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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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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匡国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J].南方金融,2006,(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能够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和优化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减少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我国居民的储蓄率较高,居民更愿意把钱存放在银行以获得一个保障,这样无形之间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负债压力。而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就可以平衡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拓宽金融业务空间,是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又便于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改善其经营效益,促进其经营机制与观念的转变,对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处理消费信贷业务的水平。本文基于此,对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业务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一)个人消费信贷的概念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个人信用及偿还能力为依据,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通过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以商品作为提供货币的条件,以支持消费开支,让消费者能够实现消费的行为。通过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它可以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手段,让消费者减少银行储蓄,进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的流动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产业。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个人消费目的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现状,从1995年开始,经济开始发生变化,以前我国经济资源一直处于一个不能满足的状态,但是由于经济的变化,转变为一个剩余的状态,使得买方市场受到约束,这种转变同时也为以后的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能得到满足,超高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中国经济,但间接上影响了商品的出口。为了解决这个危机,央行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更加严格、规范、合理的要求办理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进一步促进消费者在房产上面的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发展。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让商业银行办理消费信贷的工作,从政策上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支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呈不断发展的趋势,消费信贷从1997年的172亿上升到2012年的102723亿元,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了597.2倍。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消费信贷的业务范围和工具,使得消费信贷不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机构。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仍处于研究阶段,应该说,这是广泛的。这不仅有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客观环境也存在不符合的问题。
(一)贷前调查无法全面翔实且效率低下为了控制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个人要想办理消费信贷业务,首先要进行一个信用调查,信用调查是风险识别的第一部分。金融机构需要核查贷款申请者各项资本资料和信用资料,然后填写出了客户评估报告,确定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中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迟,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采取判断式信用评分,客户评价报告包括的基本情况和客户信用等级规模。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等外部金融环境还不够合理规范,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是不完整的,能收集到的只有客户在银行的信用情况,而对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收集是不能做出判断的。
(二)贷款审批环节较繁琐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用支付,风险审计过程中可能有自己的运作程序和要求,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贷款前期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后期管理三个方面。
(三)贷后管理手段落后消费信贷贷后管理是指从发出到收回全部本金和贷款利息,期间包括贷款的跟踪调查和处理,贷款检查,统计分析,日常管理,偿还贷款的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和收集,贷款管理后的文件管理等等一些过程,直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商业银行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滞后,许多核心环节都是手工完成,计算机利用率不高。风险预警系统并非基于本地数据,导致系统不集中,许多银行仍处于手动发现问题的阶段,更严重的是当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才发现问题。在风险类别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忽略了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获得的个人信息,让客户用“虚假”个人信息时不能得到充分证实。此外,商业银行在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比较散了。一般是有总行根据本行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以及当前社会的市场状况来分配分行信贷任务。这种风险控制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信贷授权在这样的水平下会扩大到突破发展规划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带来资金和信用风险的扩大。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权力分散,各分公司,支行拥有消费信贷部门和配套的监测部门,看起来风险控制比较严密,每一层都有人在监控,但是实际上由于涉及的层级太多,导致权力过于分散,个人的风险控制是有限的,很难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风险管理团队,难以发挥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1.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而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费信贷管理制度。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贷人员素质偏低,操作手段相对落后,在贷前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了解不够,贷款过程中对贷款人提交的信息审核不够严谨,发放贷款之后跟踪不到位,当出现风险问题的时候很难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使其存在越拉越大的风险。另外,消费信贷业务的办理手续繁琐,环节众多,费用较高,效率较低。2.抵押品难以变现,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完善。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商业银行除了要求借款人以自身的信用或保证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一般还要求其提供抵押物,防止发生风险时可以将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手续繁杂,交易费用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有关消费信贷担保的法律法规较少。3.我国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且商业银行也未开发出金融衍生品以对冲消费信贷风险。一旦消费者无力还贷,所有风险将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十分不利的。
四、加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力量向社会征集信贷的方式,即有政府建立了信用评级机构,并直接管理。但信息来源主要限于金融机构,而且收集到的数据也要为金融机构所用。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一个唯一的个人资信账户,该账户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人信息,主要是姓名,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等。二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如果存在债务且还没有偿还清楚的情况。三是个人的社会信息,如来自税务机关的信息,存在检察院,法院的司法案件等等,让个人信息更完整,为公共数据库提高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参考。在同一时间,调节个人信息的评价体系。个人信用账户信息在客观上表现了个人信用状况,不具有评价的功能,只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严谨、规范审核,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的评价结果。此外,要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那些曾经存在不守信用,存在信用污点的人,为加强社会监督,对其进行失信惩罚,以示警告。比如除了经济处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让其接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对于严重的情况,需要利用法律法规将他们绳之以法。最后,可以通过学习国外一些优秀的征信用机构,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通过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与国际合作,打造有竞争力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的保障,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缺乏的,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个人信用管理法》,《个人破产法》等。
(三)增强消费者信贷意识,构建良好信用意识一是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信用消费的重要意义,让消费者明白节俭是一种美德,但是又不能过度节俭,不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副作用,并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现在的中国经济是需要消费者进行消费才能拉动起来的,我国居民应建立“量力而为”理性的消费理念。第二,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肌居民的消费需求,还有提高支付贷款的能力。在保证国民增长的同时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工资和其他收入。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政府可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他们的税收可以适当减免,以解决融资问题,从而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注农村、低保、低收入的人群,优先考虑这些边远山村的财富分配,投入更多的财政收入进去,确保民生福利开支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第二、对于腐败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第三、加大实施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使收入达到均衡。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以达到宣传信贷的作用。与此同时,举办各类诚信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守信的良好氛围,让全民认识到失信可耻,以培养人们的信用第一的观念,使诚信行为成为自觉行动。此外,为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居民有意识地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
(四)培养银行运作消费信贷业务水平1.加强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在越来越多不同的消费需求面前,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消费者需求设计出不同的配套的消费信贷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可结合信用证,银行卡,科技,结算等部门的优秀人才,组成了产品研发部门,致力于产品需求的研究,发展和创新。同时,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可以学习国外商业银行一些优秀的经验,例如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吃、穿、住、行、教育等于消费信贷业务结合起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发展,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自己消费信贷产品进行二次开发、重组,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上,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目前,偿还中国的消费信贷产品的方法主要是本金和利息等额偿还,虽然操作很简单,但是受到一定的制约。此外,对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约束,无法适应不同的借款人及其变化的还款能力。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能够适应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方式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创新,再发展,再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使其更加方便,更加高效。2.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建立人人负责的信用风险文化。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目标,将今后的消费信贷业务按照这个目标执行。其次,要强化消费信贷风险研究和监控。第一,我们要加快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形成一个共享性的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的计算和分析水平,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早期风险的预测。第二,加快建立内部风险评级模型,风险评级模型被分为两个分析指标,定性和定量。最后,要加强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建立不良科目,核销那些真的无法收回的不良消费贷款,这部分的损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盈利抵消,按照这个周期循环下去。此外,分散个人消费信贷证券风险,减少融资的消费信用保证基金公司承担额风险,利用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保险的组合来降低风险,这些措施都是可以考虑实施的。
五、结语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这种环境下,个人消费信贷也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通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的盈利,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旦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资金的正常流通,威胁到商业银行的发展。因此,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存在,从而获得更好的盈利。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
所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就是指银行采取信用、抵押、担保等方式向个人提供资金借贷的一种金融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开始注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消费贷款规模达到了15.4万亿,同比增长18.4%,2015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了19万亿,同比增长23.3%,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虽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借款人不按时偿还本息,使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承受着较大的风险,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三、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合约要求偿还本息而造成银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时候,由于不能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进行准确、全面的判断,一旦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那些信用不好的人,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借款人会借各种借口来推脱还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旦贷出去的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中?在采取传统的管理方法,以至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事件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8 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9%,较上年同期上升0.43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从2014年的273%不断下降,到2015年9月末为191%,部分银行在160%左右,已经接近监管红线150%。这些数据表明,商业银行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出现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商业准则的行为活动。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匹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那些失信违约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惩处办法,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失信违约行为越来越猖獗,使得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越来越大。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风险。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能力不足,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出错,进而造成贷款风险。如工作人员在输入数字的时候,时常会出现少输或者多输数字的问题,而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有着双向性,即盈利性和风险性。在现代社会里,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以获得更多的盈利,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种经济活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将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一旦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意味着银行贷出去的资金不能及时的回笼,银行资金运行就会受阻,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风险是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针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种金融活动,商业银行要想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盈利,就必须积极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要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和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推动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五、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也格外重要。法律法规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保障,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结合我国当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实际情况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性法律立法建设,缕清相关制度脉络,确保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有根有据,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于那些违法、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完善金融安全体系,建立备份机制,防止业务数据的丢失,从而维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首先,要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确保个人征信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提供依据;其次,要对个人信用信息做好实时更新,确保个人征信系统中呈现出来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最新的,同时,在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的同时,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规范查询行为,避免造成信用信息的泄露、窃取;再者,商业银行要善于应用多种工具来增强客户信用还款服务建设,当客户还款日期即将到期时,要及时推送相关还款信息,避免客户遗忘而影响客户的信誉,同时要完善业务流程,保障处理渠道的通畅性,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
(三)加强内部管理
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内部管理是降低管理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当高度重视银行内部管理工作。首先,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的监管;其次,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将相关责任落实下去,从而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再者,要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严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管理,要全面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另外,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工作人员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工作中去,做好风险预防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等都是引起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而要想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发生,商?I银行就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首先,要强化工作人员能力的训练,让工作人员熟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避免因个人操作失误而引起贷款风险;其次,要强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而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培养一支综合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队伍。同时,要强化操作技能的训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避免操作失误。作为工作人员,更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强化自己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
所谓实名制就是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证件,并填写真实姓名。实名制是针对网络的匿名问题的一种有效应对策略,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可以更好地规避网络风险的发生。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实名制执行力度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在实名制的约束下,可以将责任追究到具体人的身上,从而更好地约束人的行为,减少违规、违约现象。
(六)构建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现阶段来看,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虽然实现了信息化操作,但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充分挖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价值,现阶段的信息化系统也仅仅是用来存储信息。而在网络化环境下,银行信息系统很容易受到恶意攻击,使得重要的信息被窃取、篡改。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银行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首先,要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场信息;其次,要建立客户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的财务、账户信息以及与客户相关的财务信息;再者,要建立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将那些不良贷款信息、违规贷款信息等全部纳入到信息系统中去。另外,商业银行还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技术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银行信息系统受到恶意攻击。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者主要用于消费支出,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性支出。这种双向融资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促进其良性消费,享受更好的消费品质;对于银行,则可以优化其信贷产业结构,使其更具有竞争力。如果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诱因。其中阿根廷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其银行危机使金融市场瘫痪,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最近一次的美国次贷危机,其危机几乎覆盖了全球。故银行的信贷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个人信贷消费萌芽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已形成了以住房按揭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市场。但是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无疑都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扩大内需可以改善经济结构,带动经济增长,但消费者的过度超前消费也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因此,探寻更为合理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和方式,防范金融风险,也应当作为金融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消费信贷的内涵
(一)消费信贷的定义。所谓消费信贷,指的就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的一种贷款形式。消费贷款的主体不包括法人以及相关的组织,是商业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我国的传统理念中主张人民勤俭持家,多多储蓄。消费信贷的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消费,扩大内需,改善国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理财和投资,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首肯和支持。消费信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它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照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贷款可以分为买房信贷。自然,也可以按照贷款的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品贷款等等,其中最常见也较多的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了,现在很多人买房子,当资金不足时就会选择这种方式,除此之外,按贷款期限长短分还有长期消费贷款,中期消费贷款和短期消费贷款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内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给消费者的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给消费者,并约定一定的时间进行偿还,这期间存在一定的期限,这期间就是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的空间,例如,借款人因为家里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按时还贷,这样商业银行因为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就转化为了现实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还有可能来源于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因素。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有合理性,风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可以促进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不足的地方,从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抱着回避风险的态度来面对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积极认识风险,预防风险,从而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自然人和商业银行双赢的局面。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理论依据
(一)信用缺失理论。信用缺失理论最早是由马克思所提出的,主要的观点就是认为随着经济运行周期的发展,经济可能发生较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信仰,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信用的缺失就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这种理论发展到现在,主要体现在信用的脆弱性上,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良好的信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一个信用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系统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市场有效需求理论。这条理论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市场运行中,需求与供给总是相生相伴的,在短时间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是比较稳定的,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应该强调国家的宏观干预政策,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或者大于总需求时,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来调剂整个市场货币的供给与需求。
(三)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就是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的信息收集出现了差别,这也可以说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需要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就与相关的市场主体并没有完全掌握市场发生的变化信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有的企业在风险来临时没有任何一点的防御措施,导致直接的破产清算等。
(四)预期收入与家庭消费周期学说。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与每个家庭不同的收入和消费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收入的多少,以及家庭消费周期影响的主要是个人的还款方面。比如,家庭资金宽裕时,就可以顺利还款;而当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比如家庭主要成员发生职业的重大变化,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就会影响相应的大额还款计划。总之,这几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可信度,也是产生消费风险的原因所在。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形成原因
(一)贷款申请中出具的相关申请证明存在着失实性。如今,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贷款申请者出示假证明文件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对于个人实际财产和收入情况无法做到精准的确认,因此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批准和核查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也会增加审核难度。一旦个人信贷消费者失去了还款能力,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死账、坏账,最终使得银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的资源管理过程中,都忽视了对个人资信档案的管理。金融机构内部所拥有的个人资信数据档案等信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更换,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并没有建立相应完整的个人资信档案系统,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会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体系中,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同时由于个人征信制度的缓慢发展,导致了各个商业银行之间针对相关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分享,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够对个人的信用活动做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这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在我们国家,同消费者个人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消费者来制定的,很少的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相应条例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消费者在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和失信等的惩戒方式还不是十分明确。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服务过程中,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另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消费者,单笔的信贷金额较小,数量却十分庞大,因此,对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风险不能够严加防范。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都会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增加风险。因此,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对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问题进行保护。
四、预防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危机的对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应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个人信贷的申请、个人信贷的审核标准以及信贷后的管理操作和后期的反馈工作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同时还要进行严密的信贷后的检查和跟踪管理。对于有拖欠行为的信贷消费者,应当及时收回贷款余额,同时还要降低其信用等级避免下一次的不良借贷产生。同时,商业银行还要逐渐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电子化管理进度,强化对个人信贷消费者的动态管理。逐渐形成贷前审核、贷中监管以及贷后审查的一体化管理控制体系。同时还可以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信贷审核、批准,彻底透明地做到审贷分离。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为了减少个人信贷所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对信贷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等级制度,把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落到实处。比如以个人的信用卡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等级的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对其个人的信用等级审核结果来进行贷款审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银行还应该要进行全行性的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施,逐渐形成对个人消费信贷系统的完整网络体系,更好地进行个人信贷的管理和控制,减少银行因个人信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健全消费信贷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初级的探索发展时期,因此,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要针对个人信贷消费来进行个体征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同时保证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以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对个人消费信贷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和实施,完善个人的破产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五、结语
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银行个人消费信用体系来对个人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等级制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对申请信贷消费的顾客进行信用等级的了解,由此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消费者信用管理体系,合理发展信贷市场,保证个人信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服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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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5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44-03
[作者简介] 汪坤良,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陈头喜,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西 南昌 330029)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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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
本文得到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2007-790035)和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72400410430)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一)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二)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消费者个人方面。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三)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立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信贷业务是很多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盈利手段之一,很多商业银行都很重视对于信贷资产的经营。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原有的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模式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更好地应对客户量多、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等信贷业务发展的新特点。个人信贷作为银行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市场变化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消费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有效地降低人消费信贷风险,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规避,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环境。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推广,很多商业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但是市场千变万化,客户的需求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开发出更多品种的信贷业务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创新一些原有的信贷品种,除了发放住房贷款外,还应该发展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共同进步。
(二)住房贷款已成为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虽然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时间不长,但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购房压力的不断增加,我国的住房贷款的办理量一直在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所占的比重也非常大。伴随着其他新兴贷款形式的发展,住房贷款的比重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其主体地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动摇的。
(三)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直接导致了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体系就相对健全,而一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就较为缓慢,因此地区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发展很不平衡。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突出
相同条件下,较其他的商业银行业务,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性更为突出,另外消费信贷所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也较多,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也在日渐的显露出来。因此在当前严峻形势之下,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 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是降低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但当前新形势下我国还未建立其完善的、全面的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规范,一些保护银行或是消费者利益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再加之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就使得个人信贷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的规范作指导,因此商业银行也很难采取有效的方式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这也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传统的银行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经不能完全当前银行的发展,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较为传统,管理水平还较低,内部的控制度严重不足,办理业务的经验也因为业务开展的时间较短而严重不足,管理手段落后也严重制约着信贷业务的发展。银行信贷业务起步晚,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对于信贷业务办理的专业性员工数量不足,一些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较低,另外贷前信息调查缺失,贷后监督审查不严格都大大增加了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
(三) 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信用风险作为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对于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相比较一些欧美的发达国家,他们对于个人的信用非常重视,信用管理体系也非常的健全,而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都是极其不完善的,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们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库查询到一些信用不好的用户,对其在办理一些业务时给予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数据库的数据很少,一些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还不够全面,并不能完全作为信用的考核依据,但是其理念是值得推广和学习的。
三、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全面有效地法律法规规范可以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合理的对业务风险进行分散,从而降低信用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信贷法律,对于个人消费的信贷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要对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措进行严格制止们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还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低、高效率的银行必定拥有着完备的管理体系,对于贷款申请的各个环节和部分都要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查,保证工作的万无一失,业务人员要加强培训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严格按照贷款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再其次就是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努力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风险转移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一定可以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防范。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打造一个稳定安全的个人信贷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地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企业纷纷建立,跨国银行的建立也对我国传统的银行服务业务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业务服务的全面性和安全性,实行有效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模式为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与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消费信贷余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8年底的3.73万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12.4%。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例由1998年的0.2%,快速提高到1999年的1.5%,2001年又有长足发展,达到 6.22%。到2008年末,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经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规模的12.28%。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
1. 从银行内部来看,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客户的信息,银行信贷员也只能从客户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来判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源,有些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对于贷出去的款项,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信贷人员在贷前对客户的资料调查不深入,仅仅通过书面的材料来说明,很容易导致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发放了贷款,最终难以收回贷款的情形。
(二)来自消费者个人方面的风险
(1)信用观念差。虽然没有逃废借款债务的企图,却有不认真对待合同的过错,若不予及时催收,很可能转变为拖欠。(2)赖账行为起因于对产品,如房屋、耐用消费品等的质量不满意,或者延期交房、产权证未办妥等外生矛盾。(3)夫妻离婚导致借款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转移财产。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一)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1. 在给客户进行贷款之前,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仅仅通过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客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应该通过走访等手段了解客户的相应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记录、诚信情况等等,在争取客户的同时,还要保证有优质的客户,银行不能只顾客户的数量而忽略客户的质量。
2. 在贷款时,要做到分类审查、审批,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各个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情况,授权不同的消费信贷额度。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也应该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分类审批。
3. 在贷款后,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事后管理与监督,并且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分析相应的风险,做好对风险的管理。如确实发现客户在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要加紧催收力度,防止坏账,对银行造成损失。
(二)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
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前提。首先在银行内部,根据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无论是存贷款还是其他业务的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并且定期的更新、完善记录。其次,由于银行之前的客户资料毕竟有限,对于没有在银行办理过业务的客户无法了解到真实的信息,但是可以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起来,在银行间里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的信贷记录、还款记录、违法情况、其他信用情况等。掌握这些信息之后,银行则可以有的放矢,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三)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一种秩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真正的有序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项创新的业务,也需要将其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要尽快对《物权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争取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完整地纳入法律规范管理的范畴,有利于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也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信贷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 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防范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问题逐渐凸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关于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防范研究对加快发展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持续、有效、健康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合约中的义务而造成交易方经济损失的风险。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借款人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如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还款责任,而使贷款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一旦发生,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在贷款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贷款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相应的缩减一部分信贷规模,而这又会使得部分消费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与此同时,银行体系内部也滞留积压了大量资金,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伴随着每次信用风险的发生,银行如果都缩小贷款规模的话,那么最终会导致整个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信用秩序的混乱和环境的恶化。
个人消费信贷中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个人消费者自身因素,包括由于收入的不稳定而导致贷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或不愿意还款。其次,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款人刻意隐瞒自身的信用状况,提升自己的信用值,误导贷款人,而出现逆向选择等现象。第三,信贷制度不健全,缺少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权威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第四,由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办的时间较短,因此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经验不够。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防范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发生有其必然性,这主要是由个人消费信贷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社会环境等内外因素所决定。因此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既要考虑社会环境因素,也要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革新。
1.遵循诚信原则,落实诚信申贷
诚信原则是信贷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水平下,银行和借款人都要遵循诚信原则。借款人在信贷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讲信用、守诺言、诚实不欺”的行为准则,如实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资料并履行贷款协议承诺安排;贷款人也应建立保障借款人诚信申贷的制度安排。在双方的共同努力,银行按约贷款,借款人按约还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保障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发展。
2.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发展信用消费经济的基础。要依据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做好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将分散信息统一集中到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并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这同时就要求个人信用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要兼具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其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出个人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包括道德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并有利于我国消费者整体信用素质的提高,防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3.加强全流程管理
银行监管和银行经营的实践表明,信贷管理不能仅仅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这种划分方法难以对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定。贷款必须实行全流程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能够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发生,且可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4.协议承诺
我国银行业传统贷款协议不太重视对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指定,协议承诺就是要求借贷双方将贷款协议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法律意义上说,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同等地位,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无法对贷款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只有通过合同约定来约束借款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协议承诺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才显得非常重要。贷款合同的重点是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贷款人违反了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商业银行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通过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对消费信贷风险要点的控制。
5.建立健全专业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落实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使防范信用风险有法可依。首先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用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征集、处理和使用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既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受侵犯,又使征信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其次,要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个人一旦破产,将面临个人财产被冻结,不能以信用从事经济活动。当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可通过法院强制让借款人来偿还。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能警示债务人努力按期还债,又能把无信用的人排除在信用消费之外,从而减少信用风险的产生。另外,要完善抵押贷款担保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等相关制度,以此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分散和共担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晋学.浅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和防范[J].时代金融,2010.7.
[2]杨家才.信贷管理新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