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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监管措施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7 15:57: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网站监管措施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网站监管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农业物联网;广西农业;农业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88-03

有关广西农业物联网的现实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业物联网技术十分落后,早已不能跟上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物联网建设发展的步伐。②生产、运输设备简陋,运到市场终端的交通工具几乎都是脚踏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简易交通工具,除了国家扶贫扶持了一些交通工具外,几乎没有新型高科技交通工具。③资金不足,发展境况差。④土地流转现象严重。⑤农民普遍素质低下。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急需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普及农业物联网知识,建设完善物联网技术

首先,作为一些种养殖大户,他们往往在这一领域起着“领头羊”的带头作用。因此,以他们作为切入点,向他们讲述相关生产设备和运输设施在现代农业所起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明确告诉他们目前虽然经营风险与种养殖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物联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能够很好控制、降低甚至消除这种风险,这就使得大户们迫切需要这种系统来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一般规模越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塑造就越重要,而农业物联网运输生产技术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塑造。第四,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率先使用这种技术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由于一开始购买这种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价格较高,所以可以将种养殖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农户作为第一批介绍推广对象。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正大力扶持这种大户,在广西平均来说每个乡镇至少有3~4位这样的大户。

另外,除了需要对农业物联网的相关技术进行更新换代以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农业物联网的交通运输方面,应该搞好公路、铁路的维修工作,车站以及码头的维护能够让装卸货物的速度加快,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保持各类农产品的新鲜程度。为了让外出运送货物的货车方便通行,应该将一些用沙石铺成的进村公路和村内道路改成柏油马路,这样在方便路人行走的同时也顺应了新农村、新发展的时代潮流。除此之外,可在路边设置路灯,方便夜间车辆的行驶。

二、简化物联网操作流程,提高物联网的易用性

鉴于物联网操作系统十分复杂,程序比较烦琐,这就需要专业人才对文化素质低下、接受新技术能力比较低的农民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先引进外部从事过相关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因为农业物联网的相关专业人士是比较重要的人力资源,也对开拓发展广西农业物联网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解决好本省农产品物流人才稀缺的相关问题,广西相关机构组织需要从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①乡镇或乡镇以上的政府教育部门和拥有相关资源的高校联合开展定向化培养,加强技能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培训,大力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农产品物流专业型人才。②持续提升并提高本地农户的农业素质。③在物联网设备操作的设计中尽量简单化,就像现在的傻瓜相机、电脑操作系统等让人们几乎一学就知道怎么操作。④将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进行外包,专门成立一个物联网站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建设和健全广西农业物联网及其相关领域的人才,进行人才激励机制,号召国内外高层技的人才到广西创业、就业,并通过依靠我省的大学或大中专相关院校设立相关课程或相关专业,以加快实施人才培育方案,培养出农业物联网的专业化人才大军,为农业物联网向产业化大发展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三、设专项资金进行支撑,创新物联网盈利模式

在国家大力推行的“三农”政策中,建议广西有关政府在“三农”资金中设立发展农村物联网的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发展农业物联网的应用与推广。以2011年为例,国家在全国的三农资金为1.04万亿元,其中,广西的三农资金为三百多亿元,如果按上述比例计算,广西用于物联网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大约为三亿多元,一个县城建立一个覆盖全部乡镇的物联网控制中心需要1000万元,每个县城按平均40个种养殖大户计算,再按照每户物联网终端成本需要投入平均20万元进行计算,每县需投入物联网终端费用为800万元,则一个县的物联网设施总费用就为1800万元,广西一共有68个县级市,共需122,400万元。据此推算,只需五年时间即可由国家三农资金凑齐广西农村物联网的建设费用。

伴随我省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指数不断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本身的要求越来越多。但由于物联网运输呈现出长距离、反季节的问题。特别是大规模投入及产出,反季节生鲜农产品的物流系统和服务情况更要注重质量和速度。对此,为了更好地保留食物的完整,保证生鲜类农产品的质量,应该在全国各地建立冷链物流系统,除保证产品的营养价值以外还能够确保食品安全。为此,广西应该大力推进蔬菜水果以及禽、蛋、鱼、肉类的冷链物流设施。但现今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所需资金庞大,运输成本很高,但是人们对于农产品价格是否便宜不再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他们首要考虑的是农产品是否绿色安全。鉴于此,物联网的溯源性和实时监控性有助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监控,从而获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信息吃上放心粮、放心菜,积极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创新盈利模式并提升农村物联网的市场价值,实现农村物联网项目的盈利。

四、完善好土地承包制度,有助农业物联网发展

土地流转严重这一现象乍看之下和广西农业物联网建设似乎没有任何联系,但其实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将会阻碍农业物联网络的发展,所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土地确权。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加快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可以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因此,开办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解决种地大户发展资金的“瓶颈”,有力促进农业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同时有助于农村相关金融机构探索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快速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这些政策及建议对于消除土地流转对于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发展瓶颈有着积极作用,有益于提高农户收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五、优化农业物联网环境,加快发展农业物联网

现阶段资本主义市场上的物联网概念备受人们推崇,相较于2014年前物联网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物联网技术大规模应用的今天,广西的物联网发展几乎为零,大多数当地特色农产品依旧停留在孕育时期,规模式的应用遥遥无期。另外,农业物联网的一些终端核心技术依旧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检验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物联网未来的发展。所以要全力优化农业物联网络技术的发展环境。其具体措施有:(1)吸引物联网投资者们投资物联网,招商引资。(2)设置农业物联网研究和发展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的研发组织机构,以发展农业物联网产业战略和重大科技计划为中心,在物联网产业链的技术开发孵化阶段开展技术攻关,促使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日趋产业化。(3)设立农业物联网的专业载体,依托本省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激励相关单位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建立广西农业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域,为引入项目、企业入驻产业提供专业化的载体保障。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把农业物联网建设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将会为广西的农业物联网发展带来机遇。当下,农业物流基础设备差,农产品区域交通不畅,农业信息化程度低,农业产品购买不便,农村逆向物流分布混乱,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搭建一个新型农村物流网络平台。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构建:(1)引入合作培育的方式。集合一大批国家级、省市级传感网领域高层次科技研发力量和研发中心机构,创新传感网技术所需的各种技术机构和服务机构,以自主创新的模式掌握传感网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研发自主创新型产品,设定相关专业标准,转变科技成果,开展行业应用示范。(2)信息化方面。设置通信系统和农业物联网系统,乡镇物流信息与农业产品信息平台,充分实现物流信息及时呈现,把信息化软件建设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

六、结语

要想构建具有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农业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各种发展优势,加强广西农产品的物流能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增强广西农产品的核心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使广西农业物联网发展。即使现在农业物联网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但真正的形成和应用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政府和企业高效的大力支持,以现在产业与应用的基础,这个过程一定会比预想的要快,估计不远的未来,广西将迎来农业物联网大发展的时代。

参考文献:

[1]邓国富,韦昌联,陈仁天.广西近30年水稻育种的主要成就、问题与展望[J].杂交水稻,2010,(S1).

[2]甘国勇,宋芝鲜,韦素娥.广西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22).

[3]梁桂安.广西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08).

第2篇

关键词:计算机通信;互联网;现状分析

计算机的出现给通信带来的是翻天覆地的改革,使得信息传递从实质的转换成虚拟的编码。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沟通交流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方便,也给其他领域的发展带来契机,然而我国互联网现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那么有哪些问题呢。

一、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

1.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

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具体来说就是对于互联网站的建立是比较杂乱的,发展方向不明确使得网站做的不够专一,总是在网站上链接一些与网站主题无关的东西。方向不明确的网站意味着人们在匆匆一瞥的有限时间内无法形成足够的记忆,也许下一次就不会再登入类似网站,使得网站的浏览量不具备再投资的有利条件,很多网站明明想做得很好,结果却不了了之,到最后无奈放弃。有些网站做的是不错的,例如耳熟能详的“hao123”网站,“hao123”网站在起步时是不收费的,免费为那些网站做链接,后来做得精细,被Baidu收购。因此,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

2.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

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互联网的快捷性、方便性的确给广大网民在生活娱乐中带来好处,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使得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光靠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是不行的,例如,在某论坛发帖子,这本是一个交流的平台,然而总有一些稀奇古怪的帖子来吸引网友的眼球,进而衍生出一个名词“人肉搜索”,如果有些事件是真的,“人肉搜索”可能对于这些事情有所帮助,然而如果这些帖子本身就是假的,那么“人肉搜索”的结果更像是一个炸弹。对于事件的真假,以及发帖的真实是很难判断的,给互联网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

互联网在如今的确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与快捷,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等,那么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

1.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

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之一。21世纪倡导的是双赢和和谐,通过彼此间的优势资源的共享达到两者的共同盈利。互联网自身就是通过虚拟资源的合理运用来吸引网民的浏览下载,独善自身的发展模式类似于“闭门造车”,对于还在发展的中小型网站来说是不利的,中小型网站要想赢得网民的认可,就必须有自身的特色来吸引网民的眼球,例如,58同城网,以前也是个默默无闻的网站,通过把同城的兼职信息、二手交易、团购和招聘信息集合在一起,给无数网民提供了便利,那么网民就不会忘记这样的网站,实惠、方便,给与了58同城网很大的发展。单打独斗需要太多的风险,因此,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之一。

2.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

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管理出现混乱的重要原因就是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和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互联网的法律发规在我国还是个初级阶段,很多地方还是空白,基本上是靠道德的力量来约束着网民的行为,然而这种自发的道德约束对某些素质低的网民是没有丝毫的约束力,总有些网民哗众取宠,制造噱头,唯恐天下不乱,发无聊的帖子,虚构某些言论等等做法,虽然都能最终被制止,但是其影响是恶劣的,面对这些行为,网络管理者除了删帖,封IP,基本也没有其他的有力措施进行维护。因此,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那么通过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三、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1.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

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互联网最终是要服务于大众的,它是电信时代的服务产品,鼓励网站之间的互帮互助,不搞恶性竞争、不随意模仿、不恶意攻击,在一个比较和谐的氛围中互补各自的劣势从而达到一目了然拥有自己特色的网站。例如,提起购物,人们就会想起淘宝,京东商城;提起小说,人们就会想到天涯;提到搜索,人们就会想到百度。这就是单一的好处,单一是这些网站的优势,也是这些网站做大做好的基础,如果不是像新浪、搜狐、腾讯这样的大型的门户网站这么有实力,那么就选择合作,使得自己的网站更专一。因此,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

2.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

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上网环境的一种保障,只有保障网民的上网环境,互联网才可能有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不仅仅是保障和谐的上网环境,而且是保证了一定的网络安全,例如保护网络间的隐私、财产信息的保护。强制、威慑才能使得部分素质低下的网民能自我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

总之,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由于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等原因使得互联网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等措施来解决。参考文献

[1] 邢昭;网络化语境中的帝国霸权[J];图书馆论坛;2004年06期

[2] 莫守忠;我国信息安全的结构性缺陷与对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3期

第3篇

当突然听到“开心农场”是在非法运营的消息后,在这里“偷”了近两年菜的网友实在百思不得其解。

4月29日,本刊记者得到消息称,新闻出版总署加大了对SNS游戏的监管力度,已于近期下发通知要求数家公司停止非法运营网络游戏“开心农场”,主要原因是运营该游戏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有观点认为,新闻出版总署此举标志着SNS游戏的出版和运营也将被纳入监管。

此前不久,文化部确认36家网游企业参与第二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试点工作。开心网、千橡、淘米网络等SNS游戏也首次被文化部正式纳入监管范畴。

尽管社交游戏开发商们早就听闻本行业将被加强监管的风声,但如此严厉的措施仍让势头很猛的厂商们无所适从。

多头监管生存难

4月25日,来自工信部的最新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达4.04亿,其中社交网站用户群达1.91亿。而社交网站用户基数的扩大,将为社交游戏下一轮增长带来机遇。

“社交游戏同时具有网页游戏与社交性的优势,在庞大用户基础之上,很可能将迎来下一轮高速增长。”分析人士认为,网页游戏的特性,以及社交网站具有良好的传播性,这都使其拥有更广泛的用户群体。

然而,在市场急速扩张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察觉到社交游戏迅猛发展势头中存在的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年底,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均表态将对SNS游戏进行监管之后,曾给出在2010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的时间表,因此文化部的这一举动很可能被认为是SNS游戏监管措施出台的前奏。

据了解,“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由文化部指导,网络游戏企业自主发起并参与实施,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的行业自律行动。参与企业必须建立“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和受理程序,家长可以实名方式提出对其子女参与游戏的行为进行监控要求。

对文化部的监管工程。千橡、开心网、淘米网络等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支持。据悉,目前已开通监护工程服务的有42家网游企业。而此前,文化部也一直对几家大型SNS游戏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例如通知开心农场将“偷菜”改名,禁止SNS中的黑帮游戏。要求SNS游戏厂商对内容进行修改。此外,文化部还向主要的SNS游戏公司发文件,要求凡从事互联网游戏运营业务的,均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还规定,“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这进一步提升了SNS运营商的准入门槛。业内人士指出,目前SNS平台上绝大部分的第三方应用开发者还不具备这样的资金实力,此规定可能使得大部分的开发者望而却步。

对这一系列监管措施,千橡等网站曾提出一个“折衷”方案,第三方开发共享SNS网站的许可证的同时,SNS网站对其游戏内容负责――以这种形式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非法运营的游戏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并经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实确认的,相关企业可提出合法出版相关网络游戏的申请。而早在今年1月,本刊记者就曾获悉,已有SNS运营商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了所有旗下游戏的备案申请。

业内人士分析,靠偷菜、抢车位等社交游戏迅速蹿红的SNS目前的发展已经遭遇瓶颈期,现在运营门槛的提高将使社交游戏的生存更加艰难。目前,开心网的活跃用户寥寥无几,就连昔日偷菜上瘾的很多网友也表示:“由于缺乏好玩的游戏,这里没有留下来的必要。”

某社交网络游戏运营总监于辉(化名)对《IT时代周刊》透露,目前国内80%以上社交游戏月收入不足数千元,SNS平台还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即便是分成比例最高的人人网,开发商也只能拿到60%。但如果换成其他平台,开发商所获得的收入只有四成左右。对目前在SNS平台上相当活跃的一些第三方应用开发者,他们当被如何界定法人身份以及规范条款,对那些只有几人的小团队,是否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千万元注册资金?这才是监管方应该关注的焦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分成多少还不是最大的问题,社交平台是否透明也是影响开发商利益的重要因素。“如果每个月的收入数字做不到真实透明,分成结果都不会有利于开发商。”加之国内SNS网站用户习惯免费游戏,对收费项目接受度差,国内社交网站盈利状况不佳已成为行业通病。

已然出台的严厉监管措施对不少国内社交游戏开发商无异于雪上加霜,现在他们纷纷酝酿出逃海外,希望在Facebook、Mys―pace等网站占据一席之地。

酝酿出海需冷静

与国内社交游戏开发商的窘境相比,诸如Zynga等国外同行的平步青云让人艳羡不已。

作为Facebook上最大的社交游戏开发商,Zynga每月活跃用户量达2.37亿,在Facebook前十的游戏中,Zynga占据过半。据分析预测,Zynga今年营收额有望达到5亿美元。而且,这个企业近期进行首次公开招股(IFO)活动,市值有望达到50亿美元。

依据Zynga非正式的业绩报表显示,其在线游戏用户数超过1.2亿,2010年的营收将超过4.5亿美元。而根据该公司CEO的预计,全球社交游戏市场五年将达15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生存现状的反差,使得国内开发商们纷纷计划出海策略。同时RockYou等面向全球的游戏发行商来华与中国SNS社交游戏开发商合作更是帮助国内SNS游戏开发商找到了出海的捷径。

在2010年中国社交游戏峰会上,不少与会者表达了出海的愿望。聚友网CEO魏来表示:“基于社交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将极大地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愿意扶植更多原创游戏和积极向上的互动娱乐方式,为用户提供精彩的内容,并帮助开发者将中国原创内容带到海外。”

据知情者称,本来不少开发者就有在国内平台上完善产品,再到Facebook全球上运营的打算,当然在Facebook全球平台上需要一笔相当的推广费用,这也使得开发者不敢贸然行事。如今政府设置了过高的门槛,开始了严厉的监管,摆在眼前的严峻现实很有可能导致众多第三方开发者重新考虑到Facebook等海外平台运营,加速“出海”步伐。

第4篇

关键词:网络团购;现状;发展对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商业领域内的应用逐步广泛,网络团购(C2B)已经成为继B2C、B2B、C2C之后的一种较为流行的购物方式。据2010年中国首届团购网站诚信建设峰会所的《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初,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1664家,团购用户数量达到1875万人。高速发展的网络团购行业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商务的发展,为商业、零售业开辟了崭新的发展路径,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新兴产业,网络团购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深入分析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所存在问题,探讨今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对于促进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当前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现状探析

(一)网络团购的概念

团购一词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集结成团通过大批量的向产品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而供应商以低于市场同期的价格向这些消费团体提品或服务的采购行为。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团购行为逐步由现实平台操作转为网络平台操作,由此出现了“网络团购”这一概念。一般来讲网络团购过程中,有相同购买意愿和购买需求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起来,形成数额较大、数量较多的购买订单,通过集体购买享受集团采购价格。当前流行的网络团购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消费者自发组织形成的网络团购,二是由销售商组织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第三方发起的网络团购,即网站团购,而网站团购也是当前最为流行的网络团购方式。通过网络团购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薄利多销,达到了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消费者获得了价格的优惠和服务的保障,而团购网站也通过提供平台获得了服务费收入,三方实现共赢。

(二)我国目前网络团购发展现状

“网络团购”商业模式进入中国时间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近五年来,国内迅速出现了一批实力强劲的团购网站,如拉手团、窝窝团、糯米网、美团网等等。据2010年中国首届团购网站诚信建设峰会所的《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初,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1664家,团购用户数量达到1875万人。尤其在以北京、上海、广州为首的国内一线城市中团购网站的发展速度最为明显,已经占到全国团购网站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广大二、三线城市网络团购的发展也在不断增速。2012年上半年,全国网络团购成交额达到1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进入2013年之后,我国的网络团购行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13年上半年全国网络团购市场交易额达到238.98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18%。再度创历史新高。

二、我国网络团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准入门槛过低,竞争过于激烈

从当前现实来看,国内网络团购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多数团购网站都是模仿美国Groupon的运作模式和营销理念,有的甚至连网页界面都与Groupon如出一辙。加之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建立适用于网络团购行业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使得任何人、任何团体不需进行严格的实力或资质认证,仅依靠一台服务器、几名员工便能成立一家团购网站。过低的准入门槛导致了两大问题,一是无监管零成本的运营状态导致团购网站信用良莠不齐,行业秩序混乱,二是网站数量过多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死亡率高。据国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2年中国网络团购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6月,全国团购网站注册数量达到6069家,其中处于运营状态的共有3210家,累计关闭2859家,企业死亡率高达48%,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其他类型的企业。目前,除几个大型团购网站呈现出较好的发展状态外,大多数中小型团购网站的发展不容乐观,相当数量的小型团购网站处于瘫痪、无人问津、无人管理的状态。

(二)产品服务单一,同质现象严重

首先,目前国内几大网络团购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基本局限于美食、旅游、美容美发、酒店订购等几个方面,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较为单一。其次,就网站运作模式来看,其营销措施、服务项目、定位策略、广告方式等方面基本大同小异,大部分团购网站的运作局限于所在地区较有特色的餐饮、休闲和娱乐项目范围内,有些网站甚至连界面风格都大同小异。如此一来,导致大部分网络团购企业缺乏自身特色,企业之间依靠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很难拉开差距,也就进一步引发了团购网站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大型的团购网站为了吸引足够的商家和消费者,不得不将重点放置于广告营销上,投入巨资在网络、户外、电视报刊上投巨资播放广告,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

(三)诚信建设不足,消费隐患较大

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乏力的政策监管必然导致网络团购行业的畸形发展。目前不少团购网站为吸引顾客一味的追求所谓的“高折扣”,此背景下,网络团购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诚信缺失现象。首先,一些缺乏诚信的团购网站往往通过虚报商品或服务原价、虚构让利信息、虚报团购人数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而当消费者在这些不良团购网站上下单消费之后,方才发现受到了网站的欺骗,而此时却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一些网站故意删除商品评价栏目,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无法获知之前消费者对该产品或服务的评价。第二,很多团购网站不在产品或页面中指明产品或服务的附加条件,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商品之后与网站或产品、服务供应商产生诸多纠纷,而此时团购网站往往将问题推向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自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由于大多数团购网站的规模有限,人员精力、资金不足,使其所售出的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售后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些问题都使得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和阻碍。

三、保障网络团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准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网络团购行业出现的准入门槛低,监管力度不足的现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致力于提高本行业的准入门槛,既保障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广大网络团购企业拥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应当从网络团购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同时着手。企业方面来讲,首先,作为涉足网络团购的网站企业来讲,应当及时主动的办理相关企业营业证照和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自身业务在法规监管下进行。其次,团购网站应当明确规定商户的进入标准和退出标准,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资质认证机制和服务评级机制,杜绝不良商户的进入。第三,网站企业应当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要求员工规范业务行为,兑现服务承诺,使员工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从政府监管部门来讲,首先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针对网络团购这一新兴行业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该行业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发展。其次,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等,一旦发现不良团购网站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拓展市场,追求差异服务

针对现阶段网络团购行业产品服务趋同化,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今后的发展中应当采取拓展市场,追求差异的方式减轻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烈度。首先,网络团购企业应当大力拓展市场领域,在现有的餐饮、娱乐、休闲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尝试引进其他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使网络团购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增加网站的收入。其次,应当适当的向中高端市场探索,目前的网络团购集中于中低端市场,这些市场竞争激烈,商家利润微薄,参与的积极性有限,适当向汽车、房产、奢侈品行业等高端市场延伸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产品服务供应商参与。第三,网络团购应当追求差异化服务,尤其是对于一些成熟的团购消费者,单单的高折扣低价格服务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团购网站通过绑定高端优质客户,建立强势品牌对自身现有的服务进行改造,为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产品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这一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

针对以往网络团购行业诚信缺乏,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力的状况,今后的发展中相关企业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对于企业的监管。具体来讲,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网络团购企业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引进和利用,如支付宝平台、财付通平台等,依靠这些平台,使消费者能够在线下验收产品之后再结清余款,杜绝一些不良企业的欺诈行为。其次,应当建立行业维权机制,若团购网站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由网站方面先行赔付消费者,之后再由网站向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索赔。这一措施一方面提高了不良产品服务供应商商业欺诈行为的操作难度,使供应商行为受到网站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将团购网络企业纳入到利益团体之中,消除以往部分团购网站“局外人”身份,改变这些网站遇到纠纷置身事外的不良思想。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提高网站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小结

综上所述,网络团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发展需要科学的指导和强有力的监管。当前我国众多的团购网站只有认清发展形势,从自身实际出发分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寻找以往运营中存在的主要缺陷,调整思路、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着力改革,才能使该行业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为国内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贺甲宁. 网络团购现状探析[J]. 价值工程,2012,25:192-194.

[2]倪宁. 谈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和发展策略[J]. 商业时代,2011,20:47-48.

[3]薛建平. 浅析我国的网络团购[J]. 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12,02:56-58.

第5篇

(一)网络保险市场起步早、发展迅猛

1.萌芽阶段。1993—1995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萌芽阶段,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开拓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先进的网络技术、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一时期,很多保险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但仅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独立于传统保险机构的网站In-sWeb创立,同时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

2.起步阶段。1996—1999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起步阶段,各项业务都得到了迅猛发展。1997年初,美国81%的保险公司至少拥有一个网址,其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为0.39亿美元。1998年,美国86%的保险公司已在互联网上其保险产品相关信息,61%的网站提供商地址查询服务,43%的保险公司把网络保险业务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美国互联网保险费收入迅速增长到1.55亿元,较1997年增长了197%,翻了近两番。

3.发展阶段。2000—2008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2000年《电子签名法案》的出台,美国保险公司开始积极发展网上直接销售的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之保费收入也因此迅速达到总保费收入的0.2%。2001年,美国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美元,其中来自汽车保险的网络保险费就有8.5亿美元。2003年,美国网络保险的保费收入达47亿美元,增长速度超过270%。2005年,通过互联网销售车险的保单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阶段。2009年至今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成熟阶段。近年来,美国网络保险的市场份额呈现直线上升态势。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户使用互联网渠道了解和选择保险服务,不少保险险种的网销交易额已超过市场总额的30%。2010年,美国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的网上销售额已达到84亿美元,大约占市场份额的4%。目前,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保险业务,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网站的影响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报告预测,数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场份额将达到140亿美元,增长率超过10%,并将大大增加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盈利空间。

(二)网络保险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随着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其经营模式也逐渐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截止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拥有一个、甚至多个自己的保险网站。主要进行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的宣传、为客户提供联系方式,拓展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少数网站仅提供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而大多数网站还提品销售,可以分为表1中的两种具体类型。产品销售型公司的网站既帮助公司降低了营销成本,又方便了客户投保。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复杂型产品采用线上咨询、线下投保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使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前景更加诱人。

2.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一般仅提供自己的保险产品,随着消费者对不同保险公司产品对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应运而生。第三方网络保险超市提供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且提品筛选、对比功能,客户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了解几个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并进行详细比较,在最短时间内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产品。这种营销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选择权。下表2就是目前美国第三方保险网站的三种类型及其运营机理。

3.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随着保险理财产品的大量涌现,越来越多的人把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互联网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为顾客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客户可以享受到集投资、信贷、结算、储蓄、保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例如,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通常汇集储蓄国债、理财产品、电子银行、信托、黄金、房产房贷、外汇、保险、基金等多领域的各种产品和信息。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在证券经纪公司、银行的网站上直接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监管体制

(一)美国保险(含网络保险)的监管体制

美国采用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模式,实行州和联邦政府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联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国保险监督协调者的角色,保险业的立法管辖权由州政府具体掌握。每个州的政府机构都设有保险监管局,局长作为保险监督官负责本州保险市场的监管事项。美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保险市场监管。美国的早期警戒系统通过检测保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提早发现需要重点监管的保险公司,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同时,赋予民间保险组织和服务机构部分监管职能,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保险监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网络保险是传统保险和信息网络融合发展的产物。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蕴含的风险更广泛、复杂,不仅包括传统保险行业的各种风险,而且涉及到互联网技术方面的风险。其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本身的缺陷、故障风险。比如,TCP/IP协议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马对计算机的攻击;互联网通讯系统的开放形式;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这些很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客户认证风险。这主要由于非实名制的客户认证方式,不能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三是网络保险的软、硬件系统如果来自国外,也可能威胁网络保险的整体安全。因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比传统保险市场监管涉及面更广,包括保险实务监管和网络技术系统安全监管。网络保险市场监管也更为困难,既要借鉴传统保险监管的相关经验,又要注重适当创新,以便给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保险监管宽松而谨慎,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美国保险监管局一直采用宽松谨慎的网络保险监管政策。一方面重视网络保险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维护网络保险平台的稳健经营以及保险客户的隐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保险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监管局不仅不干预网络保险的发展,而且还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整体经营环境的同时,努力使原有的保险监管规则尽量适用于网络保险市场。监管部门还大力修订、不断补充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消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法规短板,确保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二)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监督功能,提高了监管效率

美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维护了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标准协会(IM-SA)是由美国寿险协会创建且独立运营的行业自律类机构,这个完全自愿的组织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满足监管要求和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事实上,政府考虑出台很多强制性政策规定时,都结合了该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美国保险学会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条网络监管规则,主要目标是开放市场、促进竞争、维护系统的完整性、保证监管效率。

(三)完备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美国最初的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规定最低资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国保险业1970年代曾出现偿付危机,此后各州更加重视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最终形成了一个由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追踪系统(FAST)、风险资本(RBS)监管要求和现金流测试(CFT)组成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包括网络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业务进行科学监管,目的是保证市场的稳定。下表为监管部门基于RBC的具体值划分的四个监管层次,以及对应的监管措施。

(四)健全的电子商务环境,促进了网络保险的有效监管

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环境,美国做了积极探索。1993年公布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6年修订了《统一商法典》;1997年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法案》;2000年,国会正式批准《电子签名法案》。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助于合理解决网络保险的法制问题和安全技术问题,也为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启示

美国政府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适度审慎的监管为原则,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监管机制,更新监管技术,确保了对网络保险实施有效监管。面对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我国应积极学习美国的监管经验,积极为网络保险发展“保驾护航”。

(一)不断完善网络保险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规、标准统一的技术、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健全的电子交易以及安全认证立法,为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技术环境,加速了网络保险的普及。在相关法律实施上,美国规定了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权限和范围,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要对非法网络保险交易进行跟踪和调查。相反,中国有关网络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很少,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推动网络保险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以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尽快完善国内信用体系,支持网络保险监管

美国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强大支撑,金融市场立法充分保障了违规惩罚、信息公平、信用等级评价等。此外,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统一评价,这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实施。而我国信用管理体制落后、监管部门能力不足,网络保险业务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又大,导致网络保险的监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组织推动、加大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

(三)坚持宽松审慎原则,确保网络保险监管的灵活性

“不阻碍限制网络保险的发展”是美国网络保险监管的前提,坚持以“适度监管”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会给网络保险市场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缚。此外,美国设立网络保险市场准入标准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监管效率,而非为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我国建立网络保险监管体系也应坚持“宽松审慎”的原则,监管规定不宜过细,重点监管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其余以市场调节为主。

(四)突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督,提高网络保险监管效率

第6篇

8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集中关注百度推广链接存在的诸多问题。起因是今年6月的一天,姚女士听说,网上有个叫“去哪儿”网站的机票很便宜,就去百度搜索。点击首页第一位网站,发现机票果真便宜,姚女士通过网上支付购买两张机票。付款后,姚女士惊讶地发现,付款成功却没有了订单!姚女士表示,她一直以为推广链接应该都是有一定实力的大商户才能上去,难以相信:“骗子都可以上百度推广。”随后,央视记者如法炮制也受骗上当,钱被划走,却并未买到机票。之后,记者还用假材料为虚构的假公司做推广申请,两家子虚乌有的公司一路过关,甚至百度营销人员还主动支招作假,提示如何用虚假资料成功注册推广链接账号。

一夜之间,百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舆论的热点。这些网站通过虚假的广告实现诈骗,对此,除了诈骗网站本身应该负责任外,作为推广链接的百度网站是否应当应担责成为热议的焦点。消费者根据搜索引擎显示在最前面的信息而看到的广告。对此,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从广告中而获利的搜索引擎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又在什么范围承担责任?其对广告的审查义务应尽到什么程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广告异军突起

百度推广,是百度的一种经营模式,指在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时,呈现在网页上的并不是自然呈现的搜索结果,而是被人工干预过的,那些给百度付过钱的网站链接会被优先安排在首页最显眼、最受人关注的位置。据百度推广的网站上标注,“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4.5亿,搜索引擎是网民最常使用的网络应用,也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百度占据中国搜索引擎80%以上市场份额。”确实,搜索引擎业的垄断地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百度推广的广告收入已成为百度最大利润来源。

2009年12月1日,百度饱受诟病的“竞价排名系统”被凤巢系统搜索推广专业版所替代。此后,搜索结果页面并没有太大区别,除了最右部的广告位外,竞价搜索的结果列在自然搜索的结果的上方,只是在链接的右下方标注了小小的“推广”字样,底色换成了灰色。不仔细看根本不太注意,而且在输入某些常见的关键词时,往往出现近十条推广链接,难以分辨与自然搜索结果的区别。

包括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在内网络广告相比传统媒体广告是一次重大挑战,日益分割着原本由传统媒体独享的财富蛋糕。

链接关键词广告搜索引擎法定义务模糊

根据我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后处置机制,明确搜索引擎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收到广告推广方存有欺诈、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其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推广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在搜索引擎一方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作为广告者应当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商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等在内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既包括对形式审查,也包括对内容的实质审查。然而搜索引擎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是值得商榷的,尽到何种程度的审查也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由于既作为广告者进行审查,又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其能否公正审查也难以令人信服。此外,法律并未对此类广告中关键词的使用标准、广告的鲜明性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关键词广告监管乏力被侵权人维权困难

由于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而我国目前的广告管理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媒介广告制定,针对关键词广告尚未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关键词广告的监管常常游离于法律的围墙之外。

关键词广告的监管缺乏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大多数工商局还未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没有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网上监控系统不健全,缺乏技术支持,导致无法进行一一的事前监管部门审查。

如果网络广告者应知或明知是侵权违法广告而,那么主观上就有过错,应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但因实务中较难证明搜索引擎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界定审查的义务范围,因此维权中存在困难。在遇到违法违规网站构成诈骗或民事侵权行为时,受害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举报;而进行民事起诉时,往往面临难以找到网站的情况,原网址提供的是错误的营业执照和地址或根本未提供,造成难以确定被告的情形,而举证困难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网络信息易于修改、难以保存、难以取证的特点更加剧了当事人的维权难度。

政策建议

第一,应完善构建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规范体系。在《广告法》及相关条例中增加关于关键词的限定、完善事前审查义务、明晰审查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加强关键词广告侵权的监管,明确搜索引擎运营商责任。加强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和监管的组织保障。明确搜索引擎运营商的法定责任,如明确在关键词广告上标注醒目的标记,并禁止出现在自然搜索信息的前面,造成网民的误解;在前应进行内容审核,拒登违规广告等。此外,搜索引擎运营商应设置专人负责受理此类广告投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三,加强中间环节的控制。如可全面推广如支付宝类第三方支付系统,在消费者付款后先转移给支付宝,在一定期限如七天后,再转移给对方,而在此固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取消支付。

第7篇

关键词:网上药店;特点;根本原因

中图分类号:R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据《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9万亿,同比增长29%,整体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3492亿元,而截止到12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该中心预测未来几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年代”,这将给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市场前景,特别是对于医药电子商务中的网上药店,将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契机。

一、我国网上药店的特点

互联网赋予网络营销鲜明的特征,与传统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店具有其特有的优势,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范围广阔

网络营销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把商品的销售信息24小时不间断传播到世界各地,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阅读商品信息、浏览商品种类、在线购买需要商品。

2.销售对象针对性强

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会员注册,建立完整的会员数据库,包括会员的地域分布、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医保情况、身体状况、常用药品等。这些资料可帮助网上药店分析市场,根据潜在消费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销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商品信息、优惠活动信息、电子优惠券等,提高网上药店网站的点击率、促进网上药店商品的销售。

3.经营成本低

网上药店不仅可以低成本传递信息,如商品信息、促销信息和电子邮件;还可以通过网络简化商品交易过程,实现低成本快速交易过程;网上药店亦可以通过在线客户服务和在执业药师服务,降低客户服务和用药咨询服务的成本。更值得一提的是,网上药店不受门店、仓库租金和面积的限制,实现零租金经营,无限多商品品种经营,将经营成本降低至极限。

4.与顾客交互性强

网络媒体具有交互性强的优势,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信息互动传播。顾客在网上药店可以获取需要的详细商品信息;网上药店可以通过会员网上填写的资料、查询记录等,及时了解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反馈信息,并可以根据会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和营销策略,还可以使经营决策的变化及时实施和推广。网络营销的交互性有效缩短了网上药店和顾客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便于消费者购买

网络营销可以使顾客更加方便地购物,提高了顾客的购物效率。顾客不需要到达实体药店门店选择产品、付款结算、商品运回等一系列的过程就可以完成商品的购买。顾客在网上药店浏览所需商品,获得详细信息,填写会员资料注册后,点击鼠标即可完成购买过程,剩下只需等待商品配送即可。

二、网上药店存在的问题

1.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甚至个人在网上售药

目前网上存在大量的非法网站,这些网站的经营者,没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并且有的网站经营企业在现实中还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或是个人借助互联网进行售药,这些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进入网上药店市场,必然不会和正规企业一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扰乱、对正规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环境造成损害。

2.虚假药品信息,夸大功效、蒙蔽消费者

非法网站的药品信息,因为没有与合法企业一样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不用承担虚假药品信息及广告的相应责任,造成其对功效进行不实的宣传、夸大疗效,对求药心切的消费者进行诱导,直至做出购买决策。由于夸张宣传,造成消费者使用效果不理想进而影响其对网上购药可信性产生质疑,对网上药店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违规销售处方药,造成安全隐患

处方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处方药品不能通过网络销售,由于非法网站缺乏监管,所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销售活动,甚至通过网上销售处方药品,这对消费者的用药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问题的根本原因

1.监管难度的加大,惩罚措施不到位

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彻底变更,使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法律依据的欠缺使很多互联网行为得不到定性,惩罚措施的不到位使非法网上药店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

2.监管手段不够先进,很难快速反应

监管手段是否先进,是否能够快速反应成为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比如在某些搜索引擎中搜索“网上药店”关键字,得到的结果中自然收录页面中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具资格的网站投放了“网上药店”竞价关键字,进行网上药品销售广告,据本人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具备条件的网站投放搜索引擎广告进行药品销售推广。

3.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认识不够,没有辨别能力

由于消费者自身不具备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造成非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时常蒙蔽消费者,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和网上药店知识的普及,对整个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相当有必要;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正面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其实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时应该注意,网站是否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即可判断网站是否合法。

参考文献:

[1]张悦.电子商务时代医药企业的网络营销[J].医药产业资讯,2006(05):84-87.

[2]雷婷,顾海.我国开办网上药店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药房,2004(09):574-575.

[3]张可可,张新,等.药品电子商务监管的初步探索[J].中国药事,2002(04):225-227.

第8篇

本报讯 为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近日在京启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为期4个月。

2012年“剑网行动”将要开展5项重点工作。

第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第二,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第9篇

建立标准工作体系能够对门户网站的管理能够起到支撑管理框架的作用,标准体系的建立能够起到对网站管理的优化与协调的作用,在门户网站的管理过程中能够规范化管理,避免走弯路,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在门户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实施流程化管理,网站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流程,按照所设置的流程进行流程化管理的实施,各项业务严格依照流程办事。门户网站的流程化管理在网站运行中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能够使得各个流程在管理当中井然有序。

2设立安全运行机制

网站的安全运行是门户网站的命脉,因此,对于门户网站来说,设立保证网站安全运行的机制是必不可缺的。

1)备份策略的建立。定期进行网站数据与系统的备份,确保信息资源与网络系统的安全。

2)系统安检机制的建立。通过对系统安检机制的建立,强制按季度或者月度定期进行系统的安检,便于及时检查出安全隐患并能够第一时间处理,使得系统安全得以保障。

3)防篡改数据系统的部署。通过这个系统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日常监管。通过人工以及工具进行日常的检测工作,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问题能够被发现并得到处理。

5)系统应急预案与应急措施的建立。通过系统应急预案与应急措施来处理突发事件。

3网站维护的服务采用外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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