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09: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辩论质询规则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请大家保持现场安静,我们的辩论赛就要开始了。
(安静下来)
大家好,这里是XXXX(主题)辩论赛的现场,欢迎各位。
本场辩论赛主题是XXXXXXXXXX。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场到场的评委,他们分别是----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的是本场辩论赛的双方辩手,
正方辩手是由XX系组成的代表。。。。,他们分别是正方一辩XXX,正方二辩---(具体介绍如果是非正规大型比赛可以忽略介绍,按具体上级要求),他们所持的观点是----
反方同上
下面我宣布,XX学校第几届XX辩论赛第X场正式开始。
下面进入第一个阶段:(接下来按照底下说就好了,时间按你们的大纲要求安排)
(一) 开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示意正方一辩发言]
[发言完再说]下面请反方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
(二) 攻辩阶段(公辩时间6分钟,每队各3分钟)[具体流程同上,注意攻辩,自由辩论,观众提问环节要先念规则,再进行辩论。]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5、正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6、反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攻辩规则:
①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可以随时停止答辩者之回答。
②攻辩时间内,质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之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答辩者有权要求其停止。
③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问题明显不合理时,答辩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④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⑤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
⑥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三) 自由辩论阶段〔反方先开始〕(辩论时间8分钟,每队各累计时间4分钟)
1、 反方累计用时4分钟
2、 正方累计用时4分钟
自由辩论规则:
①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②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反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正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立即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③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
④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钟时,将有一声哨声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声哨声提示,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⑤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不能发言,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⑥自由辩论是检验一个队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简洁明了地加强自己的论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如果只是空洞无物的攻击或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言观点,或者出现语误、空场等情形,都将影响该队的成绩。
(四) 总结陈述阶段
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五) 观众提问
1、每队可以被3个观众提问,每个观众只能提问1个问题
2、观众提出的问题必须与题目有关,合情合理的问题
3、当问题不合理时答辩方可拒绝回答,此观众取消提问资格,但是此次提问机会仍然继续,此机会留给其他观众
(六)评委统计结果,点评
(七)主持人公布比赛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
请在场的各位同学安静下来,我们的辩论赛马上就要开始了。在比赛开始前,请您将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调整到震动或静音状态。在比赛过程中,请您配合我们,保持会场的安静与清洁。谢谢您的合作。
各位评委,同学,大家下午好!我宣布大连翻译职业学院第二届辩论赛,第 1 场半决赛现在开始,参加本次辩论赛的评委有法语系主席 张诗涵、校学生会主席 宋继龙、日德俄团委书记 刘贤,感谢各位评委的出席,下面有请我们的正反双方辩手入场。
首先请双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首先请正方辩手自我介绍预祝你们在本场辩论赛中会取得好成绩,下面请反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同样预祝你们在本场辩论赛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辩论实力。
辩论赛正式开始前,我先说明一下辩论赛的流程:
本次辩论赛一共分为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开篇立论,由正方开始陈述,时间为3分钟
接下来是一对一攻辩环节,时间为2分钟,首先由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再由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再由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最后由反方三遍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攻辩环节结束后,进入攻辩小结环节,时间为两分钟,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再由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5分钟发言时间,由反方先开始发言
最后是总结陈词,时间为4分钟,反方辩手先发言。再由和分组计算分数,公布比赛结果。
好,大致过程就是这样,现在双方辩手已经严阵以待,信心十足。今天,究竟是鹿死谁手,还要看每一位辩手的智慧和辩才。为使我们双方的队伍都能以一个最佳竞技状态和最旺盛的斗志参加比赛,让我们给予他们最热烈的掌声以作鼓励。
本场比赛的辩题是有关于现在社会需要专业人才还是通用人才的话题:
正方所持观点是:现在社会需要专业人才
反方所持观点是: 现在社会需要通用人才
当今社会的企业,技术形形、不近相同,也正是因为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因而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综合性人才,专业人才,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二者完美搭档、配合,社会才会进步,经济才会发展,在我看来,现在社会,专业人才,通用人才二者同时需要。
那么今天双方辩手就要以此为话题,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辩论的第一个环节是开篇立论,在发言前,辩手们须了解,当还剩30秒发言时间时,我们的计时员会举手示意,当发言时间结束时,我们的计时员会吹哨示意,发言时间结束后,不得继续发言,请各位辩手把握好发言时间,首先请正方一辩对本方观点进行阐述,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请反方一辩对本方观点进行阐述,时间也是3分钟,计时开始。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进入攻辩环节。首先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问者只准问,答者只能答。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下面由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接下来由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接下来由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请正方一辩对本环节辩论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现在请反方一辩对本环节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也是2分钟。 计时开始。
谢谢,经过前两个环节之后,接下来又是他们施展才华的时刻了,也是辩论赛最精彩的时刻---自由辩论。在自由辩论开始之前,让我提醒双方辩手,辩论双方各有5分钟的发言时间,正反双方自由轮流发言,同一方的发言次序不限。反方先发言。一方发言落座之后,另外一方要马上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如果一方用时已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提出不发言。我们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两次以上的一方进行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也要适当扣分。好,现在自由辩论正式开始。首先请反方发言,计时开始。
自由辩论的过程真是十分的精彩。正反双方通过你来我往的交锋,充分体现了语言的艺术,辩论的魅力以及个人的实力。接下来辩手所将要作的总结性陈述,往往更是举足轻重。我们先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4分钟,计时开始。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下面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也是4分钟,计时开始。
好,谢谢正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今天这场辩论赛可谓美轮美奂!能否取得好成绩往往取决于真正地理解和掌握辩题的内涵, 谢谢双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下面我们首先要请评委对本场辩论赛进行点评。
好,谢谢主席的精彩点评,现在,大家也可以对刚才的这个辩题进行评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们的记者团会进行流动式采访,大家可以举手示意发言,好,辛苦我们的记者团成员,接下来的时间交给你们。
好,辛苦了,我们的记者团,感谢你们,也感谢同学们的积极发言。
丰富的知识底蕴、良好的心理素质再加上运用自如的辩论技巧是取得好成绩的条件。 从表面上来看,辩论赛仿佛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然而它所引发出来的知识与智慧,特别是辩手们表现出来的个性的风采和整体的青春魅力,我认为都超越了辩论本身。经过一场唇枪舌战,我想现在大家和我一样都在盼望着比赛的结果,我的心情和大家一样激动和紧张。对这样一场实力相当的比赛,真的是难分伯仲。但是比赛总是有输有嬴,我们只能有一个获胜方,下面我要宣布比赛的结果:
本场比赛双方的得分情况是:-------------
获胜的队伍是:-------------- ,恭喜你们。他们将进入最后的决赛,希望你们有更出色的表现。
从辩手们的得分情况来看,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就是:正方-----反方--------
请大家用最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关键词: 思辨能力 英语专业学生 英语辩论
许多外语界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关注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文秋芳,2008;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等,2010),认为英语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比较薄弱(黄源深,2010;何其莘,1999)。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等(2010)更是用实证数据检验了英语专业学生就思辨能力低于其他文科类大学生的假设,结果表明,虽然总体上英语专业学生的思辨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文科类大学生,但英语专业学生在本科1-3年级之间的思辨水平变化幅度明显小于其他文科类大学生。这就表明,英语专业学生大学三年的学习对思辨能力发展的影响没有其他文科类大学生强(文秋芳等,2010)。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专家提出了解决方法,比如把思辨能力培养融入精读教学和演讲教学中(韩少杰,王小英,2009;刘艳萍,2009),或是在英语专业教学中引入英语辩论(师璐,2013)。以英国议会制辩论为例,探究英语辩论如何提高思辨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因为英国议会制辩论模式是近几年才被引入国内的(2010年5月,第十四届“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首次采用英国议会制辩论模式)。本文将从英国议会制辩论出发,探讨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
一、思辨能力的涵义
关于思辨能力(critical thinking skills①)的定义和解释很多,笔者在这里主要引用文秋芳(2008)提出的思辨能力层级理论模型(见表1),因为该模型总结了国内外三个有影响力的论述思辨能力的理论模型的优点②,更精辟、更清晰,便于笔者论述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
该模型将元思维能力置于思维能力之上,说明元思维能力管理与监控思维能力。思维能力包括认知与情感两个维度,认知能力又包括认知技能与认知标准两个分项。认知技能包括分析、推理及评价技能;认知标准包括精晰性、相关性、逻辑性、深刻性及灵活性;情感维度包括好奇、开放、自信、正直与坚毅(文秋芳,2008)。该模型层次清晰,内容简明扼要,实用性强。
表1 高层次思维能力①层级理论模型(文秋芳,2008:30)
二、英语辩论与思辨能力的培养
(一)英语辩论对元思维能力的培养
辩论中的点评环节涉及培养辩手的元思维能力。辩论结束后,评委一般不会只是简单地给出成绩,而是先对每一支队伍作出评价,这种评价不是评委对每支队伍整体表现的泛泛而谈,而是根据每支队伍的主要观点作出的。通过评委的评价,辩手可以发现自己提出的观点哪些是具有说服力的,为什么,哪些说服力不够,是由于逻辑不够清晰,还是其本身存在谬误③。此过程可以有效帮助辩手在以后的辩论中自我监控,调整自己思考的切入点及逻辑性并学会自我评价。可见,点评环节可以有效培养辩手的元思维能力。
(二)英语辩论对认知能力的培养
辩论的许多环节都涉及对认知技能的培养,即对分析、推理及评价能力的培养。
辩论中对辩题的准备及定义就涉及对分析能力的培养。由于英国议会制辩论的辩题类型多样,覆盖领域广,很多都是社会热点话题,但是辩题只在辩论前15分钟才会公布,因此辩手通常需要提前搜集各种各样的资料,包括新闻、相关书籍及论文等,并将其筛选、分类。此过程可以提高辩手的分析能力(归类、识别及比较的能力);正方第一辩手的职责之一是对辩题进行定义,这要求辩手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清晰地阐述辩题。可见,对辩题进行定义有利于提高辩手阐述及识别的能力。
推理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除了正方第一辩手外,其他辩手也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另外所有辩手都可以提出质询(POI)④,这些都需要辩手具有很强的推理能力,迅速识别出对方观点中的谬误。对于正反方时第三辩手来说,虽然在辩论中发言较迟(正反方第一及第二辩手发言结束后,第三辩手才发言),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准备,但是由于正反方总结陈词时第三辩手要提出一个与本方一、二辩手完全不同的延展案例,并且他们在准备的时候不可以同本方一、二辩手交流,因此正反方第三辩手要预测本方一、二辩手可能提到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另辟蹊径,提出更深刻、更新颖的观点。此过程可以提高辩手提出假设及推论的能力。
评价能力的培养体现在正反方第四辩手的职责上。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正反方第四辩手需要记录整场辩论中出现的观点,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总结出整场辩论的主要观点及冲突点(clash),并对其进行评价。这个过程有利于培养辩手整合信息及评价信息的能力。
认知标准是衡量辩手思辨能力的尺度,可以帮助辩手评价自己的思辨能力。辩手能否清晰地陈述观点(精晰性),所选证据是否切题(相关性),论证过程是否有条有理(逻辑性),能否提出更有深度的观点(深刻性),以及能否灵活地变换视角,提出有说服力的POI(灵活性)都会影响辩手的得分,因此辩手会注重对这些方面的改进,从而可以增强辩手思辨的清晰性、相关性、逻辑性、深刻性及灵活性。
(三)英语辩论对思维能力中情感维度的培养
纵观辩论的前前后后,不难发现,在接触不同的辩题,准备各方面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培养辩手好疑、好问及好学的精神;通过对一个辩题正反两方面的深刻思考,辩手们会认识到容忍与尊重不同意见的重要性,辩手在与自己的搭档合作的过程中互相学习,有利于培养辩手乐于修正自己不当观点的态度及合作精神;当辩手用自己的演讲让评委与观众信服,当辩手成功地解决对方辩手提出的质询,辩手的自信心会增强。同时,辩论又是一件苦差事,每次大约一个小时的辩论,需要每位辩手集中注意力,充分调动所学知识,积极思考,灵活应对。此过程对辩手体力及脑力都是极大的挑战,因此有利于锻炼辩手坚毅的性格。
三、结语
笔者结合思辨能力层级理论模型,从元思维能力、思维能力中的认知与情感两个维度出发,分析了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英语辩论中的点评环节有利于元思维能力的培养;对辩题的准备及每个辩手承担的不同职责有利于认知能力的培养;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辩手的好奇心与自信心可以得到增强,辩手会更开放、正直、坚毅。因此,英语辩论可以有效提高英语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英语专业学生重视英语辩论,参加英语辩论,互相交流,共同提高思辨能力。
注释:
①这里的高层次思维能力与国外“critical thinking skills”相对应。文秋芳开始建议将其译成“高层次思维能力”,现在认为译成“思辨能力”更为合适(见文秋芳、王建卿、赵彩然等,2009)。
②一是由美国哲学联合会组织的“德尔斐研究”(The Delphi Research)课题组提出的双维结构模型;二是由美国高层次思维中(Foundation for Critical Thinking)Paul与Elder提出的三元结构模型;三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林崇德提出的三棱结构(文秋芳,2008)。
③谬论(Fallacy)包括以偏概全(Slanting)、权威化(Appeal to authority)、发生先后即因果(Post hoc)等,在此无法一一介绍,具体类型及定义参见Moore,Brooke N.&Richard Parker.2007.Critical Thinking.New York:McGraw-Hill(转引自张艺琼,2010)
④根据第17届“外研社.当当网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赛制,选手可以在辩论的第一分钟末至第六分钟末期间的任意时间口头提问或起身要求质询,被提问的辩手可以接受或回绝质询。如果接受质询,提问辩手有15秒时间提出异议或提出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秋芳.论外语专业研究生高层次思维能力的培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0):29-34.
[2]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赵彩然,刘艳萍.我国英语专业与其他文科类大学生思辨能力的对比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0,42(5):350-400.
[3]黄源深.英语专业课程必须彻底改革——再谈“思辨缺席”[J].外语界,2010(1):11-16.
[4]何其莘,殷桐生,黄源深,刘海平.关于外语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1):24-28.
[5]韩少杰,王小英.英语专业精读教学与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外语教学,2009,30(6):67-70.
[6]刘艳萍.英语演讲教学与思辨能力的培养[J].外语艺术教育研究,2009(3):49-66.
[7]师璐.英语辩论与英语专业教学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以综合英语教程为例[J].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13(3):60-90.
二、活动时间:xx年10月10日~xx年10月21日
三、活动流程:本次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出一支队伍(共7支队伍,其中中西医学院5支,康复医学院2支队伍),再由康复医学院院辩论队派出一支代表队(共8支队伍)。比赛前由各参赛队派出代表抽签分组。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时, 8队伍由抽签决定其正反方进行比赛,输者直接淘汰,胜出的四支队伍晋级复赛。复赛中胜出的两支队伍晋级决赛。决赛中的得分高者为冠军,分数低者为亚军。初赛和复赛从每一场中负的一方评出一个优秀辩手,决赛时评出一个优秀辩手和一个最佳辩手。各班代表队派一名代表于xx年9月29日晚在11#六层活动室抽签决定正反方等相关事宜。
四、幕后准备
1、所有比赛所需教室有一人负责借用及归还;
2、初赛时,使用两间教室,其中,2109教室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辩论队全权负责,2110教室由康复医学院辩论队全权负责(包括现场秩序的维持,主席人选,统分人员,茶水服务,赛后现场清理等等一系列工作);
3、复赛及决赛的现场工作由两个学院一起负责;
4、初赛、复赛的评委每个学院各出2名,及每间教室4名评委(康复医学院2名,中西医结合学院2名)
5、决赛评委邀请除以中西医结合学院和康复医学院外的学院评委,共5名;
五、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2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以及各场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在每场比赛开始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自己的最高水平;
4遵守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组委会联系。
六、赛程安排
1、初赛(共四场)
时间:xx年10月10日18:30~21:00
地点:2109教室 2110教室
辩题: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还是环境的破坏者
2、复赛(共两场)
时间:xx年10月16日18:30~21:00
地点:2110教室
辩题: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还是在孩子
3、决赛(共一场)
时间:xx年10月21日19:00~20:30
地点:2101教室
辩题:大学生加入团委、学生会利弊
七、比赛规则:
㈠、本赛制参赛双方每方上场队员共4名,称为一辩、二辩、三辩和四辩。
㈡、ⅰ初赛、复赛及决赛设置了陈词、质询、攻辩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共计5个环节。
1、陈词规则(共计7分钟)
正方一辩陈词
3分钟30秒
反方一辩陈词
3分钟30秒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2、质询规则(共计8分钟)
⑴、正方二辩提问,反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⑵、反方二辩提问,正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⑶、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⑷、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3、攻辩小结(共计4分钟)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钟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4、自由辩论规则(共计8分钟)
⑴、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⑵、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何一名 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立即发言,但不得在一方未发言完就打断,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⑶、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
⑷、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每位辩手均要发言)
⑸、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时,将有一次铃声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次铃声提示,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⑹、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⑺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5、总结陈词规则(共计8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 4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 4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八、评分细则
㈠、参赛队整体评分
1、 参赛队整体分满分100分,由评委依据以下评判内容给定。
(1) 参赛队整体精神面貌良好,整体配合默契。
(2) 辩论角度准确,观点鲜明,剖析透彻,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有力,逻辑合理。
(3) 辩论语言表达清楚,辩论技巧运用得当。
(4) 临场控制能力良好,善于调整场上形势,把握节奏。
2 、参赛队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给予适当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参赛队有以下表现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分,但累计减分不得超过10分。
(1) 违反比赛规程的。
(2) 有过激语言或人身攻击性语言的。
(3) 其他不应有的行为。
㈡、 辩手评分
1 、评判内容
(1) 辩手气质、风度和精神面貌。本项在评分表精神面貌一栏给分,计10分。
(2) 辩手的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准确,逻辑合理。本项在评分表辩词论据一栏给分,计10分。
(3) 辩手思维机敏,判析透彻,推理正确,临场反应良好。本项在评分表临场反应一栏给分,计15分。(2)
(4) 辩手语言熟练准确,表达清楚,语速恰当。本项在评分表语言表达一栏给分,计15分。
3、 辩手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给予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50分。
4 、辩手有以下表现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分,但累计减分不得超过5分。
(1) 违反比赛规程的。
(2) 有过激语言或人身攻击性语言的。
(3) 其他不应有的行为。
㈢、 超时减分 本项由当场计时员负责统计。
每次超时,参赛队应当减去3分,超时队员应当减去2分。
㈣ 、 最后得分计算
1、 各位评委评出的某参赛队整体得分的平均分,减去该参赛队超时应当减去的分值,即该参赛队最后得分。得分高的一方为胜方。
2 、各位评委评出的某位辩手的得分的平均分,减去该辩手超时应当减去的分值,即该辩手最后得分。依照辩手的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
九、奖项设定
1、辩论赛冠军1个,冠军队员奖4个;
2、辩论赛亚军1个,亚军队员奖4个;
4、优秀辩手7个。
5、最佳辩手奖1个
十、活动经费预算:
1、冠军组奖品:奖状一张 15*1=15
4本荣誉证书
2、亚军组奖品:奖状一张 15*1=15
4本荣誉证书
3、优秀辩手奖品:笔记本 5*7=35
奖状各一张
最佳辩手奖品:笔记本一本 5*1=5
荣誉证书1本
4、会场物品:
纸杯 5*1=5
矿泉水 22*1=22
英语辩论赛的基本流程
学习英语辩论,首先要了解辩论的基本设置和流程。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英语水平,笔者推荐大家学习英国议会制辩论规则,即British Parliamentary style (下文简称BP)。BP是仿照英国议会议事模式而设计的一系列辩论赛规则的总称,是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辩论规则,世界大学生辩论赛(The 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s)、中国辩论公开赛(China Debate Open)以及“外研社”杯英语辩论赛(FLTRP Cup Debate)均采用此规则。
和国内常见的中文大专辩论赛一样,BP也分正反双方。不过BP区别于华语辩论赛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常见的BP制是四队制辩论,即每场比赛分正反双方,设“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院”四队,每队两人,故可概括为“两方、四队、八人”。BP制的竞赛程序可简单描述为“角色扮演+交替发言”,每位辩手均扮演议会中的一个议员角色,拥有七分钟左右(不同赛事时长不一)的发言时长,正反方按扮演角色的职位高低从上到下交替发言,没有自由辩论等任何快速交替发言环节。具体流程见下表。
此外,BP制还有一种特殊的“质询”规则,即Point of Information (下文简称PoI)。PoI允许对方辩手在“非保护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中除去第一分钟和最后一分钟之外的所有时间)示意要求提问,获得发言者允许后可向发言者提问质询。质询者提问时间计入发言者时长,故针对PoI,发言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何时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比赛结束后,评委闭门商议得出排序结果,其后由主评当场宣布结果并解释评判理由。
英语辩论中的常用表达
Glossary of Debate Terms
英语辩论术语
辩论赛事 debating event
循环赛
preliminary debate
淘汰赛 elimination debate
半决赛
semifinal
决赛
grand final
辩题 resolution/motion/proposition
正方
affirmative/proposition/"for" side
反方
negative/opposition/"against" side
当然,掌握英语辩论的基本流程只是辩论入门的第一步,若真的想舌灿莲花、玩转英语辩论,对上述流程的反复研究和多次操练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掌握基本的英语辩论用语对初级辩手也至关重要,毕竟辩论是语言的艺术,有了想法但说不出来,多少会让人感到尴尬。亚里士多德曾说:“Not only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something to say, but one must know how to say it.”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辩论中常用的英语表达有哪些吧。
1. 开篇(Opening Proposition)
俗话说,well begun is half done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辩论赛场同样如此。自信又真诚的开篇不仅能够振奋己方士气,还可以给评委及观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一般开篇陈词都需要有一段相对固定的问候语(greetings),如:Honorable judges, distinguished guests, ladies and gentlemen ...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绝对不容小觑。尤其是对于初级辩手而言,赛场上刚开始张嘴说话的那几秒往往是最紧张、最容易出错的时刻。笔者就亲耳听到过有的选手由于过度紧张,把honorable (尊敬的)说成了horrible (可怕的),把distinguished (杰出的)念成disgusting (令人恶心的)……除了问候评委与观众外,也别忘了问候对方辩友,一句my fellow debaters就可以显示出你的礼貌与辩风(manner)哦。
开篇陈词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开门见山地“破题(definition)”,并亮明己方观点(stating the opinion)。写惯了中、高考话题作文的同学总是喜欢说一些诸如I think、in my opinion、I believe、as far as I'm concerned之类的套话,外加一句类似every coin has two sides之类模棱两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殊不知,这类表述若用在辩论的开篇陈词中不免显得老套俗气,应尽量避免。笔者在此推荐一些更专业、更有“范儿”的表达方式,让你一张嘴就显得与众不同。
* To set the framework for our opinion, we believe it is necessary to state ...
* We would like to introduce our stand by giving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
*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bate this topic, we would like to propose ...
* We will elaborate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features of this problem, namely ...
* In the first place we would like to make clear that ...
* The main argument focuses on ...
2. 反驳对方的观点(Refuting the Opposing Team)
赛场上唇枪舌剑,辩手都试图说服对方,捍卫己方观点。随着辩论的深入,双方辩手往往都会越辩越觉得自己是对的,一时间火药味也就浓了起来。这时候,面对对方的观点若能巧妙地反驳而又不显得盛气凌人就很能显示出一个辩手的功力了。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用“I'm not sure really.”“Do you think so?”或“Well, it depends.”这样简单的短句表达自己“不敢苟同”。此外,还可以用下面的句子。
* I'm not so certain.
* Well, I'm not so sure about that.
* I'm inclined to disagree with that.
* No, I don't think so really.
不过,当我们想表达更强烈的不满时,以上那些句子未免显得“口味清淡”了一些。不妨考虑使用以下几个表达。
* You are missing the point!
这句话意思是:“你没有说重点/没有围绕中心议题!”注意:要用you are,而不能说成you're,因为着重强调系动词可以突出语气,而连读则显得士气弱了很多。
* You know what? You are straying from the main point!
这句话意为:“你知道吗?你已经跑题了!”“You know what?”在口语中很常用,含有惊讶的语气。Stray一词可表示“流浪,迷路,偏离”等意思,stray from the main point则指“跑题”。“跑题”也可以用off topic来表达。
* You are generalizing what I asked!
这句话意为:“你在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辩论中很容易犯的逻辑错误(fallacy)之一,英语中称其为“hasty generalization (仓促概括)”。例如:My brothers don't like music. My boyfriend doesn't like music either. So all boys don't like music. 这句话从兄弟们和男朋友都不喜欢音乐推断出所有男孩子都不喜欢音乐,这就是典型的仓促概括型逻辑错误。这样的错误看起来简单可笑,但在实际操练中经常会有辩手“中招”,所以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在辩论的措辞中,一定要避免使用everything、all、everyone、none、never这样绝对化的字眼,而应该用almost all、usually、most of the time、every now and then、once in a while、frequently、rarely、on occasion等更严谨的表达。
另外,一定要谨记:即使我们无法赞同对方的观点,我们也只能说your idea is mistaken,尽量避免直接说you are wrong,因为我们反驳的是对方的观点(idea),而非对方本人。不要赢了辩论,却失去了朋友。
常用的辩论技巧
辩论中你来我往,针锋相对,无非是想尽办法说服对方,使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因此,哪一方的说服力更强,哪一方则能胜出。由此看来,辩论的技巧也可以称为说服的技巧。
听众可以被说服,无外乎以下四种原因:① Because they perceive the speaker as having high credibility. ② Because they are won over by the speakers' evidence. ③ Because they are convinced by the speakers' reasoning. ④ Because they are touched by the speakers' ideas or words.
由此不难看出,增强说服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可信度(Building Credibility)
每一次发言从言谈举止到语音气场都要显露出你的权威感,这一点很重要。只有你底气十足、自信满满、坚定不移,才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并感染听众。在辩论时,首先要问问自己:你的阐述是否足够深入透彻(Did you investigate the topic thoroughly)?然后再问问自己:你是否有一些经历带给你特别的深刻见解(Do you have experience that gives you special knowledge or insight)?做到这两点,再加上自信的气质带来的感染力,自然会让听众感觉你的观点非常可信。
2. 摆证据(Using Evidence)
事实和数据(facts & data)永远是辩论场上增强说服力的有力武器。例如,当提到糖尿病时,不要说 lots of people in China suffer from diabetes,而应该说according to statistics in Beijing Daily, more than eighty million Chinese have some form of diabetes。比起lots of这样的模糊概念,具体的数据再加上权威的出处,其说服力显然要强很多。
3. 论证无逻辑错误(Reasoning Without Fallacies)
论证充足且没有逻辑错误很关键。如果论证中含有逻辑错误,则很容易被人揪住错误顺利反驳,失去说服力。例如:Since you are good at playing tennis, you must be good at playing badminton. 这句话就犯了不当类比型逻辑错误(poor analogy)。有些时候,辩手只给出对方两个选择让对方来挑选,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事实上这样做非常不负责任。例如:We will either have to invest more in the factory, or the workers will all get laid-off. 在这个例子中,除了这两种答案,难道就没别的了么?显然不是。这就是选择局限型逻辑错误(either-or fallacy)。还有一种常见逻辑错误是从众型逻辑错误(bandwagon)。从众型逻辑错误的特点在于认为大部分人都这么做,因此这种做法就是好的或你也应该这么做。例如:There is no need for me to bike with a helmet. Everyone bikes without wearing such a helmet.
4. 打感情牌 (Appealing to Emotions)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即便是在辩论中,巧妙地用语言让对方、评委及观众感受到或悲或喜、或愤怒或哀伤、或骄傲或自卑的感情对于增强说服力都会有极大帮助。苏格兰哲学家George Campbell在《辩术的哲学》(Philosophy of Rhetoric)一书中曾说道:“When persuasion is the end, passion also must be engaged.”因此,在论述中,若想让人感到恐惧,可以多谈serious illness、 natural disaster、economic hardship;若想使人骄傲自豪,one's country、one's hometown、one's personal achievement等都是不错的话题;同理,corruption、terrorist等话题的加入更容易激起人们的愤怒。总之,辩论之术亦是读心之术。
常言道:“一人之辩强于九鼎之宝”。辩论的“辩”字两边是个“辛”,中间夹个“言”,古汉语中“辛”表示荆棘,刺尖可伤人,由此可见,“辩”最初的含义便是“用嘴巴刺伤对方”。因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总有很多人希望“在辩论中驳倒对方、辩出真理、辩出个所以然来”。但笔者认为,没有无敌的论点,只有无敌的辩士。学习辩论,尤其是英语辩论,最重要的意义是帮助我们精进语言的运用,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笔者并不希望本文提到的这些概念和技巧被用于争吵,而希望它们能助你在参加各种活动的时候更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让你成为一个更好的思考者和更棒的演讲者,因为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Speakers today, leaders tomorrow.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原因,尤其是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包括证人主体资格不科学:证人权利义务内容严重失衡;特殊il|:人的权益保障措施的匮乏;惩罚措施不力;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刷问机序制度不完善等。致使,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证人作伪证以及证言反复等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分析目前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比较法研究各国的证人制度的不同,借鉴外国立法例,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建议,包括建立证人适格制度;增设证人拒证权制度;明确证人拒不作证的法律责任;增设证人宣誓制度;完善我国证人询问制度;重视对证人的权益保障等。
关键词:证人 证人证言 证人制度 出庭作证 宣誓制度 询问制度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前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描述性和确定性的特征。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
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的事实。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普遍重视证人证言的地位和作用。证人证言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人证言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二是证人证言为正确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提供有力手段。【11但长期以来,我国的
民事立法和司法对证人制度直未有足够的重视,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加上证人本身具有的容易受客观环境、智力水平、法律意识以及各种人为因素影响的特点,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或拒不出庭、证人作伪证或证言反复(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呼吁下,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r(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对证人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的司法解释,它的实施对证人的资格、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符合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但《规定》对证人制度中证人权利义务、特殊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证人经济补偿和保护、证人拒证或伪证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
在缺陷。【21
证人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司法过程中的完善是与现行的审判改革密切相关的。证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审判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要实现这目的,就是要坚持公开审判原则,
强化庭审功能。从证据制度的角度看,强化庭审功能的关键是证人出庭作证。因为只有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官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辩论和相互质证来审查判断证言的真伪,从而认定案件事实。这与缺乏证人证言或证人仅出具书面证言的情形相比,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而且保证
了诉讼结果的正当性。解决实践中证人作证的相关问题,其根本途径还在于立法上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全面规范的证人法律制度。E32因此,本文就从认识我国证人制度现存的证人拒不出庭和证人作伪证的现象中分析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比较法研究各国民事证人制度。最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找出正确的合乎我国司法实践的具有很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证人制度。
一、我国民事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证人主体资格不科学
证人一般是能够独立地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知的自然人,证言必须是证人亲自用知觉接触到的事实。而我国法律却承认“单位',具有
同自然人一样的作证资格,这种规定并不符合对证人的自然要求。以“单位,,为证人,其作证方式、证言效力等在实践,中都难以统一把握。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单位,,作伪证,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因为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立法内容中证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基本法理,决定了法律在强制证人作证的同时,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川而我国在强调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未对证人的权利作出完整的规定,或有规定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证人权利义务的失衡,挫伤证人出庭作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审判实践中证人拒不作证或拒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
1,关于证人经济损失补偿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规定》第54条规定: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
由败诉方一方当事人承担。"该规定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可以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体现了在强调证人义务的同时,也重视对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该规定对“合理费用"的范围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证人对经济补偿的获得是自动获得还是须经申请获得,证人对经济补偿于何时获得等问题《规定》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2,未规定证人的拒绝作证权。证人拒绝作证权,又称证人作证的豁免权、证言拒绝权、证人特权,是指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时,证人所享有
的拒绝作证的权利。E51其核心内容在于,“一个证人可依法对己掌握的有关
涉及案情的事实不予陈述,拒绝法庭对其进行的调查询问以及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等,气川
3,对证人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不力。由于作证引发其本人及亲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保障问题,均没有任何相关规定。这必然导致证人经济上不堪重负,思想上也顾虑重重,只好选择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
(三〉、缺乏对特殊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上特殊规定【71 《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
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该条规定否定了以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同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的错误作法,明确地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纳入证人的范围。《规定》第55
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但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身行为能力上的缺陷,要求其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相同的出庭作证义务,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就可能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出庭作证或接受当事人质询时产生表达困难,
并因此而否定其作为“能正确表达意志,,证人的资格。另一方面,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复杂繁难,是否可能超出其正确表达的范围,也未予以明确。基于上述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往往选择拒绝出庭作证的方式以逃避出庭作证。
(四〉、惩罚措施不完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或妨碍证人正确履行作证义务
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或处罚不力。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指证人拒绝作证或拒不出庭作证的行为,不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指作假证、伪证、证言反复或前后矛盾的行为。妨碍证人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指打击、报复、侮辱、陷害证人或其亲属的行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行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关于证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作证义务或妨碍证人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如下缺陷:
1,未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的相关罚则。这无疑说明证人违反了该
法定义务并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致使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条款形同虚设。
2,对证人不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及妨碍证人正确履行作证义务的行为处罚不力。《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证人实施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证人作假证、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上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目前有些司法人员对假证、伪证行为追究不力,往往以教育、口头批评或训|诚的方式代替其应受到的罚款、拘留,另外,上述规定不足以对上述行为人形成足够的威慑,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按法律经济学观点,强有力的法律实施机制将使违法的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法行为变得不划算,即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违法行为适用处罚最多的是罚款,但罚款数额相对于行为人因上述违法所谋取的不法利益来说,真是“相形见细',。E82
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其他资源用于其他活动(守法和执法)所带来的效用时,他就有可能选择违法。
〈五〉、询问证人程序制度不完善
我国质证制度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自行收集的证言,经宣读后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询:对人民法院收集的证言,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这就表明质证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但我国司法实践中质询大部分是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当事人无法直接对证人进行询问,仅能对书面证言提出质询,因而致使询问证人制度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E93
二、证人作证的比较法研究
一、审前程序改革的主要内容
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就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一种高效的审判运作机制。而这种运作机制,其实质主要从程序入手。因为审判方式在内容上,会涉及到法官个体的审判技巧和艺术,而这些个性内容是很难成为法官共同的审判方式的。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便首先放在程序上的改革。而在程序上的改革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庭前证据交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情形在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1.当事人多的案件,如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由于涉案当事人多,其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在交换证据时就予以核实。这样可避免在开庭时,因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占用庭审的时间。2.已经有了鉴定报告,需要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交换。通过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的质证,双方无异议,其鉴定报告可直接作为案件的证据。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又有较为充足的证据且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应当准予当事人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仅对鉴定报告中一些瑕疵提出质疑,可在庭审中通过鉴定人的质询和其他补救措施解决的,可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解决。这种情形可不再重新鉴定。3.进行庭前证据的交换,可以使证据多的案件通过证据的交换和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对无争议的记入笔录,这样既可以锁定证据,又可以使这些证据不在以后的庭审中再行举证、质证,为庭审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庭审的效率。4.通过庭前证据的交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尽早理清法律关系,为以后对庭审的设计奠定基础。同时也是法官预先发现主体是否得当,是否有错列、漏列当事人等程序上问题的好时机。
(二)简易案件的直接开庭
“直接开庭”,又称为“一步到庭”,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就是指法官不调查,按所确定的开庭时间,直接进行庭审的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对占民事纠纷案件80%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了大胆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1.除下落不明的公告案件、涉外案件、集团诉讼案件、重审、再审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案件等几种类型案件外,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及时开庭。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时即确定开庭时间,如当事人双方能及时通知到庭的,也可以在当天立案当天开庭。3.告知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也可以书面和口头在法庭上答辩。开庭后,确需要答辩的可以延期审理。4.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至开庭前。
直接开庭的实践,提高了审判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15日答辩期限,不应适用于简易程序,但现行法律未作规定。2.在送达上,电话记录、短信息通知当事人应有法律约束力。3.简易案件的划分应采用普通程序案件排除的方法来划分。4.简易程序审理的规范运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二、庭审的层次和重点问题
案件的庭审应当遵循一定的层次进行,这样才能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有了条理和层次,庭审更加有序,对庭审功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对案件庭审进行层次划分有没有规律呢?应当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应当审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的基本情况;二是夫妻发生矛盾的情况;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这三个方面问题就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应当审理清楚的案件事实。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庭审有其共同的层次结构。二是在审理过程中,对每一法律事实的审理应当遵循时间的先后次序和事件发生、发展、结果的先后次序进行审理。三是庭审是从单一证据到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一组证据证明某一事实再到若干组证据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过程。但是庭审仅仅依靠案件审理的层次结构是不够的,因为这种层次仅仅反映了案件庭审的一般规律,而每个具体案件有其自身的矛盾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正是本案当事人争执的关键问题。因此,法官在庭审时既要重视庭审的层次,又要找出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其庭审功能,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往往不止一个,而有几个。因此,法官在归纳焦点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确系当事人争执的主要问题;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问题;三是所归纳的焦点应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审理时给法官和当事人一些自由的空间;四是正确处理好焦点与案件整体事实的关系。有时焦点问题与该案的案件事实层次是一致的,有时又不一致,这时如何办呢?这就要看双方对焦点以外的案件事实有无争议,有无案件证据加以证明。如有证据证明且双方无争议,法官可直接确认,无需庭审。但是如有争议就必须进行审理,否则连案件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无法裁判。因此,在强调以当事人主义为主、法官职权主义为辅的庭审制度的今天,法官对一些需要查明的事实,仍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才能达到庭审的目的。在庭审中还应当注意发现各个焦点中最重要、最主要的问题,因为它是纠纷发生的主要症结。庭审的重点就是要放在最重要的焦点上,把主要焦点审清,才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事实更明确,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庭审层次和重点体现了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有待于司法观念的更新。即庭审过程是对证据进行审理,通过采信的证据得出案件事实,该事实不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民事案件审判的目的应当是解决矛盾,而不是去发现矛盾。通过审判最终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目的。
三、证据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民事案件的庭审就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通过法官采信证据反映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如何运用证据规则进行庭审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庭审中证据的运用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运用证据规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证据时限制度。证据时限制度的设立,无疑为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至第36条都是规定当事人举证的时效制度的。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只要当事人不提出延期举证和书面答辩请求,人民法院便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庭审理,甚至于不要举证期和答辩,均可开庭。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掌握,不要随意延长举证期限。在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是由当事人提出,且应当是因客观原因导致举证确有困难,而非是当事人意志原因。对此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然后确定是否准许。严格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保障了庭审的及时、顺利进行,是提高审判效率的一个很好的制度。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庭审的活动的实质就是当事人对证明对象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运用其自身所掌握的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是举证的灵魂,因为当事人的举证过程完全是沿着证明责任的分配来进行的。从古代罗马法明确提出的“谁主张,谁证明”到当今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证明责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使证明责任进一步明确下来。该规则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一般性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来源于德国的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的事实要件举证,罗森贝克证明责任分配会使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护,因此,对于一些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在现代许多国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便弥补了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同样在一般证明责任以外作了一些例外性的规定。这就是对该规则第4条所涉及的八种特殊侵权和第6条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部分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庭审中,一般证明对象由谁主张谁举证,提出反驳的就反驳主张举证,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按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定进行。这样法官仅是居中,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动态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质证,其时限限定在庭审过程中或者举证时限内。
(三)严格证人出庭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由于未规定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措施,因此,大多数证人并未到庭作证。这就使书面的证人证言因无证人到庭接受质询,从而真伪难辨,严重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至第58条对证人作证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有利于规范证人作证。该规则第56条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因难不能出庭”的几种情形,除了这几种情形外,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书面证言不予质证。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证人作证前的隔离。(2)审查核实证人身份以及告知证人作证义务。(3)证人的宣誓和保证制度。(4)对证人发问的程序。(5)证人作证笔录的制作。目前证人出庭少的原因应归结为证人保护制度和惩诫制度不够完善。对证人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事后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应当扩展到事前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证人身份保密制度,主要指较大利益争议和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2)对证人危险的安全保护制度。(3)对证人作证的妨碍排除制度。(4)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应当要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的经费。证人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资或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难以核定,也可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给付误工补偿。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承担方式可按照以下情形来承担:当事人所申请证人证言被法院全部采信的,其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部分被采信的,由当事人分担;如未被采信的由申请当事人承担。(5)对证人的惩罚制度。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规定,而且明确了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就应当是强行性规范,那么公民拒不出庭作证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只可惜对于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正因为长期以来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性法律规定,导致了证人拒绝出庭时对庭审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法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作证的以外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拘 传、罚款、拘留、赔偿损失的处罚。
(四)完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技术和科技领域的专业性很强,而涉及到科技问题的案件将会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和法官对科技问题不可能有深入的了解,这就为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的认识带来了许多困难。为此,形成了鉴定人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出庭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只有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意见代替。这里的特殊情况,应当是非鉴定人主观的,而是客观条件制约且无法克服的,否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由于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当事人往往很难理解,鉴定人出庭一是给当事人解答疑难问题,二是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样通过质询消除了当事人的疑点,同时也使当事人从中发现问题,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鉴定人出庭与否必须由当事人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为鉴定人无需出庭,当然可以不出庭,但只要有当事人提出鉴定人应当出庭,那么就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鉴定人出庭。
技术证人的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这里的专门人员就是技术证人,但其费用由申请的当事人承担有两点质疑:一是技术证人的费用由申请当事人承担可能会导致技术证人作证时的倾向性。二是既然技术证人出庭是为了使事实更清楚,维护公平正义,那么费用应当按责任合理分担。
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可以用它来寻找光明;辩论给了我们思考的心灵,我们可以用它来指导言行。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有着充满热情似火的青春,青春的我们聚在这同一片蓝天下,让我们用这场辩论赛证明我们年轻的自信。
二.活动主题
“想要展现自我风采?辩论吧”
三.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给同学们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让同学们在辩论赛上进行思维的碰撞、言语的交流,促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和交流,提高口才艺术修养,我部特开展此项主题辩论赛活动。希望通过此项活动,每个参赛人员能够在竞争中求友谊与发展,为实践社会作铺垫。
四.活动目标
1、展现大学生的个人魅力风采;
2、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辩论水平;
3、发掘和激励有才华的大学生,为他们新时期成才提供更为广阔展示自我的舞台;
4、增强大学生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五.活动展开
1.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活动时间:
宣传时间:xx年11月26—11月28日
报名时间:xx年11月26——11月28日
辩论时间:小组预赛(xx年11月3日,4日)
小组决赛(xx年11月6日)
总决赛 (xx年11月10日~12日)
公布结果:xx年 11月13日
活动地点: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东湖校区
2.活动宣传
为了能够成功地举办此次主题辩论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以吸引更多的同学来加入比赛,特拟定以下宣传计划:
a.会议宣传:组织各班学习委员举行会议,通知将举行此项比赛并告知详情,鼓励各班学生积极参与。
b.宣传板宣传:宣传板上公示活动流程。
d.摆摊设点宣传:在教学楼门口设置宣传点,耐心向有意咨询的同学讲解。
e.媒体宣传:利用新浪微博、广播台、校园论坛等方式传播辩论赛。
3.详细流程
(一)大赛前期工作
a.成立大赛主委会
组长:活动策划书撰写,大赛协调者。负责此次大赛的运作,由学习部的部长担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由学习部的副部长担任。
宣传负责人:负责各个学院的宣传工作,由摊点人员负责。
客服服务人员:接受参赛选手的信息咨询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由摊点人员负责。
b.确定大赛主题
在校大学生创业是否利大于弊
诸如《非诚勿扰》类的相亲节目是否该播放
口才和文才谁更重要
是否赞成同性恋者结婚
大学生广泛社交是否利大于弊
老人被车撞倒在地是否应该去救
虎爸狼妈的教育方式是否应推广
在人生路上是趁胜追击还是见好就收
(二)大赛中期工作
1.比赛形式:
1.大一各班以专业为单位,每班内部展开辩论赛,推荐优胜班级及选手代表专业出战。
2.大一12个专业分为3个小组,每组4个队,每对展开两两对决。决出小组赛第一名,参加总决赛。
3.个小组的第一名进行最后的总决赛,三场分别交错对峙,最后赢得比赛次数最多者即为此次辩论赛的冠军。
要求:
a.表达流畅、说理透彻,有一定的辩驳能力;
b.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音色较好;
2.初赛决赛流程:
一、立论
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时间3分钟;
正方一辩发言结束后反方一辩发言 ,时间3分钟.
二、攻辩
由双方的二三辩分别对对方的二三辩进行质询,总共四轮,每轮时间3分钟。
三、攻辩小结
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1分30秒;
然后再由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1分30秒.
四、自由辩论
正方任何一位队员先起立发言提问,结束后反方任何一位队员应即刻起立回答并接着提问,双方依此程序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制,但整队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五、总结陈词
先由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4分钟;
再由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4分钟.
结辩、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六、主席请评判团退席进行评决。
七、观众提问:正反方各回答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双方除四辩外任意辩手作答,一个问题的回答时间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可以补充(问题须经过半数以上评委审核,辩手方可作答)。
自由辩论: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既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时间提示:自由辩论阶段,是检验一个队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简洁明了地加强自己的论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如果流于空洞无物的攻击或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言观点,或者出现语误、空场等情形,都将影响该队的成绩。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3.参赛要求:
a.各参赛队领队、队员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b.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c.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d.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组委会联系。
e.在观众提问阶段,观众要遵守比赛规则,所提问题要与辩题相关,不得故意刁难辩手。观众提问需经两名或两名以上评委同意后方才有效。
4.奖项设置
1、辩论赛冠军奖(一个)
2、辩论赛亚军奖(一个)
3、辩论赛季军奖(一个)
(三)大赛后期工作
活动结束后,部门根据本次活动的得与失,写一份比赛总结报告。
六.物资需要
物品
数量
价格
横幅
1个
70元
奖品
3个
30元
总计:100元
七.活动对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东湖校区大一新生
八.活动承办人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生会
附表
评分标准
1.个人评分标准个人得分(100分)
个
语言表达
1、普通话标准、语速适中;2、语调平仄合理;
3、口头、肢体语言和谐;4、修辞得当、表达合理;
5、表达流畅、说理透彻;
20分
逻辑推理
1、逻辑推理过程清晰;2、论证结果合理、有力;
3、善于处理逻辑难点;
20分
辩驳能力
1、提问简明捏要;2、设问针对性强、火力强劲;
3、回答问题精准、处理问题有技巧(攻、守、避合理)
4、反驳有理有据、论证有力;
5、引用实例恰当;
20分
临场反应
1、反应敏捷;2、用语得体;
3、技巧多元得当;
15分
整体意识
1、分工合理、协调一致;2、衔接有序、互为攻守
3、自由辩论错落有致;气氛调节有度;
15分
综合印象
1、仪态、着装合理;2、台风与辩风;
3、有风度及幽默感;
4、尊重对方辩友、评委和观众;
10分
2. 团队评分标准团体得分(300分)
团
立论陈词
1、开篇立论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2、论点明晰,论据充足,分析透彻,引证有力;
3、论据内容丰富,引用资料充分恰当、准确;
4、分析的角度和层次具有说服力和逻辑性;
5、语言表达流畅、有文采;
30分
对辩辩驳
1、表达清晰、论证合理而有力;
2、回答问题精准、处理问题有技巧(攻、守、避合理)
3、推理过程合乎逻辑,事实引用得当;
4、针对性强 ,有理有据;
40分
攻辩小结
1、全面归纳对方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的反驳和攻击
2、提问简明,击中要害;
3、辩护有理有据及有力,说服力强
20分
自由辩论
1、攻防转换有序,把握论辩主动权;
2、针对对方的论点、论据进行有力反驳;
3、坚守并能进一步巩固、扩大阵地;
60分
回答提问
根据辩论队的整体形象,从整体配合、语言运用、临场反应(语言、风度、举止、表情)等方面评分;
20分
总结陈词
全面总结本方的立场、论证,系统反驳对方的进攻,为本方辩护;语言表达具有说服力和逻辑性
30分
语言风度
1、用词得当、流畅;2、语调抑扬顿错、语速适中;
3、表达清晰、层次清楚,逻辑严密
50分
团队配合
及临场反应
关键词:活动教学法;方式;以学生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G642.4 ?摇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3-0079-02
一、引言
在过去三十多年里,国际外语教学研究蓬勃发展,各种教学模式并存,异峰突起,争奇斗艳,各显其能。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碰撞、比较、采撷,发轫于功能意念大纲的交际教学形成了一场国际性的交际运动(communicative movement),并出现了交际教学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es)的多元化局面。活动教学法(activities-based approach)是交际家族的后起之秀,它一崭露头角,就引起外语界的注视;今天,它已成为较为普遍采用的教学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著名外语教学研究专家王才仁先生一直致力于倡导、推广“双重活动教学法”。该方法的主要思想是:教学的实质是交际,是师生之间的思想、感情和信息的交流;师生构成二主体,是平等、合作、协商的关系;师生作为主体,其认识和实践的客体都是英语,只是角色和任务不同而已。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在积极参与活动,实现认识结构的重构;教师主体作用在于精心设计活动,组织活动,推动学生参与,引导学生直接与客体发生关系,促进学生自觉主动地进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显然,“活动”在此是连接认知主体(师生)与客体(语言)、主体(教师)与主体(学生)的纽带。王才仁先生对“活动”重要性的解释更是干脆:简言之,活动是主体——客体、主体——主体相互作用的中介,没有活动,什么认识、实践、交际都是一句空话。(王才仁,1999)活动教学法的关键词是“活动”(activity)。活动教学法从各派理论中归纳出这样的认识:首先,语言是活动。语言是交际工具,任何工具都有一个特性:活动;工具是由人去操作的,人们要学会语言必须通过操作活动;交际是活动,人们是通过活动学会交际的。其次,语言是受规定制约的有目的的活动。语言自身有规则,社会交际有规范,掌握这些规则规范是一个由内化到外化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把思维与行动结合起来。再次,教学是活动。教师要善于激发(activate)学生,学生要善于激发(activate)已学知识,以接收新知识,并激发(activate)自己进入交际角色。概括起来说,活动教学法主要特点在于:把教材内容按其交际原貌活化于课堂,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活动,让师生共同投入,彼此协商,互相交流,帮助学生逐步掌握外语这个交际工具。
二、活动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方式应用
活动教学法的实施最重要的是具体活动方式的落实,即通过什么样的“活动”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结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方式:
1.看图说话。直观教具在外语教学中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它可使外语和学生的感知觉、动作、思想、情感建立直接联系。具体做法:用投影给学生呈现两幅、三幅或四幅内容连贯的PPT图片,设有一个主题,也有情节。学生3人一组,各准备1分钟,然后首先由学生1根据自己对图片的理解,运用所学的语言,对图片的内容进行描述,描述所用句子至少6句,学生2和学生3边听边做反馈笔记,在学生1讲完后,用两分钟的时间就其讲述的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给予反馈,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学生2和学生3依次进行同样程序的讲述。这样可以用较少的时间,让人人都有开口的机会,通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训练,让学生做到“内容切题,语言连贯,层次分明,用词得当,句子结构正确,语音语调准确、自然、流畅”,克服聋子英语和哑巴英语的弊端。
2.情景对话。所谓情景对话表演,又被称为“Pairwork”、“对子活动”或“伙伴活动”,属于语言教学活动中的一个步骤。该教学活动主要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我们知道,一个人的口头表达能力是其驾驭语言能力的一种显像表现,也是衡量一个人语言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是人们利用语言表达思想,进行口头交际表达的能力。我们在英语教学中运用情景对话表演的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逐步形成用英语语言思维能力,训练其英语语言知识的转化能力,树立英语语言学习的主动意识。在进行情景对话表演的教学活动实践中,教师要区分不同英语学习能力和水平的学生,并对其进行分组开展练习活动,将水平较高的学生和水平较低的学生进行搭档分组,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避免出现“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要关注到学习兴趣爱好,兼顾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学生可以进行情景对话的主题表演,给予其充分的思考和选择自由,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即兴表演能力充分引入到情景对话表演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情景对话表演每次围绕一个中心教学主题活动展开,譬如今天这堂英语课堂的教学主题是要学唱英文歌,那情景对话的表演侧重点就应该集中在唱英文歌的表演形式,穿插背景音乐的配合。而如果明天英语课堂的教学主题是要熟练运用某几个特定的英文句式,那么我们情景对话表演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大段或者中篇的英文朗诵或英文情景剧对白上。这就是视教学活动的进展情况机动设置情景对话的形式,具体可细分为表演方式以及表演时限。
3.小组讨论。根据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师可以采用以任务为中心的合作式自主学习方法,根据不同教学内容以对子和小组开展基于主题和任务型的多样化活动,充分体现学生个性化的自主学习。具体来说就是采用“布置任务(Task)—课后准备(Preparation)—课堂展示(Presentation)—课堂评估(Evaluation)”的教学步骤:(1)布置任务(Task):每次课堂口语活动前一周,选择好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选题要有趣并且多样化。说明目的、要求、注意事项以及评估标准。各小组选定主题并确定表现主题的活动形式。(2)课后准备(Preparation):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一周的准备,学生充分利用图书馆、报刊杂志、因特网以及网上教学资源查找和收集资料。(3)课堂展示(Presentation):经过一周的准备,在口语课堂上,每个小组给10分钟进行展示和表演。每个小组同时要做出演示的PPT或文字材料。(4)课堂评估(Evaluation):小组展示和表演完之后,由同学、教师、个人按照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小组以及小组的每个成员打分,并制定出教师和个人细节评分标准见和同学总体评分标准见。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指出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每个小组都要交上所准备的口语文字材料或PPT演示文稿,并予以保存。
4.演讲和辩论。演讲和辩论是语言交际的重要活动方式,也是培养学生分析、综合、推理、辩驳思维能力的有效手段。当然,课堂学习英文演讲、辩论并不是以培养学说家、辩论家为目的,而是以演讲、辩论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尤其是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步骤如下:(1)五分钟不定题目演讲;(2)教师根据学生演讲的内容进行挑战性质询,演讲学生即兴回答;(3)教师根据学生演讲的内容在班级进行问答式预热练习;(4)教师根据演讲的要素、方式进行方法论指导;(5)给出一组讨论、辩论题目让学生分组讨论、辩论;(6)让学生写出演讲提纲;(7)轮流让学生到台前再进行五分钟总结性演讲;(8)台下学生质询台上演讲学生;(9)教师评估总结,并示范演讲。这一教学步骤贯穿的思路是:以大学英语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提高学生的有效交际能力为目标,以学生活动为中心,以社会热点问题为主线,以讨论、演讲、辩论为主要教学方式。有效交际能力是指学生交际时能用口头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的能力,其突出表现是能就某一个问题独立思考、分析,并言之有理、有据。
活动教学法是以在教学过程中建构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操作性的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观和教学形式。作为一种教学观,它视教学过程为一种特殊的活动过程,强调活动在学生认知、情感和个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教学认识的关键就在于建构学生的主体性认识活动,在于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作为一种教学形式,活动教学的基本主张为:坚持以“活动促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坚持以主动学习为基本习得方式;坚持以问题性、策略性、情感性、技能性等程序性知识为基本学习内容;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素质整体发展为取向。因此,在中国的外语学习环境中,实现从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的转化,实现可理解的输出,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从而实现英语语言的准确性、流利性,完成交际目的,本文探讨的正是活动教学法在英语语言输出中的方式方法,对指导语言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Anderson,J.R.Acquisition of Cognitive Skills[J].Psychological Review,1982.
[2]Ellis,R.Understanding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3]Krashen,S.The Input Hypothesis:Issues and Implications[M].London:Longma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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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银屏.有效训练即兴演讲,提高英语应用能力[J].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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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荣英.大学英语输出型教学中的内隐知识转化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6).
一、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法官素质是根本。
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者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审判方式的进程。而从目前状况来看,尚有部份法官其素质还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使现有的一些好的审判制度不能充分运用,而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无从谈起。所以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法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作为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法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一)、法官应有严格法纪和良好的品行修养。(二)、法官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实现社会正义。(三)、法官应当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四)、法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能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而且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五)、法官应当具备一些现代科技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素养。(六)、法官应当具备研究和积极探索法律问题,且善于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七)、法官应当具备和适应现代司法理念的能力,并运用新的审判方式进行审判。
二、审判程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形式。
审判方式改革其实质就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一种高效的审判运作机制。而这种运作机制,其实质主要从程序入手。因为审判方式在内容上,会涉及到法官个体的审判技巧和艺术,而这些个性内容是很难成为法官共同的审判方式的。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便首先放在程序上的改革。而在程序上的改革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易案件直接开庭提高了审判效率。
“直接开庭”,又称为:“一步到庭”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就是指法官不调查,按所确定的开庭时间,直接进行庭审的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对占民事纠纷案件80%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了大胆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1、除下落不明的公告案件;涉外案件;集团诉讼案件;重审、再审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案件等几种类型案件外,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及时开庭。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时即确定开庭时间,如当事人双方能及时通知到庭的,也可以在当天立案当天开庭。3、告知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也可以书面和口头在法庭上答辩。如开庭后,确需要答辩的可以延期审理。4、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至开庭前。
直接开庭的实践,提高了审判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15日答辩期限,不应适用于简易程序,但现行法律未作规定。2、在送达上,电话记录,短信息通知当事人应有法律约束力。3、简易案件的划分应采用普通程序案件排除的方法来划分。4、简易程序审理的规范运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二)、庭前证据交换提高了庭审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情形在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1)、当事人多的案件,如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由于涉案当事人多,其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在交换证据时,就予以核实。这样可避免在开庭时,因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占用了庭审的时间。(2)、已经有了鉴定报告,需要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交换。通过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的质证,双方无异见,其鉴定报告,可直接作为案件的证据。而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而又有较为充足的证据,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应当准予当事人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仅对鉴定报告中,一些瑕疵提出质疑,而可在庭审中,通过鉴定人的质询和其他补救措施解决的,可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解决。这种情形,可不再重新鉴定。(3)、进行庭前证据的交换,可以使证据多的案件,通过证据的交换,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对无争议的书记员记入笔录,这样既可以锁定证据,又可以使这些证据不在以后的庭审中再行举证、质证,这样为庭审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庭审的效率。(4)、通过庭前证据的交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使法官尽早理清法律关系,为以后法官对庭审的设计奠定基础。同时也是法官预先发现主体是否得当,是否有错列、漏列当事人等程序上问题的好时机。
庭前证据交换应当是庭审的准备阶级,而不是庭审。所以可以由书记员或者助理法官进行。
(三)、庭审的层次和重点问题。
案件的庭审应当遵循一定的层次进行,这样才能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有了条理和层次,庭审更加有序,对庭审功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对案件庭审进行层次划分有没有规律呢?应当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应当审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婚姻的基本情况。二、夫妻发生矛盾的情况。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这三个方面问题就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应当审理清楚的案件事实。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庭审的层次有其共同的层次结构。二是在审理过程中,对每一法律事实的审理应当遵循,时间的先后次序和事件发生、发展、结果的先后次序进行审理。三是庭审是从单一证据,到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一组证据,证明某一事实。到若干组证据证明整过案件事实的过程。但是庭审仅仅依靠案件审理的层次结构是不够的,因为这种层次仅仅反映了案件庭审的一般规律,而每个具体案件有其自身矛盾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正是本案当事人争执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法官庭审时既要重视庭审的层次,又应当找出双方矛盾的交点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其庭审功能,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争执的交点问题,往往不只一个,而有几个。因此,法官在归纳交点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确系当事人争执的主要问题;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问题;三是所归纳的交点应有一定概括性,给法官和当事人在审理时有一些自由的空间;四是正确处理好交点与案件整体事实的关系。有时交点问题与该案的案件事实层次是一致的,有时又不一致如何办?这就要看双方对交点以外的案件事实有无争议,有无案件证据加以证明。如有证据证明,双方无争议,法官可直接确认,无需庭审。但是如有争议就必须进行审理,否则连案件基本事实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如何裁判。因此,在强调以当事人主义为主,法官职权主义为辅的庭审制度的今天,法官对一些需要查明的事实,仍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才能达到庭审的目的。在庭审中还应当注意发现各个交点中,最重要、最主要的交点问题,因为它是纠纷发生的主要症结。庭审的重点就是要放在最重要的交点上去审理,把主要交点审清,才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更明确,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庭审层次和重点体现了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有待更新司法观念。即庭审过程是对证据进行审理,通过采信的证据得出案件事实,该事实不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民事案件审判的目的应当是解决矛盾,而并不是去发现矛盾。通过审判最终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三、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将证据规则引入庭审。
民事案件的庭审,就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采信证据,通过采信证据反映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如何运用证据规则进行庭审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庭审中证据的运用,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运用证据规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证据时限制度。证据时限制度的设立,无疑为提高审判效率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都是规定当事人举证的时效制度的。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只要当事人不提出延期举证和书面答辩请求,人民法院便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庭审理,甚至于不要举证期和答辩,均可开庭。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的举证必须在举证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掌握,不要随意延长举证期限。在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是由当事人提出,且应当符合因客观原因导致举证确有困难,而非是当事意志之内原因。对此法院应当对申请严格审查,然后确定是否准许。严格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保障了庭审的及时、顺利进行,是提高审判效率的一个很好的制度。
2、证明责任的分配。庭审的活动的实质是什么?就是当事人对证明对象,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运用其自身所掌握的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是举证的灵魂,因为当事人的举证过程完全是沿着证明责任的分配来进行的。从古代罗马法明确提出举证责任的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到当今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经历了漫长历史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使证明责任进一步明确下来。根据该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一般性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来源于德国的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由于罗森贝克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的事实要件举证,会使处于弱者的当事人的权利难于保护,因此,对于一些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在现代许多国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便弥补了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同样对于一般证明责任以外作了一些例外性的规定。这就是该规则第四条所涉及的八种特殊侵权和第六条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部份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庭审中,本作一般证明对象由谁主张谁举证,提出反驳的就反驳主张举证,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按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定进行。这样法官仅是居中,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动态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举证、质证的过程,其时限限定在庭审过程中或者举证时限内进行。
3、应当严格证人出庭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由于未规定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措施,因此,大多数证人并未到庭作证。这就使当事人所取书面的证人证言,因无证人到庭接受质询,使证言难辨其真伪,严重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对证人作证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有利于规范证人作证。该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因难不能出庭”的几种情形,除了这几种情形外,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书面证言不予在庭上质证。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证人作证前的隔离。(2)、审查核实证人身份及其告知证人作证义务。(3)、证人的宣誓和保证制度。(4)、对证人发问的程序。(5)、证人作证笔录的制作。由于目前证人出庭少,究其原因应归结为证人保护制度和惩诫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的。对证人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事后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应当扩展到事前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证人身份保密制度,主要指较大利益争议和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2)、对证人危险的安全保护制度。(3)、对证人作证的妨碍排除制度。(4)、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的经费。证人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资或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难于核定,也可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给付误工补偿。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承担方式可按照以下情形来承担:当事人所申请人证言被法院全部采信的其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部分被采信的,由当事人分担;如未被采信的由申请当事人承担。(5)、对证人的惩罚制度。作为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规定,而且是明确了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就应当是强行性规范,那么公民拒不出庭作证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只可惜对于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法律进行制裁。正因为长期一来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性法律规定,导致了证人拒绝出庭时对庭审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法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作证的以外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训诫、拘传、罚款、拘留、赔偿损失的处罚。
4、完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技术和科技领域的专业性很强,而涉及到科技问题的案件将会越来越普遍。而作为当事人和法官对科技问题不可能知道很多,这就为案件所涉及到的许多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的认识带来了许多困难。为此,形成了鉴定人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鉴定人和技术证人对于庭审的帮助是很大的,应当引起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出庭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只有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意见代替。这里的特殊情况,应当是非鉴定人主观的,是客观条件制约,且无法克服的,否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由于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作为当事人往往很难理解,鉴定人出庭一是给当事人解答疑难问题。二是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样通过质询消除了当事人的疑点,同时以使当事人从中发现问题,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鉴定人出庭是否必须应当由当事人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为鉴定人无需出庭当然可以不出庭,但只要有当事人提出鉴定人出庭,那么就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鉴定人出庭,以便鉴定人能按时出庭。
技术证人的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项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这里的专门人员就是技术证人,但其费用由申请的当事人承担,有两点质疑:一是技术正人的费用,由申请当事人承担可能会导致技术证人作证时的倾向性。二是既然技术证人出庭是为了事实更清楚,维护公平正义,那么费用应当按责任和合理分担。
5、庭审中证据的认定和案件事实的理性认识。
在庭审中,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可锁定证据,二是起到阻绝当事人对证据继续争执。三是推进案件的庭审进程。在庭审中,法官如何认证,首先认证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是证据的形式合法、证据来源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单一证据不予以认定,也是认证的法律规定。其次是对证据的客观性认证,证据的客观性,就是证据是否对案件的客观事实的反应。往往对单一证据认定其客观性,有一定的困难,可结合多个证据予以认定。再次是对关联性的认证,所谓关联性,就是指其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有关联与予以确人,无关联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予以认证。在庭审中,对单独的证据,法官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因此对单独的证据法官可仅对其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而对客观真实性可与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认定。由于在对席审理中,证据已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为法官认证打下了基础。但是如在一些缺席审理的案件中,对于出庭的当事人所举证据,因未经对方当事的质证,因此,法官有必要对一些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对于一些存在有矛盾或疑点的证据应当进行主动审查,甑别其真伪。对于当事人所作证据中,法官如发现有虚假证据,当事人经质证、辩论后,又缺乏否定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主动询问。在询问时注意运用一些技巧。如要求当事人陈述获取证据的细节,从当事人陈述中发现有无矛盾。在询问时可打破事实的时间顺序询问。也可询问当事人与证据看似无关的事实,通过对这些事实的印证证明其证据的虚假性。作为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既要注重对单一证据的认定,又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是在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对合法有效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的认定。由于证据仅仅是证明某一法律行为和事件,要使其形成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的案件事实。还需要法官通过分析、推理、判断确认合法证据所建立的法律事实。
四、客观公正的当庭裁判是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