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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评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2 09:37: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公共行政评论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公共行政评论

第1篇

关键词 性别平等 性别公正 政策 社会团体

中图分类号:C913.14 文献标识码:A

1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涵义及其关系

1.1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涵义

1.1.1性别平等的涵义

性别平等是指无论在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还是在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男性与女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性别平等最核心的内容。即女两性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差别,他们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切实保障每个个体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的基本权利。

1.1.2性别公正的涵义

性别公正是在尊重和维护两性尊严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正视两性的生理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两性各自的优势和潜力,能让男女两性在人格、机会和基本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1.2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关系

1.2.1二者的区别

(1)涵义上的区别。公正表达的是“应该如此”,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所作的权衡和判断,不能用客观指标来度量,而平等表达的是“是什么”,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以被观察或者衡量到,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2)二者的核心内容不同。性别公正的核心是公平合理,而性别平等所强调的是均等。性别公正主要表达的是两性间的利益关系的合理要求,而性别平等只侧重人们在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利益方面的同等享有。

1.2.2二者的联系

真正实现性别平等是一种理想,只有相对平等的存在,而性别公正则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种途径,而且是必要途径。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应该是在强调两性权利平等基础上,既关注机会平等又实行结果平等,使这种平等公正合理地实现,这就是性别公正。

“平等并不是一种边缘性的,而是本质性的、实质性的分配公正的自我价值”,也就是说,男女平等实质上是性别公正,它要求承认男女两性在平等与差异上的统一。性别公正同性别平等相比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因此性别平等理念的局限性问题需要性别公正来解决。

2当前影响我国性别平等的原因

2.1落后的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

我国丰富而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为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是其中也不乏腐朽落后的文化,阻碍社会的发展。例如:“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这些观念显然不适合性别平等的实现,所以,有效剔除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男女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关爱的和谐共处关系,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

2.2女性经济地位低下

日前,在郑州的某场人才招聘会上,河南电视台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分别做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多明确或倾向于招收男性,导致女性在就业上收到歧视,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更重要的是女性的退休年龄也比男性早。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性经济地位低决定了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同样地位低,这是制约性别平等的根本原因。

2.3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地位也相对较低

就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来说,女性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也较低,从我国的干部构成来看,女人大代表、女党员、女干部的比例都相对较低,而且女性多处在副职岗位或者边缘部门,削弱了女性在公共事务上的发言权,从而影响了性别平等。

3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的途径

3.1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实现性别平等与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女性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保障女性对社会福利的享用。

3.2社会团体的倾斜保护

社会上与女性相关的社会团体形形,特别是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女性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多种活动,让社会整体上意识到生理上的男女有别不能成为导致性别不公正的依据,并积极宣传性别公正的理念,使性别公正真正成为广大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

3.3女性个体的不懈努力

女性作为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的主体,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由于传统的腐朽思想等的影响,当前转型时期,我国女性的经济、政治地位相对较低,所以,广大女性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进而成为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的新女性,最终实现性别公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经济和政治地位的相对低下,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而性别公正则是通往这一理想的有效而必要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杨英.论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

[2] 杨丹.权利、自由与公正――对女性主义“男女平等”观念的思考[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

[3] 杨丹.性别公正――女性主义研究的现念[J].学术论坛,2008(9).

第2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4]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键词:刑事法律关系 公正 公平

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的一个基本法理问题,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但却从宏观上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然而,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专题研究均甚少。我国刑法界对这一问题也只稍有论及,并且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可见,“刑事法律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急待开发的一块处女地。”

一、有关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争议: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

法律关系作为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是法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任何一个部门法的法规范对与其对应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就会形成一类法律关系,刑事法律也不例外。然而,有关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争议问题,在法学理论界迄今尚无定论。因此,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有必要在研究刑事法律关系时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问题做出较为合理的界定。

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采用的是“犯罪人——国家”的二元结构,传统意义上的刑法认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与犯罪人,其理论体系自然会在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展开。但是,随着人权观念的不断发展与深入,被害人学的兴起使传统刑法学的基石——犯罪的概念产生了动摇,即犯罪不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整个统治关系的斗争,而且也是对被害人个体的侵害,法律应当凸显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这使对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的修正。一般认为形式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犯罪人与国家的二元结构模式,而当犯罪的概念不只被认为是个人对国家的侵害时,刑事法律关系也不再只是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人权既应给予犯罪人,也应平等的给予被害人,因为被害人在被国家保护的层面上,是绝对平等的,甚至国家应给予更多的保护。被害人的重新发现提醒我们,犯罪本质上是一种纠纷,被害人既然是其中的利害关系人,便理应成为一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刑法体系应该放弃“犯罪人——国家”的二元结构,而建立一种全新的“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元结构。在此结构中,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都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他们不仅参加整个争端解决程序,而且对最终的处理结果都具有影响。形式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是人权思想与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一)法的正义价值的呼吁

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这一原则,也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归予各人”。从实质内容而言,正义又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当一定的社会活动主体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与其所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利益主体发生的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旦为刑事法律所规定并加以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刑事法律关系。而正义作为关系的存在,必然地对刑事法律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有正义属性的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正公平,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就是法的正义价值。之所以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就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必然要求。

(二)人权思想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而且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但是人权思想在世界各国中的迅猛发展却是势不可当的。西方国家总是以人权问题来对我国进行抨击,虽然对于这一内政问题,我们深恶痛绝地排斥西方各国的抨击,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们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法律领域中,屡屡发生类似于“躲猫猫”“洗脸死”等种种司法机关违法乱纪,置人权于不顾的行为。在充分领会人权思想要义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增添公正公平的新概念,以保障人权的实现。因为保证了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公正是人权得以保障的应有之义。

(三)对主体地位纵向不平等性的的缓解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正是属于这种纵向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它的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首先,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相对于犯罪人而言处于绝对优势的法律地位。其次,国家与被害人之间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长期以来,被害人一直处于国家的证人地位,协助国家指控犯罪,欠缺相对于国家的主体性,相应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欠缺系统的制度性安排。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在与国家对被害人通常不承担公法意义上的义务,更表明国家对被害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能够有针对性地缓解这种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构想与实践可行性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实现公正公平这一价值标准呢?怎样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呢?大致说来,包括以下数端:

第一,公正公平是法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法律只有合乎公正公平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如果法律充斥着不公正公平的内容,则意味着法律只不过是推行专制的工具。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规则表现,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当前, 司法公正是人们关切的热点问题,而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基础在于人民法院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介入到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中。因此,我们应当首先从观念上确立起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让人民法院远离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双方主体,超脱冲突双方的利益,让人民法院的权力让位于公正、公平的现代法治要求。

第二,公正公平是法的评价体系。这就是说,公正公平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其一,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其二,公正公平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这就是公正公平观念固有的影响力,也是法学研究本身的任务使然。在法制社会里,任何一种极端的矛盾冲突而形成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最终解决,必须诉诸于法律,诉诸于法院。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规则表现,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是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绝大多数的共同意志的反映。

第三,公正公平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公正公平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公正公平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公正公平所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代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公正公平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公正公平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公正公平。

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犯罪为纽带,联系着国家、罪犯与被害人三方的,以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既涉及实体又涉及程序的一种极其特殊的法律关系。对这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加进公正公平的新概念,有助于了解与评价一国刑事(法制的) 水平;有助于发现和改善存在着的制度漏洞和改善相关当事人的人权状况。

参考文献:

[1]刘贵萍,许永强 :“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 年第3期。

[2]杨兴培:“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3]葛洪义著:《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1页。

[4]刘嘉,余行飞:“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载《法学与实践》2007年第4期。

第4篇

关键词:企业文化,个性,心理档案信息系统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产业结构升级掀起了信息化应用浪潮,这一切正逐步将知识生产力推到前台。高新科技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供求结构快速变化,企业的内外环境变化也是越来越快。如何有效应对新形势的变化,调整资源性成长方式为管理型成长方式,通过管理规模的扩张促进企业的成长已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企业个性与员工个性相容管理的角度提出建立心理档案信息系统的解决办法。

1企业及企业文化存在的实质

经济学家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的显著特征就是它能成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某个权威(企业家)支配生产要素,能够以比市场交易更低的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企业就产生了。可以说企业的实质就是它能以最少交易费用完成一定量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就必须最大减少其内部的交易费用(管理成本),才能在市场中的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中占有竞争优势。

作为独特的企业成员普遍认可的一系列价值观,企业文化会引导企业成员自觉地做出符合企业价值观的行为选择;特定的价值观会激励员工在特定的环境中表现出符合企业需要的行为;受同一价值观的影响,企业员工在不同时空的行为准则必然趋向相互协调一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文化实质上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它通过塑造具有共同理想信念、明确的价值指向、高尚道德境界的工作人群,可以使得产权界定、监督、遵从等的费用减少,即降低管理成本。而且据诺思的观点:企业文化不仅是减少管理成本的重要制度基础,更重要的而是它对经济主体创新和进取精神的推动,它具有和产权界定匹敌的巨大作用。

企业文化一旦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将成为协调和统一人们行为的主要力量。企业文化的建立过程实质就是塑造企业个性的进程,企业文化的创立与传递,主要是通过员工们分享对企业中发生事件的理解而进行的。企业文化的发展程度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它既反映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也反映着整个员工队伍的素质。企业文化可在企业内形成一定的独特思维框架和评价参照,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机制,促进或制约管理活动的发展,保证企业发展的连贯性。

2知识经济中企业文化的发展

知识经济的发展正逐步改变工业经济社会中企业文化的基础,文化手段重要性的这种变化,是与层级结构的网络化改造相关的。“文化”将成为保证和促进网络化层级结构条件下企业组织活动一体化的粘合剂。

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通过基本政策的制定,借助各种沟通渠道,去倡导某种适合企业个性特点的文化。大张旗鼓地宣传这种文化,总结和介绍在这种文化影响下成功工作单元的事例,以促进这种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被各工作单元迅速普遍地接受,并使之成为影响员工行为选择的基本规范,其内容及方式的选择就变得至关重要了。近现代大量心理学和管理学的实证研究证实: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必须重视人的个性特征,实现管理的个性化原则。企业文化也必须是多元的,能够包容不断出现的异质价值观,才能满足知识经济中个性化特色和学习型组织的要求,才可能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

知识经济社会不同于传统工业经济社会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环境变化速度较快,创新即是生命力,传统以“组织记忆”,即经验为主要体现的企业文化,将以迅速学习知识和交流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并推广新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为主要方式。

3企业文化、个性及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要制定科学规划,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规划结合起来。对人的素质不断开发是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尤以教育培训,激发员工最大积极性为重点。如何将人力资源效用达到最优,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基础。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均是企业员工,两者是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将企业文化看成是塑造企业个性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结合新形势下“以人为本”管理对尊重员工个性的要求,如何管理使员工个性与企业个性相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并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就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国外对个性类型的研究,无论是性格理论或心理类型的理论,还是依据这些理论研制的分类工具,自二次世界大战中许多美国心理学家被征召到军队服务为标志点,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种评测个性特质之间差别的个性问卷和心理测验都先后面世。Myers和Briggs母女俩在荣格心理类型理论模型基础上创立的测量并描述人们在信息获取、决策制定等方面偏好的自我报告个性指标问卷MBTI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个性测试分类工具。据报告在美国每年都有超过两百万的人员使用MBTI进行个性测评。许多关于个性的研究几乎都将MBTI当成个性的代名词。目前笔者进行的在荣格心理类型理论和MBTI基础上发展的中国企业职业个性测量工具的研究也初步验证了荣格心理类型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MBTI的相关条目和结构经过调整,也能用来测评中国人的个性类型。

4企业个性与员工个性相容管理

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人才测评技术的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应用的广泛扩展,笔者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探索,即:建立员工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动态实时管理员工心理档案,全过程与企业运营各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将员工适时配置到能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企业流程中某一位置,员工个性和能力得到有效施展空间的同时,推动企业发展,也即员工个性与企业个性和谐,达到双赢结果。

心理档案是指涵盖了员工至少一项个性和能力测评的结果,包括:员工的个性特征、专业能力、行为选择偏好、管理风格偏好、职业兴趣等与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应该是个性特征。

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基本结构(见图1)。个性测评模块是基础核心模块,Holland的研究报告曾经指出:当个性特质与所从事的岗位能够搭配时,员工的工作满意感和工作效率均较高,离职率也偏低。个性影响员工的学习偏好和行为选择偏好,通过个性测评安排适当的员工到相应岗位,对其岗位能力进行评测,依据岗位要求能力与员工现有能力的差距,安排适合员工学习偏好方式的培训提高其能力,完成岗位工作;对不同岗位、不同个性员工的激励敏感度进行评价,采用针对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员工对完成岗位工作的积极态度,在当今知识成为主要生产力的背景下,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应包括个性测评模块、岗位能力评估模块、激励敏感评价模块等三个基本模转块。

在各系统的运营中,加强和心理档案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流,有针对性考虑个性特点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无疑能显著提高各运营系统的效率,所以,从该角度来说,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应是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核心部分(见图2)。

第5篇

关键词:提高 学院 行政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12-01

学院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是院系管理的中枢部门,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办公室来执行。而行政管理人员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他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学院的整体工作。如何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能力建设,使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序、高效、科学,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杜绝“双肩挑”人员,建立一支专职的管理队伍

科学合理、高效创新的管理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基础。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面广、量大、琐碎的特征,所以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职行政管理队伍。而事实上我国高校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很多是由“双肩挑”教师承担,这些“双肩挑”人员在从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随着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双肩挑”人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一,“双肩挑”人员本身就有相当的教学科研任务,再分身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难免精力不够。其二,“双肩挑”人员占用学院行政人员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真正有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有排斥于管理工作岗位之外的可能。其三,“双肩挑”人员大多重管理轻服务,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不利于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配齐高校学院行政管理班子、给行政管理人员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建立一支专职的管理队伍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举足轻重。

二、注重专业、加强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专职的行政管理队伍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学院要不断地提高办学水平,除了需要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外,还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聘任不能仓促完成,应该对学历、专业有明确的聘任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的行政管理人员,学院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再培养、再学习的机会。一是大力提高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鼓励他们攻读教育学和管理学的硕士、博士学位,通过攻读学历、学位,让行政管理人员受到系统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二是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送优秀行政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学习,吸收并掌握国内外知名高校行政管理的先进理论与经验。只有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政管理人员掌握着学院的资源、管理着学院的公共事务,也是学院相关制度政策制定的主要参与者,行政管理人员很容易将自己定位于学院的管理者。另一方面由于与学院教职员工接触多,彼此熟悉,在日常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出于个人关系或碍于情面可能会感情用事。为平衡学院各方的利益,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需要实行制度化的管理。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建立严密有效的规章制度,让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这样既可减少管理成本,同时又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行政管理人员按照主观意志办事,凸显公平。

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

基于工作性质,时下学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大多不能有效地量化进行。为充分考察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正确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必须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德、能、勤、绩”的全方位考评。考核小组成员也不能仅仅是学院的领导,而应该是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学生代表参加。根据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范围可以分别从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执行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创新思维等方面设置详细的考评指标,以突出考核的全面化、合理化、公平化。当然,工作绩效是考评工作的主体。加强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绩效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对于提高学院的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同待遇同政策,高度重视行政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存在着一种“重业务,轻行政”的意识倾向。学院为突出教学、科研中心地位,高度重视高学历教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而对行政管理人员往往放低要求,这样慢慢地形成了“重教师和科研人员,轻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学校的决策部门和学院的领导在这种思想的左右下,津贴待遇、评优奖励、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天平自然而然向教师和科研人员倾斜。由于不同等的对待,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重受挫,部分因此自暴自弃,对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严重影响了学院的整体工作。学院的发展,离不开务实的领导团队、优秀的教师队伍,也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优质服务。因此,要同待遇、同政策地对待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激发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让他们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敬业、乐业,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助手,切实为师生员工做好服务工作。

六、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在高校办公室中的广泛应用。过去以手工、纸笔为主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学院管理工作。学院以计算机为中心,利用网络技术以及先进的办公设备,采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软件处理文档资料,建立学院内部的信息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学院的事务通知、文件下发、资料传送、会议安排、档案管理等内容可以全部实现自动化管理,师生员工只要轻点鼠标,就能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如何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作为学院管理办公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节约办公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秀行政管理人才同科研能手、教学名师都是高校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也需要一流的管理人才。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行政人员是我国高校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行政管理队伍,对于管理好学院的相关事务,服务好教学、科研,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李玉华,冯秀玲,苗晋英.建立科学可行的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考核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5(10):18.

2.李玉光,孙林.对当前高校人事管理创新的思考[J].大连大学学报,2004(6):112.

3.张立.对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4):80.

4.陈亚非.创建学习型高校行政管理队伍[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4(3):94.

5.赵泽虎.高校管理科学化与管理队伍专业化[J].教育与职业,2007(2):28.

第6篇

关键词: 公司债券;定价模型;文献综述

公司债券引入我国始于2007年,随后公司债券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公司债券的快速发展,使公司债券的合理定价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公司债券市场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渐趋成熟,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定价问题的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本文在厘清国外公司债券市场定价问题研究的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国外相关理论与实践成果,为今后我国学者在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公司债券定价的理论研究

公司债券定价模型最早是由Merton1974)提出的著名的Merton模型,Merton模型将公司债券当做公司资产的金融衍生品,代入到欧式期权定价模型当中,从而得出了最初的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然而在实证检验中,Merton模型存在很大的偏差。该模型得出的理论价格较现实价格呈现系统性偏高,很明显Merton模型低估了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KG005mm]

基于Merton模型,国外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研究形成了两大分支。一部分学者在原有模型基础上继续对Merton模型进行完善,通过放宽与现实不符的假设条件来构建出更加贴近实际的定价模型。这一类改良模型统称为“结构模型”。另一部分学者则在模型中引入无风险债券期限结构,并在模型中了引入了违约强度因素,该类模型被称为“简约模型”。[KG)]

(一)结构模型的发展脉络

Merton模型最初的假设条件与实际存在一定的背离,其假设条件认为公司只有在债券到期日时才可能发生违约。然而事实上是,公司债券的违约大部分是发生在债券到期之前。基于公司债券提前违约的类别不同,结构模型学派发展出了两个主要分支:内生违约模型和外生违约模型。

最早的内生违约模型由Geske1977)建立。在Geske模型中,股票开始作为公司资产的复合期权,而非之前Merton模型中的看涨期权。在债券付息日,股东需决定是否行使复合期权。内生违约模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公司破产违约是由模型内生决定。决定公司是否违约的是公司自身的最优资本结构,而非外部给定的资产临界值。由于Geske模型引入了复合期权进行分析,导致其定价模型公式中存在多重积分,其解析解难以获得,使其应用受阻。[JP2]

Black&Cox1976)在Merton模型的基础上最早建立了外生违约模型。他们在模型中引入公司债券合约的保护性条款,即当公司总资产低于某一临界值,债券发行人有权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组。而该临界值是公司和债权人约定的,所以该类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破产违约的临界值是模型的外生变量。在外生违约模型的框架下,Longstaff&Schwartz1995)对模型中无风险利率假设进行了改进,他们放松了Black―Cox模型中无风险利率为常数的假设,引入Vasicek1977)的期限结构模型来描述无风险利率的波动情况,从而在现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利率风险因素。

(二)简约模型的发展脉络

随着结构模型的变量逐渐增多,其模型结构渐趋复杂。在此背景下,Jarrow1995)对Merton模型的分析范式进行了改造,他将公司债券的最终价格拆分为以假想中货币作价的无风险债券价格和该货币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的乘积,用以表示违约所产生的信用利差。通过对两个变量的外生化,就可以运用标准的鞅定价法推导出公司债券的定价模型。公司债券违约所服从的随机过程外生给定是该类模型的重要特征。公司债券违约的发生不再取决于公司最优资本结构或者是某个给定的资产临界值,而由随机过程中的参数和模型形式决定。 Jarrow,Lando&Turnbull(1997)对上述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首次将外部的信用评级信息纳入到定价模型当中,并假设债券违约事件服从有限状态下的Markov过程。Madan&Unal1998)在考虑可能的违约风险时间点的同时,又将可能违约损失挽回比例添加入模型中。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简约模型形成了自身独一无二的研究框架。

二、国外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实证研究

由于上述两类公司债券定价模型在实证计算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直接采用定价模型来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不是很多。按定价模型的类型可将现有文献分为三类:结构模型类、简约模型类及两类模型对比研究类。

(一)结构模型的实证分析

Lyden2001)比较了Merton与Longstaff模型在实践中所得出的定价结果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发现Merton模型所得出的信用利差较实际数据偏低,而经过改进的Longstaff模型也不能显著改善预测结果。结论认为在Merton模型引入公司提前违约和利率波动两个因素并不能改善模型结果与实际数据的系统性偏差。

Eom,Helwege&Huang2004)系统的比较了发展至今的五个结构模型,发现Merton模型仍然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问题,而之后在基础上改良出来的结构模型又存在高估信用利差的问题。Ericsson2007)分别对三个内生违约结构模型进行了验证和比较,结论认为,与实际数据相比较,三个内生违约结构模型都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问题。Duan1994)基于结构模型提出了一种更为准确的参数估计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应用于数据变换后的极大似然法。Li&Wong2008)将三种可用的参数估计方法――极大似然法、变量法和波动性约束法,应用于前述五个结构模型中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结果发现,采用极大似然法来估计参数能显著的提高五个结构模型的预测准确性,可见极大似然法在参数估计准确性上高于其它方法。总体来看,Leland模型在短期公司债券的定价上较为精确,而另外两个模型则以中长期公司债券价格预测见长。

(二)简约模型的实证分析

Duffee1999)对简约模型的实证分析开始较早。他用现实数据对简约定价模型进行了相应的检验,发现简约模型的定价预测偏差较小,且能反映除违约因素之外的因素所产生的利差。但是在分析中,简约模型下的参数估计值非常不稳定,究其原因可能是模型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参数自身的随机变动。[JP2]

Driessen2005)重新对违约强度进行了设定,在原有利率因素和个体违约因素的基础上引入了共同违约因素。与此同时,他将流动性、赋税等因素引入简约模型以使预测的结果更加准确。由于Driessen的研究重点在影响利差的因素上,所以对简约模型的数据拟合能力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论述。

(三)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的对比实证研究

Arora&Bohn2005)将结构模型中的Vasicek模型与简约模型中的Hull&

White2000)模型的预测能力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两类模型的总体预测能力差距不大,结构模型在多数情况较简约模型更为准确。Gunduz2011)选择了简化的Collin结构模型和Duffie简约模型,进行了相应的比较。预测结果显示,两者的预测能力接近,但与Arora的研究结论相反,结构模型在低信用评级债券定价中更为准确,而简约模型在高信用评级的债券中更有优势。

三、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随着国外学者对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深入研究,无论是结构模型还是简约模型目前都已进入了平台期。尽管模型参数在不断的细化,其模型的假设条件也越来越接近实际情况,但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国外关于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研究依然是以Black&Scholes的无套利分析框架为基础,其中结构模型是基于公司资产、股票和债券,而简约模型则以违约强度和短期利率为分析基础,但都是在无套利分析的框架之下。研究至今,并没有更好的研究思路出现。

在两种类型的定价模型的比较中,总体来说,结构模型在理论上更具说服力,简约模型则在实践拟合度上更胜一筹。然而现实情况下,公司面临着较多外在不确定性因素,结构模型在对具体公司债券问题进行研究时,会受到债务违约、流动性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简约模型则从另一个角度着手,在分析过程中绕过复杂的公司内部资本结构,而借助违约因素来进行建模,其结果能很好的拟合公司债券的实际价格数据,而且能很好的区分不同违约风险因素所导致的利差。简约模型的缺陷在于其参数的现实含义不是很清晰,无法对定价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评估。[JP2]

在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实践应用方面,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总体来说表现均不理想。相较而言,结构模型适用于低信用评级的债券,因为结构模型更加关注信用风险和利差,而在低信用评级债券的定价中风险是主要因素。而简约模型在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定价中偏差较小,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高信用评级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较小,已不是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历年来国外的实证研究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最后,对于公司债券定价模型实证研究中数据的选取,也关系到模型预测结果的准确度。在国外现有文献中,股票数据、债券数据分别是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的首选,至于对定价模型结果的校准则主要采用信用违约互换数据。国内公司债券市场才刚刚起步,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尚未在我国正式发行,所以国内学者在研究中该项数据难以获得,只能采用股票和债券数据进行替代。

参考文献:

[1] [ZK#]Black F,Cox JCValuing Corporate Securities:Some Effects of Bond Indenture Provisions [J]The Journal of Financ,1976,312):351-367

[2] Black F,Scholes M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3,813):637-654

[3] Briys E,de Varenne FValuing Risky Fixed Rate Debt:An Extension [J]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1997,322):239-248

[4] Collin-Dufresne P,Goldstein RSDo Credit Spreads Reflect Stationary Leverage Ratios[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1,565):1929-1957

[5] Duffee GREstimating the Price of Default Risk[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121):197-226

[6] Duffie D,Singleton KJModeling Term Structures of Defaultable Bonds [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124):687-720

[7] Eom YH,Helwege J,Huang J-ZStructural Models of Corporate Bond Pricing:An Empirical Analysis[J]

第7篇

关键词:共谋罪;犯罪主体;主观主义;客观主义;未完成形态犯罪

中图分类号:DF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3-0058-07

Review on the Theoretical Dispute of Subject of Criminal Conspiracy in the Anglo-American Criminal Law

ZHANG Shu-fang1,LIN Jun-hui2

(1.Law Department of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3,China;2.Post-doctoral Station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There was a dispute between Unilateralism and Bilateralism on the issue of number of subject of criminal conspiracy in the Anglo-American criminal law.The doctrines of unilateralism and bilateralism had debated with each other on the basis of doctrine of group's special danger.In essence,their debate was the reflection of debate between Subjectivism and Objectivism,and had exerted substantial influence on consistency rule of sentence,utility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measures and affirmation of liability for persons of incapability.

Key words:criminal conspiracy;subject of crime;subjectivism;objectivism;inchoate crime

导 论

普通法长期以来的基础性观念认为,共谋罪是两个以上之人为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而达成的协议。从共谋罪诞生之日起,犯罪主体复数性是普通法坚持的基本立场。然而,共谋罪主体复数性特征,目前看来似乎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以《模范刑法典》为代表的某些制定法蓝本对普通法传统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归纳起来,关于共谋罪主体的观点有单方主义和双方主义之争。单方主义认为,只要存在一个有罪之人,不论其他人是否有罪责,即可构成共谋罪。双方主义认为至少需要两个有罪之人才能构成共谋罪。共谋罪主体单复数性问题看似简单,背后蕴含的刑法原理和精神着实精深。本文拟就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和本质所在,以及对共谋罪的追诉活动会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双方主义与单方主义概述

(一)双方主义的基本内容

共谋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个存在于两个有罪的人之间的协议,该理论被称为共谋罪的双方理论,有时被称为主体复数要件。因此,一个被告人与一个在法律上具有精神病的人或者一个并无犯罪意图的卧底警察协议犯罪,则不存在一个两个有罪人之间的协议,无所谓共谋罪。虽然有时公诉人以共谋未遂被告人,但法院并不是非常认可。在他们看来,教唆才是恰当指控。联邦法院系统已采纳共谋罪的双方理论。[1]313联邦制定法也坚持普通法传统。《美国法典》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谋实施不利于美国的任何犯罪,或者以任何方式或基于任何目的共谋欺诈(Defraud)美国或它的人,且其中一人或多人为实现共谋的目标而实施任何行为,每个人均构成共谋罪。①“第371节规定的双方主义犯罪主体要件,要求共谋的存在至少有两个行为人。”②联邦制定法与普通法关于共谋罪主体要件的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显然是一致的,都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协议……构成共谋罪”。从双方主义的立场来看,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具备,与每一个个体的罪责紧密相联,其强调共谋者意志的联合,而不仅是人的联合。在这种立场下,一群“乌合之众”不构成共谋,因为这仅是人的联合,而没有意志的联合。“乌合之众”不会产生额外的危险。可见,犯罪主体的判断,必须结合罪责判断进行。犯罪主体的判断是一种实质的判断。

第8篇

市场

行政部门的核心能力在于专业化,即能不能以精简的专业队伍提供包括咨询在内的一流服务,而市场是检验和衡量一家公司行政部门的专业水平的最终标准。譬如说,人力资源部,可不可以与IBM等国际跨国公司或联想等国内领先企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比较一下?

公司

任何部门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是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贡献。公司价值创造的核心流程环节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服务等,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担负明确的增值责任,其贡献清晰可见。辅助流程为核心流程运行提供必需的资源支持,与此对应的行政部门的贡献即体现在资源提供能力和表现(数量、质量等)上。

业务部门

行政部门直接支持并间接透过业务部门的运作实现其价值,因此业务部门最有资格和权力来评价行政部门的贡献。譬如人力资源部是不是为各类业务人员组织了有效的培训?是不是及时招聘甄选到合适的业务人员?是不是设计了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并指导业务部门实施?

员工

第9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待群众存有冷、横、硬、推、烦的现象。二是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多时,性子就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噪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没有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三是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有待加强,思想狭隘,只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四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对业务工作满足于现状,缺乏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少数民警在执勤中还存有执法不规范、警容不整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从主观上讲,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二是为群众服务观念不牢固。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工作中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没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制度定的不少,墙上本上都有,个别制定了只停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抓落实不够好,有的民警违犯了只在会上点点说说,不提名不提姓引不起触动。

三、整改措施

(一)要规范勤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要使用规范用语,做到准确恰当,用语文明,执法公正,路面执勤民警在继续保持规范化执勤形象的同时,做到“纠章时主动走到车前,说话时敬礼问好在前”,任何时候不辱骂、训斥群众。交通民警需要检查车辆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禁止逢车必查。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在无明显违法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机动车。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少填罚款额多收钱,故意拖延处理时间,不给违法驾驶员交付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使用非标准的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不按规定上交或者不归还暂扣的驾驶证、行驶证。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物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宴请。

(二)要规范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对待群众做到热情,耐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各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要先期处置,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当场处理。车辆受损较轻,不影响驾驶的,不得施救或清障。需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或委托定损时,可告知驾驶员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接警后,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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