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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在统一关系 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首次以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全面阐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富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实质是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状况,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创造更高水平的物质文明。民主,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实质是要求我国创建造高度发达的政治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文明,是人们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对精神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体现。和谐是对社会环境建设方面的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 “自由”,是在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政治平等权利、首创精神的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外,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创建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导向,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公民个人在基于社会贡献的基础上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正”,是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平正义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通过国家建立健全社会法制,公民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
第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这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为对祖国山河、历史文化、共同理想等的热爱之情,并能够积极投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敬业是对公民职业素质的要求,他不仅要求公民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要求公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诚信是为人之本、兴国之基,表现为对公民个人、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社会之中的道德层面的规定。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是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内在统一的价值基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他们不仅具有是统一的发展目标,而且具有内在的统一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而提出来的价值导向,首次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对国家、社会、个人发展目标做了的层层规划,使他们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国家发展目标提出的要求。只有实现了国家富强,为人民的生活创造出更高水平物质生活条件,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为人民群众进行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是富强、文明、和谐政治保证。文明是人们精神生活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富强、民主、和谐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和谐能为富强、民主、文明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只有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才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环境保障;反过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又能够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和谐统一发展。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现实,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要求。自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人权,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价值。平等是人与人权利对等的一种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准则。公正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人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所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证。
第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层面上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是公民个人内在价值的追求。一个人只有具备最纯洁、最神圣、最深厚爱国主义情感,才能对生活、对集体、对国家充满爱并能将这种爱国主义情感转化成自己工作的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生活中诚恳待人,为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友善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才能够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为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重要奠基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思想指导下的意识形态,既与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脉相承,同时以正确的理想信念推动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一脉相承,又是和谐统一的,二者作为意识形态统一于社会主义价值层面建设上。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党的十八报告立足于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思想的指导下,以爱国主义情怀作为激励、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动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个人内在价值的塑造下提出来的,体现了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脉相承性。同时,通过个人内在价值的追求,推动社会良序运转,进而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重从宏观方面着手,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家建设的总目标等方面进行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引导。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从微观方面进行价值引导,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完善。
【关键词】宪法价值;秩序;法治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01-01
价值作为一个哲学概念,讲述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客观事物具有有用性并且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价值才得以体现。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即“价值”表征了一种外界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物与人之间的一种满足关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外界物不仅仅是被感知、被反映、被作用的对象,而目更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从另一个侧而看来,“价值”又表征了外界物对人的意义,即其对人是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具有社会性、相对性、客观性。价值的社会性就要求客观事物进入社会领域,与人发生关系,只有当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时,其才具有价值;价值的相对性,指出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随着时代内容的变化而做出调整,时代在变化,价值观念与价值体系也要有所改变;价值的客观性,价值是客观事物满足主体的需要,客观事物本身即是客观的,主体的需要也是客观实在的,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不是臆造的,由客观事物来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当然也是客观的。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价值体现的是法的价值的体现,法的价值是指法律能满足人民需要。《法哲学论》一书作者在考察了法律内在机制的状况、人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后,认为:“法价值是法律的内在机制在实践中对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③。人民对法律又有何需求呢?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民主理论到卢梭、孟德斯鸠的民主国家的构想,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建立到近代民主共和制的建立,都体现了人民对法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秩序,这些都是人民对法的价值最基本的需求。对这些价值的需求其实就是对民主国家的要求,民主国家的构建关键又在于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价值就在于以民主方式规范政治秩序,其核心就是民主,这是衡量一部宪法是好是坏、宪法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唯一标准。④在宪法价值的指引下,形成的是民主秩序,民主秩序正是法治国家的需要,民主秩序的一个主要特征,即是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是法治。
秩序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范毅教授认为:“宪法价值,应该是社会公众对宪法矛盾运动效应产生的观念形态的预期需求。那些在历史上始终存在,长期左右社会公众的预期需求,并先后成为特定时代主流的宪法价值元素,构成宪法的基本价值,或曰宪法的基本价值元素,这就是秩序、自由和正义⑤”秩序作为宪法的基本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一,维护国家秩序。西方民主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都在民主革命胜利后靠制定宪法来巩固民主革命的成果。自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国家的产生与维护需要宪法的存在,民主国家的秩序的稳定,需要宪法的维护。一个国家,只有宪法的存在,才有对政治制度的权力与权利的划分,这个国家的秩序才可以有条不紊的运行下去,国家需要宪法对政治制度的权力与权利的规制,国家秩序需要宪法的维持和保护。国家秩序稳定,国家才得以稳定。其二,协调社会秩序。宪法协调社会生活,宪法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之间的协调一致和持续稳定,表现为宪法秩序的有效实现和良性运行⑥。宪法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是通过宪法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秩序,是一定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在宪法中的反映⑦。人民对自由、正义这些基本价值的需求,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才得以实现,秩序是人们拥有基本权利和享受自由的保障。
汪习根教授认为: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有一部符合精神和法治价值的宪法。他指出,宪法是法治国家立国的政治宣言;宪法是法治国家治国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法治国家强国的经济。这充分显示出宪法在政治、法律、经济方面对法治国家构建的意义所在。而作为宪法基本价值的秩序,朱福惠教授指出,秩序是政治生活规则的制度化。之所以可以成为宪法的基本价值,证明秩序能满足人民对民主的需求。朱福惠教授在其文章中指出:宪法秩序应当是一种正义的秩序,即宪法的制度安排应当体现正义的要求;宪法秩序是一种选择性秩序,即宪法对制度的安排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宪法秩序表现为制度安排;宪法秩序是一种动态的秩序,即法律在其普遍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变,以使其与社会同步。正是由于秩序存在的上述内容,才证明其对法治国家构建的不可或缺,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在宪法的秩序价值指引下保持稳定,法治国家构建才可顺利开展。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人民出版社,1963.
②张慧平.宪法的秩序价值分析[J].政治与法律,2008.
③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④董和平.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J].当代法学,1999(2).
关键词:公共行政;行政伦理;民主价值
一、沃尔多公共行政思想
沃尔多的主要思想体现在其专著《行政国家:美国公共行政的政治理论研究》中。作者从现实环境和意识形态结构角度理解公共行政思想,该书的最后以评论为主,作者对若干基本概念例如经济与效率、行政原则、组织理论和科学方法等给与评述,实现了从抽象理念到具体制度的升华。沃尔多的公共行政思想主要体现为其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
(一)行政伦理思想
沃尔多的行政伦理思想是集中在他提出的公共行政人员所需的12项伦理义务。这12项伦理义务主要包括对宪法的义务、对法律的义务、对民族和国家的义务、对民主政体的义务、对组织――官僚规范的义务、对职业和职业至上的义务、对家庭和朋友的义务、对自己的义务、对集体的义务、对公共利益或大众福利的义务、对人类或世界的义务、对宗教或上帝的义务。1沃尔多对于这些义务的重要性与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对于这一“不到位地图”没有给出具体的绘制。在此,笔者将对这副“不到位地图”做出初步的绘制,以表明各项义务的重要性。这副“不到位地图”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国家层面和精神层面,这也是最重要的层面,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层面是社会层面,要求国家公务人员要遵守组织――官僚规范,并且将职业置于重要地位,关心集体和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个是个人层面,主要是对国家,朋友和个人的义务。
(二)民主价值思想
沃尔多民主价值思想在“西沃之争”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西沃之争”是西蒙和沃尔多关于事实和价值是融合还是分离的争论也是公共行政学史上的最具启发性的交锋2。
西蒙认为事实和价值二者是分离的,但沃尔多坚称,价值和事实的分离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思维领域,所以两人在此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而这也奠定了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的基础
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主要体现在其重“价值”轻“效率”的思想上。他认为,公共行政在其最初的十年中不应该为了寻求效率而只关心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进而完全回避了价值问题和道德问题。3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促进了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行政的转变,人们开始重视“平等”“公平”“公正”“民主”等社会价值。企图用价值来指导社会的正常运作,扭转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民主价值的根本目标是“人类幸福”和“美好生活”。诚如沃尔多所言,任何政治哲学都必须包括美好生活的讨论,任何公共行政学学者(即使那些标榜自己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都有自己关于美好社会的愿景4。
二、沃尔多的公共行政思想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沃尔多的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的研究对当前我国转型时期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伦理指导行政行为规范
行政伦理为反腐败提供理论依据,麦金太尔说当代社会是一个道德权威陨落、情感主义盛行、充满道德危机的社会。5所以道德问题和腐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行政管理学界的重点研究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国家政治的发展和演进,公共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公权力对“反腐败”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加大反腐力度无疑会净化公务人员的血液,促进行政公务人员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这需要行政人员不得不从根源上来找“自律”的依据。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只有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等宏观层面的义务的基础上,也履行对家人、对朋友、对个人的等微观层面的义务,才能更好的严于律己。这就需要国家公务人员遵守三大道德――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
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分属社会中的不同领域和范畴,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私人道德是个人美德化的摇篮,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6公共道德与沃尔多第一层面和第二层面的伦理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公共道德所牵涉到的是社会公共问题,公共问题的成本收益分析牵涉到整个社会,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感受到利害相关性,公共问题的域值是整个社会。这要求对个体权利和制度公平的充分认可和保障。而私人道德与沃尔多第三层面的伦理义务是相联系的。私人道德所牵涉的问题是私人问题,私人问题的域值是市场,尊重处理私人问题中的自由选择和解决个人问题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发挥市场的有效性。例如遵守家庭美德,正确对待朋友关系。从规范讲,行政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奉公、守法、忠诚和负责四个方面。当前在反腐败的压力中,很多公务员在工作中只能够做到奉公、守法和忠诚,这种不良现象亟待遏制。对此,行政伦理为公务员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提供理论支持,一方面,国家公务员应履行沃尔多提出的理义务,防止腐败的滋生。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应该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让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防止“行政不作为”的出现,从而公务员的工作不受公权力的压力威胁,公务员可以做出更好和更有利于人民的决定,促使好的公共政策的出台,从而提高政府的绩效。
(二)民主价值推进行政实践发展
我国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最初几年,一直在强调行政效率的重要性。例如,我国的大部制改革,不仅精简了政府机构还缩减了政府工作人员。又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完善,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但是行政效率的提高,也给政府运行带来负面因素,重“效率”轻“价值”使得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过多的强调经济职能,追求经济利益。就如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
行政效率提高出现的这些负面因素,让我国也重新重视“价值”的作用。不仅要重视价值的作用,还应该将价值通过法律制度化,即将价值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就可以转化为制度化的价值。例如,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都是从价值观的角度来强调价值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自觉研究价值观,应该利用它为经验研究指引方向。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必定是追求“民主价值”,只有通过和公众精神境界的沟通对话才能使理论价值深入人心并指导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
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对我国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在于:首先,民主价值思想有利于“公正政府”建设。“公正政府”建设需要政府深入理解正义观念,公正政府不仅要尊重每个人的平等的机会,还要保护社会中弱者的地位。其次,民主价值思想有利于人民权利的实现和对权力的约束,沃尔多民主价值思想对民主和人权的追求具有指导性。现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民主价值思想不仅可以保障人民权利还可以做到对权力的约束,在保障人民权利的同时就是对公权力的约束。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对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把握好其民主价值的思想精髓,为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三、结论
本文对沃尔多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的阐述,进一步提出这两种公共行政思想对我国的现实指导意义。行政伦理思想指导着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不仅为反腐败问题提供理论支持,还能够让公务员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仅要求公务员遵守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还要求公务员消除“为官不为”思想。民主价值思想要求我国以价值为重,消除效率对国家发展中的不利影响。通过对沃尔多行政思想的学习与考察,就我国公共行政的行为选择和价值目标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形成更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为行政行为问题和价值选择问题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那么对沃尔多公共行政思想的研究就能够指导我国行政实践的发展。
注释:
1.Dwight Waldo,The Enterpris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pp.103-106.
2.颜昌武:《寻求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沃尔多行政思想评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8卷,第161-209页。
3.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Waldo Dwight: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New York,1948.
5.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十章。
6.马奇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关系论析》[J].学术交流.2008,167(2),第47-50页
参考文献:
[1]Waldo Dwight: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New York,1948.
[2]沃尔多:《美国的行政理论:调查与展望》.政治学研究1954年第2期,第85页.
[3][美]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757-761页.
[4]颜昌武:《寻求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沃尔多行政思想评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8卷,第161-209页.
[5]S源致:《瓦尔多与新公共行政运动》,雄中学报第八期,1994年11月1日.
[6]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7]马奇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关系论析》[J].学术交流.2008,167(2),第47-50页.
[8]罗国杰主编:《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4-385页.
[9]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72-473页.
[10]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
【摘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形成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的当代政治社会。多元利益和价值的政治维护和增益,必将形成多元政治冲突。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理念和政治功能的民主运作方式,协商合作为政治冲突的消融提供了多维有效的民主途径和方法。在民主政治系统将冲突转化为合作的过程中,协商合作民主功能的发挥,将推动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的建构。
【关键词】多元社会 政治冲突 协商合作 冲突消融 和谐政治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利的逐步落实,当今世界正日趋形成以多元利益、多元价值、多元阶层和利益集团并存为特征的社会。多元社会内涵着多元冲突。当道德习俗难以调节和消弭这些冲突时,它就会演化为政治冲突,需要新的调节手段出现。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既是调节这些冲突最权威的手段,也是这些冲突获得制度性消融的有效渠道。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处理冲突的升级和消弭冲突。所以,有学者指出“应当承认,政治就是解决冲突这一见解在政治学中是根深蒂固的”[1]。而民主政治就是要通过多种民主手段以体制化和程序性的方法消融政治冲突。在当代社会,协商合作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2],必将在消融多元政治冲突的政治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将以其特有的矛盾调节机理(如公平的正义原则、公共理性原则等)[3]和民主运作程序(如民意整合、提炼过渡、协商决策、渐进执行等)[4],形成一套独特的政治冲突消融机制,推动着共识合作、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生活的构建。
一、政治冲突的学理分析
(一)政治冲突的根源
政治冲突是当代多元政治社会固有的一种政治客观存在。分析其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多元政治主体内涵的人性矛盾是形成政治冲突的深层次主体性根源。从人的本性上看,人既是个体动物又是社会动物,既要过社会生活又要拓展个体自由。其中,个体价值的追求与社会价值的维护和增益难免会出现矛盾。因为“人类是既具有合群性又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从根本上来说,生活就是一场地位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没有人会对他周围那些人的权力默然处之,毫不关心。”[5]不同政治主体在利益价值的引导下,一方面互相冲突,竞取稀缺价值;另一方面也互相合作。冲突使具有相似性的利益价值追求不断聚合,它“往往导致冲突群体间的结合”[6]。在此结合中也形成了群体的自我意识和理。所以,“只有存在冲突的地方才有行为意识和自我意识;只有在这样的地方才有理的条件。”[7]由此可见,政治冲突与合作都根源于政治主体内含的人性矛盾。
其二,利益匮乏和价值多元是政治冲突形成的深层次社会根源。就人的欲望和社会对其的满足来看,社会性的利益或价值相对于个体无穷的欲望而言总是匮乏的。这就难免形成因利益和价值争夺而形成复杂多样的社会冲突,乃至政治冲突。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只要在国家和社会中明确的物质需要——‘短缺的专制’——还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像今天在大部分所谓的第三世界中那样),社会生产的财富分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冲突就占据着历史的前台。”[8]所以,对于政治冲突也应该从经济关系中去探求根源和获得解释。在现实政治生活和历史进程中,“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9]而至于人类的价值状况,处于不同利益环节和生存环境的群体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价值,为了维护自我的价值存在,他们都争相扩展自我文化价值的社会性存在。这其中就隐含着冲突和对抗的可能性。在价值多元论的倡导者看来,“基本的人类价值是不可还原地多元的和‘不可公度的’,它们会而且常常会彼此冲突,使我们面临艰难的选择。”[10]
其三,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增强加剧了多元冲突的形成。现代社会,分工细化的同时形成多元阶层和利益集团;种族觉醒的同时形成多元的价值文化。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社会频繁的互动合作。每个具有特殊价值和利益的团体,都要求参与价值和利益的分配,地位身份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正是因为如此,政治冲突的缘起不仅在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匮乏,而且也在于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互动合作机会的增加。有学者就认为在认知政治冲突时,“应当理解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冲突主要起源于那些在政治生活一旦井然有序时就多起来的合作机会。人们所以卷入冲突,主要是因为在复杂的合作过程中,他们已经取得或分配到专门的角色,而其他人则不得不扮演配角。”[11]
其四,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是政治冲突形成的制度原因。通常而言,社会结构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以道德习俗规范有序地调节社会冲突,维持日常社会秩序。当多元社会中所隐含和爆发的冲突已经超过社会结构的调节能力,就可能因社会制度规范供给不足而导致社会冲突向政治冲突演变,需要公共权力机构介入调节,进而形成政治冲突。如此形成的政治冲突的实质就在于社会自组织系统因制度渠道的匮乏或道德习俗的失效而难以使社会中的冲突各方实现沟通。它是社会系统自我调节功能紊乱的突出表现,“是以‘对立各方之间的沟通中止’为特征的”,“断绝沟通就是冲突的实质”。[12]
(二)政治冲突的界定
根据以上对政治冲突根源的分析,可以尝试性地给民主政治共同体中的政治冲突做一界定。在民主国家中,政治冲突就是冲突各方基于根本的政治共识和政治信任,而将社会系统难以调节的利益、价值、地位争端诉诸于政治系统而形成的对抗性政治行为。它具有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就前提来看,政治冲突各方对根本政治价值和秩序具有一致共识。虽然政治冲突各方在具有稀缺性或不可分割性的目标利益和价值方面,互相争夺存在对抗。但是双方都不谋求超越秩序而在政治体制外诉诸于暴力手段谋求独占。相反,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社会中的根本政治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的正义、公共的合理性等——具有深层次的情感认同和根本性的理性共识,对于民主体制也具有高度的政治信任。正是基于这种深层认同和基本共识,他们愿意将社会道德习俗无法调节的对抗性冲突通过民主体制提供的制度化渠道,诉诸于公共权威,由其依据根本政治价值及其演化的规则进行仲裁和调整。
第二,就主体来看,政治冲突是具有集体性的政治对抗行为。因为,政治冲突的主体通常而言都具有群体性。冲突不仅使具有相似利益或价值的个体获得组织化凝结,促使相关组织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群体的核心利益和价值,以组织形式放大个体的力量;而且,群体性的公开对抗行为也使冲突具有公共性特征,通过对公共秩序的影响而具有政治性。此外,组织化的冲突主体都企图借助公共权威(如公共权力、公共政策等)来维护、扩张自我利益和价值,即它们都围绕着公共权威来展开冲突对抗行为。
第三,就目标来看,政治冲突各方诉求的目标具有特定性。这里的特定性一方面强调的是冲突诉求目标具有公共性。而正是这种公共性,导致冲突牵连多方,主体多元。多元主体对于公共目标的竞取争夺,已经以冲突事件的形式浮现在社会空间之中,引起多方政治关注。另一方面强调的是诉求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共权力管辖的内容,即它们是政治利益、政治价值、政治权力。通常而言,具有公共性的社会诉求目标本身就应该是公共权力不同程度介入调整的领域。而公共权力的介入调整使得这些冲突各方公开争夺的东西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政治冲突进而成为对政治利益、政治价值和政治权力的对抗性竞取行为。
第四,就调节力量来看,政治冲突需要公共政治权威的介入和调节。政治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升级。社会冲突一般依靠社会道德、社会习惯、社会风俗、市场规则或冲突各方平等参与形成的社会契约等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当这些规范难以调整社会冲突时,它就演化为政治冲突。因为它需要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调节力量(如公共权力)和调节规范(如公共政策)。这就客观形成了公共权威对政治冲突调 节的介入。所以,王浦劬认为“政治冲突是与公共权威相关的社会冲突,它既包括围绕政治权威展开的冲突,也包括需要以公共权威为手段加以实现或解决的冲突。”[13]
(三)政治冲突的分类
如此界定的政治冲突,其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就是按照表现形态划分[14],政治冲突可分为政治权力冲突、政治管辖权冲突、政治参与冲突和政治发展冲突。其二就是按照冲突展开的程度,政治冲突又可分为协调型冲突、兼顾型冲突、排除型冲突和和解型冲突[15]。其三,按照冲突牵连的主体和范围,政治冲突则又主要分为三种:即政治制度秩序内部的冲突、社会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政治系统与经济等其他系统之间的冲突[16]。
除了以上几种划分政治冲突的主要方法以外,我们认为还可以按照政治冲突的根源——即导致冲突的原因——来进行分类。以此为依据,政治冲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是基于物质利益争夺而产生的政治冲突,第二是基于文化价值扩展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第三是基于理性认知差异而导致的政治冲突,第四是因身份差异而诱发的政治冲突。其中因身份差异而引发的政治冲突是前三种政治冲突的集中体现。这种种类划分,有利于以协商合作为视角来审视政治冲突,探索冲突消融的多维方法。
二、政治冲突的多维协商合作调控
不同民主视角带来不同的政治冲突消融方法。一个具有协商合作特质的政治体系会促进和推动各方进行政治对话,以加深理解和促进合作。政治对话“并不意味着人们将彼此同意,而是他们愿意以辩论而不是其他的方式解决冲突。”[17]这样,协商合作——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主形式[18],就形成了两类各具特色的政治冲突消融途径。其一,以协商合作特有的精神原则或冲突调节机理消融政治冲突。在协商合作民主机制中,政治冲突各方不仅基于情感评价和理性分析而认同协商合作的精神原则,而且倾向于以此精神原则为指导产生支配他们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规则。这些获得内在认同的民主精神原则及其演化的冲突调节机理就将成为消融政治冲突的标准依据或手段途径。其二,在协商合作过程性的展开中形成对政治冲突的程序性消融。这种程序性消融为政治冲突提供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公共平台,使政治冲突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表达、调整。这样“起初是敌意的互动常常导致后来友好的互动,冲突成为一种检验和了解陌生人的手段。”[19]
(一)在第一类政治冲突消融途径中,协商合作特有的精神原则与上述第四种政治冲突分类法相结合,形成了三种具体的政治冲突消融方法。
首先,就是以公平的正义原则为依据消融因利益或价值争夺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现代社会,社会利益和价值纷繁复杂,多元竞长。这难免诱发以此为社会根源的政治冲突的频繁爆发和多样存在。对于这类政治冲突的消融,必须在多元的利益和价值之间能够找到一个为社会各方高度认同的调节原则。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就提出了公平的正义原则,以此调节根源于利益和价值争夺的政治对抗行为。因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既保障了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多元并存、自由发展权利,但又为其存在和发展设置了正义性的道德限制,即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有利于社会弱势者的生存和发展,以社会弱势者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维持基本的社会正义,完善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所以,公平的正义原则既以自由和宽容精神维护了各种社会利益和价值的竞相生长,又以正义精神的渗透使各个社会利益和价值主体对自我进行正义性的自律,以调节它们之间的冲突对抗行为。它的贯彻将消除多元价值的“不可公度性”问题[20]。
其次,就是以公共理性原则为标准消融因认知差异而引发的政治冲突。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存在因公共信息遮蔽导致政治主体认知上存在误会或猜疑而引发的政治冲突和因缺乏理融各执一端而形成的政治冲突。对于这类政治冲突的消融,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则为其设置了公共理性标准。公共理性标准(或公共的合理性标准)要求被公正的程序体制吸纳进公共协商合作平台的政治冲突各方,一方面要真实地陈述有关冲突目标的独特情境化知识,以维护自我利益和价值、增强政治互信、构建有关冲突问题的全方位背景化知识图景,最终消除因信息遮蔽诱发政治误会或猜疑而生成的政治冲突;另一方面,政治冲突各方要在公共的协商合作平台上为自我的意见诉求进行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辩护。在此公共的理性辩护过程中,更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逻辑推理将推动冲突各方认知偏好的转移,形成内涵着科学真理性的理性共识。这将消除因偏见和固执而导致的政治冲突。所以,消除政治冲突也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说理等方法来消除双方纠葛,明辨是非,排除障碍,达到和解,使各方都得以顺利发展。”[21]
最后,就是以社会性的尊重共存消融因身份差异引发的政治冲突。身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社会和政治系统对具有特定利益和文化价值的社会成员的地位——内涵着权利与义务的地位——的公开承认和尊重。追根溯源,物质利益、文化价值和认知差异引发的政治冲突的高度凝聚就是身份冲突。因为“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22]协商合作民主思想对因身份差异而导致的政治冲突进行着两个层面的调节:其一就是要求处于某一民主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成员,不管其身份如何都要认同该民主政治共同体基本的政治价值理念和遵守其基本的秩序。其实这种要求,就是要以此形成各社会成员根本性的身份认同,即承认自己是该民主政治共同体的一个具有完整性的成员,充分享受权利,但也积极履行义务。其二,在此根本身份认同的基础上,协商合作以其特有的理性回避和多元并存的方法给予不同社会身份的成员以社会性的尊重和政治性的保护,保障他们的并存共容、共生共长。这样,根本的身份认同避免了政治冲突的激化,尊重共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具体身份差异引发的政治对抗。
(二)协商合作中程序性的政治冲突消融途径,则主要是以政治冲突演化发展为线索探寻政治冲突消融的具体方法。社会冲突演化为政治冲突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潜在的政治冲突、获得提炼和初步整合的政治冲突、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在这三个阶段中,协商合作民主程序都为它们建构了不同的沟通渠道。
首先,公共领域中非建制化协商合作[23]的展开消融了部分潜在的政治冲突。潜在的政治冲突,可以视为是竞取目标具有公共性或政治性,如果在社会中无法加以消融必然渗透到政治领域的社会冲突。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体制,给予社会当中具有公共性的冲突问题以多维公开的协商交融平台。而在这些公共协商平台中,具有潜在政治性的社会冲突各方借助于内涵公平正义和公共合理性的公共道德、风俗习惯、共拟规则的引导,展开自由、平等的交流。这既可能消除误会和猜疑,也可能在利益和价值的社会分配上达成共识。通常而言,多维多样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消融了大部分具有潜在政治性的社会冲突。换言之,在基层民主的社会自治过程中,公民或其群体借助于非建制化的协商合作民主方式,消融了大部分潜在的政治冲突。
其次,非建制化协商合作体制和建制化协商决策体制之间的耦合机制,使即将上升为政治冲突的社会冲突渠道化地诉诸于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公共领域中借助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未能消融的少量具有政治性的社会冲突,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社会性的发现和初步整合,演化为政治冲突浮现在社会空间。联结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和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的耦合机制,如公共权力机构边缘地带的各种正式的听证会、咨议参谋机构和民意代表办公室等,使初步整合并浮现在社会空间中的政治冲突获得了正式的社会融渠道。在此交融渠道中,规范和理性的交流沟通,既将政治冲突控制在和平的话语冲突范围内,又在协商合作式的话语冲突中使政治冲突的矛盾焦点、各方主张清晰化、准确化。清晰明了、准确精炼的政治冲突归纳,将为这些政治冲突进入“议会团体的公共领域”做好前期的准备。
最后,公共权力机构中的建制化公共协商决策给予政治冲突权威性的调节,规范各方的对抗行为。社会无法自我调整而诉求于公共权力调整的政治冲突,以建议案或提案等形式进入公共权力机构中的协商 决策领域。在此领域所展开的协商,为冲突各方提供了正式的意见沟通渠道;公正合理的交流使更具公共说服力的观点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同;偏好结构的自觉转移使冲突的焦点在协商交流中缓慢有序地消失;理性共识的生成或协商之后的选举票决,则使由此产生的公共政策以其内涵的科学真理性、公平正义性和程序合法性而获得冲突各方的情感忠诚和理性认同,最终达到以协商合作、沟通互动消融政治冲突的目的。
协商合作民主程序所提供的多层次交融平台和多元的沟通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达到沟通政治冲突各方,消融政治冲突的目的。协商合作所提供的非正式或正式的政治沟通,将具有防止和消除政治冲突的功用——即政治沟通可以发现政治冲突的缘由,可以消除政治共同体内的紧张和对峙,可以改变政治冲突的指向,可以以温和的方式阻止政治冲突的发展或解决冲突。[24]因为协商合作将无序的政治冲突纳入了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程序化的理性博弈过程之中,将政治冲突有效地控制在和平、理性的政治话语冲突的范围内。这既避免了政治话语冲突升级为政治行为冲突、非暴力政治冲突升级为暴力的武装斗争、协调型或和解型政治冲突演化为对抗型政治冲突,又使之在公共权威的引导下达成共识,获得和解或政策性调整。
三、协商合作消融政治冲突的民主功能
协商合作对政治冲突的有效消融,一方面犹如为民主政治系统治病去痈。政治冲突,从其社会负作用来看,它影响了政治社会的团结、破坏了政治社会的秩序、提高了政治治理的成本。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之视为政治系统的痈瘤或病灶。协商合作对其有效消融,就维护了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它使分化的社会群体在更高的层面上获得了有效的民主整合。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政治冲突是社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复杂性增加后的社会产物。但是,协商合作在引导冲突主体消除个体原子化特征并进行组织化凝结的同时,也使分化后互相对抗的群体在政治社会中获得了协调整合。所以,实施协商合作的民主政治社会,不仅不会因为政治冲突的迭起而陷入政治衰败的境地,而且与之相反的是政治冲突的协商整合还将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受益于社会复杂性的增长,推动民主政治朝着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方向发展。
(一)政治冲突消融过程中广泛真实的协商参与,营造了积极的民主政治。
对于政治冲突的功用,协商合作在看到它的负面作用的同时更加给予其积极的评价。首先,政治冲突使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主动。政治冲突的标的往往与参与冲突的主体存在和发展紧密相关。而正是这种相关性驱使冲突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去表达、维护和争取自我的利益、价值和地位。这就使得因政治冲突而激发的政治参与积极主动,是一种内涵着真实民主性的政治参与。因为这种政治参与是自觉自愿的,具有内在的政治动力。其次,政治冲突在唤醒公民自我意识的同时凝聚而成多个积极的政治团体。政治冲突,通常使争端焦点更加清晰。参与各方在冲突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自我的政治诉求,形成自我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而且为了增强自我诉求的力量而进行组织化的凝结,形成多个以共同利益、价值或地位诉求为核心的政治团体。这种“联盟和联合使一个个人主义化的社会组织化,并阻止它由于分化而崩溃。”[25]多元政治团体的形成,又反过来使政治冲突更加集中。在共同的价值共识和秩序的规范下,自我政治意识觉醒的政治团体参与的政治冲突,使得民主政治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具有协商性的民主政治不畏惧政治冲突。因为它为政治冲突提供了获得广泛认同的基本价值共识和秩序规范。最后,政治冲突带来政治互动,协商合作为其建立起多维的沟通渠道。政治冲突本身就是一种另样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在协商合作的引导下建立起了参与主体的多维沟通渠道,其中就包括建制化协商决策机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以及二者之间的耦合机制。它们为参与主体的协商互动提供了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或平台。在此多维的公共沟通渠道或平台上,政治冲突主体——以个体或群体的政治面貌出现——进行着广泛多元、真实自愿的积极政治参与。这就赋予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以巨大的内在动力。
(二)公开有序的政治冲突消融,培育了健康的民主政治。
协商合作并不讳言政治冲突的存在。相反,它认为政治社会本身是一个冲突与合作并存的社会。政治社会中,“人们越是深入探讨、就会越清楚地看到冲突与合作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一个过程的每个阶段总是包含这两方面的内容。”[26]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协商合作不仅不回避政治冲突,反之将政治冲突的存在视为获得健康——即具有稳定性和进取性的——民主政治的社会前提。其一,多元政治冲突的公开存在保护着政治社会,使之获得一种匿名性的政治均衡。多元政治冲突的公开存在,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社会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社会力量谋求对政治系统的掌控或操纵。如果这样做,势必导致政治冲突的加剧,或升级为武装斗争或导致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另一方面,它使各方诉求都受到公共理性的审视,各方对抗的结果形成一种匿名性的政治均衡。各方力量不同程度地共同支配着公共权力系统。所以,在协作性社会中,“公开的对立保护着社会。”[27]其二,政治冲突的公开协商消融,形成了政治“安全阀制度”[28]。协商合作民主体制下,政治冲突被纳入公共的协商交流平台。冲突各方将敌意以冲突性的政治话语加以释放,在减轻冲突各方心理压力的同时使其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与此同时,内涵公平正义的协商规则又有效地规范着这种话语表达的方式和过程,使其不至于升级为行为冲突。所以,公开有序的协商消融,既降低了政治冲突对于民主政治的破坏力,又有效地阻止了冲突的升级,维护了民主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其三,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有效地克服了可能存在的冲突加剧和社会碎片化现象。政治冲突使社会成员在利益、价值和身份等方面的矛盾和差异得到了社会性的放大。如果不能有效调节,它将在导致政治社会冲突加剧的同时形成碎片化的政治特征。与选举调节方式将团体差异视作固定不移的结构特征不同,协商合作将之视为沟通的起点,认为团体差异可以给相关冲突的协商讨论提供多种视角,有利于形成对于冲突症结的整体性认识,进而导向政治合作。差异是协商的前提。所以,政治冲突中隐含的团体差异应该被“看成是基于讨论的政治的必然源泉,在这种政治中,参与者的目标是合作、相互理解和寻求正义”[29]。其四,政治冲突的协商消融所形成的政治共识,奠定了政治进步的阶梯。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政治冲突为政治进步提供了突破口,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某些政治结构或政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而通过协商合作方式对政治冲突进行消融而形成的政治结果,要么是产生新的公共政策,增强了公共机构的政策供给能力;要么是生成新的政治制度,以更具复杂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内聚性的政治制度调节着人们的政治行为;要么是生成公共机构新的政治职能,增强公共机构调节政治生活的能力。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30]政治冲突在协商合作的消融过程中不仅形成政治进步的突破口,而且推动政治系统的改进。
(三)政治冲突协商消融过程中的多维合作,增强了民主政治内部的团结。
在协商合作视野下,政治冲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冲突各方对于民主政治共同体根本的价值理念和秩序的认同。这就决定了政治冲突虽然具有政治对抗性,但是它们仍然谋求不超越现有的根本政治秩序。政治冲突的目的是在根本政治价值理念和民主秩序规导下寻求进一步的政治合作。这样,在协商合作消融政治冲突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三个方面的政治合作:其一就是制度性合作。政治冲突各方基于对协商性民主制度的信任,愿意将争端提交给依据相关协商民主制度所设置的协商机构。这将在推动制度性合作的同时,建构具有制度保障的政治团结。其二就是程序性或过程性合作。进入相关协商调节机构之后,政治冲突各方基于对内涵公平正义的协商程序的认同,而就冲突的协商消融展开程序性的合作交流。这将使政治团结本身也体现为一个程序化的生成过程。其三就是在协商制度中接受协商程序的规范而展开的理性合作。该理性合作要求冲突各方以公共合理性为标准对自我意见主张进行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辩护。在更具公共说服力的事实证据、逻辑推理和道德力量面前,冲突各方或转移偏好、或理融,形成理性共识,将政治团结建构在理性认同的基础之上;或者冲突各方尊重并存,为了秩序的维护或更大的共同利益而暂时将可能危及秩序或较小的政治冲突隐没下来,避免对政治 团结的破坏。
(四)政治冲突中多元利益和价值的协调,促进了民主政治内部的和谐。
协商合作以其特有的内部精神原则及其演化的协商规范,调节着政治冲突中多元主体对于同一利益或价值的追求。公平的正义原则一方面要求政治冲突中的多元主体都拥有平等的分享该利益或价值的机会,反对任何冲突方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他者的排斥;另一方面它又要求在该利益或价值的最终政策性分割中要有利于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冲突方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而公共理性原则则要求冲突各方在协商平台上为自我情境遭遇、意见主张做出具有公共说服力的论辩,以便使其遭遇的独特性和真实性能够为冲突各方所认可,其意见诉求能获得更大程度的政策性体现和维护。协商合作这两个指导原则及其演化的协商规范在冲突消融过程中作用的有效发挥,将实现冲突各方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政策性平衡。这种平衡由于能够经受住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公开拷问,将获得冲突各方的情感忠诚和理性认同,进而促进民主政治内部的和谐。
结束语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相关社会利益和阶层都日趋分化。多元并存的社会力量都力图通过政治途径来维护和增益自我利益与价值。这就使政治冲突成为多元民主社会当中的一个必然现象。而协商合作在消融政治冲突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渗透和运用,必将改善民主政治过程。它通过公共领域中的非建制化协商合作论坛促进了冲突各方意见的顺畅表达和初步整合,形成了弥漫在社会空间中的社会民意;它通过联结非建制化协商合作体制和建制化协商决策体制的耦合机制,对社会民意做了进一步的提炼,使冲突议题获得了多维渠道以转换为政治议题;建制化的公共协商决策领域一方面通过内部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开展听证审查确认冲突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公开的协商讨论做出内含着真、善、美的公共决策;获得多维认同的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以多维的协商互动形成合力,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公共政策的高效执行和修正调适。所以,以协商合作民主方式发现整合政治冲突问题、提炼上传政治议案、确认决策起点、协商生成公共政策和执行公共政策,这整个过程也就是一个政治冲突的消融过程。也正是在此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消融政治冲突的过程中,协商合作推动了积极健康、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的建构。
(作者:王洪树,男,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文新学院和四川省社科院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张明,男,四川大学政治学院20__级研究生)
(责编:童丽婷)
注 释:
[1][1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2]虞崇胜、王洪树:“协商合作: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江汉论坛》20__年第10期。
[3]王洪树:“协商合作民主形式研究——兼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__年第3期。
[4]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193页。
[5][美]柯林斯:“冲突理论的基础”,《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4年第1期。
[6] Robert E. Park, “The Social Function of War”, American Journel of Sociology, XLVI(1941), p.551。
[7]Robert E. Park and Ernest W. Burgess,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 of Chicago Press, 1921), p.578。
[8][德]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16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
[10][20][英]克劳德:《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第2,58页。
[12][19][22][25][美]L.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9,108,18,134页。
[13][24]王浦劬:“西方当代政治冲突理论述评”,《学术界》1991年第6期。
[14]宋衍涛:论政治冲突的表现形态[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__年第5期。
[15]周伟忠:《冲突论》,学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19-22页。
[16][加]米什拉:《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3-14页。
[17]M. Warren, “The self in discursive democracy”, in S. Warren (ed.),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Haberma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81。
[18]王洪树、张玉芳:“协商合作: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运作形式”,《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__年第2期。
[21]周伟忠:《冲突论》,学林出版社20__年版,第22页。
[23]它通常是指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各类自发自组织性的公共协商讨论,参见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95,257页。
[24]王浦劬:“西方当代政治冲突理论述评”,《学术界》1991年第6期。
[26] Charles H.Cooley, Social Process (New York: Scribner’s Sons, 1918), p.39。
[27]Edward A. Ross, 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New York: The Century Co., 1920), p.162。
[28]“安全阀制度”这个术语是用以表示将敌对感情引向替代对象的制度(或为这种转移提供替代手段的制度),而不是指这种制度可以使冲突表现出来。参见[美]L.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涵与要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是激励人们奋勇前行的美好价值目标。首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本价值追求。其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有独立的内涵,又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富强”就是富足强盛。“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文明”即先进文化,“和谐”即和睦协调。总的来说,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目标,共同构成了国家发展目标,体现着国家发展的整体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是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价值尺度。首先,它们是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理想信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理念,因而也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具有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自由”即自己作主,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充分自由和发展,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平等”是指人们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它要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公平正义,它要求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它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总的来说,自由是前提,平等是基础,公正是底线,法治是保障,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共同形成了对社会价值的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道德与行为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核心价值观要求,为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确立了明确的价值规范。首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明确了公民对国家、对工作、对社会、对他人的应有态度和应尽责任,是应该自觉遵守和实践的道德规范。其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爱国”即热爱祖国,“敬业”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态度,“诚信”即诚实守信,“友善”即友好善良。总的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一起形成了对公民个人层次上的基本行为规范的价值要求。
“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提出的24个字的“三个倡导”,不仅每个倡导的四个关键词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且“三个倡导”之间不可分割、彼此交融。它们贯穿于国家民族复兴的理想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和公民行为标准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关系,在内容体系上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在价值目标上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价值愿望和追求。而从价值实现的主体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需要时刻遵循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道德与行为规范。“三个倡导”的价值理念系统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的理想信念与行为上,表现为对每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和责任义务。
“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内化。一是促进“三个倡导”的宣传教育主流化,把核心价值观融进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干部培训和群众普及教育规划,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要体现到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公共文化的服务与传播体系之中,生产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二是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传播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快转化为社会的群体意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先进新典型,批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引领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行动。
加强理论研究,促进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深化。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的主流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纳入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位作用、科学内涵等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比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区别,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特质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二是结合实践开展实证研究,全面掌握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主流和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期盼,明确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三是开展理论层面的深度阐释与解读,通过深入的理论宣讲,把“三个倡导”讲清楚、讲充分、讲透彻,用以引领思想意识;组织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推动达成社会共识。
怎么样将文化和以人为本结合在一起是党和国家认真思考的问题,国家亦如此,企业更要百倍的重视“以人为本”。 在企业管理中,强调“以人为本”则是以一种企业价值观而存在,在其作用和引导下,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促使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企业之“本”就是企业员工的素质。人既是企业之本,又是企业文化建设之本。建设企业文化,应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育人,把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员工放在首位,在广大员工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共同的价值观念使每个员工都感到自己存在和行为的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的最高精神需求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必将形成强大的激励。这种激励又进一步促进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
一、以人为本,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人为本是对人性基本规律和人的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符合企业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管理最优化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提升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能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任何一个现代企业的维系和发展都需要两个纽带,一个是物质、利益、产权的纽带,另—个是文化、精神、理念的纽带。
第二,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就是管人、管事、管思想,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较高层次的管理,是把思想教育、政治优势和情感管理有机结合,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
第三,能够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文化,说到底是以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科学。提升企业素质,首先要提升员工的素质。
二、以人为本,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企业性质、目标及经营方式等的价值取向,是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是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就是要保证人与企业、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注重股东、员工及社会的利益,不断创造解决人的需要和发展的新途径。构筑“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就是要打造员工理念体系,注重渗透灌输、规范养成、环境熏陶。企业中人是第一位的战略资源,其他一切资源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和创造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人的一言一行又是靠思想来支配。只有解决了企业员工的愿望和动机的理想信念问题。
第二,推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要充分发挥党团及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行企业民主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员工监督,实现十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民主管理,积极培养员工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使人才的自我价值与企业的发展紧紧地结合起来。在抓好企业民主管理中,企业应努力做到有民主作风,不专权独行,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力量,使他们成为企业内部为员工进言、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通过开通民主管理的有效渠道,实现领导与员工的广泛沟通与交流,为员工提供一个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第三,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凝聚力,就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内在吸引力,是员工对企业产生的一种感情,这种感情会导致员工对自己的企业产生极大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从而自觉地为企业贡献力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具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企业领导和员工。企业要想发展,必须加强竞争意识。
1980年,阿尔蒙德和维巴主编出版了《重访公民文化》一书,阿尔蒙德对他的公民文化概念做出了进一步深入论证,维巴在该书中也为公民文化在实证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对该领域研究的影响作了审慎的说明。这以后,拉塞尔•达尔顿等对工业民主国家经济发展与民主基础转型关系的延续调查研究,以及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对意大利不同地区文化与民主运行绩效关系的长期跟踪调查研究,都对公民文化概念的缺陷进行了修正和弥补。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目前政治学界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纷繁复杂,有从文化学角度下的定义,有从政治学角度下的定义,也有从社会学角度下的定义,因此,要想在研究公民文化的基础上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给公民文化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西方学者那里,公民文化是一种西方政治研究范式,是政治文化研究领域中公认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罗伯特•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将公民共同体抽象为自由平等而又积极的公共精神。哈贝马斯致力于寻求公民和国家关系新的界定,认为公民通过公共领域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具有以批判精神、公共理性以及积极参与态度为内容的公民文化。而汉娜•阿伦特的公民文化观则建立在“积极参与”这一公民共和主义传统的基本价值之上,并以对抗极权全能政府的需要为出发点,是一种“理性———积极参与”模式的公民文化观。政治文化研究领域的集大成者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则是从研究调查西方五个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墨西哥)公民的政治态度出发,得出研究成果,并给公民文化下了定义,认为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在平衡公民与国家、责任与权力的关系上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强调公民文化具有参与性,认为没有参与就构不成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文化,参与对于民主政治、对于公民个人、对于政治体系来说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在我国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公民文化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学科的建设得以复兴,许多学者开始把研究视角转向了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研究也因此得到了重视,对于公民文化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意见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成熟的混合型政治文化,这种观点主要继承了阿尔蒙德关于公民文化的观点。如,张华青、李卫华等基本上继承了阿尔蒙德对于公民文化的定义,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平衡的参与者文化,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第二种意见从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认为公民文化是适应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种成熟政治文化。例如曾庆亮就认为公民文化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内在标度,是一种为了稳定民主制度的心理分析理论。第三种意见从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相互关系角度出发,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界定公民文化,认为公民文化的产生是特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黄湘莲认为公民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与民主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民主自觉意识。还有学者从我国具体国情与政治实践出发,对我国公民文化进行界定,认为中国公民文化是在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并在充分吸收与融合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因子与特质的基础上发育起来的一种和谐、中庸、具有较强沟通、协调与平衡机制的政治文化。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能够很好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参与型主导的混合多元政治文化,是一种自由自觉的主体文化,是一种动态开放的公共文化,是一种价值通约的多元文化。公民文化以独立人格为根基,以平等、传统、宽容和理性为基本交往模式,以权责关系为核心价值。在经济上,以市场经济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土壤;在政治上,强调公民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以及对于民主自觉权力的积极行使;在文化上,强调高度的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主张个人价值与国家、社会价值的统一,是个人自由主义与国家整体主义的高度统一。
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当代民主政治实践对民主理论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古罗马时期的共和主义民主制以及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以来的精英主义、多元主义等多种民主理论的积累与探索,因此说,民主政治是一种政治文化的积淀。同时,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受到一定政治制度制约并受特定文化模式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文化。孕育着公民文化的土壤无疑是民主政治本身才有的独特功能,作为上层建筑,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公民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与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的民主政治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因此,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之间具有一种互动的辩证关系。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质上需要公民文化的指导,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建成对于公民文化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民主政治是公民文化产生、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原有的文化根基,但是作为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新型现代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的一系列价值追求,如温和的政治参与态度、稳定的政治认同、自发的政治责任感以及公民主体意识,离不开民主政治的支持与保障。世界上诸多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条件下,民主政治制度可以建立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持,但是如果没有民主政治的基础,成熟的公民文化是难以想象的。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大环境中,公民才能够树立起一种民主人格、一种自治意识、一种权利认知以及政治参与的思维和习惯,从而公民文化才得以发展成熟。当代世界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政治制度有两种产生方式,先发型民主与后发型民主。在前者的类型中诸如美国、英国以及一些北欧国家,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即一部分先进人士有了民主的意识并争取到有限的民主,在有限民主制度下,公民文化逐渐发展成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主的范围。而对于后发型的民主国家来说,由于严重缺乏民主文化的土壤,不可能有先发型民主国家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民主制度的建立也往往不是自然的和自发的过程,后发型民主国家中公民文化是典型的建立于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一个社会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是如何把这种民主的意识内化于政治系统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则是一个艰难而持久的历程。在完善成熟的民主制度中,公民的政治思维、政治习惯以及政治心理都会深深体现出民主政治中崇尚法治、崇尚自由、崇尚民主的价值取向并形成一种权利政治观。通过在成熟的民主政治系统中参与政治,养成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心理,公民文化才能够得以真正建立起来。(二)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思想文化保障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文化,能够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需要,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政治发展。从公民文化对政治实践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民文化能够促使人们形成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公民文化的核心价值内化为一种合理有序的政治行为规范影响和支配着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认知、评价和取向,并指导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公民文化中人们所形成的现代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二,公民文化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对政治前景的期望,公民文化中的政治态度与政治愿景符合政治发展规律,能够激发人们努力通过政治实践推动政治发展。同时,民主政治的基石,正是公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公民文化能够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公民文化能够培养公民成熟的政治心理。作为一种以宽容、守法、理性为核心价值的多元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更侧重于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树立公民的政治监督意识,催生公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公民的政治宽容意识。从而培养一种成熟的公民政治心理,这种政治心理更加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第四,公民文化的培养能够缓解社会转型带来的震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文化本身的建设也处于转型之中。传统政治文化的合法效力正在逐渐降低,而现代政治文化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这期间各种新思潮的出现加剧了对人们固有思维模式的冲击,培养其成熟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公民尽快认知自己的政治角色,有利于缓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冲突,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在转型过程中平稳地向前推进。因此,在传统政治文化资源无法提供强大而有力的文化支持的前提下,以开放与包容的姿态培养出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公民文化,使之成为支持政治稳定发展、政治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力量,不仅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一个国家形成整体性合力,以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变化不断带来的新挑战。
关键词:生态民主主义;概念;流派;理论渊源;实践意义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097-04
一、相关概念界定
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没有科学合理的概念界定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有价值的理论学说。以此为基点,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学术界存在颇多争议的几个基本概念和范畴。
1.“生态”概念辨析。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经断言:“人类的理性必然促成概念本身的不断迁移。这种运动恰恰是人类类本质在生理上的活跃反映,不断迁移的理念最终铸就了人类思想领域极为壮观的移植想象的频繁发生。”[1]维氏的这段话表明,人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搬运概念的能力,恰恰是人类类本能的集中反映。就学界所研究的“生态”概念来说,其最原初的涵义和现在的涵义已经差别甚大。在远古的盎格鲁语系里,“eco”(生态环保)是用“οικοs”来表达的。而在古希腊语里,“οικοs”是指“住所或栖息地”的意思。在古拉丁语里,“eco”是用“icome”来表达的。拉斯卡指出:“icome中的‘i’实际上是中世纪英语的‘I’,即‘我’的意思;而‘come’是指‘从何而来’的意思。合起来讲,‘生态’就是指我所从来者。”[2]也就是说,不论我们今天的人类如何使用和定义生态概念,其最为原初的“house”涵义当是毋庸置疑的。由于“house”和“home”之间的歧义性解释,本研究认为,“house”主要强调的是地理上的因素,包括风向、温度、湿度、阳光的充裕度、丛林的茂密程度等;而“home”则主要强调的是家庭的温馨程度、和谐状况以及生活的价值意蕴,它的地理色彩要逊于感彩。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中世纪的奥古斯汀在《忏悔录》中曾明确指出:“经验研究表明,随着历史的演进,生态概念已经加进了生物体的存在状态的内涵。”[3]在今天的牛津大学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官方文献里,“生态”一词全被界定为“环境状态的关系”。受“西学东渐”速度的影响,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几乎全把“生态”一词界定为“环境关系”。最具权威的汉语词典《辞海》也把“生态”定义为:“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基于此种认识,国内一些学术权威也把“生态”概念定义为:“一切生物的最原初生存状态,或者说遵循自然法则的存在状态。”事实上,历史演进到今天,生态概念已经逐渐脱去了其最为原初的涵义,而具有了多样化的解释。就学术发展的客观表现来说,今天在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生态”概念已经进化到“相互关系”的层面,只不过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关系”,而是具有价值关怀层面的“双向互联”,抑或指在社会领域中具有民生关怀和道德体恤的价值互动。基于以上理解,本文认为,所谓“生态”就是指携带强烈价值关怀和道德指引的辩证关系,这种关联代表了人类对自然的渴求和期盼,也暗示着自然对人类的体恤和怜悯。
2.“民主主义”概念辨析。“民主”是一个极具歧义性解释的概念。英国学者基思·格勒厄姆(Keith.Grahame)指出:“18世纪以前,每个人对民主是什么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但很少有人拥护它;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人都拥护它,但对民主到底是什么却不再有那样清晰的概念了。”[4]事实上,在古罗马的漫长世纪里,大多数的思想家视民主为“蛊惑人心者的不负责任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从概念上划分民主正反两方面属性的是古罗马中期的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波利比奥斯(Polybius,约公元前200年至约公元前118年),他把理想的民主称为“民主”,而把坏“民主”称为“群氓统治”和“拳头之治”。自此“democracy”才获得了普遍褒义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民主”概念只是在经历了1000多年的欧洲中世纪的思想压抑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之后才增加了现代民主的基本内涵。本文使用的民主概念,遵循学术界通行的认识,即认为民主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的阶级、组织或个人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所生发的有关社会各领域平等、自由、权利、正义、公平等的认识、理念、机制和制度的总和。至于“主义”(ism)一词,本文采用《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的解释,即所谓“主义”是指一种在历史演进中所产生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思潮或者学说。这样一来,“民主主义”就是指有关自由、平等和正义的理念和学说的集约化与体系化。本文所指的“民主主义”不是分散的、零乱的和个别的思想和观点,而是有关民主三大基本内涵的系统性和理论性的观点和学说。
3.生态民主主义概念辨析。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民主主义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角度来详细阐发学者们对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等诸领域的系统认识,从而形成了缤纷多姿的边缘学科。这些学科涉及政治民主主义、经济民主主义、文化民主主义、法治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伦理民主主义等交叉边缘领域。其中生态民主主义就是在这一学科发展趋势的促动下酿生的一种民主主义思潮或流派。生态民主主义坚持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民主问题,指出了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必须遵循的生态法则。基于此种认识,本文认为,所谓“生态民主主义”(ecological democratism)是指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系统审视自由、平等、正义等民主要素的一种观点和学说。生态民主主义又可以分成三大流派:一是从人与自然相互关联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这也是目前最为盛行的自然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从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伦理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学派主张民主价值的伦理秩序和道德重构,体现了学术界对民主制度的后现代反思,强调了民主的人性回归和价值关怀,因而具有极为重大的时代意义;三是从人与社会相互关照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流派主张民力的社会回归和民利的二元互补,指出贫富之间、城乡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官民之间应该实现民主价值的相互交流和互动,并事实上实现民主约束的根基化和民主规范的公平性。比如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就属于这一流派。
二、西方生态民主主义流派分析
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生态民主主义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汤因比说过:“生态主义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系统的思想或流派,它只是一些散乱的思想和观点的集合。但在民主价值的存在学意义上,生态主义的民主思考多少具有了历史发展的时代性和关联性。”[5]据此本文认为,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生态民主主义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已形成了系统的观点和派别。尽管视角不同、观点各异,但在基本的理念上,生态民主主义一般具有显著的价值理性特点。下面首先介绍在西方历史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几位主要人物的观点和学说。
1.科尔曼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科尔曼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互动原理出发来论证自己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科尔曼认为,人类具有反思的能力,具有判断和接受引导其生活价值和原则的能力,具有自我批评的能力, 具有与其同伴共同创造丰富文化的能力,这些文化是他们作为一个物种的标志,即每个人都具有保护自己的道德立场和提升自己福利的能力。由此, 他从生态主义的观点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治人“维护自身福利和道德状况的最好捍卫方法就是使那些人尽可能地自我管理”。[6]科尔曼认为,人类是一种社群或社会生活的动物,他们时刻需要在群体生活过程中达到联合决策的最佳行为目的,这样人类就存在一种联合的自我管理情形,这种情形只不过就是民主内生态的另一种表述。科尔曼从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出发,阐述了自己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博弈的价值和目的的看法。在他看来,只要人人自我约束,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精彩。事实上,科尔曼的伦理民主意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人的类本性很难实现自我约束;况且道德的良善很难超脱于社会,因而科尔曼的伦理生态民主主义学说带有很大的理想色彩。另外科氏也没有看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两层内涵,即基于生理需求的自然平等和基于心理需求的社会平等。而这两种平等的民主价值和民主功效是完全不同的。
2.马洛里基于性别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性别的矛盾从来就是人类社会所永远无法超脱的障碍。有位女权主义者曾经指出,性别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人类一切矛盾的根源。反思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发现上述观点的独到之处,那就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但我们永远无法超脱性别。这里实际上引出了一个性别的平等问题。事实上,性别的平等只有进入到社会政治领域才有意义。对此卡特里奥娜·桑迪兰兹指出:“关于生态女性主义我想说的是,它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而存在。我的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生态女性主义包含着一种内在的民主政治视野,尽管这一视野没有被言明。”[7]对于女性主义研究的政治视野,诺厄尔·斯特金强调:“生态女性主义能从许多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作为一种反对性的政治话语和实践,它存在于具体的历史、物质和民主政治的背景之中。”[8]对于性别差异的自然生态学,马洛里则有着更加深刻的思考,他指出:“生态女性主义政治分析的基本前提是,生态危机是欧洲中心的资本主义父权制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这种文化以支配自然和把女性作为自然进行支配为基础。而我们应该把‘男人/女人=自然’这个等式调转过来,把生态危机解释为一种基于支配女性并把自然作为女性进行支配的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很明显,在马洛里看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已经对男女之间的平等地位产生了影响。作为一种社会导向型的民主内生态,这种平等把女人的地位有限约束,进而把男人的角色无限扩展,其最终的结论是:性别歧视恰恰是对人类生理性民主生态的最大破坏。因为性别的差异不能进行定性评价,而定量分析又显得苍白无力,所以人类应该抛开所谓的“妇女节”和“父亲节”等带有性别意蕴的安排,重新回归到自然存在的原生态。马洛里最后兴奋地指出:“那是最为美妙的社会形态,在那里,自由就是平等;正义被解释为公平和自由。”[9]显然,马洛里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但他由此而生发的男女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生态民主思考却给了我们以很大的启发。
3.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1997年,英国著名生态政治学家塔基斯·福托鲍洛斯(Takis. Fotopoulos)出版了一本《走向包容性民主》的著作,在书中他系统阐发了自己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福托鲍洛斯从人与社会的相生关系出发,指出了“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他指出:“一个自治的解放性社会理应建立自己的道德规范,其中的核心价值必然与社会的基本制度保持一致,而非核心价值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个世界范围的真正的民主社会,必须是建立在表达个人和社会自治的不妥协要求的普世核心价值和赞美差异的各种非核心价值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社会才可以保证和平与解放的共存。”[10]很明显,福托鲍洛斯所追求的是一种共生和谐的生态民主社会,这种社会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既包括人对自然的包容(宽恕自然犯下的各种灾害),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宽容,还包括人对社会存在的尊重和敬畏。在福托鲍洛斯看来,上述三大生态关系就是民主阶段的自然表现。否则远离包容性,任何民主机制和民主理念都会失去自身存在的外生态,因而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尽管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失性,但他所提出的包容性分析理念对于中国生态民主学说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中国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早在三代时期,中国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生态民主思想。比如尧舜禹时期出现的基于治理水患的原始民主规则,就是以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水道改造方法的一种尝试。这种通过自由讨论来决定生态环境改善的思想可以说代表了当时世界早期生态民主意识的最高水平。商代都城迁移的事件更是说明了生态思维在民主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王国维强调,殷周都邑十三迁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生态政治中心不断变化的历史,也是统治者不断寻找最佳政治统治中心的历史。从生态民主主义的视角出发,我们发现,盘庚迁都的肇始因素当是黄河的水患问题。水患不仅是一种自然灾害,而且也大大地影响着商代的民生问题,进而影响着人民的自治和平等生产问题,因而也是一个民主的实现问题。
在中国历史上,诸子百家曾经产生过非常丰富的基于自然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后经几千年的沧桑变幻,生态民主意识被逐渐发扬光大。虽然中国古代学者没有明确提出“生态民主”的概念,但他们的生态民主思维确是非常发达的。比如王安石基于“养民”视角的生态民主意识;范仲淹对刑罚大加缓释的法治生态民主思维;康有为基于三世循环的历史生态主义民主思想;三国时期的军事民主生态学说;唐代基于“水舟说”的生态民主理念;清代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民主主义思考等等。
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发展到现代,已经脱去了古代学者的保守和庸俗气质,而具备了开放和包容的特点。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当是郇庆治和王沪宁。郇庆治从协商政治的角度来探讨他的生态民主思想。他指出,生态民主涵括道德、认识和制度三个层面:道德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和正义问题;认识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对自然的挑战和政府问题,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制度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与社会的单方妥协问题。这三大问题共同构成了生态民主主义的壮丽景观。
王沪宁主要从政治制度设计的层面来探索他的生态民主思想。王沪宁指出,“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悲剧不是由个人罪恶(贪婪)所引致的,而是制度本身;或者是由于依附于一个一旦达到承载能力就会失效的系统。”[11]要想克服制度的缺陷,必须建立一种崭新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框架。对于这种约束的价值,他说:“民主政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结构。民主制度化、民主程序化和民主规范化是相互作用的三个方面, 这三个方面同时发展了, 民主政治就会卓有成效。”[11]在他看来,这三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了一种政治生态,作为一种内生态,这一系统的良性运作必须以自由的氛围、平等的机制、正义的追求作为先决条件。应该说,王氏的生态民主思想的价值是巨大的,其影响力是可以预期的,其价值也是非常明确的。
四、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生态民主问题是一个一头连着自然变迁,一头连着人类生存政治机遇的重大问题。在一个公平、自由和正义的生态社会里,大众的普遍感觉是幸福、和谐和吉祥如意。具体讲,研究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丰富生态政治学的理论体系。生态政治学是生态学和政治学所交叉衍生的边缘学科,生态政治学强调对自然和环境的政治审视,指出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提出了科学的“生态理性思维”概念,因而近年来学术界广为关注,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学科研究范式。而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恰恰填补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为生态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因而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
2.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民主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要求以民主的基本精神内核——平等来审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与自然平等相处。[12]应该说,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范围广、维护难度大、修复时间长、危害程度深的问题,不是一人一地一国一时之事,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人与自然才会实现和谐统一。联系今天中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实际情况,上述生态民主观点将具有极为关键的现实意义。
3.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意识,从而不断促进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从现实层面讲,要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后劲不弱化,必须重新树立“敬畏自然”的理念。在当今中国,不乏“人定胜天”的思维习惯,许多人甚至认为“只有征服自然才能建好美丽的家园”。事实上,自然是从来没有被彻底征服的。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使自然为人类服务,但自然界的存在永远是客观的和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盲目征服自然,最终带来的就是任意破坏自然。在低碳理念盛行的今天,提倡生态民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诉求,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其实践价值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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