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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税务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7 15:57:3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公司内部税务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

第1篇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旗下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如何有效应用子公司的闲余资金,统筹分配至资金短缺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发挥整体效应。需要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统筹财务预算,在资金管理上运用“银行资金池”,采用“收支二条线”管理。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上接受两重领导,对资金运作、重大投融资、重要财务决策方面,完全服从集团财务中心的领导。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下属企业资金收入的归集、资金支出的划拨,统筹资金的内部拆借业务、资金的长短期投资业务;以及集中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和财务预算的审批权。集团成员企业在权限或程序内,实施短期财务规划,保持日常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关系,有助于发挥集团整体效应,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开展财务活动,避免各成员企业受个人领导意志的影响,或受限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而开展的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统一做好资金预算:按各部门单位或者经济责任主体,预算层层分解;按内容列示采购、工资、税金、日常费用、财务费用等;按资金需求区分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按主体区分自有资金的满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降低不确定因素或预算外成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在资金运用上,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是母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前提。

3.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收支两条线操作,规定收入全部归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运用资金池,能够从自身需求及潜在需求,实现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发展需求,是企业快速发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务需要;(2)资金规划,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日常周转低成本银行融资;(3)资金集中,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池,实施企业内部资金统一调度;(4)管控需求,实时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现金流量,为公司高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公司运用资金池具有积极作用,但资金池的运用,中国税务并没有明确提出“资金池”的概念,企业如不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存在税收风险,现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进行探讨。

资金池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是不同法人实体账户资金的转移。假如说,单纯从资金流上体现运转,区别于贸易作为背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作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贷关系。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此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没有贸易背景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能以银行作为中间方,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池及委托贷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现予以探讨。

4.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运作,涉及子公司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须分开核算,不得进行内部抵销与内部轧差结算。

针对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只要资金池集团内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依据政策:《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集团内部企业为关联企业,举例,涉及母公司投资子公司金额2500万,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额达到5000万,在此情况下,债权与权益比为2:1。在不超过5000万的前提下,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超过5000万的借款,则超过部份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列支。

从以上两个税法政策上看,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避免造成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的嫌疑。

5.营业税

集团资金池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的范畴。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国税发[20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从以上政策看,集团资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视同为贷款行为,须缴纳营业税。只有在符合统借统还情况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然后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而集团内部资金池,涉及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或者母子公司,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或者订立借款合同,因主体非金融机构,因此彼此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张红伟,高丽.现代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及其对策[J].新疆财经,2006(5).

[2]王爱群,王洪玖.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1).

[3]龚慧.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模式的探讨[J].金融经济,2008(20).

第2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债权债务 税务策划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3]李龙刚.巨亚平.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08)

第3篇

[关键词] 税务风险 税法 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管理、计算和缴纳税款等方面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原因遭受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公司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税务风险是公司不可忽视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具体表现为公司某种涉税行为影响准确纳税的不确定因素, 如公司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 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 或是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 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虽然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公司而言只是可能承担这种风险,并不一定必然承担这种风险。公司需对自身的税务风险水平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树立依法纳税理念,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分析影响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以防范和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一、影响公司税务风险的基本因素

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 减少自己的成本费用支出。在各类成本费用中, 税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纳税意味着公司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公司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因此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税负是实现公司税后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公司降低税负的动因及具体操作方式和行为, 一般会存在不确定因素, 这就是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它涉及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因此“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已越来越得到公司的重视。

1.影响税务风险的公司内部因素

(1)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纳税意识的影响

有些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纳税意识不强,片面地强调少交纳税收,甚至不考虑减少纳税的方式和方法,如授意或唆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以期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一旦被发现,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如“古井贡酒”、“恩威”税案就是例证。

(2)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

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不主动违法偷税,按期申报缴纳税收就不会存在税务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如公司将应收未收的销货款未及时入账, 挂在往来账上反映, 而购销双方又没有办理相应的结算协议,按税法的规定必须补缴税款, 并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公司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运用结算方式, 调整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不仅可以为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且还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3)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

公司的涉税事务管理能力、会计核算水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税务风险。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财务税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 以及税收法规、财务法规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理解偏差, 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 或者在表面、局部上符合规定, 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 同样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

公司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公司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财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健全, 其制定是否合理、科学, 从根本上制约着公司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公司不仅要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承担的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也不得再税前扣除。如果公司缺乏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 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防范税务风险。

2.影响税务风险的公司外部因素

(1)税法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纳税是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 意味着当期既得经济利益的损失,依法纳税是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我国现阶段,税法体系比较庞杂,相关的税收法规及实施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变动有比较大,相应的财务会计法规的变化也比较频繁,不同层次的税收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公司的涉税行为,加大了公司涉税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的税务风险。

(2)法际之间的冲突的影响

对于公司的涉税行为,不同的法律对行为的处理会有所不同,比如关于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税收法规、财务会计法规和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不一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对于纳税义务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虽然对于涉及的税务事项,其他法律法规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但以税法为准并不能解决相关法律间的冲突。由于我国税法目前的层级效力比较低,根据法律的层级效力原理,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比如法律效力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会出现冲突,因此法际之间的冲突会对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影响。

(3)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我国税务行政管理体系复杂,公司的涉税行为可能会涉及国税、地税、海关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不同的执法主体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可能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往往享有自由裁量权,并且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税务风险。 另外,税务机关于公司在税收政策信息方面存在着不对称,也会加大公司的税务风险。

(4)税务救济的前置条件的风险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该规定表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不服时,必须先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即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是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如果税务机关对公司作出了征税决定,而公司又没有能力缴纳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担保,那么即使税务机关的决定违法,公司的权益也没有救济途径。

二、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公司面临的最大的涉税风险是“偷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公司只有依法、按期、据实申报纳税,才可能避免“偷税”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不当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行为,则不仅产生了补缴税款的责任,同时会出现支付滞纳金、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除了上述有形责任外,还可能给公司的信誉造成损失,其他公司会因该公司的偷税而对其信用产生怀疑,不愿再与其合作,这种无形的损失可能会比有形的损失更为严重。

税务风险控制首先要防范公司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其次是防范公司承担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从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途径不难看出, 它涉及到公司日常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 要想有效防范, 必须了解引起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从根本上排除税务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 努力减少税务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减少税务风险引发的其他成本。

1.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税务风险已成为当今公司的常态风险, 这就要求每个公司在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时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依法办理涉税事务,如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减免税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准确计算税金, 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严格按照规定出具、索取发票和相应的凭据。在从事涉税业务活动时,如签订合同,要特别关注涉税合同条款及其法律效力,避免涉税条款违反税法而丧失法律效力,防止发生涉税歧义和误解, 尽量分散税务风险。

2.提高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

提高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公司税务风险的基础,公司涉税人员不仅仅限于财务人员,还包括公司业务及其管理人员。公司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利用多种渠道, 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 了解、更新和掌握税法新知识, 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税务风险的能力, 为降低和防范公司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3.制定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规程

税务风险控制与公司的具体业务活动密切相关,公司在制定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规程时,应当汇集纳税人涉税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 并对其进行研究, 避免陷入法律的纠纷。当出现对政策的理解把握有偏差时, 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出不同的控制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规程后,除了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外, 还要对影响税务风险的各因素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动进行分析,防止公司内外因素的变化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涉税人员的培训与沟通,增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防范控制税务风险规程内容的理解,并加强对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4.加强公司涉税业务的系统管理

一般而言,公司的税务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处理,如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购买开具发票等。但实质上财务部门不过是将业务部门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并履行相应的纳税程序而已,因此不难发现: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核算和交纳税收。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认为公司的税收问题就应该是财务部门去解决,但财务部门往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税务处理的依据是业务、合同。税收有问题财务处理,当业务部门业务做完后,发现有多交税问题,或者出现税收风险,当财务发现问题后,只能通过调整账务来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因此公司有必要规范公司的税务管理,加强公司业务与财务、税收上的系统衔接管理,慎重处理每一个涉税环节,防范和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5.特别关注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税收筹划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但税收筹划中公司常常会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同时筹划本身又需要成本支出,可能会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由于税收筹划的事先性特点,虽然税收筹划以不违法为前提,但现实中这种不违法即“合法”的认识往往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如果不被确认而被认为是恶意偷税行为则会被处罚。因此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收成本时,要特别关注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第4篇

“转移价格”(tfallsfer price,简称tp),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商品、劳务、技术等交易价格,这种价格主要不是由市场成本决定的,而是根据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公司少数上层决策人员确定的。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转移价格可分为商品转移价格、有形资产转移价格、无形资产转移价格、劳务转移价格和资金转移价格等。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达到转移公司利润、资金、减轻税负、规避外汇风险等目的,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不同程度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随着我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众多的跨国集团无疑将给我国带来最为直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我国也要组建自己的大型跨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内部化、内部贸易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研究企业内部化理论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巴克利(p.j.buckley)卡森(m.casson)和加拿大学者鲁格曼(a.m.rugman)。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

跨国公司内部化是内部化定义的延伸,即当内部化的范围超越国界时就形成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内部化扩张,跨国公司建立起跨越国界的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网络,其结果是国际市场上存在着数量惊人的公司内部贸易,即由跨国公司进行的、发生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跨国界交易,而转移定价是这种内部转移的结算工具。随着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跨国公司总部控制下的相关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与劳务的内部交易就更为频繁,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占了相当重要的比重。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球64,000家跨国公司已拥有870,000家分支机构,全球60%的国际贸易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另外,80%的国际技术贸易也是在同一企业内部发生的内部交易。以美国为例,1984年美国出口品的43%是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有关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商品进出口也有1/3是在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而这些内部交易的完成都应用了转移定价这一策略。

在跨国公司内部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不仅是内部贸易的结算工具,而且可以实现逃避税收等多重目标。利普敦(c.lipton)曾对转移价格作了如下界定:“转移价格是用于描述在一个跨国公司内部的关联实体间以及关联公司的家族间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而索取的价格。为了避免扭曲,索取的必须是公平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跨国公司对集团内部交易索取的价格可能比公平市场价格较高或较低,通常使用的是多开或少开发票金额的办法。这种做法被称为‘滥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abuse)。作为一种贬义词,有时简单地称为‘转移定价’。”

一般认为,跨国公司通过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目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一种是通过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

1.通过直接转移利润避税

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是分散在不同国家但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的公司群体,而各有关国家的税收制度在税率高低、费用列支、征免范围及幅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有可能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费用分配,轻而易举地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减轻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

如果母公司处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处在低税率国家,母公司在向处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低的转移价格;反之,该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高的转移价格,以提高母公司的成本,降低母公司的利润。这样,利润就会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纳税,减轻了整个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2.通过间接转移利润避税

间接避税是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避税地(tax havens)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例如香港对发生在香港境内的收入征收15%的名义税率,但不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税,在香港也没有任何资本税、资本所得税、外国股东股利所得税。其他避税地如加勒比海周围的巴哈马、百慕大、卡曼岛等。巴哈马每年向境内的公司征收100美元的低税,并且巴哈马没有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要求它向这些国家提供信启、的协定。由于外国公司在避税地的税率很低或根本不纳税,而当地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也极为松弛,公司的资金调拨和利润分配有较大自由。因此,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或虚设中转公司,操纵转移价格,以达到逃避税负的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在中国2002年的外资来源地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过了美国和日本。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的行为,显而易见损害了东道国利益。据美国参议院200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美的跨国公司在2000年共避税达450亿美元。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大量的迹象表明,外商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大量逃避了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指出,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针对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避税的现象,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转移定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仍然象复杂的哲学难题一般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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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达国家反避税主要措施及最新进展

现在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实行转移定价税制,其中最具典范性的当推美国规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规则。美国倡导的“正常交易准则”(basic arms length standard,简称bals)被各国广泛接受。依据此原则,在确认跨国公司某一项转移价格是否合理时,美国税务局将参照同类产品在相似的销售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形成的价格为标准价,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结论。美国税法规定:如果转移价格超越了“正常交易准则”确定的标准,税务局有权实施“转移价格审计”,调整并重新分配该公司的利润,扣除额及其它收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确定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额,强制其交纳税款及罚款。

为了评价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准则”,美国税法中规定了三种计算交易价格的方法: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comparable uncontrollable pricing method);转售定价法(resale pricing method);成本加成定价法(cost plus method)。事实上,确定转移价格困难重重。显而易见的是:许多转移对象不存在或缺乏可比产品或可比交易,如垄断性很强的无形资产,就很难确定转移价格的合理标准。

近年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美国和oecd对各自的转移定价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补充修订,增加了更加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的新内容。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约定价制(apa)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对转移定价事后进行调整已有近80年的历史,但事实证明它并不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方法。对于税务当局而言,有种种执行方面的困难。跨国纳税人亦认为事后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决策,并有可能使企业处于被双重征税的危险。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预约定价制也叫预先认定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简称ap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5年关于转移定价指南规定:“预约定价协议是这样一份协议:它在受控交易发生之前,为这些交易的转移定价预先确定一系列恰当的标准(如方法、可比性数据等),且规定该标准将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内有效。”

预约定价制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事先加以确认。其一般程序是:跨国公司在开始内部交易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申请,并报送必要的材料。税务机关经过认真审查,确定内部交易的价格。跨国公司应遵照此价格进行交易,税务机关亦不再调整。与事后调整做法相比,apa具有有利于减少转移定价调整的不准确和不确定性、避免重复征税、减少征纳纷争、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等优点,而且由于相关国家税务机关共同参与跨国企业税收事宜,也便于达成国际共识。apa因而受到各国税务当局的普遍重视。

2.纳税人举证制度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跨国公司总是居于主动地位,于是美国在1991年公布的《收入程序法规》中正式列入纳税人举证责任制度,规定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应由跨国公司负举证责任,即纳税人有义务提出证明其内部交易定价正常的确凿证据。如若不能,则依税务机关的裁定执行。

纳税人举证制度出台以后,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跨国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必有所顾虑,税务机关也由此摆脱了烦琐费时的事后审核工作。该制度还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正因如此,不少国家也已开始在本国推行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如经合组织1995年准则肯定了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加拿大于1994年底了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的信息公告,并在1999年的转移定价信息公告中予以重申。英国税务机关则于1995年颁布了《预先交易法规》,日本、德国、西班牙等国也已开始实行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3.有关资本金弱化问题的专门条款

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人为的内部金融操作,在某一企业减少自有资本数量、增加贷款数量,可增加利息扣除,造成关联企业间的利润转移和相关税收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债务利息和红利的征税政策是不同的。企业的债务规模远大于与资本金对应的正常水平的状况被称为“资本金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资本金弱化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转移定价行为。对付资本金弱化,oecd提倡两种方法:一是正常交易法,即由税务机关确定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金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征税;二是固定比率法,即如果公司资本结构超过特定的负债/权益比,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将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征税。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等大多数国家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

4.对转移定价的处罚措施

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根据违反规定程度不同,处罚措施分为两等:如果净利润调整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调整后总收入10%,或者转移价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的2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1/2,处以所逃避税额20%的罚款;如果净利润调整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调整后总收入20%,或者转移价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的4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1/4,处以所逃避税额40%的罚款。力度之大,让避税企业望而生畏。

三、监管与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任重道远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除了涉及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外,更主要的是涉及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分配,所以国际转移定价问题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发达国家政府对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进行越来越多的干预,仅在英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职转让定价的人数就在近年增加了3倍,尽管如此,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定价仍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的管制更为困难。这主要是由以转贴于

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促成的:

1.转移定价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很难判定

由于转移定价牵涉到一些极为复杂的客观因素:转移定价行为的认定、关联企业的确认、正常交易原则的建立、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相关国家的初步调整与相应调整。其中关联企业的确认和正常交易下独立企业成交价格的计算是转移定价税制的核心和难点。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算为“正常交易”或“公平”价格,并无十分明确标准。特别是许多公司以提供劳务为主,更多地依赖品牌和知识产权等其他难以定价的无形资产。

2004年,美国国税局调查了英国最大的制药集团葛兰素制药集团(glaxogroupltd),起诉该公司在1989-1996年期间在美国少纳所得税52亿美元。该案争执的核心在于为葛兰素公司带来巨额利润的治疗胃溃疡专利产品,善胃得(zantac)的利润创造源。究竟是在英国的研发活动创造了利润还是在美国的广告或营销活动创造了利润?显然,两者都创造了利润,那么它们各占多少比例?如何分摊成本、利润和税赋成为一大难题。

2.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其制定与实施过程都高度保密

由于转移价格属跨国公司内部价格,一一般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会同财务与会计主管人员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最高商业机密,外人难以了解且更难约束。因此,即使是美国这样会计制度发达、监管力度大的国家,对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的做法也常常是感到有迹可循却不能查到水落石出。例如,美国会计总署的研究表明,67%的外国公司,每年在美国进行着数千亿美元的生产和交易活动,却没有交纳一分钱的所得税。据某个经营于美国的外国公司透露,1998年,它们曾经以171美元一支的价格,从本企业内部进口牙刷,而以13美元一个的价格,向属于同一企业系统的其它分支企业出口导弹,以此成功地逃避了应交所得税。为了加强对滥用转移定价的防范,近年来美国国内收入局增加了100名审计师,每年大约花费1600万美元聘请外部专家加强审计。但即使如此,针对一些巨人公司如日立、三菱电器、东海银行和大宇等大公司的转移定价调查仍是悬而未决。

3.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差异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跨国公司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世界各国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定差异,且还有为数不少避税港的存在,为跨国公司内部化充分运用转移价格和信息不对称优势,最大限度地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使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

特别一提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纷纷提供了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各类优惠政策,甚至是有害的恶性竞争,这种“贫困竞赛”(race to thebottom)使跨国公司在与备选东道国的讨价还价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发展中国家要约束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等不正当行为就显得尤为困难。在联合国贸发会议最近的一次调查中,被调查的84%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跨国公司明显地在利用转移价格来转移收入,以实现逃税的目的。

4.电子商务使跨国交易变得更加难以确认、跟踪和量化

电子商务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使传统的税收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因为:

第一,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地国除了设置一个网址或者服务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设立任何的“有形存在”(physical presence),从而根据既有国际税法规则难以确定该笔收入的来源地;

第二,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所从事的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大多数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交易,因此根据既有的国际税法规则亦难以确定该所得究竟属于何种所得。

第三,在网络空间,跨国纳税人可以从事各种数字化产品等无形资产的商务活动,也可以通过加密等手段保护和隐瞒收入和财产,以及征税国据以征税的相关会计资料。跨国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在来源国逃避根据现有的税法所承担的纳税义务。

澳大利亚税务专员米歇尔·卡莫迪(michael carmody)曾描述过一个名为“抓得住我们那就来吧有限公司”(catch us lf you can ltd),及其所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该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其业务遍布于世界许多不同的国家,各方只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交流。而公司注册地却为某一零税收地区,利润十分丰厚。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就像各国政府永远不能控制公海一样,它们也无法控制网络空间,因此网络空间将成为跨国公司谋求避开政府控制者的新的“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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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全球发展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已将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作为法定要求,也有的国家已开始实施自愿申报计划,即采用XBRL描述信息。例如:在英国,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所有公司,包括私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必须以XBRL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在德国、丹麦、日本、中国,以及荷兰,也都有类似要求或自愿申报计划。总之,成千上万的公司均受到了影响,而且这个数字仍在继续攀升。

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爱尔兰,税务机关也在探索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的种种好处。其中包括:简化了报告流程(无论对于公司涉税人员,还是监管人员,均简化了报告流程);减轻了报告负担。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开始要求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这表明公司的涉税部门很快也会发现它们需要一套XBRL解决方案,帮助它们编制、分析税务信息,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共享税务信息。当然,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公司的高管团队、财务部门,以及董事会等。

推动XBRL的兴起和发展的还有: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OASIS)的税务可扩展标记语言(Tax XML)技术委员会的支持。该组织致力于发展可扩展标记语言标准及其在税务机关和与其交换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通用性。XBRL还赢得了经合组织(OECD)“纳税人服务小组”(Taxpayer Services Subgroup)的支持,它所代表的是来自最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

三项原则

知识就是力量。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已成定局,开弓没有回头箭!越早掌握XBRL,就会越早了解它所带来的好处(例如:简化了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改进了分析工具;提高了透明度,改善了风险管理),拥有的力量就越大,越能将这种知识更好地转化为收益。公司财务人员和涉税人员需要进行XBRL方面的培训。涉税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采用XBRL表述数据、编制内部报告和外部纳税申报表,并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共享相关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寻找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纳税申报需要的XBRL解决方案的方法,无所谓对错,在有些情况下,公司甚至采用“生搬硬套”式的解决方案表述其税务信息,即在数据收集后、报送税务机关之前表述为报告的软件。

还有一些情况下,公司的涉税部门选择集成一项XBRL解决方案,在内部源头对信息进行表述。这样,就为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输出满足任何需要的报告,而无需担心在准备分发时再采用XBRL表述数据。

过去,条形码常常是在制造商发货后再由零售商附加。随着供应链参与者认识到在制造商前端就印上条形码不仅令人难以置信地提高了效率,而且提高了成本效益,因此,条形码模式才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样一来,条形码所包含的数据就可靠地携带到配送流程的各个环节,无论产品运往何地,或是发给哪个零售商。这样,流程就实现了一致性和标准化,也处处都实现了节约。

您所选择的解决方案应与公司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协调一致,即与您是一家上市公司,还是地方小企业,或是跨国公司相关;此外,还应符合纳税申报要求。XBRL不是“一方治百病”。因此要认真做调查研究,寻找最适合本公司的方案。

时间就是金钱。XBRL为公司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它能够简化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汇总、编制、分析与报告。因为XBRL让信息可被机器读取,所以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系统和分析工具也就更易于发现问题;它采用直接的信息处理方式,既可靠,又准确无误;此外,也无需剪切和粘贴,也不会发生因人工操纵数据而造成的重大差错。流程的简化还有助于减轻收集税务信息、编制报告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负担,既包括人力负担,也包括经济负担。例如:如果是跨国公司,XBRL就能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各经营实体的资源,以及各国的纳税申报要求。它还能提高公司涉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所有这一切都能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节约。

没有孤岛

诚如英国伟大的诗人约翰・邓恩所言:没有人是孤岛!组织也同样如此,而且也应该如此。当诸如财务、投资者关系、运营和市场/营销之类的职能团队尽情享受XBRL所带来的硕果之际,公司涉税部门也应该把握时机,打破故步自封的重重壁垒,跨过与这些团队相互联系的种种障碍,使其与公司的沟通更加顺畅。

我们还应该牢记:在实现XBRL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过程中,公司的涉税部门也不是孤军奋战。由于公司内部与外部广泛的信息需要,全球信息标准也日益在公司的其他领域推广应用。如今,世界各地已了一些XBRL法令,要求基本财务报表及其详细附注、年度决算、共同基金风险收益汇总,以及其他资产类别采用XBRL。在公司行为、权、信用报告机构等领域,也在积极制定XBRL法律法规。另外,还请您牢记:XBRL是一项通用性的标准,无论您使用什么样的平台或系统,均适用。

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XBRL为公司涉税部门提供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即通过信息系统中奔流的公共数据线与组织的其他部门更好地整合。

让我们想象一个组织内部共享一套全面完整的财务数据的世界。每个职能团队(包括外部审计师和法律顾问)都经过适当许可和授权,可以调用这项资源。人们为了满足公司的各种信息需要,从一个数据库中调用数据,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报、纳税申报、管理报告、商业情报和标杆管理,以及绩效计量等。这就确保了数据的一致性、重复使用性、准确性和探究性,无论是为了满足内部报告需要,还是为了满足外部报告需要。由于人们能够便捷地调用标准化的、可靠的数据,大大提高了组织各个流程的效率。

第6篇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理论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以降低审计风险为根本途径,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主线,并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有机结合,旨在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一种审计技术。

风险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判断被审单位的风险所在及其风险程度,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针对不同风险因素状况、程度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加强对高风险点的实质性测试,将内部审计的剩余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风险导向审计基本程序、方法

首先进行风险评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在整体层面了解内控,评估经营风险;在业务层面了解内控,评估认定风险;以此推断出企业可以接受的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即剩余风险);其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低,则实施控制测试,依据控制测试的结果,确定是否扩大交易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高,则应直接转入交易的实质性测试,评价财务报表的可能性。最后实施分析性程序和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在该种模式下,除采用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方法外,还大量采用分析性程序的方法,如:趋势分析法、比例分析法等。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该公司的应用初探

1.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中心

在公司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中心,该中心由董事长领导,从审计部及绩效推进部抽调具有一定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应对策略等。

2.了解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风险

企业的外部环境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蕴涵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还要了解以下内容:(1)同行业竞争对手以及潜在的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2)企业产品、原材料以及服务等的市场波动风险;(3)国家政策环境变动的风险;(4)科技进步风险;(5)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等外部环境的风险。

3.以下以该公司税务管理活动为例,详细介绍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整个流程

(1)理清税务管理活动对应的风险清单,对税务风险有初步了解。

2.建立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矩阵,通过对重大事项、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大小。

3.对税务管理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

根据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分析,实施实质性测试。定期评估主要分为季度或者半年进行税务活动检查,通过对内控各关键控制点的审查,发现内控的薄弱之处,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在实施实质性测试时,从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追查到所依据的相关会计原始凭证,验算其记账金额,核算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不定期检查评估主要是针对特殊事项,例专项税务稽查前针对稽点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及修改完善等应对方案;税法政策变更前后的税务风险评估及税收策划,尤其是近期化肥产品免税政策取消及房地产行业预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等,则风险评估预警及税收策划的作用显得尤其明显。

4.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应对报告

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应对报告,以规避风险,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第7篇

一、不确认利息模式

(一)模式概要

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借贷双方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双方的资金往来不确认利息与利息支出。

(二)税务风险

资金出借方:需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5%缴纳营业税。由于双方没有产生利息,资金出借方账务一般不确认利息收入,也未缴纳相关税费,从而存在税务风险。

(三)税务成本

可能会因税务风险造成补税、罚款、滞纳金,增加税务成本。由于双方没有确认利息,接受资金方,如果土地增值税是按查账方式缴的,由于没有利息支出,在清算过程中,会提高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从而多缴土地增值税。

(四)解决方案

1、股权投资

A公司有资金,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双方可以合作开发,即增加股权投资,以解决B公司资金困难。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因资金拆借带来的税务问题。

2、代建开发

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A有资金。双方可签定委托代建协议,即:B公司提供土地、项目,B公司办理好前期手续后,交A公司代建,项目建成后交B公司销售。整个过程相当于管理外包。但在代建过程中,A公司可以为项目代垫资金。资金的使用可以不确认利息,双方可适当约定代建管理费,两个公司整体而言,在所得税方面没有影响,在营业税方面A公司需按管理费缴纳5%的营业税。从而避免直接拆借资金的税务风险。

二、确认利息模式

(1)模式概要: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双方确认利息收入、支出。收到利息一方开具利息发票,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利息支付方凭利息发票入账,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2)税务成本:收取利息方需要按利息总额的5%缴纳营业税;

(3)模式优点:税务风险低:如果能按照《财税[2008]121号文》、《特别纳税调整法》的要求,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利于土地增值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按查账方式清算的,在开发成本中,确认了利息支出,但由于未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则可以按5%的比例计算扣除。这样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三、统借统还模式

(一)模式概要

房产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房产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税务优势

1、营业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0]7号文件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国税发[ 2009] 31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

第8篇

现阶段国家税务改革逐步推进,税务风险控制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风险防范工作一方面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还要重视税务风险的防范。在此我们就内控框架下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相关措施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税务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上市公司发展中所面临的各项税务风险,最后针对各项税务风险提出来相应的风险防范方法。

关键词:

内部控制;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在经济的推动下,国内市场上涌现大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扩大发展规模,投资需求日益提高,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IPO的方式首先企业融资。但是我们知道公司上市并不简单,需要面对、财务、内控、税务等多方面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对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更加顺利的实现上市,最终实现企业融资目的。

一、概述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指的是公司自身的税务活动相关途径缺乏正确性,或是没有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缴税,而导致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含有公司资金受损、名誉受损以及受到法律处罚等[1]。这一风险指的是公司在上市运营过程和税务活动使,因为内控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公司受损的可能性[2]。当今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上市公司所处发展形势非常严峻,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一方面和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还和生产经营缺乏较强的稳定性相关,税务风险管理对其自身的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决策发挥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是公司管理层重点讨论的话题,也是上市公司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高效的防范措施。

二、上市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环节

首先,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风险控制交杂在财务风险管理中,没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测、防范、管理等相应的机制以及流程,也没有从整体进行合理的规划,相关工作无法切实落实到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部分公司对税务风险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同时建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但是相关机制缺乏一定的执行性,最终流于形式,其税务风范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次,缺乏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确实安排了相应的税务工作者,但是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税务人员常常是由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本职工作非常繁杂,难以分出充足的经历去应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无法有效把握税法的变更,尤其是现在我国税务改革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税务工作能力。机构设置的缺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2.没有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现阶段,上市公司审计主要对象是财务以及经济责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较少涉猎。比如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税务防控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重点、办法、频率结果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工作无从做起,规划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审计以及管理工作通常是由外部审计部门完成,但是外部审计部门无法系统、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审计缺乏较强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加之审计部门是在上市公司聘用下工作,常常会受到利益的驱动,无法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审计,只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自身的税务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体检,也难以获得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

3.缺乏顺畅的信息交流

首先在公司内部,部门和公司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比如在企业没有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原则时,各个部门均是从各自部门利益角度出发,在经营中实施各种手段从而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加重了公司的整体税负,使得公司的整体效益明显下降。其次,上市公司和税务部门二者因为税务利益出发点相对立,所以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不畅通的情况。比如,公司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对于税务机构的检查工作常常存在不配合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只进行被动的咨询,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指导等,常常出现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缴税申报漏洞,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框架下防范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的方法

1.创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自身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合理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安排特定的税务管理职务,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给予工作以充分的权力,同时积极的组织培训教育加强税务人员的素养[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相关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比如纳税申报程序、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等,与此同时,合理的梳理税务风险,建立对应的风险警示,完善操作手册等。其次,关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者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平衡,规避管理层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采取不法手段降低公司税负,酿成公司的税务风险。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进行企业自身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活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综合考核。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机构间需要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涉及税务管理机构以及业务机构,确定各个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原则。最后,形成优异的企业文化,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思想,建立规范操作、税务价值的观念,从思想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2.健全税务审计制度

首先,合理行驶自身的审计委员会权限,在委员会内部安排专门的税务审计人员,定期对税务风险工作进行研究,同时对其进行防范进行部署,确保机构自身的绝对独立性,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其次,对公司内部税务审计范畴以及频率进行有效的规范。内部审计需要切实履行相关税法,积极的建立公司税务防控制度,促进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与此同时,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其审计工作者能力的提升,结合公司需求,设置合理的审理范畴以及频率,保障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建立系统、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首先,公司需要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法律,保障公司财会处理,降低税务信息传递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其次,要切实提升涉税机构及其高管、其他部门和企业同税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涉税部门必须具有绝对的税务风险敏感度,准确识别、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事务中的水无法风险,同时及时上报,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4]。部门之间同样需要强化联系和沟通,尤其是组织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求各个机构进行积极配合,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最后,强化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联系。企业和税务机构的联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因为认定差异形成的税务风险,积极的联系涉税机构,掌握纳税筹划方案,由此促进税务处罚风险的降低。

四、结束语

综上,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规模的壮大,其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更多的公司想要借助IPO的形式实现融资目标。但是在为了取得更好的上市效益,我们需要切实了解上市之后公司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进而针对相关税务风险提出了合理的内控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丽华.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J].新经济,2016,(18):90.

[2]徐敏.浅论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46-247.

[3]韩灵丽.公司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税务研究,2016,(7):61-64.

第9篇

(1)严格按照集团内部费用的规范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控制,如小车费用定补到位,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不同的省市进行定额补助,填制费用单据时查看发票是否齐全是否有效以及其他费用是否合理,分门别类的核算到每个部门,为方便下年做财务预算时核定每个部门的各种费用打下基础更能清楚的了解每个部门所发生的每一笔费用。

二、会计的基础工作:

(1)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使每一份合同每一份协议甚至公司内部上传下达的每一份文件都逐一装订成册,以便日后备查等。

(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编制集团公司所需要的财务报表,以便领导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内部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情况。

(3)每月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税务审查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了往年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

(4)不断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个办公室添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都按领导签字的申购报告及实物发票入账,核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登记成册入档,以便备查。到期的以及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进行报废处理或者清理处理。

(5)每月按时核算职工的工资及费用,准备无误的统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贷款情况,为领导提供最新最准的公司资金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领导要求对尧治河村宾馆的门市部及餐饮部不定时进行盘点,核算门市部及餐饮部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其经营动态。同时提出了对门市部经营管理的见议,以便日后核算与管理。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由于公司以往内部往来管理不严产生漏洞的缺陷,倒至账面数额过大,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量,在陆续结算工程欠款的同时,加大了对往来账务的核对与清查,对年限过长的客户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对。(5)积极配合工程部对去年及今年的马绵河公路及其它工程进行验收核算。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都能及时并努力的去完成,遇到问题努力去询问,争取让领导满意。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工作之中再细也难免会出错,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还有很多待改的地方:

1、 财务会计知识要学的太多,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 努力学习尽快把合并报表的编制原理弄懂,并学之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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