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人民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企业、政府、个人等信用体系,来创建更加合理优化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辅助作用。
四、结语
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央行的下属机构,在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其提供了金融渠道方面的帮助作用,其自身具有的优势也帮助县域经济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和运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根基。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间金融;经济发展;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4-0071-04
近年来,民间金融正以一种不容忽视的姿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目前,粗略估算,民间金融的规模已过万亿。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注意。
一、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正面作用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被视为“洪水猛兽”,会扰乱正规金融市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对民间金融的不断深入调查,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民间金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培育社会信用,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的匮乏,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为金融创新积累经验,等等。
(一)民间金融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进行融资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正规金融出于成本考虑,以及“规模歧视”和特有的“所有制偏见”,倾向于给资金需求规模大、实力强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其融资行为具有贷款数额小、抗风险能力弱和负债能力有限等特点,这使得中小企业处于国有商业银行青睐的主要客户群之外。因此,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所需款项。
而民间金融的特点恰好适应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最合适的金融制度安排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中小银行和民间金融。根据国际金融公司2001年的调查,我国中小企业60%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只占了40%,而在这些外部融资中,民间金融所占的比重最高,占到了50%以上。[1]民间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这种内生性也使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也就决定了它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互之间的适应性,以及其巨大的发展潜能,因而具有相对的交易成本优势。可以说,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融资途径,是金融主体自身内在的要求,也是中小企业在外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二)民间金融对企业的信用强化效应
在我国国有金融制度安排下,政府信用错位使得政府成为整个融资活动的实际上的最后承担人,企业信用被极度弱化。从图1中可以看到,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贷行为进入一个怪圈。国有企业缺乏资金,自身可能又不满足银行的获贷条件,于是向政府求救政府出于“国有企业情结”,便出面向银行协调银行在政府的压力下,以及对政府信用的信赖,便贷款给企业,这也使得企业缺乏强化自身信用的动机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缺乏激励机制,获贷后往往并不能实现发展和收益,有时甚至是投资失败贷款没有收益和实现增值,国有企业自然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银行贷款银行不能顺利收回或者无法收回放贷资金必然产生坏账,银行收益和资产质量恶化。
由于银行给国有企业贷款的行为是授意于政府,再加上我国国有银行本身就存在着信用弱化,银行信用的保障也有赖于政府,最终政府不得不以政府信用来支撑银行信用。政府的影响贯穿融资活动的整个过程,政府信用错位导致银行信用弱化。在政府、银行、企业三者的利益互动中,国有企业自然会产生“赖账”行为,企业信用也随之而丧失,而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拥有独立产权的民间信用实践了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强化对企业信用形成了“硬约束”,使企业信用得到强化。[2]
(三)民间金融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做了很多尝试。例如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有银行改制步步遇阻的情形相比,民间金融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展现出金融市场的新气象。在这样的形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权结构和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也就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3]
民间金融能够有效弥补国有金融服务的缺口。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资金供给突出表现为两个缺口:一是中小企业,二是农村地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我国资本资源有一定的稀缺性,另一方面是现存国有金融体系没有很好的发挥融资功能。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有9亿多农民的现实国情下,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负面作用
虽然民间金融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不容忽视的是,民间金融也给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经济调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培育社会信用方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存在也给经济、金融活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民间金融天然的“草根性”和便利性,既是它的优势所在,也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是建立在一种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注: 卢曼指出,信任一般被分成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际信任是以人与人交往中建立起的情感联系为基础的信任,制度信任则是以人与人交往中所受到的规范、准则、制度的管制和约束为基础的信任。)。正是由于非制度信任,有些在正规金融制度下得不到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从民间金融机构得到了资金,但这恰恰也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此外,虽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比,一些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要低得多,资产质量也比较优良,但不容忽视的是民间金融机构整体中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已成为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经营得道、资产质量非常好,但是由于其天然的信用弱势性,如规模小、资金少,没有政府信用做担保,一场挤兑就能够让这些优势顷刻间化为乌有,一条谣言就可能毁了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
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在经营管理上也没有存款准备金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严格要求,使得监管当局无法保护有效的存款者和经营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民间金融的金融风险较高,这种风险一旦大规模爆发,将给经济带来很大问题。
(二)形成资金体制外循环,弱化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
民间金融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受到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吸引,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形成资金的体制外循环,使得金融信号部分失真。国家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民间金融规模和动态,无法获得完整权威的统计数据,影响国家对金融运行状态的判断,同时也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
在民间金融渠道流通的货币量处于政府监控之外,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货币供应量产生重大影响,冲击了传统货币政策的效力。如为了防止经济过热,政府当局采取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紧缩措施以减少流通领域的货币量,收缩流动性,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原因就是虽然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但是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增加了,原本正规金融提供的部分资金转由民间金融来提供,货币供给量并未按照预期数量减少甚至根本没减少。民间金融的活跃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乘数的波动,弱化了政府调控的效果,使得经济难以“软着陆”。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三)易发生纠纷,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其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从而带来很多社会问题。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通常比较隐蔽,而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民间融资参与者较多,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一旦发生问题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安定。典型的事例就是,2002年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为纠纷的发生留下重大隐患。据调查,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4]
(四)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业务
同处于一个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必然会有业务上的重合。在浙江有些地区,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部门的存款额,直接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业务。此外,由于民间金融的贷款利率较高,如果政府对非正规金融不加任何限制而任其发展下去,对于一些既有正规金融贷款又有民间金融贷款的企业来说,他们在还款时会先考虑偿还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也间接加剧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
三、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有些是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非制度信任基础。但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与我国金融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密切相关。也许合理的金融制度设计也无法完全消除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干扰,但政府对民间金融的认知不足以及其在此基础上所设置的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大大加重了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所以减轻民间金融的负面影响要先从转换政府的观念做起。
(一)转换观念,区别对待不同形式和性质的民间金融
过去,政府对民间金融往往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就是简单禁止,事实证明这显然不是对待民间金融的最好做法。在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基础上,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能,改变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状态。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致力于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确立有效的竞争规则,健全法律体系,同时要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的自由,保持其活力,让市场机制在推动非正规金融业的发展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
鉴于民间金融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不同的民间金融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政府在处理民间金融时,也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无息互民间借贷这类对经济生活有益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提高借贷双方的规范意识,以尽量减少纠纷,其他则应不予干涉,如出现借贷纠纷,可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有息借贷,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有息民间借贷;对于高利贷,鉴于危害性,政府应坚决对其进行打击;对一些组织较为完善,运作相应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民间金融组织应加以引导和发展,使其向规范化、组织化发展,并予以合法化地位,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逐步纳入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视野中,以避免因其不规范而诱发的金融风险;对那些暂不具备条件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做法,一方面加强监管,但是只要它们的运营不对金融秩序造成损害,也不必全部全面否定;而对经济生活有害的民间金融活动则要坚决取缔,如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这些活动对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害无利,必须依法取缔。
(二)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
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处境却相当尴尬,甚至不被法律所认可。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所进行的活动既未纳入监管范围,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也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
关于民间金融在合法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学者樊纲有一个精辟的总结,他认为,民间金融在合法化进程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存民间金融机构愿不愿意合法化,二是政府应不应该让其合法化。
民间金融愿不愿意合法化,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取决于政府如何来合法化民间金融。如果金融监管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政府很好地约束了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也都会乐意接受这样的合法化。反之,如果金融监管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那么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不大,民间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显然是拒绝合法化,而继续采取“地下”的生存方式。
政府应不应该让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这个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问题的提出是出于这样一个顾虑:合法化后会不会使民间金融失去自身的特征和优势,从而丧失活力。这就涉及合法化的一个“度”的问题,不到这个“度”,政府监管就会无力;超过这个“度”,就可能会迫使民间金融失去其特有优势。关于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区别对待,比如可以按照自有资金额或者存贷款额规定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必须合法化,转为正规金融机构;低于这个标准的,允许其继续以地下状态存在,保持民间金融机构身份不变。但对问题机构,政府则坚决介入,予以整顿。
在用法律规范民间金融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合法化的目标是使民间金融规范化,并在合法化的过程中不要丢掉民间金融的特点。民间金融应是民间的,政府应最大限度地退出民间金融领域。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民间金融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三)健全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合法化发展,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具体的说这些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与贷款担保制度、征信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人利益,当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时,保险机构可以要求其退出存款,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增强民间金融的信用基础。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调节资金流向,缓和资金供需矛盾,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于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征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可以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政法、工商、税务、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建征信公司,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收集组合起来,并记录金融交易中当事人的信用状况,随时向客户提高不良信用客户信用记录,披露信用不良的黑名单,提高失信成本,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整个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则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体制中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使得金融市场“进得去,出得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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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Role of Informal Finance in Our Country
ZHOU Jiao-jiao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210016,China)
摘 要:金融经济力对城市化经济的发展与运行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能够保证城市化经济的均衡态发展。从现阶段城市化发展进程角度来看,“城市病”主要集中在“短缺型”和“过剩型”两个方面,而且这一缺陷有愈演愈烈趋势,造成城市化经济背景下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态势。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金融经济力的调整上下功夫,促使其由非均衡发展态势转向良性的均衡发展模式。这一转变不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规范化运转,同时也将成为未来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目标。
关键词 :金融经济力 城市化 运作环境
引言: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其和谐性与均衡性已经成为成熟化发展的基础要求,从这一意义来讲,金融经济力在城市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同时也成为城市化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制衡因素。“城市病”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短缺型”和“过剩型”两种弊端中,这两种缺陷同样不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集约性。如何在金融经济力中寻求城市化经济发展的基本优势,促使城市化经济均衡化发展,改变现阶段的发展弊端,已经成为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重点。关于金融经济力在城市化经济背景中的运作有效途径,笔者将从以下方面分别论述:
一、充分发挥城市地租的调节能动力
城市地租能够有效调节城市化经济的高质量稳定平衡发展,也已成为金融经济力调节中的基础因素,是促进城市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在城市化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要着力创建城市建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建设上,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市场灵活周转机制,增加投资产品的多样性,开发多元化投资工具,从而有效缓冲由于非均衡经济对冲带来的市场震荡。
在实现区域性经济均衡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市场这一关键因素,通过金融市场的有效交易,畅通资金转换渠道,为城市地租发展创造机会。在经济均衡的前提下调节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范围。在城市基础建设中,结合市政服务发展需求,发行不同期限的市政债券,从而实现城市内部提地价格的有效调节。
同时,还应当以城市化经济运作为前提,以其平衡调节机制为实施基础,充分调动地租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向良性的均衡发展态势转变,为城市化经济的规范化与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着力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
在金融经济力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由量性递增到质性递增的过程,在质与量的双重完善中,完成金融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这一转变意味着经济力的调节作用正在由弱变强,金融经济力的调节作用,应当与城市金融发展同步,建立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相匹配的基础上,两者相互徐进相互影响。由此可见,在城市化经济发展体系中,要主动培育金融项目的包容成长性,建立其良性发展机制,促进普惠金融的辐射型发展,构建其更为完善的金融发展体系,从而体现金融体系的发展弹性与包容性。
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普惠金融基础上的,具有共享服务特色,这也是建设城市经济力的核心动力。尤其是对于弱势融资方而言,更能够享受到规范金融体系中的增值服务,保障其经济权益不受侵害,并能够有效遏制城市化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贫富失衡现象。
金融经济力还能够为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保持城市经济发展的和谐与均衡,从而实现城市发展的本质化需求。从这一层面而言,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为城市经济力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成为城市经济迈向良性轨道的一条捷径。
三、传导优势下金融经济力的作用
金融经济力的产生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是生产力,第二是消费力。金融经济力在实现共享与普惠的前提下,对于城市的非包容性矛盾的缓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经济力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城市化经济推动与优化中。从生产方面而言,金融经济力倡导不同利益主体对金融资源的平等使用,通过使用和金融权益分配,实现金融资源的推进性发展,从而实现主体财富的有序增长。从消费层面而言,金融经济力倡导各利益主体享有金融产品消费的平等权益,使消费者获得更多市场便利,从而改进市场福利状况。
在实际发展中,普惠型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帮助非政府机构参与到城市基础建设中看,并在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公众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促使金融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更为完善。在企业规模升级、产业优化改造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整体金融体系构建中,金融经济力能够实现合作金融的崭新发展模式,尤其是在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发展中,起到积极的协调与稳定作用。不同社会领域的金融建设都需要一个完备的发展框架,需要金融市场的引导型服务,而金融经济力的优势也正体现在这些方面,能够对金融体系中的政策以及制度的实施起到统筹作用。
建立平等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调节城乡金融关系,增进城市化发展速度,在各个金融环节实现良心互动与有机协调,从而形成金融市场的发展合力。在市场传导优势下,包容性金融经济力有利于城市化进程中的非均衡因素抑制,从而促进城市化经济发展步伐。
结语
在城市化经济的类别区分上,应当归属于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城市将使其发展空间的载体,而城市发展则是金融经济力的驱动所在,是经济发展的崭新模式。在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下,城乡经济之间被硬性区分,在加上城市化发展模式使其多元化特点更为明显,公众在没有外界干预条件下,自主向城市生产投资、消费的各种经济行为,已经成为城市化经济发展的主要表现,金融经济力的衍生发展,对于城市化经济的推动力不容小觑,只有充分认识到金融经济力在城市化经济背景中的运作特点,才能完深度发掘其推动作用,实现城市经济的均衡、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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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1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最大的作用在于其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交易媒介。倘若没有便捷的支付媒介,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成本则会大大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金融市场逐渐衍生出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卡、储蓄卡、支票、电子支付系统等,这些新型金融产品的出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山东省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使货币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2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农村经济的增长得益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高效率的投资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1]。由于金融机构在政策和规模上具有较多优势,而且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风险共担机制,因此发展农村金融可以促进投资,实现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此外,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组合和选择,进而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例如,河北省某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降低了投资准入标准,带动了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1.3充分发挥储蓄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储蓄转为投资的程度逐渐加深,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良好的农村金融政策不但提高了金融机构运营的自主性,而且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2]。例如,山西省某村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展信贷交易渠道,对企业和社会的债权债务进行整合管理,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2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我国农村的金融事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金融机构日渐完善,服务水平也逐渐提高,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缓慢,与城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金融在与经济互动发展方面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2.1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互动性较差。农村金融同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性较差,两者还处于独立的发展阶段。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却没有同步开展,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还处于独立状态,不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也非常缓慢,没有构建起完善的金融服务系统,也不能发挥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此外,农村经济发展也不能发挥出对农村金融的推动作用,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较慢,不能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导致两者仍处于独立发展的状态。2.2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研究证明,完善的金融机构能对经济发展产生服务和保障等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当前,我国农业信贷的比例仍然较低,这说明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无法发挥出优化资金配置的基本功能,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更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弱化,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
3发展农村金融的对策措施
3.1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农村金融不能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因此,必须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4]。不但要加快对农信社的改革,还要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资金流向的正确引导,使农村的金融市场逐渐趋于完善。还应继续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科学配置,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把新农村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3.2发挥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从本质上看,农村金融仍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农村金融系统的完善。所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实现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受人口素质、自然环境和思想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农村经济还处于较低水平,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各农村应从自身条件出发,通过发展农业、工业、旅游业等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增强经济实力,带动农村金融的更快发展[5]。3.3促进农村经济同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是互相作用的系统,两者能够实现互动式发展,如果其中一个因素发展滞后,将会对另外一个因素的发展产生较大的阻碍。因此只有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两者的共同进步[6]。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金融市场的活跃,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只有在不断协调发展中才能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4结语
农村金融的发展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并且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存在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互动性较差、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发挥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等方面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同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
作者:张贤锥 单位:福建省闽清县东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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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金融体系,即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社会经济中作用和建立最优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一直是金融领域的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期对金融发展理论进行梳理。
一、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
伴随着银行的诞生,学者已经开始思考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但受限于当时结构主义,使金融问题无法被单独作为一个专门的分支进行研究,而是将金融作为发展经济学的分支来研究,金融的地位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先就金融发展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代表人物主要有格里、肖、帕克里克、戈德史密斯等。西方早期的货币金融思想研究的变量大多集中于货币、信贷等和商业银行等这些常见的金融变量,研究者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与经济的相互联系,也就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
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到银行的活动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产业,但是这种增长体现在是本无所利的资本变得有利可图。随后经济学家开始把金融理论放在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开始研究,瑞典经济学家魏克塞尔首次系统对货币经济理论进行研究,还提出了货币金融对实体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实质性的影响。不过他只是初步研究了货币金融对短期经济的影响,而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对长期经济的影响,因此,他的观点不能作为严格意义的金融发展理论。
虽然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金融对经济的作用,但是真正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学者是熊皮特,他在1912年《经济发展理论》中明确系统的分析了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经济变量对经济发展重要促进作用。此外,熊皮特还将经济发展的根源在于持续不断的创新,银行信用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在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必要的购买力,银行的信用创造了这种购买力,而信用创造的能力正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他认为银行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主要关键的角色。在这之后,西方学者开始重视研究其他金融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强调资本、储蓄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索洛・米德在对哈罗德――多马模型基础上,经过改进建立了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模型。该阶段的研究虽然已经开始涉及到金融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定性分析,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到单个金融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小。
格利(Gurley)和肖(Shaw)在1955年发表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1956年的《金融中介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中试图建立一个从初步到逐渐深化的金融发展模型,用来解释“经济发展水平跟金融在经济作用成正比例”这个论断。随后,两人还从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角度去论断了金融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两篇论文开创了从采用基本模型论述金融对经济发挥作用的新模式。随后的1960年,格利和肖发表了《金融理论中的货币》还提出了在某种程度上,一个国家的经济资源运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制度的运行效率等观点。与此同时,金融结构理论的创始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也在1955年发表了《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于金融形态的比较实验》文章开启了金融结构研究的历程,为后来的金融结构研究奠定了基础。
格利和肖虽然只是在金融增长的层次上进行了分析,但是已经初步涉及到金融制度变革等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制度性因素,为后来学者进行相关研究指明了研究方向。在此后的1962-1969年间,众多学者对此类领域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他在此书中首次明确了定义了金融发展的概念,即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此外,戈德史密斯在此概念基础上首次对金融结构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构建了金融结构理论研究的总体框架和金融相关率、各类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相对规模指标等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FIR和其他若干重要指标,同时他还综合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国际横向比较和历史纵向来论述FIR值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的基本结论,提出了金融发展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12条定律。
格利和肖为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启蒙后来相关研究者,而戈德史密斯的研究成果又进一步推动了后续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成果虽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得到验证,但却没有就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形成的运行机制做进一步扩展和研究,仅在实证研究中则仅限于35个国家,研究对象相对狭隘,也没有指出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因果关系。
二、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
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的影响,一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进程中遇到国内储蓄积累少和资本不足,这些因素制约了战后这些国家的经济恢复。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这些国家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和金融发展滞后。所以以麦金农(Mckinnon)和萧(Shaw)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将研究重点放在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并先后出版了一系列与之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随着受关注程度的加大,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且新古典主义发展思路已经取代了结构主义思路,成为当时的主导经济理论。不少学者开始将研究的重点领域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转变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些很大程度上为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发展土壤。
20世纪7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产生的标志是麦金农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萧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的问世。他们都是以落后地区和后发展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他们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发展和其经济之间的关系被学术界称为“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这两个理论的精辟见解和独到研究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和货币金融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当时的学术界引发一股热潮。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他们的理论都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制定本国或本地区金融政策和确定本国货币改革的理论基础。
麦金农和萧的核心思想认为,对于那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内部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一般缺少良性循环的运动。这些国家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必须取消金融抑制政策和思维,通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和汇率及资源的配置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可以通过采取取消利率、汇率的人为管制,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并且鼓励私营金融机构的创立和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资本来降低对外资过度依赖的不利局面,运行贸易自由化、税率合理化和政府支出体制机制的改革。
三、赫尔曼、默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论”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出现之后,很多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盲目跟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因此并未获成功。究其失败的原因,有学者《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书中指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发展理论构筑了微观基础,金融约束的理论框架是在信息经济学基础上对金融体制中的政府管制程度进行分析,政府的适时适当干预,而不是完全对利率和汇率“毫无作为”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证明了金融约束也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经阶段。
上个世纪90年代,赫尔曼、默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1997)为代表的新一代研究者,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将之前的金融发展理论模型重新增加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这个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约束论”与其国内的实际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制度有更好的兼容性,理论也为重新审视金融体系中的政府管制力度问题。他们认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导致瓦尔拉斯均衡在现实中难以成立,麦金农和肖在这方面的观点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石,因此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管理和规范是有必要存在的。金融约束本质上是政府方面通过对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其他政策让银行拥有“特许权价值”,并因此获得租金。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对租金在生产部分、企业和政府之间分配,从而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机率,起到鼓励创新,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正向促进效应。两人还同时指出,金融约束在发展中国家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在通货膨胀率较低、实际利率为正和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条件下才可实施。金融约束论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进程中所常见的信息不对称和金融监管功能缺失,采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进一步分析了政府适时适当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更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要作用。因此它并不是否认金融深化,而是对金融深化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和补充。
进入上个世纪末,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中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经济学家们尝试将各理论,如博弈论、内生增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结合金融发展理论为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解释。他们利用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对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和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分许,同时还将金融因素引进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将其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以便更好论述金融对经济增长和效率影响。可以说,内生金融发展理论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金融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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