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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9 16:29: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互联网风险分析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互联网风险分析

第1篇

传统的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而当今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依托,提供金融产品进行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的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六种,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支付主要表现有阿里金融,苏宁金融,京东供应链的金融服务等,主要依托其自有的支付核心开展客户和数据的积累,并集于此开展小额信贷和平台的理财服务,这也是目前发展的最全面的形式之一。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互相借贷,主要有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由于P2P的发展具有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特点,行业发展也是参差不齐。近年来,我国的网贷平台已达2000多家。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然后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为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通过各种各样的数据来获得客户的消费习惯,预测客户的购买能力和购买行为,使金融机构获得更大的利润。众筹融资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例如建设银行推出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和数据处理服务,通过平台来积累流量,提高投资者和产品供给者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和效率。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诞生了。在这家银行里,没有营业网点,没有柜台,没有ATM机,看不到现金……它完全依赖于互联网。自此以后,网络银行业务在全球开始蓬勃发展。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的也很迅速,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仅仅为金融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协助银行“把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以网上银行、金融、证券为代表,互联网与金融还未真正结合,因此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还未曾出现。199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接着一些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利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云平台等优势技术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金融领域,形成了第二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互联网对金融的“协助”表现在开始不断地从技术领域渗透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突出事件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第三方发放支付牌照。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发展至今。很多人把2012年评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因为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迅猛的一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爆炸式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既有传统金融的风险,也有其独特的风险。

(一)传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面临的一些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多数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贷款时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这种信用风险也不例外,尤其是P2P平台的网贷,一旦发生贷款业务,能否确保带出去的钱顺利收回。第二种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就是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中最主要的就是技术资产结构是否匹配。例如余额宝和支付宝的无缝对接里就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异常事件,引发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赎回的资产变现现象,流动性危机就产生了。

(二)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以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因此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当互联网收到黑客袭击,计算机病毒入侵等一系列行为时,互联网就会出现漏洞和问题,从而引发技术风险。比如基于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在进行电子数据传输与保存时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而计算机病毒的出现与扩散,使得数据的传输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当今的互联网技术并不是无懈可击的,还不是很完善,技术还达不到很先进和成熟的程度。此外,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的软硬件与国外相比差距还很大,很多地方都要依赖国外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构成了风险。

(三)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但也仍然无法解决传统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则可以让金融市场处于一种“失真”的状态,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业务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额的供给方大多是非传统的金融行业,对金融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例如现在互联网上的理财产品铺天盖地,打的宣传旗号都是高利率,高回报,但却对潜在的风险提示不足,未引起客户的重视,一旦发生重大损失,客户只能望洋兴叹,自认倒霉;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信用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有可能出现“劣质驱逐良质”的现象,即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取代了质量高的机构。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在进行业务交易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遵守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或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在立法方面还不完善。近年来,虽然相继有一些此方面的法律出台,例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但这些都是针对传统的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而制定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了风险和弊病的凸显。

(五)权益保护风险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信息无法面对面的进行,都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因此不能准确地核实交易主体的身份,就有可能存在消费者的账号信息,资金信息,身份信息被非法盗取或篡改;同时,在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网络融资资金被挪用、占用;交易商暗中操纵交易价格等等,都会导致投资者或货币持有者的经济损失,这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存在的风险分析后,应及时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事前监管是指市场准入监管,即严格审批将要进入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其目的有二个:一是对一些生存能力差,不符合条件,没有存在必要的机构和组织应当禁止其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使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更合理,为互联网金融业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保障互联网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事中监管是指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即加强进入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动态的了解其业务范围,资本充足情况,产品质量以及资本流动性等等。事后监管是指市场退出监管,即对严重违规操作或即将破产的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的市场退出处理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

在不同的金融产品冲击人们的视觉神经的同时,也出现了产品本身透明度不够的问题。一些不规范的产品销售者刻意对客户隐瞒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性,导致后面纠纷不断。这主要由二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的普通投资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与创新。长期以来,我国的理财产品都是由银行供给的,产品品种比较单调,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了解主要集中在股票、理财产品、债券,因此新的金融产品出现时,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二是,运营企业出于销售的需要,在宣传时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这种行为本身大多是非恶意的,但现实中往往容易造成投资人的误解而形成纠纷。因此,首先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明确每一款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避免“浮夸”宣传,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透明度;其次,在产品的运营方面,也可以加强对投资者的培养和教育,让投资人对于产品本身的原理、特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让投资者到企业实地考察和参观,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从而让业务开展的更加透明。

(三)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应当成立一个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各部门应当定期交流和沟通,明确权责,加强监测,及时预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出现问题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首先监管机构要强化全面监管的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其次监管机构要有包容创新的理念,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积极创新,监管的目标不是“管死”而是让其有源源不断的活力;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优势;风险;余额宝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概念层出不穷,使互联网中所蕴涵的巨大商机逐渐被挖掘出来,而金融业也不断通过互联网发展壮大,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模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的时空优势将理财活动与金融元素相结合,连接理财机构与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理财服务的理财方式。近年来,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各种“宝”呈现井喷的趋势,然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非余额宝莫属,笔者以余额宝为例分析互联网理财的优势与风险所在。

一、余额宝简介

(一)余额宝产品介绍与业务流程

余额宝是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针对支付宝账户余额所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为年满十八岁并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客户服务。余额宝所有的业务流程都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实现,可以实现快速支付、转账、消费等功能。

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客户把支付宝账户里的资金或储蓄卡资金转入余额宝,付款成功后即视为购买了余额宝所对接的天宏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转入资金后,天弘基金公司开始确认份额,确认成功后,根据客户申购的份额进行收益计算,收益自动转入余额宝账户。当余额宝转出或支付网络消费时则视为客户赎回增利宝基金份额。

(二)余额宝的特征

余额宝的主要特征是“本金无忧、活期便利、定期收益、每日记收益、按月分红利”。余额宝最低的认购额度为1元,最高的认购额度为100万元,起点较低,适合中小投资者理财采取T+O赎回模式,支持实时回,更为便利,提高了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在收益方面,以日为单位,并且计算复利,实行每日结算制度.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还兼顾网上消费的特点,余额宝支持在天猫商城与淘宝商城进行实时的购物消费支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三)余额宝的发展

2013年余额宝正式上线,随后引发了业界的热议,余额宝所受的关注度持续攀升。余额宝的发展态势较好,没有辜负了各方对它的关注度,上线仅仅半年时间,余额宝总额超过1000亿元,这也使其成为史上第一个达到千亿规模的货币基金。而与之合作的基金公司――天弘基金一跃成为了基金市场中最大的公募基金。

余额宝身为互联网理财产品,与传统的理财方式的区别在于互联网理财产品更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将互联网特质融合在理财产品中,让自身更具有优势。互联网金融理财使传统的金融服务在网络上得到了延伸,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使财富的管理实现大众化。

余额宝自上线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打破传统理财产品的垄断局面,这些成绩与互联网平台是分不开的,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的优势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企及的。

二、余额宝的优势分析

余额宝借着互联网理财的东风,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与其自身优势是分不开的。

(一)运营成本较低

余额宝的运营费用由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组成,成本分别为0.25%、0.30%和0.08%,低于其他的货币基金,更是低于银行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的运营成本,因此余额宝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给与客户更高的收益。

(二)更注重客户体验

余额宝在设计理财产品或者用户使用界面时,更加重视客户的体验,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这种理念不仅体现产品研发,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客户操作细节上。例如,余额宝不仅开发了人性化的网页操作界面,也开发了手机app,客户既可以在电脑端操作也可以在手机端操作,可以随着掌握自己的账户信息,随时了解收益情况。余额宝的客户端非常人性化,所有操作及提示都很容易理解。相比之下,各大银行推出的网银等互联网服务与余额宝就有很大的差距,客户体验的满意度远远不及余额宝。

(三)T+0的赎回模式

余额宝更好的利用了网络的优势,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和T+0的赎回模式,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其他的货币基金正常赎回都是T+1模式赎回,如果遇到银行转账有延误或者节假日,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四)赎回时间更灵活

余额宝支持在法定假期赎回,而余额宝到支付宝账户余额的划转更是实现了实时到账,同时余额宝可以支持淘宝网和天猫网的直接消费。在理财市场上,效率就是金钱,是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因素,余额宝在这方面更胜一筹。

(五)交易更便捷

余额宝办理手续更简便,交易更便捷。客户可以通过支付宝内的资金转入来购买,无需进行风险评价和合同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三、余额宝的风险分析

我们看到余额宝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余额宝作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余额宝面临着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余额宝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客户在购买余额宝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进行风险评价,也没有获得足够的风险提示。其次,余额宝的本质是一种货币基金产品,其背后的天宏基金公司属于一个第三方,客户对天宏基金的经营及其资金投向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完全依赖于支付宝公司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余额宝对接的基金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根据增利宝的最新季报,天弘增利宝基金的81.01%都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正是由于签订的存款协议,余额宝收益会随时受其限制和影响,而市场资金需求情况和利率水平的变动会直接对银行协议存款利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银行协议存款受益产生波动,余额宝的受益也会相应有较大波动。

多方面的市场因素综合影响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得更加难以预测,余额宝的市场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

(三)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的赎回方式是T+0方式的赎回,但是货币基金只能在每日收盘时进行结算。在非交易时段内要想实现T+0赎回,就只能由支付宝或天弘基金暂时代付。流动风险一般发生在非交易时期,资金出现大宗额度的撤销,这种情况会引发余额宝T+0实时赎回率成为泡沫。

另外,余额宝里的资金可以实时转账至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购物,当网上开展双十一与双十二这种大型促销活动时,余额宝将会承受着巨大的流动性压力。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的双十一促销活动,总成交额高达912.17亿元。伴随着用户的消费金额大幅度的增长,基金份额也必将产生大额赎回,余额宝陷入短期大额赎回的危机。如果余额宝无法快速变现或为了实现在短期类变现的目的导致资产价值出现较大损失,那么就说明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较高。

(四)政策风险

余额宝上线已有两年,但筹谋余额宝上线的时间却长达四年。2007年时,支付宝为了扩大交易额,开始涉及支付宝在股票基金购买等领域的应用,一年后,业务路径与购买技术已经为此打下了基础,但是却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政府不允许情况下,余额宝进入了四年漫长等待。2012年,政府终于允许其合法经营并颁发牌照,然而余额宝只能是基金信息提供平台,不可以作为直接的销售平台从事基金销售活动。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余额宝定性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从事基金销售辅助业务,为各种基金买卖提供平台服务。但余额宝依然只能算为基金服务机构,仍然不能直接销售基金。支付宝将余额宝销售基金的行为设定为直接销售,并按照直销的流程进行,相当于和法律再打球。天弘基金与余额宝之间的合作销售行为仍然处于灰色的地带。国家如果制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余额宝的发展必定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2015年底国家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的交易额度和上限,将对余额宝的发展产生好很多限制性的影响。

(五)网络安全风险

余额宝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就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抛弃了诚信这一公民基本道德,越过了法律这一基本底线。失信行为在社会上已不鲜见,逐渐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民个人素质是防止养老保险骗保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播放反骗保宣传片,选取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提高公众的诚信和法律意识。风险。互联网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其虚拟性决定了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实现交易过程与交易对象的隐蔽性,并且互联网理财并不受时间与空间所限制。这就意味着余额宝的资金在交易的过程中的结算风险被加大。互联网的信息可以被广泛并快速的传播,但是其开放性也决定了余额宝极易遭受到攻击,如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第三方黑客的外部攻击等,这些行为会使用户的身份信息得到泄露,从而使用户们的账户安全得不到保障。

例如,2014年2月7日客户王女士向支付宝的客服申诉她的余额宝被盗走一笔钱,金额为12805元。经警方调查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通过购买了木马病毒软件,将木马发送至各种聊天软件,一旦人们点击链接,他们便会获得账号密码从而盗刷账户余额。此外,该犯罪团伙陆续在网上向黑客购买含有大量用户注册信息的数据包,利用软件模拟手机使用环境盗走用户余额宝里的资金,作案金额累计5万元。

余额宝的网络安全风险是互联网理财所独具的特征,互联网中其他不可控的风险证明了余额宝也并非绝对的安全。

四、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财务;分析

传统企业一般是通过渠道经销商模式销售产品的,经销商又分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乡级等几级经销商,层层控制、层层加价。因此价格虚高、消费者承

担过多和过高的销售流通环节成本。互联网企业的有形产品借助于网络的便利性、平台的智能化、网上支付手续的创新以及物流企业的迅速发展,产品可直接由提供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如2012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淘宝加上天猫的日销售额达到191亿元,产品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成交量上亿笔,消费者数量也达到了百万人之巨。

另外,有些互联网企业的产品是无形的,如万网、新网等企业提供的域名产品、网页制作服务,以及苹果提供的第三方应用软件产品,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直达最终消费者。这些产品均具有产品单价低、消费者群体大、销售量大等特点。

互联网企业因产品是无形的或无形产品附加值较高,因而主营业务成本占收入比例较小,人工成本费用是费用支出的重要构成,销售费用比例也相应较高。如阿里巴巴、腾讯、360等互联网公司,过高薪来吸引年轻数字精英的加入,企业员工规模在数万人以上,人工成本是成本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吸引眼球为目的的现代营销,不同于传统的电视、报纸等销售推广模式,互联网企业往往通过搜索、广告联盟、热点营销和SNS营销等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推广产品或服务,营销成本支出巨大。

一、盈利模式风险

传统企业的盈利模式为低成本的规模化经营或差异化的竞争盈利模式,据此能生存上百年之久。如传统的汽车生产厂商,以及微软等软件企业与英特尔等硬件企业相结合的利益群体。

互联网时代的盈利模式往往是不断创新和颠覆性的盈利模式,新的盈利模式往往能在几个月内快速打败旧模式。免费是互联网时代的显著特征,同时免费也是新互联网企业击败原互联网巨头的法宝。如:瑞星、江民等依靠杀毒软件销售为生的网络安全工具提供商,在面临360公司杀毒软件永久免费的竞争时,快速溃败,失去盈利来源。淘宝推出的免费电商平台,直接击败国际巨头易趣(Ebay)并不断创新造就了现在阿里巴巴淘宝系(包括淘宝、天猫、聚划算、一淘和支付宝等)的辉煌。同时互联网企业从一个领域进入另一个领域时,为迅速占领市场,也往往使用免费手段。

在不断出现的跨界经营、抢占互联网入口竞争环境下,互联网企业可通过多元化经营、建立上下游生态系统来降低此风险。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持续经营,免费无疑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但如果企业能在一个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的同时,不断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占领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情况下,可减轻或化解盈利模式风险。建立上下游生态系统、综合和协调整个产业链资源也是减轻盈利模式冈:险的方法之一。

二、现金流风险

传统企业收入相对较稳定、客户忠诚度较高,企业的现金流往往比较稳定和较容易预测;而互联网企业抢占市场率的主要手续之一就是“烧钱”。2010年的团购网站“烧钱”热潮,全国各地几千家团购网站上演了短暂的疯狂。当因盲目扩张、恶性竞争、同质化严重引起经营现金流不畅通、风投退出的背景下,倒闭潮也在当年涌现。

企业为避免此类现金流风险,应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避免恶性竞争,更好的切入细分市场,更好的了解客户需求和融合社会资源。另外,要不断提高企业战略管理水平,积累经验,强练内功,及时更新盈利模式,从而保证现金流的平稳和顺畅。

三、筹资风险

互联网企业初期,风险较大,往往不能取得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成了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往往风险投资能以较少资金投入,取得较大的股票比例。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经营者和投资者因出发点不同,往往会出现控制权之争。如阿里巴巴在初创期出让40%股权获得雅虎的10亿美元风险投资和中国雅虎经营权,但随着阿里巴巴的崛起和雅虎的衰败,阿里巴巴成了雅虎最重要的核心资产,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之争成了一场战争。最终控制权之争以雅虎CEO巴茨的下台,阿里巴巴出资76亿美元代价回购20%股份收场。如果控制权处理不当,阿里巴巴的命运有可能重写。

对企业而言,在发展时期应考虑股权筹资和债权筹资的优缺点,选择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融资方式,以减少未来的控制权风险。

四、投资风险

与传统企业的稳健经营不同,新型互联网企业应突出竞争优势,抢占互联网领域和提前布局。微博的迅速崛起,使新浪网拥有超过S亿用户,一度成为新兴传媒的领军人物。但随着腾讯微博的追赶,特别是微信的快速崛起,新浪微博的未来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加上未找到合适盈利模式,新浪微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的巨额投资一直未能收回,更谈不上该项目的盈利。

互联网企业巨大风险和收益并存,如何能控制投资风险成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挑战。首先企业为避免投资风险,可使用多个团队同时开发同一产品以保证成功率,并通过内部员工创业支持分享投资带来的收益;另外应尽早更新盈利模式,尽量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

五、政府监管风险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防范措施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对金融服务的市场有所拓展。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虚拟化、法律法规监管缺位、跨国经营等特点,导致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是一种新的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贷款模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网络,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的保管、支付清算以及信用担保服务的平台。例如网易宝和支付宝等。在2013年1月,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有223家。网络贷款模式即为我们所说的P2P,它包括网络贷款中介和网络贷款公司。其中网络贷款中介起的是中介的作用,而网络贷款公司直接向消费者融通资金。截至2013年,据不完全统计,网络贷款公司超过600家,交易额已经超过了500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其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复杂,例如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系统性安全风险、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

系统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技术选择风险是由于在选择技术解决方案时存在操作失误或设计缺陷。它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也可能来源于信息的传输过程中效率较低。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或选择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淘汰,则会出现网络过时、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客户错失交易机会。技术选择失误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而言,只会增加业务的处理成本,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会影响客户及交易机构的交易机会,最终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失去生存基础;如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效率较低,则会出现传输速度降低或中断的情况,从而延误交易时机。

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还有的一方面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较缺乏,需要从国外进口,这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造成了技术支持风险。

(二)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有: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和信誉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信誉风险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对于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提出的应对措施有四个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要进行改进、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改进运行环境需要从硬件和网络运行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加大对硬件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能力和防攻击能力。保证互联网金融的硬件环境安全。其次对网络运行方面应用分级授权和身份认证登陆来访对非法的用户登陆进行限制;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可以通过利用数字证书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保障;要大力开发数字签名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互联网加密技术,从而降低技术选择风险,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内部控制方面应该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队伍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要从建立全面客观的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着手,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选择性风险。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包括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行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加紧立法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电子交易的合法性。明确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对各交易主体的权力义务进行明确的解析;对现行的不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适时的加大量刑力度;对交易主体的责任、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持电子交易凭证、识别数字签名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能够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在此方面应对市场准入管理进行加强并完善监管的体制。确定准入条件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大扶持力度;互联网金融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故应协调混业和分业监管模式,实行综合监管。我国应向国外学习,及时协调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

据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新兴的移动支付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分别为9.64万亿元和1060.78亿元。电子支付交易规模超过1000万亿元。在该年,我国电商的交易规模已经达到8.1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27.9%。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往处于垄断状态的理财和信贷等金融服务逐渐以新的形态出现,银行、网络金融公司和互联网企业为增强其本身的竞争力进行自主创新,从而塑造全新的金融生态圈。在这种移动支付的发展态势下,做好金融监管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健全监管体系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各方面力量,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保证互联网金融平稳发展。

四、小结

总之,我们应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降低交易主体的损失并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企业,2013,11(3):40-42.

第5篇

摘要: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等金融工具丰富了金融市场,余额宝、融360、好贷网、P2P等层出不穷的创新型网上融资模式也使得人们的投资方式更加的方便多样。然而,在这些巨大的投资机会下隐藏的是多重的投资风险,由于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目前其中牵涉的很多问题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甚至很多法律风险还没能被充分的认识到,比如集资诈骗、信息安全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受到充分重视并加以防范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法律规制

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国内P2P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具体案情是,邓某于2013年5月,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邓某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其朋友李某任运营总监。2013年6月,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为了做到能及时返还投资人的本息,邓某就决定通过其名下的企业以及其私人物业来实现增值利润反馈投资人。随后,邓某挪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设立公司、购置商铺、办公楼并以物业进行抵押贷款,将利息偿还投资人。后来该平台出现大额的资金链断裂,投资人遭受巨额损失,邓某和李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李某作出判决,判决邓某和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东方创投案”轰动一时,引发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的重视与反思。

一.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即金融互联网化,它是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创新金融模式。谢平教授是比较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人,他对这个概念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他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我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从本质来说也是金融活动,必然属于金融监管的范围内,但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有很多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无法找到相应的规定,很大一部分问题属于空白状态,这就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没有统一的规定,容易出现混乱和纠纷。

之所以会出现法律空白,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滞后,更有内在和外在原因。从内在原理看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表现在价值基础、商业逻辑、财务模型、经济原理等方面;从外在表现看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虚拟性。互联网是一个无形的“网”,他将不同人的行为连接起来,人们不用面对面,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通过网络完成金融交易。这虽然方便了人们的交易行为,但是也为操作安全带来了隐患。网络的虚拟性加剧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完全摆脱了地理限制,业务范围扩大。但是,由于没有和客户实际的面对面接触,对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没法全面了解,这就加剧了信用风险。

第二,成本低。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金融活动的参与者通过网络完成信息的识别、定价交易,这一过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而不需要设立营业网点、柜台的操作人员,也不需要经过中介机构,这可以极大的节省开支。在低成本的情况下就会有更多的人投身到互联网金融中,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过热。

第三,技术性强。互联网金融几乎多有的流程都需要靠电子技术来完成,包括信息的征集,数据的存取,资金的支付结算等等,这些都是通过信息技术来操作完成。然而,网络安全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题,一旦遭到网络黑客的攻击,就可能引发信息流失或财产损失。互联网的高技术性会加剧操作风险,带来新的技术风险。

第四,管理难。互联网的联动性使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环节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若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环节。互联网金融涉及信息技术和金融等多个领域,其中不但有技术性问题,也有金融专业的问题,还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交织起来就是的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复杂化。同时,也要求对其中各环节做出新的规定,如主体、范围,方式,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等。

二.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着以上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色,而现在社会公众在不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的条件下,就盲目投资,这是不合理的。互联网金融中隐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投资者的外部法律法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或者是自身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导致产生负面法律后果的各类风险。

(一) 信息安全的风险。信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也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所致。信息安全的风险具体有包括个人隐私安全风险和商业信息安全风险等。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通过信息搜集来完成征信和授信,也就是人们需要提供的信息更加完全了,这就意味着可能泄露的隐私信息更多了,造成的不良影响就会更大。一旦不恰当的适用或没有妥善的保存就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

(二) 财产安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将以往的柜台支付改为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系统来支付。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富通、快钱、易宝等平台,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不仅要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还要依靠强大的支付系统,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三) 非法集资的风险。P2P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上发放借款标,投资人通过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当下正热的一种贷款模式,许多大的电商通过设立这一贷款平台满足中小企业或其他实力较弱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但是如前文案例中所述,第三方平台可能将搜收到的资金非法占有用作其他用途,这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非法集资罪。不但第三方平台的负责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投资者也会遭受重大的损失。

(四) 虚假宣传的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中,投资者为了更好的了解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就只能通过该机构的宣传信息和产品信息。而现实中,很多机构在宣传自身和推出自己的金融产品时,为了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往往会预测收益、夸大自己产品的收益,这些行为如果不恰当,都是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五) 追责难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互联网的技术性也使得社会公众对交易信息的存储难,一旦出现问题不知道怎样保留证据,并且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很难搜集到充分的证据,这就使得他们在追求交易对方责任的时候处于不利地位。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给社会公众投资获利带来无限的可能,但是,其还是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不仅概念大、范围广,自身发展模式尚未完全形成,配套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也比较滞后。这就需要相关主体在进行投资活动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有哪些不同,以及这些不同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努力去防范这些风险,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科技与法律,2014年第3期。

[2]任祥玉:《简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4期。

第6篇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082-03

一、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一)互联网企业的概念

互联网企业,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企业。国外比较著名的互联网企业有苹果、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国内比较著名的有阿里巴巴、腾讯、网易、百度、新浪等。

(二)互联网企业的特征

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很多,我们着重选择其几个重要的特征来分析。

一是依赖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特征就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平台,离开了这个平台,互联网企业就彻底失去了意义,很难存活下来。试想,假如谷歌离开了电脑搜索,阿里巴巴离开了淘宝网、支付宝,必然寸步难行。

二是服务对象众多。同样是因为依赖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企业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数以亿计的广大网民,而“互联网+”模式的间接服务几乎可以覆盖全社会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三是财富积累速度快。互联网企业财富积累速度惊人,很多默默无闻的小企业,一夜之间可能暴富起来。一年财富翻个几番、几十番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闻。

四是注重客户体验。互联网市场竞争激烈,用户接触新产品的范围广,可选择的替代品很多,再加上服务对象广泛,这就注定了互联网企业要注重客户体验,千方百计留住客户。

五是创新力强。互联网更新换代速度实在太快,一种新生事物问世不久,很快就被另一种新生事物所代替。这种特性倒逼着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强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华为手机正是凭借着持续的创新,赢得了用户的尊重与喜爱,成为媲美苹果、三星等的国内品牌。

六是效率高。由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很多事情变得极其高效。如饿了么的即时配送模式,从客户下单到配送完毕,45分钟内全部完成。京东自营物流可以实现头一天下单,当天或第二天到达。这些是传统企业无法比拟的。

七是互动性强。借助于互联网,企业和客户很容易实现实时对话,互联网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随时完善服务。

二、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概述

(一)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概念

要想了解什么是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先要了解财务风险的概念。所谓财务风险,就是指因公司财务不规范、财务意识不强、经营模式不合理、资本结构不合理,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存在财务危机的可能。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顾名思义,就是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风险。

(二)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分类

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大致可分为盈利模式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政府监管风险四种。企业应针对每一种类型的风险,都进行正确分析预估并做好应对准备。值得注意的是,财务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即使一家企业财务再规范、防护措施再到位,也不可能完全没有财务风险,而只能说财务风险很低。

三、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盈利模式风险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有收费和免费两种,其中收费又分为直接收费和间接收费,直接收费如电脑游戏、手机游戏等,通过游戏点卡、虚拟道具收费,间接收费如爱奇艺会员、腾讯会员等,基本的服务是免费的,如果享受更高层次的服务再另行收费。免费的如360杀毒软件、各种门户网站和新浪、腾讯微博等。收费模式的风险在于一旦客户体验度下降,虽然付费了但是没有享受到与之对等的服务,便会导致客户大量流失。而免费盈利模式的风险在于,互联网企业一般是靠前期免费来吸引大量客户,以广告费来获取收入,后期需要找到一种盈利方式,要么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收费,要么开发其他系列产品进行收费,由收费转为免费更容易被人接受,而由免费转入收费必然会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影响。

(二)筹资风险

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企业,其资产更多地是体现在无形资产上,如果互联网企业为上市公司还好,可以通过股价来估算,但很多互联网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也没有股权,虽然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和专利,但这些有时很难估量,也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这就注定了互联网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只能通过风投或者众筹等模式来融资,而这种模式对互联网企业的要求比较高,且不够稳定,更不利的是,这种模式有可能稀释自身股权,甚至丧失对于企业的控制力。此外,由于有形资产较少,有的甚至不需要办公场所和其他固定资产,互联网的资产负债比率通常比传统企业要高,难以获得投资者的信赖,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运营下去。

(三)投资风险

客户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要想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拥有更多的客户,互联网企业必须舍得投资,即所谓的“烧钱”。即使前期造成大量的亏损,但只要成功抢占了足够的市场份额,后期还是能够弥补回来的。例如,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为了抢占客户源而开展的“烧钱大战”,便是其中的一个案例,一直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目前滴滴已与快的正式合并,牢牢占据打车市场份额,并成功将国际打车软件巨头uber挤出中国市场。然而很多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大手笔的投资与取得的回报不成正比,造成亏损现象,这便是投资的风险。

(四)政府监管风险

互联网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晚,很多是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的,一方面,政府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很多领域还需要继续完善和探索;另一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监管单位和具体监管职责,但日常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互联网企业在规范性和成长性上相对较差,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或者乐于不被监管,放松了各方面的要求,以致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四、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

(一)对于宏观环境变化的不适应

宏观环境是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互联网企业所服务的范围涵盖社会方方面面,受宏观环境影响很大。宏观环境主要来源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政策环境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某个领域进行规范限制后,对互联网企业造成的影响。例如,受部分P2P公司跑路恶劣影响,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P2P公司进行整治,从而引起更多的不合规P2P公司退出。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是国家采取的经济手段,比如收缩银根、减少信贷投放等,对互联网企业融资带来更大难度。而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当前的社会氛围是如何的,如国民旅游热发展起来后,催生了途牛网、去哪儿网、驴妈妈等一批知名的互联网旅游企业。事实上,宏观环境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很难把握准确,宏观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很容易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引发财务风险。

(二)管理者对于财务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

互联网企业管理者的思想理念决定着企业的防范财务风险水平。然而很多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认识不够清楚和全面,片面的认为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较低,只要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把住了财务人员的关口,管理好了资金问题,就不会发生财务风险。因此没有将防范财务风险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没有加强日常的管理教育工作,也没有建立防范风险的完整预案和预警系统。此外,企业管理者对于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也会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内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很多互联网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会计机构,也没有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成立了专门的会计机构,但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财务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有的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有一整套的工作流程,但是执行力不够,没有形成约束和惩戒机制,财务规章制度形容虚设。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素质不高,没有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把控不严,资金使用混乱,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资金的安全性不高。

五、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目标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互联网信息瞬息万变,有时一条重要信息捕捉不到,就足以扩大企业风险,因此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目标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互联网企业应高度重视风险控制目标的制定工作,把风险控制作为企业一项发展战略来对待,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目标。对于盈利模式风险,风险控制目标应着眼于实现企业拥有固定的客户群体,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不发生客户大量流失导致收入锐减的现象。对于筹资风险,应着眼于企业不发生资金链断裂,保持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同时确保企业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对于投资风险,总体上着眼于长久盈利,但也应制定止损额度,不能为了抢占市场而大打价格战,超出自身承受范围,最终得不偿失。对于政府监管风险,企业应着眼于自身入手,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确保规范健康运行。当然,风险控制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风险是在不断变化中的,风险控制目标也要随着变化相应地完善调整。

(二)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体系

即使风险控制目标制定的再完善,考虑的再周到,仍有一些风险是难以估料到的,这时就需要互联网企业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体系。首先,互联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针对每一项风险列出相应的风险预案,并会同员工定期加强模拟演练,确保真正发生风险时,能够从容应对,不慌不乱。其次,互联网企业应从自身入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格财务审批流程,尽可能减少财务方面的不规范、不透明现象。第三,互联网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配齐配强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和工作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具有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还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招聘引进专门人才,专门负责企业风险控制工作。

(三)建设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增强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很多知名企业都有着独特的企业文化,如海尔的质量、创新,华为的狼文化等。不难发现,这些企业文化基本上都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塑造品牌等相关。事实上,企业文化还应该包括建设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文化。互联网企业应将财务风险防范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使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降低财务风险。要在企业内部树立良好的导向,对于风险防范意识强、没有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必要的物质奖励,对于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财务风险的,给予处罚,从管理者到员工都树立起财务风险意识。

(四)加强筹资风险的管理

因为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使得筹资风险防范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更为重要。互联网企业要加强对筹资风险的管理。首先,在筹资渠道上,要谨慎选择投资方。互联网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尽管如此,在投资方选择上,互联网企业一定要谨慎,一方面要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要,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力和辨别力,不能过多地出售自己的股权,以免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他人作嫁衣裳。其次,在资产结构上,要注重控制负债,使得资产负债率处于一个合理水平,这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认可互联网企业,增加自身筹资砝码,从而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第三,在保障措施上,互联网企业也可以设立一部分筹资风险损失准备金,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损失。

结语

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外人看来,这个行业充满了生机和希望。然而由于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很多原本稳定发展的互联网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最终走向破产。因此,对于财务风险,互联网企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首先对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接着对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进行了概述,随后又对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进行了逐一分析,然后又分析了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互联网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期望能为研究相关此类课题者以启发。

[参 考 文 献]

[1]李晓光,张路坦.基于百度并购91无线案例的互联网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研究[J].商业会计,2014(17):40-42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风险防范

随着全球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纳入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对其进行规划,企业界也因此掀起了一轮关于供应链及其管理的研究热潮。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间需要更高层次的合作与集成,它们之间的关系也由纯商业的买卖关系转变发展为一种相互依存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关系后企业间的合作也将更富有成效。一般认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的重点和核心是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的关键在于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及客户等)如何进行联接和合作,以及相互之间如何在设计、生产、竞争策略等方面进行良好的协调。建立这种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企业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实践说明,由于各企业之间存在着目标差异和利益差异,在应用互联网后这些差异并未消除,反而新增加了一些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风险,因而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在基于互联网的合作过程中除了存在固有的风险外,也会产生一定的新风险。我们可以把企业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后而相应产生的风险统称为供应链风险,它包括供应链固有的风险和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风险。下面我们就企业供应链风险及其防范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供应链的重要性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供应链管理(SCM)强调企业如何凝造自己的核心能力,以便和其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业务外包,委托合作企业完成部分业务工作,自己则集中资源经营更擅长于竞争对手的,能为本企业创造特殊价值的关键业务,在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前提下,实现“双赢”甚至更多企业“共赢”的目标。

过去,企业之所以选择合适的经营伙伴,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营利润的目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市场全球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社会从原有的卖方市场进入了买方市场。企业面对这样一个变化迅速而且很难准确预测的全球化的买方市场,为了提高综合竞争力,不得不采取更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方法,于是许多企业把目标瞄向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

实际上,企业供应链管理包括短期计划管理和中长期计划管理。短期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何时采购何种原材料;(2)如何充分利用生产资源安排生产;(3)怎样合理安排运输路线;(4)如何编制合同履行计划;(5)怎样履行对客户的承诺等等。中长期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以何种策略与供应商建立关系;(2)在何处设立工厂为宜;(3)怎样才能建立国际运输网络;(4)如何开展网络营销;(5)如何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等等。在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思想看来,企业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已经转变为一种战略性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借助于互联网远程处理,资源共享和实时监控的优势,将合作伙伴的资源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相统一,从而稳定整个供应链,达到降低供应链总成本、降低供应链总库存、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协调的目的,并保持供应链各合作伙伴相互之间在操作上的一贯性,使供应链节点企业在财务状况、服务质量、产品产量、用户满意度和业绩等方面均能有大幅度的改善与提高,从而更富有成效地解决供应链短期计划管理和中长期计划管理的问题。常见的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供应链模式如图1所示。

二、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企业供应链固有的风险

企业供应链固有的风险是指不论供应链基于何种模式都可能存在的风险。实践证明,企业供应链固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类型:

1.目标冲突风险

在供应链模式下,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是具有独立利益要求的经济主体,单个企业的行为目标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它们都面临着双目标决策的问题,即企业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以及满足供应链的整体要求。这两个目标在很多时候是一致的,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往往会有冲突:

(1)在满足供应链整体利益要求时可能会损害企业的短期利益。

(2)如果一个企业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提供服务,则面临着多目标决策问题而在短期内难以作出全面合理的取舍,并由此面临一定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风险

网络技术的发展并未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问题仍然存在,并给供应链带来相应的风险,主要有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两大类。

(1)逆向选择风险。在供应链环境下,制造商(委托人)在选择供应商(人)时,供应商掌握了一些制造商所不知道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是对制造商不利的,供应商因此与制造商签订了对自己有利的契约,致使制造商可能蒙受损失。

(2)道德风险。在供应链环境下,由于制造商无法观察到供应商的某些行为,或者是由于某些外部环境的变化仅为供应商所观察到,而供应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有契约保证的前提下可能采取一些不利于制造商的行为,如推迟供货时间或降低产品质量,从而损害制造商的利益,致使制造商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基于互联网的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企业供应链风险

企业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关系后,由于互联网具有分布式、开放性的特点,与原有的集中式、封闭性的供应链相比,将可能产生一些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风险。基于互联网的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供应链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故障的风险

任何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由于操作失误或硬件、软件、网络本身出现故障,而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甚至瘫痪的风险。在互联网结构的供应链系统中,由于其分布式、开放性、远程实时处理的特点,系统的一致性和可控性降低,一旦出现故障,其影响面更广,系统恢复处理的成本更高。

2.内部人员道德风险

这主要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对系统数据进行非法篡改、泄密和破坏等所造成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互联网供应链系统不仅与企业内联网完全融合,而且与整个互联网相联,因此其内部人员道德风险远远超过了以往的范畴。从地域上看,已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企业外部,即风险不但有可能从企业内部进入供应链系统,还有可能从企业外部的互联网进入供应链系统。

3.供应链系统关联方道德风险

这主要是指关联方(如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非法侵入企业内联网,进行以剽窃数据和知识产权、破坏数据、搅乱某项特定交易或事项等为目的的活动而产生的风险。在互联网条件下,企业内联网与关联方内联网之间需要建立外联网联接,由于存在数据交换和实时处理关系,需要相互之间开放一定的数据库资源,从而使供应链系统的数据库资源面临着风险。

4.社会道德风险

这主要是指来自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对企业内联网的非法入侵和破坏,这是目前媒体报道最多的风险类型。目前互联网社会道德风险主要来自网上的信息截收、仿冒、窃听、黑客入侵、病毒破坏等,尤其是黑客攻击和病毒破坏,已成为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供应链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供应链固有风险的防范方法

1.明确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准则

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企业在选择合适的供应链合作伙伴时首先必须明确选择准则。日前国内外很多学者(如Weber和Dickson)已提出了较多的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选择准则,可供企业参考。Weber在总结Dickson的23项评价供应商选择准则的基础上,对它们重新进行了排序,在他看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价格、准时送货、质量、装备能力、地理位置、技术能力、管理与组织、行业名誉与地位等方面,如下表所示。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CIMS课题组在调查后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在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时,主要的标准是产品质量,这与国际上重视质量的趋势是一致的;其次是价格,92.4%的企业考虑了这个标准;另有69.7%的企业考虑了交货提前期;批量柔性和品种多样性也是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同时也指出,我国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持过多的主观成分,有时往往根据对企业的印象来确定合作伙伴的选择;选择的标准不全面,不能对企业作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因此企业在优先考虑价格、准时送货、质量、装备能力、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同时,也要考虑服务、所处的内外环境、内务状况、信用程度等因素,并且要注意,选择的准则是多方面的且会不断发生变化。

2.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

根据博弈论观点,供应链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一个博弈过程,供应商出于私利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继而破坏供应链的正常运转,造成供应链的不稳定。因此,外部的适当的激励机制是保证供应链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对供应链合作伙伴的激励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价格激励。价格往往是供应链各合作企业最为敏感的要素。

(2)订单激励。在拥有多个供应商的情况下,订单的分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3)商誉激励。如果在供应链合作协议条款中包含败德行为公开条款,则会对潜在的投机者施加有效的约束。

(4)淘汰激励。谁违反供应链合作协议并破坏供应链的稳定运作,谁就有可能遭受淘汰出局的际遇,它是一种有效的负向激励机制。

3.在供应链各合作方之间建立信任机制

增进相互间的信任是防范供应链风险的关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进行专用性投资。这意味着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将更多地依赖于合作的业务部分,使对方相信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是获得长期利益的一个保证。

(2)确立“正和”思想。根据博弈论,“零和”甚至“负和”博弈意味着合作的双方必须重新分配原有资源,从而导致冲突。因此,合作伙伴关系要求双方合作的基础是要赢得“正和”的博弈结果。

(3)追求公平。在供应链各合作方之间形成公平竞争、获取公平利益的氛围,也有助于增进相互间的信任。

(二)基于互联网的带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的企业供应链风险防范方法

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供应链系统涉及企业的许多方面,因而其安全问题必须全面考虑,既要考虑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措施,也要考虑监督措施,还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安全控制技术。总的来说,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1.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技术控制体系

运用软件和硬件技术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特征。具体地说,企业可以运用如下关键技术来防范风险:

(1)利用防火墙技术预防外来攻击。防火墙(Firewall)是一组介于互联网和企业内联网之间的访问控制系统,它充当屏障作用,保护企业信息系统(内联网)免受来自互联网上的攻击。防火墙可以软件形式运行于计算机上,也可以硬件形式设计在路由器上。

(2)利用漏洞扫描技术增强系统的安全性。漏洞扫描技术就是通过对系统安全脆弱点的自动检测,找到安全漏洞,并给予修复的一种安全技术。根据扫描对象的不同,漏洞扫描技术可分为互联网扫描技术、系统扫描技术和数据库扫描技术等几大类,它们分别负责扫描和修复不同的安全漏洞。

(3)利用入侵检测技术防范黑客攻击。入侵检测技术是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恶意使用行为进行实时识别和响应的一种安全主动控制技术。它可以在系统被破坏前主动中断并响应安全漏洞和误操作,实时监控用户的活动,其入侵检测记录还可用来追究入侵者的法律责任。

(4)利用病毒检测与消除技术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攻击。为了检测和消除计算机病毒,国内外已经研制出很多种反病毒软件,一般都能有效地检测和消除许多种计算机病毒,并具备在网络环境下实时监控的功能。但目前的技术尚无法做到制止新计算机病毒的产生,因此反计算机病毒技术需要不断发展和提高。

(5)运用计算机信息加密技术实现对系统程序和数据文件的保护。通过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是一种古老而有效的安全手段,利用该技术可以保护系统程序和数据文件的安全。

2.建立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资产安全,保证数据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经营管理政策的执行而采取的全部方法和措施。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类,一般控制是对供应链系统环境的控制,应用控制则是对系统运行过程的控制。显然,不同的环境和应用系统模式,其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是不同的。由于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特点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供应链系统的应用模式也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类型的系统结构,其系统组成的基础部分都是企业的内联网(包括分支机构的内联网)。因此,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供应链系统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内联网的控制,其主要的内部控制点如图2所示。

从图2可知,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系统内部控制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①操作系统;②数据库系统;③系统开发;④系统维护;⑤应用系统;⑥计算中心;⑦组织结构;⑧工作站。企业必须对这八个控制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保护供应链系统的安全。

3.建立和健全外部控制体系。

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内联网不再是独立、封闭的系统,已成为互联网世界的组成部分。要保护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的安全,还必须对企业内联网以外的系统空间进行控制,也就是面向企业内联网的外部环境所进行的控制。企业内联网与外联网及互联网的关系如图3所示。

第8篇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市场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或者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就是互联网金融。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一词的谢平这样定义: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按照这一定义,金融产品作为各种数据的组合(不需要任何实际物流的支持)在网上实现数量匹配、期限匹配和风险定价,加上网上支付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基于互联网公司“贴金”的模式,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三种模式:支付式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型互联网金融和理财式互联网金融。支付式互联网金融:主要为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融资平台型互联网金融:主要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线上P2P贷款模式。二是阿里小贷模式。理财式互联网金融:这是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如支付宝旗下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招商银行推出的“微信银行”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分析

(一)法律不完善带来的业务违规风险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利益主体、权责划分、监管主体等关键问题均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策的不明确成为互联网金融长远规范发展的阻碍,处于灰色地带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极易开展违规业务,产生诸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风险。

(二)监管创新不及金融业务创新带来的技术风险

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让金融摆脱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而监管机构技术的创新和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创新,带来了一系列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开放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更容易出现黑客可利用的漏洞,造成客户资金和商家信誉处于风险中。

(三)网络虚拟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意味着交易双方的所有资金业务活动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增加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放大了信用风险。打破互联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关键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尚不健全。

(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足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大量数据存储于云端,这意味着犯罪分子更容易窃取数据,得到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据了解,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遇钓鱼网站等。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设立应以支持产业创新、推动产业合规发展为前提,减少硬性规定设计。尽快出台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监管办法及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作出界定,从宏观层面上将其纳入法律监管框架之下。

(二)构建协调合作监管框架,引导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金融业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同时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内容。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形成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打造金融监管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网络。

(三)创新改革监管方式,利用先进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

金融监管应与时俱进,推出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通过计算机将大量的金融业务数据进行自动分析,综合评估金融机构内部业务发展的风险状况,建立非现场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实时跟踪监测系统。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掌握的大数据分析企业、个人信用,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征信系统。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管理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初步构建

(一)监管原则和目的

依托于计算机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宽松的创新环境,过于谨慎、严苛的监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创新发展。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坚持非审慎性监管原则。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使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公平、有效,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监管主体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性、多领域、电子化等特征,监管主体应包含各级政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税务部门、工信部、公安部、行业自律组织等。

(三)监管职责

1.各级政府。一是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范畴,协调监管主体间的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复监管、监管漏洞等问题。二是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主体间的沟通交流。三是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2.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一是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各类监管事宜。二是推动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三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四是协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打造内部征信系统,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3.工商税务部门。加强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税收情况的监管,适当加大检查频率和深度,充分收集第一手信息,及时反映该类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工信部。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

第9篇

三、京东并购1号店案例分析1号店作为国内首家网上超市,从2008年成立起,就以每月业绩28%的平均增长速度、耗时3年成长为国内领先的网上购物平台。从2011年沃尔玛首次入股1号店,到2015年全资收购1号店,借力1 号店,沃尔玛顺利进军中国电商领域。然而仅过了一年时间,京东就从沃尔玛手中接盘1号店。我们在此仅从财务视角出发探讨京东并购1号店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2016年6月21日,京东官方正式公布:沃尔玛旗下1号店主要资产并入京东,沃尔玛将获得京东新发行的144952250 股A 类普通股,约为京东发行总股本数的5%。同时各方将在多个战略领域进行合作:京东将拥有1号商城主要资产,包括“1号店”的品牌、网站、APP。沃尔玛“山姆会员商店”将在京东平台上开设官方旗舰店,山姆会员商店将使用京东的仓配一体化物流服务,从而能够在中国更大范围推广其高品质进口商品,并为其顾客提供全中国更高效的商品配送服务。“1号店”将继续保持其品牌名称和市场定位。

此次并购,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1号店价值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财务估值问题成为该并购事件的焦点。按照京东当天股价,并购交易额大约相当于95亿元人民币。电商分析师普遍认为,收购价格过高。导致估值过高的原因,本文认为有如下两点:1.外在压力层面,除了京东,阿里和海航集团也有意收购1号店。对于京东,拿下1号店似乎是志在必得。因为京东急需的百货品类恰好是1号店的优势所在,同时京东也希望借助1号店对抗阿里;2.内部趋势层面,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京东更看中的是1号店背后的附加值沃尔玛在全球零售层面的强势地位以及未来的战略合作:这些原因无疑对价值高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表1可以看出,京东2014、2015、2016连续三年的投资活动所产生现金均是负数,与京东近几年的投资扩张不无关系:2014 年投资的京东金融,2015年的天天果园、永辉超市、金蝶软件等,再到2016 年的1 号店,这些大规模的投资并购活动使得其融资风险迅速增加。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得到印证。京东的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公司,反映了京东通过举债筹资的资产过多;而且京东连续几年的资产负债率从2014年的43.61%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74.3%,融资风险增大。加之,京东连年亏损,在巨额亏损下,它还在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抢占新领域,无疑又加大了融资难度。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要降低其估值风险,必须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咨询公司、电商分析师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公开信息披露,实现并购双方对对方信息的充分了解,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促成并购双方达到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并购。

另一方面,要降低融资风险,首先必须增强企业自身实力,让银行、投资机构看到企业强大的持续的财富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而京东连年增长的销售额使京东成长为可以和阿里相抗衡的电商企业,低利润率的发展战略促进了企业更高速的发展。在2016年6月,京东官网宣布并购1号店,京东股价大涨,一度涨超8%,截至收盘,涨幅4.62%,证明这一并购行为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企业实力增强。其次,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企业风险预警系统,互联网企业风险预警系统有别于传统企业。应从互联网企业实际出发,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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