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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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0日,法治日报以《司法所调查结论将做量刑参考,社区矫正调查制度在京首度引入刑案审理》为题,报道了北京丰台区法院在受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之后,针对王某因朋友去歌厅丢了手机,怀疑万某而发生打斗致人损伤,事后王深悔其过,已赔偿被害人巨额损失获得谅解的情况,探索性地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刑事案件,委托王居住地的司法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并将调查收集的王某工作单位、居委会及其家人邻里对王的平时道德评价,写成调查报告,在法庭当庭审读,建议法庭对王某从轻判处。该调查报告被法庭采纳,对王某作了从轻判处。①北京法院系统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刑事审判的首例之作,一时引起理论界和司法界诸多议论。笔者也曾发表掘作趁了一番热闹。②说心里话,我比较赞成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者启用“社会调查制度”,使法庭量刑时参考其平时的一贯表现,决定恰如其分的刑罚。实现刑罚“改造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本目的。
时隔5个月之久的9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社会调查的概念及原则、社会调查的组织、社会调查的开展、社会调查的方式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的庭审核实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社会调查报告不但应作为对未成年人量刑的酌定情节,而且应作为法庭教育、判后帮教措施的依据之一。于是,在重庆地区,“社会调查制度”获得司法确认,已经“名正言顺”了。③
说到社会调查制度,不禁使笔者想到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的有关理论。在国外,“恢复性司法”具有一系列内在的理论依据支撑其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所谓“恢复性司法”,是加害人、被害人和社区的共同参与和平对话、协商为解决纠纷的基本方式,以恢复被犯罪人破坏的社会关系为基本目标,并达到补偿被害人,改造被告人之效果的一种替代性刑事司法制度。④很多学者研究表明,恢复性司法能充分发挥犯罪人的复合性羞耻感,能够明显提高遵纪守法率,克服庭审司法的漏洞与缺失。⑤“复合性羞耻”是相对于烙印性耻辱与容忍性谅解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复合性羞耻”强调高度遣责、高度复合,即必须对犯罪人的行为严加遗责,但遗责之目的必须是为了使犯罪人与被害人、社会复合如初;“烙印性耻辱”则强调高度遣责、低度复合,即强调必须对犯罪人严加遣责,不注重犯罪人与被害人、社会的复合问题;而“容忍性谅解”则强调低度遣责、高度复合,即强调对犯罪人予以容忍宽容,高度重视犯罪人与被害人、社会的复合问题。
国外研究成果表明,放任主义的教育模式和惩罚主义的强权模式都已难以遇制日益猖獗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当父母换之以道德主义的说理模式,则犯罪率会明显下降。也就是说,在应对犯罪的问题上,如果重视道德论理的方式代替国家惩罚的方式,司法体制可能会发挥更好的功效。以此而论,以道德教育为出发点的社会调查制度,如果正确引入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将以“道德量刑”的助推方式,正确评价犯罪人的人格,唤起道德良知,感化犯罪的人痛改前非、告别昨天,在珍惜今天和幢景明天的生活中增添力量和勇气。应当说,社会调查制度比较契合于“恢复性司法”之理论,不失为一种良好的道德感化形式,关键在于该制度的合理运用与正确贯彻。
一、教学目标
通过课堂任务训练使学生掌握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知识,通过大量实例的训练和学生课外实践,使学生了解从选择调查题目开始,直至完成调查报告为止的整个社会调查过程,为学生能够实际完成调查研究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与技能基础。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掌握问卷、访谈、文献、实验法的操作流程和适用范围,掌握抽样的方法和具体操作,了解基本的统计与分析方法,掌握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2.能力目标
学生应具有选择合适的调查课题和设计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的能力;能够根据调查内容选择合适的收集资料方法和抽样方法;能够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能够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撰写规范的调查报告。
3.职业素养目标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完善的职业价值伦理观;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培养学生严谨规范、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服务对象负责的职业操守。
二、设计思路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不仅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还遵循比较固定的程序。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紧紧围绕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选题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分析阶段——总结阶段,这五个阶段安排学习内容。
1.以实际社会调查工作为引导,围绕工作任务,按模块设计教学内容
围绕实际的社会调查工作,结合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将一般程序的五个阶段总结成三个学习模块(如图1所示):认识社会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和撰写调查报告,每个模块中划分为不同的学习任务,按模块分任务设计实践教学。
2.按照社会调查的操作程序,学生分小组完成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
为确保学生“学其所用、用其所学”,课程采取“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方式,以实际案例为教、学、做操作对象,加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小组成员从选择调查主题——选择资料收集的方法——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调查实施——数据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的不同阶段,随课堂进度完成不同的任务(见图2),操作训练与学习内容同步,先训练后学习,在实践中发现学习内容,在学习中检验实践效果。三、考核评价
本课程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60%,期末考核占40%。平时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课内项目(围绕
任务提交的书面作业和课堂展示)、课堂参与程度,比例为1∶4∶1,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和对于社会调查不同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期末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以及重点内容的应用能力。
四、教学效果
在选题阶段,每个组围绕着身边现象,结合自身生活经验,选择的题目多是和学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如饭堂满意度调查、阅读兴趣调查、大学生网购现象调查等,小部分学生针对市民开展调查,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状况调查。无论是从学生的课堂积极性还是完成作业的情况看,学生普遍认可该种教学方式,学习知识较多,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五、教学反思
关键词:EPS;社会调查方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5C-0011-05
《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课程,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目标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课程,一般在第三个学期开设。《社会学基础》是其最为重要的一门先修课程,《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既为先修课程知识的运用提供信息收集与分析手段,又为后续课程提供需求调研基础性知识与分析方法。因此,该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该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与具体操作方法,培养学生社会调查和分析能力,进而提高学生收集、处理、分析与利用信息的能力。本课程秉持富有社会工作专业特质的EPS的教学理念,强调“做中学、学中做”,核心是以岗位能力获取为目标,并基于实务过程设计课程内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真实的社会调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调查实务能力。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到的结果,即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后,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应该达到的状态。它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任务驱动和实务导向的《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要达成三个教学目标,具体如下:
(一)知识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具体知识目标为: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掌握选择调查课题的标准、途径和方法;掌握抽样的主要方法;能够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和访谈法实施社会调查;掌握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访谈提纲、调查报告的主要架构与特点;掌握基本的资料统计与分析方法。
(二)能力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突出任务导向,通过把学生卷入社会调查过程体系,让其在完成具体调查课题中掌握技能。具体能力目标包括:能够设计出满足调查实际需要的调查方案、访谈提纲、调查问卷;能够实施具体的社会调查;能够进行资料统计与分析;能够撰写应用性调查报告;能够根据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
(三)职业素养目标
在组建项目团队、选择调查课题、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一系列实践过程中,促进职业技能、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融为一体。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职业素养目标: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内化公正、平等、接纳、尊重等专业价值观;提高学生交流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塑造学生规范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
二、教学思想――EPS模式
EPS模式率先由香港城市大学资深社会工作教育专家甘炳光博士提出,它综合运用富有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Empowerment(增能)、Participation(参与)以及Strengths perspective(优势视角)三个重要的概念。
增能(E)是指获取或发展个人的权力或能力感,是消除个人对自己负面评价、增加自我价值以及充实自我能力的感觉。本课程通过课堂任务训练使学生掌握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知识,再通过大量实例的训练和学生课外实践,使学生掌握专业的方法并能熟练运用,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专业自信,使得学生在整个社会调查过程中持续增能。比如,在讲授“选择调查课题”这一章节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在学校的生活与思考,选择一个合适的调查课题。同学们就选取了兼职状况、课外阅读状况、消费状况等课题,随后开展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并呈给院系和职能部门领导审阅。在这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得到了创造更新和表现自我的机会,实质参与了学校管理,显示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发挥了个人应有的作用,体现了个人的价值,也为改善学校风气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更增强了他们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求发展的信心。
参与(P)即强调学生不是教学的跟随者,也不是执行者,而是教学的合作伙伴,可以参与教学活动的策划与决定,有选择及决定权。在本课程中,通过鼓励、引导等充分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把学生切实放在教学活动的主置。从项目团队组建到调查课题选择,从概念操作化到问卷设计,从课外实地调查到个案访谈,从统计分析到撰写调查报告,都力求每一位学生充分参与。通过参与让学生了解一些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了解其中的同龄人的境遇,内化个人价值、尊重、接纳、公正等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这还培养了学生的平等意识,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平等的真谛,关注弱势群体,主动帮助弱势群体。
优势视角(S)即相信人会继续成长并有发展潜能,不要只看到学生的问题、需要、限制及不足,要多强调他们的长处及优势。学生不只会带来问题,也会带来资源和力量。众所周知,高职学生多数是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低,学习积极性不高,而且经历了高考的失利后,不能很好地融入新的学习环境,有的学生还比较自卑。但是高职学生也有显著的优点,比如可塑性比较强、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较高、学习生活观念多元、就业心态比较务实。这对高职院校教师尤为重要,不能总去抱怨甚至嫌弃学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要善于捕捉每个学生所具有的优势、兴趣、能力、知识和才华,并因势利导,把学生的这些闪光点化为教学的重要资源。所以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这些特点,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分解成诸多教学活动,让学生多动手,团队合作,为风格迥异、具有不同才华的学生搭建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自我、发展自我和体验成功的舞台。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主要概念与核心知识)主要有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选题的标准、调查设计、概率抽样方法、非概率抽样方法、测量层次、概念操作化、量表、问卷的结构、问卷设计的原则与步骤、资料收集要点、撰写调查报告。
本课程的难点(学生不易理解的知识或不易掌握的技能)主要有选题的途径和方法、确定分析单位、测量的信度与效度、问卷设计的具体方法、调查员的挑选与培训、资料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四、教学方法和实施策略
《社会调查方法》是一门社会科学领域非常重要的方法性学科,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应用型学科。因此,本课程采取兼具社会工作专业特质和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
(一)以项目为轴,串联单元知识点
在本课程的整体设计中,是以具体项目的实施为载体,也是以完成具体项目为依归。在教师的指导下,把一个独立的社会调查课题交由学习小组自己处理,让学生实际完成一个具体的社会调查课题来达成各单元知识要点的连接、熟练以及运用。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引领下,通过抽签随机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再抽签决定或共同商定某个社会调查课题。这样可以让每个学生都对整个社会调查过程有一个完整的体验,并且具体操练社会调查课题,最终实现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融合成一个整体。
(二)以任务为块,贯穿教学全过程
在每章节的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按照社会调查活动的一般程序设计具体的可操作的任务,指导学生从选题、调查设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到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各个环节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在每一章的教学设计中,都布置了让学生亲自动手和参与的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动员学生“卷入”到社会调查的真实情境中来,促进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获得知识,有力提升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体实施过程设计如下:
1.明确工作任务。首先,教师向学生说明将要完成任务的内容与要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例如,在讲授《问卷设计》这一章内容时,给学生布置的任务是:每人设计“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一份,要求问卷结构完整、题型多样、题目至少25道。
2.尝试完成任务。也就是让学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完成具体任务。这样学生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压力,重要的是多了一份亲身经历。例如,在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过程中,学生由于自己的知识储备缺乏而难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体验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3.提出疑问。即让学生把在尝试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惑提炼出来。例如,要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这一任务,需要了解问卷的基本结构,问卷的常见题型有哪些,在设计问卷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4.答疑解惑。教师“讲授”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点,并引导学生查阅课外资料、研读教材。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讲授”并非是教师单纯的讲解,而是指综合运用多元的教学手段,如例题讲解、案例剖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
5.回归任务。学生带着最新获取的知识返回到任务,并再次尝试完成任务。例如,待各小组完成“本组所选调查课题”问卷后,教师安排“习题课”专门点评各小组设计的调查问卷,并给予相应的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学生对新学到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另一方面又有利于驱动课堂知识与工作任务的有机整合。
(三)以工作坊为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相长
工作坊(workshop)就是一个让多人共同参与的场域和过程,并让参与人员在过程中能够对话沟通、共同思考、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方案或规划,共同探讨如何推动方案的执行。换句话说,工作坊就是通过运用一种比较轻松、有趣的互动方式,将上述事件有机串联起来的过程。本课程工作坊主题的选取根据社会调查的一般过程予以设置。主题如下:选择社会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制定抽样方案、概念操作化、设计调查问卷、资料收集与处理、撰写调查报告。
这样的设计在突出课堂教学的同时,以实战为导向,推动学生带着实战中的问题或需要去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一系列的工作坊主题是实战的精髓,也是学生演练与实战的核心内容。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积极参与,学生唱“主角”,而老师转为“配角”,实现了师生角色的转换。任课教师作为工作坊负责人,总体掌控着学生演练和实战的步E,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还有利于塑造团队合作精神,更有利于获得真实的社会调查历练。
五、考核方式设计
注重平时考核,强化过程控制。为适应新形势下高职教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特别注重教学过程管理。改革传统的终结性考试方式,突出考核学生的日常训练,强调阶段性成绩的积累,督促学生平时好好学习,把学生完成的实际任务列为考核内容。其中,平时考勤占15%、选题作业占15%、概念操作化作业占20%、问卷设计作业占20%、调查报告撰写占 30%。
六、教学成果与意义
EPS理念引领下的《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已经开展了多年,通过自己多年来在实际教学中的探索与思考,已经形成了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较好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设计方案。
(一)开展实地调查,积累校本素材
所谓校本,一是在学校中,二是基于学校,三是为了学校。在学校中,是指学校自身的问题,要由学校中的人来解决,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要在学校内给予有效实施。基于学校,是强调动员和挖掘学校内部资源,发动在学校内的师生和员工协助提供服务。为了学校,是着眼于以改善学校环境、解决学校所面临的问题为宗旨。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各调查小组选择感兴趣的、切合本校实际的问题作为调查选题,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调查,最终小组成员合作完成专题调查报告。一般来说,每个小组5―7人不等。最后,把学生合作完成的专题社会调查报告反馈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处处长和副院长,为其了解学生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这些调查报告还可以作为本人所讲授的下一学期《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中“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比赛”的项目需求调查,为项目策划提供现实依据,实现了课程与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例如,2013年9月,学生通过抽签随机分成7个调查小组,做了7个课题,内容为本学院外地学生在校适应状况调查、学生婚恋观调查、独生子女生活自理水平调查、学生课外兼职状况调查、学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看法的调查、学生课余生活调查、学生对社会工作专业了解度调查。又如,2014年9月,学生通过抽签随机分成6个调查小组,做了6个课题,内容为本学院学生课外生活状况调查、学生消费状况调查、学生兼职状况调查、学生利用图书馆情况调查、学生参加专业社团状况调查、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状况调查。通过让学生发现问题、调查研究问题,进而提出对策与建议、促进解决问题,这既让学校充满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大大增强了师生的主人翁意识,还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相得益彰,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立足社会现实,开展专题研究
社会调查是对社会现象的调查,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关注,离不开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和分析。本课程除了积累校本素材之外,还关注社会现实生活,开展一些专题研究。2012年9月,2011级社工班学生抽签分成7个调查小组,共同完成一个课题――“关于上海市J区失独家庭的调查与思考”,分别从失独家庭、社区工作者、计生服务人员三个层面开展调查。最终,师生共同合作完成的专题调查报告《谁来拯救失独家庭?――关于上海市J区失独家庭的调查与思考》荣获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2015年9月,2014级社工班学生抽签分成8个调查小组,也是共同完成一个课题――“上海市J区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状况调查”,分别向流动儿童自身、流动儿童父母以及流动儿童老师开展调查,并完成专题调查报告。笔者指导学生携该作品代表学院参加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荣获二等奖。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经过师生多年的共同努力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值得一提的是,2013―2016年,笔者的学生连续4年在全国高职高专社会工作学生实务能力竞赛中成绩斐然:2013年,荣获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2014年,荣获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2015年,荣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2016年,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
(三)强调实战应用,力促知行合一
本课程在具体任务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突出实战和实效。“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亲口尝一尝”,再好的训练也不如实战有力度。通过上述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开展,激发了学生的潜能,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实现了课堂所学与课后实战所用的高度统一。在课外实战开始后,每次授课,学生都会提出他们小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挫折,主讲教师与其他组的同学都会给予针对性解答,群策群力,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疑问都能在课堂上得到及时反馈。这也无妨,主讲教师可以在课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群或单独面谈等形式与学生一起探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并不仅仅是一位教师,而是一个教学团队,但主讲教师只有一位。其他的教师担任调查课题小组的督导,以具体把握社会调查实施的详细状况,并同主讲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同作战,共同提高教学效果。
这种课堂教学不知不觉间也给主讲教师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只有用心备课,具体了解学生课外实战的详细情况,充分预估学生的课堂提问,才能给予学生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才不至于在课堂实时答疑中陷入尴尬的境地。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立足于@个真实的实践领域,自己更要全身心投入、知行合一,兼具关怀之心和批判之眼。“教学相长”的意蕴在这样的课堂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之前就积累一定的社会调查经验,促进了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社会调查方法 课程建设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是教育部在 1998 年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而设立的专业。专业的定位是立足农村,面向农业产业,解决“三农”问题,其培养目标一般被认为是“面向农业科技推广、面向农村企业经管、面向农村社会管理、面向区域协调发展”的专业教育方向;“培养具备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推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从事推广与发展、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规划与设计、决策计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学生了解农村和农民,这就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能力。浙江省的丽水学院自2009年在商学院设置农村区域发展的本科专业。目前它是浙江省的重点学科。从2010年开始,丽水学院的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在四年级秋季学期开设了《社会调查与文献检索》课程。笔者长期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以下仅依据近几年的教学经验,就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建设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必要性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是管理学门类的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涉“农”有关的技术、经营、战略三结合的综合性人才。该专业的教育方向以及专业课程所具有的方法、技能及应用型的性质,决定了该专业的学生教育培养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系统地、有计划地实践教学内容付诸实施。实践性是专业的培养方向和专业建设的根本内在要求。近年来,对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滕明兰探讨了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效果评价,提出实践教学体系框架包括基础认识性实践、综合应用性实践以及研究创新性实践3个模块,其中,基础认识性实习主要包括认知实习(农村体验)、初步社会调查等。综合应用性实践主要包括专业调查、专业实践实训课程、专业综合实验、课程设计(论文)、市场调查和社会服务等。研究创新性实践主要包括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研究设计性实验等。三个模块中,第一和第二个模块都提到了社会调查,可见社会调查能力是居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核心环节之一。
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居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中心环节之一。段华平和卞新民在谈到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时谈到四方面,一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三是提高学生的团体意识和合作能力;四是实现了教学互动、教学相长的目的。除以上认识外,笔者认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所具有的应用性的性质,决定了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居于核心环节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的定位是立足农村,面向农民,针对农业产业,解决“三农”问题。在解决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农村、农民和农业。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谈研究。要科学了解与认识“三农”问题,就迫切需要下基层调研,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要讲求科学性,社会调查研究本身涵括了方法论和具体的调查技术。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一环。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必备的能力之一。
开展社会调查要讲求方法。社会调查方法一般是围绕社会研究的原理、逻辑、策略和科学程序。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是社会学、人类学的专业核心课,一般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方法论、研究方式和具体研究方法及技术三个层次,主要详细阐述社会调查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解释与评估的各种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二、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模式
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有其特殊性。首先,学生没有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学科背景,所以在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上,要适当补充社科研究方法论的内容。要讲清楚如何开展研究工作,更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做事;要讲清楚如何具体开展调查,更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背后的逻辑和道理是什么。二是因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主要开展的是农村调查,所以在课程内容设计上要侧重于开展农村调查会使用的调查方法和技术,以及可能会碰到的问题。三是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实践性教学要贯彻始终,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
基于以上认识,浙江丽水学院2010年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时,就进行了充分的设计。首先,课程将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学与毕业论文写作辅导有机的结合,将毕业论文写作的文献查找和文献综述写作,以及社会调查方法串联起来进行教学。由此,课程名称也就命名为《社会调查方法与文献检索》。其次,课程没有指定的课本,只有推荐的参考书目。目前市面上出版的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课本主要供社会学和人类学专业学生进行教学使用的,一般理论性太强,要求的课堂教学的学时也太多,对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的教学不实用。无疑,无课本授课,也给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学内容要相对简单和明确,对多媒体教学以及PPT制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教师讲课更要能吸引学生。再次,为突出实践性教学,有效串联教学内容的各环节,通过一学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带领和指导学生完成一个小型社会调查“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的调查”以及后续的调查报告。这其中的具体教学环节包括围绕着“流动人口”研究展开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写作、对丽水市莲都区的流动人口就某一主题,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
(一)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
课程设计共分为启、承、转、合四个模块。一般来讲,按一周两节课,一学期16周来进行课程内容的设计。具体如下:
(1)启:选题与文献综述写作
1、如何选题
2、文献检索
3、文献综述写法(布置作业)
4、小结(讲评文献综述的作业)
本模块主要是帮助和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写作。其中,文献检索的课堂教学是既包括关于信息文献的基本知识的介绍,也包括查找相关文献的实践操作的学习;既包括图书馆的馆藏图书的查找和借阅,也包括中国知网、读秀等网络工具的使用,最终的目的是要增强学生的信息检索的能力,提升信息意识,培养信息道德。在文献检索基础上,再谈文献综述写作。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模式,通过硕博论文以及综述类论文的范例,指导和帮助学生展开文献综述的写作。文献综述的作业要求是以流动人口对研究对象,自选某一主题进行研究,并就此进行文献综述的写作。其中文献综述的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等关键概念的界定、基本理论和他人相关研究综述。最后要求至少有5个注释和5个参考书目。
(2)承:社会研究的方法论
5、科学研究方法论
6、社会研究的逻辑
7、测量与概念的操作化
8、小结
本模块侧重于理论教学,其中也涵括案例的分析,希望借此能将理论讲得更清楚、明白。社科研究方法论和进行科学研究的逻辑是社会调查具体技术的基础。本模块授课的难点在于教学内容相对抽象和枯燥,此部分把握教学的难易程度,以及充分利用案例进行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
(3)转:社会调查的具体方法
9、问卷设计的方法
10、问卷调查的实践(布置问卷设计的作业)
11、访谈(布置访谈的作业)
12、观察
13、小结: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讲评问卷设计和访谈的作业)
本模块的重点教学内容是社会调查的具体技术和方法,其中包括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内容,最后通过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的比较,反思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法的优劣以及适用性。本部分教学的难点是如何有效贯彻实践性教学,如何将调查方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巧有效传授,如何让学生有兴趣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的各环节,愿意认真完成作业。当然,本部分的作业量也较大。作业主要有两项。第一项是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其中问卷设计要求问卷有封面信和指导语,以及9个封闭式问题和1个开放式问题。问卷设计完成后,要求使用自己设计的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填写至少5份问卷。第二项是就研究的主题进行一次访谈,作业要求提交访谈提纲和访谈记录,其中,访谈提纲要求10个问题,访谈记录要求500字。
(4)合:调查报告与论文写作
14、调查报告写作
15、论文写作指导
16、总结(讲评调查报告的作业)
本模块是总结前面的内容,帮助和指导学生进行调查报告的写作。在此基础上,就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格式要求进行必要的讲解,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辅导。最后提交的调查报告要求包括总结前面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内容,得出一些基本结论。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 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 30 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 个学分,24 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 和模拟审判2 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 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 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 个学分,16 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 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 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 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 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 寒假(5 周)+ 春季学期(20 周)+ 暑假(7 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 秋季学期(18 周)+ 寒假(约5 周)+ 春季学期(18 周)+ 暑假(约7 周),总教学周数为40 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谈。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 个学分,16 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 学分、16 课时相对应,形成2 个学分、32 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 周19 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 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 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王小云、王辉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是指运用特定的方法和手段,从社会现实中收集有关社会事实的信息资料,并对其做出描述和解释的一种自觉的社会认识活动。从广义上来说,不管什么类型的社会实践,只要有运用社会调查的相关方法,如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个案分析法及典型调查法等,并最终形成、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的,都属于本研究的范围。按开展阶段和任务的不同,社会调查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实施阶段和后期总结阶段。准备阶段的任务是确定调查的主题和对象,撰写调查方案,筹备调查队伍。准备阶段是整个调查的基础,好坏及充分与否,直接影响调查的开展和结果;实施阶段是执行阶段,主要是根据方案确定的调查方法,以及调查的具体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并搜集各方面有益资料;总结阶段就是对搜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开展理论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总结调查工作。总结阶段是社会调查的深化、提高和飞跃阶段,整个社会调查最终是否有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阶段。
二、社会调查评估体系构建原则
社会调查的评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调查研究评估,是指对一项社会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估和测定,包括学术价值、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狭义的社会调查研究评估只对研究报告的可靠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具体到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调查,主要参考整个社会实践的环境和过程,以及社会实践效果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比较全面且有侧重、符合大学生社会实践现实的评估。
(一)针对性原则
社会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做出科学、准确的价值判断,直接关系到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成败。问卷是在进行了详细、科学的考察与访谈的基础上,针对本研究的主题而设计的。
(二)导向性原则
开展社会调查的评估,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评估指标不仅要成为判断社会调查效果好坏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成为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中要努力或提高的方向。
(三)可行性原则
即强调指标设计的客观、实践性的原则,社会实践效果评估要切合实际,要以大学生社会实践效果的影响因素为依据,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三、社会调查评估体系问卷调查设计与实施
在掌握、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通过对高等教育专家、带队教师和参与过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了解大家对社会调查评估体系的各影响因素重要度的意见。基于影响因素的可量化性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考虑,在掌握、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剔除无关因素,确定相关因素,完成调查问卷设置,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个影响因素对实效评估的实际意义以及重要程度。问卷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后都设置有从5到1不同分值的选项,分值越高,表示影响越大。在调查学校的选取上,调查内容的特殊性要求选取能够随时关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展的高校,这样才能参与其中、随时翻阅社会实践的成果及随时随地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访谈,而笔者所在工作单位可以满足这个条件;在调查对象的选取上,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09-2012年参与社会调查的学生为主要调研对象;同时向部分教育专家发放问卷,搜集专家意见;并对各二级学院参加过社会调查的带队教师发放问卷,征求带队教师的看法,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调查方法采取抽样调查和个别访问等形式,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75份,回收率97.5%。其中学生问卷930份,回收911份,回收率为97.9%;教育专家问卷20份,回收18份,回收率为90%;带队教师问卷50份,回收46份,回收率为92%。所有数据分析和统计均采用OfficeExcel2007进行。
四、社会调查评估体系的内容框架构建
大学生社会调查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反映社会调查效果的统计指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以大学生社会实践效果提高和大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为目标,把上述筛选出的影响因素作为评估指标,建立层次结构模型,构建社会调查实际效果的评估体系。
(一)进一步明确选题的价值性(R11)
确定选题的创新性(R12)和针对性(R14),要紧密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社会存在的问题开展有效的讨论并付诸实践,以期对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对政府相关职能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和意见。
(二)不断注重实施过程的科学性
一是针对调查的问题,要不断完善问卷设计(R21),问卷设计的缜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调查成果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二是进行任务分配、职责权利、时间安排、突发事件处理、财务报销等知识培训(R22),以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实践经费(R24)直接影响实践活动的最终效果,除了尽可能争取学校的经费外,更应整合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活动经费。
(三)不断提高调研报告的含金量
即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R27),全程跟进。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团队成员的行为偏差、安全问题,总结阶段要核实调查数据的真实性(R32),并积极指导学生高质量的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R31);最后以图片集、随笔集、论文集以至活动简报、主题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四)不断提高个人专业水平(R42)
[关键词]项目主导;社会调查;适用边界;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50 ― 02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诉求与回应
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对人才培养有着不同的诉求。工业时代有其显著的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特征,科技知识以高度分化为主要特征。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强调了专业的特殊性、规范化。培养方式主要通过灌输和记忆再现知识,尚能够应对需求,一经培训就终身够用。
后工业社会在工业时代特征基础上,出现了交叉综合,结构调整,更新加快的新变化。这种变化紧靠再现知识很难满足工作需求,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就提出了新的职业和技能诉求。应用型人才需要能够创造,具有有效获取信息、选择信息、识别和整理信息的能力,掌握专业技能和较高职业素养的人才。
国内高等教育顺应这种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开始反思学科中心、教师中心、课堂中心的教学模式,探寻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来改变授受式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开始在国内高校快速的吸收和推介。
这种方法本身有较久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杜威的“做中学”理论。它强调根据兴趣由学生自主设计、实施,做中掌握知识、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克伯屈对这种方法进行了总结和提升,明确提出和界定了项目教学法。〔1〕德国的职业教育家提出职业教育要培养具有参与设计工作和技术的能力,将职业和学习结合,开创了职业教育的革命性尝试,获得了巨大成功。〔2〕这种培养方法和理念迅速成为西方国家职业教育的主导。
随着新实用主义在中国高校的兴起,项目教学获得了国内职业教育的认可,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教学模式,并进而扩展到基础教学、高等教育等领域。中国知网以“项目教学”为关键词的文献显示,职业教育占总量的70%,高等教育占到15%左右。
项目教学法和具体学科结合,特定学科的项目教学方式。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社会学学科顺应时代诉求,回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项目教学和社会学学科结合的产物。社会调查是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点形式,也是该专业综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途径。〔3〕如何通过社会调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与素养,是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尚未解决的核心问题。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将项目教学法与社会调查相融合,在机制上使社会调查运转了起来。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根据学生兴趣、指导教师意见和企事业组织需求,形成有实用价值和研究意义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以小组形式完成项目、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培养社会学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促其成为认识岗位问题、适应职业需求、发展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的社会学专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实验,和控制组相比,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作为示范,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开始成为相关社会科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推广。
作为一种人才培养的理念,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适用于社会科学某些课程板块的教学。但是,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这种方法在有效回应了学科中心、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所产生的问题时,也有着新的矛盾和无法解决的领域。换句话说,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尤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一旦超出适用范围,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可能得到相反的功效。
二、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存在一定的学科通用
无论用什么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实施项目教学法基本程序和特征类同。由此产生了不同学科的通用现象。具体到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虽然它是项目教学法和社会学学科结合的产物,但在相关联的其他学科中也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遵循项目教学法的基本程序,因此具有一定的学科共通性。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大体上包括六大步骤:选定主题,制定计划、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交流和活动评价。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将依据学生兴趣、职岗要求等选择典型任务。根据所选项目主题,项目小组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安排进度,形成测量工具,选择恰当方式等准备工作。在此之后,在教师指导下,项目小组自主实施项目,发现、分析、反思面对问题和困境,分工协作完成项目测量等工作。项目小组根据实施所获得的数据和经验,形成描述现象、解释原因、形成对策的调查报告,完成项目任务。所形成的报告,小组之间可进行通过展览、报告会等方式相互交流,分享体会和收获。最后,根据调查报告、个人和小组评价等进行活动总结,完成项目。从程序上看,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具有通用性,且对自然科学厘清产品研发、市场需求、市场推广、客户维护等具有重要的支撑功能。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的具体特征,也显示了这种方法不仅社会学学科可以使用,对相关的管理学、经济学、行政学、新闻学等社会科学具有一定的学科通用性。社会调查通常也被这些社会科学分支列为重要的专业课程,也有相关的工作任务需要使用社会调查技能。这种课程设置体现的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不同社会科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工作任务本身并非单一学科能够应对,往往需要建立在跨学科的基础,需要使用跨学科的内容和方法综合来完成任务。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所具有的跨学科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学科通用。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以任务为依据,根据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选择设计,对应了相关学科的职业趋向。其过程以学生为主体的主动学习,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而非学习结果。这适应于当前相关学科学生学习状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其实施多采用小组合作方式,群策群力,共同分享行动的经验与感受。这有助于不同专业同学形成良好的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这恰恰是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其最终成果多样,不同项目小组根据各自的经验和兴趣,呈现了问题和任务的复杂性,形成解决任务的不同方案和策略。在科学使用社会研究方法基础上,项目成果展示了可操作性。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理念正日益被不同学科所接受,以学生参与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在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逐步建立。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建立在学生掌握一定专业基础和方法基础至上,是专业知识学以致用的表现,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行动。各个学科结合自身学科特性当然会有所具体形态的变化,但这并不否定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具有一定的学科通用。
三、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存在一定适用边界
作为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创新,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具有学科通用,尤其是在社会科学学科领域具有很强的通用。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领域,根据企事业组织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本专业的项目调查课题。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其特定的背景条件与适用范围。
1.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存在学科适用边界
项目教学法在涉及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自然科学中,如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信息信技、机械制造、数控金工等使用较多。这也是为什么职业教育中大量使用项目教学法的原因所在。
至少讲,社会科学领域使用的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与自然科学的项目教学法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自然科学的项目教学,其项目成果一般以具体的物品等实物形成呈现,解决问题或满足需要的产品;其实施方式通常以动手操作为主;实施环境要求较高,基本贴近真实工作情景和环境。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其成果一般是调查报告形式,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思路;其实施方式以研究探讨方式完成;其实施对硬性环境要求较低,只要满足问卷或访谈等开展实施即可。由此可见,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的使用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学科边界。
2.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谨从课程性质边界
高校课程体系基本上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组成,涉及职业能力和素养的主要是后三类课程。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可以在后三类课程中实施,但实施与否、实施程度受课程性质的限制。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前提是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专业基础课程涉及理论和方法基础,理论性强,与职业岗位所面临的问题联系不紧密,不适宜或较少使用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内容与职业岗位所面临的问题联系比较紧密,就适合全部或部分使用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
3.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存在学习阶段边界
如果按照四年学制进行划分,本科学习阶段可以简单区分为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不同的学习阶段有不同的学习任务,也就有了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的学习阶段边界。
低年级学习阶段,学生重点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完成新知识习得任务。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刚刚接触专业课程,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术语和研究方法,还没有进行系统的训练。中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学习一部分属于新知识,另一部分则进入知识的重建与改组,形成知识巩固和转化的新阶段。此一阶段,学生基本完成专业基础知识积累,掌握了专业基本方法,开始为应用做准备。高年级阶段,学生学习经过练习、实践具备描述现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可以从容的进行知识迁移和应用。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不适宜在尚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低年级阶段实施。教学型高校适宜在中年级阶段开始实施,即在二年级下学期到三年级上学期,教学研究型高校适宜于高年级阶段,即三年级下学期及四年级实施。教学型高校因其毕业生较多毕业进入职场,在高年级阶段有比较多的职业资格及岗位实践活动,故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适宜于中年级阶段实施。教学研究型高校因毕业生毕业去向多元,深造学生占有一定比例,就业选择较多,且在校时间实际上交教学型高校学生要长,可以安排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高年级阶段实施。
四、小结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这种方法与小组合作、案例分析、情景教学等各有所长。教学实践中,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具有一定的学科、课程属性和阶段任务的适用限制。因此,针对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任务,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及其组合,才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应用型人才。
〔参 考 文 献〕
〔1〕任魏娟.职业教育项目教学法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8-14.
[关键词]项目主导;社会调查;应用型人才;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2-0131-04
一、引言
很长一段时期,国内高校社会学专业采用学科分支的方式培养研究型人才。学生在修完各分支学科和社会研究方法等课程后,获得足额学分就能完成学业,获得学位。按照知识结构,教学安排了学科分支的顺序和内容,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研究性。因其重视专业知识和方法的掌握结果,故能为学生求学深造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基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在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盛行。就其理念来看,它合乎两类高校研究型的发展定位,但其影响到了一般本科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对社会学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顺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趋势,一些教学型高校从强化职业技能寻求改革方向,力争使培养的本科人才具有基层经验,掌握调查技能,符合市场要求。[1]一般本科院校社会学专业根据自身资源,较早提出和开展了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
二、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探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适应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广东海洋大学的社会学专业人才培养经过探索,初步形成了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创新了文科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教学法是“做中学”理论的进一步凝练、完善和提升[2],在西方职业教育中比较成型。这种模式被引入中国的职业教育,并逐步扩展到基础和高等教育领域。项目教学法和具体学科结合,会产生特定学科的项目教学方式。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社会学学科顺应时代诉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探索和创新。这种探索创新立足于社会学的学科特色。基于学科发展的历程显示,实证研究是社会学学科得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在对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中,实证研究的优势日益突显,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基于社会学专业毕业生和人才需求状况的调查[3]显示,掌握良好的社会调查技能有助于对社会现象和工作任务进行精准认知、分析和解释,进而开展相关工作。因此,社会调查被作为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形式。
社会调查是使用科W方法,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其相互关联,形成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或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基于一般社会调查的程序流程,其突出了社会调查的问题意识和应用属性。
这种模式是在低年级学生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调查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兴趣、教师意见和社会需求,选择有实用和研究意义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以小组或个体的形式最终完成项目。[4]项目来源于各类组织实际运行中急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而非纯粹的学术探究。目的是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培养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促使其成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5]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遵循社会调查的基本程序。在低年级阶段,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的准备。这一阶段延续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递―接受”模式。学生主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调查技能方法,掌握包括资料收集方法和技巧、测量工具的设计规则、指标体系、组织管理等基本知识。教师应密切结合各分支社会学内容,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掌握调查方法。
中年级阶段,学生自主选题,制定和实施项目方案。学生成立的项目小组应结合社会需求和指导教师意见,甄选有应用意义、回应现实的选题,并查阅资料,分析选题的可操作程度。围绕选题,项目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设计完善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实施抽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或完成调查访谈。
高年级阶段,项目小组形成数据分析和分析报告。项目小组整理、录入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审核、分组、汇总调查结果,探求相应应用问题的诊断和趋势。形成的相关调查报告能够呈送机构部门解决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初步的成效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实施中已产生了良好效果。这种模式,立足于学生兴趣自主选题,激发了学生学习和科学客观解决问题的主动精神和探究动力。学生自主实施项目的全过程,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这激发了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将理论知识和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缩小了大学和未来职业之间的距离。传统的社会学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训分段或分离。学生前期学习理论知识,后期进行技能实训,这样教学和职业之间存在脱节现象。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模仿社会学本科从事市场调查与预测、项目管理与评估、问题诊断与分析、客户拓展与维护等工作领域展开技能训练,将服务领域从国家与政府拓展到社会与市场。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体现了教学相长的互动教育规律。二年级后期,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后,能够进行一定水平的专业探究。项目主导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学习,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这能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从而提升教学效率。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横向协同。传统的课程设置以基础概论为根,以研究方法为干,分支社会学为枝,形成纵向的塔形结构。各分支社会学划定各自边界,缺少分支之间的横向关联。项目主导模式关注某一任务或问题,以求完成任务或解决问题。这提出了问题导向的应对方式,促成了分支学科的横向关联,盘活了学生的理论知识。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具体的实施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13年和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生项目团队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学生项目团队还获批了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14项,占全校文科类项目的45%;在进行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项目团队获优秀论文一等奖4篇,占学校一等奖名额的50%;学生项目团队从2013年至今获批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项,在学校的文科院系属前列。学生撰写的《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工作幸福感的调查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大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研究》等调查报告都引起了学校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学校相关部门因此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提升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项目主导模式在理念上将社会学本科人才培养转向了应用型,在操作上将研究方法转向了实践,在实践上将教学与职业紧密结合,师生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体系上增强了横向协同。可见,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对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的人才培养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四、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实施中的困境
(一)师资素质不能满足实施社会调查项目的需求
与学科本位的社会学教育体系相比,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强调学生主体,指导教师不再是居于中心的知识传授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和评价者。在准备阶段,师生共同进行项目选题、论证项目、制定计划。实施阶段,教师指导学生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小组,在心理、方法等层面实施引导,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总结阶段,教师是评价主体之一,帮助学生总结和反思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绩效。
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要转变教学方式。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后,教师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这对教师的教学指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师资素质离满足实施社会调查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现有师资的职业成长以学科训练为主,从学校到学校的历程,使之缺乏企业阅历和实践经验,对技术性问题缺乏质性感受。多数教师精力有限,其更愿意将精力放在科研领域,缺乏应用型的项目开发经验。实践凸显了师资素质不能满足实施社会调查项目需求的窘境。
(二)教师对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理解存在偏差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师生通过共同参与实施一个完整的调查项目,实现学生技能训练的活动。一些教师认为,人才培养方案已经设有专业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与其没有太大差别,没有实施的必要。针对项目主导模式,一些教师认为须获批项目才能实施,这样他们就生硬地搬给学生一个项目(多是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学方法上,一些教师认为使用了项目教学法,就可以忽略甚至排斥其他教学方法;在课程设计上,一些教师认为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适应面广泛,在大多数课程中皆可以使用,从而导致课程设计的泛化雷同。
已开设的实践环节,多是在特定课程框架内检验和重复已知知识,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如社会调查,是社会研究方法课程的实践;市场调查,承接了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社区实训,承接了社区管理课程等。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多课程框架,甚至是全部专业课程的综合设计。如在校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项目,必须应用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青年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等课程知识。项目主У纳缁岬鞑槭茄生在已有基础上解决现实问题的自主研究活动,这与检验和重复的实践教学有较大的差异。
相比于已有实践环节对主题和方向的严格规定,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不局限于已有实践环节,其重点是突出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开拓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有其使用的限度和范围。有些课程适用研讨教学,有些适用实训,不是每门课程都适用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来完成。
(三)社会调查的项目选择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其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学习是积极的建构过程,是学生根据外在的信息,集合背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外部信息主动进行选择、加工、处理,从而构建起社会共享和协商的知识、意义的过程。项目指导的社会调查,以学生为主体进行项目选择和设计,创造出学生之间交流、讨论、分工完成任务的机会,实现知识互补、资源共享。
正因为如此,学生在进行项目选择时,容易将主题局限在自己熟悉、有兴趣感知的一些领域,如大学生的情感、恋爱、占位、低头族等。这些主题和社会、市场所关注的问题有较大的差距,难以达到训练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目的。
教师对学生项目选择负有指导职责。如果教师具有一定的企事业、市场的经验,或在项目选择前能到企事业部门调研,就能选择典型和恰当的调查任务。但问题是教师关注的多是自己的研究领域,远离企业和市场所需,对企事业部门面临的问题缺少思考,这就难以在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时给予恰当的指导。
(四)配套教学资源不能满足社会调查项目的需求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以小组合作方式实施。调查小组协作分工,学生掌握项目任务的不同阶段环节,彼此提供支持,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协作和人际交往能力。但当前班级授课人数在40人以上,开展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就涉及配套教学资源不足的窘境。这具体表现在师资资源匮乏、项目成本约束等方面。以每个项目小组6-7人计算,在班级授课情况下,将有7-8个的项目小组,这至少需要4名指导教师。在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无法核算工作量前,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项目选择、实施也面临着成本硬约束。部分项目因其接近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因而能够获得经费支持,但相当一部分的项目缺少经费支持,具体实施时就会捉襟见肘;如果一味节省成本,一些环节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五)学生对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培养有待适应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以小组合作为基本组织形式。虽然学生可以按照个性、喜好、学业状况等自由组成合作小组,但这毕竟与学生习惯的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同时,学生在选题、概念操作化、问卷设计及修改、调查实施、数据整理及录入、分析探讨等层面需要自主完成,这对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要求更高。
学生内部差异明显,项目实施易出现两极分化。理解和自主能力较强的学生很适应这种方式,而那些习惯于传统课堂教学的学生初期面临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活动时,表现得有些不知所措。有些学生习惯于灌输式的被动学习,在面临需要自我组织、自我决策、自我实施的学习任务时,他们会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小组甚至忽略了和指导教师的基本沟通。
五、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社会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艰难的探索之中。在教学改革中,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也需要根据所在院系、专业的具体特性,根据可供利用的现实资源,加以改造、调适,创造性地建立适合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一)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
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及其他相关专业都面临一个相似的问题,即如何转变研究型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务实的应用型人才。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需要师生、管理者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总结,这样才能实现观念的系统转变。
应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下,通过院系交流、座谈、会议等方式,确立新的师生观,全面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倡导学生学会学习,建立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的良性师生互动。
(二)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
培养学生,是高校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激励教师指导学生的责任感,提高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高师资职业能力的前提。高校教师在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和市场需求时,只有自我增量提质,才能胜任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
专业建设应结合师资队伍特点及规划要求,制定面向企业和市场的师资培训计划;应创造条件鼓励教师进入企事业单位,尤其应鼓励教师进入社会机构、调查咨询公司,了解企事业运作;应着力提升教师的应用能力,提升教师项目开发、设计、实施的能力;应适时开展项目主导模式研讨,进行成果展示;教师应适当参加一些学术及教学改革研讨活动,了解最新的教学理念,学术动态;应鼓励有条件的教师接受新技术培训,使之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水平,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推动“双师”素质教师的发展。[6]
(三)拓展项目来源的领域
项目的来源需要有政府领域,更应有学生就业去向较多的企事业组织。[7]应用型人才需要胜任企事业组织的具体事务。因此,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需要行业、企业人员的参与。这类企业应包括调查公司、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企业市场部、客服部等。他们对企业、行业的问题、运作等十分清楚,能够合理有效地协助教师制定恰当的项目开发。
实施项目主导模式,可以建立有行业或企业人员、专任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项目开发机制,专业和企业的联系,发挥企业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教材建设等环节的功能。
(四)建立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在师资方面,需要建立激励教师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建设,有序建立教师进入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对于企事业人员,应鼓励其成为校外导师,并给予其应有的名誉。
在资金筹措方面需要进行校外、校内的合理探求。校外方面,可以深入推广校企合作,借助企事业提供的资金;可以凭社会调查的前期成果,满足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求,从而获得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校内方面,需要加快成果转化,借助前期成果,学生可以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些大学生创新等项目,有序推进项目主导模式。
六、结语
经过数年的实践,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已经成为社会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探索和创新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境,但其可以作为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良好平台,并具有向其他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经验的拓展空间。
[ 参 考 文 献 ]
[1] 王应解.在本科教学中引入项目开发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教育研究,2007(3):47-50.
[2] 任魏娟.业教育项目教学法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8-14.
[3] 刘勤.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与创新:围绕社会调查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19):238-239.
[4] 宗亚妹,李建启.系列化项目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育,2013(11):44-47.
[5] 周静,刘勤.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的构想[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118-120.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主体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因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设定的义务,不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职能的机构不是社会调查的主体。当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至于有的人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并未排斥相关机构、人员进行社会调查。那么,本文认为,这种观点中的“社会调查”,充其量只能是广义的社会调查,或者是学术性社会调查,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后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是一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启动、社会调查的运行、社会调查结果的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移送等。《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6条第1款、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如重庆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夯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础。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研究,提出普遍适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的社会调查内容,并抓好检查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社会调查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日常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进行资料收集、归类、分析等,为因势利导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材料,也可为处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确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结合司法实践,本文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采用“3+4”模式,即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三项,和道德品德、身心特征、家庭环境、社会日常表现等四项内容。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法律属性界定
(一)从证据的概念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生活会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学上的证据标准。证据学说中最有影响的是以下几种:一是事实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一种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二是根据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是材料说,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四是统一说,认为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不管采纳何种学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下情况:家庭结构,其在家庭中的地位、遭遇和家庭教育管理方法;性格特点、道德品行、智力结构、身心状况、成长经历等;在校表现、师生及同学关系;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就业情况及工作表现;犯罪后的行为表现;分析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建议等。由此可见,报告主要体现的是有关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悔罪态度、帮教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二)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未成年人的看法和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最终出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只是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不具有关联性; 同时,目前立法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制作程序、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报告只能说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符合立法精神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
(三)从证据形式分析
第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的任何一类。有人认为,可以把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报告视为鉴定结论。然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对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如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痕迹鉴定等,而调查报告是调查主体搜集相关资料后,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主观评价及建议意见,不涉及技术问题,不属于鉴定意见。
第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也不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对于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可以视为一种特殊证人证言的观点,本文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与证人证言有一定共同点,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与证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存在本质的不同,表现在一是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体现的则是未成年人案件外的其它情况,反映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人格评价;二是证人是通过刑事诉讼以外的途径了解案件有关真实情况的人,证人出具证言具有法律上的义务要求,但调查员开展调查则是基于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聘任,是因为参加诉讼才了解到案情,不符合证人的条件。
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当然,如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尚有前科等情况,可以通过报告司法机关以法定的取证程序固定,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本身并不是证据。
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结果运用
(一)在审查逮捕中的运用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应当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时候调查报告或者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未成年人的表现等材料,全面掌握案情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作为办案的参考。然而,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人、学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进行具体说明。对于公安机关没有提送案件社会调查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应当提供。
(二)在审查中的运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有助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附条件不。人民检察院要“注重调查,在审查阶段,要注重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罪前表现、悔罪态度,从而对其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并了解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学校及被害人方面的意见,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办理案件期间的表现等材料应当随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6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在法庭教育和量刑时参考。人民检察院制作社会调查报告,“要综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帮教条件等因素,考量逮捕、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和依据。”不仅如此,王新环 、郑圣果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及其运用》一文中也指出,社会调查报告“除了作为法庭量刑参考之外,调查报告对司法机关对于涉案未成年人作出恰当处遇决定,例如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决定、提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等宽缓的量刑建议,以及采取适当的帮教矫治措施、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
(一)转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监督理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理念应该从注重打击、惩处、追诉向注重保护、注重挽救转变,真正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实行司法保护,摒弃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报应惩罚为主”的落后执法观念。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包括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少用慎用强制措施,轻用慎用刑罚制裁,适用分案、快审快结等处置原则。
(二)调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监督重心
第一,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制度。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监督制度。要制定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制度,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不应当立案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未成年人及时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侦查监督制度,切实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第二,加大对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伤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职,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对教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行为,引诱、容留、强迫未成年人女性的行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吸毒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监督方式
第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掺入人的因素。不同的人“通过书面审查、问卷调查、查问回访等方式,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可能由于经验、知识、思维等等因素会对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存在迥异的价值评判。人的因素导致的模糊性也是社会调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因此,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
第二,两人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必须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过程的公正性。
第三,回避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其社会调查报告。
第四,保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获取的社会调查信息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