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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情况介绍(此处省略)
1.税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要求上级单位有什么业务部门,下级单位就需成立相应部门对接。边远山区县地税部门人员本来就少,如此一来,能够安排在征收一线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人员就更少了。以凌云县地税局为例。目前,凌云县共有144个在建重大建设项目,其中,市级层面36个,其他层面108个。然而,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员仅2名,其中1名还兼负责“基层建设年”“和谐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如此一来,每名税管员平均需负责72个项目,工作量非常大,人手严重不足。
2.电脑水平亟待提高。国地税分设时,大部分年轻人都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弹指一挥间,十七年过去了,当年的年轻人如今已迈入不惑之年甚至知天命之年,而近些年新招录进地税部门的人员又比较少,年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当前身处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岗位的,多是年龄50岁左右的人。这部分人,受时代和年龄的限制,接受新事物速度比较慢,电脑操作水平比较低,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今天,其所掌握的电脑知识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在报送相关税收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时就显得更为明显。
3.征管软件尚需完善。在广西,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主要使用的软件有2个,分别是“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由于边远山区的纳税人受电脑技能及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进行自助开票,重大建设项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皆需税管员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当纳税人就某个项目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税管员需要在以上两个软件中录入5个版块共49项以上涉税信息,耗时8分钟左右。其中,2个软件之间以及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存在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可以说,需录信息过多,所耗时间过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
4.信息来源过于单一。在日常管理中,受限于人手不足等因素,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发改部门和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当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后,税管员便按图索骥地到项目施工地巡查采集涉税信息。然而,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时间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出台时间不定,如20__年凌云县的项目投资责任表,因恰逢领导换届选举等直到6月30日都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控全县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5.税收分析质量不高。按照现行的“二级联动四位一体”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要求,每个月月初,都需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然而,因未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真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导致税管员只能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询问两种方式,获得项目工程进度等信息,然后据此作出当月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由于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受较多因素影响,如领导的签字速度、项目审计速度等等,导致很多项目的月度税收预测得不到落实。
6.统计口径值得商榷。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规定,所有自治区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皆需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录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上报相关数据。然而,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发改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信息如重点项目的数量、开竣工情况、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应税投资情况等,与地税部门实际需要的信息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项目总投资额,发改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都大大超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也出现类似情况。更有甚者,一些项目仅处于前期准备状态,与承建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仅是项目业主自己的计划,变化性还很大,如把这些项目也纳入日常管理,不仅增加税管员的工作量也不能产生任何税收,意义不大。据发改部门的数据,20__年凌云县拥有市级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36个,然而,真正能够产生地方税收的仅有16个。
另外,一些地方的发改部门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把众多小项目合并成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如按照发改部门的信息来管理,就需要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中的建设方版块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后,再在建筑业版块分别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涉税信息。对于一些项目来说,工程量非常大。如凌云县20__年的市级重大项目“凌云县地头水柜工程”和“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是由各乡镇的农户自己建设,并以各农户的名义申请代开发票。换句话说,这两个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几百个子项目组成,每个子项目仅有几千元左右投资,然而,按照要求,在建筑业版块中仍需分别录入这几百个子项目信息,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量非常大。
二、做好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对策
1.整合机构增加人员。在做好招录新员工工作同时,整合县一级特别是边远山区小县地税局局机关机构,合并业务联系紧密的股室,降低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增加基层征收一线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数量,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员工各司其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2.搞好培训倾向年轻。各级重大办经常开展针对性培训,着重传授重大建设项目录入程序与报表填写上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税管员综合素质。同时,在税管员人选选择上,向工作热情高、电脑水平好、业务知识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倾斜,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则主要安排在行政管理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发其光。
3.精简数量完善软件。不断研发和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实现不同软件间和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涉税信息共享,杜绝项目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力争做到仅使用一个软件的一个版块即可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部
信息录入,减少项目信息录入时间与程序。同时,全面考虑纳税人需求,圆满解决代扣代缴单位用自己本单位帐户替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纳税问题。在此基础上,税管员还应该有提前介入意识,通过走访项目业务和施工地现场或群信息,提前把相税信息录入征管软件,以便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可马上办理,无需等待。4.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在加强与发改、交通、国土等部门协作获取建设项目信息的同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主动走访项目工地,积极关注媒体动态,善于从各种媒体上特别是网络上获取最新项目建设信息。同时,搞好内部门协作,及时从各种税务稽查与举报案件中,发现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立即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区是由原市的两县三区的部分乡镇、街道组成,发展空间广阔,具有综合发展优势,是石家庄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区域。几年来,该区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区”战略目标,按照“商贸服务发达、科技工业领先、文化教育繁荣、绿色居住怡人”的功能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土地资源优势和特殊政策优势,狠抓项目的谋划、跑办和建设。今年前九个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经济发展后续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全区计划建设项目共计183项,计划投资568500万元,千万元以上项目78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9项,市级重点项目13项,区级重点项目31项。截止9月底,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7000万元,同比增长71.7%。其中:国有及其他投资完成349000万元,增长84.7%。在全部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81863万元,占全部投资总额的45%。年项目建设预计新增产值26亿元,实现利税1.17亿元。
二、新体制下项目建设税收控管机制和主要措施
从区项目建设概况可以看出,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占有较大比重,而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在建项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涉及纳税地点、税种归属、经营形式(工程分包转包)、内建外建等情况十分复杂。根据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税务管理责任制。我局把项目建设列为管理部门重点税源监控的内容之一,对开工在建项目实行信息采集按月专报制度,准确锁定项目目标;建立村委会、办事处(镇)、政府部门(计划局)三级项目建设信息传递机制。
(二)实行源泉控管。一是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信息传递制度,实现对房地产业的税源监控。城建局发展计划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的立项批复,土地管理局对土地出让的批复等各种资料报送地税机关备查。二是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城建局、土地管理局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手续时,向房产开发商索取销售不动产完税证明和专用发票。三是委托代征税款。由于付款方与收款方有着项目合作上的经济利益关系,税务管理部门与项目建设的付款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能够更为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四是联合城建局、土地管理局组织房地产业税收大检查。
(三)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堵漏增收。注重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优势,弥补税务征管力量不足,取得最佳的结合效果,防止个体、私营投资项目税收流失。
(四)强化分期收款纳税人按正常户进行管理。对分期收款纳税人按正常户进行管理,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纳税人提供发票保证金或纳税担保,并责令其按期纳税。
(五)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叫响:“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口号。把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规范操作贯穿于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一切为纳税人着想,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思想,初步形成全方位、零距离的纳税服务网络。
三、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建设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经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税源的协管作用还有待于发挥。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观上对税源的协管责任意识不强、配合较差;个别单位或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涉税事项,内心缺乏税收法律观念或与税务机关貌合神离,往往在强调自身发展的同时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有时还会成为制约税收发展的阻力。
(二)对项目建设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管理问题。现行《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市内各区不能代开发票,若让其使用原籍发票如何控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所使用的发票有无检查权?若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供票,如何管理?如何控税等等还存在很多问题。
(三)现行体制与户籍管理办法的衔接上存在问题。比如说离开机构所在地到外区经营的纳税人在经营地需办理登记或登录,但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无登录的规定而户籍管理办法依然存在;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的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在《户籍管理办法》中没有体现;还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在《户籍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显体现。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促进规范管理。税法宣传要注意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把突击宣传、重点宣传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选择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曝光,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得社会风尚,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治税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联合,互通信息,有效地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控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委会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范围比较广,触角比较深的的优势,形成强大的协税护税网络,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三)强化重点项目动态管理。一是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查促收;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向城建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了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加强源泉控管。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第五条;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土保持司。
三、审批权限
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五、审批时限
水利部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利部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开发建设单位正式申请公文两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两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两份;
(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两份;
(五)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两份;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申请书,以正式公文方式申请。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二)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要求,并根据改进情况提出技术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和改进意见改进、完善有关工作,并向水利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所需全部材料。
1.引言
该项目位于重庆,占地面积约50083m2,建筑面积111064.14 m2,绿化面积:15024.9 m2(绿化率30%)。
该项目需采用非传统水源(雨水)作为绿化浇灌用水和道路冲洗,经过甲方工程师交流和查阅相关图纸,确定了雨水管网覆盖的雨水汇水面积为28046.5 m2,其余的雨水直接排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雨水回用做如下设想,并根据该设想提供设计方案。
雨水回收利用设想:收集项目区域内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装置后,送至蓄水池内储存、调蓄,然后通过泵提升至雨水专用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雨水流入清水池内储存,清水池内干净的雨水通过变频供水系统供水至绿化灌溉管网和道路冲洗。
2.设计背景、依据、范围、原则、理念
2.1设计背景
回用雨水中的CODcr(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PH等指标根据用途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初期雨水中夹杂着大量污染物、泥沙、杂质。COD高达2000-3000mg/L,SS高达500-800mg/L,色度将近100。即使经过雨水初期弃流装置,收集的屋面雨水CODcr高达100 mg/L左右,SS高达40 mg/L左右。至于路面雨水,其接触更多受污染地面,污染浓度更是远远高于屋面雨水。综上所述,雨水收集后,包括CODcr,SS在内的全部指标,均达不到相关用水水质的要求。而且,这些指标不可能通过简单地沉淀、过滤就降低。因此,必须要采用专业雨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2设计依据和技术规范
1、业主方提供的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5、《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7、《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9、《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3设计范围
1、处理工艺设计;
2、相关水处理管道、设备的选择及设计;
3、系统动力设备的配电、控制及保护;
4、运行管理、日常维护规范设计。
2.4设计原则
1、本设计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雨水处理后必须确保各项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对应用途之标准。
2、采用简单、成熟、稳定、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保证处理效果,并节省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3、设备选型兼顾通用性和先进性,运行稳定可靠、效率高、管理方便、维修维护工作量少、经济性高。
4、系统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维修简单,尽量考虑操作自动化,工艺控制简单,操作方便,减少操作劳动强度。
3.水量平衡计算和水质达标要求
3.1用水量计算
绿化浇洒用水
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5.1.8规定,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L/(m2・d)设计。
本项目室外绿化面积为15024.9m2,根据当地历年气象数据统计,用水定额取2L/(m2・d),并且扣除降雨日不需要浇洒,需浇洒日数约为215天。
绿化日用水量Q天=2×15024.9÷1000= 30 m3/d
绿化年用水量Q年=30×215=6450 m3/a
道路、广场冲洗用水
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5.1.9条规定,路面、地面冲洗的用水定额可按0.5L/(m2・次)计算
本项目建筑室外硬质铺装与道路面积为24039 m2,用水定额取0.5L/(m2・次),综合冲洗频率为0.5次/天。
道路、广场单次用水量Q次 =24039×0.5÷1000=12m3/d
本项目道路、广场年用水量Q路 = Q次×365×0.5=2190m3/a
总用水量
由以上可知,项目年总用水量为Q总 =6450+2190=8640m3/a
3.2雨水收集途径
雨水收集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绿化区域汇集的雨水
绿化区域汇集的雨水,经过绿化的表面沉积、渗滤,泥砂含量少,但是这种雨水会含有较多(绿化的)肥料、(植物腐烂形成的)腐殖质和其它可溶性物质,雨水成分比较复杂。而且,通常情况下收集绿化区域的雨水工艺复杂,成本高。因此,绿化区域汇集的雨水适用于生态处理法,本项目采用此方法的可行性较低。
(2)屋面、硬质地面所汇集的雨水
屋顶雨水汇水面较集中,较易收集,而且水质较好。硬质地面雨水经过初期弃流后,水质相对较好,主要含一些固体颗粒(降尘造成)。本项目中,硬质地面占雨水汇水面积较大比例,只收集屋面雨水不能满足用水量的要求。
因此,本工程收集屋面和硬质地面的雨水,作为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原水水流入蓄水池内。
3.3可收集雨水量计算
根据近20年的气象数据统计,项目所在地年降雨量按照1163.3 mm取值。
根据《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4.2.1条规定,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公式:
=
式中:W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m3);
――雨水径流系数;
K ――雨水收集系数;
hy ――设计降雨厚度(mm);取值为1163.3mm;
F ――汇水面积(hm2)。
表1本项目整体雨水汇水面积及可收集雨水量
编号 汇水位置 汇水面积(m2) 收集系数 雨量径流系数 雨水径流总量(m3)
1 全区域 28046.5 0.7 0.9 17669.3
雨水径流总量 17669.3
经上表计算,本项目整体雨水可收集水量为17669.3m3/a。
3.4水量平衡分析及总结
经计算:
本项目收集区域内收集到的雨水总量为17669.3m³/年;
本项目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总用水量为8640 m³/年;
综上所述:本区域可收集雨水量远远多于所需的水量。收集的雨水量足够用于本项目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量。
3.5设计水量及出水水质
(1)设计出水水质
依据雨水利用最终用于绿化浇灌,因此雨水处理后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的水质要求。
(2)设计水量
【关键词】 开发建设 水保设施验收
中图分类号:U416.0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自2002年12月水利部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以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的道路。随后,2007年国家水利部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方法等。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多样且复杂程度不同,尽管有关规范已详细规定了现实中的诸多问题,但在技术评估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去加以探讨。
二.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为白查初验、技术评估、行政验收3个阶段,对验收合格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报告编制提出了细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同时还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验收合格条件、技术评估机构等首次进行了明确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的主要工作
评估工作开展,首要任务是了解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熟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专项设计资料,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等进行全面评价。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评估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评估,主要包括对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及其分区详细说明,并就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临时借地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别进行说明。就现场存在的问题、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及意见、现场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予以说明,安排好技术评估工作相衔接的各项工作。待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补充完成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评估单位应及时复查补充措施的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评价
评估工作需了解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在实际过程中调整变化情况。包括调整具体部位,调整后的措施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调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是否合理等几个方面。关于核实工程建设期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可能会引起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尤其是工程防护、排水设施的调整,需要了解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是否做过专项设计、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3.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情况评价
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价主要从施工监理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和评估单位现场核查两方面入手。施工监理对工程的质量验评,根据各行业不同要求,从项目划分、中间材料试验、主要工序验收等各个环节,对于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价。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工程等三部分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对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评估。
4.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调查公众满意程度
评估工作开展前,评估单位应向项目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工程建设期问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技术评估工作的意见等。可从工程建设过程中植树种草活动、工程施工期问对农事活动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的技术问题分析
技术评估报告是水行政卞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技术评估报告中要有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内容,并与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评估其完成情况。技术评估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质量评定。评估时首先依据《质量评定规程》对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其次依据《验收技术规程》规定的查勘比例进行核查。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方面由于项目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理实施不到位,致使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评定基础资料缺失,造成我们无法准确、全面地进行质量评估;另一方面由于《质量评定规程》关于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与主体工程不一致,主体工程监理签发的有关质量评定资料无法应用,同时《验收技术规程》也没有详细的文字阐述应如何进行衔接。因此,我们无法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也就无法客观地给出质量评定结果。
目前,造成技术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差别较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方案编制单位来说,在主体工程调研阶段就要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很多东西都确定不了。如线性工程在主体工程可研阶段主要是研究选线的问题,在土石方量和取弃土场的设置方面均未做详细的论证,导致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设计的措施和工程量与实际严重脱节。
就质量检验细则,《质量评定规程》中并没有详细的阐述,仅仅提到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评定也存在与其他标准衔接的问题。一个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从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检查方法,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检验方法。建议在参考各行业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详细制定出适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评定标准和检验方法,为以后的技术评估工作提供质量保证。
五.结束语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验收技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中承担着承接作用。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因素包括设计落实和政策处理两方面。此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作为相关技术评估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对促进验收工作有重要作用。积极遵守有关行政验收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完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标准的划定。在涉及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处理时,注重总结、加强评估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才能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江涛.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与技术问题分析[J].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1,(05):36-38.
[2]江涛,蔡晓明,李健.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评估要点[J].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9,(03):22-24.
尊敬的省厅领导、各位专家、代表:
欢迎各位莅临大同,召开《大同市现代测量控制基准建设及似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验收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欢迎!
现代测绘基准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测绘基础设施。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认真履行“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测绘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民生、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项目的完成实现了大同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全面升级,形成了覆盖大同市全市域的大地、高程、重力三网结合的现代化高精度测绘基准体系,使大同市在基础测绘精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实现新的飞跃,解决了各类空间数据之间的坐标转换,实现了高程测量方法的变革,从而减少外业水准测量繁重的工作量,大幅度减少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测量方面的投入。
为确保全区各类税源应收尽收,有效遏制国家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小税源和重点工程税源收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树忠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杨玺荣、区财政局局长温喜昌、区国税局局长焦永康、区地税局局长马瑞杰担任,成员由区监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和各街办、乡(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任由温喜昌兼任。
二、征管范围
从2008年1月起列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过境项目、区属重点工程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和施工单位(个人)均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其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应税劳务等项目发生时,均应依法向地税部门办理以上项目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缴纳事宜。
三、征管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领导小组对所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牵头单位应主动督促各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及时主动到区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区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为各协调牵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年末开展专项评比考核。各协调牵头单位要常抓不懈,确保各种税费应缴尽缴。
2、区政府办负责各协调牵头单位所负责工程税收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检查指导每月税收交纳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督查,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并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领导小组报告。
3、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街办、乡(镇)在为重点工程建设搞好协调服务的基础上,要主动协助区地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防止税收流失。
4、区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主动与各协调牵头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款项发生情况,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包人取得联系,加强对其工程收入取得的监控。
5、各协调牵头单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有,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行为提供便利的,一经查实,将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二)积极主动,按期申报
各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或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区地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办理报验登记、不申报纳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协助地税部门对项目施工产生的税收实行代扣代缴,并按月申报缴纳。
(三)专人负责,依法征收
区地税部门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
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的征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中,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是要依法处罚。发现有偷税、抗税行为和总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
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区别对待,加强规划控制。对联户建房项目,按照“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新措施”进行管理。即对县人民政府已有规定的“八路开发”建设用地、居民原有宅基地(已经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新建房屋时,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征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律不得审批新的联户建住房(仅指住房)项目,所有房屋建设项目,一律按开发建设项目对待。
二、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受让人必须亲自参加并签名盖章和按手印,以确保受让人的真实准确和合同的合法有效。出让合同签订、出让金收据的开具时间应保持一致,国土资源局在收取购地款时,必须按受让人分户开具收据。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在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送县建安房地产税收征管办公室登记备案。防止个体开发商利用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变相为联户建设的自建房来办理相关手续。
县规划办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副本时,应认真核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按实有户主据实注册户主姓名。办理规划证正本时,应与副本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得增加姓名或擅自更改姓名。防止将购买房屋的户主改变成联户建房的户主。
县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必须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手续齐备的房屋,并应认真核实房屋的真实来源,不得将交易房作自建房进行登记发证。
三、规范联户建房税收管理。实行“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的项目,且属于自建自住自用的房屋建设项目,建安税仍按华政办函[2007]70号文件规定,即每平方米10元标准核定征收,家居装修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核定征收。新批联户建房项目,均据实征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所有新批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我县的规划要求,限定在县规划委员会审查确定的住宅小区内进行建设。今后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一家一户具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建设项目或审批联户建房。所有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原已批准的房屋建设用地项目,因故延期,现在开工建设的,必须由有房屋建设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按规定预缴、交纳相关税收。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单独建设或联户建设的房屋,确有多余房屋需对外销售的,必须如实交纳销售不动产税收及附加。
四、做好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对实行“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新措施”的项目,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外,在办证审批时,县建安房地产税收征管办公室要进行现场调查复核。批联户建房项目和规划区内拆迁安置住房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或“受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姓名一旦确定,非经法定途径不得擅自变更或中途增减。否则,税务机关按照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行为征收有关税收。
五、加大办案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特别是个体房地产开发商偷税、漏税行为的稽核查处工作。地税稽查局和公安经侦大队要开展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查处个体开发商利用联户建房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偷逃国家税收的案件。对公安经侦大队查实处理到位的案件,县政府将按照追缴金额30-50%的比例,给予办案经费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