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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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稳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与下放。坚持“于法有据”的原则,对食品药品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及时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取消和下放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7大项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将执业药师主责事项下放至市级监管部门实施,2015年将占食品生产许可总量90%的26大类产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监管部门,省局仅保留乳制品、添加剂等6类高风险产品审批权限。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能够取消下放的全部取消下放。一些法定由省局审批、但实际上可由市局操作的事项,比如,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审批等,也交由市局办理,最大地方便行政相对人。与外省相比,我省食品药品省级许可项目最少、取消下放事项最多、承诺办结时限最短。同时,及时出台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对各级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等共有事权进行划分。组织开展取消下放情况“回头看”,确保所有下放事项协调到位、运转顺畅,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排查行政审批事项,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削减50%以上。认真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有27大项、67子项列入目录)、行政权力清单(173项)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推动责任具体化、公共服务责任化、责任追究明细化。三是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统一规范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并将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内容网上全公开,全程接受电子监察和社会监督。清理规范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局67个审批事项中,共精简市局初审等环节60个,取消现场检查环节1个,合并现场检查事项2项,精简材料申报150份。四是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步走”行动方案,第一步采取分类签收审核,较短时间实现了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的目标;第二步建立实施了统一登记、全程监控、统一送达、月度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质量承诺等落到了实处;第三步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系统,今年6月底前,省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二、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的同时,坚持放管服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许可、抽样检验、行刑衔接、监督检查等基本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累计制定出台了60余项监管制度规范,重点解决监管制度“缺位”和“碎片化”问题,着力构建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扎紧制度篱笆。印发了《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以及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细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内容、对象、监管方式和处理措施。二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对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行良好行为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高低,做好产品、行业、区域等类别划分,实施重点和差异化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使守法企业少受干扰、违法企业寝食难安。比如,重点加强对占市场70%份额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在全省所有大型批发市场设立派驻监管机构等。同时,瞄准薄弱环节抓监管,将一些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产品、区域和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四是推行“三化”监管。在全省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实行监管责任网络化,现场监管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统一监管尺度、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监管操作手册,使复杂的监管业务便于操作,实现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结果等有记录、可查证。同时,对基层监管一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基层监管人员会管、敢管、管到位。五是探索构建双随机抽查机制。把全部监管对象纳入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周期和比例,一旦发现问题,彻查根源、予以严处,并及时公布,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跟踪调整监管力量和风险把控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措施。六是推进“智慧监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智慧监管”工程,将“数据文化”理念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推动监管工作与大数据技术高度融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连续三年投入7000余万元,建立“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体系,被国家总局作为试点建设单位,省局云中心纳入省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业务专网逐步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部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在部分乳制品和肉类、蔬菜企业开展全过程电子追溯试点,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七是实施效能监管。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企业形成震慑。突出监督抽检重点,提高抽检靶向性,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列出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行企业质量受(授)权人、问题企业约谈、行业禁入等制度,开展企业不良行为记分等办法,将检查结果作为认证检要依据,推动企业持续强化质量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管利器作用,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对重大监管政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抽检、消费警示等信息,做到100%公开,同时认真做好公开信息解读,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八是坚持严打重治。按照“一年抓好几件事,几年抓成一件事”的思路,改进整治方式,明确各级具体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全省统一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互联网售药和中药领域专项整治等行动,解决了一批公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形成整治和打击合力。采取“部门联动打、追根溯源打、行刑衔接打”等手段,连续破获一批大案要案,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战果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2015年,全省查处食品药品案件79995件,同比增长94.24%。
三、积极优化公共服务
牢固树立“强监管、抓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用精准服务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推动食品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品质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是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属于企业经营自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7项收费项目,仅保留4项。清理规范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行政相对人好办事。同时,加强省局行政受理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规范廉洁、服务便民的办事平台。三是强化技术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科研院所、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资源,主动提供专家咨询与指导支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行政许可、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支撑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坚持扶优汰劣相结合,在深化治理整顿的同时,强化正向引导,积极开展“食安山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产业规模度和集中度,着力创建了一批典型品牌企业,打造一批食品药品品牌,塑造“品牌方阵”。通过品牌创建,用“正能量”引领公众消费,助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管;流程
东港高速公路通车以来,车流量日益增加,且通行车辆大多为大型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严重,路面不堪重负,加上雨水、原油侵蚀等原因,路面各类损坏现场涌现,东港高速公路现状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东营港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东港高速公路的大修施工势在必行。
在此,本文结合东港高速公路大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东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路政管理经验,从一个基层路政管理大队的角度出发,通过事前安全审批、事中监督管理、事后安全保障和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管理规范等流程来探讨在高速公路大修施工中的路政安全管理。
一、大修施工之前把好施工安全审批关
源头治理往往比事后处罚更有效,因此事前管理在大修施工安全监管流程中作用十分重要,也是大修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关键环节。作为基层路政管理部门,东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根据有关规定,针对大修施工工程制定了完善的《东港高速公路大修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施工标志牌的摆放、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办法等,事无巨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在《东港高速公路大修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东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大修施工工程前必须持大修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开工审批表以及大修施工作业的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起止桩号、施工工程规模等资料到路政管理服务大厅办理施工安全审批手续,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安全保证措施、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员联系方式以及采取的其他相关安全措施等资料。同时,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查看预计施工路段,确认路段路产路权情况以及是否经过大桥、服务区、收费站。如果施工路段经过服务区、收费站等还要取得高速公路管理处同意。
路政巡查人员核查情况符合要求的,路政管理服务大厅组织路政大队内业人员、巡查人员和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召开施工安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办理大修施工审批许可证,并由施工方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路政大队内业人员、巡查人员、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就施工安全设施、安全人员、施工资料、路产路权等情况在施工管理审批表上三方签字确认。并由内业人员将施工审批情况通过道路施工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监督。
施工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应提前七天报告路政大队服务大厅办理大修施工延期手续,同时由内业人员在道路施工信息公告栏对道路大修施工信息进行修改。
二、大修施工过程中把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关
事中管理在大修施工安全监管流程中作为施工安全现场管理,是大修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主体环节,强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大修施工变道前,施工单位应通知路政大队巡查人员和高速交警到达现场,由大队巡查人员和高速交警对大修施工人员进行高速公路大修施工安全现场教育。同时路政巡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路段路产设施、路权情况进行施工前检查确认。
路政巡查人员和高速交警依照施工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为基础标准核查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安全设施摆放。并根据路段特点适当要求各施工单位增加安全设施,如施工经过服务区、收费站影响车辆进出的,应当设置绕行字样或设置临时性进出口标志牌在施工路段前方作出提示。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所有施工人员着统一制式大修施工标志服,同时,各施工路段配备不少于4名着制式反光标志服的安全员,安全员分班实行24小时施工路段安全巡查。施工车辆必须配置大修施工作业标志,驾驶员必须通过交通安全审核。锥型交通标必须统一型号、摆放整齐、间距平均4――6米一个;在弯道、上下坡、大桥路段间距平均3米一个;封道施工时锥型交通标必须用铁丝钢钉串联固定,防止风力及其他破坏。在施工区域两端及现场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太阳能闪光方向标以对车辆通行起到提示作用。
施工过程中,路政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随时纠正安全隐患,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对现场不规范、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单位,开具施工安全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时路政巡查人员将通知书转交路政管理服务大厅以便及时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未按时或按规定整改的,路政巡逻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消除安全隐患后经审查批准方可继续施工。施工期间路政巡查人员向路政管理服务大厅提交施工路段照片并归档。
三、事后管理把好大修施工安全验收关
事后管理作为大修施工安全监管的收尾验收部分,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必要环节,也是下一阶段大修施工审批的前提条件。
大修路段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路政大队并将施工设施立即撤出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清理现场,以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同时路政巡查人员与施工方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因施工造成的路产损失,做好登记并要求施工方签字。
路政大队根据巡查人员反映的情况制作施工安全验收报告,上报路政支队并存档。高速交警、路政大队、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就施工安全验收各项情况在施工管理程序表上三方签字确认,并由路政大队返还各施工单位剩余的施工安全保证金。
路政管理服务大厅按照档案管理原则就养护施工的具体情况完成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大修施工中把好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管理规范关
由于大修施工占道的原因,车辆通行的宽度相应减小,在高速公路上通常的做法是单幅双向通行,基本上没有超车和临时停车的余地,那么一旦有车辆特别是大型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极易引起一长串的堵塞。另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特别在雨、雪天气,路面积水或结冰打滑,车辆易发生故障和事故;此外大雾天气下,驾驶员有效视距缩短,判断准确性降低,发生追尾事故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
针对各种特殊情况,路政大队必须和施工单位、高速交警实现三方通力合作,制定三方统一的紧急情况预案。施工方有足够的安全员和备用的安全设施,确保人员、物资充足;路政大队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同时保障路政牵引车保持处于待命状态;高速交警依照法律大型清障车、巡逻队员和施救人员随时待命,及时进行道路清障,保障道路清障和交通管制和疏导。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责任
1、成立安全责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做好拆除施工安全是确保土地整治战役式推进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为我乡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各村、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拆迁施工安全责任制。各村、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拆迁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拆迁施工一线指挥者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拆迁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拆迁点。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要成立拆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拆迁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切实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监管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在拆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不安全不进行拆除施工,施工必须确保安全。
2、全面了解拆迁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拆迁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拆除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3、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拆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好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
4、涉及毗邻人行通道、建筑物及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与相关产权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可靠的围挡,确保安全。
5、在进行拆迁、搬迁、拆除施工期间,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作业。属于较大面积或难度较大的拆迁施工,必须有领导组主要负责人指派专人在现场指导,进行机械拆除。
6、加强拆除后续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后、重建和绿化前的地段安全检查,在危险地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挡。对部分拆除的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拆除后剩余建筑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7、在拆迁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研制成功第一台吊篮,至今已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尽管我国吊篮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目前全国吊篮年产销量超过15万台,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已经成为全球吊篮制造、销售和使用第一大国,但并不是吊篮制造与管理强国。我国在设备的技术含量,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管理混乱的吊篮市场
高处作业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的重要危险源之一。但是,吊篮迄今没有被纳入特种设备的管理范畴,也不属于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吊篮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
因为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吊篮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吊篮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安全锁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吊篮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吊篮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2012年,住建部《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的研究》课题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1998年以来发生在各地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案例107起,并对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检验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劣质吊篮轻松进入施工现场;具有明显安装缺陷或问题的吊篮轻率投入使用;存在故障隐患的吊篮得不到及时发现……这些原因直接引发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所占比例相当惊人,例如:因使用劣质吊篮所引发的吊篮事故占15%以上;因悬挂机构安装隐患引发的吊篮整机坠落事故约占20%;因安全锁失效而无法防止平台倾斜或坠落的事故占40%以上。
根据课题组的研究结果,总结当前我国在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在生产领域,吊篮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由于我国未把吊篮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致使吊篮设备的生产制作处于政府监管的空白状态。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吊篮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职工的生命安全。
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入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有效的吊篮进场检验管理办法与严格的验收规定,劣质吊篮不仅能轻易进入施工现场,为施工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而且吊篮租赁市场极度混乱,许多连工商营业执照都不办理的个体商业户,都能够随意进入吊篮租赁市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施工方刻意购买低价劣质吊篮,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在施工现场,吊篮安装使用管理缺位,致使吊篮施工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并且随着吊篮使用数量不断增加而呈猛增之势。
不安全的安全锁
安全锁是吊篮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吊篮平台倾斜与坠落的“保护神”,定期对安全锁进行标定至关重要。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明确规定:“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但是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标定,该标准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这项强制性条款在许多地区形同虚设。
目前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只有正规的大型吊篮制造企业才具有安全锁专业检测装置与检测能力,其生产的安全锁在出厂前都进行了检测与标定,但是出厂后的安全锁却很少有按期返回进行年检标定的。据某吊篮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统计,由用户主动返厂进行检修与标定的安全锁不足其销量的10%。而市场中为数众多的非正规吊篮制造企业,既不具备专业检测装置和能力,又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要说对在用安全锁进行年检标定,甚至新出厂的安全锁都不进行检测与标定,其危害性之大不言而喻。不少吊篮平台坠落或倾斜而致人伤亡的事故,几乎都与安全锁不起作用直接相关。
目前全国各地极度缺少能够对吊篮整机及安全锁进行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少数地区由建筑机械检测机构代行检测吊篮,而多数地区则连专业建筑机械检测机构都没有。
开展第三方检测
基于以上问题,各地吊篮行业企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都普遍呼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并且出台全国统一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使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抓住吊篮在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有效阻止劣质吊篮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指导各级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把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放在抓好吊篮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移位验收检验、操作人员培训、吊篮安全使用、设备维护检查,以及完工后拆卸等各个相关环节上,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应发挥有关建设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吊篮企业的信用评价、能力评估和推荐好的品牌产品,让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和品质优良、技术先进的吊篮产品更多地占领市场,将信誉差的不良企业和低劣吊篮产品最大限度地挤出市场;组织编制吊篮安全使用操作手册、吊篮安装拆卸与维修保养指导书、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吊篮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吊篮整机及关键部件质量识别手册等,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吊篮销售、租赁市场指导价,公布吊篮品质简易判别方法和吊篮租赁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引导吊篮市场价格实现理性回归,促使吊篮产品制造质量提高和吊篮租赁业务服务到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问题仅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是不够的,必要的第三方检测与客观评判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手段之一。建筑施工设备的检验检测是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但这也正是目前吊篮施工安全监管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当前国家倡导要充分发挥社会检验机构的作用,积极核准符合条件的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背景下,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以解决当前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严重缺失与不足的问题。建议缺少专业检测机构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具备资质的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区开展专业检测业务。
由于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近五年来,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吊篮安全锁必须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标定。目前有些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率先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确认或备案管理工作,例如,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信用管理,对经过评审合格的检测机构颁发《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见图3)。江苏高空施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院一家下属机构,率先由综合性科研机构转型为专业检测机构,集中优势面向全国开展高空作业机械、重点是高处作业吊篮的专业检测业务,并已于2014年3月创建了全国第一家高处作业吊篮专业检测机构――无锡安高检测有限公司,其自行研制的安全锁锁距试验机(俗称“安全锁自由坠落检测装置”)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填补了我国高处作业吊篮专业检测领域的空白(见图4)。
关键词:3G网络;Android系统;建筑安全监控;危险源;隐患排查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07-0035-03
0 引 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实时视频监控技术已经在众多安全监管领域获得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1,2]。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监控存在监控目标多样、监控对象繁杂、监控内容变化较快、监控区间不稳定的特征,尤其是在施工现场布线困难,传统基于有线视频监控的方式不能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需要。
基于最新的ARM处理器、先进的Android操作系统和成熟的3G网络[3,4]设计的固定、移动两用智能监控终端,可以跟随现场施工情况自由部署,也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通过自主开发设计的管理信息系统,彻底改变了笔记收录的传统模式,借助智能终端快速录入隐患信息,监控终端集成了拍照、录像和实时视频功能,可以通过多媒体手段还原隐患现场,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现场勘查和移动监控的要求。
1 系统整体架构
建筑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坍塌施工、起重伤害、危险品等,危险源辨识的主要手段有现场观察、资料观察、外部信息搜集、询问和沟通、安全检查表、工作任务分析等[5]。基于3G网络的建筑施工安全移动监管系统主要由智能终端、监控中心和3G网络三部分构成,系统整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智能终端运行系统的采集端软件,通过文字、表格、图(照)片、视频等方式,采集施工现场的信息,再由ARM处理器进行信息的编辑和处理,最后通过3G模块,将信息传输到中心服务器。安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终端,在客户端软件上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处理。
2 智能终端设计
2.1 设计思想
智能终端具有信息采集和本地监控的双重功能,在工地现场,既可以作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信息采集设备,也可以由安全监管人员作为本地监控设备进入系统监控中心,现场处理隐患排查工作。智能终端包括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两部分。硬件结构方面,以S5PV210处理器为核心,通过图像采集模块接收图像采集的数据,经过MFC硬件编码后通过3G模块发送到中心服务器。软件体系方面,基于Android系统设计了自动采集和人工监控两种模式:在自动采集模式下启动视频实时监控功能,应用软件负责视频信息的接收、压缩和传输等;在人工监控模式下,进入监控模式,可以进行安全隐患登记、上报以及安全整改通知下发等功能。
2.2 硬件体系结构
S5PV210处理器是一个32位低成本、低功耗、高性能的移动处理器,基于Cortex-A8核心,运行主频1 GHz,内部采用64位总线架构,内置强大的硬件加速的视频处理器、显示控制器和多格式音视频解码器。其内置的PowerVR SGX540高性能图形引擎,支持MPEG4、H.263/H.264等,具备IVA3硬件加速器,具备出色的图形解码性能,可以支持全高清、多标准的视频编码,流畅播放和录制30帧/s的1920×1080像素(1080p)的视频文件,可以更快解码更高质量的图像和视频,同时,内建的HDMIv1.3可以将高清视频输出到外部显示器上,可运行Android2.3、Linux-2.6.35等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终端的硬件体系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智能终端硬件体系结构
2.3 软件体系结构
Android是移动设备的开发平台,其层次结构自下而上分为四层,包括操作系统层、各种库和运行环境层、应用程序框架层和应用程序层,具体结构如图3所示。Android对操作系统的使用包括核心和驱动程序两部分,Android的Linux核心为标准的Linux2.6内核,其驱动程序部分主要包括显示驱动、视频驱动、3G驱动、USB驱动等;库和运行环境层相当于中间件层,主要包括C库、多媒体框架、SGL、SSL、OPENGL及界面管理工具等;应用程序框架层主要为应用程序层的开发者提供APIs,包括UI程序中所需要的各种控件;应用程序层通常用JAVA程序编写,应用程序开发者可以应用程序框架层的APIs来开发自己的程序,本文中设计的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客户端软件即在该层开发,主要包括显示模块、上传模块、现场数据采集模块、隐患登记模块、安全复查模块、设置模块等功能模块。
图3 Android软件体系结构
2.4 H.264算法的优化选择
系统的关键技术是编码器的设计,将终端设备采集到的视频信号采用H.264编码进行压缩处理,然后通过3G网络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的数据服务器完成实时显示。3G网络虽然在移动环境下支持的带宽有限,但是H.264采用了与以往不同的视频编码标准,基于高清度、多模式预测技术提高了压缩比来减低码流,经过优化选择后,能够很好地满足系统实时监控的需求。
3 系统的功能与实现
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的设计包括自动采集模式和人工监控模式两种。自动采集模式主要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对象,主要由施工方进行使用,允许智能终端长期、自动、实时地采集建筑施工的相关信息,如可以固定在深坑作业的上方,全程监控整个作业过程,实时上传作业视频等,主要包括显示模块、上传模块、采集模块和设置模块。人工监控模式主要由施工方安全员或者监理方安全员使用,用于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复查等,可以采取文字录入、表格填报、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管。系统主要功能结构图如图4所示。
3.1 自动采集模式主要功能实现
显示模块主要负责实时显示施工现场的状态信息,显示采集的数据、画面等。
采集模块主要实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数据自动采集,包括工程概况、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安全方案、安全投入情况、大型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等。
图4 系统功能结构图
上传模块主要实现通过3G网络实时上传数据到监控中心的服务器上。系统设置了上传的规则,终端按照预设的程序向服务器端发送数据,由服务器端进行相应的处理。一旦数据采集开始,在网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选择实时上传,也可以根据网络情况选择缓存后上传),通过socket连接监控中心的服务器,按照预设规则发送采集来的数据。为保持连续采集的数据能够不断地上传和更新,消除线程控制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系统采用定时器机制来保证时间的准确性;同时,系统设置一个全局变量来存储终端设备的状态数据,显示模块和上传模块则同时读取变量的数据来实现更新和上传数据的一致性。
设置模块主要是对系统的相关参数依据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设置。
3.2 人工监控模式的主要功能实现
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是隐患的排查工作,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系统在人工监控模式下,允许根据不同的要求将隐患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隐患;支持用户根据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等来编制隐患排查卡;支持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定义隐患排查台账,由系统从各隐患排查卡自动汇总生成;支持用户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进行单项设置隐患排查基本内容。人工监控模式下的主要功能包括隐患录入、隐患上报、隐患复查和隐患分析与汇总。
隐患录入主要是通过智能终端的输入设备,将现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输入系统,并通过上报功能按照隐患等级分类发送至不同的管理部门;隐患复查则是在施工现场根据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提交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隐患分析和汇总则是系统提供的综合信息分析功能,根据隐患的分类,对发现隐患的工程类型、隐患类型、隐患时间、隐患所在位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分类汇总,对常见隐患进行重点标识,对于隐患平均数量过多的工程进行重点督查等。系统部分功能实现截图如图5所示。
图5 系统部分功能实现截图
4 结 语
随着3G网络的发展,移动通信网络为更多的数据应用系统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设计了基于ARM处理器、Android开放平台和3G网络的智能监控终端,并实现了包括自动采集模式和人工监控模式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有效改善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现状提供了新手段。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监控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基于3G和Android的建筑生产安全监管系统将会拥有更加广泛的应用空间。
参 考 文 献
[1] 任守华,王胜华,刘士雷,等.基于3G和H.264技术的无线视频监控系统[J].计算机应用研究,2010,27(4):1554-1556,1559.
[2] 吴延昌.基于物联网的矿用危险品监控系统设计[J].工矿自动化,2012(7):71-73.
[3] 李昂,宋海声,苏小芸.基于Android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子技术应用, 2012, 38(7): 138-139,143.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02-01
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提出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我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实践活动。
一、 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概况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服务内容,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也明确了委托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服务范围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性质既有企业,也有部分为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内容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咨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服务。有的可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中介类型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分别是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保险公司。
二、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弊端
(一)监理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费用偏低。目前监理市场准入条件低,各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通过压低竞价以获取项目。很多建设单位为应付国家强制性监理要求,选择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为其服务,致使监理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管服务不能达到法律法规和合同对它的要求。
二是人员水平不高。部分监理人员欠缺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日常巡查中只看到表面现象,不能有效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三是营利目标过高。有些监理单位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为了获利,在监理过程中偏向业主,独立、客观、中立缺失而达不到对安全监理的要求。
(二)以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范围广泛。由于企业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追求大而全,导致单一业务能力不突出,专业不精,导致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安全监管要求。
二是经济效益第一。作为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提供的技术服务难以保证客观独立。导致评价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提供不真实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是缺乏创新精神。安全评价方法手段单一落后,技术水平进步迟缓,缺乏适应当前建设行业发展情况的科学研究,安全评价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符合性检查,不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三)保险公司在安全监管服务中存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金融经济属性较强,对工程建设方面缺少专业积累,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服务和安全措施,加上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公司压低保险费用,进一步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安全监管服务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一)政策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国现行的安全评价、安全诊断O计、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等是国家强制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生产经营许可权,必须进行这些评价。
二是政府监管工作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安全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对一些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监管人员难免力不从心。
(二)社会环境
建设单位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难度的不断增大,建设单位具有较好技术业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数量日显不足,其综合技术管理力量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要求难以适应。
监理单位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且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增加,这些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由于项目监理办在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的明显不足,也加剧了业主建设单位都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的中标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力量有限。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业务较多,技术管理资源受到明显稀释,现场管理人员水平有所下降,项目工程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则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将是不可挽回的;二则不可避免地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则给施工企业履约信誉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后继市场发展前景;四则根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原因分析和严重程度,部分项目部主要安全负责人员将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
行业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事故和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程度的不断完善,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对施工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并逐步加大监管、追责和惩处力度。由于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很难对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管,致使部分施工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生产施工事故的发生。
四、 对策和建议
(一)第三方准入机制
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常设管理人员且专业队伍稳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家库,能提供安全培训方案等必要条件,有开展同类服务有一定的业绩。这些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具必的条件可设为投标、询价的准入门槛。
(二)第三方信用考核
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考核。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第三方服务业管理制度,对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等的信用管理。信用考核与第三方服务市场要同步建立,从其他行业前期开展第三方服务市场经验来看,突显其必要。
(三)第三方服务市场
指导第三方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按《意见》要求提出政府推动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将推进第三方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对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三是引进中、高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可享受有关政策。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通过宣传和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第三方自律公约建设
关键词: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重点与措施
1背景分析与趋势研判
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区”、“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等重大国家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和PPP模式等政策落地,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再掀,然而水运建设市场规模仍将处于下降通道,沿海港口项目会持续走低,依托黄金水道的内河项目有所增加,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工程实施阶段各类风险会反弹增加。国家改革政策集中落地引发市场主体集体阵痛和适应性调整。深圳开展取消强制监理制度试点,国家发改委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运输部将水运工程全部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工作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建部着手对监理资质进行整合和调整;政府鼓励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在全国建筑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改革步伐过快和配套政策、市场调整跟进滞后将会进一步加剧市场主体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市场主体生存困境和加大政府监管的难度,但从长远看,系列改革政策将会促进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BIM、3D打印等新技术的兴起,国家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管理发展深度融合,建筑业将迎来新一轮管理、生产的变革,市场主体的生产、管理和政府监督方式也将随之进行适应性调整与革新,机遇与挑战并存。
2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的重点
通过对“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政策导向和创新技术发展深入分析,并结合当前水运建设市场发展特点和短期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十三五”时期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就是要以“发扬工匠精神,打造品质工程”为切入点,以“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严格监督管理,示范引领和淘汰落后等举措,打造一批品质工程,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全面提升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对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从业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是对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的职能和范围,结合当前水运建设市场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十三五”时期应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重点:1)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及责任的监管;2)鼓励技术、管理创新应用;3)强化基础性重点质量安全工作监管。
3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的应对措施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有共性也有特性,共性:1)两者均属于行政执法行为;2)两者均发生在施工阶段,且以过程控制为主;3)质量和安全与其它控制要素具有联动关系,比如:合理工期和投资有利于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过分强调进度和投资将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4)工作开展均以抽查为主。特性:1)质量监督事中监管和实体验证同等重要;而安全监管注重预防为主,加强过程监管;2)监管的方法和侧重点不同。笔者认为其应对措施也有通用性和专用性之分,结合品质工程、标准化等活动要求,对两项工作的应对措施做如下阐述。
3.1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及责任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及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约谈制度、信用管理机制、违法处罚措施等内容,对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督具有指导意义。1)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现阶段水运建设市场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缺乏管理经验与能力,因此造成项目管理的短板和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大。《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做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不具备规定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也对代建单位的资质、业绩、能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实体质量的优劣,重点取决于参建单位资质、业绩、经验、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近年来受建筑市场规模缩减加剧竞争,地方、行业(如能源)保护和投资主体人为干预,招投标监管存在盲区等因素影响,水运建设市场涌入一些资信低、业绩差、技术管理能力薄弱的施工、监理企业,因而导致水运行业传统优质施工、监理企业被拒之门外,扰乱了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剧了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增大和监督管理难度增加。在现有监管机制下,可以探索试行招投标后评价机制或审计制度,通过优质优价优选从业单位落实监管工作,从源头加强控制。3)加强工程分包监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以劳务分包为主,因人为干预、个别以包代管现象存在,导致分包管理工作不到位,各种因素叠加大大增加了质量安全管控风险。因此,从资质、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等多方面加强分包管理,可切实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4)全面加强信用评价管理近几年通过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开展信用评价,进一步提高了从业单位及人员责任意识,对推动国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水运行业信用评价仍存在不足之处,如评价工作尚不够客观规范,评价范围覆盖面不足,失信后惩罚性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评价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全面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可试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使信用评价工作更加客观、真实、公正,发挥应有作用。5)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通过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建设,并将其作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2鼓励技术、管理创新应用
1)鼓励《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自1994年起,住建部编制并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并将新技术应用与工程创优评审挂钩,对促进建筑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施工质量,带来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近年来诸多新技术已在水运工程中推广应用,对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水运工程自身特点,指导从业单位选择性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必将促进水运工程质量持续提高。2)鼓励BIM技术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建立起三维的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其具有信息完备性、信息关联性、信息一致性、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特点。在我国建筑领域已掀起BIM应用的热潮,住建部已《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规范和指导BIM技术应用。鼓励BIM技术在水运建设领域的应用,目前,BIM技术已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得到充分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现场推进会观摩的浙江乐清湾大桥项目成功的应用了BIM技术,将对推动工程技术升级,变革生产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发挥重要作用。3)鼓励检测监测技术应用随着检测监测技术与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与发展,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推广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它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及时反映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3.3强化基础性重点质量安全工作监管
1)工程质量监督方面“首件认可”与“典型施工”、“样板工程”作用基本相同,目的在于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控制,验证施工工艺、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成品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待首件通过参建各方验收后,确定统一工艺、质量、验收标准,为大规模施工提供经验依据。以某工程为例,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分为材料、工艺、交工标准、施工资料、安全文明施工五部分编制《样板工程实施方案》,将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从合同履约层面加强“首件认可”制度的落实,对提高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和施工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际效果良好。因此加强对“首件认可”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和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参建单位都高度重视工程实体质量和结构安全问题,但对工程耐久性、观感质量重视有待加强,通病治理对提高工程耐久性和观感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执行情况良莠不齐,制约了治理工作的成效,针对目前各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现状和效果,为深入推进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可鼓励建设单位将质量通病治理纳入合同管理,并在合同签订时设立专项资金,并将质量通病治理效果和成果检查作为质量监督的抓手之一,全面促进通病防治工作推进,打造品质工程。2)施工安全监管方面交通运输部规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对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有效安全投入明显不足,造成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多、风险大。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管,确保有效安全投入的落实,进而从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安全的有力保障。
4结语
何建中副部长分别于8月9、14日作重要批示。交通运输部14日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要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排查好各类隐患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杨部长的重要批示,实质上是阐明了新时期海事工作的使命、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杨传堂部长批示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使命。这是杨部长对海事最新的论断。杨部长在批示中准确地给我们确定“建设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这一海事工作使命,这是我们海事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海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快向服务型海事转变,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才能体现海事的社会价值,才能谋求更大作为。只有着眼大局,服务社会,才能有为有位。海事部门直接为老百姓服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更要转变思想观念,做负责任的、做老百姓放心的政府部门,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海事工作的唯一标准,实现从权力监督型向规范服务型转变,从粗放服务向精细服务转变,从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转变,通过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为民务实清廉,建设人民满意的海事。
(二)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力争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目标。这既是部长对港珠澳大桥施工安全监管的目标期望,也是对整个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期待。杨部长要求严格落实部关于“平安交通”创建的各项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海事的安身立命之本,落实部长对海事的工作目标,就是要求我们要科学把握水上安全监管规律,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要牢牢守住防范群死群伤事故这条底线,全面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实现水上安全“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加强海事系统的三化建设”,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任务。今年4月至8月期间,短短4个月杨部长连续4次正式提出要推进海事“三化”建设问题,可见,杨部长对加强海事“三化”建设极其重视,也说明“三化”建设极端重要。杨部长站在海洋强国建设和海事职能转变的高度,全面分析海事系统所处的内外环境与发展阶段,以及所肩负的现实任务与历史使命,提出要建设正规化、革命化、现代化海事队伍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海事队伍建设的战略走向,指明了实现海事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三化”建设是当前海事队伍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杨部长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广东海事“三化”建设。
(四)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要求。我局在港珠澳大桥建设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大桥施工安全,目前尚未发生任何涉及大桥建设相关的水上交通事故。杨部长一语中的总结指出取得安全成绩的关键在于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为大桥的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创造了条件。为保障大桥建设期间施工作业安全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我局不断创新海事监管思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问题同解”的工作格局。从港珠澳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管单位都明确和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大桥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我们要牢记部长对我们的工作要求,就是要认真履职,监管上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服务上提供更多的便利。要认真总结在大桥建设以来安全监管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大桥安全监管上服务上好的做法,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不断解决广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题,不断提高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之,建设人民满意的海事是使命,打造安全生产平安辖区是目的,推行有效监管优质服务是手段,开展海事队伍“三化”建设是保障。
广东海事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贯彻杨部长重要批示精神。继8月1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学习传达后,19日,再召开全局领导干部动员大会,学习传达贯彻杨传堂部长、何建中副部长重要批示精神,梁建伟局长、陈毕伍书记作了动员部署。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要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果断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长效管理
(一)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承接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将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其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使用,在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转入监管帐户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预支基本费的2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将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投入费用转入施工单位安全经费专用帐户,对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投入。
(三)大力整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严禁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投标资格;要强化标后管理,一旦发现有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将其清出施工现场;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列入工程建设投标黑名单。
施工现场的专业和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市工程实际、有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和图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好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切实落实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好安全技术关;要成立专门的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要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加大对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高支模、深基坑、钢结构安装等重大事故危险源的排查、公示、方案编审工作,并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地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管制度,对项目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并加大检查频次,从监督交底、方案设计和论证、实施、结束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审程序,提高编审质量,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杜绝无方案施工或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
(二)开展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专项整治。规范钢管的租赁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必须经过防锈和调直处理,且根据用途进行分色处理;钢管和扣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方案设计,保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强度和刚度;强制推行定型化连墙件,彻底解决粉刷阶段脚手架连墙与施工的矛盾,保证架体稳定性。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料槽、非定型化物料平台、不合格的密目网和安全网。
(三)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拆装;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拆装作业程序和验收制度,杜绝拆装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存在故障的机械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四、健全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建筑机械、电气、工民建等专业齐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村镇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体系,落实层级工作职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安全监管范围的全覆盖,消除安全监管的空白点。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定期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工程,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公布违法建设工程举报电话,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信息沟通,聘请义务监督员,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除正常的工程阶段验收外,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要跟踪监控到位,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接到举报和隐患不查处的,或者有意拖延、查处不力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