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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通仓;第四方物流;物流金融
[中图分类号]F7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5-0008-03
1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众所周知,随着融资难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取得发展的一个“瓶颈”,很多企业开始积极寻求与金融机构进行协作,因此,发展第四方物流服务创新成为了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路径。而融通仓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通过在银行和企业间构建合作关系,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为其提供了高效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因此,基于第四方物流基础上的融通仓服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提高银行资金利用效率,以及物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高效、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2002年复旦大学的罗齐、朱道立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融通仓(Finance,Transportation and Warehouse,FTW)的概念,并在“2004年中国物流创新大会”上被评选为中国物流的十大创新模式之一。陈祥锋等(2005)首先指出融通仓的形成背景包括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三个方面,然后阐述了融通仓的概念,指出融通仓是一种物流与金融的集成式创新服务。罗齐、朱道立、陈伯铭(2002)则将融通仓的功能归纳为提供一体化服务可以解决质押贷款业务外部条件瓶颈。这一归纳,突出了融通仓的服务理念。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4PL)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及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借助第四方物流的参与,融通仓能够弥补仅有第三方物流参与的不足,满足融资企业对运输路径、载体、方式及存储条件、仓储位置、监管方式等的个性化需求,满足银行对信贷安全、信息共享、优化方案、风险控制的需要,提高融资企业和银行开展该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融通仓业务的发展。国外的学者Simon R.从定性角度对第四方物流这一新概念进行了介绍;John.L.对第四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相比较的优势进行了分析。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融通仓
融通仓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流和金融的集成式创新服务,最早由朱道立于2001年提出。该模式基本运作原理可以概括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可先将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品存入融通仓,并据此获得协作银行的贷款,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过程中分阶段还款。在该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管、信用担保等服务,起到银企之间资金融通的桥梁作用。可以看出,融通仓作为一种把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综合管理的创新模式,其内容不仅包括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而且还包括了这些服务间的组合和互动。通常情况下,融通仓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阶段。
广义的融通仓就是指在工业经济和金融、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达的区域产生的一种跨行业的综合性第三产业高级业态,以物流运作为起点,将信用担保、电子商务平台、传统商业平台和房产开发综合发展。
狭义的融通仓是指以周边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与再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综合平台。
2.2 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是由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于1998 年率先提出的,他们对第四方物流的定义是:“第四方物流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企业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及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又被称为“总承包商”或“领衔物流服务商”。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及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唯一的“联系人”角色。它实际不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而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是供需双方及第三方物流的领导力量。
2.3 物流金融理论
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由物流企业为物流需求方提供的与物流相关的资金支付结算、保险、资金信贷等物流衍生的金融服务,其功能是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一体化。
物流金融是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复合业务概念,它不仅能够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能力及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融资及资本运用的效率。随着物流理论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变得更为复杂,除了要提供现代物流服务外,还要与金融机构合作一起提供部分金融服务。而随着第四方物流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弱点,这也是促使第四方物流发展迅速的原因。
3 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各方相互关系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国内外学者对融通仓运作模式的研究主要是从管理对象或质押物种类等角度进行的,而且几乎都是研究第三方物流参与的融通仓,缺乏对于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服务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第四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并分析其参与的可行性,并从业务参与各方的相互关系出发,提出委托模式、统一授信模式两种基于第四方物流参与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3.1 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可行性分析
(1)良好的发展背景。合理开展融通仓业务,可以使多方受益。就融资企业而言,首先,融通仓服务可以帮助其消除资金融通的劣势,提升其信用等级,从而获得更多、更便利的信贷支持;其次,可获得专业物流服务,减少物流成本。就银行而言,开展融通仓业务不仅可以拓宽对象范围、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可以获得第三方物流专业化的运输、仓储、监管等服务,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开展融通仓业务的最大好处是可以给本企业带来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扩大物流服务的品种和规模,增加企业的增值收益。这都为第四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
(2)激烈的行业竞争。随着我国金融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国外许多金融机构纷纷落户我国,抢占市场份额;加之我国金融股改的实施,使得金融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加剧,故金融机构需要广开利润来源以缓解其生存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融通仓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的利润源泉。而且随着第四方物流的兴起,将不断弥补第三方物流在融通仓服务中凸显的不足。第一,第四方物流可为银行提供一整套的质押融资最优方案,并利用其强大的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技术使银行及时了解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质押物状况,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第二,第四方物流可利用对第三方物流的熟悉来协助银行监督第三方物流和进行风险控制。第三,第四方物流以自己的信用及第三方物流作担保,使银行信贷的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使风险降到最低。
3.2 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1)委托模式下的融通仓服务。委托模式融通仓是指银行把部分业务外包给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则根据银行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特征制订一整套优化方案,并协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及对第三方物流和融资企业进行监管。
首先,中小企业向银行说明质押物的特性、质地、大小、价值、价格波动等状况,银行把质押物的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告诉第四方物流。然后,第四方物流根据融资企业质押物的特点,分解任务,将每一项任务向所属的第三方物流发出通告,让第三方物流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向第四方物流申请该业务。第四方物流则根据第三方物流反馈的信息进行决策,如果第四方物流认为可行,则赋予第三方物流任务,否则不予分配。其次,在选定第三方物流之后,中小企业根据第四方物流的要求把质押物运送至第三方物流仓库中,在收到其对质押物的评估报告并验收合格后,第四方物流向中小企业开具质押物证明,据此中小企业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当中小企业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后,银行会给第四方物流下达指令,让其解除对质押物的质押,归还中小企业,融资合同也就随之注销。最后,银行会根据中小企业的满意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对第四方物流进行考察评价,并记录在案,以此作为下次与第四方物流合作与否的依据。
(2)统一授信模式下的融通仓服务。该模式是指银行根据第四方物流的规模、信用等级、经营状况、业绩水平等,除把部分业务外包给第四方物流外,还授予第四方物流一定的信贷配额,并和其签订信贷协议和承担无限责任合同等。第四方物流在获得贷款后,同申请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直接谈判并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状况,分解任务,结合所属第三方物流的资源状况进行合理分配任务,以达到最优化配置。
如图2所示,首先,中小企业把质押物存放在经第四方物流认证许可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内,第三方物流则将质押物的评估状况报告给第四方物流,由第四方物流根据中小企业的质押物、信用等级、运营及财务等状况给予其相应的信贷额度。当中小企业将贷款本息直接偿还给第四方物流后,由第四方物流发出指令给第三方物流,以解除质押物的质押并归还给中小企业,同时融资合同注销。在这种模式下,第四方物流与中小企业直接进行接触,谈判过程中有权决定选择哪些中小企业以及给予的信贷额度。此外,这个过程中,质押物的置换只需第四方物流同意即可,这样大大缩短了中小企业的提货、贷款周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其次,鉴于第四方物流比较了解中小企业,因而其可以较好地判断选择哪些中小企业可以进入业务体系,并能有效地监管和了解这些企业的运营状况,从而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的控制。再次,利用第四方物流对市场交易状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在中小企业违约情况下,其可以及时销售质押物以获取信贷款,进一步确保信贷安全。
4 结束语
合理地开展融通仓业务服务既可以改善银行的信贷结构、解决银行惜贷的矛盾心理,又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从而可以快速的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也获得了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来源,提高了仓库的利用效率,增加了增值收益。因此,完善融通仓业务理论和模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融通仓服务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银行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自身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是持观望态度。另外,随着动产质押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仅靠第三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的劣势逐渐开始显现,这就促使第四方物流的参与到融通仓的发展中,促进融通仓的金融服务创新。
参考文献:
[1]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11-14.
[2]陈祥锋,石代伦,朱道立,等.融通仓的由来、概念和发展[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5(11):134-137.
[3]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4]邓哲峰,徐鹏,王勇.基于第四方物流参与的融通仓模式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9(12).
【关键词】 汽车金融; 服务模式; 反思与启迪
在2008年以美国地产信贷问题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有着近百年发展历史的美国汽车金融服务业遭受重创,其体系遭到质疑。尽管从目前来看,金融危机对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大,我国汽车市场因为不依赖于汽车金融的发展,在这次经济风暴中也并未伤到元气,但仍需引以为戒,未雨绸缪,健康稳步地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
一、金融危机对美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冲击
(一)违约率不断上升,市场规模萎缩
住房抵押市场的次贷危机导致许多消费者的还款能力下降,连累汽车消费贷款违约率也明显上升。根据美国三大信用报告机构之一的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统计,2009年汽车消费贷款违约率延续2008年的上升趋势且增速更快。从图1可以看出,2009年上半年逾期30天的贷款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6%,非厂商专属的汽车金融公司因为主要经营次级贷款,逾期率最高。同期逾期60天的贷款也增加了21.2%。由于汽车销售不景气和原先的贷款违约率继续攀升,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不得不压缩信贷规模,裁减分支机构,削减业务范围,甚至淡出市场。例如2008年8月6日,美国最大的汽车租售信贷服务商之一的汇丰(HSBC)财务公司宣布退出该业务领域;通用金融(GMAC)也被迫停止支持国内的租赁业务,限制公司为任何汽车信贷提供再次抵押担保服务。
(二)机构融资困难,消费信贷门槛抬高
随着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原三大厂商专属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评级一再被降低,融资已经成为通用金融、福特信贷、克莱斯勒财务面临的最大难题。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原先最为普遍的融资渠道陷入僵滞,公司只能通过出售股权融资并寻求政府救助。目前三大专属汽车金融公司只有福特信贷还完全由所属汽车厂商控制。在被私人资本运营公司Cerberu收购了51%的股份之后,通用金融又于2008年12月申请成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以便有权获得政府救助资金并使用美联储(Fed)贴现窗口。金融危机发生后,因为信贷紧缩资金成本上升,美国汽车消费贷款受到越来越严格限制,很多家庭不得不因此放弃购车计划。通用金融目前只向信用分数非常高的极优客户提供贷款,原三大厂商专属汽车金融公司均被迫调高经销商库存融资利率。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北美车市2008年的汽车信贷申请中,仅有22.7%的申请获得批准。2009年上半年新车贷款获批的申请者平均信用分数达到773分,比2008年上升了19分,旧车平均上升了8分。
(三)市场份额重新分配,大银行占据领导地位
因为资金紧张,贷款利率上升,加上三大汽车厂商发展前景不明朗,厂商专属汽车金融公司已经丧失在美国汽车金融市场上占据多年的领导地位。根据益百利汽车(Experian Automotive)提供的数据,专属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31.2%已急剧下滑至2009年第一季度的22%,而信贷联盟的市场份额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21.2%增加到2009年第一季度的33.3%。虽然银行也普遍削减了汽车消费借贷,但是由于资金方面的相对优势及其瞄准的细分市场――旧车市场在经济萧条期间升温较快。从图2可以看到,2009年上半年汽车金融市场份额排名前20位的大多数是银行,两大银行CHASE、WACHOVIA分别跃居第一和第二位,而前三大专属汽车金融公司通用金融、福特信贷、克莱斯勒财务的市场份额排名已经分别降至第四、六、九位。其中GMAC占据的市场份额降幅更是达到41.3%。
二、美国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度宽松的信贷政策
在美国,厂商专属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业务,已超过汽车制造本身,成为汽车制造商的最主要利润来源;而通过信贷和租赁服务来购车,也是美国人最普遍使用的购车方式,比例高达80%~90%,占世界首位。奇瑞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王师荣认为,如果汽车贷款在总体购车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即渗透率,在44%上下属于安全边际。日本汽车信贷的渗透率刚达到44%这条安全线。高达90%的渗透率显示了美国汽车产业对汽车金融极深的依赖,然而依赖至深,危害愈甚。极低的首付,甚至零首付条款助长了非理性的提前消费和过度消费行为;次贷市场众多的资金提供机构使得信用等级不够的人也轻易能够获得贷款买车。如此宽松的信贷政策,在金融市场状况好的时候,自然成为繁荣汽车市场的功臣,但是一旦经济不景气,坏账马上会出现。面临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汽车消费信贷更是如釜底抽薪,加速了汽车销售市场的下滑。
(二)过度创新带来的隐患
不断的业务创新给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例如租赁业务因为盈利最为丰厚而在汽车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占据很高的比重,但是租赁业务多用于高端车、高排量、高能耗的车型,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消费者购买力大幅下降,加上油价飙升,对这类汽车的需求不断下降;租赁期满后这类汽车的出售价格也大幅下跌,给公司带来损失。再比如通用汽车金融公司(GMAC)将业务衍生到房屋抵押贷款市场,并通过全国范围的零售网络和直接租赁中心向100多万客户提供房屋抵押贷款服务。金融危机爆发后,GMAC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因为亏损严重而牵累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过度的金融创新也造成了GMAC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比率,据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计算,GMAC的借款为其净值的23倍,而竞争对手福特信贷(Ford Motor Credit)的借款为其净值的11倍,过高的财务杠杆给GMAC的信用评级和信贷状况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行业监管薄弱
汽车金融服务行业面临的风险较高,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汽车金融服务机构还需面对信誉风险、监管风险和掠夺性贷款风险。虽然作为汽车大国,美国有较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和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包括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美国的汽车金融机构也具有一整套的风险控制程序,但是从整个行业来看,监管可谓薄弱,各个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出入很大,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也缺乏统一标准。政府监管机构对于大型、相互关联、高杠杆的汽车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汽车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危害缺乏足够的重视。美国进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ABS)中有25%是由汽车消费贷款打包的,其逐渐上升的违约风险牵动着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银行在内的投资机构的利益,也冲击着美国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美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动荡对我国的启示
自从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被授权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汽车金融服务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在经历了2001~2003年短暂的膨胀期之后,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事实上一直处于萎缩状态。随着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汽车工业和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也再度升温。
(一)稳健发展汽车金融市场,把握消费信贷扩张规模
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有观点认为当前国内汽车市场不宜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但是笔者认为国内的汽车金融服务环境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还是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主要形式,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根据新华信公司2007的统计数据,国内消费者贷款购车比例小于20%,不到前文所述“安全线”比重的一半水平,而且开展汽车金融服务符合我国拉动内需、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新生代消费观念的改变,汽车信贷消费将成为我国未来汽车消费的一大趋势。所以,我国应该继续稳健发展汽车金融市场,减少对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财务公司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的政策限制,加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力度,逐步试点和推广租赁和保险业务,以充分发挥厂商专属汽车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优势,同时实行利率引导和对市场总量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扩张规模,防止扩张速度过快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加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机制
美国房产次贷危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导致汽车消费信贷违约率随之上升。我国目前也面临房产泡沫,一旦房价急剧下降,汽车金融市场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加之近年来,国内汽车价格频频下降,一年降幅高达10%以上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也加大了汽车消费信贷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中应特别注重对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和对潜在风险的分析。而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很难及时获得消费者的信用度分值。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信评估制度、信用惩戒机制、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汽车金融机构也要有强烈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合理引导竞争,加强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
危机发生前,美国众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为争夺市场,实施全方位竞争策略并且降低信用门槛,结果风险累积、祸患无穷。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上虽然仍然是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其市场份额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上的作用正在日益凸显,未来竞争定会加剧。为避免变相零首付等恶性竞争的发生,有必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实现优势互补。厂商专属汽车金融机构较之银行具备专业优势,但是却面临着资本充足率、营业网点、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很多方面的政策限制。而银行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资金成本较低,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汽车金融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资金支持力度有多大。因此,可鼓励将两者进行一定形式的融合,比如银行入股汽车厂商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的竞争力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跨国公司在国外市场的需求减少,对中国市场包括投资、新产品投放以及营销等各个方面的投入力度却在加大,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无疑将面临更大的压力。美国政府几次向GMAC提供资金援助,旨在帮助汽车产业复苏。我国政府也可实施出台相关政策,例如通过直接注资,拓宽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降低从业门槛等措施,扶持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建立和发展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为国产微型及小型轿车的购买者提供更加便利和更加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进而带动自主品牌汽车的销售,整合汽车产业价值链资源,提高自主品牌汽车制造集团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美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因为过度膨胀而在金融危机中遭遇困境,折射出其成熟的服务模式表象下存在着诸多负面问题。所以,在探索适合我国汽车产业基础的金融服务模式时,应把握扩张规模、强化风险防范、引导市场竞争、加大对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宦璐.北美汽车金融:下一场“次贷危机”[N].上海证券报,2008-10-31(B8).
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 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45-01
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均超过10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尤其私人购车比例已经上升至80%以上,成为轿车市场的绝对主体。但现实情况表明中国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发展水平,尤其在汽车服务业务模式方面,中国和汽车发达国家还存有很大的差距。
1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分析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主要有四种,包括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再融资方式、信托租赁方式。分期付款模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次性支付资金有困难,可以采取首付款后,其余价款分期付清的方式,提前使用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汽车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也属于用金融服务的方式购买,即消费者在首付款后,在租赁期内不需要付完全车款,而是把车款付到所购车辆租赁期满后的残余价值为止。这等于只付了租赁期内的折旧款,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支付余款购买汽车,也可以选择将车归还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或继续按这种原则对外租赁、或投入二手市场出售。因此开展这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对轿车消费的推动作用相当大。融资租赁方式和分期付款的汽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对于承租人(消费者)来说,“先租后买”方式比较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决定是否购买所租汽车。再融资是指合同持有人通过受让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合同债权,与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的内容,从而实现对消费者提供融资,它是在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信托租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
2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务的操作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以银行、经销商、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四种模式。银行主体模式是指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拿贷款额度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行出具客户的资信报告,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并要求客户购买其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经销商销售车辆。经销商主体模式指借款人到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并由汽车经销商转交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手续。也就是消费者向经销商申请贷款并由经销商将整套信用资料提供给银行转让贷款。银行安排的间接汽车贷款是对经销商提供的贷款进行打折,采取批量处理的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模式指该机构组织对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为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对于汽车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十分清楚,能够以更加灵活、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发放汽车贷款,甚至可以将汽车销量的增加弥补汽车贷款业务的亏损便于对个人购车者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目前我国起步中的汽车金融公司暂时对车市大局产生不了多大影响,但无疑有明显促进作用,尤其是汽车金融公司还可以对汽车销售商给予较大的支持。
3 中外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比较经验借鉴
国内汽车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是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在我国己经积累了足够的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经验,所以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更适合在我国开展;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再融资模式无法在我国开展;我国在汽车残值评估方面没有足够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导致融资租赁模式也无法在我国开展;我国信托法律的不完善,信托公司发展的不规范也使得信托租赁模式难以开展。所以,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金融服务品种主要是分期付款的汽车消费信贷,很少涉及到融资租赁方式和汽车销售融资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及其他方式。从国外经验看,汽车金融业是可实现范围经济的产业,注重从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出发,提供多种产品以满足其需要。汽车金融除了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还有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等多种金融产品。
4 发展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4.1 合作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应当是建立完善汽车金融体系的最终目标,比较理想的方式应该是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竞争的同时探索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专业汽车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外部合作,即汽车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这样当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做大后,势必造成资金回笼滞期问题,这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车制造商进一步做大时就向银行融资,这样银行达到了发放贷款的目的,汽车金融公司达到了销售汽车的目的。
4.2 加大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今后汽车消费者将不只是得到购车贷款,还能享受与汽车消费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客户对于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同时,将一系列汽车美容、保养、维修等终身服务固定在产品上。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它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
参考文献
[1]王再祥.汽车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与外资银行之间加以竞争,导致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挑战。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依然采取比较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未能满足人们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本文针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进行了探究,通过对金融服务模式予以创新和重新构建,从而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
关键词: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金融行业的模式也有所转变,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专业化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作为主导,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实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尚存在问题,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需要对金融服务模式加以创新,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继而确保商业银行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1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性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在此环境下,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体制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尚不完善,并且服务理念未能有所创新,继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质量[1]。总而言之,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稳定的地位,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必须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从而为商业银行发展指明方向,也为其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2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的具体措施
2.1创新金融服务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满足了人们更多的需求。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为了寻求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对金融服务模式的构建予以高度重视,主要原因是金融服务作为根本的宗旨,服务的质量关系到商业银行日后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积极应对所面临的挑战,应该对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继而最大程度的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与完善期间,要创新金融服务理念,通过抓住创新的基础,为尽快达到服务预期值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服务理念而言,其是企业在开展服务活动时的指导思想,对员工的服务状况有着必然联系,为了应对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要创新服务理念,对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予以充分挖掘,实现提升服务水平[2]。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切入点,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并将市场作为导向,搭建与客户间的桥梁,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确保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为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考虑目前的经营环境,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围绕着金融行业的大环境,所以其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经营实践力度,结合具体的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方案,然后提升客户的主体地位,以客户的角度为出发点,确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有显著的提高。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期间还面临一些问题,因而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经验,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以此增强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2.2创新金融产品
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必须对创新产品有深刻的认知,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阶段,通过大力开发产品,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客户,为商业银行适应当前的金融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产品进行创新,有助于使得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风险下降。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时,应采用塔式结构,基础层注重负责银行和证券等产品的销售,中间层则负责银行与保险产品的创新,并且和传统业务相互融合,继而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于高级层,其重点是为客户提供组合式金融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与多样性需求。同时,合理的运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金融产品,确保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时展的要求。总之,通过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是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终于依据,当商业银行内部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借助于所建设的银行电子化,促进对金融的创新,从而确保商业银行能够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3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该意识到组织框架是载体,那么,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进行构建期间,要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从根本上讲,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时间相对较晚,组织框架存在不完善之处,对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所以为了完善金融服务模式,要合理的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元素,针对自身的具体状况,继而构建适合其发展的集团化组织模式[3]。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对金融服务加以创新。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期间,要将建立科学的组织框架,对国有银行的产权加以改革,搭理构建扁平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使得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也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结束语
由于现代金融的飞速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商业银行为了最大程度的提升竞争力,促进其金融服务的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必须将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作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金融服务得到创新,从而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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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服务 品质 定制化 标准化 个性化
有效的服务策略都是在事先选择好目标顾客群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围绕该顾客群体展开设计与创新,这样企业就更能满足顾客的需求。也就是说,高度关注为特定的客户群体服务,可以使企业同时以较低的成本创造较高的顾客满意度。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中资金融服务企业要想在与外资金融服务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供具有创新的、个性化品质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金融服务品质个性化模式的构建策略也应该是基于一定的构建原则、围绕着使“顾客满意”的宗旨进行设计与实施。
金融服务品质个性化模式的构建原则
金融服务品质个性化模式的构建原则是指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服务业务的特点,而提供给顾客的定制化和标准化不同程度结合的金融服务,
所谓的定制化金融服务是指企业根据顾客的具体需要,由服务技能较高、服务知识比较丰富的服务人员为各位顾客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各位顾客的具体的、独特的需要和愿望。定制化金融服务的含义因人而异,但是,一般说来,它包括定制化服务结果、多样化服务过程和人性化的服务行为。例如个人理财服务、贵宾会员金融业务、银行电话客服中心等业务的定制化的程度就体现比较突出。
所谓的标准化金融服务则是指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流水作业法,用现代化设备和精心设计的服务操作体系取代或减少人工,体现的是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行为规范化。采用标准化服务的目的是减少服务人员与顾客之间的相互交往程度,提高服务效率,为顾客提供快速、可靠、方便、一致、高效、廉价的服务,减少顾客感觉中的购买风险,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标准化要求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以便加强服务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对于金融服务企业来说,其服务特点决定了服务品质的个性化应该是以标准化服务和定制化服务不同程度的结合。金融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应确定服务过程中“最小的重复性业务类别”,对一些利用高新科技成果,采用标准化操作程序和自动化设备,完成简单、重复、常规的服务工作,以便加快服务速度,降低成本费用,减少服务差错,使服务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更灵活、更及时地处理非常规性、复杂程度较高、需频繁与顾客互动的服务工作,以此提供给顾客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提高其满意度。
金融服务品质个性化模式的构建
提出构建服务品质个性化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要从满足顾客需要出发,以提供满足顾客需要的服务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满足顾客需要、使顾客满意为企业的经营目的。所以,模式的构建都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本文所构建的金融服务品质个性化的模式如图1-1所示。
图1-1表明,为构建一个使“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action)”的具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质模式,金融服务企业需要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理念满意(Mind Satisfaction):这是企业经营理念达到顾客满意状态。它是企业的理念追求、精神境界、企业文化等向顾客的传达,并努力给顾客满意的印象。
行为满意(Behavior Satisfaction):这是顾客对企业理念指导下的企业行为总和的满意状态。包括企业的行为规范满意、行为机制满意、行为模式满意等内容。
视觉满意(Visual Satisfaction):这是企业可视性与可听性外在形象带给顾客的满意状态。它包括企业的名称、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彩等展示应用系统的各自满意。
产品满意(Product Satisfaction):这是企业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满意状态。它要求企业根据顾客的个性需要设计出多样化、个性化产品,将其提供给顾客使他们达到满意,企业因此也获得市场。
服务满意(Service Satisfaction):这是金融企业提供的服务过程体系所达到的顾客满意状态。主要包括服务保证、服务承诺、服务程序便捷、服务失误补救及时等。在产品同质的金融服务业中,周到细致的服务过程体系往往在竞争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金融服务企业在构建上述模式时,主要是通过MS、BS、VS使企业的外在形象个性化,达到顾客满意;PS与SS则为CS的核心,是用以塑造一种与众不同的、关系顾客切身利益的内在形象,从而达到顾客满意。
值得注意的是,MS、BS、VS是一次导入的内容,旨在宣传企业,形成顾客对企业的第一印象,其重要性在于只有第一印象是满意的,才能使顾客接近、购买、消费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成为可能。而PS和SS则是企业留住老顾客、争取新顾客的核心内容,并且是企业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的内容。
具体策略
要使上述模式在金融服务品质的个性化塑造中得以实现,就必须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策略。
塑造“以客为尊”的经营理念
这是服务顾客的最基本动力,同时又可引导决策,联结公司所有的部门共同为顾客满意目标奋斗。将这一理念要贯彻到整个企业上上下下当中,在正式的企业文化和非正式的企业文化之中都要有所体现。
创造高效(标准化的体现)定制化的服务操作体系
采用信息技术和电信技术新成果,金融企业不仅可使用新的服务方法,为顾客开发并提供新的金融服务项目,而且可为大批顾客提供高效定制化服务。金融服务企业可从三个方面使用高新科技成果,创造高效定制化操作体系。
授予顾客参与服务过程的控制权
同样地,高度自动化服务操作体系,会使顾客获得更大的控制权。如,先进的自动ATM机可在显示屏幕上显示持卡者的姓名和欢迎辞(有情味的服务),持卡者可选择服务项目,规定取款数额,在不同账户中转移资金,立即打印最新对账单(定制化服务),而且持卡者可在任何时候在方便的地点接受银行的服务(方便的服务)。如果持卡者需要问问题,就可使用自动柜员机旁的电话,与银行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直接交谈。
把握好服务的“关键时刻”,提升服务品质
顾客与金融服务企业资源要素的接触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对顾客的服务体验影响非常大。正是服务提供人员与顾客之间的互动关系或服务接触决定了服务的功能性品质,也正是在这种互动关系中,服务的技术品质被传递给顾客。服务管理将这些交互关系过程称之为服务的“关键时刻”(英文为moments of truth,亦译为“真诚瞬间”)。关键时刻的含义是服务提供者能够向顾客展示其服务品质的时间和地点。它是一个向顾客展示服务品质的机会,一旦丧失,顾客就会离去,这是强化顾客品质印象并提高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最好时机,如果在这些时间和地点出现,失误,服务提供者将找不到任何补救措施。为弥补这种损失,企业必须创造一个新的“关键时刻”。
高度重视顾客投诉,改进服务品质
营销界有一个著名的等式:100-1=0。意思是,即使有100个顾客对一个企业满意,但只要有1个顾客对其持否定态度,企业的美誉就立即归零。有事实显示,每位非常满意的顾客会将其满意的意愿告诉至少12个人,其中大约有10个在产生相同需求时会光顾该企业;相反,一位非常不满意的顾客会把不满告诉至少20个人,这些人在产生相同需求时几乎不会光顾被批评的企业(Reichheld and Sasser,1990)。
因而,金融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不满意顾客投诉,在处理投诉问题时,不仅应真心实意地感谢顾客,而且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顾客排忧解难,以便保住顾客;同时,也应从投诉中找出问题源,并加以解决,以改进服务品质。
参考资料:
1.汪纯孝,蔡浩然著.《服务营销与服务质量管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
2.沈蕾,邓丽梅编著.《金融服务营销》.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雷蒙德P・菲斯克,史蒂芬J・格罗夫,乔比・约翰著.张金成等译.《互动服务营销》.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关键词】金融服务 平台 工程财务
一、意义
(一)加快转变,积极推进核电财务资金管理上的自主创新能力
资金历来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和主线。财务资金管理承担着为公司发展服务的责任,在公司改革与创新时期,市场的开拓、效益的提升都对资金管理与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大工程”金融服务平台正是财务资金管理为适应公司的改革与创新,加快转变所创造的有利于资金管理创新的环境,它提供了资金管理自主创新的平台,是对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及时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二)降低项目成本突出经济性,提升核心竞争力
面对日益激烈的核电竞争环境,公司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到挑战,若力图在核电市场上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降低项目成本可提升竞争的门槛,成本优势能够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构建“大工程”金融服务平台,对于工程公司而言,可利用其作为核电项目总承包商的角色,将项目资金池统筹使用,合理配置资金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以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主动为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实现项目合作共赢
构建“大工程”金融服务平台是工程公司为日益增多的总承包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有效渠道,它针对各项目的特点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为各项目提供专业的、个性化、多角度的金融服务,把工程公司打造成既服务于业主、为业主降低造价,又要创造自身价值的增值平台,实现项目“合作共赢”。该平台的建立对促进公司与各业主间的合作,提升公司财务经营管理水平乃至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实践
(一)开展金融创新工具研究
1.开展金融创新工具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1)核电项目总承包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为金融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公司政策的支持,市场环境的支持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载体;(3)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需寻求能够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金融创新。
2.开展金融创新工具研究策略
(1)依托传统金融工具开展创新及改进;(2)根据项目需求设计金融创新产品,注重实用性;(3)加强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评估,注重安全性。
3.开展金融创新工具研究成果
(1)原创型创新产品,即根据自身需求所研究设计的创新金融产品,如商业汇票贴现“第三方付息”模式。
传统模式:传统的商业汇票贴现付息由贴现申请人承担,即卖方付息。
创新成果:首创商业汇票第三方付息的操作方式,即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由票据的第三方承担。
(2)组合性创新产品,即对某些金融工具匹配组合而产生的金融产品,如“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应收款转让/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议付+跨境人民币代付”组合模式。
传统模式:项目业主向公司支付单笔总承包款项时通过使用低利率的短期融资产品支付,该产品到期时需用长期银团贷款予以偿还,短期融资产品最长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创新成果:公司充分利用其作为上游业主的总承包商及下游供应商的业主的双重角色,通过采取组合性创新产品,有效链接上下游,延长业主对公司的付款期限,使得业主的短期融资产品使用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一年,为项目节省了可观的财务费用。
(二)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
1.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的必要性
(1)各项目收付款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沉淀需要提高资金收益和使用效率;(2)资金价值增值是公司增效和各项目业主降低财务费用的客观需要;(3)资金价值增值是公司进行投资、筹资、收益分配决策的重要条件。
2.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总体原则
根据年度现金流量的预测,紧密跟踪把握金融市场形势,依据集团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审慎的态度和稳健的方式,开展资金价值增值和风险防范工作,不断优化资金结构,平衡资金成本与收益,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经济性,实现“大工程”模式下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以及公司和业主公司的共赢。
3.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资金管理思路
充分利用公司自身的资信优势和“大工程”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对资金运用成本及增值效益的分析,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价值最大的项目。具体来讲,就是保持公司合理的自有资金备付日常支出,通过财务公司短期贷款以及外部银行短期贷款解决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缺口,在以上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将余下的自有资金和通过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从银行获得的低利率资金按合理的比例进行搭配,投入到与业主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间接为业主提供资金需求服务,在公司获得更高的资金收益的同时为业主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4.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的成果
为顺利开展资金价值增值服务,公司分别与各项目业主签署了相关的财务协作协议,既有效提高了公司的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率,又降低了整个项目的财务费用,充分发挥了大工程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 建立银企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关系
构建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关键在于以高度信任为基点,以银企共赢为核心,以共同的价值取向为思想基础,平等互信地选择门当户对的合作者,同甘共苦,全方位合作,建立战略性协同发展的关系。
1.银企战略合作构建的基本原则
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坚持长期有效原则和贯彻全方位合作原则。
2.银企战略合作的成果
【关键词】科技金融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在科技进步与创新进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自筹、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大约分别占83%、8%和9%左右,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资金{1}。外源性融资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受到抑制,企业难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成果难以真正产业化,经济发展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
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学者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早已开始,梁峰(2000){2},李大武(2001){3}分别从银行,中小企业两个主体提出了融资难的原因,林毅夫、李永军(2001){4}认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委托问题是导致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直接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单位外部资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较高,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同样因为透明度不高且抵押物不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贷款成本高被要求一个较高的风险溢价。徐洪水(2001){5}也提出商业银行收益不对称和激励不对称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赵昌文等(2009)在《科技金融》一书中首次定义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从一般中小企业融资中独立出来进行研究,陈玉荣等(2009)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高度信息不对称,融资体系缺陷,政府扶持力度小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马秋君(2013)分别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政府等5个角度进行分析, 总结各方研究,可以将其概括为: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位信息披露成本高,收益成本不匹配导致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抑制严重,资本市场深度不够,三是金融机构单位投资成本高,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问题严重。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多地采用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地方政府多以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依托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运营,本文逐一分析这些机构运作模式及存在问题,并给出科技金融实践的建议措施。
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运作模式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一是为科技金融提供对接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二是提供财政资金放大作用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三是提供科技贷款的科技支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四是科技保险,五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一)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为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部分地方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功能主要包括:一是信息服务功能,重点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创投机构投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产品各类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与集中展示。二是对接服务功能,重点针对平台各类投融资主体需求,开展需求分析与评价、商业策划与包装、项目宣传与推介等撮合服务。该模式下提供的服务大多是准公共服务,只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本质上无法降低融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委托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建立了增值服务分享机制,各类会员线上、线下将形成的信贷审批意见、投资建议,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业务信息作为平台增值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互通、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资源分享,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为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该模式类似美国硅谷银行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将资金投给VC机构,再通过VC机构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放大财政资金倍数,但该模式在国内复制并不成功,一是资本市场深度不够,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二是国资转让程序复杂,降低了市场融资效率。
(三)科技贷款机构
科技贷款机构特指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和部分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是科技贷款的主要供给者。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贷款产品创新。科技支行贷款产品的创新主要是抵质押物的创新,例如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的知识产权质押、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的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这些创新本质上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透明度低,贷款机构单位贷款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寻求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采用“科技贷款+股权投资”的合作模式,通过联合风险投资“搭便车”来降低科技贷款风险,该商业模式源于美国硅谷银行,已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三是风险理念的革新,从过去重资产转为重未来现金流覆盖,例如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的贷款审核更多关注行业与市场接受度,企业的发展阶段、融资的用途、股东背景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优势、发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当前,科技贷款依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未来发展重点将是风险识别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四)科技保险
2007年,北京举行“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备忘录签署仪式”,科技保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主要大型保险公司是科技保险的主要供给者。吕文栋等(2008)6指出科技保险存在弱可保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正外部性等特点,邵学清(2009)7提出,科技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而是政策性保险,这是科技风险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胡慧源、王京安(2010)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政策性科技保险的存在原因,认为由于科技保险外部性和价格效应的存在,需要政府采取包括财税手段在内的干预,以帮助科技保险市场从失灵状态中恢复。我国科技保险仍处于试验阶段,采取的补贴方式主要为保费补贴,黄英君(2012)基于政策性科技保险财政补贴中的“道德风险”和内生最优财政补贴规模理论模型提出应丰富财政补贴形式,增加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实行差别补贴标准避免科技保险市场失灵,发展科技保险市场。
(五)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属于信用提升机构,2010年,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融资性担保机构。各地方通过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提供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例如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新近成立的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属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何光辉,杨咸月(2000)认为政府的融资担保过程具有双重作用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相当于市场利率的降低,这种“利率的下降有两种效应:一是市场利率的降低诱使原先那些有高收入和高还贷概率但没有投资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增进了社会福利;另一种效应是扩大了B区域,使低收入和低还贷概率的小企业被吸引到投资行列中来,如果第一种效应大于第二种效应,则政府信贷担保的总效应为正。8目前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多地起到风险补偿的作用,一味通过风险转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在经营过程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风险没有很好地进行防范和控制。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议
一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方式,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风险特征,依靠单一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无法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考虑搭建涵盖多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综合体,提供多元化金融市场工具,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租赁、科技保险等市场配置资源,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最终形成收益-风险相匹配的科技金融环境。
二是加快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尽快启动“新三板”扩容工程,加快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柜台交易市场,为各类投资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三是尽快搭建科技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级也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以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增进内容有待于进一步丰富。积极寻求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以征信机构为载体,信用评级为支撑,信用增进机构为主体的信用生态环境。
注释
{1}唐雯,陈爱祖,饶倩.以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融资困境[J].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7期。
{2}梁峰.《试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J].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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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第1期,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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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港口物流;物流金融;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275.6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ransforming the development models, expanding value-added services and extending the value chain are the key factors for port logistics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their competitiveness. The logistics finance, which as an advanced form of the port logistics services, has gradually attracted tremendous attention of the whol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recent demand reality of logistics finance service, selected and analyzed six logistics finance models which are the most suitable ones for port logistics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suggestions to some relevant enterprises.
Key words: port logistics; logistics finance; value chain
1物流金融的涵义与起源
物流金融是基于物流业务而开展的金融服务,是物流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的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从而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也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借助物流企业的帮助而开展的企业融资服务的全过程[1]。
物流金融最早起源于美国。早在1916年,美国就颁布了美国仓库存贮法案(US Warehousing Act of 1916),建立了一整套关于仓单质押的系统规则,当时主要面向农产品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国的物流金融业务相对起步较晚,有据可查的第一个物流金融业务是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开展的质押监管业务[2]。
2港口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需求背景
2.1港口物流企业延伸自身价值链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对外贸易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发展到2013年的4.16万亿美元,创造了让世人惊叹的“中国速度”。随着贸易的高速发展,中国的港口物流同样经历了辉煌的30年。目前世界10大港口中,中国独占7席,港口吞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稳居世界第一。港口的发展自然带动了港口物流企业的迅猛发展,但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市场需求持续疲软,国内对外贸易政策整体上虽没发生大的改变,但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抑制政策,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对外贸易严重受阻,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明显放缓。在这样的国内外大背景下,港口物流企业长期以来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要增长源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寻求新的发展方向。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及中国“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各港口物流企业摆脱对进出口贸易量的高度依赖,延伸价值链,积极拓展增值服务,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拓展物流金融服务,是港口物流企业延伸价值链,融入供应链系统的有效选择。
2.2加工贸易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在全球普遍推行离岸生产和外包管理模式(包括制造业外包和服务外包),使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融入到了全球的供应链网络中,这给这些中小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全球订单,也带来了运营成本的成倍增加。同时,随着VMI管理思想的兴起,全球赊销模式逐渐盛行。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出口的产品中,80%以上采用的是后T/T的结算方式。这种贸易结算方式通过延缓采购商的付款时间,极大地降低了核心企业的财务成本,但同时也将资金压力转嫁给了上游大量的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这些数量庞大的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本身资金就不充裕,加上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拥有的往往是原材料、半成品、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或运单、提单等货权凭证,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要想通过传统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难度大。面对这种资金面的极度饥渴状态,寻求新的融资模式,缓解资金压力,是当前大量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这些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资产特点,物流金融是解决其资金困境的最佳途径。
2.3金融机构弥补操作能力不足的需要
在当前资金面并不宽松的环境下,国有四大行并不屑于大量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贷款业务,但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却瞄准了这些资质相对较好的中小企业。因为这些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流动资产基本上是现货、原料及有物权凭证做保障的应收款,变现率高且相对变现速度快,这是其一;其二是与大型企业相比,这些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在人员配置上高度精简,基本没有专业的融资管理人员,无人、无力应付复杂的融资谈判业务,对融资业务更追求高效、方便,相对比较不关心贷款利率,从而为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上浮利率,扩大自身利润提升了空间。基于这些原因,中小金融机构开始设计适合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资产特点的物流融资产品,典型的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资料、货权凭证等并不像固定资产一样难以移动,金融机构在监管货物及交换货权凭证方面不但缺少场地、缺少物流企业特有的经验,更缺少与物流相关的网络关系。为了降低风险,减少工作量和节约成本,金融机构在开展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资料和货权抵押担保的融资业务过程中,急需有一定实力的物流企业参与。
基于上述供、需双方的强烈需求,近几年,针对港口相关业务的物流金融产品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如民生、招商、中信等银行都推出了适合港口物流企业参与的物流金融服务产品。除此以外,近年来崭露头角的小额贷款公司也逐渐将目标瞄准了这些还款能力较强的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联合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开展专门针对进出口货物的抵押贷款业务。再有就是目前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如中远、中储、中外运,最近几年都在极力发展针对港口物流的物流金融服务。在这个“需求”与“创新”都达到最佳时点的转折期,大量港口物流企业应适时抓住机会,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3港口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中国的港口物流企业大部分处于单链操作状态,形成一体化物流操作模式的企业极少。为了给这些单链操作状态下的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价值,本文将现有主要的物流金融模式按照与目前港口物流企业中数量最多的仓储、货代两大行业的相关度分成两类,即适合仓储企业的模式和适合货代企业的模式。但由于各个业务流程都是整个供应链的连续过程,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并不是绝对的。而且港口物流企业也不止仓储、货代两大行业,其它的港口企业可以根据各类物流金融产品的性质及特点,结合自身价值链的拓展方向和业务能力,选择适合自身的物流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拓展。
3.1适合仓储企业拓展的业务模式
3.1.1传统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所谓仓单质押是指融资企业将其拥有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仓单以供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质押,金融机构依据质押仓单向融资企业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3]。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传统仓单质押业务模式下,由融资企业将货物送至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物流仓储企业根据送入的货物情况开具仓单;金融机构根据仓单上开列的货物价值直接向融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资金;当融资企业需要提取质押货物时,必须先向金融机构存入提货保证金;金融机构在收到保证金以后向物流企业开具放货指令;物流企业按照金融机构的放货指令放货或送货给融资企业或其指定客户。在整个流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只根据金融机构与融资方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对融资企业和质押品进行管理控制,以保证质押物始终处于银行的有效控制中,但并不参与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传统仓单质押业务普遍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完成出口备货或进口商品清关以后。由于生产任务的安排,出口产品备完货到真正装船出运往往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同样,进口的商品或原料往往成批进口,受生产进度限制,按批清关后的货物有很大一部分需滞留在仓库。针对这两种情况,港口仓储企业容易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到进出口企业的产销供应链中,成为金融机构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传统仓单质押业务的最佳合作者。一方面获得了更多优质而稳定的货源,扩大了仓储、监管等传统的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协助金融机构对担保品的评估等创新业务取得相应的评估咨询收益。
3.1.2融通仓业务模式
融通仓业务是仓单质押业务的一种延伸模式,是物流与金融集成式的创新服务,最早由罗齐和朱道立两位学者提出[4]。对于融通仓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模式和合同条款略有不同,本文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一种进行分析,具体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融通仓业务模式下,金融机构不再直接向客户提供融资,而是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行状况、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等级,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向相关企业提供质押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同融资企业沟通谈判并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和仓储管理协议。融资企业按照合同在指定时间将货送指定库位,经物流企业检查评估后放款;在货存仓库期间,融资企业因生产、销售的需要,可以不断地进行补库和出库操作,此项操作只需要得到物流企业的确认即可,省却了金融机构的确认、通知、审核等环节,大大提高了生产企业贷款和产销供应链运作效率。同时,金融机构不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直接运作,而是将这个权力全部下放给了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开展物流融资业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工作效率。
根据融通仓业务的特点及国内操作该业务最多的中外运的反馈,该类业务非常适合出口产品或进口原料规格少或单一的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出口企业可以将生产的产品直接送入港口仓库进行融通仓业务融资,然后持续补货并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外销合同指示仓储企业装箱发运;进口企业经清关以后直接将货物储存在港口仓库,避免了多次短驳、装卸的费用,同时进行融通仓业务融资,然后持续进口补货并指令仓库按照其生产进度配送在仓货物。这种模式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节约了多次驳运的成本,更为港口仓储物流企业更加有效地融入企业的产销供应链创造了条件,并进一步延伸了其在金融领域的价值链。从利益角度来说,港口仓储企业不但获得了更多优质而稳定的货源,扩大仓储、监管、配送等传统的业务收入,还取得了来自金融业务衍生的评估咨询收益以及业务操作服务费。
3.1.3保兑仓业务模式
保兑仓是近几年国内金融市场出现的新的业务项目。其目的是适应有些行业铺货的特殊需求,既克服先货后票的质押模式的弊端,又能保证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安全。实现保兑仓业务的基本前提是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供应商愿意向金融机构作出相应承诺。基本的业务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保兑仓业务模式下,先由经销商根据《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由金融机构承兑的承兑汇票以用于支付货款,同时,由仓储物流企业向银行出具承兑担保,经销商向仓储物流企业出具反担保。供货商收到金融机构开出的承兑汇票以后,根据《购销合同》向仓储物流企业交付货物,同时,供货商承担因经销商不提货付款状态下的回购义务。收到货物以后,仓储物流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承兑担保转化为仓单质押。此后,根据经销商的还款情况,仓储物流企业采取逐笔、逐批放货。在这种模式下,仓储物流企业介入供应链的程度更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更大。首先是来自经销商的风险,在仓储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承兑担保的时候需要经销商提供反担保,经销商提供的反担保的有效性对仓储物流企业来说存在着风险;其次是来自供货商就经销商不付款提货状态下的回购义务,供货商回购实力的大小构成了仓储物流企业的潜在风险;再是经销商还款提货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往往采取的是分批还款、分批提货的方式,这就要求仓储物流企业分批逐笔控制质押物的出入库,这样一来,监管控制要求也相对提高,责任加大。
在当前国外供货商纷纷瞄准中国市场,积极抢占中国市场份额,而国内各大港口抓紧转型升级,拓展增值服务,争创全球物流分销中心的背景下,在港口物流中,保兑仓业务具有更强的拓展空间和生命力。首先是国外供货商抢占中国市场份额的强烈需求。目前国际市场整体疲软,而中国凭借其人口优势和经济发展速度,整体消费力量相对强劲,国外生产商瞄准了这个商机,需要向中国大量铺货,抢占足够多的市场份额,愿意承担保兑仓业务下的责任。其次是目前国际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绝大部分采取商制度,这些商总体资金实力相对薄弱,无力承担进销的全部资金压力,这是其一;其二是这些国外商品在中国市场存在不确定性,营销失败的可能性偏大,需要供货商共同承担这个可能失败的后果,保兑仓业务中供货商回购义务满足了这一要求。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下,港口物流企业在承担更大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无限商机。首先是传统仓储、监管、装卸等业务带来的收益;其次是提供了仓储企业发展一体化物流模式的机会。国外供货商发送至保兑仓的货物往往都不是完全适合中国市场销售的商品,需要经过分装、贴标、装配、包装等后续增值服务,再加上经销商提供的配送等增值服务需求,这给参与保兑仓业务操作的港口仓储企业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的机会。
3.2适合货代企业拓展的业务模式
3.2.1开证监管(提单质押)业务模式
通常情况下,开证监管模式指物流企业从接到开证行质押的提单开始,将质押监管与货代、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各环节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针对信用证结算条款下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其业务操作流程如图4所示。
开证监管模式的业务流程比前面的三种流程涉及到的主体多且复杂,除了流程图中显示的开证行、议付行、出口商、船代、货代、仓库、进口商,还包括省略的船公司、海关、港口等。在这种模式下,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开证时的贷款,就有可能转入需第三方物流企业介入的监管状态。一般情况下,从图中第10环节开始看作是该模式下物流金融的起点。货代公司接受开证行提供的提单后,会出现二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进口商不提供清关文件导致货物留滞港口,此时的货代承担着对其进行港口现货监管责任;第二种情况是进口商提供相关的清关资料配合货代清关业务,货代在完成清关手续后,将货物转入仓库。此时货代的监管义务由在途监管转为现货监管,而进口商对开证行的质押由提单质押转为仓单质押,直至进口商归还开证行贷款,货代接到开证行放货指令,通知仓库放货或送货给进口商。
这种模式在货代与银行的合作中逐渐增多,目前主要是针对一些大进口商主导产品的进口为主。因为这些大进口商进口的主导产品涉及的金额大、批次频繁,随时需要银行资金短期灵活融通,而办理传统贷款手续繁杂、时间占用长;同时,货代企业青睐这些大型进口商稳定的货源,银行也同样重视这些大型进口商的开证业务。三方共同的愿望奠定了开证监管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3.2.2出口海陆仓业务模式
中国的海陆仓业务模式最早由中远物流于2008年推出。这是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在传统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基础上向进出口贸易两端延伸而形成的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5]。根据延伸方向不同,可以分为“进口海陆仓”和“出口海陆仓”两种。由于“进口海陆仓”与“开证监管”模式相似,可以参照“开证监管”模式操作,不再赘述,仅介绍“出口海陆仓”业务。“出口海陆仓”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图5所示:
(1)出口商向金融机构申请将准备出口的货物出质进行融资;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公司通过其在海外分公司、代表处或机构按照其要求调查国外收货人的信用情况;
(3)出口商、金融机构、物流公司三方签订出口货物质押监管协议,物流公司按照协议要求接受货物监管;
(4)在监管过程中,物流公司要根据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要求及时安排订舱、报关、出运等相关服务;
(5)待货物出运以后,出口商将已经背书的提单和目的港需要的相关清关资料统一递交给金融机构;
(6)金融机构经审核无误以后,通知物流公司对该提单项下的货物进行在途监管;
(7)物流公司确认有效监管以后,向金融机构开具全程海陆仓仓单;
(8)金融机构接到物流公司的海陆仓仓单后向出口商发放贷款;
(9)货物抵达目的港,出口商向金融机构还款、补充质押或者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由进口商TT直接付款给金融机构,并申请提单解押;
(10)金融机构向物流公司下达解押指令;
(11)物流公司通知目的港的操作点清关放货;
(12)目的港操作点按照指令及时清关并放货或送货给进口商,完成该批次的操作业务。
在当前中国出口货物中后T/T结算比例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大量的出口商受流动资金短缺所困,急需新的融资渠道。出口海陆仓业务模式非常适合解决海运远距离运输的物流融资,也是在目前已有的物流融资产品中,最适合国际货运企业拓展的业务模式,尤其适合拥有成熟的海外分公司、代表处、等相关海外机构的国际货运企业进一步延伸价值链。
3.2.3“D条款”下垫付货款业务模式
垫付货款业务模式与传统仓单质押模式相似,都以质押为前提,但质押的主体以及还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导致银行放款客户和最后还款客户的分离。其基本的业务流程如图6所示:
从图6的业务流程图来看,垫付货款的业务模式似乎更适合国内仓储企业进一步拓展物流金融方向,但目前在广州、浙江等地,出现了尝试性的针对外贸“D条款”(DDU、DDP条款)下的一种新的垫付货款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有一定的缺陷,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却有一定的市场,尤其是在北美市场。由于近年来“D条款”货物不断增加,加上北美市场的提单中,货代单占的比例较高,一些有实力的货代企业开始试水“D条款”下垫付货款业务。从当前的发展态势看,有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势头,具体的业务流程如图7所示:
这种模式目前基本上适用于DDP、DDU贸易条款下的货物。出口商委托货代企业根据其签订的外销合同向国外采购商发货;货代企业接到委托合同后,及时组织订舱、报关等相关手续;使货物装船发运以后,出口商凭已装船发运的货物提单与货代企业签订融资合约并将已经背书的提单及目的港清关资料等移交给货代企业;货代企业按照合约条款将扣除运费、仓储费等物流费用以后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并向其在目的港的操作点发送对该货物的操作指示及注意事项;待货到目的港以后,目的港操作点根据货代企业相关指示进入清关工作,并同时联系采购商,协商送货、收款事宜;收款完毕,目的港操作点告知货代企业收款情况并汇划货款,同时,货代企业与出口商结算余款后解除合约。在“D”条款下垫付货款业务模式中,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隐患,即货代企业与出口商签订的融资合约的合法性问题。如何让业务操作简易、方便又能合理规避这一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各大港口物流企业实力的增强,对打造自身价值链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尤其是以其核心能力――“物流”为基础的“全程物流+融资”的模式得到了广泛关注,从而形成了如提单质押、海陆仓、融通仓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在参与这些产品的运作中,港口物流企业对国内外供应链的掌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从而提高了广大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对其的依赖程度,为港口物流企业深度融入产销供应链开辟了途径。同时,也为物流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物流金融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实践时间更短,其中必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风险。尤其是针对港口物流企业的物流金融产品,往往要涉及到国际贸易相关流程,其不确定性和风险就更大,广大物流企业在进行大胆创新的同时要保持适度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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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商业银行;支付服务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2-0065-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8
金融服务创新分为两个大的层面[1]。一是金融服务内容的创新,主要包含新型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及各类咨询、信息服务;二是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新技术的应用使客户获得服务的途径更加方便与快捷。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内容的提供者,金融产品的创新是商业银行扩大市场和增加利润的内在需要,是商业银行金融资产保值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适应经营环境变化、顺应客户变化的需要[2]。在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采用了多种技术手段来改进用户获取服务的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技术的发展也导致了支付服务市场分工不断细化,非金融机构逐步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给支付服务市场带来了冲击。在这种环境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者和睦相处,这就是本文所探讨的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背景
1.非金融机构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
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丰富了服务方式,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因网点不足等产生的排队等待、找零难等问题,促进了支付服务效率的提高,推动了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
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的业务种类有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形态;其次是提供预付卡业务的公司,如目前销量比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企业,均从事礼品卡等业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还有一种是从事银行卡收单的企业,目前多家银行外包的收单业务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他们主要是通过销售点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始自2001年,当时最早的模式是网关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入门门槛低,价值有限,简单地做个网关软件,并不深入到行业。到2005年,新支付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呈现出一些新的模式,包括易宝模式、支付宝模式、财付通模式等。由于网络购物不是面对面的交易,因此如何有效保障买卖双方仍然享受到等同或面对面交易时的利益成为交易成功的关键,而银行业所提供的电子支付功能只能根据通常已成惯例的支付条件,一般是对付款人身份和账号、密码验证核实后即进行付款,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因此难以满足网络购物的这种附带信用担保的支付需求,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适应了这种支付需求特性而得到了蓬勃发展。
据易观国际8月10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旗下)、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旗下)、易宝支付(Yeepay)、快钱(99bill)、百付宝(百度C2C)、网易宝(网易旗下)、环迅支付、汇付天下、汇聚支付(Joinpay)。其中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主要在中国国内流行。支付宝、财付通模式,主要解决的是网购中的诚信问题,这个模式在目前中国来说非常有前途,它们承担了培养中国网民网上购物胆量的重任。
2.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
为了加强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准入门槛、申请规则、监督管理及处罚等予以界定,意在规范行业,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稳健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保障资金安全。《办法》符合国家提出的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将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支付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基础、非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支付服务格局。在新的格局下,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理顺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业务发展模式。同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为打造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尽自己的社会责任。
1.理顺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
非金融机构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是分工细化的产物,是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灵活补充。与商业银行相比,这些支付机构有着自身的优势。它们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资源,成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沟通的桥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优点是将商业银行与商家的支付接口连接,从而降低银行挨家接入的成本,同时还很好地承接了应用和服务层面的工作,具体表现在其对电子商务、公共缴费等业务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更强的整合客户关系和资源的能力。手机银行得到广泛应用后,移动运营商也加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他们利用掌握的大量手机用户资源,将支付服务捆绑于接入网络的手机号,从而为手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稳健发展为商业银行省去了在客户接入渠道建设方面的投入,延伸了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触角。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存在可以减少商业银行大规模建设银行网点、缴费终端的资金投入与人力资源投入,商业银行可以将金融服务的工作重心放在对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对金融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以及制定更为精细的市场营销策略上,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内容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2.探索互利共赢的业务发展模式
在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可考虑与支付机构合作,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统一接口标准,打造更加便捷开放的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平台,探索新的互利共赢的业务模式。对于一项完整的支付服务而言,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都是服务提供者,两者需要共同合作,各司其职。商业银行侧重于服务后台的建设,即银行各类中间业务系统的开发,支付机构则主要专注于服务前台的建设,即客户接入渠道的建设。总的来说,支付服务平台的特点是便捷性与开放性,其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是以客户为中心。
目前,商业银行虽然拥有广泛的银行网点、缴费终端等基础设施,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系统,但是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如公共事业缴费服务,公众只能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去缴费,而且经常需要排队等候,而网上银行的服务对象相对有限,服务内容与形式相对单一。如果商业银行能秉承开放式金融服务的理念,将部分自有金融服务开放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则可发挥其自身优势,利用技术手段与市场营销手段,不断地扩展和丰富金融服务的内容与对象,优化用户获取服务的途径,与商业银行共同建立开放的金融服务平台。
金融服务发展至今,单纯的业务竞争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面对互联网对生活日益深刻的影响,开放式金融服务平台的理念顺应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顺应互联网开放的发展潮流。应该彻底打破银行与支付机构以及银行与银行之间传统的竞争关系,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一起探索互利共赢的业务发展模式,打造合作发展的新局面[5]。
3.协助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支付机构的涌现引发了公众资金的管理与安全问题,支付机构在银行的账户中均有大量被称为备付金的公众资金,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公众备付金与证券公司管理的证券交易保证金类似,需要采用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加以监管,以保证公众资金的安全。一旦这些公众备付金大规模地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将推高资产价格,对社会经济造成负面的影响。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将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有可能导致洗钱、套现、赌博和欺诈等非法活动发生。
监管部门需要采取行政手段对备付金进行有力的监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直接存放于其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中,支付机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转移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因此商业银行是这些公众备付金的天然监管者。商业银行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按照《办法》中对备付金安全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支付机构在本行内备付金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在预防风险的技术手段上,商业银行可采用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技术,将与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相关的一系列操作行为进行关联性分析,若有违规操作事件发生,商业银行要及时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使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
三、新形势下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应该从服务意识、合作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逐步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1.增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满足客户的需求是服务创新的核心[6]。商业银行研究人员应不断地研究客户的需求结构与具体内容,掌握各类客户的需求变化和动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结合国家政策,拓宽思路,不断探索满足客户需求的新的金融服务运作方式,设计和开发相应的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新的金融工具。同时,营销手段是扩展金融服务对象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应围绕营销做文章,以凸现金融品牌为手段,适应金融消费市场的改变,有效占领市场及客户。
2.增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意识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的放开,非金融机构逐步进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中,这是行业分工细化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利用恶性竞争等手段对非金融机构进行排挤,应该与非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利用自身丰富的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发出更加便捷的支付工具,打造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时,还需要规范金融服务流程,通过流程的制定与规范也有利于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引导合作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3.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金融服务中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非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非法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问题、反洗钱问题等等,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商业银行应该增加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协助配合监管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监测、评估、处理与上报,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
4.采用安全技术手段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不可更改性、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当前我国知名的金融领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于2000年挂牌成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性的安全认证机构。当前大力推行CFCA认证,有助于提高数字认证的独立性、权威性,同时通过实现证书的统一、互通来便利客户的交易,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5.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是要组建专业的创新团队。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业务创新,都必须由人来实施,金融创新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为此,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储备,组建创新专家团队,加强对金融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创新能力。二是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如定期举办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评比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服务效率,同时要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考核机制等基础工作入手,逐步培养每位员工文明服务和优质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的层次和水平,营造人员的服务文化。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这也是服务制度创新的重要表现。通过创建科学的服务评价体系,通过考核的方式奖优罚劣,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的服务水平。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提供了基础与保障,第三方支付服务作为一个新型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规范的同时,在新的环境下,对商业银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利用自身的资源,理顺与支付机构的关系,打造共赢的业务模式。同时商业银行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配合监管部门,实现对备付金的管理与监督,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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