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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融资绩效可通过每股收益来体现。在经营效益一定的情况下,每股收益越高,股票价值越高,股东财富越多,融资绩效越佳。为了便于分析理解,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飞达公司原有股本9 000万股,每股收益0.3元,原有债务资金5 000万元,年利率3%,所得税税率33%。现拟再融资10 000万元投资一新项目,公司决定发行面值1 000元、利率1.5%(单利计息)、5年期可转换债券10万张,转股价格为10元/股,转换期限为债券发行6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并约定:如果飞达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格的70%,债权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债券以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飞达公司;如果飞达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转股价格的130%,飞达公司有权以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将尚未转股的债券买回。此外,飞达公司若发行股票融资,可按股票市价8元/股发行1 125万股;若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可发行面值1 000元、利率3%(单利计息)、5年期债券10万张。
在飞达公司原项目的投资效益不变的前提下,设新项目每年实现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则各种融资方式下的每股收益(EPS)分别如下:
可转换债券转股前:EPS1=[(EBIT-10 000×1.5%)(1-33%)÷9 000]+0.3;
可转换债券转股后:EPS2=[EBIT(1-33%)+0.3×9 000]÷(1 000+9 000)(附注:转股数=10 000÷10=1 000万股);
发行普通股:EPS3=[EBIT(1-33%)+0.3×9 000]÷(1 125+9 000);
发行一般债券:EPS4=[(EBIT-10 000×3%)(1-33%)÷9 000]+0.3。
显然,无论新项目的投资效益如何,均有EPS1>EPS4,EPS2>EPS3,即如果可转换债券转股失败,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总是优于一般债券融资;如果可转换债券转股成功,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总是优于普通股融资。
令EPS1=EPS3,可求得两种融资方式的无差别点:EBIT1=
-2 680(万元)。
令EPS2=EPS4,可求得两种融资方式的无差别点:EBIT2 =-1 030(万元)。
(1)当新项目的投资效益非常糟糕时,即在EBIT<-2 680万元的情况下,由于新项目导致飞达公司整体效益的滑落,股价不涨反跌,转股必然失败,则有EPS3>EPS1>EPS4,此时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优于一般债券融资而劣于普通股融资。
(2)当新项目的投资效益较差时,即在EBIT虽大于-2 680万元,但仍不足以促使债权人行使转股权的情况下,则有EPS1>EPS3、EPS1>EPS4,此时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优于普通股融资和一般债券融资,是最佳选择。
(3)当新项目的投资效益很好时,即在飞达公司股价上升,并足以促使债权人行使转股权的情况下,EBIT必然远高于-1 030万元,则有EPS4>EPS2>EPS3,此时可转换债券融资绩效优于普通股融资而劣于一般债券融资。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可转换债券融资是有利的,究其原因主要是:
1.融资成本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一般债券的利率,并且具有税收抵免效应。如果转股失败,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当然,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低成本优势将随着转股而逐渐消失,但与直接募股融资相比,还是节约了转股前的部分成本。
2.股本稀释作用相对较弱。股本稀释是指新股东股权对老股东股权产生的稀释作用,具体表现为每股收益的非经营性下降,股价下跌。虽然可转换债券逐步转股后,股本稀释效应会逐渐产生,但该稀释效应相对滞后,可避免直接募股融资股本迅速扩张产生的股价回落。此外,由于转股价格高出融资时发行公司股价很多,在融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股数量少于直接发行股票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股本稀释效应。
3.改善资本结构。采用债券融资,必然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财务风险。一般债券的这种将一直延续到债券到期偿还,而可转换债券的这种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暂时的,随着转股权的行使,原来的债务本金转变为永久性的资本投入,在降低负债的同时增加了权益资金,财务风险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改善。
4.灵活性强。公司采用普通股和一般债券融资,在融资规模、融资时间及对发行公司财务方面等的要求上有较严格的管制,如前次募集资金的间隔时间不到一年,继续采用这些融资方式就会受到限制。此时采用可转换债券融资,可避免法律约束。此外,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多种多样,发行公司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及公司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
二、可转换债券投资绩效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绩效可通过投资收益来体现。在被投资单位经营效益一定的情况下,同一时间获得的投资收益越高,投资绩效越佳。现以投资上述飞达公司为例进行分析说明。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忽略了个人所得税的,并假设投资者在转股后至债券到期日期间不转让股权。
1.当发行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将促使股价上涨甚至超过转股价格,此时转股是有利的,投资者将部分或全部行使转股权。需注意的是,投资者转股获得的股票溢价收益并不等同于转股时股票市价与转股价格之差,因为转股后股本增加带来的股本稀释效应将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会抵减部分股票溢价收益。
承上例,设转股时的股价为P0,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后的股价为P1,根据无套利均衡原理,有:P1=(9 000P0+1 000×10)÷(9 000+1 000)=1+0.9P0。
假设投资者在可转换债券到期时才转股,则:
一张可转换债券5年的收益额为:R1=1 000×1.5%×5+(1+0.9P0-10)×(1 000÷10);一张一般债券5年的收益额为:R2=1 000×3%×5=150(元)。
令R1=R2,可求得收益无差别点为:P0=10.83(元/股)。显然,只有在股票市价超过10.83元/股时行使转股权,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绩效才优于一般债券投资。如果投资者选择债券到期前的某个时间转股,分析其投资绩效时,还需考虑因此增加的股利收益与丧失的债券利息收益之间的差额。因此,这种情形下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绩效通常劣于普通股投资。
2.当发行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公司股价的变化难以突破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转股通常以失败而告终,但债券的本息基本上还是有保障的。如果股价下跌出现约定的回售条件,投资者通常会行使回售权。
承上例,设投资者在第n年行使回售权,则:
一张可转换债券n年的收益额为:R3=1 000×[5%+1.5%×(n-1)];一张一般债券n年的收益额为:R4=1 000×3%×n。
令R3=R4,求得收益无差别点:n=2.33(年)。也就是说,如果回售条件出现的时间短于2.33年时,可转换债券投资绩效优于一般债券投资;如果回售条件出现的时间长于2.33年,甚至一直未出现而不能行使回售权,则可转换债券投资绩效劣于一般债券投资。因此,这种情形下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绩效通常优于普通股投资。
关键词:债券投资;金融资产;会计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60-01
一、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差异比较
根据CAS22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债券投资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取得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应会计科目设置不反映债券面值。而债券投资若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应以取得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对应会计科目设置需反映债券面值和利息调整。无论债券投资被划归哪类金融资产,若所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现举例进行比较分析:
例1:2009年1月1日,光明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90000元购入南钢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10000张,每张市场价格105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100元,(交易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该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
分析:由于该债券为南钢公司2007年发行,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所以光明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40000元(100×10000×4%)。
1、假定光明公司持有该债券是为了短期内卖出,赚取差价,从而把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光明公司在2008年7月1日购入债券时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50000元,投资收益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2、假定光明公司购入该债券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公司管理层把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元、――利息调整5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3、假定光明公司依据管理层决策意图,将该债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相关会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元、――利息调整5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由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三类不同金融资产类型的债券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对于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处理相同,都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处理。对于投资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其成本即为购买债券的公允价格,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且债券面值与公允价格的差异不作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在初始计量时的会计处理相同,却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在这上面的处理原则不同,其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成本,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的组成部分,且债券成本与面值之间的差额需要作出利息调整。
二、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差异比较
一般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较短,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则通常持有时间较长,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所谓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实际利率法就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持有时间可长可短,其在持有期间需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并摊销溢价,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处置时差异比较
三类不同金融资产类型的债券投资在处置时会计处理大体相同,都是将所取得的价款与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还需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所计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以体现投资获利的完整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是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管理者的意图进行处置的,处置对象可以是债券投资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处置部分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是一致的,这是由两者的基本性质和后续公允价值计量的共同属性决定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要把计入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后者是把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而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在政策上要求较严,一经划定,就不能因为债券投资持有企业的主观意图随意处置,因为特殊情况作出处置的,就必须把剩余部分进行重分类,所以其处置时的账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确认处置投资收益,方法与其他两类债券投资大体相同,但由于其摊余成本的计量属性,也就没有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之说;第二步则需将剩余部分进行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这也是其会计处理的差异所在。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作为债务融资决策的重要理论研究方向,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受到广泛关注。在已有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关于公司商业信用的课题研究基本上都集中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些经济体的典型特征是产权明晰、监管到位,可靠的契约与法律结构使市场经济制度运行规范、成熟与健全。与之相反,我国市场体制表现出不成熟和非规范的运作方式,因此建立在发达国家经验之上的理论模型可能并不适用于转型经济国家。尤其对我国市场来说,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经济运行中存在很多尖锐的矛盾。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在利用外部债务融资方面可能会呈现与国外研究不同的特点。
Ge和Qiu(2007)使用了1994年~1999年间用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年的企业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从银行获得融资比较困难的非国有企业会更加依赖于商业信用,间接地表明商业信用是银行借款的替代。余明桂、罗娟、汪忻妤(2010)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时认为,国有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时存在严重的歧视,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很难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因此,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占据支配地位的现状下,国有企业容易得到政府的帮助,因而容易获得国有企业贷款,对商业信用的依赖相应减少。但另一方面,从国内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的实证结果与上述文献不尽一致。谭伟强(2006)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0年~2006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商业信用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类型的决定因素。实证结果发现企业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与国有股比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综合已有的文献可以发现,目前国有已有研究发现存在一定的分歧:一是对企业产权性质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决策,国有企业是否获得了更多的银行借款?非国有企业是否更加依赖于商业信用?二是对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之间是互补关系还是替代关系还无一致的结论。从上述研究目的出发,本文将主要研究如下问题:
RQ1:产权性质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获取商业信用或银行借款的能力?如何影响?
RQ2:当公司处于银行业竞争较强的环境时,使用商业信用的比例是否相应减少?使用银行借款的比例是否相应增加?
二、研究设计
1.样本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笔者选取了2003年~2006年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并剔除了地区的公司以及期间所有的ST或*ST公司,最终得到4807例观测(公司-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中国经济研究服务中心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
2.模型与变量本文采用如下基本回归模型:
(1)因变量。参照PetersenandRajan(1997)、Demir-güc-KuntandMaksimovic(2001),本文采用AP,即商业信用比例作为回归模型的因变量。该变量的计算公式为:AP1=(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总资产。
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由于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我国企业的对外借款以银行借款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渠道。本文采用银行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加总金额替代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比例的计算公式为:Loan=(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总资产。
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我国上市公司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之间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为进一步验证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商业信用占外部融资比例AP2作为因变量,用以检验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之间的替代关系。AP2=(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测试变量。产权性质。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我们引入产权性质以检验企业的国有背景是否影响商业信用的获取能力。根据Ge和Qiu(2007),由于国内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隐性担保等诸多缘由,非国有背景的公司由于较难从银行获得信用借款,因此更依赖于商业信用。但谭伟强(2006)研究显示,国有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商业信用融资比例呈显著正向关系,也即公司的国有背景更有利于其获得商业信用融资。此外,我们采用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权比例来对产权性孩子进行补充验证。对国有公司而言,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该公司的国有背景越强,越有利于其得到政府的隐形支持。
(3)控制变量。结合已有的国内外文献,本文对以下变量进行控制:
(1)公司规模。Petersen和Rajan(1997)发现随着公司的规模的增大,公司使用的商业信用随之增加,但他们的研究样本是美国的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地位比较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都是各行业知名企业,规模较大且在同其他企业的经营往来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公司规模越大,在价值链上越能处于强势地位,获取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能力越高。
(2)盈利能力。资产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公司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方面,融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通过日常经营往来以及对所处行业的了解,在获得下游企业真实经营状况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如果下游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则表明其经营状况越好,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违约风险小,供应商向其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越多,AP1指标将相应越高。相应地,公司的盈利能力越高越容易受到银行的青睐,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融资的能力相应更高。
(3)成长性。一般来说,销售增长率作为企业发展潜力的表征变量,其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的成长空间越大。融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通过业务往来以及对所处行业的了解,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当资金融出方知道客户销售增长良好时,将对其客户持续经营更有信心,因此可容许保持更高商业信用水平。同理银行借款对企业成长性影响预计为正面。
(4)资产流动性。通常来说,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努力实现资产和负债的有效配比,企业的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时,通过流动负债融入资金的需求也较高。因此,本文以流动资产比例的高低来衡量企业短期融资需求,而商业信用作为企业短期融资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时,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也较大。
三、实证结果
1.描述性统计。表1列示了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股权特征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回归中须予以控制。
如果将公允价值变动纳入摊余成本的计算范围,一方面公允价值变动必将破坏摊余成本可靠的性质;另一方面必将破坏摊余成本对溢折价发生额的分期摊销的数量上的平衡。公允价值变动是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关注的是未来的信息,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变动额实质是由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所构成,账面价值又随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公允价值变动额是变化的、是不确定的,但实时性高、相关性高。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摊余成本概念中不应包含公允价值变动。另外,从经济实质来看,投资方只有让渡了使用权的那一部分资金才会有投资收益。事实上,投资方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让渡公允价值上涨对应的那一部分资金,理应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的这一部分资金不应该产生投资收益。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投资收益使用的摊余成本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计算投资收益使用的摊余成本是减去(或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数,那么当期损益就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特别大的情况下对利润的影响尤其明显(当然主要是指公允价值上升这种情况,因为公允价值如果持续下降且幅度较大的话就确认减值损失了,不存在这问题了),为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有利条件,而这与新准则的精神相违背。
二、摊余成本与资产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同样,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在资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下进行的。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客观上确实是由于存在某种既定的减值因素,才导致其公允价值大额的、单向的持续下跌,其对成本的影响是确定的、持续的,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摊余成本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与此同时,期末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其摊余成本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即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三、摊余成本、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比较(即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而不是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抵减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差额,而账面余额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管辖的所有二级子目的余额代数和,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以及公允价值变动这四个子目余额代数和,用公式来表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的。下面通过举例来体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利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为2172.6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00万元并将继续下降。2010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回升至2010万元。2011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1990万元存入银行。
东方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1)2008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00
应收利息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72.60
贷:银行存款2172.6
(2)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3)200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4%=82.9(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00+72.60-17.1=2055.5(万元),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55.5-2040=15.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5
(4)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5)2009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4%=82.22(万元),注意这里不考虑2008年末的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40-17.78=2022.22(万元),其摊余成本=2000+72.6-17.1-17.78=2037.72(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由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持续下降,所以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2037.72-2000=37.7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2022.22-2000=22.22(万元),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转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7.7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2.22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5
(6)2010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7)2010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17.78-37.72)×4%=2000×4%=80(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2000+72.60-17.1-17.78-37.72-
20=19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10万元,应该转回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010-1980=3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8)2011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9)2011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19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2(15.5+22.22-30)
投资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2(72.6 -17.1 -
17.78-20)
【关键词】农业龙头企业;信托;中小企业债券;融资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但近些年,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出现了一些新的工具和渠道,特别是2007年以后农业龙头企业应用信托进行融资的产品日益增多,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信托融资这一合法渠道来吸引风险偏好者的资金进行融资,享受简便、迅速的融资渠道,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也在逐步应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对在市场条件下出现的这些现象我们应加以比较研究。
一、农业龙头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和原因
近年来,我国龙头企业高速发展,实现销售收入超过4万亿,净利润超过2500亿,各类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22万个,带动农户1亿户,户均增收1900元,龙头企业的高速壮大对资本需巨大。[1]但由于农业龙头企业产业的特性和我国目前金融制度,导致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龙头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据全国农业产业商会的抽样调查,其会员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不到企业贷款需求的8%。参加该商会的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尚且如此,其它中小龙头企业可想而知。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企业自身的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从企业自身看主要有:(一)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产出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同时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农业部门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农业资本回报的不确定性。[2](二)龙头企业主要以加工、营销农副产品为主,固定资产投资不多,没有可靠的信用担保,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主要看固定资产。(三)流动资金需求季节性强。农产品生产大多有很强的季节性,这决定了龙头企业只能季节性收购、常年加工销售,企业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占压资金多,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金融机构受抵押担保、贷款期限等规定的制约,很难满足其贷款需求。(四)银行开户的地域局限。龙头企业多是从产地发展起来的,企业往往在产地开户,而跨区域经营,许多企业反映开户银行的信贷服务能力与企业跨区经营的信贷服务需求不对称,造成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需求难满足。
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在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总量供给不足、贷款条件过高等方面的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
农业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中有较高科技水平经营实体,对农业产业的深加工和产业化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金融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突出,无论是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难以满足。因此,注重发现和探索一些适合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新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过对比,研究信托融资的制度优势
(一)信托融资。信托由于特殊的制度设计和独有的金融功能,可以直接投资于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在具体运用信托资金时,则可以采取贷款、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出租、出售、同业拆放等方式,是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唯一具有混业经营特征的金融机构,其综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对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适应性。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在由于受到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不能通过在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使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信用评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债券,融资成本低于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表1 信托在农业企业融资的方面同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表
项目 信托产品 银行融资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
监管部门 银监会 银监会 中国银行问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行主体 信托公司(可以是企业集合体也可以是单个企业) 单一企业 企业集合体
信用要求 一般 对单个企业要求很高 对单个企业要求较高
发行方式 无具体限制,市场化程
度高 审批制,市场化程
度高 报备制,市场化程度第
金额来源 广泛: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非机构投资者 存款等,较为广泛 银行间市场
金额使用 没有 有限制 有限制
融资规模 较为灵活 受银行限制,通常规模较小,对龙头企业一般100-1000万。 单只票据规模不超过10亿,一般在5亿以上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
融资成本 市场化,利率一般比银行利率较高 受人行基准利率限定,通常上浮。 市场化,受企业信用等级影响,但低于银行贷款
融资期限 通常不到2年 对中小企业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5年
风险控制手段 多种方式应用,较为灵活 担保和抵押 需要AA或AA级以上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以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促进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运行方式 由信托公司发行,推出信托产品公告即可。 遵照银行相关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债券发行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评级要求 不需要评级 银行系统评级 需要外部评级
投资者态度 有一定认购热情。 银行缺乏对农业融资的积极性 缺乏认购热情
融资效率 手续简单,效率很高 一般 手续繁琐,效率较低
融资难度 容易 较难 难
融资瓶颈 融资成本较高 缺乏有效地担保或抵押 担保增信和风险评估较难
(三)同中小企业集合债、传统信贷融资对比,信托的融资优势。如表1所示:信托在现代农业融投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1)集合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需经过发改委审批,同时报人总行、证监会等备案,手续与程序复杂,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准备时间过长,并存在不确定性;信托融资较为快捷,一个融资项目从立项到资金到位一般不超过1个月,农业龙头企业对资金时限要求较高,在需求时间上具有“短、频、快”特点,信托可以在短时间内满足需求;(2)银行贷款手续和要求有固定规定,通常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变通;信托融资门槛低、手续较为简单、要求可以灵活变通。(3)信托融资的成本较高,一般而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成本较低,而银行次之,信托融资则最高,但正是因为信托融资利率较高,所以投资者有一定认购热情,产品发行较快,融资速度最快。(4)信托同其他金融机构特性差异明显,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在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起到纵横联合的纽带作用,可以连接社会资金和其他农业金融机构,促进功能互补,促进为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现代农业金融市场优化。[3、4]
三、通过对比,实证研究农业龙头企业信托融资的特点
(1)产品发行现状的分析和比较
自2008年以来,四年共有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信托产品32个,总投入资金约37亿,产品发行逐渐增多,总金额也逐年递增,授信企业数量32家,单个企业平均授信金额在1.2亿左右。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产品发行了4个产品,总金额20亿,授信企业36家,单个企业平均授信金额0.56亿,产品发行数量较少,不太稳定,资金金额逐年下降(见图1、图2)。
商业银行的涉农信贷产品一般以12个月左右期限为主。农业中小企业集合债期限主要有三年和五年两种,平均为42个月,存在资金供给与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上发生错位,企业急需资金时可能不能及时供给,不需要资金时依然定期定量供给,但在期限内发债企业要支付利息。信托产品的期限平均为21个月,是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设定的,期限比较灵活,比较适合农业龙头企业融资。
②利率分析
表3 农业龙头企业利率分析表
时间(年) 2008 2009 2010 2011 平均
信托预期收益率(%) 7 8.22 8.75 8.52
中小企集合债券利率(%) 5.1左右 0 5.4 5.2左右
农业龙头企业信贷资金的使用中,央行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0.9~2.3倍范围内浮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据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调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1.1-1.5倍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3%,上浮1.5-2倍的占96.7%。如果按2010年的一至三年的基准利率5.59%计算,上浮1.5的话,信贷资金的利息率则是8.38%。
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成本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统计的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债券利率平均为5.2%,加上中小企业集合债采用三级信用支持体系,目前均引入担保机构承担第二级担保,在融资成本构成项中,需要另外支付担保费用,每年约为2%,加上信用评级费、公告费、承销费、利息、担保费及托管上市费用等,成本约低于8%。学者郝治军统计的3只5年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成本约在8.04%。[5]
根据发行产品统计,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平均为8.52%,融资成本略高于信贷资金和中小企业集合债,但在目前我国农业贷款难数、数额小和期限短的情况下,经营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可以借助信托进行融资。
③资金运用方式分析(见图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单纯的债务融资,资金应用方式是较为单一的债务方式。信托公司所拥有的多样化的资产管理和处置手段、多样化的融资组合,在资金运用方式中比较灵活,不仅有单纯的贷款,还有以权益方式对企业固定资产收益和优质产品收益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以贷款和权益投资结合的结构性融资。通过信托产品灵活的设计,可以为龙头企业项目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信托产品,有利于现代农业融资主体优化负债结构。
图3 农业龙头企业信托资金应用产品数量分析图
(3)风险控制方式比较
表4 农业龙头企业信托风险控制方式产品数量分析表
风险控制 资产抵押 动产质押+设定抵押物市场价格,追加保证金的制度。 结构设计(基金) 担保
信用担保+反担保 担保+质押或抵押
产品数量 8 3 3 11 7
商业银行在涉农贷款中风险控制的模式是单一的贷款抵押和贷款担保,较为固定,缺乏灵活多变性。中小企业集合债都依赖于大型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其主要投资者是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至少在AA级以上,仅凭中小企业本身是难以达到这一标准的,其直接发债可能性较低,需要政府牵头,协调大型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目前已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都过度依赖银行信用与政府信用,发行需要多方协调,手续较为复杂。
农业产业化初期巨大的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最重要原因,而信托独有的风险分散分担的制度,可以有效化解这些风险。①信托被定位于私募,私募是一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信托利用其形成不同的风险承担机制,使各投资主体可以依据自身的利益取向、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获取相应的收益,承担相应的风险。②信托的风险控制方式较为灵活,除了资产抵押、动产质押、担保保证的风险控制手段之外,还有结构设计,即设立优先受益和普通受益的结构,实现与风险相对应的利益分配,国家资金和信托公司自营资金冲锋在前,认购普通受益方,享有信托利润最后索取权,承担相对较高的风险,社会投资者认购优先受益权,享有信托利益的优先索取权,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这样采用结构性的设计,将信托产品购买者和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捆绑到一起以增强信用。③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特点使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这使得信托当事人在破产时,其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行使追索权,可以实现农业投入资本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防止风险的传染扩大。
四、探讨农业龙头企业信托融资的发展前景
(1)资金规模、期限、投向和资金使用成本适合农业产业开发
对单个涉农信托产品的特性分析,可知农业龙头企业信托产品融资金额为1.2亿左右,期限根据实际设定,平均为22个月,风险控制和资金应用方式灵活,但融资成本高于银行信贷和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营业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可利用信托进行快捷融资。
(2)应注重借助信托这一纽带,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开发现代农业
根据对涉农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方式的分析,可知信用担保,特别是国家大型担保公司的担保是涉农信托产品主要应用的风险控制方式。所以应注重国家信用提供,多机构联合开发涉农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大型担保公司+农业产业机构的联合运作模式值得推广应用。
(3)信托是为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新融资渠道,应加强扶持和引导
目前信托实力依然不大,让信托承担起解决现代农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角色,需要政府加快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优化信托税制,加快构建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和体制等,加大对农业信托的扶持力度。由于农业信托融资成本较高,建议由政府主导对农业信托融资主体提供1%-2%的贴息支持,将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更为广泛的应用信托渠道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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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本理论;最佳资本结构;融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影响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0. 007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0- 0012- 04
1 成本理论与最佳资本结构
现代公司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作为契约联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带来了对公司企业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成本。作为成本理论的创始人,詹森和麦克林把成本理论引入到现代金融理论的框架中,认为大多的债权融资可能会导致资本替代以及管理层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他们提出了在公司过程中存在的两类冲突,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为管理层无效率的管理行为,由于管理层不是所经营公司的全资股东,他们努力工作所创造的财富并不全归他们所有,所以,他们可能会接受一些并不盈利,甚至对股东财富造成损失的投资项目,企业存在净现金流量时,这种情况更为加剧。他们还会经常到度假胜地开会,拥有豪华的办公室,购买公司专用飞机等,既享受这些奢侈品,又不必承担相应的所有成本,由此产生更多的成本。股东和债权人问题主要表现为资产替代和投资过度,当公司正面临财务危机,债权到期可能无力偿还,且还有一些资金可投资时,就可能从股东角度出发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甚至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因为,若投资成功,将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偿还负债,其对公司的所有权也能得以保留,且股东获得的收益远大于债权人要求的固定收益。若投资失败,股东所需做的仅是在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时,把已没有太大价值的公司交给债权人,从而将股东投资决策的风险和损失全部转移给债权人。而债权人为了在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后,接管的公司具有更大的清偿价值,自然希望公司选择低风险、净现值为正、且能增加公司市场价值的投资项目,或者把钱留在公司账上。然而,在既定的公司治理机制下,股东可通过其人公司管理层控制公司的投资决策,直到发生财务危机债权人主张债权接管公司为止。在此之前,债权人没有办法阻止股东采取以增加债权人风险为代价获得股东利益的决策。这就是所谓的资产替代和投资过度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防止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债权人往往会在借款时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可以制约管理层从事不利于债权人决策的能力,但同时也会约束管理层做出使公司市场价值增值的决策。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公司的融资行为,詹森指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问题会造成较少地使用债权融资,而较多地股权融资又会由于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加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资本结构的改变仅仅是股权成本与债权成本之间的交换,减少股权成本,债权成本相应就会提高,在没有税收的情况下,通过权衡两者利益冲突,得到的总成本最低时的资本结构即为最佳资本结构。詹森和麦克林认为,成本分为两类:①是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涉及外部股权融资的外部股权成本,包括关系造成的股权融资价值损失、股东监管效应和股东监管成本;②是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相联系,涉及外部债权融资相关的外部债权成本,包括关系造成的债权融资价值损失、债权人监管效应和债权人监管成本。在我国,由于大量国有公司的存在,成本就不仅仅表现为股东与管理层、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监控、博弈和福利损失,还表现为各种共谋、寻租及资产的浪费与损失。在组成形式和表现水平上都会超过标准的成本。从形式上,我国上市公司的成本分为国有股权成本、社会股权成本和外部债权成本。
依据成本理论,最佳资本结构是由最优债权和外部股权比率决定的,企业通常采取内部股权、外部股权和外部债权3种融资方式。若给定企业融资数量,假定企业管理者持有的内部股权为S,企业外部人持有的外部股权为G,企业外部投资者所持有的债权数量为B,则企业的股权价值为S+G,企业总的市场价值为V=S+G+B。为了研究企业负债和外部股权融资最优比率的确定,假定企业的融资规模不变,那么,对于既定规模的企业的实际价值V的高低,将取决于所发生的成本大小。令负债和外部股权融资最优比率B/G=h,设与外部股权相关成本为ACG(h),与债权融资相关的成本为ACB(h),总成本为ACz=ACG(h)+ ACB(h)。股权融资的边际成本为,债权融资的边际成本为。因为股权成本和债权成本反方向变动,可得出<0,>0。那么,最佳资本结构应该是总成本最小时的财务杠杆率,也就是边际总成本等于零时的财务杠杆率,即=0。因为+=0,所以,当股权融资的边际成本等于债权融资的边际成本时,总成本最小。图1具体说明了最佳资本结构与成本的关系。
设企业外部股权筹资比率为Gl=G/(G+B),图1中企业外部筹资的总成本ACz=ACG(h)+ACB(h),随着外部股权筹资比率Gl的上升,外部股权资本的成本也随之提高,而外部债权资本的成本却因此相应下降。当Gl=0时,即不发行外部股票时,外部股权资本的成本也为0,这时,企业所需的外部资本全部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债权持有者承担着较大风险,为此,企业将负担外部债权人高昂的监督成本,以及企业重组和破产的成本等,债权成本达到最高水平。当Gl=100%时,即企业不存在债务成本时,外部债权资本的成本为0,此时,由于缺乏债务契约对管理者的约束和控制,外部股东必然要求对企业管理者实施必要的监督,股权成本达到最大。另一方面,上图也表明,债务成本的使用能起到降低外部相关成本的作用。然而,债务的利用是有限度的,当资本结构中债务增加到某种程度后,债权的边际成本将开始接近并超过股权资本的边际成本,若继续增加债权资本已不利于降低公司总成本,此时,应增加使用股权资本。所以,资本结构成本理论认为,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指的是总成本ACz最小时的最优财务杠杆h(*),在此点上,股权资本的边际成本就等于债权资本的边际成本。
资本结构成本理论作为前沿理论,通过成本将公司治理理论与资本结构理论有效地联系起来,显示出该理论的发展潜力。但是,资本结构成本理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企业的成本构成复杂,除上述涉及的两大成本外,还存在其他成本,如企业分权管理的成本、职工持股的成本等。②计量企业成本的难度大,计量本身的成本也很高,如支付给有关评信机构的费用等。即使如此,资本结构成本理论对于现代企业治理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基于成本理论的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根据成本理论,公司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取决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比率决定的两种成本的平衡,而股东和管理层、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问题,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如詹森指出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问题会造成较少地使用债权融资,而较多地股权融资又会由于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加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成本理论认为负债作为一种机制和手段,在减少上述矛盾冲突中有益处,原因在于:①通过运用负债来减少管理层控制的净现金流量;②债务付息是一种硬约束,若将现金用在浪费性的资本支出和日常财务支出上,还款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在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提起破产诉讼来请求其在资产上的权力,经理人等会因此失去暂时性的决策权和永久性的受雇权。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威胁会阻止管理层挥霍式投资并致力于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公司价值。所以,负债的控制作用在于降低管理层所能控制的净现金流量,从而保证管理层行为符合股东目标。因此,若企业实施股权融资,由于股息支付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会导致管理者无效率行为上升。反之,若企业采取债权融资,由于债务利息支付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管理者的无效率行为。若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较高,则应该增加负债融资,以通过债务利息支付形式将这些自由现金返还给投资者,以免管理者滥用这些自由现金。减少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方法包括股利支付和负债。然而,在我国现金股利不是股利分配的主要方式,所以,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减少自由现金流量、约束管理层过度投资的方法应主要是负债。其次,债权融资会造成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即在采用债权融资情况下,企业将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项目,即使这些项目可能净现值为零,企业未来债权人为防止“资产替代效应”,通常会在债务合同中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限制。为此,成长型企业应尽量避免债权融资,以免由于债务合同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约束,导致企业被迫放弃有利可图的新的投资机会,而成熟型企业由于缺乏投资机会,且自由现金流量较高,所以,应增加债权融资。为了从成本理论视角考察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自由现金流量、公司成长性与公司融资方式是否相关,本文依据自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CCER)中选择的非金融上市公司类单位数量较多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制造业186个,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个,批发和零售贸易业22个,对三类行业里共253个单位2001-201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由于篇幅所限,下面仅对三类企业的253个单位的集合样本进行总体分析,本文运用Excel软件中Correl统计函数计算相关系数R来分析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及存在情况下的相关程度。
设定解释变量X包括自由现金流量(总资产净现金流量率X1、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率X2)、成长性(营业收入增长率X3、总资产增长率X4);被解释变量Y为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Y1、资产流动负债率Y2、资产长期负债率Y3)。其分析如表1。
从表1中各相关系数R可看出,解释变量总资产净现金流量率X1与被解释变量资产负债率Y1、资产流动负债率Y2、资产长期负债率Y3存在较高度的负相关关系,这些表明,在自由现金流量增加时,债权融资比例在下降,这给过度投资提拱了机会,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管理者滥用这些自由资金的情况;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率X2与资产负债率Y1、资产流动负债率Y2、资产长期负债率Y3都存在较高的正相关关系,反映出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率越高,选择债权融资的可能性越大的特点。营业收入增长率与资产负债率Y1和资产长期负债率Y3高度正相关,而与资产流动负债率Y2中度相关,这表明大部分公司属于成熟型公司,由于缺乏投资机会,同时,自由现金流量又较高,因此,负债融资随之增加。总资产增长率X4对资产负债率Y1、资产流动负债率Y2都无显著相关性,而与资产长期负债率Y3存在较高的正相关关系,这很可能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建设期长,而成长期需要较多的长期专用款项有关,但总的来看,具有公司未来成长机会越多,选择股权融资的可能性越大的特征。
3 结论与建议
(1)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会受到相关问题的影响,具体表现在自由现金流量、企业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使得股权融资成本与债权融资成本比率随之变动,从而影响着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同时,也表明成本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决策中有一定的适用性,应将现有的资本结构成本理论正确运用到公司的财务决策中,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并对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制定以及管理者进行资本结构的最佳决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表中数据结果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增加的自由现金并没有采用负债的方式来减少,这表明由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很大可能地在影响着公司的融资行为,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过度投资或滥用资金,滋生管理层无效率行为,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应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只要投资者能够有效地行使他们对公司决策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力,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股东和管理层的冲突,降低成本,并能够制约和协调管理层的融资行为,促使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
(3)我国现金股利不是股利分配的主要方式,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减少自由现金流量、约束管理层过度投资的方法应主要是负债。虽然,在上述分析中,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率这部分自由现金流量与负债融资是正相关关系,但明显存在总资产净现金流量率与负债呈负增长态势,没有充分利用债权融资可对成本起一定的制约作用这一功能。因而,应有效地加强利用债权融资,防止“内部人控制”,强化公司治理,降低成本,以此来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或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以及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等。
(4)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发行公司债券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它是直接融资,公司债券持有者大部分为法人实体或自然人,产权主体的不同,使公司债券对公司具有相对较强的约束性,如约按时还本付息给作为人的公司管理层带来真正的“破产成本”。因而,公司债券是一种相对较好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融资方式,应加强发展和完善债券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绩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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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负债融资;过度投资;投资不足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9-0077-02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资不断地运动,物资的价值形态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周而复始,不断循环,形成了资金的运动。20世纪90年代初,特殊的制度和环境使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上市公司也表现出其特殊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多次经历经济过热期,投资过热促成了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公司上市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企业融资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企业的良性运行或是扩大规模。但我国目前很多公司的动机却是利用上市的机会圈钱,然后利用圈来的钱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如此循环,最终被淘汰。在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特征的现代企业,由于目标的不一致而引发的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和股东—经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已经备受重视,而负债融资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企业投资决策有怎样的影响。此时对负债融资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影响进行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国外关于负债融资对投资影响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Jensen and Meckling(1976)和 Myers(1977)分别揭示了负债融资时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两种非效率投资行为。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在企业负债率较高时,股东选择成功机会较小,一旦成功获利却颇丰的投资项目的行为,即为股东—债权人冲突导致的非效率投资行为的一种:“资产替代”的过度投资行为;而Myers(1977)揭示了股东—债权人冲突对投资决策的另一种影响:投资不足。其研究发现:发行风险债券会促使企业采取次优的投资策略,也就是说负债削弱了企业对好项目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Jensen(1986)提出了负债的相机治理作用,即负债防止过度投资行为,降低股东—经理之间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的作用。 同时他又提出了“自由现金流量”这一概念,从自由现金流和企业规模的角度分析了股东—经理冲突,并对负债可以能够降低股东—经理冲突引起的成本作出了解释。因此企业负债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减少经理人可控制的现金,进而约束企业过度投资行为。Lang,Ofek and Stulz(1996)研究发现在低成长型企业中资本支出与负债呈负相关关系,而在高成长型公司中没有发现这种关系,因此认为负债对投资的负相关作用仅发生在投资机会较少的企业,而不会降低具有较好成长机会的企业的投资支出,论证了负债对于低成长性企业投资支出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
国外学者研究认为企业中主要存在着两种关系: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和股东-经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负债在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中具有两面性:负债的存在引发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负债在缓解股东—经理人冲突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上述两点是负债融资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关系的两个方面,即负债融资在增加负债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股东—经理冲突引起的成本。
二、国内关于负债融资对投资影响的研究
(一)负债融资并没有改善投资效率
负债一方面可以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投资不足问题更为严重;短期负债并没有降低企业的投资不足问题,但能够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问题。王治和周宏琦(2007)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证检验了负债及负债结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证实了上述观点。通过一个简化的理性财务危机公司投资模型,分析了在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背景下,债权人与债务人期权博弈过程,结果表明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的投资策略选择往往会偏离正常的投资行为,导致股东-债权人冲突引发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而伍利娜和陆正飞(2005)采取实验研究方法,以有决策制定职责和经验的管理者为研究对象(试验前提是经理与股东利益一致),验证一定融资结构下的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与投资不足及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均呈现正相关关系,即资产负债率越高,股东越容易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且企业的盈利状况越差,越会加剧这种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行为。
(二)负债融资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率
负债可以防止过度投资行为,降低股东—经理之间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国内学者崔丽和钟长军(2006)从企业融资的成本理论出发,用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验证了负债融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负债具有相机治理作用,即负债比率的增加可以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马宏(2006)认为高债务比例的融资结构会导致企业倾向于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但当经理与股东存在利益冲突时,高债务比例的融资结构有助于抑制经理的无效率投资行为。
不同负责期限结构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不同,短期负债具有相机治理作用,而长期负债不具有这一作用。例如宋维演和万佳丽(2005)研究结果显示在商业企业中,总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负债率与成本负相关,但是长期资产负债率与成本的关系不显著;崔丽和钟长军(2006)从企业融资的成本理论的角度证明了短期负债有相机治理作用,能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但长期负债不具有这一作用。此外该研究证明了负债具有相机治理作用,认为负债可以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降低成本。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国外理论认为企业中主要存在着两种关系: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和股东—经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负债融资在增加负债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股东—经理冲突引起的成本。从我国的相关文献来看,关于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对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逐步深入,且对股东、债权人、经理人之间的存在的利益冲突而引发的问题也愈加关注,部分基于理论对投融资关系只是作规范性研究,大部分实证研究也只是立足于负债融资与投资行为相关关系展开。国外学者在这方面虽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文献资料,从表面上看,给我们留下的研究余地似乎不多了,但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制度背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负债对投资的影响应该区别于与西方,我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研究在股东—管理者和股东—债权人冲突中,我国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活动之间的相关关系,对于丰富和发展现有的投融资决策理论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行为、降低成本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负债融资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影响分析
股东和债权人由于存在不同的目标,因而对企业投资的要求也不相同:债权人倾向于低风险投资,而股东则倾向于高收益高风险投资。此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股东以低风险为保证,融得资金后,股东会放弃低风险项目,转向高风险项目,因为该项目一旦成功将会给股东带来扣除债权人固定受益后的全部额外受益,但债权人并不会享有这份额外收益;如果投资失败,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部分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债权人承担。因此理性的债权人将会在债务契约中加入限制性条款以减少盲目投资。同时,债务契约中约定固定偿付额减少了经理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有效限制经理的非生产性消费和过度投资行为,降低股权成本。
(二)债务期限结构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影响分析
短期负债受其期限限制,使企业经常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这就迫使股东、经理人约束自身偏好风险的欲望。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裕的资金,短期负债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再融资,经常签订债务契约迫使股东、经理保障债权人利益。因此在负债水平同等条件下,短期负债在负债结构中所占比例越大,负债成本越小,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减少。尽管负债的增加会增加资产替代的动机,但长期负债要比短期负债的作用稍大,因为短期负债会使企业经常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迫使股东、经理约束自身偏好风险的欲望,所以在同等负债水平下,长期负债越多,越能够增加资产替代的动机。
四、小结
(一)合理利用负债融资,完善其外部环境
负债融资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过度投资,但负债融资能够减少企业盲目投资的行为,它在发挥约束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果负债融资利用不当,不仅会增大企业财务风险,增加企业负债融资的成本,从而限制了企业正常的投资和融资行为,造成企业投资不足,有可能资金流转不畅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负债融资约束作用的发挥受到外部环境及其自身缺陷的制约,因此要充分发挥负债融资的约束作用,减少抑制作用就要完善其外部环境并尽可能地弱化其自身的缺陷。
(二)加强内部治理,发挥负债的积极作用
解决公司自身缺陷需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负债的积极作用。负债融资从理论上讲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正面作用表现为负债融资的相机治理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由现金流与过度投资行为;负面作用表现为负债融资水平的增加引发股东—债权人的之间的利益冲突,产生负债成本,引发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为使负债的正面效应得到积极发挥,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以此来扼制股东/经理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投资决策,避免过度投资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负债来源机制——健全银行治理结构
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与银行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及国家信用对企业的无形担保,导致银行长期借款对企业制约的空白,因此要大力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和偿债保障机制,减少企业对银行借款的依赖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规模优势及信息优势,加强对企业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分析工作,同时政府也应该强化银行的预算约束,促使银行真正发挥信息中心和金融中介的作用。加快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减少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促使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依靠市场化手段防控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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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本主要融资方式及其比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的要求,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自有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外部融资的一个常见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相比,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但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也有限。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属于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其早期是和贷款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人或机构之间借钱与还钱是最简单的贷款形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两者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交易。贷款除非债券化,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债券在最早是由向多方贷款逐渐延伸,即提供资金的人数多到一定程度,从而产生交易的需求,最后从发行时便设计出公开市场交易的机制,逐渐分化成为具有固定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筹资数额有限。因为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我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对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长期自有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本文仅指普通股),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关系中,银行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资产只具有求偿权,而不具有控制权。理论上,对公司资产拥有控制权的是股东,即股票持有人。而事实上,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绝对的或静态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分析一下:股东在公司正常经营状况下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意义,而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或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即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就有可能接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当公司能正常支付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债权人无权干涉和控制公司;而当公司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可能借助《破产法》、《合同法》成为公司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者。到期能否足额支付债务就成为股东与债权人转换控制权的分水岭。
银行的债权控制对公司及其经理存在激励和监督作用。当公司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迫使公司破产等方式来行使控制权,对经营者构成硬约束。这就是说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规范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债权人对偿债能力不足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算,即把公司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清算有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后一种情况更为债权人所采纳,这时在职经营者将同时被“清算”出局。另一种方式是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等就是否对负债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重新进行调整、组合和处理的协商过程。如果重组后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公司可能被重组。典型的债务重组是“债转股”,延期偿债,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注入新的资本等;典型的资产重组包括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向及采用更合适的生产技术等,重组也有可能更换公司经营者。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者构成了一种硬约束。而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似乎并不存在这种硬约束。但实际上在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资本成本对管理者融资行为同样会构成一种硬约束,使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大于债权融资成本。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经营者都能明显感到股权融资的压力。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过于追逐资本利得而忽视了现金回报,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投资回报权利,以致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形同虚设,公司管理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利率(也同时是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的融资成本(有时甚至是恶意的零融资成本)进行股权融资,而投资者却仍趋之若鹜,从而在长期资本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公司融资偏好。
二、现代融资理论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如上所述,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上述融资定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验证。1970~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公司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54.2%。居第二位的均是对外负债,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41.2%、25%、24%、27.5%。整个西方7国,股票融资均居末位。美、英、德、加、日、法、意股票融资分别只占本国融资总额的0.8%、4.9%、2.1%、11.9%、3.5%、10.6%、10.8%。股票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股票融资比例最低。到1984~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基本停止股票融资,甚至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自己的股份,使得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公司中只有约5%的公司发售新股,平均每20年才配售一次新股。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表1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发展比例极不协调。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
项目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上市公司数 183 291 323 530 745 851 949
募集资金额(亿元) 315.58 138.4 119.92 350.5 958.86 746.38 856.64
募集资金占筹资比例(%) 72.8 62.3 43.5 63.9 72.5 72.6 72.3
借款占比(%) 24.2 36.9 43.8 28.5 17.8 24.9 25.1
其他(%) 4.9 0.7 12.6 7.5 9.6 1.9 1.6
资料来源:据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及历年《中国证券报》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一、负债融资的信息不对称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负债融资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Jaffee和Russel(1976)认为,企业负债融资时,若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债权人对现有资产价值和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债权人将预期自己会承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这样一方面债权人可能会减少甚至放弃对企业提供资金,使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投资于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即使债权人同意向企业提供资金,也会提高贷款利率,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企业不得不放弃该投资项目,产生投资不足现象。对于债券市场,若债权人对企业现有资金和投资项目现金流缺乏足够的信息,就只能根据有限的信息对企业发行的债券按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评价,这将使债券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真实价值背离,导致两种融资成本和投资取向。一方面,部分优质企业债券的价值可能被低估,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可能发生投资不足现象;另一方面,部分劣质企业的债券可能被高估,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可能引发过度投资行为。Berkoviteh和Kim(1990)的研究表明,当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时,项目融资是减少风险负债引起的总成本的最有效的方法;当贷款人与借款人对新项目的收益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时,给新负债以更多的优先权将减少投资不足问题,但同时会加剧过度投资问题。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最优优先权规则决定于两种相反结果的相对重要性,限制向股东支付现金将有助于控制投资不足问题。
二、股东―债权人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1.资产替代
Jensen 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负债后股东很可能放弃事先债务契约所拟定的较低风险项目,将负债资金转移到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中,存在负债融资的资产替代现象。如果股东放弃投资低风险项目而选择投资高风险项目的行为一旦成功,那么债权人只能获取固定收益率的债务约定,股东将获得高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的风险超额部分。如果高风险项目投资失败,在股份制企业所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制下,超过股东出资额部分的损失将全部由债权人承担。
2.投资不足
Myers(1977)发现,公司面临破产时,即使存在增加公司价值的潜在项目,股东也不会对其进行投资,因为现有的破产程序将可能使股东承担项目投资的全部成本和风险,但投资收益却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债权人。考虑到债务融资比例较高的公司出现破产的概率较大,因此该类公司更容易放弃价值增加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的现象。
大量学者从股东―债权人冲突的角度为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提供了证据。Stulz和Johnson(1985)认为,一方面,当企业的负债水平较高时,负债融资的定期还本付息机制将使企业面临大量的现金流出,若企业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就会导致后续融资能力减弱,不得不放弃部分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导致投资不足;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拥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但该项目的净现值小于或者最多等于企业现有负债或拟借入资金总额,那么,对债权人而言,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正的收益,应该进行投资,但股东却会因无法获得任何正的收益而放弃实施。Parrino和Weisbach(1999)发现股东―债权人冲突确实存在,并且这种冲突随企业负债水平的增加而增加。Mao(2003)的模型显示,在负债水平较低时,风险转移动机占主导地位,随着负债的增加风险转移动机逐步弱化,过度投资的幅度越来越小;此后随着负债的进一步增加,投资不足动机占主导地位,因此,存在一个最优的负债水平使得两种动机所带来的成本最低。
随着大股东控制的出现,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大股东趋利动机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Faccio、Lang和Young(2001,2003)分析了金字塔结构下控股股东对外部债权人利益的侵占,发现在经理人市场发达的欧洲,良好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可以有效地约束控股股东对债务的使用。然而在东亚金字塔股权结构下,负债可以被子(孙)公司循环担保,也可以被随时转移给子(孙)公司。由于控股股东对子(孙)公司的控制较为隐蔽,子(孙)公司增加负债不仅不能对控股股东形成约束,反而增加了其对更多资源的控制,债权人法律保护并没有发挥效力。进一步研究证明,公司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控股股东对债权人侵害的可能性越大。尤其在债权人保护较弱时,高杠杆为控股股东剥夺公司资源提供了条件。
我国学者童盼、支晓强(2005)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法考察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发现在股权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典型企业会放弃现金流固定的无风险项目,但随着项目风险的增加,企业放弃的项目越来越少,当项目风险足够大时,企业甚至会接受一些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江伟、沈艺峰(2005)则考察了我国债权人保护较弱的情况下,大股东利用资产替代来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资产替代的行为与持股比例之间呈”倒N型“的非线性关系,并且公司投资机会的增加会对大股东的资产替代行为产生影响。
三、负债的相机治理效应
Jensen(1986)认为,负债本息的支付可以减少可供经理支配的现金,同时也使经理面临更多的监控,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公司的控制权将归债权人所有,这迫使管理者能够追求有价值的投资项目。因此,负债作为一种公司治理工具,能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Grossman和Hart(1986)指出,债务融资能够减少两权分离的成本,促进经理努力工作,较大破产风险的存在将促使经理们做出慎重的投资决策。Stulz(1990)认为,负债融资可以减少管理者控制的资源,因此能够限制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Aghion和Bolton(1992)则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从控制权转移角度探讨了契约双方之间提高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效率的激励相容契约问题。他们认为,为了防范内部控制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必须构造一个有效的惩罚与激励机制,而负债融资天然具备的状态依存型控制权结构必然会在这方面有所作为。Faccio、Lang和Young(2003)认为,不履行到期债务会损害管理者的声誉及其未来的职业生涯,负债融资可以对管理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约束。在投资者保护机制及债权人保护机制健全的环境下,负债融资可以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
四、负债期限结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负债期限结构更多地关注负债期限异质性形成的成本的差异。通常认为负债期限结构的选择能减轻源于资产替代效应和投资不足问题的成本,尤其短期负债能够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引发的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主要因为短期负债使企业经常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迫使股东/经理约束自身的风险偏好,降低了资产替代的动机;同时短期负债要求企业经常重新签订债务契约,迫使股东/经理约束自己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投资项目的欲望,控制了投资不足问题。因此,在负债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负债结构中短期负债能够降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冲突引起的投资扭曲行为(Myers,1977;Barnea,Haugen和Senbet,1980),这一观点得到了诸多学者的认同。Hart和Moore(1995)则认为,短期债务契约的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的清算与约束管理者对自由现金流的随意决定权方面,而长期债务契约的治理效应主要表现为防止管理者的无效率扩张。因此拥有大量自由现金流的公司应较多地发行短期债务,债务期限与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然而,大多数实证检验结论却存在分歧。Parrino 和 Weisbach (1999)也验证了负债期限越长,股东―债权人冲突越严重,成本越高,而短期负债居多的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股东―债权人冲突引起的成本,但当负债期限变长后,由于负债价值对企业资产结构变得更敏感,现金流特点不同于企业现金流的项目的实施对长期负债价值有很显著的影响。但Stohs和Mauer (1996)的实证结果却与此不同,他们考虑了杠杆率对负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在债务期限回归方程中引入了杠杆因素,发现债务期限与成长机会不呈显著关系。Antoniou,Gnney和Paudyal(2002)的研究表明,英国企业负债期限结构与投资机会显著正相关,即投资机会中增长型期权越多的企业,长期负债越多;而对于法国和德国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则不显著。
西方经验研究文献大多集中于负债期限结构各种理论假说的验证或影响因素的检验,而关于负债期限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国内亦如此。韩德宗、向凯(2003)考察了我国医药、生物制品行业上市公司的负债期限结构,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利用负债期限工具解决投资不足问题。童盼(2005)利用我国 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负债期限结构对投资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短期负债不仅带来成本,而且其成本甚至可能高于长期负债的成本,与国外的研究结论相反。
文献研究表明,负债融资确实对公司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尽相同的作用。然而,现有的研究多集中于股东/经理与债权人利益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而关于信息不对称、负债相机治理机制,以及负债期限结构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尤其缺乏有力的经验证据。国外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但它们大多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研究背景,并基于分散的股权结构,而我国公司的股权是高度集中的,在债权人法律保护较弱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是否出于控制权收益的考虑而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负债对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是否也存在相机治理作用,不同期限结构的负债对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成本是否也存在差异等一系列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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