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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5 16:10:1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70-02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表现

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到法律风险概念。现今,法律风险越来越多的成为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家时刻不能忘记风险和利益的并存关系,才能够保证企业价值获得持续保持和增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调整。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管理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法律风险因而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的法律风险表现在:(1)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这些直接关系到拟设企业能否具有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2)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然降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有效。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二是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执行等。相比之下,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的差距。企业自身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控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或者是仅仅停留在制度建设而未能有效执行。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漠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球”,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的防控措施

在欧洲,大公司、大集团普遍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西方国家大公司、大集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强化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一位世界级管理大师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企业21世纪最大的风险。没有危机意识,实际上是一种最危险的危机。没有防控危机的准备,往往被危机所湮灭。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懂得识别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是一个管理者应有的基本素质和策略。法律风险意识不应当成为企业家的最后一堂课。企业家应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研究工作措施,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建立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 如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l生的重要意义。每个企业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预先的防范意识,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企业管理决策者法治意识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否演变成现实灾难。所以,企业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是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对于企业对内对外的法律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合法经营、依法决策。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它要求企业系统地评估其法律风险环境,并对每一类法律风险和该公司业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都制定一套法律风险战略管理并有效执行。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方式,持之以恒,从而形成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系统性防控。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保证。要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使法律风险防控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要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如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等流程的管理,对合同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它是一张严密的法律风险防控网。不仅公司高层要对法律风险防控有足够的重视和起到示范作用,还需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做到人人防控;并且,在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过程中,必然对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完善和优化,也就是说,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本身就是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进行了一次次“规范整顿”,必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减少企业隐患。当然,企业可以选择防控的广度和深度。

(3)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是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保障。要积极推行法律风险委员会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选拔、培养和充实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入驻企业,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各项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法律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并事先提出预警;企业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4)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全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公司 法律风险 防控体系

一、引言

在市场环境下企业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风险、市场因素导致的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受到法律的指导,企业在法律整体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以企业的行为都会涉及到法律,因此也就存在潜在的风险。企业要想取得健康长远的发展,就要在防控自然和商业风险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最主要的是建立高效、长远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控制风险系数,及时有效监控,监控过程中要将出现的实际矛盾进行不断的化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

二、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和价值

1.公司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体系的保障和约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当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法律风险随之就会出现,最严重的情况下法律风险将变为公司法律危机,这样会使公司遭受沉重的打击,付出沉重代价,所以法律风险防控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在市场环境中,公司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决定性因素有一些并不能为公司所掌控。虽然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相生相伴,但经营风险防控并不等于法律风险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意义和价值更在于主动把控经营风险中的法律风险尺度,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而为公司争取到更多机会。

煤炭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关乎国家经济增长和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程。

三、公司法律风险的来源

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通常来自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并且企业法律风险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相融合。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表现:

1.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公司都力图会利用自身优势战胜竞争对手,其中也包括利用竞争对手的市场弱点、市场失误等竞争手段,这期间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2.合同法律风险。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都会存在法律保障和制约,在以上过程以及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从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涉及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公司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带来劳动纠纷,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国家政策效应带来的法律风险。国家政策指引、要求着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所以国家政策的倾向性、稳定性是公司必须考虑到的外部风险来源。

5.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公司的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不能切实依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制度不能与法律环境相适应,缺乏统一的法律风险防控体制。

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

1.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这是市场经济对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我国,许多公司并没有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所以一旦出现法律风险时经常处于被动局面。这就是因为没有一套完整的事前防控体系,因而事中、事后才会陷入困境。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是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领导干部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对法律理论知识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方面进行针对性学习,同时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把法律知识有效地运用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到科学化的法制轨道中。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还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在企业中要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懂得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的思维方式,养成一切按章操作的工作习惯,从企业的生产到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让每一个部门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构建一个十分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基础。

2.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分析的动态管理机制。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需要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并且全面、客观地梳理公司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点,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经过一系列专业的量化、评估,制定出针对每一个具体风险点的有效控制措施,将这些控制措施统筹融入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本公司来说可以算作“内部法律”,其实这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延伸和细化,但是外部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政策和关注重点会随着社会实际做出调整,所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要不断调整和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这就体现了法律风险防控的动态过程,外部法律环境与内部法律风险的统一是一个动态识别的过程,公司法律风险处于动态变换之中,所以要及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否则一些看似合理有效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陷入隐藏的法律风险之中。

3.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公司要建立一个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统筹规划、法律顾问或部门负责人合理分工的责任制,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的法律事务日常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这样一个系统的工作流程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使得有关各方在法律事务处理中有效配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法律风险防控要注重公司员工的积极参与。发挥员工积极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企业要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体贴职工,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培养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使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改善职工法律知识缺失问题,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重视并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激发职工参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其次,国家的人事用工制度经过改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充分保障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用人时不可避免地会与职工发生一定程度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要依照法律,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做到平衡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从公司外部环境到内部环境,从生产经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要融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每一个法律风险都有特定事件作为触发点,公司在经营运行中,最好成立独立的法律监管部门,全面管理、维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进行法律风险的诊断、评价、预警。法律监管部门要审查公司的制度、合同等,对存在疑虑的法律问题要进一步落实、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做好事前防御。法律风险监管预警机制要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中,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保证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使得防控体系的运转良好,做到未雨绸缪。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风险防控体系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的诱因

管理工作行政化。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一味地对学生下达各种管理要求,却忽视了当代学生大多是思想独立的个体,甚至部分学生的思想较为叛逆。尤其在接受过高中时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数学生们培养了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视了学生的发展个性,仍旧套用着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导致学生和学校之间矛盾频发。防控能力不足。防控能力主要体现在当风险可能出现时,相关人员的防范、化解和处理能力。而当前,多数高校的管理人员在该方面位于“救火”层面,即只有当风险出现时才会进行处理;而非“防火”层面,即在风险刚刚冒出苗头时便及时将其掐灭。举个例子,几乎每一所学校的走廊间都会配备灭火器,但是学校内真正会正确使用的教职工却寥寥无几。甚至如果校内出现学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损害的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比如及时报警),反而不知所踪[1]。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加剧了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构建

第4篇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的诱因

1.1管理工作行政化

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一味地对学生下达各种管理要求,却忽视了当代学生大多是思想独立的个体,甚至部分学生的思想较为叛逆。尤其在接受过高中时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数学生们培养了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视了学生的发展个性,仍旧套用着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导致学生和学校之间矛盾频发。

1.2防控能力不足

防控能力主要体现在当风险可能出现时,相关人员的防范、化解和处理能力。而当前,多数高校的管理人员在该方面位于“救火”层面,即只有当风险出现时才会进行处理;而非“防火”层面,即在风险刚刚冒出苗头时便及时将其掐灭。举个例子,几乎每一所学校的走廊间都会配备灭火器,但是学校内真正会正确使用的教职工却寥寥无几。甚至如果校内出现学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损害的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比如及时报警),反而不知所踪[1]。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加剧了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构建

2.1加强法治宣传

思想是行为的指引,先懂法而后才能够守法。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一支具有充分法律意识的队伍是做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校要大力加强相关的法治宣传,无论是管理层的工作者,还是被管理的大学生,都应尽力确保纳入宣传范围,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领双方更好地约束自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管理岗位的负责工作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存在差别,因此学校应该做到具体方面具体分析,对各个岗位的管理工作法律风险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普及活动、安排活动内容,保证宣传的效果。在宣传方面,校方可以多借助主题讲座或者班会的形式进行,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作用,剪辑宣传片并播放,引领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降低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

2.2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一份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工作合理有序进行的保障。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的个性和特性,结合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明确且完备的规章,清楚列出管理人员和学生的不同权限。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制定规章时,应当把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纳为首要原则,充分展示民主性,在不触犯法律、触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言论权,尊重学生的提建议权,并且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校方可寻找专业的法律团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指导,以推动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2]。

2.3改革创新传统的工作体制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只是由于师生之间关系处理不够妥帖,导致管理出现反效果。因此,在构建防控体系时,校方要尤其注意民主和平等精神的体现,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建设融洽的校园氛围。平日里,管理层的教师切忌“高高在上”,以学生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通过人格的魅力“征服”学生而非命令学生,培养建立学生的认同感,引导学生从叛逆和偏见逐渐向主动接受意见并发生改变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校内社团、网络平台等媒介,扩大思想教育的范围。另一方面,校方可以定期组织管理层教师的培训指导活动,充分结合不同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有选择性地提升其职业知识技能素养,促进良好、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并以此扩至整个校园,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管理工作虽然存在着行政管理的特点,但随着时代进程不断加快,平等、民主、公正、法治才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主旋律。因此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要切实注意观念的转变,克服传统的官僚主义,真切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对学生民主地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更新陈旧的观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设和谐校园,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人才。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1]严飞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研究[J].考试周刊,2017,01(02):190.

第5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控;石油销售企业;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企业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蕴含着大量的法律管控需求,尤其是像石油销售这样一个庞大的行业,大到投资经营决策,小到日常经营管理,行业规范、劳动和人事管理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如何在企业中建立高效可行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由企业决策层、各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通过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种机制,包括机构人员、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应包括:预防与评估、对经营和决策行为的集中管理与控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与跟踪、过程控制、预警机制、提示与警戒、补救措施、年度评估、奖惩制度;其也是一种法律管理,是企业内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迫切性

1、法律环境变化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必须重视依法治企工作。

近几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土地管理、反垄断、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建设,使法律环境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如何应对法律环境的变化,更好地运用法律资源,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防控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石油销售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提升石油销售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强有力手段

普法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国家普法办提出的法律“六进”之一便是法律“进企业”,要求企业加强普法宣传,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但是企业普法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普法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人的思想及法律意识,这无疑增加了普法管理体系建立和考核的难度,并且收效甚微,单纯的普法教育难以使企业人员从行为上和企业管理、企业目标联系起来。因此,应该把法律教育工作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单元来开展,让受训者参与到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中,赋予其识别个人权限范围内法律风险点并加以控制的义务,这样就把被动接受普法教育转变成主动学习,实现全体管理人员主动学法意识、危机意识的提升。

3、石油销售企业战略宏观性和法律专业性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必然要求

由于石油销售企业战略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在制订企业战略、部门战略到组织目标分解的过程中,一般并没有关于实现各级目标的详细计划,战略的制订组织很难遇见到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某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法律部门很难全面参与到每项具体的策划、计划中,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让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和具体策划执行组织有能力预知到法律风险,并获得法律部门的支持。同时,这也是法律专业性的要求,法律具有高度专业性,非专业的管理人员一般很难意识到较为隐蔽的法律风险存在,因此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使企业的每位员工意识到自身岗位上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对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提供可靠保障。

三、如何建立石油销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石油销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围绕利益最大化为中心,运用科学的法律方法和社会学方法,是管理制度重要有机的组成部分。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理念

企业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一是事先防范是基础。一个企业在事先防范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防范。事先防范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如果事先未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二是过程控制是关键。过程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企业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过程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不行。因此,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做好了,事后纠纷也就少了。三是事后救济很重要。虽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是将企业的法律风险消灭于未然,但是实际情况中可能并不能完全杜绝法律纠纷的产生。而纠纷一旦产生,事后救济一定要跟上,因为这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后救济要及时、有效。企业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内部的法律人员应积极并及时的应对,立即采取可行措施,并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2、优化制度资源,努力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按照“顶层设计”原则,强化制度的统一管理,用制度管制度,提高制度科学性,维护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和修订的及时性。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实施的检查监督。加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制度覆盖到位、执行到位、违规处罚到位。三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贯。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使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切实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增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二)完善法律防控体系,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规章制度要靠“载体”去落实,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就是有关法律风险防控规章制度的有效“载体”,要切实把这一“载体”应用好。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以手册为基础,结合公司机构和职责调整以及风险评估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完善梳理各岗位防控职责和措施。二是全面完成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编制,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熟知自身岗位的法律风险,对重要涉法岗位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三是尝试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测试及考核,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法律风险防控重点,细化防控措施,把法律风险防控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并作为岗位考核的必备内容。

(三)积极应对和处理案件纠纷,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减少纠纷的前提是在业务活动开展之前明确界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展业务活动。在进行经济业务活动时,企业往往由于任务重、要求急、赶紧办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当时并不感觉到有什么问题,但却已埋下了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积极主导承办的案件,学习和研究案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借助律师专业力量但不完全依赖于律师。要深入分析案情和所有细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努力推进案件办理朝着有利于我方利益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控体系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加强合同预防管理,建设合同风险防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

一、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备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企业应从以事前、事中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建立防控体系。

二、合同签订预防控制

为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其预期的合法利益,清除行使权利的障碍。加强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条款审查是保证合同履行的基础。(1)审查合同相对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建筑施工企业、印刷业、运输业等,这些行业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2)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3)由人代签合同的,应审查人合法、有效的身份,同时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4)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合同内容:内容是否齐全。合同标的额:审核合同标的额确定的是否严谨。质量标准条款:根据双方对产品质量要求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交付方式条款:应当明确合同履行地点,这即关系到合同是否履行,也关系到纠纷发生时法院的管辖。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争议处理条款:约定诉讼或仲裁是否明确,约定管辖地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和管理,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因此,事中的管理工作非常关键,为了保护合同得以切实履行,需要专业部门同财务部门、供应、销售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实现。当合同履行过程出现异常,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出现履行与合同的约定不符时,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把情况反馈到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处理或提出法律建议等。

四、建立合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机制,针对合同管理找出法律风险源点,预想法律后果,建立防控措施和补救措施。合同一旦发生违约现象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范事态的发展和扩大。如合同签约人设为法律风险源点,若签约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的名义签约,法律后果为合同效力待定,若为表见,有效。一旦出现签约人没有权或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根据合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合同履行或要求合同被人以书面形式追认或撤销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范事态扩大。

企业合同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首先应该将合同风险防控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流程,实现对生产经营的全方位防控。其次要深入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的领域、风险源、措施进行系统测试,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可采取访谈、咨询、典型案例分析、通报等多种手段,增强各单位自觉应用风险防控体系降低法律风险的意识。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基础理论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Abstract:The legal risk theory system is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ationale,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is theory system application,is the theory system systems engineering.The article focuses in the legal risk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 formation,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the reciprocity,searched in the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d the enterprise service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has analyzed the legal risk essence,from this and formed a set about the legal risk basic concept and the legal risk research methodology.In this foundation,inquired into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ntality,the system construction,replied explicitly how the system does construct with the service union,the risk should to measure attribute,type,formul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system questions and so on development form,finally has formed a set of cover enterprise primary service domain,the same enterprise various departments service close correlation,the easy servicer to understand,the operation,the execution standardization,the institution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legal risk basic theory Law risk source Law risk Law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2005年的中航油事件仿佛一记春雷震撼了国人敏感的神经,南方网用略带感慨的文字写到: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1]其后,国资委专门组织召开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论坛”,就法律风险的本质以及防控的方法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国资委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系统介绍了风险管理的涵义、基本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等,[2]是早期关于风险管理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重要文献。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成为集团公司关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法律风险一时成为热议之题,乃至甚嚣尘上。

然而,由于认识深度、观察向度以及历史条件等多种因素,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防控的方式以及如何与企业实际结合,却始终无统一之认识。2007年9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法律部、内部控制部组织多家地区企业法律人员及内控人员,并聘请多家中介结构,[3]在吸收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讨论、多次调研与修正,终于编写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并于2008年四月正式。笔者有幸参与其中。本文基本概念的表述沿用的是集体讨论的成果,但本文是笔者以自己的思考对法律风险基础理论的阐释,大致是注释法学的进路,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由笔者承担,特此说明。

1.第一部分,法律风险概念体系及方法论

1.1法律风险概念的形成。

1.1.1早期法律风险的有关理论及其简要评述。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责任说、责任损害说和不利后果说。

责任说认为: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4]将法律风险限定为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概括了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实施侵权、违约或违反公法上义务所承担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风险的实质;但此种观点有其局限,它无法解决因行为不当导致自身权利丧失、应取得权利而未取得权利以及遭受不特定主体侵权的问题。

责任损害说认为:法律风险是基于企业权利义务失控或受外部环境影响招致法律责任、产生实际损失的现实可能性。[5]责任损害说将法律风险界定为法律责任以及产生的实际损失,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责任说的局限,但对于企业权利义务失控的类型以及实际损失的法律本质未予明确。

不利后果说认为:法律风险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即法律权利和义务落实于主体生活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6]不利后果说用相对抽象的修辞——法律不利后果对法律风险进行了概括,克服了责任说的局限,但仍然未就“不规范具体法律行为”的类型以及“法律不利后果”的本质予以揭示。

其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中(以下称《纲要》),将法律风险描述为: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与企业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7]基于法律环境以及与权利义务相关揭示了法律风险产生的深层本质,商业风险则是以利益视角观察得出的结论,表明了法律风险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它是在通观早期法律风险各类观点基础上得出的在当时条件下相对科学的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属的部分地区企业依据前述理论,按照按照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的逻辑结构,形成了早期有关法律风险防控的框架体系,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1.1.2早期概念的特征及未解决的问题。通过以上的叙述,可以发现早期法律风险概念的特征为:其一,逻辑结构为前后的因果关系:其二,原因部分与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结果部分总是与“法律责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实际损失”——这些法律消极后果同一。那么究竟作为原因部分即那些与权利义务相关的行为的实质是什么,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又是什么,相互关系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其本质又是什么,就法律风险的实质而言是不利后果的可能还是可能的不利后果?这是一组亟需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另外,由于没有严密统一的概念体系,在前期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始终存在工作范畴不明确、对风险识别及叙述标准不统一以及过分依赖经验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概念缜密、逻辑严整、表述清晰、界定科学的有关法律风险的概念体系实为必要。

1.2法律风险的概念体系。

1.2.1法律风险的实质及构成。法的一般理论认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8]基于法的规定,主体的特定行为必然引起自身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一定存在那些能够引起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行为;这些抽象法理层面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又必然表现为企业利益的变化,而利益的变化恰恰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关注的焦点所在。所以,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也一定是那些引起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引起权利义务状态变化也既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9]而引起法律关系变动就是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10]对于企业而言,此类属于法律事实的行为应当为法律行为,即依照主体意志变动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乃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的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简言之法律行为即是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11]不过,德国民法上法律行为的概念仅限于私法范畴,而企业法律风险所关注的涉及方方面面,依照此种分析问题的进路,将此扩及到各个法律领域,借助国内研究成果,我们将法律行为界定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12]

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出于一个基本假设:企业只能控制自身的行为,并因此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故而一切有关权利义务的行为的着眼点也只能是自己。这样会产生一个问题,对于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行为的发生取决于不特定的主体的意志,从形式上看存在逻辑解释瑕疵。其实未必:对于他方的侵权行为,企业则因此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有依法行使请求权才可能保护自身权利,而依法行使请求权恰恰取决于主体自身意志。

研究发现,引起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法律行为包括: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未依法取得、行使、保护权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权益被侵害或丧失、增加义务或负担等。无论前述哪种法律后果从企业利益的角度来看,均表现为损失,既可以是直接的财产性损失,也可能表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还可能表现为无形性损失——如企业声誉受损等。将原因部分定义法律风险源,后果部分定义法律风险,于是产生了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风险源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未依法取得、行使、保护权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为等法律事实。[13]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权益被侵害或丧失、增加义务或负担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两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两个下位概念: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是指法律风险源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导致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的原因。

之所以创设这个两个下位概念,是出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实践的需要:其一,由于法律风险源的界定是一种抽象的法理描述,而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践牵涉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结果必然造成理解上障碍,从而失去基础理论应有的指导功能。故而以具体行为表现的形式直观描述,更有利于理解;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法律风险源高度抽象的描述抹杀了实际工作中本质上属于一类法律行为,但形式却各有不同诸多行为之间的差异性,并且与这些具有差异的具体行为相对应的各类措施也有所不同;[14]其二,法律风险源固然从本质上揭示了此类行为的法律特征,但这些行为已经是一种事实状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更需关注的是造成此类行为发生或产生的原因。[15]而探究这些原因并通过各种方式有效的防止、遏制、消除这些原因发生的可能性,才毋宁是管理上最本质的需要,也是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的关键所在。

运用上述四个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法律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源分析,它包括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法律风险四项内容。

以企业作为主体之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为分析问题的着眼点,以法律行为作为联系法律权利义务与企业管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的介质,运用实证分析与逻辑推理结合的方式,在借鉴早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两个核心概念以及由法律风险源衍生的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诱发因素两个重要概念,藉此回答了有关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的范畴、标准、基础理论等关键问题,四者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形成了一套概念清晰、逻辑缜密的法律风险概念体系,并由此产生了一套分析问题的基本模式——这便是我们有关法律风险的方法论。

1.2.2概念的涵义及相互关系。法律风险源描述的是一组法律事实,[16]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就主体义务的履行而言,第二类是就主体权利运行而言,第三类是就法律技巧而言:

所谓不履行义务是指主体对其义务不予履行,不适当履行义务是指主体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此以合同领域表现最为显著。合同上的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有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其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17]违反其则构成合同履行的不适当。

所谓未依法是指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权利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产物。

所谓取得、行使、保护权利是指权利取得的缘由方式、行使方式及边界和权利保护的方式,而一切缘由、方式、边界的基础判断标准均为法律规定。须说明的是,在权利保护中,基于侵权行为而生之请求权的行使,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权利的行使,在修辞上与权利行使发生竞合,但实质上请求权之行使乃基础权利遭致侵害为回复其原初状态从而保护基础权利而生[18]的衍生性权利,亦称第二性权利,故而与基础权利相区分将之纳入权利保护的范畴实值必要;所谓充分,是指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行使保护权利外,取得、行使以及保护权利的方式(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利益)为法律规定之极限并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显然这里有明显的主体价值判断的立场。

所谓缺乏法律技巧并无精确的概念,但其实质是行为的实施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依据法律知识实施该行为后,在应然层面必然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然而却未予实施的事实。比如合同中可以约定担保而未约定,在诉讼种可以采取诉讼保全而未采取等。

法律风险描述的是可能承担的三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谓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其类型大致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般的责任理论中,除了此三类外,还有违宪责任,[19]就法律风险语境而言,企业几无可能成为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法律责任与不履行或不适当类型义务对应;权益被侵害或丧失是指遭致他方侵权或主体自身权利灭失,与未依法充分行使、保护权利对应;增加义务或负担是指法定义务的增加或非义务性负担增加,前者与未依法充分取得权利对应,后者与缺乏法律技巧对应。

另须说明的是概念中可能的具体涵义,就承担法律不利后果而言,此可能性有两个层面涵义:其一是作为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的那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此为一般风险管理理论中发生概率的问题;其二,由于法律风险源与法律风险之间是一种法理应然层面的逻辑因果关系,违反义务必然导致责任,但就实然而言并非如此,比如企业违约在合同相对人不追究的情形下并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将法律风险界定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而非“不利后果的可能”需要说明:一般的风险理论将风险定义为未来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20]藉此有人认为风险就是一种可能性。笔者认为法律风险关注的根本点在于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变化给企业利益带来的变化,本质上关注的是不利后果带来的利益减损,而非不利后果发生可能性。当然,可能性是关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点,从本质上说可能性是风险的属性之一,但不能说风险就是可能性,否则会产生风险理论自身的逻辑矛盾,也不符合认识规律。原因在于:在风险评价理论中,用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度来判断风险大小,[21]这个两分法本身隐含着风险是可能性后果的逻辑——风险发生概率本身则表明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影响表征了发生后果的影响度,两者运算的结果就是风险的大小,而最终关注的恰恰是风险的大小,可能性只是判断大小的一个因素。

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即是指那些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由各个业务人员实施的代表企业的具体工作行为,这些行为在本质上是能发生法律效果——抽象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法律风险源与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是同一法律本质不同层面观察的结果。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即是抽象层面,而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以及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等则是此抽象法律风险源的具体表现,它就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实际行为。查找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业务活动为观察对象,结合已发案件成因分析,梳理各类业务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是指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导致法律风险源的具体原因,逻辑上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查找,但关注的重点首先应在现有工作模式、制度及各业务部门配合度等客观因素诸方面,只有在特定情形主观才是主要因素。

注:其中A与B是经验意义上的因果关系,A是B的必要条件;B与B1、B2等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B包含B1、B2等;B与C在应然层面是逻辑上的因果关系,B是C的充分条件。

1.3风险评价及其标准。

1.3.1一般风险理论的评价方法。对风险的分析和评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一是风险发生的影响。

分析的步骤为:根据资料分析和沟通的结果分别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影响开展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风险评估标准的使用方法选择风险评估标准;根据风险评估标准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结论,对该风险源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评分;所有风险的可能性分值和影响分值的乘积,就是该风险的得分。必要时需要界定不同风险源占该风险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风险的分值。

对数值大小的运算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定性与定量。一般来说定性用于风险不适于量化、定量分析需要的数据无法充分、可靠获取、数据分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形,一般有专家访谈小组讨论等;定量则用于所需数据能够准确、充分的获取,通过精确的数学计算完成。[22]

1.3.2关于法律风险评价标准的修正及补充。法律风险中所谓的风险等级,实际上是风险源具体表现的等级。借鉴deloitte的方法,可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发生的概率(可以已案件为依据,即以已发生的案件是由什么法律风险源造成的,对其进行数理统计)。对于无法对应的情况,即某些法律风险源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实际案例,此种情形 只能依靠定性分析得出数值;其二,影响度,可以考虑两个维度:A、造成的经济损失B、社会影响(对公司声誉的影响)。

在已有的理论中,关于可能性分值(即通过发生概率换算而来的分值)的计算,笔者以为可做修正以提高分值区分度(区分度愈明显风险分值的差异大,风险分值差异愈大,则愈易区分风险大小利于更有效配置管理资源)。修正运算过程如下:

设纠纷总数T,因某一风险源引起的纠纷数Ts;则其发生率 R=Ts/T,理论上R值区间为(0,1)。具体统计数据出来,比如最低为0.02,最高为0.65.,依照风险评价一般理论则以此数据为此闭区间的两个端点,分为5个等级,分值依次为1~5间的整数,然后对应打分。

为精确起见,可进行修正,还以上述数据为例,R值区间[002,0.65] 则修正系数为 1/0.65,为表述方便,设此值为p,则修正区间[0.02p,0.65p]每一个风险源具体表现的发生概率的最终分值为5*Rp。这样便得出每一概率数值对应的准确概率分值。

2.第二部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架构及功能。

2.1.1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及体系建设的思路。《纲要》中从四个层面论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法律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构建法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事关企业长治久安;二是集团公司是法律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三是依法治企是贯彻国家意志,塑造现代企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律风险防控是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本保障;四是已经进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设成效显著有待深化、完善。[23]

法律风险基础理论解决了认识论的问题,但抽象的理论并不能直接防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牵涉的法律风险。如何根据这套理论建设一套全面、统一并同企业各部门业务紧密相关,易于业务人员理解、操作、执行的标准化、制度化工作模式,从而最优的配置管理资源,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这就是要建设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它是基础理论的实际应用并系统工程化,从而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面临着两个基础问题:体系建设的思路及架构,而这两个基本问题又会细化若干具体问题:其一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如何与企业其他业务相结合,其二风险应对措施(从实际工作层面看也是最重要的)的类型、属性、制定的原则、与企业现有制度的关系以及引发个部门权责状态可能产生的矛盾;其三体系的展示形式。

在早期的实践中,法律工作人员凭借经验与智慧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据这种模式,建立起了风险识别、风险评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的工作体系,部分中国石油天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属的地区企业按此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形成了手册及流程,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正是在早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的工作思路:依照部门业务的大致类型,参考《纲要》若干具体分类,将整个体系涉及的内容划分为资源权属、安全环保、交易管理、企业设立及运作、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财税管理以及内部基础管理八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内依照前述基础概念,查找梳理法律风险源并判断其法律风险,探究风险源诱发因素,寻找管理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要纳入现有的业务流程中,从而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流程的有机结合;流程则以现有内控流程为基础,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增加;展现形式则借鉴以往工作成果,借鉴内控体系,表现为法律风险防控文档和将风险源及应对措施标注于其中的流程图。

需要说明的是,领域的划分是体系建设中的难点之一。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研究者始终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过分的考虑法律抽象本质,则于实际业务关注不足,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功能是指导、改进加强现有业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一味的强调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则必然于法律本质层面考虑不足,打乱体系应有的内在联系,也无法体现体系的特点,甚至可能在法律风险源查找梳理方面存在漏洞。正是在这样的两难境地中,研究者最终选择了相对折中的方案——领域的划分首先考虑实际业务的内容,其次则考虑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后兼顾业务部门职责划分现状,实际上此为准实用主义价值立场。

2.1.2措施属性的涵义及防控文档的模板设计。在早期的法律风险防控实践中,一般通过调查研究,经过分析、归纳,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基本思路采取措施,对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析、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处理四个环节进行应对。早期模式的有关概念其涵义大致为:风险识别是指对行为的描述及性质的判断;风险评析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进行简要分析,一般都会援引相关法条;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理均对措施而言,防范即是就“事前预防”而言,处理是就“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而言。借鉴这套分析问题的模式,形成了文章第一部分依据统一概念分析法律风险的“法律风险源分析”;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理以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模式又提供了风险应对措施大致类型的参考标准。

惟须注意的是,依靠经验形成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三分法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简单的说所谓事前乃就行为发生之前而言,事中是就行为已经发生尚未结束而言,而事后则是针对行为后果的而言,[24]即事前与事中之“事”乃就行为而言,事后之“事”则是针对后果而言。这里的问题在于,虽然从修辞及经验层面上将应对措施进行了防范、控制以及补救的区分(甚至事实上早期成果的表述中,措施并没有分为这三类,这三类的分法是观念层面的),然就其属性、本质及涵义并没有清晰的表述;不过此三分法的思路有借鉴意义。

法律风险源是法律行为,法律风险是可能承担的法律不利后果,将这两个逻辑上因果关系的概念放入某一事件的过程观察,则产生两个点,即行为的发生点以及不利后果的产生点,这两点将整个过程分为三段。从逻辑层面考虑,某一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即企业实际存在的某一具体业务行为)发生,从而引发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我们的目标是防范或者消除不利后果的发生,则首先考虑的是不让此后果产生的原因发生,也即避免某一法律风险具体表现这种行为的发生,它具有预防的性质;其次当此行为发生,但相应不利后果尚未发生,则考虑采取某种应对措施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它具有控制的性质;最后,当不利后果发生则考虑是否可以采取手段减轻不利后果的实际损害,它具有补救的性质。这种三分法的逻辑思路,只少从逻辑上完整的考虑了防控法律风险可能采取地一切属性的措施,形成了措施配置的梯次分布状态,从而形成有效的防御阵地。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产生了关于措施的一组概念:

防范措施是指法律风险源发生或产生之前,采取的避免法律风险源发生或产生的措施;控制措施是指法律风险源已经发生或产生,但尚未产生不利后果时,采取的控制不利后果发生的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实际不利后果发生之后,采取的消除或减轻实际不利后果的措施。

这种措施属性的分类及其概念,[25]事实上也隐含着措施本身的分布规律:对于一般情形即风险源具体表现尚未发生,发生后其行为呈持续状态且实际法律不利后果以持续一定时间为必要的情形,三种属性的措施均存在;对于风险源具体表现尚未发生,行为为非持续状态即行为的发生与不利后果的发生系于同时,则只有防范和补救措施;对于基于历史原因(此类以土地遗留问题之表现最为显著)风险源具体表现已经发生,且发生后其行为呈持续状态的,则只有控制和补救种措施。当然,这种措施属性的区分在逻辑上是极清晰的,但在实际中有时界限未必十分明显,甚至可能一个实际的应对行为兼有两种属性,这并不矛盾。之所以如此区分,是逻辑完整的需要,也即至少在考虑措施的制定时,要从这三个层面依次进行,惟此方可能完善,至于实际的应对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控风险,其究为何种属性非为关键。以上论述,通过对措施功能的观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关键在防、重点在控、必要在补。措施解决的是行为问题,与之紧密相联的则是主体问题。因此,在措施中设定了责任部门。

有了前述有关核心问题的基本认识,借鉴内控RCD文档,最终形成了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文档:文档以EXECL表格的为展现形式,嵌入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概念,概念之间依照彼此间逻辑关系排列。

责任部门是指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的主要负责部门,通常为该项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一项措施只有一个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在措施内容中列明;[26]措施内容是指防控措施的规范要求及流程;实施证据是指记载或证明防控措施已经落实的各类表单、文件等资料,是判断和测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是分析法律风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文件针对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及其防控措施,列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

2.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目标及功能。依照《纲要》,结合企业实际,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在公司各经营管理领域实现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化、体系化,形成对法律环境变化应对迅速、应对机制健全,避免损害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就实质而言,体系中关于业务行为的要求及规范为企业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说这些要求及规范就是一系列单项制度的有机结合。因此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指引、预测以及评价三项基本功能。所谓指引是指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业务上的指南从而指引具体业务人员;所谓预测是指业务人员可在一定程度上来预测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所谓评价是指可以用体系中关于业务行为的要求及规范来评判业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标准之一。

2.2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文档分册)的内容。

体系手册涉及八个业务领域,简述如下:

资源权属管理领域,包括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水资源利用三部分内容。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利用、处分的逻辑顺序,归纳了5个法律风险源。其中,1.5.3“部分土地权属不清……” 属历史遗留问题,在风险源表述和防控措施,有别于其他风险源。探矿权、采矿权和水资源利用,按照权利取得、利用、保护的逻辑顺序,分别归纳了3个和5个法律风险源。其中,“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容,主要涉及油气田企业。

安全环保领域,包括安全和环保两部分内容。安全管理,按照机构及人员配置、人员素质、安全设施、安全合同、安全事故处理的逻辑顺序,归纳了7个风险源。其中,2.6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环保管理,按照环评、环保设施、非法排污、污染事故的逻辑顺序,归纳了5个风险源。其中,2.12“环境主管机关未依法行政”这一风险源,着眼点是企业未对这些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手段,手册中的表述是为了通俗易懂。

交易管理领域,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资产处置三部分内容。招投标管理,3.1-3.3是就我方为招标人而言,按照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程序的顺序归纳的3个风险源。3.4是就我方为投标人而言,列举了2个具体表现。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违约救济的逻辑顺序,归纳了7个风险源。资产处置,列举了“处置权利瑕疵的资产”和“未依法处置废旧物资”两个风险源。资产处置实际也属于合同行为,单列出来是因为这里涉及到物权、诉讼及行政监管等其他法律关系。

企业设立及运作领域,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引起大家足够重视。这部分包括行政许可及工商登记、合资合作、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四部分内容。 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是针对所属单位和法人分支机构而言,归纳了3个风险源。 合资合作,是就参控股企业而言,包括出资、股权取得、股权行使三部分内容,归纳了5个风险源。企业改制,包括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及企业合并分立注销程序二部分内容,归纳了4个风险源。资本市场,重点归纳了“未依法进行信息披漏”这一风险源。

劳动关系管理领域,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五部分内容,共归纳了8个风险源。其中,5.1关于企业规章制度、5.4关于劳务派遣、5.7关于工伤事故认定的协助义务等内容,内容较为新颖,值得注意。

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四部分内容。 商标管理,包括商标注册及续展、商标使用、商标侵权3部分内容,商标侵权中,6.3.1~6.3.3是结合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标三种常见行为归纳的。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申请权约定、专利申请、专利引进、专利使用和专利侵权5部分内容。其中,专利引进与交易管理有交叉之处,单列出来是为了内容完整。著作权管理涉及内容不多,需要注意的是6.11.2关于软件和6113关于域名的内容。商业秘密包括对商业秘密未采取有效措施和他人侵犯我方商业秘密两个风险源。

财税管理领域,包括税收、应收帐款、发票、票据、单证五部分内容,共归纳了8个风险源。税收部分,包括财税凭证和税控装置、纳税纳税、纳税筹划3个风险源。应收帐款部分,归纳了清欠方面的1个风险源,同交易管理和内部基础管理有交叉。发票部分,归纳了在发票开具、索取、报帐方面的4个风险源具体表现。票据部分,包括票据遗失后的处理及接受伪造、变造或背书不连续票据3个风险源具体表现。单证部分,归纳了违规转让仓单、提单这1个风险源具体表现。

内部基础管理领域,包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法律文书处理三部分内容。印鉴管理,重点归纳了擅自对外用印的5种情形和未有效应对盗用公司印章两方面的内容。文书档案管理,主要是从重视证据的角度,包括信息形成及保管、对外出证方面的2个风险源。法律文书处理,归纳了未及时、正确处理法律文书这一风险源。

参考文献

[1]南方网:《中航油事件再击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软肋》,下载链接: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506140147.htm

[2]《指引》将风险大致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此类划分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细究则会发现,此种划分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下载链接:sasac.gov.cn/gzjg/qygg/200606200105.htm

[3]项目总决策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杨大新,执行负责人为法律部企业法律工作处副处长柳峰,日常负责人为华东销售公司企管处副处长阎紫峰,项目组成员有:大庆油田时世进、黄珍涛、长庆油田安小毅、刘欣、吉林石化尚宏武、兰州石化张旌、冀东油田薛青、大庆炼化孙晓龙,另有中介机构Deloitte 、IDS、港大三家公司各两人

[4]吉林石化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吉林,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6年,第1页

[5]长庆油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西安,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5年,第1页

[6]长庆石油勘探局:《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西安,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6年,第8页

[7]下载链接:petrochina/sites/lad/xxgx-new/DocLib3/中国石油法律工作文件汇编(三)/中国石油法律工作文件汇编(三).doc

[8]关于法的本质,不同法学流派因观察向度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界定,但“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则是被普遍认同的

[9]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页

[11][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143页

[12]张文显.《法理学》,第150页

[13]本质上,法律风险源定义中所描述的这些取决于主体意志的行为乃法律行为

[14]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都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法律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实际业务中的表现却是迥然相异的,若只用抽象的“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来描述,显然抹杀了两类具体行为间的差异性,更重要的是针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应对措施的差异也将被抹杀

[15]还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为例,它本身描述的是一种事实状态,就法律实务工作来说,更需要关注的是造成此种状态的原因

[16]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正式下发的体系手册中,将法律风险源中的三类情形界定为法律事实,其实这些取决与主体意志的行为更精确的表述应当是法律行为

[17]崔建远.《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

[18]王泽鉴.《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94页

[19]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有多种理论,有影响的有三种: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本研究采综合说,有关概念及分类的详细论述见张文显:《法理学》,第169~172

[20]《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

[21]此为一般风险评价方法论,本研究引自德勤华永(deloitte)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

[22]引自自德勤华永(deloitte)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

[23]详细的论述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4]有人认为亦可理解为事后是对行为发生后言,形式看似乎可通,但此种说法存在逻辑矛盾,补救本身说明,是对消极后果的补救而非对发生后的行为的补救,因为发生的行为已属过去状态,实无补救可能,惟有后果尚存补救之余地——减轻乃或消除;还有将“事“理解为发生纠纷或者一项工作,总之至少在同一场景下就一个行为而言,这三个“事”的涵义也不尽相同

第8篇

一、油田企业加强依法治企工作的必要性

(一)适应法律环境变化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立法,特别是物权、土地、劳动、安全、环保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油田企业作为大型能源企业,来自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关注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和企业,尤其是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敏感领域法律监管日益严格,油田面临的法律环境日趋复杂,违法成本将大幅度提高,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处罚和诉讼。面对法律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新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从生产经营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去认识、观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加强油田依法管理工作。

(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企业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遵守法律规则做到依法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实现自己利益的客观要求。法律业务来源于企业经营管理对法律的适用,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及法定或约定义务承担的环节或过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如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对外授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定、纠纷管理等。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对推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机制的形成,实现企业增长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油田的综合竞争力,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油田企业当前法律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重组改制以来,油田企业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通过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充实法律工作人员,基本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法律工作机制。法律事务部门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法律工作,将法律业务与其他业务有机结合,建立了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的合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积极做好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和纠纷案件的处理,维护了油田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油田和谐发展。然而,目前法律管理的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大油田管理、大规模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一)依法治企体系不够健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不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部分管理人员认为不按法律也能办事,不注重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不按照法律要求和程序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证照,招致巨额行政罚款,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重视合同的履约监督,承包商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未能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部分单位口头许愿处理地方关系,为日后工作带来负面效应;部分员工依法维权能力十分薄弱,护矿保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纠纷不断增多

企业虽然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但只是简单地罗列了法律风险源点,未能细化防控部门和防控职责,防控措施过于原则,没有责任追究,以法律部门为主线,以各项业务为依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互动风险防控机制未能形成,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功能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纠纷处理难度大,成本高。

(三)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

先组织施工后补签合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仅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而且影响内控测试通过;个别承包商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履约能力难以得到保障;超越经营范围和资质签订合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违约责任没能得到严格追究。合同管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容易引发纠纷。

(四)法律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法律工作的要求

目前油田公司法律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而且懂技术、懂经营、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欠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改制等领域的人员奇缺。法律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率低、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低等问题制约着油田法律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油田企业依法管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面对新的法律环境和依法治企工作的要求,企业法律工作要立足于法律环境新变化、新要求,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秉承法律工作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宗旨,坚持法律环境研究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防控法律风险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提升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更好地为油田发展服务。

(一)明确油田企业法律管理的目标和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

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指出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这实际上明确了企业法律工作三个层次上的目标。事前预防:以实现“无讼”为目标;事中控制:以减少纠纷为目标;事后补救:以降低破坏为目标。油田企业法律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通过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完善法律机构,充实法律人员,提高法律专业化水平

随着油田的大规模发展和法律业务的不断深入,对法律机构的设置、法律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油田企业应高度重视油田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努力构筑立体化工作网络,立足于内部法律机构,适当依靠外部中介机构,把企业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建立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法律机构工作制,调整充实法律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企,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依法治企的领导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起着决定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律部门应立足于油田发展实际,建立依法治企评价体系,紧密开展与油田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分级分类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领导干部注重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能力、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风险意识、依法治企意识,提高依法引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基层广大员工,应注重护矿保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学会依法维护矿权,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对一般管理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加大合同法、财税法、金融法等经营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水平,强化依法经营和合同意识。

(四)深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把法律风险防控融入企业管理,实现企业有效管控的重要载体。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将有助于企业减少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完善现有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法律部门、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共同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各经营管理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建设,重点是资源权属、安全环保、对外交易、企业设立及运作、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财税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等八个业务领域,梳理出可控法律风险源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编制简明防控流程,形成标准控制文档,科学界定各部门在防控法律风险中的职责,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把法律风险的防控流程化、制度化,形成全员防控法律风险的有效机制。

(五)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

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应秉承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宗旨,坚持防控法律风险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加以改进。

1.严格合同签约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通过资质审查关口,提高对方履约能力。首先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次是资信审查,主要审查签约对方的各类资质、营业执照、信誉等是否齐全或良好。

2.加强合同履约监督改变重签订轻履行现象。合同订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合同的履约监督工作,落实质量、数量、进度、工程变更、工期(交货期限)、验收、工程交接等内容,确保合同按约定得到全面履行。

第9篇

关键词:采油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中图分类号:DF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094-02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企业为规避负面法律后果建立的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体系。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此,对采油企业来说,抓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我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政治责任。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6.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期满考核通知、考核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当成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

7.坚持依法治企,优化诉讼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案件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防线。采油企业开放性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油地关系的复杂性和行政争议的多发性。法律事务部门要前移工作重心,早谋划、早研究、早介入。一是要综合运用公证保全证据法等手段,提高诉讼纠纷处理能力和办案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案件信息反馈,认真分析总结案件产生的原因,剖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避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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