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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贸易区域贸易合作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一)总量不够
我国的服务贸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从1982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4亿美元到2008年的3044.5亿元,增长了几十倍,而且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也由0.6%增长到2008年的4.2%。但总的来说,尽管增长的倍数很多,由于基数太小,与其他国家相比,总量还是不够。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7%,远落后于排名第一、占世界出口额的14%的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4.4%,落后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的10.5%。不仅如此,我国服务贸易还呈现出连年逆差且逆差逐渐扩大的趋势。
(二)结构失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较小。长期以来,旅游和运输占据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大半壁江山。直到2008年,我国运输和旅游这两个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进出口额为1657.5亿美元,仍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4.4%。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近年来增速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
(三)管理落后
我国对服务贸易管理落后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服务部门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例如《电信法》历经多年的讨论还是没有出台;还未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也没有制订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存在出入,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落后。
针对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发展对策。但这些对策大多从国内经济发展角度提出,极少从区域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提出。笔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中国也在积极参与、推动地域经济一体化。区域贸易不仅促进了地区货物贸易发展,对促进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动因
扩大市场半径。美国经济学家杰夫•马德里克在《经济为什么增长》一书中,论证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他认为,经济增长需要创新,但科技创新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由贸易发展、殖民地化、国内市场膨胀所导致的市场成长是西方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因”。在目前WTO谈判受挫,全球经济一体化受挫的情况下,发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最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半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内政策推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商务部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都提到:利用多边和区域渠道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谈判和磋商。紧密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力,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特别是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我国参与的主要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组织概况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均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CEPA中关于服务贸易制度的内容有5条: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开放市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开放市场。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1月1日生效的。2009年2月,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包括建筑、电信、金融、分销、环境、医疗、旅游、运输、快递、研发、计算机教育、娱乐文化和体育等众多服务部门。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2005年11月,中智两国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4月两国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根据协定,我方在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中新两国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目前,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中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签署《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秘两国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秘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
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侧重的促进我国服务贸易。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各有不同的合作领域与侧重点。例如中新(新加坡)自贸区,双方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可以在此区域着重发展我国的医疗、教育业的服务贸易。
不同的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所涉及的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关于服务的原产地制度,CEPA对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采取了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标准,对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采用了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随着近年来服务外包的飞速发展,将服务的来源等同于服务提供者的来源是不恰当的,剥夺了成员通过合理的原产地规则来追溯服务正是提供者的权利。
继续推进新兴服务在自贸区的合作。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结构失衡,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较小,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若适度开放这些行业,是可以促进发展的。而在自贸区内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适度开放新兴服务行业,例如电信、金融业,负面影响较小,开放度可控。
但我国目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合作领域以传统的服务贸易为主,新兴服务贸易的合作较少。我国和新西兰、新加坡签署的自贸协定,都几乎未涉及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新加坡在商业服务、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行业优势较明显。而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
参考文献: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设置动物福利壁垒来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文章对动物福利壁垒的主要特征以及对我国出口状况和潜在的贸易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制品的标准、监测、监督三大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链质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现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动物经营者很少考虑动物的福利,而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我国动物福利标准定得太低显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过高,又脱离了我国实际,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因此,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与国际接轨的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制度监测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福利。
【提要】当前有关服务贸易的大都集中在对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自由化以及入世后对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研究讨论上。本文从宏观角度来全面综合论述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和解决对策。主要采用了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概述与论证相统一的,通过对我国服务贸易历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额,进出口贸易结构等数据的比较研究,来比较分析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如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的体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新服务贸易观念,积极参加国际服务贸易双边和多边谈判,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对策,来扬长避短,大力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国民新的经济增长点。
【关键词】服务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近年来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
如图一所示,1998-2002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③不断上升,进口额和出口额也不断增加,但是始终表现为贸易逆差。由此证明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而这种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
关键词:中美服务贸易;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发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服务业加速发展。如今服务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已达70%,中等收入国家接近60%,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随着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间的服务交换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09年,世界服务出口额达到了3.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于WorldBankDatabase、BEADatabase和中国商务部网站。
相比1970年的不足710亿美元增长了45倍,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贸易总出口额的1/5。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服务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较快地出现了复苏势头,其恢复速度快于依赖货物贸易的国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趋势已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中美服务贸易比较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服务业高度发达。2009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5.4%,表现出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强劲优势地位。另外,中国服务贸易也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6%,但由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在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在整体服务贸易水平还是在部门结构等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发展持续稳定,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
服务业对美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大,以2005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美国GDP的70.93%,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2.47%。自1984年开始,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当年GDP比重就已超过60%,可见,伴随美国服务业发展,其服务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4220.2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8799.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3%。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3年间平均维持在28%左右,2004年达到30%并维持了4年,由于经济缓慢复苏,2009年小幅上升,达到33%。就服务贸易出口额总体而言,美国呈现上升态势,仅2009年有小幅下降。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56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5091.8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1.99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到15.4%,世界排名第一位。美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8年间平均维持在16%左右,仅1997年、2005年和2006年在16%以下,其余均大于16%,2009年明显提高达到19.2%。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其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1659.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3707.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2.23倍。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虽有小幅下降,但其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达到11.9%,世界排名第一位。
(2)中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对中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小,以2009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中国GDP的42.6%,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3.2%。中国经济结构中,由于第一、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较小,致使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52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28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是美国年均增长率的4倍多。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2年间平均维持在10%以上,2003年下降为9.57%并保持到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再次下降,降为8.7%左右,2007—2009年又小幅上升并维持在9%左右。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而言,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仅有2009年相比2008年下降12.11%。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45.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28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25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为3.88%,世界排名第五位。然而,中国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仅是美国的1/4。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7年间由16.30%下降至11.91%,2008—2009年稍有上升维持在12%以上。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277.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582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7倍。虽然2009年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前十位国家中,中国是惟一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下降的经济体(德国和英国进口额分别为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美德英进口额同比均出现10%左右的降幅),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为5%,世界排名第四位,但服务贸易总量只占到美国的1/3。
2.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各部门发展比较平衡
美国服务贸易自1971年起持续保持顺差状态。其中,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仅103亿美元,1997年则达到较高历史水平,增至902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7倍左右。2007年服务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为129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048亿美元,进口1296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2009年服务贸易顺差额相比2008年虽下降了4%,仍达到1384.2亿美元。
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出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和金融服务,其出口额各自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4.17%、17.63%、16.75%、15.65%和11.82%。同时,政府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通讯、建筑服务分别占比4.15%、3.18%、2.58%、2.09%、1.75%和0.24%,合计在15%以下。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服务,其进口额分别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5.27%、21.62%、13.91%和11.31%。同时,政府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通讯服务分别占比9.64%、6.62%、5.01%、3.92%和2.09%,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比重较小,分别是0.45%和0.16%。综合美国服务行业进出口所占比重,各个服务部门发展符合美国经济特点,没有出现比重极大的部门,即部门间发展未表现出严重失衡现象。同时,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新兴服务部门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突出,在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2)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各部门发展有所失衡
中国服务贸易在1984—1995年间保持小额顺差,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自2002年开始逆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显著。其中,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最高值95.5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小幅缩小之势。但2008年和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115.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额比2007年增长51.9%,2009年比2008年增长56.1%。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和旅游,逆差额分别是230、106、97和40亿美元。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旅游服务贸易占比第一,2000年达到53.34%,自2004年之后呈现递减趋势。运输服务贸易占比第二,且在2000—2008年间占比逐年上升[1]。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占比最小。可见,中国一直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传统服务贸易相比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逐年缩减趋势,如旅游服务部门,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比逐年递增,尤其是咨询服务,2008年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12.33%。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分别是31.67%、22.75%和14.55%,合计70%左右。同时,咨询、保险与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占比8.52%、8.02%和6.49%,而建筑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占比2.75%和1.99%。通讯、金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占比较小,合计为2%以下。综合中国服务行业进出口占比,部分行业占比极大,中国服务部门出口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
3.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多元,涵盖多个经济体类型
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墨西哥、爱尔兰、法国、瑞士、中国和荷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出口市场,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5.19%。在前十大出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五席,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法国和荷兰,合计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7.77%。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百慕大、法国、墨西哥、瑞士、印度和爱尔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地,占美国服务总进口额的56.29%。在前十大进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四席,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合计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6.45%。事实上,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瑞士分别是美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欧盟是美国服务出口最大的目标市场,2008年,欧盟27国进口美国服务项目占全美服务出口总额的37.3%。同时,欧盟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国,从欧盟进口服务的增长率也高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增长率。就地区性而言,西欧和中欧国家是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交易多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通讯服务。加拿大和日本是美国服务第二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分别占比8.71%和7.84%。加拿大与美国无论是地理位置、生活方式还是经济环境都有极大相似之处,因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服务输出的主要接受国,还是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这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体现尤为显著。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日益重视亚洲和环太平洋服务市场的拓展,韩国从1987年开始逐步成为美国生产出口的最大国家,同时,新加坡、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服务市场增速很快。据WTO统计,2008年美国与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额为260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服务出口16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3%;进口9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额为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
综合看来,欧盟、加拿大、日本、瑞士、墨西哥和中国等国家在美国十大服务出口目标国之列,也是美国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服务贸易市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也包括墨西哥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市场多元化特点。
(2)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集中,侧重发达国家和地区
2008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集中在香港及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东盟各国市场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
香港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因素等特点,一直是中国服务出口主要目标市场,在旅游、运输、建筑服务和咨询服务方面体现尤其明显。在旅游服务方面,中国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60%左右,其中香港地区是旅游服务中的最大进出口市场。在运输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占中国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33%。在建筑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不仅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东盟。此外,香港地区是中国咨询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在咨询服务进口方面,香港地区和欧盟占据中国咨询服务市场50%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东盟的日益强大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东盟不仅逐步成为中国货物贸易的主要市场,而且逐步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伙伴,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服务市场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伴随中国经济增长,欧盟逐步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重要合作伙伴,在建筑、保险、咨询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贸易联系日益紧密。
4.服务贸易体制法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
美国服务业长期保持的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美国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密不可分,表现为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不能通过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所以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对该国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美国服务贸易管理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其中,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具体参与和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将有利于美国自身的贸易政策贯彻到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还能加强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执行与监督能力。第二,实现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相结合,在积极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的同时,能够快速针对服务进口及国外服务企业对国内服务业带来的损害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命令为主[3],包括了对外贸易综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对各个服务部门立法的相关条款和针对部分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等,但是各州也会单独对服务贸易立法,如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法令就是由美国各州各自制定的[4]。此外,美国各州也会依据自身优势行业制定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如针对证券交易、企业产权等方面分别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商标法》等。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究其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失衡,配套的立法工作没有快速、全面展开,导致中国还未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所以,改革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服务贸易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战略和政策主要由商务部通过服务贸易司具体制定和协调,隶属于商务部的服务贸易司还承担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双边及多边国际谈判等事务。但在实际中,以上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服务贸易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二,多头管理现象导致中国对服务业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性,这与世界发达经济体间缺乏一致性,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5]。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以国家颁布的外资法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部分制定的具体规定为支撑,具体规范中国服务市场。一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比中国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中国虽然在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海商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但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等许多领域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在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仍然存在有漏洞、有矛盾的现象,这严重削弱了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综合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服务贸易的领先优势来源于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间已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具体而言,美国高度发达且结构合理的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并保证了美国服务贸易的全球持续领先地位。服务出口的不断扩大吸引了国际更多资本和人才流入各个服务行业,这样既有利于先进技术和各个生产要素有效结合,保证了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也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美国服务贸易在原来基础上逐步趋向于服务贸易方式的网络化、服务贸易内容的广泛化和多元化以及服务贸易区域的国际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简言之,就是“国内经济领先—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发展”的循环路线。当然,美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全球领先地位,与健全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业立法是分不开的。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全球服务贸易虽然有所波动,但就服务贸易本身而言,其受到世界和国家经济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小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国际金融危机只是暂缓了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
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表明,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搞活经济,增强经济的灵活性,这样能有效应对外界冲击,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发展。通过此次危机,各国充分认识到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产业结构将继续作用于服务贸易,驱动其快速发展。第一,随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是服务业较不发达的国家,其转移重心将从制造业转向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二是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水平的国家,其服务业转移重心更倾向于从劳动密集型转向金融、保险和咨询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这些服务业也会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第二,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更加细化,许多原本依赖于制造业的服务行业逐步独立出来,使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三,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世界范围内能源竞争加剧,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给世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服务贸易自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度、吸纳就业人数多的特点正好符合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新动力。
因此,危机过后,伴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贸易,当前以货物贸易及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将更加平衡。
2.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此次危机中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使发展中国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并逐步开放各自服务市场,涉及旅游、运输、保险、咨询、金融、计算机和信息等服务市场,吸引外国资本和国际人才注入本国服务业,通过提升行业资本构成和人力资本构成,全面融入到全球服务市场中。近年来,亚洲地区普遍的开放性政策为亚洲各国自身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机会,推动亚洲地区逐步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市场。后危机时代,无论是各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开放服务市场,还是外部因素作用被动开放服务市场,毋庸置疑的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将更加开放,各国将逐步实现“服务业—服务贸易—国内经济”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格局。
伴随着服务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逐步开放,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服务业竞争力差距较大,但这种差距最终会越来越小。为了扩大服务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服务市场上,伴随着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多,出现同一市场存在多个服务提供者的局面,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
当代国际贸易已经从原来传统的货物贸易拓展到了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更广泛的领域。同时,伴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日益突出,服务贸易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领域。第一,世界各国逐步开放相关服务业,服务业整体开放度不断上升,伴随全球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业各部门间融合度不断提高,新的服务贸易摩擦应运而生,这些摩擦不仅来源于发达国家,也来源于发展中国家。第二,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复杂化、服务范围的广泛化,世界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保护本国银行、保险、信息等敏感部门免受外来竞争纷纷设立贸易壁垒。第三,危机过后,在世界经济从衰退走向缓慢复苏的进程中,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部分国家为提高国内就业率和保护国内市场,贸易摩擦也从货物贸易各项产品向服务贸易单个部门及整个行业扩散,这对未来产业遭受损害埋下隐患,由此进一步体现出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化的趋势。
后危机时代,无论是世界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导致的服务贸易摩擦增多,还是由于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经济和国内市场设立服务贸易壁垒,其涉及服务业内容将更加广泛,服务贸易壁垒将更加普遍。
三、后危机时代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全球进入后危机时代,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的背景下,中国应依据国情,加快国内相关服务业的发展,缩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在提高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的同时,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提升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1.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强化微观主体竞争能力
中国无论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力度,还是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拉动力度均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无论是出口方面还是进口方面均较弱。因此,中国若想从根本上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缩小与美国在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必须从提高微观主体竞争力着手,在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重点关注服务业人才培养。第一,加大服务业各部门技术投资,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投资具体表现为相关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经济技术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等,为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在引进先进技术过程中,服务业不能一味引进而不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保证科学技术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所以,结合中国自身经济特点,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再创新,真正达到“科学技术—服务业—服务贸易”三者的循环效应。第二,注重服务业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先进技术的引进必须与人力资本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效应,才能促使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发挥出来。因此,一是针对中国现有服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多渠道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二是依据中国服务业从业人数特点及其分布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及职业类院校相应专业设置。三是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多渠道引进高级短缺人才。通过人才培训、人才培育、人才引进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2.缩小国内服务贸易逆差,把握服务业开放速度
服务业拉动经济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服务业只有个别部门如旅游、运输、建筑等发展突出,大部分行业及部门拉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在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和资讯类等新兴服务业表现尤为明显。所以,中国应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为目的,积极扩大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的同时,分层次、有重点地开放中国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6],并控制服务业开放速度。第一,维持中国传统服务贸易固有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一是加大传统服务部门的营销力度,提升传统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提高传统服务部门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如将旅游和文化相结合,衍生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产品,借助中国丰富旅游资源,扩大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二是重点发展运输服务贸易中的海运服务贸易。运输服务贸易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来源,而海运服务贸易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2003年开始这一比重就已超过60%。伴随着中国海运运力的快速上升,积极调整海运结构,加大海运领域国货国运的比重,在遵循海运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政府通过引导海运企业联合与重组,提升中国海运乃至运输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适度开放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掌握服务业各部门开放速度。一是适度开放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开放的同时,完善这些行业的竞争机制,提高其在市场机制下承受考验的能力。同时,通过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促进国内智力、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规范化。二是关注经济安全。服务业掌控大量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进流出,影响着国内市场的稳定。如果本国服务业尚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过快开放可能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服务业开放的问题上,做到履行承诺但不做出超承诺的让渡。
3.拓展服务贸易地理方向,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出口市场,还是进口来源地都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呈现市场单一化特点,这对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寻求大发展极为不利。一旦贸易伙伴中个别区域经济遭受严重冲击,中国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业必定受到牵连,这将阻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有效扩大市场半径,并拓展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有效地分散服务贸易市场过于集中和单一的风险。第一,对于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强化其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如在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主要服务合作领域包括医疗、教育和会计等服务业,因此中国要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侧重点的不同,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效促进中国卫生医疗、教育和财务会计等服务业的发展。第二,对于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与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和挪威等,一是在谈判进程中,加强并拓展服务业合作领域,保障双方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做出重要承诺。二是积极推进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实现自由贸易区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使双边服务贸易额迅速增长,实现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第三,对于那些尚未与中国建立优惠制度安排的国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启动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如在金融、保险、咨询等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中日本和韩国与中国有诸多合作,且日韩双方在以上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所以,中国在积极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基础上,需重点关注日韩具有优势而中国缺乏竞争力的相关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4.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完善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并不符合GATS要求。因此,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不违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服务贸易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言,实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同时,在贸易救济政策制定方面,经过全球经济危机后,更应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第一,从中国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出发,优先制定那些有利于环境、信息、能源、卫生医疗、交通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这些代表新经济的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无论是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还是新制定相关政策,需要通过引入国际竞争政策推动这一进程。第二,完善现存服务贸易的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是针对服务贸易风险分布的主要行业,及时跟踪国外相关产业及部门的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国外对中国某些行业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动向,迅速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从商务部到地方政府再到企业的顺利传递,同时实现预警信息从地方向中央政府的有效反馈。二是针对国外对中国服务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合理、不公正做法,中国地方政府、服务企业应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进行申诉。三是中国政府应积极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要求外国取消具有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同时,对国内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和敏感业制定具有保护性质的法律条款,达到保护国内服务业和就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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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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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竞争的重点也从商品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本文从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出发,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发展思路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随着服务业在全球的崛起,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从而引发了全球服务贸易研究大热潮。此次谈判的重要结果是产生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归纳为商业、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12大类。同时,根据GATS的定义,服务贸易有以下四种方式:
1.过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指在一成员国增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指通过一成员国的服务实体而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机构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nel)——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说得确切些,就是允许其他国家的人员进入本国提供服务。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逆差规模显著下降,进出口总额达2509.1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要达到4000亿美元。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1994年)外,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60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28700亿美元的2.3%。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达4735亿美元,占全球的16.5%,是我国的7倍多。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逆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体上国际竞争力弱;目前比较优势仍主要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服务,而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劣势明显。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其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下表可以看出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行业构成。
3.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然而于商业性存在方面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限制。
4.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然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1.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国内政策可以适当向旅游、运输等优势行业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可以通过改善旅游环境,提高劳务输出素质,使我们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一国要确定自身的对外贸易优势,仅仅靠比较优势是远远不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其竞争优势。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的需求的分析,以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第二,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第三,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第四,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个方面的素质,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素质。
2.保持和促进原有优势产业,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产业升级。我国的优势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劳务和旅游这两大方面。这两方面总的来说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比较低。但是对我国来说,他们却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服务贸易应实现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出口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同时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在发挥优势,进一步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出口时,也要对那些尚处于“幼稚”状态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加以适当的保护,使其尽快发展并渐进对外开放。
3.有步骤、分层次的放开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行业仍处于幼稚时期。同时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服务企业竞争力弱,再加上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不可激进的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是有步骤的逐渐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一是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小柯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行业有选择地进行开放。积极推进旅游、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会计、法律咨询的开放试点范围;有步骤、有控制地进行开放金融和通讯领域的试点。二是分地区有选择地开放。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并不均衡,东南沿海地区尤其上海、深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地区较大,应在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方面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可通过试点试验,减少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风险。同时,要适当加快对国外第三产业的投资,通过设立服务行业的海外机构,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的渠道。论文来源于小柯
4.努力构筑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服务贸易涉及金融、保险、电信等诸多服务业部门,这就需要建立中央、地方、部门、企业之间统筹协调,相互联动的管理体制。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美国为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分工协调型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具体分为立法机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咨询和促进机构四大部分。这种类型设多个管理部门,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很重要。服务促进型是以服务贸易促进为主、服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根据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管理的实际,借鉴世界各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建立以服务贸易管理主管部门为核心、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协调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宏观规划、调查统计、市场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使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展望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潜力是巨大的。潜力1: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2007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9%,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为15.4%,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论文来源于小柯
潜力2: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的19.4%。而外资服务企业占有的中国市场份额一般仅为百分之几。比如在金融领域,截至2007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不到3%的市场份额。随着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服务业领域的外商投资比重将逐步增加。
自国际贸易产业以来,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孰优孰劣便是经济学家一直喋喋不休争论的焦点,也是各国政府在贸易政策抉择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自由贸易思想虽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保护贸易不甘示弱,在各国的贸易政策中依旧或多或少的占有一席之地。
发达国家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保护民族经济,且保护的重点是幼稚产业。
加入WTO后的中国是否应该完全贸易自由?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丧失了意义?对幼稚产业政策应该如何予以取舍?本文将通过对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分析来得出结论。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分析
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是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发扬了美国汉密尔顿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观点,以历史判断为基础,提出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政策也应有所不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应该对那些面临国外强有力竞争而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身又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予以高关税保护,培植它们的竞争力,直到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为止。
这些新的产业能给国家带来未来收益,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而这些“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幼稚产业论一经提出便对自由贸易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现在也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般认为幼稚产业论对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提出的质疑主要在于各国国情不同,落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最终不利于该国的生产力的提高和产业体系的建立。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思想是“世界主义的”。但现实世界是由各国家组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
经过李嘉图完善的自由贸易理论强有力的证明,自由贸易能使世界资源优化配置、能带来各贸易国福利的增加和世界总产量的提高。
但李斯特认为对于落后国家而言,这种短期或眼前利益(可以比较低的成本换取较多的商品和劳务,增加国民福利)是以牺牲长期或未来利益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但将来对国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工业产业的生产能力在国际自由贸易的环境下会受到剧烈冲击,根本没有发展空间,这种只重视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利益的自由贸易对落后国家而言非常不利。
所以李斯特主张:通过国家的干预对幼稚产业实施暂时的保护,这种保护应持续到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为止。幼稚产业论也认为保护可能会产生资源配置扭曲、走私、降低效率等效果,尤其是在幼稚产业的选择失误、保护措施不当等情况下。
但支持幼稚产业保护的经济学家认为受保护的幼稚产业应该具有潜在的动态的比较优势和外部经济,在保护下只要其生产成本下降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足够快,那么保护结束后所得的收益就足以补偿保护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的保护就是有利的。贸易保护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放眼世界完全的自贸易也是不存在的。
世界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时都要考虑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国际贸易环境的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自由贸易在更大范围得到了推进。但是在自由贸易的背后我们也不难感受到贸易保护的潜流强有力的涌动。
首先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与加剧。
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许多国家加大了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力度,尤其是隐蔽的灵活的具有歧视性的非关税壁垒的运用非常广泛。
由于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特点明显不同于以往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所以被称之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在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保护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集中的表现就是更多的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使用。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高标准的环境、技术等“绿色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其中发达国家所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开放市场的要求,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自己却在农产品等领域牢牢的奉行保护主义。美欧日等国采取的农产品补贴政策拉低了全球农产品价格,而农产品出口正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支柱。目前日本对水稻的进口关税依旧高达490%。
其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停滞不前。这集中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多边合作进展缓慢,如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的WTO多哈回合,在坎昆会议的失败的阴影下步履蹒跚,而个别WTO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员,一意孤行的实行单边主义,使多哈回合的主旨——发展问题的多边谈判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区域性的贸易合作的活跃反映了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困境。
自由贸易与保护的相互交织是这一时期国际贸易领域的一大特点,自由化是断断续续的主旋律,而保护似乎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不同的国家保护的重点也不同,发达国家主要在于农产品和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发展中国家在于幼稚产业和服务业。这种现实反映了它们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也表明了在目前世界经济格局下国家之间利益争夺之所在。
三、外贸政策的现实环境——渐进的贸易自由化近年来,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外贸以高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在增长,进出口额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
但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如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贸易竞争力较弱,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滞后。其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尤其引人瞩目,1999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相当于其商品贸易出口的24%,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相对于商品贸易出口的比重低于15%。这些差距折射了我国经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竞争力较低等深层次问题。中国虽然被号称为“世界工厂”,但产业竞争力仅限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相对落后属于幼稚产业,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路径是:渐进的开放市场——渐进的取消保护——逐渐取消保护——贸易自由化。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和我们做出的承诺清楚的表明了这一点,而这种渐进的开放思想也构成了被国外学者所称道的“中国模式”精神的重要部分。实事求是的依据经济规律和发展所能承受的限度确定开放的步骤是我们理性的选择,超越式的外贸政策是非理性的。许多拉美国家从80年代起奉行新自由主义,不顾国情的实行贸易自由化最终导致经济危机的例子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灵活应对才有利于向最终目标的迈进。自由贸易是世界各国理想的终极目标,但在我国工业化尚未完全实现的现实下适度的保护是必要的。这就是国情所给予我们的外贸政策环境。
四、目前中国幼稚产业政策取向的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而幼稚产业论的理性的成分也给予保护以一定的理论支持。
但由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经济效率,所以必须审慎运用保护政策,尽量减少因为保护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和福利下降。鉴于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谨慎选择、适度保护、渐进开放、完善市场体制。
谨慎选择体现在要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主要的原则是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一方面是根据巴斯塔布尔标准和肯普标准选择那些具有明显外部性和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的保护在一定时期后收益应该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保护的成本,应该是一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同时能起到带动其它产业部门发展的作用,同时对它们的保护也应该是能弥补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企业先进入损失以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要适时的对被保护幼稚产业进行筛选。保护不是无期限的,否则会造成低效率和严重扭曲资源配置的恶性循环,李斯特提出的时限是最高30年,对于保护时间过长而至今还未成熟起来的幼稚产业应该取消保护。
适度保护体现在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保护程度要适当。
一般的保护方式是关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主要是关税和非关税,产业政策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被保护产业提供资金、信贷、补贴等产业支持。目前我们的保护方式面临着调整,原因在于加入WTO后我国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关税有步骤的下降,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取消。所以运用传统的关税手段来扶持幼稚产业发展的空间已经逐渐的在缩小。
以往的以关税为主的保护措施要逐步的让位于非关税措施和产业政策。在可以运用关税的空间里就要设法提高保护的效率。
一方面要研究关税结构,争取设置对幼稚产业有利的关税结构,同时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除关税措施以外要适时、适度的使用WTO所允许的一些非关税措施来实行保护,并且将WTO框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用足用好。其中可以依据GATT等18条的规定来施行对重要的幼稚产业的保护。
渐进的开放体现在保护应该是开放的保护、逐渐取消的保护。
保护的目的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但完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封闭的保护只会产生低效的懒惰的产业,所以应该适度的引入竞争,或者是国内市场分割的打破,或者是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外国厂商的进入。当然这要根据被保护产业的实力、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来决定。此外,要适时的引入“毕业条款”机制,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渐的弱化保护并在其成熟后坚决的撤销保护。所以保护政策不应该是刚性的,应该灵活而富有弹性。超级秘书网
sp;完善市场体制。
自由贸易思想因为其完美的市场假设与现实相去甚远而使自由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理想目标,但较完善的市场体制无疑是企业正常开展其经济活动的基础。健全的市场功能齐全的市场意味着市场扭曲的减少,这将为产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市场扭曲消除的前提下许多保护措施也就不必要了。
但目前国内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场体系的不健全,部分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的职能“越位”、地区市场壁垒的存在等。所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当务之急,是对幼稚产业逐步取消保护的前提,是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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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滨海新区 服务外包 国际服务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在环渤海区域及我国的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下,“全球性的服务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服务领域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正逐渐地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应对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己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1.1服务外包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
服务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将原来在内部从事的非核心服务活动,发包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者去执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业务安排。②
2006年, 我国商务部启动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 将滨海新区所属的天津市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罗拉在内的服务外包企业近70家。服务外包已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成为推动新区服务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以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为主要业务,限制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务中对外国专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教育学历证书等设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运输服务中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在旅游服务中设置严苛的环保要求等。以WTO为依据,可将涉及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统分为:
1.2.1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
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多以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文件为载体,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服务规则、计量、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实力和风俗文化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各国服务技术法规标准的覆盖范围因国而异,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外包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2.2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以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进出口服务进行检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评定程序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若标准和法规有差异,则合格评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标准及法规相同,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在表现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也有差异,如泰国合格评定程序分三种类型,而欧盟则表现为八种基本模块和八种变形模块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当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指与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衔接、不接轨、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所造成的贸易壁垒。④各国由于市场准入程度、信息技术水平等差异,极易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信息壁垒,如:合格认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术标准更改等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传递受阻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造成的损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给新区的服务外包造成了不同层面的损害。
2.1国际层面
2.1.1增加了新区服务外包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难度
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会增加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大量服务外包项目会由于未达到国外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无法进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尤其是在商务、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务项目中,普遍对服务人员的资格设置壁垒,要求必须具有服务对象国家的执业执照,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和资格认证,而有些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外市场的难度。
2.1.2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务贸易国由于服务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口企业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理解不一且往往应付不及,不得不被动地陷入发达国家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为名的贸易制裁中。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因频繁引发与别国的贸易争端,而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国内层面
2.2.1降低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首先,滨海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为达到国外日渐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项目的交易费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维持国外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的费用,以及创新技术、更新设备和培训服务提供者所需的适应性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势必使新区服务外包的成本升高、竞争力下降。其次,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限制,往往产生连锁效应,极易导致多个服务贸易伙伴国对滨海新区服务质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机,损及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2.2.2增加了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
滨海新区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现因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而向国内非正常回流,这既构成了对国内服务外包业的竞争压力,也因劳动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区内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服务贸易准入门槛较低,国外高标准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人员的大量涌入,更使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滨海新区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如前所述,天津滨海新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应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3.1完善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第一,加快服务贸易专项立法。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GATS的相关规定和ISO、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其次,针对新区服务外包只能以《对外贸易法》(24-28条)共五条笼统规定为法律依据的现状,制定具体细致的专门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再次,着手制定服务外包热门行业的专项单行立法,对基本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最后,为适应不同门类服务外包执法、司法领域的多种需要,在不与基本法和单行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具体和灵活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与主要发包国达成国际或区域互认,以减少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2建立支持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标准化信息机制
时至今日,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涉及安全、环保、信息技术、社会、职业安全、反恐等诸方面,可谓复杂多变。为此,必须建立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动预警体系”,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联动预警体系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映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四部分,这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产生联动效应,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该机制通过WTO出版物、官方公报、贸易措施谈判等信息窗口,发挥驻外商贸研究及科技参赞处等机构优势,利用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专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内外最直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情报快报和进出口预警两个子功能,通过分析从信息机制获取的国外贸易措施信息,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监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负责针对预警机制的警报,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群体决策,及时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服务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查询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网上答疑和项目指导,针对服务外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形对症下药。
3.3建立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性能评价机制
服务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需要设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观的性能评价机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与绩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技术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进行测评,掌握不同环节的质量状况,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第96页.
②同上.
③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19页.
④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第8页.
参考文献:
[1] 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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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晓倩,《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载于《第八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年版.
[7] 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8] 唐炎钊、朱小聘,《我国服务领域的标准化问题探析》,载于《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9] 唐炎钊、朱小聘、陈泰颖,《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研究》,载于《厦门科技》2007年5月.
[10] 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11] 肖乐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12] 杨昌举、宋国军、胡品洁,《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 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