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环境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09 0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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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论文

第1篇

一、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衡南县地处湘南丘陵区,居湘江中游,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衡阳市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重要。多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1989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衡南”的决定,1990年,全面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1993年提前实现灭荒达标。1998年,又启动了紫色页岩山地绿化攻坚项目,有19.5万亩紫色页岩地被绿化改造。至此,县内适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绿化。

(二)生态指标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现在的22.2%,林地面积达171万亩,有林地面积达71.6万亩,立木蓄积量增至128.4万立方米,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面积增至10万余亩,生态建设步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三)生态脆弱状况有所改观。过去,由于造林过少,毁林过度,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频发生。曾经一度是“天晴三日闹旱灾,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过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对减轻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损失起到了明显作用。

(四)生态建设模式渐趋科学。2001年,根据林业的生态和经济两大功能性质,我们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分类经营,专门区划出71.6万亩商品林和88.8万亩生态公益林,其中40.5万亩被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这些生态公益林由中央财政向农民补偿生态效益基金,严禁采伐和出售。因此,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处茫茫林海,郁郁葱葱,苍翠欲滴,大大改善了当地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

(五)全社会生态意识有所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生态空前关注,投资加大,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既有玉泉生态、龙须草业、岳阳纸业、欣怡林业等一批涉林企业来衡南植树种草,又有全裕彪、张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户能人大面积承包荒山造林,广大农民中既有纷纷栽树绿化房前屋后的,又有发展庭院林业的,等等。全县形成了“千军万马齐上阵,多轮齐驱搞绿化”的生态建设格局,大面积的荒山绿了,农民房前屋后绿了,处处绿荫覆盖,生机盎然。

二、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压力增大

对衡南这个非林区县而言,生态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恶劣的根本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从几项生态指标来看,我县森林覆盖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积71.6万亩,只占林地面积的40%,比全省平均数85%低得多;森林总蓄积量128.4万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万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见,我县生态建设任重道远。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对矛盾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一)生态建设全面提速与“红色沙漠”广为分布的矛盾。就全县生态状况而言,“东乡”森林多,“南乡”荒山多,“东乡”明显好于“南乡”。其主要原因是“南乡”片紫色页岩山地广为分布,共有58.8万亩,占全市总量的一半。这些地方完全是岩石的石头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热高温,四季萧条无比,被称为“红色沙漠”,生态非常脆弱,环境非常恶劣,当地群众深受其害。这已成为衡南生态建设的一块最大顽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环境,加快生态衡南建设,势必要尽快全面改造这片“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红色沙漠”,而所要面对和克服的认识难、技术难、投入难、巩固难等方方面面的困难是无法估量的。

(二)边治理与边破坏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我们大力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防林、“三难地”改造、绿色通道等生态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总量;另一方面,破坏森林植被的对抗力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力度愈来愈大,破坏性愈来愈强。近年来,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乱占林地发案率居高不下,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拿宝盖镇来说,近年来,拿斧头的多,拿锄头的少,山越砍越光,导致2005年与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减少3万余亩,林木蓄积量减少1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下降2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反面例证。

(三)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这里又可细分成四对矛盾。一是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在耕地被冻结的情况下,要推进城镇化,向山上进军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别是要建好县城,势必要砍树、推山、平地,破坏了原生植被,破坏了县城自然生态,否则新县城无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可以这样说,县内95%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问题。一个项目引进来,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矿企业对木材的需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市木材厂、岳阳造纸集团、西渡造纸厂、川口钨矿、向友木业以及衡南和耒阳的大量煤矿在我县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过度采伐森林,企业何以运转?而过度采伐森林,生态又怎能好转?四是农民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区来说,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林区比粮区苦,林农比粮农穷。为什么呢?虽然山多树多,但为了保护生态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树不能砍,有钱不能赚,生态效益是提高了,经济效益却降低了,林农只能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

(四)生态建设投入需求增大与国家投资项目减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既愈来愈迫切,又愈来愈艰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愈来愈大。而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已逐渐调整“西移”,湖南作为中部省份,生态项目已大量减少。今年以来,我县除几千亩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项目外,目前还没有一个大的国家级项目落户,生态建设资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生态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生态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生态建设速度与质量,统筹生态治理与森林保护,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的实践中迈出坚实步伐,创建“天蓝、山绿、水清、环境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既要讲究生态建设速度,又要讲究生态建设质量。科学发展,是又快又好的发展,快是数量,好是质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础上,否则,欲速则不达,越快越劳民伤财。对于生态建设,更应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速度和质量较好地统一起来。特别是对我县“南乡”片的谭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乡镇50多万亩的“红色沙漠”改造问题,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点、分步改造,科学规划、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技术创新,采用乔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举的技术措施,切实做到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扩大绿化总量的同时,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真正将危害人民的“红色沙漠”改造成为适宜人居的“绿色海洋”,切实化害为利,造福子孙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态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护。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态环境,破坏森林就是破坏自然生态,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然生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与保护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森林资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的保护,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态治理项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烧地,确保宜造尽造,有山皆绿。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全县毁林势头十分猖獗的现状,必须保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执法行动进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对生态的破坏;要全面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通过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应保护的公益林全部保护起来,使这些地方实现“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树,不破坏、移植古树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态治理保护于新农村建设之中,做到两不误,相促进。

第2篇

关键词:人文环境;图书馆

高等学校近年来的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并实施了素质教育,在加快现代技术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及网络化信息管理步伐的同时,充分发挥教育职能,营造图书馆人文环境的和谐氛围,争创和谐育人环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和图书馆人的呼唤,是我们每个馆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尤其在加强新图书馆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今天,这项工作规划和目标更具有战略意义,也是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发展的有力保证。

1 人文环境基本内涵

所谓人文环境,即体现人文精神的环境。图书馆的人文环境也就是体现人文关怀、人本价值的图书馆环境。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就是要在图书馆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中使之体现出这种人文精神。

1.1 物质环境中的人文追求

图书馆人文环境中最外在的层次就是其“物”的因素,即馆舍建筑。建筑乃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被誉为凝固的音乐,它体现着人的精神追求和情感寄托,是时代精神和审美理想的物质表现。图书馆的建筑是图书馆的人文关怀的物质体现,也就是人文环境的物质外壳。要营造图书馆良好的人文环境应在图书馆建筑中体现人文价值追求,即体现以人为中心的一种价值标准。

1.2 服务理念中的人文意识

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更重要的是在文献保存和传递的基本原则,馆员的工作理念等方面无不体现人文关怀、人文追求、人文意识,既体现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价值取向。为了实现通过文献保存、传递,实现知识交流这一基本职能,图书馆必须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文环境。

1.3 工作关系中的人文氛围

图书馆工作人员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图书馆人文追求的成败。馆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人际,氛围是整个图书馆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首先必须营造馆内工作人员之间的人文氛围。图书馆人文环境和工作人员的相互关系及其工作作风都紧密相联,而全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相互关系又和馆长的行为态度和作风息息相关。为了营造馆内的人文氛围,馆长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自己公正、民主、宽容的形象。公正、民主和宽容是人文精神中的博爱意识的具体表现。实际上,馆内职工之间的和睦、互助,这种充满人文关怀氛围的形成,就是将馆长对员工的公正、民主和宽容贯彻到全馆职工的工作、生活和相互关系之中,成为每个员工自觉的精神追求。同时这种精神追求也会贯彻到馆员和读者的关系中去。而员工对待每一位读者的公正、民主和宽容,必然会强化整个图书馆的亲和力。营造整个图书馆浓厚的人文氛围。

2 如何创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

2.1 重视图书馆人文建设,发挥和谐环境育人效应

图书馆是社会的细胞,是文化和文明的象征,构建和谐图书馆,需要图书馆馆员的共同努力,如何从自身做起,形成儒雅亲和、彬彬有礼的文明服务风范,塑造文明馆员形象,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图书馆服务内涵,打造特色育人新天地,是当前图书馆人不断思考的研究课题和努力方向。

图书馆人文精神是和谐社会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图书馆整个运行过程中所蕴含的承认、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精神。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曾经认为,图书馆作为一个专业,和其它任何一个专业一样,有技术、科学、人文这三个层面,可见,今天图书馆的研究和服务在崇尚科学精神,加强技术发展的同时,重视人文精神建设,是和谐时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作为新图书馆建设的新型馆员,应站在争创文明先锋的前列,在立足日常的服务工作基础上,开阔思路、拓展服务领域,以满腔的热诚和亲和力的服务态度教育人,以优美的环境陶冶人,以高雅的艺术风格塑造人,在新馆建设中,有目的和针对性地对馆内育人环境进行精心布置和规划,如在每一层楼的走廊墙壁都可设一个内容新颖独特的教育主题,各服务窗口或阅览室张贴馆训、伟人画像、名言警句和国旗;设置经典图书精品柜、形势宣传布告栏以及美育学习园地,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换园地内容,在适当的地点和位置还可张贴或挂有人文性的符合大学生口吻的健康向上警示语,让图书馆的每寸土地都发挥育人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文明空间。因此,学生置身于如此的环境中,心灵自然得到净化,修养得到提高,图书馆文化也便成了“春风”,成了“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教育课堂。

2.2 强化音乐素质教育,拓展音乐视听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深入人心,大学图书馆在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和文献信息资源的同时,利用高品味的艺术手段,实施美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促进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它教育形式,匠心独具,尤其在强化学生高雅音乐宣传力度,抵御庸俗文化的侵蚀,弘扬民族艺术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作为文献资源采集人员在资源购置中,既要涉及到重点学科、主干学科等专业电子资源,又必须考虑到各学科的平衡发展,注重对音乐学科资源的适当倾钭,可重点精选世界经典名曲、名歌等音乐电子声像载体,尤其对我国现当代大型声乐创作典范作品,应作为提高学生道德情操和思想政治教材重点收藏。面对庞大的中外古今的高雅音乐作品,图书馆人应开拓视听服务领域,营造艺术氛围,将有声电子资源服务大门向读者敞开,使音乐视听室成为学生具有特定风格的教育场所,成为环境温馨、品味高雅的艺术殿堂。我们设想,当他们跨进别具一格的音艺厅,看到壁架上一排排装潢精美的世界名曲,并被一首首动人的旋律所打动时,一定会陶醉在音乐海洋中,使其在紧张的文化学习后获得休息,得到放松,同时也受到教育和启迪,这不仅为图书馆工作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艺术氛围,而且使长期处于静态状况的图书馆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2.3 人文环境建设的表现形式――人性化管理

即在管理中强调人的责任和能动性及与此相关的价值观念、管理观念,在单位或组织最高领导者和最高领导层的推动下,激活人这一最活跃要素的主观能动作用,自上而下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科学的管理风格,以弥补制度的不足,突破制度化管理的局限,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图书馆。以人为中心,牢固地建立起事业与个体目标之间的联系纽带。即高度重视服务读者的社会效益与自我发展的馆员个人需求的两重利益驱动,关心馆员、尊重馆员、设法满足馆员的社交、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不断激励馆员,千方百计调动馆员的积极性。特别要树立馆员资源的观念,加强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建设,以发挥整体效应,实现馆员的个人目标和图书馆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建设是指图书馆的硬件与软件相互促进与渗透,突出人的能动性,是以人的精神文化建设为中心,以人性管理为手段的图书馆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加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建设,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最大地发挥图书馆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建英. 论图书馆人文环境建设[J].现代情报,2006(3)

[2]陈静. 高校图书馆人文精神建设研究[J].2011(5)

第3篇

1.1个人空间实验室研究。

试验共得到97组数据,其中男生作为被试者,有55组(男对男24组,女对男21组);女生作为被试者,有52组(男对女23组,女对女29组)。1.1.1个人空间距离的分析。实验过程中,我们发现当主试从正前方走近被试时,当被试喊“停!”的前1~2s内,很多被试有一个后倾的过程且伴随着皱眉,好像是前面有一股气流袭来一样,其它方向皆有这种反应,只是主试从前面走近时最强烈,从后面走进时最微弱。如图1,正左和正右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左边距离明显大于右边距离,这是因为大部分的被试为右利手,他们能很好控制右边的事物,能对右边的不利事物进行有效反击,因而觉得右边更具有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被试自己却不知道,更像是一种内隐的集体潜意识,故距离就小;反之,左边距离就相对较大;正前和正后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前边距离明显大于后边距离;正后距离存在被试差异,即部分被试正后距离很大,甚至超过了正前距离,部分被试则几乎为零。有研究认为这与被试的安全感有关,即安全感高的,正后距离几乎不存在,主试可以无限靠近;安全感低的,总觉得后面有潜在的危险,其需要的空间距离就大。1.1.2不同性别在试验的差异分析。1.1.2.1当被试者性别固定时,不论接近他的主试者的性别如何,其气泡形状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男生为倒卵形,女生则为椭圆形。这说明个人空间的形状一般是不太变化的,但会根据接近他的人的不同而调整其大小。1.1.2.2当主试者变成异性时,不论男女,其个人空间会变大一圈。这说明同性之间的防卫会少些,沟通交流应该比异性的障碍小。1.1.2.3整体看来,女生比男生的个人空间大一些。由此推断,这源于女性天生的性格及生理因素,使其缺少安全感,故其防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会多一些。1.1.3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是性别,由于本身的生理因素影响,及不同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原因,是造成允许陌生人最大接近其距离远近的主要原因。另外,加上个体的种种差异性。其次,主试者虽然是陌生人,但由于性别,亲和力,衣着等第一眼印象好坏的原因,造成了当被试者不变时,面对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实验结果是受到主试和被试者的共同影响,相互作用的。1.1.4个人空间在实际中的应用。人际距离包括亲密距离(0~45cm)、个人距离(45~75cm)、社交距离(75~120cm)、公共距离(120~360cm)。在进行园林设计会经常遇到个人空间的问题,如桌椅的设计需要了解不同人群的适当谈话距离;教室中讲台与第一排座椅的距离;绿地中座椅及其他设施的尺寸、形状、朝向及其与道路的距离等。

1.2问卷调查分析。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可以看出52%的认为最为私密的空间为林场,36%的人认为的私密空间为主楼后绿地。林场作为实验基地,具极高的植物覆盖率,这说明公共空间的私密性与空间的使用者多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较高的私密性,给人以安全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暗示。林场这类型的空间具双重性。得到36%支持率的主楼后绿地同仅得4%支持率的熊猫园位置临近,其周围环境也基本类似,皆是建筑所围合形成的空间,虽然熊猫园四面都是建筑物,但由于包围其的皆是学生公寓,不间断的行人通过和植物遮挡相较主楼差。而主楼后的绿地,虽然仅有三面建筑物的包围,但由于非上下课时间行人较少,大片的杜松,白桦的遮挡,形成了比较受欢迎的私密空间。由图2及其他调查数据可知体育场是了感到不适最低,且最常活动的场所。校园作为集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为学生提供的空间皆是公共空间。而体育场作为可以让大家最大程度的参与其中而得到大家的肯定。因此,可以推测目前校园中大量的使用者与校园的最适容纳并未形成和谐的关系,在校学生最迫切需要的场所并非是具有私密性的空间,而是足够的个人空间,足够的可进行集体公共活动的场所。

2结论与建议

2.1通过实验和观察法得出每个人都需要个人空间,一个人的个人空间大约可看作直径为一米的圆柱体。

2.2学生很喜欢可活动的开敞空间,同时作为可进行亲密交流的私密性空间亦是不可缺少的。

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最近几十年"环境权"的出现扩大了环境法的范围,然而关于环境权法律关系主体范围问题存在争议,文章试图通过对环境权的解读来从理论上论证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从而在理论上否定动物、植物成为主体的可能性。

一、环境权解读

蔡守秋教授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1]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是人人有在适宜于人类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2]

环境权理论为世界所普遍接受体现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该宣言庄严宣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实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在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再次重申了环境权:"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3]

我个人认为周训芳教授的定义比较具体,从精神和物质的角度对环境权进行界定,且与国际会议的宣言表述存在相通之处。他的定义是与环境权的内容密切相关的,更强调了其个性,个人比较倾向于这种表述。下文我们将结合环境权的内容、特征等结合来进行理解。

二、环境权的内容

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环境权一般指公民的环境权,即公民有享受适宜的自然环境的权利,广义环境权泛指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特殊法人-国家)在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即国家、机关、团体和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公民,都有使用、享受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的权利,也都有保护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义务。[4]

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包括良好环境权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两个方面。良好环境权是人类的精神性权利,是当代和未来时代的人类个体和整体生活在一个适合于人类健康和福利的环境中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教育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主要是当代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财产权利以及从事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财产性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权、渔业资源捕捞权、狩猎权、采药权、伐木权、航运权、探矿权、采矿权、放牧权、生物物种基因权、生态资源收益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权。[5]

而吕忠梅教授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公民个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关并与个人生活密切联系的阳光权、通风权、眺望权、安静权、达滨权、嫌烟权等;二是既与公民个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关又与公益性或与公共性密切联系的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历史文化遗产瞻仰权等。[6]

虽然学者们对环境权内容的理解各异,但是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环境权是以营造更适宜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终极使命的,不可避免得带有很强的"人类整体主观性"。周训芳教授关于环境权的分类是以人类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为着眼点,而吕忠梅教授则以私益和公益作为衡量的尺度,尽管如此,他们在关于具体内容的表述上却有如此相似之处,且不说清洁环境权、清洁水权的完全一致,单单看周教授的"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以及吕教授的"风景权""环境美学权"就具有完全的人类主观的烙印。如果说空气质量和水的质量可以有具体的评价标准(无论其是否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公正有效的),那么环境是否是美的?怎样的环境才是有文化氛围的环境,才能满足人们过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这些完全取决于个人意识,是个人的心灵体验,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此看来我们无法希求人人都为同样的环境叫好,更不可能站在非人生命体的角度上去看待周围的一切,环境权只能是人眼看世界的工具和产物。

私以为周训芳教授的分类比较具体且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关于开发利用环境权的分类更是如此。而蔡守秋教授和吕忠梅教授的分类比较抽象,可操作性弱。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周教授关于良好环境权的表述以及吕忠梅教授的分类不可避免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上文从环境权的内容直观上阐释了其只能是以人作为衡量环境状况的尺度,下文将着重系统探讨环境权的特征和本质。

三、环境权的特征

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的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二是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三是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四是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7]

关于环境权的这四个特征,个人认为第一个和第二个权利比较典型。关于第一个权利看到了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的研究对环境权的影响。关于第二个特征在下文中将基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角度来着重进行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有三方面的特征,第一,它是项共享权。环境权是一种全体人民的环境公益,在国际法上是人类环境权,共享权还包括代际权在内。第二,代际权是与生存权密切相关的权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环境法必须保证每一个人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尤其是人类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是共享权特征的合理延伸。第三,作为环境权客体的环境,带有明显的价值判断。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环境"本身是中性的,原本无所谓"好"与"坏"之区分。环境的所谓"好"与"坏","健康"与"不健康"、"清洁"与"污浊"、"安全"与"危险"、"宁静"与"喧嚣",都是人类根据其自身需要对其加以价值判断的结果。[8]

关于第一和第二个特征本人不能全部同意,将环境权的特征用共享权来表述与其说是特征毋宁说是内容和外延,所以所谓的特征是不明显的。第三个特征我认为道出了环境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独特之处,而且再次印证了环境权带有强烈的人类主观的色彩,环境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

由以上特征我们看出,正如周训芳教授所言,环境本身无所谓好坏,所谓的好坏是人类根据其自身需要对其加以价值判断的结果。

四、环境权的人权属性

上文从环境权的特征简要说明了它也是人类主观的产物,下文将着重系统探讨环境权的本质。

目前对环境权属性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公民环境权的层次上,有四种学说即"人格权说"、"财产权说"、"人类权说"、"人权说"。陈泉生、张梓太教授即认为"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使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能剥夺的"[9]

"人权或称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旨在"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和最自由的发展。作为权利,他们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实在法所授予的,也不能被实在法所剥夺或取消。"

"从渊源上讲,任何一项人权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验明和证实:一是利益需求的产生,即形成人权需求的主体的内在观点;二是需要得以满足的可能性,即具有实现主体的外在可能;三是需要不被恰当地满足,即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错位和分离,难以达到同一;四是主体的要求外在化,即主体的内在需求在不被满足而又有满足的可能的前提下,转抵达为外在的诉求,从而唤醒了主体的权利意识,人权由此被提出甚至被规范秩序所固化。"[10]

关于利益需要的产生,正是因为人们有生存和过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周围的环境是人类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假若某天空气和水不复存在,人将赖何生存?正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更进一步人们基本满足了温饱问题后便思考着如何活得更加精彩,更有生活情调,正所谓人的生活离不开吃但却并非为了吃而生活。人渴望在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自然中放松心情,缓解压力,所以美好的环境也是人们身心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环境权满足关于人权构成要件的第一个要件。

谈到需要得以满足的可能性,实践证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国内加强环境立法,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相关环境研讨会都发表了相关的纲领性文件,将环境问题提升到关系全部人类和后代人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全球共同保护环境的力度,这些都表明了人类要生活在美好环境中生活的需要是可以被满足的。所以环境权也满足人权构成要件的第二个要件。关于需要不被恰当地满足,由于现代社会的生产力、科技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同时人口迅速膨胀,于是在人类对环境资源的需求和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发生了冲突。例如工业污染、常规污染(石油污染、农药污染等)、核泄漏(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毒气泄漏(如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臭氧层空洞、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荒漠化、全球水危机等。而具体到我国则在自然资源方面的矛盾尤为突出。我国资源总量是大国,人均占有量是小国,资源利用效率是弱国。我国虽然资源种类全、总量大,但资源组合不够理想、后备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少,供求形势严峻。以耕地和水的分布来看,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量占全国总量的80%以上,而耕地仅占全国总量的36%;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水量不到全国总量的20%,而耕地却占全国总量的64%,[11]由此可见,人类关于环境资源的权利要求在现实中没有被恰当满足,所以环境权(尤其是环境资源权)也满足人权构成要件的第三个要件。

最后涉及到主体的要求外在化的问题。目前多数国家的宪法已经将环境权规定为国家及其国家机关的职责,或者个人、团体、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有的宪法已明确承认国民有享有满意的环境的权利。例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5条规定,保护自然界,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保持水域和空气的清洁,保护动植物和自然美景,是国家和社会以及每个公民的职责。韩国《宪法》(1980年第8次修改)第35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在健康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我国宪法中也规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美国在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一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不仅国内法中有规定,国际条约或宣言中也有规定,如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中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不仅各国的法律在原则上规定了环境权,在实践中也有相关的案件来维护环境权的实现,如1993年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健康和生态的宪法性权利,作出菲律宾政府必须保护全体居民免遭热带雨林被大量砍伐的判决"热带雨林"诉讼案。[12]如此看来,环境权符合人权构成要件中的第四个要件。

综上所述,环境权符合关于人权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一项人权。

姚建宗教授曾阐述过"作为人权的真实基础的’人’是一个’类’存在,也就是作为与一切非人的’类’存在,如猪、牛、羊、狗等动物,或者花、草、树等植物,以及山川、平原、大海等自然事物相对应而存在的’人’’类’的’人’。显然,作为’类’而存在的人就是’人’本身而绝不是具体的、特殊的"某种人"--有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社会出身、文化程度、财产或财富、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印记的人。"[13]

所以,环境权既然是一项人权,正如上文中姚教授所说的人权中的"人"是与动物、植物、自然事物相区别的类的存在,所以环境权是人所享有的权利,动物、植物、自然事物不享有这项权利。因此,以环境权的本质角度来看就从理论上否定了人之外的其他事物成为环境权主体资格的可能。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第273页.

2周训芳.论环境权的本质.

3吴卫星.环境权概念之研究.

4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3).第33页.

5周训芳.欧洲发达国家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比较法研究,2004(5).第96、97页.

6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137页.

7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第276-289页.

8陈泉生,张梓太.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1,第114页.

9陈泉生,张梓太.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1,第114页.

10汪习根.论发展权的法律价值,珞珈法学论坛(3),第17页.

11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第11、19页.

第5篇

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正义;功利

环境犯罪,是指自然人故意或过失、法人(包括特殊法人国家)故意、过失或无过失的污染、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和其他后果的作为与不作为[1]。关于环境犯罪,学者们争论得最大的恐怕就是其是否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理论界关于环境犯罪是否要求严格责任的争论

1.肯定说的主张

肯定说认为追究(部分)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不论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什么,只要他造成了相应的损害,行为人就要负刑事责任。支持该学说的理由有:(1)环境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活质量和舒适程度,而且能够影响社会各方面未来的发展,但是环境对于污染的容量和自净能力是一定的、有限的,因而社会需要对环境加以特别的保护,以促进整个人类的不断发展。(2)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企业有权利去发展、壮大自己,去谋取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企业的发展是以环境为代价的,与权利一致的应该是义务,鉴于环境的重要性与企业的求利性,企业应当承担特别的注意义务,以保证企业对环境的损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企业的活动不致损害公众利益。当其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时,自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3)企业生产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一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公害事故,让司法机关去证明企业在行为时有过错,那将是非常困难的。若一味要求对犯罪人的犯罪心态进行证明,将使法律形同虚设。(4)在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业中,由于多个法人共同的排污行为或共同的环境开发行为构成环境犯罪,认定各个法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比证明犯罪本身更困难,引用严格责任可以使这一难题引刃而解[2]。严格责任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又能使潜在犯罪人减少侥幸心理,促使他们更好地预防犯罪。(5)有不少规定环境犯罪的立法例的出现。英国的《空气清洁法》、《水污染防治法》,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再生法》、《废料法》,新加坡的《海洋污染防治法》等都规定了环境犯罪的无过错责任原则[3]。(6)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目前也面临着西方世界在20世纪工业化时期所遇到的那种严重的环境问题,前车之鉴,不可不学,现在对环境犯罪规定严格责任有助于加强侵害者的责任感,以减少犯罪、减少环境污染。

2.否定说的主张

否定说属于一种比较传统的刑法理论,该学说认为,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一定要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否则刑法便是不公正的刑法。支持该学说的理由有:(1)如在环境犯罪领域确立无过失责任,可能导致刑事司法职权的滥用,打击面过宽,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且过多的依赖刑罚来使社会安定并不是个好办法,它能够打乱原来以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为主的体系;(2)由于刑罚所具有的严厉性,往往能够使企业将工作重心从革新与发展经济转移到采取更多的预防措施,以免受到犯罪指控,因此严格责任或许会阻碍社会发展;(3)严格责任适用的环境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不匹配。一些国家的无过失或严格环境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处以罚金的轻微危害行为,而在把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宣布为污染环境犯罪的中国,对于这一类主观过错不明或无罪过,但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的行为,则纳入到了行政处罚的领域[4];(4)即使将无过失责任制度限于危险行业或某些特定的污染行为,也值得商榷。这些企业对环境所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是以企业整体作出决策,企业整体的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又是由其内部代表企业的自然人构成,在企业整体意志和单位成员个人主观上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仅根据结果判定刑事责任显然过于苛刻。对于环境的保护可以是多功能、多渠道的,在环境刑法出现空白的时候,可以试图寻求其他途径,而无须强加于无过失的责任制度[5]。

二、问题的评析

虽然,上述两种学说各自从多个角度对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更深层次地看,是否追究行为人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这一争论,实质上反映的是刑事古典学派(旧派)与刑事实证学派(新派)之间在责任领域的争论[6]。

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它以自由意志论为其理论基础,以行为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实行犯罪为刑事责任的根据,主张道义责任论。该论认为,犯罪是基于行为人的选择在主观意思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意思是犯罪内在的决定因素之一,意志是既然是自由的,那么行为人就应当对自己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当人们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同时又能够选择合法、善的行为时,却作出相反的决定,实施了犯罪、恶的行为,刑法便有了追究起刑事责任的根据与义务。

而实证学派的刑法理论则以意志决定论为其理论基础,主张社会责任论,认为犯罪行为是被内在的生理、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社会因素决定的,社会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应当改善那些的人,使他们重返社会是国家的义务。实证学派认为,由于不存在意志自由,那么,所谓道义对恶意志的非难是刑事责任根据的主张就毫无道理,既然犯罪造成的社会利益和秩序的侵害,从社会出于自我防卫的立场,刑罚对犯罪的处罚就不仅仅是为给行为人造成痛苦,而是使的人重新适应社会。

关于自由意志,已经有无数人论述或者证明了它存在的相对性,即人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但是人的意识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因此,在上述两个学派的争论中,最核心的问题应该隐藏于正义与功利之关系以及人的价值的问题之中,亦即如果人是社会的目的的话,一切刑法的最高价值在于正义,刑法就应该尊重人的意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应该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条件,否则刑法便是不合理的。

三、问题的解决

诚然,现阶段环境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确立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和社会利益,符合环境刑事立法目的即惩治、预防污染破坏环境的危险行为发生,而且环境犯罪中,主观过错证明的困难性,也仿佛在敦促我们适用严格责任,但深层次地看,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依然应该得到摒弃。

秩序,以保护自由为己任,如果我们以基本自由为界限的话,我们可以将法律秩序分为基本性生活秩序与派生性生活秩序[7]。对于任何法律而言,正义与功利都是很重要的,但是,就具体情况的不同而言,总有一个谁优先谁受到限制的问题,因为正义与功利毕竟是有冲突的。在基本性生活秩序中,正义无可厚非地应该要优先于功利,不因为别的,就因为法律是为人设计的,是为了每个人的美好未来而设计的,所以它应该是充满人性的,所以它必须满足每一个公民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个人的先决条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种蔑视任何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是为世人所唾弃的。而派生性生活秩序中,正义则应当受到功利的限制,因为社会要进步,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限制一部分公民的非基本自由而去扩大另一部分公民的非基本自由,“少数服从多数”,在这个非基本自由的世界里,只要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只要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最多数人的利益,国家在合法范围内所采取的善意的行为,是可以侵犯任何人的,如果非基本自由受到了基本权利的礼遇,那么社会将会变成一盘散沙。如果行为人在无过错的情形下所实施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因此而被剥夺的自由是属于被剥夺基本自由的范畴的话,那么无意严格责任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如果被剥夺的自由是属于非基本自由的场合呢?这样的情形下就能说明严格责任的合理性吗?答案是否定的,无论何种类型的犯罪,即便是涉及非基本自由,它的成立都要满足最基本的正义的要求,否则公民的(基本的或非基本的)自由将毫无安全、毫无意义可言。环境犯罪即便作为一种行政犯,是行为人行为不符合行政目的而导致的犯罪,处罚它的前提条件也应该是行为人行为合目的的可能性,反映在法律中,也就成了行为人履行行政性质的义务的可能性。在行为人无法基于自己的主观心理而为适法行为之场合,行为人便欠缺履行义务的能力,也就不具备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处罚他也便是不正确的。

就现代法治而言,对于一个没有能力做到合法的人加以处罚,这是法律野蛮的表现,是不尊重人的表现,也是国家主义的表现,是与现代刑事归责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处罚这样一个人也是不正确的。由于这样的刑法是野蛮的、苛刻的,因此它不但不能够使人发自内心的去尊重它、服从它,还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的蔑视与规避和反抗,甚至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在司法资源不断消耗的同时,社会却越来越不得安宁。

严格责任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乎人道、关乎正义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利益、关乎功利的问题。个人,不仅仅应该作为一种目的而存在,他也应该作为一种手段而活着——只要尺度把握得当,那么幸福的最终都将是相互之间;个人,不仅仅应该拥有向社会索取的权利,他也应该履行促进社会发展的义务——只要尺度把握得当,那么受益的最终都将是作为整体的人类。我们既要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不能过分沉溺与责任的追究之中!

参考文献:

[1]刘景一,乔世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103.

[2]刘莉.论环境犯罪的构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4):25-29.

[3]有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EB/OL].[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19571_2.Html.

[4]浅谈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EB/OL].[InstallDir_ChannelDir]faxue/faxuelilun/200704/lunwen_18821.Html.

[5]何秉松.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22.

第6篇

毛乌素沙地早在第四纪时期就存在于中国北方[7],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脆弱生态区和自然地理区域的过渡带,受人类活动影响较为深刻,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半干旱、干旱沙区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中的许多典型问题,是农牧交错区现代土地沙漠化发展和治理恢复比较典型的地区之一[8]。因此,国内外学者纷纷将此地作为典型研究区,从不同尺度开展了生态环境变化与人为活动关系的研究。近年来与毛乌素沙地生态环境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是通过区域自然指标并结合政策与统计数据,来探索一定时间内毛乌素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及其原因,以及通过遥感手段结合人文经济数据来研究该地区的地表变化过程,从而进一步研究各种变化的原因和驱动力。人为活动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基本集中于毛乌素的土地沙漠化、土地利用及覆被变化、植被演变3个方面;虽然各种环境效应评价方法在该地区的研究与应用也在逐步开展,但是目前仍缺乏对由于决策制定、生产生活对沙漠化影响的定量研究,需要用有效科学的环境监测方法对其进行系统的探索[9]。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归类系统总结,分析现代毛乌素重要人为活动的环境效应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人为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的重点。

2土地沙漠化

关于毛乌素沙漠化的原因有两种说法,即人为因素说和自然因素说。在同一气候条件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占据主导时就是本区沙漠化加速发展时期,是典型的负环境效应,而现代积极的人为活动(如退耕还林/草等政策的实施)对沙漠化的逆转也有促进作用,是正环境效应。对于毛乌素沙地的沙漠化问题,众多学者通过自己的研究工作给出了不同的见解[10-12],但很少有研究从土地利用政策和能源利用入手来深入分析[13]。许多研究通过对气候数据、遥感数据与统计资料的分析发现,现代毛乌素沙地退化加速,其沙漠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及各种破坏性的人为活动[14-17]。人类不合理的耕作和放牧等活动破坏地表植被,对流沙面积的增加和草地、湿地面积的减少等非地带域环境变化的作用明显,而对受自然因素控制的地带性显域环境变化的影响并不显著(如流沙分布南界变化)[18]。黄银洲等[19]认为,人为活动不但是沙漠化的主要原因,而且是导致沙漠化过程与气候过程不同步的主要原因。虽然如今沙漠化程度有所缓和,但这也只是基于植物耕作本身的控制[20-21]。有研究则认为,自然因素是主导因素,而人为活动只起到了加速的作用[22]。毛乌素沙漠化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下过度的人为活动导致的“古沙翻新”的结果,如果未来温室效应继续致使全球变暖,毛乌素沙地便不会南侵,有向北退缩的可能[23]。毛乌素地区生态脆弱是沙漠化加剧的内因,人为活动是沙漠化的主要驱动因素,而其中人口增长是人为活动强度的内驱力[24]。也有学者通过遥感数据发现,近30年毛乌素沙地的部分区域沙漠化进程在时空上出现了逆转,主要是积极的人为活动作用的结果[25]。对于人为活动与毛乌素沙漠化是如何关联的问题,马玉芳[26]展开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从某种具体的人为活动行为入手,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行为面对的资源禀赋、政策环境、市场因素等,探析该地区农户土地开垦、畜牧业生产和薪柴利用等行为及相关因素与沙漠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毛乌素沙漠化的研究结果大部分都表明该地区生态环境在逐步恶化,但在局部地区或部分时间段有逆转现象存在。探究该地区沙漠化因素发现,历史上从农耕文明出现以来主要是人为因素主导,而在此之前主要是自然因素起主导作用。无论是哪种因素,现在还未能清晰地区分它们各自对毛乌素地区环境变化的贡献程度,以及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尤其是重要人为活动对沙漠化正逆过程的影响缺乏明确的对应分析。

3土地利用/覆被变化

土地利用/覆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文和自然因素都很活跃的“热点区”和“脆弱区”[27]。在毛乌素沙地这样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相关研究,有利于人们认识其形成演变机制、揭示各种自然和人文因素对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影响。现代随着空间科技的发展,对毛乌素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的研究多数都是利用遥感的手段,对不同时间段土地利用/覆盖数据加以对比,结合其他数据和指标(如地形、水文、气候等自然指标,交通、居民点、人口、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居民调查数据等)来分析并揭示人为活动与气候变化在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中所起到的影响作用以及更为复杂的驱动机制[28-30]。如今众多研究都是围绕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驱动机制而展开的,而各种人为活动作为重要的驱动因子备受科学家们关注。蒙吉军等[31]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毛乌素土地利用变化的因素进行多尺度研究,认为不同尺度下的土地利用变化的自然与人为影响因素各有差别,尤其是社会政策等经济因素会影响到区域宏观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国内近些年不少研究是围绕重大的环境建设工程和政府相关政策实施对土地利用/覆被情况变化的影响而开展的。从景观角度入手研究人为活动对毛乌素沙地土地利用的影响发现,人为活动强度的大小与景观的破碎化程度有最直接的关系[32]。随着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积极的人为活动会使毛乌素一些区域林地面积增加、水体面积增加、耕地和草地面积减少等,产生一定的正环境效应;而与此同时,未利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的持续增长又会造成当地土地退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等负环境效应,该地区的景观格局变化以1995年为转折点,至2010年人为活动在空间上的影响作用更为明显[33]。如果以城镇为核心来研究人类活动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会发现人为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土地利用格局,但在此过程中也会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虽然气候因素是驱动土地利用/覆被的重要自然因素,但政策制度的导向、人口压力及社会经济活动会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时空分异,驱动了土地利用/覆被格局的变化[35]。在土地覆被的预测研究方面,有学者对毛乌素沙地植被覆盖的动态变化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并运用马尔科夫模型预测研究区未来21年的植被转化情况,综合了自然和人为因素分析,认为毛乌素沙地总体气候变化有利于植被生长,但其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将会直接产生负环境效应,导致植被退化等环境恶化问题[36]。国内诸多关于毛乌素沙地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监测及其解释。近些年也有不少研究工作开始进行土地利用变化在区域尺度上的环境响应与驱动力研究,并从多尺度开始研究各个因子的综合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其变化状况的预测与评价研究。

4植被演变

对于毛乌素沙地的植被演变问题,大多是针对植被退化方面。针对温度、降水、沙尘暴频率、风、植被的空间结构及其变化等自然因素与植被退化之间关系,更多是在关注人为活动所导致植被退化等负环境效应[43]。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频繁的人为活动及其不合理性对当地的植被造成影响,以至于沙地植被退化严重,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人口及牲畜量的增加使原本承载力较低的土地不堪重负而导致的植被覆盖度的退化与植被种类的退化[44]。由于过度放牧使草场的生长不抵消耗,草原面积减少;而与此同时,当地植被优势物种的减少使一些有毒物种趁虚而入,造成了草场植物物种变化,比如说毛乌素沙地植物老瓜头(Cynanchumkomarovii)就是由于重度放牧而入侵的有毒物种[9]。②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使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植被也因生长环境的恶化而逐渐退化。国内学者通过1950年至20世纪90年代共35年的统计数据结合遥感数据对比分析得出,由于过度放牧、过度开垦等原因,该地区东部和南部极少范围沙漠化有逆转现象,其余大部分地区植被退化,地表景观遭到破坏,植被覆盖减小[21]。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大规模的农场和牧场开发、商业性采伐、采矿等行为没有得到合理的规划和治理[45]),使得矿区部分地区植被遭到人为大规模的破坏而导致了退化。如高国雄对毛乌素地区煤矿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表明:在矿区,道路挤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滑坡、岩崩及矿渣矸石堆放占地等各种因素,都会造成矿区植被大面积退化、生态环境恶化。毛乌素沙地不合理的人为活动所导致的植被演变产生了诸多负向的环境效应,不少研究围绕着生态恢复问题而逐渐开展。对于积极的植被演变方面的研究,除了对生态恢复方法技术的关注,有不少工作是从不同的角度着眼于环境建设改变植物生长从而产生相应的环境效应而进行相关研究的,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毛乌素沙地种植草对遏制该区域的沙漠化进程效果不佳,而种植灌木是减缓沙漠化的最佳途径[47]。Runnstrom[48]利用毛乌素地区某时段内NDVI值,通过计算与分析得到人为干预的地区(如耕地和人工林地)其生物量都有明显的增长;植物群落可以作为一个指标,从侧面反映不同年限内、不同区域里环境恢复措施的恢复效应[49]。通过实际验证,毛乌素沙地腹地的乔木林、灌木林以及草原群落的群落盖度、重要值、生物量、植物多样性在经过多年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之后,植被得到明显恢复,植被群落正趋于稳定[50]。

5人为活动的生态环境效应评估

鉴于对中国北方生态安全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毛乌素沙地成为中国生态恢复及评价实践研究的重要区域之一。毛乌素沙地现代重要的人为活动主要有1955—1956年、1958—1962年及1970—1973年3次较大范围的开荒;1978年开始实施三北防护林的生态建设工程;1983年以后又实行包地到户;20世纪80年代后期沙地牧区限养山羊;1998年以来开始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由于这一系列重要人为活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对其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估研究与实践也在随之发展起来,但许多评估方法和体系都处在探索阶段。在对毛乌素沙地现代人为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效应进行评估时,国内有些研究主要是反映单项环境要素的某些指标,而专门分析土地利用环境影响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不多,其中大部分研究都是有关生态脆弱性的评估。相关研究主要有:从气候变化、水资源变化、生物变化、气象灾害、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以及沙漠化状况等几个方面分析环境脆弱性变化特征,并建立评估模型对其环境脆弱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对策与开发利用模式[51-52];借助GIS空间分析技术建立生态脆弱性评估模型对特定时段内毛乌素草地生态脆弱性进行动态评估[53];从人文调查的角度对毛乌素地区生态足迹与生态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采用生态盈亏平衡分析方法定量分析该地区的生态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54]。有研究工作发展了构建沙漠化逆转和发展过程中不同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作用情景下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在沙漠化过程中的相对作用。同时根据当地居民对沙漠化的感知与适应的相关调查数据,多学科结合并使用专业分析方法讨论了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效应[56]。目前的生态环境效应评估还存在许多不足,如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和尺度选择的局限、评估方法在定量化与客观性方面的欠缺、在价值计算与经济可比性方面的严重不足,使得各种评估实践与研究都处在初级阶段。国内众多对毛乌素沙地人为活动的环境效应研究,都是针对某一时间段内的环境事件,从不同的侧重点或方法入手在不同的时空尺度下进行研究,或构建相应的模型来讨论生态环境政策实施的生态效应。不同的指标体系与评估模型各有其侧重点,研究工作更倾向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各种指标模型的有机结合。而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估、森林开采活动的环境效应、人为活动对流域开发的环境影响等方面,常将研究区植被的动态(常以净初级生产库NPP和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来表示)作为衡量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作用的指标[57-58]。对流域进行评估或通过花粉等指标来研究历史上人为活动的环境效应,也有学者主要从人为活动(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来研究对当地渔业的影响及其他一些生态灾难等问题[59-61]。对农牧交错的沙漠地区人为活动的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

6总结与展望

第7篇

人居环境是由人与环境共同构成的,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它不仅包括人们生产生活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也包括人们的种种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是一个联系较为紧密的庞大网络结构。人居环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居环境主要由物质、文化、制度、行为四个层面构成。而狭义的人居环境更侧重物质层面,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所必需的空间范畴以及物质要素。人居环境发展理念不仅适用于城市人居环境发展规划,也适用于乡村人居环境发展建设。本文因乡村为研究对象,就国内外乡村人居环境发展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寻求较为合理的规划方案。

2人居环境的构成

就现阶段发展实际来看,目前我国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不容乐观,总体建设水平不高,农民的各项安全需要和生理需要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具体表现在:村庄道路建设不到位,路面不平,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乡村路灯覆盖率较低,亮灯率不高,村民夜间出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自来水水质不高,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不当,村民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村庄选址缺乏合理依据,一些靠山村庄容易遭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由此可见,要想构建良好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的舒适度和满意度,首先就要解决好上述问题,以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要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3研究概述

3.1国外相关研究概述国外对人居环境的研究较早。早在二十世纪初期,希腊城市规划学者道萨迪亚斯就提出了人居环境学的理念,并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根据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我们可将国外的人居环境理论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十九世纪末至二战前。在此阶段,国外学者尚未明确的提出“人居环境学”这一概念,但已开始从社会学、地理学、建筑学等方面展开研究,为人居环境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国外的人居环境学是在城市环境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有霍华德、芒福德、盖迪斯等。其中,霍华德较为形象地指出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他认为城市和乡村像磁铁一样相互吸引,并通过快速交通相互联系,最终形成理想的“田园城市”;而芒德福则秉承人本思想,主张将城市规划与乡村和不同等级的城市结合起来,还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盖迪斯则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分析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他倡导“区域观念”,要求将城市与乡村一起纳入城市规划当中。②二十世纪二战后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此阶段人居环境学作为一门科学被正式确立下来,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1954年国际建协首次提出了人际结合思想,强调以人为核心,同时在城市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应以其本身的发展结构为基础;希腊学者萨迪亚斯自1950年开始研究人类聚居学,并要求通过研究人、自然界、社会、建筑物、联系网络五个要素间的关系展开人居环境研究;1977年的《马丘比丘》对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的基本内容及发展目标作了详细的阐述;二战后有关社区发展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都极大地丰富了人居环境建设的内容,并开创了人居环境研究的新局面;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学者们纷纷运用现代化研究方式和手段展开未来城市人居环境模式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美国政府自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制定后,积极完善与人居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学术机构、私人研究组织都纷纷尝试运用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指导城市发展。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这一阶段,人居环境建设已提升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纷纷以提升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开展相关建设,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198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1987年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都显示了人居环境的发展方向,即实现可持续发展;1985年,第40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设立“世界人居日”,规定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每年都要确定一个主题;1992年联大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专门设有“人类住区”的章节,共列出有关的八个方面的领域;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探讨的两大主题是“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世界中的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提出了纲领性文件《人居环境议程:目标和原则、承诺和全球行动计划》。

3.2国内相关研究概述

3.2.1人居环境研究的内容。中国对人居环境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儒家的“天人合一”,即强调在建设和打造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到了近现代,我国对人居环境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研究水平较低,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外国;1994年我国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理念;1997年吴良镛先生首次在国内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这一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与分析,以指导其科学发展。同年,杨贵庆研究了大城市周围小城镇的人居环境,并就其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观点;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启动了《可持续发展的中国人居环境评价体系及模式研究》,同济大学多名教授及教师参与并组织了该研究,及时提供了相关理论和具体实施的指导原则;2001年“城市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住房与社区发展”成为同济大学举办的首届规划院校大会上交流的重要议程。

3.2.2有关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模式的研究。明浩、陈佳骆等首次提出了“村镇住宅产业化”这一概念。所谓村镇住宅产业化,就是指充分发挥村镇住宅的生产和供应等产业化功能,不断完善其组织结构,以不断满足城镇的工业化发展需要。而要想在现阶段进一步推进村镇住宅产业化发展进程,就必须根据各地区村镇住宅的建设规模与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大力开拓村镇商品房市场,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以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二是逐步提升村镇住宅的规划水平和设计质量,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发展村镇住宅部件市场,提升服务品质,增加商品房功能,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四是积极开发新技术,不断提升村镇住宅产业的科技水平,打造自主品牌;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村镇商品房发展优惠政策,以引导和推动村镇商品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六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村镇建设质量,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情况。冯建平就农村住宅建设质量低的原因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分析了其后果。而张湛、刘劲提出了“走集约化道路,建设村镇公寓式住宅”的四项措施,认为应在政策、经济上引导住宅建设集约化。张文辉阐述了推广村民公寓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4小结

第8篇

一、辽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工作重点

(一)抓住培养环节。培养是基础,健全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抓住引进环节。引进是重点,完善人才、之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项目、积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

(三)抓住使用环节。使用是关键,健全人才配置和激励机制,围绕营造人才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留住、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辽宁科技人才资源现状分析

(一)辽宁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辽宁省已经形成了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区、县(市)人才市场为依托,专业和行业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的市场体系。

第9篇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工程教育进行认证的国家,始于1936年。经过了近8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整的专业认证体系。1.专业认证主体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承担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监督和实施工作,是工程专业认证制度的主体。美国工程及技术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是由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授权的独立民间认证机构,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ABET由加盟的学会(协会)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8个委员会,分别是工程认证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计算机科学认证委员会、应用科学鉴定委员会、工业咨询委员会、国际活动委员会、其他常务和特别委员会、执行委员会。ABET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国的工程教育制订认证政策、准则和程序。中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于2006年3月全面启动,2007年教育部聘请了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为专家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认证工作需要的文件体系,包括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在其之下还设立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美国ABET是一个非官方性的认证组织,它与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我国的认证工作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展开的,认证专家由教育部聘任,并要对教育部负责。这二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国的社会文化制度不同。2.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指导工程专业发展的准绳。美国工程教育现行认证标准是EC2000,这是2001年开始全美全面推行的新的工程认证标准。与之前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相比,EC2000的重心由院校转向了学生,由以往对院校各种资源、教学过程、课程设置和手段等的重视,转向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强调。具体分为适用于基本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适用于高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和专业标准3个层次。其中一般标准由八个指标构成,分别是学生(Students)、专业教育目标(ProgramEducationObjectives)、学生成果(StudentOut-comes)、持续改进(ContinuousImprovement)、课程体系(Curriculum)、师资力量(Faculty)、教学设施(Facilities)、学校支持(InstitutionalSuppor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我国现行的最权威的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该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其中通用标准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七项内容。从整体来看,我国的认证标准体系与美国相近,都是由基础标准和专业具体标准构成。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价值分析

(一)我国环境工程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人类都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环保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快速发展。然而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却堪忧,究其原因,除了与高校扩招、环境领域发展不成熟的原因有关以外,还与高校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有关。我国的环境工程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末期初具规模,90年代后期飞跃发展。2010年我国共有306所高校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共招收18444人。这些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总是倾向于政府环保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但这些部门或单位数量往往有限,目前需求趋于饱和。但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许多行业都需要环境工程人才,如大型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设施运行、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岗位。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国环境工程教育存在“重科学轻技术”倾向,实践类教学课程有待加强;工程专业学生缺乏工程实践训练,缺乏对工程设计在工程及工程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社会、产业、企业的结合和合作方面存在脱节。此外,培养规格比较单一,创新教育重视和创新意识培养的不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尚未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环境学科文化建设和培育重视不够,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理论素养和拓宽学生视野。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必要性环境工程是一门与土木建筑、化学工程、生物学、气象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它通过评价人类生产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具体的工程、规划和管理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资源,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因此,环境工程专业是一个学科涵盖面广、知识体系复杂的新兴学科,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这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和认证结果将得到《华盛顿协议》签约国家和地区的认可,为学生走向世界提供国际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对于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契机。比如,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从1994年开始招生,已累计毕业1680名学生,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学科评估中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排名第31名。但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不清晰、教学体系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相对陈旧、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部相适应的问题。与传统的环境专业名校相比学科整体实力较弱,在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实践环节略显薄弱。与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接轨来建设具有特色的环境工程专业,可以明确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教育基本标准以及改进与发展方向;也可为学校在环境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上建立比较客观公正的教育质量信誉度,为在校学生实现对知识、技能等需求提供保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就业并获得职业资格提供了前提。通过全方位的专业认证建设,可以更明确和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整合教学资源和优化课程体系,针对性地配置师资和提升师资工程教育素质,促进本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无论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工程专业竞争力需要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教育专业质量,都迫切要求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三、基于专业认证背景下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符合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标准。根据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规范和认证标准要求,以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以例,在专业认证背景下,可在以下方面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

(一)整体设计培养计划专业规范是指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专业知识、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相应的参考指标进行整体设计,并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育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条件、质量标准等给出定性描述和量化规定。专业认证更加注重的是其所培养学生具备的科学素养和从业能力。环境工程专业是一门工程应用型很强的专业,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变化、学校对人才培养的理念及学生的发展潜质方面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另外,在制定具体人才培养目标时,应以构建“大环境”为导向,围绕培养综合型环境工程人才,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动力,以工程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工程专业的有机整体。东华大学吸取认证专家的建议,从内部挖掘缺陷,进行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深度改革,顺利通过认证,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浙江省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拥有巨大财富的同时,在资源和环境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主要与在浙江省纺织业、造纸及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污染密集产业比重较高有关。因此,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探索培养能直接参与浙江省以至全国环境保护的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浙江工业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设置在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有着强势的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科背景支撑,因此,能够在加强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具有与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紧密结合的创新型工程人才,满足社会对环境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优化课程体系为了满足预期毕业生的能力,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要能保证毕业生获得进入该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工作的技能。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首先要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这四类认证标准里要求的基本内容,还应在此基础上精心挑选增设课程,突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另外,学生是直接面对市场就业的,是服务于企业的,因此课程设置时应邀请企业或行业相关专家参与,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需求倾向,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类比国外高校课程设置,在英国,经行业协会认证的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均要满足行业协会响应的能力标准要求:在其能力体系里要求的强制性能力、核心能力、可选择能力里,均有管理原则、信息与沟通、项目实践、选修课程等于其要求的能力要素相响应。根据上述基本要求,适当体现浙江工业大学办学特色,我们对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课程体系由四大模块组成,包括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识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使学生主要获得基本能力;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培养其核心能力和专家能力;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各种理论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运用到实践中。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在掌握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教育认证把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查放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要求高。环境工程是一个工程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专业培养计划中要始终将本科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教育的全过程。首先,整合学科优势,形成多层次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平台。本校的环境专业建有五个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和产学研平台,有国家级“环境工程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创新区”,有教育部重点创新团队,这些都为专业人才的特色培养提供支撑平台。借鉴东华大学的成功经验,向各年级学生开放专业实验室,鼓励学生参加“运河杯”等科技竞赛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或安排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直接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以增强科研意识和能力。其次,开展校企合作。在保障和加强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保证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教育,拓展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对于一些课程的实践教学,争取建设校内实习基地。建立“1+X”的专业模式,即以浙江工业大学为“1”,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优势,“X”是浙江省从事环境工程应用的中小企业;另外,强化教学实践,实施本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专业人才为导师的双导师办学机制,建立高校、企业的产业实训基地,引导高校和企业资源共享。形成了一批较成熟的实习基地。最后,毕业设计作为实践能力培养的最重要环节,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其质量:一是改革毕业设计选题、组织等工作。选题应以实际项目为主,明确要求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多做毕业设计,多做密切联系实际的应用型毕业论文课题;二是延长毕业设计的时间跨度,将毕业设计环节提前到第三学年的暑假(7月)启动,为学生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环节的前提下,给学生创造去企业实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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