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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6 1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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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问题

第1篇

关键词:食品卫生 基层 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7-02

食品安全是保护人类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强烈。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现报告如下。

1 当前基层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农村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一是植物性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民缺缺乏相应的农业知识,违规或大剂量喷洒农药,致使蔬菜、水果及其它植物性农产品残留农药;使用化肥不合理,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超标,生产出的蔬菜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再次工业“三废”中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汞、砷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的会直接污染蔬菜瓜果,使得植物性初级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畜禽等动物性产品质量难保证。特别是猪肉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为加快猪的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严重者引起中毒;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1.2 无证无照小作坊、小吃店普遍存在。目前基层食品生产加工散、乱、差的小企业、小作坊普遍存在。很多食品生成企业都是小作坊、家庭式的生产,他们大都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开业经营,生产条件简陋,很多是前店后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落后,设备设施陈旧,一些食品小作坊贪图私利,偷工减料,非法购进劣质原料,制售伪劣食品;有的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冒充正规厂家的产品,误导消费者。

1.3 假劣食品充斥基层农村市场。一是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超市及集贸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销售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小商店里等备受农民欢迎的是廉价的各类小食品,且大都是一些劣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这些食品中有许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严重危害着农民消费者健康。

1.4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是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1]。二是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群众能意识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安全食品。三是群众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 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所一般有卫生监督员2~3位,监督人员要完成从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到日常监督、查处违法案件、执行临时指令等大量工作,平均每个监督员要对几百家单位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使执法工作只能浮在表面,无法深入[2]。同时,监督员被要求管到每一户,强调的是覆盖率,这样的结果是每户都跑到、说到,但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强。

2.2 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差距。卫生监督涉及学科多,对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高,需要具备专业人员。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员不能耐心研读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提高;不能根据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不高;重视执罚、忽视管理现象也时有发生。

2.3 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基层的食品检测力量分散,资金、设备严重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周期长,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其次,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市场进行检查,对简单的食品标志不清、不齐,过期变质,相关证照不齐或无证等还能检查识别,但对于食品添加剂、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

3 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策

3.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为立法的基础强调预防为主,明确建立预防性监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法律规定的一些条款做出量化指标,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实现从初级原料、生产加工环节、终端上市产品到售后质量反馈的无缝隙衔接[3]。

3.2 建立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研究制定有关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将从业人员及企业资格的认定纳入统一规范的法制轨道。为整个食品安全机制提供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3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依靠科技进步,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战略指导方针。树立社会大卫生的意识,全方位的思维方式,指导和开展卫生监督与卫生防病工作,并促进、争取政府加大卫生投人。

3.4 加大卫生与法制宣教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卫生知识与自我卫生保健意识能力,提高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与水平。强化基层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延长监管链条,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周应恒.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53-59

第2篇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来,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瘦肉精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但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30年的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活畜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砚山县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的是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但是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检疫。有时候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证,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自从开展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驻场跟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因为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的质量较高。而农村乡镇地区由于屠宰量少,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由肉品经营户分散屠宰,分散经营,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3 宣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1.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目前,各地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动物卫生监督需要村级协检员参与,协检员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5 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 监管对策及具体措施

2.1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得到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3 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4 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2.5 加强监督,建立动物监督责任制

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参考文献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7-8.

[2]李长存,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游锛煲撸2010,27(1):5.

第3篇

【关键词】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会计;对策

财务监督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基层事业单位各环节的财务活动。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众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制度规范和行为引导,多数基层事业单位也开展实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监督难以正常开展或流于形式。基层事业单位想要做好财务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并不断研究和实践。

一、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1.并未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

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是现阶段基层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一点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监督制度不全面,很多财务管理内容的监督都没有涉及到,如只是针对费用支出的审批及报销过程进行监督,这就导致财务监督实质作用并不大。(2)财务监督制度并没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导致监督人员没有一套完善的标准来约束自身行为。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随意性太大,可凭借主观意识进行相关操作,从而容易滋生监督的不正之风。(3)监督制度缺乏有力的实行。由于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制度上的缺陷,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造成了财务人员不积极执行制度现状,导致该制度流于形式,并且形式虚设。

2.预算管理监督薄弱

虽然现阶段国家对基层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指导,但在实际执行和实施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多问题。专款专用是预算管理中需要遵循的最基础的原则,既每一项预算都有一个明确的用途,下属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必须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而现阶段,许多基层事业单位没有遵循这一点原则。一方面体现在预算编制中,没有仔细结合各部门未来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更没观察市场环境变化对预算的影响,导致编制出来的预算并不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从而造成预算资金使用混乱的情况,同时也是挪用现状的根源。这一现状,带来预算管理监督方面的压力,使预算管理监督并不能发挥有效性。

3.财务监督力度不强

一个标准的、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应该覆盖财务管理所有环节活动,并且多各环节活动拥有一个清楚的认知,知道什么是标准,什么是违规,这样才能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同时,监督不仅是监督人员的工作,还应该需要财务人员及其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倘若配合不善或存在刻意刁难监督人员的现象,就会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现阶段,我国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缺乏独立性,许多财务监督人员都受到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管理者的制约。或处于某种利益关系而消极监督。甚至,串通其它人员来贪赃枉法、。

4.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财务监督质量和效率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就会导致财务监督工作难以发挥实质作用。现阶段,我国基层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知识结构落后的现状,对现代先进的财务理论和技能掌握程度不高,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严重和时代脱节。同时,一些财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个人利益为工作导向,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还有些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认为监督工作可有可无,甚至不满足繁琐监督工作下不对等的薪资分配,从而导致财务人才的流失。

二、改善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问题的对策

1.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体系

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体系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建设,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但这些规范的制度也不一定满足基层事业单位真实的内部需要。所以在实际建设体系和制度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基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创新,通过研究和实践,找出一套最适合基层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监督体系、制度。同时,单位领导还善于分析财务监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对财务监督问题保持一个敏感的心理,从来在今后的财务监督活动中不断提高监督质量。(2)提高财务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一方面,财务会计人员的人事任免不应该由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决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过去中财务监管工作受制于领导,也保证财务监管的公平公正性。同时,还需要明确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监管工作中的权责,权利的分配是为了保准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其他人员或部门不积极配合。而责任的分配则是为了提高财会人员参与财务监管的积极性,并提高财务监管的效率。可通过建立财务会计集中管理制度来实现独立性目标。在该区域内各基层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由当地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分析各个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从而为人事任命提供有力依据。

2.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各岗位职工财务监督意识

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各岗位职工财务监管意识,首先需要明确财务监管对基层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并明确单位利益和职员利益存在的联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让单位领导知道自己在财务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发挥带头作用。(2)提高基层职员对财务监管的认识,开展该方面的教育工作。尤其是法律方面,让员工知法、懂法,并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3)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从而督促单位领导和职员积极参与到财务监管中,使其遵循财务法规。

3.发挥内、外部审计在财务监督的作用

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在基层事业单位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使其保持一个较高的职能地位,避免审计工作受限。可赋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如在审计活动中可组织协调财务部门及其它部门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顺利开展。(2)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在职员上一定要选择那些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过硬以及审计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明确审计规范,提高后续分析和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性,从而能够准确找出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

外部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需要基层事业单位加强和外部审计部门的合作,可每年定期邀请外部审计部门来监督、检查该年的财务工作,如对该年的绩效进行审计。分析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查找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并一步步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4.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对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需要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培训。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建立系统的、有规划的培训机制,并且培训内容也必须是满足时展需求的。要求财会人员积极参与到培训活动中,在各个培训阶段结束之后开展考核,评价财快人员的学习成果。其次,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律素养。组织财会人员积极学习财会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财会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并促进财会人员积极落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最后,开展对财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对基层事业单位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水平,养成廉洁自律的美好品德,从而构建基层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良好的工作氛围,改善过去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总结

现阶段,我国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降低了财务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基层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各阶层岗位职员的财务监督意识,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同时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并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晓艳.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5,0(32):168-169.

[2]吴毅.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衔接[J].财经界,2015,0(21):309-309.

[3]艾婕.浅谈新规则下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制度[J].企业导报,2015,0(10):17-17.

[4]朱炳星.财务核算中心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7):137-138.

[5]信保.基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5,0(6):120-121.

[6]肖志刚.论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提升学校财务监督的对策[J].财经界,2015,0(3):179-180.

第4篇

关键词: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033-01

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已成为一种制度,它是通过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强制和规范社会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的发展尤显重要。本文通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以发现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对策,为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1 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1)机构编制问题,在很多地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都没有正式纳入公务员管理而是事业编制,在大部制改革的同时,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仍停留在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上,这从根本上未能满足人员的流动,特别是约束了执法机构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2)立法方面,许多重要法规尚未出台,有些配套规章相对滞后,导致法律文件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3)执法方面与立法有一定程度脱节,各级机构的职责定位和权限分工不明确,执法缺位、越位与错位并存,没有形成高效的综合执法,执法力度较弱;(4)现有法律贯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章现象惩治不力,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上级机构对下级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执法相对人的申诉权利、执法中的听证、行政复议不重视或工作质量不高,对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职权缺乏了解;(5)理论研究薄弱,对卫生法学的本质、特征、作用、调整对象,以及卫生法律体系的构成、立法原则与权限划分等理论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6)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力度不够[1]。

1.2 财政投入不足,公共卫生执法经费严重短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一要靠中央政策的支持,二要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与规划,所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投入,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许多文件,均提到了卫生监督经费由各级财政保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力度,然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后,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度却不够,财政资金投入也不足,同时政策上不允许收费,我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缺口很大,也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机构发展缓慢。

1.3 执法对象方面:目前执法相对人法制意识和卫生观念淡薄,合法经营意识差,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法律知识缺乏,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对人法律意识差,阻挠执法、不配合、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给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4 其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交叉执法,协调配合不畅,执法效率低下。卫生监督机构与质监、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交叉执法,相互协调与配合不畅,也制约着公共卫生执法工作的正常实施。

2 对策与建议

2.1 加强与各级政府编制部门沟通,促成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应有效反映实际问题,促使政府编制部门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的有效转变,从人事、财政上予以解决;这样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就不再因为单位的正常运作而导致的一些非执法事务占用单位资源情况的发生;从根本上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同时也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2.2 积极促进地方卫生立法。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规范社会卫生管理上的作用。根据各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制订富有地方特色、适应地方需要、突出地方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为今后的国家立法提供借鉴和经验。

2.3 落实经费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是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保证,在资金筹措上,除国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外,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需求。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与监管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积极争取人员编制的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必须坚持卫生监督员“凡进必考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人才引进方面,不能局限于医学院校的预防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应招入一些实际工作中需要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检验专业和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以改变专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

2.5 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运行,关键在于领导重视[2]。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积极支持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不以任何形式干预监督执法,认真组织监督执法任务,落实具体方案,加强过程的监管督促,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卫生行政机构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绝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报告中;卫生执法机构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能够及时落实。

2.6 严惩监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卫生执法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开展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也必须对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加强考核监督[3]。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成员,都必须遵循“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查证属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严惩不贷。树立良好的执法风气,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而构筑起卫生工作的一道重要防线。

总之,切实贯彻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神圣职责。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提高整体监督执法能力,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中切实履行卫生执法监督法定职责。

参考文献

[1] 赵同刚.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J].中国卫生法,2002,10(6):9

第5篇

关键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解决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其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也同样十分复杂。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还会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难以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我国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这样的情况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速度十分快,相应的,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的工程建设很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1.当下社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国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就是依法治国,利用符合国情的相关制度来治理国家。同样的,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方面,我国也是尽力的做到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进行相关保障。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监督法制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然而,法制法规的范围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法规有着非常好的条理性,但是却很难进行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保障法律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2.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形势非常好,这就势必要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虽然,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有着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其同时也是制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通常是由相关的水利管理部门来实施的,是一项具有行政意义的执法工作。因此,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依据。当下,虽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对于基层的水利工程来说并不适用。因此,就导致基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阻碍。

2.2质量监督部门资金投入不足

在开展原来的质量监督工作当中,相关监督部门的部分费用来源主要是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部门的相关开支。然而,这种方式会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内部人员的腐败,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等。这种情况导致质量监督部门存在根相关初衷是不符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当中应该是维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为质量监督部门缺乏足够的投入,导致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缺乏相应的设备。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3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不明确

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为事业部门。并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也缺乏统一的编制。在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多数是不存在质量监督部门的。虽然一部分的基层水利工程中设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不仅如此,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基层水利工程在对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安排时比较随意,有时候仅仅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来进行监督,缺乏统一的培训及考核。这些抽调过来的质量监督人员根本不熟悉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非常不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

2.4监督人员的相关素质问题

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存在多种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正因为如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完备的专业性知识,更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相关施工工艺和基本建设程序。但是,我国当下的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差。并且,很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不匹配,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对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都不够熟悉。即使有部分人员通过了相关的培训,但和实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3.1法律法规的完善

根据当今社会的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现状,有关部门必须对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结合基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相应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标准,对那些违法违章的情况进行严惩。同时,深化执行力度,确保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开展的力度,保障基层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基层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充分的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

3.2质量监督部门的明确定位

新形势下虽然国家的水利部门对质量监督部门存在着统一的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地区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其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导致水利工程的相关统一规定很难得到有效落实。所以,基层的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进行明确性的定位,确保质量监督部门的“三公”理念。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作为行政部门的性质应该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并且,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应该逐渐提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程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顺利发展。

3.3加大资金投入

对基层质量管理部门加资金方面的投入,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有充足的资金配备必要的设备,这样才能更深层次的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以后的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应该配备相应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这部分先进系统能够实时掌握实际的施工情况。而且,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的方式来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客观检测结果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第6篇

一、“角色”的转变 凸显了适时介入侦查的重要性

自侦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并不意味着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职能的削弱,而是通过“先横后纵”的程序,即自侦部门报请逮捕的案件要先由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再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通过这项自侦案件的逮捕程序的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保证自侦案件质量。此外,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仍由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承担。因此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便被赋予了双重角色,一是正常履行对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即“监督权”;二是审查本院自侦部门报捕案件,提出准确的审查意见,协助上级侦查监督部门客观公正地行使逮捕权,即“审查权”。改变了以往的监督、审查和决定权于一身的办案格局。由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程序和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的程序所需时间较长,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法定最多14天的审查逮捕时限显得更加紧迫。对此有些人提出,应当延长职务犯罪案件拘留期限,将现有的7日延长为30日,以此缓解办案部门的时间压力。笔者认为,以办案时间压力为由主张延长拘留期限显然不符合控制审前羁押的诉讼法理。那么怎么解决时间紧张的问题呢?这就需要侦查监督部门加强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熟悉案情及证据情况,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为及时审查逮捕提前做好准备,争取审查的时间,准确提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审查意见,尽可能为自侦部门和上一级院预留出侦查和审查决定的时间。省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工作方案》对加强同步介入侦查工作有详尽的规定,也说明适时介入工作在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的重要性。

二、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的具体内容

自侦案件经过初查,立案,拘留后进入报捕程序,侦查监督部门的介入时间应根据案件需要灵活掌握。侦查监督部门和自侦部门应建立适时介入机制,确定介入的范围、时间及介入人员的要求,以便于此项工作有效开展。一般情况下,介入的时间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三日内进行。如果初查、立案环节需要介入,侦查监督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对固定证据和引导侦查活动,提出意见。

1.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确保上级侦查监督部门与本院自侦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通畅

根据最高检和省院的相关规定,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具有“双重职责”:一是协助上级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报捕案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对本院的自侦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上下级院查办案模式的差距、证据标准的差异及逮捕条件把握标准的不同,可能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院自侦部门之间难以及时、有效地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最终处理。所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在他们之间搭建起一个平台,把两级院的不同部门连接成为一个顺畅的办案体系。要在适时介入时,将上级院的办案思路、模式、要求等迅速地传达给本院自侦部门,促使双方都从案件本身出发,相互协作包容并积极、主动、快速形成高效运行的“三位一体”自侦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模式。

2.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合理调整侦查方向及策略

一味追求捕前案件证据完全到位显然不符合职务犯罪的查案实际情况与案件发展特点,而且逮捕条件也没有要求查清所有犯罪。例如有些报捕前无法全面收集证据,决定逮捕后可能存在逮捕质量不确定的隐患的案件,如捕后撤案,定罪免处或无罪判决等,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介入侦查、审查案件时,要将逮捕条件作为一个基点,建议自侦部门集中力量,针对一至二个完全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全力突破。同时引导侦查部门重视捕后案件的重大发展性,其他的犯罪事实,可放到捕后继续侦查,力争在捕后侦查中扩大战果,获取更多更牢靠的定案证据并深挖其他犯罪。这样即保证报捕案件质量,也为下一步侦查工作争取了有效时间。

3.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从程序方面保证案件质量

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案件监督是以审查逮捕为起点,向前延伸至立案,向后延伸到侦查终结,保证侦查活动严格按照程序法进行,避免违法办案。在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时,要建议侦查部门重点收集、固定影响逮捕的证据。如发现自侦部门收集的材料从程序和实体上有瑕疵,应建议自侦部门对此进行转化、补强,确保此类证据转化成为定案证据。

4.发挥审查职能,从实体方面保证质量

在改革前自侦自捕的办案模式下,自侦案件不捕率相对较低。例如我院近五年自侦案件批捕率为100%。捕后判缓刑的比例很大。这就说明自侦自捕模式下,逮捕条件掌握不严格,内部监督乏力,存在自侦案件批捕质量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基层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时,从捕、诉、判的角度审视、分析案件,全面衡量批捕或不批捕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审判作出预测,使自侦部门全面收集证据和固定证据。此外,审查管辖权、犯罪主体、涉及罪名及适用的法律都是适时介入中的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三、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适时介入时必须有保密意识

由于自侦案件的特殊性,在侦查阶段有一定的保密性,因此,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以免在介入时出现泄漏案情或其他影响查办案件的情况。

2.适时介入时要摆正位置

适时介入是为了监督和引导侦查并不代表侦查监督部门有了侦查权,直接参与侦查,更不能因侦查部门不采纳其引导侦查意见,便自行侦查。坚决杜绝侦查监督部门搞以审代侦的“介入越位”。

3.适时介入要把握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

第7篇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工作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五)共同监督执法,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传帮带。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热点时期,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一些重点户进行联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或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火灾调查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加,开展现场业务指导、进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掌握书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第8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经常会代表质量监督方和各类安全责任主体接触,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总结成如下四类:

(1)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经常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变成私下议标。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就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设计质量问题。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3)施工阶段的问题。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工程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二、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将实际工作中得出的经验归纳成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水平的四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政府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严格,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必须进行严厉处罚,甚至使其退出工程建设市场。

第二,国家政府通过相应扶持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适当的政策支持。由于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政府部门及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市场,对于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然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大量资金被拖欠使得很多企业没有办法更新设备,也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员,造成了在市场竞争中,这些企业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应该对工程行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使有潜力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走上快速发展道路。

第三,通过现代化管理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当前,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进入到市场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固步自封可能仅仅得到短时间的发展,却不会得到长远发展。随着国外众多的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对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企业更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利用制定的质量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控制工程事故。

第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控制,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给以充分重视。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计划,有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检查例会对工程进行分析,同时,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应该给以充分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先规划,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中控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事后检查监督。事实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控制特别重要,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必须进行环环相扣,施工现场每一个工序质量都没问题,那么整个的工程质量将达到非常高的高度。

第五,提高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素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对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重视对工程建设中人才的作用,培养素质高的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对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培养,使工程建设每一个员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员工的培训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必须严格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制度上不断完善,逐步加强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对使用者用得更放心。

参考文献:

[1] 胡品文. 对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创新[J]. 四川建材. 2007 (01)

第9篇

关键词:民事执行 法律监督 问题 完善机制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机关履行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评价,并对违法行为加以纠正的活动。民事执行活动在司法领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实现“有法必依”之后,必须进一步实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而民事执行活动就是实现此目标的唯一途径。

一、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困境及原因分析

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这样的执行现状,民事执行监督在检察实践中逐步推进,但面临的困境不少,难点也有待突破:

(一)法律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

随着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新民诉法作为基本法,仅用一个条文就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具体监督程序、监督手段、法律责任、监督对象和方式予以规定,实践操作性不强。由此也导致具体适用过程中面临不少不可回避的问题。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规则》也仅在新民诉法基础上,对民事执行监督适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作了重申,并未新增其他监督方式,由此导致监督方式单一。这样缺乏必要刚性的规定,除了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损害监督应有的权威性,最终危机民事执行权的规范运行。

(二)监督文书缺乏实质约束力,监督意见落实难

检察监督文书的落实需要不同层级的人员参加,包括法院领导和法官,只要其中一名人员存在怠于接受监督的心理,就会削弱监督的效力。不论是新民诉法,还是《监督规则》及“两高”试点通知,均未规定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现状立法对审判机关不执行检察监督文书的行为并没有出台相关制约惩罚机制,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出的检察建议或其它监督文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是依赖审判机关的态度,但是由于审判机关存在一定的本位思想,对检察院提出的法律监督存在拒斥意识,因而实践中存在不同程度法院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的不重视,以及处理上的随意性。

(三)基层检察机关监督队伍待加强、监督能力待提高

长期以来,基层民行检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是普遍问题,在检察院普遍重刑轻民的思想之下,民行检查人员在人手数量上与法院众多的执行案件和执行法官相比,监督力量明显薄弱,有待加强。除此之外,纷繁复杂的执行活动和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对基层检察机关民行干警的监督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民行干警通常缺乏民事执行工作经验,对民事执行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很难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监督能力有限,客观上影响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民行检察监督队伍和监督能力均有待加强和提升。

二、民事执行监督的完善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须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和职能优势,想方设法提升执行检察监督效力,打开执行监督新局面。

(一)建立法检沟通联系工作机制

民事执行监督面临困境最根本的解决路径是通过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跟进监督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而在新的司法法律法规出台前,建立法检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两院间的沟通交流,相互配合支持,统一认识,减少分歧和争议,对解决目前执行监督困境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能及时指出法院错误或违法的执行行为,这是对法院公正的一种保障;另一方面,对因行政干预等其他因素导致的执行难,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和监督,可以与法院形成合力,提高执行中抗干扰能力,使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这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再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解答群众疑惑,有助于化解群众不满,会增强群众的信任度,从而维护正常的民事执行工作秩序。

(二)开拓思路破解监督文书落实难

单个部门的监督权威有限,不足以发挥监督成效时可考虑借助其它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借力人大机关。人大对法院具有工作监督权,检察机关可以将检察建议抄报人大。二是借力纪委等干部管理部门。法官违法行为也是党员处分条例惩罚的对象,条例对党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制裁措施。

(三)注重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展开,取决于具体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提升和素质提高。检察机关要转变重刑轻民,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需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良好,业务水平较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人才充民行检察办案人员,逐步优化民行检察监督队伍的人员结构。并要不断加强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民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盛宏文,秦蜻.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新挑战―新修该民事诉讼法解读.中国检察官,2013(5).

[2]何小敏,吴世东.“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管见”.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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