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6:56:4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引言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我国第一条地铁线开始在北京运营。此后,在上海和北京,地铁工程也相继运营。但是,其投入成本非常高,有关数据显示,当时地铁造价每公里高达7亿元左右。建设投资大、运营成本高,致使国家财力难以承受。1995年,国务院下发通知,除在建的地铁项目外,暂停审批城市地铁项目。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铁又成为缓解城市交通、节约城市土地和能源的有效的交通工具。所以,地铁工程的时代要求与其高昂的成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如何降低地铁成本造价、发展城市地铁交通事业,从而缓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地铁领域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标准规范,对地铁成本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下面,就从地铁工程建设标准与其成本造价的关联性方面,分阶段进行分析,并就哪些标准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议:
二、地铁建设各阶段标准对其成本的影响分析
不合理的规定标准,是引起地铁投入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而规定标准不一致会产生系统高成本运行。比如近些年在中国地铁工程过程中存在设计的标准过高、机械设备多国化的现象,就是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同时,由于在地铁建设当中采用的设计标准不一样,可能会对地铁的通风、车站、车型、线路等系统配置,还有相关设备的使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人民经济收入、政府政策、民族风俗以及城市经济活力,设计出适合且合理的标准,来降低的地铁成本。下面,从地铁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来谈下标准对于成本的关联性:
(一)初期投资、融资阶段
明晰而准确的标准,能够更好地制定投融资计划。在投资的时候有了准确的信息,工程建设方案,才能够说服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这不但缩短了融资的时间,而且也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有了资金就能够找更多的人,就能够缩短工期,提前竣工。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够使投资者直观的看出该项目的盈利情况,进行接下来的投资。
(二)前期规划阶段
在地铁工程规划期间,一个准确的标准能够把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减少,还能够使地铁方面的利益最大化。一个地铁工程的花费受许多部分影响,如所要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线路方面的难易程度,在什么地方该设置车站、总共要设置多少个车站,要用到什么样的材料进行修建等都决定着建设该工程所用的消费,地铁工程规划合理标准,就能够节省掉一些不必要的开销,在地铁运营的时候保证足够客流量,能够更快的收回成本了。
(三)地铁项目建设的准备阶段
在地铁工程项目开始之前,总要进行投标和招标的活动,有了准确标准才能够保证其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且承包者能够精确地算出他们能够得到多大的收益,然后进行评估是否要对这项工程进行投资,同样业主也根据各个投资方所投的编制文件,进行选取要承包给哪一方,这样双方都能够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了,利益提高到最大化了。
(四)设计阶段
工程结构设计的时候,标准能够保证结构设计的安全可靠,以及能够长久的使用,还能有效地降低运营阶段的维修成本。合理的工程设计结构和方法不但能够节省许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还能够把工期缩短,并且能够保证此工程的质量问题。并且在工程出现问题的时候,方便进行维护。
(五)地铁施工阶段
要想保证施工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的进程问题,就要有一定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标准,材料方面就有了一定的周转空间,人员的安全问题有了一定的保障,工人就能够充分被利用,也有了更高的施工质量,更快的施工进度。施工中,有时也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但是有了标准,这种情况可能就会通过现场拼装的方法快速的进行解决。
(六)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并进行验收的时候,一个完善的标准成为了检验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关键,与标准相符合就说明该工程合格,反之不合格或者需要补救。同时,工程质量又对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而标准会清晰地界定出验收工程的质量情况。所以,一个完善的标准对地铁工程验收非常重要。
此外,有了一定的标准,也能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的力度,比如,标准可以明确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各方主动履行合同;同时,在施工管理中也可以以标准为基础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从而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降低成本。
三、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
目前,国内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建设标准体系。关于国内城市地铁的基础标准还不够统一,地铁工程的基本术语、工程制图和文件编制标准、设计标准也未能统一。而这些标准是地铁工程其他标准的基础。而这一切的不规范,自然就给现实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在地铁施工中对以下几个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比较重要,也是迫切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地铁荷载规范
地铁所处的地理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荷载条件的相对变化,在计算地层的土压和水压时,所用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计算结果的差距也会有所加大。而地基基床系数的确定关系到结构内力的确定,也是关于地铁载荷规范的关键问题。由于这些力的确定方法还不统一,所以我们在施工时所应用的一些力的计算也不能统一。而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技术人员会按照自我的标准来计算。因此,我们急需建立独立的地铁荷载规范。
(二)地铁抗震设计规范
地铁在建设时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我们在建设时也会根据环境来实施不同的浅埋和深埋。而浅埋地铁和深埋地铁对受到的地震力有很大差距。现在我们在设计城市地铁时大多会采用静电法,因为其他的设计方法在设计上用来应用时难度系数会较大,所以大都不被我们所采用。制定适合实际情况而又利于设计的地铁设抗震规范,十分必要。
(三)地铁混凝土设计规范
在我国地铁的结构设计中,由于城市地铁对裂缝控制的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在施工中所应用的构件配筋大幅度增加,这就增大了我们的工程投资成本。由于地下结构的保护层厚度比地上结构大许多,这样的厚度不利于现行的抗裂计算,所以就会增加钢筋的使用量。地铁结构如何应用钢筋配置原理和公式,还存在许多说法。由于我们城市地铁建设比一般建设的要求要高,相应的的混凝土要求也要比一般的混凝土要求要高很多。所以地铁混凝土相关规范需要制定和完善,以满足施工建设的要求。
(四)地铁基础设计规范
地铁的基础,是桩基或者更高要求的基础。对其要求也不同于一般建筑的地基,所以要完善我们的地铁基础设计规范。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地铁在缓解现代城市交通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它和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同,尤其是高昂的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如果不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由于他本身的特性,所以其行业标准和要求也不同于一般得工民建筑。而其行业标准又和其成本有着很大的关联性。所以,工作中尽快修改和制定相应规范,使其适用于地铁建设的特点,对于降低地铁建设施工成本,拥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许丽丽.建设标准对地铁造价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6.
[2]刘振汉.刍议地铁建设中地铁造价与建设标准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
[3]王飞.关于降低地铁造价措施的探讨[J].才智,2013(06).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收费标准
近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简称“全过程造价服务”)日益发展,并逐渐成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重要服务方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努力提高全过程造价服务质量,为控制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价值创造相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偏低。这也影响了全过程造价服务健康发展。为此,需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完善。
1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现状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造价服务在实施中呈现严重的收支不平衡情况。主要原因是,有关规定对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了一般水平的收费标准,但是市场中实际费率却处于很低水平。
1.1 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很低
一方面,委托双方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委托方通常强势认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应包含在全过程造价服务中,并且将此纳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按照委托方上述理解并执行,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已被委托方严重压低,如以某省规定的分档费率为例:以建筑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为5-13.4‰,扣除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费率1.3-4.2‰和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费率1.4-4‰后,中间阶段的服务费率仅为2.3-5.2‰,而实际需要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一般为大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费率低至3.3‰(5000
1.2 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
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情况很普遍,部分建设工程实际工期延长一年甚至数年,这必然增加全过程造价服务的工作量,而且还大大增加驻场人员的费用。但是,这些超期服务费因规定未明确而无法计取。此外,委托方通常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人员驻场,甚至对较小规模工程还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如果项目在省内跨市、州,建设工期一再延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力、财力成本将很高,而这些较高的驻场费用等都不再另行计算。综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不良现状亟待改变。
2全国各地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大致分类
1.明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0省市区):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青海、贵州。
2.未明确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1省市区):天津、河北唐山、辽宁、吉林、安徽、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
3.明确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2省市区):山西、海南。
4.明确另计结算审核效益收费的(2省市区):黑龙江、江苏。
5.规定未涉及全过程造价服务的(3省市区):福建、江西、新疆。
6.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1省市区):湖南。
7.规定不包驻场人员费用的(1省市区):广东。
8.未见到规定的(1省市区):。
3中价协及部分地区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规定详解
为此,笔者收集了中价协,山西、海南、黑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的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希望可作为完善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收费标准规定的参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规定,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查”,但其分档费率为12‰(200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明确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图纸经济比选咨询、合同造价条款咨询,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即不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关于〈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协[2008]第14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包括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建价函(2013)54号)规定,苏价服(2004)483号文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服务内容包含提供整套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分项费用汇总表给业主,未包含最后的竣工结算审核。《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
4有关建议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造价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做大、做强,基于现状和以上分析,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完善提出以下两种建议。
方式一:1.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2.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另计基本费、效益费,如何计取;3.明确收费标准是否包含超期服务费、驻场人员费用,如何计取。
方式二:在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直接提高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
为此,需要做以下具体工作:
1.由行业部门组织全国范围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国各个地区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实际收费现状,因为很多地方的规定制定时间都已经比较长了,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相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了。
2.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本测算分析,重点分析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各种成本消耗,掌握直接的数据。
3.制定具有指导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标准,解决上述分析中存在的重要分歧。
4.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降低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中价协〔2013〕3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2]晋价服字〔2012〕248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基本特征;优化措施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为适应城市化的进程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变化需要,正在快速进行大规模、高标准的建设。城市轨道建设规模和标准上的提升,势必要求资金投入和投资规模的增大,基于此,如何控制成本?以科学的方法来实现成本的节约显得尤为重要。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基础环节。对此,在科学发展观的视角下,我们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当前城市轨道建设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实现成本投资的优化管理,尤其是有针对性地改善工程定额工作的造价方法,进而增强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水平和管理水准,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满足城市化对交通的需要做成奉献。
一、工程定额在城市轨道建设中的重要效能
近年来,为了适应城市大规模地铁、城规等建设的需要,必须对城市轨道建设中所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加大研究,并在原有城市轨道定额预算的基础上,以补充定额的方式,来构建一套标准程度高、运用性广、科学化的造价标准结构――“金字塔”形工程定额造价体系。与前几次的城市轨道工程定额标准向比较,“金字塔”形造价标准结构在内容上、水平上都表现出极高的水准,吻合了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确定和控制的需要。
二、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的基本特征
毋庸置疑,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应与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轨道技术进步相适应,针对城市轨道建设中所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加大研究,实现动态管理,凸显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之协调性、前瞻性和稳定性的基本特征。
(一)协调性。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的协调性是指编制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要统一协调;工程定额各专业间要统一协调;建设前期、实施期和交易期工程造价要统一协调等三个维度。归结而言,就是城市轨道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统一协调起来,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开展工程定额,以避免出现工程定额的偏差。编制办法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交易的重要基础。虽然两者在计价方式上有所略同,然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是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工程定额科学化的有效保障。此外,将城市轨道建设12个专业间工程定额水平的一致和接口间的协调,是推进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与城市轨道市场建设向接轨的重要保证。
(二)前瞻性。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前瞻性是指针对建设标准快速更新的特点,城市轨道工程定额要及时修订、更正,以正确反映市场的变化情况,此外,还要及时更新城市轨道建设所涉及工艺、材料的价格信息,以适应市场变化的状况,同时,还要及时加快造价数据库建设,以凸显信息化在城市轨道工程定额造价预算中的效能。只有在呈现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前瞻性特征的前提下,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才能更快地了解到市场变化的信息,并及时以市场价为依据,对工程造价做出及时调整,并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城市轨道工程定额实现信息化联网,构建造价基础数据库,已然是信息化视角下形势所需、发展所求,并发挥其为城市轨道建设投资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的功能。
(三)稳定性。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稳定性是指编制办法中费用项目构成,以及成熟技术与工艺的定额消耗量应保持相对稳定。虽然城市轨道工程定额标准体系在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不断修订,但在编制办法修订中,对于城市轨道建设所涉费用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信息,深入分析,甚至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以切实做到费用项目的确定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与城市轨道建设相适应。一旦修订完成就要相对稳定一个时期。这样做有利于造价人员使用,有助于投资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三、优化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的措施
城市轨道工程定额必须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简明适用”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以扎实推进我国城市铁路建设的进程。
(一)深化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科研工作。深化对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科研工作,主要围绕现阶段城市轨道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城市轨道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城市轨道工程定额工作方法、信息化在城市轨道工程造价上的应用、模拟仿真技术在城市轨道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等等几个方面展开,通过在这些方面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实效性、科学性奠定厚实的基础。
(二)开展工程定额测定与分析工作。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以丰富详实的工程造价基础资料为基础的,然要实现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必须要开展工程定额测定与分析工作。对此,在优化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定额的过程中,必须成立定额测定组,并实施科学管理,让其深入城市轨道建设的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测定工作,在测定完成之后,还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为依据对测定资料进行事实求是的分析,方能实现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准确度。
(三)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分析、研究、编制工程定额。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分析、研究、编制工程定额,就是要不断完善编制制度,统一编制程序,切实使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将与城市轨道工程定额相关联的专业都纳入到工程定额编制工作中来;其次要重视重视预算定额编制工作,这是有效控制工程资金的关键之举,对此,要对施工条件、专业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确定方法、统一计量规则等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认识。
参考文献
[1] 谢小山,刘青,梁斐.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运,2013(09).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关键词:工程变更;造价影响
Abstract: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ng cycle, involving complex economic and legal relationship, and great influence from the natural and objective factors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will often has some changes. Therefore, it inevitably happens all kinds of changes, which greatly affects the project settlement. If the process is not reasonable, it will bring losses to the whole project investment, which affects economic benefits.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cost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一般可将工程变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例如结构形式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他特殊设计的变更等。第二类是改变工程尺寸或工程质量的重要变更。例如改变标高、位置等。第三类是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或遗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的一般变更。
工程变更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第三人出于邻权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为了修正或完善原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
静态的工程造价是签订合同时的工程合同价款,动态的工程造价则是通过在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以工程追加合同价款调整来实现的。它们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关系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追加合同价款=工程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价款±工程增减而引起的增减的工程价款±施工条件变更增减的工程价款±工程索赔的工程价款
根据工程变更签证的具体程度,工程变更签证可大体分为三类:
(1)如果工程签证不仅对于发生的变更事实予以肯定,而且对于发生变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也予以确定,则按签证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这类工程签证是最有利于维护承包人利益的,这种定量的约定,无论其与定额有什么差异,均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在规定的时期内,对方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约定内容显失公平”为理由主张撤销或变更,并得到支持的除外。
(2)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定性的肯定,但未对变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予以定量的确认的工程签证,则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既没有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定性的肯定,也没有对变更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予以定量的确认,但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能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则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情况对承包人最为不利,没有工程签证明确肯定该变更的事实的发生,但承包人主张认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多于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量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包人应当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时其他非书面的试图证明工程量的证据。如果定性问题解决后,定量问题即承包人在施工中实际付出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以及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所以,只要发生工程变更,就可能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就存在一个对变更工程价款的计价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不完全等同于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并且,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也并不自然适用于工程追加合同部分的计价。对工程追加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下面就在实际工作中,本人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分析下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处理方式:
某一业主方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业主对建筑工程不熟悉,前期策划不充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较多。同时,业主方现场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对工程变更通知并非都是书面发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也并非都明确答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其中包含很高的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为此,双方存在很大的矛盾和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工程变更的量的确认和变更工程价款的计价问题:
1)如果没有签证来证明工程发生变更,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施工的,该部分工程变更是否可确认以及如何确认;
2)假设上述第一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确认并以其他证据来确定其工程量的,那么其计价如何确定;
3)如果工程签证只有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的确认而没有具体计价的确定,法律如何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计价原则。
对于第一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所以,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且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对于第二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对变更部分的计价标准的确定可以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本案中的工程变更签证中的计价可以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致,也可以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只要双方合意,均是合法有效的。
关键词 :建设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我国工程建设造价
根据我国的国情需要,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也有所改变,由之前单一的、固定的、教条性的模式,向能准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一个项目要行之有效的进行,一定少不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的、合理的制定,才能实现正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对项目的估算以及项目初期预算的经济效益和和最后达到的社会效益相匹配。那么,当今来看,如何能行之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一直是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问题。
一、做好项目前期资金预算和实际考察
如果说我们想有效的合理的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就得从头抓起,在一个项目的初期,我们要对这个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出结果之后,等到要决策的时候,我们要全面的仔细的勘察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前期的市场调研,资金筹措,偿还能力等。
[1]业主决策的时候,有效的初步的资金预算和收益预算可以正确的帮助业主决策,要让业主了解自己投资的项目,对项目需要投资的方向有所预见,在制定方案的时候一定要精中取精,一定要给业主一个最中肯的意见,慎重选择。项目初期的预算、评估和决策是关键中的关键,不能粗心大意,也不可螳臂当车。项目初期,要做到严把关,只有这样,才能在项目的后期不慌不忙。在评估过程中,要去当地实际多去考察一下,这个考察不仅是对施工地进行考察,还要对周围的环境设施等进行考察,同时也要对工期进行考察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我们要给予合理的工程造价标准,实际考察工地的各种情况以及勘察结果以后,把他们结合在一起汇总出一个初步建设工程的造价。但是,在这个阶段一定要考察给定造价的标准,从而,从第一步开始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
二、设计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
设计建设工程的关键就是建设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在设计的过程中:第一,设计管理有序,此阶段一定不能缺少法律的控制。整个设计过程不能缺少的是设计监理的监管,设计单位也应该积极配合监管方的各种审核和监管,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有一丝失误,一丝隐瞒。为什么要监管,目的是希望投资方和设计者能一起承担项目的风险和效益,二者结合联系在一起,设计者了解设计资金预算以后,不会为了艺术而耗费没用的资金预算,第二,一定要加强限额的设计,从而控制资金的有效浪费。设计者设计好的图纸是可以改变的,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前后两个阶段的内容互相融合,发现错误并修改这些都是正常的,不能避免的。
[2]设计者在设计这一项目的时候,应该想好估算好资金预算,争取把资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改变,随意的追求艺术。设计这个项目的时候还要考虑许多现实的问题,什么市场啊,材料价格的上下波动啊,这些问题都应该仔细计算好的。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设计更加趋于合理了,然后在大力推广。现如今不管是在国内是在国外,一些建设工程设计中,还是标准设计节约设计成本,而且,还能提高设计完成的效率,同时,为施工争取了宝贵的时间。要是为了有效控制设计造价,如果不会遇到特殊建设工程,我们还是会按照标准的设计结合具体情况来设计
三、招标的过程中造价员的作用
我们要用估算好的造价标准,找一个恰当的施工企业,这个问题不是一个轻松的问题,因为这其中有很多的因素制约。招标的过程中,招标要公平,层出不穷的标书,一定要找一个造价员跟业主一起去挑选标书。这个时候就体现造价员的重要性了,造价员需要做的就是陪同业主找到最好的最适合的最合理的标书,包括标准合理的标底金额和所需要的施工方需要具备的因素。
[3]对于一个好的工程建设来讲,施工企业所制定的费用和施工企业能力信誉度都非常的重要,一旦选定标书后,造价员要及时的帮助业主审核和制定要签的合同。这里提到的合同书就非常重要了,合同书中提到的每一个条款造价员一定要严格把关,仔细研究和检查,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要有准确的界定,造价员要对每个工程建设中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各个条款都要详细的研读、解释、说明,为什么要仔细研读呢?从而能避免无谓的索赔事件。造价员在了解业主的要求以后,才能精心的为业主挑选有针对性的招标意见书,从而让业主能够了解怎么样才能合理的了解工程造价。总而言之,业主在投标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好,最好别错选投标的方式和投标的单位。
四、施工过程中做到零误差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周期是十分的漫长的,造价会上下波动,受到影响。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施工小组,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极细致的检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的施工费用浪费,施工过程中导致的设计不合理等,要有专人提出,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施工方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提出风险预算和解决措施,一定要控制好造价问题。
[4]招标的过程中,招标要公平,层出不穷的标书,一定要找一个造价员跟业主一起去挑选合理合适的标书。在仔细挑选招标书之后,还要做的就是认真评估,把资金控制在预算之内,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略,做到施工之后没有一丝一毫的误差,同时,要收集各个工地的施工资料,核实、核对、检测、检查,把相关的资料融合到一起分析,研究,讨论,每一个环节要做精心的比对,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的控制好施工的造价。监管人员一旦在监督过程中检查出问题,或者发现施工不合格的,要及时制止,纠正错误,然后给出正确的方案,争取最大限度的在建设工程的初期,把问题解决。
如果遇到需要更改设计图的问题,我们也要考虑到工程造价带来的问题,不能不顾之前的设计方案,而胡乱修改,同时也要从施工时候的实际问题出发,如果一定要修改设计图,也要把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其不能对建设工程造成太大的影响。这个问题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能否及时、顺利的竣工,所以必须把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之有效的修改,设计设计图的问题是建设工程造价的重中之重,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五、审核结算控制造价
建设工程的最后工作环节是做好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审工程量、单价以及取费标准,审工程量就是根据设计图纸和变更洽商,单价就是根据有关额度,取费标准就是根据当地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所以,结算工作要有效控制以上问题。
一个项目即将竣工的时候,也就是要到最后的审核结算阶段了,这一阶段也是有成效的控制造价的最后阶段,造价员一定要把控好这个度。但是在这个环节中,设计图的竣工图就成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问题,它也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这就要求设计者在制作竣工图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认真设计,同时不能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只有做到这一点,设计者才能顺利通过审核,从而让工程造价顺利的进行。监管单位是重要的,他们需要准备好要检查的资料,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项目中比较关键的还是收尾的时候,就是说不到最后一刻不能放松。
六、小结
如果想让建设工程造价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的话,就得注重建设工程的每一个阶段,监管人员要监督好每一个环节,从而使预期的项目及时竣工。各个环节的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以后,每个阶段抓住关键环节,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获得最大额度的利益,这就体现了建设工程不仅是业主和各部门的问题,一定高度上成为了, 整个民族的事业问题,从而使我国的建设工程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均已建立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大部分造价管理信息网站虽能提供估算、概算、预(结)算、价格信息及政策文件等,但功能单一,没有数据转换接口和共享数据库,相互之间不能进行数据交换,没有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建筑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机制保障,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可依据的全国统一标准;(2)既有的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重复开发严重,层次低、水平不高;(3)既有的研发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使得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已逐步建立起“造价人员学历教育、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到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较为完整的教育制度体系,但从整个行业角度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提高。(1)设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多家高校没有国家统一的课程和认证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2)考试制度与执业要求不匹配,一部分考生靠“背功”通过笔试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从没有从事过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而从事具体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及时与工程造价领域出现的新知识范畴接轨,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够系统和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围绕以下2个方面。(1)完善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的相关制度;(2)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应分层次地逐步建立,包括国家法律、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涵盖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原则和相关制度。建议制定“国家工程造价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原则、方法及相关制度作出专门立法。国家行政法规待修订《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和有关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中可独立成章。行业规章根据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应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和任务。铁路、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其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构建科学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构架及组成内容,以此来指导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减少重复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地方与工业部门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母本,开展各自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计价标准与计价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信息标准等。各类别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理论(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应用模糊数学、数理统计学、群落集成学、计算机软件技术等,通过建立有效的数学模型,进行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他可以指导有关人员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出发,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设计、材料设备选择出发,实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标。从工程项目实施的角度出发,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等。从项目运营维护的角度出发,降低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
加强价值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价值管理是通过价值与使用功能的比较来达到使用寿命与功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使建筑材料与建设功能协调统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材料设备价格,占工程总造价的50%~70%。研究发现,通过价值管理与价值工程可以节省总造价的25%~45%。可见,价值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加强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是指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工程造价管理与科学原理,已获验证的技术和最新的作业技术作支撑,强调汇集系统、造价系统和作业系统共同集成才能实现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和工作计划方法、造价预算方法、经济和财务分析方法、造价工程方法、作业与项目管理方法、计划与排产方法、造价与进度度量和变更控制方法等。由此可见,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局限性,拓展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和领域,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这种管理思想和方法必须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着力于系统和体系建设,提高工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一网多库、多方兼容、易于扩充、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按照此原则和目标其建设步骤应遵循: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长远打算、健全机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根据对系统的需求,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总体建设方案;三是在总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技术标准;四是先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注重时效;五是以点代面,渐进推开,分期分段初步完成系统连网建设,最后实现高级数据共享。
作者:董士波 周慧 周家栓 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项目工程管理中的最为重要的要求之一。所谓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就是对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划、预算、组织以及核算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造价控制和管理不仅可以控制成本,还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概述
1.1、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含义
一项建筑工程从筹划到竣工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耗费较大数量的资金,而在这整个过程中消费的所有费用即是建筑工程的造价。通常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及税金等。
1.2、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在于:第一,通过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可以缓解建设资金供需方面的矛盾,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资金、人力和资源的投资与经济效益。第二,通过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企业可以获得发展,进而促进房屋建筑行业的进步。
1.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价值
合理而科学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有利于立项阶段对投资的预期和控制,使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更加符合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有利于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对资金、物力和人力进行调配,实现企业经济和效益的最大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有利于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阶段,提高管理水平,防止企业出现不规范行为,为各方维护好实际的利益。
2、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2.1、项目造价管理的观念较为落后
目前在部分项目中,施工企业在造价控制上还存在着沿用计划经济的方法,过多的依靠政府的管理和决策,自身对经济缺乏敏感度,而且并没有将项目的预算、概算、估算和结算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给造价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
2.2、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缺少责任心
在现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存在工作人员素质底下、缺少责任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造价管理的人员均属于非此专业或是具有部分的相关管理能力,但是能力水平不足、理论水平不高、文化水平不高、缺少实践经验、缺少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等问题。加之,在缺少相应的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到人头上的情况下,更易使管理人员工作懈怠、态度消极。因此在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此问题。
2.3、现有的项目造价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建筑项目造价标准和法规上加快了完善的步伐,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招投标阶段,由于法律上的漏洞使一些不合规及不合法的现象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影响了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所以需要加快造价标准的过关,确保造价工作顺利开展。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3.1、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决策阶段,就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初阶段,对于后期工程项目的投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决策阶段,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全面系统地估工程造价,委托技术专家与专业机构,结合投资主体的发展情况、战略目标以及项目投资开发的具体情况,立足于建设项目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技术环境等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决策阶段就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科学的范围之内。
另外还要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条件、资源市场条件、财务条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合理控制造价。在编制投资报告的时候,要力求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可知的因素与未知的因素都要予以全面合理的考虑,使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能够有效地反映和控制建筑工程的造价。
3.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主要是指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描述实施意图的阶段在设计阶段,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准确编制概算(这个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75%),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监理,将变更发生在开工前。同时优化设计方案,采用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选法,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从而降低设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制约和奖惩制度来实现节约成本的意图,完成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3.3、招投标环境造价控制与管理
招投标阶段需要选择施工技术水平较高和成本控制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施工,对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招投标工作能够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状态下进行。同时还要控制好招投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制定项目清单报价标准,从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确保招投标能够顺利进行。另外还要严格对招投标各环节中可能发生的违规和违法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要严格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避免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确保整个流程都能够做到公开、透明。
3.4、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阶段的关键就是要落实施工合同。这一段是工程设计到工程实物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建筑工程周期最长的阶段,影响因素较多,工程造价的控制最为关键。
在施工初级阶段,要组织建设方实地勘踏建设场地,对建设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以及投资报告等要根据现场予以严格审核确认,避免返工或者后期加价情况的出现。如果实地勘踏发现确实有可能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的项目,一定要会同投资方、建设方、监理方等会同审核,避免建设方漫天要价或者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加之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就会导致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施工进度或者建设材料的变更,这些变更都会导致建设成本的无形增加。所以,投资主体或者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造价变更,严格把关审核设计图纸变更,绝不允许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或者变更原有设计标准。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主要的建设依据,合同中,明确了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要严格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管理,如造价发生纠纷,要以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利益。所以这也要求,投资方与建设方要沟通协商,立足于实际,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3.5、竣工结算造价控制与管理
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则需要在施工的最终环节,即竣工阶段进行造价控制,从而实现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和审核。在竣工阶段需要由监理机构及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于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则根据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经济赔偿,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对于延期交付的行为,也要对责任方进行索赔,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项目工程结算。
结束语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的作用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工期及成本等,基于此,施工企业必须转变传统的造价思路,从各个环境进行,提高施工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综合实力,进而推动建筑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艳红.浅谈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鄂州大学学报,2013,S1: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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