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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2]常燕.合同能源管理渐入佳境[J].金融博览,2010(9).
[3]王光辉,刘峰,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之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5).
[4]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5]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6]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7]曹小琳,张森.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0(10).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品牌建设,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Abstract: As a new type of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s accepted and recognised by colleg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dvantages, the benefits of applicating it, and writes in some examples.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高校;节能降耗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colleges;energy-saving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05-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大,未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能源短缺、能源安全、能源环保等一系列问题[1]。高校是资源占有和能源消耗的大户,涉及面广、数量大、形式多样,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潜力。近年来,很多高校意识到节约用能的重要性,加大了用能管理,进行了一些节能改造,但节能效果一般。目前,有很多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掌握着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适,适用于高校的节能项目。如果由节能公司为高校引进专业的节能项目,将为高校带来巨大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很好的合作模式,可以解决高校节能资金不足、节能效率不高的问题。
1 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猛。[2]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采用先进的的节能技改手段和全新的服务机制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定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用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合作模式如图1所示。
近年来,政府加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3]
2 合同能源管理引入高校的优势
2.1 高校能耗高,节能潜力大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用能人数不断增加,用能设备的数量也大量增加;很多高校管理粗放,浪费严重,能源利用率较低,导致高校能耗不断上升,高额的能耗费用已成为阻碍高校发展的一大因素。目前,很多高校已经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投入到节能减排战役中来。(合作双方均能取得较好效益)
2.2 高校用能稳定,易于核定节能量
节能量的计算和核定不仅用于判断项目产生的节能效果,也涉及到节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用能主要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几方面,用能有明显的时间截点、较规律,节能量计算方式简单、清晰。
2.3 高校体制健全,信用良好
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的合作时间较长,高校体制健全,人员稳定,避免了因客户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另外,高校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期支付给节能公司应享有的节能效益,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质客源。[4]
3 高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所能获得的好处
3.1 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节能技改能带来较大的节能效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多高校没有节能技改方面的预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它的突出特点是:零投入、零风险,一切节能改造均由节能公司承担,且高校能按比例享受节能利润,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节能设备和节能利润归高校所有。
3.2 引进节能项目,获得较大的节能效益
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加大节约用能宣传获得的节能量有限,且无法计量。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会根据学校用能情况,针对性的引进节能新设备、进行节能技改,确保为学校带来较大的节能效益。
4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探索与实践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黄炎培先生创建于1918年,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职业”两字冠名并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是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一直以来致力于节约型校园建设,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今后学校能源管理的长期目标。经过长期调研,学校决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4.1 开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有的开水供应是由锅炉提供,学生至开水房打开水。锅炉一年的运行成本约10万元,燃气费25万,学校每年要花费约35万元。2012年1月,学校与南京诚善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南京诚善科技有限公司独自出资对仙林校区18栋学生公寓安装刷卡式快速电开水器。从前期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设备选型到后期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均由节能公司负责。改造后,学生公寓共安装电开水器45台,一年设备运行需电费15万元,按此计算,每年可节省能源费用10万元,节能40%,且打水方便,深受学生好评。
4.2 学生公共浴室节能改造项目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共浴室热水供应原由锅炉供应,因学校部分学生公寓洗浴系统已安装到房间,至公共浴室洗澡的学生较少,能源浪费比较严重。2015年3月,学校与南京惠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公共浴室安装太阳能结合热泵热水系统。项目由南京惠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括浴室的日常经营、维护、管理均由其负责。太阳能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为浴室提供热水,在光照不足或热水消耗量较大的情况下,热泵开启作为补充。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环境污染。预计节能效果达30%。
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中模式开展节能工作的启示
①项目的节能效益要好,投资额适中,风险低。合同能源模式是节能项目由节能公司全额投资,其投资额和利润是从用户所节省的能源费用中获得。项目的节能效益好,不仅用户受益,节能公司也能尽快回收投资,获得利润,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冲突。②项目的技术成熟,可商业化。在引进节能公司的时候,要对其拥有的技术进行充分调研,采用被市场充分认可,且反复使用的技术。③节能量的计算要精准。节能量的计算涉及到节能公司和用户双方利益,在合同签订时要对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确保双方均认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颁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6.
[2]邓东华,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约型高校创建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2(17):142-143.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内涵 阻碍 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4
关键词:节约型高校;学生公寓;节能降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作者简介:邓东华(1965-),男,四川绵阳人,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副总经理,副教授;吴顺富(1965-),男,江苏泰州人,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经理,高级技师。(江苏南京211167)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工程学院党建与思政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Z201023)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7-0142-02
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在科学、文明方面负有引领社会的责任,理应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率先垂范。节约型校园的创建,既要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般原则,还要在节约文化的传播、具备节约理念和行为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也就是要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教师教学科研、校园行政与后勤服务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获得尽可能大的办学效益。在学校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在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的创建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前学校能源利用基本状况
南京工程学院主要耗能形式为电能、热电厂蒸汽和天然气。电能是学校消耗的最主要能源,在学校能源消费成本中占的比例最大,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空调系统、热水供应、办公设备、照明、电梯、二次供水等方面。在学校全年能耗中学生公寓热水供应所消耗的能源占总能耗相当比例,而热水供应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前主要是由电热锅炉、热电厂蒸汽和燃油燃气锅炉加热产生,损耗大、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成为制约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瓶颈,节能改造势在必行。
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的引入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猛。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一种节能业务方式。近年来,我国积极引入这一模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并于2010年8月正式颁布了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旨在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加以大力推广。
南京工程学院的用能系统较为复杂,用能规模比较大,且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学校的工作重点是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后勤服务,由于能源专业技术和专业节能管理人才相对欠缺,尤其是办学资金不足,投入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有限,都是学校进一步搞好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此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调研论证,决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推动学校节能工作,从而为创建节约型高校奠定基础。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方案及优点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通常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这三种类型各有特点,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运行现状,决定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该方式是将学校公寓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用能整体打包,运用能源系统综合诊断方法,通过综合节能改造,提升整个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为了确保本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功实施并获得预期的节能效果,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厂家、学校和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并在合同签订前与能源管理公司方开展了详细的项目方案研讨工作,制订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
1.论证项目节能技改方案,评估项目节能潜力
合同签订前,学校要求能源管理公司做出合同期内将实施的主要节能技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和节能潜力进行了评估,确保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目标。
2.界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
即项目边界条件,并对项目界定范围内的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学校电锅炉以及换热器及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造册。项目界定范围内的各主要耗能设备、能量输运系统以及用能末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与维修等仍由能源公司方负责,学校具有建议和监督管理权;合同期内实施的所有节能技术改造,必需在改造前出具详尽的改造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和备案;合同期满后,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将全部归属学校。
3.确定项目能耗基准条件
为简化操作,忽视一些对项目能耗影响较小的因素,确定基准年度的学校公寓热水温度与供应时间、设备老化和自然天气条件的基准条件。当合同年度内,这些条件与基准条件相比,发生较大的改变时进行必要的修正,并约定了相应的修正方法。节能改造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额投资、全权运作,并对节能改造的效果负责,学校无需承担相应风险。
4.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益分享原则和项目合同期限
为了避免合同期内每实施一单项节能技改项目,合同双方需进行烦琐的节能量测算与确认工作,同时确保学校方不承担任何风险,确定按项目合同年度核算收入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学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收益。按照能源管理公司对项目的实际投入改造费用,对学校实际年平均用水量,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合理的收益等因素,经论证最终确定合同年限,这样,既简化了操作,又保证了学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收益。学校在无需太多投入的情况下,从项目启动起即可节省节能改造、能源消耗等费用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还可得到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所投入的节能设备,继续享受项目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节能收益。
5.确定项目结算方法
合同年度内对项目界定范围内消耗的水和电分别装表计量,由能源管理公司按表付费。学校则按照合同年度的合同价格支付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费用。每合同年度末,合同双方根据约定的修正原则对该年度的能耗进行修正,并根据修正的结果进行年度总核算。
6.明确项目管理方法
该项目运行维护由能源管理公司负责,学校派相关部门配合该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协调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学校省却对界定范围内能耗设备的节能管理。相对于自主聘请节能专家设计节能方案、采购节能设备、督导施工、聘用工程师操作维护、自行运营,合同能源托管不但避免了学校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带来的繁冗工作,还降低了学校的运营成本,且更便于学校管理;与此同时,学校可快速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水平。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其专家团队,综合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稳定高效的节能设备进行项目整体运作,相对于学校自行寻找节能设备,分期分散进行单一节能技术改造,托管之后不但可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而且使学校能源利用整体水平提高,节能收益更有保障。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效
2010年5月,南京工程学院和能源管理公司正式签订了《学生宿舍热水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用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全面取代原供热系统。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从安全管理角度,因水、电系统分离,解决了传统电热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寒冷季节无需电辅助加热器,系统运行节能、高效、安全、可靠。
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学校基于热水供应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后,能源管理公司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在加强管理节能的基础上,先后已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改,组织实施了“空气源热泵系统改造”、“IC卡计量设备更换”及“IC卡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局部热水管路系统改造”等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试运行开始至今,系统运行稳定,节能效果良好。如东区8000学生的热供水系统改造前电热锅炉总功率近2400kw,改造后空气源热泵系统总功率为398kw,在服务质量和效果不变的前提下节约电能50%以上。
五、结束语
南京工程学院对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的实践表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不但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深入挖掘学校的节能潜力,使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工作,切实为学校带来了显著的节能收益。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借助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节能技术,全面实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和深度的专业节能管理,在享受到专业化节能服务的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管理机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学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同时也为学校进一步对用能系统进行全面诊断,加强能源消耗计量与控制,正确评估学校能源系统的现状及节能潜力提供了更为详实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祭彦加.改革·发展·创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M].南京: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 欧盟
欧盟委员会近年来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引入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限制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第二,在欧盟内部层面上,成员国政府制定了法律和政策,对已形成的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秩序进行改造重建,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拓展了市场渠道。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准上,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8%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欧盟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欧盟实行了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进行自由化改革,使得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如何降低能源消费价格成为能源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能源损耗,成为各能源供应商青睐的解决方案。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各不相同,各国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有较大差别。在欧盟内部,有的成员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政策也相当完善;有的成员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有缺陷。欧洲各国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第二个层次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捷克;第三层次是发展欠缺的国家,即其余的欧洲国家。[1]
一、德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节能服务产业在德国出现以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在德国不断发展,目前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高度市场化的节能市场,并不断开发清洁能源,注重保护环境。德国已经在节能服务领域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节能市场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德国出台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标准和合同范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采购设备、节能改造设计等环节予以规制。同时,德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对节能市场的相关性企业减免税收,对采用节能服务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德国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德国在柏林设立节能伙伴机制(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简称ESP)。节能伙伴机制要求政府等公共部门必须加入到节能市场之中,对公共建筑和设施进行能源管理外包。之后又在在节能伙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节能伙伴附加计划(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 Plus),附加计划使得节能伙伴机制不仅局限于公共领域,而是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例如医院、写字楼、私人住所等。
在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方面,除了私营的节能服务公司外,德国还有所谓的“交互模式”(Interacting Model),即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部门(Public Internal Performance Commitments,PICO)。该部门承担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职能,相当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节能措施,并自行融资。这种机制在基金多来源于市政基金,缺少节能承诺和约束,但是,有助于开展大量的节能活动。[2]
二、奥地利
尽管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奥地利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跻身欧洲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领导者行列。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始于1998年,到目前为止,奥地利已经有几十家节能服务公司,其中五家主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合同能源市场投资潜力大约在5亿欧元。
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模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并且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公共部门参与的项目,例如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从1997年到2005年,奥地利有超过1000个公共建筑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在2004~2005年度,就节能改造大约800个公共建筑。奥地利公共部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持续的时间也在10年左右,可以保证20%左右的节能效益。对于私有部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缓慢,但是最近几年,奥地利政府对于私有部门的节能市场发展也越来越重视。
在奥地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率先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规定对于节能效益较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诸多政策优惠。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奥地利的一些地区对于公共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环节也有所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能源审计,同时规范能源审计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贵文,雷波.《欧洲能源服务公司发展对中国的启示》,载《节能与环保》2009年第9期
发达国家通过政府、节能服务产业协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难题,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一)美国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兴起的ESCO,融资难是阻碍其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由于前期ESCO自身资产过少、缺乏资产担保,而市场缺少EPC的专业知识与经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定量核定EPC的风险大小,全美ESCO产业在初期发展举步维艰。为使本国工业尽早摆脱萧条,美国联邦政府在克服ESCO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983年,美国成立了美国国际节能服务产业协会,对口帮助ESCO发展;1985年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高达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以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这成为了全美节能服务产业的先驱,为市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92年,由于财政资金吃紧,联邦政府通过了Epact议案,将ESCO纳入政府节能项目,既不增加财政负担又取得了节能的效果;1995年联邦政府起草了“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以协助ESCO在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同期编制了“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证指南”,为金融机构消除了无法从技术层面上量化EPC风险的难题。政府在EPC市场成功试水后,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向ESCO发放贷款。而ESCO凭借极低的违约风险和比其他行业更高的收益率使其获得了与其他传统行业一样的贷款待遇,同时银行间的相互竞争,进一步降低了ESCO获取贷款的成本。在19世纪90年代和2004年之后的时间里,美国EPC产业的收入以高于22%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二)加拿大加拿大的EPC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不同于美国EPC产业公司绝大多数是私人ESCO,加拿大则是由政府兴办。1987年,加拿大成立了加拿大节能服务产业协会(TheCanadianAssociationofEnergyService,简称CAESCO),在政府和CAESCO的强力帮助下,加拿大ESCO发展迅速,本是主要难题的融资问题,也因政府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政府税收优惠而被轻松解决。(三)欧盟欧盟国家的EPC产业主要是由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天然气市场的自由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而驱动的。前期欧盟的ESCO基本上都是由大公司设立或者大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且其融资方式基本都是ESCO内部自主融资,极少采用第三方融资。欧盟EPC产业的代表国家是法国、西班牙和德国。法国是欧盟国家内第一个出现采用TPF为融资方式的ESCO的国家(1983年),同期欧盟其他国家ESCO普遍倾向于仅提供专业技术和效益担保而不负责融资,法国ESCO采取的TPF方式受到了客户极大的青睐,并带动了欧盟其他国家EPC产业的发展。法国ESCO的发展在融资方面未受到太多阻碍,其主要归功于欧盟委员会和法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西班牙EPC产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急缺的电力。初期,政府为鼓励ESCO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带领ESCO进入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行业,并为ESCO的融资提供信誉担保;直至热点联产和风力发电市场都被私人ESCO占领时,公共ESCO在政府操作下开始向其他市场渗透。西班牙EPC产业的融资方式也是第三方融资,最大的特点是大型项目合资经营,而更传统的项目主要是小型投资。此外,西班牙能源部门还专设金融机构,帮助私人ESCO解决融资问题。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ESCO,据VINE(2005)2003年的统计,2001年,德国全国的ESCO数量已达500~1000个,投资数额高达50亿欧元。德国EPC产业高速发展主要归功于德国的非政府项目和政府项目两大融资工程。其中,非政府项目主要包括经济银行的信贷项目、能源机构的效益核查和公共部门的锅炉替换,政府项目包括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贷款资助计划、研究与测试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四)日本日本是亚洲EPC产业的领航者。1996年日本从西方引入EPC产业,1999年成立了日本节能服务产业协会(JapaneseAssociationofEnergyServiceCompany,简称JAESCO)。为促进EPC在日本的发展,日本政府针对性地采取了两大措施:由日本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组织(NE-DO)为ESCO提供部分补助金(最高可达项目资金的1/3)和由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ESCO提供低息贷款。两大措施大大激发了私营企业的热情,EPC产业进入黄金发展阶段。凭借近10年的积累,日本的EPC市场日趋成熟,ESCO更多依靠市场融资,成本也不断降低。至2007年,日本政府退出EPC产业,EPC产业融资全部由市场融资机构和自有资金提供。(五)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EPC产业起步较早,首个ESCO于1990年成立,但初期发展并不顺利。1997年,澳大利亚成立了澳大利亚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协会,同时政府为ESCO的融资提出了三大措施:一是允许机构准备长达5年的能源预算(保证节能项目能以保证节能量模式进行);二是投资2000万成立财富基金,为企业节能量模式的债务清偿提供补助;三是签订商业租赁协议,为企业提供设备方面的支持。在政府和AAESCO的保驾护航下,澳大利亚EPC产业发展势头不断加快。可以看出,以上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题得到较好解决的前提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协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等国政府对项目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政府税收优惠对克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西班牙政府为ESCO的融资提供有效的信誉担保;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ESCO提供低息贷款;澳大利亚通过引入融资租赁,很好地促进了EPC产业的迅速发展。当然,发达的金融市场也是以上各国顺利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重要条件。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偏好及其原因
受融资环境、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特点、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基金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呈现出以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融资偏好。(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偏好国家相继出台财政奖励政策、税收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给予了极大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融资时也采用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获得由“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设立的“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的专项担保基金的支持、保理、商业信用、股权融资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等多种融资方式,在缓解节能服务产业融资困境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当前现实环境的限制,我国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中,除主要采用自有资金外,银行贷款占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当前市场融资总额的85%,其他融资方式所占比例较为有限,明显呈现出以银行借贷融资方式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偏好。总体而言,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涉及的多种融资方式中,呈现出以银行借贷为主的融资偏好。具体融资模式如图一所示。在现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下,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客户签订EPC合同、与节能设备供货商签订节能设备购买合同等,承担了项目实施涉及的绝大部分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承担,或者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向贷款银行进行借贷;EPC贷款担保基金的设立,为出现资金短缺而又未达到银行借贷标准的节能服务公司,起到了增信作用。项目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担保前,首先由节能服务公司向担保基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担保公司向贷款银行进行担保,银行经过审核批准,便可向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贷款,贷款偿还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节能效益进行偿还,若节能效益不足以弥补贷款,差额部分由项目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偿付;节能服务公司会与节能设备供货商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并自己出资购买节能设备。在EPC合同期满时,节能服务公司会将节能设备无偿或以设备折旧的方式转移给用能单位。现有融资模式体现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偏好的主体架构———以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市场选择行为。(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偏好的原因在当前具体环境之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呈现出以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融资偏好的原因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融资环境欠佳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相对较早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实现相对困难。总体来看,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的法规和政策,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投资主体对节能服务产业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专业知识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还不够普及,影响了投资主体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借贷行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相应地,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多元化市场要求,无疑会产生较大的阻碍作用;这也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对利用股权融资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等多种融资方式不能普遍实施,而更多采用传统的银行借贷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2.合同能源管理的自身特点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项目实施前期投入资金相对较多以及项目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节能服务公司整体规模相对较小、轻质抵押资产、依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滚动发展投入资金的额度有限,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具有“用能客户零投资、零风险”的显著特点,因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过程中,不但承担着绝大部分的融资风险,而且难以达到多种融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行业要求、项目规模、经营业绩等诸多要求,使得绝大多数为中小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短缺时,明显呈现出只能通过银行进行借贷的融资偏好。3.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资金缺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能获得贷款银行的资金借贷。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贷款担保主要来自于政府利用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2200万美元的赠款下设立的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的建立,为我国绝大多数为中小规模、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能够轻松获得“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的担保支持,为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增加了信用保证和资金支持。同时,担保基金的建立,也降低了银行向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金借贷的风险,为银行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了更多机会。4.银行信贷支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贷款银行在国际资金和机构的支持和推动下,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而且,还专门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在银行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开辟绿色信贷项目融资审批通道、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成立绿色信贷专业团队等方式,积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对我国金融市场相对落后背景下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具有更多亲和力,这也是形成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银行借贷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困境摆脱的政策建议
切实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建〔〕24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精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
((一)做出特色,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打造品牌。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与技术研发、产品研制、设计安装、金融服务等单位之间加强合作,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服务有特色的节能服务产业链,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
(二)定期向社会公告符合备案条件并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的推荐工作,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和分级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审核备案要求,培育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并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审查备案。
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三)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强化节能服务行业自律。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开展节能咨询服务。通过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及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鼓励重点用能行业及用能企业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建筑领域。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扶持政策,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降耗增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三、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项目难以界定的可要求其提供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一)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110号文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规模。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年节能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合同应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金收入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种子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担保公司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为补充。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支持,依据新形势下宏观调控要求以及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自身信贷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且市场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和服务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简化有关手续,优惠担保费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要发挥自身灵活快捷的优势,加强与节能服务公司沟通合作,支持短平快的节能项目迅速实现节能效益。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
项目合同及相关技术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有关规定。(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项目节能量和实施情况。根据审核报告,(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查工作。项目完工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三)并根据项目工程质量、用能单位评价、能源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跟踪检查下达资金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一、认清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能源管理公司代替业主投入节能设备及安装与维护,与业主共同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成本与相应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业主,从而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结果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县公共机构领域实施20个左右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两家以上LED半导体照明灯具生产企业,形成年产LED灯具240万只规模,培育2-3个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领域用能单位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绿色照明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壮大绿色照明生产企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逐步形成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奖励政策。对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评定为县级节能示范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建设。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立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通过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节能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推动全县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