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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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
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这四个目标的实现就是合同管理的一个动态控制过程。
为了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都属于要分析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订立合同的法律基础。
(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3)有关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的分析。
(4)有关限制性条款分析。
1.2 合同的交底与履行
在签订完合同后,预算人员都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应规避风险的主要条款逐一给与强调并解释。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对合同履行要实施动态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适时进行观察,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控制。通过控制保证最初制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实现。
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
(1)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考虑自身的优势进行报价。例如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的工程,此种情况可适当提高报价,以求利益最大化。
3 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的编制
(1)签证内容合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及结果要符合实际。原因即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等,结果即签证的内容。同时,工程签证内容不应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签证。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础。凡是合同中未对承包方做出规定的,而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签证要求。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平整场地,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时,承包方可提出签证要求;
(2)签证内容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例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作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有公式的应写明公式,有示意图的必须附上示意图。有的签证内容与定额计价规则不符,出现无效签证和无法计算的签证。例如井下安装一台调度绞车,仅以台为单位而不标设备重量作设备安装签证,这都是无法计价的签证。
(3)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所有工序均应反映在签证上,所有隐性签证信息也不得遗漏。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如果不详实,不明确,则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份签证单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如一处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签证,当处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属于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时,会涉及到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停工天数。该处工程处理共用??天,签证写到:经业主、监理、我方联合确认,此次塌方充填工程造成停工??天。计算补偿费时?为??。此处引起了争议,因为整个塌方充填工程的施工共用??天,这十天包括塌方出渣,支模,砼充填,但是支模属于正常工序,不出现塌方时也需这道工序。所以,签证中应该明确支模所用天数,计算补偿费时应该去掉。
(4)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当签证发送到监理方或发包方后,发起签证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还需要随时关注该签证的状态,随时准备解答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努力弥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该签证获得各方的认可。
4 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其成立要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1 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索赔文件的审核;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力争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4.2 常见的索赔情形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索赔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师指令错误导致的索赔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人,所以工程师如果指令错误导致了承包商有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承包商予以赔偿。
(2)图纸资料错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而且要保证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不可预见障碍的索赔
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例如,在竖井掘进中涌水量突然增大,这就属于不可预见的障碍。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5)加快进度引起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这种要求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劳动强度增加会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更多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6)违约引起的索赔
例如,由于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承包商最终与建设单位解除了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其索赔不仅包括业已发生的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获得的利益。
(7)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则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8)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其他可以引起索赔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停水、停电以及其他外部障碍等都可能导致承包商因此而多发生费用。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非常关键,其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因此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协调社会发展,现实意义非常大。
二、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项目施工合同巩固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履行奠定了基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否签订并履行好施工合同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非常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行业恶性竞争与不良运作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案件不断出现,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出现了停建、烂尾及豆腐渣等工程,为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从客观上来讲,资金不充足,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及不可预知的外在环境因素;主观上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决策不正确、现场管理不严格等。但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由于施工合同缺乏有效管理则是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节省项目投资,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订立违背原则
根据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合同订立违背原则,一些当事人为了从中获利,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即不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及专业水平差异等,签订不平等合同,打法律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纠纷与问题在所难免。
2.施工合同管理理念不足,缺乏严肃性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多人片面的认为合同管理属于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情,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造价员只负责工程预结算或工程清量单,材料管理员只负责检查品牌或出厂合格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与协作管理理念,甚至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有些管理人员还不了解合同内容。比如一般合同中约定,签证变更认证手续要在14日内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办理补签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更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结算审核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照《合同法》规定,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工作由工商与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取消了合同强制备案;针对合同备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办法,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备案,但没有明确规定备案合同跟踪监管、变更、结算等具体管理手段,难以发挥其监管作用。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也就难以形成。
4.专业人才不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技术与专业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统领全局的人。具体而言就是熟知法律知识、项目运作规律及工程造价编审。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这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在许多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缺乏专业人才参与,合同文字条款不严谨,尤其是合同核心内容没有明确定工程造价调整、修改及补充依据与条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与违约责任;合同款预付、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的规定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合同执行中歧义与误解在所难免。
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规范合同管理模式
在建筑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而纠纷与争议以工程造价为主,同时质量与工期问题大都以经济补偿为主,工程造价成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项目造价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监管工作,在政府项目投资中承担合同监管、备案、履行及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对合同纠纷予以调节处理。
2.增强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建方必须要正确认识项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亦或是签订不完整的施工合同,都会为双方带来风险隐患。所以,建设、施工及监理等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及项目总监等都要将合同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以此增强各参建方合同管理意识。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草拟、洽谈、盖章、交底、责任划分、履约、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事项,确保合同管理有依有据,规范执行。
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特点,以此在合同管理中,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对合同而言,其充分体现了受法律保护与约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在合同调解中,面对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所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等途径,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项目索赔、纠纷仲裁及诉讼等相关知识培训,塑造优秀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合同管理理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地点。内外影响因素、条件及不同承发包方式,都会影响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只有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依照经济规律改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制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单位;合同履行;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日益加剧的建筑市场竞争,逐年利润下降,低价微利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样局面,工程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经济效益。施工单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各方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条款遗漏或错误,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设计修改、工程返工、窝工等。
3、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等。
4、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二、 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1、工期索赔。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
1.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
2、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2.1、工程延期索赔。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施工单位对此提出索赔。
2.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2.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施工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施工单位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2.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2.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1、施工单位的索赔程序。根据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1、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1.2、施工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1、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单位。
2.3、施工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3、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施工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1.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1.3、材料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记取。
1.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1.5、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1.6、保险费。可索赔工程延期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1.7、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
1.8、利润。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有些索赔事件可以索赔利润,可按原报价中的利润百分比计算;有些索赔事件则不可以索赔利润。具体索赔事件能否索赔利润需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2.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2.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2.2、总费用法。即发生了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其差额即为索赔的费用。
2.3、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3.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3.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或者是非关键工作,但是延误超过了总时差。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4.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和被延误工作的总时差。
4.2、比例计算法: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 。
结束语
作为一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人员,在做好合同内的各项工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跟踪,发现各种可能的索赔事项,找出索赔的依据,在索赔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减少对工程带来的可能的损失,更好地控制成本,保证公司的合理利润。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时期;公路运输基层单;统计和会计工作;关系
前 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统计与会计在理论和技术上的联系是越来越密切,尤其在今科学技术生产力发达的社会中会计与统计一定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上将更多的用到统计分析方法,统计上也将不断的借鉴了越来越多的会计方法,它们成为相互渗透与相互补充的形式。随着计算机的运用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统计与会计两者数据共享,能够把会计和统计人员从繁重的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为构建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体系一体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当前我国公路运输基层单位在统计和会计中表现出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才能满足各方面对经济信息的需求,并且保证好信息质量。
一、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之间的关系
基层单位会计和统计已经成为一对相互共存的统一体,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并且从不同的层面共同为基层单位搜集和分析经济活动的所需资料,为管理者提供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实现资源的共享的目的。这种相互联系表现在方方面面,如存货计价的加权移动平均法原理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应用,以及预测企业经营状况所采用的时间序列法,和在审计领域的审计抽样等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等等。总之,统计工作和会计工作是离不开的,会计资料为统计提供了基础性数据,统计方法帮助会计人员完成财务分析和预测工作。同时在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方面,他们又有区别。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不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中的一些经济现象中的全体数量,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对社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作。核算程序不同,统计核算要求相比会计较为宽松,只是对统计设计、调查和分析预测等程序有所规定。会计核算的程序是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研究方法不同,统计是以计量单位为主,比如货币、实物和劳动等,并且广泛运用观察、指数、分组,线性回归、综合比较和假设检验等研究方法。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并且以计价设置的一些会计账户,通过填表,审核,登记等工作完成会计核算。
二、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检查脱节。楼有地基,树有根,说明基础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基,统计工作也同样如此。而我国有一些公路运输基层单位往往忽略统计工作,简单认为公路运输单位是一个粗旷型单位,不需要做如此详细的统计工作,使得统计信息资料的布置、搜集、整理、填报程序形同虚设,而且也只是为了应付报送统计报表,把统计工作简单化。没有专门的统计人员,报表由其他部门人员代填代报,统计指标不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填写,随意性很大,使得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差错多,真实性差。而且对跨月、跨季或者是跨年度的审计项目把握不到位,假设按照下达会计结论的时间统计,则统计结果根本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实际状况,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更谈不上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与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的作用了。
2、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统计和会计工作应该是有严格法律法规、准则及制度约束,同时有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但是由于基层机关人员少,统计一般都是由其他人员兼职,调换频繁,他们缺乏对相关会计知识的掌握,不熟悉会计业务和报表,对于由会计资料向统计数据的转换无法做到游刃有余,造成了一方面大量的会计资料被闲置,另一方面又要花费大量精力去重复收集数据资料,统计综合分析水平不高。而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没有上岗需要统计知识认定、岗位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要求,造成有些会计人员根本不懂统计,没有统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得财务报表只停留在完成任务上。
三、做好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与会计工作的关系
1、改变公路运输基层单位部门设置。为确保相同或者是接近资料数据真实一致性,可考虑把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归入财务部门,目的是能够使工作中与后面的会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对统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统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都承担一部分会计核算或统计工作,这样可以对报表指标起到相互沟通核查,及监督的作用,而且可以避免统计报表的虚假填报现象。
2、 建立统计与会计的新体制。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能够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对于公路运输基层单位而言,应该建立以会计核算作为基础,统计方法作为依托,计算机技术作为手段的体制。可以实现两种核算的统一,并且保证职能和组织两相宜。同时还省了大量的时间来进行另外的调配工作,如市场调查、市场分析、预测分析等。
3、提高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人员的素质。为了确保公路运输企业统计和会计的有效结合,要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财务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他们要经常性的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财会的数据质量和预测的准确度,达到减少劳动的重复率。对于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加强他们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并且运用会计核算方法,灵活运用会计数据。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提高其统计分析能力,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使事前预测与事后核算一样达到新的水平,从而真正实现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的目的。只有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才能够使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会计工作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探讨,才能更加丰富统计学科和会计学科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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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健. 医院管理中统计与会计工作的协调关系[J]. 求医问药(下半月). 2011(11)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378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属于国家工人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下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几年,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人事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各级培训单位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组织克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纳入正常化的管理工作之中。
二、为保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人技师的考评质量,各级劳动部门的考核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评);各培训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使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地发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一些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导致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合同管理,也未能严格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公路工程施工[1]。另外,管理责任主体出现错位,合同管理缺乏明确分工,合同履行工作不到位。企业法人对合同的管理出现弱化现象,影响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提升。
2忽视合同研究,合同履行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合同签订之后,将工作重心放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方面。忽视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未能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各项规定。另外,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监理效率,也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为提高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意识,适应合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加强法制教育,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法制教育可以采用施工单位自行培训、聘请专家培训等方式。通过法制教育,让管理人员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为全面的把握合同各项条款,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2注重风险评估,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建设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难以预测。为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时,要重视合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尽量降低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重视合同签订工作,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做好对每项条款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全面、有效,规定明确、详细,有效约束各方行为[2]。避免出现不全面,内容含糊不清的条款。从而实现对各方的有效规范与约束,让合同条款不留下任何漏洞,避免因条款不完善而给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合同可操作性,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通过增强合同各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对顺利实现公路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制定合同时,要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各项条款,避免照搬照抄其他合同条款,让合同内容更为全面的反映公路工程施工需要,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发挥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指导作用。另外,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符合合同要求。尽量减少索赔,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公路工程建设效益提高。
3.4重视人才引进,增强管理队伍素质
为促进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重视高素质管理人才引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对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与培训,通过课堂授课、现场学习、进修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综合技能提升,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完善施工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以更好指导合同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施工合同各项条款比较严谨,专业性较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时,不仅要培训法律专业知识,加强法制教育,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3],并培养管理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合同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综合素质和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5提高责任意识,注重施工合同管理
公路施工单位应提高责任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合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单位要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主体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从而在合同管理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6严格履行规定,重视合同索赔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中标和签订合同之后,要重视合同研究,了解合同各项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各项条款。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工程索赔意识,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提高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索赔研究,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之后,要加强对每一合同条款的研究,当发生纠纷时,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开展索赔工作,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项目工程。而加强索赔管理不仅能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企业收入。为此,强化对合同条款研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更好开展索赔,维护施工单位正当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应该加强合同监理,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重视高素质监理人员引进,充实监理工作队伍,并注重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综合技能[4]。让监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促进合同各项规定得到更好的履行。
4结束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足;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满文波.探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