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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产业;机构养老;中国模式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05-01
1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概况
我国在世纪之交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3%,2009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中国的老龄化较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就是“未富先老”,再加之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社会养老负担将极其沉重,形势异常严峻。
中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我国居民的乡土观念、家庭观念比较牢固,老年人一般都乐意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今后的养老模式还应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工作地点和职业身份频繁更换,同时也导致了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地区分隔”,且大量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出现,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和生活方式正逐渐转变,部分老人开始安于居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老人既住在家,又可以享受社区的服务设施提供的相关服务,兼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长,是今后中国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就目前的发展来说,还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范围付诸实践。我国欲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机构养老虽然只是一种补充,但当今社会已经表现出对养老机构巨大的需求。
2 机构养老模式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机构养老是养老方式的一种,即“老人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可以得到全方位的服务和照顾,保健和娱乐也好”。而养老机构指的是一种实体,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临终关怀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养老机构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则表现出极大的差距:我国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仅不到9张,而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为50-70张。然而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设施的愿望却相对较高,调查显示,城市和农村分别有20.5%和15.4%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因此,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和现实之间形成了非常大的缺口。供需之间严重的不平衡如果得不到缓解将会引发老年人产生强烈的社会排斥心理,显然,这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将造成巨大的阻碍。
机构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依然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1)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供不应求现象突出,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远远小于老年人旺盛的需求;
(2)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主体不明确,具体到哪方提供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资金来源怎样分配,各自责任方面有何区别等有待定论;
(3)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问题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和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程度低;
(4)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且针对性不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定义过于笼统,具体的细节规定缺乏,多为意见性的指导,真正上升为法律法规的标准很少,纠纷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5)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知识,人员亟待培训。养老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滞后,效率低下,此外,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的价值认同感不强,对于其职称和荣誉的评定也缺乏相关标准;
(6)志愿服务方面,全民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全社会互助互爱的联动效应,服务方式单一,机制不健全。
3 机构养老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机构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尤其应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对于机构养老属于老龄事业还是老龄产业的定性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养老机构本身的属性有区别地分析,除对少部分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接收对象为社会困难老人,如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的养老机构,较大成分上走老龄事业发展道路外,其他凡是带有微营利、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应更大程度上走老龄产业发展之路,既要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又要在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显示独特的优势,达到一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的和谐状态,探索中国模式的养老思路。因此,面对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我们要理清思路、理顺关系、逐渐完善。笔者试从经济学的宏观角度对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探讨各自的努力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不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责任,而成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当前中国的养老机构可归纳为四类:政府办、社会力量办、政府与社会力量合办、民办。笔者认为,由于养老服务机构多为非营利性、微营利性,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将养老服务机构看做是一种公共物品,其中,完全由政府创办且为非营利性质、面向生活困难老人免费提供的养老机构为纯公共物品,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限制。而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办、社会力量办、民办的养老机构可以看做是准公共物品,因为此类机构并不是完全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它们的存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但多为微营利性质,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兼具社会福利功能。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养老机构是今后养老机构发展的中坚力量。
因此,政府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供方面应扮演引导者和调控者的角色,而非具体事务的操作者和实施者,政府要确保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倡导、监督、规范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由于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我们要鼓励扶持第三部门的成长,“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老年服务业”,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而市场完全可以参与到养老服务行业,但要接受老龄产业风险大、回收期长、营利空间小等现实情况,为老龄产业扩宽融资渠道,逐渐建立长效机制,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2010年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及国情制定“十二五”规划。2010年11月1日将开始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继续发展,新的统计数据将引发应对老龄化危机新的思考,但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自然结果,只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有条不紊地进行养老服务业的各项工作,我们完全有能力去应对日益强劲的“白潮”,用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解决有中国特色的银发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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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君德,靳润成,张俊芳编中国社区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263.
[3]张来武主编,台恩普,陶立群等著.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50-15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090-03
党的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写入报告,为未来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了紧迫的课题。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怎样,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结合省情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及显著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按照联合国的衡量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显著特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态势加剧。21世纪初我国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9.9%,2010年上升到13.26%,预计2015年将达到15%,届时老年人数将增加到2.2亿左右。我省的人口历史变迁与发展有一定特殊性,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省属于人口净迁入地区,人口平均年龄较轻,属于“年轻型”人口结构类型。改革开放之后,我省人口迁移流动趋势发生变化,逐渐演变成为人口净迁出省份,虽然我省人口老龄化步伐稍晚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迈入“老年型”社会步伐较快。2000年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2005年时达到7.6%,超过了7%的人口老龄化衡量指标,标志着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2010年“六普”时老年人口比重已达8.3%,虽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但十年间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2.7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比重提高幅度高出0.83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40年左右我省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900余万,将占总人口比重约30%,全省人口的平均年龄也将达到50岁左右,届时汹涌的“银色浪潮”将呈现在全社会面前。
2.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据“六普”数据显示,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17.3万人,比“五普”增加了105.6万人,增长了49.9%,同期全国增长了34.5%,而全省总人口仅增长了0.6%。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澳大利亚和美国是79年左右。中国只用了27年就将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间内都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我省将同全国一样呈现较快的老龄化增速。
3.高龄老人比重快速上升。从2010年老年人口分年龄段看,65~69岁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38.5%,70~79岁的老年人口占50.9%,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0.6%。与2000年相比,65~69岁老年人口比重下降8个百分点,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8个百分点,高龄老人的比重持续、快速提高,其主要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在延长。这就对今后的社会养老服务,福利设施规模、结构及分布等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4.老龄化程度城乡、区域差异显著。2010年,全省城镇总人口达2 132.4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95.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2%,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乡村总人口为1 699.0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22.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2.2个百分点。由于经济条件、生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城乡间老龄化进程呈现显著差别。我省老年人口规模、还是老龄化程度城镇均要高于乡村,而且从老龄化速度看城镇也要快于乡村。这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相同,也是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农村,但与中国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三个百分点来看,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正好相反。这是我省老龄化不同于全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另外,人口老龄化在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据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我省老龄化程度伊春市最高达12.1%,第二位是鹤岗市10.49%,第三位是鸡西市10.26%,第四到第十二依次为牡丹江9.86%、大兴安岭9.49%、双鸭山9.21%、哈尔滨8.52%、齐齐哈尔8.46%、黑河8.29%、佳木斯7.93%、绥化7.59%、大庆7.14%,只有七台河接近人口老龄化边缘为6.91%。我省林城、煤城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主要受资源枯竭影响劳动力转移规模较大,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全国呈现不同的特征。
5.老年抚养比逐渐提高,赡养老年人口流出量大。由于受近十年间我省15~64岁年龄段劳动人口数量增长、少儿人口比重持续下降及老年人口总量增加的影响,我省人口总抚养比呈现略有下降的态势,但老年抚养比逐步提升。
当前我省每10个劳动力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2000年相比基本持平,表明我省目前仍处于劳动力资源丰富,负担相对较轻的“人口红利期”。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十年来人口总抚养比在不断下降,但其中的趋势是少儿人口抚养比下降了10.1个百分点;而老年人口抚养比则上升了2.7百分点,即0~14岁少年儿童数量在大幅降低,而老年人口在快速上升。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人口总抚养比将不断攀升,支撑经济发展的一个优势条件“人口红利期”将逐渐消失,全社会养老压力将加剧。
2010年“六普”资料显示,我省人户分离人口为505.14万人,已占户籍人口的13.21%。这部分流动人口与十年前相比增加166.96万人,增长49.37%,其中61%是青壮年劳动力人口,他们正是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主要力量。由于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基本公共服务与福利制度身份隔离等多种原因,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化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同时,家庭中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只能留在原住地。赡养老年人口与劳动力人口异地居住,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又一重要特征。
6.老年人的婚姻状况较为稳定。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占72.3%,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10.1%。丧偶的老人占25.9%,与2000年相比减少了10.7%。2010年我省老年人口中离婚比例为0.9%,与2000年时0.7%和2005年时的0.6%相比,分别上升了0.2和0.3个百分点,尽管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但总体上仍保持着较低的水平。2010年我省老年人口未婚率为0.9%,与2000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以上数据表明,我省老年人口婚姻整体状况较为稳定,呈现出有偶率高、丧偶率低、离婚率低、未婚率低的特点,反映了我省老年人口家庭稳定和睦,健康程度较高。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人口发展态势表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可逆转,我省也不例外。从欧洲与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实践表明,老龄化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体系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分析黑龙江省实际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是:
1.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从世界范围来看,首先进入到老龄化社会的都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 000~10 000美元以上,而我省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全省人均GDP仅为2.7万元,整体经济实力还比较弱,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是“未富先老”。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的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2.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人口老龄化对医疗等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养老、医疗保险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据调查,2010年我省仍有37.3%的老年人口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乡村的水平就更低。这一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享受离退休养老金及社会化保障的老年人口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单位离退休职工,城乡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差距较大。另外,由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因此,在离退休人员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对整个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3.城乡社会养老机构不足,老龄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伴随独生子女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形成“421”的家庭结构模式,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家庭规模进一步小型化,年轻人难以抽出大量的时间来照料老人,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养老机构少使大量老年人的社会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据统计,2010年全省拥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安置单位等731个,共有床位95 594张,但是面对老龄人口需求,缺口依然很大。另外我省农村地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庞大,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更多的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完全实现养老目标,老龄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各级政府要将人口老龄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1.树立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老年人是社会的巨大财富,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社会都要关心重视老年事业发展,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各级政府、机构、宣传部门要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搞好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树立起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2.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第一位的仍然是如何“做大做强蛋糕”,只有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才能提高养老支付能力。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告诉我们,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既要充分挖掘当前“人口红利”,更要提高人口素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抓住我省人力资源丰富的大好时机,扎实推进“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来支撑经济长期平稳增长。
3.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和事业的发展。由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其带来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从而形成新的产业,它包括所有与老年人口物质和精神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老年产业是一个前瞻性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巨大。从政府职能看,要通过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从社会上看,要逐步培养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事业发展的格局。要加快建设普惠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营造让老年人放心消费的服务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上门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对老年设施、产品、服务、娱乐、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这样即能解决养老机构不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问题,也有利于老年人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也能有效解决农村赡养人口人户分离的后顾之忧;另外,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从金融、税收、土地使用等政策法规上对民间资本参与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给予大力扶持,解决资金短缺的状况,为民众办实事。这样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保障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4.适当调整生育等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由于人口结构老化造成社会负担沉重和养老问题突出,计划生育政策使新生儿数量减少,人口老化趋势加快。建议适当放宽“一胎”的生育限制,以缓解越来越严峻的人口高龄化趋势,积极主动地引导人口结构向平衡、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应努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全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尽快推进从目前保障体系制度全覆盖最终达到保障体系的实际全覆盖。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解决农民工城镇身份问题,为老有所养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等等。为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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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养老新模式
一、社区养老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老年的生活质量的期望更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在中国人口比例呈现出年轻人口数量比重下降,年老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为百分之7%时,就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逐渐开展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出生的新生儿不断下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的寿命不断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老年人的比例不断的上升。据统计,我国2013年超过2亿的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龄化程度在14.8%,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到2013年的时间上升了1%,社会总不养比也在上升。
二、社区养老基本原理
社区的助老服务主要是由能提供正规服务的机构和社区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这样就能让他们不脱离生活范围实现养老。社区养老既不是传统的在家养老生活,又不是社会养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养老方式主要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来开展。另有学者的看法是: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有社区组织建立,主要服务于一些身体有缺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以便他们能享受到方便的生活。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①可以看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社区机构养老,这属于狭义范围的定义,仅仅将身体不健康而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列入她的对象范围内,并且赞成对一些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谭克俭认为,我们所说的社区养老,应该是在其他两种养老方式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进程中衍生出的,它包含经济支持、养老模式构建、监督子女以及体系建设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关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定义,虽然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一致统一的看法,即社区养老与所谓的在家养老既不相同,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是将养老服务从过去的社会范围转移到社区范围内,践行老人在社区内的居家养老。
三、社区养老的问题
3.1传统观念的束缚。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极其讲究孝道。“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古以来根深蒂固,儿女理应成为养老责任承担者。由于长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另外,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宣传到位,以至于广大民众对社区养老了解不足,意识薄弱。
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政策失去法律的支持都难以顺利实施。同理,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象凸显,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养老步伐,因此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一定问题:社区养老的行业规范、制度设计、服务质量等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3资金投入不足。
事实上,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就是金钱,筹资需要经过多方面,目前有政府贴补、社会集钱、私人救济、适量收费四种。但从当前的事实状况来看,资金来源其实并不多,反而十分单一。政府的拨款虽然逐年上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在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就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外社会捐献和个人集资部分都未得到充分良好的使用。
3.4社区助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老
人普遍年龄大身体不方便,需要有人专门照料,但绝大部分老年人只是依靠退休金解决日常生活需要,无力支付更多的项目,所以他们宁愿去选择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社区服务。事实上,只有一半的社区能有完整的健身设施配备,更不用更高级的服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之间有较大差距。老年人对助老服务的需求范围广,包括医疗救助、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各异,因此照顾老年人的服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多样化,才能让老年人生活的更有质量。但现在社会大众一般都注重老龄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多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忽视设施配套的强大作用,再加上专业服务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4.1转变传统观念。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转变并不容易,需要从宣传与教育上下功夫。政府有义务把责任担当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有关常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其优势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各种媒体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如报纸的专访以及新闻媒体报道,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是政策方面,可以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是一种激励,能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4.2健全法律体系。
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老年人的正当利益,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所以在宪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遍及全社会;有了立法,还要有监督作为保障。为做好工作,要将执法监督要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付诸于实际。只有这样,老年人安享晚年才有了保障。
4.3拓宽资金来源。
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要做到: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使社区养老发展道路更加畅通;第二,施展宣传功效,通过大众传媒发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发动慈善捐赠,这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稀缺的问题,又能减轻政府的包袱。
4.4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进行的培训。可以这样做:到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只有拿到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社区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有志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当中去,年轻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能给老年人的心态带来积极影响,可谓益处无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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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自1982年到2011年,我国老龄化态势发展迅速。例如,在1982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4991万人、4.9%,在2002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9377万人、7.3%,然而,在2011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12288万人、9.1%。在30年间,增长率约为146.20%,平均增长率约为4.873%,很明显,我国老龄总人口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
一、农村与城市老龄化人口现状对比
首先,从老龄人口数量上看,在各个年龄段中,农村老龄人口比城市老龄人口多。例如,在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85-89岁、90-94岁和95-99岁时,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分别为3309758人和1491823人、2365669人和1017491人、1851058人和868098人、1355747人和621766人、771285人和333147人、326641人和133128人、87601和36178人、18110人和7950人,农村老龄人口约为城市的2.2倍、2.36倍、2.13倍、2.18倍、2.32倍、2.45倍、2.42倍和2、28倍。从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看,在各个年龄段中,总体来说,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要高于城市老龄人口比例。例如,70-74岁,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分别为18.35%和17.92%;85-89岁间,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分别为3.24%和2.95%。
二、农村与城市居民不同来源的收入对比
说明:劳动收入为居民劳动所得,养老金为离退休养老金,保险金为失业保险金,保障金为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收入为财产性收入,家庭供养为家庭其他成员给予的资助。)
从图3可以得出:1.农村和城市老龄人口的劳动收入分别为4154038元、298361元,农村约为城市的14倍;2.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离退休养老金分别为463789元、2990182元,城市为农村的6.5倍;3.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为452284元、105310元,农村约为城市的4.3倍;4.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8879元、30788元,农村约为城市的0.613倍;5.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从其他家庭成员获得的收入分别为4816425元、1011831元,农村约为城市的4.76倍。虽然农村老龄人口的总收入现状比城市的好,但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各地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差异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冲击等条件,我国农村老龄人口的收入潜力下降,所以,为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探索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我国西北地区。
三、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使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当前,应积极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中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的稳定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影响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体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和过程。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因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果总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则可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印岁及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团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则称为进人老龄社会(或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8 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 %。到200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1. 44亿,占总人口的11%,其中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可见中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在多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的人口结构的改变。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主要有:第一,中国农村老龄化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村出生率下降造成的。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从1970年的33. 4%下降到2005年的12. 40%。而死亡率的变动却不大,1970年为7. 6% , 2005年为6. 41 %。可见出生率的下降对中国老龄化影响非常明显,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生育率下降的潜力,所以农村老龄化程度会逐步加深。第二,建国以来,由于中国医疗事业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 40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岁,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高7岁。其中,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69. 55岁,已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加速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三,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及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出现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而这些流动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逐步转移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有的甚至在城市定居,而与此同时,部分老年人退休后从城市回到农村地区生活。这样,由于年轻劳动力迁人城市和老弱人员回归农村,使得城市的年轻人口相对增加而老年人口相对减少,而农村老年人口则不断增加,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严峻。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第一,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是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就落在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耕作外,还要做繁重的家务及教育孩子,因此照顾老人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就使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当前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方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生活条件,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
第二,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村老年群体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微薄的土地收人,客观上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农村人将白己的养老问题寄希望于下一代,“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严重,重男轻女现象十分普遍,也导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第三,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保障形式是家庭养老。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随着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减弱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国老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的时候,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70%,而农村仅仅是4%。最近政府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但是农村和城市在医疗保险覆盖面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加强农村老年群体的特殊社会保障与医疗机制建设。
第四,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由自发到自觉地快速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现阶段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意识还不强,农村老年群体自身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还不够重视。
第五,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值得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正在使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上出现了淡漠、远离甚至歧视老年人的现象,这给老年人的精神层面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很多农村的老年群体生活单调,心理孤寂。所以,应更加关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人口的转移以及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20多年里,农村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 2人。2005年抽样显示,农村中拥有五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19%,而拥有七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2%。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农民独生子女户比例很大,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日趋下降。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的降低,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程度不断下降。据统计,中国人均耕地1. 52亩,仅占世界人均的4. 29 %。从发展趋势上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国耕地面积还会不断减少,农民面临着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此外,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土地在农民收人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人来源的农民,人均纯收人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农民的收人主要来自非农领域,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与管理水平低。在大部分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农民投保的保费都很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人不足,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缴费责任。而且还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况,60%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在19岁以下。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险基金的运作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基本上是由县级农保机构包揽了从政策制定,到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等全部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对养老基金的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中国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或鼓励性的储蓄。而且,在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补助、国家财政也不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由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完全个人缴费。可见,农村养老社会保障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淡化了国家和集体应当承担的费用,这不仅造成养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
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目前,中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主要是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各地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了20年,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与规范,又无相关的财政支持的失控状态。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水平是制约养老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所以,解决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收人,壮大农民的经济实力。在目前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转贴于
第一,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1)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人的客观要求,是在农村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条件之一。(2)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3)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创造在农村推行城乡整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促进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4)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良性的投资环境。(5)促进配套税收制度改革。通过国家、集体以及乡镇企业筹集资金而为农民建立非缴费养老保险。此外,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可以改变农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机构一手经办、收支两条线往往徒有虚名的状况,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农保基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展农村养老金的筹措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人,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该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捐赠税等相应税种管理的基础上,开辟新税源,调节收人分配比例,加大财政性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比重。要广开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养老资金问题:首先,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可再分配部分向无基本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倾斜,以使社会平衡发展和进步。其次,建立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即个人交纳的全部记人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时政府给缴费帐户适当补贴,鼓励农民自觉缴费。再次,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合制定法规条文,要求非农企业的雇主在雇佣农民时必须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障金帐号,以供被雇佣农民年老时享用。最后,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每年征收农产品的时候,用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人隐性扣除,把扣除总额转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帐户。
第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程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又简单易行,特别适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中国农村人口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人偏低,建立以缴费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那些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养老保障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二要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保障范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有别,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应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加以具体规定,以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据国家社会保障的立法状况,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从本地区农村养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第六,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与生活救助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主要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解决缺医少药问题起过积极的作用。农村推行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复存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近年来,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的新合作医疗正在兴起,目前已覆盖城乡,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老年生活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工作体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救助的对象当然包括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实施这一救助制度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仅能保证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农村扶贫工作是在社会救济保证贫困户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社会活动。近年来,中国的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这对农村贫困老人改善生活状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首先,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基本框架。要规范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统一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的经办,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化,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能力。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以便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后或在各地区间流动时仍能够享受到统一的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该建立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加快建设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数据中心,加强数据整合工作,推进全国联网,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信息化。
一、引言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全球化问题,这是上世纪人口发展的两大现象——生育率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引发的结果。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王桂新、林志宗认为,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球人口出现了平均寿命预期升高以及生育率下降的趋势[1]。这既是人类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表现,同时也使各国政府面临着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养老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按照联合国1982年制定的国际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社会即为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的过程。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及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人口生育方面经历了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这必然会改变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从而使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总数达到1.26亿,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武汉大学的马骁骁的研究则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中国的人口结构变化。他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一人口大国,在197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人口增长太快,该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下降,从而导致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老龄人口迅速增加[2]。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快(见表1)。“六普”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87%。同“五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本文由收集整理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在进一步加剧。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城镇高于农村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超过城镇,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压力更为突出。此外,在2005年超过13亿的总人口中,城市总人口是56 167万人,农村人口是74 471万人。因此,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也就尤显突出。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近8 60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可见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远高于城市[3]。
在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波及的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
河北省老龄人口呈现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大于城镇老年人口且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河北科技大学的闫露娜等人研究认为,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形势严峻,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4],但他们未能对河北这个农业人口大省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做专项研究,其他相关文献也鲜有涉及此问题。本文专门就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其问题加以系统分析,并提出符合农村现实的养老对策建议。
二、河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河北省既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一个人口大省。建国以来,河北省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82年“三普”时,0~14岁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0.78%,65岁及以上人口占5.67%,老少比为18.43%;1990年“四普”时0~14岁人口占29.04%,65岁及以上人口占5.81%,老少比为20.01%;2000年“五普”时,0~14岁人口比例降至22.78%,65岁及以上比例升至7.05%,老少比为30.93%。以上数据表明,从2000年起,河北省人口年龄构成已经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统计,2006年底河北省在农村居住及城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口为4 926.23万人。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看,2000年河北全省总人口为6 668.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 756.0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6.33%;农村人口4 912.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3.67%(农业户口占80.4%)。随着河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2005年、2007年全省城镇化率分别为37.69%、40.25%,推算全省农村人口分别减少为4 268.86万人和4 148.5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分别降至62.31%、59.75%(2007年全国为55.06%)。另据公安户籍统计,2007年末河北省持农业户口的有4 842.76万人,占全部户籍人口的68.96%。几种统计渠道均显示,河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比重较大,而且这种现状将保持相当一段时期。因此,在老龄化背景下做好河北省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至关重要。
三、河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一)农村人口“未富先老”问题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
河北省“未富先老”的状况在农村尤为突出。长期以来的“重城市,轻农村”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使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计划生育政策及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导致农村劳动力资源欠缺,再加上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河北省农村的贫困现象很普遍,人均收入与城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是经济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除了耕种土地外几乎没有其他自主收人来源[5]。农村劳动生产率原本低下,土地收益率又极低,因此,当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维持温饱已是十分困难,生活上很难得到其他保障。因而,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成为农村老年人口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对河北省农村特困老年人的抽样调查分析显示因病和残疾致贫的人口占近46.7%,几乎达到被调查特困老年人的一半。此外,由于农村许多低收入中青年子女的受教育机会相对不足,从而加大了贫困世代传递的可能性。他们无法为家中老人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保障,自己也无法为养老积蓄。
(二)农村劳动力的老化问题
和全国的情况一样,河北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外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由于流出人口巨大,造成许多地区的所谓“空心村”现象,在“空心村”里,许多家庭房空门关或者很少有人。青壮年大多出去了,剩下的多半是妇女、儿童、老人,现在很多妇女也出去了,农活主要由一些“年老的留守人员”负担。人口流出引起农村空巢家庭问题,青壮年子女不在身边,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很多流出人员还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看。某县调查出有90%的老人需照看孙辈,70%的留守老人依然干农活,45%的老人无积蓄,生活贫困。
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空心化及老化的特征明显。现在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抛荒”的现象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村劳动力老化带来的严重问题。据有关调查发现,河北省农村60~65岁间的老人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有60%多,65岁以上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占21%强[6]。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者的体力衰退导致原本低下的农业生产率进一步下降,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延缓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
四、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是根本之道
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家庭照顾的养老保障方式仍会继续存在,因此,增加家庭成员的收入显然是提高其保障能力的基本手段。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已成定势。因此,在改善农村劳动力工作环境、提高其收入、能力方面,政府应做到: 第一,消除劳动力市场的一些不合理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力求做到同工同酬; 第二,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如前所述,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其生产率就越高,工资收入就越多。教育和培训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需要加大在农村的教育投入,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这些都是提高农民工增收能力的有效措施。
鉴于河北省在经济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和当务之急。我国当前农村老龄人口所面临的诸如养老、医疗保障等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部分。想要着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及社会福利水平,根本解决农村老龄人口所面对的各种问题,着力点应该围绕“三农”问题展开。据报道,河北省老龄人口近1 000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3.5%。结合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当前应响应党的十提出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号召,以大幅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目标。这就需要加强河北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及产业化经营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通过科技下乡,提高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收益中的贡献率[7]。建立以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体系和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远程教育网络为基础的高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投入,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通过大力发展河北省乡镇企业来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在推行减免农业农民税费的惠民政策的同时,拓宽农产品销售的渠道,建立并普及河北省农产品供求信息网络。此外,需消除农产品流通环节中运输及市场准入环节中中存在的种种关卡。只有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解决好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
(二)政府需要加大投入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考虑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的负担能力,河北省农村的社会保障可以采取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路径,以医疗和养老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统一、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的养老提供社会支持。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助比例上,可以采取高于城市的比例,适当降低农村的个人养老成本,这也是符合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能力较低这一现实国情的。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1.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
人口老龄化( population aging) 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国际上通用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
2000年,我国农村与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分别为10.9%和 9.7%,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城市高出1.2个百分点。到2005年本文由收集整理,全国1%人口抽查数据表明,我国城乡人口老龄化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2]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也很大,农村老年人口不管是数量还是比重都大于城市。据统计,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3%。按城乡分,2008年我国城市、镇和乡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9.66%、8.77%和9.79%。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77648705人,占总人口的13.2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3]。
2.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
曾毅(1991)认为,城市中由于人口生育率快速下降,引起人口老化,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则不仅有利于城市化的进展,更对城市年轻人口的补充有一定作用。陈桓(2002)指出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不仅仅是年轻男性,许多年轻男性都是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开家乡,进入城市生活。杜鹏、王武林(2010)认为人口老龄化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即生育、死亡和迁移。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迁移,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城市与农村的老龄化差异加大。杜鹏(2011)指出,农村青年人口向城市迁移使得农村老龄问题要高于城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农村地区的老龄问题要比城市地区的老龄问题更加严峻。李本公(2011)农村老龄问题逐渐得到学术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快速老龄化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而农村人口的过快老龄化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社会并没有应对超过1亿人口的农村老年人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和理论模型。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慢,制度出现“碎片化”
张翠翠(2010)认为我国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均存在两元分化。养老制度出现碎片化。党俊武(2011)指出,老龄人口比重增加、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农村人口年龄结构提前进入重度老龄化的平台期。我国农村出现未富先老的状况,不能承受快速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虽然农村已经开展新农保和新医疗,但是和城镇相比,农村的保障制度起步晚,制度建设不完全,存在很大问题。徐晓(2012)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公平与统一性,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户籍的人口的养老保险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养老制度,难以实现公平与统一。
2.社会养老资源总量不足,出现结构性困难[4]
李辉等(2012)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超过了养老资源的储备,我国社会养老资源的总量严重不足。冯月菊(2011)在甘肃省的一项调查中指出,甘肃省严重缺乏机构养老,床位不足,有需求的老人入住困难等问题重重。阎青春(2011)指出应深入研究和掌握农村老年人养老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要,根据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3.养老金增值保值争议不断
郑秉文教授于2010年7月披露研究结果:我国养老金缺口大约为1.3万亿人民币。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以及随着物价提升,养老金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大养老金缺口。徐晓(2012)在我国当前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存在着诸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资环境不良、投资渠道狭窄等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监管不严、管理不善,甚至被一些政府机构非法挪用,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不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4.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困难重重
李辉等(2011)指出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很大,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刚刚起步,这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何平(2009)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难点在于“利益难以平衡”,城乡统筹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利益的调整问题,涉及地方财政的责任担当问题和一个省之内各个统筹地区之间的利益调整问题。
三、学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策略
1.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郑功成(2004)倡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确保制度的高效率,稳运作,欠公平的社会保障只能适得其反。张翠翠(2010)认为应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能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解决老龄化问题。邬沧萍等(2011)指出应与时俱进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这样才能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2.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必要时延迟退休年龄
徐晓(2012)认为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推迟法定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对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基金的增收减支有重要意义。严志钦(2011)提倡延迟退休他认为,此举有利于养老基金的平衡,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增加养老金积累年限,并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份。
3.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
王顺东(2007)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其主导作用,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力度。冯月菊(2011)“鼓励居家养老方式,开展老龄研究与监测居家养老还将是我国农村今后养老的主要形式”。赵宝华(2011)认为养老应从两点出发:一是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仅仅关注老年人的物质层面,更应该让老年人有一个安乐晚年。二是健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居家养老模式,增强老年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四、文献述评
笔者对老龄化背景下出现的养老问题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策略进行梳理后发现,以往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多定性分析,少定量分析
虽然我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研究也运用了数理模型,但仍缺乏必要的理论深度,而使得对人口老龄化下城乡养老困境应对策略的研究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与现象解释的层面上。我国对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应该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使得研究更加具有理论深度。
2.多宏观层面的规划,缺少应对老龄化的微观层面的计划
在对各类文献进行分析后发现,学者们多从宏观层面规划人口老龄化的应对策略,很少深入社区去研究老年人的确切需要。延迟退休年龄、推行居家养老等措施不能适用全国所有地区。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通过深入调研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保障;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距
一、概念陈述及历史回顾
(一)概念陈述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企业多两三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二)养老金双轨制历史回顾
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不合理的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如今,方案下发已有4年多,但事实上,5个试点省市几乎无进展。2012年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期间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乌鲁木齐市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的老龄化趋势及出现的原因跟国外发达城市不一样。国外老龄化出现的背景是“先富后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特殊性。乌鲁木齐市老龄化社会起点比较晚,是社会经济不够发达而出现了人口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从1999年开始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了10%。虽然乌鲁木齐市进入老龄化比较晚,但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到2005年老龄人口比例达到了11.43%。这些年以来,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2006-2010年老龄人口分别增加到了11.72%、12.64%、12.63%、12.77%和11.03%。
(二)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1986年养老保险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建立以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撤村建居失地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截至2011年底,乌鲁木齐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4.7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74.96万人,离退休人员19.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5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较上年末增加10.05万人),增长15.27%。2011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6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增长27.67%;基金支出42.56亿元,比上年增加8.16亿元,增长23.72%;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88亿元。待遇水平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11年底,全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76元,较上年增加96元,增长5.71%。
三、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养老金双轨制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备受社会诟病。乌鲁木齐市作为中国西部大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双轨问题在当今社会已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焦点。
(一)缴费和待遇脱节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员工退休待遇仍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计算。这种待遇计算方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缴费与待遇脱节,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相差太大,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不平衡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在铁饭碗的表象下,也隐含危机。恰恰由于社会化程度低,单位包办养老金,个人不必自负其责,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保障缺乏保底。
(三)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
由于历史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务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普遍比较优厚,甚至远高于相同条件下的企业人员,这必然会增加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四、应对老龄化及缩小养老金双轨政策的措施
对于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应对,实现人口结构的合理化,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加快老年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想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时期到来以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并且养老金实现公平,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应对老龄化,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优化人口目标,使乌鲁木齐市的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为保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采取科学控制生育率的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时机适当地调整生育水平,逐步调整人口结构。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能够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本身就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需要我们接受并积极应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不要悲观和盲目乐观对待,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谈“老”色变。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要以科学的对策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积极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从政策制定到社会认同到个人努力,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效应和冲击。
(三)企业年金
建议将70%以上的企业年金放在本企业作投资,每年的分红都用于年金分配。每个职工每年根据贡献得到一定年金点,最高不超过平均数的3倍(就如养老金交费3倍封顶)。每年每个退休职工的年金收入,等于本人年金点数乘以当年每一点的金额,当年每一点的金额等于当年企业年金的收入(本金不动)除以全体退休职工的总点数。至于投资的风险,退休职工和本企业共担风险和利益是应该的,这可以增加企业职工的凝聚力,也可以增加企业领导层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关键词 更替水平;权衡;人口平衡状态;老龄化;人口迁移
中图分类号 C92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10-0114-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10.016
随着欧洲各国工业文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骤降和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强,这使得他们开始尝试通过移民来改变人口年龄结构(United Nations[1]; Juham[2])。然而,中国目前也正面临同样的人口生育率大大低于更替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困境,并由此会导致将在2030年左右出现较为严重的人口负增长状态(彭秀健[3]; 彭希哲,胡湛[4]; 张熠[5])但是通过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负增长的时间会在2020年之前(国家统计局网站)出现,这将会使得这种趋势进一步被提前。中国能否在这仅剩的6年的时间里做好应对人口负增长状态呢?从欧洲16国家的人口政策来看,一方面,均鼓励国民生育,国民的生育会是一种丰厚的“福利”;另一方面,他们均采取了“高技术”移民来改变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迅猛的发展中国家,是否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模式来缓解人口结构失调性的矛盾呢?鉴于此,笔者将结合欧洲16国的人口结构及移民状况来分析这一问题。
1 文献综述
从目前已有的人口增长理论和人口模型来看,其假设均是人口的增长是指数形式的(Keyfitz[6]; Espenshade. et al[7]; 贾绍凤, 孟向京[8]; 朱农, 曾昭俊[9]; 胡鞍钢[10]),这不符合实际状况,特别是当把人口预测和优化目标区间设定在30年以上时,研究结果将会产生很大的偏差,使得研究结论失真。尽管不同的静态模型可以用不同的方程表达,这也能够提供一定的解释力,但是这些模型的构建是在人口迁移率为常数的前提下展开的(Mitra[11];Schmertmann[12];唐家龙,马忠东[13];王桂新等[14];陈沁,宋铮[15])。实际上,人口迁移并不总是常数的形式,迁移率与人口的年龄规模是成正比的(Rogers[16])。为了使得研究更加符合现实人口迁移状况,本文假定,正向或负向的队列净迁移与人口出生状况是成正比的。这将便于我们分析生育和迁移变量组的均衡点。本文采用了人口封闭状态下的相关方程对人口增长率和年龄分布进行分析和测算。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我们将队列净迁移与人口出生状况成正比的假设引入模型,并且采用欧洲16国及中国的相关人口数据来对迁移生存函数作经验分析。第三部分,笔者将重点分析净迁移对出生率的影响效应,并且将测算生育-迁移的均衡点,也就是生育和迁移的动态变化形成的人口相对静止状态。进一步地,笔者将基于北欧国家的相关人口数据给出经验估计的结果。采用北欧福利国家的人口抚养比数据,分析移民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效应。最后一部分,笔者将针对中国相对静态人口格局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总结,然后,从两个视角提出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建议。
让λ=0,可以得到静态人口的特殊形式,表1结果表明,目前的迁移水平对欧洲16国家人口增长率产生了正向效应。接下来,笔者将重点通过欧洲典型国家人口结构变化情况来分析人口增长均衡的问题。上文中我们提到,近似的稳定状态在F=1时,并且在不存在人口迁移的状况下是成立的,但如果存在人口的迁移,情况将会产生较大变化。
从图1可以看出,如果北欧4国中,挪威的生育率降到0.70,则在目前生育概率和生育分布不变的情况下,净迁移率应该达到0.35左右来维持这种平稳状态。数组已经用“*”标在图中,北欧4国的相关数据可通过表1展现出来,挪威生育和净迁移率数组为(0.84,0.28),瑞典为(0.76,0.34),丹麦和芬兰分别为(0.78,0.14)和(0.78,0.12),而中国的生育和净迁移数组为(1.18,0.15)。挪威数组值在其均衡曲线的上方,芬兰和丹麦显著性的在其均衡曲线的下方,瑞典基本上位于其均衡曲线上,这说明瑞典稳定状态的人口增长率趋于零。这种横向比较表明,从长期来看,人口迁移对人口增长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但是对于不同的国家影响程度也是有较大差别的。要达到稳定状态,丹麦的人口净迁移应该达到0.28,但芬兰的人口净迁移应该达到0.39,这种差异性取决于不同国家的H(x)函数的变化值。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中,通过对欧洲16国及中国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模型变量的估计,我们测度了人口迁移和其生育率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建立了稳定状态的人口模型。在生育率和净迁移率相对稳定的动态条件下,研究两者之间的变化关系。本文假定的是一个开放的人口系统,在这个系统里面,人口迁移率与生育率是成正比的,人口的流入具有稳定性。实际上,一个国家的人口也是有一定的流出率的,其与人口的规模也是成正比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不变的净流动率假设暗含了流入人口的规模是可容纳人口规模的线性函数。从这个视角来看,这两种假设没有看上去的差异那么大。净迁移水平和移民生存函数对人口年龄分布结构有显著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否定人口迁移能够加重当地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效应具有敏感性。移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口增长率,这会使得人口的年龄分布更加年轻化。但是,如果控制人口增长率,增加的人口在会低生育率的条件下,使得人口分布更加趋于老龄化,因为迁入的人口总是比新生人口更加老化。我们最期望的结果是人口的老龄化是由于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然而,如果人口老龄化的发生是因为人口的负增长,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从广义的生态学意义上来看,尽管我们会认为正的人口增长率是不可持续的,但是通过减少人口的净迁移来规避人口急剧下降问题,会减少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的赡养负担,从而增加他们的福利,这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还有增长的空间,那么,日益增长的净迁移能够显著性的降低人口老龄化状态,对于一个具有较低净迁移率的国家,其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于该国家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几年甚至十几年而导致的人口老龄化状态。但是对于大部分欧洲国家,这种效应是在递减的。他们已经把这种“移民效应”发挥到最大作用了,其稳定的人口增长已经为正。如果他们目前期望在不加剧人口老龄化的条件下通过降低净迁移率,那么唯一的选择就是增加本国人口的生育率。
我们假设移民和本国人口生育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缓解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假定是合理的。因为过去的移民是目前稳定的人口基础。然而,如果移民有更高的生育率,那么这些国家的老龄化率将会比预测的更小。鉴于上述对欧洲16国家的人口结构、移民状况和老龄化趋势的均衡分析,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本文认为,这对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缓解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可以从两个视角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5.1 在适当的范围内提高中国内部人口的生育率
从目前中国人口的更替水平来看,中国已经陷入了“超低生育率”陷阱。在未来50年中国不单单是劳动力人口快速下降,老龄化比率会迅速提高。而且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人口的生育模式以及生育理念会进一步的改变。按照发达国家的相关生育状况来看,随着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生育率会逐渐下降。这会与目前及今后中国逐步依赖内部消费来驱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战略是相悖的,会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本文认为,应该在适当的范围内提高中国内部人口的生育率。选择适当的生育模式,进一步落实父母“单独”家庭的“二孩”的生育政策。从而,在适当的范围内提高中国内部人口的生育率。
5.2 制定各种吸引政策,鼓励国外高素质人力资源移民中国,更好的完善人力资源结构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欧洲的做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欧洲国家通过比较优势,不断地从发展中国家中获得优质劳动力资源,我们称之为“高技术”移民,这些人力资源不仅仅是处于劳动力年龄的人口,更多的还是在科技上有高能力的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实际上,欧洲很多国家中拥有高度发达的经济及科技和信息是因为他们高度发达的教育培养的以及通过比较优势获得国外优秀劳动力人口建立起来的,不是简单的劳动力人口堆积。而且一个国家只有拥有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站在经济和信息化的制高点,而不仅仅是拥有劳动力。因此, 本文建议,中国应该制定更多的吸引政策,鼓励国外高素质人力资源移民中国,更好的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结构,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目前,中国的劳动力人口结构,远未达到优化状态,特别是随着中国人均预期寿命的
延长,退休年龄并未得到相应程度的提升,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仍然维持在20世纪50年代的
水平。为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劳动力人口结构,本文认为,应逐步建立激励性的
弹性退休机制。允许劳动力人口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及退休收入方面具有一定的弹性。这
方面,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弹性退休金制度,来设定和优化适合中国的激励性弹性退
休机制,也就是通过退休年龄段的选择、工资税的差异及阶梯式的替代率来达到激励劳动
力人口延迟退休的目的。劳动力人口可以自主选择一个年龄段退休,相应地享受不同替代率
水平的养老金水平,最终使得劳动力人口结构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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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ing on Population Aging Problem of Migration and Fertility Rate in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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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Zengwen1,2
(1.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 Nanjing,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s and Economics, Nanjing Jiangsu 210023,China;
2.Institute of Urban Development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s and Economics, Nanjing Jiangsu 210023,China)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