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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业执法监管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农业局查处毛某生产、销售含有限用农药芹菜案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特克斯县一蔬菜生产基地的芹菜样品含有限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案发后,特克斯县农业局追回未销售芹菜并销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12月,基地负责人毛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查处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案
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对全区洋葱种植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洋葱、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均被检出甲拌磷成分。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中的一头肉牛尿液“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根据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牛为艾某饲养,喂养饲料中掺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四、四川省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康某屠宰、加工、贮藏病变猪(肉)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冻库内存放有病变症状的猪肉和猪头250余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猪肉和猪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年8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对康某以9961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五. 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5年1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电话报检,执法人员在其养殖场内对33头肉牛进行现场检疫和违禁物质的抽样检测,发现“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牛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六、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年5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经检测,17个样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标。2016年,重庆市农委依据相关规定,对魏某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1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魏某提出上诉,2017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查处某鱼苗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鱼苗案
2016年5月,从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辖区某鱼苗场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场的胡子鲶鱼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3月,渔场负责人梁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八、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欧某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2015年11月,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部门对辖区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场疑似使用禁用渔药。经检测,送检的石斑鱼、虎斑鱼和养殖场水样品检出呋喃西林、孔雀石绿。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送东山县公安局,并对涉案的石斑鱼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8月,欧某等二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为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但是却未能体现出多部门监管的的优点。反而大大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同时由于部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较为落后,导致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较为困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但是在农业部门中各个科室都各自为政,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分混乱,不能够正常进行,致使农产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此对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省、市级的检测机构未对农产品生产源产生直接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我国目前的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普遍较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有效的保证。
1.3 经营分散,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难度大
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方式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需要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普遍还是以农户独立分散经营的方式为主,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种植大户的带动,难以实现大范围的统一生产标准及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部分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他们为了追求利益,常常使用国家命令禁用的一些农药,并且提前采收,致使农药残留过量,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刚刚开始施行,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不足,社会监督能力明显较弱。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生产者受到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其社会监督及自我约束能力普遍较低,盲目的追求利益,忽视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农户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病虫害的防治效果,盲目的施用大量的农药,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农产品的运输销售环节,部分不法商贩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保存时间,使用一些国家禁止的药剂进行保鲜,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在消费时,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不能进行区分。消费者及煤体机构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有效的监督。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多部门联合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要对现在分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智能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农产品质量形成专有的监管机构。通过建立专有的监管机构,建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有效的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监管的效率。
2.2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中心,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基础设施、配套检测设备的完善,加强质量安全检测队伍的建设,使县级以下检测机构能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水平,从生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的统一生产
面对我国目前农户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的现状,应该在各地区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样能够使农产品的品种、生产技术、管理及产品的质量更加的统一整齐,这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产量以及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应该大力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以此来带动地区的农业生产,提高弄明的自主经营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
通过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形成规范的执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治管理,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的主要措施。针对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执法不明的问题,应当将各个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统一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农业行政的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产品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高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的监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真正的保证。这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委机关有关科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全区农业转基因监管队伍,加快提升监管能力,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指导辖区内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种子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开展非法种子田块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三)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四)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执法监管。各镇要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委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结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加强种子经营环节监管;在种子销售市场、种子经营店铺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发现问题追根寻源,严防转基因玉米、油菜、大豆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凡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行销售;如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速查处。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利用农业转基因技术,搞好转基因知识的科普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正确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检点,周密部署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开展督查指导,有关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对于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4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下午市人大的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局长方勇军均亲自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局专门成立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温农56号),局长方勇军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周辉等任副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
为切实做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专题部署,政策法规处全力做好工作落实: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农业法执法检查是当前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农业的关注、关心,4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__农业信息网当即头条相关新闻和图片,4月29日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市人大组( )织的农业法知识讲座,有关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文件和工作动态均在__农业信息网反映。二是做好配合工作。准备了《农业法律法规选编》、《农业政策文件选编》200余本赠送市人大,帮助市人大聘请农业法讲座授课老师,协助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做好迎接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75号)。三是精心指导检查。14日会议之后,我局即将相关文件和网站消息发送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的情况,我们已在第一时间通过农业信箱发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作为第一手材料指导各地工作开展。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温农57号),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规定时间,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拟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针对检查的四项重点,结合局属单位职责,我们分别确定局办公室、农业站、科技处、畜牧局、执法支队(植检站)和经管处分别负责四个单项自查工作,并要求局属其他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农业局自查报告的汇总。二是召开会议部署,确保重点突出。在下发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方案的同时,我们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各项检查要求,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环节,如农业投入绩效检查方面,要求注重区分支农资金的种类和来源;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求查清农技人员具体待遇落实情况、工作精力的农技推广到位情况以及推广防控经费到位情况。确保各项检查内容重点突出。三是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检查实效。在明确自查任务后,局政法处通过农民信箱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程,及时指导各处站以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检查实效。
感谢市农委一直以来对法库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近几年,在市农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法库县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构建了监管能力强、覆盖面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编织了保护网。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创新手段,继续抓好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继续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搞好县农业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增加仪器设备,拓展检测范围。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站检测服务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任务。积极引导农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
2、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及范围。秉承“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服务”质量方针,结合“双认证”到期复评审工作,将检验检测范围由过去的三项(土壤、肥料、农产品)拓展到六项(农产品、土壤、肥料、农田灌溉水、农田大气、植株),参数由过去的89个增加到162个,不断提升全县现代农业的服务水平。
3、进一步强化监控平台管理。将监控平台软硬件进行更新改造,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将全县重点农药商店、重点果蔬生产基地、所有检测室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切实发挥互联网+农产品监管的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以源头可追溯为目标,按照先审查、后备案、再经营原则,对全县农药经销商店进行统一排查、备案管理。
2、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由县农经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3、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测力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监测工作方案,重点抽检树莓、辣椒、白菜、菠菜等重点品种,确保农产品安全产出。
三、注重品牌培育,着力提升品质
1、狠抓“标准化”生产。围绕出口树莓、辣椒、寒富苹果、西红柿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示范园10以上,面积65万亩以上。制定标准化栽培模式图,逐村逐户发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2、推动“品牌化”认证。以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重点,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原则,积极推动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一、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
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1.75亿元,支持宝坻、蓟县、武清、静海、宁河等5区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其中,武清、静海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扎实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的方案审查、资金整合、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重点县也相应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工程推动、施工监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项目乡镇负责自筹款的筹措、施工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天津市四批重点县已累计下达资金28185.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100万元,市财政8000万元,区县财政4353.15万元,农民自筹5732.58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宝坻区三年建设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累计完成投资82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市财政2400万元,区财政915.27万元,农民自筹2559.58万元)。第三批重点县武清区2011―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三)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宝坻区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小农水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区水务局设立了资金专户专账,并设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期分批及时拨付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乡镇自筹部分,由乡镇在工程开工前足额缴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单项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经工程所在乡镇核实,经区财政局、水务局同意后,据实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形式试行区级报账制,报账资金票据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经宝坻区审计局审计,重点县建设项目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严格实施计划审查、严格遴选施工队伍、严格把好材料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宝坻区建立巡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材、操作工艺、操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等,每个工序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然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局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及区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终验,监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宝坻区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移交项目所在镇村管理,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按工程受益面,分层次落实管护责任,将农民可直接利用、受益明确的机井、扬水点、地下管道、防渗明渠等设施交由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25个,成立灌溉小组110个,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节约用水,部分项目区还结合工程建设,安装灌溉计量水表,积极探索水费征收方式改革,推行灌溉计量收费。
(六)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水务局、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项目区县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管理细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农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以低压管道、喷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宝坻、武清两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宝坻区为例,该区通过三年重点县建设,共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6.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以亩均节水100方计算,共可节水1849万方,节电56.5万度;通过衬砌防渗渠道和铺设低压管道,减少了渠道、田埂的占地面积,可提高耕地利用率5%―10%,节地1.2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96.5万公斤,新增粮食作物产值822.4万元,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4.06万元。此外,项目建设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循环利用,改善了土壤环境,增加了土壤的含水量、地下水储量和河道流量,稀释了排泄河道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改善了水体环境。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团结。
三、中央财政追加小农水资金项目实施顺利
2012年9月下旬,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其中,追加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天津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选择蓟县、宝坻、武清三区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涉及44个村,新打及维修机井289眼,新建泵点60座,铺设低压管道350.3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2万亩,改善节水面积0.2万亩。10月下旬,天津市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通过市水务局、财政局的联合审查,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三区县,累计完成投资900万元,打井15眼,建设井房25座,开挖管道沟30公里,购置低压塑料输水管材50公里。预计2012年可以全部完工。
四、政策建议
天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7亿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就用水结构而言,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天津市农业节水潜力巨大。此次调研的宝坻区和武清区都是天津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宝坻区耕地面积114.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8.4万亩;武清区耕地面积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8万亩。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契合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实际,是实现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在建的蓟县、武清、宁河、静海4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依托,积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投融资体制,大力开展防渗渠、低压输水管道、微喷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对现在的农业灌溉设施进行连片配套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武清区建设“一个示范点、两个联系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示范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天津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平。
(二)以节水促发展,支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将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善水利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促进耕地增值,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和地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关键词]工程质量;外观质量;工程外观
中图分类号:TU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 -0215-01
农业综合开发涉及众多的构造物工程,包括泵站、桥、涵、闸、防渗渠等。在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外观质量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工程外观质量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而国家标准对于工程外观质量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多数时候对于工程外观质量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不够,很多工程的外观质量达不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在农业综合开发的构造物工程中,现浇混凝土的用量是相当大的,现浇混凝土对工程外观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工程的外观质量与混凝土施工质量密切相关。在通常情况下,工程中对于现浇混凝土的内在质量是十分重视的,并且有着一整套成熟的质量控制措施,但对于混凝土的外观质量重视程度却往往不够。而作为一项优质工程则必须是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均是高标准的,外观质量有问题,实际上往往也体现了内在工程质量也存在问题,例如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则表明混凝土拌合不均匀,振捣不实,因此看似外观质量有问题,而实质上混凝土内在强度也受影响。因此,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工程的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与控制,既是确保工程整体外观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程整体优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1 构造物工程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常见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常见问题有:混凝土颜色不一致、斑点多;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水泡气泡多;现浇混凝土表面露筋;跑模,混凝土几何尺寸出现变形;混凝土构造物线条不明,缺棱掉角;混凝土出现缝隙夹层等。
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设计、施工、原材料采购、养护等环节都有可能对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产生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对于混凝土外观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不力所致,再加上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分布范围广,涉及的的混凝土构造物也比较多而散,对于管理与控制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2 混凝土外观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2.1 把好设计关,确保设计合理
对于桥梁、涵洞等结构物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安全、美观、经济的原则来进行。结构物外观的面、线形式以及外观形状是决定结构物外观质量的先天条件,若先天不足,即便后天如何努力,要想达到理想的外观效果也是事倍功半,难以尽善尽美。因此,在设计阶段,设计工程师应严格遵循设计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做出设计合理、外形美观的设计方案。此外,工程设计是一项严谨、严肃的工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具有指导工程、近似规范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图纸不得随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否则不仅影响工程外观质量,而且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2.2 把好现浇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关
现浇混凝土的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碎石和砂等,要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把好这些基本原材料的质量关。
对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的采购,除要求出具厂家合格证、质保单外,还必须进行抽查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对碎石、砂子等就地采购的材料,要严格按照级配、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等规定进行检验,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满足混凝土外观质量的要求,原材料的选择应注意:水泥、碎石、砂以及外加剂等材料应当择优选择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同一颜色的产品;同一单位工程尽可能用同一批原材料;原材料应干净,无杂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完全相同造成混凝土外观颜色不一致或斑点。
2.3 配合比设计要合理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与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控制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水泥用量,在配合比设计中,要控制好水泥用量。水泥用量多,虽然光面效果要好,但却容易出现收缩龟裂现象;水泥用量不足,则混凝土外表出现松散麻面,鱼鳞纹麻面等现象。通常情况下,水泥用量一般不宜少于250 kg/m3。
其次是水的用量,在混凝土拌和物中,若用水量多,则会产生较大的坍落度,水分蒸发后就会在表面留下较多气孔。因此,坍落度应控制在3-5 cm。水灰比控制在0. 45 -- 0. 55 。为减少用水量,同时满足和易性的要求,可以适量掺加减水剂。
第三是骨料的选择。混合料级配不恰当时空隙率大,会造成混凝土不密实,容易形成蜂窝麻面现象。
第四是砂的用量。砂率过小时,骨料偏粗,混合料保水性差,容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鱼鳞纹。
2.4 控制好模板施工
模板的选择与安装施工对于混凝土外观质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应选用有足够刚度,每块面积不小于0.1m2,由正规厂家加工生产的钢模。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模板清洁,每次装模应注意清除锈迹、涂油,保持钢模内面无杂物、无污点,安装时要做到合缝紧密、固定牢靠。模板的拆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以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
2.5 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施工工艺应掌握好混合料的搅拌,浇注、振捣3个环节。按配合比投料,原材料计量要准确。施工拌和场必须配备磅称和容器,通过过秤才能进入搅拌机,搅拌必须均匀。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为防止离析,当倾落高度大于2m时,必须设申筒。专人负责将模板边靠板的混凝土粗粒料扒到中间,以免形成蜂窝麻面。混凝土要水平分层浇注,每层厚度30 cm。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注完次层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必须按施工缝处理,对施工缝的处理应在混凝土的强度到2.5 MPa以上强度时进行人工凿毛,清理干净,才能继续浇注,否则不仅容易破坏混凝土的结晶体,而且外观上形成难以处理的明显层印。混凝土振捣应由熟练工操作。漏振或振捣不足容易形成蜂窝麻面或气孔较多。过振又会使混凝土造成离析和泌水,粗骨料下沉,砂浆上浮且表面形成鱼鳞纹。用振动棒时要快插慢抽。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不再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平坦,泛浆为宜。插人式振动棒移动间距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1.5倍。插入下层混凝土5-10cm ,距离模板应保持5-10cm的距离,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对拉螺杆等。
另外,没有装模板的混凝土外露面,在混凝土初凝之前后,应将收浆抹平,尽量使混凝土外露颜色协调一致,表面光滑平整。
2.6 混凝土拆模的监控要到位
对于混凝土的拆模时间要做到正确掌握,要根据试块试验结果来决定拆模时间,不得过早拆模,过早拆模会使混凝土在模板上粘连造成麻面、蜂窝或缺棱少角。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侧面非承重模板时,应确保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强度,只在强度达到1.5MPa,才不会使混凝土表面及棱角受到损坏。拆模时要注意保护棱角,用力要平缓,不能过猛过急,严禁模板碰撞棱角。要加强混凝土成品的保护,对于在人多,运料等通道处的混凝土阳角,应采取碰撞保护措施。
2.7 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力度
混凝土的养护是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对混凝土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时间最少7天,否则可能出现收缩裂纹而影响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养护洒水应根据气温的变化情况来掌握恰当的间隔时间,养护期内应保护混凝土表面湿润,要采用适当的材料来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单位工程尽可能采用同一条件养护,结构物各部分物件在拆模之前应保持连续湿润,否则会导致颜色不一致。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监管;美国农业保险
一、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1938年,美国农业部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FCIC)。该公司是行使《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所授予权利的政府全资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农作物保险规则的制定、履行对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其设立目的为: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作物保险体系,增强农业的经济稳定性,并为设计和建立农作物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研究和试验手段,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1]
为了加强对美国农业的支持及对农作物保险的监管,1996年《美国联邦农业进步与改革法》对美国农业部的1994年重组法案做了修正,在其第226项条款之后增添了新的内容,即有关建立风险管理局(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的条文,之中规定了RMA作为农业部中一个独立机构的地位,并对其职能、组成与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其设立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管理FCIC,以及管理联邦农作物保险风险基金的帐户和与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关的各个项目,履行的是从农场服务局分离出来的为农户风险管理服务的职能。[2]作为美国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主要承担农业保险政策及法规的制定、监管、再保险和综合服务四大项工作,是为农业生产者开发、保持和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以便让农民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商业风险。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费率的厘定;负责向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负责与各私营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负责对私营保险公司执行法律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农作物保险数据库,并用于厘定费率;负责私营保险公司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往来帐户的决算,如保费和费用补贴款的划转、代收费用上划等,并编制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负责制定农作物定损标准和通用定损标准。
二、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监管制度在保障本国的农业保险及市场的稳定、持续、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它的法律制度的经验和优势,对在结合我国农业保险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可供我国借鉴的有以下方面。
应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农业保险监管模式
美国FCIC成立的初始阶段兼具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职能;随着农业保险开展的深入,FCIC从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中解放出来,只担负监管职责;而后在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成熟阶段,为了更好地对农业保险实施监管,又专门成立了RMA进行农业风险管理。美国的经验表明,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并没有整齐划一的单一模式,而必须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本国需要的监管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农业保险业及其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模式必须依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历史经验、管理体制、政策目标等方面来建立,而当农业保险状况发生变化时,监管目标、内容、方式、手段等也应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三、应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农业风险管理局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监管则由专门机构――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的RMA进行[3],此种安排是出于加强对美国农业的扶持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为之,同时也是为了在农作物保险的运作中便于与立法机关进行协调以及和农业生产者进行沟通。
从美国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设置情况来看[4],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机构监管、无论是单独监管还是联合监管,农业保险的监管机构都须具备职责明确、专门性强、能很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和政策,确保农业保险业及其市场的健康发展等特点。而从目前我国保监会监管农业保险的现状看,这些要求都无法满足。因此,我国应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如农业风险管理局,来应对农业保险发展对监管的需求。我们应在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其法律地位、职能、其他的与监管农业保险必须具有的相关权利与职责和监管的适当程序。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担负着广泛的职责: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控遵守情况以及报告结果;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清晰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有助于促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地发展手段;以及能够建立起监管人员运用监管权力的问责机制等。
完善《农业保险条列》中关于农业保险监管的细则
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对象及内容是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实际上即是监管主体要完成的任务和职责所在。因此,只有明确了所要监管的对象及内容,才能确实、有效地达成监管主体需要实现的目标。我国于日前刚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监管的对象-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内容,包括保险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资质、经营核算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等内容。欣喜之余我门业要看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弱、经验少,当前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要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机制,多一些现场检查和事后监督审计等手段,全方位制约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等评价体系,用公允的标准建立淘汰机制以及尽量减少或杜绝部门利益导向而带来的政策风险等。
参考文献
[1]刘欣.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及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04(22):46.
[2]Richard E.Just,Linda Calvin,John Quiggin.Adverse selection in crop insurance Actuarial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centives.America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