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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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第一条。
2.第三条作为第二条,并作如下修改:
(1)第一项修改为:“在适当控制建筑施工队伍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现有施工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施工企业的管理。对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和质量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
(2)第二、三项中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修改为“省建设厅”。
八、《江西省城镇人工煤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劳动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onstantly improved,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market also quietly has undergone some changes, relative to the main performance for market before increased risk, market supervision enhancement,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have further impro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owners of the universal consciousness to strengthen risk unit, project bidding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specific function and bidding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soluti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 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法。
2.2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 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 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 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 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加大服务力度
建筑工程工程交易中心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本着程序规范、质量一流的原则努力办成功能齐以及手段多样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进一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其建设活动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程序,履行各种报批手续;加强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规划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坚决杜绝先开工后办手续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强化对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及原材料检测、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程序规范合法。
二、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
严禁无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我旗建筑市场和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强化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完善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限额、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凡进行资质挂靠、买证、借证和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担工程业务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交易;同时,要认真执行《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关规定。凡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投标或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民生工程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等,其质量好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改进监管程序,丰富监管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把监管贯穿于每一步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重点监管抗震设防、工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同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程审计、监察和督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产权交易等行为。特别要重视做好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并形成良性机制。
四、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公众媒体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运用市场约束机制增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工程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建设市场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责,严格依法审批,按程序办事;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不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于洪区、东陵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已有30多年的历史,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对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有效的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执法,对招标投标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治理腐败现象,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然而,由于招标投标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在市场背景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依然出现较多的问题。
1.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
1.1隐瞒招标
招标单位在招标中,并未将所有的工程拿出招标,而只是拿出其中一部分工程招标,招标单位少报多建。而未招标的工程有施工方确定发包价格,或者改变工程的性质,将工程变为类似抢险或安保工程,通过行政手段拟定施工方;某些建筑单位利用外资企业和私企不处于强制招标范围这一条件,假借私企或外资企的名义制定施工方建设,再通过某种手段再买回,进而可以躲过招标。招标单位将招标项目或工程细化为几个小工程,把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直接承包和应邀招标[1]。招标单位将一个项目工程细化分段招标,将项目的主体工程采用承包的方式,只对项目的小范围进行招标,再利用招标单位的优势来达到对行业的垄断。
1.2围标、串标现象多
招标单位对外公开招标,暗地早已内定好承包单位。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串通,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叫做围标,以达到排挤对手、损害对手利益的投标行为;其次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了牟取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互相串通,操纵投标以及其他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1.3招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依照相关的招标投标规定,当投标申请人达到一定规模时,申请投标人需要经过一定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按照中意投标人的企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故意增加条件,制定带有严重倾向性的条款,方便中意的投标人中标;设置高门槛,提高投标要求,故意排斥其他潜在的竞争对手,使中意的投标人从中获取利益。
1.4评标缺乏公正
评价结果受业主的影响。评标人不是根据实际自己的看法对投标人进行评价,而是评标人受业主的影响给业主中意投标人高分,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招标机构的管理不完善,招标机构与业主串通,在评审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评标结果不公正;或是投标单位提前将标价告知中意的投标人,方便其中标;故意提报标底,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对标价的分析,影响了评标的公开性[2]。
1.5为难非中意的中标人
如果中标人非业主中意的,在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业主会故意刁难中标人,甚至自行更改中标结果;业主对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垫付工程款、压价等。强迫中变人签订施工合同之外的“合同”,如;指定中标人购买材料和设备,强迫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施工队。
2.解决招标投标问题的对策
2.1完善制度法规,加强管理
虽然《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正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但是,在具体的招标投标工作中,才需要众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各部门首先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责任盲区,共同价钱对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完善审批、备案、检查以及处罚制度。提高招标投标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禁止出现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提高招标的公平性[3]。加强对招标单位的审核工作,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对采用围标、串标的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处理毫不手软。
2.2减少行政干预
行政部门对招投标产生很大的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应不违法干预招标。招标单位自主选择认为最具实力的施工单位来建设自己的项目,给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处于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投标人依靠企业的能力、业绩、信誉、技术和方案去赢得招标,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去扩大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3改革招标管理
招标信息要做到公开透明。通过网络以及其他媒体招标信息,投标申请人都能够清楚及时的了解投标信息,在评标阶段要严格按照评标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评标。在提高预审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督,防止业主干预评标结果;推行电子评标系统,可以提高评标定标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2.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人员的素质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很大的作用。人员素质的提高能够保证招标工作规范、专业的进行,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投标单位要加强相关人员专业化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满足市场变化的需要[4]。
3.结语
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受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的影响和限制,招标投标工作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家和建筑市场的管理者对这些问题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并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才能给招投标工作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招投标工作才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长青.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山西建筑,2009,22(15):269-270.
[2]段春燕.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2,03(02):464+492.
【关键词】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
随着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工程的日趋增多,参与施工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所得利润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建筑施工单位都千方百计的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施工过程最佳化。加大对企业项目招投标的关注度,严格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全面且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是高层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我国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干预和约束。
在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多头管理的现象,上至中央机构、建设部以及各专业部委,下至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等等不尽其数。这些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权,各自的招投标规定,对工程的招投标实施干预和约束,将原应统一的建筑市场强行划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个部分,造成多头管理的现象。
(二)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招投标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成长起来的。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近10年,它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规范,使得全社会开始对招投标工作有所认识。也正是因为这一立法才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领域中来。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目前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不论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察方面,还是对纠纷的仲裁方面,其规章制度普遍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另外,由于多头管理的现象,使得这种监督管理的力度更显不足,且具有滞后性,甚至出现形式主义的监督管理。
二、我国高层建筑工程之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约管理不到位。
由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合约相关联的因素非常多。例如,高层建筑施工耗用的时间久,用到的物资数量不论类型还是数量都非常多,施工工序复杂繁琐,高层建筑对施工品质的规定及地理环境等等。另外,施工过程中要与设计方和地方政府等进行不断的协调,这也是影响施工合约的因素之一。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高层建筑的合约管理总是不到位。这主要是因为:(1) 一些施工单位的合约管理负责人本身就对合约内容不甚了解,使得在处理业务问题时,不能做到综合分析相关因素。这不仅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损伤企业的信誉度,破坏企业的形象。(2)法治观念淡薄,合约在制定之时就缺乏规范性,签约时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进行。(3)没有完整的管理机构,缺乏专人负责,更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遇事推诿,这些都导致项目拖延,费用增加。
(二)信息管理制度落后。
随着信息时代的真正到来,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且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过去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早已不适合当今的时代和市场,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系统也缺乏系统性,加上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原因,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的信息化程度难以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目前,工程造价也在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已经初步建成,工程造价相关的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控制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和信息的网站不断增多,信息化管理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信息管理制度还面临着许多的不足之处。(1)经营理念缺乏先进性,组织模式缺乏合理性,导致信息化缺乏系统性。(2)信息采集方法落后,分类不清,品质难以得到保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3)由于经费和人员配备的不足,信息基础的管理和控制活动无法有效开展,信息化不能做到迎合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
(三) 项目部的岗位责任划分不明确,员工缺乏经济观念。
所谓的项目部是指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主体。然而,部分施工单位缺乏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甚至把财务人员当作成本控制的主体。当发生项目成本控制错误时,简单地将责任归于成本控制的主管或财务人员,其他人员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对于资金的流失,项目经理自身难逃其咎,但是项目参与人员缺乏经济观念、忽略成本管理等行为都是导致了工程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降低的重要因素。
三、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改进策略
(一)建立完善统一有形的高层建筑市场。
建立完善统一有形的高层建筑市场,需要抓好以下四点:(1)明令建筑企业不得与任何招投标机构有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2)高层建筑市场和企业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划清界限”。(3)严格规范收费标准。(4)加强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内部工作人员。
(二)强化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改进高层建筑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必须要严肃法纪,严格执法,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同时,要毫不犹豫的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或枉法的人员。
(三)强化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建设是以目前建筑市场的企业状况、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大数据库为基础的,并且正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以及监管信息资源的公享。
四、高层建筑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改进策略
(一)认真管理合约。
从建筑企业的高层开始,强化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并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制定合约的审核管理机制,在签约之前,对合约进行严密周全的思考,保证施工合约的合法、合理、有效。并派专人对合同的制定和履行进行监督。
(二)加强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信用数据库是高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主要手段。建筑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大大方便了对建筑企业信息的记录、评价和查询,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有悖行业道德的行为的出现,建立良好的行业竞争秩序。同时建立全方位的信息体系,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分类,提高信息的质量,实现高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三)选择优化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
高层建筑企业的施工单位可以选择优化的、经济适用的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施工技术人员应该不断的探索施工方案和先进技术,并在实践中积极检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以降低成本。
(四)提高员工素质,明确岗位责任。
想要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就必须大力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明确岗位责任,树立他们的经济意识和成本观念。在保障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减少返工或返修,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
五、总结
综上所述,加大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成本控制,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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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建军.浅谈高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观察管理,2011(19)
关键词: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预算审核
强化企业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对项目成本实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高层建筑施工单位转换经营机制、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高层施工企业优化管理模式、谋求核心竞争力的永恒主题。
一、我国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与造价控制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1.1深受行政审批干预和多重领导的约束
我国招投标存在着非常普遍且严重的多头管理倾向,从中央机构开始,以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为最高机构,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套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职权范围,并实施各自的招投标规定,将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人为的划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部分,造成了管理上的分头倾向。基于这种各自管理、令出多门的招投标机制,建筑市场管理自然是不相统一。
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招投标工作,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正是这种通过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使得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仍然是当前比较普遍的现状。加之多头领导和管理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监督的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
2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不到位
基于高层建筑项目投资大、涉及材料种类多、工期长、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的属性,尤其是极易收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设计部门、建筑主管部门等获得业务行政联系,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目标不明、业务不够熟悉,因此难以在处理合同业务时考虑周全。
2.2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建筑工程造价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然而受落后的经营观念和僵化的组织体制影响,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而且落后的信息采集技术和并不统一的分类标准,加上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薄弱的基础性建设,使得工程企业信息化程度难以满足信息市场的要求。
2.3员工的岗位责任不明确,普遍缺乏经济意识
有些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把财务会计人员当作成本控制管理的主体,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所以简单地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各人员都没有了成本管理责任。项目经理不是责任心不强就是财务控制疏漏,引起资金流失等事件。而项目管理人员表面上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搞施工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搞技术的只负责分工技术和质量,搞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进场点验工作,实际上都忽视了成本管理,造成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施工企业的利润经济效益一再降低。
二、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改进对策
1工程招投标改进对策
1.1完善和健全统一的有形高层建筑市场
根据建设部的明确规定,就要在完善设施、健全功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需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二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是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四是对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1.2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为此,要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对于监督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或徇私枉法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
1.3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目前,建筑市场企业状况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数据库基本数据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这种成功做法的重点在于,建立建筑市场企业状况、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大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则主要由地方负责建立,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进程,从而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互享。
2工程造价控制改进对策
2.1.选择和优化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可以选取和优化经济较合理方案以配合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尤其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的高层建筑基坑维护方案的选择实施,可以选择造价最优方案将可以大幅节约工程成本。
2.2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需要设立质保体系,指派专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实时注意工程质量的变化,保证高质量工程。
2.3.科学采购和使用材料
工程建造中的60%到70%是材料费用,因此材料成本的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采购前需要了解材料和设备的用量及报价,分析价格趋势,进行多家对比选购。较大的工程可以组织招标。在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加以控制,从预算、采购、签收,到领用、监督和回收,应当加强责任管理。使用中,合理使用资源,杜绝浪费。选择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比较优秀者。应严格管理采购数据,到货时间等,尽量减少库存积压。
2.4.对照合同条款,现场跟综审计,严把工程签证关。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5.采用先进技术
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学习和完善施工方法和先进技术,发挥优势作用,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节约时间、材料等,以降低生产成本。
三、结语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在高层建筑工程投标中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会竭尽所能的追求成本最小化。强化企业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对项目成本实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高层建筑施工单位转换经营机制、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结合当前高层建筑的工程整体现状尤其是主要问题的分析,探讨其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和主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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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审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作为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并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的增多,由招投标环节引发的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出现,产生了质量不合格、造价不合理和工期延误等经济纠纷与社会矛盾,甚至还有经济腐败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卫士的审计部门,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有效措施。
一、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某些建设单位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或某些建设单位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对其附属配套工程和设备采购等不进行招投标,使这些工程失去应有的监督,造成工程质量降低;或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违背了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违法串标违法转分包。
建筑市场陪标现象屡见不鲜,投标单位之间、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做出相互约定提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等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或有的施工单位出借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有的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投标,使建筑市场陷入混乱;或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应有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必须要实施监理。目前监理招投标方法基本套用工程施工招标的办法,内容比较格式化,没有根据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制定出符合监理特点的评标办法;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不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如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甲监理单位议标而得,通过对工程财务的审计,发现实际实施监理工作的是乙监理单位。
二、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利用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机可乘,谋取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建建设也在突飞猛进,建设主体单位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建筑行业的不良发展,破坏行业风气,影响国家经济。
(二)招标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招标机构作为联系招标投标方的纽带,发育尚不完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谨的法律约束,就无法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裁判”的作用,不能为国家的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三)招投标法律的缺失使建设市场的主体单位行为不收拘束,审计人员即使发现问题,却没有合适的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法规的不完善让招投标不法行为游走在法律界限之外,容易滋生腐败,侵犯国家权益。
因此严格规范好工程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审计管理十分必要。
三、对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加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对招投标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能够让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由点及面全程掌握,降低审计风险。同时跟踪审计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提高工程质量,使招标投标程序能更加规范。跟踪审计加强了对基建项目的全局控制:审计是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以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为目的。它能让审计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审计经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进行的政府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形式上,体现为现场审计,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环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在审计时间上,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甚至立项环节中;在审计内容上,对形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流程和资料进行动态审计,体现了全面性、全程化的特点。
(二)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把关。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把关,总结招标文件的欠缺之处,形成一定的审计思路。同时审计人员要从不同角度审查,结合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实施结算审计的角度,研究如何明确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等条款,杜绝后期工程结算漏洞,减少工程结算争议,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
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加查处。目前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审计人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在追究其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强化招投标的监督审计程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三)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审计人员要结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施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的审计监督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审计工作要注重方法、绩效和质量。在方法上实施跟踪审计,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顺利进行;在质量上实施监督审计,加强项目的综合分析研究,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如完善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都是由社会工程咨询机构来做工程结算的审计,因此在甄选中介机构的方式上,对结算审计业务实现公开招投标制度,结合廉洁从审的考核奖罚方式,在更大范围上选择业务水平高、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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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价;可行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价格控制属于事前控制手段,是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价格控制的基础,该阶段的价格控制对建筑项目整体的价格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的质量,企业会对项目工程展开公正的投标活动,展开投标活动不仅可以减少对工程的资金投入,还可以根据参与竞标单位对价格的控制进一步审查工程的投资,有利于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建筑招标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每个施工单位都想着降低工程价格来获得竞标的工程,这是施工单位首要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价格控制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和企业竞标的公平性, 滋生腐败, 严重威胁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评标方式不足根据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还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而它的基准价主要是把各个投标的平均价格进行加权平均,然后把结果同相对应的市场优惠率系数相乘,但是最后所得出的结果也仅仅是拿来作为参考。因此这种评标方法并没有同一些恶意投标现象相对应,同样也没有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二) 标底不合理由于市场的供需情况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当市场供需出现较大差异时,业主应立即对市场现有情况进行考查,而不是通过人工压价的方法来降低工程的价格,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正确的反应工程的实际价格,使标底丧失了公平,也为施工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样的,有一部分业主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在编制标底限额时,对部分数据进行了很大改动,使标底丧失了准确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投标企业不正当投标的手段产生。
(三)地区保护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对本土企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照顾,并且也制定了相关的一些保护条例,同时对于外地企业的标价也进行了适当改变。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相对严格的制度对外地企业进行了信誉评估,将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也进行了淘汰。然而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四)建筑市场不规范
现阶段, 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完善, 市场行为还不成熟, 要切实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争抢工程, 往往罔顾国家法律法规, 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导致工程招投标市场陷入非法竞争的恶性循环的局面。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得到工程的建设权不惜大幅度压低竞标价格, 导致中标后亏损严重, 为弥补招标损失, 他们要么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恶意追加建设费用, 要么偷工减料, 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更有一部分中标单位以更低的价格对工程进行分包、 转包, 甚至内定工程单位, 缺乏公平竞争, 使工程价格失去控制, 导致市场混乱, 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 工程招投标阶段价格控制的有效措施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对价格进行合理的控制,可以利用相对低的投资成本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同时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竞争环境给施工带来的优势。可以对下面几个方面对控制工程投标阶段的价格进行探讨分析。
(一)做好工程前期价格管理工作
招投标阶段之前工程项目还要经历决策和设计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工程价格的确定,如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我国相关建设法规规定,后一阶段的工程价格不能超过前一阶段已确定的工程价格。即:概算不能超估算,预算不能超概算。只用前阶段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是正确合理的,招投标阶段的成本价才会合理科学。
(二)做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是招标控制价。 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是对工程成本价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人员应该掌握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然后综合考虑工程的施工组织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2)施工前先熟悉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与套用定额单价。做出准确的预算编制分项,在计算出相应工程量,熟练套用单价,最大限度地防止漏记、重记、错套等等失误出现。(3)客观分析价格因素,要对价差调整留有余地。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在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大,随时间变化的幅度大,工程价格人员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熟悉设备和材料的变动趋势和实时价格。
(三)做好招标文件及审核工作
由于招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方式,那么招标文件则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文件,这两者有利于招标相关部门对投标这一工作的监督,那么广泛收集与招标相关的资料则是招标单位首要注重的一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标文件在编写和提交方面的相关规定,像投标须知等,投标单位应该加强对相关规定的认识,并且与之结合运用到投标文件中。第二,要熟知评价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和方法制定合理的投标文件。第三,投标合同的相关条款,应该结合市场上的情况制定相关条款。总之,作为招标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招标文件的内容充足且全面,具有很大的实用性质,并且招标文件要清楚的表达出招标单位在施工项目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词不达意,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文件内容阐述不清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在招标文件中也要将建筑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做到仔细的分析和描述,由于市场上各种材料的差价较大,并且施工材料是工程施工中最大的一笔花销,只有对施工材料进行详细的描述,才能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方面进行更换,购买质量差的材料来施工,这可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除此之外招标合同一定要明确,以减少在合同上的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承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 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的类型, 这不仅有利于竞争性报价的取得, 也可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一些大型工程来说, 一般以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方式, 同时还要辅之以总价合同作为补助; 而对于小规模、 技术简单、 工期短的小型工程来讲, 则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另外, 还应注意的是, 在合同条款的编制过程中, 应尽最大可能地将风险量化, 将责任明确到个人, 将项目管理的规范融入到合同的条款之中, 高度注重风险责任的归属问题, 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方面尽量做到客观和公正。
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五) 积极完善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现阶段, 建立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对价格咨询专业化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能推动价格管理延伸至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现, 有利于实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双赢,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进而推进建筑业安定有序的快速发展。要加强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我们就要对其进行重新认识, 将中介服务纳入政府规划,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其发展,为中介服务创造公开、 平等、 和谐的竞争环境, 利用行政手段对其各部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协调好各主管部门的关系, 并给予一定的财税支持, 促进其行业的发展。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目前,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工作是国际通用的一种方式,它的招标模式是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统一的计算,而每一个项目单独的价格是由投标公司来进行计算,最终整合形成投标文件,统一投标。为了改变国内工程投标的现状,我国应该多多借鉴国外一些优秀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来规范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细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招标单位对相对应的项目成本以及机械和人力成本等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更好的确定投标价。通过这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招投标阶段所产生的技术误差,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为了更好的避免工程招标中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出现,在招标过程中是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使招标的市场环境得到了规范,并且也维护了招标市场的秩序。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根据企业的价格实力与施工实力来客观的评价企业的综合能力,使招标工作能够在保证最低价的前提下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发包人资金,降低投资效益,此外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
(五)改进评标方法在我国招标过程中,主要的评标方法包括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所谓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针对的是对相关技术与性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的。并且中标人通常情况下都是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需求,但其投标的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的。而综合评估法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中标人通常能够最大程度的达到中标文件的各项指标。经过多年参与招投标和评标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对评标系统进行改进。①严格遵守评标程序与投标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成本价格同标底相差较大且无特殊理由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②招标底价应该把全国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相关地区的单位估计表结合起来编制标底。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当地的平均行业水平,假如企业所报价格高于底价,则说明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低于当地区的平均值。对于这一类的企业,因为不适合本工程,应该已与淘汰。③对报价过低的企业,并不能单一认定其是不合理报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根据每个企业来制定的,各个企业由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同,成本也不同。
(六)分析各投标单位类似工程的变更数据,进行类比分析
在工程的实施中,经常会出现项目的变更,包括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业主意愿引起的变更、客观条件变化引起的变更等。项目的变更往往意味着以增加工程价格作为代价,好的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变更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他们会先对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尽量缩小是因为设计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超支。在考虑项目变更对其它价格因素(例如工期和工程质量等)影响的基础上,将项目变更朝有利于节约价格的方向引导,并且会严格工程价格调整审批, 加强事前批准、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对工程超量、超价部分从严控制,力争将项目变更对工程价格的影响降到最低。“变更价款在整个价格中的比”可以作为优选承包商的一个指标。
(七)对比各投标单位价格管理人员情况
好的企业会注重提升工程价格预算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企业会加强对价格预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确保预算价格人员能够对预算管控知识熟练掌握。其次,他们的预算价格人员能多学习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技术以及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最后, 这样的建筑企业会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促使价格预算人员能够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进而保障工程价格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八)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直接参与竞标价设置的人员,工程价格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工程价格是否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影响。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予以重视,一个素质较高的工程价格团队,不仅可以对工程价格进行合理控制,还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起到一定影响,可以从下面三点来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工程价格人员应该认真学习价格方面的知识,并且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价格人员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适用于工程价格在市场变化中所需的条件,当然还要掌握与工程价格相关的专业知识,全面做好准备以面对各种问题。第二,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是最为关键的,这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的提升,工程价格涉及的资金很大,工程价格人员如果对这些资金存在歪念,不仅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还会对自己的前程产生危害,工程价格人员具备高的道德素质是必需的。第三,加大对工程价格人员各方面的培训,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可以促进价格人员各方面的提升,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结语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价格进行合理的控制,能够做出更好的关于施工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施工单位取得竞标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1]吕思维. 工程招投标中价格控制的措施研究[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