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9:37: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物质文化的特征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我们的祖先曾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为后人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财富。外国市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兴致盎然,一些传统文化产业在国内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却在国外备受关注。虽然目前情况有所缓和,人们对于国学教育的认识逐步加深,但是还需更多的时间与机遇,才能发生更多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因为人类群体的文化具有整体性,它不以某种单一的特质存续,而以整合多方面关联的形式存在,文化要素之间的互动关联是文化产业最基本的特征。人、社会与文化之间的互动使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互相依托、共生共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需要一定的载体,特定的人类社会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脱离了特定的群体和由他们所组成的文化环境,非物质文化将不复存在。同样的,作为一个族群和社会所认同的文化,其核心是这个群体的综合价值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往往更能表达这种文化的思维方式。华夏祖先从制造第一件劳动工具开始,就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地寻找、摸索并创造实用性强的劳动工具,在满足了造物基础的同时,又培养了独特审美的精神需求。由此发展出来的民间工艺美术,多就地取材、手工生产带有形式美感的作品。它们造型多样,色彩鲜明,质朴清新,具有独特的乡土气息和生活色彩,以实用性为依托,既是工具又是工艺作品。它们从民间来又服务于民众,融入了各个民族衣食住行、风土人情、礼仪禁忌的各个方面,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哲学、艺术学、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多学科的文化价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文化意识、哲学观点、感情气质和心理素质,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也是非物质文化兴起与发展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象体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民间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我国的民间工艺美术类型的非物质文化分布于全国各地,由于地理气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民族文化、审美尚好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丰富的品类和多彩的风格,大多采用天然的材料和传统的手工加工模式,成品带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民俗活动密切结合,与生活息息相关。如,以蛋画、印花画、扇面画、唐卡为代表的工艺绘画类;以剪纸、皮影戏、镂刻为代表的剪刻类;以印花、蜡染、浇花布为代表的民间装饰服饰印染类;以风筝、扇子、彩灯为代表的扎糊类以及刺绣类、雕塑类、编织类和陶瓷类共类民间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以传统文化环境为基础,以宫廷机构、民间班社、民间自发传习的方式传承,与社会经济、传统思想、历史文化、民俗民风水融,是传统文化环境下历史对表演艺术的自然选择。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综合艺术,融合了歌曲、舞蹈、文学、装饰、制造等多个方面的艺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和现代文化产业的艺术宝藏。
三、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除上述传统表演艺术、民间工艺美术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传统制造技艺、民俗节庆礼仪和民间口传文化三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传承和改造形式上也面临与前两类艺术几乎相同的问题。中国的非物质文化虽然丰富多样,但自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我国的一些传统文化受到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几乎消失。很多以祈福、传统信仰、表演审美为基础的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的生活中逐渐被人们遗忘甚至抛弃,一些传统艺术形式逐渐丧失了文化生态环境,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一些有着数千年传统的中华文明所崇尚的伦理道德、艺术修养、民间风俗逐渐被淡化,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总而言之,文化产业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将会削弱社会群体的历史特性和文化多样性,使社会的文化环境和价值观念趋于大同而没有灵魂与根基。所以,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具有共生的联系,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对发展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具有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广西民族研究,2008(3).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国家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国家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国家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2] 邹启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北京:大象出版社,2006:8.
[3]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4] 孙克勤.世界遗产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
[5] 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
[6]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293,300.
[7] 冯骥才.符号中国[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8:上卷22、136;下卷200、202、210、220、270、302.
[8]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2008(1):1.
[9]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10] 莫湘.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11]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
关键词:民族民间舞;审美特征;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J705?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277-02
一、引言
民族舞蹈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是经过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以人体为主要表现手段,表达各族人们思想感情,反映各民族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民间舞蹈是一切舞蹈之母,民间舞蹈源于民族文化,民族民间舞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有着罕见的生命力。随着时代的变迁,它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正是这种顽强的生命力使得民间舞经受住了考验,生生不息。
二、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
舞蹈是人类最早发生的文化现象之一,是原始人类生命情调最充足的表现,是原始社会中拔高了的简朴生活。舞蹈随着原始人类身体的进化而发展,又作为发达的肢体语言团聚起人类的原始社会。充分认识作为审美对象的舞蹈,首先需要了解自然沉淀着历史文化的舞蹈。舞蹈艺术因它独特的魅力,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代代相传,并且不断发展、拓宽,使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内容变得丰满。中华民族是经过漫长的发展、融合逐渐形成的,许多民族之间有着深远的血缘关系。在一些民族舞蹈中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兼收并蓄。这是文化血缘的因素促成了中国民族舞蹈的发展与中国民族舞蹈风格的形成。
(一)技巧风格化
民间舞中的技术技巧同舞蹈风格紧密相融、难以分开。民间舞的技巧不是纯技巧,而是风格化的技巧。中国民间舞的技巧发展趋向,应该是风格化技巧的强化与发展。风格化技巧既包括民间舞蹈中的各种道具性舞蹈技巧,又包括各民族民间舞蹈有的旋转、跳跃、翻身等技巧。
(二)技巧情感化
民间舞中的技巧是与宣泄生命情感和烘托场面气氛紧密结合的,是民间舞者内心激情的物化。如果没有情感的投入,再高难、再精湛的技巧形式在民间舞中也会变得苍白无力,毫无光彩。这种情感化了的技巧,极大地丰富了舞者的艺术表现力,增强了舞蹈的艺术感染力。技巧属于美学范畴中的艺术技巧,是舞蹈艺术家在表达思想感情和艺术感情的艺术创造中对艺术手段和各种技巧的精密运用。
二、民族民间舞蹈的审美特征
舞蹈美离不开人们对舞蹈作品的审美感受,但是人的主观感受又必须以客观存在的舞蹈美为前提,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舞蹈的审美特征。
(一)欣赏美
1.“想”的参与。“想”的参与就是根据舞蹈展开联想和想象,民族舞蹈的创编是富于创造性的,它具有不可指向性的特点。例如舞蹈《藤枝叶》在优美的傣族音乐旋律中,藤在地面上缓慢伸展,渴望破土而出,枝叶与其背对相望,让人联想到藤和叶的最初的上下关系。藤向上推着枝叶,似乎在拼命地生长。藤从枝叶根部附着而上,相互弯曲缠绕,在相互攀着之后,最终紧紧地牵扯在一起,犹如一对热恋的人。
2.“动”的参与。“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咏歌之,咏歌之不足,舞之蹈之。”学习民族舞蹈应从身、心两方面同时入手。准确抓住每一个民族舞蹈的特点和风格,并且把民族舞蹈动作一一进行分解。例如佤族舞蹈,佤族人民生活在云南的山区,佤族人民的性格开朗奔放,舞蹈动作粗犷,与傣族舞蹈相比是截然不同的一种风格,必须把佤族舞奔放的特点表现出来。
(二)表现美
傣族舞蹈优美、含蓄、轻盈、稳健,表现了傣族人民的心理状态和性格及其审美情趣。例如:傣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以表现孔雀形象的孔雀舞最典型最普遍。学习傣族舞蹈,光手上的动作就有好几种,手臂、手腕、手掌、手指都有各不相同的作用和表现形式。傣族舞“三道弯”与“一顺边”的舞姿和手臂关节的弯曲,源于古代百越人的“蛇鸟图腾崇拜”和对水的深切感情。舞蹈《藤枝叶》充分运用傣族特色的“三道弯”和“一顺边”这一富有雕塑美的典型基本特征。具有浓郁的傣族民族风格,同时在原有动作的基础上变形,创新编排,多层结构,从而塑造形象。
三、傣族舞在民间舞中的地位和作用
傣族舞是傣族古老的民间舞蹈,也是傣族人民最喜爱的舞蹈。流行于整个傣族地区,我国傣族地区的舞蹈优美、朴实,舞姿富于雕塑性,幽静的气质凝聚着东方艺术的线条美。傣族舞蹈风格轻盈灵秀,动作特点鲜明,情感表达细腻,舞姿婀娜优美。孔雀舞是傣族人民的智慧结晶,是有较高审美价值的民间舞蹈。在种类繁多的傣族舞蹈中,孔雀舞是人们最喜爱、最熟悉,也是变化和发展幅度最大的舞蹈之一。傣族民间传统的孔雀舞有着很长的历史,并被纳入了宗教的礼仪之中。
四、结论
总之,我们要善于发现和挖掘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审美因素,将蕴含其中的立意美、情境美、艺术美等展示出来。民间舞是一个厚重的文化与历史载体,民间舞不单纯是技术技艺的展现,更多的应该是对综合知识的掌握,是对民间舞风格性的把握。而民间舞的作品更应该抱着“源于民间,高于民间”的追求,把民间舞的真正魅力通过舞蹈的肢体,通过舞蹈的文化传承,真实地展现在观众眼前,并使得民间舞的舞台表演呈现出全面发展与进步的良好态势。相信只要通过我们不断地努力,民间舞的风格魅力将会以更加广泛的形式展现在所有喜爱舞蹈、热爱舞蹈的人面前。到那时,也将会是中国民间舞步入辉煌的重要时刻。
参考文献:
[1]邬诺娃.民族民间舞现状探究[J].大舞台,2011,(4).
关键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裕平.传统技艺的现存状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文化遗产.2008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特点
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时时刻刻处于一种流动与变化的状态,而非静态停滞,致使它从最初的产生,到日后被完善,被创新,最终形成体系。生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是指它依托于生态环境而萌芽成长,可接受外界的信号有所变化,实现其创新与升级。当它成熟完善后,又映射出生态环境的特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重点是形态与内涵,传承的基础是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一代又一代人通过约定俗成的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将其形态与内涵传承下来,才让世人看到穿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伴随着环境的变化,传承人的创新与改造,衍生出很多分支,表现形式上会产生变化,而其内涵却始终如一。变异性的存在也是其“进化”和“传播”的结果。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非物质文化传播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一)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主体人是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人更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主体。正是由于“人”的存在,非物质文化才得以传承与流传。非物质文化无论具有的是何种表现形式,它都需要人来将这种表现形式保存并传递下去。当然,保存的形式可以是通过书写留在纸张之上,也可以是通过技艺的传授得以保留。非物质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文化,人就是它的传播主体。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专业从事艺术学习、研究、创新与发展的人才,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掌握艺术形式,将艺术形式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现到世人面前。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人才而言,他们需要更多的承担起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工作。非物质文化作为具有稀缺性、濒危性特征,这就要求高校艺术专业人才更要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成为它传播的重要主体。各种类型文化的繁荣发展才使我们拥有了一个灿烂的文化氛围,在这个繁荣的景象的营造过程中,非物质文化功不可没,为了继续保持我们所拥有的文化可以继续繁荣下去,就要付出更多精力来传承与保护它,而这重任就落在了高校艺术教育人才的身上。
(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之所以具有“非物质”性就在于它不是以其他“固定”的载体存在于世间的,它的载体是人。它扎根于人的思想之中,存活于人的生活之中,通过人的所掌握的表现形式来展现,经过人与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传播、延续。非物质文化被称为是“看不见”的文化,它由人来保管,由人来经营,而人这个个体成为了它的“栖息地”。高校艺术教育人才会通过系统的学习来掌握艺术的深奥内涵,在他们掌握了艺术的内涵后,学习了艺术的表现形式后,再将这种艺术进行加工传播给更多的人们。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进入了衰落期,年轻人们一门心思扑在“世俗版理想”的实现上,没有人愿意掌握非物质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然而,掌握非物质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是当代高校教育艺术人才的责任,他们既然选择了艺术行业,就应承担起这份历史使命,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
(三)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客体或内容非物质文化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既它可以对个体实施社会化的教育,将个体塑造为传统文化的产物,将“野蛮人”变为“文化人”。人们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时,往往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文化”的传播上,既文化内涵与文化表现形式的传播,却忽视了“人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精髓所在。通过科学家的实验与调查研究,“人性”并非是先天形成的,它是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并非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所掌握与传承,也使人性变成成熟与完满,而人性的特征也同样伴随着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而被传播出去。艺术教育人才在高校学习的任务除了掌握专业的艺术技能,再者就是通过学习塑造完美的人格。学习什么文化艺术,什么文化艺术的特征就会渗透到骨子里,伴随着文化艺术的表现而一同被传播出去。那么,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载体的同时,自身也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客体与内容。
二、结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代生活
随着全球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前的手工生产已经被机器取代, 当然也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极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等为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积极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宣传活动,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其与现代生活的关系以及保护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给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长期精神文化积累的传递,在整个过程中又以人与人的精神交流为主要传承方式,一般采用言传、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方式进行传播,其具有抽象性、无形性等特点。所以不可采用“博物馆”式的静态纪录以及保存的方法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考虑用符合遗产发展以及变化规律的动态方法进行保存,做到与时俱进。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在某个区域来说,居民的生活和活动地域对该区域的文化特征以及非物质文化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所产生的,但是因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人文文化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的不同,以及日常生活的习惯、习俗等不同,从而决定了其产生特点与传承方式有所不同。地域性不仅仅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也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保护的重要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生到消亡是一个具有动态的过程。大多数时候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建构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构,从而使其更加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需要通过传承人一代代的言传身授,或者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继承者更好的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主要通过地方民俗、音乐、舞蹈、节庆等仪式表现出来,均为动态过程;更重要的是,制作器物、器具的技艺在动态过程中传承下来,从而体现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特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
(一)现代娱乐方式及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由于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化”的特点,这一个特点使得它极易受到现代娱乐方式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的娱乐方式中显得非常脆弱。随着经济的发展,电话、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快捷、方便与多元化。很多文化进入中国本土之后,加上土生土长的通俗文化交融,不仅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便利、丰富的娱乐内容以及改变着原有的方式,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娱乐趣味、价值取向等。
(二)生活方式的直接改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新农村社区化不仅使人们居住环境、居住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由传统农耕文化演变,其与该地区人民的地域民俗、生活习惯与方式等有莫大联系。而现在由于新农村社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很多地理环境差的村落面临拆迁,这一变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严重影响。生活模式有了极大变化。人们交流的越来越少,甚至很少能够聚集在一起交流。以前逢年过节热闹的聚会、习俗表演等已被严重忽略,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没有群众参与而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从而缺乏相应的保护。
三、现代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一)对非物质遗产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其内容与范围
通过详细的了解使人们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把那些并非保护范围内的文化进行筛除,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认知,另一方面在进行系统认定、分类后能够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保护方案,减少政府资金不必要的投入使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自身来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无法走向市场,大多数没有其商业价值。由于没有商业价值容易遭到破坏,从而走向消亡,这时候就需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资金补贴以及良好待遇是关键。对于传承人而言,如果没有市场的支持,就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济的支撑,就无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政府或相关单位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补贴,使其继续守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留精品
随着社会的变迁、时间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的减少。由于资金、人才、政策、环境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我们只能捡一些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保护原则遵循其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是否有潜质得到持续的发展,是否对今天社会生活还有重要作用,是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四)适应时展需求,创新营销策略
当前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得到保留就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变革,不断进行创新。当然在适应新时展要求的同时保留其精髓。在时代的变迁以及自然流变的过程中,要努力保持其工艺、思想、造型艺术等方面的特点。
四、小结
现阶段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严重影响。即使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也不能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为它不仅代表着民族精神的灵魂,还是整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根基。非物质文化遗产跟人民群众的生活、行动等均关联,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人们遵纪守法,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人为的破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力的保护它,支持它的发展,使其永远存在于生活中。
参考文献:
[1]吴婵娟,薛春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3.12.
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第一,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真实记录了某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历史演进过程,它根植于一定区域的文化传统中,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彰显出与众不同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性。第二,内容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了几千年来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涵盖领域宽、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形式包括口头表述、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其中表演艺术又包括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说唱等。第三,载体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活态的文化形式,光用文字很难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载体具有多样性,能够直观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方便研究者多方位、多层面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使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更为直观可感,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有效途径
2.1加强法治建设,走上良性轨道
各级档案管理机构要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岗位责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借阅流程等,对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具体来说,各级文化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等。还应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执法检查。
2.2加大工作力度,收集非遗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涵盖面广,内容丰富,载体多样。要加大收集力度,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有效开展收集工作。一是全方位收集,即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对档案材料进行“撒网”式收集,尽可能全面收集档案材料。二是抢救性收集,即有计划、有步骤地收集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加快收集步伐,做到收集工作不拖延、收集档案不遗漏。三是收集载体的多样化,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载体多样性的特点,除了收集文字材料之外,还要注重收集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2.3采用科学手段,提升保护水平首先,要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把存储在传统载体上、以模拟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尽快转化为数字形态,实现对原始档案的保护;对研究和保存价值较高、保存状况不容乐观的档案,应优先进行数字化,并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开展异地保存,确保档案安全。其次,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应探索开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软件,开展档案的数字化集成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2.4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与物质文化的构成要素不同而且更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包含国内和国外两种类型,其权利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中央统筹原则、地方建制原则、权威评估原则、注重宣传原则、技术保障原则。
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危机,探讨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其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该通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具有以下两个区别于一般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的六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全部六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其数量上占有优势。二、非物质文化相对物质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吞噬,能够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人员较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为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契机,我国首先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支持。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翌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真诚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及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即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的承担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一、国际主体。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提到了如下几个宗旨和原则: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第二,所有社团、个人和国际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被尊重;第三,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四,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和援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公约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细则。
公约中涉及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几个:联合国大会。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特别强调了对于土著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不但主持起草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而且还成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应当说,该组织的作用尚未被完全发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具有无形性,不具有实体性,其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第二,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第三,受其非物质性的决定,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
比照这些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备这些特征,因而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其必须是依靠人们的口头表述、书面书写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这些内容会永续存在、不会消失,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第三,无论哪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可复制性,可以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是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指导原则
虽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个人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这些“濒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没有摆脱消失的命运。这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时没有明确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导,因而经常是徒劳无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明确如下指导原则。
中央统筹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能够集中全国最广泛的力量来完成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同时,中央能够统计并且以宏观的视角来安排工作的重点,提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种统筹工作包括基本的技术指导,保护类别名录和名单,提供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组织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则。在中央统筹部署之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建制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来完成。首先,这种做法符合中央集权但地方自治的国家基本组织形式。第二,地方政府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情况以及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更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开工作。第三,当地政府了解当地资源并且能够更为便利地利用当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则应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权威评估原则。所谓权威评估原则即保护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程序都应当请相关的研究部门或者业内的专家学者予以权威评估,对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而后才能实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的规则对于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文化月刊:有人认为除传统技术、表演技艺等外,道具、实物、制成品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苑利: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学艺术类、工艺技术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它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是我们审视一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如果在逻辑起点上出了错,今后的实践工作也将一错到底。譬如,当人们将米雕、核雕等微雕作品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也许人们没有意识到既然承认了米雕、核雕,就得承认剪纸、泥塑;承认了剪纸、泥塑,就得承认石雕、砖雕;承认了石雕、砖雕,就得承认成片的四合院。可连四合院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还有什么是“物质文化遗产”呢?
第一次观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时候,我站在博物馆门口等人。一个小孩问妈妈:“妈妈,我们看的不都是物质吗?怎么成了非物质啦?”如果这个故事就此打住也罢,但接二连三的事情让人越来越难以接受。一次调查中,我无意间看到了一个县级市的非遗名录几乎将当地所有名吃―包子、饺子一类全都罗列其中。问及原因,领导说:“我们是按照上级的要求选的。我们的非遗定义不是说了嘛,除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表演艺术外,那些和非遗有关的实物、制成品甚至包括制作工具都应该是非遗啊。”看来,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真的需要重新反思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限至少在100年以上
文化月刊:户县农民画、金山农民画非常优秀,也非常原生态,这类优秀文化能否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苑利: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流传至今的所有文化事项――哪怕是非常优秀的文化事项都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譬如我们经常谈及的户县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金山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等,至少目前还不能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因即在于它们在传承时限上,尚没有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门槛,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要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入门槛限定在百年以前,是因为清末民初是中国历史上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戏曲曲艺等传统文化发展的最后一个高峰期,将这一时期产生并流传至今的优秀遗产钩沉出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百年历史只是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限上设下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其实,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通常也都会有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历史――昆曲、京剧等表演艺术至少会有数百年历史,木版年画至少会有近千年历史,风筝制作至少会有近两千年历史,而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钻木取火技术等至少会有近万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