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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技术创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7 15:57:2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金融信息技术创新

第1篇

【关键词】信息技术 农村金融服务 创新

发展农村经济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农村金融服务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如何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信息技术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由于农村大多处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农村金融具有交易频次低、设立网点成本高的特点。金融机构大多不愿在农村拓展金融服务,这就导致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在有的乡镇,甚至不存在金融服务,这导致农户无法获得基础性金融服务,如储蓄、贷款等,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十分不利。创新现行金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广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是一项重要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是当前先进技术的典型代表,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必须发展信息通信技术。这主要是因为通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能够打破传统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当前信息通讯技术已经成为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边界的推动力量和关键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其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上的重要性愈发彰显,其不但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并且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二、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一)健全农村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由于农村金融交易频次低,在健全农村支付体系方面应加强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以满足农村支付结算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农村网点设立成本高,较为分散,应加快集中式数据中心的工程建设,将农村金融业务进行集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集约化。金融机构要在传统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加强研发,建立电子银行体系,如网上银行、移动银行、自助银行等。要积极应用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高度重视移动银行服务。

(二)完善农村金融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普及的基础上产生的,其通过现代网络,可以实现地理位置不同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而且还支持移动办公、远程办公。由于农村金融网点遍布城乡,地域分布较为广泛,迫切需要进行移动办公和协同办公其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分散性的问题。完善农村金融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把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通过互联网联在以期,这样就能够全力提高金融机构各部门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服务能力。

(三)落实“314”,强化银行卡联网工作的进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相关工作的精神指示,以“联网通用,联合发展”为关键性目标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当今信息技术条件下,农村金融服务必须进行科学、高效、有序的创新,以此为主要目标深入落实“314”精神,争取在年末完成关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一系列工作,这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此项工作的规划和部署顺利完成规定数量范围内的相关联网合作工作,而不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推进联网工作的实施,注重交易成功功率和金融网络服务质量的运行;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行服务工作,使得农村各个不同银行之间的跨行业务更为快速、便捷,实现农村不同银行间的银行卡通用;此外,还要在农村金融领域和范围内普及“银联”标识,使得农村金融行业的经营者、使用者都能够认识并加以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迅速有效的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

为了达到理想的金融服务目标,银行卡卡收集环境必须予以进一步改善,以此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不断进步。另外,要增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合作,顺利实现“银税共享POS系统”的管理、建设,更要主动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税收建议,运用以上途径来实现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离不开银行ic卡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推动,要深入研究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明白在当今时代的条件下,ic业务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包含其中的业务范畴有密钥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以及业务规范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运作和实施,人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需要利用ic卡和电子钱包等来满足正常的需求,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也极为需要抓紧时间实施该项工作,积极推广此项工作,落实示范性工作。

三、结语

在互联网化大趋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关键就是扩大金融服务的供给边界,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一般是指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支付方式、销售渠道、投融资方式、信息化金融和金融组织架构。支付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兴起,典型例子有支付宝和财富通等。销售渠道方面的创新代表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具体是指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典型的例子包括91金融超市、余额宝、百度理财平台等。资金供需方式的创新主要在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三个方面。P2P是一种新兴人对人的直接小额借贷模式,典型的有拍拍贷和人人贷等,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典型的例子有点名时间和追梦网等;大数据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建模客户的消费习惯,进行营销、小额信贷和风控方面的服务,具体例子有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贷款等。信息化金融是指传统金融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于其业务流程的改造,使得企业电子化、信息化和互联网化,典型的例子是各大行的网上银行。金融组织架构上的创新就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相关牌照或者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而进军金融行业的模式创新,典型的有网商银行和苏宁在线等。

本文集中探讨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这三种技术对于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改造,以及创造出的新金融服务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核心支撑技术

金融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相关内容,包括银行信贷、信用评分、市场分析、投资组合、保险定价、智能定损、金融欺诈等。传统的基于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只能处理少量的数据,而且对于分析的数据集也有一些较强的假设,比如要求数据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或者要求关系为线性。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增加,数据量不断扩大,数据类型不断增多,传统的分析方法已经不能使用。在互联网金融场景下,以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不苛求严格数据假设,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其他相关业务创新,以及刻画金融市场规律的趋势带来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手段。

1、云计算技术

随着云计算的不断发展,它的商业价值被迅速认可,同时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引擎搜索等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形成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新兴业务形式。互联网金融引起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得各种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交易所的作用减弱,大部分的资金融通可直接在网上实现。云计算的主要概念是“一切皆服务”,是服务的集合,其技术框架有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三种形式。云计算技术在金融中的一般架构如图1所示。

云计算技术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的是对金融机构IT基础架构上以及对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式上面的革新。云计算技术由于“资源共享”的特性可以降低金融企业的运营硬件成本。另外,云计算的“动态响应”特性,保证了业务的灵活性。云计算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实现业务创新(如图2所示)。云计算具有灵活、开放和易于整合等特点,特别适合金融企业实现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及与纵向战略合作,为金融企业巩固市场地位和开拓新市场提供方式和手段。例如,银行的传统借贷模式可以经过云计算技术的改造,加入更多的外部数据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中小企业财务系统和工商税务系统,从而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降低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

2、数据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事先不知道的、隐含在数据中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并且把这些知识用概念、规则、规律和模式等方式展示给用户,从而解决信息时代的“数据过量,知识不足”的矛盾。金融数据挖掘的一般过程如图3所示。

在金融市场中,数据挖掘技术的用处极广。在银行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中进行挖掘,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进行贷款审批;可以对银行不同的客户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降低坏账率,提高银行利润。

在证券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复杂的数据建模,利用股票的历史数据通过技术分析预测股票未来价格走势;利用历史收益―风险进行建模,考虑预期的不确定性,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构建最优的投资组合,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利用挖掘技术构建自动交易系统,用以避免在做投资决策时候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干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保险领域,数据挖掘算法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利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分析并界定保险欺诈或者企业破产的行为特征,针对于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的预警和监测,这个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据挖掘的算法主要包括参数统计方法、非参数统计方法、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其在金融机构中的适用情况如表1所示。

参数统计和非参数统计属于传统的统计学方法,两者的差别在于对于样本总体的分部是否已知。参数统计是假定总体分布类型已知,对一些未知参数比如比较均值、方差等参数进行推断。但是金融数据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个假设,所以算法适用性较差。非参数统计对总体假定较少,结果稳定性较好,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人工神经网络,也简称神经网络,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领域兴起的研究热点。它是一种模仿生物的神经元和神经结构行为进行信息处理的数据模型,使得机器可以像人脑一样的学习和判断。神经网络是一种自学习模型,并不需要对于数据样本做出假定,适用性广,可以用于分类、聚类和预测等,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建模中。

支持向量机是一种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基于统计学的机器学习算法。通俗来说,它是一个二类分类模型,利用特征空间上的间隔最大的线性分类器。它的优势主要在解决非线性、小样本以及高维模式识别上。它优于神经网络是在于它可以避免神经网络中可能得到局部最小化解的问题。另外,它有着严谨的理论基础和数学证明,不像神经网络的有效性主要基于参数的调优,而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验。当然,支持向量机也有局限性,它无法处理大规模样本,也不能直接处理多分类问题。

3、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其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各种股票、期货、衍生品、债券等在内的金融报价、交易数据,各类公司的业绩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官方对于宏观经济数据的调查统计,金融媒体的新闻报道,这些渠道每天产生海量的TB或者PB级别的数据。

传统分析方法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在如此大量的数据面前束手无策,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最早得到广泛应用的为Hadoop,它是一个实现了MapReduce分布式处理算法的、离线的、基于磁盘的大数据批处理平台。随着技术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于内存的大数据处理模型Spark和基于流式计算的计算模型Storm。Spark改进了Hadoop基于磁盘的数据处理模式,将大数据的处理速度提高了数十倍,提供了近实时的处理延迟。Storm是针对实时的流式处理场景,它把数据建模一个不断流动的“流”,是一种实时的处理模型。这三个系统目前是主流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大数据技术体系。金融大数据分析的一般架构如图4所示。大数据的出现促进了包括高频交易、市场情绪分析、智能营销、信贷风险分析、实时风险管理和个人征信等的金融创新,适用情况如表2所示。

高频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软件或者硬件的优势,通过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交易进行获利的一种方式。现在主流方式是通过分析金融大数据,建立一些市场变动的模型,识别出特定市场的模式,然后根据模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市场情绪分析是指从社交媒体中的数据中提取市场情绪,并开发基于情绪的交易算法。在出现积极的市场情绪的时候进行买入操作,而在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其他消极市场情绪的时候抛出订单。

智能营销是指通过综合用户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浏览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行为数据等识别客户的行为模式,分析用户需求和兴趣,并根据结果进行特定的产品推荐、客户体验优化或者客户挽留等精准营销。

基于大数据的信贷风险分析是一种多维度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析方法。通常做法是收集公司大量日常交易、运营活动、财务状态等数据用以分析一个企业真实的运转情况,从而准确评估信贷风险。

实时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通过各种维度、不同的数据渠道来实时监控用户的风险变化,比如监控用户财务变化、意外事件、市场氛围、运营情况来获得全面、立体、实时的风险评监测。

基于大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利用更多的数据维度,包括一个人的消费数据、教育数据、社交数据、职业数据等,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提高机构利润。

三、互联网金融的展望和建议

互联网企业将掀起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引入外部竞争者,往往会激发组织内部的活力。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没有足够创新和提高服务的动力。这个时候互联网公司就像进入的鲶鱼,为没有活力的池塘注入新鲜的动力。这个时候,传统金融机构会奋起反抗,通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与野心勃勃的闯入者进行竞争。可以看到,未来的互联金融行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为了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创新意味着活力和发展,政府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有序的发展:一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培养金融和互联网技术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市场下的监管需求。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统一安全标准、数据标准、传输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备案登记制度,合理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别是P2P等风险比较大的新兴模式。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中的消息披露、风险承担以及消费者信息保护(特别是隐私保护)的具体规定。四是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机制和平台,政府可以牵头整合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的用户信用信息、政府本身的工商信用数据库和纳税数据和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建立一个覆盖多方面的全国性征信系统,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保护消费者。

2、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律意识

互联网的生存之道在于“创新”与“颠覆”,这在其与很多传统行业结合中得到充分体现。但是金融行业与其他普通行业有所不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必然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互联网企业自身需要意识到这一点,改变以往“自由”的习惯,在金融创新产品金融研发、宣传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一些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等有潜在危险的行为。

第3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技术创新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风险的过程,中间需要经过多次惊险的飞跃,必须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术创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充裕资金。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器。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处理、资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而构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国而言,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既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这16字指导方针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从中国的当前现实情况看,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种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术创新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一般说来,社会产品有三种基本类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用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时会出现效率损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两者之间,一般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果——技术知识和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获取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因此,技术创新的社会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同时,技术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诞生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技术创新过程到达应用阶段时,受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可视为私人产品,成为基本上由市场激励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主要应该是外溢性大的基础性领域。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拨款或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支持。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一般来说,政府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公共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领域,主要有:(1)大部分创新得以产生的基础研究。(2)技术创新活动依赖的基础设施建设。(3)社会收益往往远大于私人收益的战略导向性产业的技术创新。(4)有利于增强国防竞争能力的特种技术创新。(5)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扩散活动。我国的财政资金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财政已由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这种方式比重有所减少。

2.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贷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信贷资金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通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原则对竞争性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将资金投放到预期收益较高而风险适当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并根据资金价格进行资金的配置,促使资金从相对低效的部门或企业转移到高效的部门或企业,从而使那些预期收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技术创新行业或企业直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金融手段与财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综合两者的优势,通过政府资金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商业性贷款支持为主。其中,政策性贷款支持表现为科技贷款、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等,而商业性贷款支持即金融机构贷款是科技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3.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有时也称为风险投资,按照1996年OECD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与创新》中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出售或上市,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供给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过向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借助技术和金融专家直接持股、参与管理和创业投资整体变现的方式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大量的事实表明,创业投资能够将各投资主体融为一个有机整体,使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持续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依靠股票融资的技术创新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股票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事后筛选和淘汰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和股票融资尽管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困难,使其潜在的效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中国,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投入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中国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很不健全,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债券融资、创业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起步阶段,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部门技术创新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将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引入技术创新领域,同时吸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经济运行中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些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绩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组合。由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三种渠道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间资本运作,其中前者属于间接融资支持,后者属于直接融资支持。因此,在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问题就转化为选择以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还是以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或者是两者并重的模式。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创新与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技术创新有两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发展模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一般来说,创造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大,其优势的维持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追赶者主要进行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为主的模仿式技术创新,沿着与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的路径。模仿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技术,可以享受“技术搭车”的优势,较快实现追赶。但模仿型技术创新缺乏创新,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

世界国家的金融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靠隐性的自我强制合同与信用来维持,这种长期关系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成本;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必要时,银行资本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领先者承担的创新失败风险很大,因而追求稳定收益的传统银行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十分谨慎。同时,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使得技术领先者多倾向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法律的体系”的金融支持。与“基于关系的体系”相比,“基于法律的体系”通常需要透明与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基于法律的体系”中股权变动频繁、投资周期较短,具有较强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近3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肇始和发展于美国也并非偶然,以NASDAQ为代表的新兴股市和蓬勃发展的风险投资等金融革命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机制不仅是对传统银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对传统证券市场制度的超越,它为美国技术创新引入全新“引擎”,从而使美国引领信息技术创新的世界潮流。

技术追赶者则以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主要融资渠道和方式。从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实践看,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直接融资需要严格的条件,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必然选择。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和德国的全能银行系统。这种体系的监督功能完全由银行来完成,是一种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二战后,日、德两国在艰难的资金匮乏的经济复兴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模式和技术创新模式的匹配。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民间资本采取这种金融体系进行技术创新融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都是有效率的。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金融体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三、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选择。当前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场结构、金融工具等单一、僵硬,不能够满足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现为:(1)金融业务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以追求资产安全保值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2)金融组织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为主,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层次单一,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都集中在一个较高标准的主板市场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不仅不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民间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

在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选择要从历史的背景和“路径依赖”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通盘考虑。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

的金融支持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不论是英、美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还是日、德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目标模式的选择。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等现实条件的制约,科技企业较多地实行股权融资方式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传统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在中国13亿元左右金融资产总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银行体系中的现实下,我们应该进行两元发展,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并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不可偏废一端。核心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金融支持模式的协调发展。

2.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够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持丰富多样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这些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通过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有力的条件。

第二,要拓宽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将民间融资转入体制内循环。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通过金融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要到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入股。(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3)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4)允许民间组织建立互担保基金,以及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5)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切实将民间融资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第4篇

2011年7月,甘肃科技金融推介会在兰州成功举办,会议主题就是“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6月,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获得科技部批准并获得专项经费支持,是甘肃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又一举措。2013年10月,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设立,甘肃省科技厅与兰州银行战略合作签约同时举行,意味着这个西部省份释放出明显的科技体制改革信号。上述措施旨在通过建立银政企融合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方式和手段,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支撑条件、服务平台、中介组织,从而促进甘肃科技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那么,就甘肃省而言,科技金融的发展与技术创新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关联性呢?本文利用邓氏灰色关联度模型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灰色关联分析及邓氏灰色关联度模型

灰色关联是指事物之间的不确定关联,或系统因子间、因子对主行为之间的不确定关联。灰色关联分析是一种用灰色关联度顺序来描述因素间关系的强弱、大小、次序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因素的数据序列曲线的几何形状越接近,他们之间的灰色关联度越大,反之越小。

灰色关联度是用来描述系统因素间关系紧密度的量。常见的关联度模型包括邓氏关联度、B型关联度、T型关联度、广义关联度、灰色斜率关联度、C型关联度、灰色欧几里德关联度。其中,邓氏关联度是灰色系统最早提出的计算灰色关联度的模型。其计算步骤包括以下几步:

(一)确定分析的矩阵序列

灰色关联度的计算需要首先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一般参考序列可用y0表示,比较序列可用x1,x2,x3,…,xi表示。这样i+1个序列构成一个分析的矩阵序列:(y0,x1,x2,x3,…,xi)。

(二)对变量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原始数据序列量纲和数量级往往不同,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包括初值化变换、均值化变换、极小化变换、极大化变换、极差变换、归一化变换、标准化变换等。

初值化变换的无量纲化公式x,i =

,i=1,2,…,n;k=1,2,…,m。

无量纲化后的数据序列矩阵变为:(y‘0,x’1,x‘2,…,x’i)。

(三)求绝对差值序列

根据0i= 计算参考序列与其余各比较序列的绝对差值,形成绝对差值矩阵:(01,02,…,0n) 。

(四)计算关联系数

ξ0i(k)=

其中,ρ为分辨系数,在[0,1]内取值,一般取0.5。

(五)计算关联度

γ0i=

二、甘肃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的邓氏关联度测算及其分析

下文按照上述邓氏关联度计算步骤,结合甘肃近年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的衡量数据测算了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邓氏关联度的测算

1.数据序列选择

在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两个经济发展的子系统中,我们选择科技成果年登记数(单位:项)作为技术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并令其作为参考序列y0;选择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R&D经费支出中政府投入资金、R&D经费支出中除政府投入之外(包括金融机构的科技信贷、企业自有资金等)的资金、技术市场成交总额作为衡量科技金融投入和发展的衡量指标(单位均为:万元),并依此作为比较数列x1,x2,x3,x4。考虑到科技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效应,假设滞后期为1年,则科技创新成果数据选择期确定为2010-2012年,金融投入与发展数据选择期确定为2009-2011年。数据全部来源于甘肃省科技厅网站。

参考序列:

年份 2010 2011 2012

参考序列Y0 1065 1108 1233

比较序列:

年份 2009 2010 2011

比较序列X1 372612.4 415886.3 485260.7

比较序列X2 141603.2 161542.9 171498.4

比较序列X3 231009.2 254343.4 313762.3

比较序列X4 356286.93 430845.03 526385.94

2.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序列(选择初值化处理方法)

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参考序列:

年份 2010 2011 2012

参考序列Y '0 1 1.040376 1.157746

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比较序列:

年份 2009 2010 2011

比较序列X '1 1 1.116137 1.30232

比较序列X '2 1 1.140814 1.21112

比较序列X '3 1 1.10101 1.10101

比较序列X '4 1 1.20926 1.47742

3.差序列

01 0 0.07576 0.14457

02 0 0.10044 0.05337

03 0 0.06063 0.056736

04 0 0.16888 0.31967

4.关联系数

ξ01 1 0.527091 0.3687175

ξ02 1 0.456729 0.6127277

ξ03 1 0.582064 0.5981187

ξ04 1 1.488297 0.208953

5.关联度

γ01 γ02 γ03 γ04

0.631936 0.689819 0.726728 0.899083

(二)结论及分析

1.技术市场成交总额与技术创新的关联度最大,为0.899083

技术市场成交总额可以用来衡量甘肃技术市场发展水平。技术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资源、经济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技术创新成功的前提是人力资源、技术项目资源、管理资源及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推进技术创新,甘肃省十分注重技术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健全完善原有技术交易系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新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如甘肃省网上技术市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资源,连接了技术需求、技术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等多方面,提高了技术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

2.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与技术创新关联度最小,为0.631936

这说明甘肃省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足。由下表不难发现,整个“十一五”期间,甘肃省R&D经费投入均低于西部12省区平均水平;R&D经费投入强度略高于西部12省区平均水平,原因是甘肃GDP规模低于西部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更是偏低。

甘肃省、西部地区及全国R&D经费投入与投入强度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 1.05 0.95 1.02 1.1 1.02

甘肃省R&D经费(亿元) 23.86 25.6 32.5 37.26 41.59

西部地区平均R&D经费投入强度(%) 0.89 0.9 0.89 1.08 1.07

西部地区平均R&D经费(亿元) 29.79 36.78 45.07 60.41 72.86

全国R&D经费投入强度(%) 1.39 1.40 1.47 1.70 1.76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

3.R&D经费中政府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关联度为0.689819,略低于科技信贷、企业资金的关联度0.726728

这说明R&D经费中,政府财政科研投入需要加强,企业科研投入、社会科研投入相对于政府财政科研投入而言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三、结束语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加强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联度,从而提高甘肃技术创新水平的首要问题是选择适合甘肃省情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政府机制主导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模式;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起主导作用的资本市场主导模式,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银行主导模式,这两种模式又可一并称为市场主导模式;社会关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影响重大的社会主导模式。结合全国及甘肃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现阶段甘肃省应选择政府投入为引导、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并且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首先,加强政府科财政技经费投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再次,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第5篇

关键词: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27-05

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理与巨大贡献,在理论上已经得到精辟的论证与阐述。但是,技术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支持性制度安排体系,否则就难以有效地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化,金融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的渗透与影响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影响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技术金融一体化已成为明显的发展趋势。因此,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实现高新技术这一“第一生产力”与资本这一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的有效对接,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金融支持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机理分析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始终把制度作为外生变量和既定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则在经济增长分析中引入制度变量,并得出结论:制度安排好坏决定技术进步高低,进而表现为经济增长快慢。而关于金融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具有筹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项目筛选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等,在推动技术创新、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金融体系的筹融资功能与技术创新

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践中,资金瓶颈问题是制约技术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障碍。而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具有良好经济前景的项目筹融资,即金融体系能够为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筹融资牵涉大量筹资主体与拥有剩余资源的大量经济主体。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签订并切实履行双边合约,需付出巨额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这直接阻碍筹融资。因此,为有效实现筹融资,就必须做出能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适当金融安排,而以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为代表的金融安排的出现便适应了这种要求。金融中介具备有效筹资的功能。并能利用这一功能为技术创新提供大量资金。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个别资本的积累无力对技术创新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利用金融安排动员储蓄、融通外部资金是必要的。否则,内源性融资的局限性将会使投资策略明显地偏向不超越传统技术范围的边际技术变化。阻碍技术创新。这便是欧洲的重大科学发明开始于十五、十六世纪,而技术创新的广泛推进发生在现代银行组织出现的17世纪之后的重要原因所在。金融市场由于能增强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能够筹集到大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

(二)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与技术创新

金融具有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资源的配置首先表现为资金的配置,资金的配置是通过金融市场完成的。金融资源动员和配置效率,决定着一国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质量和效果。金融安排通过选择更富生产性的投资项目,有助于改进储蓄在投资间分配的效率。金融系统的存在,使得有许多潜在投资者对技术创新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析与竞争。如果假定每个潜在的投资者,不仅具有不同的对于该技术创新效用或效益的知识,而且也具有关于该技术创新进入生产过程、销售过程不同合约安排的交易费用方面的信息,那么,竞争的作用将会促使技术创新寻找到那些能够使其产生最高价值或效益的买者,从而使技术创新相关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

(三)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一项既能带来高收益而又具有高风险的活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往往难以独自承担全部风险。为了降低技术创新风险,保证技术创新成功,必须采取措施分散和转移技术创新风险,实现技术创新风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而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减少、分散和转移风险。金融系统的存在,使得技术创新从研发、中试到商品化、产业化等整个过程中拥有不同优势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形式的合约联合起来,为了获得各自及共同的利益。根据各自的优势对技术创新做出有益的贡献,这一方面降低了原有风险,另一方面共同分散了技术创新风险。当然,除了分散风险,金融系统更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功能是降低风险。这主要是通过其专业的风险管理技能、优化的资产组合安排来实现。此外,金融安排不仅可以降低技术创新风险,而且可以为技术创新的风险买卖、风险分享等提供各种金融工具,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

(四)金融体系的项目选择功能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过程实质是一个包括技术创新方向的筛选确定、创业合作伙伴的选择、战略联盟对象的确定、融资方式选择、技术创新调整等不断筛选择优的过程。而由于不同的金融制度安排导致软预算约束和硬预算约束的结果。金融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项目筛选与监控。所以,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内在机理之一,就在于金融体系能够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优选,选优汰劣,并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反复强调的一项基本方针。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技术创新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事业的进展还不尽如人意,存在一系列制约技术创新事业发展和技术金融一体化的制度。金融抑制就是制约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金融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深化,但以市场为取向的金融改革主要着力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化,并没有注意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没有注意培育创新资源金融化与创新知识资本化的金融机制。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源头,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与运行机制是导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国际竞争力低的主要原因。

(二)法律障碍与局限

以风险投资为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中风险投资是一种重要的形式,但风险投资者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我国严重缺位,现有许多法律和法规制度与风险投资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如《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合伙办企业,使国际上通行的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缺乏合法地位。又如,我国严禁民间融资行为的存在,所以中小企业经营者与民间投资者之间没有连接通道,虽然改革以来政府一再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民间投资,但由于没有获得法律依据而举步维艰。

(三)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程度低

长期以来,政府和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投融资机制主导着我国的技术创新,虽然在我国技术创新起步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阻碍了风险资本的形成与产业化,将社会资本拒之于技术创新领域之外。造成了我国技术创新对政府资本和银行信贷资本的过度依赖。于是,一方面政府资本数量有限,又无法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和

发挥其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银行信贷资本从本质上与技术创新的本性相悖,银行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结果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多数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实现跳跃式发展,规模较小。后劲不足。近几年,随着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投融资体制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但无论是在间接融资领域,还是直接融资领域,仍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和政策限制。金融抑制现象明显。

(四)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系统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资金、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在美国则来源于个人、大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养老金、国外投资者、保险公司、各种基金和政府投资等多种渠道。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系统存在以下结构性缺陷:首先。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主板市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弱化;其次,缺乏金融中介机构,这种机构大致上分为中小商业银行、合作性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类;第三,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权市场;第四,缺乏适当的融资工具。

(五)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对技术创新的不适应

在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技术开发与试点阶段,高科技企业仅拥有技术发明而缺乏资金,没有多少资产可以用作贷款抵押。故此阶段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不一致。从而使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受到较大制约。尤其是现实中高回报的机会很少,各金融机构出于资产保全的需要,也不愿主动向高科技产业提供贷款,更不用说向处于开发与试点阶段的高科技产业提供技术创新贷款。

三、发达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经验借鉴

战后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加强了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除了技术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外,还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推动金融创新,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强化。

(一)美英两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经验

美、英两国金融体系皆以市场主导为特色,以资本市场为中心,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并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作保证。二战以来,美国以专门的融资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担保机制为保障,直接融资与间接触资并举,政府、民间团体和企业自身有机结合,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以美国为例,二战后美国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等,体现了美国政府在技术创新发展各个阶段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针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和纳斯达克市场等创新极大促进了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1946年世界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在美国成立,1958年美国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和税收政策方面的改革,极大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还得益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有限合伙制借助良好的治理结构安排,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中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问题。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已经形成了一个由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家、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高效运作的市场。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发现与筛选机制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可靠的动力保障,造就出像微软、苹果、甲骨文、思科、雅虎等一批世界级的高新技术公司。而建立于1971年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O),已经成为全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一个典范。纳斯达克发展带动了风险资本的发展,与美国风险资本具有明显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征,它推动了美国中小企业的成长,为那些处于创业初期、无法到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机会。

健全的金融机构是美国金融市场的一大特点。战后以来,美国放松金融管制,通过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现代金融机构,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外,包括养老金、保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者等大量出现。为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针对中小型企业特点,美国1953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为2000多万中小企业在企业初建、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提供金融、财政、技术和管理支持。同时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提供担保。民间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州政府出资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以及大量的社区性融资与发展机构,都能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德日两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经验

德国、日本形成了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把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起。商业银行在技术创新的支持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了弥补间接融资方式与技术创新的不适应性,一方面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设,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大力发展民间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为德日两国的中小型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日本为例,针对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政府专门设立了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优惠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此外,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分工,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

总体而言,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由于银行集中管理资金的运作模式难以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做出灵活的市场化选择,且银行谨慎经营的原则无法承受技术创新的高风险,从而使得处于发展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结果导致了德日两国在信息技术革命中远落后于美国。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德国已经意识到金融体系落后对科技创新与发展的严重制约,正在积极改变现有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立类似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产权交易体系。

总之,发达国家金融模式不同,但都能够根据技术创新的要求强化技术创新的支持功能,在发挥自身金融体系优势的同时,又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弥补自身的劣势。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四、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对策

适当的金融制度安排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要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国际竞争力,就应该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努力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一)优化外部环境

1.法律环境。为了推动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特别注意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因而为了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有必要对现有的科技进步法进行发展完善,如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两个基本大法《科技进步法》和《转换法》中,增加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的内容,对政府和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金融支持方面的法律定位进行重新界定等。同时,要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2.社会服务基础环境。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为其提供信息、咨询与人才等服务。技术创新社会服务

基础环境就是指为保证技术创新活动各环节顺利进行,促成技术创新各相关主体之间合作,促进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社会服务环境,其内容包括信息集散子系统、咨询服务子系统、技术中介子系统、人才服务子系统、资金服务子系统、法律仲裁服务子系统、技术评估服务子系统等。

3.金融政策。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金融政策的配合与支持。根据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和国际经验,我国可实施如下金融政策:(1)应逐步放开地方合作制中小金融机构,为技术创新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银行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对技术创新项目形成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率。(3)中央银行应该按照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原则,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科技贷款的标准、利率浮动范围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积极性。(4)国家政策性银行应当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贷款,实行最优惠的利率。也可以通过进口信贷和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的引进和高新技术企业开拓与占领国际市场。

(二)健全金融市场

1.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通常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新兴产业的摇篮”。二板市场对于技术创新发展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价值,不仅可为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机会,而且还可为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风险收益组合,化解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加快资本社会化的进程。但是,二板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二板市场的定位、内在结构以及交易机制问题。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处在建设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的方面。在方向定位上,建议将二板市场的服务对象设定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既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也包括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结构方面,分体结构较适合我国国情,不但有利于我国形成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和完整体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是一个较好的发展方向。

2.企业债券市场。债券融资对于技术创新企业而言,不仅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获得财务杠杆利益,还可以督促企业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治理结构,加速与国际接轨。同时,发达的债券市场还可以为不能上市的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提供一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过保证资金的到期偿还提高企业的再融资能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筹资少、品种单一,近年来在各种融资手段中呈下降趋势。针对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应逐步放宽债券发行主体,打破地区界限,扩大发行范围,增加债券种类,实行利率市场化。债券发行应减少政府干预,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改革现有的企业债券监管模式,推行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放宽中小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和上市交易限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设柜台交易市场。总之,需要通过改革与创新,发展壮大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强大的支持。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提供技术转让、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专业化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并且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导,优化资源配置,其交易客体又具有智力资本的特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包括:(1)创业者的资本市场。即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市场,并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私募场所,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2)风险资本的退出市场。虽然二板市场在我国已成功推出,但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每年能够上市的企业也极为有限,更多的中小科技企业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与流动。因此,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对二板市场的服务功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创业资本市场的基础部分,可以为国内二板市场以及境外创业板市场输送经过市场净化和检验的优质上市公司资源,促进二板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金融组织

1.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是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重要载体。从总体上看,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资金缺口很大,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技术创新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所以,应尽快解决风险投资的运作、退出与法律保障等机制。逐步形成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运行体系,以动员更多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实现风险资本来源多元化。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公开上市、定向募集、发行债券、吸收外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应允许、鼓励工商企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参股风险投资公司,以壮大风险资本规模。

第6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体系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生命周期多层次资本市场

本文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生命周期理论,细化高新技术产业的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和创业风险,同时通过综合分析上海地区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成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各个阶段的具体投入和退出机制等,针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着天使投资部分缺失、风险投资不足的现状,在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市场失灵、系统失灵、制度失灵、人才失灵的状况下,政府的引导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对比分析美国高科技产业的金融支撑体系后,给出相关建议。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的融资特征分析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的经济特性分析

1、生命周期性:一般来讲将产业发展过程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四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着各自的经济特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阶段性更加的明显,具有更加突出的S型曲线。一方面是由于高新技术本身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过程,所需投入的设备、资金和人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术的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产品或者服务,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巨大,增长迅速而且能有机会获取长期高额的利润。

2、成本骤变性:在成本的经济范畴内有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两个部分。由于高新技术的研发是多学科交差创新,直接导致科研投入金额激增,固定成本较传统工业经济要高出许多。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术研发完成后,一般其复制或者重复再生产的成本非常低,而且能基本保持不变。

3、规模经济性:在代工专业化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模经济性具有全球化的经济特性,信息的流动成本越来越低,一个信息几乎可以再同一时间在全球散播,各种壁垒正在逐步消除,全球商品化的实现成本较低。

4、速度经济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特性就是速度经济性,在当今社会,新技术本身的先发优势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掌握,陷入低利润的尴尬境地。此外,新的替代技术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新技术的产业化竞争非常激烈。

综合上述经济特性,可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周期的多阶段性和成本骤变性,将直接导致其投融资需求的多样性,而规模经济性、速度经济性决定了金融支持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特征分析

在上述的分析基础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一个的具有多阶段性的动态过程,是个连续完整的技术经济行为。不同阶段的特征分析如下:

1、种子期的融资特征

种子期具有与市场失灵相对应的“内部融资”融资需求特征。种子期企业基本处于产品技术研发的中后期,一般已经取得实验室成果,还没有对技术成功实现产品化,也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无法从市场取得产品收入。资金需求量较小,但投资风险很大。

2、创建期的融资特征

创建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与风险资本(VC)的“风险性”的融资特征。此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将步入“死亡谷”阶段,虽然技术风险已经能够有效的控制,但是市场风险急剧增加,资金的需求急速放大。由于还是存在巨大的风险,只有专业的风险资本从战略投资布局的角度会投资部分企业或者项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发挥融资功能。

3、成长期的融资特征

成长期具有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互动性”融资特征。在此阶段企业已经有自身的经营特征,如果能够有效的整合风险资金、商业银行资源、政府减税项目等各类资源,朝着资本市场的目标经营,将可以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或者促进作用,政府的资本市场制度性的设计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成熟期的融资特征

成熟阶段高科技企业具有与资本市场相对应的“市场化”融资特征。因此,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将对高科技企业的后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整体来看,资本和技术以及信息的市场化机制已经发挥作用,但是后续的资本市场监管将会显得更加重要。

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一)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1、数额巨大的上海地方政府财政投入

2010年,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上海财政在全市科技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基础科研建设、推动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共安排科学技术支出202.03亿元,是2004年的5.14倍,占比地方财政总支出也由2.8%增长到6.1%,政府的支持力度大幅增加。

2、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够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国有商业银行更是这个市场的引领者。

3、功能不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场外交易等市场组成。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还相对较高,新三板市场主要是北京中关村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服务的报价交易系统,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交易市场的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整个资本市场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4、体系不完整的上海创业投资市场

上海市创投机构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共有各类创投机构313家,管理资本总量以及单个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量已增长至866.96亿元和2.77亿元,创投投资总额为58.41亿元,但是据对93家样本创投机构调研,2010年共投资158个项目,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投资占比为75.21%,种子期的投资严重缺失。

(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运行特征

1、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关系型融资体制与自主创新战略间的矛盾

高新技术产业除了具有传统产业的经济特征外,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等独特的特征。这种高风险的特性,是无法与目前已经完成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监管政策所契合的。

2. 信用缺失和退出渠道不完善造成资金供需渠道不通畅

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却一直落后于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块,面对的都是已经拥有巨额净利润的成熟企业,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也出于种种因素,进入门槛相对较高。2010年创业板共有117家企业IPO成功,企业的最低门槛也远高于证监会所规定的条件,整体来看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退出市场渠道,直接挤压了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热情。

3、政府投入方式单一、边际效率急速下降

上海的科技政策和财政投入,都面临着法律层面和绩效评估的约束,这种过分追求投入回报的政府投入,导致70%以上的财政投入都投入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后期。不少中后期的企业都已经有利润,这种政府投入无形中变成了补贴企业的净利润,使用的效率很低,而使用效率非常高效的早期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却无法获得足够的政府支持。

三、美国硅谷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分析

在第三次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工业革命中保持了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增长,加利福尼亚的“硅谷”是其中最成功的地区,综合多数专家学者对美国硅谷的研究,与硅谷的金融支持体系,特别是风险投资体制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发达的区域性金融服务机制

按照美国政府的监管规定,通常以资产规模的大小来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将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归为社区银行。如果照此标准来分析,根据2006年美国公布的监管数据,全美国约有6995家商业银行可称作社区银行,占所有参保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中商业银行总家数的93.5%,社区银行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数量上的最大份额。社区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农场主、小企业以及个人,主要业务形式是小企业贷款、农场贷款以及个人存款。可以说,社区银行作为一种区域性的金融中介机构,在银行体系中发挥着与大型商业银行不完全相同的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中介服务。

(二)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律来考察,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实体产业的发展,但是要想持续发展高科技产业及风险投资业,必须要有通畅高效的退出渠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证券市场分层体系,第一个层次是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第二个层次是公开报价系统,公开报价系统包括信息公告栏市场(OTCBB)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第三个层次是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第四个层次是私募股票交易市场。由上述四个层次构成的证券市场体系,为全美3万家左右的公司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

(三)较宽的资金来源渠道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社会其他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同时也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参与直接投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自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也在结构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许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风险资金主要的投资来源,更加强调决策理论化和程序化,机构化的资金能够以非常合理的方式来进行风险投资,使得风险投资产业成为了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行业,进入了一个良性互动的局面。

(四)繁荣的风险投资运营机制

美国拥有丰富人才渠道、灵活的公司体质、宽容失败的文化,形成了一种多方共同参与、互动发展的良好风险投资模式,基本解决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高投入、高风险中融资难题,使得新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新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五)高效的政府扶持模式

美国政府在高科技产业不同的创新研发阶段,都制定有不同的科技计划以及相对应投入模式。美国政府的科技投入对不同的领域由不同的机构进行负责,如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健康研究院(NIH)、能源部(DOE)等部门主要侧重于基础研究;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则是针对应用型的科研资助。

总之,美国政策、法律、经济等各方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所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是风险投资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四、上海和硅谷地区的对比分析

对上海和硅谷的金融支持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区别:

(一)在种子期,由于企业存在巨大的风险,导致市场失灵,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此阶段。对于此种情况,美国硅谷具有高效而全面的政府投入机制,而且美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引导者社会资本对天使投资的支持,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这个阶段政府支持的形式较为单一,显得非常的不足。

(二)资本市场方面。美国拥有非常发达的OTC、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且对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而言,缺乏有效的OTC交易系统、新三版市场(只对中关村开饭),创业板和主板的高门槛导致很多高科技企业很难获得有效融资。

(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美国硅谷的社区银行与上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考核机制都存在巨大的差异。

五、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改善建议

(一)资本市场方面创新建议——推出更加适合高科技创业风险的区域性产权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风险很大,因此有很大比例的企业将部分创业成功或者不成功。鉴于此种特点,建议推出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征,瞄准融资功能,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降低企业进入区域性产区交易系统的门槛,规范交易系统的监管,引导企业提高经营水平。此外,通过政府与银行的合作机制,使得进入区域产权交易系统的企业可以较为便利的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二) 政府投入机制方面创新建议——成立专门的天使投资管理机构,引导社会参与天使投资,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缺位

根据上海市创投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基于创投产业链的运动轨迹,从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融资周期的角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支持的环节,建议加大对种子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三)金融市场方面创新建议——建立区域性的科技型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金融服务

面对全国统一监管的商业银行的关系型融资体系与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靠银行自身的改革是无法解决的,靠行政的手段可以暂时缓解此种矛盾,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参考美国社区银行的运营经验和做法,新成立一个面向高科技产业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来设定经营目标和措施以及考核目标,专注于服务区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

(四)服务体系方面创新建议——做好金融市场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服务工作

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还需要信用担保、人才培养、交易市场现代化和法律完善等多个方面的跟进,特别是在政府支持方面,创新融合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形成优惠政策体系,集中关注金融支持的风险和成本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1]张陆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学特性的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1;03

[2]罗正英.信誉链假说: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放大[J].上海经济研究,2003;5

第7篇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60-05

一、导言

金融是一种典型的虚拟经济,其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几乎不涉及物流活动,所以金融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信息处理活动,金融业因此也是国民经济中信息技术应用最早和最深入的行业之一。基于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已经成为金融业创新业务、 管控风险和处理数据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其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金融信息化首次被纳入国家规划 [1]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提出了“智慧星球”的概念,并发表了《智慧星球赢在中国》的研究报告,智慧银行是六大智慧行动方案之一。

根据诺兰模型 ① , 我国金融信息化正处于集成向数据管理迈进的过渡阶段,处于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主向以信息技术与业务融合为主的转折点,其特点是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高度融合。这一阶段需要的是大量既掌握信息技术又精通金融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 。金融信息化教育及其人才培养质量就成为金融信息化的重要保障之一。

本文在对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界定了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概念、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并尝试设计一种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多层次的培养模式,让学生在校期间,既学习相关计算机应用知识,培养计算机应用能力,同时又掌握并精通基本金融理论和业务,成为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

二、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

欧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重视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培养分为两个体系:一是高等院校中的学历培养模式;二是作为职业技术的一种证书培训 [3]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简称UCL)是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信息化人才学历教育培养的典范 ② ,该学院从本、硕、博三个层次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重点是硕士层次。根据学历背景的不同,设计了两个硕士方向:第一学历是非计算机专业, 培养目标为通才(generalist);第一学历是计算机或者相关专业,培养目标是专才(specialist)。这两个方向的毕业生都可以选择攻读博士学位或者直接从事金融服务领域的技术工作。 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花园大学与伊斯坦布尔交易所合作办学,采取证书教育,进行模块化教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信息化人才主要来自于理工科院校计算机、软件工程、电信工程等专业,这些学生一般不懂金融理论与实务知识, 适应金融信息化工作的时间较长; 还有原中国人民银行所属院校的信息类专业,如原陕西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等。这些学校培养的学生计算机及其应用能力又明显不足,也无法完全适应金融信息化的要求。

进入21世纪, 随着金融信息化在金融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金融信息化人才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国内一些重点院校开始探索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西安交通大学于2000年设立了金融信息工程专业,覆盖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北京大学于2005年成立了金融信息工程系;随后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相继成立金融信息工程专业(或专业方向),以学历教育的方式培养金融信息化人才。但由于受到学科的限制和制约,培养的人才虽然对金融信息化的适应能力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仍然无法满足金融信息化对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

此外, 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还有以下问题:(1)定位问题,与其他金融人才定位的混淆,知识的重复,如金融工程、金融数学等。(2)培养模式问题,应该以学历教育为主,还是以社会培训为主。(3)学科背景问题,第一学历应该是金融专业、信息技术专业还是复合型专业。(4)教师队伍问题,应该是复合型,还是多专业的组合等。 这些都是在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要求

(一)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概念

我国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对应于美国的“通识教育”和“实用教育”、日本的“世界通用人才教育”。目前绝大多数的教育都是基于这种形式的培养模式, 侧重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 相同学科或者不同学科的不同领域的复合型培养模式在很多高校也有尝试, 一般采用设置复合型专业、双学位制、第二学位制、联通培养制、主辅修制、选修课制等方式。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则以设置复合型专业为主。浙江工商大学李金昌(2011)提出全面开放实验室, 建立综合性实验中心培养经济类复合型人才。 上海金融学院信息管理学院院长元如林(2011)提出适应智慧金融需求,培养金融信息化人才。 但是, 纵观已有的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文献,往往对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界定不清晰,而且关于其知识和能力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张成虎(2011)提出复合型金融人才的概念,并刻画了其能力体系。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概念,界定其知识结构和能力构成。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 是指掌握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知识,熟悉金融理论与实务,能够在金融服务与业务创新、 金融风险管理及金融数据管理等信息化工作中从事需求分析、开发、测试、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

人才成长一般经历知识的被动接受和应用、创造新知识、发展新知识三个阶段。学校教育(博士以下) 以第一阶段为主, 也就是知识的接受和应用阶段。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要求的知识结构横跨多个领域,根据知识构成及构成的比例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方向, 把所有的方向和业务领域综合,就可勾勒出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各个高校推行培养方案时可以对某些学科有所偏重, 避免人才培养同质化,也可以突出自己的特色,但是整个学科的知识结构应该是相同或者相近的。 为了便于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和创新,按照接受知识的顺序和内容,可分模块进行归纳。

1. 微观金融知识 [4] 。一般包括金融市场或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等金融市场运作知识;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与工具创新、价值评估、风险管理和资产组合、资本资产定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市场运作机理知识; 金融风险管理框架与计量方法等知识。

2. 宏观金融知识。 一般包括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利率形成与汇率形成等基础知识;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金融危机、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震荡、 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 金融的制度安排与宏观政策的协调等国际国内金融制度安排知识。

3. 计算机技术知识。 一般包括计算机运行基本理论的硬件知识;主流程序语言(如C++语言、JAVA语言等)及其应用、管理软件生产过程、管理信息化、常用软件的使用等软件知识;数据库基本理论、数据库设计与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等数据库知识;网络架构(建设、维护计算机物理网络)、网页制作、web程序设计等网络知识。

4. 统计计量知识。 一般包括对金融活动内容进行分类、量化、数据搜集整理以及描述、分析,反映金融活动规律性的应用统计知识; 将管理的相关问题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包括金融在内的各种运行系统中所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 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持的运筹知识; 以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统计资料为基础, 运用数学、 统计学方法与计算机技术,以建立经济计量模型为主要手段,定量分析研究具有随机性特性的经济变量关系的计量经济知识。

5. 金融信息化复合知识。 一般包括网络金融的理论与实务知识;由金融业内部信息系统、金融业之间的信息系统(FEDWIRE、BOJ-NET、CHIPS、SWIFT等)、金融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系统构成的金融信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知识;金融数据仓库的建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金融数据挖掘和联机事务处理的知识;数据仓库+联机事务处理+数据挖掘的金融决策支持系统的知识。

(三)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能力要求

本文根据我国金融信息化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知识结构与能力的要求,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金融信息化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传导关系图。一般来说,我国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应具备如下几点能力:

1. 基于服务创新、 产品创新的金融业务流程再造的开发和应用能力。 创新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目前金融业绝大多数的创新依赖信息技术。而我国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简称CME)正是由于其Globex电子交易系统而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交易服务和流动性提供商, 树立了在全球所有金融和商品期货期权产品领域电子化交易市场的领先地位,并成功收购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简称CBOT)。因此,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金融客户的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能不断开发出低转换成本的、既便利又安全的、与时俱进的基于金融信息技术的金融产品, 金融企业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占据市场的领导地位。具备基于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的金融业务流程再造的开发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做到这一点。

2. 基于信息技术的决策能力。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 传统的以经验为手段的决策因欠缺精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取而代之的是利用各种信息技术辅助进行决策。 因此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应该具备基于信息技术的决策能力,针对决策的相应过程,包括获取数据、整理数据的能力,正确、恰当地描述数据的能力,简单分析数据的能力,应用各种决策方法和技术分析数据的能力,深层挖掘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以上决策过程的能力 [5] 。

3. 防范信息技术风险的能力。 风险管理是金融管理的核心,在不少金融机构中,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已经明显大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 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完备所导致的操作风险应该占据重要地位。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应该具备防范信息技术风险的能力, 掌握软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最大限度地避免金融信息技术设施各类不安全的因素。

4. 要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不管是信息技术还是经济金融,都是更替很快的行业。美国的商业银行电子化经历了50年历史,其中每10年左右,信息技术就会在高层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游戏规则进行重构。 西方的一些“标杆”银行运用信息技术来探索和实施先进的管理思想,具有鲜明的个性,从而总是能领先竞争对手两到三年时间。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应该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不断关注技术动态和金融发展前沿, 对市场中需要的或者同行新出现的业务做出迅捷的反应, 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开发和应用,尽快抢占市场。

四、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一)培养的层次

根据金融信息化对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以及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的特点,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既可以在理工科院校的计算机、软件工程、电信工程等相关专业培养, 也可以在财经类院校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

理工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专才”;财经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金融理论与实务知识,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通才”。

由于知识体系的交叉,涉及经济、金融、统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所以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以硕士培养层次为主, 以面向应用的专业硕士为主。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基层、本科、博士等层次开展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详见图2。

1. 基层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操作人才。 采取社会培训或者单位技能培训的方式, 对金融业从业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其操作能力的培训, 使其可以基本掌握金融业所涉及的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和主要功能。

2. 本科层次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应用型人才。采取学历教育的方式, 通过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通识教育(侧重微观金融)和金融信息化相关课程的传授,使其基本掌握金融信息技术, 能从事金融信息化的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升级工作,少部分可以从事金融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等工作。

3. 硕士层次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高级应用型人才。采用学历教育的方式,根据学生学科背景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培养方式。 本科已经具备复合型金融信息化知识的学生, 硕士培养阶段应该侧重于宏观金融知识、 经济计量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传授与应用实践;本科是非信息类专业,硕士阶段应该以培养金融信息化管理型人才或者具备信息知识的业务人才为主;本科是信息类专业,硕士培养阶段应该加强宏、微观金融的教学,使其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具备敏锐感知力, 以培养金融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人才为主。

4. 博士层次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研究型人才。通过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学生已经基本具备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博士阶段应该以培养掌握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能够在金融信息化的理论和实践领域做出创新的研究型人才。其中,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能驾驭(洞察)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运用信息技术创新产品、控制风险等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培养的方法与途径

1.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采取以学历教育为主,社会培训和单位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多样化的培养模式, 培养过程中注重金融实务与计算机应用的实践。

2. 要构建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质量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复合性和创新性,而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创新性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构建完整、连续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制定从学生入校到中期实践, 再到最后的毕业实践等相配套的考核制度;其次,要搭建学科交叉、复合型的实验教学平台;最后,要重视实训基地的建设,真正实现产学研的统一。

3. 要设置更多的复合型课程, 使复合型专业从“交叉”走向“融合”,最后走向“渗透”。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复合型的教材和课程, 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4. 要注重“案例式、项目式”教学在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从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 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 在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努力收集金融信息技术案例,开发设计新的金融信息技术实验项目, 并体现在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师资队伍建设

复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没有一支既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具有丰富的计算机应用经验,又具备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基本知识,能在教学环节把计算机和金融理论与实务知识紧密结合的师资队伍,其人才的培养质量就难以保证。因此,可以通过业务培训、 深入金融信息系统开发和测试等企业进行学习和实践等方法, 进一步加强教师的金融信息技能的培养。

五、结论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是应用复合型人才理论结合我国金融信息化人才要求提出来的新型人才。本文通过对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及其培养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之间存在着相互独立、相互融合和层层递进的关系,所以文中采用了模块化、分层次的构建方法。

2. 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以学历教育的硕士层次为主, 重点在于培养应用型金融信息化人才。 各个高等院校在设置该专业时可以突出特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多领域、多层次的金融信息化人才结构。

3. 在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过程中, 一支具备复合型金融信息化知识的教师队伍是关键,复合型的实验平台和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则是重要保障。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为我国复合型人才、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当然,本文尚有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如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的能力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对应关系, 这样就可以把知识、能力、需求之间进行完整架构;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师资队伍、教学环境及其软硬件保障设施的建设等问题也需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志丹. 基于服务创新的金融信息化人才需求变化与培养途径探索[J]. 高等理科教育,2009(6):88-91.

[2]元如林. 智慧金融与金融信息人才培养[J].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1):53-57.

[3]汪宜丹. 后危机时代的金融信息化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 现代管理科学,2009(11):99-101.

第8篇

【关键词】信息科技风险;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

1.引言

金融信息化指在金融领域全面发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创新智能技术工具更新改造和装备金融业,使金融活动的结构框架重心从物理性空间向信息性空间转变的过程。简而言之,金融信息化就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过程。随着金融信息化向纵深方向发展,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球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信息科技风险包括缺乏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战略、信息科技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高级管理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强调技术层面以及合规风险。

中国的金融机构都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但缺乏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也缺乏信息科技风险战略,以指导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金融机构内部大多数部门都认为信息科技工作是信息科技部门的事情,同样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也只是信息科技部门的责任,导致了信息科技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缺乏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支持。高级管理层在“口头上”都很重视,但高级管理层很少履行切实的承诺,在资金上给与足够的支持。更多金融机构注重从技术层面加强边界保护,而很少从流程、技术、人员三个不可分离的层面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当前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方面不能够满足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合规风险。即使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在对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国际标准基础上,制定出与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战略。加强信息科技风险治理结构建设,设计出包括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和合规部门在内的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架构,以满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对治理结构的要求。从业务需求出发,从人员、技术和流程三个角度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程序建设,逐步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能力,满足外部监管要求。还要持续地加强高级管理层、管理层以及一般人员,并包括合作伙伴等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鉴于实业界对金融信息化风险的高度重视,本文从金融信息化风险概念、分类和管控方法等方面对现有文献中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进一步的对比分析。

2.金融信息化风险的内涵和分类

2.1 金融信息化风险的概念

金融信息化风险是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不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型,而是一种系数型风险,其风险就在于随着信息科技对银行经营与管理的不断渗透,会使已存在的交易、战略、法律、信誉等风险扩大化。金融信息化风险是金融企业风险之一。

2.2 金融信息化风险的来源

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的主要挑战来自于基础技术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具体而言,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的复杂多变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1)电子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变革的速度比传统的创新更快,例如在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出时间周期大大缩短,因此很难预测客户的需求。客户需求波动与服务能力的不一致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资源浪费或损失顾客的风险。(2)在线上交易中,Web站点要与金融机构后台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因此,信息系统的架构设计必须较为合理,在操作性和可用性上有良好的体验。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增加使得风险更为集中,风险的管控要求更高的技术素养、知识和能力。(3)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采用了不同的服务模式,其价值链中引入更多合作伙伴、合作联盟和外包服务商,从而增强了网络银行的操作和安全复杂性。新的服务模式融入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但这些非金融机构并不在金融业的监管之列,使得技术风险监管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在出现故障或发生问题时,很难界定各自的责任。(4)互联网本身无所不在的特性,使信息访问的各个环节都很难控制,一系列相应技术的应用,如授权管理、客户身份确认技术、信息等级管理制度、稽核跟踪技术等,使得金融机构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才能确保对信息访问的严格控制,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5)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商业银行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如无线POS、移动银行等),在实现将移动互联网与现有的网络平台互联时,信息更容易受到攻击。(6)伴随着我国各金融机构数据大集中的开展,商业银行各种技术风险也相应集中,对数据大集中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 金融信息化风险的分类

按照产生来源,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风险可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1)内部风险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创新;信息行为;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移动和网络支付、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工具,拓展了传统金融的支付、资金融通和信用中介等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从这一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出来的新型金融业态,根据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理论,技术创新构成了经济创新的基础,是经济增长中最重要的要素,并最终引发产业变更和形成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因而,自熊彼特以来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更加注重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变革的角度研究新经济业态及其内在发展规律。纵观截至目前的整个金融业创新发展历程,支付体系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支付工具、系统、方法以及组织和市场等方面的变革,会引发金融业在服务、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创新,同时,由于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信息行为,因此会产生新型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模式。本文遵循这一方法和思路,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及其风险管理等问题。

一、金融创新理论与支付创新

(一)金融创新理论中的技术因素

为解释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等理论问题,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了经济创新理论,将创新界定为一种经济行为,并特别强调内生性的技术创新因素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影响,从此建立起了以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变革为基础的经济创新理论。熊彼特及其追随者的经济创新理论主要将研究重点集中在产业经济和实体经济领域,虽然较少涉及金融问题,但提供了一种从“非经济现象”视角研究解决经济创新(当然包括金融创新)问题的方法理论体系。

对金融创新的专业研究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各种浮动利率工具和期货、期权、掉期等新兴风险管理工具大量被创新出来,20年内创新的金融工具甚至超过任何历史时期,20世纪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形成体系。在对金融创新的成因研究方面,理论界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种理论。“内因”说认为金融创新是主动型的,是金融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满足市场的金融需求而在技术和组织(制度)等方面做出的改进,如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公众不断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而技术进步为金融企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创造了条件,因而金融创新是由技术进步引发生产可能性边界扩张下对市场新需求的满足。“外因”说认为金融创新是被动型的,是金融企业对技术变更和外部管制等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调整结果。如为适应通货膨胀、外部汇率和利率变动频繁而重新组合金融产品要素,为适应竞争而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或是为应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等。

可见,无论是主动型“内因”式的金融创新还是被动型“外因”式的金融创新,技术因素都在金融创新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如果按照熊彼特所定义的技术创新,广泛涵盖着新产品、新材料、新的生产方法或商业应用,甚至衍生至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支付创新必然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二)支付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交易是金融活动最基础的单元,现代金融交易服务于交易双方对货币、资本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转让或转让实现,其中对货币的借贷和信用等支付行为是基础。金融市场依托于支付工具以及整个支付市场和组织体系,实现交易过程中的财产权益转移和信息交换,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说,支付体系支撑起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并作为基础设施成为金融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历史地看,以支付工具为基础的整个支付体系发展变革,极大程度上决定着金融活动的属性和形态,并根本性地改变了金融业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式。

表1整理了目前为止金融业主要经历的三次创新发展,及其所对应的支付体系和技术变革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每一次以支付工具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创新发展,必然会催生新型金融新业态,进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变革创新。

第一次金融创新,主要起源于实物支付体系的发展变革,支付工具从实物转化为货币,专营货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和发展。

第二次金融创新,起源于信用支付体系的发展变革,支付工具由贵金属转化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信用货币,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种信用经营机构全面发展,同时伴随产生了担保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专业化信用服务中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信用专营机构出现并在各国普遍建立。

第三次金融创新,起源于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支付体系发展变革,支付工具向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网络支付、移动支付和电子金融等新型金融工具创新应用,支撑起基于互联网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并持续催化着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脱媒。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主要表现为通道创新、平台创新和模式创新,主要创新功能点集中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创新三个方面。而所有创新功能则完全依托于支付体系在账户、终端和交易功能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新型支付组织和市场(见表2)。

二、支付创新与金融信息行为

金融的核心功能在于解决跨期和跨地域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不确定性。传统金融理论认为,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金融组织的主要功能,都是以最小成本获取信息以最优管理金融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而金融业主要从事的就是获取和收集、计量和管理与交易不确定性相关的数据信息。首先将与金融风险相关数据信息从标准化和获取难易程度区分,其中:支付信息基本已实现标准化,如大部分支付信息以银行记账等会计数据的形式存在,能较为轻易地一次性获取。其次,交易信息包括交易习惯、信用、频次和金额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数据信息,其中只有交易频次和金额等信息相对容易被标准化处理和一次性获取,而交易习惯和信用等行为信息的标准化和获取难度较大。最后,人力资本如市场主体及其商业关系和交易背景等信息,由于分散储存于社会个体中,更难以被标准化处理和一次性获取。

根据资产专用性决定了交易治理结构的相关经济理论,对于标准化程度低、获取难度高的人力资本及其交易行为信息,由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获取、加工和管理运用等问题,需要金融组织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提供服务和产品等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方式收集,并在长期契约关系中逐步维护和提升信息质量。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个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金融组织获取相关专用性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在提品和服务等交易过程中,通过与客户直接面对面的方式获取、识别和核实有关信息,然后用以建立金融契约和对交易实施监督。

建立在支付创新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由于主要通过网络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工处理与客户交易的相关信息,因此更加依赖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获取和收集信息,进而根本改变了传统金融信息行为及其风险管理模式。表3从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背景、分析交易风险和保存交易记录四个最基础的风险管理环节,对比了传统金融组织与互联网金融在信息获取和处理方面的差异。

根据表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根本性的差异在于,支付创新改变了其信息行为方式、信息属性及其结构,由于主要依赖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收集、加工和利用客户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所取得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较差,表3中11项的对比指标,互联网金融在6种信息获取方式下难以得到与传统金融相同有效的信息,仅在第8、9项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和管理经验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

金融业主要通过获取、收集、处理和加工信息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支付创新改变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行为和信息结构,进而表现出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特征。

1.受信息摩擦的影响更为显著。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摩擦是现代金融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在办理业务时以面对面获取信息的方式,基于支付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难以直接获取较为真实准确的客户及其交易信息。一是在识别客户身份及其交易背景时,由于未能留存交易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笔迹、资金收付凭证等原始记录,因而无法核实客户或交易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及其交易环境等信息。二是在核实客户及其交易信息时,由于主要依赖信息技术,如密码、数字证书、手机验证和身份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对于通过物理介质和人工认证客户及其交易的措施,信息化认证工具更容易被伪造或盗用。三是在交易过程中,在网络支持下可在线购买理财产品、进行P2P撮合信贷交易、O2O线上支付和线下交易、以众筹方式进行直接投融资等,交易各方基本处于不见面的交易状态,缺乏互相了解进而加大了信息摩擦。

2.信息渠道和处理方式多元化。互联网金融虽然在直接获取信息方面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可通过多元化获取和处理信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质量。一是信息来源多元化。随着包括资本、劳动力及其他自然和社会要素经济行为及其属性的离散信息化表达和网络呈现,原来难以或无法获取的人力资本信息等,也逐步可被收集和标准化处理。在Twitter、Facebook、腾讯、淘宝等社交和交易网络上,持续产生和释放着大量与客户及其交易相关的信息,如Johart BoUen等已经通过抓取分析Twitter用户微博中能反映其情绪变化的信息,发现其中某些信息能较为有效地预测道・琼斯平均指数(DJIA)的未来走势,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收集其中有用的信息,同时在标准化处理后用于交易管理。二是网络信用环境逐渐形成。相比传统金融组织与客户单向、反复的信息行为,网络环境能构建起比市场更为稳固、比企业更为柔性的信息传递机制,交易主体间在网络社会中相互学习并增进了解,所形成的网络信用可用于治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阿里巴巴、腾讯和网易等社交和交易网络积累形成的客户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挑战传统金融最主要的优势。三是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持续提升。随着社会信息化和信息成本的降低,出现了专业处理信息的组织和技术,如利用谷歌和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收集和甄别有关信息,而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则能实现对海量信息的标准化处理,并有利于建立起网络信息与金融交易相关信息的价值关联。同时根据梅特卡夫定律和摩尔定律,网络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的有用性和处理能力还将呈量级增长趋势。

3.信息技术风险更加突出。由于过度依赖支付账户、终端和功能等技术创新及互联网信息资源,对信息制造、传播和加工利用方式的改变,均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新型信息技术风险。一是随着电子信息及其商业价值的提升,对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交易和社会行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利甩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相关信息被泄漏、盗用、篡改等风险与日俱增。二是在互联网信息发生、发送和传播认证及监管机制未配套、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虚假、欺诈和误导性的信息,加之网络用户的信息行为“搭便车”现象,均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支付清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等信息安全问题也更加突出。三是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可能性边界,形成的“长尾”风险使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更为突出,金融风险的负外部性更容易通过网络传播和蔓延。

(二)基于支付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

支付创新不仅决定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同时也对传统金融的风险特性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就要求银行业预估技术进步带来的各种风险,提出要针对办理特定业务的客户设计特别风险识别和管理措施。FATF在2013年修订的反洗钱国际标准中,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措施管理非面对面业务带来的风险。此外,欧盟和美国等在规制网络信息行为方面,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立法和管理模式,相关经验均可运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1.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欧盟2005年采纳了市场观点,认为完全的客户尽职调查不适用于所有电子支付,而且可能因此阻碍市场的创新发展,建议根据电子工具的风险程度引入相对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满足更加灵活、低风险、低成本的支付需求。为此,欧盟监管机构允许其成员对一定限额内的电子货币执行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如150欧元以下不可充值的电子货币,年度总额度不超过2500欧元的可充值电子货币。FATF在2011年提出,可按照“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越完备、支付限额越高”的原则处理对电子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哥伦比亚、加拿大和墨西哥在监管法律中已经参照这些建议,简化了对小额账户、小额支付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2.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FATF在2011年提出了这一原则,允许各国自行确定客户身份验证措施,金融机构可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Risk-Based Approach)确定各种验证措施的适用性。目前,已经有少部分国家在限制业务种类和账户额度的情况下,拓展了客户身份验证资料的来源,如墨西哥监管机构将选票、护照、执业许可证、军队服役卡、领事馆登记证明、老年证、驾驶证、联邦政府或市政府颁发的凭证、经银行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列入了身份证明文件清单,作为官方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管理电子支付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要求客户提供额外补充性文件资料,与客户单独接触,利用第三方引荐,以及要求客户的第一笔支付来自其他已采取相同标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账户等。

3.立法严格管制信息行为。基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信息数据商业价值的不断挖掘,各国逐步将包括公共机构和市场组织等主题的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利用和共享的等一系列信息行为纳入规制,并主要确定了几大原则。一是信息行为目的正当原则。如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明确规定,不论个人信息是否由信息主体直接提供或是间接获得,信息控制者都必须告知数据主体以下信息:信息控制者或者其人的身份、信息处理的目的、信息的接受者、获取个人信息的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修正权等。二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完整的原则。如德国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资料应该采取技术上和组织上的必要措施,并就人口管制、资料库管制、输入管制、利用者管制等安全细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个人信息控制者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及时更新,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对不准确数据信息的修正和消除。三是个人信息自由原则,即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享有全部利益。这些权益主要分为知情权、获取权、修改权、异议权和救济权,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明确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中将以上权利作为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四是敏感信息妥善处理原则。如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规定种族血缘、政治意向、宗教或哲学信仰、商会会员、健康等皆属于敏感资料,英国《信息自由法》规定任何信息的披露将或者有可能危害个人的肉体和精神健康,或者威胁任何个人的安全,则该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原则上禁止处理。

4.根据业务实质实施监管。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金钱或价值转移服务的提供者,在美国提供相关支付服务前必须注册且得到授权许可,并按照“业务实质”开展监管。如Paypal一直宣称自己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但美国纽约州分析其从事的业务和交易后,要求其要么遵照与银行同样的监管标准,要么改变业务模式退回真正的“支付机构”。欧盟《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也规定,电子支付权限应限定在传统信用机构和受监管的新型支付机构,非银行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执照并在监管账户中预留准备金,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2015年,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二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在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更强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在被我国社会公众和政府认可后,风险管理已成为其健康持续发展的核心。本文从支付创新的技术角度研究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发展,从支付创新改变了金融信息行为从而构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支付在账户、终端和功能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源泉和基础,信息技术革命引发支付体系变革发展后,才最终支撑起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等金融新业态的发展和运营。

第二,支付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组织主要以直接面对面获取和核实金融交易信息的方式,更依赖于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获取金融交易相关信息,使互联网金融难于获得与传统金融相同真实准确的信息。但随着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和能力提升,多元化信息来源及其与金融交易建立起的价值关联,给互联网金融识别和管理风险提供新的资源和技术,但也带来了更多信息技术风险。

第三,在应对支付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特性和管理方式方面,传统金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立法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立法严格管制信息行为,以及根据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这些经验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中同样适用。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明确了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责任,并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三年内四易其稿后,最终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跨出关键性一步。其中,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与支付功能和身份核实方式相匹配,体现了“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的原则;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和多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体现了“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的原则;同时,还在保证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信息及资金安全方面监理了诸多配套措施。可见,该办法充分吸纳了国际上对支付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同时,基于本文研究结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还应着手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信息保护立法,规范全社会的信息行为。对信息数据资源的保护和对信息技术风险的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因此,要在加快立法的基础上,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科学评估自身的信息行为、技术安全和内控措施,严厉查处和防控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漏洞以及错误识别和信息滥用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信息流通和加工管理的正常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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