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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也日益增多。同时,出现了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立法完善。
一、网络广告概述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广告也越来越多地为众多经营者所采用。一般认为,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站点上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其特征为:一是独特的表现性,网络广告主要由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二是可链接性,只要被链接的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必然看到广告;三是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相互联接且网络传播速度快,因此网络广告的传播速度也随之加快;四是受众广泛,目前全世界网民数量已经超过7亿人。如此众多的网络用户,使得网络广告受众广泛。
网络广告有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新特点,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一些新型的违法行为的规范还很不完善,这使得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网络广告本身所具有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点和优势,某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些优点,在网络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利用网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宜传是传统广告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但在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中仍然占很大比例。有些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中故意使用含混晦涩的语言以迷惑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制作成份、性能、功效等不如实宜传,而采用回避、隐瞒等手段进行宣传以牟取暴利。在传统广告中,由于从事广告业务有一个市场准人条件,即必须通过从事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在此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下,传统广告的者的行为便于监管和控制。虽然在《广告法》中已有相关规定要求网络广告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但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全球化和虚拟化的特点,对于网络广告的和传播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管,使得整个网络广告处于缺乏有效控制的状态,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因受此不实广告的欺骗而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有奖网络广告的不正当促梢行为
网络公司通过向访问者提供奖品达到吸引观众,扩大销售业务的目的。此类行为属于通过关联当事人提供奖品以增加其他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同样可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有奖网络促销广告的销售双方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即网民到网站访问该广告,成为广告的购买客户,广告主根据广告中的承诺而给予奖品。传统形式下行政规章对有奖销售的认定中,有奖销售的当事人被限定于经营者和购买者。网络环境下,该类行为表现为:一是电子商务类网站,此类网站网主制作网页纯粹是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因此属于传统形式的经营者。网民访问网站也纯粹是为了获取消费机会。显然此时有奖网络促销广告的双方完全符合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特征,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是综合性网站,该类网站是以为网民提供综合为目的的,网民到网站也是单纯为了享受服务。此种情况,网民是不需要为此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的,而网主可以通过增加网站广告点击率等方式盈利。比如某广告内容是“点击该广告,就有机会赢取万元大奖”,网民点击了该广告,虽没有成为该广告的购买客户,但却有机会获得奖品,而网主可通过广告点击率的增加而赚更多广告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网民与网主之间的关系,也应看作是一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也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三)利用网络广告进行非法网页链接
在网络经济中,一个高访问量的网站意味着在网站上进行广告的高价值性,这为网络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是难以计算的,于是一些人开始利用网络的超链接技术使用他人网站上的内容来为本网站获得利益。目前网络公司主要通过“加框的超链接技术”进行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
所谓“加框超链接技术”是指此网站以分割视窗的方式将他人网站的内容呈现在自己网站的网页上,故当浏览者点击此网站与他人网站的链接时,他人网站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页面的某一个区域内,而此网站页面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的面前,这样此网站的‘广告就可以借助他人网站的内容而被宣传。在这一过程中,浏览者往往误以为自己并没有进人他人的网站。网络经营者利用此类技术的目的无非是想借助利用别人的网站来提高自己网站的知名度,或者推销自己的产品,这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亦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现行法律的局限性及其立法完善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性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随着网络商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与网络新生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了规范竞争行为的立场上,却没有立足于对新生技术的保护方面。其二,由于网络广告模糊了广告主,广告者以及广告经营者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广告主体的确定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得不够有效。另外,该法还缺少对网络服务商在虚假广告中和网页开发商在关键词广告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其三,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已远不能满足需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
网络空间虽是一种虚拟空间,但在网络上实施的市场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行为,调整市场行为的现行法律大多数仍可对其加以适用,可以说网络上的市场行为根本不存在整体上的法律空白,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并不妨碍现行基本法律规定的适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必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律规范。虽然调整网络广告的有关法律还包括《广告法》等等,但本文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立法完善进行讨论:
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在以规范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为主的情况下,确立不阻碍新技术发展的原则。基于此立法宗旨,对于与网络新型技术有关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网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利用超链接技术的网络广告,关键词网络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建议作出严格性的规定。这样有利于相关互联网新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不至于让这些新技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扰乱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带来负作用。
2.网络广告主体规则的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定广告经营者和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应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和者的界定作出解释。本文认为,将提供网络内容的网络服务商纳人广告经营者和者的范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而对于仅提供链接服务的服务商则不属于此范畴。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网络广告主的界定,其范围不应过窄,应该从其行为角度进行判断,这是与互联网大众化带来的利用普遍化相关联的。网上从事经营行为的主体许多并无法定经营资格,但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经营者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在网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广告主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事人,其利用网络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活动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3.增加列举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部分涉及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广告行为,压价排挤行为和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使其适用于网络广告的领域。另外对个别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增加条款加以规定。主要包括:涉及超链接技术的网络广告条款以及关键词网络广告条款。每一条款应对该行为的构成与主要表现形式作出相关阐述,从而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论文关键词]网络广告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则 虚拟宣传 促销行为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各项活动。这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所谓网络广告就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互联网上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有其非常多的独特特点,如:独特的表现性,可链接性,快速的传播性,客户广泛性等等。由于这些特点,网络广告带来了更多的信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营者的利益。为此,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分析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广告不断的出现,随着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一)网络广告虚假宣传
众所周知,虚拟宣传是传统广告中最为经常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广告中,这种虚拟宣传依旧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体体现是,在网络广告中,采用较多的含糊词来迷惑消费者,从而达到虚假宣传,引起消费者注意的目的。在这种虚假宣传中,同类产品的消费者自然就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二)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
所谓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是指的一些网络公司,通过提供奖品来吸引顾客的注意,从而达到推销的产品的目的。该行为是通过对相关产品的有奖推销,来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达到不正当竞争的后果。这种不正当行为在电子商务类网站和综合性网站上不断的出现。例如:我们在网页上经常会看到“点击该处,可获大奖”的对话框。用户受到大奖的诱惑而点击,这样经营者不但推销了广告,也通过点击率来赚取了广告费。这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
非法网页链接就是通过超级链接技术让用户在主页中直接链接到其他网页,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影响他人网站的广告浏览者人数和广告收入,该行为直接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比如我们在浏览需要的网页时,会被链接跳出其他的网页,比如游戏网页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用户进入该网页,不但影响了其他网页的浏览者数量,还增加了自己经营网页的阅读者人数。
(四)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
域名争议就是指的域名权属争议问题,恶意注册和善意注册是其两种不同的类型。所谓的善意注册,也可以叫做狭义域名权属争议,就是指的相关的企业对自己的各种信息,比如商标,名称等等,没有及时的注册,而与他们相关的名称被他人以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先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就会发生。这就是所说的网络环境下的域名争议问题。
(五)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是一种特殊的超级链接不正当竞争形式。在此技术下,在屏幕上的视框为该网站的广告等商业信息,在某一视框内或区间内则呈现其他网站的信息。由此可见,该方式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人所埋设的字串往往是某些着名商标、商号,或者是与这些着名商业标志相近似的符号。所以,该行为被视为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
通过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的研究,发现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各类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我们必须有效的完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的法律存在的不足,接着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
(一)目前现行的法律存在的不足
目前对于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规范竞争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定,但对于新生技术保护却没有更多的规定;第二,缺乏对网络广告主题的确定问题的规定,也缺乏对虚假广告和关键词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的有效规定;第三,现行法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能有效满足各类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完善思路可以从以下四点进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第一,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
在以规范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为主的情况下,确立不阻碍新技术发展的原则。基于此立法宗旨,对于与网络新型技术有关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做出严格性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在网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广告主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事人,其利用网络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活动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第三,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部分涉及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使其适用于网络广告的领域。
第四,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对于以上新增加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应相应地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同时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围,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论文摘要】网络广告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部分,广告商和广告人应明确网络广告的内涵和特点,根据营销要求,合理确定广告范围,选择适当的广告方式。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纷纷构思着运用网络去创造新的商业奇迹,于是所有广告商、广告人、广告公司的生活圈中,从此也多了一个新名词——“网络广告”。网络广告指运用专业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部分,已经受到众多用户的青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分析网络广告的特点与优势。
1宣传形式多样,表现手段丰富多彩
利用网络广告的投放链接企业网站,宣传公司形象以及宣传企业活动事件与细节,或刊登企业消息稿、新闻稿。利用网络活动事件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并设计网上讨论话题,达成广告效果。网络广告采用文字介绍、声音、影像、图像、颜色、音乐等于一体的丰富表现手段,可以使消费者能全方位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还可以在网上进行预定、交易和结算,这种以图、文、声、像的形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让顾客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商品或服务,并能在网上预订、交易与结算,将大大增强网络广告的实效。
2网络广告针对性强
网络由于其对消费者物质设备的要求,其对消费者文化水平的要求,其对消费者经济收入的要求,天然性地对广大消费者做了第一层次的市场细分,从消费者中分离出了“网民”这一具有某些共同特质的消费者群。就目前看,我国网民的年龄和教育层次构成不太理想,根据CNNIC最新的统计报告表明:从18到30岁之间的网民占全体网民数量的3/4,这个年龄层次从商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不成熟的组织结构,他们想做的事挺多,但钱不够,广告看得多,但真正购买的人不一定多。但随着全社会信息化的推进,网民的年龄组成将向低年龄层次与高年龄层次发展,这两个层次都是消费水平较高的,那时网络广告的真正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3网络广告传播消除了时间、空间的限制
传统的大众媒介,包括报纸、电视等,往往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传播,要想把国内刊播的广告在国外,则涉及到经过政府批准,在当地寻找合适的广告人,洽谈并购买当地媒体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同时,广告刊播时间受购买时段或刊期限制,目标群体容易错过,并且广告信息难以保留,广告主不得不频繁地刊播广告以保证本公司的广告不被消费者遗忘。而网络则是以自由方式扩张的网状媒体,连通全球,只要目标群体的计算机连接到因特网上,公司的广告信息就可以到达,从而避免了当地政府、广告商和当地媒体等问题。同时,网上广告信息存储在广告主的服务器中,消费者可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间里随时查询,广告主无须再为广告排期问题大伤脑筋。
4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强
与传统广告媒体相比,互动性是网络广告最显著的优势。首先,网络广告可实现多种交流功能:消费者除了可以自由地查询信息外,还可以通过E-mail向该公司进一步咨询、订货,从而在单一媒体上实现了整个购买过程,产品信息几乎在生产的同时,就可同步传递到用户网中,等于在同一时间对无数受众做了广告宣传。这一点是传统媒体难以做到的。其次,网络广告趣味性强:网络广告的内容完全控制在浏览者手中,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目标按动屏幕上的按钮,连接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浏览者成了广告的“主宰”,这成为吸引众多消费者的一个主要原因。最后,网络广告提高了目标顾客的选择性:与传统广告不同,网络广告的启动,需要目标群体的主动搜寻和连接,属于“软件广告”。而主动搜寻本公司广告的消费者往往带有更多的目的性,提高了广告的促销作用。
5在完成广告宣传目的的同时,也在进行产品销售
网络广告最大的一项优势,就是网络广告在完成广告宣传目的的同时,也在进行产品销售。其实,网络广告在做广告的同时也在进行产品销售不但存在于我们现有的网络广告中,而且在网络广告中占有比例逐渐增大。广告联盟中的cps(costpersale每销售提成)就是典型的“广告+销售”模式,一个网站主申请一段cps代码挂到自己的站上,当用户点击广告进入广告站点,选择并购买相关产品后,广告主会按一定比例,将部分销售收入奖励给网站主。
6受众数量可准确统计
利用传统媒体做广告,无法准确地测算有多少人接收到所的广告信息,更不可能统计出有多少人受广告的影响而做出购买决策,网络广告则可以通过受众回应的E-mail直接了解到受众的反应,还可以通过设置服务器端的Log访问记录软件随时获得本网址的访问人数、访问过程、浏览的主要信息等记录,以及这些用户查阅的时间分布和地域分布,以随时监测广告投放的有效程度,从而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7网络广告效果的可测评性
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测评一般是通过邀请部分消费者和专家座谈评价,或调查视听率发行量,或统计销售业绩分析销售效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时间性不强(往往需要上月的时间),主观性影响(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主观感受的差异及相互影响),技术失误造成的误差,人力物力所限样本小等原因,广告效果评定结果往往和真实情况相差较远。网络广告效果测评由于技术上的优势,有效克服了传统媒体以上不足,表现在:
(1)更及时。网络的交互性使得消费者可以在浏览访问广告点时直接在线提意见反馈信息。广告主可以立即了解到广告信息的传播效果和消费者的看法。
(2)更客观。网络广告效果测评不需要人员参与访问,避免了调查者个人主观意向对被调查者产生影响。因而得到的反馈结果更符合消费者的本身的感受,信息更可靠更客观。
(3)更广泛。网络广告效果测评成本低,耗费人力物力少,能够在网上大面积展开,参与调查的样本数量大,测评结果的正确性与准确性大大提高。
8网络传播实时、灵活、成本低
在传统媒体上广告后更改的难度比较大,即使可以改动也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例如,电视广告发出后,播出时间就已确定。因为电视是线性播放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播出时间改一下,往往全天的节目安排都要重新制作,代价很高,如果对安排不满意,也很难更改。而对于网络广告而言则容易多了,因为网站使用的是大量的超级链接,在一个地方进行修改对其他地方的影响很小,而且网络广告制作简便、成本低,容易进行修改。当然,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网络带宽的改善,为了追求更好、更震撼的效果,网络广告的制作会越来越复杂、体积会越来越大,修改也会相应的提升成本,同电视媒体广告的差距会越来越接近。但是从目前来说,修改一个典型网络广告的成本和难度都比传统媒体要小的多,这样,经营决策的变化也能及时实施和推广。这是网络广告对于传统广告的一个很大的优势。
9内容种类繁多、信息面广、容量大
网络广告的内容大到汽车、小到袜子均可上网做广告。庞大的互联网广告能够容纳难以计量的内容和信息,它的广告信息面之广、量之大,是报纸、电视无法比拟的。比如报纸广告的信息量受到版面篇幅限制;电视广告的信息量受到频道播出时间和播出费用的限制等等。随着我国计算机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站点、主页或借助强势网站,推销自己,推销产品,打造形象,使网络广告信息量激增。
10网络传播信息的非强迫性,消费者对于是否接受信息有完全的控制权
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等传统传媒在传播信息时,都具有很大的强迫性,强迫观众接受它们所传播的信息;而网络传播的过程则完全是开放的,非强迫性的,这一点同传统传媒有本质的不同。网络作为新的传播媒体,其开放性和自由性是前所未有的,消费者对于是否接受信息有完全的控制权,这也是弹出式广告等不再流行的根本原因。比如趋势科技公司(TrendMicroInc.)提供的AdSubtract软件和MozillaFirefox浏览器自带的Adblockextension广告拦截软件,几乎可以阻止整个网页内的任何一个Flash和图像显示。
11广告方式的多样性
传统广告主要是通过广告制实现的,即由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实施广告计划,广告媒介通过广告公司来承揽广告业务,广告公司同时作为广告客户的人和广告媒体的人提供双向的服务。而在网络上广告对广告主来说有更大的自,既可以自行又可以通过广告商。目前网络广告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广告主不借助广告商,而是自己制作,自己建立网站,自行广告信息。
(2)广告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到网络广告业务中。传统的广告商顺应潮流,招聘专门人才成立网络广告服务部门,或与网络服务商合作,广告专业人才与网络技术人员优势互补,共同此类业务。
(3)广告主直接寻求网络服务商作为合作伙伴。网络服务商为广告主办理广告业务,执行广告计划,甚至参与离线市场促销活动。
12媒体收费
论文关键词:受众;受众能动性;网络广告
一、引言
21世纪是品牌竞争的世纪,而广告则成为塑造品牌最有效的捷径。据统计,现代人每天要面对的广告信息成百上千,广告已深人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广告媒体也随之呈现出形式多样的发展状态。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普及以及互联网的独特优势,网络广告成为继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又一重要的广告媒介。自1997年我国chinabyte.cob网站上第一次出现旗帜(banner)广告至今,短短的十多年时间,网络广告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异军突起的新生力量。
二、我国网络广告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网络广告发展现状分析
1.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互联网环境的不断成熟,网络受众数量的增多,网络媒体的重要性及网络广告的优势逐渐凸显。(netguide2008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调查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网络广告营销市场(不包含电子商务在内)截止到2007年底,总体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这一历史大关,随后的几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如表1。
2.网络广告受众群体不断扩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巾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互联网在中国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而受益于网络接入费用的进一步降低以及互联网服务的成熟及吸引力,中国互联网有效受众规模将稳健增长。
3.网络广告产品呈现新老分化,表现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网络广告形式发展较为成熟,但传播针对性、互动性较弱。随着受众群体的不断扩大,其对网络广告的视听习惯也愈发多样化。为了有效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达到良好的广告传播效果,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开始尝试形式丰富的网络广告形式。据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广告主研究所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普通按钮广告、页面悬浮广告、普通网幅广告等普通的网站页面广告形式选择率较高,是广告主目前主要倚重的互联网广告形式。被访企业在2008年预计对视频广告、网络游戏植入广告、电子邮件和电子杂志等较为新颖广告形式的选择比例将呈现大幅提升,增幅分别达到21.5%、12.6%、12.4%和10.6%,发展潜力巨大。
(二)网络广告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网络广告规模增长迅速,但蕴含其中的广告理念、模式的创新并不明显。在引入新的广告形式的同时,一些老套的浮游式广告、弹出式广告仍是主流。这种强迫式的网络广告使得网民对网络广告的反感逐年上升。有调查数据显示,近七成网民对诱惑式、强迫式的网络广告表示厌恶,这种忽视受众能动性的广告形式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
三、基于受众能动性的网络广告发展理论依据及策略
近几年,随着受众主体意识的增强,面对多种媒体,受众不可能盲目、被动地接受广告信息,必然会表现出个体的思想、态度及行为,做出各种不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即是受众能动性的表现。对于传统媒介而言,大量的信息由传播方流向受众,却很少由受众流向传播方。信息的单向传播方式,使用户只能依据媒体的安排去接收信息,无法真正参与媒体的活动,媒体和用户之间还缺少真正意义上的互动。
而在网络传播时代,受众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信息被动的接受者,信息的主动权不再由传播者掌握而是由受众自己控制,它可以主动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定格自己的信息内容,还可以在网上自由信息,受众的能动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广告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受众能动地接受网络广告信息的理论依据
1.选择性定律
选择性定律主要是就受众对信息的接受、理解和贮存而言的,它包括选择性接触、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三层含义。其基本思想在于,受众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势必要根据个人的需要和意愿而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甚至有所曲解,以便使所接受的信息同自己固有的价值体系和既定的思维方式尽量协调一致。任何广告要达到预期的广告效果,必然要使受众对广告主所提供的广告信息产生一个选择性接触、理解、记忆的过程。在新的传播时代,信息急剧增长,各种传媒竞争激烈,为受众提供了极为广阔的选择空问,包括受众对不同媒介的选择、对同一媒体不同栏目的选择等。丹尼斯·麦奎尔认为:“有一种叫‘咨询(consultant)’模式,这一模式中,接受者决定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和信息接受时机,并且从媒介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信息和文化内容中去寻找和选择。”在广告时代,受众面对着众多广告信息,不可能全盘接受,必然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2.参与互动性
现代信息社会,受众再也不满足于仅仅是接受信息,他们中的大多数往往有极强的参与性。当前各种媒体纷纷策划推出了大量能够满足受众参与心理的各类访谈、选秀等互动节目,如湖南卫视“超级女声”、“勇者向前冲”及正在播出的“挑战麦克风”等具有极强参与性和互动性节目的火热,充分体现出能否充分运用受众的参与互动心理是吸引受众、传播信息的重要条件。而网络可称为目前受众参与传播的最佳媒介,信息一经网络传播,受众便可迅速作出反应,信息传播由单向传播变为参与性传播。受众的参与式阅读,比一般传播的被动式阅读更具人文意义,从而为调动受众的思维,引导并进而引发传播与受众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在网络上,受众是广告的主人,在当其对某一产品发生兴趣时,可以通过点击进入该产品的主页,详细了解产品的信息。
(二)基于受众能动性的网络广告发展策略
1.关注受众需求,吸引受众注意力,提高受众选择性接触几率
网络时代,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注意力经济”。“注意力”引入到传播领域即吸引受众进行选择性接触,对于网络广告而言,则首先要在网络广告形式上引起受众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多媒体手段,如视频、动画等,给受众带来视听冲击,引导受众进行选择性接触,进而进行选择性理解和记忆。
另外,受众进行网络广告信息的选择往往基于自身的需求和动机,这也是产生购买行为的重要前提。因此,不同的受众往往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用网络获得不同的广告信息。如各类分类广告、搜索引擎广告的出现正是基于不同受众对不同信息的选择需要而产生的。
2.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受互动
渐成规模的网络媒体能够满足“一对一传播”的技术条件,具有分众、定向、及时、互动的独特优势:以“分众”为传播目标、以“互动”为传播应用、以“定向”为传播效果的大众化传播媒介,真正实现信息的“一对一传播”。
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应达到的效果是受众对广告传播活动的高强度参与,能够直接参与广告传播活动,不仅仅是一般的页面浏览和随意的广告点击,而是带着鲜明的关心点或强烈的兴趣点去参加。另外,传受角色的转换,传者可以针对不同受众的需要制作和不同的信息,受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接收信息,并可以以传者的身份反馈信息。如中国移动针对北京奥运会开展的“动感音乐加油团”、“奥运加油团”、“奥运报道团”等活动,将其服务产品与活动有效捆绑,并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通信服务合作伙伴”资质和“科技奥运td支持”的主题有效地告知了受众。网民可通过简单操作在相关网站上传加油招式、为奥运点歌祝福、撰写博文、在线投票等,极大调动了网民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网络行销的优势。
论文摘要:对传统的广告信息传播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从网络广告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特点,归纳出了网络广告的信息传播模式,同时对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优势进行了阐述。
新科技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继语言、文字和电子技术之后的最新的信息载体,以此为传播媒体的网络广告开始迅速发展并且成为国内外最热门的新广告形式。与传统的通信技术如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相比,网络的高新技术特性、信息传播的海量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等特点,也使得以其为依托的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相比无论是在传播技术、传播方式上还是在传播范围、信息传播能力、传播条件等方面都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表现出了无穷的生命力。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科技时代的信息传播需求,我们需要得到一个全新的广告信息传播模式。
1广告信息传播模式比较分析
目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广告信息传播模式主要是在传播学模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了广告信息传播的新特性提出来的。它们各自都有其强调的重点和特色,也都存在着不足之处。下面介绍这几种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
1.1拉斯韦尔模式
拉斯韦尔模式是广告传播模式的最基本模式。它是1948年由美国政治学家、心理学家哈罗德·D·拉斯韦尔提出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线性模式,又简称“5W模式”(见图1)。
如图1所示,广告信息传播过程包含的五大要素是:谁(who)、说什么(say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1)、对谁(to whom)、取得了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 ).这种模式应用在广告发展的初始阶段,直观简洁地描述了传播活动的内在机制以及传播要素之问的关系,但是这种线性只能反映信息的单向流动模式,不符合传播活动是循环往复的特点,是一种较为初级原始的广告传播模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
1.2施拉姆大众传播模式
由于线性模式并不能体现人类社会传播的双向性和互动性,施拉姆在其提出的“奥斯古德一施拉姆双向循环模式”的基础上,做了修正,提出了具有大众传播特性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见图2)。
施拉姆模式是对线性模式的一种超越,强调了传者和受众之间的互动性,并且增加了传播活动中的反馈环节。它说明了传播从一般走向大众的趋势,以及大众传播将逐渐作为社会的一个结合部分的趋向。
在这个模式下,构成传播过程的双方分别是大众传媒与受众,两者之间存在着传达与反馈的关系。广大受众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问都保持着特定的传播关系。每个接受者都扮演着译码、释码和编码的角色。
1.3 ELM模式
1983年由心理学家Petty.ERechard和John.TCaeioppo提出的详尽可能性模式,简称“ELM模式”,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信宿反应广告信息传播模式(见图3)。
“ELM模式”比较详细地描述了信宿接收信息后产生的反应,并且将信宿处理信息的动机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纳入人们的视野,强调了信宿的处理信息的动机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的重要性。该模式下,广告主体可以对广告效果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然后相应地调整广告传播方式及内容,从而达到提高传播效果的目的。但是ELM模式忽略了传播过程中两个重要的要素——信源主体与传播渠道的复杂性,这是这个模式最大的不足之处。
1.4马莱茨克的CMR模式
1936年,德国学者马莱茨克(G.Malezke)从另一个角度研究,建立了复杂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称为“大众传播场模式”(见图4)。
在CMR模式中,传播结构的四大要素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在传播活动的基础上加上了社会与传播的关系因素。传者和受者双方都受到来自3个层面的制约和影响:个人层面、组织层面、社会层面。在传者方面,具有主动性的同时又在承受着“信息的压力”,即来自传播媒体的强制性;对应的,受者也不能随意地对大量信息进行内容选择,同样承受着媒介的压力。模式中的“感觉和效果”是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信息作用于受者,同时受者也反作用于信息。
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考虑到传播过程中受众的心理因素,描述了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关系,并且注意到了传播媒介对信息的传者和受众的强制性以及传者或受者的自我形象因素、个性因素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广告主体对客体以及传播渠道的关注,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和成熟的广告传播模式。
但是由于“CMR模式”的反馈信息是建立在受众的自发反应上的,因此难免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受众的主观倾向而影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网络广告信息传播模式及其优势
2.1相关概念
2.1.1网络广告的含义
网络广告(Web advertising)是随着网络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广告形式。综合来看,网络广告是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以数字代码为载体,以网络为传播媒介而的异步传播的具有声音、文字、图像、影像和动画等多媒体元素,具有良好交互功能的商业信息传播形式。从法律角度讲,网络广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网络广告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广告。广义上的网络广告是建立在广告的法定特征的基础之上:即凡符合广告的有偿性、依附性、目的性、商业性特点的网上信息都可界定为网络广告。广义的网络广告定义将有利于对网络广告实施更严密的管理。
2.1.2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特征
(1)传播范围极广,不受时空限制。网络广告的受众是与互联网相连的所有计算机终端客户,它是一个由遍及世界各地的各种计算机终端、客户端、服务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一个全球性的信息传输系统。网络广告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系统把广告信息24h不问断地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获得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广告效应。
(2)优秀的交互性。网络信息共享的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的互动性。尤其是当富媒体广告技术出现以后,先进的视频流或音频流技术结合flash、java等程序,使广告作为一种服务,加强了受众和广告主之间的互动,成为优秀的广告策略和先进的网络技术的完美结合。
(3)能准确有效地统计受众数量。网络广告可通过访客流量统计系统或者是服务器端的访问记录软件追踪访问者在网站的行踪,以及这些用户查阅的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这不仅有助于广告者了解广告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广告商评估广告的效果,从而审定广告投放策略。
(4)非常强烈的感官性。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内容丰富,形象生动,集文字、声音、影像、图像、颜色、音乐等于一体。生动形象地将产品或市场活动的信息展示在用户面前,立体醒目,广告效果好。
除此以外,网络广告信息传播还有实时、灵活、成本低廉、针对性强和准确性强等特点。
2.2网络广告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几种传统广告信息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几种传统的广告信息模式相互之间的异同点及各自的利弊。在这个基础上,笔者结合网络广告的特征,综合了在网络环境下广告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归纳了网络广告的信息传播模式(见图5)。
网络广告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广告主和用户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在网络平台上,广告信息的发送和接受可以是同步或者是非同步的,这就构成了交互的可能,这种交互可以体现在广告受众对信息的反馈方面。这种反馈是平等、互动、即时的。在新模式中,广告受众具有一种网络信息获得者和实际购买者的双重身份,同时两种身份可以自由地转换,这无疑是网络广告最大的优势所在。
如图5所示,网络广告信息的传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广告客户把所要表达的信息通过网络上的网络广告商制作成广告信息展现到广大受众面前;另外一种传播方式是传播者直接通过广告公司自行制作网络广告,然后通过网络输入并且传播给广大受众。广告的目标接受者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可以按照个人的兴趣自主地去选择想要观看的广告信息。温柔可亲的交流与沟通取代了以往的强势信息灌输,尊重了受众的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信息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到受众对广告的反应以及对产品的要求和意见。从而迅速及时地采取行动,调整和修改广告策略,广告信息的传播也因此变得更加有针对性。总而言之,网络广告传播模式与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相比,其强大的交互性、可控性、高效性是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无法比拟的。
2.3网络广告信息传播模式的优势
网络广告传播的即时、互动特性使得传播的双向沟通成为可能,出现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并且改变了传统广告中的“推”式劝说,改为“拉”式的沟通方式。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广告正因为其独特的特点而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2.3.1“一对一”的传播渠道
网络通过整合形成了一些专门服务一些特定市场或者行业的“频道”或者“社区”,用来满足那些具有独特的人口或者心理特征的群体。这种网上整合使得网络广告主能够根据每一个高度定向的市场或者顾客,定位特定的目标群,设计高度个人化的信息和媒体的沟通,“一对一”对他们进行销售,将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最大化。
2.3.2良好的反馈通道
网络广告可以使顾客和广告主之间实现通话,进行双向沟通。在广告信息传播的全过程中,网络广告主可以准确、真实地进行广告调查,了解广告效果,顾客也可以对信息进行清楚、快速的回应。广告主可以通过追踪这些反馈信息做出相应的产品调整和服务策略,从而实现广告预期的营销目的。
2.3.3准确的效果测量
网络广告主可以通过网络广告管理软件以及网络访问量分析软件获得的不可估量的信息量。网络广告的一些独特的效果变量,如点击率、点击流、广告曝光次数、网页阅读次数等.使广告主可以快速地得到准确的结果,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调整营销策略。
品牌是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的一种象征与标志。交互式网络广告作为塑造和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意义作为出发点,叙述了交互式网络广告概念特点、设计原则,最后分析了如何设计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
关键词:
品牌形象;交互式网络广告;设计
一、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取得消费者的青睐,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成为企业取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品牌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该某一产品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同质化的产品越来越多,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对自己所需产品的选择往往处于迷茫状态。那怎样才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并最终让消费者做出最终的决定呢?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首先要考虑买什么牌子的,然后在一定的品牌范围内,再考虑价格、性能等指标,因此,塑造和维护好产品的品牌,才能让消费者具有购买的欲望。
2、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形成自身的特性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提升,消费者不单单关注产品的物理属性,也更加关心产品独特的象征意义个品牌内涵。品牌形象有利于产品形成自身的特性,如:市面上有不同种类的巧克力,而德芙巧克力因为自身的品牌内涵,成为众多巧克力品牌的佼佼者,尤其是情人节等特殊节日中,德芙巧克力成为一种象征,是男女青年的必备礼物。这就说明产品通过品牌的树立,可以让自身具有独特的内涵与意义,成为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感情纽带。
二、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概述
1、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概念与特点
交互式网络广告以网络为载体,以网络为传播途径,通过视频、图像、声音等形式,与数以万计的网民、消费者进行沟通,宣传企业、产品以及塑造和维护企业、产品、品牌的形象。交互式网络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互动性。交互式网络广告突出了与消费者的互动,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喜好,让消费者自主观看或是取消广告的观看,促使广告的传播更加具有效果,也让消费者以兴趣为前提接受广告的内容,改变传统广告中消费者的被动与无奈的地位。二是体验性。交互式网络可以在虚拟的环境中,让消费者体验产品,获取使用产品的真实感受,让消费者加深了对产品的印象。三是非线性。是否观看交互式网络广告的主动权交与了消费者,其可以选择也可以控制,让消费者从众多的广告中解脱出来,同时也可以获取自己急需的广告信息。四是娱乐性。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一般具有娱乐性,以这种方式吸引并非收看广告人员的兴趣,促使网名变成潜在的消费者或是真正的消费者。五是集成性。互式网络广告集成了数字、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于一身,也呈现出了适合不同人群的视听效果。
2、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原则
一是以受众体验为原则。交互式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是推销产品。只有抓住了消费者的胃口,才能在众多相似产品中“拔得头筹”,如果以“中规中矩”的商业网站的方式(平面图片、文字等),以远远不能吸引浏览者。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应运而生,其设计要满流性、娱乐性、体验性等形式,使得网页的浏览者可以对产品具有直观的感受,在充分了解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促使受众人群产生购买欲望。二是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原则。由于交互式网络广告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用户的手中,如果广告的内容与形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那么,广告的内容将无法全部展现给用户,如果用户勉强看完了广告其也不会产生购买的欲望,有的会对广告产生差评,甚至影响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的内容必须具有连贯性,符合用户的心理,符合用户的审美,满足用户的需求。三是以个性化与多元化相结合为原则。某些产品是为专门年龄阶段、特殊阶层的人群设计的,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要具有针对性,设计出符合该年龄阶段、身份层次的个性化的广告,这样才能实现交互式网络广告的精准的营销特性。另外,在广告的形式上要体现多元化,促使广告以出其不意的效果吸引更多的人群的注意。
三、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设计
1、尊重品牌文化
品牌塑造与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息息相关,交互式网络广告可以促使品牌被更多的人们熟知,具有强大的传播作用,促使品牌在让人们的心中占据重要位置,当要购买某中功能的商品时,就会想起该品牌,甚至让人们在没有购买欲望的时候,激发起其购买的欲望。这就需要交互式网络广告将品牌的文化、内涵、理念等进行宣传,在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参与、互动等形式时,品牌的文化内涵应是其不变的宣传核心。
2、设计要简洁、明了
交互式网络广告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受众人群的喜好,以最直接、简单的方式,传递最有效的信息。唐纳德.诺曼曾指出,设计的最高境界就是功能简洁,易操作。因此,在设计品牌广告时,交互的过程中要给用户直接、简单、明了、轻松的体验过程,避免因繁琐丧失兴趣,而无法完成体验。
3、设计保证互动的顺畅性
只有互动的顺畅,才能保证传播的信息具有效果,否则将“功亏一篑”。通过交互式网络广告塑造品牌亦是同理。在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时,必须能够保证广告呈现的内容能够被用户所理解,实现品牌与受众人群的顺畅沟通。因此,交互式网络广告的形式多么具有创新性,如果无法实现品牌与用户的交流,那么广告也是失败的。
四、总结
交互式网络广告形式上的创新仅仅是一种手段,要想真正完成基于品牌形象塑造的交互式网络广告的设计,就要实现品牌与受众人群在感官上、情感上等交流与互动,并实现虚拟世界中的真实体验,让受众人群充分感受品牌的文化内涵。
作者:邝家瑞 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昌蕾.当代中国网络广告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基于1997—2008年中国广告类期刊的研究)[J].东南传播,2010(2):1.
[2]曹向晖,从定位到体验一一浅谈交互广告的发展趋势[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原文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正逐步地从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网络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网络的开放性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既使得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内容丰富,同时又为信息的交流、传播,提供了较现实环境更为广阔的空间。例如:网站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尤其是免费邮箱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交流速度。然而随着人们对电子邮箱服务的依赖越来越强的时候,人们慢慢发现自己的电子邮箱开始每天会多出一点无用的广告邮件,渐渐地越来越多,甚至有的用户电子邮箱中的广告邮件由于来不及清理,导致了电子邮箱的崩溃。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邮件本身就带有病毒,会导致用户的计算机染上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了很大地损失。而当用户打算向发信人拒收此类广告邮件时,常常会发现寄发电子广告邮件的地址通常是伪造的或并不存在的。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又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CommercialEmail),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们在访问各网站时,伴随而出的很多时尚性电子广告。因为它们通常并不影响用户访问网站。(用户对于它们或弃而不看,或干脆关掉)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众多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的这种“尴尬”,仔细追究其因,不外乎两种,要貊是论文资料站广告商费劲心思“淘金所得”,要麽是网站所有者的“背后一击”,即:由网站所有者向网络广告商有价转让电子邮箱所有者的相关资料。
......
目录
目录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1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1
(一)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1
(二)违反合同义务,侵犯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2
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3
(一)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3
(二)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4
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4
(一)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4
(二)在具体做法上,要求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论文资料站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5
参考文献6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殷丽娟,《专家谈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检察日报》,1999年5月26日。
2刘德良,《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3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2000年8月28日。
认知失调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有时会被拿来创意传统媒体广告。但是通过比较人们会发现,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的创意更适合运用认知失调理论。
一、认知失调理论及其在传统媒介广告创意中的局限
认知失调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于1957年提出并形成的一套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的认知体系由许多认知因素组成,这些认知因素之间有些是相互独立的,有些是相互关联的。而相互关联的认知因素之间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个关联因素之间呈协调关系,二是两个关联因素之间呈不协调关系。例如:“吸烟有害健康”和“适量饮酒有利健康”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认知因素;“我每天喜欢饮用少量的酒”和“适量饮酒有利健康”是呈协调关系的相互关联的认知因素,而和“医生要求我戒酒”是呈不协调关系的相互关联的认知因素。当人们认知体系内呈协调关系时,就会设法保持这种协调关系,避免接触与已有认知因素相矛盾的信息;当人们的认知体系内发生了不协调,就会设法去减轻或解除这种不协调状态①。
在通常状况下,人们总是习惯于在相互协调的认知体系内接受各种信息,从而使个人的认知体系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但是在现实的信息接触过程中,由于个人差异的存在以及所接触到信息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人们不可能只接触符合自己认知体系的信息。有的信息可能完全是新信息,有的信息则可能是与自己原有的认知相矛盾的信息。当这种异化信息冲击个体的认知体系时,就会与原有的认知因素呈现出不协调的关系,从而导致认知失调和心理紧张。上面提到的“我每天喜欢饮用少量的酒”和“适量饮酒有利健康”是某个个体的关联协调认知。但当出现“医生要求我戒酒”的认知时,该个体一直以来的协调认知就可能被打破。此时,个体为了解除紧张会使用改变认知、增加新的认知、改变认知的相对重要性、改变行为等方法,来力图重新恢复平衡②。在刚才的例子中,该个体有多种选择可以恢复平衡,如遵守或忽视医生的建议等。
在传统媒体广告中,利用认知失调理论来引起受众注意,从而改变受众认知的广告创意也是存在的。例如奥格威的名篇《穿哈撒威衬衫的男人》,就是利用了眼罩与整个画面的不协调来衬托出穿该品牌衬衫的男人个性十足。但是由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介具有主体传播性强、传受双方互动性弱等缺点,使得受众不容易消除紧张、恢复认知协调,从而限制了认知失调理论在广告创意方面的发挥。
二、网络广告的特点
1994年10月,美国《热线杂志》站点卖出了全球第一个网络广告,开创了因特网的广告新时代,也标志着数字媒体开始成型。1997年,英特尔的一幅468×60像素的动画旗帜广告贴在了Chinabyte的网站上,这是中国第一个商业性的网络广告。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球因特网上的广告产值已经达到60亿美元,而且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长③。而在这高速增长的背后,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所具有的鲜明特点或者说巨大优势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
⒈网络广告传播的广泛性。据报道,目前因特网已经连接到了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到去年年底全球使用人数超过5亿,我国更是达到了1.11亿④。无论从传播的广度来看,还是从覆盖的人口来说,网络广告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
⒉网络广告传播的非强迫性。这一点主要是与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介不同。广播电视被称做“流媒体”或“线性媒体”,意思是说广播和电视的播放像流水或直线一样一往直前。这是因为在广播和电视中播出的节目是事先安排好的,广告也是早就设定好了,到哪个点放哪个节目是一定的,它不会因为受众不愿看所以安排好的节目或广告就不播了,受众有时是在不得不看(听)。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播电视的广告传播存在强制性。而网络世界中,由于在同一网页中可浏览的信息众多,网民可以选择不看广告,因此网络广告要想引起受众的注意,良好的创意就至关重要了。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广告传播更看重的是受众的主动点击。
⒊网络广告传播的针对性强。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介广告相比具有定向传播的特点。互联网上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网站,比如汽车类的“中国汽车网”,医疗卫生类的“三九健康网”,IT类的“中关村在线”等,即便是综合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网易等也有自己非常专业的下属频道。相应的,在这些网站上投放的与之内容相关的广告就非常有针对性,因为浏览这些网站的网民不是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就是潜在消费者。他们对该类广告信息比普通人更感兴趣,因而主动点击率更高。另外,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商家还能根据用户的兴趣爱好向其邮箱发送特定的广告信件,将现实世界中针对性很强的DM(直邮)广告网络化。
⒋网络广告传播的互动性强。传统的大众传媒具有很明显的“传强受弱”的特点。也就是说,传统的三大传媒中,传者就是媒介,受者就是公众,二者泾渭分明,是典型的“主体―客体”的传播,互动性差。而在网络传播中,由于网民可以自由传播信息、发表评论,成为了一级传播主体,因此传统的“主体―客体”的传播就演变成了“主体―主体”的传播,传受之间互动性大为增强。网络中的一些竞猜、投票、游戏类广告就典型的反映了这一特点。
三、认知失调理论与网络广告创意结合的可能性
由于网络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上明显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克服了在传统媒介中运用认知失调理论创意广告的种种不足,为认知失调理论的运用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因而将该理论更多地运用到网络广告的创意中就成为了可能。
首先,网络广告传播的非强迫性使得认知失调理论的运用成为一种必然。非强迫性使得注意广告成为浏览点击广告的前提,所以如何使网民在众多的网页信息中率先主动地注意到广告并产生一定吸引力就成为创意的关键。由于人们习惯于在协调的环境中接受信息,网页中偶然出现一两条“反常态”的广告往往会迅速地抓住网民的眼球。
其次,真正的多媒体技术为认知失调理论的运用提供了多种途径。网络广告是建筑在高速信息通信和多媒体技术基础上的,具有光、电、声、讯的综合动画效果,对各界网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⑤。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带宽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视频广告已经出现在了网络中。可以说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人们能在网络广告创意中尽情地展现各种认知失调的表现形式。
再次,网络广告中强烈的主体与主体间的互动为认知失调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认知失调后的认知恢复是受众对广告创意的必然要求。传统的媒体广告创意中认知失调运用受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体与客体之间互动性差,失调之后受众往往嫌麻烦不愿或很难找到合适的途径恢复平衡。比如报纸广告有时故意设置悬念造成受众的认知失调,而受众又不会通过主动寻找更多的信息去恢复它,因此很多人选择了回避广告,从而影响了广告效果。但在网络中,各种悬念广告、游戏广告、投票广告等,受众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得到答案从而恢复平衡。因此,网络广告中解决认知失调的方法简单了,人们就更愿意接受这种方法了。
四、运用认知失调理论创意网络广告的几种常用方法
⒈设置悬念。悬念广告是指通过在广告中设置悬念,引起受众的好奇心,激发起他们的关注情绪,然后通过解释悬念,使受众记住相关的商品或劳务信息。传统的媒介广告中,广告信息通常不是一次,而是通过系列广告,由粗至细、由部分到整体,或者说,随着广告系列的发展,广告信息逐渐充实和完善⑥。如此一来,受众可能会由于一次或几次连续解不开悬念而选择放弃。相比之下,由于网络悬念广告的答案就隐藏在链接背后,受众只需点击就能解悬,所以更受网民的欢迎。例如某家网上购物公司为了征集注册会员,选择在一家门户网站上了一则悬念广告,标题一语双关――《就怕你不“点”我》。此题一出,立刻吸引了广大网民的好奇心,短短一天注册人数就达上千人。
⒉比例失调。现实世界中,人们对物体大小的知觉是有一定认知习惯的,过大或过小都会造成人们的认知失调。以前有个“声乐”牌的旅游鞋广告,主画面就是运用了一支高达4米的巨鞋来突出这个品牌。网络广告中也经常使用类似的手法。例如人们在网站上看到的旗帜广告大都采用648×60的横幅形式或120×270的对联形式,而IBM公司推出AS/400电子服务器的时候,大胆采用了148×800的长幅形式。它通过纵向的延伸,可以表达的内容比普通广告多,对于产品和品牌的宣传也是如虎添翼。同时,这种形式的广告在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很好地满足网民的好奇心理。
⒊合成艺术。该手法是将商品通过某种方式“注入”到人们熟知的艺术作品中去,构成新的整体。由于被“注入”商品本不是该艺术品的一部分,使人觉察到与原作品的差异,产生认知失调。运用这种方法,不仅能引起受众的注意和兴趣,还能帮助建立商品与该艺术品的联系,使商品在某种程度上获得艺术作品声誉的迁移,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好感度。由于网络广告是一种基于电子技术的新型广告,利用各种图形软件合成形象十分方便,所以合成广告在网络世界中比较常见。例如达・芬奇的著名油画《蒙娜丽莎》就曾被许多商家利用进行广告宣传。其中一则网络广告便是给蒙娜丽莎佩戴上了一只钻戒,让闪闪发光的钻戒和蒙娜丽莎的微笑发生关系,以此凸显出该品牌钻戒的珍贵。
⒋版面失调。运用这种手法的前提是网民在浏览网页时,特别是一些经常访问的网页,往往感觉会有一些固定的版面安排,比如搜狐和新浪的邮箱总是在最上方,搜狐的首页新闻在屏幕的左侧,而新浪的在屏幕的右侧等。但是一旦有一天以上的安排突然发生变化,可能就会导致网民对熟悉的网站很不适应。所以除非极个别情况下(比如“雅虎中国”由于对网站定位把握不准,先后将主页由综合门户网站变为纯粹的搜索引擎,后来又变为半门户半搜索主页),网页版面的总体安排一般很少发生变化。但是广告与新闻不同,网民不会按部就班地去浏览它。在旗帜广告被广大网民习惯性的接受为长方形或正方形的时候,为了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不定时地插入一些“另类”旗帜广告就成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一汽马自达6新款汽车的网络旗帜广告就曾经以汽车的形状出现在新浪首页中,完全摒弃了传统旗帜广告周边的条条框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反时空、语言失调、倒置失调、生理失调等也是认知失调的一些方面,也经常运用在网络广告创意中,具体的运用方式可以由以上四种触类旁通,在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赘述了。
总之,认知失调理论是广告创意的一个重要心理学基础理论,特别是在“注意力稀缺”的今天,该理论对广告如何引起受众的注意和认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网络广告较之其他形式的广告更适合认知失调理论的生存,因此运用该理论创意的网络广告必定会越来越多,而且更加有效。
注释:
①时蓉华:《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214-第215页
②黄希庭:《简明心理学词典》,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311页
③杨坚争等:《网络广告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6页
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6年1月17日
⑤杨坚争等:《网络广告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22页
⑥马谋超:《广告心理》,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8月第二版,第47页
参考文献及论文:
① 时蓉华:《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②黄希庭:《简明心理学词典》,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③杨坚争等:《网络广告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
④ 马谋超:《广告心理》,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8月第二版
⑤陆红梅、张广宇:《认知失调理论在达成软广告心理效应中的作用》,《苏州教育学院报》,2004年9月,第21卷第三期
⑥ 杨英梅:《网络广告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1月版
第二章营销性微电影概述
首先对营销性微电影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营销性微电影与植入式广告、传统网络营销方式的差异进行了辨析;营销性微电影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章通过营销性微电影的产生及其发展阶段详细分析了营销性微电影的发展过程。第三章营销性微电影的传播机制,在详细分析营销性微电影传播要素的基础上,对营销性微电影的传播模式进行了探讨。
本文认为,营销性微电影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得益于其裂变式传播这一基础模式。虽然,在具体的案例之中营销性微电影可能以媒介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等具体形式传播,但良好传播效果的取得都离不开裂变式传播这一基础模式。本章还对营销性微电影之所以能够实现裂变式传播的传播动力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章营销性微电影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分析,以SWOT态势分析为模型,详细分析了营销性微电影的“机会”、“威胁”、“优势”、“劣势”;在此基础上,为营销性微电影的发展提出了些许可行性建议。
微电影广告初探
由“微博”引领的“微时代”下正孕育出一种不可阻挡的广告趋势:微电影广告。近两年微电影广告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激发不少业界和学界的人士探讨的热情也让笔者看到了研究的空间与价值。本文以传播学为主要学理背景,综合广告学、营销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理论,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个案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微电影广告进行探究。重点在于分析归纳微电影广告的创意方法,突出挖掘微电影广告创意中的要点,再配以受众态度调查验证微电影广告创意的实效性,最终为探讨如何强化受众态度提出若干可行建议。笔者结合了影视广告、文学写作与影视剧作的构成要素,创新地整理出微电影广告的九个创意发想点,包括:主题的提炼、价值观的唤起、题材的选择、矛盾的设计、结构的安排、人物的塑造、道具的运用、场景的设置和音乐的烘托。再根据这些发想点的性质归纳出微电影广告的三大创意要素:品牌理念生活化、品牌呈现故事化、产品使用情境化。微电影广告的创意功能在于制造内容上的差异与吸引受众关注,创意目的则是增强故事的感染力,构筑在受众的心理层面上对品牌和产品的情感认可和理念趋同,提高广告的艺术审美价值,制造品牌和产品在受众脑中的深刻印象。以益达《酸甜苦辣》广告为典型个案,笔者通过一个百人问卷调查和对广告视频的观察调查来了解受众对微电影广告的态度,以实际的数据来证明微电影广告创意的有效性,态度调查结果表明:广告创意对影响受众形成对广告正向积极的态度有效,一定程度上还能改善受众对品牌产品的原有态度。但是受众态度中的行为意愿成分相对认知和情感表现得较弱,这说明受众的态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基于此,笔者对强化态度的对策做出几点思考,从广告创意、营销手段、媒介投放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建议。
中国新兴微电影广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