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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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妥善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与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其他的银行业务相比风险较低,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2.1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委托商业银行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对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直接的办理,但是却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这种业务办理与风险承担相分离的现象,导致银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又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还款监督方面比较被动。
2.2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特征,决定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这部分职工在偿还能力方面不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会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贷款指标的方式拉动区域住房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片面追求贷款数量而忽略贷款质量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比重有所增加。
2.3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在购房贷款时只考虑借款并未做好按时还款的准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着不还款也不会怎样的态度,最终出现蓄意欠款不还的情况。其次,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伤残或死亡,最终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按时的偿还。最后,社会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在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等社会原因的影响之下,导致借款人出现失业、下岗等情况,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4组合贷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合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两种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偿还利率比较低,但是在金额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贷金额不够,借款人就必须要申请银行住房贷款。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在补还方面存在先机,可以先将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进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
2.5房屋方面存在的风险
房屋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房屋交付时间、质量等出现问题,或者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不符合购房时的承诺,导致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如果矛盾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借款人可能会出现不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从而造成贷款风险。尤其是二手房贷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关联交易,例如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只是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并不进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购买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6抵押物处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胜诉,抵押物处理的执行也非常困难。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3.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综合化
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实现管理的综合化,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实现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质量管理实现贷款模式创新,从而对贷款实现全面的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要对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解与分析,通过正确的管理理念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与职工住房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实现控制措施的优化与完善,实现管理的全面化与多样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风险模式的优化,全面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与贷款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策略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结合,从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水平。
3.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化
3.2.1实现委托贷款管理机制的改革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制度性风险,最为有效的消除途径就是消除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直接的运作,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利的相关统一。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管理的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双方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
3.2.2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该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为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制度、担保制度,让这些职工不仅能够顺利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中低收入职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从而缓解职工所承受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对贷款风险进行化解。
3.2.3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周期比较长的特点,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职工个人的信用情况对贷款还款的安全收回有着决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充分利用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以此来推测借款人的就业、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对个人资料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查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实现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应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对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资金损失进行核销,从而实现贷款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实现贷款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担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向政府提议,实现廉租房的开发与政策出台,实现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的抵押权人,在对抵押房屋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让借款人迁出,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就面临着居住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对此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会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处理造成影响。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要从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让借款人能够得到廉租房,从而为抵押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3.2.6实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操作与实施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等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范。其次,要注重对日常贷款业务管理的强化,实现贷款办理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的提高,实现贷款审核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最后,制定与实施审核放贷责任制,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贷款收回力度的强化,确保逾期贷款的顺利回收。
4结论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不断创新,强力推进,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截至年12月底,共为三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2.3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投资的16.66%、38.1%和26.92%,支持建筑面积达81万平方米,可解决7996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管〔〕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贷款业务办公室,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选准选好试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规模较大、销售风险小、开发单位资质信誉好、自有资金足的原则,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进行了严格考察,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及时调整试点项目,针对“富阳佳苑”、“阳光富地”两个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并开始预售的实际情况,市领导小组及时对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报经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将这两个项目的贷款额度调整到“开拓·丹城苑”和“天和苑”项目,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严格规范运作程序。一是健全制度。市公积金中心依据《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贷款业务规范》,先后出台了《试点项目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试点项目贷款业务评审规程(试行)》等配套制度,对项目贷款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二是严格程序。坚持按照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项目贷款评审会评审、书面征求同级财政意见、管委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程序步骤进行审核审批,经住建部业务运行监管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贷款发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运行。
【关键词】企业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析;管理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意义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就是指经济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或各种事先无法预见的因素的影响,造成公积金中心资本运营结果的不确定性,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此,公积金中心的“产品”就是资金,“对象”是职工,“过程”是服务,“前提”是安全,“目的”是增值。
(二)风险的理念
1、正确认识、对待风险,承认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2、树立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加强风险管理。其目的在于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获取效益的最大化。
3、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是决定资金归集、贷款营销、增值收益的一个重要尺度。
4、防止两个极端:一是过于强调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但忽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二是过分强调或过度控制风险,限制业务的发展。
(四)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一是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影响面很大,同时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缴存者的切身利益。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完成“住有所居”目标的需要。总书记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并明确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好美丽中国。
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风险状况
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来看,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种。
(一)系统性风险
1、政策风险:指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体定位(包括运作管理及监管体制不顺产生的体制风险)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时所产生的政策风险。
2、利率风险:为适应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央行采取调控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措施产生的利率风险。
3、市场风险:指房地产市场受到国家重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后所出现的价格暴涨或非理性暴跌,对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合作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所产生的市场风险。
4、购买力风险:专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即指借款人(购房职工)购房后在正常履行还款期间,若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后出现物价上涨,导致购买力下降,则借款人存在不能按期履约还款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1、经营风险:指公积金中心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运行过程中因管理者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限制所产生的风险。
2、财务风险:指公积金中心在资本营运过程中对专用票据、转账支票、预留银行印鉴章、定期存单、记账式及凭证式国债和所有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以及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的管理风险。
3、道德风险
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风险:一是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时,言行不一、欺骗领导、乱搞“两张皮”对策。
二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故意与银行串通或受制于银行造成公积金没有缴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内。
三是借款人故意拖延不还贷款,企图套取本人或质押担保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策略
根据以上企业住房公积金所存在的风险状况。为此,从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建立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构想。
(一)建立风险防范组织保障体系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遵循“住房公积会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则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环节多、复杂,为保证资金渠道的畅通,应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专户等各自的责任和关系。其次,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和保障四方面协调运作,资会中心内设部门之间、上下游业务之间、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格局,内设机构分工更明确、制衡更有力。建立内部稽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个贷发放“三级审批”制,加强各业务环节风险点控制,加强逾期贷款的动态管理,启用“电子稽核系统”,实施后台网络稽核,全面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在查找分析潜存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内部稽核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风险管理处,加强对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审查和内部审训监督,如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卒措施,健全配套制度,开通服务热线,设立客服中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最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管理与贷款审批业务相分离,引入第三方机构阶段性担保,消除抵押登记前担保真空,加快抵押登记办理速度,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有效提升了贷款资产质量。
(二)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公积金中心作为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重要部门,属于高风险行业,必须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是要建立资金流动性情况预警机制,如资金储备不足或资金过剩预警等;二是要建立资金安全预警机制,如贷款逾期预警、抵押物灭失预警机制等。此外,应加快引入国际通行准则—巴塞尔协议思想,提高对风险的监督和管理能力。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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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活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制度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资金、资产的审批开始,到运用处理,再到运作执行,资金、资产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资金、资产的合理合法使用,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现象,保证了资金、资产的利用最大化,根本上保证了二者的安全完整性。
有利于降低资金的潜在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防范和规避资金风险,提高防控能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之一就是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控制资金运作,将资金在贷款、提取、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范围以内。
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
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由管理决策者、中层管理者以及基础工作人员共同制定的一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它应该体现出团体的共同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要靠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和实现,同时也是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潜能的有利手段。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路径
1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理念
首先,树立防控风险意识。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关注造成的。公积金的风险防范需要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内控教育,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加强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杜绝马虎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
其次,岗位职责分明,不相容岗位分离。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合理科学。根据财务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会计岗位的设置遵循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要求不相容的岗位在科室内部分离,对不相容的岗位工作内容实行分离交叉管理。如一般会计人员负责公积金记账、数据信息录入、日常账目的核对,就不得兼任数据复核、凭证审核的工作。会计稽核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系统运行,不得兼任主管会计和复核人员工作等。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使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监督,互相约束,发挥了很多的内部牵制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最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组织结构。①决策领导层。领导者主要肩负着制定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全面管理,运筹帷幄的职责,从领导者自身做起,首先建立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体系,以身作则,带领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②中层管理层。这一层级的负责人员主要肩负着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职责,是制度有效实施的中坚力量。③基层服务层。这一层级主要面对办理业务的广大群众,他们是践行制度的终端,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④联络层。这一层的人员主要负责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委托业务合同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理顺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层级的划分与职责的明确,有助于信息的畅通以及监管,能够促进制度实施到位,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制度规范或措施方法,而应该是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1)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容应该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财务活动,而授权审批是资金流动的第一个关口。在进行资金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才能保证资金的流向有个良好的开始。
(2)建立各种印章、票据使用控制制度。支票印鉴必经两人分开保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要有会计核算科室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时按规定领用并进行登记,按规定填写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一致,由盖章人审核后盖章,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员负全部责任。银行定存单、凭证式国债,必须在银行开设的保险箱保管,开启保险箱由两人以上,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
(3)建立痕迹化管理制度。在公积金的运作过程中,保证所有资料数据都有所记录保存,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事实清楚,记录翔实,以备再查。
(4)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突发事件的发生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在事前阶段,工作人员就应该预测到风险的发生,唯有这样才能将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因此必须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公积金运行中的各个控制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3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发挥信息技术的先进作用,实现在数据集中基础上的深层次数据应用,由简单的数据信息向宏观的知识性信息的转变,在宏观上产生内控管理风险点辅助决策信息。
(2)开拓以媒体技术为载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将是未来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导向和趋势,应加快完善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技术实现管理创新。加强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从而进一步提高防控管理水平。
(3)积极利用和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从个人贷款业务起步,逐步完善和规范贷款业务工作。
(4)建立能反映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全貌,对业务、财务和银行进行交叉验证的系统,实时反映业务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使三流合一,在内控管理体系上实现“机制”。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监管制约机制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防控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防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风险意识淡薄,注重业务发展,而忽略内部控制。
二是人员编制较少,多数干实事的人是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制。不能实行同工同酬,造成他们消极怠工,未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各项制度。
三是没有与公安系统、房地产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
四是软件升级迫在眉睫。系统软件比较落后,各地采用不同的软件,为软件升级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关键风险点
1.归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缴存单位不按月缴存公积金,有的按季、按年。甚至有职工急着提取或贷款时才临时缴款。存在这种缴存风险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公积金中心催缴不利;另一方面单位经办人可能出现个人挪用、公款私存。其次,缴存的数据存在串户现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复核确认。记账成功后一旦串户人员提取公积金,事后追回难度较大。
2.提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就是骗提风险。其原因在于:一是有许多职工存在误区,认为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提取,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没有利息,不如想办法提出来。二是子女买房想提父母的公积金,但是因为没有父母一方的名字,不符合现行提取条件。三是家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用钱,但又不符合提取条件。
3.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只在签约前对开发商资信情况审查,而没有进行后续跟踪审查。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资不抵债,出现“烂尾楼”等情况,贷款不能回收的风险非常大。其次,放贷前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人收入、信用、贷款用途及保证人资格审查不细,对抵押房产权属价值认定不准。再次,贷款发放后,对后续还款情况监管不到位,对逾期催收力度较小。重贷前的审查,轻贷后管理。
4.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存款缺乏相关的审批流程和制度。仅仅有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领导的签字审批。未能给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易发生。
二是开发商所交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不统一,风险较大。有的留在开发商专户,公积金中心通过加一枚印鉴进行监控;有的交到公积金中心专户,但为了核算方便在缴交和解付时进行一揽子交易,没有核算到个人。一旦出现贷款收不回,需要扣划保证金时存在扯皮现象。
5.稽核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内部稽核重视业务检查,忽略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内部稽核重视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具体业务是否按政策和相关制度执行。有没有不符合条件违规提取,违规贷款的。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法。是一种事后的检查。
二是公积金中心的内部稽核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操作细则,人员大多是各县临时抽的业务精英,全凭借稽核人员主观判断审查业务重点,缺乏权威性。并且奖罚力度不足,没有威慑力。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制度的对策
一是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领导为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的重视会影响整个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氛围。具体业务风险责任到人。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将违规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努力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主动意识到只有尽职尽责才能保住这份工作。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早实现联网互查,资源共享。让“骗提骗贷”无处生根。
四是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成立专门的部门研究开发公积金软件,通过各地的使用反馈,逐步升级改造,实现机控与人防并行。
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风险防控的对策
1.确保缴存的公积金及时、准确的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是在单位开立账户时就宣传公积金缴存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存。这样才不损害职工的利益,才不影响职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专人负责催缴工作确保按时缴纳,对于特殊原因的,需出具缓缴证明,待经济情况好转时补缴。二是缴存数据的变更由受理件变为即办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与单位经办人员共同复核确认。
2.应提尽提,多种手段打击骗提和套取公积金行为
一是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是限定用途的。不是存款,想提就提。是用多数人缴存的公积金解决少数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即使不用,存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是有利息的。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及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按结息日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结息。
二是放宽提取政策,应提尽提。如:子女买房允许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每年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等特殊情况提取。
三是防骗提,政府各管理部门业务数据的独立,在业务工作上形成数据不共享,给心怀叵测的人可乘之机。公积金系统与房产部门管理系统、税务部门查询系统、人行查询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第一时间核实提取资料及提取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杜绝先提公积金后注销购房合同的骗提行为。退还公积金后才同意注销合同。另外预防提前还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公积金而实际不还款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专人每月底核实还款情况,对未还的催还或要求退还已提公积金。坚决杜绝骗提和套取行为。出台对骗提和套取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3.降低放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
一是贷款成立风险预警机制。不仅在签约前严格把关,要求必须“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楼盘封顶、信用良好;更要关注开发商的后续状况,比如要求开发商每年提供审计报告,不定期抽查楼盘的施工进度,对于非正常停工要了解原因。从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信用状况。对已经出现信用危机的开发商要立即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是从金融部门、房管部门请专家或业务精英,以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审核能力,降低贷款风险水平。
三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对借款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了解逾期原因,告知借款人违约后果;连续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在以上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顾问协同委托银行经办人员上门催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及时还款,存在贷款逾期的,根据情况,采取直接扣划借款人开发商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进行抵押物处置。出现损失的,应及时申报坏帐核销。同时做好对每次贷款催收情况的登记工作。
4.保证资金安全,防止
一是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制度,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季度对各家银行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综合考评。决定下一季度转存定期的资金量。一方面促进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另一方面对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按照流程和制度,采取集体决策审批,杜绝。
二是统一保证金管理模式。公积金中心开设专户存储,并且按开发商进行二级明细核算,按借款人设立三级明细电子台账。在放款前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10%),缴交保证金。分录为借: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他/某某开发商,贷:其他应付款/贷款保证金。当期房预抵押证换为现房他项证,开发商结束阶段性担保,解付已交的保证金。分录相反。在担保期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首先扣划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公积金)。使贷款不能回收风险降到最小。
5.重视内部控制测试,完善稽核制度
一是在对具体业务检查前,应先进行控制测试。看内部控制设计的是否合理?运行的是否有效?采用穿行测试的方法,观察具体业务在办理时有没有内部控制,有没有执行内控,从而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找出重点检查方向。甚至可以对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预防为主,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是安排即精通公积金政策、法规,又精通具体业务的专职稽核人员,尽快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的稽核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内部稽核不仅促进各项业务的进步,也给抱着侥幸心理想违规的人员以威慑。
总之,全员参与,全程风险防控,管好用好资金,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石梦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就目前而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实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专职运作、银行专有账户用以存储、财政配套监督的管理政策,但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依旧时有发生,公积金被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的现象,不仅侵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也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认为外部的监管固然重要,但内部控制也尤为关键,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极有必要。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
原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俊,在2006年3月到2009年6月的短短三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124.58万元。最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淮南市凤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一名工作人员在两年之内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别人身份证,帮别人代办;利用假材料转移封存户公积金等方式侵占公积金71.69万元。这两例案件充分说明了,由于内部控制缺失,两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长期作案,最终形成了大案。如果管理中心内部有很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就不会发生或不可能长期发生这样的违法事件。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内控观念存在偏差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将关注重点放在年度缴存任务的完成情况之上,将归集与贷款的目标任务放在首位,片面地将内部控制看作是各种规章、制度的简单汇总,没有正确的将内部控制视为一种随公积金缴存、投资、增值、支取、回收以及贷款业务运作流程中环环相接的动态治理机制。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反映到业务操作管理中,必然会造成事后补救而非事前防范的被动状态,违背了内部控制机制的关键要求,面临重大的风险隐患。
(二)专职内审机构缺位
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缺少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缺乏专职的内部审计干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重要原因。内部审计人员要么身兼多职,要么业务能力欠佳,难以赶上业务快速发展的步伐,难以适应现代化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机制,管理中心内部审计监督较为薄弱,缺少应有的独立、权威性。
(三)权力制衡失效
缺乏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业务人员的业务行为,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行为,未能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是出于编制紧张、人手不足等原因,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支取业务多由一至两人进行办理,业务办理未能采取互相制约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使得公积金的管理更加混乱。
(四)内控信息化管理缺乏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内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涵盖业务处理、内部控制、风险监测与防范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反馈与互动平台,而各级管理层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未能将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对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五)内控机制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在逐渐规范化,但是,系统化的、规范化的内控制度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依旧较为缺乏,一些内部控制措施缺乏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而一些内控制度虽然已经较为健全,但缺乏执行力度,未能落实到位。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内控制度的措施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全国公积金年收支规模达到万亿级。就拿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来说,2012年度归集公积金可达60亿元,职工提取公积金30亿元,贷款近40亿元,仅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年收支就达到130亿元,庞大的资金由中心管理,因此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完整的、全方位内控体系,让内制制度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覆盖到整个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各项业务环节,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主动性,完善风险监测与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对风险进行控制,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组织机构与岗位的设置
依据互相协调、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对业务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监督组织进行合理的配置。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各个岗位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权责分配。根据业务操作的现实要求,明细并明晰各个岗位的责任,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推行定期的轮岗与适时的交流制度,以及强制性的休假制度;对于每一项具体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安排两个相应的岗位或者是两个相关人员处理,并负责记录、核实与监督;进一步明确各个具体业务环节的执行规则与业务目标,将岗位责任追究与内部自我控制的制度相结合;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遵循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岗位分离、互相制约,从而达到防范并控制风险的目的[1]。
(二)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和风险管理的意识
管理中心要注重对全体人员风险管理意识进行培训,确保中心内部所有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知晓并了解法律法规动向及政策层面的导向,将风险管理与防范的贯穿于日常、非日常的工作之中,渗透至所有部门、人员及环节之上,营造积极向上的内部控制氛围。
(三)抓好授权管理的内控制度
授权管理是管理中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管理中心应当依据各个部门的管理水平、业务办理情况、风控情况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中心之下的各个分中心、子部门实行授权管理,明确其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越权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同时对分中心、子部门的授权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四)加强业务环节控制
1.归集环节控制。管理中心可以通过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控制归集环节,以要求资金及时缴存;通过采取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防控的方式,防止舞弊发生于单位缴交环节[2]。
2.还贷环节控制。管理中心应该对还贷环节进行控制,及时对代扣代缴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进行核对,确保款项及时进入指定的账户。
3.提取环节控制。管理中心应当对资金支取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将关注重点放在申请对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上,对申请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材料原件,并检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以及相关经办人员签章的真实性[3]。
4.贷款环节控制。首先,要加强贷前审查的控制,对开发商的开发能力与资信状况、项目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的调查与核实。其次,要加强对资料审核的控制,每笔贷款都要与借款人进行必要的面谈沟通,了解并掌握其信誉状况与收入情况,分析其还款能力,同时做必要的记录,经调查人核实后签字确认。再次,要加强对审批的控制,应该按照贷款的授权额度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防止越权办理,在必要的时候召开审贷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最后,要加强对贷后跟踪的控制,对贷后工作设置专人管理,及时跟踪贷款归还状况,建立并完善贷款预警、责任追究制度,减少逾期、呆账的发生。
5.资金拨付环节控制。大额资金的拨付,应当实行集体审批或者联签的制度,资金的划拨应该严格遵循“申请审核审批复核支付”的流程。明确资金拨付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制定资金计划、审核审批复核资金拨付,到处理相关账务等各个环节,应当互相制约,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杜绝由同一人员连续处理两个环节的现象。
(五)加强会计控制
从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践来看,会计控制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权限相互约束,职责相互监督,程序相互牵制,会计账务相互核对。管理中心的内控与会计监督之间联系相当密切,账账核对,账证核对以及账簿与资金、财产之间的核对,都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会计控制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强化:其一,以内控制度为基础,建立公积金会计核算系统,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其二,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作为内控检查与监督的依据,从而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4]。
(六)加强信息化防控能力
管理中心要加大业务运行系统的投入力度,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每一项业务处理、每一笔资金运用,都在系统中留有痕迹。设置风险识别指标,建立系统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警示资金风险。调整优化与受托银行之间的结算流程,逐步推行与受托银行实时联网结算。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权限进行控制,降低处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对信息数据的影响,注重对数据、硬件设备的维护,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优化,提高运行环境可靠性,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完整。
(七)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保证其在形式与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明确相关人员的专业胜任条件;提高内部审计程序的科学性、统一性与合理性,制定稽核项目与配套的实施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内部检查,分析内控制度的执行状况[5]。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构筑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使住房公积金更为安全可靠,才能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使职工真正体会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参考文献
[1]刘德元.基于风险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8(6).
[2]张文军.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考[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2).
[3]邢美玲.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9).
[4]高立蓉.浅谈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框架结构[J].财经界,2011(1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受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分散资金风险;有利于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内涵、提升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截至2010年底,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即是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透明度。笔者试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以简单论述。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当前所进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相关法规欠缺、规章制度未理顺,如果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必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
2.贷款资金安全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很可能会分流到各家银行,加之有的开发企业资金往来渠道复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资金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监控。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风险。
3.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风险。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可以看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项目贷款的利率为4.73%,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其利润率不超过3%,这样的话,利润总额都不够支付贷款利率的,公共租赁住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还会出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滞销、滞租的情况,这样就使住房公积金存在无法保值增值的风险。
4.缴存职工利益受损风险。按试点要求,公积金贷款所建保障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上述“优先”原则当然可以理解,但就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本性而言,这种“优先”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在现实中,那些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可能未必是公积金的缴存者。
5.开发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贷款资金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贷前需严格审查;二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由于开发企业往往同时开发几个项目,或者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所以借款人容易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三是不按时还款的风险,因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进度不同,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不顺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企业按时还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是试点,不管今后如何发展,是全面铺开还是仅仅试点,都不能改变目前的事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已十多年,虽然短暂,但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建议对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中增加一条,即“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转贴于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水平。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人才缺乏。想要做好试点工作,建议试点城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把贷前调查关、做好贷时审查、落实贷后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
3.搭建住房公积金省内乃至全国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使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有的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来源不足,而发展缓慢地区住房公积金严重闲置过剩。又因该行业没有金融职能,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最高的城市利用率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赋予住房公积金行业金融职能,搭建一个省内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由当地政府牵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国土房屋、监察、建委、审计、规划、土地储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查、贷款全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5.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应担待其更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共责任。一方面,不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己都“押宝”在公积金贷款上;另一方面,即使必须使用公积金贷款,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公共资金,如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直接进行支付或贴息,这样一来,不但每年的利息支付能够得以确保,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不会转嫁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或承租者身上。
6.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使用,切实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中强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执行,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需要,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结余资金发放项目贷款,而发生通过限定最高月缴存额、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等手段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
7.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8.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公共租赁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周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地方政府的意志往往还会破坏本应有的贷款项目运作规律,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力后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杰.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贷款需要有担保机制[J].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8):11-1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审计;对策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建立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资金安全体系的保障,也是满足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建立一套良好的具体业务环节中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更好地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同时贷款管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生命线,贷款防范风险,不仅是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所在,而且也是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所以防范贷款风险,加强贷款业务风险性审计成为一个新的探索性问题。现就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现状和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加强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提出对策。
一、 风险审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避风险的举措
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意识缺失。当前,部分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关注得更多的是完成年度缴存任务,实现归集和贷款,忽视基金存缴、投资、增值、支取、回收、贷款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只重视事后的检查监督,不重视事前、事中的预防控制;只重视开拓业务,不重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埋下风险隐患。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审计是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方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以全面揭示其风险,评价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提出问题的改进建议,跟踪问题的整改成效等一系列活动,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内在需要。风险审计立足于揭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连续性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适应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客观要求,风险导向是审计业目前国内外先进企事业及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运用的审计模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是对风险导向的重要实践,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整体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分析评估,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预警及检查,减少风险隐患。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建设规避贷款风险
完善预警体系,加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催收工作要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2、坚持机制创新,以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虽然目前公积金系统没有出现恶意拖欠还款现象,但是,由于贷款期限普遍较长,增加了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前仍存在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可能存在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和理性违约的隐患。因此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就更加重要。
3、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4、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风险评估
具体操作是每年年初,通过对风险点进行排查与分析,结合上一年度审计评价成果,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监控,为综合评价住房公积金贷款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5、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环节的控制
在贷款发放环节要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坚持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充分利用央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一一把握,要逐笔核实购房情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及时掌握抵押物的拆迁信息,签订从抵押赔偿款中优先受偿的协议,避免抵押物价值损失。要杜绝发放人情贷款、逆程序贷款,要做好贷前与银行前台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银行录错还款方式或还款年限,给贷款回收造成不便。在贷款回收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采取五级分类办法催收逾期贷款,建立逾期贷款台账。特别要严把还贷第一关,安排专人对首期不能正常还贷的情况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充分利用银行系统自动发送催收短信,降低非主观原因造成逾期贷款的可能。在此环节,贷前调查与贷款审批及贷款发放业务的具体经办属不相容职务,应分别由不同岗位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办理。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既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审计执行中还面临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
1、整合和衔接审计各部分工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的各项组成部分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审计监测与分析是风险审计活动的基础,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为风险审计活动提供导向,贷款管理及流程评价是风险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审计专项是风险审计的具体着眼点。各部分工作成果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互为支撑,形成合力,有效的将风险审计作为一整套方法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标准库
这是风险审计系统审计分析监测的参照物,对实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产生重要影响。内部审计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及审计准则等存放在审计系统中,并不断更新完善。
3、完善软件开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必须要有软件的支持,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分析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的应用软件。该软件可加强系统对信息的识别和采集能力,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处系统中获取所需资料,并将其传送到实时审计系统的数据库中;可把收集的相关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自行处理的数据,根据风险审计标准库的设定标准进行处理;可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的计算机中,有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报告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科技信息保障环节控制。风险审计软件应具有完备的操作日志和必要的系统记录功能,以便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查询和跟踪检查。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电子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建立双数据中心或实现全省集中备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还要完善电子档案资料的借用和归还手续,确保档案
安全可靠。在此环节,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和维护人员属不相容职务,系统后台或者网站操作员不得兼任会计及审核工作,这是防止篡改数据,保障系统安全的需要。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它不同于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专款专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委托贷款的发放,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对资金进行管理并保值和增值。
(2)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个人的资金。
(3)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根据《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6年缴存职工达1.31亿人,当年缴存额16,562.88亿元,缴存余额达45,627.85亿元,人均缴存余额为3.48万元,如果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作一个整体,其吸收存款的能力(当年缴存额)相当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根据2016年银行业资产规模排名,位列第14位的华夏银行2016年吸收存款13,683亿元)。
(4)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量。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其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但由于其编制少人员不足,全面监管的能力有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的实施,但管委会的成员构成复杂且均为兼任,其结构较为松散,各成员仅每年召开会议时才聚集,要完全依靠其监管也不现实。此外,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会、监察等部门都是间接监督部门,而非日常监管部门。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其缴存数额巨大,如果出现问题,其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来确保资金的安全。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领域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都给当地缴存职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体形象,降低了公众对于公积金行业的信任度。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尚不完善,因此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管理中心的自我防范能力势在必行。本文目的在于根据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现状,通过分析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建议。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本文研究的意义。
三、当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控制活动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计不健全。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是在借鉴其他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采用“搭积木”的方式建立起条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少从系统角度、从全局视角构建与中心组织机构相适应、操作性较强的内部控制体系。其局限性表现为:控制范围不全面,如资金计划未纳入控制范围;授权范围、要求和责任不明确,导致审批人责任意识不强,审批把关不严;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具体的作业标准,中心职工在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进而引发各种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业绩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不合理,职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意识不强等。
(2)制度执行不到位。公积金中心各职能部门过于强调本部门内部的垂直控制,较少探索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机制的整合作用,部门之间协调较为困难;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尚存在一个人办理完业务全过程的现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形同虚设;部分业务的复核和审批流于形式,或者责任不明确,业务容易出现差错;缺乏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专业监督,稽查目标和稽心不明确,尤其是对管理部门的监督未形成常态化,难以有效发现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此外,个别公积金中心权力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存在住房公积金资金随意划转的情况。
2.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缺乏组织、人员保障。据调查反馈,很多中心都没有独立设置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内审职责多由纪检、稽查、法规科等部门承担,而这些部门除内审工作外兼顾其他大量工作。同时,中心的管理层更为重视业务的发展,并不注重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审计工作的完善,多数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只起到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外部执法作用,并未对组织内部本身的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此外,目前大部分中心未确定专职内审人员,仅有的少数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也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内审工作的需要,内部稽核审计的力量较为薄弱。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组织及人员保障,弱化了其独立性,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2)内部审计制度管控模式有待改进。目前,公积金中心的内部监督大都采用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重视结果稽核,缺乏过程监督,不能及时发现管理运作中的问题和风险。且公积金中心具有机构分散等特点,现场审计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全面覆盖。另外,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时监控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公积金中心能够以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审计,大多数地方还主要采用人工审计方式。内部监督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影响了审计的时效,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3)内部审计执行效果不显著。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当前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主要是对业务执行层面的查错纠弊进行监督,从未牵头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中心整体评价,无法从根本上发挥内部审计咨询职能,提升中心价值。其次,现阶段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的范围大多停留在公积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的范畴,偏重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真实性,业务审批和操作的合理合规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基本上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查错纠弊为主。最后,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资金量大,运作频繁,而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内部审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大多数中心审计间隔时间长、检查频率较低。
四、完善住房公積金内部控制的建议
1.针对控制活动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结合业务及其风险,增强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并针对典型业务建立控制制度。住房公积金典型业务包括资金计划、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增值收益分配、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中心至少应当建设包括典型业务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风险,灵活运用多项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一般包括预算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加强控制活动的执行力度,增强控制活动的执行效果。优化业务流程,紧盯关键控制环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3)建立控制活动的定期评价机制,促进控制活动的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专职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公积金中心通过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发现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内部监督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当前多数公积金中心都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职责多由纪检、法规稽查科等部门承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审地位。要改变当前这种状况,首先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中心其他内设机构平级,并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在开展工作时,内审机构能不受限制地获取中心各项业务数据,并能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地评估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最后,要不断更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改变传统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式,转变为以审计公积金中心运营风险为主的控制审计模式,并适时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从而有效规避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公积金中心内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内审队伍的建设。当前多数公积金中心的内审机构仅有1个专职审计人员(所学专业为会计或法学),而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应具备财务、法律、计算机等多种专业知识,需要复合型人才或各专业人员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内审工作,因此,加强内审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中心应充实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门至少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以上),选拔、任用责任感强、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人员(专业为财务和法学)进入内审部门;另一方面,中心应对现有内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丰富他们的知识储备、实践技能,提高对风险防控和把握能力,实现内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加强审计制度的建设。首先,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应从财务审计、业务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要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合规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审计报告要从出具审计意见到提出管理建议,进而为业务部门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其次,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应常态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组织对其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性进行自我复核。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牵头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各部门应负责对本部门的内控进行自查、评价。最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中心的“重要项目、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金额”等高风险事项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防范、排大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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