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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种类型的住宅,如别墅、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大量性建造的宿舍、旅馆等。其人居环境的主要范围包括居室、个体建筑、建筑群和住宅小区。
人居环境应包括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物理环境等)和人文环境(包括艺术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两个方面。在进行规划与设计中,要求把这两方面的环境和谐的协调好,以达到居民所要的生活舒适、工作便利、邻里和睦、身心健康、环境美化的目的。
1.1自然环境方面:
首先,要注意建筑地域的生态环境。居住区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它与建筑基地地形、地貌、地物等密切相关,规划设计要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防止见山就挖、逢水就填、逢树就砍,致使青山绿水不断地遭到破坏的行为。其次,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物理环境。在现代化的城市里,人口高密度聚居,耗能量剧增,城市街道宛如蛛网,机动车来往频繁,绿地、水面严重不足,以致空气污浊,噪音干扰,温度高,较干燥,在这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声、光、热和空气的环境恶化,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与身体的健康,所以在建筑规划与设计以及建筑的措施与构造方面更要加以注意。
1.2人文环境方面:
建筑要美观,环境要美化。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而建筑就是为了解决人类“住”的问题的。建筑不仅只是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要求。建筑不仅是科学,也是艺术,在建筑形式的创作中,要认识到形式要追随功能、环境、材料、构造与技术、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与文化传统等因素而定。构成建筑形象的要素,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体形、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组合、立面构图、细部处理、材料的色彩与质感以及光影和装饰的处理等等。建筑形象是反映建筑内容的建筑空间艺术形象和建筑外形构图。一个完善的建筑,其内容与形式应该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脱离内容的形式不是真正的建筑美,缺乏艺术表现力的内容也不能形成完美的建筑。
2从人者有其居到花园小区和生态城市
二十世纪的最后20年,是我国的人居环境发生巨变的20年,也是人居观念不断更新的20年。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转型阶段,但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基础设施欠账严重,人们的居住条件还相当不理想,许多人没有自己的住房,拥挤在环境恶劣的棚户中。于是,“人者有其居”成为一种理想,也成为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和政策的出发点。在此观念下,住房的增加是第一位的,而住房的舒适度及其周边环境,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政策的主要考虑内容。尽管这个观念很传统,但在当时的背景下提出,还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对于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许多人因此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
然而,人者有其居,只是解决了人的基本需求,并未反映出入们的全部愿望,与社会整体的需要也有相当的距离。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物质积累的增加;也伴随着思想的解放,人们接受了诸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等等广泛流行于当今时代的理念。于是在住宅问题上,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不仅住宅本身的设计要更人性化,更舒适合理,住宅之外的环境也变得重要起来,小区的设施要配套,环境要美好,交通要方便等等。进而言之,整个城市的环境也被与人居联系起来,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城市的环境要绿化美化,生态要平衡,城市要适宜人居住。
3居住建筑人居环境创造与改善的对策和途径
认识上的偏差,能使人居环境建设遭遇困难。我国的人居环境建设成就巨大,这一点有目共睹,但同时也有许多遗憾,而造成遗憾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是观念认识上的问题。比如,城市中一幢幢高耸而相互间毫无关联的楼房,一个个大而无用的广场,一条条不断拓宽仍然拥堵的道路;再如,外观华美的建筑内里则简陋粗糙,居民众多的小区里缺水少电等等。良好的人居环境,在小环境上体现在每一个细节的完美,每一处设施的适用;在大环境上要体现系统和综合的魅力,如果把建筑物、聚居区、城市群孤立看待,单独设计,而不与其他相联系,就会出现上述问题,这与人居环境的要求是不符合的。
4建筑师在推广健康型居住建筑中应起的作用
健康型居住建筑及人居环境的规划与设计要有利于促进人造居住建筑环境及人居环境与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有利于形成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一般要采取多学科(包括地理、生物、医学、植物、能源等)各专业人才共同探讨,由建筑师进行综合设计,这就意味着建筑设计要超越单一建筑设计的范围,走向设计整个环境。无庸置疑,建筑师在推广设计建设健康型住宅及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规划与设计不能只偏重于空间形态、形式视觉等方面的研究,而应从自然生态的角度去研究探索问题。
二十世纪内这一深刻内涵仍未提上日程,由于我们一直忙于真实的建造,无暇反思。自二十世纪交替以来,我们习惯于敏锐地捕捉前卫新奇的先锋艺术,同时也为自己日新月异改造土地的技能挺进而感动。所有这些无疑强化了我们对改造土地、自然及真实建造的意识和能力,但这是否体现了人类“土地恩怨”爱恨之根本情结,惟有敏锐思辩方可赋予其意义。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观,就为今后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与创新指明了方向,要遵循当地生态环境、气候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居住区与住宅的规划和设计,要敢于改革与创新,为居民创造舒适、美好、科学、卫生的生活环境,造福于后代。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原理编写组.住宅建筑设计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林其标,林燕,赵维稚.住宅人居环境设计[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3]柳孝图.城市物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杜.
[4]齐康.城市环境规划设计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5]鲍家生.可持续发展与建筑的未来[J].建筑学报.
[6]聂游昆.遵循气候的建筑设计[J].建筑学报.
关键词:人文环境;图书馆
高等学校近年来的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并实施了素质教育,在加快现代技术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及网络化信息管理步伐的同时,充分发挥教育职能,营造图书馆人文环境的和谐氛围,争创和谐育人环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和图书馆人的呼唤,是我们每个馆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尤其在加强新图书馆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今天,这项工作规划和目标更具有战略意义,也是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发展的有力保证。
1 人文环境基本内涵
所谓人文环境,即体现人文精神的环境。图书馆的人文环境也就是体现人文关怀、人本价值的图书馆环境。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就是要在图书馆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中使之体现出这种人文精神。
1.1 物质环境中的人文追求
图书馆人文环境中最外在的层次就是其“物”的因素,即馆舍建筑。建筑乃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被誉为凝固的音乐,它体现着人的精神追求和情感寄托,是时代精神和审美理想的物质表现。图书馆的建筑是图书馆的人文关怀的物质体现,也就是人文环境的物质外壳。要营造图书馆良好的人文环境应在图书馆建筑中体现人文价值追求,即体现以人为中心的一种价值标准。
1.2 服务理念中的人文意识
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更重要的是在文献保存和传递的基本原则,馆员的工作理念等方面无不体现人文关怀、人文追求、人文意识,既体现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价值取向。为了实现通过文献保存、传递,实现知识交流这一基本职能,图书馆必须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文环境。
1.3 工作关系中的人文氛围
图书馆工作人员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图书馆人文追求的成败。馆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人际,氛围是整个图书馆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构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首先必须营造馆内工作人员之间的人文氛围。图书馆人文环境和工作人员的相互关系及其工作作风都紧密相联,而全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相互关系又和馆长的行为态度和作风息息相关。为了营造馆内的人文氛围,馆长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自己公正、民主、宽容的形象。公正、民主和宽容是人文精神中的博爱意识的具体表现。实际上,馆内职工之间的和睦、互助,这种充满人文关怀氛围的形成,就是将馆长对员工的公正、民主和宽容贯彻到全馆职工的工作、生活和相互关系之中,成为每个员工自觉的精神追求。同时这种精神追求也会贯彻到馆员和读者的关系中去。而员工对待每一位读者的公正、民主和宽容,必然会强化整个图书馆的亲和力。营造整个图书馆浓厚的人文氛围。
2 如何创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
2.1 重视图书馆人文建设,发挥和谐环境育人效应
图书馆是社会的细胞,是文化和文明的象征,构建和谐图书馆,需要图书馆馆员的共同努力,如何从自身做起,形成儒雅亲和、彬彬有礼的文明服务风范,塑造文明馆员形象,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图书馆服务内涵,打造特色育人新天地,是当前图书馆人不断思考的研究课题和努力方向。
图书馆人文精神是和谐社会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图书馆整个运行过程中所蕴含的承认、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精神。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曾经认为,图书馆作为一个专业,和其它任何一个专业一样,有技术、科学、人文这三个层面,可见,今天图书馆的研究和服务在崇尚科学精神,加强技术发展的同时,重视人文精神建设,是和谐时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作为新图书馆建设的新型馆员,应站在争创文明先锋的前列,在立足日常的服务工作基础上,开阔思路、拓展服务领域,以满腔的热诚和亲和力的服务态度教育人,以优美的环境陶冶人,以高雅的艺术风格塑造人,在新馆建设中,有目的和针对性地对馆内育人环境进行精心布置和规划,如在每一层楼的走廊墙壁都可设一个内容新颖独特的教育主题,各服务窗口或阅览室张贴馆训、伟人画像、名言警句和国旗;设置经典图书精品柜、形势宣传布告栏以及美育学习园地,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换园地内容,在适当的地点和位置还可张贴或挂有人文性的符合大学生口吻的健康向上警示语,让图书馆的每寸土地都发挥育人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文明空间。因此,学生置身于如此的环境中,心灵自然得到净化,修养得到提高,图书馆文化也便成了“春风”,成了“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教育课堂。
2.2 强化音乐素质教育,拓展音乐视听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深入人心,大学图书馆在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和文献信息资源的同时,利用高品味的艺术手段,实施美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促进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它教育形式,匠心独具,尤其在强化学生高雅音乐宣传力度,抵御庸俗文化的侵蚀,弘扬民族艺术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作为文献资源采集人员在资源购置中,既要涉及到重点学科、主干学科等专业电子资源,又必须考虑到各学科的平衡发展,注重对音乐学科资源的适当倾钭,可重点精选世界经典名曲、名歌等音乐电子声像载体,尤其对我国现当代大型声乐创作典范作品,应作为提高学生道德情操和思想政治教材重点收藏。面对庞大的中外古今的高雅音乐作品,图书馆人应开拓视听服务领域,营造艺术氛围,将有声电子资源服务大门向读者敞开,使音乐视听室成为学生具有特定风格的教育场所,成为环境温馨、品味高雅的艺术殿堂。我们设想,当他们跨进别具一格的音艺厅,看到壁架上一排排装潢精美的世界名曲,并被一首首动人的旋律所打动时,一定会陶醉在音乐海洋中,使其在紧张的文化学习后获得休息,得到放松,同时也受到教育和启迪,这不仅为图书馆工作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艺术氛围,而且使长期处于静态状况的图书馆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2.3 人文环境建设的表现形式――人性化管理
即在管理中强调人的责任和能动性及与此相关的价值观念、管理观念,在单位或组织最高领导者和最高领导层的推动下,激活人这一最活跃要素的主观能动作用,自上而下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科学的管理风格,以弥补制度的不足,突破制度化管理的局限,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图书馆。以人为中心,牢固地建立起事业与个体目标之间的联系纽带。即高度重视服务读者的社会效益与自我发展的馆员个人需求的两重利益驱动,关心馆员、尊重馆员、设法满足馆员的社交、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不断激励馆员,千方百计调动馆员的积极性。特别要树立馆员资源的观念,加强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建设,以发挥整体效应,实现馆员的个人目标和图书馆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建设是指图书馆的硬件与软件相互促进与渗透,突出人的能动性,是以人的精神文化建设为中心,以人性管理为手段的图书馆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加强图书馆的人文环境建设,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最大地发挥图书馆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建英. 论图书馆人文环境建设[J].现代情报,2006(3)
[2]陈静. 高校图书馆人文精神建设研究[J].2011(5)
1.1个人空间实验室研究。
试验共得到97组数据,其中男生作为被试者,有55组(男对男24组,女对男21组);女生作为被试者,有52组(男对女23组,女对女29组)。1.1.1个人空间距离的分析。实验过程中,我们发现当主试从正前方走近被试时,当被试喊“停!”的前1~2s内,很多被试有一个后倾的过程且伴随着皱眉,好像是前面有一股气流袭来一样,其它方向皆有这种反应,只是主试从前面走近时最强烈,从后面走进时最微弱。如图1,正左和正右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左边距离明显大于右边距离,这是因为大部分的被试为右利手,他们能很好控制右边的事物,能对右边的不利事物进行有效反击,因而觉得右边更具有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被试自己却不知道,更像是一种内隐的集体潜意识,故距离就小;反之,左边距离就相对较大;正前和正后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前边距离明显大于后边距离;正后距离存在被试差异,即部分被试正后距离很大,甚至超过了正前距离,部分被试则几乎为零。有研究认为这与被试的安全感有关,即安全感高的,正后距离几乎不存在,主试可以无限靠近;安全感低的,总觉得后面有潜在的危险,其需要的空间距离就大。1.1.2不同性别在试验的差异分析。1.1.2.1当被试者性别固定时,不论接近他的主试者的性别如何,其气泡形状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男生为倒卵形,女生则为椭圆形。这说明个人空间的形状一般是不太变化的,但会根据接近他的人的不同而调整其大小。1.1.2.2当主试者变成异性时,不论男女,其个人空间会变大一圈。这说明同性之间的防卫会少些,沟通交流应该比异性的障碍小。1.1.2.3整体看来,女生比男生的个人空间大一些。由此推断,这源于女性天生的性格及生理因素,使其缺少安全感,故其防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会多一些。1.1.3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是性别,由于本身的生理因素影响,及不同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原因,是造成允许陌生人最大接近其距离远近的主要原因。另外,加上个体的种种差异性。其次,主试者虽然是陌生人,但由于性别,亲和力,衣着等第一眼印象好坏的原因,造成了当被试者不变时,面对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实验结果是受到主试和被试者的共同影响,相互作用的。1.1.4个人空间在实际中的应用。人际距离包括亲密距离(0~45cm)、个人距离(45~75cm)、社交距离(75~120cm)、公共距离(120~360cm)。在进行园林设计会经常遇到个人空间的问题,如桌椅的设计需要了解不同人群的适当谈话距离;教室中讲台与第一排座椅的距离;绿地中座椅及其他设施的尺寸、形状、朝向及其与道路的距离等。
1.2问卷调查分析。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可以看出52%的认为最为私密的空间为林场,36%的人认为的私密空间为主楼后绿地。林场作为实验基地,具极高的植物覆盖率,这说明公共空间的私密性与空间的使用者多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较高的私密性,给人以安全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暗示。林场这类型的空间具双重性。得到36%支持率的主楼后绿地同仅得4%支持率的熊猫园位置临近,其周围环境也基本类似,皆是建筑所围合形成的空间,虽然熊猫园四面都是建筑物,但由于包围其的皆是学生公寓,不间断的行人通过和植物遮挡相较主楼差。而主楼后的绿地,虽然仅有三面建筑物的包围,但由于非上下课时间行人较少,大片的杜松,白桦的遮挡,形成了比较受欢迎的私密空间。由图2及其他调查数据可知体育场是了感到不适最低,且最常活动的场所。校园作为集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为学生提供的空间皆是公共空间。而体育场作为可以让大家最大程度的参与其中而得到大家的肯定。因此,可以推测目前校园中大量的使用者与校园的最适容纳并未形成和谐的关系,在校学生最迫切需要的场所并非是具有私密性的空间,而是足够的个人空间,足够的可进行集体公共活动的场所。
2结论与建议
2.1通过实验和观察法得出每个人都需要个人空间,一个人的个人空间大约可看作直径为一米的圆柱体。
2.2学生很喜欢可活动的开敞空间,同时作为可进行亲密交流的私密性空间亦是不可缺少的。
1.优化课程结构体系。我校设置了人文社科、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七大平台,各平台既相互联系又逐层递进,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实现了人文素质教育、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和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环境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各门课程的相互关联与衔接。从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微生物、环境监测,到水污染处理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从时间安排和教学内容上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系统地整合为一体。在学科建设中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发展需求,注重学科的渗透与融合,环境工程专业课的设置,既要面向社会环保部门,又要突出化学工程领域环境工程的行业特色。
2.进一步增加选修课比例,提高选修课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2009版培养方案选修课比例为23.5%,2014版方案已增加到24.2%。为满足社会对环保应用人才的需求,增加了与环境工程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选修课,如给排水工程、化工安全、管道工程、工业通风与净化、工程技术经济和造价管理和环境法学等,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主修某些专业模块,拓展其专业视野,提升其专业综合实力。还设置了环境工程CAD制图课程,注重实例与理论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设计和CAD技术应用能力。同时,还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从市政设计院请来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讲解“毕业设计CAD图纸规范”相关内容,这更有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提高了学生的工程制图能力。
3.以综合为导向,引导学生学会运用综合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模式上,不断增强课程的系统性,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综合传授及多种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培养学生多角度的工程思维模式与综合应用能力。环境工程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综合大实验及毕业设计,教学内容涵盖了化工开发过程和化工加工过程等背景知识和对环境工程技术的需求。注重从思想、方法、推理上培养学生渴望学习、善于学习的科学思维素质,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和运用新知识的能力。在2014年本科教学评估中,环境工程专业基础教育环节得到评估组专家们的高度评价。
二、强化实践教学,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1.近两年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环境工程专业进一步加强了公共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环节等教学内容,大幅增加了实践教学环节的总学时。通过毕业实习和生产实习、工程实训等环节,多方位、多角度地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学生对工程项目设计和实施的认识,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教学活动和所学知识的实践意义。在2014版培养计划中,已将环境专业课程实验又增加了20学时;又新增了污染控制综合试验,学时数为48学时;环境监测课程增加16学时的实验内容;将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增至七周;进行为期十八周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当然,强化实践教学,不仅仅是在形式上增加总学时和总学分,还应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内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采取新的举措,加强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为保障本科生毕业设计的质量,实行校、院、系三级严格管理和跟踪考核制度,将毕业设计分为初期考核、中期考核和答辩考核等几个不同的考核阶段。初期考核阶段,以环境工程系为单位进行学风教育、开题报告及方案设计的考核审查;中期考核阶段,分别由学院和学校督学组对毕业设计的进度、完成的质量进行考核,针对考核结果和建议,专业导师及时督促、指导学生进行调整、改进;最后进入答辩考核阶段,由5~7名专业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考核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设计结构方案、图纸、图表、计算及外文)的质量和数量,设计(论文)的新见解及成果,自述及回答问题情况等,对不合乎要求的需重新修改,应付了事的打不及格成绩者需参加二次答辩,二答仍不合格者需重修。通过对毕业设计的严格要求、层层把关,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从而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
3.加大综合性、设计型实验开放,推行创新性实验,培养科学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技能,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基础。自2012年开始进一步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保证学生更好地于实验室根据需要自主地进行实验研究、产品开发等,不断加强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环境工程实验室也不断加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在校本科学生的开放,采取全天开放、阶段性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吸引有兴趣或特长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
4.加快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自启动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强省项目———环境工程专业综合实验平台建设以来,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和学校为环境工程专业实验室累计投入的近300万的建设经费,创建了独具工程特色的实验条件和研究场所。新建了一批能够充分体现环境工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实验装置;同时建立了具有仿真和操作功能的污水处理的综合实训实验系统,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曝气系统、Orbal氧化沟系统、MBR池和二次沉淀池等;还新引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和实训软件、通风与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模拟软件。这些实验平台建设,工程性强,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工程意识,为训练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1.长春工业大学将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的情商培养,为其立足于社会打下基础。学校完善了教育教学、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立了校、院、班三级的危机预防和干预系统,形成“125-要爱我”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格局。在素质教育课程平台中,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时必修课程和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近20门必选1学分课程。我校为了体现“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办学宗旨,提出并实践了“离学生最近的教育”,形成了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
2.坚持素质教育贯彻于教书育人过程始终的教育观,促进人文教育与专业教学的融合。我校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注重培养学生提高哲学素养,不断地提升学生的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培养计划的品德与业务素质模块中,已将基本原理概论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等作为必修课程。通过对学生哲学素养教育和人文综合教育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融合,能够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看待事物的全面性与整体性,有利于学生工程思维方式的建立,更好地将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和工程思路运用于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污染治理,更好地适应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的需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定义务实施环境不法行为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也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又与普通的民事责任有许多不同。它具有如下特征:
1、环境民事责任主体的多样性。依我国现行环境法的规定,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人系属机关、部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亦或居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排污行为并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行为人均应依法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2、环境不法行为的多样性。需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环境不法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和途径。环境不法行为既可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也可在生活过程中产生。同时,环境不法行为还可以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污染等多种污染形式通过环境介质进而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
3、环境损害后果的多样性。环境损害后果作为环境污染的结果具有多样性。它不仅表现为水、大气、声,土地环境质量下降或不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和作用,致使人类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遭到破坏,还表现为直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精神权益造成损害和危害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环境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不法行为人对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它是通过由不法行为人对于受到环境损害的被侵权人给予一定的财产补偿,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方式来达到私权救济的目的。因而不同于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侧重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作用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对于受到环境不法侵害的被侵权人给予物质救济的环境法律责任具有如下作用:
1、维护环境法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而环境民事责任正是环境法治违法必究基本要求在环境法域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有通过环境民事责任的落实与完善,环境法域的法律秩序才能得到实现。
2、制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民事责任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追究不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受到损害的环境法律规范恢复其圆满状态以维护环境法的尊严与权威,而且在于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而教育违法行为人本人及社会公众遵守环境法律规范。
3、保障环境权益。环境立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权益和人类健康不受侵犯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民事责任体系的基本内容就是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而使侵权人受到损害的环境法益得到补偿以保证环境权益的实现。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定义务实施环境不法行为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必需的各种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包含如下内容:
1、损害后果。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不法行为人对于环境权益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前提和基础就是不法行为人的排污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有损害则有补偿,无损害则无补偿是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于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是为了追究行为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而不以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后果只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轻重的选择要件。
2、排污行为。排污行为作为特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它是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的过程,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尚无可或缺的附属行为。但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排污行为造成他人环境权益的损害均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而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或客观上实施的排污行为违法为要件。盖因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与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污量的数量与浓度的扩张不成比例,这既是排污者实施排污行为致人损害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国家环境管理政策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的原因。
3、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与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既是行为人具有可归责任性因而应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被侵权人具备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资格并可向排污者提出环境损害赔偿请求的基础。唯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因其复杂性、专业性、科学技术性难以确定,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是由于因排污行为而获益的不法行为人相对于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而言在经济、技术和专业方面占据更大的优势,因而更应当就其排污行为与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是指由环境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在因环境污染致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可据以主张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属性为法定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作用是对抗或抵消受害方的赔偿请求以达到不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目的。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它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自然或社会原因造成的非人力所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环境损害,强行规定由排污者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仅对于责任承担者有失公正,而且也不能发挥法律责任的教育警戒作用。因而在我国环境法中明确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但对于虽然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的,排污者依然不能免除其环境民事责任。
2、受害人的过错。它是指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未尽到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致其人身或财产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失。对于完全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由毫无过错的排污者承担环境民事责任有悖法律公正的本义;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但是当排污者对于损害结果也有过失,亦即污染损害是由于排污方与受害方双方的混合过错造成时,排污者则不能免责。
3、第三人过错。它是指由于排污方和受害方之外的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使受害方的人或财产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失。对于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受害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因而免除对于损害结果没有过错的排污者的法律责任,更符合法律伦理和公平理念。因而对于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污染损害,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排污者对于损害结果也有过错时,排污者则不能免责。
另外,在发生侵害人与受害人混合过错的情况下,也可以减轻侵害人的环境民事责任。三、环境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及适用
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十种,根据《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实践,可以发现,承担环境民事责任最经常采用的方式有以下5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结束侵权状态的法律责任形式。它发生在侵权行为正在进行,通过停止侵权活动就能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以恢复的情况下。环境侵权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都具有持续性,只有行为人停止其环境污染和破坏活动,受害人的环境权益才能得到恢复。比如,环境噪声污染,使受害人难以正常工作和休息,但尚未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就只能让排放环境噪声者停止侵害。在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停止侵害责任形式的规定,在一些资源法律、法规中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是以责令停止破坏行为的行政处罚形式出现的,明显地带有民事责任行政化的倾向。因此,在环境侵权方面,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环境民事责任。
2、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清除因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各种有害的责任形式。它通常发生在环境侵权行为发生或停止后,对他人的环境权益仍然存在妨碍、损害或危险的情况下,之所以需要这种责任形式,是因为,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或停止后,其危害影响往往继续存在,使受害人的环境权益继续受到侵害。例如,某工厂将危险废物掩埋于饮用水源地,结果造成饮用水污染,如果仅仅要求该工厂停止在此地掩埋危险废物,显然无法使受害人免受污染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工厂承担排除危害的责任,清除已掩埋的废物和被污染的土壤,并治理已经被污染的水体。排除危害的费用应由造成危害的人承担。
3、清除危险。清除危险是要求行为人消除对他人环境权益侵害可能性的一种责任形式。它发生在行为人的行为尚未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现实的侵害,但已构成对他人环境权益侵害的危险或确有可能造成环境侵权的情况下。例如,某矿山企业开矿采煤,在没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开始疏干地下水,如果达到可采煤的程度,将使当地的水位大幅度下降,使当地居民无水可吃,使当地森林和其他植被全部枯死。那么,在矿山企业一开始疏干地下水时,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就可以要求其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承担此种责任。
4、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将被侵害的环境权利恢复到侵害前原有状态的责任形式。它发生在环境被污染、破坏后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情况下,如果环境的污染、破坏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难以恢复或者恢复原状经济代价太高,明显地不合理,则可以用其他形式代替恢复原状。
在环境法中,恢复原状的程度如何掌握,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如果要求被污染破坏的环境都恢复到原有状态,是比较困难的,有时是根本做不到的。那么,就需要一个恢复原状的标准。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说恢复了原状。这个标准可以这样掌握:对于环境污染的恢复原状,可以以被污染的环境要素在当地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只要将环境要素的质量恢复到其环境质量的要求即可视为恢复了原状;对于环境破坏的恢复原状,只要恢复到环境要素原有的功能要求即可。例如,要求复垦的土地恢复到可供放牧的状态,要求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要求被破坏的草原恢复到可供放牧的状态或当地的植被要求,等等。我国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恢复原状这一责任形式,一些资源法律中在规定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时采用的是行政处罚方式,这是由我国自然资源的国有性质决定的。实际上,在环境法中应当强调采用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因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环境保持在良好状态,只有将被污染破坏的环境加以恢复,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5、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损失用其财产加以补救的责任形式。它发生在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损失不能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加以补救或不能完全补救的情况下。赔偿损失是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应用最广泛和最经常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既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也适用于环境破坏侵权损害。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对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不管侵权行为人主管过错程度如何,应当全部予以赔偿。对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一般伤害,应赔偿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对于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残废的,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对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人的死亡的,侵权人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
以上环境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致人人格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则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适用于正在进行的环境危害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适用于造成环境损害后果的环境危害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物质补偿。赔偿损失不仅包括对于因环境危害行为造成的人物质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对于因环境危害行为造成的人身权益遭受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这不仅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相关判例的支持。
三、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的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我国解决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程序有二:一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二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这是两种并列的程序。而且,后一种还是最终解决纠纷的程序。
(一)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尽管两种程序所依据的法律、处理的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是,纠纷的共同性质—环境污染危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则使得它们有不少共同之处:
1、是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因环境污染危害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性质,受害者一方因人身、财产受损害而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力;致害人一方则因实施了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而依法负有赔偿他人损失的义务。
2、执法或者司法机关是以“第三者”居间对民事争议做出调解处理或者判决。这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不同,后者是监督管理机关对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意愿为转移,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处罚,就是违法失职。
3、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在公害的民事纠纷中,如前所述,受害者很难提出有关证据。因此,国外不少环境保护法律早就改变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即法律只要求受害者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的证据,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人要否认,就须提出保证。
4、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由于环境污染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一般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复杂和困难得多,这使得大量的公害行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5、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由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期长、短时间难以发现;要查明致害人,提讼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环境污染危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与其他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二)公害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可知,对环境污染危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行政处理,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即通过行政部门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进行协商,相互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之所以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其基础是所处理的纠纷属于平等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力进行自由处分。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处理,是我国多年业解决公害民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程序,虽然这一种处理决定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是,时间表明,许多公害赔偿纠纷,都是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得到圆满解决。至于公害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具体程序,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未做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各地的实践,可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五个阶段。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环境保护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指明了方向,环境民事责任则为依法保护环境权益和环境管理相对人依法履行环境法定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都将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与落实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执法全书》解振华编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194页
(一)人口膨胀加剧资源消耗速度近几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2013年常住人口达到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802.7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加45.5万人和28.9万人,增速分别为2.2%和3.7%。外来人口的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膨胀的主要原因。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首都带来能耗、资源、交通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从能耗看,2013年北京每天消耗2.6亿度电、2707.7万立方米天然气、3.1万吨成品油和1000万立方米水,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加0.6亿度电、707.7万立方米天然气、0.8万吨成品油;从排放看,2013年北京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84万吨、排放污水425.5万立方米,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0.04万吨生活垃圾、51.5万立方米污水。从出行情况看,2013年,每天仅公共交通客运量就达2204.9万人次,与2009年相比,每天增加400万人次。初步测算,常住人口每增加1人,平均会带来大约2.6次的出行。目前,北京常住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特别是中心城区人口过度聚集的状况仍在延续,而新城疏解中心城区人口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加重城市承载力北京作为资源输入型的特大城市,自然资源匮乏,98%的能源靠外地调入。近年来,虽然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是,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严重等城市顽疾仍然大量存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1.垃圾处理出现缺口。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671.7万吨,比2012年增长3.6%。全市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4座,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2.1万吨。根据2011年北京市环保支出项目调查结果: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填容量占设计容量的58.5%;生活垃圾焚烧场实际处理能力为1955吨/日,超过设计处理能力1835吨/日。市环保局公告指出,未来两三年内,北神树等7座垃圾填埋场均将填满封场,而目前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压力巨大,全市或将出现近万吨处理能力的缺口。2.水资源短缺与浪费矛盾加剧。一方面,北京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城市,目前又处于历史上最大枯水期。北京的供水结构,已由2000年前的以降水和外来水等新水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地下水为主。水资源的严重短缺,不仅对经济产业发展的硬约束不断增强,而且也造成地下水超采日趋严重。2013年末北京平原地区的地下水平均埋深24.5米,比1980年末下降18.1米,储量相应减少92.5亿立方米。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同时,地下水环境污染也随之加剧。由于缺乏河道稀释用水,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河道水体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水环境质量十分堪忧。另一方面,生活用水浪费明显。2014年5月份,北京开始实施阶梯水价。在此之前,居民用水一直实行统一价格,对价格不敏感。同时,节水技术创新和节水设施开发不足,节水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节水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生活领域用水浪费明显。3.环境污染情况严重。2013年,全市PM2.5为89.5微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距离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PM2.5年均浓度安全值(10微克/立方米)差距更大。2013年,北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足全年一半,五级和六级重污染天数累计占比高达15.9%。能源结构低端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北京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比重仍然偏高,清洁能源比重偏低,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直接影响。2012年,煤炭在北京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比15.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8个百分点,比OECD国家高12.1个百分点;而从国外的情况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首都煤炭使用率极低或基本没有煤炭消费。
二、缓解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对策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化正处于质量与速度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城市化管理和人口服务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北京作为一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人口高度聚集膨胀、日益被“城市病”困扰的特大城市,必须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准确把握首都市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稳妥推进人口规模调控。
(一)多层面做好人口压力的疏解1.创新人口发展调控体制,统筹人口服务管理。加强人口发展和调控综合决策体系建设。成立由国家有关部委、驻京部队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首都人口发展协调机构,负责统筹人口的综合管理与服务,督促检查人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更为健全的首都人口工作体系。建立科学的人口规模调控指标体系和人口调控责任制。目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已将调控人口规模的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还需加快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的人口评估机制。建立北京市与中央部委、军队进京落户工作协商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进京落户标准和审批办法。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调整北京城市功能,疏解人口分布压力。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切实按照城市战略定位,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深化落实、调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的产业进行疏解调整,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北京各功能区之间以及北京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整个首都经济圈的产业竞争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多手段治理环境问题1.增强公众环保参与意识。控制PM2.5,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相关部门应抓住时机,采用多种形式适时宣传。例如通过各种媒体制作形式多样的电视节目、宣传片、公益广告、漫画等;让公众参与到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中,如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随意街边烧纸、减少餐饮油烟、出行时尽量拼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2.做好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垃圾分类。建议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垃圾分类,确保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时已经处于分类状态,建立从源头分类、储运到终端处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同时,还应注重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此基础上优先采用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降低垃圾填埋处理量。3.引导研发向节能环保项目倾斜。一方面加大政府引导,增强企业对科技节能环保项目投入的积极性,特别是把部分科技力量投在节能减排上,从前期减少污染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周边地区联动,对服务对象在周边地区、享受不了北京优惠政策的节能环保企业给予关注和支持。
人居环境是由人与环境共同构成的,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它不仅包括人们生产生活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也包括人们的种种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是一个联系较为紧密的庞大网络结构。人居环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居环境主要由物质、文化、制度、行为四个层面构成。而狭义的人居环境更侧重物质层面,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所必需的空间范畴以及物质要素。人居环境发展理念不仅适用于城市人居环境发展规划,也适用于乡村人居环境发展建设。本文因乡村为研究对象,就国内外乡村人居环境发展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寻求较为合理的规划方案。
2人居环境的构成
就现阶段发展实际来看,目前我国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不容乐观,总体建设水平不高,农民的各项安全需要和生理需要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具体表现在:村庄道路建设不到位,路面不平,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乡村路灯覆盖率较低,亮灯率不高,村民夜间出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自来水水质不高,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不当,村民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村庄选址缺乏合理依据,一些靠山村庄容易遭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由此可见,要想构建良好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的舒适度和满意度,首先就要解决好上述问题,以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要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3研究概述
3.1国外相关研究概述国外对人居环境的研究较早。早在二十世纪初期,希腊城市规划学者道萨迪亚斯就提出了人居环境学的理念,并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根据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我们可将国外的人居环境理论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十九世纪末至二战前。在此阶段,国外学者尚未明确的提出“人居环境学”这一概念,但已开始从社会学、地理学、建筑学等方面展开研究,为人居环境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国外的人居环境学是在城市环境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有霍华德、芒福德、盖迪斯等。其中,霍华德较为形象地指出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他认为城市和乡村像磁铁一样相互吸引,并通过快速交通相互联系,最终形成理想的“田园城市”;而芒德福则秉承人本思想,主张将城市规划与乡村和不同等级的城市结合起来,还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盖迪斯则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分析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他倡导“区域观念”,要求将城市与乡村一起纳入城市规划当中。②二十世纪二战后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此阶段人居环境学作为一门科学被正式确立下来,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1954年国际建协首次提出了人际结合思想,强调以人为核心,同时在城市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应以其本身的发展结构为基础;希腊学者萨迪亚斯自1950年开始研究人类聚居学,并要求通过研究人、自然界、社会、建筑物、联系网络五个要素间的关系展开人居环境研究;1977年的《马丘比丘》对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的基本内容及发展目标作了详细的阐述;二战后有关社区发展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都极大地丰富了人居环境建设的内容,并开创了人居环境研究的新局面;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学者们纷纷运用现代化研究方式和手段展开未来城市人居环境模式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美国政府自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制定后,积极完善与人居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学术机构、私人研究组织都纷纷尝试运用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指导城市发展。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这一阶段,人居环境建设已提升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纷纷以提升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开展相关建设,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198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1987年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都显示了人居环境的发展方向,即实现可持续发展;1985年,第40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设立“世界人居日”,规定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每年都要确定一个主题;1992年联大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专门设有“人类住区”的章节,共列出有关的八个方面的领域;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探讨的两大主题是“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世界中的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提出了纲领性文件《人居环境议程:目标和原则、承诺和全球行动计划》。
3.2国内相关研究概述
3.2.1人居环境研究的内容。中国对人居环境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儒家的“天人合一”,即强调在建设和打造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到了近现代,我国对人居环境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研究水平较低,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外国;1994年我国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理念;1997年吴良镛先生首次在国内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这一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与分析,以指导其科学发展。同年,杨贵庆研究了大城市周围小城镇的人居环境,并就其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观点;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启动了《可持续发展的中国人居环境评价体系及模式研究》,同济大学多名教授及教师参与并组织了该研究,及时提供了相关理论和具体实施的指导原则;2001年“城市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住房与社区发展”成为同济大学举办的首届规划院校大会上交流的重要议程。
3.2.2有关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模式的研究。明浩、陈佳骆等首次提出了“村镇住宅产业化”这一概念。所谓村镇住宅产业化,就是指充分发挥村镇住宅的生产和供应等产业化功能,不断完善其组织结构,以不断满足城镇的工业化发展需要。而要想在现阶段进一步推进村镇住宅产业化发展进程,就必须根据各地区村镇住宅的建设规模与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大力开拓村镇商品房市场,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以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二是逐步提升村镇住宅的规划水平和设计质量,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发展村镇住宅部件市场,提升服务品质,增加商品房功能,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四是积极开发新技术,不断提升村镇住宅产业的科技水平,打造自主品牌;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村镇商品房发展优惠政策,以引导和推动村镇商品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六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村镇建设质量,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情况。冯建平就农村住宅建设质量低的原因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分析了其后果。而张湛、刘劲提出了“走集约化道路,建设村镇公寓式住宅”的四项措施,认为应在政策、经济上引导住宅建设集约化。张文辉阐述了推广村民公寓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4小结
一、辽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工作重点
(一)抓住培养环节。培养是基础,健全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抓住引进环节。引进是重点,完善人才、之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项目、积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
(三)抓住使用环节。使用是关键,健全人才配置和激励机制,围绕营造人才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留住、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辽宁科技人才资源现状分析
(一)辽宁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辽宁省已经形成了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区、县(市)人才市场为依托,专业和行业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的市场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工程教育进行认证的国家,始于1936年。经过了近8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整的专业认证体系。1.专业认证主体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承担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监督和实施工作,是工程专业认证制度的主体。美国工程及技术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是由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授权的独立民间认证机构,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ABET由加盟的学会(协会)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8个委员会,分别是工程认证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计算机科学认证委员会、应用科学鉴定委员会、工业咨询委员会、国际活动委员会、其他常务和特别委员会、执行委员会。ABET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国的工程教育制订认证政策、准则和程序。中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于2006年3月全面启动,2007年教育部聘请了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为专家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认证工作需要的文件体系,包括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在其之下还设立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美国ABET是一个非官方性的认证组织,它与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我国的认证工作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展开的,认证专家由教育部聘任,并要对教育部负责。这二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国的社会文化制度不同。2.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指导工程专业发展的准绳。美国工程教育现行认证标准是EC2000,这是2001年开始全美全面推行的新的工程认证标准。与之前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相比,EC2000的重心由院校转向了学生,由以往对院校各种资源、教学过程、课程设置和手段等的重视,转向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强调。具体分为适用于基本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适用于高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和专业标准3个层次。其中一般标准由八个指标构成,分别是学生(Students)、专业教育目标(ProgramEducationObjectives)、学生成果(StudentOut-comes)、持续改进(ContinuousImprovement)、课程体系(Curriculum)、师资力量(Faculty)、教学设施(Facilities)、学校支持(InstitutionalSuppor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我国现行的最权威的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该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其中通用标准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七项内容。从整体来看,我国的认证标准体系与美国相近,都是由基础标准和专业具体标准构成。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价值分析
(一)我国环境工程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人类都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环保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快速发展。然而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却堪忧,究其原因,除了与高校扩招、环境领域发展不成熟的原因有关以外,还与高校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有关。我国的环境工程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末期初具规模,90年代后期飞跃发展。2010年我国共有306所高校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共招收18444人。这些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总是倾向于政府环保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但这些部门或单位数量往往有限,目前需求趋于饱和。但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许多行业都需要环境工程人才,如大型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设施运行、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岗位。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国环境工程教育存在“重科学轻技术”倾向,实践类教学课程有待加强;工程专业学生缺乏工程实践训练,缺乏对工程设计在工程及工程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社会、产业、企业的结合和合作方面存在脱节。此外,培养规格比较单一,创新教育重视和创新意识培养的不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尚未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环境学科文化建设和培育重视不够,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理论素养和拓宽学生视野。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必要性环境工程是一门与土木建筑、化学工程、生物学、气象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它通过评价人类生产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具体的工程、规划和管理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资源,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因此,环境工程专业是一个学科涵盖面广、知识体系复杂的新兴学科,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这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和认证结果将得到《华盛顿协议》签约国家和地区的认可,为学生走向世界提供国际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对于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契机。比如,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从1994年开始招生,已累计毕业1680名学生,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学科评估中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排名第31名。但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不清晰、教学体系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相对陈旧、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部相适应的问题。与传统的环境专业名校相比学科整体实力较弱,在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实践环节略显薄弱。与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接轨来建设具有特色的环境工程专业,可以明确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教育基本标准以及改进与发展方向;也可为学校在环境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上建立比较客观公正的教育质量信誉度,为在校学生实现对知识、技能等需求提供保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就业并获得职业资格提供了前提。通过全方位的专业认证建设,可以更明确和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整合教学资源和优化课程体系,针对性地配置师资和提升师资工程教育素质,促进本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无论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工程专业竞争力需要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教育专业质量,都迫切要求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三、基于专业认证背景下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符合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标准。根据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规范和认证标准要求,以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以例,在专业认证背景下,可在以下方面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
(一)整体设计培养计划专业规范是指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专业知识、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相应的参考指标进行整体设计,并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育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条件、质量标准等给出定性描述和量化规定。专业认证更加注重的是其所培养学生具备的科学素养和从业能力。环境工程专业是一门工程应用型很强的专业,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变化、学校对人才培养的理念及学生的发展潜质方面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另外,在制定具体人才培养目标时,应以构建“大环境”为导向,围绕培养综合型环境工程人才,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动力,以工程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工程专业的有机整体。东华大学吸取认证专家的建议,从内部挖掘缺陷,进行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深度改革,顺利通过认证,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浙江省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拥有巨大财富的同时,在资源和环境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主要与在浙江省纺织业、造纸及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污染密集产业比重较高有关。因此,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探索培养能直接参与浙江省以至全国环境保护的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浙江工业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设置在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有着强势的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科背景支撑,因此,能够在加强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具有与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紧密结合的创新型工程人才,满足社会对环境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优化课程体系为了满足预期毕业生的能力,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要能保证毕业生获得进入该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工作的技能。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首先要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这四类认证标准里要求的基本内容,还应在此基础上精心挑选增设课程,突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另外,学生是直接面对市场就业的,是服务于企业的,因此课程设置时应邀请企业或行业相关专家参与,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需求倾向,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类比国外高校课程设置,在英国,经行业协会认证的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均要满足行业协会响应的能力标准要求:在其能力体系里要求的强制性能力、核心能力、可选择能力里,均有管理原则、信息与沟通、项目实践、选修课程等于其要求的能力要素相响应。根据上述基本要求,适当体现浙江工业大学办学特色,我们对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课程体系由四大模块组成,包括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识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使学生主要获得基本能力;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培养其核心能力和专家能力;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各种理论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运用到实践中。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在掌握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教育认证把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查放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要求高。环境工程是一个工程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专业培养计划中要始终将本科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教育的全过程。首先,整合学科优势,形成多层次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平台。本校的环境专业建有五个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和产学研平台,有国家级“环境工程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创新区”,有教育部重点创新团队,这些都为专业人才的特色培养提供支撑平台。借鉴东华大学的成功经验,向各年级学生开放专业实验室,鼓励学生参加“运河杯”等科技竞赛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或安排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直接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以增强科研意识和能力。其次,开展校企合作。在保障和加强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保证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教育,拓展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对于一些课程的实践教学,争取建设校内实习基地。建立“1+X”的专业模式,即以浙江工业大学为“1”,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优势,“X”是浙江省从事环境工程应用的中小企业;另外,强化教学实践,实施本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专业人才为导师的双导师办学机制,建立高校、企业的产业实训基地,引导高校和企业资源共享。形成了一批较成熟的实习基地。最后,毕业设计作为实践能力培养的最重要环节,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其质量:一是改革毕业设计选题、组织等工作。选题应以实际项目为主,明确要求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多做毕业设计,多做密切联系实际的应用型毕业论文课题;二是延长毕业设计的时间跨度,将毕业设计环节提前到第三学年的暑假(7月)启动,为学生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环节的前提下,给学生创造去企业实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